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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旧厂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合同(58页)
2021旧厂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合同(5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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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209 2024-04-29 58页 107.75KB
1、 合同编号: 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小地块勘察及初步设计、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书 发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目 录目录一、协议书3一、项目概况3二、勘察设计范围和工作内容3三、 工期5四、 合同价款5五、组成合同的文件6二、勘察合同条款8三、设计合同条款14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4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4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15第四条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17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8第六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18第七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9第2、八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4第九条违约责任30第十条 设计投资控制36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38第十二条 设计质量控制40第十三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43第十四条 进度计划44第十五条 设计评审45第十六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46第十七 关键点控制46第十八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47第十九条 设计服务47第二十条知识产权48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49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49第二十三条合同终止49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49第二十五条其他50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50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及合同的生效51四、合同附件5257一、协议书发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3、公司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承包人 经过协商一致,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包人承担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勘察工作、全项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小地块初设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小地块勘察及初步设计、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2.项目地点: xx市xx区鱼珠街道中山大道东8号。3.建设规模: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由AP0518037地块(小地块)和AP0508003地块(大地块)组成,本次招标范围为小地块的勘察及初步设计、全项目(即大地4、块、小地块,不含展示区)的规划和方案设计,具体如下:1、小地块勘察及初步设计两栋商务办公约88120平方米、商业约6648平方米、地下室约391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63平方米的勘察及初步设计。2、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即大地块、小地块,不含展示区)小地块的两栋商务办公约88120平方米、商业约6648平方米、地下室约391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63平方米加上大地块的两栋商务办公约90961平方米、333米办公楼和政府业务用房共约177893平方米、商业约36035平方米、地下室约140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规划及方案设计。(具体建筑面积以xx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为准)。二5、勘察设计范围和工作内容1.勘察范围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34196(本项目建设面积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面积和选定方案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2.设计范围(1)规划及方案设计: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9085(本项目建设面积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面积和选定方案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2)初步设计: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34196(本项目建设面积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面积和选定方案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3.工作内容(1)工程勘察内容: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6、及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超前钻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xx项目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方案报建及工规报建。(3)小地块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本阶段所需的专项设计、BIM技术应用、编制工程概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结构7、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幕墙及门窗设计、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室内外综合管线及市政管网的衔接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电梯深化、人防(如有)、防雷、卫生、防疫、环保、建筑节能、小区市政、临水临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等专业设计, 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停车划线和交通设施标识、标识标牌及广告显示屏、充电桩、水利(如有)、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永久用水电、燃气、通讯、土方平衡、水土保持等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不包括室内设计及园林景观设计。2)负责办8、理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专项报建(卫生防疫报建图卫生学、环保、超限抗震、环保、人防、节能)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并提供相应阶段所需的报建图纸。 3)完成BIM技术在初步设计的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给发包人;4)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5)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组织各项专家评审,相应评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总控计划,提供详细的可执行的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每周对设计进度复核,及时更新计划,9、尽量保证关键节点的时间不变。7)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三、 工期1. 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15天内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成果,初步设计审查后15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工期应配合、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四、 合同价款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2. 本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含税) 元(税率10、 %,税金为 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含税) 元(税率 %,税金为 元)。上述费用为暂定合同价,所有的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均不另行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最终结算价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并且不得高于中标价。由承包人负责开具其对应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并收取对应的款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收款,不另行计取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五、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下列解释顺序。(1)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及xx开发区(或xx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11、补充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勘察合同、设计合同;(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7)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合同文件若属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含税价格按国家的税率政策进行调整。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不影响本合同中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和其他适用条款的效力。八、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六份。九、如工程实施需12、要需变更发包人主体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十、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不能停工,不能以发包人违约为原因提起诉讼。十一、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联系地址送达。一方如果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公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二、勘察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勘13、察工程。1.2工程概况: 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勘察建设地点位于 xx市xx区鱼珠街道中山大道东8号。1.3规模:两栋商务办公约88120平方米、商业约6648平方米、地下室约391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63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xx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为准)。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114、.6工程勘察内容: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超前钻及地下综合管线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15、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2.4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15份、电子文件一套(电子文件为CAD、PDF两种格式)。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经发包人同意且具备开工条件,在发包人每次通知开工后15日内(日历天)承包人应完成现场勘察作业,承包人应考虑多次进退场的可能。现场勘察作业完成后10日内(日历天)提交工程勘察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16、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4.1.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意见承包人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费按照实际勘察工程量(包括详细勘察和超前钻)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计算,详细勘察和超前钻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工地周围环境、17、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等情况,并按招标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外作业、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条件、标段临设要求、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勘察机具的场内外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市政占道及污染费用、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利润费用等因素,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现场勘察实际条件需勘察单位现场踏勘,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构筑物、植被和水塘对勘察工作的影响,发包人不提供三通一平。结算方式:按照承发包双方现场确认签证实际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确18、认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计算。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4.2.2本合同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程量合计暂定为 4900 米,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工程勘察费暂定价为 元(其中:税率 %,不含税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大写: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视进度情况分区分阶段报送,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后30天内,该项勘察成果资料经图审单位审查合格且发包人验收通过后,累计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的70%;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后且勘察费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1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承包人每次请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因收取费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勘察费。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停、窝工,工期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5.1.4发包人应保20、护承包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承包人责任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21、偿金,赔偿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勘察费合同价,同时承包人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发生承包人的人员工伤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222、.6承包人及其人员对勘察成果等勘察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泄露、披露发包人的勘察成果等文件资料信息。发生以上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5.2.7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承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2.8 承包人应保证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勘察现场,处理相关事项。5.2.9 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23、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预付款抵扣勘察费进度款)。6.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五作为逾期损害赔偿费。逾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勘察合同价的30%。逾期超过 【7】天,承包人仍未向发包人提供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双倍返还预付款,承包人已经完成勘察外业工作的,须将已收取的勘察费全额退还发包人。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24、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第七条:不可抗力7.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其免除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十个日历天内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认定证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长履25、行理由的有效文件,不可抗力认定证明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7.3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有异议并因此发生争议的,按照第八条约定处理。 7.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勘察、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人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勘察26、费暂定金额30%的违约金。8.2 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勘察工作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4承包人为履行本工程所形成的勘察成果资料自交付给发包人之日起,相关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勘察成果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8.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27、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三、设计合同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小地块初步设计)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xx市、xx开发区、xx市xx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项目的可研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发包人提28、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设计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1.10承包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广东省、xx市人民政府、xx开发区及xx区xx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合同实施期间29、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中标通知书;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招标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2.8投标文件;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工程名称:xx旧厂改造项目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小地块初步设计 3.2规模: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即大地块、小地块,不含展示区)小地块的两栋商务办公约88120平方米、商业约6648平方米、地下室约391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63平方米加上大地块的两栋商务办公约90961平方米、333米办公楼和政府业务用房共约177893平方米、商30、业约36035平方米、地下室约140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规划及方案设计。(具体建筑面积以xx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为准)。 3.3阶段: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小地块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 3.4项目设计内容:xx项目全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方案报建及工规报建。小地块全专业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本阶段所需的专项设计、BIM技术应用、编制工程概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幕墙及门窗设计、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31、色建筑、室内外综合管线及市政管网的衔接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电梯深化、人防(如有)、防雷、卫生、防疫、环保、建筑节能、小区市政、临水临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等专业设计, 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停车划线和交通设施标识、标识标牌及广告显示屏、充电桩、水利(如有)、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永久用水电、燃气、通讯、土方平衡、水土保持等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但不包括室内设计及园林景观设计。(2)负责办理项目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32、划许可证审查)、专项报建(卫生防疫报建图卫生学、环保、超限抗震、环保、人防、节能)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并提供相应阶段所需的报建图纸。 (3)完成BIM技术在初步设计的应用,并按任务书要求提交相应成果给发包人;(4)本项目(小地块)按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建设要求(最终以政府审批要求为准)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5)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6)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组织各项专家评审,相应评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总控计划,提供详细的可执行的设33、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每周对设计进度复核,及时更新计划,尽量保证关键节点的时间不变。(8)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3.5设计估算:小地块项目建安费不超过5.2亿元(不含园建绿化、室内精装修及展示区)。为配合发包人的建设工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设计进度要求采取合理的设计方法,在审批文件未提出较大修改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作进度安排表完成并交付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在设计过程中,若因为设备订货未确定而造成设计困难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合理地预先选定设备型号,以使设计能够正常进行,并在设备订货完成后再补充修改有关的图纸,以符合选定的设备材34、料要求。承包人承担的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法规及验收要求,并应确保人防各阶段设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承包人应主导各阶段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报建的相关事宜,发包人将尽力作出配合。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意见咨询或图纸修改等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并解决相关设计问题,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第四条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35、绿色建筑二星(具体按政府相关文件)。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前后5个工作日内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签订前后5个工作日内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广东省、xx市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总平面规划设计、工程估算)18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2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图18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设计阶段(视进度36、情况分区分阶段报送,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3初步设计图18方案设计确认(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4设计概算18方案设计确认(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5建筑方案报建图18初步设计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6最终设计成果文件(含人防、泛光照明、标识、导示系统设计、幕墙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智能化、小市政等各专项设计初步设计内容)18以发包人发出指令为准6.1设计文件的备注必须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政策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确保设计质量37、。6.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图纸、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及概算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初步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且此文件符合初步设计评审的各项要求,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提供图纸及文本文件18份、概算18份,电子文档(CAD、PDF两种电子格式)光盘2份。专业报建报审(超限抗震、交通、市政、人防、消防、供水、供电、环保、卫生、绿化、节能、卫生防疫等)所需设计成果文件共15份由承包人提供。6.3单体报建文件:为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单体报建所需的设38、计成果文件。单体报建文件提供报建图及文本文件18份,电子文档(CAD、PDF两种电子格式)光盘2份。6.4专项设计图:为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审核所需设计成果文件共18份由承包人提供。上述要求详见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当合同条款与设计任务书存在交叉或相互矛盾之处时,按两者的较高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方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另行增加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7.1设计费的计取7.1.1本工程设计费暂定含税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暂定价”)为 元(其中:税39、率 %,不含税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大写: ),费用组成详见7.2设计费明细表。7.1.2本合同价已包含约定项目对应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含效果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招标配合费用、设计调研费、报建、报审、人防设计费、超限抗震评审费等各类专业专项评审相关费用、专业分包设计、晒图费、绿色建筑咨询费、投标经济补偿费、营销配合、承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等。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7.2承包人每次请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40、包人因收取费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设计费。设计费组成及支付方式(付款节点)如下:7.2.1设计费明细表序号项目设计内容面积类型面积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合价(元)1大地块(不含展示区)修规规划总平面方案、修规审查用地面积51731.002小地块修规规划总平面方案、修规审查用地面积22486.003小地块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及初步设计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62.91 商业建筑面积6648.33 办公建筑面积88120.28 地下室建筑面积39165.00 4大地块项目(不含展示区)方案设计及报建办公建筑面积90961.00 政府办公楼建41、筑面积20500.00 商业建筑面积36035.00 超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57393.00 地下室建筑面积140000.00 5小地块项目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建筑面积134196.52 小市政(小区道路、雨水污水等)建筑面积134196.52 小市政地下综合管线用地面积12477.00 人防设计人防面积10000.00 幕墙设计费幕墙展开面面积48000.00 绿色建筑(2星)建筑面积134196.52 海绵城市用地面积12477.00 6BIM技术应用费初步设计阶段BIM设计面积80000.00总费用7.2.2付款节点1、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42、付款,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承包人提交的修规总图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承包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即向政府部门送审后)15日内支付至大地块修规设计费50%第三次付款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最终设计成果经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并取得批复后15日内支付至大地块修规设计费90%第四次付款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单体报建设计阶段所有设计资料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或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地块修规设计费100%合43、计100%2、小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承包人提交的修规总图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承包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即向政府部门送审后)15日内支付至小地块修规设计费50%第三次付款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最终设计成果经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并取得批复后15日内支付至小大地块修规设计费90%第四次付款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单体报建设计阶段所有设计资料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44、审查或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块修规设计费100%合计100%3、大地块方案设计: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概念方案(含总平面规划、典型单体平面、效果图)经发包人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地块方案设计费50%第三次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最终方案设计成果及资料(含按概念方案细化的总平面规划、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等)并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地块方案设计费45、70%第四次付款单体报建通过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地块方案设计费90%第五次付款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单体报建设计阶段所有设计资料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或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地块方案设计费100%合计100%4、小地块项目(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承包人提交小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46、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40%第三次付款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或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70%第四次付款设计概算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且设计概算获得发包人最终审定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80%第五次付款单体报建通过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90%第六次付款配合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图后,施工图经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定或施工图审查技术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小地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100%合计100%5、专项设47、计(按单项专项设计分别付款):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如需专项设计分包的,单项专项设计单位确定后,完成初步设计,经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定或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项专项设计费90%第三次付款配合完成项目对应单项专项施工图后,施工图经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定或施工图审查技术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项专项设计费100%合计100%6、BIM技术应用:付款次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第一次付款(预付款,48、同时为定金)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本合同履行后,达到第二次付款条件时,预付款自动转为下一期设计费)第二次付款全部完成BIM技术应用成果(初步设计阶段),经业主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项BIM技术应用费90%第三次付款配合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图后,施工图经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审定或施工图审查技术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项BIM技术应用费100%合计100%(1)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调整上述各设计阶段的部分工作内容,发包人无须就该调整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以及按照合同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下一笔支付49、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项扣除。(3)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4)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等情形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5)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提及的总价款、合同总价、已付款、未付款、单价等均为含税金额。(650、)专项设计内容为暂定的设计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增减。(7)如需专项设计分包的,由发包人推荐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由发包人确认专项设计费用,设计费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及主管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如果承包人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且承包人所委托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2.1设计费的结算(1) 根据设计费明细表,序号1、2、3、4项目为总价包干51、项目,中标价即结算价(因承包人违约而扣款的除外)。(2) 根据设计费明细表,序号5、6项目专项设计,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结算时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专项设计分包合同(或结算)进行结算。(3) 总设计费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的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7.2.2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给发包人审核通过,发包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设计费。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发包人义务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5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2承包人义务8.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2 承包人与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日内提出进一步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53、此造成的设计延误,设计工期不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提醒发包人实测复检并纠正其错误。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承包人对其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承包人应在实施本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管线54、迁改设计、BIM正向设计、勘察设计指导服务等各阶段向发包人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并协助发包人的工程实施、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对于在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初步设计等工作,承包人除须对该设计单位提交给发包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不得以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8.2.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55、技术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8.2.4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项目基础资料、国家有关法律、建筑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及发包人要求开展设计工作,承包人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并对设计的建筑功能、安全、环境保护和完成时间等负责。因承包人自身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设计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遗漏、错误、缺陷及不足的,承包人有义务进行无偿修改和完善,由此造成设计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仍有义务按原约定工期完成设计工作,设计工期不顺延。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成果的签字确认并不视为对承包人设计成果中缺陷、错误、遗漏和不足的确认或追认56、,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针对设计成果中的缺陷、错误、遗漏和不足,无论发包人在任何阶段提出,承包人均有义务无条件、无偿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2.5按照本合同,政府批准文件,发包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资料进行设计工作,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承包人为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和补充。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57、处理有关设计问题。8.2.6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承包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8.2.8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项目设计相关及服务相关所有的一切活动(例如外出参观、考察、交流学习等)、工作差旅和现场服务与工作配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8.2.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发包人要58、求调整规划、布局、外立面、户型变化等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报审或单体报建的,承包人应按要求积极配合调整,直至通过审查,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8.2.10发包人(含政府要求、政府政策调整及改变、设计规范更新、市场需求变化等)或施工方提出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调整及变更,承包人应按要求积极配合调整,直至通过审查,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8.2.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派技术人员解决处理项目59、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涉及设计问题,如设计方案解释、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突发事项处理等。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里,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8.2.12若承包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突破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限额目标,承包人须保证根据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8.2.13 承包人应及时准备各项报批、报建技术资料,负责办理各项报建审批事宜并取得批复,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报建,专业报建(超限抗震、交通、市政、人防、环保、卫生、节能、卫生防疫等),初步设计60、评审和概算审核,单体报建,绿建节能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供水供电报建,厨房设计备案(如有),人防报建,卫生学评价、申领绿色建筑标识等。承包人应按要求备齐相关报建资料,并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项目的所有报建工作均须最多两次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8.2.14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在发包人要求考察新技术时,承包人应负责联系安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15 承包人在施工阶段需配合参加图纸会审、图纸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人参与工地协调会议,否则每延误或缺席一次扣罚设计费用的1%。8.2.161、6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各专项设计图纸的技术接口进行审核并进行设计联络及完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的成果文件进行总体设计协调及审查,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的成果及承包人自行分包的设计成果文件。8.2.17双方应每周沟通,在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出图前双方每周至少一次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开沟通会,在初步设计出图后视发包人需要最少两周召开一次。8.2.18承包人应出席设计图纸会审及所有设计交底会议,除发包人同意外,一般性问题在收到会议纪要三天之内对会议纪要中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出正式变更;重大问题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则视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设计变更通知须采用统一格式且分类编号,每次变更须提供10份。针对同一项目的62、同一设计变更不能超过两次(发包人要求变更除外),同时承包人须提供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原因说明,并不能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度。8.2.19承包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或发包人要求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对于发包人提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于24小时内答复处理意见,重大设计问题答复时间双方商定。8.2.20本合同设计项目报建配合的内容:对发包人负责的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建工作,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模型(模型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纸质及电子汇报文本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参加有关会议。8.2.23专项工程设计深化设计要求:专项工程设63、计已是初步设计深度。若确需后续进行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必须在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在概算成本控制范围内的条件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得改变原设计方案、外观、效果、使用功能、系统及主要参数。8.3发包人权利8.3.1 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8.3.2 承包人在报批报建、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8.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64、计监理,承包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承包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8.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8.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8.4承包人的权利8.4.1按时收取设计费。8.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8.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8.5专项设计分包及聘请专业顾问咨询单位8.5.1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项设计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指令将相关专65、项设计部分分包给发包人推荐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实施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或承包人自营专项设计部分设计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此部分设计工作更换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有能力的设计单位实施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须向发包人备案。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前述发包人要求。因个别专业涉及到专项设计的专长、资质等原因需要聘请外部顾问单位协助完成的专项设计的,由发包人推荐具备相应资质的顾问单位。 8.5.2咨询分包、专项设计分包的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顾问咨询分包单位、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相应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8.5.3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在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66、阶段,实行承包人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承包人总协调管理、设计咨询单位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承包人分包的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送设计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责任。在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自身管理、承包人总协调管理、设计咨询单位管理、发包人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承包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设计责67、任;承包人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送设计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备案,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负责其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8.5.4专业顾问咨询分包单位管理:专业顾问咨询分包单位就该部分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发包人需求及项目定位出具专业顾问咨询意见,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认、备案。8.5.5专项分包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并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8.5.6各专业顾问咨询单位及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顾问咨询合同、专项设计分包合同。8.5.7对于承68、包人自行分包的专项设计单位,承包人应在各专业顾问咨询合同、专项设计分包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所有专业顾问咨询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合同内容(范围、界面等)、费用等列表报发包人审查、备案。8.5.8承包人须对自己所聘请的外部顾问单位进行统一管理,须符合本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对于服务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单位及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不得推脱。8.5.9因中标人自己所聘请的外部顾问单位对本项目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8.5.10中标人与自己所聘请的外部顾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一切法律责任和纠纷与发包人无关。第九条违约责任9.1发包人违约责任9.69、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赔偿。9.2承包人违约责任9.2.1(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5000元/次。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0000元/次。 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 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70、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承包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发71、包人的要求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2)在72、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交纳。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发包人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承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承包人索取任何报酬。(73、5)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承包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参照第9.2.1款第(1)项中条所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设计专用条款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承包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74、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包人纳入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设计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不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执行。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承包人设计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视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I、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承包人员须向发包人75、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II、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承包人员岗位空缺的,承包人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标准的,视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承包人员,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约定执行。III、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76、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承包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处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设计承包管理或配合协调工作,经发包人发77、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对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包括承包人分包单位)参加的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等会议,被通知人员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满足发包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应重视报建过程,加强过程沟通及条件明确,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发包人。报建若连续出现沟通性问题造成报建成果不合要求而反复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第9.2.1款第(5)项第点的约定处78、理。9.2.2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费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9.2.2条第(1)点的约定处理。除误期损失外,造成发包人材料、设备等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3)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79、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如经过发包人、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5)如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80、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9.2.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2)承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相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参照本条款第9.2.3条第(81、1)项的相关约定执行。(3)如因承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设计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4)因承包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5)由承包人编制工程概算的,如果在本项目施工阶段,因工程概算不准确的原因需要调整概算的,承包人除必须限期修改外,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9.2.4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82、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应按第9.2.1条第(5)项第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设计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2)承包人转包本合同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9.2.5如果本项目设计不能通过绿建(二星)施工图审查的,则承包人应按设计费暂定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它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6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83、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第十条 设计投资控制10.1限额设计承包人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概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0.1.1设计限额为经发包人确定的本项目概算中的建安费。承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工程概算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承包人应以批准的工程概算为投资限额进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0.1.2承包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84、,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0.1.3承包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0.1.4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须经过项目监理单位、发包人的审批同意。10.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85、任。10.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10.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10.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10.2.3承包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86、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10.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承包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机电方案对比、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10.2.5承包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87、,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10.3概算10.3.1承包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0.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xx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10.3.388、承包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10.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10.3.5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承包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89、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此修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3.6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经批准的总体成本预算对应投资总额。如果初步设计概算突破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限额目标,承包人须保证无偿在初步设计图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10.3.7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编制项目概算,若承包人提交的概算深度不够、90、不能满足相关投资控制要求,则须委托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3.8在项目实施阶段,若出现大幅增加工程造价重大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实施内容,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概算,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及时申报概算调整。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1.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必须集中承包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1.3本合同有效91、期内,承包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承包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设计经历10年以上,且担任过大型房屋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1.4承包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10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11.5承包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1.6承包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承包人员的稳定性,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92、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称职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承包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1.7承包人必须加强承包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承包人员需共同遵守承包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7.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1.7.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93、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1.7.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1.7.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1.7.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1.7.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1.7.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1.8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94、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设计质量控制12.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12.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承包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2.395、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2.4如果承包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2.5承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承包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项目在设计取费96、上的不均衡。12.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2.7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考虑实际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采用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12.8设计质量控制基本措施12.8.1承包人应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领会97、建设意图;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进行项目设计策划,编制符合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的详细设计计划,向发包人提交设计策划文件和详细设计计划书,平衡和协调好与各相关设计方(如有)的关系,保证不因其他设计方的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12.8.2承包人应合理划分设计阶段,制定设计工作计划,且设计工作计划应满足本合同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的限制。(1)本合同建设项目应按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进行。(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程序。设计工作具体程序为:(3)进行必要的资料补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98、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4)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编制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5)配合施工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6)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并达到发包人档案管理规定所要求。12.8.3建立健全成品校审制度。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校审并签字,具体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可靠性;成果资料的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论证证据和结论的合理性;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文字说明的准确性;图纸的99、清晰与准确,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内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会审,对检查、验收或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都要推倒重来,不得盖章出图。12.8.4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12.8.5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承包人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12.8.6采用新材料及特殊结构的,应提供国际权威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12.9设计文件的校审12.9.1设计图纸必须经承包人100、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12.9.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同时,需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交各专业内审表格(详见附件6)。该表格由承包人填写,专业负责人审核,要求承包人和专业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交一份给发包人归档备查。该表格需与设计蓝图同时提交给发包人。12.10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12.10.1监理单位应组织承包人、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在会审前把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按图纸序号顺序写在会审记录表上,送交参加图纸会审有关方,让其充分准备答复意见。监理单位组织承包人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承包人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101、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3.1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等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13.2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13.3设计服务应符合国际材料、设备通用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工程102、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13.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 广东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3.5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原则上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103、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它性,承包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承包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的认可。13.6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承包人应派本工程设计专业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7承包人应对本项目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承包人应104、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13.8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厂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人员配合选购定货时,承包人应予配合,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13.9发包人在编制图纸前初步选定的材料及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订货合同后承包人有义务调整设计。在发包人要求下,承包人应协助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设计变更(如需)第十四条 进度计划14.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105、的延期除外。14.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承包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承包人协调。14.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4.4承包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106、十五条 设计评审15.1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发包人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15.2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2)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本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4)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5)发包人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6)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7)发包人在设107、计过程中提出的书面意见。15.3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审查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发包人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15.4承包人对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以发包人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应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5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发包人。15.5如承包人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108、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相对应的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第十六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6.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承包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6.2承包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109、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6.3承包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承包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承包人执行。第十七 关键点控制17.1发包人对关键点(见第六条)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7.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110、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承包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7.3承包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7.4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7.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八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8.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111、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8.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九条 设计服务19.1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9.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9.1.2报审报建配合服务19.1.21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工程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19.1.22对承包人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112、的电子文件的要求和份数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19.1.23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提供发包人报审报建所需的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1.3招标配合服务19.1.3.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后续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9.1.3.2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承包人应根据发113、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19.1.3.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19.1.3.4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19.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承包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9.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9.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114、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9.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9.1.8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9.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 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二十条知识产权20.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承包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115、律责任。20.2承包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20.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20.4承包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20.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20.6承包人使用本项目116、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标识或标志、项目名称/概况/介绍、设计理念、项目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图片、数据、文字资料等)、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设计图、效果图、模型、设计做法等)、外观图片、项目照片、本合同及其内容等)用于投标、业绩展示、展览、企业内部或业内交流、评价、企业宣传/市场营销、参考使用(非整体照搬)、报优报奖、资质申报、资信评价、职称评选、著作/文章/论文撰写发表(含新媒体)、(学术)研究、科研申请、知识产权申请、行业需要等方面,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亦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第二117、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2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1.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1.3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22.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2.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118、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四条保密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其他25.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所需费用已在设计费用中计取,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25.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5.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119、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厂家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25.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参加。25.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5.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7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发包人仍然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及设计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26.1合同变更26.120、1.1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26.1.2发包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主体,承包人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承包人同意自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承诺按本合同文件的内容与发包人的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主体签订新合同,承包人不得因此主张增加任何费用或提高合同价款等类似要求,不得因此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6.2合同121、解除26.2.1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按承包人已提交的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接收的成果与承包人结算工作费用,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6.2.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26.2.3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出现本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2)承包人出现其他严重违约情形,发包人亦有权解除本合同。26.2.4一方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的有关约定处理。26.2.5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的保护和移交工122、作。26.2.6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本合同有明确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规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2)本合同无明确的违约金及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及合同的生效2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本合同所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7.3本合同一式十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27.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项123、目名称:xx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小地块勘察工作、全项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小地块初设项目地址:xx市xx区发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124、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五)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 发包人责任(一)发包人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125、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承包人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设备等。(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承包人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126、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第三条 承包人责任(一)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127、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三)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128、共同筑牢防腐防线。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发包人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2.承包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包人将移送检察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第六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1年 月 日附件2:主要勘察承包人员附件3: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另册)附件4: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附件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6:各专业初步设计内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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