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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研究院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53页)
2021研究院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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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9042 2024-05-21 53页 273.50KB
1、SF-2013-0204合同编号:GAC-2021-A16-F0*/GACRND-2021-NL0*(A)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研究院XX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XX 发 包 人:XX股份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二一年 月4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研究院XX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地点:XX市XXXX工程内容:研究院XX建设项目位于XX,为1栋新建生产试验楼。生产试验楼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占地面积27050.96,总建筑面积约为142650.57,建筑总高度39.99m,最大跨度33.6m。工程规模: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研究院XX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各系统及其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送检、制作安装、综合调试、弱电设施(含机房、安防、布线)检测、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编制等工作,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负责。负责智能化弱电专业与其他专业工程如103、KV及电房内变配电系统、幕墙工程项目、机电项目、电梯安装、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衔接与沟通,并接受研究院XX建设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备案项目编号:2018-440113-73-03-00273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研究院XX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各系统及其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送检、制作安装、综合调试、弱电设施(含机房、安防、布线)检测、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编制等工作,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负责。负责智能化弱4、电专业与其他专业工程如10KV及电房内变配电系统、幕墙工程项目、机电项目、电梯安装、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衔接与沟通,并接受研究院XX建设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1.采用图纸总价包干;包干价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施工措施、包利润、包税金、包风险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期内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包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包运输仓储(包括装卸)、调试、系统试运行、包验收合格、包施工材料等一切材料的检测、包设备检验及试验、包现场组织和协调等、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5、等一切费用。2.包与智能化弱电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3.包配合总承包人相关资料整理等;4.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XX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5.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已由发包人付给总包单位;6.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以上承包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工程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非第三方原因延期竣工验收的,按甲乙方对整个工程协调确定的时间作为竣工验收时间)开工时间: 6、/ 年 / 月 / 日(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人工费(不含税):人民币*暂列金(不含税):人民币*。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书;如在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期限前,因国家政策出现税率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合同含税价格。本工程采用图纸总价包干,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完成保修责任的所有条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7、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项目。如因承包人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承包人完全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无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工程量清单是否漏项,都按照施工图(包括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规定。3. 承包人承诺,完全同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8、方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并完全同意和接受该审核意见。4. 对于任何暂时解决不了的争议,承包人完全同意按原有计划和进度施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定,并同意和接受审定的结果。5. 如因承包人拖欠供应商材料款,造成工程进度或社会影响,经发包人出面协调3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外,承包人完全同意发包人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6.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或计划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每次5万元,超过三次则完全同意自动离场,并完全同意发包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9、方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并从结算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XX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税务登记号:X10、XF 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39 合同工程R 名称:研究院XX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R 内容:按本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执行 R 范围:按本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执行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2合同文件及解释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11、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附件;(4)通用条款;(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6)施工图纸(含技术规格说明书);(施工图纸要求或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要求的,按照施工图纸) (7)中标通知书;(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语言及适用的12、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 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承包人提供。(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2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任何施工图纸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无效。 (4) 承包人只能从监理人处获得施工图纸;发包人应首先将施工图纸送达监理人;由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 (5)除上述第(4)款规定的渠道外,承包人从任何其他渠道获得图纸并实施的行为,应由承13、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这类工程,监理人不得允许承包人实施。(6)从监理人处获得施工图纸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收到之日起的3天内将实施该图纸存在的任何问题书面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没有在此期限之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没有对承包人的工作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7)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并不得因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在具体细部尺寸和构造上的差异而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8)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规范中指明的出版物、承包人文件、图纸、变更资料、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件。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有权合理使用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这些文件。5.2承包人完成施工阶段深化设计及图纸审查的约定(1)14、承包人负责施工阶段深化设计的内容有:详见技术协议;承包人负责施工阶段优化设计的内容:详见技术协议。(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详见技术协议。(3)提供的数量:详见技术协议。(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详见技术协议。(5)图纸备案:详见技术协议。(6)费用约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XX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XX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监理人:XX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15、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XX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无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无 13. 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给予协助。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给予协助。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给予协助。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6、(1) 监理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3)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正式开工前7日内,具体接驳点根据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水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已在招标时提供参考资料,但并不意味着减免承包人对场地情况、现有管线和设施摸查的责任,专业承包人应自行摸查并充分预计其风险并承担由此风险引起的所有费用。(5)办理施工所需17、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6)现场交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工程中使用的标准与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购买。(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或保护不当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10)委托承包人办理18、的工作有:施工许可证办理及竣工资料备案。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81.3款执行外,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3.3款。(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20. 承包人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9、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R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 81款、第82款执行。(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本工程已具备。(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20、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规定要求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第82.3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 82款、第83款执行。(11)承包人须于每周/月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之前向监理人提供计划、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发包人提供,不足的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1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施工过程使用的照明、围栏等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21、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总负责人,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并对整个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要求符合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穗建质2008937号等文件的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按既定措施处罚。(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发包人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由于承包人原因对他人已完工工程的成品、半成品22、或原材料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4)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XX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27日发布的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近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15)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5.1)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发包人有权到承包人住所考察其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所管理工程项目业绩,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撤换,直到合格为止。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23、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日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24、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日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5.2 )2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5.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15.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此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所有费用。(15.5)干扰与协调(15.5.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26、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15.5.2)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15.5.3)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6)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17) 承包人项目管27、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8)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XX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18.1)承包人应按广东省、XX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上岗时一律佩带工作证。(18.2)承包人应按广东省、XX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工作并予以落实。(18.3)发包人及监理人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实行实名制管28、理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8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9)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9.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等单位的检查监督。(19.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29、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19.4)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集体上访、停工、媒体曝光等有损发包人企业形象事件时,发包人有权将核实的拖欠款额直接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发放给承包人欠薪主体。(20)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非施工方原因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工期给予顺延)。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档次应相当于或不低于发包人招标时推荐的品30、牌,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且价位和档次匹配,由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若使用非招标文件推荐品牌,须由监理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执行通用条款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执行通用条款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执行通用条款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在合同执行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项目经理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出于加强31、本项目管理的需要,承包人主动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违约。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东668号邮政编码:511434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32、/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换的,需经发包人书面批准。(13)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14)承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33、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5)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24. 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2)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执行通用条款 25. 34、承包人代表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6. 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无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无 28. 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大写*)(小写:¥*元)。(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申请预付款前提供,如不能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将影响预付款的申请。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在XX市行35、政辖区内的银行28.2 履约担保有效期及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同时付款至结算款的97%前完全有效,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后无息予以退还。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无 (小写: 无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履约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采用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的转入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 号:R 对于履约担保,承36、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将在此保证金额度内扣除因违约给发包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还应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1. 不可抗力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为:烈度7级以上(含7级)的地震;12级以上(含12级)台风(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持续24小时以上40度以上高温天气;冰雹: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战争、动乱、洪水、空中37、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所有上述暴风、洪水、暴雨、地震、高温、冰雹等都以XX地区气象局测定或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专业承包人应于暴风、洪水、暴雨、地震、高温、冰雹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等资料,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确认,方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对以上几种不可抗力应以造成损害且影响施工为准,并应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认可。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38、件。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须提供的计划、报表及时间如下( 未尽之处按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进场后须提交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当周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实际完成进度、下周计划完成进度报表,即周作业计划或周报(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还应载明当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情况,施工劳动力(分工种)、材料、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及需求计划,监理例会上要求落实的工作情况,需要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时间:每周监理例会前。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实际完成进度、下月计划完成进度报表,即月报(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还应39、载明施工劳动力(分工种)、材料、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及需求计划,监理例会要求落实的问题,需要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时间:每月25日前。进场后30日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及措施费投入总计划,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明细台账,并按月总结安措费使用情况(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时申报下月安措费的投入计划,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按月拨付,确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款专用,一式四份,时间:每月25日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每月28日前;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递交上月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40、况,保证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34. 开工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R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尽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且具备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日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5)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41、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拒绝监理人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未经监理人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擅自采用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转包工程;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36. 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42、*天。(1)如果受影响的工程不是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径上,发包人不会顺延工期,且不作补偿。对于类似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6.2 节点工期1、工程进场时间:自本工程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天,其他节点工期(如有)要求按附件技术协议工期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超过发包人规定的节点工期,每逾节点工期一日发包人按照以上安装工程相应投标价的1进行扣减,发包人在当期进度款和结算时予以扣除。38. 竣工日期38.1 计划竣工日期:见中标人承诺。42. 质量标准42.1 约43、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1. 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关规范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第一条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制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支付工程总价款5%违约金,超过发包人指定期限工程质量仍未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45. 安全文明施工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R另作约定:承包人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44、937 号)的规定、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穗府办201153号)、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05652号及现行的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45.5.1应建立健全“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工地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制,抓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综合工作要求。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化解工地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升自我管控能力。45.5.2 设立专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实行工地内保制。做到重点部位器材、物资有专人看管,内保有组织、有领导、有值勤装备、有通讯设施,在就餐、午休和后45、半夜等施工人员少的时段,工地内部实行重点时段巡逻。争取成为无刑事案件、无责任事故、无民事纠纷激化、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的“五无单位”。工地的财务、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制度;做好消防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封闭管理、固定出入口、设置门卫、进出登记等自我防范工作。45.5.3 要严格执行用工规定,及时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防止用工漏洞。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健全单位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45.5.4 加强工人队伍的管理,在发包人指导下建立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最大46、限度避免、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45.5.5 设立专职治安管理联络员,并报派出所备案,做到有事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45.5.6 针对建筑工地,民工和承包方发生工资纠纷较多的实际情况,设立处理工资纠纷负责人,妥善处理因拖欠民工工资不稳定矛盾,开创良好的治安局面。45.5.7 如遇有警情苗头,要立即报案,同时掌握好报案时机、报案技巧,坚决杜绝由盗窃案件转化抢劫案件甚至引发命案的发生。45.7 补充内容:承包人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穗建质2008937号的规定、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05652号及现行47、的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1)施工场地的占用与管理(1.1)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旅客和相关工作人员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1.2)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初验后30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48、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拒不清退的,发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为每天1.0元/m2)外,还有权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产生的损失)。(1.3)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执法检查和处罚,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2)安全施工与检查(2.1) 安全施工措施(2.1.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2.1.2)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自身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49、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安全防护(3.1)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本工程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3.2)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a)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b)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c)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50、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甲型流感H1N1)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XX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4.)事故处理(4.1 ) 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4.2) 承包人51、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5.)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穗建质2008937号及XX市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其它管理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章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承包人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 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一式六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52、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暗室通风、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督促该分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53、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支付给承包人。而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相关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若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经现场检查核实,将按照发包人相关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费用扣减。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54、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应相当于或不低于发包人招标时推荐的品牌,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且价位和档次匹配;若使用非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须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订货、进场并进行安装调试,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实际55、进度及时订货、进场或进行安装调试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或监理人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催告后仍未按书面催告的日期进场,视为承包人违约,该批延期材料设备的投标分部分项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该批材料设备总额”)在5万元以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1000元;该批材料设备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延期一天按该批材料设备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49.1.1设备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承包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其质量、外观、包装、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保证备品配件在同机型设备停产后至少10年的供应。(2)承包人须提供制造厂商对主要零部件出厂所进行货物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以及原56、产地证明、完税证明等。(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须为货物在发货至安装完毕期间购买保险,保险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在承包人承诺的产品寿命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并保证软件为最新合法版本。(7)保质保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免费维修(技术要求另有规定除外)。(8)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承包人上门保修,即由承包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57、承担。(9)承包人必须提供操作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各类培训资料,并无偿培训发包人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设备维修,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直至发包人的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发包人安排。(10)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4人在设备产地验货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9.1.1.1特殊设备的服务要求(未尽之处详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本工程特殊设备包括:无。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并保证软件为最新合法版本。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58、量及安装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承包人应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召修服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在0.5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 制造商于XX设有直属的技术及售后服务中心,且设备制造商须在XX设有零配件仓库。49.1.12、承包人必须确保提供的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系统配带的部件、配件,承包人有责任免费给予补充。49.1.13、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4人)到设备产地验货的要求,费用由承包59、人承担。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程序、时间及清点要求如下(未尽之处按通用条款执行):49.2.1申报: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申报原则上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档次或材料品牌,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或厂家的,承包人、发包人需推荐三到五家同档次的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尽早成批次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申报资料如下:(1)材料样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定);(2)各材料(设备)需提供供应商资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60、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CMA认证机构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49.2.2初审:初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参与单位有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驻场代表。主要任务是初步对承包人申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及强制性标准审查。初审自收到申报表5天内完成,初审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将申报资料及初审意见汇总后向发包人报审。(1)凡不符合第49.2.1中的(1)-(8)条者,均不能推荐为合格供应商;(2)拟购材料不符合设计的质量61、技术标准或不符合合格产品条件的,均不能推荐为合格产品;49.2.3看样定板:看样定板由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的报审资料后,对提交的供应商及产品进行确认、封板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组织设计、专家等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原则上应进行考察、市场调查。对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较大及影响外部景观的一类材料,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监理人保存样板。看样定板工作原则上自收到初审资料后10天内完成。49.2.4材料定价:材料单价确定原则为参照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投标工程量清单已有的材料(设备),该部分材料不必申报价格资料。(2)投标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材料62、(设备)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设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以72.5规定进行结算。49.2.5备案:经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的材料(设备)的样板由发包人进行封板,监理人保存样板,作为承包人采购进货及验收的依据。申报资料(含定价资料)作为原始资料由发包人归档。49.2.6质量与检查:(1)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必须按监理规范要求报监理人验收按规定抽样送检,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2)发包人保留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对材料进行检测的权利;(3)未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于工程上,否则必须无条件拆除并承担相应责任;49.2.7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发包人免受第三63、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需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49.2.8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49.2.8.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9.2.8.2.合同设备的交货(1)承包人交货时间:符合工期节点要求,承包人方订购设备及设备就位的时间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进度,否则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一般情况是施工现场)。(3)承包人应在交货同时将所64、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发包人,所有技术资料需提供中文版;承包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承包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但若仅有单位移交并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49.2.8.3.合同设备的安装(1) 合同设备到达发包人指定现场后,承包人须派合格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就位及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 承包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49.2.8.4.设备的验收(1)验收应在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65、参加下进行。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延期,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进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承包人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出厂检验:承包人应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承包人负责并会同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5)承包人保证所安装整体工程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验收。66、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无。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1)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种类:包含国家、地方、行业部门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及非强制性项目,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质量监督检测文件规定执行,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须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设备。非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检测机构:接入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公布的检测单位及相关特种设备鉴定机构。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67、另作约定: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53.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总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68、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总监理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53.4 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5. 工程试车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R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56工程变更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无。58. 69、竣工验收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合格。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70、时间为。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8.14 分部验收58.14.1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及条件:在进行分部验收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核查该分部是否具备分部验收条件,否则不予组织分部验收,主要要求如下:(1)该分部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设计核查);(2)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施工、监理、设计签章是否完整符合要求);(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71、(按照规范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数理统计结果及结论);(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8.14.2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的范围(应与合同约定的分部结算项目相对应): 。58.14.3分部验收的程序:(1)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承包人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监理人收到验收证明后,由总监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人通知发包人并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后方可由造价人员计算工程量,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签字,在施工人员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由造价人员计算工程量,并将验收证明附在结算书上。分部验收的责任单位为该工程的监理72、人,如果分部验收组织不及时或验收存在问题,监理人将承担责任。(2)检查验收人员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或施工员、质量安全员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公司总监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质量监督局相关人员(如有需要)(3)对于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发包人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4)本工程承包人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整体验收。(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8.15 承包人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73、准备:58.15.1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58.15.2承包人必须对专业管理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58.15.3 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工程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58.15.4 根据省、市相关验收的法律法规,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58.15.5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次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74、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半年 一年 R 二年 其他: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61. 工程量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R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本工程采用图纸总价包干合同。即经承包人核对,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62. 工程量的计量与计价62.1本合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75、,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利润和税金(含增值税),亦包括该项目所需生产要素(如人工、机械、材料等)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所产生的市场风险等。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1、所有的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模板、脚手架、安全防护、抢工措施费、措施钢筋费、二次搬(倒)运费、垂直运输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场外运输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雨污水排水费、工程用水加压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76、费、图纸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安装调试费、扰民和民扰费、窝工费、验收至合格、竣工清理等全部相关费用)按项计取,乙方对这类费用的项目所填写的单价或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约定的整个工程连变更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实行固定总价,不作任何调整。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规费、预算包干费项目属包干项目,乙方对这类费用的项目所填写的单价或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约定的整个工程连变更工程,均不作任何调整。此包干费用不包括独立发包、指定分包工程之规费。3、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未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错漏而导致返工窝工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发包77、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图纸、说明或技术资料的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7天内给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维修保养、临时板房及垃圾清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如承包人未履行职责,则视为违约。另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费用由各使用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比例分担,发包人根据费用从各承包人进度款中相应扣除。 63. 暂列金额设立暂列金额,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具体金额(不含税)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64.计78、日工 64.1计日工单价的用途: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时相应市场价,若高于相应市场价时,则结算时按招标时相应市场价计算。65. 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6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79、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6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承包80、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在工程实施中,暂估价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工程量与计价;工程计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不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81、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6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 (1)82、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合同价款的0.1% 元。但如承包人在后续施工中能将前期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则发包人退回已收取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的误期(含节点工期)赔偿费。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合同价款的5% 元。 另作约定: 67. 工程优质费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无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83、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68.2 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为图纸总价包干合同。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期间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发生68.1条款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只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合同价款;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1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出现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 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承包人承诺本项目不存在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84、属于缺项漏项事件。72. 工程变更事件72.2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2.1 工程设计变更 72.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内容不属于工程设计变更内容),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程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程量,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5)改变工程85、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72.1.2变更应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性文件,没有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性文件,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72.2 工程其他变更(1)签证: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2)签证的计价: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书面通知变更的指令性文件应有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72.3 工程变更事件提出:(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86、说明。(2)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施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盖章认可后实施,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如承包人未及时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并施工前未以书面告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成返工等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4)所有涉及工期、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增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才能生效。72.4 工程变更事件确认:(1)当发包人87、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14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签收的时间。(2)变更文件(或指令)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时,承包人接到变更(或指令)有效文件后在14天内申报涉及的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报告,否则应视作变更不涉及价款和工期调整,且承包人不能以此理由延迟工期及提出工期索赔。(3)工程变更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88、:若变更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涉及工程量和单价等有可能影响造价的还须经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再报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承包人须服从。(4)承包人承诺:所有工程变更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以及对于发包人审核的变更签证、新增单价或预算存在争议,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72.5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89、整:按以下顺序确定变更价款:72.5.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行;3)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72.5.2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90、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参考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算或有类似子项通过换算主材可以套用的,则按换算该子项的主材进行组价后采用.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级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3)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子项的,有定额可套用,则套用定额按清单计价法套取综合单价并按标准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参照标准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并提交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确定)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相关利润和取费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4)标准91、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数乘以中标下浮率下浮得出的综合单价,按工程综合定额相关规定及有关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得出的综合单价,其中:中标下浮率 =1-(中标价-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00%。非竞争性费用指的是: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余泥运输与排放费等。72.5.3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材料(设备)单价(如承包人工程量报价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时,则按修正后单价执行),则按已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执行。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92、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时,则新材料单价=新材料采购当月度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中规定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材料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类似材料投标中标单价类似材料对应招标当季“材料综合价格”)100。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或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级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3)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设备)单价且无类似材料(设备)单价的,对应材料的综合价格参照施工期间“材料综合价格”(参照上一月度“材料综合价格”)中的对应材料的综合价格下浮10%计算取定。如当期的“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主要93、材料价格按照如下方法执行市场价格。 材料(设备)的价格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完成报价,并提交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确定)最终材料价格按发包人确认后的价格调整。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依法采购,承包人收取发包人相应的材料(设备)的采保费用并无条件负责施工和安装。73. 工程量偏差事件73.1 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94、量或项,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不存在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总价款调整。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1工程量增减、图纸结构或装修形式的改变、施工方案的改变(不论是否属于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工程变更和签证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不影响措施费的包干。74.费用索赔事件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5. 现场签证事件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95、:按专用条款72中调整。76. 物价涨落事件及后续法律法规的变化76.1 物价涨落事件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76.2 法律法规的变化 (1)在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变更、及新增设计内容除外。)(2)合同价款调整系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而调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调整。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R 另作约定: 。79. 预付款79.1 预付款的约定96、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后的10%,小写:¥*元(大写):人民币*,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元。 另作约定: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与约定: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1) 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针对本工程有效履约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在税局登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复印件及相关税务资料(仅当承包人跨区经营时需提97、供)后按合同条款79.1约定支付。(2)承包人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应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视作承包人违约。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1、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2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30%;2、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35%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30%;3、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5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40%; 79.4在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98、: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承包人未能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79.5预付款保函R发包人在支付预付款7日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给与发包人。承包人应保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承包人,并不得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任何利息。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99、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除完成广东省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外,还要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安全要求。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不含税)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的方式及时间:按照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发包人批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承包人100、符合支付条件及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款(扣除处罚费用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进度款一同支付。为满足发包人安全要求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以安全项目签证形式另行支付。 (3)根据ISO14001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理,必须作相应的记录,并定期以书面形式通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 (4)发包人拟订的安全合约书将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必须遵循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承诺按照该规定和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奖罚措施,处罚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8101、1. 进度款81.1支付期限1、承包人每月可申请1次人工费用,计算方式为经审核完成的产值*合同人工费占比。2、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2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合同人工费后)的15%,并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30%;3、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35%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合同人工费后)的25%,并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30%;4、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5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102、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和及合同人工费后)的40%,并扣回已支付预付款的40%;5、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65%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合同人工费后)的55%;6、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80%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合同人工费后)的65%;7、完成工程整体项目的95%时(经各参建方和发包人确认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103、)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及合同人工费后)的80%;8、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合同人工费及水电费后)的85%;其人工费支付至XXX元9、工程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核后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97%;10、工程结算造价1%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且满足支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扣除部分除外)。 11、工程结算造价2%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二年且满足支104、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扣除部分除外)。 81.2进度款支付的限制(1)当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之和达到本合同价款的85%时(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及合同人工费后)暂停支付。(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减少时(由发包人确定),按照专用条款81.1计算进度款时应扣减因工程项目工程量减少对应的合同价款。 81.3进度款支付条件要求:(1)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105、的签认。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工人工资的,发包人可相应顺延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申报工程完工总造价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六份(具体格式由发包人确认):1) 工程施工进度报审表 2)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3) 工程形象进度表 4)工程进度款预算书及电子版5) 已完工程工程量计算稿及电子版 6)其他与造价相关资料 (3)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提供加盖承包人公章的上月的工人工资发放签收明细表并由施工和经监理人盖章确认)、供应商材料款、分包商工程进度款,以及无出现上访或发生其他不良事件。(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款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款必须106、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发包人定期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要积极配合。)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1、全部工程完工后,须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各方代表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手续正本各一份后,且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经审核并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2、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不足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107、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3、竣工结算申请报告提交份数:一式六份(1)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9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82.3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108、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性文件等;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组成。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与广联达软件版;(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性文件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与广联达软件版;(109、3)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性文件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110、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人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确认;(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111、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确认;(8)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监理人盖章确认;(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10)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112、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并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单价分析表,报造价咨询113、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要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另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要有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须知、招标补遗书、招标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15)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16)甲供材料114、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及监理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代表签字;(17)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8)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115、方单位的印章。82.4承包人迟延提交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完成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由于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退回承包人修改或补充的,发包人完成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的结算报告后重新计算。82.5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报审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的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不被接受,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82.6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全部工程完工后,须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各方代表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手续正本各一份后,且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竣工结116、算审核,经审核并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且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工程价款总额(含变更工程价款)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百分之三)为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2.3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不足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83. 结算款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117、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84. 质量保证金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另有约定:质量保证金按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遗留问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1(百分之一);待工程保修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遗留问题,11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结算价2)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4.4质量保修责任 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是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派员至现场,并于三日内提出返工修复方案和完成时间,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分歧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返工修复。 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核减。 在质量保修期119、限内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其性质已不属保修范围,发包人将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一式五份 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86. 合同争议86.120、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2) (3)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94. 合同份数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9份 正本2份,副本7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4份; 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3份。96. 违约责任96.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121、。96.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并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122、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7条的相关约定执行。(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通用条款第87条的相关约定执行。(6)赔偿损失。96.2.1 一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96.2.2 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96.2.3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123、责任工期延误的赔偿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66.2执行。在承包人延误工期累计达到5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96.2.4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9-54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设备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设备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材料设备价值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设备价值100-200万124、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设备价值不高于80万元的(含8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125、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承包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责任无条件采取必要的修正补救措施,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于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导致的本合同专用条款96.2.3款所述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无条件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126、任。96.2.5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127、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通用条款第87条款执行。96.2.6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128、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累计被投诉2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96.2.7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人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129、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人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经发包人代表、专家组成员及相关服务机构对承包人进行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130、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按通用条款第87条执行。96.2.8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6.2.9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96.2.9.1承包人不服从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每发生一例131、,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96.2.9.2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与钢结构、幕墙、精装修等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96.2.9.3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有关甲指乙供设备材料管理规定(含相关合同的约定),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132、偿。96.2.9.4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交接、整个工程的联合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管理,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96.2.10 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中标价)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133、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27.5条的规定,被工人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工人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6.2.11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99.补充条款99.1 承包人在履行合134、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包括项目人员驻场的承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承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以下项目,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若出现违约的情况,承包人将无条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序号承诺项目违约说明投标人承诺的违约金(人民币元)1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00/次更换技术负责人50000/次更换其他人12000/次2承诺驻场人员承诺驻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每个月至少到场25天,每少1人/天2000/人/天3各阶段投入设备主要设备每少1台4000/次备注出现上述违约,在核算进度款时扣减当前违约金99.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需要自行发电,有关费用在合同价款135、中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99.3由现有的市政道路到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的有关费用(包括修筑、维护等)在合同价款中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99.4施工现场不能安排工人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处理。99.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9.6 工程移交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将场地清理干净,将无关机械设备及材料撤离现场,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环境洁净、安全卫生。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协助发包人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情况,为发包人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做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136、工程概况;(2)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及相关图纸清单;(3)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4)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5)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6)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承包人应在进行移交准备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在移交手册编制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项目移交:1)按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2)按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3)按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制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137、);4)按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制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5)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6)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7)对于某些在操作上有专门要求的系统按承包合同要求对发包单位人员进行培训。99.7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独立承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按XX市建设138、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各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独立承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按XX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人审查。经工程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139、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因承包人的原因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承包人承担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承包人按时提交其招标图纸范围以内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需在30天内提交其工程资料(含招标图纸范围以外专业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给承包人汇总、整理,逾期未能提交,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已符合要求,承包人不需140、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99.8 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上承诺人员一致)进行施工现场情况考勤并记录考勤结果,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应有25天或以上的出勤记录,否则按照5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同意当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时按照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单方面决定从应付的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发包人扣除违约金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进度款视为发包人全额支付了承包人的进度款。 99.10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对其的工程款账户进行监管,发包人应掌握账户内资金出情况。发包人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备。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保密协议附件三、外来协作及乙方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四、技术协议附件五、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附件六、廉洁规定附件七、信访举报指南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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