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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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2775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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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XXXX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合同 采购方:采购方:XXXX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 供货方:供货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 年 月 年 月 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采购方(全称):采购方(全称):XXXX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全称):供货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XX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2、关服务 (以下简称“设备”)并由乙方安装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定义:总包方(即:甲方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1.2 工程地点:XX 1.3 工程内容包括:柴油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调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及储存、二次搬运、现场维护、水平及垂直运输(含机组吊装就位)、安装、环保检测、调试以及竣工验收、现场培训甲方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3、(含柴油发电机组噪音及尾气治理工程(含机房至屋顶的烟囱)、机房环保设计和施工、柴油发电机房旁控制室的配电柜的供货及安装、发电机至发电机房旁控制柜的耐火母线,市电发电联动启动信号线,机房(含配套用房)内的等电位接地干线系统工程)(具体技术参数及内容详见技术要求中XX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技术文件和XXXX大厦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工程管理要求)。第二条 合同工期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工期:本项目工期为本合同生效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 10 天内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4、绘制深化设计图纸,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 20 日内制成深化设计图纸,一式 8 份。在甲方组织下向本项目主体设计院、土建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深化设计图纸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完毕并反馈反馈乙方。如因实施过程中甲方调整技术参数引起变化的,乙方应及时更新相应图纸。如乙方供货到场的设备,与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不符,整改修正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2.3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内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工作面尽可能地得到充分的利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发生工期延误或返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45、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造成的乙方供货延误的,可以相应顺延供货期限。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包干总价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如因国家增值税政策原因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则以不含增值税总价不变、增值税金额调整为原则调整含增值税总价(具体组成详见附件 4:设备报价清单)。3.1.1 本次发电机供应及相关服务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存放、仓储、检疫检验、保险关税、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6、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货及二次运输费(含机组吊装就位)、保管费、成品保护费、存放费、仓储费、人工费、管理费、材料费、机械费、各种措施费、材料设备检测费、负载检测费、调试费、政府有关报装费报检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发电机试验报告及环境检测报告费用)、验收费、检验和测试费(油箱满油移交)、水电费、消防验收配合费、临时设施费、工作返工或重复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各种保险费、文明施工费、深化设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用、维修工具费、赶工费、垃圾清运费、各类风险、保修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含总包服务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7、不再支付任何其他酬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的任何误差、遗漏项皆为乙方承担之风险,乙方应结合招标技术要求及图纸综合考虑,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不接受乙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索赔。3.1.2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和设备价格允许按甲方签证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3.1.3 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用:施工总承包人(XX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而需计取的管理费用和为履行施工管理人之职责而向专业分包提供在工地的一切管理、配合等工作报计的配合费用。根据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发电机供应及相关8、服务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由甲方按该合同约定费率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乙方不需另行支付;但是,发电机供应及相关服务需要的堆放场地、看管、水电等费用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并由乙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3.1.4 乙方自行进行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含吊装就位)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变更价格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1.5 设备运营/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包干,含在合同总价中。3.1.6 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费(含评委费)(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根据XX市招标代理9、服务费计费规则(穗招代理协20173 号)中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以中标金额(扣除暂估价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计算出的最后结果再下浮 20%后作为最终的收费金额数)。招标代理费(含评委费)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3.1.7 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要向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4.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来往信函 投标书及附件 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文字方面如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10、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另外,若不同的文件内所述的技术性要求有分别,应以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为施工依据。第五条 甲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4 套及相关资料。提供乙方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接。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负责组织主体设计院对乙方深化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5.2 负责协调乙方必要的施工场地、办公地点、现场堆放场所。5.3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方之间的交叉施工并支持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5.4 如甲方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以此作为11、竣工结算和交工验收依据。5.5 指派 (联系方式:)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5.6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如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执行;若乙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解除合同。5.7 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5.8 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代表或施工班组,乙方不得拒绝且应在 1 日内以具有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予以替代。第六条 乙12、方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指派 为驻工项目经理(联系方式:),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负责质量、进度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并与甲方的协调。6.2 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一周不得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合同期间乙方需变更驻工地代表及项目经理,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参加图纸会审、监理例会及甲方召开或邀请的其它协调会、评审会等项目建设各专题会议。6.3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派专人驻现场,配合甲方工作。13、乙方须遵守土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服从土建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服从土建总承包单位违章管理处罚。6.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部分或全部转包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权利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分包项目,乙方仍须承担全部合同责任。6.5 乙方须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以及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6.6 设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乙方应自行承担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现场设备材料的临时仓储由乙方自行解决,垂直运输可以使用土建总承包单位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工具14、,如乙方需增加其他施工措施,需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6.7 设备(材料)到达现场,甲方、乙方、监理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乙方、监理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设备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更换。6.8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6.9 在开工前,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及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确认。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供货或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经甲方确认,15、以保证所如期供货及竣工。6.10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6.1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1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若未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乙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事后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的一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6.12 工程竣工未移16、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6.13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14 发电机组作为本项目的环保分项工程,须满足环保相关规定的要求,所有环保验收监测指标发电机组作为本项目的环保分项工程,须满足环保相关规定的要求,所有环保验收监测指标合格,并提供环保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配合甲方办理本项17、目整体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环保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配合甲方办理本项目整体环保竣工验收。6.15 乙方应自竣工之日起 14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 4 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6 乙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甲方负完全责任。6.17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6.18 乙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18、6.1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乙方完成安装后,应通知甲方、总包、监理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如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6.2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广东省、XX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6.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甲方的要求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6.22 在合同签署后两日内,需由乙方完19、成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甲方、监理单位的确认。其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陷应承但的责任。6.2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6.24 乙方需服从总包方的项目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管理工作。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应与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XX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书面现场配合协议,并服从项目现场管理。6.25 乙方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20、要时日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撤场。乙方的撤场不影响甲方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第七条 工期延误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不可抗力;(7)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 乙21、方在 7.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包人及业主工程师提出报告的,工期将不做相应顺延,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八条 质量及保修 第八条 质量及保修 8.1 工程质量标准:;绿建要求:绿色建筑三星。8.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所出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合同规22、定的技术规格规定相一致,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验收规范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8.3 所供货物中的进口零部件,还应符合其原产国的相应标准之规定。8.4 乙方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8.5 乙方应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提供下列单据:8.4.1 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4.2 货物装箱单一式 5 份(1 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8.4.3 制造厂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一式 5 份(1 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8.4.4 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 1 份。8.6 乙23、方须在设备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日历天。8.7 乙方须提供每件设备冷热及机电设备的性能测试,及向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操作指引。8.8 在货物交付时,如果乙方最终交付的设备不能满足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参数,则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若经更换或修复仍不能弥补缺陷,则甲方将视缺陷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留违约金。对于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非功能性缺陷,每存在或增加一项将扣除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2%);对于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性缺陷,扣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另加24、甲方自行解决或请第三方解决此类缺陷所需的合理费用。8.9 乙方须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须包括下列:8.5.1 系统细则,设备目录,测试报告及操作纪录;8.5.2 操作手册包括自动操作控制系统及制造商的说明书,并以索引形式钉装,所有图则、线路图、性能表并详列所有安装图则的明细表;8.5.3 设备维修及服务手则,包括操作及故障指引、定期维修程序及详列设备及系统明细表,并包括制造商姓名、地址、本地代理姓名(如适用);8.5.4 零件设备明细表并包括制造商姓名、地址及本地代理姓名,如适用;8.5.5 呈交一份按设备安装妥之图则晒图菲林及磁盘。8.10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且经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及甲25、方、监理、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算 24 个月。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还应有继续两年的质量保证期。除上述质保期外,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开立之后的十年内设备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如出现上述缺陷及伤害,应属乙方直接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11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产品。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产品原采用部件或零配26、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替代品。8.12 质保期内乙方需定期进行保养及维修工作,以确保维修期内各项设备达至最高质操作水平。8.13 乙方有责任在质保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设备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8.9.1 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 4 小时内完成维修;8.9.2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 2 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8.9.327、 当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视为认可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8.9.4 若乙方未能履行此职责,甲方有权扣除其保修款项,用以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保修款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8.9.5 乙方应保证产品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 天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质保期满,也应继续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保修 天。8.9.6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须提供与质保期内同样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8.9.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保及维修义务,具体以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8.9.8 第九条 工程28、变更 第九条 工程变更 9.1 工程设计变更 9.1.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9、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4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9.2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9.3 确定变更价款 9.3.1 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师确认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30、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清单的项目,由乙方提出设备核价申请,甲方重新确认;9.3.2 监理单位、甲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9.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支付比例和条件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的设备类型调整)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支付比例和条件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的设备类型调整)10.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10%,即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10%,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小写:¥)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经甲方确认后的 14 31、个工作天内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经甲方确认后的 14 个工作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作为预付款(乙 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14 天内,送交甲方一份由任何一家中国大陆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证金银行保函(下称“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应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全部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10.2 乙方将全部货物供应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开箱验收合格(含已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规定随货提供技术文件及货物随机附件、安装配件等)后,乙方提供请款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的 14 32、个工作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10.3 乙方负责工程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确认后 28 天内乙方提供请款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的 14 个工作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10.4 乙方负责调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并结算后 28 天内,乙方提供请款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的 14 个工作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7%;10.5 质保期和免费保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14 日内付清余款(无息)。10.6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以先行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所在地符合税务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若乙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的上述发票无法通33、过税务局认证的,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任何时候发生由于乙方提交的发票被查出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上述货款应当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若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7 结算:10.6.1 结算程序:10.6.1.1 在本工程竣工通过后二个月内,乙方须将详细的结算及所需的所有资料(计 4 份)呈交甲方。10.6.1.2 工程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投标书、各项34、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10.6.1.3 工程结算书附件:(包含但不限于)a、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确认表;b、经监理、甲方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c、验收报告复印件;d、结算授权书。10.6.1.4 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即工程结算资料上交甲方一周后),在甲方及时办理签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不作增加调整(甲方要求的除外)。10.6.1.5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符合审价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审核有关的结算,并须给予乙方一份审核后的结算。其前提:一是结算开始日期以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签字后开始35、计算;二是结算期间乙方要积极配合。10.6.2 第三方审核:10.6.2.1 结算审核先由业主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再由业主审计部门委托的审计咨询公司进行复核,承包人须全力配合。10.6.2.2 结算审核费用:(1)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书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审价核减额及核增额的审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核费用收取方式如下:对于工程结算审核效益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按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收取,即以核增额+核减额为基数,按 5%的费率计取收费,可由发包人代付代扣给咨询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收费在业主、发包人、咨询方共同确认并由咨询方出具审价36、报告后 15 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10.6.2.1 由业主认定的审计咨询单位进行复核时发生的核减额按照业主签订的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0.6.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如增加费用,施工期间内该项费用不予支付,结算时一并支付。第十一条 保险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及仓储等),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投保合同金额 110的财产一切险,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工地现场。相关保险费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再行支付。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37、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流行性传染病疫情(例如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等),以及其他普遍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2.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抭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的违约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12.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同意。同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7 日内特快专递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的证明文件。12.4 如果不可抗38、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1 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12.5 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并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准备采用的任何乙方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支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9、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应预期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14.2 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安装完毕、通过甲方验收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应预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二。1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14.4 如因40、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5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14.6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法律)。15.2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4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无效的,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第十六条 通知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异议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6.2 各种通知形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16.2.1 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16.2.2 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 48 小时后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但双方应按42、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寄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6.2.3 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知的当天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16.2.4 任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自邮件发出后视为送达,但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载明的邮件地址发送和接收,任何一方邮件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6.2.5 本合同中所称书面形式指任何打印、印刷的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协议相关内容的形式。16.3 为通知之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43、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时候变更其地址,但应根据此款书面通知其他方。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该等补充协议约定为准。17.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技术要求(2)建设工程廉洁协议(3)投标汇总表(4)设备报价清单 (5)备品备件表(6)维保承诺书 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7.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采购方(甲 方):供货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44、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附件附件 1: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附件附件 2:建设工程廉洁协议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工程中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第一条 定义(一)“关联人员”指甲方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乙方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45、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二)“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三)“不正当利益”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礼金、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机会等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各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4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四)双方须遵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反商业贿赂示范条款,不得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特殊关联企业”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往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关系人和从事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47、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或关系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本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48、下规定:(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二)不准向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为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七)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49、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八)不准为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九)不准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名,向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供外出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十)不安排、不允许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乙方或相关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十一)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十二)乙方承诺其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乙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乙方应事先以书面50、的形式告知。(十三)乙方承诺不以不正当方式诱使甲方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乙方;不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打探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关联人员或关系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二、三条责任行为的,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四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若乙方有任何违反51、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乙方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甲方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乙方依照本协议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第六条 其他(一)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执 份,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 3:投标汇总表:投标汇总表 附件附件 4:报价明细清单:报价明细清单 附件附件 5:备品备件表:备品备件表 附件附件 6:维保承诺书:维保承诺书 维保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拟定)维保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