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1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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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0700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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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书发包人(甲方):xx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总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5附件1: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76附件2.1: 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技术要求及附件2.2: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不锈钢工程技术要求(另册)77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78附件4: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一览表(另册)79附件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80附件6: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管理要求103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105附件8: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07附件9:工程建设项目廉政2、责任书120附件10:承诺书123附件11: 施工界面表124附件12 :合同图纸(另册)133附件1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另册)133附件14:图纸目录(另册)133附件15: 深化设计图申报表134 附件16: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135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xx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3、.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xxxx区泰康路以南、回龙路以东、北京南路139号以西、太平沙街以北地段。 1.3. 工程概况:泰康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8994平方米, 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60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兼容居住用地(R2)。拟建2栋29层住宅塔楼(含5层裙楼, 6层为架空层)、1栋21层公寓塔楼(含5层裙房),另设5层裙房商业楼(其中4 5层为特色街区)、3层地下室 (其中负一层为商业,其余为设备房、地下车库及人防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7557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4207平方米,地下约33350平方米, 项目主要功能为高端住宅楼,LOFT公寓及特色商场。1.44、. 承包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专业承包即包深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税费、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竣工验收和移交、包保修。本合同暂定总价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和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除外)及其他项目费(预算包干费除外)固定总价形式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原图纸上有的项目因变更不予施工,则相应在结算时扣减。综合单价已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所需的相关费用,即包人工5、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施工方案论证,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含整体验收)移交、包联合调试、包视觉模型、四性试验测试模型制作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临时在外的存储费用、运抵费、安装费、升降费及固定费,处理费,监管费,内外部管理费用,利润,加班费,材料市场价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劳动保险金及其他由承包人向政府缴纳的保证金,工伤保险费,风险费,水电费,治安、消防、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民扰及扰民费,试验费(第三方检测的除外),玻璃幕墙钢化玻璃热6、浸处理,铝合金外窗和淋水试验,以及其他为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所规定工作的除措施费外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不论图纸、规范、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有没有说明。除非合同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外,该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2. 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须经发包人及所委托的建筑设计院及幕墙设计顾问公司审核确认)、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预埋槽、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面材(包括玻璃及石材)以及相应的防锈防腐、防火、防水(含窗框塞缝及周边防水)、密封、防雷、排水等措施;移交前外墙清洗】、满足幕墙验收的相应材料及检验及工程技术7、要求、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1)幕墙、铝合金门窗施工图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建筑设计院及幕墙设计顾问公司的确认)及报审且审核通过(政府部门或审图公司);2)裙楼区外立面所涉及的玻璃幕墙(LED智能玻璃、大跨度、钻石体点支式、钻石体底部、竖明横隐、天街、锯齿形+铝板),幕墙(洞石、水泥石),玻璃盒子,铝板天花,采光顶,南面的门窗,地弹门,雨蓬,护窗栏杆,百叶,玻璃栏杆,栏杆,不锈钢板,骑楼的内外柱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埋件预埋、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面材以及相应的防锈防腐、防火(包括层间防火带)、防水(含窗框塞缝及周边防水)、密封、防雷、排水、楼层隔板等;3)办公区8、外立面所涉及的玻璃幕墙(玻璃、铝板),门窗,救援窗,格栅,百叶,玻璃栏板,栏杆,包括但不限于埋件预埋、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面材以及相应的防锈防腐、防火(包括层间防火带)、防水(含窗框塞缝及周边防水)、密封、防雷、排水、楼层隔板等;4)住宅区外立面所涉及的玻璃幕墙(玻璃、石材、铝板),门窗,格栅,百叶,玻璃栏杆,栏杆,包括但不限于埋件预埋、骨架、铝合金防水板、面材以及相应的防锈防腐、防火(包括层间防火带)、防水(含窗框塞缝及周边防水)、密封、防雷、排水、楼层隔板等;5)淋水试验:铝合金窗不小于6个小时,幕墙不少于1个小时;6)热浸处理:幕墙所有钢化玻璃;7)移交前的幕墙清洗;8)配合其他专业开孔9、开洞及收口或恢复;9)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程。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1)承包人作为专业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2)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与总承包人间界面见合同附件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2.2. 发包人的另行发包工程详见附件1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2.3.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10、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2.4. 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人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和验收所产生的检测数量、内容以及检测报告及资料的相应增加,相关工作及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3. 合同工期3.1. 总工期:565日历天(开工日期11、暂定从2020年6月15日起计算至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止;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合同工期天数不作任何调整)。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并已考虑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时间,承包人不得以上述因素申请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已到工地考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脚手架或吊栏施工设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20年6月1 5日(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12、日期为准, 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不一致时,竣工日期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相应顺延或提前)。3.3.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内容并经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将工程交付(包括全部符合验收标准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之日起计保修期。其中:1) 销售区域幕墙工程(暂定位置裙楼东南面首至六层,以甲方工程指令为准)完工日期暂定为:2020年10月30日(工期日历天);2) 裙楼幕墙、外门窗工程的完工日期暂定为:2020年11月15日(工期日历天);3) 公寓幕墙、外门窗工程的完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6月3013、日(工期日历天);4) 住宅幕墙、外门窗工程的完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8月31日(工期日历天);3.4. 若本工程开工日期顺延或提前的,则本工程相应的节点工期相应调整。4. 质量标准4.1. 应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达到100%合格,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达到合格质量标准。4.2. 如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中确定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检验测试要求及验收要求不一致时,本工程实施按其中标准较高、要求较严格的要求执行。5.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14、为零,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xx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6. 合同价款本合同以上文规定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价)为: 元(大写: 元),税率 %,税金为: 元。7. 特别约定 7.1承包人已到工地考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脚手架或吊栏施工设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仅供承包人设计和报价时参考,承包人已仔细研究有关资料,并了解场地附近的有关情况,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已包含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详专15、用条款)。发包人已选定玻璃、铝型材与铝板的设计样板,其相关参数要求已在幕墙招标图与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颜色以实物样板为准,承包人报价已综合考虑设计样板参数、颜色等。7.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向税务等部门缴纳,发包人不负代付代缴义务。但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代付代缴时,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代付代缴的费用。7.3中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中标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合理性复核校对,复核调整原则:1)中标价格(合同暂定总价)不变,合同清单工程量范围内,发包人不调整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2)超出合同清单工程量16、的,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中标清单中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清单项目进行合理调低;3)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材料样板的提交工作。8. 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的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第 7 页 共 138 页发 包 人:(公章)xx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承 包 人:(公章)17、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目 录1.一般约定102.发包人153.监理人及造价咨询人164.承包人185.材料和工程设备2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57.交通运输258.测量放线25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610.进度计划2711.开工和竣工2812.暂停施工2913.工程质量3014.试验和检验3115.变更3216.价格调整3317.计量与支付3318.竣工验收3619.缺陷责任与保修3820.保险4021.不可抗力4122.违约4223.争议的解决44第 9 页 共 138 页1. 一般约定1.1.18、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 合同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或本合同):指协议书、补充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及单价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有关书面文件。2)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3)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合同履行中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或批准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9、。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6) 投标函:指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7)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8) 签证:指合同双方就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9) 变更:指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在设计、质量或数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增减、变化、更换以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的改变。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在发包人授权的权限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420、)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5)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6)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7)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总监):指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委派,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负责人。8) 总承包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9) 造价咨询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0)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针对本工程设计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 顾问:指与发包人签订针对本工程施工顾问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1、1.3. 工程和设备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5)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6)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7)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8)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22、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9)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0)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 开工通知:指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监理人发出的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 开工日期:指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 工期: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本专业承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5)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约定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期。6) 天:除23、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从开始之日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总价和费用1) 合同总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暂定合同总价,已包括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所计价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该暂定合同总价可按合同约定调整。承包人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它一切税收及费用。此等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于合同价格和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内以及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24、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3)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服务的金额。4)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5) 计日工:指不能以实物量度的方法计价,而需以点工计算的零星工作。6) 质量保证金: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25、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2. 语言文字1.2.1.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若需要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文字,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3.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1.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需要特别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2.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26、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3.3. 除上述条款所列技术标准及规范外,按专用条款约定本工程采用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1.3.4. 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质量要求最高的标准,且发包人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合同文件中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有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除发包人明确指示承包人适用27、何种规定外,以对承包人义务、责任要求高者严者为准;合同文件对合同范围或承包人工作范围有不一致的,以范围宽者为准;其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以下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但经发包人认定承包人的有关承诺比顺序在前的文件对发包人更有利的,就该承诺事项以该特定承诺为准。1)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若有);2) 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若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有不一致的,则按照专用条款执行);3) 技术标准和要求;4) 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及单价清单(综合单价对应的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以已标价的工程量及单价清单为准)(另册);5) 中标通28、知书;6) 招标文件(另册);7) 投标文件(另册,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招标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人(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比招标文件更高更严者,适用该等对招标人(发包人)有利的承诺);8) 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有关书面文件。1.4.2. 当本合同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以发包人的解释为准。1.5. 协议书1.5.1.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数量与日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29、由承包人承担。2) 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或)补充的,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确认需要修改和(或)补充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和(或)补充,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和(或)补充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3) 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误、冲突,并在7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发现或作为有经验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任何图纸的错漏碰缺,承包人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发包人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按经发30、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同意的设计、方案、措施使之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4) 承包人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所有图纸,并作出协调和相应的配合,不论该等图纸是发自发包人和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5) 承包人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1.6.2.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1) 需要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或优化设计)的,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31、。承包人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数量报送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并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发包人、监理检查和批准。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设计责任。深化设计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所需时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之内。2) 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后14天内,须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给发包人使用,并配合竣工资料归档相关工作,此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1.6.3. 发包人逾期提供图纸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1.6.1项约定的图纸供应计划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图纸,并且承包人认为这种行为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就此以32、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并解释该图纸的延误将如何影响工程的进展以及为避免这种影响该图纸必须提供的最晚时间。如果在该最晚时间以前,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图纸,则承包人应就此进一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果确实影响了关键线路的施工,双方进行协商,但协商并不代表发包人有意延长工期。2) 如果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或是因为承包人的其他错误、拖延或其它违约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及顺延工期。3)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项上述约定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工期。1.6.4. 图纸和承包人33、文件的保管1) 承包人须把一整套的合同文件包括图纸、规范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连同工程开始后签发的一切指示、附加图纸、补充工料规范、资料表等存放在工地,以便发包人、监理人及其工程顾问可随时查阅参考。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中止或终止,承包人均应将前述所有资料无条件交付予发包人。此作为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2) 不论是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还是承包人自费复印或自行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用于任何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3) 承包人作为一个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工程技术34、要求、施工图纸或其他资料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施工前不少于三十(30)天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如承包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本应发现上述差错、遗漏或缺陷而未发现,或已发现却隐瞒不报,并继续施工,因而导致的质量缺陷、返工修复、工期延误、以及发包人、其他承包人和其他人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50%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已在上述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发现差错、遗漏或缺陷的书面意见,而发包人仍决定按原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应予以执行。1.6.5. 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2)符合以下特点的工作需要编制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35、序较多、工作时间长、涉及多个单位配合、需要协调完成、其他需要报发包人的工作。3)施工方案不作为本合同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量增减、计价计量方式调整、技术标准调整等的依据。1.7. 转让1.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 严禁贿赂1.8.1. 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即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1.9.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9.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36、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及监理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0.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10.37、1.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10.2. 承包人保证为本工程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或产品、设备等未侵犯其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承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或产品、设备等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负责妥善解决,使发包人免遭任何损失,免于承担任何责任;若发包人被牵连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发包人败诉,或任何调解、和解协议规定发包人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或费用及/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应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及/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承包人须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该等协议书指定的支付期限到期前,按该等文件指定38、的款项先行赔付给发包人。1.11.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1.1. 用于本合同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3. 承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发包人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2.1.1.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权的权限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39、人代表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1.2. 发包人代表的权限为: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2.1.3.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订、增加或减少项目、款项的支付、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等,需要另外获得发包人的授权,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生效。在任何情形下,发包人代表都没有修改本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确知,发包人代表签署的修改合同条款的任何文件均无效。2.1.4. 如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5. 发包人代表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40、委派和撤回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2. 发包人一般权利义务2.2.1. 为保证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销售配合等,发包人有权对所有相关事项发出指令进行变更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调整工程量、调整施工进度、顺序和工艺、施工现场布置等。2.2.2.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2.3. 发包人有权直接或通过监理人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2.2.4. 发包人完成以下工作:1) 41、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若不能及时完成,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及其遗留问题。 2) 开工前,负责开通施工道路与城乡公共道路的开口,属于承包人的施工道路除外。3) 完成本工程项目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各种批准文件,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具体需要保护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人出具解决方案,承包人实施 。5) 在承包人应先行充分审图的前提下,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后42、,承包人应当继续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误、冲突,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监理人。6) 及时支付合同款项。7) 其他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5. 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说明:1) 施工所需水、电 按专用条款中相关要求提供。2) 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2.6.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费用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进行约定。3. 监理人及造价咨询人3.1. 监理人3.1.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1.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43、在专用条款内写明。3.1.3. 监理人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署的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行使职权。3.1.4. 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都无权修改本合同。监理人发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的合同暂定总价增减、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数额、计量、计价、改变技术标准、改变施工方案、改变工期、工程停工复工、索赔、处理事故、建筑使用功能、分包的范围与内容、分包人和供应商的选择、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或撤回、工程验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发包人利益的有关事项,均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审核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成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44、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其他职权在专用条款里说明。3.1.5. 本项目所有的监理人往来文件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1.6.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人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人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7. 除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3.1.8. 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9. 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45、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2. 监理人的指示3.2.1. 监理人的指令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确有必要时,监理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执行。监理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2. 监理人指令的签字、加盖公章的范围要求详见监理合同。3.2.3. 承包人认为监理人指令不合理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承包人46、虽有异议,但监理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属于承包人违约。3.2.4. 监理人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3.2.5. 一般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决定应是互补的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决定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决定权。3.2.6. 发包人同时享有直接发出任何工程指示、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的权利,承包人需遵照执行。3.3. 造价咨询人3.3.1.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给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3.3.2.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47、人的职权在专用条款里说明。3.3.3. 造价咨询人就造价确认、工程款结算等问题进行的沟通、协商、确认仅为协商过程性的行为。除非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任何形式的文件以及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视为发包人对工程结算的认可。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咨询及审核。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完成以下各项承包工作: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2)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48、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4.1.2.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2) 承包人负责办理各主管部门的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手续,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相关政府部门关系,办理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有关证件。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予以配合;使用临时路口、临时场地等保证金或押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发包人配合提供有关资料。4.1.3.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本合同工程49、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 承包人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4.1.4.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2)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到50、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处理。4.1.5.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1)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 因实施本工程而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扰民费、噪音费、夜间施工费等由承包人负责,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内。4.1.6. 为他人提供方便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2) 承包51、人有责任在工程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3)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好工地周边街道、社区、城管、治安、环保、安监等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4)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时拆除或清理,将施工人员(特别是施工班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或现场监理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1.7.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本合同工程,承担本合同工程交付前完52、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具体约定见专用条款)。保护期间本合同已完工工程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1.8. 承包人合规缴税和税费纠纷解决条款1) 承包人须遵从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下称法定要求),并呈交所需的通知及申请,及支付所须的费用和税项(下称法定费用);2) 若承包人未有缴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发包人可代缴该等法定费用,并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以债项形式向承包人追讨;3) 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及发包人按中国有关税务规定入账的发票。因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53、不限于:A发包人交纳的税款B相关的滞纳金C罚款 ;4.1.9. 承包人的其它义务1) 承包人必须遵从监理人、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若承包人未有在合理时间之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且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天之内仍未执行,则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视为承包人完成工作,不减免承包人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2)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动合同、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和社保、54、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所聘请员工薪酬和社保、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员工薪酬和社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劳务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聘请员工、劳务用工(若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3) 对于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提交给发包人审批、认可的事项,承包人均须预留给发包人充分合理的时间以便发包人正确的完成审批、认可。若因承包人迟交物料、样本、文件或工作并导致发包人没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完成审批和认可,承包人需承担一切延误时间责任及经济责任。4)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发布的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相关55、制度,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供方评估,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改进。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5)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和处理。6) 其它义务在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4.2. 履约担保4.2.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格式见附件履约保函。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其对发包人的保障不得低于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的要求。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所有竣工资料且工程移交证明发出56、后28天一直有效。4.2.2. 承包人未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供履约保函的,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若发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作为履约担保,直至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格式提供履约担保至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时止。若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在4.2.1条款所要求的最长有效期前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到期前提前7天以上自动续期该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主张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或从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等额款项作为履约担保。4.2.3. 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按专用条款约定。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主体57、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非工程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允许进场。4.3.2.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 承包人项目经理4.4.1. 承包人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其全部工作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4.4.2. 发包人及其授权代表给予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将视为有58、效地给予了承包人。4.4.3. 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说明。4.4.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将备选项目经理资料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履行相关政府备案程序。4.4.5.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6.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提前7日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授权。任何授权或授权的撤销,应在发包人收到项59、目经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或撤销授权的事先书面通知后生效。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发包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4.5.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 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 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60、的各级管理人员。4.5.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书面同意。4.5.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5.5. 承包人和其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雇佣(劳务)关系一概和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办理工伤保险。承包人不得拖欠劳动报酬,若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劳动报酬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由此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61、其他人员4.6.1.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6.2. 具体约定见专用条款。4.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3.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62、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4.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5. 承包人应负责妥善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保障发包人和本工程不因其遭受任何滋扰、保障发包人不发生任何费用、损失。4.8.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8.1.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 承包人现场查勘 4.9.1.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对63、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查勘和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向发包人或监理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有关的风险均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中。4.9.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在专用条款里写明。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若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64、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专用条款中说明。5.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3.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5.1.4. 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价格、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样品等资料,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经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5.1.5. 样品: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免费提供工程所需样65、品,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封存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场所,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的责任。若样品存在任何隐蔽瑕疵或任何缺陷,均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5.1.6. 承包人需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场前7天准备资料及相关材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并在到场时进行验收清点。5.1.7.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8. 本工程按见证及监督取样送检的要求进行材料的检测,检测费用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在66、超出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之外的情况下,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进场报验材料仍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检验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支付。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1.9. 承包人采购和(或)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得将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否则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10. 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和工程设备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5.1.11. 如67、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厂商提供使用、安装指导或其他售后服务的,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指导和监督、接受售后服务以确保材料和工程设备获得供应厂家质量保证,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全部重新更换、返工或核减工程价款,造成工期延迟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期违约责任。5.1.12. 承包人提供备品备件的要求在专用条款里说明。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 承包人有义务在68、每项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共同进行验收,否则,由此产生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 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同时发包人与监理人、供方单位、承包人签材料设备收货单和材料设备领料单。材料设备收货单和材料设备领料单一式四联,发包人两联,承包人、供方单位各执一联。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结束后由供方单位按经承包人签字的材料设备收货单和材料设备领料单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汇总表,并经承包人签字并盖章。此汇总表及材料设备收货单、材料设备领料单做为合同当事人双方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无理由69、拒绝在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编制的甲供材料设备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发包人则以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编制的甲供材料设备汇总表及材料设备收货单、材料设备领料单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结算的依据。2) 承包人应在收到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4小时内开箱验收(如供货合同有约定验收时间的,以供货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的,须即日通知发包人安排替换。验收后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及时到场清点并检验或试验,且已经超过供货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视为承包人已经清点并检验或试验完毕,并认可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承包人对其承担全部责任。3) 承包人完全知悉并认可:承包人在施工70、过程中不得以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而减免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另外约定,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履行进场后的检验检测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担负全部责任。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仓储和保管,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所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 另有约定的在专用条款里写明。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71、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说明。5.2.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送到工地地面层承包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在专用条款中说明。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 禁72、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5.4.2. 如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 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5.4.3.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在指令中未规73、定时间的情况下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5.5.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5.5.1. 如承包人提供任何从国(境)外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有)、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手续费、代理费、采保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相关的产品原产地发出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报关单及商检资料。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74、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说明。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条款中说明。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3.1.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75、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 交通运输7.1. 场外交通7.1.1. 承包人须保证所有现场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和现场出入口及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不因承包人和其他受承包人控制和施工操作、材料装卸、车辆、材料、物品、设备和工人而带来任何妨碍;承包人须保证发包人免76、于与上述事件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和损失。7.2.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2.1.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 测量放线8.1. 施工测量8.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77、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相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1.3.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1.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78、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1.5.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1.6.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暂定总价中。9.1.7.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9.1.8.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1.9. 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影响发包人声誉,发包人有权向79、承包人索赔。9.1.10. 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认为未能适当地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的人员。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等被撤走的人员在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前,均不应再获受雇于现场工作。9.2. 治安保卫9.2.1. 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施工相关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9.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3. 环境保护9.3.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80、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3.3. 承包人应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3.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 事故处理981、.4.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的费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由确定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事故责任或费用承担的争议为由拒不进行抢救和抢修。事故原因系由承包人引起,则承包人无权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政府部门对于发包人作出的处罚),承包人应予以赔偿。9.4.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82、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征求发包人意见后,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1.2.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控制的工期节点时间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0.1.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暂定总价,还83、应向发包人支付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10.1.4.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当月完工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月计划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报送或所报计划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可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10.1.5. 无论发包人何时需要,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安排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发包人参考。如果发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他已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人的竣工时间内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但发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分包的管理责任。10.184、.6. 承包人保证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同时保证给予分包项目以合理的施工衔接环节与施工进度时间,确保各项工程均在合同工期内同步进行。10.1.7. 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人出具的对发包人的最低承诺,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本身出现问题或错误时,一切额外支出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0.1.8. 如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认为工程的进度滞后于原定的施工计划,不能按工期完成时,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采取适当的、必要的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按时完工。承包人采取这种措施无权另收费用。185、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的书面指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后的七(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发包人。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同时承包人应加大投入,确保工程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如承包人未能在此时限内提交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将未完工程的全86、部或一部分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2.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检查87、本工程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所有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只要该等工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就必须接收施工场地。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一旦承包人接收施工场地或本工程已经开工,且未通知发包人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的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的需要,则均视为前述已完工程均已符合国家规范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此后如发现该等已完工程仍存在需要整改或修补或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情形,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工期及合同价款均不作调整。11.1.3.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88、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竣工11.2.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3.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天以上的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得因此索赔费用。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89、开工条件;2)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3)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 由于出现专用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和(或)竣工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和(或)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上述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90、。11.6. 工期提前11.6.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工期提前的具体奖惩约定见专用条款。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1.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1.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91、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具体约定见专用条款。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请求。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92、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 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有关费用承担的约定见专用条款12.2.1条的约定。12.4.3.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2.4.4. 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12.5. 承包93、人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2.5.1. 无论任何原因,在工程暂停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该等合理措施包括,在工程暂停期间,妥善保管已完工程,合理安排驻守工地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具体方案承包人需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一旦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窝工损失发生争议,则承包人应当证明其采取了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并应当提供书面的记录或文件予以佐证。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专用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94、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95、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4.1.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96、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并通知发包人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并通知发包人到场,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如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通知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发包人在场并不视同发包人对该隐蔽部位质量的认可,同时不免除承包人97、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重新检查时,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到场,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98、。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99、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100、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 现场工艺试验14.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101、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4.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14.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后,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验收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其他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必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需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以确保其满足工程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安全及性能等提出质疑要求重新检验试验时,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安全及性能不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102、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当全额赔偿;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的质量、安全及性能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5. 变更15.1. 变更程序15.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或)说明。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变更。承包人不得以指示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当接到发包人的指示后三(3)天内,承包人仍未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按工程实际情况不可能立即执行的除外),103、发包人可雇用第三人代为执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雇用第三人所造成的价差,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的15%,作为向发包人支付的管理费,同时需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当作债务向承包人追讨。15.1.2. 承包人进场之前,发包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签证流程、签证单格式,双方应遵照执行。15.1.3. 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变更,承包人不得拒绝。除得到发包人书面指令外,承包人不能擅自做出变更。任何发包人要求的或发包人随后追认的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15.1.4. 如承包人超出合同文件或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则无论本工程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均不能认为发包人104、同意支付该等超出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5.1.5. 承包人采用或更改任何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措施、施工工艺的,均不构成签证变更,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即便发包人对前述方案、工序、措施和工艺进行了签证,也只是对技术的确认,发包人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5.1.6. 按照指示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签证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15.1.105、7. 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如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安排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拆除及恢复,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如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安排施工,且设计变更不合理,其施工费用、恢复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2. 变更价款的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5.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3.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106、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按照变更程序执行。15.3.2.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6.2. 价格不予调整的情形价格不予调整的情形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6.3. 价格调整的补充说明价格调整的补充说明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07、17.1.1. 计量时间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7.1.2.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发包人及监理人不予计量。17.1.3. 发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不视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批准,只作为发包人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7.2. 工程价款17.2.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执行: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2) 已标价的工程量及单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3) 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本合同工程量及单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应认为已108、均包含了所有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杂费,所有消耗费,专利费用,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设备调试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临时在外的存储费用、运抵费、安装费、升降费及固定费,处理费,监管费,内外部管理费用,利润,加班费,材料市场价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劳动保险金及其他由施工单位向政府缴纳的保证金,工伤保险费,风险费,水电费,治安、消防、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民扰及扰民费,以及其他为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所规定工作的除措施费及规费、税金以外所有费用,不论图纸、规范、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有没有说明。除非合同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外,该综合109、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 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固定不变,在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但在措施清单中未列出的措施费用视其已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中。6) 双方约定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写明。17.3. 总承包服务费17.3.1. 总承包服务费对应的总包服务、管理、配合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17.3.2. 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已由发包人统一向总承包人支付。17.3.3. 其他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17.4. 预付款17.4.1.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110、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支付劳务费用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5. 工程进度付款17.5.1. 在确认计量结果和价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17.5.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额度和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7.5.3. 如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付款,则随后的60天视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承包人不得行使任何追讨的权利,且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7.5.4. 如发包人未能在宽限期结束前付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111、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7.5.5.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17.5.6. 双方确认,承包人在每月申请进度款时,均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的全部施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材料检验、检验批验收、分部和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承包人不得据此延迟工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5.7. 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如下任何款项:1) 如果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完成修正和更换前,扣除该修正112、和更换所需费用;2)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在该项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除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3)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违约责任或发包人可扣除的任何款项。4)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按期复原、整改,不能按期复原、整改的按损失金额在工程款中抵扣。17.5.8. 施工期内为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亦不得视为对结算工程量的最终确认。17.5.9. 付款发票的要求在专用条款里写明。17.6. 质量保证金17.6.1.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17.6.2. 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的113、,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7. 竣工结算17.7.1.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书及相关文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其他数据,承包人需加以配合提供。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7.7.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及一切所需相关资料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期限,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7.7.3. 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必须是完整的,发包人在结算审价过程中,承包人无权利提出任何补充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的要求,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的均由承包人自行114、承担。17.7.4. 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应包括承包人认为其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价款、赔偿、补偿及其他任何金额。任何未在竣工结算报告中载明的项目,视为发包人无须支付,及承包人放弃了要求发包人支付的权利(如有)。17.7.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可或接受,否则发包人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不同意的表示、质疑、要求协商的会议、要求签订与承包人提出的报告不一致的协议或备忘录等)均视为对承包人结算书的不认可。17.7.6. 结算书经发包人内部审计并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后的价款被认为是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总价,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工程总价的因素已获考虑,不得做任115、何调整。17.7.7. 对工程结算的其他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工程验收提供的各项工程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18.2.1.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1)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116、;2)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3)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 已完成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 已备妥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中的全部资料。18.3. 验收18.3.1.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117、至监理人同意为止。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2.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承包人进行整修和完善,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书面确认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书面确认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18.3.3.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118、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4. 因承包人工期拖延,造成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或有权让业主、用户入住、使用或按政府要求交付给业主或客户入住、使用工程,上述情况不视为承包人所承包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竣工或验收合格或已交付,承包人仍应当承担工期逾期或质量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上述违约行为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交房或政府罚款等)。18.3.5. 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为本工程验收合格而免除,本工程通过竣工119、验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发包人放弃了追究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双方进一步确认,若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要求的标准完成施工,无论本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均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予以修理、补救或更换,直至达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18.3.6. 承包人应当随同工程的移交,将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保修资料、操作指南、质量合格证明、培训手册、程序、密码、数据等一并移交,并负责训练发包人的有关员工对于本工程的操作、维修及紧急程序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而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承包人亦需遵守本条约定。18.3.120、7.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说明。18.3.8.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分包工程的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纸)的准备和编制费用(但不包括整理和装订费用)由相应的分包单位承担外,其他所有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的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中,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18.3.9. 承包人提供符合竣工备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的前提条件。竣工备案日期为取得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竣工备案回执之日。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竣121、工资料不能完全反映项目现场工程情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使之满足发包人和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18.3.10. 若承包人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移交工程,则自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催告通知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当于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完成工程移交为止。18.4. 施工期运行18.4.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4.2. 在施工期运行中122、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18.4.3. 若合同文件说明部分工程包含调试,则承包人须负责按合同文件规定对该部分工程进行调试,并依法安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整体安装的现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发予运行/转准字或批文,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内。18.5. 试运行18.5.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5.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123、由此产生的费用。18.6. 竣工清场18.6.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的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予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完成上述清理工作。18.6.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124、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未搬离而遗留在施工场地或其周围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器械、工具、材料等,均视为承包人已将其丢弃、放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予以处置,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第18.7条情形亦同。18.7. 施工队伍的撤离18.7.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除需进行工程整改或经监理人同意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工程竣125、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完成该等撤离和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19.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9.2. 缺陷责任期19.2.1. 缺陷责任期起止时间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19.2.2.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19126、.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19.3. 缺陷责任程序19.3.1. 若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发包人指明的缺陷的修复工程,或经发包人证实承包人在维修期间无故拖延,则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修复和完成剩余工程。发包人有权127、从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通知另行支付、补足。19.3.2.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3.3. 经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书面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无异议,或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后28天向承包人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承包人保修责任的结束,承包人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条款的规定继续履行保修责任、质量责任。19.4. 保修19.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128、期及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9.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3)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9.4.129、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9.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130、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20. 保险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20.1.1. 在不免除或减损承包人按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本工程项目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本工程项目应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免赔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 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险20.2.1. 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或因本工程引致的人131、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负责,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此类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负责的人直接责任所引致的。若发包人因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裁判、行政决定裁决或调解、和解协议或维稳需要先行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20.3. 雇员赔偿保险20.3.1. 承包人须对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人、劳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20.3.2. 发包人对任何承包人的雇员、代理人、劳务人员或其他人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单位,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132、费用和支出。若发包人因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行政决定或和解协议需要先行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承包人应予赔偿。20.3.3. 承包人须为自己和对受雇于工地上或在当地任何地方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的所有雇员、代理人、劳务人员或其他人的所有责任投有及维持所需的意外、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险等。20.3.4. 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有无索偿,承包人须马上以书面形式将该损伤通知发包人。20.4. 其他保险20.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5.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各133、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5.2. 承包人将被视为对保险单内一切条款清楚明确,并积极地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循的后果。承包人应尊重保险索偿的结果并放弃对发包人因处理保险事宜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追讨。承包人须自行承担保险单内规定的保险除外责任、免赔额、不负责项目或限制的费用,除非合同明确规定它们是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内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20.5.3.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提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异议、与其磋商,并在收到134、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5.4.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5.5.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5.6. 保险期若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需延长,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135、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3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136、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137、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22.1.2. 承包人有任何违反本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构成违约,均须按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1.3. 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符合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情形时,除按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外,每次还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重大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符合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的情形时,除按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138、责任外,每次还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重大违约责任;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符合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情形时,除按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外,每次还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4)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符合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解除,承包人除按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承包人依法应承担的所有责任。5)承包人其他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22.1.4. 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39、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 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 发包人有限向承包人所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出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额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支付或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应直接支付。4) 承包人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2.1.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22.1.6. 对承包人违约的整改通知1) 承包人发生违约,但未达到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时,除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监理人140、还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的,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签发复工通知复工。3)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22.1.7.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2.1.7.1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141、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7.2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核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以及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 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项下的金额,并按合同约定扣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计算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开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142、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3条的约定办理。22.1.7.3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或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按不高于其项下待支付价款或届时市场批发价格(以低者为准)转让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替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22.1.8.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或实际执行不足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143、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1.9. 承包人其它违约情况及处理方式在专用条款中说明。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 发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停工累计60天以上的;2) 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导致的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3)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4)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未能在宽限期结束前付款的;5) 专用条款约定属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22.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144、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属22.2.1(2)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属其它情形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2.3.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争议的解决23.1. 争议的解决方式23.1.1.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以采取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向本工程145、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23.2. 争议的解决23.2.1.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合同当事人双方接受;2)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目录1.一般约定462.发包人483.监理人及造价咨询人484.承包人495.材料和工程设备5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7.交通运输578.测量放线5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10.进度计划5811.开工和竣工5912.暂停施工5913.工程质量5914.试验和检验6015.变更6016.价格调整6317.计量与146、支付6618.竣工验收7119.缺陷责任7220.保险7221.不可抗力7322.违约7323.争议的解决74第 139 页 共 138 页1. 一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8)总承包人:。1.2.语言文字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英语语言文字。如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1.3.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1.本合同需要特别明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15】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等。1.3.2.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与施工的技术标准147、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等。 1.3.3.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详见附件2.1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技术标准及附件2.2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不锈钢工程技术要求。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 向承包人提供幕墙招标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招标技术文件一套用于承包人深化设计。1.6.2.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1)承包人需提交的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图纸有:合同范围内幕墙、铝合金门窗等工程深化图纸(承包人在做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更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幕墙的分格及定位)。 裙楼幕墙深化148、图纸提交的时间为:从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20个日历天内,其余深化图纸提交时间为从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30个日历天内。提交的数量为:A3白图及A4结构计算书各伍份。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的相关费用及施工期间因各方原因之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修改费用已含于本合同暂定总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承包人需提交的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提交的施工蓝图:A0蓝图壹拾陆份,其中返还承包人捌份,A4结构计算书伍份。3)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的份数:竣工图纸壹式陆份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叁套。4)其他需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其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149、情况(含电子版文件叁套)。竣工图由承包人编制,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及出图费(如需)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暂定总价中综合考虑。5)深化设计相关要求:排产前承包人应查勘安装现场。若现场情况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方提出确认需求,并以发包人的书面答复为准。在发包人未确认前应暂停产品的生产。承包人设计、生产的产品与实际建筑物或工程图纸标明的尺寸不符的,由承包人自费负责调整其产品并满足安装和相关服务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为确保幕墙的安装及使用能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要求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幕墙专业需要其他专业配合150、的要求”(如与土建相关的要求、与室内装修相关的要求、管线综合相关要求等)。发包人有责任依照此要求落实至各所需配合的专业上。若因承包人书面提交的相关要求存在错误或缺失,以致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为确保幕墙的生产能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要求的前提下,对于需要发包人确认的事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必要时需附上相应材料或实物样板、图纸等以供发包人确认,待发包人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并确认后再下单生产。由承包人负责专业工程设计深化的,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暂定总价中,不另行支付。设计深化151、是在原招标图及下发施工图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细化后,绘制成具有可实施性的现场施工图纸,通过发包人审查,图形合一,直接指导现场施工。深化设计文件深度要满足施工、维护等工程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图纸、计算书、技术文档、调试安装手册等。深化设计文件需要符合本工程资质的设计院盖章。深化设计必须实现原设计所有功能,并不低于原有设计要求。不因设计深化图纸经发包人审核确认而免除承包人深化设计后图纸不满足原方案设计、技术要求、设计施工规范之违约责任。经审批深化设计后,本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子系统的功能、需求、档次、材质、含量超出(优于)原设计的,合同价款不予增加;本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子152、系统的功能、需求、档次、材质、含量低于原设计的,合同价款相应调减。承包人提供设计深化图于发包人审核同时需书面提供深化图相对于招标文件的对比说明,该说明应包括所有调整过的图纸内容、技术要求及因此产生的费用金额,并书面说明原因。如因承包人提供的对比说明缺漏造成工程量超出原设计,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应协助完成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资料。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文件时需附上深化设计图申报表(格式详附件15)6)深化设计图纸的管理要求如下:深化图纸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超过约定期限,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深化图将会提交给发包人聘请的幕墙顾问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原则上承包人需在收153、到意见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书面回复及图纸修改工作,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图纸修改量较大,则修改时间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约定。深化图纸的深度应满足相关国家幕墙设计规范以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的深度要求,清晰、完整。发包人发现图纸深度不足并书面提出要求加强图纸深度,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7个日历日内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图纸,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未能达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继续修改至达到按发包人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的深化图应与现场施工情况、土建设计院施工图对应、配合。若因深化图自身错误、图纸深度不足(包括但不限于缺图,图纸154、索引不清晰等原因)而引起的变更及签证,承包人应负责整改图纸及现场,每发生一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深化图纸应加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公章以及图纸印章,相关技术设计负责人员签名,装订成册,否则图纸视为无效图纸,发包人拒收。1.6.5.施工方案4)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作为一个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场地特点及施工风险,当场地环境及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后,承包人判断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2.1.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55、2.1.2. 发包人赋予发包人代表的其他权限:无。2.2. 发包人一般权利义务2.2.4. 发包人完成以下工作:5)设计交底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误、冲突,并在5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监理人。7)其他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提供水平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进场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上(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2.2.5. 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说明:1)关于施工所需水、电的具体约定: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总承包人156、位提供,承包人进场后,由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协商解决。2.2.6.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1)负责配合验收涉及的本专业的检测验收,发包人只承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应检测费,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2)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3. 监理人及造价咨询人3.1. 监理人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3.1.3.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职权:无。3.1.4. 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其他职权为:无。3.3. 造价咨询人3.3.1. 造价咨询人单位名称:无。3.3.2.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无。4. 承包人4.1 承包人工作4.1.1.完成157、以下各项承包工作:1)对承包人工作的特别约定:a.使用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对属于本次承包范围内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提供相应协助;b.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交接工作;c.负责配合涉及的本专业的检测验收,发包人只承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应检测费,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d.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e.设计交底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误、冲突,并在5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监理人。f.负责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幕墙施工图与结构计算书及其他158、深化设计图供发包人审核。所提交的资料需同时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CAD文档与PDF文档)。承包人所提交的幕墙施工图与结构计算书及其他施工图,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经过其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并加盖出图章。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审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相应图纸与结构计算书,并在十天之内重新提交。所有修改过的内容,均需要加以标注,并更新版本号。g.本项目的一部分预埋件已由总承包人进行预埋,承包人应考察现场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偏差、漏埋,并考虑补救的措施。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暂定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进场之后,尚未预埋的预埋件由承包人负责。具体159、的工作范围,由发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h.负责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i.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选定的玻璃材料样板参数进行深化设计及材料采购,所选用的玻璃各项性能应等于或优于附件2幕墙工程技术要求中相关指标。 j.承包人应根据甲方要求准备建造废料管理方案, 记录所有回收的废料(建议以吨来记录)并提交月报告。 k. 应按照要求及时呈送材料样板,具体要求如下:幕墙的玻璃、石材、铝板的样板规格应为300X300mm。玻璃应标明透过率、反射率、K值、遮阳系数、使用位置;铝板应标明氟碳漆/粉末涂料的厂家、颜色编号、型号、涂层、最小膜厚及使用位置;石材应标明厚度、石材类型、表面类型、厂家、使160、用位置。幕墙的铝型材样板规格为300mm长,应标明氟碳漆/粉末涂料的厂家、颜色编号、型号、涂层、最小膜厚及使用位置。幕墙的门控五金、窗五金应整套送样,包括地弹簧、门拉手、窗执手、多点锁等。其中,门拉手应标明材质、表面处理方式,窗执手应标明颜色编号、表面处理方式,多点锁应标明材质。窗帘布样板的规格要求:300X300mm。幕墙的其他材料参照上述执行。l.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双方将发包人于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样板一式两份进行封存,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后续施工样板提交确认的依据。m.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样板提交报发包人审批;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提交满161、足合同要求的施工样板,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7天内完成样板的再次提交报审;若承包人连续3次提交的施工样板仍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于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效果图、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招标图纸、推荐品牌及发包人展示的招标实物样板等),从发包人第3次书面审批意见起,承包人承担每一个样板人民币10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施工样板通过发包人的审批或发包人决定委托第三方采购为止;若发包人第3次书面审批意见起的7天内由于承包人原因仍无法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施工样板,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合同要求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162、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视为承包人完成工作,不减免承包人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n. 外墙石材备料时,发包人到石材的加工厂进行大板挑选确认工作;加工阶段,发包人不定时到石材的加工厂进行监造;每批次石材加工完成后,需在石材的加工厂进行排版,待发包人确认效果后才能发货。石材进场的报审要求详合同附件8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l. 承包人与石材代理商的分包采购合同及石材代理商与石材矿主的采购合同均须报发包人审核、备案,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o.其他:详见附件6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要求。4.1.4.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163、,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苗木的保护工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污染或侵损邻近建筑物、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及已完工程等影响,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1.6.为他人提供方便5)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2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4.1.7.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工程交付前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164、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前,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自费予以修复和整改;不能修复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损坏部分所对应的金额。对于分包工程,承包人应督促并协助分包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4.1.9 承包人的其它义务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_元(一般情况)或50000元(情节严重情况),并由165、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能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出先行支付,并按支付金额的20% 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若发生承包人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索取工程款或者聚众滋事或到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发包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公司非法上访、聚众闹事、拉横幅、静坐、游行等事件、其他对发包人不利情形或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6)如本合同工程出现施工进度、质量、投入不满足需要,严重影响施工现场推进或出现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还有权视现场情况要求承包人166、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直至发包人同意退场为止,如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不按要求驻场办公,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金。7)如本合同工程发包人要求办理过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过程结算。8) 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一般情况)或50000元(情节严重情况),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167、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 承包人需要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施工产生的影响,应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和建立健全的防疫管控及应急机制,配合总承包人做好防疫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暂定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2. 履约担保4.2.3.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4.3分包4.3.1.工程转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工程分包的违约责任:任何工程项目的分包都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允许进场,承包人擅自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罚:按照本合168、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由此所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补足赔偿的责任。如果发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4.3.2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4.3.3承包人本工程所有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且承包人必须为派驻发包人现场的所有人员购买社保 。4.3.4分包工程的工程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恶意压缩或变相压缩该部分工程的费用;如果委托分包单位实施,承包人须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169、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如发现承包人没有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足额或延迟支付给分包单位,承包人每次须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把相应工程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发包人向分包单位的直接支付视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了相应的工程费用。4.3.5关于幕墙加工厂的约定:1)幕墙加工基地厂房面积须与本工程匹配。2)至少有一条完整单元式幕墙组装生产线。3)工厂内需要有足够光线及通风系统。4)所有打胶工作需要在独立、封闭环境中(打胶间),打胶间需要有空调系统和无尘的环境。5)组装工厂还需要保证有如下机械设备配置:a) 双头多角度切割锯;b)多角度单头切割锯;c)数控4170、轴铣钻设备;d)厂内有桁车或移动起吊设备;e)叉车。6)组装工厂需要有生产不少于两个单个项目超过4万平方米单元板块的工程经验。7)组装工厂月加工产能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单元板块。8)加工厂应有专门的铝型材存放区、玻璃存放区、玻璃养护区、单元体存储区。所有材料禁止露天存放。承包人如不具备上述要求的加工厂房,承包人可将单元式幕墙交由其他合作单位生产,但该合作单位的加工厂房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且须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已确定的合作单位,如确需更换,新合作单位的加工厂房的生产设备及规模必须优于原有合作单位,且须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4.4. 承包人项目经理4171、.4.1.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4.4.3. 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本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换回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172、管理部主要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人民币3万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无故连续 3 天不在工地,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更换,且有权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15万元/人的违约金。 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6如承包人投入的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工作所需时,发包人有权协助承包人聘请符合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承包人从事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所聘请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承包人与所聘人员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工程合同价内,由承包人向所聘用人员支付。4.5.7承包173、人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也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期间实际投入的管理人员替换率超过50%的属于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或调走技术负责人的,每发生一次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200万元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174、或调走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300万元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或调走其他工程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4.5.8承包人的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一年在承包人公司的社保证明,如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限期内提供社保证明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天2万元的违约金,直到提供社保证明为止或另派管理人员。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2. 当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替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后,应在 7 天内递交更换相关人员的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到岗,175、承包人必须保证不因人员更换而使工程受到任何影响。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前述人员的,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经理2万人民币元/人、其他人员人民币5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前述工作为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被更换员工不得再在本工程从事任何工作。4.9.承包人现场查勘4.9.3.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地质勘探资料、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现场水文气象资料。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4.9.4.发包人将水平控制点提供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平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176、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4.11.根据2019年2月17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面的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以及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穗建造价201777号文)、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文)、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文)文件要求,约定如下:4.11.1. 承包人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该账177、户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第一次支付款项前提供给发包人。4.11.2. 承包人必须对所有进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并为每一位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建立工人工资支付台账,每月定期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本人。发包人对建筑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4.11.3.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保存至本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不少于3年,以备查阅,并将相关信息按月178、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4.11.4. 承包人每期申请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17.5.2条规定方式,发包人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款项。4.11.5. 除本条款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诺还必须遵守上述法规、部门规章以及xx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上述规定发生变动,以最新颁布的政府文件为准。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本工程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一览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材料设备品牌、系列型号的报审工作,包括:清单内主材、设备,合同179、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有技术文件约定参数的材料设备,其他需要报审的材料设备,详见合同附件4 (备注:具体条件和采购合同模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在一览表中注明)。承包人应在品牌报审同时完成以下计划申报工作: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甲供)、材料设备排产计划(含甲供)。5.1.2.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另行约定为:对于投标书中已承诺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实,在施工当时已停产或施工当时有生产但市场上的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若招标时发包人已提供参考品牌的,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择与投标书中已承诺材料同一档次或高一档次的品牌材料(设备),材料或设备价格按原投标书中180、的材料(设备)单价,若承包人使用推荐品牌表以外的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经发包人认可的品牌材料(设备),价格按原投标单价下浮30%计价;若招标时发包人未明确参考品牌的,承包人须采购发包人认可的与其投标书承诺品牌同一档次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原投标单价;若招标时发包人未明确参考品牌的,且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亦未对相关材料(设备)品牌进行承诺的,须采购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原投标单价。若发包人要求更改品牌,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5.1.4.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订货前至少60天(属监造设备的订货前至少90天), 应完成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相关的材料、设备文件(包括但不限181、于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技术性能指标检测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设备满足招标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且与发包人推荐品牌相当档次的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对需要封样的产品进行三方封样, 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承包人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的产品。 材料、设备所配套申报的生产及加工厂家、代理商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并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考察,考察结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项产品。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或其经发包人审批的专业分包人与相关厂家、授权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出厂合格证、各种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182、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保证函、厂家联系方式、验证方式、厂家确认的出货单等相关正规渠道出货证明,进口材料设备还需要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文件,甲供材料还需签署:材料设备收货单、材料设备领料单。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项目授权或年度授权证明。材料、设备、辅材的采购不得由劳务分包代购。材料、设备未附相关采购合同的,进度款中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关材料、设备费用。承包人需要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并与厂家制定材料设备排产计划和监造大纲。按监造大纲组织到厂监造。需监造的材料设备:玻璃幕墙单元板加工、玻璃、铝板、铝型材、天然石材、擦窗机、灯具。监造材料设备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183、设备(或元件)未按合同约定报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或承包人采购和(或)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元件)的,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或元件)的“数量分项清单价”20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退场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发包人同意验收的,承包人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采取以下处理方法:若该批材料、设备(或元件)市场价低于合同材料、设备(或元件)价格的,则承包人按照材料、设备市场价计价,并再以价差计算违约金;若该批材料、设备(或元件)市场价高于合同材料、设备(或元件)价格的,则按合同材料、设备(或元件)价格计价。若该批材料、设备(或元件)应使用招标时发包184、人已提供的参考品牌,而该批材料、设备(或元件)使用了发包人推荐品牌表以外的品牌的,价格按上述计价价格再下浮30%计价。铝型材及单元板块的加工、组装,必须在承包人自有的加工厂内完成。如需采用其他代工厂进行加工,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费用不另增加。加工完成的产品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暴露于室外,费用不另增加。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到承包人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与监督,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对于垄断性(消防、电力、防雷、市政给水、排污、环保、燃气、网络通讯等)部门要求验收的材料,承包人必须使用在工程所在地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材料并提交相关工程业绩的证明。5.1.8. 检测费用承担方式: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185、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只承担相应的检测费,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除根据政策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和监理相关检测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对有疑问、高价值、对效果有重大影响、易产生不合格品的材料设备有权实施抽检,计划内的抽检不得提出工期索赔。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因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5.1.9. 若承包人将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则每发生一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当于186、该批材料价款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一般违约责任。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 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所购材料设备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1.12. 承包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发包人所需的备件有:详见合同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发包人有权自行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所承担的义务;在备品备件停产生产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发包人使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免费187、向发包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及投入时间等承诺标准;如投标承诺中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无法满足按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等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行增加、完善投入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入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不足,已影响到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48小时内增加及完善投入的施工设备和临时188、设施,否则承包人每次须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增加及完善投入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施工人员住宿由承包人自行于工地范围外解决。承包人需考虑住宿费用。本工程场地不能保证场地内材料存放与加工布置需求,所连带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6.2.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否则承包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将私自撤离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重新进场。7. 交通运输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3.1189、.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测量放线8.2.关于测量放线的其他约定:8.2.1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190、点移交发包人。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2. 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9.1.11. 承包人须对工地内分包人施工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因安全管理疏忽而引致的损失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在中标后提交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及专责人员的名称和资历报发包人审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专责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且还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换回。9.1.12.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暂定总价中,该价款为包干金额,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因安全作业191、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内容的变动而变动。9.1.13.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验收标准或者验收后不能保持到工程移交完毕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完成,并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9.1.14.如承包人对监理通知指出的安全问题未按时整改并回复,承包人应限期整改完成并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万元的违约金。9.4.事故处理9.4.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按国家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应承担事故处理的所有责任和费用、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还应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192、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30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人;如无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10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人;如无造成人员死亡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发生较大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193、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5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3人或重伤人数多于20人时,每增加死亡1人或重伤3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发生一般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人民币100万元起计,死亡的人数多于1人或重伤人数多于3人时,每增加死亡1 人或重伤3人,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承包人除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194、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发生上述安全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9.2.1 现场保安需由甲方聘请的专业保安公司及总承包人共同负责。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计划、报表名称及提交时间: 开工前一周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需求总计划(包括向发包人报批品牌系列、样板,采购供货合同签订,进场及施工安装)等资料。10.1.2.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总工期计划按时制定月度计划及周计划报予发包人审核195、并实施,发包人将根据经审批通过的月度计划及周计划考核承包人。承包人未按经审批通过的月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再行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需完成的施工任务。若承包人未能于下月内完成上月原计划事项,违约金将加倍收取,以此类推。10.1.4. 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 已完工程量报表(含材料进场记录等报表资料、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10.1.5 幕墙深化图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45内,承包人完成测试模型、视觉模型、四性试验。11. 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96、1.3.1.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 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当地气象局记录显示降雨量150 mm或以上或8级及以上的大风。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对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约定1)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验收合格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五(除前述违约金外,如果工期延误引起小业主索赔或其他相关损失,承包人还必须负责赔偿上述全部损失)。此违约金及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197、其他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开盘节点对应的形象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6. 工期提前11.6.1. 承包人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的不奖不罚。在此基础上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验收时,合同当事人双方可签订提前竣工补充协议,承包人若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竣工,发包人经书面确认后奖励承包人10万元,提前20天以上(含20天)则奖励20万元。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1.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时间(因项目分期施工引起的工程时间暂停除外),如果累计在60天之内,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198、任何费用的索赔或补偿要求;暂停时间超过60天的,双方应对工期延长、责任认定和费用承担等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4.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因项目分期施工引起的工程时间暂停除外),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发包人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恢复施工,则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恢复施工。12.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99、若第一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届满,承包人返工、修复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重新验收仍未通过,即该部分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无须支付该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且承包人还须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返工、修复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直200、接扣付。完成返工、修复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达到合同验收标准的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推迟的,承包人应按延期竣工、延期交付工程支付逾期违约金。13.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整改、返工的,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承包人有违反质量评定标准的质量问题,每次(项)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同时亦不免除、也不减轻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返工的责任。13.1.4.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每次(项)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同时亦不免除、也不减轻承包人对不合格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整改责任。13.1.5.承包人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按时整改并回复,承包201、人应限期整改完成并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3.1.6.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其他分包施工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完成并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3.1.7.工程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发包人或项目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重大违约责任。13.1.8.承包人未经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应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向发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3. 试验和检验14.1.4发包人抽检:除根据政策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和监理相关检测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对有疑问、高价值、对202、效果有重大影响、易产生不合格品的材料设备有权实施抽检,发包人抽检清单内的抽检不得提出工期索赔。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本次抽检的检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 变更15.1.7.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如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安排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拆除及恢复,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如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安排施工,且设计变更不合理,其施工费用、203、恢复费用、延误工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每次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5.2. 变更价款的确定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因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变204、更。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价格:15.2.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综合单价(但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外),不论工程量怎样增加或减少,综合单价都不予调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但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205、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优先执行有利于发包人的材料单价,建筑和装修专业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下浮10%,安装专业按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乘以合同清单同类材料设备投标价与2019年11月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的比例计算(若投标价高于2019年11月综合信息价的直接下浮10%),(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各月份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15.2.3合同工程量清206、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或者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但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按以下原则计价:15.2.3.1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执行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月度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材料设备参207、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税前下浮10%(安装专业的新增主材计取方式同专用条款15.2.2,其余同)。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度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度的,则按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各月份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在发包人未回复具体的审核价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停工或拖延施工为借口,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2.3.2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208、15.2.3.3在发包人未回复具体的审核价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停工或拖延施工为借口,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2.3.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费除外)及其他项目费(除预算包干费外)不计取。15.2.4. 对于变更价款确定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递交的关于任何变更的估价或报价应包括相应变更的工程量计算;计算书应具有充分的可追溯性,用于计算的原始数字仅能来源于有关设计人确认的图纸、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说明中的约定;计算书应注明计算所依据的图纸、签证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发生的区段位置(轴线和标高)、构件209、或房间号等索引信息,且应写明算术运算的过程,以便监理人及发包人能方便和快捷地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追溯校核;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和报价书的格式需经过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审批。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其工程量计算人员在要求的任何合理时间就其工程量计算的过程、计算书和价格组成明细等向监理人或发包人作必要解释,以确保变更计量和计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承包人对图纸的不明确部分做出的任何澄清、明确和确认(除设计技术漏项外)不属于变更,不适用于工程变更的计量和计价。3)深化设计内容不属于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210、)。4)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具有发包人签字盖章的指令单、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资料不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外。5)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签章认可,并报一式伍份签证单原件交发包人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计取,减少部分经发包人211、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发包人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6)其它约定:(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确认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呈交设计变更所指工作的费用预算。除非该预算已获发包人书面批准,发包人后来发出要求执行设计变更所指工作并不代表该预算获得接纳。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变更费用预算的,视作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但费用减少的,应在发包人提出后核减工程造价。(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把第(1)条款所指的费用预算之详细计算资料呈交发包人审核和确定,该计算资料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3)除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产生增加费用的212、不予增加合同总价,工期也不予延期;产生的减少费用应予以减少相对应的合同总价,工期也不予延期。(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5)承包人为了组织施工、施工安全或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设计变更,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批准,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1信息价是指xx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在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的每个月份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格。16.1.2本合同需调整的工程价款经发包人审核的承包人在施工期每月的信息价与2019年1213、1月份信息价的增减比例按当期的实际施工结算工程量,再加税金进行结算,其款项在审定竣工结算后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16.1.3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铝型材、钢型材(只限于主龙骨)、铝板、玻璃材料单价涨跌比例超过本工程投标报价期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需调整合同价款,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材料在结算时都不予调差。16.1.3.1承包人承担人工、铝型材、钢型材(只限于主龙骨)、铝板、玻璃涨跌比例在5%以内(含5%)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比例超过5%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涨价时:调整价差=【(施工时的信息价-2019年11月份信息价)/2214、019年11月份信息价-5%*合同材料单价或2019年11月份信息价(两者中取最小值)*当期的实际用量降价时:调整价差=【(施工时的信息价-2019年11月份信息价)/2019年11月份信息价+5%*合同材料单价或2019年11月份信息价(两者中取最大值)*当期的实际用量(1) 其中:铝型材的材料单价计算基础按20XX年第X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单价中的6063铝合金幕墙型材(阳极氧化银白色)为准;铝板的材料单价计算基础按20XX年第X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单价中的氟碳喷涂铝单板(2.5mm)为准;钢型材(只限于主龙骨)的材料单价计算基础按20XX年第X月份xx地区215、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单价中的热轧厚钢板(4.5-7厚,Q235)为准;玻璃的材料单价计算基础按20XX年第X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单价中的钢化玻璃(8mm厚白玻)为准。(2)上述款项的补差公式中的“当期的实际用量”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清单所对应的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报价消耗量取低值计算。(3)人工价费调整,公式如下:人工价差=(施工时信息价系数-2019年11月份信息价系数)*当期人工费上述补差公式中“当期的人工费”的计算方法为:如投标时的人工费低于或等于2019年11月份人工信息价系数乘以定额人工费时,按投标时人工费计算;如投标时的人工费高于2019年11月份人工信息价系数乘以216、定额人工费时,则当期人工费按2019年11月份人工信息价系数乘以定额人工费计算。16.1.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专用条款16.1.3.1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16.1.5其他约定事项:无。 16.2价格不予调整的情形16.2.1.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等情况详细研究,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条件、临设要求、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应考虑按发包人要求搭建办217、公区临设、现场通道围档、楼体及现场CI等)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甲供材料保管、设备调试、检验试验(第三方检测除外)、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包括建筑垃圾)、冬雨季气候条件等价格风险因素(甲供设备、材料价格调整及合同约定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除外)。16.2.2. 投标报价中单价及小计、合计、总计、汇总金额的各种计算错误均为承包人风险,当价格有多种可能的解释时,应按照有利发包人解释。任何基于承包人对合同暂定总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差错均视为承包人采取218、投标技巧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总承包人现场实际预留的机电孔洞与图纸不符而导致承包人发生打凿和修补,该部分产生的费用按合同关于工程签证的相关约定予以确认及计量。16.2.3. 因承包人的成员、雇员、分包人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各方发生的各种事故、异常事件、人身伤害等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支出和损失均为承包人风险,承包人不应以此向发包人要求变更合同暂定总价或增加任何费用。16.2.4. 除非发生通用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因气候变化或施工现场内外环境、交通组织、交叉施工等原因使承包人增加支出或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219、要求增加费用。16.2.5.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存在缺陷造成的任何支出,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此类内容已经获得发包人的审批。16.2.6. 发包人提供暂估价(含暂估材料、工程设备价)与实际价格的差价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暂估价和实际价格的计价口径应一致,参与材料价差调差的工程量应为图示工程量,不计损耗。16.2.7.风险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报价中,不得调整。16.2.8.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16.2.9.合同约定的调差范220、围外的其它材料、设备不再调整价差。清单外新增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适用于调价条款。16.3. 价格调整的补充说明16.3.1. 若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工程量清单互相之间有矛盾,在解释本合同综合单价所含的内容时,以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为准,工程量清单仅供解释或补充之用。承包人若发现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澄清,并按发包人指示执行。除发包人另行指示外,均以要求较高较严者为准,且视为承包人已预留工作量较大或要求较高者的费用,承包人不得要求工期、费用或其他补偿。工程量清单或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221、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16.3.2. 材料、设备暂定价部分,按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价格调整。16.3.3. 现场签证、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部分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调整。16.3.4. 合同规定可调整的项目部分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调整。16.3.5. 设计变更16.3.5.1发包人有权发出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及其分包人不能擅自作出设计变更,任何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16.3.5.2本合同内“设计变更”一词意指发包人提出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文件所绘画或说明的工程在设计、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包括因此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改变,其供应的物料的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抵工地的222、工作或物料的拆除及运离(不合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16.3.5.3发包人有权对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工程及其分包工程(或供货单位)发出指示,要求其作出设计变更或确认设计变更,惟此等设计变更的发出或确认应直接发给承包人,同时将副本抄送给相关的分包人(或供货单位);承包人未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能给予分包工程任何设计更改指示或确认设计更改,也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前向上述分包人(或供货单位)发出指示或确认工程费用增减。对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擅自作出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对分包工程(或供货单位)设计变更的发出或确认工程费用的增减由发包人直接确定,发包人拥有审核确定此等223、设计变更所涉费用的权利。16.3.5.4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亦适用本条的所有规定。16.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17.1.4.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 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2) 按2018年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3) 按建设工程22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4) 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17.2.工程价款17.2.1. 本合同按如下计价方式执行:1)本合同暂定总价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以及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费除外)及其他项目费(预算包干费费率包干除外)固定总价包干。2)综合单价按本条款第3)条说明执行。3)综合单价应认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所需的相关费用,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施工方案论证,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各225、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含整体验收)移交、包联合调试、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临时在外的存储费用、运抵费、安装费、升降费及固定费,处理费,监管费,内外部管理费用,利润,加班费,材料市场价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劳动保险金及其他由承包人向政府缴纳的保证金,工伤保险费,风险费,水电费,治安、消防、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民扰及扰民费,试验费(第三方检测的除外),以及其他为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所规定工作的除措施费外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不论图纸、规范、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有没有说明。除非合同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外,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做任何226、调整。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合同暂定总价中已包含,合同价格不再因此相应调整:政策性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规费、利率、汇率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措施费(按系数计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费除外)、其他项目费;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承包人投标时漏报的但属于发包人要求做的内容;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6)双方约定其他可调整合同暂定总价的情况:经设计确认且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签证;专用条款第 16条所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有双方在合227、同中约定可调整合同暂定总价的其他情形。税金的调整:当遇政策性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率应按政策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发包人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当期应付款金额对应的不含税价款及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调整后的当期应付款并进行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执行或不积极配合执行的,自行承担付款延期责任及其相关其他违约责任。示例:N%为合同签署日对应的增值税税率(9%),n%为政策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A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约定核定的当期应付工程款(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当期应付款金额),a为增值税调整后的当期应付工程款a = A (1+N%) (1+n%)。7)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项228、目现场的资料,仅供承包人设计和报价时参考,承包人已仔细研究有关资料,并了解场地附近的有关情况,合同价款已包含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情况与踏勘结果的差距;工程施工对附近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和处理影响所发生的费用;各种罚款包括对本合同工程施工方工程施工手续不全的罚款;物价调整;政策变化等)。8)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核对合同图纸,并深刻消化、领会和接受了合同图纸的设计意图。合同文件中(含合同图纸之间、合同图纸与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之间或合同文件之间)如有矛盾、缺陷或错误之处,应理解为矛盾、缺陷或错误之处的解决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和工期内。9)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229、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向税务等部门缴纳,发包人不负代付代缴义务。但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代付代缴时,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代付代缴的费用。17.3.总承包服务费17.3.3发包人已委托本项目总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总承包管理、配合工作。本合同承包人不需交纳本合同工程总承包服务费。17.3.4本合同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17.4.预付款17.4.1. 根据项目情况,23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又称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占合同暂定总价(需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暂列金额的价款)的10%。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且完成本工程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包括:石材、金属饰面板材及复合饰面板材)品牌及施工样板报审并经甲方确认通过后40天内支付至协议书所注明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3。(预付款,增加提交深化设计图纸后支付)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如下:每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累计完成工程量估算价值/合同暂定总价的50%(需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及暂定项目的价款)*预付款 - 累计已231、扣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起扣点自首次中期付款(即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时开始,当累计完成工作量估算价值至合同暂定总价(需扣除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及暂定项目的价款)的50时,预付款尚未全部扣回的,则在该月度一次性扣回全部预付款。若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了劳动保险金,则在支付预付款或者最近一期进度款时,一次性抵回发包人已缴劳动保险金额。17.4.预付款17.4.1. 根据项目情况,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又称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占合同暂定总价(需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暂列金额的价款)的10%。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 40天内支付至协议书232、所注明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3。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如下:每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累计完成工程量估算价值/合同暂定总价的50%(需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及暂定项目的价款)*预付款 - 累计已扣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起扣点自首次中期付款(即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时开始,当累计完成工作量估算价值至合同暂定总价(需扣除甲供设备材料、备件备料及暂定项目的价款)的50时,预付款尚未全部扣回的,则在该月度一次性扣回全部预付款。若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了劳动保险金,则在支付预付款或者最近一期进度款时,一次性抵回发包人已缴劳动保险金额。17.5.工程进度付款17.5.2.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233、照形象进度方式支付,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方式:在合同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30%,其余费用随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并支付。2)第一次进度请款必须完成本项目合格工程量达到应支付工程款2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支付其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以后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作量的进度款估算价值的80%(含扣回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分两部分进行支付,一部分为工人工资,比例参照中标通知书中单列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余部分款项发包人支付234、至协议书所注明的承包人银行账户。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量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经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承包人根据经发包人确认的书面工程量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合同款项。4)工程进度付款审批期限为28天,自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付款申请或经发包人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并附齐相关证明之日起计。发包人将在此期限内发出批准证书通知承包人本期应得款项,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的税务发票后28天内支付工程款。双方对付款金额有异议的,发包人将在该期限内先支付已确认部分的款项。5)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费用支付: 发包人已确认235、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增减费用,在随后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按已完成工程量估算价值的80%支付或扣回。6)本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验收合格,且承包人移交相应全部工程、全部设备、器械、材料及其他物品全部搬离施工场地,承包人提交本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后并经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30天内并且发包人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本工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估算价值的85%。7)双方已确认本工程竣工结算且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移交工程、移交全部工程备案资料和办妥备案、办理完毕结算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7%,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8236、)承包人应及时报送工程验收资料。资料不完整的视作该项工作未完成,进度款中不予确认。17.5.9.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个工作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至少与收款金额一致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累计金额为竣工结算总价(含税价)100%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给发包人前或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发包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效或虚假发票,或者发生延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承包人应负责赔偿237、发包人因为承包人开具虚假发票或延迟开具发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等)。17.6.质量保证金17.6.1.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退还1)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已全部完成缺陷修复责任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30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保修书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复、整改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具体详见合同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前,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缺陷责任导致的扣款,发包人凭238、扣款收据执行质量保证金扣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余额,发包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表明保修期结束,不减免承包人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在尚存处保修期的保修责任,承包人仍须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和产品责任。17.7.工程结算17.7.1 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约定如下:1)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包括结算资料目录、编制说明、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对比表、指标分析表及与结算相关的计价文件依据等,结算书内容须列明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暂定总价、每项变更的价款及暂估价的处理,承包人并须提供前述价款的数量、单价及其组成及其他一切相关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纸质版电子版各贰份);2)合同文件;3239、)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4)按规定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竣工图纸、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和附图;5)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6)过程结算资料;7)有效工程签证及索赔相关资料(需附签证明细汇总表);8) 有效合同外单价核价表(需附明细汇总表);9)甲供材料通知(含材料清单等);10)合同付款情况表;11)投标文件;12)工期证明;13)检测检验报告;14)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违约情况说明(如有)及承包人相关支持文件; 15)结算申请;16)其它相关结算资料: 17)结算资料目录应将整套报送结算资料按顺序编写页码进行填写、整理,以便双方查阅、核对。17.7.2 本项目不可分期结算,240、当满足专用条款第17.5.2.7)条约定时可提交结算资料。自完整、有效的结算书收到之日起150天内,发包人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对数。结算对数完毕后,发包人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结算问题进行的沟通、协商、确认仅为协商过程性的行为。除非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任何形式的文件以及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视为发包人对结算的认可。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完241、整的结算资料。17.7.7. 对于工程结算的其他约定:1) 在发包人承包人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前,发包人对争议部分的支付义务不能确定,因此也无支付义务。只有在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发包人的支付义务后,发包人才有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支付结算款的义务,并在未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结算款时,才开始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2) 凡是涉及到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均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项目章方为有效。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现场签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4) 承包人违约金、水电费、赔偿金等相应扣款项,由发包242、人办理扣款单,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总价中扣除。发包人凭收款收据及其他资料进行上述扣款。扣除部分不影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数额。5) 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价款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6) 在与造价咨询人进行结算核对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向造价咨询人人员请客送礼、赠送钱物,发现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7)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除非发包人或监理人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可或接受,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不同意的表示、质疑、要求协商的会议、要求签订与承包人提出的报告不一致的协议243、或备忘录等,均视为对承包人申请单的不认可。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此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8)结算造价与送审造价差额的约定:若送审造价与最终的结算造价差额大于10(含10%)时,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所支付的所有第三方结算审计费用,该费用按违约金于结算总价中扣除。17.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8.1.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本工程可分期或分批竣工验收。分期或分批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合同工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3. 验收18.3.7. 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如下:1) 承包人在申请工程验收(含工程竣工验收、甩项竣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244、分期工程验收)之前,应提前 7 天以上按照任何有关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编制必须同时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申请时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提交给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纸)由相应的分包单位准备和编制,但由承包人负责审查、汇总和装订。2)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陆份或按甲方要求份数。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3) 承包人延迟提供符合以上规定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的,每延迟1天,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8.245、4. 施工期运行18.4.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无。18.5. 试运行18.5.1. 需要试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无。18.5.3. 试运行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汽费用,原材料费、人工费、检测费等)已含在合同暂定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18.5.4. 试运行的内容、范围及试运行时间具体要求: 18.5.5. 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运行达不到246、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行,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运行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7. 施工队伍的撤离18.7.1. 施工队伍撤离的时间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0天内。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18. 缺陷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19.1.1. 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日期247、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程序详细约定见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19. 保险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20.1.1.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条件规定如下:1)发包人已为本工程购买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范围已包括此承包工程,但相应免赔额、保险除外责任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承包人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发包人的办公室查阅。对发包人保险条款中的特别除外部分,承包人应以自己的义务考虑加保与否,并承担加保费用。该项保险若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需延长,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须负责本工程每次索偿事件的现场保护工248、作,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提交的有关索偿事件所需要的一切证据和资料,承包人确认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所购买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并不能解除或减少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3)有关一切险的索偿在提交给承保人后,承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有由保险得到的款项(减去顾问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相隔时间,按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砾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它费用。4)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所购买249、的保险未能保障其自身的风险时,可自费补充投保。20.3雇员赔偿保险1)承包人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类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单位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单位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发包人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经过。承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承包人须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250、及分包人(不论是否发包人指定的)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发包人对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还是其分包方(不论是否发包人指定的),都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20.4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所需的但不包含在发包人保险范围内的其他保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其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5.1承包人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其保险人有权或可以向发包人的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条款。20.5.2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251、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前提前7天以上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保险单,保险单应与合同的条款一致,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应经发包人批准。20.5.3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其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5.4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发包人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有权使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保险金,并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扣回。20.5.5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循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给对252、方造成损失的,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但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合同投保前未经发包人确认,或使发包人承担责任或费用的除外。20.5.6若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购买和维持该等保险,发包人可代为投保,保险费在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20. 不可抗力双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21.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2.1.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除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承包人的严重违约责任: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150万元253、/次(项)。2)承包人的重大违约责任: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100万元/次(项)。3)承包人的一般违约责任: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 80万元/次(项)。4)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暂定总价的10%。22.1.7. 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及处理方式1)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不一致的,以对发包人较有利的约定为准。2)承包人中途退场或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违约金。22. 争议的解决双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合同附件附件1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附件2幕墙工程技术要求、不锈钢技术要求(另册)附254、件3履约保函(格式)附件4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一览表(另册)附近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附件6 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管理要求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8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附件9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0 承诺书(招标文件承诺书)附件11 施工界面表附件12 合同图纸(另册)附件1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另册)附件14:图纸目录(另册)附件15: 深化设计图申报表附件16: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1幕墙工程发包人自行约定无2智能化工程3电梯供货及安装4住宅、公寓、255、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5商场精装修工程6招商中心、销售中心精装修工程7园林绿化工程8市政燃气工程9永电工程10交通标识及划线工程11标识系统工程12泛光照明工程13人防工程附件2: 幕墙工程技术要求(另册)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致:xx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鉴于承包人: 已中标贵司工程项目,将与贵司签署xx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并按该合同要求承包该工程;鉴于要求承包人向贵司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签订该合同后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保证;本单位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贵司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256、(RMB¥元)的责任。若贵司认定承包人在履行该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任何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贵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司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本保函为连带责任保函,本单位无权要求贵司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单位提出索偿要求。本单位同意,若贵司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工程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履约保函自该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分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所有竣257、工资料且工程移交证明发出后满28天一直有效。但本履约保函的最长有效期不超过年 月 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一览表(另册)附件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本办法所指总承包人: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第一部分 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1总则1.1 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为明确总承包人在总包工作方面的管理、个别施工配合范围、义务和责任。总承包人在实施总包服务管理、施工配合及协调工作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2 本办法制订的基本原则为:建立以总承包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负责258、统筹、管理及协调所有工程施工。1.3 若本办法中、本办法与其它文件中存在互相矛盾时,以较严格者为准。2基本定义与要求2.1 定义:本办法中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的词语定义一致。2.2 总承包人在中标进场后,需根据招文件、合同条款及本办法相关要求编制详尽的现场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经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3 发包人在组织专业分包工程/直接承包工程的招标时,需将本办法及2.2款中的“现场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投标单位作同意响应。2.4总承包人在与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管理协议时,需将本办法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的现场管理办法作为分259、包合同/管理协议中的必要内容。2.5本项目现场管理原则上以总承包人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各自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相应工作及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管理的实施未能达到合约与本办法要求的,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全面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则由总承包人先行向发包人全面承责。2.6为更好地协调好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方关系,促进项目建设,本项目采用互为监督、互为促进的考核办法,每月将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总包人进行打分考核,并将此考核纳入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束条件。3工程管理3.1总承包人对直接发包工程实施总包服务管理及协调,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总承包人支付总承包管理、施工配合及协调费。3.2总承包人对直260、接发包工程承担服务、管理及协调义务。专业分包人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包括对分包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质量负责)。直接承包人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由于总承包人管理不力的,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总承包人一般义务4.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确认4.1.1、承包人应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的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概况(2)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261、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工序总体安排、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估计,潜在问题的分析、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拟采取的措施);(4)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6) 季节性施工措施;(7)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处理措施;(8) 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9)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10) 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11) 其他26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4.1.2、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及高支模等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4.2施工场地4.2.1本项目位于xx市xx区泰康路地段,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由承包人结合现场综合考虑报价。4.2.2在施工作业区内,直接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263、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区场地。对于作业区内临建设施,总承包人应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对作业区现场容貌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临建。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协调管理。4.2.3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总承包人生活区内公共区域的防盗保安、门卫、日常保洁、卫生清洁等工作亦统一由总承包人管理。现场保安需从有资质的第三方保安公司聘请。4.2.4 总包于工地入口提供通行管制设备,采用人脸识别进出,承包人必须配合总承包人进行人脸识别录入,否则总承包人有权拒绝于门外。4.3施工用水、用电4.3.1总承包人应保证样板房装修及营销期间样板房水、电的正常使用,用电负荷及水压均264、需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向总承包人缴交。总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管理,应在建筑物内各楼层及必要的位置设置临时水龙头方便使用。4.4总承包人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保证安全文明施工。4.5安全设施4.5.1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交通畅通、安全;在靠近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栏杆或者标志。4.5.2总承包人必须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按招标文件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4.6总承包人及时向样板房装修施工队提供楼层的轴线与标高,配合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建筑与装修需要调整建筑的事宜。4.7 265、样板房装修施工队装修范围内涉及安全文明的要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指挥。5、施工现场管理总承包人必须承担总体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施工总平面布置:承包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营销平面图作详尽考虑布置施工平面,承包人施组施工平面图应通过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核方可实施5.1总平面布置原则(1)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紧凑合理,不用(或少用)施工用地;(2)保证场内施工道路畅通;(3)科学确定施工区域内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4)各项施工设施布置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5)将生产性和生活性设施分开布置。5.2总平面266、布置依据(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基础施工平面、建筑立面图;(2)施工组织总设计;(3)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4)施工总平面具体布置及做法;(5)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水电接驳头位置,所有建筑物外的施工场地,包括生活区场地道路必须硬地化。5.3施工总平面管理5.3.1施工用水(排水)管理(1)总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供的可用水量和施工组织总设计、总平面布置要求,在现场布置施工用水总管线(平面、立面)和生活用水总管网,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布置;主管道要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以防以外损坏;(2)总承包人对工地用水,设置总、分表实行统一管理;(3)样板房267、装修队用水必须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总承包人指定的位置接驳,并负责各自的用水计量及费用;(4)总承包人对总用水管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连续、足量供应、保证正常施工;(5)总承包人在施工区域设置数量足够的临时蓄水池以保证施工及消防需求;(6)总承包人对场内的排水(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区域和生活的排水(污)进行检查,保证排水(污)系统畅通,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河涌;(7)确保整个项目施工期间,采取适当的防护和排水措施防止地下室和其他施工现场遭到水浸。5.3.2 提供合理的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易损、易碎材料设备;存放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等)。5.4施工用电管理(1)施268、工用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2)总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可用电量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电源类型和用量,根据施工需求自行铺设完善,横跨大门或道路时,高度应6m。(3)用电按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别设置。(4)总承包人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在建筑物内各楼层及必要的位置设置分配电箱。 (5)总承包人对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正常用电。(6)总承包人配备最少两名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临时变压器等临时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现场用电。(7)总承包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杜绝不安全事269、故(隐患)的发生,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8)为确保现场正常施工,总承包人在现场配置数量、型号适合的发电机,且现场配置的发电机数量和型号应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5.5施工场地管理(1)施工场地的布置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现场四周设置施工围墙、大门。原则是严谨、完整、牢固、美观大方。(2)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合同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场地、施工临时道路保证(持)平整、坚实、畅通。(3)在大门两边分别设置“五板一图”。(4)总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用地安排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部署平面,特别是要结合发包人营销平面要求综合考虑划分施工场地安排。(5)总承包人按主要施工机270、械进场安装及拆卸退场计划结合平面布置进行综合管理。5.6施工现场公共厕所、办公、生活区管理(1)总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现场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在施工的楼层之间不少于每隔3层也应合理设置相关的公共厕所),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清扫整理,保持现场清洁。(2)总承包人有义务满足总承包人和样板房装修队使用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场地需要。(3)总承包人有义务对现场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人的人员违反现场有关生活管理规定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管理。5.7人员管理5.7.1总承包人对进场所有施271、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统一着装。流动人口必须持有“三证”;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流动的,必须及时更改登记记录。5.7.2总承包人必须以班组为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场后3天内以及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签名确认,所交底资料要进行存档,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实行全天候管理。5.7.3总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等,并向进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xx省、xx市现行安全管理办法。5.7.4为了便于人员管理,正确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施工人员要配带胸卡上班。5.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5.8.1总承包人应对进入所现场的施工机械272、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5.8.2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1)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好登记。(2)总承包人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3)总承包人应及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出场外。(4)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机械用电的管理,必须对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用电的交底,并负责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5)大型施工机械所属单位应设立专职机械调度员负责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统一调配,总承包人有义务进行跟踪管理监督。(6)总承包人必须对所属进273、场的全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天候管理。5.9来客管理:5.9.1总承包人的来访客人(指定在本工地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才能进入现场:(1)来客向门卫递交有效证件并办理必要的来访登记。(2)由门卫向来客发给临时出入证。(3)来客离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领取有效证件。如客人丢失临时出入证,由被访人所在单位向门卫办理丢失临时出入证登记手续。5.9.2总承包人应聘请专业保安单位负责治安保卫和门卫管理工作,负责来访登记管理,以及负责制作临时出入证。5.9.3总承包人应为来客提供工地安全教育及安全设施。5.9.4总承包人有为前来检查的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人员等提供接待的义务,并有274、义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相关安全便利的条件。5.10车辆出入管理:为保证现场的施工秩序,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实施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由总承包人统一进行管理。5.10.1大型车辆及长派小型车辆总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车辆及长派小型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制作车辆出入证。大型车辆是指5T以上载重汽车、轮胎或履带工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根据车辆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车辆的停放位置,杜绝出项现场车辆乱停乱放阻碍施工的现象。5.10.2非长派小型车辆外单位来访车辆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车辆进入现场时在门卫处登记所属单位名称、车牌号、进场时间、大约停止时间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5.10.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275、设计单位等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入现场。5.11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管理:为保持良好的现场施工次序和整体形象,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内容、设置、张贴和悬挂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和协调。5.11.1统一策划制度总承包人应统一策划管理现场设置和各类非商业宣传性标牌、条幅,如现场导向牌、安全施工标志牌、各类标语等。要求统一字体、样式、规格和设置。5.11.2实行申请制度(1)总承包人应对现场各类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条幅、标语设置意见应提前7个工作日包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需要在现场设置的各类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条幅、标语等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允许276、方可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并可视情况进一步处理。5.12当地协调:5.12.1总承包人有义务协调好当地地方政府与人员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组织管理等不受当地外来因素的干扰。5.12.2因总承包人协调工作不力导致工程建设实际受到当地外来因素影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其地方协调费。6 施工进度计划与工期管理6.1施工进度计划:总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节点工期控制施工,只能提前不能拖后,承包人原因拖延并按相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罚。6.2工期管理6.2.1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控制目标及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编制总进度实施计划。总承包人对本项目的进度实行统一277、管理(含总承包人施工及总包管理的项目),并重点对关键节点工期进行控制。6.2.2总承包人发现进度出现落后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问题,确保各施工进度能按照总进度实施计划实施。7质量与检验7.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质量标准。7.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总承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总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总承包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7278、.3工程试车7.3.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总承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参加试车,总承包人在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参加试车的有关单位。8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8.1安全生产与检查8.1.1总承包人对所负责项目内全部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及详细交底和部署。8.1.2总承包人应严格做好所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检查,并按照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8.2事故处理 总包工程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的,总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3统一实施场279、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9 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9.1竣工验收9.1.1总承包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图的编制管理工作,并对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12.1.2总承包人在对所有施工项目自验收完成后,认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预验收通知。9.1.3办理工程预验及验收前,总承包人应将准备验收工程的场地清理干净;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10天内,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并再次对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已清理干净,并将工程移交发包人管理。9.2竣工档案管理9.2.1总承包人应对承包工程的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发包人的具体280、要求等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并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是齐全完备和有效的,总承包人并签名盖章。9.2.2竣工图纸由总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电子文件、竣工资料进行绘制,并须经设计单位审核、签署。9.3办理竣工备案手续9.3.1总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应收集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不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直接提的其它供单位的资料,有责任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及时向发包人反馈收集和协调情况。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发包人反馈备案办理进度。9.3.2总承包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档案。9.4竣工结算管理9.4.1 总281、包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由总承包人自行编制,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9.4.2在造价师、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期间,总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积极的配合协助,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0产品保护或照管10.1总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总体产品保护或照管责任。10.2如果在总承包人负责的照管期内(产品移交前),由于自身对产成品保护不力的原因导致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总承包人负责修补,赔偿经济责任,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1设计配合11.1总承包人应从施工角度进行土建和机电、机电和弱电、机电和精装修、土建和幕墙、幕282、墙和精装修等专业图纸间就有关配合、协调等提出问题。11.2及时掌握每个专业工程的变更情况,发现对项目总进度,或其它专业质量或造价方面出现影响,及时提出建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11.3当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总承包人应从施工可行性,总承包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第二部分 配合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1. 统一配合内容1.1向专业分包人及直接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设置水、电表,且容量或负荷满足专业单位的要求。但接驳点以后的管道、线路由专业分包人及直接承包人负责安装、拆除,并承担其费用;各专业单位每月用水、电量为实际用水、电量加上每月的损耗量(损耗量按照用水、电283、量的比例分摊)。1.2将总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道路免费提供给专业分包人及直接承包人使用并负责管理。1.3免费向各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1.4提供现场材料、机具转堆场地。1.5做好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的一次性收口、修补、冲缝、塞洞和塞缝工作,但该工作不得影响已完成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负责。1.6在工作安排、进度计划、费用报价等方面,应考虑由于对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和提供总承包服务所产生的工种穿插、交叉、预埋配合工效损失等所有相关情况。1.7对征得发包人284、同意,工程后期提前使用的电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其电费及产品保护、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1.8配合专业分包入/直接承包人完成总承包管理范围内整个工程的产品保护,并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应提前完成相关土建工程及机房门等,以便机电等安装单位能够确保设备的安全保护。1.9具体责任分工及工作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1轴线、标高向专业分包人及直接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并应有明确的标示。并对提供结果的正确性负责。按总承包人提供的轴线、标高进行专业工程测量、放线工作,对自身专业工程测量、放线的结果负责。2工作面按施工285、组织与进度计划向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提供必需的工作面,并协调专业分包人与直接承包人间的工作面交接。合理、高效地利用总承包人或相互之间提交的工作面,尽早完成工序交接工作。并依时交回工作面给下一工序人。3运输、排栅、脚手架提供给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使用工地现有的水平、垂直运输及排栅、脚手架设施,并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其它施工需要,不提供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使用总承包人的水平、垂直运输、排栅、脚手架设施,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调配;自备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完成本专业的材料、设备运输工作。4场地按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总承包人共同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提供存放材料或设286、备的有盖仓库,提供生活办公设施、机械停放、材料加工的场地。自行负责材料、设备、机械的照管责任,时间从材料或设备进入该仓库起,至该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总承包人止。超出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的自行负责,但总承包人和监理参与协调解决。5工作条件向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提供道路、通道、照明、排水、排污、排栅等工地设施。负责暗室施工场地和主要通道(特别是设备机房等)的临时照明、临时通风的设施及其管理,以满足各专业施工单位共同和公共的正常安全健康工作环境。承担水电接驳点以后的管道及线路的安装、拆除及其使用费用。自备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作业期间,承担对公共设施的保护责任,若违287、规造成损坏,负责及时维修及其费用。6防火安全设施提供常规防火设施、安全围护设施。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防火、安全要求的设施配置;负责自身施工作业地点的现场移动消防设施配备。7防雷安全设施负责垂直运输设备、户外排栅、安全网架、所搭设临时设施等的防雷接地设置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防雷设施配置,并负责自行搭设设施的防雷接地。8工序交接组织办理中间工序的交接手续。做好移交过来后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共同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做好移交过来后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9对外办证统一对外办理专业分包人及直接承包人需要的各类证件(不含专业工程施工报建),如暂住证、平安卡等。收集各方资料,统一办理相关工程评288、优证书。按照总承包人要求提供并完成办证需要资料及费用,并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协助办理证件。对办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10资料按要求统一整理资料。对需要总承包人签章的资料进行签章。竣工图绘制,向档案馆统一移交工程档案。按总承包人的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资料。11预留及收面预留孔(井)洞,包括其它专业单位完成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提供预留孔(井)洞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总承包人完成下道工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自身负责。12接地地极承担施工过程已完成的接地预埋点保护接驳使用已完成接地预埋接点13预留孔(井)洞的安全防护负责专业分包人/直接承包人进场前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289、各专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进场施工后施工阶段各自承包范围内预留孔(井)洞的安全防护及其维护14砌体管线开槽、修复砌体管线开槽,包括其它专业单位完成后的修复,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提供砌体管线开槽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总承包人完成下道工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自身负责。15验收参加专业分包/直接发包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需要时配合签章。将拟验收工程报验给总承包人并参加各自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16大型设备运输和吊装通道和预留口负责预留及完成后一次性修复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土建预留,承担设备安装的责任17试运行协调、配合各专业工程及直接发包工程试运行,并承担连带责任组织290、实施承包范围内工程试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和费用2. 对各分包工程的其它配合内容和责任分工2.1 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系统)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给排水机电专业施工1管道安装1.1预留孔(井)承担预留孔(井)洞、预埋、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监督、检查预埋、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连带责任。1.2预埋件埋件的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件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291、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的预埋件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1.3预埋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机电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管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的预埋管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1.4预留孔(井)洞的一次性塞缝承担一次性塞缝(包括抹面、防水施工)质量的责任,及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管道安装质量的义务。承担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292、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包括施工后套管最终固定和定位工作,承担套管与已安装完毕的管道间的封填的完全责任。2设备安装2.1水泵、机组的设备用房承担机房的空间、形状、尺寸、平面定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已完成机房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2.2水泵、机组、泳池设备基础承担基础尺寸、平面定位、孔洞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收面、抹光的责任。承担螺栓孔洞预留及二次灌浆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责任。2.3墙面地面恢复承担机组、水泵等大型设备吊装时开墙及墙体恢复的责任。一次性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恢复的责任。由于给排水施工单位返工或质量不合293、格造成的二次修补由给排水施工单位负责。2.2 其它机电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机电专业施工1预留孔(井)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具有配合预留,检查、提示、督促总承包人整改不合格工作的义务,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2预埋件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机电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件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预埋件施工,并承担符合294、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3预埋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机电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管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预埋管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4设备基础完成基础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具有配合基础施工,检查、提示、督促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义务。2.3电气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电气机电专业施工1预留孔(295、井)承担预留孔(井)洞、预埋、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监督、检查预埋、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2预埋件埋件的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件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的预埋件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3预埋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296、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机电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管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预埋管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4配电柜、变压器、配电房等设备基础承担基础尺寸、平面定位、孔洞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收面、抹光的责任。承担螺栓孔洞预留及二次灌浆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责任。5墙面地面恢复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一次性恢复的责任。由于电气施工单位返工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补由电气施工单位负责。2.4暖通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297、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暖通机电专业施工1管道安装1.1预留孔(井)承担预留孔(井)洞、预埋、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监督、检查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1.2预埋件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件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预埋件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1.3预埋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298、责任。承担移交前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预留,确保符合机电系统设计要求,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预埋管移交后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承担各自承包专业范围内除总承包人已完成外预埋管施工,并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1.4预留孔洞的一次性塞缝承担一次性塞缝质量(包括抹面、防水施工)的责任,及施工过程 中保护已完成的管道安装质量的义务。承担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套管与已安装完毕的管道间的封填的完全责任。2设备安装2.1水泵、机组的设备用房承担机房的空间、形状、尺寸、平面定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299、收要求的责任。承担已完成机房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2.2水泵、机组、冷却塔等基础承担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组合空调器等基础尺寸、平面定位、孔洞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完成后基础的收面、抹光的责任。承担螺栓孔洞预留及二次灌浆的责任,承担设备安装责任。3墙面地面恢复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一次性恢复的责任。对由于施工返工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补负责。2.5 弱电安装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弱电专业施工1预留孔(井)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主要责任。监督、检查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300、的连带责任。2预埋件承担预埋施工,承担不影响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3预埋管承担预埋施工,承担不影响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预埋,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4门洞预埋孔洞一次性塞缝承担一次性塞缝质量的责任及不影响电气设备质量的义务。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连带责任。5垂直、水平基准线提供现有垂直、水平基准线,并对基准线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按图依据基准线对井道、门洞、机房尺寸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负完全责任。6临时施工用电提供满足负荷的施工用电至指定地点,对临电箱(含)之前的线路安全可靠负完全责任。提出负荷要求,对301、临电箱之后的线路安全负完全责任。7线缆布放与插座安装提供施工配合。负责施工,服从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承担不影响已完成设施的义务。8机房设备安装承担机房空间平面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并具有不影响已完成的设备安装的义务。承担已完成机房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9各系统主要设备安装按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仓库和棚架,并承担满足主要设备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安装,承担设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10产品保护配合产品保护。承担产品保护的责任。2.6发电机安装和环保处理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发电机安装和环保专业施工1机房工程1.1发电机吊302、装预留孔(井)预留吊装孔洞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具有配合预留,检查、提示、督促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义务。1.2集水井、设备基础集水井、设备基础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主要责任。具有配合施工,检查、提示、督促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整改不合格工作的义务。1.3轴线提供水准点和轴线,提供设备吊装线路和施工场地并承担满足发电机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供货、安装,承担发电机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通过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2排烟井道2.1排气、送风、排烟井道施工承担进风/排风井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并具有不影响井道施工的义务。监督管井内浇注层间封闭303、砼过程,不影响已完成排气、送风、排烟管的质量,并承担已完成排气、送风、排烟管符合设计和环保施工要求的责任。3墙面地面恢复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一次性恢复的责任。对由于施工返工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补负责。2.7 电梯安装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电梯安装单位1客、消防梯1.1机房预留孔(井)建筑结构图中标明的预留孔(井)洞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监督、检查土建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承担电梯施工图中标明的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1.2轨道、机房预埋件承担电梯单位进场前的预埋施工,保证井道304、机房、底坑尺寸符合要求,完成消防电梯的排水口预埋。承担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监督、检查土建预埋;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预埋施工,同时承担检查监督土建尺寸的责任。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1.3门洞预埋孔一次性塞缝承担一次性塞缝(包括抹面、防水施工)质量的责任,及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成的管道安装质量的义务。承担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承担套管与已安装完毕的管道间的封填的完全责任。1.4坑底缓冲设备基础基础及其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主要责任。监督、检查预留,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法定的连带责任。1.5机房设备安装承担机房空间、平面305、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并具有不影响已完成的设备安装的义务。承担已完成机房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1.6机房设备电气联接提供满足电梯设备安装施工要求的施工期间的电源。承担电气安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1.7墙面地面恢复承担备吊装时开墙及墙体恢复的责任。一次性承担因安装造成的地面、楼面、墙面破坏后的恢复的责任。由于电梯施工单位返工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二次修补由电梯施工单位负责。2自动扶梯2.1预埋件承担不影响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2.2支承梁/底坑承担支承梁/底坑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的责任,并具有不影响扶梯安306、装进度的义务。承担已完成扶梯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3脚手架检查和监督电梯单位井道、机房内的排栅、脚手架,承担连带责任搭设自身安装所需的脚手架,并负责安全维护,承担完全责任。4产品保护配合产品保护。承担产品保护的责任。2.8 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阳台栏杆、护窗栏杆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铝合金门窗及幕墙专业施工1施工准备1.4测量控制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与总包协调复核测量控制。2幕墙施工2.1预埋件施工具有配合预埋,承担不影响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2.2骨架安装施工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307、地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供货、安装,承担骨架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2.3玻璃安装施工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供货、安装,承担骨架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2.4单元式板块安装施工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供货、安装,承担单元式板块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2.5收口、配件安装合理调配情况308、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供货、安装,承担骨架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2.6产品保护配合产品保护。承担产品保护的责任。3铝合金门窗3.1预埋件施工具有配合预埋,承担不影响已完成的预埋件质量的义务。预埋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完全责任。3.2安 装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安装施工进度的责任,提供控制基准线及符合设计要求的洞口。供货、安装,承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与总包协调符合测量309、控制。3.3塞缝及工序交接负责封塞、防水(试水)并不影响已完成的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组织办理中间工序的交接手续。共同办理工序交接手续。3.4产品保护配合产品保护。承担产品保护的责任。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但如幕墙安装单位有特殊需要,应自行考虑增加相应垂直运输设施,吊船等安装工具由幕墙单位自行解决。2.9 精装修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精装修单位1施工准备1.1进场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电、道路和现有设施,协助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接收现场施工用的水、电、道路和现有设施,搭设自身所需临设,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2规划堆放场地提供精装310、修材料的堆放场地。布置和规划精装修材料堆放场地。1.3工作面提供相关工作面;按照现有设备,提供材料的垂直运输。最终负责自身材料的垂直运输及其它相关工作面的安排。1.4测量控制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与总包协调复核测量控制。2精装修施工2.1脚手架统一调度和安排现有设施。合理、高效地利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脚手架,搭设自身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尽早完成工序。2.2产品保护配合产品保护。承担产品保护的责任。2.10 供电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供电施工安装单位1配电设备房1.1配电房室内砌筑、门窗安装提供轴线、基准线,承担预留电房建筑物接地点的责任(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欧姆)。检查土建311、配电房尺寸,承担配电房室内砌筑,门窗安装;承担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责任。1.2变压器、开关柜运输、吊装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吊装通道。对相关设备运输、安装质量承担完全责任。2电缆沟配合义务。承担整条线路的电缆沟(含变电所至配电房,红线范围内外)砌筑,承担电缆沟施工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2.11泛光照明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泛光照明安装单位1灯具安装1.1支架基础施工基础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责任。详见统一配合内容。2管线安装2.1管线预埋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连带责任。预留施工,承担符合设计要求和通过施工验收的法定的主要责312、任。2.12园林绿化工程序号配合内容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总承包人园林施工单位1园林工程土方回填1.1回填土、种植土运输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与道路并相应承担提供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进度的责任。总承包负责部分的回填土分层压实。回填土、种植土等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1.2植物、景观件运输合理调配情况下提供垂直运输,提供施工场地与道路并相应承担所提供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进度的责任。植物、景观件等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的责任,承担运输工具满足安装进度要求的责任。附件6: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管理要求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313、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在施工范围内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调度及监督,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作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对幕墙系统相关专业工程实施协调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按进度实施;主动与总承包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做好配合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承包人应对幕墙的施工准确性负责,在构建制作前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的土建结构进行复测,确定土建结构施工所产生的误差,同时对已预埋的幕墙预埋件进行定位核对,进行交接验收。3、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轴线、标高、工作面、项目施工各阶段工地水平及垂直运输设施、临时314、设施搭建场地等服务内容。现场施工管理,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因承包人的工作错漏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其他施工单位未能很好地配合、其他工程需要进行更改或修复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临水、临电接入点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安排,水电费用向总承包人缴纳,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承包人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用电变压器出线端进行接线,并敷设相关的用电线路、供电点(包括一、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每楼层至少一个)等临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承包人敷设及维护用电线路、供电点等临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的费用,以及对后续进场的本合同辖下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管理发生的费315、用,已含于本幕墙工程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安装电表、水表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通过检测后会同监理、发包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记录初始读数,并按月凭读数缴付水电费。5、承包人施工材料机具、人员办公等场地由总承包人于工地范围内安排,项目范围内不提供住宿条件,施工人员住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6、承包人施工前需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可靠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化设计后的方案,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同时,遵循“样板先行”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幕墙需在现场施工样板,施工样板按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作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人对本项316、目所有幕墙工程进行的深化设计及协调管理,并对本项目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设备(如有)调试提供配合及提供竣工验收配合。7、承包人需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正式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安装,现场变更、签证、报表格式、工程管理等要求需符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文件要求。8、承包人采购供应的部分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9、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销售工作的统一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增加费用及工期。10、接受进场施工时的现场状况,需自费负责现场的清理、搬迁等工作,并服从业主与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防火、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城管、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且应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施工作息时间作业原则,并办理有关许可、批准和备案手续。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