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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143页)
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14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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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283 2024-04-29 143页 1.01MB
1、xx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工程名称: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工程地点:xx市区西区采购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人:项目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1目录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91.一般规定.92.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123.设计.134.采购人义务.145.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146.监理人义务.157.工期.168.样品.18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1910.质量与检验.1911.包装仓储.2012.装运通知.2013.服务.2114.安全2、施工.2115.履约保证.2116.合同价款.2217.计量.2318.支付.2319.质量保证与维修保养.2420.变更.2621.竣工验收.2722.调试.2823.竣工结算.2824.违约.2925.索赔.3026.保险.3027.不可抗力.3228.转让、分包.3329.争议.3330.严禁贿赂.3431.合同文件的修改.3432.合同效力及其他.3433.补充条款.3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351.一般规定.352.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83.设计.394.采购人义务.405.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406.监理人义务.437.工期.44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4510.3、质量与检验.4611.包装.4813.服务.49-214.安全施工.4915.履约保证.5116.合同价款.5217.计量.5318.支付.5319.质量保证.5520.变更.5721.竣工验收.5822.调试.6023.竣工结算.6024.违约.6126.保险.6327.不可抗力.6428.转让、分包.6429.争议.6530.严禁贿赂.6532.合同效力及其他.6533.补充条款.6534合同附件.67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69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合合同同协协议议-3书书采购人(全称):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注册地址:总承包人(全称):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4、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注册地址:供货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注册地址: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所需的电梯(货物名称)设计、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协议:一、整体工程概况一、整体工程概况整体工程名称: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地点:xx市区西区建设单位: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范围二、工程范围本工程的范围: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设计、制造、供应、安装、调试(含所有检测、各专业配合)本工程所需的电梯直至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出电梯使5、用注册登记证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载客电梯R1、R2、PS1PS4、OL1OL5、OML1OML5、OMH1OMH5、OH1OH4、OHQ1OHQ4、OX14、GR1及消防电梯FS1FS2、扶梯ES03ES04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交货、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进口报批、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证、售后服务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其它服务等。-4(1)直梯电梯底坑:包括电梯的缓冲设备、间隔、围蔽、基础、对重、照明,以及除土建结构底坑和防水排水外归属于电梯工程的所有相关工作6、。电梯井道:包括井道导轨、随行电缆、井道照明、插座,以及除土建的井道结构、砌筑、楼层梁、门头梁、分隔梁、构造柱外所有与电梯工程相关的工作。电梯厅:包括门头机系统、小门套、层门、门楣饰面板(仅供货),以及小门套与井道墙之间的修补和塞缝等。机房:包括电梯主机设备、控制系统、控制柜、控制柜至电梯的电缆等。电梯轿厢:包括轿厢结构主体、操纵盘、侧面逃生门、轿顶逃生窗、轿厢内空调、显示屏、轿厢前壁装修、电梯R1的后壁装修等。(2)扶梯扶梯:包含扶梯、扶手、扶手栏杆、围裙板、控制箱、控制箱至扶梯的管线等。2.供货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电梯供总承包人作为施工期间(竣工验收之前)用于施工材料运送及人员乘用,并在总7、承包人的总体协调及安排下配合总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提前完成该等提前使用电梯的验收合格及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的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在总承包人使用完毕后会移交给供货人,供货人须负责进行重新调试,并按采购人之要求修补及更换在临时使用期间损害及损伤的一切配件及零件,以达到验收要求并重新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如需)。3.供货人须负责向各有关政府部门申报、送审、协调、申请及取得本工程的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另外亦须负责合同范围内各工作和其他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人、精装修、机电等专业施工承包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交接、现场协调、调试配合等工作,所有有关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款内。4.专业工程管理配8、合工作供货人负责与其他机电专业如土建、机电(含消防、智能化)、装修等专业施工承包单位接口配合以及统筹协调工作;供货人需服从总承包管理,配合机电专业工程做好各专业间综合管线的平衡及优化,提供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供货人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并对采购人另行发包的机电专业工程设备调试及完成相关验收提供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9、。具体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上述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供货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及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供货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技术规格书、项目需求书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供货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5三、签约合同价款三、签约合同价款1.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元(10、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款为元,增值税税款为元,增值税税款为元。元。其中:其中:(1)货物总价【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含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至安装现场)、装卸、保险费、相关税费、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人民币(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2)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总价【仓储保管、就位(水平、垂直运输)、二次转运、安装、吊装、调试(平均每台设备提供至少两次调试)、检测、报批、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移交、报批报验及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11、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费用、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的免费提供、保险费、税费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与本项目合同范围相关的所有费用】:人民币(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3)暂列金额:人民币(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2.2.价格价格说明说明(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包括为提供本合同范围内设备采购及安装全程服务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不含税价固定不变。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费相应调整。(2)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在总承包合同总价中,由采购人支付给总承包人。(3)货物中所有供货人外购的国内、外配套件12、和材料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在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3年内供货人有义务随时继续以免费保养期过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耗品清单及报价表中的价格或届时市场价格中的最低值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权利义务继受方或实际使用方供应为维护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清单价格见合同附件,此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仅供双方确认价格。(5)供货人为施工期间提供临时使用电梯配合服务(包含提前制造安装及验收、人员培训、办理登记证、使用期间电梯自身质量问题造成故障维修、二次调试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但施工期13、间提供临时使用电梯的的维护、管理、维修(含修补及更换在临时使用期间损害及损伤的一切配件及零件)、运行、电梯开机人员、保安、轿厢保护措施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实际使用方(总承包人)承担,临时使用电梯的保修保养及操作费用由实际使-6用方(总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价格。四四、质质量量及及安安全全要要求求供货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合同要求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质量达到“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和要求,同时须配合总承包人获得“广东省建设工14、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xx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供货人确保本专业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xx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和要求,配合总承包人获得“xx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奖项。五五、合合同同工工期期(一)总体进度计划:1.、计划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开工令为准);:年年月月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二)关键节点工期日历天。15、:1.年月日前完成电梯深化设计并取得电梯顾问单位审核意见;2.消防电梯、穿梭电梯、总部电梯的井道及机房等场地交付后四个月内完成消防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其他电梯井道及机房等场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完成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3.年月日前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各分部分项及专项验收。(三三)其其他他要要求求:招招标标人人可可根根据据项项目目现现场场实实际际情情况况商商定定合合理理时时间间确确定定其其他他重重要要节节点点,中中标标人人应应无无条条件件服服从从招招标标人人确确定定的的节节点点要要求求,并并适适用用于于合合同同相相关关违违约约条条款款。六六、合合同同文文件件的的组组成成本协议书16、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和补充。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采购人现有及后续制定的管理办法、细则等);7.图纸、技术说明书、技术规格书、项目需求书及相关技术要求;8.合同工程量清单-7;9.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放的招标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及答疑文件等,若答疑文件涉及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则该部分解释顺序与7项解释顺序相同);10.供货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投标文件承诺标准或条件17、高于招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如同一解释顺序的文件约定有不一致的,则以要求较高的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八、供货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九九、供货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安装施工、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安装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十、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供货18、人支付合同价款。十十一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 拾伍 份,采购人 玖 份,总承包人 贰 份,供货人 肆 份。十十二二、签签订订时时间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xx市区签订。十四、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十五、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名称(公章))(公章)-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供货19、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9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与货物1.1.1.1整体工程:指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采购人采购并由供货人提供货物用于其建设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1.1.1.2采购项目:指采购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货物的采购事项。1.1.1.3货物:指供货人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构成整体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整体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工程设20、备、材料。且由供货人实施供货并进行安装施工的设备和装置。1.1.1.4服务:指供货合同约定供货人应当承担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与供货有关的辅助工作。1.1.1.5供货地点:指由采购人指定的其所购买的货物运达的场所或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其他场所。1.1.1.6施工场地:指用于安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1.7供货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货人完成采购项目的期限。1.1.1.8安装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供货人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1.9质量保证期:指供货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21、章、规范性文件及供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货物质量保证的期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供货人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开始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故障是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后,采购人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像供货人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1.1.1.10质量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约定由供货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22、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2合同1.1.2.1合同:指采购人和供货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也可以简称为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供货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事宜。1.1.2.2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构成供货与安装合同的所有文件。1.1.2.3合同协议书:指由采购人和供货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2.4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通知供货人中标的函件。1.1.2.5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01.1.2.6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2.72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1.1.2.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指构合同当事人根据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相关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2.9投标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投标报价表。1.1.2.10技术响应资料: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的技术响应资料。1.1.2.11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采购项目的的实际情况,用以明确采购内容及范围、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相关图纸等内容的文件。1.1.2.12其他合同文件:24、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3合同当事人1.1.3.1采购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采购约定货物及安装、服务的主体资格,并具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2供货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提供约定货物及安装、服务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3设计人: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整体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4总承包人:指与整体工程采购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1.1.3.5监理人:指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指明的,采购人或25、整体工程采购人委托的负责安装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6采购人代表:指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指明的,由采购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3.7项目经理:指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指明的,由供货人指定的负责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3.8监理工程师:指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指明的,由监理人指定的负责安装工程监理工作的负责人。1.1.3.9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1.1.4其他1.1.4.1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6、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4.2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包含暂列金额。1.1.4.3合同价款:指采购人用以支付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包括质量保修期内)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包括履行安装义务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1.1.4.4暂列金额: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安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1.4.5违约责任:指合同27、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1.4.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5本合同涉及的其他词语定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供货与安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3书面形式书面形式28、,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语言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1.5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xx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国家及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1.6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联合体29、协议书(如有);(7)合同价格清单;(8)技术响应资料;(9)技术标准和要求;12(10)合同图纸;(11)其他合同文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供货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1.7技术标准和要求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除已在技术响应资料中明示并取得采购人认可的偏差外,供货人如果更改本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采购人书面形式认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人应依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30、本执行。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供货人应书面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除非采购人有特别指令,供货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1.8图纸1.8.1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图纸仅供招标使用,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设计人、监理人联合审核后的深化设计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由供货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的,供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31、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容批复。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需要时,由供货人自费复制。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8.2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由于采购人未能按时向供货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供货周期造成影响时,供货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供货周期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采购人仍然未能向供货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供货周期。由于供货人未能按时向采购人提供图纸进行审核,导致已经或将要对供货周期造成影响时,供货周期及安装工期不予延长,供货人承担赶工而发生的额外费用。1.8.3其他规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2、。1.9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合同有关各方联络人信息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约定。2.2.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1保密13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供货与安装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供货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2.2知识产权供货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33、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应支付的费用。应供货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协助供货人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争辩,供货人应当偿付给采购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知识产权的其他规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3.设计设计3.1设计总体要求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文件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工程的深化设计。设计应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此类设计人员应为符合采购人任务书中规定的标准(如有时)的工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4、否则,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每位拟雇用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的姓名及详细情况,以供其批准。供货人应担保其自己、其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和能力。供货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在一切合理时间内,能参与同采购人的讨论,直至相应的缺陷通知期期满为止。3.2供货人的文件供货人的文件应包括采购人任务书中规定的技术文件、以满足所有规章要求的批准的文件以及第3.5款【竣工文件】和第 3.6 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文件。供货人应编制为实施合同所必要的全部文件。无论在何处编制此类文件,采购人的人员均应有权对其编制进行检查。3.3供货人的保证供货人应保证其设计的文件、工程的施工和完成质量符合中华人35、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4培训供货人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如果合同规定培训应在接收之前进行,则在此类培训完成之前,不应视为根据第 21.4 款规定的接收之目的工程业已完成。相关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3.5竣工文件供货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工程实施的一套完整的“竣工”记录,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确切的“竣14工”位置、尺寸和详细说明。此类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竣工检验开始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监理人。此外,供货人应向监理人提交36、工程的“竣工”图纸,表明全部工程已实施完毕,并供监理人对其进行审核。供货人应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在颁发任何接收证书之前,供货人应根据采购人任务书的规定,按规定数目和类型,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的副本。在此类文件提交监理人之前,不得认为根据第 21.4 款规定的接受之目的,工程业已完成。3.6操作和维修手册竣工检验开始之前,供货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规定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于采购人能够对永久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3.7设计错误如果发现供货人的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供货人应自费修正上述错误和工37、程,即使供货人根据本款获得了任何同意或批准。4.4.采购人义务采购人义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供货人免于承担因采购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4.3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供货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4.4采购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向供货人提供施工场地、现场设施及相关工作条件,并负责落实整体工程总供货人应提供的配合协调工作。4.5采购人应就整体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安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38、交底。4.6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货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4.7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整体工程采购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安装工程有关,采购人应及时督促整体工程采购人完成。4.8采购人应确保与本安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4.9采购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5.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供货人和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5.15.1供货人义务供货人义务5.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9、并保证采购人免于承担因供货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5.1.2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供货、安装、提供相关服务及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155.1.3应当对本采购项目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供货人原因造成的本采购项目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5.1.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供货周期要求,编制采购项目供货计划。5.1.5采购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供货人应当予以执行。5.1.6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供货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1.7负责本采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测试、设计联络、协40、调管理、调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管理方面的工作。5.1.8合同文件约定需采购人审批、认可的货物(包括样本、文件或工作),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货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采购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5.1.9供货人应按照技术响应资料承诺为完成安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供货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5.1.10供货人派出从事本安装工程中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5.1.11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41、安装及服务范围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5.1.12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配合采购人进行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按照采购人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实施与整体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5.1.13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场地、现场设施及相关工作条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合理使用相关场地、设施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1.14安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前,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进行照管和维护。5.1.15采购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示,供货人应当予以执42、行。5.1.16供货人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5.1.17供货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2总承包人义务5.2.1总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6.监理人义务监理人义务6.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6.1.1采购人委托监理人对本合同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赋予以下权利、责任和义务:(1)监理人对选择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单位的建议权及资质审核权;(2)技术方案、设计标准、主要关键设备制造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技术性能、主要加工设备技术状况等质量控制方面的审查权及监督权;16(3)原材料、配套件、制造及安装施43、工质量检验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质量法规标准者,有权通知供货人停止使用或整改;(4)本合同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保卫、职业健康的检查、监督权;(5)采购人与供货人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付款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付款的复核确认权。6.1.2监理人应当根据采购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采购人对货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服务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供货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6.1.3监理人在行使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权力前,应得到采购人代表的批准,否则不发生效力。6.2监理人员采购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44、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供货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供货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供货人。6.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工厂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45、一致。7.7.工期工期7.1供货计划7.1.1供货计划的提交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采购人批准。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采购项目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1.2供货计划的修订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供货人发现其本身货物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供货人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供货计划报采购人批准,采购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的责任。7.1.3进度计划的保证供货人应当按照经采购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7.46、2供货周期具体供货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3供货周期延误177.3.1非供货人造成的延误7.3.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供货周期延误时,应当延长供货周期,但供货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1)本供货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2)不可抗力;(3)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4)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5)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供货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6)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3.1.2供货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供货周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合同文件约47、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可不必就延长供货周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3.2供货人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供货人原因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均由供货人承担相关责任,供货周期不予顺延。7.4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7.4.1如果供货人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供货合同,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供货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4.2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供货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供货人48、偿还。7.4.3如果采购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供货人按照本条支付给采购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供货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供货人应当另行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7.5安装计划7.5.1进度计划7.5.1.1供货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采购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安装工程进度的依据。7.5.1.2实际进度与第 7.5.1.1 目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供货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专用部49、分约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也可以直接向供货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供货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8。7.5.2开工和完工7.5.2.1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采购人应在开工期 7 天前发出开工通知。安装工期自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供货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7.5.2.2供货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安装工程,并具备验收条件。7.5.3暂停施工与工期延误7.5.3.1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安装工程施工整体或部分暂停或50、延误的,且暂停或延误造成供货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实际延误或给供货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应赔偿供货人由此受到的损失。7.5.3.2由于供货人原因导致安装工程整体或部分暂停或延误的,供货人应自费采取措施加快进度,以确保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由于供货人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采购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供货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给采购人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安装工程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供货人在订立合同时已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供货人应另行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逾期违约金和工期延误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合同51、条款专用部分。供货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或工期延误赔偿金,不免除供货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5.4关于工期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样品8.样品8.1样品费用样品的提供应符合“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技术规格书”的标准和要求约定,供货人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2样品报送8.2.1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货物,供货人应按照“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技术规格书”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向采购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8.2.2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52、定,供货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采购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8.3样品批复8.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货人报送的样品后,经采购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供货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供货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8.3.2如果采购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供货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尽快批复。如果采购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在“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采购人已批准。8.4样品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采购人或监理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53、所并19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9.9.备品备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9.1供货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9.2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10.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10.1质量要求10.1.1货物质量应达到合同协议书及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因供货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供货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0.1.2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协议书及相关合同文件54、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因供货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供货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0.1.3合同当事人对货物或安装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0.2检验10.2.1货物检验10.2.1.1采购人有权检验和测试本供货合同约定货物,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0.2.1.2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及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检验和测试时间、地55、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2.1.3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货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10.2.1.4发货前,供货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有专业检验资格机构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货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由采购人予以确认。10.2.1.5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56、验合格并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10.2.1.6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不会因为在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2.1.7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2.2检查和返工10.2.2.1供货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合同图纸要求以及采购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010.2.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应要求供货人拆除和重新施工,供货人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供货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供货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57、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2.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2.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供货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供货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供货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供货人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2.3.2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供货人提出延期要求。10.3清除不合格工程10.3.1供货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的施工工艺不符合58、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采购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供货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供货人承担。10.3.2由于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包括供货人同时作为供货人或与供货人达成联合体协议的其他供货人按照供货合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供货人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0.3.3关于工程质量和检查检验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1.包装仓储包装仓储11.1供货人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59、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2包装应足以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海运、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远近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11.3供货人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供货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1.4其他包装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5供货人提供的货物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及行业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仓储由供货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6其他仓储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60、分。12.12.装运通知装运通知12.1供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在货物陆(海)运输前 30 日或空运前 7 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通知采购人,同时,供货人应用航空信件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启运地点、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采购人。12.2供货人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后 24 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21毛重、体积(用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61、计到达目的日期通知采购人。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3供货人提供的运输工具和承运人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13.服务服务13.1技术服务供货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2运输供货人提供的货物的运输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3售后服务供货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4其他约定供货62、人应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4.14.安全施工安全施工14.1安全文明施工14.1.1供货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组织施工。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货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4.1.2供货人应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的管理。14.1.3供货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4.1.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3、规定。14.2事故处理1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货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4.2.2采购人和供货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4.2.3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15.15.履约保证履约保证15.1预付款保证担保15.1.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预付款时,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22担保,供货人应当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供货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预付64、款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1.2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5.1.3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15.2履约保证担保15.2.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办理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2.2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即便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周期延长,供货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采购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65、费用。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2.3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采购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如果采购人索赔的理由是因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还应当同时提交供货人出具的确认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5.2.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3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15.3.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供货人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合同价款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为供货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66、保证担保。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3.2供货人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15.4相关约定15.4.1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15.4.2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15.4.3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15.4.4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15.4.5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供货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67、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15.4.6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16.16.合同价款合同价款16.1计价和支付货币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2316.2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合同价款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3计价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定,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一)固定单价合同;(二)固定总价合同。16.4合同风险范围及价款调整16.4.1合同价款已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68、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4.2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7.17.计量计量17.1供货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采购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供货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17.2采购人应在收到供货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供货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购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货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供货人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货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货人实69、际完成的工程量。17.3采购人未在收到供货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供货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供货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8.18.支付支付18.1预付款18.1.1货物预付款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采购人应当在本供货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人向供货人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8.1.2工程预付款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供货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70、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8.2供货付款18.2.1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8.2.2货款申请供货人应根据 18.2.1 项规定的付款周期和条件,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货款申请,说明供货24人认为其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18.2.3货款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按照 15.2.2 项提交的货款申请后,采购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并采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按照其审核确认的应付货款和应当抵扣的货款(如有)向供货人进行支付。18.3安装服务付款18.3.1采购人应按合同条款71、专用部分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安装服务进度款。18.3.2经采购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安装服务进度款同期支付。18.4质量保证金18.4.1在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做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采购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18.4.2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8.5税和关税18.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货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货人负担,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8.5.2如果货物或其组成材料需采购中国境外的产品,则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外征收的与实施72、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货人负担。18.5.3税和关税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9.19.质量保证与维修保养质量保证与维修保养19.1保证19.1.1供货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供货人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供货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9.1.2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9.1.3如果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73、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货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9.1.4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9.2质量保修期19.2.1货物质量保修期19.2.1.1正常质量保修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9.2.1.2在正常质量保修期内,供货人应对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根据本供货合同第24.2.1 目的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是由于采购人不遵守供货人的说明而操作25及保养货物造成的。19.2.1.3若部分货物在保修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货物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74、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19.2.2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19.2.2.1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起始时间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9.2.2.2供货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19.3质量保修延长期19.3.1除依照本供货合同第 19.2.1 款规定的正常保修期责任外,供货人应对主要部件在其相应的质量保修延长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9.3.2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文件75、约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9.3.4如果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 19.3.2 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对供货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9.3.5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供货人不能按照第 19.3.2 款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采购人可在通知供货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供货人承担,但不影响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人责任;经供货人认可,采购人可对细小缺陷76、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9.3.6供货人保证在现场现有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供货人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和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货物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供货人赔偿。19.3.7供货人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供货人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9.3.8供货人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供货人负责。19.4缺陷责任19.4.1安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应按77、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19.4.2缺陷责任期满时,供货人向采购人申请到期应返还供货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购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供货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供货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供货人。19.5维修保养服务19.5.1供货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提供本安装工程涉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2619.5.2供货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更换零部件、弥补缺陷或提供有关维修保养服务的,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9.5.3质量保修及维修保养的其他约定见合同78、条款专用部分规定。20.20.变更变更20.1变更20.1.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本采购项目做出变更,则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供货人进行下述工作,供货人应当遵照执行: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数量;2.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性质、质量、规格或类型;3.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安装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4.改变安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20.1.2变更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0.2变更的指令20.2.1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可向供货人作出变更指示,供货人应遵照执行。没有采购人的变更指示,供货人不得擅自变更。因供货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79、,由供货人承担,延误的供货周期不予顺延。20.2.2如果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作内容与招标时存在差异,则采购人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20.3变更估价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1)对合同中已有适用项目的,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2)对与合同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已有项目在合同中列明的单价确定单价;(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4)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0.4估价程序20.4.1供货人收到采购人80、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经采购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供货人在 14 天内不向采购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更。采购人在收到变更报价书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20.4.2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调整合同价款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供货。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27照第 22 条的约定解决争议。20.4.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不得以采购人和供货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20.5合理化建议20.5.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合81、理化建议。采购人发出的对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供货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采购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1)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采购人实现其本供货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2)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供货人自身的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原因。按照上述规定,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 2082、.3 条的有关约定执行。20.5.2在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由采购人和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0.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采购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中分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21.21.竣工验收竣工验收21.1验收条件21.1.1本工程具备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供货人可向采购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1.1.2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供货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供货83、人应在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通知供货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供货人承担。21.1.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并在验收报告中载明。因采购人原因,未在第 21.1.2 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完工验收报告的,以供货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未经完工验收,采购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21.2竣工日期84、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供货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采购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供货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采购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821.3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供货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供货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85、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货人承担。21.4移交除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采购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供货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供货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供货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22.22.调试调试22.1调试程序工程需要调试的,除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另有约定外,调试内容应与供货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调试86、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工程调试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供货人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供货人准备调试记录,采购人根据供货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的,监理人在调试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调试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自调试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供货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调试,应在调试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供货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287、)具备无负荷联动调试条件,采购人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供货人的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调试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调试记录上签字。供货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22.2调试中的责任因供货人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供货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22.3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调试的,采购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调试。采购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供货人配合时,应征得供货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调试合格的,88、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供货人原因造成投料调试不合格的,供货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供货人承担;非因供货人原因导致投料调试不合格的,如采购人要求供货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3.2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2923.1竣工结算申请本工程完工后,供货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23.2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采购人收到供货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采购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供货人。24.2489、.违约违约24.1采购人违约24.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采购人违约:(1)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2)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2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违约时,供货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采购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供货人有权暂停施工。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4.1.3供货人按第 24.1.2 项约定暂停施工 28 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供货人可向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供货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采购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供货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4.1.4采90、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2供货人违约24.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供货人违约:(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2)将本供货与安装合同进行违法转包、分包的;(3)已供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拒绝修复的;(4)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任何由采购人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完成货物交货的;(5)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任何由采购人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完成货物安装工作。(6)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其他违约。24.2.2如果供货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91、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供货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24.2.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人违约时,采购人可向供货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供货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24.2.4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供货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向供货人发出解除合同通30知。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采购人施工。采购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供货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采购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供货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享92、有的索赔权利。24.3合同解除若该类解除合同是由采购人原因引起的,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向供货人支付其已完成部分工作按照本合同理应得到的所有款项;若该类解除合同是由供货人原因引起的,供货人应向采购人退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支付的款项。25.25.索赔索赔25.1采购人索赔25.1.1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质量保修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供货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采购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向供货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25.1.2供货人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93、延长的质量保修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采购人。采购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供货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供货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9 条约定执行。25.2供货人索赔25.2.1根据合同约定,供货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采购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供货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向采购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供货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5.94、2.2采购人收到供货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供货人。供货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供货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9 条约定执行。25.3其他约定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相关约定。25.4非索赔事项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1)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 20 条约定办理;(2)保险事宜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26.26.保险保险26.1人身财产损失和采购人的保障供货人应当对与本采购项目实施期间95、发生的因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31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采购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26.2运输险及存仓保险供货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供货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26.3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采购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采购人委托供货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6.4第三者责任险26.4.1采购人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供货人,但供货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96、不会因采购人办理保险及供货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26.4.2供货人应当自行决定采购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供货人的要求,如果供货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供货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供货人另外增加保险,供货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采购人备案。26.4.3供货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果。供货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采购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26.4.4保险期如果因供货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97、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供货人负担。26.5其他商业险供货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供货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供货人自行负担。26.6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6.7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26.8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26.8.1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供货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采购人负责补足。26.8.98、2供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采购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26.9通知义务3226.9.1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采购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供货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供货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6.9.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应第一时间内通知采购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26.9.3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货物。如因供货人保管不善造成受99、损的货物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时,供货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拒赔或减赔部分的财产损失。26.10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执行。27.2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7.1不可抗力的确认2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和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战争;(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采100、购人及其供货人内部的事件除外;(6)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供货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27.1.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采购人和供货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27.2采购人和供货人的义务27.2.1如果采购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供货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采购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供货人,目的在于完成供货以及减少采购人和供货人任何损失101、。27.2.2如果供货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供货合同中的义务。供货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采购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供货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27.3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整体工程的损失和损害,供货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货款及时支付给供货人。27.4责任划分3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102、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采购人承担;(2)供货人设备的损坏由供货人承担;(3)采购人和供货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供货人的停工损失由供货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采购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采购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供货周期和安装工期,供货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采购人要求赶工的,供货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7.5避免和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采购人和供货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7.6解除合同合同一103、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供货人应对已供货的货物由供货人负责退货或解除供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供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28.28.转让、分包转让、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货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供货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货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有关转让、分包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9.29.争议争议29.1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采购人和供货人由于本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104、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9.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和供货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34(1)单方违约导致本供货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2)不可抗力导致本供货合同无法履行;(3)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5)法院105、要求停止供货。30.30.严禁贿赂严禁贿赂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1)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2)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供货人或采购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 14 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31.31.合同文件的修改合同文件的修改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供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供货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106、本供货合同完全失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供货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32.合同效力及其他合同效力及其他本供货合同自采购人和供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合同一式份,采购人和供货人各执份。33.33.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第三三部部分分 合107、合同同专专用用条条35款款1.一般规定1.一般规定1.1定义1.1.1工程与货物1.1.1.1整体工程: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1.1.1.2采购项目: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1.1.1.3货物:指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描述的载客电梯、消防电梯及扶梯等,包括其附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电梯运行管理系统等。1.1.1.4服务:指本合同项下供货人提供的设计、生产、供应、包装、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及其它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包括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卸车、仓储、吊装、报建报备、安装、测试、培训、总承包配合及专业承包单位配合服务等108、工作,直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含资料)使用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交付用户单位使用前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保管等。1.1.1.5供货地点: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现场1.1.1.6施工场地: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由采购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区域范围。1.1.1.7工期(服务期):(一)总体进度计划:1.、计划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开工令为准);:年年月月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二)关键节点工期日历天。:1.年月日前完成电梯深化设计并取得电梯顾问单位审核意见;2.消防电梯、穿梭电梯、总部电梯的井道及机房等场地交付后四个月内完成消防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109、用合格证;其他电梯井道及机房等场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完成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3.年月日前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各分部分项及专项验收。(三三)其其他他要要求求:招招标标人人可可根根据据项项目目现现场场实实际际情情况况商商定定合合理理时时间间确确定定其其他他重重要要节节点点,中中标标人人应应无无条条件件服服从从招招标标人人确确定定的的节节点点要要求求,并并适适用用于于合合同同相相关关违违约约条条款款。1.1.1.9质量保证期: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1.10质量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1.1.2合同1.1.2.1合同:指采购人、总承包人、供货人三110、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也可以简称为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供货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事宜36。1.1.2.3合同协议书:指由采购人、总承包人、供货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2.12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3合同当事人1.1.3.1采购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1.1.3.2供货人:1.1.3.3设计人:xx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1.1.3.4总承包人: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1.3.5监理人:xx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3.6采购人代表: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1.3.7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1.3.8111、监理工程师: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1.3.9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1.4其他1.1.4.4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采购人批准使用,采购人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20 条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采购人。1.1.5其他词语定义1.1.5.1造价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负责完成本合同款项等相关造价审核事宜。本项目的造价单位为建成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1.5.2第三方:除合同采购人和供货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含总承包人)。1112、.1.5.3设计顾问单位:指本项目的电梯设计顾问单位“利沛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电梯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等顾问服务工作,并负责完成电梯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管理等服务工作。1.1.5.4施工期间临时使用电梯:指在施工期间(竣工验收之前)用于施工材料运送及人员乘用但无需进行二次安装的电梯。1.1.5.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指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按照要求完成了xx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所有工程的工作内容,已具备验收条件,通过设计人、监理人、采购人等各方验收合格,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37关验收证明文件(如有)。1.6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通用条款1.6款113、不适用,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详见协议书。1.8图纸1.8.1图纸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采购人批准的招标图、技术规格书等设计文件,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所有图纸需经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文件。供货人提供图纸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日历天内提供。供货人提供图纸套数: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蓝图10套及相应电子版光盘两套(含CAD及PDF格式)及向总承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全套纸质图纸2套及相应电子版光盘两套(含CAD及PDF格式)。1.8.3有关图纸其他规定: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供货人还应按照监理人、采购人要求的设计深度和时限提供满足电梯采购及安装有关建筑、结114、构、装饰、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等要求的预留、预埋图纸。1.9联络本款补充如下:1.9.1采购人和供货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9.2采购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2)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3)邮寄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4)送达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5)电子邮箱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9.3供货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供货人指定的接收人:(2)115、传真号码:邮政编码:(3)邮寄地址:38(4)送达地址:(5)电子邮箱地址:(6)供货人总部项目联络领导:(7)总部联络领导电话、传真号码:1.9.4监理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2)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3)邮寄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4)送达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5)电子邮箱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9.5施工总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总承包指定的接收人: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2)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3)邮寄地址:合同履116、行期间另行通知(4)送达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5)电子邮箱地址:合同履行期间另行通知1.9.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2.2.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1保密本款补充如下:无论是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中还是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2.2知识产权本款补充如下:2.2.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供货人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货人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采购人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117、形式的复制、修改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复制或修改。2.2.2供货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39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货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图纸等技术文档。2.2.3按有关规定供货人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其它相关证照,如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供货人全部负责。3 3.设设计计3.1设计总体要求本款补充如下:供货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货物深化设计、方案效果图和制造详图(包括 CAD 文件),经设计人、设计顾问单位、监理人、采购人审核签认后作为118、货物生产制造图纸。供货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保密等理由拒绝提供详细设计文件。3.2供货人的文件本款补充如下:供货人应将其编制的文件提交给监理人审核和(或)批准。监理人审核期限不应超过 21天,自监理人收到供货人的文件以及供货人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该通知应说明供货人的文件已经准备就绪,可以根据本款进行审核和批准。同时,通知还应说明此文件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说明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程度。在审核期内,监理人可以通知供货人,指出供货人的文件未能符合合同的规定(说明程度)。如果供货人的文件未能符合合同的规定,则该文件应根据本款由供货人自费修正、重新提交并审核和批准。除得到监理人事先批准或同意的那部分以外,对工程的每一119、部分而言,工程的相应部分不得开始施工。如果供货人希望对此前已提交供审核和批准的任何设计或文件进行修改,供货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随后,供货人应根据上述程序,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如果监理人指示要求进一步的供货人的文件,供货人应立即着手进行编制。任何此类批准或同意,或任何审核和批准,不应解除供货人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5竣工文件本款补充如下:供货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套数:6套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含6套竣工蓝图),均为原件,相应电子版档案一式三份,相应声像档案一式三份。以上份数含移交城建档案馆的1套,如城建档案馆所需套数增加的,应相应增加。以上份数不含工程评优资料,工程评优120、资料具体数量以总承包人和采购人要求为准。供货人提交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以现行有关管理规定为准)和总承包人、采购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立卷、编制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含需汇编入本安装工程档案资料的其他专业的验收资料汇总、审核、盖章等工作),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前按总承包人统一管理要求完成汇总、整理、立卷、编制并移交总承包人完成项目完整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由总承包人向采购人完整移交。上述所有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立卷、编制等必须达到“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及12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资料标准和要求。供货人提交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前,供货人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将工程档案竣工资料交由总承包人统筹并将整体工程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后4020天内签字确认并报采购人,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送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验收,需补充相关文件的,总承包人和供货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10天内补充相关工程档案竣工资料文件,直至合格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剩余套数。如果供货人不按规定提交工程档案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催告后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的,每延误一天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122、违约金,违约金从供货人的剩余合同款项中扣除。4.4.采购人义务采购人义务4.9采购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2)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责任和义务。5.5.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供货人及总承包人义务5.15.1供货人义务供货人义务5.1.17供货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5.1.17.1供货人应服从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本合同全过程监督管理。供货人应按采购人和监理人要求及时指派施工现场负责人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委托书,如中途更换代表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重新发出书面委托书,采购人和监理人有权更换供货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供货人应按要求及时更换,供货123、人拒绝更换或不按照指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24.2.1(11)约定执行。5.1.17.2供货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为本工程专职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任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5.1.17.3供货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供货人应提前 14 天报书面向采购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与公司公章后生效。经采购人同意后,供货人可更换项目管理的主要成员,否则供货人应承担擅自更换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24.2.1(11)约定执行。5.1.17.4供货人在货物安装前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124、员前往安装现场勘察,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5.1.17.5供货人在开工前 21天向采购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材料的进场计划,审核确认后执行;对各类货物运到工地的时间和安装时间提供实际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实施细则予采购人、总承包人和监理人批核。5.1.17.6货物安装期间应参加采购人和监理人组织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供货人的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24.2.1(12)约定执行。5.1.17.7供货人每月底前必须向采购人及监理机构报送当月已完工工程月报(包括实物进度和实物工程量)和下月度施工125、计划。5.1.17.8货物安装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需中间验收的,须在自检合格 24 小时内向采购人和监理人申请,监41理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1.17.9如供货人未能及时处理质量事故,或供货与安装质量、进度不符合要求,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或对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的工程不予重视,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已签订合同价款中扣除,采购人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供货人。5.1.17.10供货人拒绝签收采购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文件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24.2.1(13)约定执行。5.1.17.11总承包人提供总电箱及至每楼层施工电箱,126、供货人由该接口至作业现场的线路及计量设备由供货人自行敷设、安装、维护、管理,总承包人进行监督并统一代收供货人相关电费用(含分摊线路、变压器的电损耗费用)。上述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无论供货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12总承包人提供用水接驳点至每楼层,供货人由该接口至作业现场的管路及计量设备由供货人自行敷设、安装、维护、管理,总承包人进行监督并统一代收供货人相关水费。上述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无论供货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13在工程实施期间,供货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供货127、人的任何设备或剩余材料。供货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按采购人、监理人、施工总承包人指示进行平整和复原。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无论供货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14供货人应按照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负责办理电梯施工许可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投入使用有关许可和手续。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15电梯验收移交前采购人需要使用电梯作为工程材料设备垂直运输的,供货人应做好电梯安全操作培训、电梯自身质量原因造成故障维修。上述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无论供货人是否在128、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临时使用电梯的轿厢保护由总承包人负责加装保护设施。5.1.17.16供货人对运到工地的所有货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用于本工程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供货人负责供应的电梯门楣不锈钢板,应服从采购人的运输、装配安排,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17供货人对本工程运作进行调试及取得使用合格证,调试所需之临时电缆由供货人自行负责,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负责修改设计并按修改后设计拆除和重新安装,由于货物因施工或缺陷的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以达到验收要求;5.129、1.17.18供货人发现合同文件之间标准不一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除采购人另有指示外,均以要求最高最严者为准,此类指示不属工程变更,供货人不得因此提出有关工程及费用的任何索赔,工期不予顺延。5.1.17.19井道施工过程中,供货人应派人员对电梯井道尺寸、电梯门洞尺寸及位置、预留孔尺寸和安装用的水平、垂直基线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符设计、安装和验收要求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提出,由42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如因供货人核查不力造成进场后才发现以上内容有不符设计要求,所需的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供货人负责。5.1.17.20负责货物及材料的保管工作(包括保管库房内所有130、尚未安装的货物及部件)。5.1.17.21供货人已充分了解从送货到安装地点,直至验收的整个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道路、运输、装卸限制、二次运输、水电接口位置、储存、安装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价格、货物交付、货物安装及验收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价格变化由供货人承担且不得因此推迟交货和验收时间。5.1.17.22因供货人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供货人负责全额赔偿;若采购人因设备质量问题对外承担了损害赔偿义务或其他义务的,供货人应弥补采购人为此支付的一切款项及承担的一切其他责任。5.1.17.23负责合同货物的所有运输(包括运输至仓库、二次转运、工地提运、卸131、车等)、搬运、吊装、分层、就位及安装完毕后施工现场的清场等。5.1.17.24组织并参加本工程的货物及材料在到达工地现场后,安装前的开箱检验接收。5.1.17.25负责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工程内容和安装后之调试,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的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安装规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5.1.17.26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验并通过验收,为采购人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5.1.17.27在本工程经政府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发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后,向采购人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验收文件,并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培训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5.1.17.28负责按本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5.1.1132、7.29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提供的整梯产品商标为其控股公司的商标,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5.1.17.30供货人及供货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资质。5.1.17.31供货人应代采购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费用供货人已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1.17.32供货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总承包人进行鲁班奖、绿色建筑三星级和LEED-CS金奖认证整体创优,并承担相关配合工作费用。5.1.17.33供货人作为采购人的供货人,须与采购人和总承包人共同签署总承包管理协议,供货人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133、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见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5.25.2总承包人义务总承包人义务5.2.1.1总承包人负责对本专业工程现场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建筑、LEED认证及工程43档案等进行管理,并对供货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期限、成果、安全、质量、绿色建筑及LEED认证等全部义务与责任与供货人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2.1.2总承包人需按照国际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134、法的要求为供货人提供管理、协调及配合的工作。5.2.1.3总承包人与供货人的施工界面详见招标图纸及电梯招标技术规格书,对该界面未尽说明之处,总承包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按采购人的指令自行执行有关工作或指令供货人执行。5.2.1.4总承包人应向供货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采购人委托办理的与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并向供货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5.2.1.5总承包人应按要求的时间内,组织供货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供货人进行设计图纸(含相关技术要求)交底。5.2.1.6总承包人应统筹塔吊、人货梯、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的施工组织安排,并承担因此135、发生的费用。5.2.1.7总承包人应随时为供货人提供确保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2.1.8总承包人应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供货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供货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2.1.9总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如有),无条件配合供货人办理工人工资账户开设、支付及发放等相关手续。5.2.1.10总承包人负责临时使用电梯在临时使用期间的维护、管理、维修(含设备配件更换)、运行、电梯开机人员、保安、轿厢保护措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等。5.2.1.11总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136、致工期延误或给供货人造成损失的,总承包人赔偿供货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5.2.1.12按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约定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其它义务。5.2.1.13总承包人为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中,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具体计取方式按总承包合同执行;总承包人不得向供货人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采购人另行提出增加额外补偿。6.6.监理人义务监理人义务6.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6.1.3监理人在行使下述条款的权力前,应得到采购人批准,否则不发生效力(1)进行变更;(2)作出涉及工期、质量、137、合同价款的决定;(3)本合同明确规定其它须经采购人批准的情况。44补充 6.1.4 条款有关监理人权利、责任和义务如下:(1)执行监理现行规范;(2)对本项目电梯安装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质量控制;(3)协助处理供货人违约事项。7.7.工期工期7.1供货计划7.1.1供货计划提交时间:7.1.1.1本项目供应的货物必须依照整体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投用。7.1.1.2 供货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21 日内与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协商设备供应及安装的具体时间计划,并报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批准,批准的时间计划(含完工日期)将作为考量供货人是否延误工期的依据。7.138、1.2供货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如下: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度对工期进行调整,并提前 7 天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接到通知 7 天内重新编制时间计划表,获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的批准后执行新的时间计划。供货人应充分考虑增加人、材、机等资源赶工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支付。7.2供货周期具体供货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1.7。7.3供货周期延误7.3.1供货人造成的延误7.3.1.1(6)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3.1.2供货人提交书面报告时间:供货人应在事情发生后 5 天内书面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提出工期顺延书面139、申请,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后,非供货人原因导致的货到工地无法安装或中途停工的,导致安装工期累计超过20 天,超过部分安装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供货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所延误工期不能顺延。7.4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7.4.1供货人误期违约金及最高限额:供货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任何由采购人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完成电梯设备交货,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在 10(含)天之内的,每逾期 1 天,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迟交货物的设备供应金额 0.1的违约金;45(2)逾期在 10(不含)天以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 1 天,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迟交货物的设备供应金额 0.2的违约金。(3)因供货140、人未按期完成交货工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供货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迟交货物金额。7.5安装计划7.5.1进度计划7.5.1.1供货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和采购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人和采购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总承包人、监理人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供货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供货人应向监理人和采购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供货人应充分考虑增加人、材、机等资源赶工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41、,采购人不再另支付。7.5.2开工和完工7.5.2.1采购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1.1.1.8 条约定的时间组织开工,具体以监理人或采购人在开工时间前 7 天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7.5.2.2 供货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1.1.1.8 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安装工程,并具备验收条件。7.5.3暂停施工与工期延误7.5.3.2由于供货人原因导致货物安装工程整体或部分暂停或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和工期延误赔偿金约定如下:(1)逾期竣工违约金:供货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或任何由采购人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完成电梯安装工作,每逾期 1 天,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 1 万元/天逾期142、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迟安装的货物的金额。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经监理人和采购人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控制时间,由于供货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的,供货人按下列原则支付阶梯式计算的违约金;逾期 10 天内,每延期 1 天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延迟安装的货物金额千分之一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逾期 10-20 天,每延期 1 天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延迟安装的货物金额千分之三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逾期 20 天以上,每延期 1 天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延迟安装的货物金额千分之五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143、除合同并要求供货人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3)工期延误赔偿金:由于供货人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误的,除承担 7.5.3.2(1)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逾期行为所导致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供货/安装部分的合同金额。9.9.备品备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9.2其他约定469.2.1供货人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人从供货人选购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货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货人应提前 6 个月通知采购人将要停止144、生产的计划,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供货人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的生产蓝图、图纸和规格,并附工艺单。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供货人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其他信息和资料。9.2.2供货人应按照本项目电梯技术规格书与相关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10.10.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10.1质量要求10.1.1供货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合同要求标准。因供货人原因造成货物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约定: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19 条质量145、保证、第 24.2款供货人违约规定执行。10.1.2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货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质量达到“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和要求,同时须配合总承包人获得“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因供货人原因造成整体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约定: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的其他约定,如因供货人原因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供货人除赔偿总承包人实际损失,还需向采购人支付质量违约金 50 万元。10.1.3合同当事人对货物或安装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146、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10.1.4供货人必须根据批准的制造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向监理人申报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内容包括采用的生产计划安排、工艺技术与流程、生产管理的方法、加工设备、工艺装备、操作技术、检测手段和材料、能源、劳动力组织等情况。经监理人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实施。10.1.5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如供货人需要对货物原设计进行变更时,由设计人、设计顾问单位、监理人和采购人审查批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涉及费用和工期调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货物质量标准,在技术上可行、可靠,功能上满足使用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设计变更的审147、批应贯彻事前控制、事后监督、依据合同、界定责任、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10.1.6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供货人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监理人应签发暂停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及时报告采购人。10.1.7本合同技术标准与要求规定的设备型号若由于技术进步或升级,供货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变更文件,并报设计人、设计顾问单位、监理人、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本合同技术标准与要求对应的设备型号相应47变更(供货人需以更先进的设备代替本合同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相对应的设备并提供证明)。10.2检验10.2.1.2检验和测试时间、地点:(1)供货人将设备送至合同专用条款 1.1.1.5 条约定的交货地点后 15 天148、内,由供货人、监理人、采购人共同到场开箱检验。采购人和监理人按照供货人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货物的数量及包装外观上标明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份数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经验收后,没有异议的,采购人予以签字确认,但采购人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供货人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供货人代表应在开箱单上注明并签字,采购人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供货人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或数量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采购人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供货人提出149、索赔。(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供货人原因(包括承运人)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要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采购人向供货人提出修理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货人委托采购人修理损坏的货物,所有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供货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采购人自负。供货人对上述采购人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货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3 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采购人代表共同复验。(3)检验和测试可以在货物150、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任意一处或几处进行。如果在货物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供货人应为采购人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2.1.7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1)货物生产制造前,供货人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具体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报监理人审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2)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供货人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监理人对供货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供货人应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3)供货人生产制造的货物出厂前需进行部件或整机总装试验、整机性能检测、151、调试和出厂验收,所有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记录文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试验、检测和出厂验收应提前48 小时通知监理人参加并签认。(4)上述各项检验未发现问题、缺陷或供货人已按索赔给与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货人按合同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10.3清除不合格工程10.3.3关于工程质量和检查检验的其他约定:(1)如供货人的产品存在虚假、以次充好、减少必要制作工序、所使用设备规格、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图48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货人的合作协议及合同,永久取消供货人在采购人的其他项目中再次合作的机会,同时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所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的质量违约金。(2)若152、采购人认为供货人的产品存在上述第(1)条中的质量问题,且经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定,供货人的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的,则认定所需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11.11.包装包装11.4其他包装约定11.4.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11.4.2供货人在货物运往安装现场前,应将待运货物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措施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送监理人检查是否齐全。检查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仓储、安装的要求,主要应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153、放置形式等内容。11.4.3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供货人负责,供货人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采购人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供货人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供货人负全责;11.4.4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11.4.5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1)箱(件)号(2)毛重/净重(kg)(3)尺码(长宽高用 cm 表示)(4)到货地址(5)收货人名称(6)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字样11.4.6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154、以上,供货人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吊装及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必须注明注意事项。11.6其他仓储约定11.6.1供货人应根据监理人、采购人批准的供货时间计划安排货物工厂内的仓储,每台电梯须提供3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由于采购人的原因超出免费仓储期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1.6.2供货人应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安装时现场用于存放货物的场地(可能在整体工程工地现场之外),在货物经验收完毕后,供货人应自行保管。供货人应在上述155、存放场地上设置用于保管货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遮盖、围挡、安全措施、防水措施、防潮措施、防火措施、防盗措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并负责维护及安49全保卫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另支付。11.6.3在全部货物自存放场地中提走并用于组装、拼装后,供货人应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场地。供货人在设置和拆除上述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监理人、总承包人及采购人的现场指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另支付。13.13.服务服务13.2运输本款补充如下:供货人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全运抵安装现场。包括工地仓储地点至安156、装地点的二次运输,因运输、装卸设备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另支付。13.4其他约定13.4.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供货人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图纸与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技术规格及其它技术文件规定的附加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货人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供货人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157、或修理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13.4.2如果采购人要求供货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供货人必须在 3 天内到达,每延迟一天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日违约金标准为 2000 元/天;此部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 5%。13.4.3培训13.4.3.1供货人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及设备、材料的用户(用户指国际文化中心项目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13.4.3.2 培训计划作为合同附件;13.4.3.3 培训内容为设备的结构、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使用方法等;13.4.3.4 培训地点在整体工程施工场地或最终用户所提供场地;13.4.3.5 培训课程结束后,对受训158、人员进行考核,合格的受训人员由供货人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培训记录。14.14.安全施工安全施工14.1安全文明施工14.1.4其他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供货人生产制造货物应遵守现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范及规50章制度,安装施工期间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采购人、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2)供货人入场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服从总包管理、并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协议内容供货人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金额等);(3)供货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159、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4)供货人安全生产制造货物时应接受驻场监理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5)未经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批准,供货人不得将参观者及其他与工程无关人员带入工地;(6)未经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批准,供货人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7)由于供货人原因在货物安装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货人负责赔偿;(8)供货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货物安装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160、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防雨、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供货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供货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9)合同在实施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因供货人原因发生事故,则视为供货人违约。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供货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供货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 50-100 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供货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以及赔偿金外,供货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 50-100 万/人。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在合同实161、施期间由于供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供货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购人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供货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责任;(10)供货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影响整体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奖项,除全额赔偿总承包人实际损失外,供货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50 万元/次,本条项下供货人的违约情形累计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1)有关安全文明施162、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支付。由于供货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文明施工在工地定期检查不合格,供货人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视其情节严重,供货人需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 20005000 元/次,同时不免除供货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应承担的责任。14.2事故处理14.2.3其他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事故的,供货人应立即通知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供货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采购人和供货人应按国家有关51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163、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5.15.履约保证履约保证15.1预付款保证担保15.1.1预付款保证担保及其额度:按专用合同条款 18.1 条约定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前供货人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格式提供或以银行开具的格式为准,但需经过采购人认可(须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其中一家银行出具,且营业地点在行政辖区内),而获得预付款保证书的费用由供货人负责。预付款保函担保的期限:从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至供货人提供相应批次货物抵达项目工地时完毕。因供货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5164、.2履约保证担保15.2.1采购人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须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其中一家银行出具,且营业地点在行政辖区内)。供货人应在合同文件签署后2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认可或批准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格式提供或以银行开具的格式为准,但需经过采购人认可。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10%。15.2.2履约保函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工程约定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因供货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5.2.4其他约定:15.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扣165、减或不予退还:(1)供货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供货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工期及服务条款等履行合同的,酌情扣减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在合同工期内通过验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在供货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采购人均有权通过履约保函索赔。若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违约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予以赔偿。(5)供货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货人应按签166、约合同价的3%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15.315.3质量保证金担保:质量保证金担保:15.3.1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否,采购人直接扣留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5216.16.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见合同协议书。16.316.3计价方式:计价方式:本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供货人不能只根据合同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而订购物料或进行施工。供货人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或工作,须自行承担费用及延期责任。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的工程的品质和数量以合同图纸及电梯技术规格书所绘画或合同文件所描述的167、为准。电梯供货及相关服务清单内的单价将用作计算设计变更费及付款额。“安装费”应包括安装所需工、料、机、安装水电费、调试、试运行、电梯井道改造、备品备件、预埋铁件、开洞、专用工具、零配件损耗等为电梯安装调试达到验收要求必需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若在电梯供货及相关服务清单内没有显示,则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价款内。若合同清单、合同图纸、电梯技术规格书和合同规范互相之间有矛盾,在解释本合同总价所含的内容时,以电梯技术规格书及图纸为主,合同规范次之,合同清单再次之;若合同图纸之间、技术规格书之间或合同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之间有矛盾,以更严者或以采购人的书面指示为准。若供货人发现168、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澄清,并按采购人指示执行。合同清单或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规定外,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费、物价(另有说明者除外)、费率或汇率的变动及其他任何因素(按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调整除外)而有所调整。除非另有规定,供货人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电梯供应、安装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169、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16.4风险范围及其他16.4.1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印花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款等国家和省地方规定的税金)。为供货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履行合同条款所述的全部义务及责任的费用。(2)包括所供应货物的设计(含深化设计)、生产准备、货物制造、外协件采购、进口设备完整报关手续、工厂检测检验、包装保护、运输及保险、装卸、仓储、损耗、服务、技术培训、管理等费用;(3)现场安装包括货物保管、安装措施、货物安装及辅材、二次搬运、仓储保管、施工用水用电、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成品保护、保险、检测170、检验和验收、调试、试运行、移交等费用;53(4)质量保修期内的属于供货人维修、保养、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使用培训、备品备件、维修专用工具等费用。(5)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费用。(6)除上述风险外还包含由供货人应缴纳的规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检测、验收等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16.4.2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20 条变更执行。17.17.计量计量17.1供货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提交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同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18 条。17.4关于计量的其171、他约定:无18.18.支付支付18.1预付款18.1.1货物预付款18.1.1.1货物预付款额度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完成,供货人提交获批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内货物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不抵扣,结算时直接转为货款。18.1.2安装服务预付款18.1.2.1货物安装服务预付款额度及支付时间:采购人已发出进场通知书,供货人提交获批准的预付款保函,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批次货物安装费用的 50%作为安装服务预付款,该预付款不抵扣,结算时直接转为安装服务款。1172、8.2供货付款18.2.1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18.2.1.1在确认所有技术细节,并确认设备排产期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和等额付款保函并经采购人审批后 28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相应批次货物价款的 10%;18.2.1.2设备制造完成及预备运送的书面通知和证明文件呈交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和等额付款保函并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相应批次货物价款的 50%;18.2.1.3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及供货人递交了原厂证明、质保书、海运提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相应批次货173、物价款的 10%;18.2.1.4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相应批次54货物价款的 10%;18.2.1.5供货人完成本合同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书,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审核的结算货物价款金额(结算价款需扣供货人的违约金等费用)的:97%。18.3相关服务付款18.3.1.1全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174、料及验收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 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该批次货物安装费用的 80%;18.3.1.2供货人完成本工程所有电梯竣工验收并通过试运行、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及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后,且经监理人、采购人结算审核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审核的货物相关服务结算价款金额的 97%。18.4质量保证金18.4.2合同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且双方签署最终结清证书(扣除因采购人代办修复费用、供货人未修复缺陷的费用)后,供货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批后,采购人在 60 个工作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75、。18.5税和关税18.5.3税和关税其他约定:18.5.3.1 供货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现行税法等规定,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具体税率及扣除率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18.5.3.2供货人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不能抵扣税款或其他税务认证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供货人应及时更换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采购人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供货人应向采购人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但不免除供货人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176、。18.5.3.3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供货人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采购人进行主张,因供货人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采购人配合的,采购人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18.5.3.4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采购人取得增值税专177、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供货人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供货人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518.5.3.5供货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供货人提交虚假发票需承担合同价款的 20%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供货人相关责任。18.5.3.6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采购人如不慎将供货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供货人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货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18.5.3.7供货人需要采购中国境外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海关法、中华178、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等。18.5.3.8供货人还应按照按照现行有效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印花税。19.19.质量保证质量保证19.1保证19.1.4其他要求:19.1.4.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9.1.4.2供货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供货人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79、由供货人负担;供货人应在 7 天内更换完毕,且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供货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视为供货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9.1.4.3如果供货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交付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注册登记表、使用许可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每迟交一周,供货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19.1.4.4电梯设备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1.9 条。19.2质量保修期19.2.1货物质量保修期19.2.1.180、1正常质量保修期的期限:电梯设备正常质量保修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1.10条。19.2.2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19.2.2.1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10 条。在质量保修期内,供货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零部件或损坏的零部件(不可抗力除外)。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供货人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供货人免费负责修复。19.2.2.2供货人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时间:与本合同一同签订。19.3质量保修延长期5619.3.1质量保修181、延长期具体要求: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供货人应及时解决,质量保修期自该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19.3.2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采购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供货人维修人员须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达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随后补签书面文件,并于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并填写设备故障报告。19.5维修保养服务19.5.3质量保修及维修保养的其他约定:19.5.3.1保修期内供货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供货人负责进行更换,且不收取任何费用。19.5.3.2在质量保修期内,经政府部门或182、专业机构认定凡属供货人设备质量缺陷或安装工艺造成的质量问题,供货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设备已使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设备、工程维修、修复等费用);如属后期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货人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经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认定,供货人的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的,则认定所需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19.5.3.3保修期内,供货人设立专门维保服务站满足电梯保修保养工作。另外供货人接到采购人困人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非困人故障通知后90分钟内到场进行维修,若不需要更换部件供货人需在4小时内修复183、,否则视为授权采购人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供货人承担。若需更换部件,其修复时间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采购人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供货人应向采购人补足差额部分。19.5.3.4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供货人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供货人承担,除此之外,供货人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19.5.3.5在质量保修期内,供货人需在市配备专业服务机构。选派具有资质并且有与本合同184、电梯设备维修保养经验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供货人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非繁忙时间进行。供货人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19.5.3.6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采购人、国际文化中心项目运行部门、供货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货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货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报告一式六份。19.5.3.7在质量保修期内电梯设备零部件自然损坏均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设备损坏,费用由185、采购人承担:(1)因采购人原因碰撞造成的外观损伤;57(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4)其他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供货人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本款补充如下:涉及后期维保期间的相关质量、保修等事项,由采购人、供货人及物业公司签订三方补充协议进行约定。20.20.变更变更20.1变更20.1.2变更的其他要求:20.1.2.1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增减合同采购货物数量,无论数量增或减,其货物的单价以本合同价格清单为准,并按实际数量结算。20.1.2.2供货人为便于安装,或为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186、部变更设计,即使得到设计人、设计顾问单位、监理人、采购人的批准,但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供货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减少的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导致工期的调整,供货人应承担工期调整带来的损失。20.1.2.3因供货人过错、违反合同等导致变更的,费用、工期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20.1.2.4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按合同专用条款 18 条执行。本款补充如下:变更程序按出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和出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制度有更新或修订,以新版制度为准。20.2变更的指令本款补充如下:187、20.2.3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签字盖章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统一向供货人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变更指令,任何变更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变更的,供货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20.2.4 采购人提出的变更经过监理人以变更指令形式签发给供货人,供货人应按变更指令执行。对于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供货人均应迅速、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20.2.5供货人提出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人,同时提交有完整计算底稿的预算文件和对工期的影响报告。经监理人、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监理人将以变更指令的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按变更指令执行。20.3变更估价(4)其他要求:188、当采购人需求货物总量发生变化而采购人按照第 1.3 条单方提出书面要求时,供货人同意按以下办法处58理:货物总量减少时,直接削减合同总金额,削减额为被削减的货物数量乘以该规格的货物合同单价;货物总量增加时,直接增加合同总金额,增加额为增加的货物数量乘以该规格的货物合同单价;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20.5合理化建议20.5.2约定的比例:本款不用。20.6暂列金额本款补充如下:20.6.1暂列金指采购人为在货物在制造、安装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189、变更而暂列的金额。20.6.2暂列金使用必须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采购人审核。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审核变更项目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21.21.竣工验收竣工验收21.1验收条件21.1.1具备以下条件时,供货人可以提交完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1.1.2供货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190、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 7 天内通知供货人在竣工验收前供货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供货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1.1.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供货人、设计人、设计顾问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补充条款: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整改及优化相关约定补充条款: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整改及优化相关约定(一)供货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整改通知3天内书面回复明确意见,并在进行整改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总体工程维修191、整改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供货人接到通知后不予答复或在采购人根据需整改问题的性质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包括对于查验结果清单以外突发的急修项目或抢修等项目,如发生渗水、漏水事件;给排水、供电设施、通讯、燃气等紧急故障、空调异常等)视作同意由采购人处理该项整改,采购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整改,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在未支付的合同付款中扣除,视同供货人已认可。(二)对于影响物业机构招租运营、客户感受和人身安全事项的屋面、外墙、地下室、消防管、空调管漏59水;电梯运行抖动、呼叫按钮失灵;目的楼层控制系统缺陷;成品污损;大堂空调效果不良;烟感实际布置与烟感图192、不符等工程易发的质量通病和问题,采购人要求供货人重点及优先整改,加快实施并确保质量和整改效果。(三)对于暂不能确定责任的项目,要求供货人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先行组织整改,不得推诿,否则,采购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修缮。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明确的责任方承担。(四)若供货人在整改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采购人须责令其即时停工整改,供货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因供货人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供货人人员或第三方受到伤害的,由供货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五)供货人整改完毕项目,经采购人内部两次验收仍不合格,193、则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合同付款中直接扣除,视同供货人已认可。(六)供货人已验收整改完毕的项目,如再次发生相同部位、同类性质的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视同供货人已认可。(七)对于在保修期内属供货人责任的事项,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施工,则采购人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合同价外加其20%的有关费用(以下称“实际发生费用”,加收的20%的有关费用综合考虑第三方单位合同价与其结算价的差额及采购人发生的管理费用等,但不包含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从未支付的合同付款中扣除,具体按194、下列方式处理:(1)责任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否在保修期限内,以采购人向供货人发出书面文件中记载的日期为准。(2)实际发生费用的扣除不计入供货人的合同结算,在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审批时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作为本期应扣款,在支付时扣除。(3)单项实际发生费用确定后,在结算款尚未支付阶段,采购人优先选择在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已完成支付后,单项实际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结算款已完成支付,单项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剩余的预留质量保修金,采购人将要求供货人退回超额部分款项。供货人拒绝退回超额部分款项的,属重大不良行为,采购人将依法追偿,并将供货人永久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4)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支付条195、件时,单项实际发生费用仍未确定的,采购人延迟支付质量保修金不承担违约责任,待实际发生费用确定后按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八)对于在保修期内非供货人责任的优化事项,为确保工程实体责任清晰,在不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的条件下,采购人可与供货人另行签订独立合同。费用可依据当地计量计价文件及实施优化项目期间的市场价另行确定,供货人应积极配合。优化项目的提出是否在保修期内,以供货人回复采购人的书面文件中记载的日期为准。(九)供货人在整改过程中存在拖延或拒不整改、整改效果不良、拒绝退回超额质量保修金等情形,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暂时列入或永久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60(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196、管理条例规定,供货人质量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供货人负责整改的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按采购人与供货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竣工甩项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货人负责优化的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由第三方单位代为整改的,并不免除任何供货人的保修责任。21.4移交通用条款不适用,本款修改如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供货人每 15天按照本合同附件的项目和要求对电梯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供货人签发工程接受证书。接受证书颁发后至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197、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等移交采购人前,由供货人承担电梯设备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竣工后5天内,供货人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剩余材料及人员等须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每平方米 50 元/天收取场地占用金。供货人自行负责供货人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所有费用。22.22.调试调试22.1调试程序通用条款不适用,本款修改如下:调试内容应与供货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调试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工程调试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供货人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供198、货人准备调试记录,采购人根据供货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的,监理人在调试记录上签字。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调试,应在调试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供货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2)具备无负荷联动调试条件,采购人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供货人的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22.2.调试责任本款补充如下:若双方在电梯设备的调试及整体质量验收时,对质量有异议时,交由交货地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以其检验报告为准,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支199、付,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供货人应在接到检验报告的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派人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3.2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23.1竣工结算申请61供货人应在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式8份),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按采购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出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更新或修订,以新版制度为准。23.2竣工结算审核总承包人应在收到供货人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 10天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后200、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 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文件资料后28天内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向供货人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需进一步补充的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供货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 15 天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按本合同规定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等)。采购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和总承包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要求专业承包人补充资料的,采购人核实竣工结算时间相应顺延。采购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文件资料后在42天内未提出符合性审查意见的,视为采购人201、对供货人递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的完整性已审查无误。采购人应在收到供货人按本合同规定递交的符合要求完整文件和资料后的240天内出具造价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并在随后的28天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专业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供货人对采购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复核并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专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延期的情况下202、,供货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结算资料)的,采购人可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或请第三方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采购人批准后视为各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供货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须自费负责一切结算工作(含结算资料编制)的所需费用,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4.24.违约违约24.1采购人违约24.1.4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在 20 个工作日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在 20 个工作日以上,供货人应催促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如采购人无正当合理理由仍未支付合同相关款项的,采购人按203、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供货人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得超过采购人逾期未付款项的 5%。24.1.5 若监理人、采购人未能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给予补偿。24.1.6 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6224.2供货人违约24.2.1其他违约:(1)供货人未及时与总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导致系统预留预埋不符合安装要求,由供货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不能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设备检测验收的,供货人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并应向采购204、人支付不合格部分设备价款 5%的违约金。但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不能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的,供货人无须支付违约金。(3)本工程虽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但供货人交付的系统设备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该重大质量缺陷指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隐患和缺陷,但属正常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供货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整改,使其满足合同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和采购人的损失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合同结算价款 5的违约金,该系统设备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4)供货人拒不服从采购人、监理人、总承包人管理的,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次的管理违约金。(5)在系统设备正205、式投入运行起 3 个月内,供货人未按采购人要求设置驻地维保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结算价款 1%的保修金,同时要求供货人立即整改,且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如供货人在 10天内仍未整改,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 质量保证金,并另行委托售后服务单位。(6)供货人未在市配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24 小时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当于合同结算价款 1%的保修金,同时要求供货人立即整改,且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如供货人在 5 天内仍未整改,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 质量保证金,并另行委托售后服务单位。(7)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维修保养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解决系统故障、恢复206、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质量保证金扣完为止。全部 质量保证金扣完后,采购人有权聘请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由供货人负责。(8)供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 2万元/次的违约金,直至全部 质量保证金扣完为止。全部 质量保证金扣完后,采购人有权聘请他人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供货人负责。(9)因供货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或采购人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因此而支付的索赔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由供货人全额赔偿,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供货人的款项中扣除。(10)供货人违反本合207、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视违约的严重程度,在媒体上对供货人进行公开批评或谴责,相关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向采购人及供货人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反映。(11)供货人应服从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本合同全过程监督管理。供货人应按采购人和监理人要求及时指派施工现场负责人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委托书,如中途更换代表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重新发出书面委托书,采购人和监理人有权更换供货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供货人应按要求及时更换,供货人拒绝更换或不按照指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 2万元/次的违约金。(12)货物安装期间应参加采购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组织的现场施工协调会208、,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63要求。供货人的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13)供货人拒绝签收采购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文件,经采购人、监理人签字确认后视同供货人已接收,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 2000 元/次的管理违约金;(14)本合同供应商承担的损失均为供货人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项下供货人承担的违约金、罚金及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超出部分依法向供货人追索。(15)除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供货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209、货人承担除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供货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承担20002000元元/次的违约金。由于供货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事故等均应由供货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次的违约金。由于供货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事故等均应由供货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16)其它违约情形,根据有关法律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4.3合同解除本款补充如下: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若供货人提出,需同时赔偿采购人损失。26.26.保险保险26.2运输险及存仓保险通用条款不适210、用,本款修改为:供货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供货人须为其购买有关保险。26.3安装工程一切险通用条款不适用,本款修改为:供货人须购买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范围应包括本合同内属于或提供给采购人的设备和所有物业不包括供货人的固定设备/临时建筑、配合本合同用途或预定用途的永久及临时工程的损失或损毁。26.4第三者责任险通用条款26.4.1和26.4.2不适用,本款修改为:26.4.1供货人负责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211、合同价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应包括由于发生与本合同范围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身体意外受伤或死亡、或引致第三者物业、财产受意外损失或损毁时采购人及供货人的法律责任。26.4.2如果供货人另外增加保险,供货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采购人备案。26.8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通用条款26.8.1不适用,删除。26.10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1)供货人需在购买上述保险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否则不得开工,且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供货人必须自行承担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款自负责任的赔款、不属保险事项的赔款、或责任最高限212、额以外的赔款。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意外而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供货人所需要支付的垫底费用,亦由供货人自行承担。(3)供货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另支付。施工场所内供货人自有人员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施工机械设备未办理保险的,如发生相关施工事故,由供货人负全责赔偿。(4)考虑到工程项目投保的一致性,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由供货人和总承包人协商整体打包投保,具体投保事宜由供货人和总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亦可分开投保。27.2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7.6解除合213、同本款补充如下: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28.28.转让、分包转让、分包28.1转让、分包28.1.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货人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8.1.228.1.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货人不得在未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货人不得在未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28.1.3采购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供货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214、应尽的义务,供货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28.1.4在采购人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供货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供货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人有权撤消供货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采购人因此蒙受损失,供货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28.1.5供货人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28.2转让、分包责任供货人擅自违法分包或转包本项目,或供货人擅自委托他人制造安装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并要求供货人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15、同时,对于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予以退还。6529.29.争议争议19.1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2)种方式:(1)向/申请仲裁;(2)向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0.30.严禁贿赂严禁贿赂条款补充如下:(1)严禁供货人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供货人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采购人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货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供货人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供货人的上述行为严重的216、,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供货人事后主动积极向采购人陈述事实,或供货人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采购人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供货人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若采购人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供货人有权举报。32.32.合同效力及其他合同效力及其他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拾伍份,采购人玖份,总承包人贰份,供货人肆份。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拾伍份,采购人玖份,总承包人贰份,供货人肆份。33.33.补充条款补充条款33.1关于合同附件的约定: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3.2关于217、安全责任的特别约定: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3.3关于供货人做好自身安全的约定:供货人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采购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33.4基于供货人作为专业厂商的特别约定:采购218、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要求供货人予以执行的,供货人作为品牌公司及其在中国区域内的品牌工厂,供货人应无条件地执行,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不再另行向采购人主张。33.5关于供货人资质资格持续有效的特别约定:供货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供货人其他行为引起的政府相关机构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供货人经营资质或资格而影响本合同货物供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6关于货物检验通过监理单位的特别约定:供货人承诺,能够提供合格的满足本工程监理单位所需之全66部进场数据、资料(219、按现有监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不能提供所造成的进场延误或组装、拼装、铺装延误的责任由供货人负责。33.7关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别约定:供货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给采购人(建设单位)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因供货人为违反本约定,供货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10%,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8关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33.9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约定:鉴220、于采购人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供货人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货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供货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此方面的工作。材料设备需由供货人组装、拼装、铺装的,供货人应做到工完料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至监理人、总承包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3.10关于供货人提出配合条件的约定(如需要):供货人如因加工、组装、拼装或铺装等原因,需要采购人进行合理配合、提供必要合理的工作面的,须提前 7 天向采购人提出书面221、要求。(如:供货人需要采购人提供进场证件、运输用的电梯、组装、拼装或铺装使用的水电、临时的办公室、仓库)。33.11不得任意加重采购人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采购人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采购人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采购人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采购人随时有222、权予以收回。供货人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33.12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纳税信息如下: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供货供货人人信信息: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67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33.13供货人应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物流信息。如果货物由供货人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货人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相应物流信息及出库凭证、相关采购合同应明确指向223、本合同所指“整体工程”,如相关单据信息采用简称的,供货人应同时提供加盖供货人公章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一致性。33.14本合同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质量保修期发生的费用。33.15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款项支付,采购人可通过中企云链云信(应付账款凭证)支付,云信到期后由采购人进行兑付,供货人可将所持有的云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融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供货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应支付手续,如供货人原未能积极配合224、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供货人承担。33.1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人在上报采购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单位与本合同项下的业务联系和相关事项时,原则上需经总承包人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上报,否则采购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单位有权拒绝受理,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供货人承担。343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附件1: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文件)附件2:安装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技术响应资料(如有)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附件6:培训计划附件7: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内)附件8: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9: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0:反商业贿赂条款附件11: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投标报价表附件1225、2:技术规格书附件8: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9: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0:反商业贿赂条款68附件11: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附件12: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附件13:附件14:技术规格书(另册)附件15:合同图纸(另册)附件16:提前用梯报价表附件17:备品备件清单报价表附件18:垂直电梯分析表-69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70附件附件 1 1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文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文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文件)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文件)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总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供货人(以下简称丙方):为明确本工程的各方在施工226、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各方遵守执行。1、项目简介11项目情况:本项目新建一栋商务及办公楼,用地面积约7671平方米,建筑高度约320米,总建筑面积约162521.60平方米,地下5层、地上约54层。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为准。12采购人:。13专业工程情况:。2、甲方的责任2.1与项目施工方(包括总承包单位、暂估价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平行发包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责任。2.2接受乙方按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对各暂估价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平行发包承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服务。2.227、3按合同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2.4确定处理各方的关系。3、甲方的权利3.1按合同规定,对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权利。3.2处理解决各方的关系。4、乙方的责任详见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5、乙方的权利51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对丙方施工进度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权。包括对丙方专业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进度的意见权。52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调配权。53施工场地(包括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环境)的管理权。54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权。7155产品保护或照管的监督、检查和和管理权。56对丙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建议权:丙方的工228、程进度款需经乙方加具建议意见,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意见、监理单位、造价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最终确定进度款支付额。57对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权,修改建议权。58对丙方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意见建议权。59对丙方所有竣工资料的审核和管理权。6、丙方的责任61履行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签订协议中的各项责任。62接受并服从乙方对专业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场地、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竣工资料的管理。协助乙方对自已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63接受乙方对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的检查或监督,当乙方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64接受乙方对专业工程的施工229、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建议。当乙方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65接受乙方对专业工程的进度款支付的加具意见。66按“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中的要求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协商或修改。6.7丙方必须接受乙方编制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通过的及,以及总承包制定的现场各种管理制度。6.8丙方必须进场后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6.9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鲁班奖、绿色建筑三星级和LEED-CS金奖认证整体创优。6.10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优,达到“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省房屋市政工程23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6.11 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6.12为保证乙方能更好履行各项管理职能,确保总体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等目标能顺利实现,进场所有总承包单位、丙方必须向乙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创优争先基金(每个标段按照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交纳,少于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具体按采购人审批通过的办法执行。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及总承包人负责考核,考核办法见经监理及业主审核通过的创优管理办法,该基金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缴纳比例给予退还。7、丙方的权利71要求乙方按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8231、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及支付: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9、争议的解决91若乙方和丙方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出现争议,首先由监理单位协调解决。7292若仍不能解决,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裁决,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先执行裁决。93若对该裁决仍有异议,持有异议的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但必须执行相关裁决内容,不影响项目的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持有异议单位就争议问题可再向甲方提出并进行洽商,洽商不成功,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本协议一式壹拾伍份,采购人执玖份,总承包人执贰份,供货人执肆份。11、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市,签订时间为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232、或授权代理人: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73附件附件 2 2 安装人技术人员名单安装人技术人员名单安装技术人员名单安装技术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责联系电话74附件附件 3 3 技术响应资料技术响应资料技术响应资料(如有)技术响应资料(如有)75附件附件 4 4 预付款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格式,仅供参考仅供参考)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供货人名称)(以下称“供货人”)与(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供货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233、供给供货人的预付款为供货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供货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供货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供货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4、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6附件 5 履约保函(格式,仅仅供参考供参考)【】(采购人全称):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鉴于【】(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供货人全称,以下称“供货人”)于【】年【】月【】日就【】(整体工程名称)采购及安装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供货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供货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电235、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完毕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供货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供货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担保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担保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若开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机构有236、格式要求,则以其为准。77附件附件 6 6 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由供货人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纸版需加盖公章)78附件附件 7 7 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内)合同编号:采购人:供货人: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及维保设备所在地等现行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事宜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涉及的电梯如下(共台):1、注册编号:2、电梯使用编号:二、本合同的起止时间二、本合同的起237、止时间:供货人提供为期 24 个月之免费维修及保养,以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不少于 24 个月。三、维保设备地址:三、维保设备地址:市区西区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是指维修保养期内的全包维保费用,此费用由供货人全部承担,且已包含在双方于年月 日签署的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中。供货人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货人责任,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减供货人维保责任费时,则从当期应支付的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保修金中扣除。五、维保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频次五、维保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频次1、供货人提供的维保为全包维保服务(凡是电梯在正常使用情238、况下,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系统的维护、部件更新、系统调试测试等所有产生的人工、设备、材料等所有费用均由维保单位负责)。除本合同约定外,供货人提供维保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频次应遵循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有关电梯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还应遵守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维护保养要求(见技术规格说明书)。若法律、法规及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颁布最新版本,则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合同。若法律、法规及标准与本合同或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矛盾的,应以较高(或较严)的标准提供维保。以上费用已考虑在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中。2、若因239、供货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则供货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顺延本合同期限、赔款、重新维保、赔偿采购人损失及终止合同等。六、供货人权利与责任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维保合同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机构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793、每 15 天按照本合同附件的项目和要求对电梯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各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建档备查,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240、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 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每次维保工作完毕后,采购人确认以后,在供货人的“维修保养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上签字。如供货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维保项目进行维保,或违反采购人或政府的有241、关规定维保,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供货人要求按第五条第 2 款承担责任。4、每年度至少进行 1 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应当在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电 梯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机构 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5、在维保期内,若属产品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故障或供货人在维保工作过程中损坏的部位(件),应由供货人负责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零部件,并赔偿相关损失。6、服务机构及紧急修理服务供货人必须在市配备或指定专业服务机构,常设242、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维保服务热线,提供 24 小时紧急维修服务,维保单位必须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7、由于供货人人员失职或维保原因导致的电梯运行不正常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2000 元。由于供货人人员失职导致的电梯关(伤)人事故,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 10000 元。8、常见故障修复时间应不超过 24 小时。如超过 72 小时未修复,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10000 元。如超过 15 日历天未修复,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 30000 243、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并由供货人承担相应费用。9、如遇电梯事故,供货人称职人员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20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 2000 元。上述修复时间均从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时起起算。10、供货人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的规章制度。供货人应做到工完场清,每次维保结束后,垃圾等废弃物由供货人当场清理至指定位置。8011、供货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对电梯设备实施的年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及供货人维保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完成免费整改。12、在供货人按本合同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维保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整改;当存在的244、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暂时停止使用该设备。若因供货人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事故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维保责任费 20000 元。13、因非维保责任及电梯本身质量问题,发生需采购人另行有偿委托维修的项目,供货人应按照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电梯部件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部件,并负责维修更换该部件。合同中未约定部件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14、供货人在每个年度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年度维保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并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维修的建议和方案。15、由于供货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及采购人、第三方的损失及罚款等,均245、由供货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16、供货人维保人员应尽量避开工作日的早 8 点至晚 19 点时间进行维保。若在工作日的早 8 点至晚 19 点时间进行维保的,则应提前报采购人批准方可实施维保作业。由此而增加的加班人工费的由供货人承担。本合同所称“供货人称职人员”是指供货人派出的、持有电梯安装维修工资质的经采购人面试合格的专业人员。七、采购人权利与责任1、供货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采购人合法财产或采购人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采购人全权委托(采购人物业公司,若有)负责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机房环境和消防、卫246、生等要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3、为保护供货人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供货人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供货人回收或当场销毁。被更换的零部件不涉及供货人技术专利的,由采购人回收或当场销毁,或由采购人授权供货人回收或当场销毁,其残值归采购人所有。4、在供货人提供维保时,负责给予供货人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5、采购人授权代表:代表采购人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单位对供货人维保工作的检查、验收或确认均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本合同内应承担的责任。7、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电梯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由于供货人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未能通过年检,复检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247、终止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变更81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3、合同终止19.5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供货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从书面通知到达采购人之日起不承担本保养合同之义务:19未经供货人同意,非供货人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但供货人未能妥善履行维保义务导致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维保的情形除外;20采购人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向供货人偿还的债务;19.6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7供货人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248、同义务;18供货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 5 日内仍未履行;19本合同期限内,如由于供货人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未能通过年检的次数超过 3 次(含本数,任意一台未能通过年检的次数均可累计计算);20本合同期限内,当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供货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称职的人员到达现场超过 3次(含 3 次);21供货人人员在维保过程中,损坏轿厢、外厅及扶梯等外围设备的外观,供货人拒不赔偿的;22由于供货人人员失职导致的电梯关人事故或其他运行不正常的情况超过 3 次(含本数)。23供货人承担维保的合法资质被降级、注销或被撤销的。24同一处设备故障,供货人在 3 天内重复维修 2249、 次后,又在 1 周内发生相同故障的。因上述约定原因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内容,采购人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项下的全部保修金作为违约赔偿。若为银行质量保函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的银行向采购人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作为违约赔偿。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变更维保设备的产权。产权变更后,本合同主体由采购人变更为实际产权方,供货人同意配合完成合同主体变更文件,并仍按本合同履行维保工作,直至期满为止。2、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3、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250、,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应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条款中约定。4、本合同有效期满前,若采购人提出按照供货人投标报价中的有偿维保服务费签署后续有偿维保合同时,采购人可按照本合同内容与供货人签署有偿维保合同,供货人承诺同意。5、若国际文化中心项目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亦同时解除或终止。6、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 执份,供货人 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82十、补充条款11.1未经供货人同意,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电梯保养、维修工作的,如电梯发生故障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采购人承担;11.2若电梯发生停运故障,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人 1 个工作日后,供货人仍不派251、人进行故障处理,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11.3供货人不按期进行电梯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工作,造成电梯发生故障,其责任由供货人承担。11.4其他:11.4.1本合同约定的电梯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由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电梯保养工作;采购人需要供货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其保养内容及价格另行商定。11.4.2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11.4.3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损害;11.4.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11.4.5本合同为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6本合同一252、式壹拾贰份,采购人执玖份,供货人执肆份。附件:维修保养项目表(质保期内)采购人:供货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83维修保养合同附件:维修保养合同附件:维修保养项目表(质保期内)维修保养项目表(质保期内)序序号号保养项目保养项目半半月月季季度度要求要求序序号号保养项目保养项目季季度度半半年年年年度度要求要求1112123134145156167178189191020注:维修保养项目按维修保养项目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执行。84附件附件 8 8 质量保修协议书质量保修协议书质量保253、修协议书质量保修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总承包人(全称):供货人(全称):采购人、总承包人及供货人根据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签定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供货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和双方约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采购与安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质量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于供货人的原因(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以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鉴定为准)导致产品出现故障,供货人应在接到困人故障通知254、后20分钟内、非困人故障通知后 90 分钟内派人修理,并在 4 小时内修复,且承担因此而产生之责任及费用,否则采购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造成的返修费用,在供货人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供货人交付。3.供货人须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专业维修技术培训且提供相关资料。二、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考虑本工程的特性,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供货人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提供为期 2年的质量保修期,时间自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采购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供货人所有软件授权和服务均由 产品原厂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和质255、保期不低于货物的质保期。三、质量保修责任三、质量保修责任1.供货人应在采购人通知9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货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因电梯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停产不能使用等全部责任、费用及采购人的损失均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应在采购人通知有关索赔费用的 7 天内向采购人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的20%的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供货人补充质量保证金。4.在质量保修期间,电梯设备及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 设备损坏,供方可酌情收费:(1)因采购人原因碰撞造成的外观损伤;(2256、)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3)其他因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供货人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855.供货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国际文化中心项目运营维护部门和采购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6 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供货人免费保修。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方实施保修。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8.在维护时间上,应遵照业主和需方的安排,以不影响人员的正常257、工作为准。9.具体保养内容详见维修保养合同附件。四、其他四、其他约定的其他事项:1.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国际文化中心项目运营维修人员、采购人和供货人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货人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如有缺陷发生,质量保修 期应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双方协定。在修理完成之后,供货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 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2.电梯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起至质保期结束,供货人必须在市配备或指定专业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维保服务热线,提供 24 小时紧急维修服务,维保单位必须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258、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3、软件升级服务(1)所有软件在一次性购买后永久免费使用;(2)至少提供 10 年的系统应用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系统重大硬件变更除外);(3)当软件标准发生变化时提供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4)供货人提供的所有软件授权和服务由产品原厂提供给业主的,服务和质保期不少于货物的质保期。86采购人:(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货人:(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59、:供货人:(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87附件附件 9 9: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采购人:(全称)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全称)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人:(全称)为在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和(以下简称“供货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采购人职责1、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260、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供货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供货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总承包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实现安全控制质量标准和实现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三、供261、货人职责1、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和总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经审批同意的安全技术方案,并服从总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262、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供货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供货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263、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货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88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264、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供货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供货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265、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过程及结果,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供货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报采购人备案后实施,由供货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2、供货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水下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害责任。四、违约责任如因采购人、总承包人或供货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五、其他本协议一式壹拾伍份,采购人执玖份,总承包人执贰份,供货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26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 包 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总 承 包 人: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专 业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89-附件附件 1010: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协议甲方(采购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供货人):甲、乙双方已签订了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甲方将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因此,为了保证采购合同全面、合法、正常的履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267、,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双方就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和乙方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268、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其他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采购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及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269、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十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采购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十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十六、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或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270、;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2239562)。甲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七、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或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90-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十八、(1)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致使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的,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方有权选择或并用:要求乙方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271、,撤回违反廉洁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有权解除采购合同。(2)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3)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4)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乙方因没有履行条款义务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十九、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二十、乙方承诺参与国际文化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是乙方自主投272、标。乙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未被任何个人或单位挂靠,也未与其他任何单位进行合作投标。乙方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被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乙方在本次投标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行为的,乙方愿意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一经查实,甲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十一、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三、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协议作为采购合同从合同,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不因采购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二十四、本协议一式壹拾273、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91-附件附件1111: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管理办法-9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1 1总则总则1.1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为明确总承包人在总包工作方面的管理、施 工配合范围、义务和责任,以及本工程专业承包人/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人”)相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总承包人在实施总包服务管理、施工配合及协调工作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及274、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2本办法制订的基本原则为:建立以总承包人为首的包括由各专业承包人组合而成的的现场管理机构。在总承包人的统筹、管理及协调下,各专业承包人分别按各自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同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精诚合作,由此组成一个既独立(权责利相对独立)又统一(目标统一)的共同建设体。1.3若本办法中、本办法与其它文件中存在互相矛盾时,以较严格者为准。2 2基本定义与要求:基本定义与要求:2.1定义:本办法中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的词语定义一致,本办法中的总承包人特指“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办法中的发包人指“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本办法专业分包人是指本工程专业承包人(本工275、程供货人)及其它专业工程承包人;本办法的专业工程是指本专业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平行发包工程的统称。2.2总承包人在中标进场后,需根据招文件、合同条款及本办法相关要求编制详尽的现场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经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3 总承包人在与各专业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管理协议时,需将本办法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的现场管理办法作为分包合同或管理协议中的必要内容。2.4 本项目现场管理原则上以总承包人全面负责,各专业承包人各自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相应工作及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管理的实施未能达到合约与本办法要求的,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全面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则276、由总承包人先行向发包人全面承责。总承包人有义务督促各专业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因专业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期按约完成的,由总承包人先行代为完成,并收集相关资料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总承包人向相应专业承包人的索赔依据。2.5 为更好地协调好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方关系,促进项目建设,本项目采用互为监督、互为促进的考核办法,将由各专业承包人和总承包人之间互相进行打分考核,并将此考核纳入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束条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承包人代为拟订,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93-3 3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1总包范围包括总包施工项目(详见总包合同约定)和总包管理项目。3.2专业分包范围专业分包范围是277、指专业工程,即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主体进行招标选定专业承包单位,包括机电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室外)工程等。3.3平行发包范围由发包人选定的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作为发包人的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所承包的项目,包括基坑工程、标识及外墙 LOGO、雕塑工程、厨房设备工程、招商中心、样板房及物管中心装修工程、交通标志工程等。-94-本项目合同结构和项目工程管理关系如下:本项目合同结构和项目工程管理关系如下:注:供参考,具体与实施时为准。注:供参考,具体与实施时为准。本项目合同结构如下:本项目合同结构如下:合同结构图合同结构图广场开发有限公278、司工程类材料设备类咨询服务类公建配套类基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外立面(幕墙)工程(含建筑维护)室内精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室外)工程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供水煤气路灯电讯邮箱机电工程(含智能化、消防工程).客 户 装 修 工 程(如需)厨房设备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另行约定标识及外墙 LOGO雕塑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95本项目工程管理关系如下:本项目工程管理关系如下: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 工 总承 包 及总 承 包管 理 配合 服 务单位监理关系平行发包承包单位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关系监理关系监理关系委托关系基坑施工单位厨房设备工程施工279、单位标识及外墙 LOGO 施工单位客户装修工程施工单位雕塑工程施工单位暂估价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外立面(幕墙)工程(含建筑维护)施工单位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园林绿化(室外)工程施工单位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机电工程(含智能化、消防)施工单位分包关系,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965 5工程管理工程管理5.1总承包人对各专业工程实施总包服务管理及协调,发包人按照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向总承包人支付暂估价专业工程所需总承包管理、施工配合及协调费,但平行发包工程和专业承包人中标实施的暂估价专业工程等所需总承包管理、施工配合及协调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280、价中,不另外计取。5.2总承包人对各专业工程承担服务、管理及协调义务。专业分包人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分包人按分包合同承担责任。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由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含安全、工期及质量等),但如由于总承包人管理不力的,总承包人除应承担连带责任外,还需承担因管理不力相应的责任。5.3各专业分包人不得在未得到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同意前对其负责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否则相应专业分包人将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5.4各专业281、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和总承包单位要求,按照规定模型格式提交满足要求的 LOD400 或以上等级模型,按此规定的模型格式建立 BIM 施工模型,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并整合。5.5穿墙(梁)孔洞(含混凝土、砌体孔洞)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空调、消防、水电、智能化等相关专业图纸及专业分包单位根据专业图纸深化后洞口预留图进行预留,风管、管线等施工完成后的塞缝、封堵(含按消防要求封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套管外封堵或无套管的封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套管内的封堵由相应专业单位负责)。5.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将发包人直接平行发包工程纳入总分包管理的,总承包人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282、续和程序,并与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5.7 工程文件报审程序:工程文件(涉及保密、敏感或由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文件等文件除外),由各专业承包单位送总包单位审核后,送监理、业主审批。6 6总承包人一般义务总承包人一般义务6.1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人应向各专业承包人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架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或工作由专业承包人自行负责。6.2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总承包人必须安排对各专业工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协调及管理各有关专业工程,包括安排必须的工地协调会议,以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的工作界面、争议和冲突,283、配合整体施工进度,并监督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以保证专业工程的质量能满足要求。6.3施工脚手架、排栅:6.3.1在施工脚手架、排栅尚未拆除前,总承包人应向各专业承包人无条件地提供现有的施工97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并保证上述设施使用过程的安全。6.3.2总承包人应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需要及进度,提供现场 入口大堂、室外大雨篷等位置现有的满堂红脚手架供各分包专业单位使用。6.3.3虽经总承包人充分协调,但如专业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人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专业承包人支付相284、应费用,或由各专业承包人报总承包人批准后自行搭设。6.4施工场地:6.4.1本施工场地分为三个区: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总承包人生活区。6.4.2在施工作业区内,各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区场地。对于作业区内临建设施,总承包人应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对作业区现场容貌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临建。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协调管理,创建省、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6.4.3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总承包人生活区内公共区域的防盗保安、门卫、日常保洁、卫生清洁等工作亦统285、一由总承包人管理。6.5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人应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含重型设备、材料运输所需的路面加固处理)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6.6施工用水、用电:6.6.1总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用电负荷及水压均需确保满足施工要求。6.6.2总承包人应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开设供水龙头,以便于各专业承包人用水方便。6.6.3总承包人必要时有义务为专业承包人提供超高加压水泵,同时委派专人管理。6.6.4总承包人在各楼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专业承包人用电方便。6.6.5总承包人统一为所有专业286、承包人代缴水电费。需要使用水电的专业承包人进场后,由总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每月按其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向总承包人缴交。所有计费的水电表由使用单位供应和安装。除以上所述可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水电费用均为总承包人按合同应负责,所需的费用则应视作已包括于签约合同价款内。6.7垃圾清运:各专业承包人应做好各自作业区内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整理工作。建筑废弃物与垃圾由各专业承包人按总承包人的要求集中到每层指定地点,由总承包人统一外运。6.8安全设施:986.8.1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交通畅通、安全;在靠近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栏杆或者标志。6.8.2总承包287、人必须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按招标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各专业承包人如施工需要须提前拆除时,必须经总承包人批准,并由总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专业承包人必须配合。6.9轴线与标高、施工收口处理:总承包人有义务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专业承包人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待各专业承包人施工完毕后,由总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的最后一道工序施工收口处理工作;但在总承包人完成最后一道工序施工收口处理后,各专业承包人仍需对工程进行整改的,整改后的施工收口处理则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收口处288、理工作。6.10总承包人应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如专业承包人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而总承包人未及时发现、指出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且对此工程造成任何损失,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6.11专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含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等),总承包人对专业承包人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6.12总承包人要考虑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方案,基坑开挖时要考虑塔吊的设置和施工,并在施工期间投入塔吊、人货梯、砼泵、挖土机不少于施工方案所申报的数量。做好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协调配合和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通道和场地范围内道路的畅通清洁;总承包单位须与各专业承包289、人协调配合,相关配合工作的分配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排。6.13总承包人在布置现场临设时须考虑为机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梯等主要专业承包人分别预留场地,用于其办公和材料仓库。办公室和材料仓库的水源电源由总承包统一提供,每层各提供一个供水、供电点,日常费用开支则由相应专业承包人负责,水电费按上述第 6.6 条的规定执行。6.14总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在竣工验收至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之前负责水电开支;6.15施工场地均要做硬地化处理和有组织排水,避免大量施工污水及地面水灌入地下基坑,影响基坑边坡安全。污水排出市政井之前需设置沉沙井处理。6.16现场不设工人宿舍。6.17290、总承包单位在竣工交楼阶段应编制交楼专项方案并配合进行钥匙管理,总承包单位交楼期间管理人员派驻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制度要求,相关人员缺席按一般违约处理。6.18总承包管理必须有专门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6.19总承包人对专业承包人的具体配合服务内容可参见本管理办法附件。7 7专业承包人一般义务专业承包人一般义务997.1专业承包人均须接受总承包人的管理:专业分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作出配合。若因专业承包人的原291、因引起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对整体工程的延误或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专业承包人需向总承包人赔偿因其引致的损失。7.2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7.2.1提交由发包人确认为专业承包人的证明文件。7.2.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7.2.3专业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7.2.4提交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1)施工方案简介。(2)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主要技术措施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证措施。(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7)劳动力进场计划。(8)提供分包商和承包商施工经验及简历。(9)提供分包商和承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7.2292、.5按分包合同约定做好专业工程保险等事宜。7.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7.3.1对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7.3.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7.3.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7.3.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7.3.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7.3.6加强成品保护。7.3.7认真做好本专业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7.3.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专业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7.3.9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7.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7.4.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100293、(1)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区域的划分,施工顺序与施工流向,以及作业方式,同时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的组织架构。(2)编制科学、合理、且可行的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3)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4)编制图纸优化及供应计划。7.4.2执行月报制度:(1)按月向总承包人报告本专业工程的执行情况。(2)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3)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情况。7.4.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1)参加有关现场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工作协调。(2)及时根据总承包人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3)在进度上有任何294、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4)专业承包人有权向总承包人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和解决。7.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7.5.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1)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2)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要时指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3)接受总承包人的安全交底及部署。(4)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资料工作。(5)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人检查备案。(7295、)专业承包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得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8)必须接受总承包人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专业承包人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要求的),经监理工程师核准,总承包人可以协助专业承包人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相关费用将由专业承包人承担。(9)专业承包人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人应该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情节严重者,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101(10)296、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7.5.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1)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2)配合总承包人、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7.5.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1)各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人制定的施工场地划分设计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经总承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实施“定置”管理。(2)按总承包人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承包人的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3)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内卫生工作。7.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7.6.1各专业承包人应指297、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总承包人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7.6.2专业承包人提供材料(包括乙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或甲供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提供月度材料进场计划。7.6.3进场材料的流转程序:专业承包人各种进场材料必须在 10 天前按总承包人规定的要求,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待总承包人批复后再执行。总承包人必须在 2 天内办理批复。7.6.4材料进场后,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7.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7.7.1各专业承包人有责任约束所有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进行。7.7.298、2专业承包人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人申报。7.7.3专业承包人必须向总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对上述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总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专业承包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实际发生的,属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专业分包人按分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属平行发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 8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总承包人必须对专业承包人承担总体管理的义务和责任。1028.1施工总平面布置:8.1.1总平面布置原则:(1)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紧凑合理,不用(或少299、用)施工用地;(2)保证场内施工道路畅通;(3)科学确定施工区域内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4)各项施工设施布置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5)将生产性和生活性设施分开布置。8.1.2总平面布置依据:(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基础施工平面、建筑立面图;(2)施工组织总设计;(3)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4)施工总平面具体布置及做法;(5)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水电接驳头位置,所有建筑物外的施工场地,包括生活区场地道路必须硬地化。8.2施工总平面管理8.2.1施工临时道路管理(1)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300、标文件、合同规定,满足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大型机械运输的通畅运行,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正常需要。施工临时道路包括施工标段内各拟建建筑物之间、拟建建筑物与施工临时设施之间,及项目周边区域现有道路与正在施工中道路之间的施工连接通道,施工临时道路必须硬地化,道路两旁设满足施工需求的临时排水设施。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布置施工临时道路;(2)设专人负责道路的清洁、障碍清除维修保养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保证环境卫生,预防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3)专业承包人的大型构件场内运输和卸货必须由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申请,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4)为保证总承包人、各专业承包人施工人员、管理301、人员、材料供应商、监理工程师、材料供应监理、发包人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各作业区域,总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总承包人在自身及各专业承包人施工方案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通道有显着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总承包人103应每天巡视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发文给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立即做出整改。总承包人在施工作业通道的管理上达不到要求的,承担全部责任。8.2.2施工用水(排水)管理(1)总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供的可用水量和施工组织总设计、总平面布置要求,在现场布置施工用水总管线(平面、立面)和生活用302、水总管网,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布置;主管道要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以防以外损坏;(2)总承包人对工地用水,设置总、分表实行统一管理;(3)各专业承包人用水必须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总承包人指定的位置接驳,并负责各自的用水计量;(4)总承包人对总用水管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连续、足量供应、保证正常施工;(5)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承包人用水计量管理、水费管理,专业承包人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由专业承包人负责;(6)总承包人在施工区域设置数量足够的临时蓄水池以保证施工及消防需求;(7)总承包人对场内的排水(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承包人施工区303、域和生活的排水(污)进行检查,保证排水(污)系统畅通,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河涌。(8)确保整个项目施工期间,采取适当的防护和排水措施防止地下室和其他施工现场遭到水浸。8.2.3施工用电管理(1)施工用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总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可用电量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电源类型和用量,根据施工需求自行铺设完善,横跨大门或道路时,高度应6m;(3)用电按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别设置;(4)总承包人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在建筑物内各楼层及必要的位置设置分配电箱,以提供专业承包人施工用电接驳,专业承包人负责用电管理配合工作;不得随意拖地乱拉304、乱用;(5)各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用电申请,并按总承包人指定位置驳接,负责各自的用电计量;(6)总承包人对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正常用电;(7)总承包人应对各专业承包人的用电进行计量管理、电费管理,专业承包人现场使104用的施工、生活用电费由专业承包人负责;(8)总承包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杜绝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9)为确保现场正常施工,总承包人在现场配置数量、型号适合的发电机,且现场配置的发电机数量和型号应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8.2.4施工场地管理(1)施工场地的布置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现场四周设置施工围墙、305、大门。原则是严谨、完整、牢固、美观大方;(2)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合同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场地、施工临时道路保证(持)平整、坚实、畅通;(3)在大门两边分别设置“五板一图”;(4)总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用地安排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承包人详细交底及部署,各专业承包人应协助总承包人对各自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总承包人根据各专业工程具体情况统一划分施工场地安排;(5)总承包人按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及拆卸退场计划结合平面布置进行综合管理。8.2.5施工现场公共厕所、办公、生活区管理(1)总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现场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306、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在施工的楼层之间不少于每 3 层也应合理设置相关的公共厕所),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清扫整理,保持现场清洁。(2)总承包人有义务满足总承包人和各专业承包人使用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场地需要。专业分包人现场办公、生活区用房、其它设施等由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协商解决,水电线路由总包单位提供。(3)总承包人有义务对现场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总承包人的人员违反现场有关生活管理规定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专业承包人的人员违反现场有关生活管理规定的,由专业承包人各自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有权进行处罚。8.3人员管理8.3.1各专业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307、管理。各专业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各自统一着装,及时上报总承包人,进行汇总并统一管理。流动人口必须持有“三证”;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流动的,必须及时更改登记记录,并将更改记录及时上报总承包人,由总承包人报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8.3.2各专业承包人必须以班组为单位在进场后 3 天内以及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105交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签名确认。8.3.3各专业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等,并将有关资料报总承包人,并向进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省、市现行安全管理办法(如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308、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食宿、生活和施工环境及条件,如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8.3.4各专业承包人必须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全天候管理。8.3.5为了便于人员管理,正确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特制订如下制定:(1)工号识别制定:各专业承包人进场后在 2 天内向总承包人提交有关人员资料,内容包括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初始工号,总承包人根据各专业承包人人员的初始工号进行统一编号。总承包人对自身人员及专业承包人人员进行统一管理。(2)工作牌制定:总承包人建立工作牌制定,统一管理。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包括姓名、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所属单位、所属班309、组、职务、工号、工种等。总承包人通过佩带工作牌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佩带工作牌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人员的立即做出登记,并定期汇总上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3)安全帽识别制定:总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单位的标志。8.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8.4.1总承包人应对进入所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8.4.2施工机具设备的进退场和使用必须遵循:(1)各专业承包人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提前向总承包人提出申报,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报总承包人。310、(2)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施工机械设备一律拒绝进场。总承包人有义务定期进行检查,杜绝出现施工机械设备未做登记的现象。(3)总承包人及相应专业承包人有义务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4)总承包人应及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 24 小时内出场外。106(5)总承包人及有关专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机械用电的管理,总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承包人进行安全用电的交底,并所负责标段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进取检查和管理。(6)大型施工机械所属单位应设立专职机械311、调度员负责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统一调配,总承包人有义务进行跟踪管理监督。(7)各专业承包人必须对所属进场的全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天候管理,严禁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进入其它标段或公共区域。8.5关键区域出入管理:8.5.1当施工现场的某些区域(关键区域)施工到一定程度(如设备安装阶段)时,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总承包人有权在工程监理的统一安排下对进入关键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限制,即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可以进入该区域的总承包人人员、专业承包人及数量。总承包人在需要执行关键区域出入管理前 10 天内,书面通知各有关专业承包人,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各专业承包人在接到书面312、通知后 3 天内向总承包人递交进入关键区域申请表,确定进入关键区域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由总承包人制作进入关键区域的特别通行证。总承包人派驻专人在指定入口验证放行。在专业承包人的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验收后,各专业承包人将特别通行证退回。8.5.2由于总承包人关键区域出入管理不力导致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返工、或影响关键节点工期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8.6来客管理:8.6.1总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人的来访客人(指定在本工地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才能进入现场:(1)来客向门卫递交有效证件并办理必要的来访登记:(2)由门卫向来客发给临时出入证;(3)来客离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领取有效证件。如客人丢失313、临时出入证,由被访人所在单位向门卫办理丢失临时出入证登记手续。8.6.2总承包人应聘请专业保安单位负责治安保卫和门卫管理工作,负责来访登记管理,以及负责制作临时出入证。8.6.3总承包人应为来客提供工地安全教育及安全设施。8.6.4总承包人有为前来检查的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人员等提供接待的义务,并有义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相关安全便利的条件。8.7车辆出入管理:为保证现场的施工秩序,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实施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由总承包人统一进行管理。1078.7.1大型车辆及长派小型车辆总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车辆及长派小型车辆(包括总承包人及专业承包人的车辆314、)进行统一管理,制作车辆出入证。大型车辆是指 5T 以上载重汽车、轮胎或履带工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专业承包人必须提前 3 天向总承包人提出大型车辆和长派小型车辆进出申请,注明车辆型号、拍照号码、进场日期及时间,经总承包人批准后,发给车辆出入证。车辆到达现场大门入口处必须出示有效的出入证才可进场。根据各单位登记车辆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车辆的停放位置,杜绝出项现场车辆乱停乱放阻碍施工的现象。8.7.2非长派小型车辆总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人的非长派小型车辆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车辆进入现场时在门卫处登记所属单位名称、车牌号、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8.7.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315、设计单位等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入现场。8.7.4总承包人对运出现场的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所有材料,如无总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同意外运的,不得运离现场。8.8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管理:为保持良好的现场施工次序和整体形象,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内容、设置、张贴和悬挂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和协调。8.8.1统一策划制度总承包人应统一策划管理现场设置和各类非商业宣传性标牌、条幅,如现场导向牌、安全施工标志牌、各类标语等。要求统一字体、样式、规格和设置。8.8.2实行申请制度(1)各专业承包人安全标志牌费用由相应单位负责,由专业承包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前15 天向总承包人提出316、申请。(2)总承包人、各专业承包人、以及其它单位要求在现场悬挂、设置的各类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标语、条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广告、标语、条幅的规格、样式、内容、悬挂位置和时间。(3)总承包人应对现场各类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条幅、标语设置意见应提前 7个工作日包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4)需要在现场设置的各类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广告、条幅、标语等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允许方可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并可视情况进一步处理。8.9当地协调:8.9.1总承包人有义务协调好当地地方政府与人员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进317、度和组织管理等108不受当地外来因素的干扰。8.9.2因总承包人协调工作不力导致工程建设实际受到当地外来因素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追究总承包人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对总承包人按一般违约、严重违约进行处理;如造成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总承包人应予以赔偿。9 9施工进度计划与工期管理施工进度计划与工期管理9.1施工进度计划9.1.1总承包人有义务要求各专业承包人提交其承担工程的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并统筹审核各进度计划,有义务通过组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施工交叉作业的配合施工问题,确保各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9.1.2专业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总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318、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9.2暂停施工因专业承包人原因造成总承包人项目停工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分包合同向专业分包人追讨损失。9.3工程竣工总承包人应督促专业承包人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并对专业承包人竣工予以积极的配合,因总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而导致专业承包人不能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的,总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9.4工期管理9.4.1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控制目标及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编制总进度实施计划。总承包人对本项目的进度实行统一管理(含总承包人施工及总包管理的项目),并重点对关键节点工期进行控制。9.4319、.2总承包人应审核各专业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并有义务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调整各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和施工配合,确保各专业工程能按照主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并按发包人规定的竣工日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9.4.3总承包人应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专业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同时总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纠正进度负偏差,协调专业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主体工程与专业工程之间能协调推进。因总承包人未能对专业工程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未能有效管理专业承包人工程进度的,并由此造成主体工程或专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有所滞后的,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9.4.4总承包人通过组320、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问题,确保各施工进度能按照总进度实施计划实施。1010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10910.1工程质量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专业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平行发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0.2检查和返工因专业工程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专业分包由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属于总承包人管理不力的,总承包人承担责任。10.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属于321、“穗建监字2001068 号”文规定(如有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的中间验收部位,专业承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总承包人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 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专业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专业承包人必须在 24 个小时内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3.2总承包人应对专业工程的隐蔽及中间验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足够的配合。10.4工程试车10.4.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专业分专业承包人负责试车费用;属总包施工项目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均322、由总承包人组织;属平行发包工程项目范围的,由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组织,总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服务。10.4.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承包人参加试车,试车组织单位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参加试车的有关单位。10.4.3工程试车,属总包施工项目范围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试车组织并承担费用;属总包管理项目范围的平行发包工程,由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负责试车组织并承担费用,总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服务。1111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11.1安全生产与检查11.1.1总承包人有义务对所负责标段内全部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323、进行全面的管理。进行详细交底及部署。11.1.2专业承包人应严格做好所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总承包人的检查,并按照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11.2事故处理110专业工程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的,专业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属专业分包工程的,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对于直接平行发包工程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平行发包工程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存在总承包人管理不力的情况,总承包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1324、1.3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11.2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11.3竣工验收11.3.1各专业承包人必须负责承担工程的竣工图的编制。总承包人有责任统一制定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并向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各施工单位进行编制交底,根据竣工图要求对专业承包人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11.3.2总包管理项目属于专业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人预验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由该专业承包人与专业工程验收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总承包人参与验收。11.3.3总包管理项目不需要办理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人预验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由监325、理工程师预验合格后,专业承包人、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验收。11.3.4总承包人必须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预验收、验收给予积极的配合加具有关意见。11.3.5总承包人在所有总包施工项目及总包管理项目(预)验收完成后,认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预验收申请。11.3.6办理工程预验及验收前,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人(属于总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则由总包单位负责)应将准备验收工程的场地清理干净;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 10 天内,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并再次对场地进行检查,总承包人应确保场地已清理干净,并将工程移交发包人管理。11.3.7在各专业工程移交前,总326、承包人需参与各专业承包人对工程进行移交前的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已全面满足合同要求,具备移交条件后,会同各专业承包人向发包人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11.4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管理11.4.1总承包人有义务对总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等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编制、汇总和管理。11.4.2指导专业承包人整理工程档案竣工资料,使其满足评优申报要求和档案接收要求。11.4.3专业承包人对其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编制档案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是齐全完备和有效的,需327、要时总承包人应予以签名盖章。11111.4.4总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编制、汇总档案资料的义务外,对纳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有以下责任:1、编制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编制创优实施细则,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实施;2、建立工程档案领导小组,实施施工全过程定期检查及监控;3、负责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编制要求的制定并进行交底及指导,定时及不定时对专业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意见的落实及销项;4、对工程档案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销项。5、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立卷及汇总及328、网上的统一申报;6、负责按合同约定统一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档案;7、负责通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11.5竣工图纸由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电子文件、竣工资料进行绘制,并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及确认。11.6办理竣工备案手续11.6.1总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应收集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不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其他单位直接提供的资料,有责任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及时向发包人反馈收集和协调情况。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发包人反馈备案办理进度。11.7总承包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档案。11.8竣329、工结算管理11.8.1总包管理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由总承包人(含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指定分包人和平行发包工程专业承包人分别编制,在总包管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收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结算。11.8.2在造价师、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期间,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积极的配合协助,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212产品保护或照管产品保护或照管12.1总承包单位承担场地整体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各自承包范围的成品保护责任。12.2管理工序交接工作,移交产品保护责任。对土建产品的保护向专业承包人进行交底。12.3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330、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照管时,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112验收工程,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人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总承包管理单位和专业承包人共同负有照管责任,具体在施工方现场管理办法约定;若不合格,则专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共同照管的期限内,专业承包人应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做好保护工作,总承包单位需做好工地安保工作。而在专业承包人继续进行施工后,总承包单位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专业承包人。12.4成品保护和照管责任:发生破坏、失窃等问题有明331、确的责任方的,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不明确的,总包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各自成品保护责任,由各承包单位申报责任承担报告,总包单位审核后报监理、业主单位审批,以监理及业主单位最终审批意见为准。1313设计配合设计配合13.1根据总承包施工及管理需要,从施工角度组织不同专业间的综合图纸会审,如土建和机电、机电和弱电、机电和精装修、土建和幕墙、幕墙和精装修等,发现各专业图纸间的有关配合、协调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13.2参加各专业工程的图纸会审,提出有关建议。13.3审查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项目总体进度、场地安排、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和专业承包人进332、行沟通和协商,督促其进行调整。13.4及时掌握每个专业工程的变更情况,并从总承包管理方面分析与其它有关方面的变化情况,若对项目总进度,或其它专业质量或造价方面出现影响,及时提出建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13.5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研究,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案供发包人变更决策参考。13.6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对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变更研究,从施工可行性,总承包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配合服务工作内容1.1.统一配合服务内容统一配合服务内容1.1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并设置水、电表,且容量或负荷满足专业333、单位的要求。但接驳点以后的管道、线路由专业承包人负责安装、拆除,并承担其费用;各专业单位每月用水、电量为实际用水、电量加上每月的损耗量(损耗量按照用水、电量的比例分摊)。1.2将总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道路免费提供给专业承包人使用并负责管理;1.3免费向各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1131.4提供现场材料、机具转堆场地;1.5做好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的一次性收口、修补、冲缝、塞洞和塞缝工作,但该工作不得影响已完成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专业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承包人负责;1.6在工作安排、进度计划、费用报价等方面,应考虑由于对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和提供总承包服务所产生的工种穿插、交叉、预埋配合工效损失等所有相关情况;1.7对征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后期提前使用的电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其电费及产品保护、运行管理;1.8配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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