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办公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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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7877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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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建 设 单 位:XXXX有限公司发 包 人(甲方): XXXX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就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向承包人咨询,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3 国家、广东省、XX市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的规章、规定;1.4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5 设计咨询任务书;1.6 中标通知书。第二条 咨询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2.1 本合同的设计咨询项目名称为: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2.2 工程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2030,可建设用地面积12030,总建筑面积约1872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4360,包括写字楼、创意办公(类住宅产品)和商业裙房;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2840,限高150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第三条 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承包人作为发包人的技术顾问和指导,在本项目建设全3、过程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联审决策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以及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进度可控、保证深度的要求,承包人对本项目设计过程(含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等)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咨询审查服务,审查技术经济指标,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全面主导开展设计管理工作,对建设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XXXX总部中心项目为设计限额项目,项目建安4、费必须遵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建安费),下浮前的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建安费),概算(建安费)不超建安费中标价(具体以签订的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设计咨询单位在履行服务时应清晰了解本项目各阶段限额价格,以严格落实各阶段的设计咨询工作。3.1 设计咨询服务内容按照XX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深度试行规定(XX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93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5、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以及“三控(质量、投资、进度)”的要求,设计咨询单位对本项目全过程(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阶段等)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咨询审查服务。3.2 技术服务工作内容3.2.1 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核查本阶段设计所需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含地形图、红线图等)、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设计任务书、各主管部门批文等是否齐全。2、对方案设计的设计原则中相关内容提出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3、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方案论证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设计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方案论证6、结论提出审核意见。4、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方案设计文件(包括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项目组成。(3)有关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4)有关建设地点、规模、综合技术经济指标。(5)有关总体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和用地合理性。(6)提出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3.2.2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核查本阶段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等是否齐全,包括: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建和拟建的建筑物的坐标图、周围地下管线图、各主管部门批文等。2、对初步设计的设计7、原则中以下有关问题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审核意见:(1)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关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约定和建设部和地方的有关规定。(3)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对方案论证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设计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方案论证结论提出审核意见。3、对初步设计正式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中以下有关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签署、出图章等)的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3)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4)有关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8、5)有关总体平面布置、道路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及用地和合理性等项内容。(6)有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7)有关建筑造型、无障碍设计等。(8)有关建筑设计的单体平面布置、空间布置(含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布置)和建筑物的日照、隔声、隔热、通风、防渗等物理功能。(9)有关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选型、主体结构布置、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安全性、抗震性能等。(10)有关给排水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给水方案、排水方案、室内外主要给排水管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1)有关强电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案、室内外主要电力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9、。(12)有关弱电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监控、通讯、数据传送、火灾报警、保安、有线电视、广播方案、室内外主要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3)有关通风空调的主要技术参数、通风空调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4)有关供气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供气方案,主要管线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5)有关运输、车流、人流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运输方案,主要路线布置。(16)有关环境保护(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7)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8)有关节能(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10、其布置。(19)有关消防(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20)有关海绵城市(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21)有关装配式(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22)有关绿色建筑(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23)有关保护树木(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24)提出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25)有关电梯(人货梯、消防梯等)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1、核查本阶段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对本11、阶段设计的要求和条件、各主管部门批文、设计所选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样本或说明书等。2、对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原则中以下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1)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设计原则中关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部及地方的规定。3、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目录、图纸、竣工验收标准、签署、出图章)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补充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等。(3)有关使用功能、安全性和质量要求是否满足,是否12、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4)必要时对计算书进行审核:主要是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5)对设计的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尺寸、构造节点、设备选型和布置、管线直径确定、管线布置等作一定的审核。4、如初步设计的深度较浅或直接由方案设计进入施工图设计时,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方案论证。设计咨询单位对方案论证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提出设计咨询意见。5、在施工图审核时对下列内容加强审核。(1)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2)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3)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的构造措施。(4)套用的标准图是否陈旧或已作废,是否按具体情况作必要13、的说明和修改。6、施工图审核时需对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会审,如:(1)总图设计与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在平面布置、标高等是否一致。(2)结构等各专业的平面图与建筑图的主要平面尺寸、标高和结构形式是否一致。(3)结构图上重要的设备、管线预埋件、预留洞的位置、尺寸是否与相关专业表达一致。(4)与消防设计有关专业是否协调。(5)各有关专业的图纸会签是否齐全。3.2.4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施工图纸及BIM模型,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如下内容对照核查;(1)已施工的结构形状、尺寸,预留洞口位置、大小;(2)已安装的设备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2、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对不14、合格部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3、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意图或有明显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上报;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提交建设单位备案审查。5、主要工作内容(1)协助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各阶段的限额设计管理,协助做好投资控制;并针对设计概算、设计预算和变更造价提出设计咨询意见或建议;协助发包人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协助发包人在本项目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2)负责项目建设中各专业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的审核工作;对各阶段图纸进行审核,对各阶段的设计图纸的合理性提供审图意见;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核,指出偏差和错15、误,提出优化建议,提交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意见,并对设计概算提出咨询意见并跟踪落实。(3)参加所有相关技术审查会议:对有关工程设计问题提供咨询和专业性意见和各阶段所遇技术问题给出咨询意见书,对环境影响、结构安全、风险分析等各方面作出独立的、公正的、综合性的咨询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4)参与项目设计进度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对设计进度控制;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3.2.5在发包人有需求情况下,承包人须派出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工程师驻发包人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办公,协助发包人工作,驻场技术人员要求详见设计技术咨询任16、务书,驻场相关费用已包含本项目中标价内,不另外计费。3.2.6 完成本工程所需要配合的相关评审、报建、报批服务以及第三方咨询评估与服务。3.3 本项目设计技术咨询各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和成果要求详见设计技术咨询任务书。第四条 服务时限、地点和方式4.1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或其他符合合同终止情形之日止,服务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各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实施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4.2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发包人具体的要求和设计技术咨询任务书要求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建设单位办公室或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办公17、,协助发包人工作,同时需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各阶段的例会、协调会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及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驻场期间需以租车或自带车辆等方式解决驻场人员外出办公时的交通出行问题。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5.1 发包人的权利5.1.1 发包人有对涉及设计咨询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涉及设计咨询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5.1.2 承包人调换驻场人员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5.1.3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咨询提交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周报、月报及设计咨询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4 当发包人发现设计咨询人员不按设计咨询合同履行勘察设计18、咨询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咨询限时整改或更换设计咨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咨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1.5 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设计咨询对此不得有异议。5.1.6 设计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5.2 发包人的义务5.2.1 为使咨询工作顺利进行,发包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与该阶段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5.2.2 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为一式二份。5.3 承包人的权利5.3.1 对涉及设计咨询相关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承包人的建议权。5.3.2 涉及设计咨询相关工19、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向发包人建议停止使用。5.3.3 提供设计咨询方案的建议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勘察设计咨询方案。5.3.4 发包人授权设计咨询行使的其他职权。5.3.5 承包人有权按咨询合同获得勘察设计咨询报酬。5.4 承包人的义务5.4.1 承包人郑重声明:保证不与被咨询的设计单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5.4.2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咨询工作需要的技术机构及技术人员,向发包人报送委派的设计咨询总负责人及其驻场人员名单、设计咨询实施细则及设计咨询大纲,完成咨询合20、同约定的设计咨询范围内的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发包人报告设计咨询工作。(1)承包人必须按专业根据各阶段的需要派出相应的设计咨询驻场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见设计咨询任务书。驻场人员的职责:检查和落实设计单位的出图计划和设计文件质量。当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达到可咨询的深度且手续齐全时立即将设计文件送达咨询单位本部。接受发包人的管理,遵守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2)承包人对各阶段设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经济问题提出咨询意见(3)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设计咨询的主要技术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以书面形21、式要求设计咨询更换不能按照设计咨询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服务的派驻人员。(5)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设计咨询驻场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要求仍应得到承包人的认可。因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的驻场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发包人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办公。(7)承包人总负责人在设计咨询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8)承包人应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要求的设计咨询服务期内的设计咨询工作。(9)承包人应对驻场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5.4.3承包人在履行咨询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发包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设计咨询意见,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22、负责。对设计咨询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5.4.4 承包人在咨询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发包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承包人对提供设计咨询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5.4.5承包人将对其驻场人员在咨询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5.4.6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发包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5.4.7承包人应主动协调在设计咨询期间外界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及设计咨询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5.4.8 接受发包人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23、督。5.4.9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工作量或改变设计咨询手段等涉及设计咨询方案重大变更,均需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报发包人批准。5.4.10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计咨询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咨询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设计咨询所涉及工程的工期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11按时提交设计咨询报告,负责文案、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5.4.12承包人应在设计咨询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24、办理索赔。如果承包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4.13承包人承担的咨询合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5.4.14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发包人的财产。在设计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发包人。5.4.15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转让与本设计咨询工程、咨询合同业务有关的设计资料。5.4.16承包人必须加强咨询工程师职业操守的教育,咨询工程师需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第六条 承包人应提交的咨询报告及提交方式在设计咨询过程中,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报告,报告包括:6.1 设计单位提交阶段性设计方案文件后5个工25、作日内,提交阶段性设计方案咨询意见;设计单位提交最终设计方案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总设计方案咨询工作意见。6.2 设计单位提交阶段性初步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阶段性初步设计咨询意见;设计单位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总初步设计咨询工作意见。本阶段设计和咨询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阶段咨询报告。6.3 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意见;本阶段设计和咨询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阶段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变更咨询意见。6.4 所有咨询成果,包括咨询报告、咨询人建议和意见等,承包26、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交纸质文件3份。第七条 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及结算办法7.1 设计咨询费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其中合同价组成方式为:(1)基本费用: (元) (2)优化绩效费用: (元) (3)服务绩效费用: (元) 上述费用组成比例以下表为准:费用组成基本费用服务绩效费用优化绩效费用合同价占比30%40%30% 合同价包括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及阶段性驻场技术人员)、设备(含车辆、办公用品、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报告编写费、管理费、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所有全部27、相关费用,以及合同中所涉及的正常服务费用。设计咨询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咨询费中标价,如超,则按设计咨询费中标价结算,最终设计咨询费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审定为准。7.2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上报资料申请支付以下金额作为预付款:基本费用(预付款阶段):基本费用的50%(即合同暂定价的15%),支付金额=合同暂定价*30%*50%;(2)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报告,且本项目获得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技术性审查合格报告),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请款资料,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上报资料申请支付,28、申报金额由下列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费用的50%(即合同暂定价的15%),支付金额=合同暂定价*30%*50%;服务绩效费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服务绩效费用的90%作为本阶段取费基数,结合服务考核评分表中的考核机制,支付金额=合同暂定价*40%*90%*考核评分对应支付比例;(3) 本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相关资料上报有权审核部门后,按审定后的结算金额,申请支付尾款(无息),具体规则如下:服务绩效费用=服务绩效费用的100%(合同暂定价的40%)*考核评分对应支付比例(不得高于进度款支付的服务考核支29、付比例)-已支付的服务绩效费用;优化绩效费用:优化绩效费用的100%(合同暂定价的30%)*优化绩效考核支付比例;(4) 服务绩效费用在支付时需结合服务满意评分表的比例进行支付。根据支付条件中的说明计算服务绩效费用的支付金额。服务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五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六服务绩效支付比例表。(5) 优化绩效费用在支付时需结合附件七优化绩效考核支付比例表中的说明要求,从而确认优化绩效费用的支付比例。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建设单位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为“XXXX有限公司”),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建设单位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发票给建设30、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顺延付款日期。7.3结算办法本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用结算额:基本费用(合同暂定价的30%);服务绩效费用结算额:服务绩效费用的100%(合同暂定价的40%)*考核评分对应支付比例;优化绩效费用结算额:优化绩效费用的100%(合同暂定价的30%)*优化绩效考核支付比例;本合同设计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价=基础费用结算额+服务绩效费用结算额+优化绩效费用结算额第八条 履约担保承包人按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XX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31、开出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保函为暂定有效期2年。如履约保函过期尚未完成合同服务,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银行履约保函展期工作。第九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费,已支付预付款抵作咨询费。但承包人应在收取咨询费之前将阶段设计咨询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无需支付相应款项。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咨询费用给承包人。9.3 若本合同或本合同工程终止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全面停止咨询服务。发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截止至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止已做的工作量32、以及7.2条及8.1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给承包人。9.4 若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工程暂停或中止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暂停通知之日起全面停止咨询服务,承包人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相应暂停或中止。发包人自工程暂停或中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截止至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止已做的工作量以及7.2条、8.1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给承包人。若工程暂停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启动的,双方协商继续履行本合同,承包人成果交付期限重新确定,设计咨询服务期限继续计算。若自工程暂停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启动的,视为工程终止,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按照7.2条及8.1条款约定执行。9.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33、对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进行调整(累计增加或减少20%以内),发包人无需额外支付相应款项。第十条 承包人违约责任10.1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咨询资料及咨询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咨询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咨询费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承包人已收的设计咨询费。10.2 根据XXXX总部中心项目的可研、合同价、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价、结算价,在对应上述各个阶段造价经设计咨询确认后仍然超出设计限额,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违约金34、(因上级职能部门要求或发包人增加的指令变更除外)。并需出具设计优化意见,必须优化至各阶段限额以内。10.3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额20%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承包人已收的设计咨询费。10.4 承包人未按照设计咨询工作计划承诺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改正。10.5 承包人必须加强咨询工程师职业操守的教育,咨询工程师需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35、起诉讼。11.2 其他约定事宜: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非争议部分的工作,争议部分工作暂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第十二条 其他12.1 如发包人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则本工程建设单位同时享有本合同项下属发包人的权利,并且合同中约定需发包人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2.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12.4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36、效,于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咨询费后合同自行终止。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各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13.1 附件一:保密协议13.2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13.3 附件三: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13.4 附件四:设计技术咨询任务书13.5附件五:服务考核评分表13.6附件六:服务绩效支付比例表13.6附件七:优化绩效考核支付比例表13.6附件八:廉政责任书(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37、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机构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保 密 协 议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承包人在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发包人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各方友好协商,发包人愿意向承包人披露相关保密资料,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发包人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一、“保密资料”包括:(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发包人尚未公开的资料。(二)发包人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38、件资料。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二、服务项目定义:专指各方签订的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三、保密义务:1.承包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发包人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承包人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承包人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2.承包人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发包人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3.承包39、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发包人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4. 如果承包人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承包人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发包人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5. 承包人不得有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1.承包人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2.除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承包人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40、;3.承包人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4.承包人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五、保密资料的交回:1.当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交回保密资料时,承包人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2.没有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六、知识产权:除非发包人明确地授权,承包人不能认为发包人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七、违约救济:如果发生承41、包人违约,依如下条款处理:1.承包人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发包人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发包人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同时,承包人按项目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八、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九、争议和裁决各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42、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在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附件三: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四:XXXX总部中心项目设计咨询服务设计技术咨询任务书一、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2030,可建设用地面积12030,总建筑面积约1872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4360,包括写字楼、创意办公(类住宅产品)和商业裙43、房;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2840,限高150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二、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经初步测算,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用地编码B2/B1用地性质商务兼商业用地编号项目数值单位1用地面积120302绿地率20%3总建筑面积187200 4基底面积6616.55建筑密度55%6计容总建筑面积144360其中办公(北塔)自持办公约64370共86550出售办公22180以内商业配套(自持)约7810创意办公(南塔)50000以上7不计容总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场及设备房)428408容积率129机动车停44、车位满足XX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99910充电设施与车位配建比例满足XX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33.89亿元。四、设计咨询服务内容及工作开展要求(一)设计咨询服务内容设计咨询的任务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督促设计进度和保证设计文件深度。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审批意见和依据对标段范围内设计过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等各设计阶段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审查技术经济指标,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全面主导开展设计管理工45、作,对建设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1.总体咨询工作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设计单位实施进度,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2)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查;(3)评审结构体系,复核结构设计计算;对不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意见;(4)检查设计文件的深度、质量、进度是否达到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或不切合本地实际,故意提高设计标准等,提出改进建议;(5)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6)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46、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7)协助发包方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组织设计成果创优申报;(8)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9)对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设计原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10)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11)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12)建设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施工配合工作内容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功能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因规划、消防等政策性调整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二)工作开展47、要求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设计活动实施全程的监督管理,独立开展项目办理报审及各设计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单位提交工作报告。1.总体咨询工作要求(1)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定的工作计划推进工作,并负责检查工作进展,当关键线路、重要设计节点出现延误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整改,并协助制定和落实赶工计划。督促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可提出进行违约处理的建议。对设计咨询过程形成的信息、会议纪要、成果文件进行记录、收集和归档。(2)对设计的关键工艺或特殊工艺出具可行性意见,对有争议的方案提出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为发包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3)负责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48、织整改。(4)对设计工作中所遇到的技术指标或技术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必要时上报发包人并组织相应的专家咨询会。(5)当由于设计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时,必须协助发包人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发包人备案,并协助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设计咨询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及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行政批复前须提供一辆工作车供驻场人员使用,且驻场人员完成服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咨询费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施工图设计咨询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含幕墙)、空调、暖通、给排水、园林绿化、钢结构、智能化、供电、照明、道路、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人防、弱电、防雷、特49、种设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审查。评审结构体系,复核结构设计计算;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建议。重点审查重大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核查结构计算书、应用软件、计算参数的选择是否合适,必要时需重新做结构验算。对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各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对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原则是否体现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进行全面核查,就其未执行的部分需提出充分论证资料及详细说明。对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及技术成果应用、“四新技术”及专项技术应用等发包人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及优化意见,及时与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有关设计50、内容修改及重大优化方案的意见。跟踪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说明部分、图纸部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审核报告。对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报告设计进展及质量控制情况。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题协调会,并及时对会议中提出的技术问题给出具体的咨询意见。3.施工阶段配合要求(1)对重大设计变更(因建设单位功能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因规划、消防等政策性调整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对变更发生的原因、变更的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论证等咨询服务,组织专51、家技术论证会议,出具专家评审报告,协助变更的审批。(2)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经咨询审查后上报发包人审批,审批后按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手续。五、设计咨询技术人员要求(一)服务人员在甲方有需求情况下以驻场服务的形式全面配合甲方进行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二)专家顾问组设计咨询应针对本项目组成专家顾问组,并设组长一名,对各阶段设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经济问题组织专家研讨,提出咨询意见,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设计咨询承担。专家顾问组不要求驻场,但设计咨询应保证顾问组成员在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时及时到场。1.专家顾问组人员应5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结构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电气安装专业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则上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咨询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技术人员(含专家顾问组和驻场技术人员)时,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六、服务时限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或其他符合合同终止情形之日止,服务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各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实施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七、除上述服务内容外,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X53、X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XX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9313号)。八、建设单位交办或其他约定事项。附件五:服务考核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项基本分分项考评分项与扣分标准单位自评分建设单位评分一人员组织201人员架构:(1)架构不合理;(2)数量不足够;(3)专业配置不齐全。(4)与承诺人员不符。扣3 分/项2总负责人在咨询项目推进及有需要时,未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未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扣3 分3技术负责人:(1)未经面试通过,自行更换;(2)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3)跟进项目咨询服务进展不及时;(4)未直接参与咨询工作的各重大环节,包括设计图纸的复核、提供意见、与各参54、建单位沟通、参加相关工作会议;(5)未及时向建设单位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扣2 分/项,扣完为止4管理人员:(1)非咨询机构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专业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资格;(3)其他专业人员未持有资格证书;(4)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扣2.5 分/项,扣完为止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1)未经面试通过,自行更换;(2)未按建设单位作息时间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3)跟进工作不及时。扣3 分/项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二工作过程201(1)咨询服务计划安排不合理;(2)未能按照计划按时完成任务。扣5 分/项,扣完为止2(1)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会议;(2)对存在问题的不提出,无55、合理化建议。扣5 分/项,扣完为止3工作成果(初稿)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 天扣2.5 分,扣完为止4工作成果(修正稿)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 天扣2.5 分,扣完为止5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设计咨询过程工作。每延误1 天扣2.5 分,扣完为止6工作成果(终稿)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 天扣2.5 分,扣完为止7未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成果复核工作。每延误1 天扣2.5 分,扣完为止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三服务质量401工作成果部分(1)编制成果未能分析项目优缺项的扣10分;(2)编制成果未能作出指导性意见的扣10分;(3)编制成果出现重56、大疏漏的扣10分;(4)未提交完整咨询成果文件的(含区建管中心要求的常用业务文件),扣10分/项。扣完为止。2其他部分:对咨询服务过程的每一环节未及时跟进、报告。每发现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四工作纪律20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非法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5违反回避制度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6拒绝接受发包人跟踪核查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7未按要求保管资料的,造成57、资料缺损的,每违反一次扣2 分8在其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发包人的任何文件、资料和成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作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任何目的的使用,每违反一次扣5分9在其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发包人的任何文件、资料和成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每违反一次扣5分10不按规定程序评审或出具虚假、依据不足的评审报告,导致发包人工作滞后的,每违反一次扣10 分11接受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宴请或礼物,每违反一次扣5分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合计附件六:服务绩效支付比例表序号服务考核评分表分数考核对应支付比例备注1大于或等于95分100%29485分90%38475分858、0%47465分70%564以下0%附件七:优化绩效考核支付比例表评分项目付款比例考评分项与标准监理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效益考核100%提出的咨询意见、优化建议或指出项目存在设计漏缺、相关资料内容漏缺等其涉及金额达到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7000万元)的10%的80%提出的咨询意见、优化建议或指出项目存在设计漏缺、相关资料内容漏缺等其涉及金额达到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7000万元)的8%的60%提出的咨询意见、优化建议或指出项目存在设计漏缺、相关资料内容漏缺等其涉及金额达到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7000万元)的6%的40%提出的咨询意见、优化建议或指出项目存在设计漏缺、相关资料内容漏缺等其涉及金额59、达到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7000万元)的4%的20%提出的咨询意见、优化建议或指出项目存在设计漏缺、相关资料内容漏缺等其涉及金额达到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7000万元)的2%的说明:1.上表所指的涉及金额为设计咨询单位提出的项目优化建议和咨询意见,给项目建安费节省的费用;2.建安费节约金额以方案预算对比文件为准。附件八: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60、。第一条甲方、乙方各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61、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62、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63、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代建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31页,共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