广场大商业锅炉供应、安装投标方案(1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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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42189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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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场大商业锅炉供应、安装投标文件XX公司二零XX年XX月广场大商业锅炉供应、安装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地址:投标日期:20XX年XX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2一、前 附 表2二、总 则3三、招标文件组成4四、投标文件组成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8六、开标及评标9七、合同授予14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15一、评标依据15二、投标文件被进行评价与比较的条件15三、评标办法16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6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17附录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样本)18附录三:投标书(样本)18附录四:投标报价书20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21附录六: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2、文件22附录七:产品质量证明资料23附录八: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23附录九: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23附录十:施工进度计划报表23附录十一:投标保函24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27一、设备(材料)报价方式27二、设备(材料)报价说明27三、设备(材料)技术要求27四、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27五、技术标准和规范28六、招标图纸28第五部分 合 同(样本)29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名 称内 容11.1工程名称xxxx广场大商业锅炉供应、安装工程21.5招标货物名称锅炉31.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41.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xx年1月23日52招标内容供应、安装、调试、检测及质量保修期内维3、修、保养等。68.1联 系 人姚倩电 话传 真质疑截止时间xx年1月26日15:00整714投标担保担保形式:原则上只接受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或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名义电汇形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担保金额:壹万元人民币递交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纸质版技术标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支付到招标人账户。开 户 行:x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 户 人:中国银行xx市分行开户帐号:2816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日历天内有效918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x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xx市信州区老火车站新龙大酒店7楼接收人: 姚倩 1019投标截止时间xx年1月30日 164、时整1121开标时间: xx年 1月 30日 16时整地点:xx市信州区老火车站新龙大酒店7楼1222开标程序网上开标1335.3监督电话集团审计部监督电话:010-邮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10-商业地产人力资源部监督电话:010-邮箱:kaohe成本控制部监督电话:010-邮箱:备注对于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发布的招标信息或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主动获取,招标人无需再另行通知,且该等信息或文件自系统发布之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各投标人。二、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名称:xxxx广场1.2 工程概况:xxxx广场总建筑面积为74.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59.67万平方米,地下建5、筑面积14.8万平方米;按照业态分有购物中心17.8万平方米,酒店3.25万平方米,甲写11.2万平方米,公寓14.57万平方米,住宅20.35万平方米,室外商业街7万平方米,其他0.3万平方米。1.3 工程性质:商业1.4 工程地点:西侧为广信大道以东,滨江西路以北,北侧为五桂路,规划道路;东侧为明叔路(在建)1.5 招标设备名称:锅炉 1.6 招标单位:x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1.7 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 总承包商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9x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10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1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见附表。2、招标范围及6、工期2.1对xxxx广场大商业项目的 锅炉 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2.2安装工期要求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样本)。3、合格的投标人3.1 业内公认的技术和市场占有率领先的企业。3.2 具备锅炉的生产、销售组织安装的资格。3.3 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若发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提交相关证明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3.7拟委派于本项目现场负7、责人必须具有相当规模同类设备(材料)安装经验的负责人。3.8拟派于本项目招标的设备(材料)现场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上岗证书。4、合同形式本招标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报价为人民币。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投标信息和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现场踏勘6.1建议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情况。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招标文件组成7、招标文件组成7.1 招8、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8款和第9款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分办法 第三部分:报价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五部分: 合同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提交的标书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9、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以发标时追加附件或招标补遗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未查看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若投标文件未响应该修改文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8.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澄清9.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10、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质疑截止时间前,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质疑文件。9.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予以澄清并上传澄清文件,投标人自行查看,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查看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9.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11、果,均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0、投标语言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网上传递信息、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12、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组成11、投标书的构成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和技术标(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一套纸质版技术标文件)。11.1.1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附表。特别说明:商务标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MS OFFICE2000以上版本软件),且需对所报表格、文档等文件做好公式、链接、引用等,并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不接受专业造价软件(广联达等)格式的文件。11.1.2 技术标1) 国家认可13、的检测单位出具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2) 技术规格偏差表;3) 货物的技术特征描述;4) 施工方案。11.1.3 包含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1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1.3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资料。11.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标书处理。12、产品及安装质量要求12.1中标人制造或生产且应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执14、行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相应备案手续。12.2中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安装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等要求,12.3中标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商、业主的施工管理。12.4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由于质量问题或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2.5要求提供所投设备的工作原理图,并详细阐述工作原理,并提供相关产品样本等相关资料13、服务承诺要求13.1 中标后立即与业主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订合同。13.2 保证在招标方及总包商要求的期限内供货、安装不得延误。13.3 供货及安装能力和质量方面的承诺。13.4 对所供产品的运15、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的保证。13.5 质量保修期超出国家规定期限,将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4、报价形式14.1 投标人报价详见“报价及技术要求”。15、 投标担保15.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按后附格式文本开具)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投标人须在递交纸质版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递交予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支付到本须知前附表所列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与技术标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将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上传至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投标担保额度须为人民币 叁元整(小写:30000.00元 )。投标保16、函需是由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15.2投标担保旨在保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履行投标;招标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接纳其投标,即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15.3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纳其投标文件。15.4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所附投标保函格式文本。15.5 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则属于投标违约,招标人有权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15.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17、效期届满前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报价;15.5.2投标人拒绝接受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要求对其报价中的错误的改正;15.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15.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15.5.5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签订合同;15.5.6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未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15.5.7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了投标人,但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15.5.8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对招标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18、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后180个日历天的期限。16.2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发布信息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1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7.1 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均要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同时,技术标投标文件还需于线下提交一套纸质版文件存档,纸质版技术标文件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7.2 纸质版技术19、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任何情况下,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注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18.1.1“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18.1.2商务20、标无需投递纸质版;“技术标一”、 “技术标二”线下提交一套纸质版,单独装订成册。18.1.3技术标纸质版文件各册均须按左侧书本式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8.2 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按下述要求密封在一起:18.2.1除纸质版外,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刻录于同一张光盘,光盘背面需标明单位名称。18.2.2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18.3 特别提醒投标人:18.3.1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及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其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21、印件由投标人委派来提交样品及技术标纸质版文件的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单位在接收样品及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时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18.3.2投标人需凭借投标人唯一的账号及自行修改的密码登录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进行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文件资料。18.4 对于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18.5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18.6 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证明或密封箱上22、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18.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截止时间19.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9.2 鉴于网络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附件较大时上传响应慢,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相关商务标、技术标等投标文件。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技术标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20、迟到的投标文件20.1 根据在第19款规定的投23、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任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20.2 投标人通过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文件及信息均以该系统实际收到并可以有效读取的文件及信息内容为准,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技术、设备故障、传输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有效地上传文件及信息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通过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报价及相关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在网上撤回已提交的报价及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人在网上对技术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的同时,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纸质)撤回或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招24、标人。21.2 投标人对技术标纸质版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1.4 任何投标人在做出投标承诺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应在投标邀请函发出3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六、开标及评标22、开标22.1 本工程开标时间:见前附表,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统一开标,并以网上开标结果为准,原则上不在线下开标;但采用线下招标时,则开标规定及要求按线下招标文件版本规定执行,开标结果以线下为准。22.2 商务标、技术标均需通过25、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提交,商务标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投标人仅需投递技术标纸质文件与投标样品(技术标纸质文件与投标样品应按前述的要求),且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22.2.1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样品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一个小时送达。送达地点:见前附表23、无效标书的条件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1) 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2) 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重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26、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 投标函、商务标无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或投标函、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6) 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或样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7) 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或样品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的;8) 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9) 投标保函的受益方不是招标人的;10) 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27、价或随意更改报价内容的;11) 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12) 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的投标报价及上传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3) 上传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能有效读取的;14) 技术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15)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或存在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行为的。24、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确定24.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与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28、2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 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 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24.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29、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5、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25.1 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三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25.2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将被改正。除非30、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标书的澄清26.1 在评标阶段,为了帮助对标书的检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招标人会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但不允许对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改动。26.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31、均应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答复的书面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3 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27、与招标人的接触27.1 从开标到签订合同之间,投标人都不应与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打听有关自己或他人标书的情况。27.2 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对投标人的标书的拒绝。28、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28.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有权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没32、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但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退还给投标人。29、评标原则、方法29.1 招标人将判断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9.2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没有能力或资格履行合同,他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对下一个以合理得分而响应标书的投标人进行相似决定,或重新组织招标。29.3具体评标办法见第 二 部分“评分办法”。30、开标一览表招标工程名称: 开标时间: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万元)工期付款条件质量标准质量保修期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投标人对开标程序及唱标结果签字确认记录人: 参加开标的招标小组成员会签意见:七、合同授予31、中标通知书31.1 确33、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在xx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见附件8)和预付款保函(见附件9)。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则业主有权扣除投标担保、从进度款中预先扣除相当于履约保函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4日内无息退还)或延迟支付进度款直至提34、供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2、合同签署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及业主在线下订立书面合同。32.2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及业主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32.3 合同经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中标人、业主三方盖章后立即35、生效。33、履约担保33.1 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合同后,中标人以履约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履约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33.2 履约担保用以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4、保密条款 34.1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招标文件之内容向他人泄露,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视其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2 定标后,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都不得泄露本次招投标及评标的相关文件。34.3 若因投标人没有遵循保密要求而引起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 求36、索赔。35、其它35.1 投标人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5.2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35.3 大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对招标小组人员、招标专员及开标过程进行监督。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一、评标依据1、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2、 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澄清的回复。二、投标文件被进行评价与比较的条件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递交投标文件;2. 在投标截止期前未递交撤回的通知;3. 通过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评审;以下所述的情况视为投标文件在完整性、符合性评审中不合格:(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和密37、封的;(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4) 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而无法辨认的;(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出两个价格或多个价格,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7) 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投标担保而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但未附有成员单位法人授权书的38、;(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 未达到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品质要求;(11) 未响应合同的主要条款:1) 招标人对供货期和质量标准的要求;2)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12) 在投标过程中,参与或实施了投标人须知所述的“腐败、欺诈、串通或威胁”活动。4. 投标人已书面接受了招标人对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纠正。三、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科学合理; 反不正当竞争; 贯彻招标人对本工程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二、评标内容对通过完整性、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按技术标、商务标评审两个步骤进行评审2.1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1 技术标编制的39、总说明;2 满足总承包人要求的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与总承包人配合等);3 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须详细列明门框、门扇的加工、制作、供货和安装时间); 4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配备,包括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履历简介(包括学历、职称、曾任及现任职务等)及其在本项目的工作责任。此等人员一经接纳,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5 详细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6 投标人保护已完工工程的安全专项技术措施的详细说明;7 保证消防验收通过的措施、方法等;8 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9 本工程采用的所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40、资质证书手续齐全。2.2通过商务标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1) 标价合理,即投标总价及单价总体合理,没有非合理性偏高或偏低的投价;2) 未提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别声明;3) 投标人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4)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三、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程序执行评标: 评委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初评做出明确判定。 若有关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委对其技术标评审。 若有关投标文件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41、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通过技术标审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委将会对其投标总价是否已明显低于大多数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实质上已低于成本价做出分析;若经分析后认为确已实质上低于成本价,则有关投标亦按无效投标处理。 部通过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三项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部分投标文件被否决后,剩余招标文件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 法定代表人42、身份证明书(详见附录一)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附录二)3. 投标书(详见附录三)4. 投标报价书(详见附录四)5. 资质证明材料(详见见附录五)6. 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录六)7. 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详见附录七)8.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详见附录八)9. 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详见附录九)10. 施工进度计划报表(详见附录十)11. 投标保函(详见附录十一)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地址: 兹证明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职务: 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编号为 ),有权为 工程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进行43、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录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样本)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致: 有限公司(招标人):我单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参加 工程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务洽谈、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及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对于代理人代表我单位从事的上述一切行为,我单位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招标工程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代理人姓名44、: 身份证号: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电 话:邮政编码:附录三:投标书(样本)投 标 书投标承揽XXXX项目 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由 投送。日期: 致: 有限公司1. 在细阅了上述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全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性能和其它要求,以下列的报价或按合同而结算的报价承揽 项目用 设备(材料)供应及运输、安装调试等施工服务;直至保修期届满前之维护修理。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其中:设备(材料)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 )。2. 我方承诺,本次供应设备(材料)及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制造(生产)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45、要求。3. 我方承诺,本次供应设备(材料)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 年为准。4. 如本投标书获接纳,我们保证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5. 我们承诺(自签订合同的日期起计),依据业主进度计划需求将合同设备(材料)运抵项目现场和组织施工。6. 我们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80天内,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在随时予以接纳。7. 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由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8. 我们确认本投标书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及所有相关补充文件。946、. 我们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书或迟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书的原因。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正楷书写姓名: 职位: 附录四: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详见招标清单 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1. 营业执照;2. 资质等级证书(经营范围);3. 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及安装资质; 4. 质量体系认证书;5. 法定单位的检验证书;6. 其它证书附录六: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致: 我们 是按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指派按47、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的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司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于 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销售公司名称: ( 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名称: ( 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附录七:产品质量证48、明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1. 产品合格证书;2. 检验报告;附录八: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单位自己制作。附录九: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投标单位自己制作。附录十: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投标单位自己制作。附录十一:投标保函投标保函致 公司(下称“招标人”):鉴于: 公司(法定地址: )(下称“投标人”)响应招标人邀请,对招标人招标的 项目进行投标。 银行(法定地址: )(下称“本银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本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本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本银行同意作为投标人的担保人,对投标人在投标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承担担保责任,本银行承担的责49、任限额为人民币 元(RMB¥ )。本银行向招标人承诺如下: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本银行收到招标人的索款函(该索款函格式见本保函第9条,招标人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招标人公章即可),本银行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人要求支付的金额(责任限额内)支付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2. 本银行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a) 不对招标人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招标人在索款函中提及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本银行也不会要求招标人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b) 不要求招标人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c) 不主张招标人先向投标人索赔;d) 不主张投标人有权对招标人主张的任何50、抗辩;e) 不主张对招标人的任何抵销权。3. 招标文件项下的工程项目或招标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改,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招标人和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4. 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招标人的净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消。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招标人转让给任何招标人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如遇招标人合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招标人权益由其招标文件权利的继受人继承。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如投标人未中标,则至招标人51、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且签署合同后满15个工作日止;如投标人中标,则至投标人按合同文件要求向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如有)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本保函自动失效。7. 招标文件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8. 招标人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本银行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本银行,如本银行通讯地址变更,本银行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招标人。9.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索款函致【 】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贵行承诺为【 】公司(下称“投标人”)在投标时遵守招标文件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本公司要52、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付款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如下账户: 公司盖章:年 月 日10.本银行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11.本保函一式三份,招标人、投标人及本银行各执一份。12.本保函加盖本银行公章后生效。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担保银行盖章:担保银行通讯地址: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出具保函日期: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一、设备(材料)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计价。二、设备(材料)报价说明153、投标报价应将所有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详细列出。投标人在提交标书前,应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等情况均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二次搬运费、水电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含破坏性检验)、调试测试费用、办理验收直至取得xx市当地政府检查机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54、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后果自负。2、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对本工程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等情况均详细研究明了,应认真考虑自身标书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身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对投标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3、本工程投标单价为总价包干,该总价包干为货到工地指定地55、点落地及指导安装调试、通过竣工验收价。该总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主体、各种配件、连接件的材料费用、加工制作费、劳务费、运输、运输损耗、保管、保险、搬运卸货费(卸货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检测(验)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配合、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赶工措施、调试费、指导配合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合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系统调试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不论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4、投标单位有责任在本工程设备使用地区由56、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指定的有能力的代理商对本工程设备在质保期内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明确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到达指定地点维修的时间。5、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6、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工程设计图纸、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等。6、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若投标总价让利,让利系数同样适用于变更单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7、在开标前或开标后的整个过程中,我公司保留变更招标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品牌的权力。8、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57、在投标文件中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报价书(必须配备电子文档);仅有投标总价无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者评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9、本着严肃、公平的原则,本次招标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的下只允许投标单位报一次价格。10、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11、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报价书(必须配备电子文档);12、投标报价应将该工程所有涵盖的项目详细列出,仅有投标总价无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者评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13、经过招标人询标,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若在没有招标人修改相关技术条件及资料的情况下投标人修改的最终报价和最初报价差异过58、大,招标人可能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三、设备(材料)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第五部分 合 同(样本)一、合同协议书业 主: 总承包商: 分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建总包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即 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xx广场大商业锅炉采购/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情况: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59、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6. 合同附件7. 合同执行期间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8.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及技术要求)9.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10. 工程量清单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60、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作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为:xxxx广场大商业锅炉采购、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1.锅炉及其附属装置(仪表组、阀门组、自动控制系统等)的供货与安装;2.含与锅炉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含设备基础、排烟防爆门等); 3.设备运输至业主指定安装地点,以及到场后的二次搬运、吊装、定位、安装、调试等均由锅炉厂家完成;其中水系统、燃气系统、排烟管道、蒸汽系统、燃油系统等与锅炉设备接驳安装时,锅炉设备须预留国标法兰或阀门接驳口,并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协助配合。4.锅炉设备在本地申报、备案、取得安全使61、用许可等特种设备相关证件及与政府监管部门对接事宜,均由锅炉厂家限期完成,以确保大商业开业运行时,锅炉设备的合法使用。第四条 合同工期1、 开工时间为:xx年5月1日,设备进场安装时间为xx年5月1日,工程调试验收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厂家在发货前15天须提供发货通知函,得到业主方确认回复后方可发货)。2、 设备安装总工期 375天。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3、 安装完毕,通过总承包商、监理、业62、主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需要)验收合格。本工程的交付使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4、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第五条 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固定,合同总价为(本合同中统称“合同价款”)为,大写 ;其中:设备(材料)费: 63、元,大写 ; 安装费: 元,大写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注:项目公司根据实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制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但提示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产品材料检验试验费用、现场拆装费、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费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64、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第六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本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八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本合同经业主、承包商、供应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业主肆份,分包商 贰份,总承包商壹份。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开户银行: 账65、 号:总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开户银行: 账 号: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开户银行: 账 号:二、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各方代表业主代表: 电话: 监 理: 电话:总承包商代表: 电话:分包商代表: 电话:第二条 图纸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土建设计图、设备(材料)安装技术要求或设备(材料)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个日历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规66、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并满足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业主按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或复核后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意见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条件导致的责任由分包商负责。第三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分包商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如分包67、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业主、监理有权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若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的,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第四条 质量保修3.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本工程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交付业主使用,且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给业主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计算。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68、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 本工程范围内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点,将由业主在不超过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3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陷,若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前来进行修复工作,则业主有权聘请他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所有聘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5. 分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总承包商69、/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无论分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分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6. 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多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7. 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业主/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业主/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70、扣除相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如属于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保修工作,则保修相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的原因,则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无论如何,分包商都应当先按照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承担保修费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费用等为由拒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8.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71、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9.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无法72、确定认责任方为其他单位时,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10. 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业主确定,分包商无异议),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或其他应付分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第五条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应商向业主提供银行出具的合同暂定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73、款程序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2、所有设备及附件到工地各方共同验货合格,供货方提交下列单据后14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1)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2)保险单(3)发票(4)详细的装箱单(5)有制造厂签发的质量证书(6)全部货物到达施工现场、仓库的验收证书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成,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xxxx广场酒店项目工程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后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程序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5、分包商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业主再支付对应的款项。在业主已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如果有结算)的74、95%时,应向业主开出累计100%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如果有结算)的发票。6、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如供应商未按业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业主有权停付进度款,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8、结算要求结算时,分包商须专人专职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核对等,且负责人在结算期间须应业主要求驻场配合结算。若结算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拖延一天处罚1万元,结算期间未经允许每发现结算人员不在场一次处罚2千元。第六条 履约担保 第二条 履约担保的支付75、方式:履约保函(限银行开具,该保函的内容须经业主批准,而获得银行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或履约保证金(现金、汇款、转账支付)。第三条 分包商须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业主提供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有效期见本合同后附格式文本。如确实无法按照规定格式提供履约保函,则保函内容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业主无需提供任何分包商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仅需通知即可;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固定日期,则固定日期暂定为合同约定的整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日期后第28天,但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分包商应自费开具新的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期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如分包商未开具新的保函,则业主有76、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 获批准的履约担保须交由业主保管,在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业主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第五条 若供货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许的延长期的原因而延长,则供方须自费将该履约担保之担保期相应延长。第六条 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终止后15日内无息返还。第七条 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业主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竣工验收条件 1、 竣工图纸需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确认,一式五份;2、 特种设备,如电梯、蒸汽锅炉等提供国家质量部门验收报告原件。三、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一般规定1、定义1) 业主:系指本合同的招标人77、,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2) 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施监理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3) 总承包商:系指在业主委托进行总包管理的承包商,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4) 分包商:系指本合同的中标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5) 总承包合同: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6) 分包合同:指由业主与分包商签订的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合同,包括总承包商签章的三方协议。7) 总承包工程:指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及总承包管理内容。8) 分包工程:指要由分包商实施的全部工作和设计(如果有),包括临时工程和任何变更。9) 天:本合同的天指日历天,即包括法定节假78、日的公历天。2、通信交流 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这些通信交流都应:1) 采用书面形式,当面交给(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商定的其他传输方式送达;2) 交付、传送或传输至三方约定好的地址。3、连带责任如果分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1) 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本合同上对业主负有连带责任;2) 这些当事人对业主的通知应将有权约束分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3)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4、各方代表1) 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合同,但是业主代表超越业主制度所作的指示和决79、定无效。2) 监理: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分包商应无条件执行。但涉及到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建筑使用功能、供应商选择等事项,监理公司仅配合业主进行相应的管理,在没有获得业主的审核并批准前,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上述范围内的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本合同三方有约束力的文件。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业主可直接向分包商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80、主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3) 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总承包商应依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权限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批准),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三方的任何职责。4) 分包商代表:分包商应任命分包商代表,即项目经理,并授予他代表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如果没有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更改分包商代表,否则将视为分包商违约,并承担违81、约责任。如果项目经理的工作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满意,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义务对本合同分包商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但“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的其他公司” 除外。2)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2、分包商权利与义务2、 分包商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3、 分包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分包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82、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分包商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4、 分包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5、 签订合同后,立即与总包单位对接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条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便于总包预留预埋和安排施工顺序;6、 预留管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和二次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防水、人防、消防规范要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具体职责界面如下:a. 桥架和母线的防83、火封堵以及管道套管内外的封堵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封堵;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使用,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b. 若因总承包商预留不到位或现场管理问题引起洞口或套管不合格,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7、 分包商务必保证最短供货、安装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包商按总承包商和业主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供货、安装;8、 分包商有义务接受业主人员对分包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9、 分包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与分包商另行商定;10、 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11、 分包商必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他任84、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业主提出侵权指控,分包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 分包商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联系方式的变动;13、 分包商有义务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14、 严格执行三方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第三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1、 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存在,包括深化施工图的工作)、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并修补承包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 分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85、和服务。3、 分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4、 当业主、总承包商要求时,分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5、 分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应承担因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责任。6、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范要求绘制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纸,并向总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文件。在这些文件和图纸已提交给总承包商并由总承包商同意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竣工而要求接收。7、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86、同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业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在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同意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竣工而要求接收。8、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业主提供的电源电压不稳定,分包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否则由此导致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商负责。9 消防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87、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分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88、否在提供给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89、分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进行审查,则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4)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90、如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4. 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2)分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91、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4)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92、灾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93、报业主批准。(2)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4)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分包商94、应对业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 分包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 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10、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1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分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95、合同总价中。3、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监理、分包商共同调查维修原因后,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能因此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第四条 施工现场1、 分包商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2、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业主96、决定,分包商须遵照业主之安排及配合其他分包商之需要。3、 分包商必须遵从业主、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4、 分包商须与总承包商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系,以使总承包商能根据分包商之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分包商所需之施工场地。5、 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分包商负责。第五条 材料、工程设备7、 分包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产品,若两者不一致,则遵循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执行。8、 部分配件按有关规定所做检验的试样应由分包商提供,并承担检验费用。检验、检测单位必97、须经过业主同意后确定。(如果有)9、 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规定分包商在一定时间内从现场搬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分包商没有能力解决产品问题,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第六条 施工及验收标准分包商的用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以标准较高者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分包商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第七条 开工、竣工和延误1、工程的开工开工日期为业主或是业主指示总承包商签发开工令的日期。业主或总承包商未签发开工令98、的,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协议书未约定,且无开工令的,以分包商实际进场日期为准。2、竣工时间1) 包括完成竣工备案,履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程序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 由于业主、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的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完成竣工备案,以分包范围内工程通过设计、监理、业主、总承包商验收,竣工资料达到备案要求日期为竣工日期。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三方另行约定。3、进度计划5) 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交三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与义务不相符时,分包商还应提交三份修订的进度计划。6) 分包商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承99、包商工程总体进度之要求。7) 分包商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安装并取得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要求及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8) 分包商应留意本合同有关其对总承包商工程延误之责任及赔偿。9) 业主发出指示,分包商需优先完成某部分工程,分包商于接到指示后,应积极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分包商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之延长。10) 工期包括进行调试直到业主对调试结果满意并取得质检站等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证明文件为止。若试验或工程本身未能达至政府有关部门、业主、总承包商、合同条款、规范或图纸等之要求,分包商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额外之试验。同时分包商须负责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及延100、长工期时间。4、工期的延长1) 由于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工期滞后,工期不顺延。2)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非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总工期和节点工期不顺延,也不增加费用。3)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分包商首先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在所有采取的措施都不能制止工期延长时,分包商方可按上述的原因申请延长工期,业主及总承包商应与分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合同价内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4) 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5、误期赶工1) 分包商需遵守由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及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以避免业主工程有所延101、误。若实施过程中出现与业主认可之节点计划明显脱节时(不论总进度计划能否确保),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增加人员、增加机械、加班加点等措施,发生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 若分包商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修正)计划完成,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分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商的任何款项目中扣除。6、提前竣工1) 除非业主书面指示,分包商的进度提前,业主不额外支付分包商的进度提前所产生的任何费用;2) 如果分包商不按照审批的进度计划,所提前的进度影响总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进度的合理安排,分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且不限于: 返回到原计划状态、弥补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赶工102、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工程配合分包商在总承包商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与施工现场工作联系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尤其是土建、其他承包商、机电设备安装分包商、精装修分包商等的配合,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分包商编制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该类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之期限及相应措施,并提交业主、总承包商审批,当业主、总承包商确定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误期损害赔偿费分包商须在合同工期内,或按本合同条款所约定允许延长之施工期内完成(包括分段完成)本工程。因非总承包商、业主的原因导致分包商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103、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且应赔偿总承包商、业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 变更和调整1、 对于分包工程的变更: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变更工程,只有由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才有可能根据合同进行结算。2、 对于现场内的工程协调、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任何指示,均不构成对分包工程的修改。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所发出的任何有关本分包工程的指示,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如果分包单位不愿意或不能执行,由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执行,所需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分包合同价款内扣除。3、 因分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直接损失,由分包商承104、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分包商负责复原到原来的设计结果,复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商承担。4、 分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承包商、业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承包商、业主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 分包商应与业主合作和配合,按照业主执行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理计量和计价,否则不进入结算。6、 所有由变更、签证等引起的措施费不予调整。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检查及防护1、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和总包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105、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 分包商应在现场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安全员。3、 分包商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4、 分包商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设置总承包商代表、业主认可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并以最快方式通知业主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分包商106、应负责和保障总承包商、业主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人身损伤、死亡或对任何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但如果属于总承包商、业主应负责的任何人员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除外。第十四条 保险分包商须自行购买下述保险: 12. 分包商的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13. 一切材料运送至工程现场途中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毁坏购买的意外保险;14. 分包商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15. 分包商工人及雇员人身保险;如未能遵守上述要求,一切后果应由分包商自费承担。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4) 非经总承包商、业主同意,分包商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5) 分包商不得将其107、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6)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分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二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7) 业主有权利将本工程中的任何部分工程或工程材料、设备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商,分包商须按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给予配合。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分包商应在验收后28天内提供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五份,其中五份竣工图纸中一份为数字化108、光盘。 2、 在总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前,分包工程必须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参加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3、 在办理工程竣工移交前,分包商还应在7日内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属的所有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经业主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业主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如分包商不按期撤离现场或做好清场工作,业主将雇用其他单位或有关部门采取必须的措施,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分包商承担,并且业主将根据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赔偿的金额,按照延迟撤场或清理完成的天数追究分包商违约责任。4、 如果因109、分包商的分包工程没有完成或不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导致总承包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移交,分包商不仅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赔偿业主,还需要根据本合同赔偿总承包商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及责任。5、 因特殊原因,业主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6、 总承包商、业主保留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前临时使用的权利,总承包商或业主使用若发生工程物料的损坏由总承包商或业主承担,总承包商或业主使用该权利并不应视为违反任何合同条件,分包商不应为总承包商或业主行使该项权利要求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第十七条 保养工程1、 分包商须呈交三份保养手册予业主,该手册需详述货物之保养110、资料。分包商须注意在工程完成后,若未能呈交满意之保养手册予业主,则分包工程将不能视为满意竣工,而最后付款亦需待该手册满意呈交后,方可支付。2、 此保养手册需详述货物所有部件及操作、保养要求,以保证其正当保养程序。3、 保养手册亦须包括下列各点:a) 该系统及其设计基础之简介说明。b) 各部份配件之清单说明,详述其大小,功能及或功率,清单尚须包括此等备用配件之售卖及服务单位之地址。c) 系统操作介绍。d) 保养清单-包括提议的备用配件清单。4、 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完成后在现场提供技术人员,培训并指导业主之雇员正确及有效地进行操作。5、 若采用专用机械或设备,则该专门机械或设备供应单位之技术人员或代111、表亦应包括在以上之技术人员内。第十八条 法定业务、通知及费用1、 分包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的法规,支付政府依照法令及条例对本安装工程所征收之所有费用,包括各种税项以及申请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之费用。2、 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工程施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分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无法与业主完成合同签署工作,则分包商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业主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5、 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6、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112、外敌行动;7、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8、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9、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10、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11、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2、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业主应协助分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商向业主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商应每隔7113、天向业主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分包商向业主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责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分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4) 停工期间,分包商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114、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违约1、 业主违约责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如涉及)。2、 分包商违约责任:1) 分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质上导致业主的整体工程竣工日期延误,业主可以根据分包商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分包商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内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业主有115、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商支付违约金和承担一切损失;2) 材料设备质量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分包商应免费退换或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顺延;3)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扣罚分部分项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少于10万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 分包商违反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 除非事先获得业主书面批准,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擅自更换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6) 除合同另有116、约定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转包或分包工程。如有发生,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分包商应支付业主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7)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商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 分包商向业主、总承包商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已经正确安装的、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业主、总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而给业主、总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包商应负责全额赔117、偿业主、总承包商的损失,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因此而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第二十一条 索赔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7天内,向对方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按周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 ,并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7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未予答复,视为接受索赔。特别强调: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照业主所属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的流程和时限办理,否则无效。第二十二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118、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应安装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供应安装;2) 调解要求停止供应安装,且为三方接受;3)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供应安装。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6、 分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业主有权解除合同:1) 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转包给他人的;2) 能力有限,导致管理混乱,经业主要求进行整改未在限期内改善119、的;3) (直接或间接)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业主或总承包商任何人员的;4) 经业主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中连续两周不能兑现,导致工期严重滞后的;5) 以任何合同约定之外的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6) 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针对本工程所作承诺具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违反的。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可以解除合同。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8、 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120、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9、 合同解除后,分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业主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业主应为分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1、 合同解除后,业主可以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此时其他承包商可以使用任何货物、分包商文件和由分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且无需就此向分包商支付费121、用或承担责任。12、 如果分包商还有其他任何款项未付清,分包商应承担其欠款的责任,当此类欠款造成业主损失时,业主可处置分包商遗留在现场的设备、货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偿。13、 由于分包商违约,不论是否解除合同,分包商都应承担由于违约给业主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 1、 除质量保修外,业主、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分包商须与业主所属物业公司或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继续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直至质量保修义务期满。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4) 工程基本要求;122、5) 廉洁合作协议;6) 报价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7)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8) 质量保修书;9) 履约保函(格式);10) 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11) 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12) 预付款保函(格式);13) 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合同三方须共同确认。附件1:工程基本要求 第一条 总则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分包商必须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协调。分包商应缴纳总包管理押金,但不缴纳总包管理费。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123、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总承包商管理、协调范畴1、 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负责,包括所有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卫生、协调等方面。2、 总承包商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分包商执行分包工程包括提供必要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第三条 总承包商配合、服务的范畴分包商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承包商协商要求为之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包括:1、 临时设施提供工地内闲置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予分包商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或在工地或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地方供分包商架设自己用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2、 安全设施提供场地内的既有的安全之围124、网、围板,分包商可使用施工场地上通道及经总承包商考虑本分包工程的性质后认为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当总承包商自建项目实质性不需要安全围网、围板后,由分包商自行搭设。3、 卫生设施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分包商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但分包商必须遵从总承包商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4、 临电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内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的接驳点,提供满足负荷要求的安装施工临时电源。总承包商负责将临时及正式电源接驳至指定位置的专用动力配电箱内(含配电箱);从动力配电箱开关以下到电、扶梯设备的接驳由分包商负责,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电费由分包商挂表按125、国家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承担。5、 临水总承包商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商使用,并须保证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会结冰。从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水费由分包商挂表按国家水力部门收费标准承担。6、 脚手架提供总承包商的工地内现成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除电梯井内脚手架外,分包商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总承包商本身所需的时间。7、 吊装提供工地上现成的塔吊、人货两用梯、其他装置及机械给分包商作卸货、横向及垂直之运输。如果设备比较忙,总承包商有义务协调各分包商的材料或设备在现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保证不影响整个现场的次序及进度。8、 夜126、间施工总承包商需为自己、分包商提供照明设施及其他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果夜间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等类似的政府批文,则分包商将使用总承包商的相关证照而不需要重复办理。但总承包商自身实质性不需要该类证明时,由分包商自行办理,并承担该等费用。9、 成品照管分包工程完工移交给总承包商前,由分包商实施各项保护措施及负责一切责任,移交后由总承包商承担。10、 验收总承包商组织分包工程质量验收,但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但涉及的分包商应届时参加。11、 填补与修复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127、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孔洞,并达到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2)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指派其他单位封堵,因此发生的费用业主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总承包商有义务监督分包商完成属于分包商的工作。3) 因总承包商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关土建工程的项目。4) 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总承包商在其总承包合128、同价款内的措施费中已经考虑了上述工作的费用。若总承包商不能及时实施填补与修复工作,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为此项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总承包商的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中直接扣除。12、 督促总承包商有义务监督及督促分包商及时完成属于分包商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工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业主并督促分包商改正,直至分包商改正为止。如分包商仍未改正,业主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酌情扣除相应款项。 第四条 分包商的配合责任6、 接受管理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有义务129、按批复的综合管线布置详图、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分包工程施工顺序计划组织施工,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业主、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并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包括业主损失)。7、 施工方案施工前,分包商须向监理、总承包商提供有关其工程之施工次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未能与总承包商做好联系而导致有额外工程、费用之索偿将不被接纳。8、 进度计划及工期1) 分包商在接受本分包合同的委托后,须立刻与总承包商协商具体的施工时间表,若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已有关于时间的条件,则具体的时间表须符合该既定的时间条件。如果分包商计划改变正常的工作时间,应提前24 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如果此类改变涉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130、分包商应提前48 小时通知总承包商。2) 分包商应在他的合同价款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完工日前完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否则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分包商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的费用的索赔。3)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本分包工程,以使总承包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完成,若最后实际工期与总承包预定工期有改变时,分包商不能因实际工期有所改变而向业主及总承包商索赔。9、 图纸与现场尺寸复核分包商须在收到进场通知的7天内,按设计图纸或实际施工图纸复核所有尺寸、标高、定位、质量等,并在正式开工前3天向业主/总承包商书面报告复核结果。若分包商131、在正式开工前未提供复核报告或在正式开工后再向业主/总承包商提出问题或矛盾,则分包商不会获得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减,并且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都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临设、拆除、清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0、 临时设施分包商的办公用房、施工用房以及工人的生活用房,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搭设临时设施的情况下,均由分包商自行解决。分包商的临时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按整体工程进度要求而转移,满足总承包商对现场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并在不需要时拆除并清理后进行场地移交。11、 脚手架负责搭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所需脚手架。总承包商搭设好的脚手架分包商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施工需要确实需拆除的,分包132、商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商的书面同意,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恢复;分包商拆除脚手架后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保障安全,若因分包商拆除脚手架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12、 水电使用在本分包工程开始前,分包商需要提出其用电量、用水及其它相关的要求供总承包商批准或协商处理。分包商要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分包商不合理用水导致物料受损,分包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任何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商代收。13、 档案资料分包商须对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绘制分包工程竣工图直至达到档案馆备案要求并报总承包商归档、竣工资料备案。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分包商必须在现场完工28天内完成竣工资133、料的编制和整理,移交总承包商归档管理。14、 安全文明施工1) 分包商需要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特点,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必须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来保证安全施工并接受监理、总承包商的监督及管理。且分包商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全满足总承包商为本项目制定的本项目总体安全要求。如果因分包商不能满足本项目总承包商制定的总体安全要求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商负责。2)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其产生的废料和垃圾到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总承包商定期清运。3) 分包商自行完成对分包工程的防水、防雨、防盗等保护措施以防损坏直至工程竣工。4) 分包商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周134、边场地交通和施工区域的噪音、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因分包商违反上述规定,由此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5)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商本项目已设置的有益于本项目的任何设施,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如有损坏,分包商需要修复或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相应损失。6)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由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建筑成品保护以及工程完工后的保护。如果因分包商对建筑成品的保护不周导致被损坏,分包商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致的任何损失。7) 赔偿责任管理由总包、监理、业主共同认定。15、 物料等贮藏责任1) 分包商须通知总承包商关于运送物料之时间表及与总承包商联络有关施工场地内之物料贮藏。2) 若物料等比原定时间提早135、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贮藏空间,分包商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一切因上述安排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仓储、租赁及保险等都由分包商自行负责。3) 分包商须在合理并足够的时间内通知总承包商关于物料等的实际运入时间,以便有足够时间在施工场地安排物料贮藏。若因分包商未能有足够的时间通知,而导致在施工场地之贮藏空间未能安排好,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4) 所有在施工场地之物料贮藏地皆由总承包商提供, 但分包商仍须对所有物料之遗失、损毁等负责。5) 所有组合配件在运送至施工场地前皆不可随意叠放以引致不必要之拉力、变质等,分包商尤其须注意那些经粉饰过的表面。6) 分包商在需要情况下须136、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物料。16、 押金缴纳和总承包服务效果评估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分包合同额的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业 主: 137、分包商: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就 工程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一业主责任1业主有责任向分包商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业主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3业主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分包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业主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分包商单位领导。5业主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业主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分包商举报业主人员138、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业主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分包商责任1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商有关人员了解业主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分包商不得宴请业主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分包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分包商人员任何向业主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单位领导。4分包商有责任接受业主对分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分包商单位人员有义务就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业主单位领导举报;如分包商向业主人员行贿,或业主人员向分包商索贿,分包商满足其要求且未向业主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139、业主造成的损失外,分包商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万元或者合同价款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如发现分包商或分包商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业主或业主人员,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业 主: 分包商: (公章) (公章)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3: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xx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xx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140、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一、工程例会制度3) 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业主代表】通知为准。4)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5) 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业主。6) 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7)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业主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200元/人次。8) 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141、作计划。二、施工人员管理5、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6、 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管理费20元/人次。7、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8、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9、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10、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142、所,违者对于小便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对于大便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11、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12、 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13、 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14、 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扣管理费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15、 施工单位需143、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16、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工种。17、 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业主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18、 所有施工单位由业主和监理全面协调。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协调或更换。第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4) 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144、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5) 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次。6) 安全网架设符合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处。7) 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处。8) 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9)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145、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管理费50元/次。10) 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统一安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11) 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扣除工管理费100元/处。12) 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除工管理费50元/处。13) 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元/件。14) 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营业,违者扣管理费1000元。15) 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146、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扣管理费50元/次。四、工程进度管理1、 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业主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2、 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 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4、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2000元/次;5、 必须按照业主的147、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12 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业主申报材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13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14 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3、 承包单位底线放148、完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次。4、 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5、 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6、 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7、 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8、 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若149、未做此试验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作试验。9、 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每个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元。10、 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1、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2、 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3、 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14、 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150、公司和业主签写砼浇筑令,若未经业主和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15、 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6、 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7、 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8、 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19、 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20、 预留洞口漏设,每处扣151、除工程管理费100元。21、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22、 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23、 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24、 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25、 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152、200元。(三)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检验管理7、 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业主代表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8、 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工程管理费2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9、 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元/次。10、 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11、 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153、工程管理费50元/个。12、 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13、 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4、 地热施工必须按规范规定试压,如不试压扣工程管理费100元/户,并限期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为止。15、 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6、 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扣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154、为止。17、 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0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8、 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四)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3、 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未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4、 设备安装:a) 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155、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扣工程管理费500元。b) 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5、 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a) 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扣付工程管理费300元/处,并令其补救。b) 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6、 电缆敷设:a) 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b) 工156、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资料,除应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7、 配线工程a) 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扣工程管理费50300元/处。b) 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验、检查就隐蔽,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c) 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8、 桥架安装a) 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业主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违者扣工程157、管理费500元。b) 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业主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令其调整。9、 开关和插座安装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工程管理费50500元/处,并令其调整。10、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a) 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确认即行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b) 电梯进场后业主、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158、查,四方认定无误,方可安装。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开始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11、 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12、 动力箱、照明配电箱: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安装,发现后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个。(五)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1、 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2、 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3、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理费2159、00元/处。(六)防水和保温隔热施工管理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3、保温隔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4、保温隔热160、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要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七)样板施工制度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八)成品保护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6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六、工程内业资料管理7、 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扣罚管理费200元/次;8、 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500元/次;经业主、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200元/次。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162、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1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1000元/次。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163、设施、用品归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100元/处。八、检查方法、时间:1、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业主代表;2、业主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164、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罚。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业主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附件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规范和加强【 】工程(下称“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由【 】(下称“业主”)鉴证,【 】(下称“总承包商”)与【 】(下称“分包商”)签署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分包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考核办法。一、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分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分包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包商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分包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165、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期间为开工至工程所在【】xx广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移交业主之日。责任期间内分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调整的,其继任者接替作为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而转移。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包括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商负责施工和负责管理的全部工程范围。二、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承担分包合同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2、应制订和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业主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166、大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3、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4、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符合工程要求等级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保证责任期间内持续有效。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制定和健全满足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投入合理的安全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167、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等,不得挪作他用。9、施工作业应做到(包括但不限于):(1)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应当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组织专家论证。(3)施工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4)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168、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暂停期间,应当做好现场防护。(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8)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169、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9)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0)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170、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使用。(13)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所在【】xx广场整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日或大商业移交(住宅入伙)日两者晚到者为止。(1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15)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规定需要达到的相关标准。11、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包商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被总承包商或业主检查出安全隐患,总承包商或171、业主将向分包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安全隐患的不同等级对分包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安全隐患判定规则:(一)安全隐患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2、重大安全隐患。3、较大安全隐患。4、一般安全隐患。(二)隐患升级原则:存在5 处一般安全隐患升级为较大安全隐患,5 处较大安全隐患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5 处重大安全隐患升级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工程实体建筑用材电缆、电线选用产品不满足业主、设计及合同要求或现场燃烧实测不符合要求外墙、管道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工地周转材料安全网现场燃烧实测和材料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材料为阻燃材料冬季保温材料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堆放物172、料占用,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要求临时消防管网未设置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进水干管直径小于100mm24米以上的建筑未设置直径大于100mm的消防竖管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消防泵房、竖管无冬季防冻保温措施(如需要)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相邻消火栓间距每增加10%,隐患等级提升一级)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地上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少于1组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手推式灭火设备地下室每个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动火管理实施电气焊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 人标准) 现场动火作业173、无旁站看火人员、无灭火器、接火盆等防护措施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距易燃可燃材料区10m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10m临时用电无方案或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 非多级配电、逐级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在建工程的外侧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且无可靠的防护措施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每增加10%,安全隐患提升一级)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人标准)基基坑支护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未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设计规定脚手架无方案安全网非阻燃材料剪刀撑搭设情况174、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模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符合方案的要求安全防护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防护缺少20 米以内为一般,缺少长度每增加10米,安全隐患等级升1 级)“四口”无防护措施“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施工安全行为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1 人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组织专家论证建筑拆除施工单位无资质,未编制175、方案 附件5:质量保修书业主(全称): 总承包商(全称):分包商(全称): 为保证【 】xx广场项目(下称“整体工程”)【 】工程(下称“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协商一致,就【 】工程分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交付业主使用,且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给业主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少于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176、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本工程整体及未做特别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年;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多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二、保修范围本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设计、177、施工的全部工程项目和供应的全部物料。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分包商免费予以保修,保修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分包商提供24小时有专人接听的维修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 】),随时接听业主电话、并负责协调解决各种突发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3、保修处理时限: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本项目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的抢修情况,分包商承诺在业主/总承包商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其他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商在接到业主/总承包商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分包商须在业主/总承包商通知后178、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二日(48小时)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4、分包商必须在保修期结束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由业主(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商管公司)/总承包商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参与的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检查报告,说明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商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业主、总承包商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商实施保修。6、分包商应制定维修单,并在每次维修完毕将维修单交由业主、物业和分包商共同签字验收。7、保修期结束后,由业主组织验收。经179、验收分包商已经完全履行了保修责任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的,业主向分包商签发保修完成证书,分包商保修责任方视为履行完毕。8、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业主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仍由分包商承担: 1)接到业主/总承包商报修(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未在规定的到场时间内赶到现场; 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维修任务; 4)对同一位置或部件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因现场保修人员服务行为引起投诉;6)出现其他违反本保修书及合同约定保修义务行为的。9、因本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180、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因分包商怠于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也应由分包商承担。10、分包商承诺:无论本工程质量问题属何种原因造成,分包商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均遵守本保修书约定保修处理时限要求且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分包商责任的,由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11、分包商同意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至本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按业主要求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四、其他事项:1、如发生非保修事项,业主有权请分包商有偿维修,分包商需按照本181、保修书约定积极维修,不得借故推托。2、业主有权委托物业公司或商管公司代为履行本质量保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除本质量保修书约定外,分包商还需遵守合同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质量保修责任。4、本工程包含于总承包合同之中,对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义务,总承包商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5、本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分包商签署并总承包商加签后向业主提交)。分包商(盖章):总承包商(加签盖章): 业主(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 号致 公司(下称“业主”):鉴于: 公司(法定地址: )(下称“承包商”)已与业主签订 合同(该合同及附件下称“主合同”)。 182、银行(法定地址: )(下称“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商出具本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的受益人为业主。本银行同意作为承包商的担保人,就承包商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业主承担担保责任,本银行承担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元(RMB¥ )(即主合同总价的 )。本银行向业主承诺如下: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本银行收到业主的索款函(该索款函格式见本保函第9条,业主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业主公章即可),本银行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业主要求支付的金额(责任限额内)支付到业主指定的账户。2. 本银行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a) 不对业主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业主在索款函中提及承183、包商违约,本银行也不会要求业主提供任何承包商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b) 不要求业主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c) 不主张业主先向承包商索赔;d) 不主张承包商有权对业主主张的任何抗辩;e) 不主张对业主的任何抵销权。3. 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改,或业主对承包商合同义务、责任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业主和承包商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本银行付款义务不受主合同基础法律关系影响。4. 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业主的净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184、扣缴或抵消。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业主转让给任何业主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如遇业主合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业主权益由其主合同权利的继受人继承。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且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业主后第28天。如主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后第28天。7. 主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8.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业主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9. 业主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本银行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本银行,如本银行通讯185、地址变更,本银行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业主。10.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索款函致【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贵行承诺为本公司和【 】公司(下称“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承包商未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要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付款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如下账户: 公司盖章:年 月 日11. 本银行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12. 本保函一式三份,业主、186、承包商及本银行各执一份。13. 本保函加盖本银行公章后生效。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担保银行盖章:担保银行通讯地址: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出具保函日期:附件:7: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总承包商(简称“甲方”): 分 包 商(简称“乙方”):业 主:为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 工程分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 业主、甲方责任1业主、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2业主、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关财务制度教育。3业主、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得以公司187、或个人名义,利用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不得向乙方借款,更不得借现金。4业主、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形式的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5对于乙方举报业主、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业主、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6业主、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业主、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业主、甲方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业主、甲方财务制度,拒绝任何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的行为,并严禁向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借出款项188、。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甲方单位领导。4乙方有责任接受业主、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乙方及其人员有义务就任何形式的套现和借款行为及时向业主、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否则,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缴纳违约金给业主,违约金总额为套款和借款总额的双倍,业主可在合同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如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任何形式为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业主、甲方(经业主书面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分189、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业主有权将乙方列入业主合格供方品牌库的黑名单。甲 方: 乙 方: 业 主:签署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9: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公司:为保证我公司所承包的工程(下称“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有效管控,并符合国家及合同文件约定标准,我公司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事宜承诺如下:1. 我公司将组织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保证项目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能力,确保最终的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2.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的质量如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的,或经贵公司190、评估,我公司无法确保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贵公司有权解除贵我双方就工程签订的工程合同(下称“合同”),届时我公司自愿按贵公司要求无条件退场,并免费按贵公司要求办理或 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变更手续。3. 如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质量存在缺陷,并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我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贵公司有权从应付我公司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我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4. 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按贵公司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划分质量事故等级,对于因我公司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我公司并承诺:4.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下),191、或对质量缺陷的修复、纠正响应时间或标准未能达到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约定3次,或就同一事项经修复或纠正但未能消除质量缺陷达到3次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相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参与xx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工程建设。4.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较大缺陷时,我公司自愿退出贵公司供方品牌库。4.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重大永久性缺陷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贵公司黑名192、单。5. 本承诺函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我公司承包贵公司工程所签署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年 月 日附件10: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致:XXXX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顺利完成我司中标工程,我司承诺如下:1.我司已完全知悉大连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要求,亦完全知悉招标文件及合同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约定。2.我司郑重承诺:2.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贵司制度及合同要求,做到:先审批后施工;并按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如未能做到先审批后施工,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193、作产生的增加费用整体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2.2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我司将确认单及相关资料整理上报至贵司成本部,未上报的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产生的增加费用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2.3施工和结算过程中,我司将根据贵司要求配备专业商务人员,按时完成图纸重计量、签证、变更、结算等工作,如未能按时提交贵司要求的商务成果文件,贵司可拒绝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3.我司认为:194、本承诺书作为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样效力。施工单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十一:【 】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业主(全称): 总承包商(全称):承包商(全称):鉴于,【】年【】月【】日,业主、总承包商和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现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项下【】xx广场(下称“项目”)分包工程(下称“工程”或“本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1、在本工程移交前(最迟不得晚于本工程最终结算协议书签署时),针业主/总承包商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承诺项清单要求,承包商必须在限定次数或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承包商完成上述整改、经业主和总承包商验收195、通过,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后,业主才全部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剩余部分(质保金除外)。 2、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前30天内,承包商须根据业主/总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维修。整改完成后,应向业主认可的本项目商管公司申报整改验收单(见附件1),业主认可的本项目商管公司自收到整改验收单后,原则上7日内完成验收签确。承包商随后(质保期满或整改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较晚完成时间)向业主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表(见表2),业主将根据承包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限时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完成后15天内支付剩余的相关质保金。3、若承包商涉及整改事项未完或有瑕疵,且拒绝再进行整改的,业主/总承包商有权自行委托其196、他单位代为完成整改,承包商需承担全部相关整改费用;每出现一次前述行为,承包商应按业主/总承包商认定的不合格项工程价款的三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且由承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总承包商、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造成的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4、针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和业主/总承包商委托整改费用,业主有权从质保金或从其他应付承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质保金金额不足,业主有权继续要求承包商承担(包括从其他应付总承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总承包商追偿)。5、其他:(1)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包括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仍按原合同约定197、执行。(2) 如下附件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 整改验收单;附件2 质保金支付申请。(3) 本补充协议一式6份,三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包商(盖章):总承包商(加签盖章): 业主(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整改验收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全称)合同编号:申请单位委托人:联系电话:业主商管公司名称收单时间工程范围:工程部意见遗留整改项备件及时性服务质量影响安全事项工程经理: 年 月 日工程副总意见: 总经理签批:注:商管公司收单(应含相关影像资料)后原则上7天完成签批或签复意见附件2质保金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全称)合同编号申请理由:我方已完成合同内所有施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维保工作,按合同相关规定,应退返工程质保金共计(大写) , (小写) ,现报上质保金支付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支付证书。附件1:合同结算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附件3:施工整改通知单附件4:整改验收单申请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