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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技园二期建设项目监理合同(46页)
电力科技园二期建设项目监理合同(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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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0989 2024-04-29 44页 207.50KB
1、XXXX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监理合同(招标文件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XX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XX电力科技园(二期)项目监理;2. 工程地点:XX;3.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459m2(约38.2亩)。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约112857m2,地上建筑面积约82872m2,地下两层(局部一层)建筑面积约299852、m2。其中:A1 地上建筑面积约32558m2,地上22层,建筑高度约103.80m;A2地上建筑面积约20064m2,地上14层,建筑高度约69.00m;A3(含裙楼)地上建筑面积约30250m2,地上4-16层,建筑高度约78.00m。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4. 工程投资:建安工程费约为61112.33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I。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3、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 (大写金额: 元),含税价款为 万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万元(大写: ),增值税为 万元(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万元(大写: )。监理酬金含监理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办公场地费、办公设备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全部费用。双方同意本工程监理费不因本工程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国家监理收费政策调整等而调整。因委托人原因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除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4、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场地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中途停工而暂停监理的期间不计为监理服务期间。2. 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不再另行计取。其中:(1)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根据监理服务范围,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不再另行计取。(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不再另行计取。(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根据监理服务范围,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不再另行计取。六、期限1. 监理期限: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结算完成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进场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监理现场服务期限自监理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移交之日止。5、其他相关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2. 相关服务期限:(1)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3)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 托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住 所: 6、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7、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8、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9、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10、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11、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3、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14、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15、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16、。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场所。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场所属于委托人的17、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移交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提供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18、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19、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20、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21、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22、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23、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24、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25、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26、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27、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28、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业主项目部:是项目委托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委托人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1.2 解释1.2.1 本合29、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相关补充协议书(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件及合同附录;(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等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报建报批、三通一平、勘探、临设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等)、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30、基基础工程(含工序交接预留土方)、建筑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厨房工程、人防工程、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含水、电、燃气、道路接驳)和市政配套工程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1)施工准备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到工程开工之日;(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发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至委托人审定止。2.1.4 监理工作目标控制(1)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符合31、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质量记录准确、齐全并归档及时,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委托人审批的施工图总预算范围内。(4)进度控制目标:使工程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5)其他工作目标:本项目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标准。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除通用条件外,监理依据还包括本委托监理合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32、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建设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国家和建设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在监理的过程中有新的、适用的标准、规范实施时应按新的标准、规范作为监理的标准);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2 相关服务依据:除通用条件外,相关服务依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建设地的法规、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相关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3、.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并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2)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现场监理人员。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代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全面履行项目工程监理职责。(1)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一切与34、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须先与委托人协商,且委托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3)监理人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不低于监理人员团队名单(附录C)人数,保证足够的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服务工作。(4)监理人须配合委托人开展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含预算)审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5)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进35、度的要求采取进度管理措施,包括不限于监理人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关于进度的约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监理人应当与业主、承包方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期问题;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工期延误、进度滞后等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监理人应对承包方的工期奖惩向业主提出建议或意见。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36、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须同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报告文件。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进场后5个工作日提交,一式四份;监理细则:进场后5个工作日提交,一式四份;监理周报:每周五下班前提交,一式四份;监理月报:每月3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竣工监理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一式四份;其余报告按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进度安排按需提供。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场所的所有权属于:提供。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场所。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业主项目部37、项目经理。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提交书面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补充以下条款:4.1.3 监理人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4.1.4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人员的违约责任无正当理38、由拒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4.1.5 非监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本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目标的,监理人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达不到进度控制目标的,扣减监理酬金的3;达不到投资控制目标的,扣减监理酬金的3;达不到安全管理目标的,扣减监理酬金的3;达不到质量管理目标的,扣减监理酬金的3。4.1.6 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录:监理人违约责任细则。4.1.7监理人39、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以委托人作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各类违约金(扣款)在当期应付监理酬金和结算款项中分别扣减。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 。5.2 支付申请5.2.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28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 支付酬金5.3.1 履约保证金形式: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金额为监理酬金合同价款的10 40、%,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从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监理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上述期限内有效。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导致履约保函期限不足的,监理人应在履约保函失效前15天向委托人出具满足实际工期需要的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5.3.2 监理酬金支付(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且监理人进场后28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即监理酬金总额的5%;(2)施工阶段: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委托人每3个月办理一次监理酬金支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每期支付监理酬金额=当期经监理审批应支付的工程费用进度款总额/工程费用合同额监理酬金总额。累计支41、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3)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并经委托人审定后,结清监理酬金尾款。(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监理人提交审定结算价款3%的质保金保函。(5)在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约定后,28天内退还质保金保函。补充以下条款内容:5.5 支付方式5.5.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转账、汇票、现金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5.5.1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有权不支付、扣付或延付监理服务费,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42、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43、/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详见合同附录:保密规定。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详见合同附录:保密规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详见合同附录:保密规定。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44、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 补充条款9.1 监理人须按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负责做好监理人现场项目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9.2 监理人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档案管理制度,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监理档案资料,委托人有权随时抽查,未及时完成的,限期改正,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一次。9.3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45、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9.4 工程保修期监理人为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责任。9.5 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有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监理期间造成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监理人负责。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依据国家、广东省以及XX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就监理人的监理主要业务内容,约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履行职责(1)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46、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推行全方位标准建设。(3)参与质量门管控。(4)严格执行指导工期,依据里程碑(关键节点)、三级进度计划进行“红绿灯”管控。(5)督促落实标准设计,履行施工图和工程变更管理职责,推进技术进步。(6)落实监理到位标准,推行全员持证上岗。(7)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跟踪合同执行。(8)落实现场风险分级管控和承包商违章扣分,推进四步法、八步骤和7S管理。(9)深化作业指导书、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力度,推进标准化验收和缺陷管理。(10)落实造价控制措施,推行赢得值管理,降低工程造价。(11)加强信息和档案管理。根据委托人要47、求,全面应用基建信息一体化系统。(12)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13)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4)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15)完成委托人交办的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任务48、。二、在施工图会审阶段,监理人的职责是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1)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优化建议;(2)研究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3)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4)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会审;(5)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凡对投资及进度带来影响的变更,需会同委托人核签。三、在施工阶段监理人主要任务49、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核发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经委托人及监理人审批认定后方可施工。(3)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受委托人的委托下达开工令。2、控制工程进度(1)审核承包人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50、调整施工总进度。(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承包人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周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3)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人、承包人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人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4)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承包人每日各工种作业劳动力数量、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原材料状况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51、5)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简要进度状况;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未完成或滞后项目原因分析;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整改处理情况;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要求监理人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委托人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3、控制工程质量(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优良。同时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委托人批准的质量检查文件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质量检查文52、件提交给委托人备查。(2)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质量检查文件(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3)针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督承包人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预控措施和方案。对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混凝土的浇注、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进行旁站式监理。(4)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53、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5)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6)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承包人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4、配合委托人审查主要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1)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2)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3)配合委托人做好甲供材54、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承包人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4)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5、投资控制(1)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2)协助委托人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3)派出专职工程师做好施工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并确保价格的合55、理性;(4)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项目概算,并提出专业修改意见;(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预算,并提出专业修改意见;(6)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出具监理审核意见;(7)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多方面作必要的市场调查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提出咨询报告。如发现设计可能突破投资目标,应协助设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供委托人参考;(8)控制设计变更,注意检查变更设计的结构性、经济性、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是否满足委托人的要求。(9)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协助处理索赔事项;(10)审核承包人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56、制其执行;(11)审核及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12)对工程付款进行审核,出具工程付款监理审核意见;(13)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对其它付款申请单出具监理审核意见;(14)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协助处理合同纠纷。6、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出具监理意见。(2)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交质量评估报告。(3)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4)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57、人审批。(5)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6)组织委托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将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委托人,并监督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四、工程保修阶段监理人的职责:1、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2、从工程移交开始后2个月内,监理人留土建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暖通监理工程师共4人配合委托人作好入伙工作;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人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该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3、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58、责(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4、参加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五、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日报、周报和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日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展情况记录(作业项目、劳动力人数、进展状况);检查工作记录(检查/验收项目、缺陷状况、整改情况、复检情况);巡查工作记录(巡查线路、巡查施工项目、特别质量/进度/安全问题记录);旁站工作记录(旁59、站监察项目、时间记录、过程记录、问题处理记录);特别事项记录(会议、协调工作、技术/设计问题、气象及其他特别事项、简要记录)。(2)周报告及月度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简要进度状况;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未完成或滞后项目原因分析;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整改处理情况;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附录B 委托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场所 委托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场所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办公用房按需提供按需提供按需提供44附录C 监理人员团队名单姓名本项目职务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证号派遣时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附录D 监理人违约责任细则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6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按约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二)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三)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四)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61、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五)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62、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4.6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5.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一)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64、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相关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二)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65、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7.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8.总监理工程师若需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经委托人批准,总请假日数每月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9.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3日以上需报经委托人批准。总请假日数每月不得超过6日(含节假日)。在其66、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0.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1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应承担限期67、改正责任1次。13.承包人未按投标书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正外,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14.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15.监68、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总监理人、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6.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二)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三)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四)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69、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五)禁止接受工程施工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六)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七)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7.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70、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而且,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18.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9.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71、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0.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包括3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人、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工期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1.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72、量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2日,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延期5日以上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2.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3.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73、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4.监理人是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25.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工作74、质量。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一)监理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二)监理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的,监理人按其应承担责任的比例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6.如果监理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委托人将酌情扣减监理费。27.以上违约金或赔偿费将在每期监理报酬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履约担保金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75、止本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8.监理人因下列原因:(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二)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三)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服务收费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一)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服务收费数额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服务收费金额;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二)因监理人76、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服务收费签约合同价监理期限(按月计)。(三)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9.监理人管辖的承包人在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且80分以下的,若此结果同时也有监理人未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负有相应责任,则每出现1次,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或累计出现3次,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77、解除本合同。30.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除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合同及其附件最高标准),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31.业主项目部对监理人违约责任考核表格,详见监理人违约责任当期考核表。监理人违约责任当期考核表序号项 目具体违约事项l限期改正2一般违约责任3严重违约责任4其他违约责任考核总评:填表人: 复核: 审批: 年 月 日附录E 承包商考核评分表(监理)监理单位 评价项目 序号评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标准分值实际得分1综合管理1. 监理机构配置人员数量、专业、资历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2. 78、总监、总代等主要人员到位,得3分;3. 开工前编制监理规划。按工程实施阶段,分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WHS质量控制点,得3分;4. 资料收集完整、及时、填报正确,得2分。102质量管理1.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有效性、及时性,跟踪落实情况,得2分;2.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并进行审批,得2分;3. 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样板先行,得1分;4. 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齐全、及时,得1分;5. 不发生未经监理签署同意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情形,得2分;6. 旁站(按照监理旁站细则)实施检查,得2分;7. 未发生因工程质量而返工的情形,得2分;8. 质量管理79、履职情况良好,得2分。9. 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得1分;10. 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送检,并形成记录,得1分;1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工程实体应使用情况,得1分。12. 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整改到位、及时,得3分。203进度管理1. 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二级、三级进度计划及年度计划,并进行审核,得5分;2. 检查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的执行情况,得5分;3. 纠编措施有效,得5分;4. 及时、有效地处理进度协调的问题,得5分;5. 及时收集整理资料为公正合理处理工期延误提供依据,得5分。25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80、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得2分;2. 安全监理工程师配置到位,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得2分;3. 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辨识及其控制措施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得3分;4.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得2分;5. 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得2分;6. 审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得1分;7. 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81、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得2分;8. 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旁站,得3分;9. 参加或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得2分;10. 审查应急预案情况,得1分。205投资管理1. 对施工单位的各类工程量的审核准确、及时,得5分;2. 现场签证及时、准确,得5分。106设计管理1. 对设计变更及结算费用审核到位,得2分;2. 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查到位,得3分。57对业主指令的响应1. 主动、积极协调各方,得3分;2.82、 严格、大胆管理,得2分;3. 不积极响应业主指令,扣5分;4. 不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扣3分;5.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1分。58廉洁从业1. 不发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承包商好处行为,得3分;2. 不发生违反规定或职业操守牟取个人利益,得2分。59合计100项目经理(签名): (项目公司盖章) 年 月 日附录F 保密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保密规定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规定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保密资料范畴:监理人在工作中接触到委托人的档案文件、人事信息、财务资料、电网发展规划、重点工程资料、涉密场所和重要涉密部门(部位)的规划和建设资料等,监理83、人为委托人所做的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调查资料、测试资料,以及其他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面积指标、层高、装修装饰材料信息、设备型号和规格、合同价格信息等。2、没有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由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经委托人同意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监理人保证不将向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中属于本项目特有的信息透露给监理人其他与本项目无关人员。4、监理人保证不将委托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商务活动,保证不利用委托人的信息资料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及委托人员工利益的行为。84、5、监理人保证不将委托人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监理人其他与本项目无关人员。6、监理人保证按委托人确认的途径向委托人提交或索取有关资料。7、保密期限内,任何一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8、监理人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如果监理人违反上述保密协议,委托人有权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依法追究监理人的法律责任。9、监理人应遵守本保密规定,并按照委托人认可的保密协议模板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所有施工分包人签署保密协议。10、本规定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为永久条款,不因本合同期满、解除或宣告无效而失效。附录G 廉洁协议规定为了增强甲乙双85、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86、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87、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九)合同约定包含由乙方和相关单位负责的设备监造、调试、培训出国境团组,甲方人员不准进行与设备监造、调试、培训工作内容不相关的观光、宴请等活动;(十)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十一)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乙方单位举报。第三条88、乙方的责任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89、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七)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境外设备监造、调试、培训等费用时,不准安排甲方人员进行与设备监造、调试、培训工作内容不相关的观光、宴请等活动;(八)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受理举报部门:XX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门,举报电话:020-36627195,举报邮箱:nyyjd。第四条相关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90、议规定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第五条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洁协议规定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合同签署后一起生效。(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规定,否则本廉洁协议规定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第六条协议份数本规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合同签91、署后一起生效。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附录H 监理安全协议规定(一)委托人的安全责任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南方电网公司管理规定。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逐级落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4对监理人进行资质审查,确认监理人符合承包本工程的各项要求。5应当审查确92、认监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7组织对监理人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理人加强所辖工程安全隐患的监管。8开工前向监理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有双方签名的、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二)监理人的安全责任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管理规定实施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人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2监理93、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的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3.监理人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重点审查、监督下列工作: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3)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94、求。4.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5.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报告。7、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95、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8、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或无证上岗。9、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0、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与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完整记录,签字确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使用。11、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9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规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合同签署后一起生效。附件I 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编号:致受益人(委托人): 因保函申请人 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二、本保函担97、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六、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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