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研院机房三期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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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8066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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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3-0204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机房三期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xx市xx区金山大道东668号 发 包 人: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机房三期建设 工程地点:xx市xx区金山大道东668号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备案项目编号: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2、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规格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以及规范标准要求,根据现场条件、施工界面、结构偏差、在建工程、汇率变化、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各种风险后等因素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承包方式图纸总价包干:(1)包干价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施工措施、包利润、包税金、包风险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期内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包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包运输仓储(包括装卸)、调试、3、系统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施工材料等一切材料的检测、包设备检验及试验、包现场组织和协调等、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等一切费用。(2)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xx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xx市双优工地标准。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双方另行约定。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小写):*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人民币*, 人工费(不含税):人民币*。暂列金(不含税):人民币*。暂估价(不含税):人4、民币*。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如承包人投标报价书存在不平衡报价时,则按修正后单价);如在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期限前,因国家政策出现税率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合同含税价格。本工程采用图纸总价包干,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完成保修责任的所有款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项目。如因承包人转5、包或分包本项目,承包人完全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无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工程量清单是否漏项,都按照施工图(包括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规定。3. 承包人承诺,完全同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并完全同意和接受该审核意见。4. 对于任何暂时解决不了的争议,承包人完全同意按原有计划和进度施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定,并同意和接受审定的6、结果。5. 如因承包人拖欠供应商材料款,造成工程进度或社会影响,经发包人出面协调3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外,承包人完全同意发包人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6.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或计划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经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每次5万元,超过三次则完全同意自动离场,并完全同意发包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并从结算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7、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xx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盖章)*地 址:xx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458 地 址:*号成悦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名称:*8、 内容:按本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执行范围:按本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执行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1.55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56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56.1 特别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6.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6.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6.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7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经由10、发包人确认后的现场签证工程项目和原设计没有但经由发包人批准设计的工程变更或增加承包范围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新增项目)。1.58 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1.59 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60 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11、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61 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合同文件组成 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附件;(4)通用条款;(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6)施工图纸(含技术规格说明书);(施工图12、纸要求或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要求的,按照施工图纸)(7)中标通知书; (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 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13、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承包人提供。 (2)提供的数量:2套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xx市xx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668号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1434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监14、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工程分包7.5(1) 指定分包工程: 无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无 9 招标错失的修正9.2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 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发包人变更原招标图内容而导致施工设计图纸因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的中15、标报价已经包含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设计费、人工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技术措施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材料检验检测费、税费、措施费(包括脚手架的搭建费用)、工程排污费及噪音排污费及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如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证)施工配合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10.5承包人作为一个施工经验丰富的承包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紧,同时施工工作面大的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现状情况、施工界面而引起的一切必要的施工组织、协调,相关应对措施等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其报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包括赶工、材料运输和堆放等)或考虑误差造成投入加大或费用增加而向发包16、人提出价格变更,发包人对此类变更要求将不予采纳。10.6发包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承包人投标时应在认真审核招标图纸、材料技术说明书、考虑施工图详细设计的影响、相关资料及勘察现场后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投标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为承包人投标时经过计算、核实的准确数量,对于错算、漏算的工程量、工作内容及投标价,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图纸有反映该部分的工作内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这一项目或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的部分,承包人应把此风险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17、发包人和承包人均认为该部分造价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在实施或结算时,发包人将均不予支付。10.7凡与本工程有关的构件、固件及安装均包括在本合同的工程范围之内。10.8本合同总价包括了设计、所有货物(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制造或采购、工厂检验、包装、运输、仓储、见证取样送检、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包括质保期保障、以及相关税费等的全部费用。10.9合同价格为包括了运送到工地、卸货、储存、起吊、放下、安放装配固定的人工、切割及损耗、退还包装、机械工具的使用、管理、风险、开办费、经营费、利润、税项及本工程满意地按时完成的所有其它事项及费用。10.10合同价18、格亦已包括中国国外直接进口的(非中国国内采购的)物料在中国的海关进口税、增值税、销售税、公司所得税及地方税,亦已包括办理中国国外货物进口的许可证申请及海关进口清关及商检手续及费用12事故处理 12.4 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垫付费用等)减少损失/损害,防止事态扩大。在事故责任未定前,承包人应先假设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此为前提采取措施。若承包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损害扩大,则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在承包人,损失/损害扩大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12.5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按照合同19、专用条款96.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2.6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无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0、/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3)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地点按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接驳点,由承包人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水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于工程开工前完成;(6) 现场交验的时间:于工程开工前完成;(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 (8) 组织图纸会21、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 由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解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1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实际施工时除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要求外,其所涉及到的品牌、档次、产地等均需由发包人确认。(1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协助发22、包人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原则上 10 天内完成,办理前述施工手续须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23、付。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相应条款执行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相应条款执行 (4)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xx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24、时间和要求: / (8)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达到xx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1)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围内,履行各项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有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25、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作调整。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管理。4)施工场地管理:在工程实施26、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27、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及交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费用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承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所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具体预案及演练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但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施工成本中。8)承包人不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承包人28、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同时,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直至严重违约责任处理。9)对合同承包范围内新增工程变更项目,承包人不得以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 7 日内,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10)承包人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29、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1)发包人有权另行确定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其他一切工作的承包人和合同承包价,本工程承包人无权干涉,并无条件配合其他承包人的进场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无理阻挠。否则,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含本合同承包人之外第三方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8%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12)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 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30、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质量、工期等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d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31、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廉洁协议。15)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外来协作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协议书。16)保证民工工资的支付a.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留存合同备查。b.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c. 承包人应保32、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d.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e. 承包人应按(粤人社规2015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和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的相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0.7 条第4)款执行。f.未及时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而引起分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承包人应33、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损失和其它赔偿金)。17)本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工作面及施工通道(须满足施工通行要求并承担施工通道维护)、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中的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等其他需发包人配合协调的相关工作;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18)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19)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20)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34、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35、7天提出申请,报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 3 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1)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6、22)施工现场不得设置生活区(含发包人、管理人员生活用房),承包人应将施工人员宿舍及宿舍用地安排在场区红线以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施工场地布置:包括场地红线范围的临时围蔽,按承包人临时设施示意图指定的施工临设场地地面硬化、临时施工道路(须满足施工通行要求并承担临时施工道路维护)、施工场地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场地布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24)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 7 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37、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同时,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直至严重违约责任处理。25)在设备安装完成工作量 50%时,发包人需要已安装完成设备的相关资料(包含使用说明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26)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27)承包人应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8)赶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不得再向发包人申请。29)如发包人代38、缴“xx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委托书委托发包人代缴代扣。30)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履行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协议。31)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以及发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32)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的图纸进行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各专业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33)由于承包人管理及协调不力或未能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导致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0.439、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20.7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在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前的预检时,承包人应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审核不能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竣工资料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提出初步验收,在初步验收时竣工资料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40、的证明文件。如承包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将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则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0.1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2)承包人应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审核并按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案的执行,若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还须同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若发包人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的优化和采取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若承包人有异议拒不执行,则发包人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3)因本工程承41、包人延误工期或本工程承包人拒不向其他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工作面及施工通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中的配合、协调及最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等而造成其他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切索赔责任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不得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得到补偿:a、选择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b、在进度款中扣除;c、在结算款中扣除。5)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对现有成品或半成品造成破坏,承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6)开工令签发后十天内,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关42、人员及设备不进场或没按开工令要求开工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96.3条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承包人(中标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相应金额。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中途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变更项目经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冻结工程价款。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和承包人投标43、文件中项目经理承诺书的内容执行;项目经理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未经同意在工作时间离开工程现场,发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该人选应经发包人事先确认),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xx44、市xx区金山大道东66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 2)预付款银行保函:与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申请预付款前提供,如不能及时45、提供履约保函,将影响预付款的申请。如不申请预付款,则需在申请第一笔进度款前提供。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在国内注册的国有银行。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同时付款至结算款的97%前完全有效,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后15天内无息予以退还。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1) 支付担保的金额: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方式。46、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为:烈度7级以上(含7级)的地震;12级以上(含12级)台风(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持续24小时以上40度以上高温天气;冰雹: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所有上述暴风、洪水、暴雨、地震、高温、冰雹等都以xx地区气象局测定或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专业承包人应于暴风、洪水、暴雨、地震、高温、冰雹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47、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等资料,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确认,方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对以上几种不可抗力应以造成损害且影响施工为准,并应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认可。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经评估,如需购买通用条款32.1款的第(1)(2)(3)(4)项保48、险内容,由承包人购买,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办理的险种,该险种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中。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1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开工令后的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在整个合同期间每周向发包人提交周报告(一式三份),记录施工现场工程的进度、主要开展的工作项目、每个项目雇用工人的数目,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数量,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投入情况,天气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内容;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月报告(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49、工期延误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供工程进度照片。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尽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且具备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日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无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90日历天。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见中标人承诺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50、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偿进行修理和返工,同时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45. 安全文明施工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国家、广东省及xx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5.5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及xx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51、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无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应急材料采购需在到货时向发包人报验。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并有注明品牌时,则按投标品牌;如承包人在投标时未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时,则由承包人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与投标材料设备价格相近的品牌由发包人确认。452、9.9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设备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报给发包人,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53、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a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b.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c.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d. 经设计、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5)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设备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 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54、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种类:包含国家、地方、行业部门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及非强制性项目,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质量监督检测文件规定执行,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须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设备有:(1)水泥;(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混凝土、砂浆检验与试验;(4)砂、石常规检验;(5)新型墙体材料;(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防水材料;(9)建筑涂料;(10)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11)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12)PVC线槽、线管;(13)管道阀门;(14)铝合金型材及板材;(15)电线55、电缆;(16)家用插座;(17)漏电开关及断路器;(18)建筑门窗;(19)饰面砖粘结强度;(20)建筑玻璃;(21)建筑卫生陶瓷;(22)沥青检验与试验;(23)土工试验等。非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检测机构:接入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公布的检测单位及相关特种设备鉴定机构。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无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试车费用已包56、含在合同价款内。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不设奖励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合格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57、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本工程采用图纸总价包干合同58、。即经承包人核对,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62. 工程量的计量与计价本合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利润和税金(含增值税),亦包括该项目所需生产要素(如人工、机械、材料等)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59、所产生的市场风险等。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1、所有的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模板、脚手架、安全防护、抢工措施费、措施钢筋费、二次搬(倒)运费、垂直运输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场外运输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雨污水排水费、工程用水加压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图纸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安装调试费、扰民和民扰费、窝工费、验收至合格、竣工清理等全部相关费用)按项计取,乙方对这类费用的项目所填写的单价或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约定的整个工程连变更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实行固定总价,不作任何调整。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项目属包60、干项目,乙方对这类费用的项目所填写的单价或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约定的整个工程连变更工程,均不作任何调整。3、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未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错漏而导致返工窝工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图纸、说明或技术资料的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7天内给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维修保养、临时板房及垃圾清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61、量支付。如承包人未履行职责,则视为违约。另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费用由各使用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比例分担,发包人根据费用从各承包人进度款中相应扣除。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人民币*元整。64.计日工 64.1计日工单价的用途: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时相应市场价,若高于相应市场价时,则结算时按招标时相应市场价计算。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62、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合同价款的0.1% 元。但如承包人在后续施工中能将前期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则发包人退回已收取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的误期(含节点工期)赔偿费。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63、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合同价款的5% 元。 另作约定: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1)、工程变更 (2)、其他调整因素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本合同为图纸总价包干合64、同。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期间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发生68.1条款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只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合同价款;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70.1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出现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 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于缺项漏项事件。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65、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2.1 工程设计变更 72.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内容不属于工程设计变更内容),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程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程量,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72.1.66、2变更应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性文件,没有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性文件,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72.2 工程其他变更(1)签证: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2)签证的计价: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书面通知变更的指令性文件应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72.3 工程变更事件提出:(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2)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施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由设计67、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盖章认可后实施,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如承包人未及时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并施工前未以书面告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成返工等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4)所有涉及工期、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增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才能生效。72.4 工程变更事件确认:(1)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14个日历天内向68、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签收的时间。(2)变更文件(或指令)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时,承包人接到变更(或指令)有效文件后在14天内申报涉及的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报告,否则应视作变更不涉及价款和工期调整,且承包人不能以此理由延迟工期及提出工期索赔。(3)工程变更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变更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69、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涉及工程量和单价等有可能影响造价的还须经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再报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承包人须服从。(4)承包人承诺:所有工程变更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以及对于发包人审核的变更签证、新增单价或预算存在争议,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72.5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以下顺序确定变更价款:72.5.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按本70、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行;3)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72.5.2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参考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或有类71、似子项通过换算主材可以套用的,则按换算该子项的主材进行组价后采用.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级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子项的,有定额可套用,则套用定额按清单计价法套取综合单价并按标准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参照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并提交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确定)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 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相关利润和取费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 4)标准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数乘以中标下浮率下浮得出的综合单价72、,按工程综合定额相关规定及有关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得出的综合单价,其中:中标下浮率 =1-(中标价-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00%。非竞争性费用指的是: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运输与排放费等。 72.5.3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材料(设备)单价(如承包人工程量报价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时,则按修正后单价执行),则按已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执行。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时,则新材料单价=新材料采购当季度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中规定的建设73、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材料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类似材料投标中标单价类似材料对应招标当季“材料综合价格”)100。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或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级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3)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设备)单价且无类似材料(设备)单价的,对应材料的综合价格参照施工期间“材料综合价格”(参照上一季度“材料综合价格”)中的对应材料的综合价格下浮10%计算取定。如当期的“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如下方法执行市场价格。 材料(设备)的价格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完成报价,并74、提交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确定)最终材料价格按发包人确认后的价格调整。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依法采购,承包人收取发包人相应的材料(设备)的采保费用并无条件负责施工和安装。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1 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75、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不存在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总价款调整。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1工程量增减、图纸结构或装修形式的改变、施工方案的改变(不论是否属于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工程变更和签证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不影响措施费的包干。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1工程量增减、图纸结构或装修形式的改变、施工方案的改变(不论是否属于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工程变更和签证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76、,不影响措施费的包干。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72中调整。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2)本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77、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后的10%,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阿伯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元。 另作约定: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与约定: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1) 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针对本工程有效履约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78、,并提供在税局登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复印件及相关税务资料(仅当承包人跨区经营时需提供)后按合同条款79.1约定支付。(2)承包人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应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视作承包人违约。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预付款在支付第1笔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在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79、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承包人未能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除完成广东省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外,还要满足发包人建设小组提出的安全要求。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1)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方式及时80、间:按照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发包人批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承包人符合合同预付款支付条件及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款(扣除处罚费用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进度款一同支付。为满足发包人安全要求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以安全项目签证形式另行支付。 (3)根据ISO14001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理,必须作相应的记录,并定期以书面形式通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承81、包人进行处理。 (4)发包人拟订的安全合约书将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必须遵循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承诺按照该规定和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奖罚措施,处罚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5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方确认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后)的40%; 2)、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8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方确认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82、总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后)的60%; 3)、工程项目完成试运行且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后)的80%; 4)、工程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核后及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97%;5)、工程结算造价1%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且满足支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扣除部分除外)。 6)、工程结算造价2%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二年且满足支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扣除部分除外)。 81.1 (11)本期83、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81.1.1、进度款支付的限制 1)、当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之和达到本合同价款的80%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后)暂停支付。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减少时(由发包人确定),按照条款81.1计算进度款时应扣减因工程项目工程量减少对应的合同价款。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元。 81.3进度款支付条件要求: 1)、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84、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工人工资的,发包人可相应顺延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申报工程完工总造价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六份(具体格式由发包人确认):1) 工程施工进度报审表 2)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3) 工程形象进度表 4)工程进度款预算书及电子版5) 已完工程工程量计算稿及电子版 6)其他与造价相关资料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82.2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全部工程完工后,须经85、发包人验收认可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各方代表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手续正本各一份后,且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经审核并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且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工程价款总额(含变更工程价款)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百分之三)为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82.3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不足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86、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金额的5%,即 元。 另有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 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87、无质量遗留问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1(百分之一);待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遗留问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结算价2)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4.4质量保修责任 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是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派员至现场,并于三日内提出返工修复方案和完成时间,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分歧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返工修复。 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末能在规88、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核减。 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其性质已不属保修范围,发包人将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一式四份 提交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专用89、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10年。除用于合同目的外,承包人不得在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文件。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90、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正本的份数 拾 份,其中发包人 陆 份,承包人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违约责任96.1 违约责任的等级和承担内容(一)违约责任的等级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等级划分,具体约定为:1、限期改正;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4、解除部分合同;5、解除全部合同。依据违约的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91、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即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2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3万元/次扣除合同价款。3、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4、解除部分合同(对应通用条款的87条)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92、物体、人员等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将会同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己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己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己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7天内作好己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5、解除全部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93、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等全部清理离场。停工3天内,发包人将会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同上述3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94、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96.2违约责任的说明1、若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的原因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2、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其性质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可以立即解除全部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承担累计的所有违约责任。3、若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所能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按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若承包人拒不支付,发包人将依法予以追讨。4、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95、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96.3承包人具体承担的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造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时,每延误1天的,应给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96、人的因该合同解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 发包人按照第49条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如下: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97、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2) 承包人按第52条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98、偿责任。(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0.5%计算承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 承包人在发包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99、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应承担事故处理的所有责任和费用、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A、发生特别重大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10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B、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5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100、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人;C、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3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人或重伤人数多于2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或重伤3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D、发生一般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1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人或重伤人数多于3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或重伤3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发生上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101、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102、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承包人违反第45条的约定,完工后不按规定退场并清理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其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程度及损失给予罚款,最高罚款额为承包人结算价款的2,所需费用及罚款从本合同结算款中扣除。5、造价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计量及计价数据与发包人核定数据相比,差值超过10(不含10)范围,承包人应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与本工程结算终审部门的审核价相比,差值必须控制在承包人提交发包103、人的工程结算款的15范围内,如超出该范围,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按终审价核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减。6、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104、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1次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民工及其他债务人(统称“第三人”)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而给承包人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承包人因欠第三人的任何债务,有关法院要求发包人提供协助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法院的要求冻结到期应支付的工程款或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如果因此对工程进度有较严重影响或者对发包人造成严重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105、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7、补充责任条款:(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106、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8、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等级及违约处罚高于一般违约责107、任的,则从其规定)。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2 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108、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 /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109、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110、人:(盖章)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8附件二保密协议鉴于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广汽研究院”)和*,广汽研究院与*以下简称“双方”,达成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护广汽研究院作为研发企业的相关商业和技术信息不受侵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条款,双方将恪守本协议条款并使各自的子机构、代表及雇员也恪守本协议条款。披露方:指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或受其委托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方。接收方:指接收披露方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1.保密信息范围双方确认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111、的场地、研发设备以及广汽研究院内部车辆(包括未上市车型及对标车)等内容均属于需保密的信息,严禁在研究院内使用手机或相机拍照。2.保密义务2.1双方应对上述需保密的信息严加保密,并承诺仅为项目前期洽谈和评估潜在合作事项可行性的目的而使用所有上述信息。2.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从对方接收到的任何保密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整体或部分、口头或书面或任何其它形式泄漏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除本协议第2.1条规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传播上述信息。2.3 任何一方均不拥有对对方披露的任何信息的任何权利,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应无条件地归还、销毁从披露方获112、取的任何信息。2.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将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免责条款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a) 非因接收方的披露已是或已成为公众通常可获得的信息;(b) 有充分证据表明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收方已基于正常、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信息;(c) 披露方事先已书面授权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通报的信息。4.保密期限4.1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4.2 今后双方就潜在合作事项谈判成功并签署正式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应在上述法律文件就信息保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双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产生的信息保密义务根113、据该等文件规定处理。5.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过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对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实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中国xx。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根据仲裁裁决承担仲裁等相关费用。7.合同版本7.1 本协议以中文写就。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xx114、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工程研究院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外来协作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乙方:*鉴于甲乙双方达成业务合作关系,就*事宜,乙方借用甲方的部分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工作。为明确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经营活动场所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履行。一、总 则1.115、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管辖场所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管理,改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维稳综治工作在合作期间有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所属员工(包括其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综治等负全面管理责任。 3. 乙方在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范围内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政府机关及甲方安全保卫部门、业务对应部门的监督,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二、安全(含生产、防火、交通116、安全)1. 乙方应对其所属人员(包括其雇佣的人员、随同乙方人员进入的人员等)在进入甲方场所范围内工作前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并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包括其雇佣的人员、随同乙方人员进入的人员等)必须具备作业相应资质和作业资格,并通过甲方审核(签订协议书时请一并提交资质证明文件以备审查)。3. 乙方应指定其在甲方场地工作现场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健全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租用和借用场所的安全管理。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消防安全条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佩117、戴和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乙方不得私自动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乙方在借用甲方各类设施或设备时,需要与设备所属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借用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归还。6.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包括其雇佣的人员、随同乙方人员进入的人员等)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堵塞通道。7. 乙方交通车辆进入甲方场所范围的必须自觉登记并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如停车等待超过5分钟,必须熄火。8. 遇到着火、爆炸等紧急事件的处理,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应变。三、综治1.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118、方门卫的出入管理要求。2. 乙方运送物资外出,须持甲方安全部门认可的“物品出厂放行条”放行。无“物品出厂放行条”或放行条注明的物品与实际不符而出厂的,一经查出,按盗窃论处。3. 乙方应建立内部的治安保卫制度,自行妥善保管物资和设施。4. 乙方的作业人员原则上应在所属的工作区域活动,未经甲方允许,禁止进入甲方其他车间、场所及与作业无关的场所,做与作业内容无关的活动。5. 乙方人员发生盗窃甲方及其他工作单位财物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所盗窃物资价值的510倍金额进行违约处罚。6.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杜绝黄、赌、毒、聚众闹事和打群架等治安案件的发生。7.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119、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劳资关系,因劳资纠纷(如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而引起的治安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事件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四、环境保护乙方要确保在甲方的活动符合ISO14001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五、其他1. 乙方必须对其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文明工作等方面的教育。2. 乙方人员要注重仪容风貌和言行举止,注重文明卫生,保持工作现场的卫生整洁。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综治、环保检查,制止乙方的各类违章行为。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120、治安保卫等方面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整改,乙方未按规定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因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 乙方必须对其所有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安全负责。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内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等必须立即组织救援,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同时必须报告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因乙方原因引起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5. 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除有明确处罚规定外,其他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事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对乙方每次处以50010000元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6. 双方对安全生产、消防及治安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处理。如对认定不服的,可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