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魏湾镇镇中联合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方案(2023-2035年)(4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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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清市魏湾镇镇中联合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 年)文本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湾镇人民政府2024 年 3 月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村落历史与价值特色凝练第二章 村落历史与价值特色凝练.3第三章 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第三章 保护规划总体框架.4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6第五章 村落景观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规划第五章 村落景观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规划.9第六章 建筑分类保护整治规划第六章 建筑分类保护整治规划.11第七章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七章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16第八章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第八章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22、4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6第十章 展示利用与产业发展规划第十章 展示利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8第十一章 村庄建设规划第十一章 村庄建设规划.31第十二章 近期保护与利用规划第十二章 近期保护与利用规划.34第十三章 附则第十三章 附则.37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第一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7.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9.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意见10.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11.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 年)12.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 年)13.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2-2035 年)(征求意见稿)14.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15.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2012-2030 年)16.大运河遗产山东聊城段保护规划(2010-2030 年)17.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4、名村保护条例(2020 年)18.临清市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方案219.临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年)20.临清市魏湾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年)(报批稿)21.临清市魏湾镇李圈村美丽村居省级试点规划设计第二条规划范围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镇中联合村(行政村)村域范围,面积 1691.36公顷,行政村范围内李圈村(自然村)村域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自然景观风貌最为丰富集中,为本次核心规划范围,村域面积 218.55公顷。本次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 1.0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1.82 公顷。第三条规划期限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35、2035 年,近期为 2023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第四条规划原则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性、真实性原则2.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原则3.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4.近期与远期、新与旧相结合原则3第二章村落历史与价值特色凝练第二章村落历史与价值特色凝练第五条村落特色综述第五条村落特色综述1.融合共生的水-田关系2.梳齿排列的街巷格局3.地域特色的建筑形式4.精密纵横的地下防御工事第六条村落价值凝练第六条村落价值凝练1.全方位参与我国革命和党建事业光辉发展历程的红色乡村全方位参与我国革命和党建事业光辉发展历程的红色乡村2.生动诠释军民双拥和家国情怀的革命老村生动诠释军民双6、拥和家国情怀的革命老村3.沿承见证京杭运河与农耕文明变迁发展的原生聚落沿承见证京杭运河与农耕文明变迁发展的原生聚落4第三章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第三章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第七条保护类别与层次第七条保护类别与层次1.保护类别保护类别在保护内容的类别上,将保护要素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然田水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六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两类。5第八条传统村落保护要素第八条传统村落保护要素物质文化遗产要素自然田水格局(1)村落整体“河渠纵横成网,田脉伸展蔓生”的水-田共生自然格局。(2)村落居民点“近河而建7、,聚守成村”的建村选址观念智慧。传统街巷(1)保护村落街巷整体上“三横一纵,梳齿交接”的格局走势。(2)按照三类街巷保护要求,重点保护王明奎故居胡同、李继雨故居胡同、王建文故居胡同、李继耀故居胡同的名称、宽度、两侧建筑风貌和铺装。不可移动文物(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山东省-会通河临清段,为京杭运河遗址(2)省级文保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包含李恩荣烈士故居等 7 处建构筑物(3)市级文保单位:丁马庄贡砖窑遗址(4)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黄云五烈士墓、黄昌峻烈士墓拟推荐历史建筑共 1 处,为李圈支部旧址传统建筑共 14 处,以民居建筑为主,包含 1 处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8、试点(罗贵峰院)历史环境要素7 处环境历史要素,包括 3 处地道出入口、1 处地道遗存、2 处石磨石碾、1 处古树(榆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包括传统织布技艺、以剪纸为代表的传统美术6第四章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第四章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根据现状风貌特征和保护规划原则,将规划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等级。第九条核心保护范围第九条核心保护范围本次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1.06 公顷,东至清平星火教育基地,北至红旗路,南至中心大街,西至罗贵峰院。保护区划范围见村落保护区划图,具体路名以临清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命名为准。第十条建设控制地带第十条建设控制地带本次规划,划定建设控制9、地带共 1.82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整体为方形区域,东至南北大街(暂命名),西至村庄巷道,北至红旗路(暂命名),南至中心大街(暂命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见村落保护区划图,最终路名以临清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命名为准。第十一条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第十一条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1.规划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修缮、改善,一般不得进行改、扩建,不得拆除。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应成片加以维修恢复10、,保持原有的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维持村落原有风貌。反映居民生活的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应予以保留。对传统建筑整修应修旧如旧,并在修复中7尽量使用原旧材料,按传统的技术和工艺施工。现状整治后不符合村落风貌要求的传统建筑应予以恢复传统面貌。区内保留的传统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材料应使用传统材料,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传统的民居形式。该区内建设活动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材质要与保护对象和周边环境等相适应,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活动的,应由传统村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 日。利害关系人或公众对建11、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两侧建筑物及小品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比例关系,道路宽度不能随意改变;地面铺装应维持传统特色,保持原有街巷石墙和建筑立面的连续性。电线杆、电视天线等有待观瞻之物应逐步去掉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路灯等)应由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的建筑风格和小品样式。第十二条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第十二条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1.建设控制地带内用地性质以居住、公共服务、商业等为主,不得对历史环境造成噪声、污水、废气等的污染和影响。2.鼓励利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传统建筑、民居建筑进行公共服务、文化展示等功能12、的置换和植入。3.新建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层,且檐口高度一层不得超过83.5 米,2 层不得超过 7 米,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应与村庄居民点中民居建筑的整体尺度和肌理相协调。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应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应尽量使用红瓦、灰瓦、红砖、灰砖、木材等本土建造材料。改建、新建和扩建体量较大或功能较为重要的建构筑物,应由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5.加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重点维育运河、坑塘、沟渠周边的公共环境,加强对公共卫生间、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日常清扫维护。6.针对高度、体量、风貌等方面1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建构筑物,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建筑物进行整改、拆除。9第五章村落景观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规划第五章村落景观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村落空间格局保护第十三条村落空间格局保护1.保护村落整体“河渠纵横成网,田脉伸展蔓生”的水-田共生自然格局。2.保护多样水网水系与农田耕地衔接交互形成的湾、塘地理景观。3.保护村落中广阔的耕地资源,维持条田纵横的农田斑块肌理,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4.保护村落居民点“近河而建,聚守成村”的建村选址观念智慧。维持村庄建成环境与北侧运河间一定规模的生态缓冲带,确保“近而有距”的空间相对关系,保持村庄建成环境的基本形态特征。5.以14、中共清平县委旧址为主要载体,梳理文物建筑本体内的院落与入口广场、清平星火党性教育基地等重要板块的空间关系,通过外部联系通道的一体化打造和对称景观、收放节点的处理,形成重要的红色文化朝圣建筑组群序列。第十四条传统街巷保护第十四条传统街巷保护1.保护村落街巷整体上“三横一纵,梳齿交接”的格局走势。以主要街巷为结构框架,延续整体民居院落围绕主要街巷依次南北接连串结、东西成列排布的组织形态。2.按照三类传统街巷保护要求,重点保护王明奎故居胡同、李继雨故居胡同、王建文故居胡同、李继耀故居胡同的名称、宽度和走向。10第十五条传统院落保护第十五条传统院落保护1.对院落的保护包括院落尺度、环境质量、院落布局三15、个方面。2.现状院落尺度,基本围绕 20 x20 米模数尺度进行较小的浮动变化,大致体现出南北稍长、东西稍窄的形态特征,应在修复整治和环境提升中维持院落的基本形态尺度,新建民居建筑、宅基地的批准,不得与基本模数尺度相差较多。3.应注重对院落内部环境进行更新提升,修剪杂草等各类自发生长植物,结合本地特色,鼓励采用红砖、瓦片等进行铺装,结合景观小品打造精品民居院落。4.对于院落内部布局,应遵循合院的基本组织方式,按照南北侧正房、东西两侧厢房的形式,对现状格局残破、加建搭建过多的院落,按照村民意愿进行更新修复,恢复院落原有格局。11第六章建筑分类保护整治规划第六章建筑分类保护整治规划第十六条建筑保护16、措施第十六条建筑保护措施根据对镇中联合村(李圈村)内建筑在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的分析、评价,将各类建筑分为修缮、维修、保留、改善、整治 5 大类,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的保护等级和不同的现状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改造措施。1.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整修、重点修复等。主要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上述不同方式的修缮。2.维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加强对镇中联合村(李圈村)大多数传统建筑以及风貌典型、质量较好传统民居的保护。在不改变保护对象原状的前提下,保持建筑原有形态,并对局部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进行更换,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力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17、主要针对对象为传统建筑、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3.保留:对于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且保存质量较好的一般建构筑物,采取最小干预的原则,经评估不需要进行加固、维修的,保持现状即可。4.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该保护措施主要针对外观风貌较好、建筑质量具有一定安全隐患以及内部功能不能满足当下村民生活需求的传统建筑和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包括引入电力电信、12供水污水、热力燃气线路管道,以及对建筑内部照明、装修、通风等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植入展览展示、商业活动等其他功能所进行的建筑内部布局调整等。5.整治:针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18、物、构筑物,为保持村落风貌完整性、提升建成环境品质,可采取拆除重建、拆除不建的方式,优化村落整体的历史风貌。第十七条建筑分类保护与修缮第十七条建筑分类保护与修缮为确保村庄内各类房屋的保护和修缮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规范村庄内房屋风貌修缮行为,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一般建筑、新建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修缮指引。1.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针对拟推荐历史建筑李圈支部旧址,重点评估其内部结构稳定性,加强对开裂墙体、脱落墙脚墙皮的修补,对部分朽坏梁柱及时更换。对墙体的加固修缮,应维持现状土灰、黄棕色系,保持墙面土坯粗粝质感。保持屋檐灰瓦本色和现状屯屋顶坡度较为低平的特征。延续房檐外伸、檩条突出山19、墙的传统做法。维持门窗现状较为低矮的尺度。2.传统建筑的维修和改善2.传统建筑的维修和改善针对 14 处传统建筑,应将保护要求通知到产权所有人,明确保护主体;应重点保护鲁西地区传统囤形建筑形式,在保护修缮中,维持囤顶建筑的缓坡平顶形态,根据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瓦片颜色,灵活选用13红瓦或灰瓦进行屋顶修缮。保持囤形建筑屋檐下檩条外伸、屋顶椽梁外露山墙的传统做法。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屋面加设太阳能光伏板的数量和面积。保护囤形建筑“梁柱平檩式构架”的内部结构做法。外露墙面应采用传统砖石砌筑形式,部分建筑墙体采用“金镶玉”形式做法的,应在修缮活动中予以延续。使用饱和度较低的颜色进行墙面涂装,推荐赭黄、青灰、20、芦灰、菊蕾白等传统色彩结合红砖、青砖等进行立面风貌修复。对于民居建筑大门,采用修补上漆、整扇替换、张贴门画等方式增加传统氛围;对于窗户可采用木质格栅进行替换。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新增空调外机或其他设备外部构件的,应尽量避免直接附着于临街外墙,考虑在院落内安排。确实无内部空间的,应于外墙加设风格化处理遮挡;不得改变建筑的屋顶样式和层数。因公共事业确需实施加建改造的,相关方案实施前应报临清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临清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村落内确定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巡查,对传统风貌建筑造成较大破坏的加建、改建行为,应责令保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3.一般房屋的维修一般房屋的维修21、房屋维修后应达到外观整齐,色彩协调,整体建筑风貌、各部分建筑构件不应生硬突兀。屋面一般应采用以红瓦、灰瓦铺成的坡屋顶或囤屋顶屋面形式,14严禁使用明蓝、明绿等外观特征明显与周围风貌不符的彩钢材料进行屋顶的修缮和建设;确需使用彩钢屋顶的,其材料颜色应尽可能贴近红瓦本色。外露墙面应以红砖、白灰色调为主,石砌墙面保留传统做法,其他墙面可以采取拆砌、抹灰勾缝、涂料粉饰等做法处理,色调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临街门、窗宜采用中式门、窗的传统形式,宜采用木质材料,如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应与房屋的整体风格相协调。4.新建建筑修建标准新建建筑修建标准新建建筑在布局上应与古村落整体格局、风貌相协调,延续村落传统街巷机22、理和空间格局。在建筑形式、外观色彩上应与村落内原有传统特色民居风格相协调。在建筑材料上,应优先合理选用本土建材。新建建筑原则上以一层为主,局部可不超过二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且檐口高度一层不得超过 3.5 米,2 层不得超过 7 米。鼓励采用传统风貌建筑材料、传统风貌建筑工艺建造原生态的传统特色民居建筑;鼓励技术创新,利用预制材料、节能材料建造被动式绿色乡土建筑,在遵循传统风貌建筑基本院落布局的原则上,对院落布局、动静分区划分、卫生间布局等内部功能空间组织进行科学创新。第十八条建筑风貌保护与控制第十八条建筑风貌保护与控制1、建筑布局:延续现状院落布局肌理,不得突破现有院落尺度。院落分布沿街23、巷横纵成排,不得明显突出或退让周边院墙较大距离,15保持院落街巷的连贯完整。2、建筑色彩:屋顶可选用红瓦灰瓦色调,立面墙体根据建筑本体原色调,择机采用砖红、灰黄、土棕、灰白等色调色系,突出红砖、土坯、石灰抹面等材质本身色彩。3、屋顶造型: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必须全部采用坡屋顶形式,以人字形坡屋顶为主,根据建筑本体实际情况,采用红瓦坡屋顶(坡度大于 15)和灰瓦囤屋顶(坡度小于 15)两种形式,更替新瓦应与原瓦片风格大致相同。4、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主要以木材、石材、土泥、块砖为主,建筑结构基本为木结构。应保护传统材料特色,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筑的新建,其使用的材料应在外观上与传统建筑材料风貌相符24、或相近。5、墙体特征:延续现状外墙采用单一土坯外露、土坯抹灰、红砖青砖墙面或土坯与砖梁柱相结合的镶筑的组合形式,延续局部细节采用勒脚包围、墙线突起等强化形体轮廓的建造手法。6、门窗构件:现状为木制格栅门窗的,予以保留维修。对于采用新型材料的门窗,应注重构件色调和风格与建筑立面的统一协调。16第七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七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十九条保护对象第十九条保护对象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山东省-会通河临清段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山东省-会通河临清段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丁马庄贡砖窑遗址3.市25、级文物保护单位:丁马庄贡砖窑遗址4.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黄云五烈士墓、黄昌峻烈4.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黄云五烈士墓、黄昌峻烈士墓士墓第二十条文保单位保护区划第二十条文保单位保护区划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山东省-会通河临清段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山东省-会通河临清段(1)大运河河道重点保护区(1)大运河河道重点保护区以河道遗产分布范围外扩 4m 为河道一般保护区;河道遗产分布范围,有堤防的河段即为外侧堤脚线,如无堤防即为岸线,本次划定大运河重点保护区 29.38 公顷。(2)大运河河道一般保护区(2)大运河河道一般保护区河道每侧沿河堤内堤脚外扩 326、0 米,无河堤的河段为河道轮廓线外 30 米。本次划定河道一般保护区 20.91 公顷。(3)大运河河道一类控制区(3)大运河河道一类控制区河岸线外扩 200m,局部退让村庄但不小于 80m 的范围界划为大运河生态环境区。本次划定大运河生态环境区 109.37 公顷。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1)核心保护范围17以临清中共清平县委旧址现状院落为界,划定面积 0.75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保护范围外扩约 40-45 米处的硬化道路西侧,南至保护范围外扩约 70 米处的硬化水泥路(中心大街)北侧,西至保护范围外西面的社区内道路(南北大街)27、东侧,北至保护范围外扩约 5 米处的硬化水泥路(红旗路)南侧,本次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1.46 公顷。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丁马庄贡砖窑遗址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丁马庄贡砖窑遗址(1)核心保护范围整体为方形区域。东以文物本体为基线外扩 20 米,南以文物本体为基线外扩 120 米,西至德商高速公路,北以文物本体为基线外扩120 米,划定面积 5.51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同核心保护范围。以上各类保护区划界线,均以山东省、聊城市文物主管部门部门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区划、相关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区划为准,部分路名为暂定名,最终以临清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命名路名为准。第二十一条保护区划保护要求第二28、十一条保护区划保护要求1.文保单位保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文保单位保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2)修建人造景点;(3)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18(4)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5)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6)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2.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国土29、空间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3.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新建民居建筑,檐口高度应控制在 7 米以下,院落尺度应与整体肌理协调。建筑墙体推荐采用红砖砌筑、局部抹灰样式,禁止大面积粉刷涂白。屋顶优先采用红瓦、灰瓦。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民居进行修缮的,门窗、雨棚等构件应优先考虑风格材质与整体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构件。4.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临清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其文物保30、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19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5.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应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聊城市、临31、清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临清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退还修缮费用。6.大运河河道特殊管控要求大运河河道特殊管控要求衔接落实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2012-2030 年)、大运河遗产山东聊城段保护规划(2010-2030 年)的保护要求,保护区划包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类,其中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包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32、带,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二类建设控制地带。20(1)保护范围统一管理规定.因不可抗拒自然力,弯曲与自然裁弯两种作用交替发生,使得河道河势发生变化的问题,当河势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其保护区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除防洪、航道疏浚与建设、水工设施保护和维护、输水河道工程、港口整治与建设等工程外,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破坏遗产环境的活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大33、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大型水利、航道工程,应进行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在汛期的特殊情况外,要服从防洪调度的需求,但不得损害或拆除运河历史遗产或其它文物古迹。(2)运河重点保护区管理规定)运河重点保护区管理规定保护和利用遗址、遗迹类或废弃的运河水工遗存、以及运河附属遗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状。严格保护废弃水工设施和运河附属遗存,尤其应注重保护它们在用途和功能、方位和位置方面留存至今的历史信息,当前的利用功能21应与其价值相符,重点保护区内的废弃水工设施和运河附属遗存不得拆除、迁移、重建,矿产资源开采、村镇建设、公路铁路专用线、高压走34、廊等工程建设选址应尽量避让遗址。严禁拓宽该范围内河道宽度,实施河道治理、养护、防洪设施建设、林地防火道路等工程应按程序报批,不得破坏遗存本体,不得改变河道的总体走向,并尽可能维护重点保护区内的河道形态和传统堤岸。该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3)运河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运河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在用运河水工遗存的使用者应识别、尊重、保存被使用的遗存在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体、用途和功能、方位和位置各方面留存至今的历史信息。鼓励运用非工程措施提高河系防洪能力。鼓励在工程中使用大运河遗产历史上各区段所采用的、符合地方特点的传统技术、传统材料、传统结构和传统工艺。在用河道内禁止圈圩,封河填塘,修建围35、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建筑物、障碍物、拦河渔具、弃置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它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物等行为。堤防和护堤内,禁止扒口、取土、垦种、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开展集市贸易以及任何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22在本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与运河航运交通有关的设施,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该河道的水利主管部门并会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4)运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运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管36、理规定.不得建设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破坏遗产环境的活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进行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山东省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山东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山东省文物局及时报国家文物局处理。.实施大型建设工程,应进行文化遗产影响评价。(5)运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37、定)运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破堤扒口、建窑盖房、铲草垦殖、搬动护坡砖石、弃置沙石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任何建设工程均不得破坏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需保持地形地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兴建大体量公共建筑,新建建筑色彩以砖红、灰色、白色系23为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景观的市政、电力、电讯以及广告牌等设施,已有设施应逐步清除,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农民兴建或改建自用住宅,建筑色彩、外观均应与当地民间风格统一,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7 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应逐步改造或拆除。24第八章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第八章38、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第二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内容第二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内容村内共有 7 处环境历史要素,包括 3 处地道出入口、1 处地道、2 处石磨石碾、1 处古树(榆树)。对这些能体现村落红色文化氛围和传统农耕特色的构筑物、环境要素,应严格保护。第二十三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第二十三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1.建、构筑物类1.建、构筑物类(1)对现状三处地道出入口进行修缮保护,设说明指示牌,展示地道历史、由来和在鲁西地区革命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昭示革命斗争的残酷性。对地道本体进行加固、照明,经过安全评估后,在保证主体安全、考虑土层沉降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未来是否开放。(2)对39、目前利用石磨、石碾和陶罐联合打造的红色文化景观节点,应结合周边环境提升,进一步凸显其重要性,不得进行拆除损毁、涂写刻画和擅自拆除。(3)保持建构筑物的原有材料和风格,在其周边不得建造新的构筑物造成遮挡,保持其周边原有历史建筑传统风格和风貌及其完整性2.古树名木类2.古树名木类(1)要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全面系统地普查、记录古树的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2)要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位于清25平县委大院内的榆树,建议按照三级古树等级进行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 3 米,该范围内禁止各类建构筑物侵入,为树木生长预留充足空间。(3)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生长发育状况和保护40、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明确监测责任人,确保古树未来出现健康状况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治护理。(4)定期用高空打药车喷水淋洗叶面,清洗树冠,保证树木叶片正常的呼吸功能。视具体情况对古树设围栏保护、堵洞、修补、支撑、安装避雷装置。26第九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九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镇中联合村(李圈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传统织布技术和剪纸为代表的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第二十五条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保护措施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1)发掘与传承李圈村的优秀传统文化,41、加强宣传与展示利用,将其中的突出内容逐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2)建立李圈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并在书面档案和实物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网络电子数据库,便捷保存和查阅。(3)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的宣传与系统性展示,充分利用党性教育基地组织相关文化活动。鼓励延伸相关的节庆或民俗活动,在民俗活动中巧妙植入文创周边、文化消费、特色体验等商业经营活动,以用促保推动非遗文化良性发展。(4)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及种草分享社区等新媒体传播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更具时代特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成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拥有共鸣的文化话题。(5)对于处于42、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抢救和保护。(6)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扶持与培27养传承人。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应建立传承人名录登记机制,并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等方式加强宣传。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保护措施2.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保护措施(1)做好李圈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建档和挂牌的工作,动态跟踪和更新档案信息。(2)保护现存较完好的文化空间本体。对已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展示空间,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对文化空间本体进行保护。(3)提升文化空间的可识别43、性。加强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与物质空间属性的有机结合,通过开敞空间与建筑实体的虚实对比、建筑立面的精细设计、周边街巷的标识指引等手段,增强文化空间的视觉引领。28第十章展示利用与产业发展规划第十章展示利用与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十六条 总体利用发展目标与定位第二十六条 总体利用发展目标与定位规划围绕本村的光荣红色历史、优渥田园环境和悠久农耕文明,将镇中联合村(李圈村)定位为:延续红色革命荣光新时代指导意义的重要研学基地;延续红色革命荣光新时代指导意义的重要研学基地;探索文化资源向产业价值转化的先行示范村落;探索文化资源向产业价值转化的先行示范村落;推动农业产业多维复合实现产业联动的李圈样板。推动农44、业产业多维复合实现产业联动的李圈样板。第二十七条 展示利用规划第二十七条 展示利用规划1.展示利用内容1.展示利用内容包括展现自然风貌与农业景观的村庄北侧的运河故道、村庄南侧的莲藕种植基地;体现李圈红色革命精神特质的省级文保单位中共清平县委旧址,以及地道、石磨石碾等历史环境要素以及体;展现村庄手工艺和民俗文化的传统织布和剪纸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2.线路组织2.线路组织(1)红色朝圣游线:沿兴魏路西侧进入村庄,串联清平星火广场,革命英雄雕塑群,筑梦复兴广场,通过前广场进入红色文化朝圣序列轴,自南向北串联英雄长廊、红色遗迹公园、伟大斗争纪念馆、革命教育基地、星火印记陈列馆等文化空间45、。(2)民俗魅力游线:自北向南依次串联非遗民俗展示馆(魏湾民俗展示馆)、怀旧食堂、节庆曲艺表演舞台。29(3)运河揽胜游线:沿运河故道,打造景观步道,串联一处小而美的精致运河风韵公园,感受运河故道的自然风光魅力。(4)风采田园游线:自北向南先后经过宇邦生物科技公司、莲藕池塘,展示现代农业工艺、循环农业魅力。第二十八条 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十八条 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镇中联合村(李圈村)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以自然田园风光、历史人文遗产为抓手,探索文化资源与多维产业相互融合赋能、实现经济价值高效转化的“以文促产”的传统村落发展创新路径,发展以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多样活力文旅为双核心的第三产业。(1)立46、足李圈村深厚的红色文化资源,发展充分挖掘李圈村内丰富的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李圈村全方位见证鲁西革命事业发展的深刻文化内涵,结合村内现有的党性教育基地,开展涵盖党性主题教育、党史普及教育、青少年爱国教育、新时代伟大成就特色研学、党校户外课堂、全龄素质拓展等多元红色教育服务产业,筑牢精神认同。围绕党性教育基地主要平台,进一步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实现面向多人群的培训教育、配套餐饮、住宿接待、会议承接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面向政府、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采买服务和面向亲子、党史爱好者等人群的市场化服务均衡推进。依托村庄北部红色商街,打造集怀旧餐饮、革命影视、文化展览、红色民宿等为一体的特色步行商业街区。47、(2)探索“文旅农产品栽种体验”、“文旅非遗工坊”、“文旅文创产品制作”等与村内多种禀赋资源联动融合的文旅发展30新模式。利用好毗邻京杭运河故道的空间区位优势,发展“运河粮仓”特色农产种植体验品牌和“莲韵渔趣”循环农业在地体验。挖掘李圈村的传统剪纸、传统织布技艺,通过非遗工坊吸引游客亲身体验制作过程。(3)充分利用多种新型社交媒体如抖音、小红书、微博等进行推广宣传,挖掘热门话题,营造打卡兴趣点,运用新媒体传播推广优势,提高村落文旅产业知名度,与区位交通的相对劣势进行互补。31第十一章村庄建设规划第十一章村庄建设规划第二十九条 人口布局规划第二十九条 人口布局规划综合多项因素考虑,结合历史数据进48、行预测,规划到 2035 年镇中联合村村庄常住人口稳定在 7300 人左右,合 2700 户,户籍人口约7450 人,合 2760 户。其中李圈村村庄常住人口稳定在 980 人左右,约 367 户,户籍人口约 950 人,合 356 户。第三十条国土空间三线落实第三十条国土空间三线落实严格落实临清市魏湾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年)(报批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类控制线的具体管控方式以该规划的具体要求为准。1.生态保护红线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线,保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49、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严格保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控永农内非粮化行为。镇中联合村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020.26 公顷。3.城镇开发边界镇中联合村村内城镇开发边界共划定 26.25 公顷,在满足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城镇建设活动。32第三十一条 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一条 基础设施规划对各类基础设施的优化调整主要在李圈村内展开。1.给水规划1.给水规划规划最高日用水量为 141.12m/日,规划水源继续采用镇区供水厂供水,给水管网布置形式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方式,干管管径采用 DN150,次干管管径采用 DN100。2.排水规划2.排水规划规划近期采50、用雨污合流,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产生量为119.95m/日。村庄居民点、综合服务场所等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汇入村内污水干管,经村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运河故道作为重要的补充水源,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才可排放。污水管网主干管管径采用 DN300,次干管管径采用 DN200。规划雨水结合地形就近排放至运河故道、黄杨分干渠以及村内的沟塘水系。3.供电规划3.供电规划规划村民用电计算容量为 587.2kw,电源自村庄东侧魏湾镇镇驻地接入,配电变压器位于村委会南侧。电力线路以架空线路为主,重点考虑防火防漏问题。对于为文物保护单位供电线路,应采用阻燃导线,其他电力线路采用绝缘导线。51、4.电信规划4.电信规划规划电话需求量预测为 294 部。规划实现移动网络信号村域全覆33盖,远期应逐步实现 5G 基站的基本覆盖。规划有线数字电视普及率100%,采用光纤传输,保留村中部交接箱。5.供热规划5.供热规划近期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采用空气能热泵、石墨烯热源等分散式供暖方式,远期考虑接入市政供暖管线的集中式供暖,干管管径采用 DN100。6.燃气规划6.燃气规划规划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 10.73 万立方米。规划村庄天然气管道接城镇燃气干管,燃气由城镇天然气门站统一供应,干管管径采用DN200,支管管径采用 DN50,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及旅游设施供气使用。第三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52、划第三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1.垃圾收集1.垃圾收集按照服务半径 70m,设置 13 处垃圾箱。在村庄风貌重点区域,应选用能够呼应村庄红色文化和历史氛围的垃圾箱。2.垃圾运输2.垃圾运输在村庄西侧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将村内垃圾桶内垃圾收集至垃圾转运站内,由市政环卫车辆定期进行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站。3.公共厕所3.公共厕所提升村庄内现状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配备洗手液、烘干机等清洁物品,配置专业保洁人员对公共测算进行日常多频的维护清理工作。34第十二章近期保护与利用规划第十二章近期保护与利用规划第三十三条 近期保护利用规划第三十三条 近期保护利用规划近期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结合村庄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需53、求、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村民生活改善提升需求,优先选择近期需求迫切、资金来源明晰、可实施和落地性强的三大类六小类项目,作为近期规划实施的重点。1.保护类项目保护类项目(1)建筑保护:主要围绕重点保护的文保单位、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提升,并对各重点保护对象进行挂牌建档,突出保护标识。(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主要针对古树、红色遗迹等能代表李圈村整体文化底蕴和特色的历史环境要素,采取空间预留、节点打造、工程应用等多种保护手段,确保环境要素完整、长久、安全遗存,突出村落文化特质。(3)街巷整治:针对特色培育和形象提升街巷,通过对沿街两侧建筑立面风格化处理、地面铺装精细化打造、沿街绿化精致化装点的方式,提升54、街巷的整体风貌和村落重要通道的形象特色。2.利用类项目利用类项目(1)产业发展:聚焦红色文化弘扬与特色商业店铺的全方位融合,在兴魏路两侧打造最具鲁西红色革命精神底蕴和李圈乃至魏湾地域特色产品及服务的文化赋能商业街,进一步扩大镇中联合村(李圈村)红色革命文化的传播力度。35(2)文化传承展示:面向村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通过挖掘非遗传承人和民俗表演者,实现从馆内静态展览向实时动态演示的跨越,让非遗活起来、火起来。3.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主要为公共环境提升与基础设施保障项目,具体包括环卫类项目和道路铺装硬化类项目,目的在于提升居民日常生活质量和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游客出行参观体验。55、第三十四条 近期保护与利用项目库第三十四条 近期保护与利用项目库项目项目大类大类项目小类项目小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项目名称与内容资金预算资金预算(万元)(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保护类项目建筑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对清平县委旧址进行局部加固、内部电力线路防火安全改造2村级自筹传统建筑修缮:传统建筑修缮:对部分损坏较为严重的传统建筑,修补墙体,更换构件3村级自筹破损屋面修复:破损屋面修复:对核心保护范围内损毁的屋顶进行修补,对部分彩钢屋顶进行替换2市级统筹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古树预保护:古树预保护:对文保单位院内的榆树生存环境进行优化,建立保护标识,进行生长安全监测0.3市级统筹第一支部56、遗址公园建设:第一支部遗址公园建设:采用修建遗址公园的方式对历史遗迹进行保护5市级统筹地道结构加固与照明系统建设:地道结构加固与照明系统建设:加固地道,设置地下照明系统2村级自筹街巷整治传统街巷保护:传统街巷保护:对王明奎故居胡同、李继雨故居胡同、王建文故居胡同、李继耀故居四条红色文化沿街风貌进行改善提升8市镇共筹形象提升街巷打造:形象提升街巷打造:对南北大街、中心大街沿街建筑风貌、绿化景观进行提升6市镇共筹利用产业发展红色商街打造:红色商街打造:沿兴魏路,打造红色文150镇级自筹36项目项目大类大类项目小类项目小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项目名称与内容资金预算资金预算(万元)(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类57、项目话特色商街文化传承展示展馆布局优化:展馆布局优化:对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展示馆内部布局优化调整,丰富史料展示15村级自筹非遗技艺传承:非遗技艺传承:依托魏湾民俗馆,展示织布、剪纸技艺,并定期组织非遗表演5村级自筹红色文化轴线打造:红色文化轴线打造:对中轴线铺装、绿化、照明灯进行综合打造12村级自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共环境提升与基础设施保障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转运站建设:在村庄西北部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0.5村级自筹公共卫生间改造:公共卫生间改造:提升卫生间内部环境质量,采购保洁物品等1.8村级自筹透水铺装铺设:透水铺装铺设:对村庄内目前未硬化的部分路段进行透水铺装3村级自筹37第十三58、章附则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在本次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规划。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山东省、聊城市及临清市的相关法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对强制性内容作出规定,文中以下划线标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规划文本和图纸为法定文件部分;规划说明书是对现状的分析、论证,及对规划文本和图纸的解释说明。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划定的“村落保护区划”(包括核心保护范围 1.0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159、.82 公顷)及对应的区划管控要求,应在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规划报经批准后即行生效,由临清市魏湾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临清市人民政府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负责。38图集目录图集目录01.村域自然文化资源分布图01.村域自然文化资源分布图02.村落重要控制线分析图02.村落重要控制线分析图03.村落保护建筑分布图03.村落保护建筑分布图04.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04.村落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05.村落保护区划图05.村落保护区划图06.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图06.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图07.村落建筑分类保护整治图07.村落建筑分类保护整治图08.村落功能结构规划图08.村落功能结构规划图09.村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09.村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