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幼儿园新址一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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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0700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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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XX幼儿园新址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工 程 地 点:XX市XX区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道办事处 承包人: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设计人被评定为中标人。设计人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幼儿园新址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2、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XX幼儿园新址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2 工程建设地点:XX市XX区;2.3 工程规划、特征:该项目计划建全日制15个班幼儿园1所,新增学位450个,总用地面积约693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2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35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建地上3层活动楼和综合楼各1栋,建筑面积分别为4575平方米、1380平方米,框架结构;建连廊约120平方米、传达室2个建筑面积共月60平方米;建配套户外活动场地约1800平方米、绿化约203、80.2平方米、围墙约390,米、道路及广场约1008平方米;安装电梯、4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应急柴油发电机个1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集团建设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见第二、第三部分设计协议条款。第四条 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第五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5.1 合同协议书5.2 中标通知书5.3 发包人要求5.4 设计协议条款5.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5.6 技术规范第六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4、,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第七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方式(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约定8.1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5、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3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8.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XX市XX区人民政6、府XX道办事处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设计协议条款第一条设计依据1.1设计中标文件。1.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1.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最新法规、设计规范。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2.1 本工程建安费暂定约 万元,设计合同价暂按该建安费为基础计算。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评审的设计概算来进行限额设计。2.2 根据基础资料要求,完成XX幼儿园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若现行法规规定需7、用装配式设计,则中标单位需要无条件使用装配式设计。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所有单体建(构)筑方案设计(若需要含装配式设计)及修改(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施工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划含修详通、报建通、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以及竣工通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8、计。【注:承包方须按发包方最终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构)筑物设计(含绿色建筑、若需要含装配式设计)、室内工程设计(含标识系统、环保设施),基坑支护,电房配电工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工程,所有体育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外电、外水工程设计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供配电等)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用地红线内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9、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山体边坡防护(2)场地土石方平衡(3)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2)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概算审查工作。根据限额设计要求和招标人对造价控制的要求对各阶段图纸和估算、概算进行调整。各设计阶段进行各类方案比选时编制造价分析材料,给出造价分析结论。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10、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XX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第三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3.1中标通知书;3.2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3.3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乙方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第四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请与负责报建项目的人员商议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含电子文件技术审查)10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图纸内容及相关资料符合政府有11、关部门报审的要求。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经审查后提交2套图纸归档(折叠成A4规格)。归档资料按照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提供。所有报批图纸均需折叠成A4规格。2管线平衡设计(含电子文件技术审查)10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3方案设计(含报建电子文件技术审查)10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提交4单体方案报建文件10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提交5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10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5日历天内提交6初步设计概算5与初步设计同步完成7施工图20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日历天内提交8施工报建图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日历天内提交9初步设计阶12、段图电子文件(CAD文件)5队 随图一起附10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其中PDF文件5套,CAD文件5套)5随各阶段图提交11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颁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2与施工图一起提交注:1.若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交中间成果的XX坐标和西安坐标设计文件(如征地闭合红线,各阶段报批所需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宣传汇报材料(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2.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未按期提交上述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0。3. 版权属发包人。第五条设计费用5.1本工程设计费用暂定为¥ 万元 (大写13、:人民币 )。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依据,最终设计费结算执行下列第六条规定。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结算。本项目的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XX区财政局审定为准。5.2本设计费包含设计相关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相关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14、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同时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设计费用应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撑保证设计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评估、专家论证及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等各项费用并配合报建报批工作并保障工作车辆的安排使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承包方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代发包方垫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基坑支护设计审查的专家费等费用;并在下次申请设计费款项中提供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证明材料,15、由承包方一并办理支付手续。5.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即 元,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转帐、汇款或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5.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安排所报的项目设计人员在中标后至施工招标完成前驻XX区政府周边设立临时办公场所。中标后5天落实办公场地(要求办公场地内预留1-2套办公基本设备及座椅给甲方驻场人员使用),若未落实由发包人代租及垫付,相关费用在设计费中扣除;发包人每天到驻场地办公,根据发包人要求驻场的建筑师、结构师及16、其他专业人员未按要求驻场的,每人每天按3000元扣除设计费违约金,若驻场人员没到场发包人当天记录并告知项目负责人,并传真给设计单位总部。5.5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详见下列第六条。第六条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第一次付费1.设计费合同价的5(定金)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设计费合同价的5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以及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含已支付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的依据)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设计费合同价的10收到规划部门关于单体报建的17、复函及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设计费合同价的10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五次付费设计费:支付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的70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后)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第六次付费1. 设计费:支付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的90(扣除违约金)完成竣工验收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七次付费结算价与已支付的余额(扣除违约金)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18、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注:(1)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2)未按期提交上述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0。(3)因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查或批复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实际设计费按XX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计算。3若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则分段支付设计费,最后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4. 概算评审资料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及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其他与工程概算有关资料。概算总19、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可研估算总金额,总概算应包括征地拆迁、供电工程等概算。5 发包人所需设计文件超出规定的份数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另收晒图工本费。晒图工本费单价如下:纸张规格A0A1A2A3A4单价(元/张)6.各阶段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成果并进行归档后,方支付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承包人需提供两套按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的竣工档案,方可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第七条 设计范围7.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工作:进行场地地质勘察。(2)方案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20、修改意见,完成设计方案。(3)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节能保护等。(4)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5)建筑设计(含装饰、人防):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6)结构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7)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部分)、备用电21、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8)弱电部分的电视、电话、网络和访客对讲设计。(9)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10)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等的设计。(11)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2)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13)燃气工程设计。(14)外电工程设计。(15)外水工程设计。(14)绿色建筑一星设计(16)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17)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22、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18)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19)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20)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21)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22)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23)设计模型,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包括:户型(组合或单元)模型比例1:30;主体建筑模型比例1:100;总体沙盘模型1:200。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承包人设计范畴内,但承包人应配23、合发包人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7.2 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2)承包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绿色建筑一星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承包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24、或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相关责任。(4)承包人应在被确定为本项目受托单位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我办计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与承包人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施工进度不受到影响。(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6)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25、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8)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9)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26、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0)承包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施工图预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及调整预算,确保发包人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1)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1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27、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7.3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7.3.1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方案的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4)方案设计说明书包含总平面、建筑和投资估算等专业、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效果图)、结构及主要设备选型(含经济技术分析)28、等;5)方案设计图纸(A3图);6)透视图;7)效果图。8)规划俯瞰图。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2)按照XX市城市规划局的规划报建要求,提供规划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规划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绿地规划图(比例1:500);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比例1:500);4)用地竖向规划图(比例1:500);5)管线综合规划图(比例1:500);6)规划方案说明书; 7)模型(按发包人需要提供);8)电子磁盘报批文件(修详通)。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规划报建所需的设29、计成果文件(文件需加盖规划报建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师章);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3)按照XX市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3)设计说明;4)工程投资估算(含非标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报价);5)电子磁盘报批文件(报建通)。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30、册建筑师章。7.3.2 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1)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2)方案设计应对建筑、结构、机电系统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3)设计人应尽可能在其设计方案中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4)设计人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5)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6)设计人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31、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7.4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7.4.1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总图比例1:500,其它图比例1:);(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包括主材设备清单);(5)效果图及透视图; (6)报批模型(比例_); (7)主要材料样板。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32、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各专业负责人、承包人签署。7.4.2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室内装修方案、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33、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4)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限额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概算须同时满足的发包人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5)承包人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个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矛盾, 成果包括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6)承包人必须准确计算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完善建设规模及经济指标说明。(7)初步设计阶段图纸要体现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34、合理性,业主的质量标准以及概算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确保初步设计阶段图纸必须达到设计成果,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初步设计估算不能超过投资估算要求。7.5 招标图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项目推进进度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在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深化,提供用于施工招标的招标图纸。7.5.1 招标图阶段的主要工作(1)将招标图成果文件送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2)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3)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4)节点大样及门窗表。承包人35、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7.5.2 招标图阶段的工作要求(1)招标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能据以编制施投标限价;3)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4)能据以编制主要施工方法及方案(基坑支护)。(2)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基本上不存在一般性的错、漏等问题,设计成果要体现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及各专业设计之间配合与协调的一致性。在招标过程中,如发包人通过方案比选要求承包人进行优化设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提供优化设计文36、件,不影响发包人招标计划。7.6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7.6.1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2)按照XX市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3)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37、师章、注册结构师章。(3)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1)总平面图;2)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及各专项设计)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3)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4)管线综合图(室外管线迁移图);5)各户型平面铺地图;6)户内组团建筑效果图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师章。7.6.2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38、步设计进行编制;2)满足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3)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投标限价;4)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5)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6)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7)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基本上不存在一般性的错、漏、碰等问题。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及质量的要求,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预算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防止各专业图纸之间的错、漏、碰、缺和彼此矛盾,以及各专业设计人不相互配合协调的情况发生。7.7 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7.7.1 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39、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7.7.2 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7.7.3 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7.7.4 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40、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7.7.5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7.7.6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41、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7.7.7 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7.7.8 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承包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7.7.9 承包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42、术支持,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7.7.10 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7.8 设计服务承包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绿色建筑一星设计,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要求。7.8.1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7.8.2 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43、,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7.8.3 承包人应提交报审报建资料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送规划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检测合同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7.8.2 招标配合服务7.8.2.1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发包人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44、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7.8.2.2 对于发包人召开的招标相关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7.8.2.3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7.8.2.4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7.8.3 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及现场服务7.8.3.1 为便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承包人承诺约定派45、出驻场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办公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负责现场设计联络工作。7.8.3.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施工详图、生产加工图、深化设计图、专业细部设计图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签字确认。7.8.3.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后,对由于设计问题而进行相关图纸修改、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变更进行签字确认。7.8.3.446、 参加各类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7.8.4 工程结算配合服务7.8.4.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提交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交设计变更确认资料,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7.8.4.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预估算书等)。7.8.4.3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47、支持。7.8.4.4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承包人应根据经过发包人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7.8.4.5 承包人应将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录入发包人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更新。第八条 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8.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8.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概算文件包含投资估算48、和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标标段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8.3承包人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图纸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8.4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条件约定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完成设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8.5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8.6承包人自行承担办理制作、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第九条 设计文件49、交付地点9.1承包人应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严禁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将相关设计文件直接发往施工单位。第十条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10.1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交。10.2承包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一式 2 份。第十一条 设计费金额11.1设计费调整11.1.1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XX区财政局审定为准。11.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第十二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12.1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50、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12.2承包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先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十三条 限额设计13.1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投资限额要求严格控制。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3.2承包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目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3.3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及阶段设计完成时,及时对已经完成的图纸内容进行估价,并与限额设计指标进51、行比较,使设计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13.4设计要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3.5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13.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条件第30.6.4条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52、14.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设计限额的方案。14.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14.3对于超设计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14.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承包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53、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1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14.5承包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并54、未经发包人审批的,不得随意突破限额。第十五条 概算15.1承包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和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5.2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XX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15.3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承包人工程概算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55、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16.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16.2承包人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七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7.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56、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7.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必须集中设计人确保设计进度,凡因设计人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17.3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结构专业设计代表必须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17.4承包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57、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17.5承包人在设计阶段需派1名具有建筑设计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在施工阶段需派1名具有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工作费用及办公设备由承包人承担,办公场地由发包人提供。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结束为止,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对设计代表进行适当调整或更换。承包人应保证设计代表的稳定性,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17.6承包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58、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7.6.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土建技术交底和机电技术交底,确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理解设计意图。17.6.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17.6.3若建设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6.459、承包人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并及时解决例会提出的应由承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17.6.5承包人应派设计人定期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确保工程施工与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设计人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澄清设计文件或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17.6.6承包人应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不得因为技术人员人为拖延到现场时间而使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或加重。17.6.7承包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60、确认;按发包人要求对己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行到货验收。17.6.8承包人应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6.9承包人应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6.10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7承包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在必要时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7.8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7.9承包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61、职务、相关经验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设计合同签订时作为必须附件)。17.10承包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的稳定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62、经过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缺岗。17.11 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设计人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7.12承包人必须加强设计人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均应遵守设计人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7.12.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7.12.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63、相推销;17.12.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7.12.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7.12.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7.12.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7.12.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获取不正当收益。17.13凡违背本合同条件第17.12条规定之一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造成发包人经济64、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7.14承包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则发包人可取消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第十八条 设计质量控制18.1承包人所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自身的设计责任,承包人对于设计中的失误仍应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18.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承包人必须保65、证设计成果不会在供电、给排水、煤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相互矛盾;不会在申报用电、用水、用气和通信配套等方面违反规划和违反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18.3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承包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8.4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66、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8.5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国家颁布的推广使用的技术或工艺,避免使用国家颁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或工艺,采纳地方颁布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18.6如果承包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9.1设计成果文件67、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9.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19.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19.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68、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可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9.5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9.6需要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69、(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19.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19.8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19.9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19.10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70、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第二十条 开始和完成20.1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任务。第二十一条 进度计划21.1承包人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实际进展变化,及时编制设计调整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相应71、计划。21.2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第二十二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22.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承包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22.2 承包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22.3 承包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72、协助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承包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承包人执行。22.4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以便于发包人及早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第二十三条 关键点控制23.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的,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23.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减少或免除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承包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73、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23.3承包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23.4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23.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承包人都必须对发包人发出的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采取一切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24.1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列明的内容外,发包人有权74、要求承包人补充完成工程实际所需要而增加的相关设计图纸。24.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25.1发包人的权利:25.1.1享有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设计文件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和全部使用权。25.1.2承包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5.1.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承包75、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25.1.4发包人享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和设计进度的监督权。25.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25.2发包人的义务:25.2.1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5.2.2 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25.2.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超出约定范围,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25.2.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76、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工作的实际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5.2.5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计付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作书面通知发包人。25.2.6本合同项目停建或缓建的,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应付的设计费。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26.1承包人的权利:26.1.1按时收取设计费;26.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26.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6.2承包77、人的义务:26.2.1承包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设计任务。26.2.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26.2.3设计必须体现发包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或审核许可。26.2.4发包人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承包人须积极配合。26.2.5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78、响设计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26.2.6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并有进行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为借口拒绝配合。26.2.7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修改、增减或删除。26.2.8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6.2.9在设计各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79、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直到获得批准。26.2.10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征询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26.2.11承包人应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并不得违反本合同条件第十四条的约定。26.2.12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26.2.1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80、含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26.2.14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26.2.15承包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义务。26.2.16设计所需的管线图由承包人自行到规划部门购买。26.2.1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与内容开展工作。26.2.18承包人需对勘察成果进行校对,如勘察成果出现错误造成设计工程量的变更,需承担连带责任。26.2.19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6.2.20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26.2.21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承包81、人履行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的随附义务27.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27.2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27.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八条 知识产权2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承包人所有,本82、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8.2承包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8.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中的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28.4承包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83、用,发包人并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28.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二十九条 奖励条款29.1对承包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缩短设计和建设期限,减少投资额,引进先进有效的、对本项目建设产生明显和积极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依据规定对承包人予以通报表扬等鼓励。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3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购得项目地块或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的实际情况导致XX幼儿园新址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无法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甲方应根据如下方式支付设计费:(1)若甲方发出84、开工通知、乙方开始进行设计工作后中途终止合同,甲方需按照6.1.3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支付完当期进度款后对余下各阶段的工作量不支付费用。30.2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由财政支付,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承包人逾期完成任务的理由。30.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30.3.1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由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30.3.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85、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30.3.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30.3.4解除部分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送达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承包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设计成果和有关资料,移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承包人应同时将设计成果归整为电子文件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移交资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人拒绝或延误移交设计成果和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30.3.5解除合同。发包人向承86、包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承包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设计成果和有关资料,并于完成移交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人移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移交资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人拒绝或延误移交设计成果和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30.4二次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二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二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0.5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87、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0.6解除本合同后,承包人已经设计的成果全部归发包人无偿享有,发包人有权与其它承包人签订设计协议,委托其他承包人在承包人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其它承包人不必另行支付承包人任何报酬。30.7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指明其未能履约或违约行为的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30.8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未能履约或有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如下:30.8.1承包人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贿赂行为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严重违88、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30.8.2承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30.8.3承包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外,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赔偿金由89、双方商定为实际受损失部分的50%,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额。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责任。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失职行为的权利。30.8.4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同意超设计限额的,承包人须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超过投资限额5%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10%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此外,按超额价格与设计限额之间的比例扣减相应比例的项目设计费,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0.8.5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或逾期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的处理: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90、三,且委托人有权拒付应付之设计费至承包人停止违约时止。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向承包人追回其已付的全部设计费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30.8.6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支付违约赔偿金为设计费用的千分之十。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专业负责人的,须支付违约赔偿金每人次为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五。设计单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回原项目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或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承包人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91、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30.8.7经发包人书面要求但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每逾期一天按每人5000元计付违约赔偿金。 30.8.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提前通知承包人参加会议或到施工现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到的,发包人将以每次罚3000元/人来扣款,其它专业承包人不到的,以每次罚1500元/人来扣款。30.8.9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图纸审查后,发现出现较多或较大疏漏、错误,则承包人除限期完成修改外,还须依照其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数量的多少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92、制性条文总数达6处以下(含6处),承包人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6处以上12处以下(含12处),或一个专业达到3处,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12处以上18处以下(含18处),或一个专业达到3处以上5处以下(含5处),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18处以上24处以下(含24处),或一个专业达到5处以上7处以下(含7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93、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24处以上,或一个专业达到7处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30.8.10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后,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一切以承包人为主体的相关活动中,凡因设计图纸问题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当影响造价累计超过工程中标价3%以上5%以下时,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项目设计费总额的5%;当影响工程造价累计达工程中标价510%时,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影响工程造价超出工程中标价的比例乘以项目设计费总额计算。当影响工程造价累计达工程中标价10%及以上时,赔偿金按影响工程造价超出工程中94、标价的比例的双倍乘以项目设计费总额计算。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失职行为的权利。30.8.1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18.1条款时,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0.8.12承包人应配专人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报建,并派专人进行设计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查与审批,若承包人一次不配合,将扣合同款的1;2次不配合,将扣除合同款的2,依次累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报建资料多次退件,每退件一次,扣合同款的1,依次累加,所扣款在合同结算时扣除。30.8.1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投标承诺不符,每违反一处,均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三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3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95、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31.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不能按31.1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但发包人先行解除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发包人所在地法院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不得以争议提交仲裁为由拒绝或拖延撤场。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32.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2.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第三十三条 合同变更331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合同附件: 投入人员承诺序号姓名专业分工工作经验专业职称1总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3建筑专业负责人4建筑专业设计人5结构专业负责人6结构专业设计人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8给排水专业设计人9电气专业负责人10电气专业设计人11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12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13概预算专业负责人14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