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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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8225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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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xx县技工学校(二期)项目勘察设计工 程 地 点:xx市xx县xx镇环城大道旁发 包 人:xx县技工学校 承 包 人(设计方): 承 包 人(勘察方): 发 包 人:xx县技工学校承 包 人: 承 包 人(勘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县技工学校(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县技工学校(二期)项目勘察设计。1.2 工程地点:xx市xx县xx镇环城大道旁。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对2、原有技工学校进行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5469.09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约 32999.57 m2,不计容建筑面积 2469.52m2,建筑基底面积 7056.42m2,总车位数93个。建设内容包括:学员宿舍楼 2 栋、教学楼 2 栋、实训楼 2栋、图书馆 1 栋、信息中心 1 栋、高技能培训(竞赛)场馆 1 处、技能鉴定中心 1 处及相应的配套附属设施、绿化等室外公用工程。1.4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 20679.95 万元。第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工程勘察设计范围:(1)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等整3、个工程项目设计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服务期: 。第四条 合同价格形式与暂定合同价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专项资金,需上级资金到位后按以下条款予以支付。4.1 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中标下浮率为 %。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得出工程勘察费的标准收费额(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按实计算。勘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实物工作、收费岩溶地区措施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所有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勘察费按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作量计算最终结算价。4.2 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4、¥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经xx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1-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设计费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4.3 设计费支付条件和5、金额:4.3.1 合同签订,发包人项目资金到位,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合同价的60%;4.3.2 承包人提交项目完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且发包人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设计合同结算金额的90%;4.3.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 发包人项目资金到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余款。4.4 勘察费支付条件和金额:4.4.1 合同签订,发包人项目资金到位,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后发包人支付勘察结算价的90%;4.4.3 工程施工完工且发包人项目资金到位后支付勘察费的剩余尾款。第五条 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发包6、人代表: 。设计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承诺6.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第七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1签订合同2日内2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签订合同2日内3其它相关资料1签订合同2日内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勘察成果6含各阶段电子文件1份2初步设计文件44概算书7、25施工图设计文件86预算书2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能满足承包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工作地、或Email。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承包人文件,则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本费。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8、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9.1.3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9.2 承包人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9、规程、定额、政府批准的投资估算等,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深度、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按照发包人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档(word、excel、cad、和pdf文档)。9.2.2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同时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9.2.3 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计算和详细制图,达到能准确实现工程物体的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提出工程量和设备品种规格数量。9.2.4 必须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分析设计不稳定因素,如影响推荐方案不成立的可能因素,设计应保证不影10、响整体工程的前提下考虑备选方案,避免因局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方案的不可行。9.2.5 对涉及安全、或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涉及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或设计咨询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检算。承包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配合。9.2.6 承包人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控制标准。9.2.7 由于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勘察设计返工等,承包11、人应无偿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要求。9.2.8 根据审批要求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修改,补图及解决有关问题,直到勘察设计批准为止。9.2.9 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9.2.10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参加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9.2.11 负责提供有关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省标准及其他标准配件或设备配件的图纸目录清单(含电子文件)。9.2.12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9.2.13 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文件格式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912、.2.14 承包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约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15 乙方须派至少一名专业承包人员常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参加工程例会,并及时完成各类设计变更,直至工程完工为止。驻场人员生活及办公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价内予以综合考虑。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13、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发包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额的30%的违约金。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四条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10.3 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因承包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错误1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10.4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百分之零点八;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10.5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一条 其他11.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15、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1.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11.6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11.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11.8 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0 其它约定事项:无(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设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承包人(勘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