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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2页)
2024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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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32772 2024-06-05 41页 75.24KB
1、XX学校(XX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同XX合字 号XX服务中心20 年 月一、协议书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协议书;(3)勘察合同;(4)设计合同;(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四、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2、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五、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六份,勘察设计人执六份。发包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签订地点:XX市XX区二、勘察、设计合同第一部分:勘察部分发包人:XX服务中心。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学校3、(XX校区)建设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XX。1.3工程规模、特征:项目总用地面积116807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班,总建筑面积10321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883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43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验楼、科技艺术楼、综合楼、体育馆、会堂、食堂、学生宿舍、教师休息室、架空层、停车库等建筑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升旗台、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1.6承接方4、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1.7预计勘察工作量:测量、物探,工程勘察、现场指导与监督。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基本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2.5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5、,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具体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开工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中投标单价均为暂定价,当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6、对应勘察项目单价高于合同价时,则以合同单价的为准,否则以审定的单价为准。工程勘察工程量按实结算,除非发生重大变更,并经发包人批准另作调整外,概算工程勘察费用总价即为工程勘察费结算封顶价。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其中:4.2.1.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米;4.2.1.2本项目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有关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工作。工程测量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现行测量测绘的相关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4.2.1.3工程物探费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7、4.2.2本工程勘察费(含测量费用)暂定为 万元(大写: 整 ),结算时,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不含因勘察人原因增加工作量),但费率浮动幅度及综合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不超过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4.2.2.1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30%。4.2.2.2 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地形测量成果文件和物探成果文件后5天内,并提交勘察费用清单,经发包人审核,支付实际完成勘察量的费用50%;4.2.2.3 完成概算评审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审定后勘察费的80%。4.2.2.4 本项目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后,发包人向勘8、察人支付至审定后勘察费的95%。4.2.2.5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竣工验收且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当发包人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财政支付时,则视为已对勘察人支付。岩土工程勘察费报价表:(根据项目实际填)工程测量费报价表:(根据项目实际填)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报价表:(根据项目实际填)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勘察人不得有异议。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9、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10、勘察人有权索赔。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11、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钻探过程中原状取土过程封存过程、取水过程、原位12、测试、钻孔深度、现场勘探孔波速试验过程等资料须留档备查,岩土原始样本须密封完好,完整无损,以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校验。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7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13、,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定金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定金的,按勘察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定金抵扣勘察费)。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6.5本合同签订后,若非发包人原因,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按勘察收费14、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6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勘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如下:(1)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3%-5%(不含3%,含5%)或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2)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5%-10%(不含5%,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3)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10%以上(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30%作为违约金。(4)发15、生上述情况的,均对勘察单位记录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6.7勘察单位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勘察人员的稳定性,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勘察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勘察单位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勘察负责人不称职时,勘察单位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勘察单位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16、,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勘察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同时按30000元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在勘察费中直接扣减。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8.2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17、自行解决。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发包人:XX服务中心(公章)勘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订立时间:2024年 月第二部分:设计部分发包人:XX服务中心。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学校(XX校区)建设工程设计18、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XX市、XX市XX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19、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设计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及XX市XX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中标通知书;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招标文件;2.8投标文件;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20、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工程名称:XX学校(XX校区)建设工程。3.2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6807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0班,总建筑面积10321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883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43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验楼、科技艺术楼、综合楼、体育馆、会堂、食堂、学生宿舍、教师休息室、架空层、停车库等建筑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升旗台、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3.3阶段: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报建、初步设计、21、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深度)、配合概算评审、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服务。3.4项目设计内容:(一)全过程规划建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日照分析等。(2)项目整体(含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市政等)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并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燃气、弱电智能化(含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如有)、装配式建筑、污水处理、废气处理、人防22、工程、室内装修、幕墙、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的专项流程、基础配套设施、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室外市政、景观园建、室内外标识系统、海绵城市、设备选型等。配合厨房二次深化设计,配合教学设施设备(含可移动体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学生桌椅(相关机电专业预留条件配合)。(3)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室内外体育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园林工程设计、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等。(4)概算编制:以施工图图纸编制项目概算,需达到财政评审深度要求。(5)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23、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6)相关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提供所需图纸及说明等,包括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含技术审查)、各专项报建、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评审、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招标配合服务、项目设备造型配合服务、工程结(决)算配合服务、保修阶段的服务等,服务期至上述工作完成为止。(7)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各单体在方案、概算、竣工阶段要有单体的经济指标表。(二)绿色建筑工程咨询及设计完成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1.初步设计方案咨询服务:(1)分24、析项目适用的技术措施与实现策略;(2)完成初步方案、投资估算、星级评估。2.方案优化设计阶段咨询服务:(1)确定项目技术措施要求;(2)完成设计各专业的提案,落实技术要点、相关产品;(3)指导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设计阶段(1)完成相关各项方案分析报告和计算书;(2)制作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全部材料;(3)通过施工图审查;(三)海绵城市建筑工程咨询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方案设计阶段:配合项目方案设计,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协调,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专篇及海绵城市方案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阶段:配合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建筑、给排水及景观专业沟通协调,完成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及海25、绵城市施工图,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配合指导现场施工。3.施工阶段指导并配合项目施工单位实施海绵城市各项设施施工,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四)装配式建筑工程咨询及设计充分考虑项目定位、建设规模、装配化目标、成本限额以及各种外部条件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建筑装配式概念方案,提高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程度,并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参建各方共同确定合理的实施方案。1、方案阶段根据技术策划实施方案做好装配式方案选型设计,为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奠定基础。2、初步设计阶段应与各专业进行协同设计,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阶段制定的技术措施进行设计,形成完整可实26、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构件深化设计阶段配合装配式预制构件厂家完成预制构件拆分、设计工作。(五)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等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等方面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本项目的创建和应用。1、工作内容1.1 设计人应用相关正版软件进行BIM3D建模(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专业),并负责渲染与生成动画演示。建议建模采用Autodesk软件,计价算量采用广联达软件,模型整合采用Na27、visworks软件,动画采用3Dmax软件。模型精度要求LOD300。1.2 设计人通过BIM模型检查设计成果,如有错误,向发包人提交错误报告;对模型中各专业进行碰撞检测分析,形成碰撞检测报告;并进行管线综合优化,提交优化后的BIM模型。以提升设计和施工效率,减少后续在施工阶段出现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返工浪费。1.3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派遣有经验的BIM人员参与施工交底和进行常规巡场工作,并协助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发生的变更(如设计、施工联系单等变更),进行复核。 2、提交成果要求2.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约定的成果文件。发包人如需增加成果内容的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28、确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如下:(1) BIM模型建立1) 建筑BIM模型2) 结构BIM模型3) MEP-BIM模型4) 效果图渲染5) 建筑动画(2)设计变更BIM模型修改1) 建筑设计变更2) 结构设计变更3) MEP设计变更(3)BIM模型碰撞检测及优化1)专业内碰撞2)MEP与结构的之间的碰撞2.2 BIM模型过程文件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随时提供给发包人,以供协调、查看之用,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协调或者按照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协调。2.3 提供给发包人一套完整的BIM模型以及相关样板文件(含电子版文件)。(六)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设计专业包括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建筑29、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燃气、弱电智能化(含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如有)、装配式建筑、污水处理、废气处理、人防工程、室内装修、幕墙、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的专项流程、基础配套设施、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室内外体育设施、室外市政、景观园建、室内外标识系统、海绵城市、设备选型等。(七)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服务内容。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服务内容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技2022852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为本项目建筑工程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总图设计。2、明确设计目标、设计标准、制订设计工期计划。3、设计任务书审核。4、概念方案深化及优化、估算。5、30、初步设计、概算,组织设计审查及优化。6、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及优化。7、提交材料技术规格书、设计样板,确定视觉样板范围及设计。8、预算编制或审核(如有)。9、整合及审核专项设计(人防、幕墙、室内装修、景观、海绵城市等及施工深化图设计)。11、协助编制材料和主要设备清单。12、协助编制并协商合同技术部分条款。1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14、审核施工详图和施工深化及加工图。15、协助确认材料、设备样板,审查视觉样板间。16、设计管控、设计变更管理。17、巡场并编写巡场报告。18、参加隐蔽工程验收。19、协助行政审批相关工作。20、编制竣工图和使用手册。21、参与工程验收和竣工交付,协助文件归档。231、2、配合竣工结算、决算报告。23、技术经济指标分析。24、配合审计等。如发包人上级部门要求取消实施项目总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3.5设计估算投资:约 万元。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前2设计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前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签订前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修改方案设计图(含电子文件)15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图(含概算)15方案确定后 20日内3施工设计图(含电子32、文件)20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通过后25日内提交,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4设计概算(施工图深度)(含电子文件)8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通过后50日内。5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3收到相关文件后 10日内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33、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 8份、相应的电子设34、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设计概算(施工图深度)8份。设计人按项目推进过程或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本合同3.4条所需设计文件。5.5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分包设计35、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 %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 万元计算,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有权审核部门尚未审定本合同乙方设计范围的工程概算时,则以投标工程投资估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出设计收费暂定价;36、有权审核部门审定本合同乙方设计范围的工程设计概算后,本合同设计收费金额以审定的工程概算中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的累计总额为计费额按本合同有关约定相应调整。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设计BIM技术应用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中“设计与37、施工联合应用”的收费标准(按设计阶段占40%计算)下浮 %计取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本项目设计BIM技术应用费暂定为 元人民币,设计BIM技术应用费最终结算以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6.2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无需提交6.3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以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限额,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设计费率浮动幅度进行计费。设计单位不出深化施工图的专业工程,导致发包人另行分包专业深化设计,另行分包价款由本设计合同设计费中扣除。如本项目被纳入年度财政审计项目计划,则以审计机关出具的正式审计结算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结算的最终依38、据。6.4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6.5设计费的支付:6.5.1设计人完成方案修改并通过发包人确认,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30%。6.5.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并通过专家评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50%。6.5.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并完成概算评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按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暂定价的80%39、。6.5.4工程完工初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暂定价的90%。6.5.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6.5.6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结清设计费。6.5.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据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5.8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括了对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该费用由设计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设计费中扣减应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经济40、补偿费。6.5.9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5.10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5.11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6.5.12因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以上设计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6.6 设计BIM技术应用费支付:6.6.1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专业模型构建后,支付设计BIM技术应用费的30%;6.6.2完成施工图41、深化设计模型、形成碰撞检测报告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设计BIM技术应用费的70%;6.6.3完成主体土建施工,校核BIM模型并重新形成碰撞检验报告后,支付至设计BIM技术应用费的90%。6.6.4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后,支付至设计BIM技术应用费结算价的100%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义务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42、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义务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43、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44、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45、建设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46、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3发包人权利7.3.1 付清设计费后,发包人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47、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发包人聘请的单位的费用由发包人进行支付。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设计人的权利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8.1.1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设计人计付该进度款拖欠期间的利息。48、8.1.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的,除应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设计人计付该竣工结算款拖欠期间的利息。8.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8.2.1 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2)严重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0元/次。(3)赔偿损失。因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4)部49、分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设计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设计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设计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设计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50、损失,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赔偿。(5)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设计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6)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51、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8.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8.2.3 设计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交纳。设计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发包人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8.2.4 本合同解除后,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52、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8.2.5 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设计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参照本合同第8.2.1款第 (5) 项的所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赔偿损失。(3)设计人未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53、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6)项的约定执行。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设计人纳入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设计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不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5)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设计人驻场设计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视为设计54、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次。2)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万元/人次。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55、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人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标准的,视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设计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设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7)设计人应支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56、的,第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8)设计人未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设计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处理。(9)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设计承包管理或配合协调工作,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设计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满意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57、处理。(10)对于发包人通知设计人(包括设计人分包单位)参加的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等会议,被通知人员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设计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1)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满足发包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执行。(12)设计人不配合做好设计服务的,每违反1次,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未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13)发包人指定设计变更除外,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如下:(1)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58、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3%-5%(不含3%,含5%)或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5%-10%(不含5%,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10%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30%作为违约金。(4)发生上述情况的,均对设计单位记录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5)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调整工程概算的,涉及调整工程概算的所有资料的编制均由设计人完成,并承担由此引起59、的费用。8.2.6 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10天以内(或累计达10天以上,不到10天)的,设计人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0天以上(或累计达30天以上)的,设计人按2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 (2)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60、本合同第8.2.6款第(1)项的约定处理。 (3)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如经过发包人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5)如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因61、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 (7)经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设计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参照本合同第8.2.6条第(3)项的相关约定执行。8.2.7 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62、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设计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2)设计人对设计人分包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相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8.2.7款第(1)项的相关约定执行。(3)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63、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4)因设计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5)由设计人编制工程概算的,如果在本项目施工阶段,因工程概算不准确的原因需要调整概算的,设计人除必须限期修改外,每出现一次,设计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8.2.8 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应按本合同第8.2.64、5条第(7)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设计进度款,直到设计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2)设计人转包本合同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8.2.9 除上述约定之外,设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第九条 设计投资控制9.1限额设计9.1.1本工程设计招标投资额度约为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终以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为准)。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65、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66、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3设计67、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5设68、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3概算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初设深度),并提交以施工图图纸编制的概算(以下提及概算为此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69、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XX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70、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4设计变更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XX市XX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71、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9.4.3招标人指定设计变更除外,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第十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3本合同72、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以上职务,中级职称,其设计经历 年以上,且担任过 (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 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名高级工程师。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 职称,其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担任过 (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 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10.73、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它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0.8设计人承诺随项目的推进,除10.3、10.4、10.5条所指定人员外根据业主要求另委派各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每专业至少1人。10.9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0.10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11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74、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2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设计人仍应按以下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75、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并对设计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违约责任:1、更换或空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承诺的违约金额为50000元,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2、更换或空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承诺的违约金额为每人30000元,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6、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77、行虚假签认。10.13.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15设计人需提供本单位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作为设计合同附件。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控制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78、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79、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第十二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80、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81、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82、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四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83、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第十五条 关键点控制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84、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六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85、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七条 设计服务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86、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87、17.1.9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审核。17.1.10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3如按XX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不包括非设计人出图的图纸)。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88、,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18.1发包人付清设计费后,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9、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在诉讼过程中,除90、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91、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其他23.1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该XX市XX区相关规定。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XX市XX区相关规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未约定相关责任的,设计人应按XX市XX区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92、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人: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订立时间:2024年 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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