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康复基地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合同(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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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2766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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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XX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地点:X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一栋地下 2 层、地上 19 层的康复大楼,以及广场、绿化和一期改造等相关配套设施,大楼建筑规划高度 92.20 米,总建筑面积 52、8746.54 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 19432.58 平方米,地上面积为 39313.96 平方米)。工程造价约 3.6 亿元。招标内容:(1)包括新建一栋康复大楼(地下 2 层,地上 19 层)及配套建设地块内广场、绿化和一期改造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地上建筑和地下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含园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机械停车位、充电桩(预留管线,不含设备)、拆除工程、机房3、加固及改造工程、外电引入工程等)、电梯及扶梯工程、辅助配套设备购置、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深化设计和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负责本项目永久用水用电、电讯等的报批报建与施工工作。(3)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与本招标工程中标单位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发包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4)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 BIM 应用应按招标人合同中关于施工阶段 BIM 模型深化与应用工作要求执行。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康复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的公开招标代理工作。2三、招4、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按照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货物类下浮%、服务类下浮 10%、工程类下浮 20%):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万元万元)费率费率服务类型服务类型货物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招标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 以上0.010.010.012、招标代理费已经包含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登报费、专家费(含专家报酬、餐费、保险等)。3、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工作终止的,受5、托人无权收取任何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受托人责任。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工作终止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原则计付;(1)受托人已经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的,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按第三条第 1 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30向受托人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已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尚未进行评标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条第 1 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40向受托人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已完成第一次评标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条第 1 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70向受托人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金额)。(4)已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尚未进行评6、标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条第 1 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80%。(5)已完成第二次评标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条第 1 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100向受托人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金额)。3招标工作终止后,委托人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委托人可要求承包商承担招标代理费支付义务。承包商不支付的,仍由委托人负责支付。其他情形,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支付比例。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7、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01 月 21 日合同订立地点:XX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XX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XX单位地址:X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8、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一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9、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10、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51.16 小时或11、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12、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13、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14、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15、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16、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7(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17、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18、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19、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10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8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20、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四、违约违约、索赔和争议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21、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22、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9(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3、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24、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五、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 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25、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26、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10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六、其他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11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专用27、条款专用条款一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简体中文。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XX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等。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办理招标申请,同时办理招标登记起草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招标答疑会,并草拟28、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编制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签订协助办理投标经济补偿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办理招标申请前提供。(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办理招标申请前提供。(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125、受托人的义务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具29、体范围和内容:按专用条款4.1条执行。(2)受托人组织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受托人应在接受委托人委托业务后2工作日内,制订完整的招标计划表报委托人,5工作日内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稿报委托人审核确认。(3)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解释招标文件等资料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4)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受托人应: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执行省代建局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过程中,需要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修改的,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编制修改对照表,体现具体修改内容;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应由委托人30、及受托人联合发出;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要求,实行招标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向委托人提供如下招标资料:A.投标资料。中标单位:纸质文本1正3副,电子文本1份。非中标单位:列为中标候选人的纸质文本1正,所有非中标单位电子文本1份。(注:如项目采用电子标,针对非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只需提供电子文本1份。)B.招标过程资料汇编。纸质文本1正2副,电子文本1份。C.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表。纸质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D.中标通知书。至少3份(31、含招标过程资料汇编中1份)。对招标资料进行存档保管,存档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资料、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保管时间不少于5年)。比较核对合同签订版本与招标发布合同版本的修改内容,并编制修改对照表。5.3 受托人应充分尊重委托人提供的关于公开招标文件的基础资料,若对其有修改意见,应提供完整的修改对照表,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修改理由。若受托人的修改意见未被委托人采纳,受托人应服从委托人的决定。5.5 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与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外的第三方就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接触和协商,否则委托人可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项目的代理资格。13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32、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对拟发出的关于招标的全部文件有审批权。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要求受托人提供一套招标全过程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2、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3、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4、有权对受托人的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5、受托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委托人可单方面取消其本项目代理资格。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通用条款7.1执行。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33、服务工作。三三、招标代理费用与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与收取8、招标代理费用的计取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9、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9.1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利率,利息由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四四、违约违约、索赔和争议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代理工期的延长责任,并赔偿损失。(2)委托人未34、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支付利息。(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未按专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委托人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项目的代理资格。(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14(4)受托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5.5 款的约定,委托人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项目的代理资格,受托人不应提出异议。(5)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2、争议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六、其他其他16、合同份数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陆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正副本合同封皮颜色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