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藏寺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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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规划文本目 录规划文本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保护规划2第三章游赏规划9第四章设施规划11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18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19第七章近期规划27附表28附表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28附表1-2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一览表29附表2-1 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游客容量表29规划图纸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限坐标图图1-2 景源评价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和统一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2、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12.4平方千米,木里大寺片区面积为110.0平方千米,康坞寺片区37.2平方千米,瓦尔寨大寺片区65.2平方千米。(康坞大寺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011116”E-101156”E,北纬28511” N-281055”N之间;(瓦尔寨大寺)地理坐标东经1005319”E-1005945” E,北纬282860”N-283353” N之间;(木里大寺)地理坐标东经1004614” E-1005229”E,北纬28548”N-281413”N之间(见图1-2-1)。核心景区总面积64.8平方千米(见图1-3、2-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0.5%。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以喇嘛王国历史遗存、高山峡谷、雪山草甸和高原牧场为主体的香格里拉代表类型景观,以圣洁、神秘、宁静、和谐为主要特征,是供资源保护、观光揽胜、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和探险休闲为主要职能的风俗风情、历史文化遗存型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由2大类、6中类、11小类构成,评价景点29个,其中特级景点9个,一级景点4个,二级景点5个,三级景点11个。(见附表1-1)。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4、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见图2-1)。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为寺庙建筑群及其遗址遗存,和寺庙一侧的神山所在区域,面积64.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0.5%。严格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科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风景游览区可设置风景游赏所必需的相关设施,但必须满足风景名胜区内河湖防洪、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保护区内天然林和公益林,维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自然性和原始性。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历史原貌和文脉的基础上进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禁止与风景游赏、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进入,不得设置旅宿床位。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为风景名胜区神山一旁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面积47.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2.5%。保持并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严格控制区内设施类别、规模和建设风貌,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游览设施、服务接待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风貌应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对现有的违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改造措施和拆除计划。相关建设项目须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经设计后,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生态抚育和绿化建设。人文景点的建设必须在充分尊重其固有6、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对居民点的规划管理,控制建设规模,保持传统风貌,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控制非游览性活动的外来机动交通对本区的影响。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99.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47%。区内要编制详细规划,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各项建设活动。旅宿、餐饮、娱乐、体育运动、交通设施、居民点、基础工程设施等均须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等功能应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营运,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7、第六条 资源分类保护1、传统村落保护(1)村落环境要素保护村落自然环境保护要遵循因地制宜、因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植被,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做到生态、经济和景观的统一。对村落周边应该通过加强灌木、乔木、牧草地的种植,增强其生态景观效应,保持水土稳定,治理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禁止过度开挖地形,以保障村落整体空间格局的稳定性。台地地形保护村落整体坡度较大,海拔较高,村落依势而建,台地建设形态显著。但村落荒土裸露,植被稀少,在开发建设时应避免大填大挖,尽可能依地形而建,延续村落传统格局。(2)历史街道保护 街道空间尺度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街道的走向、宽度、比例,对部分不满足防火间距的8、街道进行整治之后,保护街道宽、窄变化,不得随意拓宽街道或侵占街道用地。对街道原有建筑应保持其建筑高度,街道两侧新建建筑应与已有高度相协调。对与传统风貌相冲突的地段实施工程改造,但工程量不宜过大,以免造成通道景观再破坏;对与传统风貌没有冲突的地段,应保持原状,不得擅自改造和破坏,及时清理街道上的垃圾及污物,维持路面整洁。街道立面街道立面是展示村落传统建筑特色的重要手段,保护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建筑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建筑花纹和样式等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因此,要保护街道两侧的建筑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封闭的墙体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能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对于和9、传统风貌不相协调建筑立面形式,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使街道立面景观得到延续。对街道两侧破旧的建筑采取更新措施,凸现传统街道的优美。材料方面尽可能不更换原有传统材料,换掉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有的传统材料协调。街道设施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村落街道风貌相统一,符合藏族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3)开放空间的保护 开放空间包括活动场地开放空间及街道开放空间。其中活动场地空间是游客集散、文化展示与公共活动的主要空间,街道开放空间是当地居民生活、交流、 休憩娱乐的主要空间,展示原生态的传统生活习惯。节点活动场地开放空间:10、维护整理木里大寺活动场地和桃巴村路口及活动场地,整治周边环境,增强绿化景观及游憩设施。(4)山水格局的保护 保护高山草甸、森林木里大寺桃巴村高山梯田风光的人文山水空间形态。(5)视廊的保护 视线通廊包括观景点与景观对象相互之间的通视空间及景观对象周围的环境。规划保护村落内多处重要的视觉景观节点,包括木里大寺制高点的景观视域。保证景观节点通视空间的完整性。规划同时还要保护传统村落内街道空间的视廊,并保证这些视廊的效果;保护整个片区的视觉景观连续和完整性。2、文物古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木里县实际,加强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11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上项要事前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等有关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审核;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3)不准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地面文物。如有特殊需要的,属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他地面文物应报经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4)机关、部队、12、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切实做好文物的维修保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维修计划和方案,要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5)文物建筑由使用者负责保护和维修,维修方案应先送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6)任何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建筑的原貌或拆除、移动文物建筑。(7)承担文物建筑维修或迁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依据工程的性质对其承接工程的条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或迁建方案施工,接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市1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燃灯节、手工织毯和藏餐制作等。(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桃巴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以书面、电子、照片等多种数据形式保存。(2)加强非物质文化活动的组织 对需要活动进行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举办节庆等方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并且让更多的人,包括游客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宣传和传承中来。(3)做好非物质文化空间的挂牌和标志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其所14、对应的文化空间进行挂牌保护和标识,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内容、传承人等信息。(4)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 通过新闻出版、专题宣传、各类广告、多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宣传,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让社会更多的人共享区内优秀文化遗产的魅力。森林植被保护加强日常巡护,减少盗伐、乱砍乱伐、偷运活动的发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建立保护树种、古树名木、珍稀草本资源档案,并对区内的银杏、珙桐、连香树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编号建档,定期检查与管护,严禁砍伐与移植。严格控制采伐、烧炭等依赖森林资源的活动。区内进行植被恢复时,应尽量使用15、乡土树种,不得进行树(草)种引进;对进出风景名胜区的植物进行病虫害检疫,控制外来物种,确保生态系统的安全。第七条 建设控制管理表21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设施类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1.道路交通索道、缆车、电梯、铁路、高等级公路机动车道、停车场管理码头栈道土路石砌步道其它铺装游览车停靠站2.餐饮饮食点饮食店小型餐厅中型餐厅大型餐厅3.住宿帐篷营地家庭客栈小型宾馆中型宾馆大型宾馆4.宣讲咨询解说设施咨询中心5.购物小卖部、商亭商摊集市墟场商店银行、金融大型综合商场6.娱乐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中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小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7.管理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景点保护设施游客监16、控设施环境监控设施8.游览设施风雨亭休息椅凳景观小品9.保健门诊所(无床位)医院(有床位)救护站(无床位)宾馆、招待所等(有床位)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有床位)10.基础设施邮电所多媒体信息亭夜景照明设施应急供电设施给水设施排水管网垃圾站公厕防火通道消防站水库11.其它科教、纪念类设施节庆、乡土类设施宗教设施注:应该开展;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第八条 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编制环保专项规划;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表22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表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绿化覆盖率一级保护区17、优于级标准不低于II类达到0类标准超过80%二级保护区达到级标准不低于II类达到0类标准超过75%三级保护区达到级标准优于III类优于1类标准超过70%注: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 游客容量风景名胜区的日游人容量为10200人/次,日极限容量为25500人/次,年容量为306万人次。(见附表2-1)。第十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科学展示“雄伟壮丽的高山峡谷景观”、“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遗存景观”和“淳朴独特的藏族风情”3大特色景观18、,并作为核心解说主题。编制解说系统专项规划,系统构建完善的解说教育设施,展示特色景观,突出核心解说主题,支撑游赏展示、环境教育、科普宣传、文化传承。在桃巴旅游村和康坞旅游村各设置综合游客中心1处,共2处,在3个景区分别设置文化设施作为集中解说展示场所。在各景区入口、重要景观景点、游步道和游路交叉口设立解说牌、指示牌、警示牌,作为重要解说设施。第十一条 景区规划1、景区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特征,划分为3个风景游赏景区。(1)木里大寺景区(面积6.72平方千米)景区背靠甲肃色拉神山,东临理塘河峡谷和扎西坡峡谷,以精彩绝美寺庙建筑景观为核心,结合展示传统村落和民俗文化。以“康巴藏区的宗教圣迹”19、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审美欣赏、健身运动、科技教育和文化体验等类型的游览活动。(2)康坞寺景区(面积11.9平方千米)以康坞山谷为依托,以“木里第二大寺院”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审美欣赏和科技教育等类型的游览活动。(3)瓦尔寨大寺景区(面积29.4平方千米)背靠多吉神山,以“神山下的寺庙”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审美欣赏和科技教育等类型的游览活动。2、游赏组织(1)游览线路规划依托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特色,形成了自然观光游线和人文体验游线两大游览主题。 自然观光游线依托风景名胜区以高山、峡谷河流、植物生景等多种类型自然景观,打造1条自然观光主题游线。 人文体验游线结合风景名胜区20、内以喇嘛王国历史文化遗存为载体的寺庙遗存遗址、土司遗址等资源打造1条人文体验主题游线。 洛克环线依托洛克探险观光线路,串联木里大寺、康坞寺和瓦尔寨大寺,开展自然教育、科普研学、寻访揽胜等游赏活动。(2)游程规划规划一日游、二日游三日及以上等多种游程,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及游赏条件,建议以二日游程为主导游程。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位规划,构建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两条对外联系通道,其中:国道:即G227,规划改建G227线(原216线)线巴亨垭口至李子坪段改建工程改线段。省道:即S220,规划新建S220线甘孜牙衣河(甘凉界)至木里博窝乡至沙湾21、乡段。此外,未来西香高速木里支线通车后,将于木里县城入城口处,与原S216 线和绕城的 G227 线交叉口相接。2、内部道路交通规划木里大寺景区:车行与步行相结合的游览方式。康坞寺景区:车行与步行相结合的游览方式。瓦尔寨大寺景区:车行与步行相结合的游览方式。3、游览公路规划根据发展时序对现状道路逐步进行改造,确保等级达到三级公路标准。满足游客及居民快速、便捷、安全游览及出行的需求。4、步游道规划结合各景区游览交通方式划分,在木里大寺景区、康坞寺景区、瓦尔寨大寺景区内部合理设置串联各景点和景区的步游道系统,总长约2.2km,宽度根据实际进行设置并控制在1.52.5m之间。5、交通设施规划(1)停22、车设施规划旅游镇及各旅游村共配置公共小汽车泊位1000个,大巴泊位60个,具体规模控制要求如下表所示。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按照本次规划提出的规模控制要求,对各旅游村、点停车场进行拆分细化并具体选址,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公共停车场,并遵循“小规模、广覆盖”的原则,多配置小规模停车场,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停车场覆盖率。表41 公共停车场规模控制一览表停车场名称泊位数面积估算(m2)备注小汽车大巴瓦厂镇停车场3002012000新增桃巴旅游村停车场200107500新增康坞寺旅游村停车场3001512000新增沙湾旅游村停车场200158000合计10005539500(2)旅游公交保留风景名胜区内现23、有旅游观光车线路。规划在瓦厂旅游镇、桃巴旅游村、康坞寺旅游村和沙湾旅游村各设置一处旅游公交总站,供观光巴士停靠和发车,每个站用地面积按2500控制。同时结合主要景点、步游道起点、观景点等的分布设置2处旅游公交停靠站,供游客中途上下客。公交车辆选用纯电动中巴或小巴。6、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道路技术标准与景观环境存在冲突时,应以保护景观环境为主,适当降低道路技术标准。避免深挖高填,控制路基边坡高度小于路基宽度,道路施工后做好植被和景观恢复。步游道应采用当地材料,不改变土壤及地貌。停车场设计与建设时应注意与景观环境的协调,避免大面积硬质铺装,尽量采用透水材料建设海绵型、生态型停车场。旅游公交总站可24、与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宜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游览设施规划1、规划布局共设置1个旅游镇、3个旅游村和8个主要服务部。表42 游览设施规划项目一览表旅游基地名称设施类型设施项目备注旅游镇旅行非机动交通步道、自行车道、车辆换乘邮电通信话亭、邮亭、邮电所机动车船车站、车场、管理码头、油站、道班游览审美欣赏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解说设施标示、标志、公告牌、解说图片游客中心多媒体、模型、影视、互动设备、纪念品休憩庇护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环境卫生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站安全设施警示牌、围栏、安全网、救生亭餐饮饮食点快餐、小吃、茶馆饮食店快餐、小吃、茶馆一般餐厅饭馆、餐25、馆、酒吧、咖啡厅中级餐厅有停车车位高级餐厅有停车车位住宿旅馆有床位购物小卖部、商亭商摊集市墟场集散有时、场地稳定商店包括商业买卖街、步行街银行、金融取款机、自助银行、储蓄所、银行大型综合商场娱乐艺术表演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游戏娱乐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赛场地其他游娱文体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文化文博展览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社会民俗民俗、节庆、乡土设施宗教礼仪宗教设施、庙坛堂祠、社交礼制设施休养度假有床位康复有床位休疗养有床位其他出入口收售票、门禁、咨询公安设施警务室、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救护站无床位,卫生站门26、诊所无床位旅游村旅行非机动交通步道、自行车道、车辆换乘邮电通信话亭、邮亭机动车船停车场、管理码头游览审美欣赏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解说设施标示、标志、公告牌、解说图片游客中心多媒体、模型、影视、互动设备、纪念品休憩庇护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环境卫生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站安全设施警示牌、围栏、安全网、救生亭餐饮饮食点快餐、小吃、茶馆饮食店快餐、小吃、茶馆一般餐厅饭馆、餐馆、酒吧、咖啡厅中级餐厅有停车车位高级餐厅有停车车位住宿旅馆有床位购物小卖部、商亭商摊集市墟场集散有时、场地稳定商店包括商业买卖街、步行街银行、金融取款机、自助银行、储蓄所、银行大型综合商场娱乐艺术表演影剧院27、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游戏娱乐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赛场地其他游娱文体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文化文博展览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社会民俗民俗、节庆、乡土设施宗教礼仪宗教设施、庙坛堂祠、社交礼制设施休养度假有床位康复有床位休疗养有床位其他出入口收售票、门禁、咨询公安设施警务室、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救护站无床位,卫生站门诊所无床位服务部旅行非机动交通步道、自行车道、车辆换乘邮电通信话亭、邮亭机动车船管理用船停靠点游览审美欣赏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休憩庇护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环境卫生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28、站安全设施警示牌、围栏、安全网、救生亭饮食饮食点冷热饮料、乳品、面包、糕点、糖果饮食店包括快餐、小吃、野餐烧烤点购物小卖部、商亭2、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预测表43 风景名胜区内旅宿床位分配预测表游览设施区名称近期床位数(床)远期床位数(床)备注风景名胜区内瓦厂旅游镇400800桃巴旅游村100200康坞寺旅游村100200沙湾旅游村100临时床位150500临时床位包括居民的家庭旅馆、民宿等,结合区内居民社会用地落实,随淡旺季游客量可变化合计75018003、游览设施用地及规模控制(1)旅游镇在瓦厂镇政府所在地附近设瓦厂旅游镇,结合瓦厂镇用地进行综合布局,为周边景区提供游览接待服务设施功能,是风29、景名胜区的游览设施接待基地。床位规模远期预测为800床,旅游镇内的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要符合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布局要求。(2)旅游村旅游村应妥善选址,在空间布局上采取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方式,节约利用土地,带动地方经济。桃巴旅游村位于木里大寺景区,主要依托桃巴村选择恰当区域设置,床位规模远期预测为200床,旅游村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平方米以内,旅游村的容积率宜控制在0.8以内,用地性质以旅游点建设用地为主,辅以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解说设施用地、其他游览设施用地等。康坞寺旅游村位于康坞寺景区,床位远期控制在200床以内,旅游点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万平方米以内,旅游村的容30、积率宜控制在0.8以内,用地性质以旅游点建设用地为主,辅以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解说设施用地等。沙湾旅游村位于沙湾村内,床位远期控制在200床以内,旅游点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万平方米以内,旅游村的容积率宜控制在0.8以内,用地性质以旅游点建设用地为主,辅以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解说设施用地等。(3)主要服务部在重要景区出入口、重要景点和道路交叉口设置,提供简易的游览、购物、宣传咨询等服务项目。规划共设置8个主要服务部,主要服务部用地控制在2.5万平方米以内。第十四条 基础工程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远期用水需求为4235立方米/天。新建瓦厂镇水厂负责全域用水需求,水厂31、远期规模4500立方米/天,占地5500平方米。2、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建筑密集区敷设雨水管,建筑稀疏区可利用道路边沟将雨水收集就近排放至山林中。远期风景名胜区将产生污水量2880立方米/天。于瓦厂镇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3000立方米/天,占地7300平方米。3、电力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用电负荷远期为19234千瓦。电源来自瓦厂镇35千伏变电站。风景名胜区内10kV线路原则上埋地铺设。穿越规划区的35kV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不低于15米。4、通信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远期共需电话13278线。依托风景名胜区内各乡镇电信分局及邮政支局,为风景名胜区提供通信服务。5、环卫工程规划新32、建垃圾转运站,将风景名胜区垃圾送至木里县填埋场。各农家乐、酒店宾馆餐厨垃圾必须按照木里县相关规定及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在农村地区进行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及宣传,并建设分类垃圾收集点,定期收集送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各公共厕所给排水结合所在地的给排水系统统一考虑。景区内各独立厕所应该采用生态环保无水式厕所或者微生物降解环保厕所(严格取缔旱厕),统一将粪便收集送入就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6、综合防灾规划(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前必须针对具体建设区域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勘查报告,对用地范围内及边坡做专项岩土工程勘察。严格遵照“先治理,后建设”原则。在经过“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专项岩土工程勘察”33、后,出现规划用地布局与相应地质勘查等资料相冲突,应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专项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为准,采取防范措施或按法定程序进行用地调整。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规划用地进行建设。(2)消防规划规划于瓦厂旅游镇建立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采用低压制,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30升/秒,两小时消防延时的最不利情况来校核给水系统。在各相对集中区域(宾馆区、居民聚居区等)室外应布设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并在道路交叉口保证有一处消火栓。根据需要,在水体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取水码头(可与管理码头共建),在一些偏远、独立、消防车无法抵达的建筑区域设置消防水池。在木里县森林防灭34、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完整的森林防火系统和规章制度。要求(但不限于)森林区必须按规定设置火情了望塔或利用“5G”技术建立护林防火监控系统,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开辟必要的防火通道,并有专人巡逻,配备相应的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3)防洪规划建立洪水预警系统,避免洪水灾害;加强陡坡、峭壁区域的保护,严禁破坏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原则上旅游村及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低于20年一遇。(4)防震规划风景名胜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35、周期为0.4s。地震基本烈度值。雅上路复线和S105省道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须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和游客调控措施建立以“风景名胜管理局”牵头、风景名胜区所属相应乡镇为辅的风景名胜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完善标识标牌。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调控成为疏解型、控制型、发展型3种,要求按照国家、四川省、木里县的农村村民或聚居点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和建房基地面积等标准进行控制。本次规划居民点位置仅为示意性,具体建设用地应通过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予以确定。第36、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依法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控居民点建设和人口规模。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应当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疏解,保障居民权益和生活水平不降低;核心景区疏解出的居民优先安排至聚居型居民点,也可根据其意愿,由政府统一安置。疏解后的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和绿化。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居民点,鼓励其减小用地规模,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可作为旅游服务设施利用的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协调与控制,有效控制其发展规模。相对聚居的居民点要统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将承担起为周边散居村民服务的功能。居民点要结合当地地方特色,村庄房屋以当地传统建筑风貌为建造特征,突出风景名胜区的人37、文内涵。散居的村落要加强通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同临近行政村的联系,保存原生态的村寨民居风貌,形成与环境和谐共生的自然村落。涉及搬迁的居民点,应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及经济社会条件,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的规模和时序,搞好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好搬迁居民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本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文物、宗教、旅游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实现多规协调。第十七条 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风景名胜区内主要包含了木里县乔瓦镇、瓦厂镇、沙湾乡、固增乡和宁朗乡范围内多个行政村的范围,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从用地、人口规模、接待设施布局等多个38、方面进行了协调,风景名胜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国土空间规划的程序执行,但需要与风景名胜区协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涉及的镇村,应加快推进镇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风景名胜区的各类设施在镇村布局,需要镇村规划协调。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木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适当增加风景游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表61 土地利用调控表(按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现状规划面积(公顷)占比面积(公顷)占比0合计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21240.00100.00%21240.00100.00%1甲风景游赏用地0.000.00%63739、2.5130.00%2乙旅游服务设施用地0.000.00%20.390.10%3丙居民点用地106.200.50%106.200.50%4丁交通与工程用地122.370.58%182.640.86%5戊林地19116.4190.00%12682.5759.71%6己园地101.020.48%100.430.47%7庚耕地98.110.46%95.310.45%8辛草地925.634.36%914.794.31%9壬水域95.050.45%95.050.45%10癸滞留用地(工矿用地)675.213.18%670.113.15%注:1、风景名胜范围内耕地减少的部分需在县域范围内补划数量、质量相当40、的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2、风景名胜区以内的用地,应当遵照本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建议,依法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3、林地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条件适宜的林地应承担风景游赏的功能。4、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确定。表62 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对应参照表对应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对应“三调”工作方案用地对应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风景游赏用地特殊用地、林地特殊用地、林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土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41、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林地林地林地 园地种植园地园地耕地耕地耕地草地草地草地水域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陆地水域、公用设施用地滞留用地工矿用地、其他土地工矿用地、其他土地*本转换表仅针对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分类转换;表中“三调”工作方案用地分类及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均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1、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42、环境保护,落实规划环评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环评手续。2、水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大污水处理和管理力度,保护水资源;严禁随意倾倒弃土弃渣,做好规划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凉山州相关水源保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3、林地保护根据木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林地一张图)数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面积16437.21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13064.94公顷(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11.05公顷、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143、3053.89公顷);天然林地16043.38公顷、一级保护林地11.05公顷、二级保护林地12909.88公顷。国家级公益林主要集中分布在木里大寺片区和康坞大寺片区。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要求,征依法依规处理好建设项目征占林地相关问题,按程序进行报批。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4、文物保护经与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风景名胜区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木里大寺、强巴佛鎏金铜像古遗址、康坞大寺和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瓦尔寨大寺。要求落实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实施协调,涉及文物古迹修复、44、复建和新建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5、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宗教相关内容(特别是是否设立具体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需进一步征求当地宗教工作部门意见。6、旅游管理落实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寓“科学开发利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通过旅游开发和旅游经济的有效发展来更好的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事业。7、与木里县45、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根据木里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2014版),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532.69公顷。根据木里县“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最新方案(2022年),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548.09公顷。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的保护,集约节约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游览接待设施、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建设。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应在木里县范围内进行补划,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8、与木里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46、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风景名胜区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9999.12公顷;根据“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风景名胜区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9736.75公顷。本次规划仅在2018版生态红线范围内布置少量游览组织必要的游览道路、服务部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若下一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和管理办法出台后,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第十九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在整个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在保护好风景名胜区核心风景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的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发和利用,控制人工建设的行为,防止破坏区域生态环境47、是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要求。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条件与风景资源分布特点,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结构布局的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的要求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一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优于一级标准,水域水质达到I类标准,污水必须全部达标处理;声环境优于0类标准;绿化覆盖率超过80%;二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水域水质优于II类标准,声环境达到0类标准,绿化覆盖率超过75%;三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水域水质达到II类标准,声环境优于1类标准,绿化覆盖率超过748、0%。2、环境影响预测以风景名胜区的现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8种主要的生态因子为指标,对规划直接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1)大气:按照总体规划,随着风景名胜区各项设施的完善和进入条件的改善,会有大量的游客涌入风景名胜区,对大气影响较大的因素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汽车等的尾气排放,这会对风景名胜区的大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风景名胜区将实行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交通,控制外来交通进入,污染源将得到有效的控制。(2)土地利用强度:按照规划,使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格局更为合理,林地和山地得到进一步优化。影响因素主要为景点、设施、道路和基础工程建设,以上建设虽然规模较小,不49、会引起大的土地格局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进行控制,避免环境的破坏。(3)水体: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水土涵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更为合理。结合居民点环境的整治和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设施的完善,居民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水将得到控制。随着服务部的使用,用水量会有一定的增加,规划确定的规模必须控制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范围之内,同时必须配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山体:按照规划,对山体环境的负面影响因素主要是景点和道路建设,建设中应合理选址和布线,并根据需要进行山体加固和景观处理。(5)森林覆盖率:按照规划,风景名胜区的林地规模有所增加,山林用地得到保护,并提50、出了森林植被的培育措施。设施及道路建设对植被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规模较小。总体而言,风景名胜区的森里覆盖率将逐步提高,植被结构日趋合理。(6)生物多样性:目前,影响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的因素主要为风景名胜区自身所处环境造成的脆弱性以及游客和居民的活动。随着森林环境和水资源的改善,游客数量的控制及严格的保护规定的执行,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将减小。但随着游览范围的扩展,游客数量的增加,道路建设等对自然环境的分割,人为的干扰将相对增加,在游览组织和道路选线方面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的措施。(7)噪音:风景名胜区内的声环境主要受到车行交通和游览活动的影响。随着主要景区封闭式管理的实行,外来交通将得到51、进一步控制。同时应合理地组织游赏线路,避开对噪音敏感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措施。(8)固体废弃物:随着游客规模的增加,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垃圾将有显著增加,必须配设相应的收集、处理及运送设施,避免对环境的破坏。服务设施的建设将增加一定的生活垃圾,应纳入到风景名胜区的废物量预测之内,依托现有居民点的建设,相应增加环卫设施规模。本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将有一定的影响:在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和植被培育等方面将是有利的;但对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资源、森林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因子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规划应合理控制人工设施规模,改良建设方式和工程技术,尽可能减少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负面52、影响。表6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评价表分项主要内容生态因子大气土地利用水体山体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噪音固体废弃物分区与布局共分为5个景区、和1个景观协调区,准确了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范围土地利用规划优化用地格局,控制建设用地游赏规划扩展游赏范围,增加景点建设。旅游设施规划结合居民调控,系统建构旅游基地。植物景观规划结合游赏进行植物景观区划,优化植被群落。道路系统规划根据景区规划配建游览道路,构建车行游览路。基础工程规划配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设施。注: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 有一定影响 有较大影响3、环境影响对应措施(1)区划调整及管理措施风景名胜区属于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必须贯彻“科学53、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各项建设及发展必须严格遵从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区划要求和管理规定。景区内的景点、设施及环境建设必须按照分级保护规划要求,不得违反禁建规定。新扩展的景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改善游赏氛围。景观协调区应加强植被培育和景观恢复,整治现状建设环境,保护山林。(2)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内容,并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和环境分析,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达到既定目标的可行性方案。根据本次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分析,对景点及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旅游基础建设水资源保护和使用、植被培育以及环境治理可能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54、规划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缓解措施。对于其他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引发因素,应借鉴相关经验,加强研究和分析,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案,并提出延缓不利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及工程措施。规划对策如下: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对策: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远期风景名胜区内部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积极推行换乘的游览措施。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网。严格控制村庄居民点内的自有车辆,尤其要控制污染较大的农用车数量。水环境质量控制对策:水体的源头所经地区,限制安排各类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沿线村庄居民点应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后才允许排向附近水体或供农业灌溉。水体源头所经地区耕作中应严格控制有机磷农药、化肥、洗涤55、剂的使用量。引导农民往生态农业方向转变,最后过渡到全面停止使用农药化肥。部分利用地埋式处理器处理污水后,供农业用灌溉;部分通过自然环境经过生态作用自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定,制定分区排放、治理规划。旅游服务区的液体垃圾,应建设污水处理站,通过一级处理(三级化粪)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管道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降解流程对液体垃圾进行处理,污水净化后达到达标排放标准。村庄居民点则采取“分散治理、相对集中、自愿联合、符合规划”的治理原则,由各点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对液体垃圾进行处理,并负责处理站的运行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固体废弃物控制对策:生活垃圾袋装化,统一收集并且分类56、处理,不准随地堆放。收集点服务半径50200米,垃圾转运站占地150平方米。严禁在河边,尤其在水资源保护地附近堆放垃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无害化处理系统。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垃圾箱和垃圾压缩中转站。噪音控制:远期禁止使用拖拉机及柴油机具。风景名胜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提高固定源噪音治理达标率。禁止游客在风景名胜区内喧哗。提倡导游不使用扩音器。在展示区游客聚集处应进行不定期的噪音监测。植被培育:加大培育力度和资金。加强科研。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加强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加强检测力度,不能先污后治。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管理,成立环境保护管理专业队伍。生物多样性保护57、措施:清晰的边界是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前提条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在核心景区范围和风景名胜区范围边界竖立明确的界碑、界桩,通过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旅游活动与居民生产活动的范围。采用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就地保护为主的保护方式,同时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基础科学研究与宣传。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和村民护林巡护队,加强保护生物资源的知识与手段的培训。发挥管理机构的职能,强化联防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进一步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研究和防疫工作。强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改善原住居民的生活条件,调整能源使用形式。4、初步评估意见(1)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管理,不会对环境58、造成明显影响。(2)营运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的相关法规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情况,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尊重当地文化,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和游人活动行为,让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到风景事业发展中来,旅游开发不会对当地的文化、自然环境造成明显影响。5、规划实施建议(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在风景名胜区设置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人员。第七章近期规划第二十条 近期实施重点159、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进行勘界立碑,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2、完善木里大寺景区、康坞大寺景区和瓦尔寨大寺景区内的景点建设及配套接待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科教设施的建设工作。3、风景名胜区内主要生态厕所的改造及新建。4、风景名胜区各片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购置(包括消防器材、LED户外全彩显示屏、消防库房及住房的建设)。5、风景名胜区内智慧旅游建设(包括全方位智能监控设备设施、电子商务、智能导航搜救、多媒体展示等)。6、重要景点的配套设施完善、服务部的建设完善。7、风景名胜区标志系统完善。8、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完善。9、重要景区、旅游设施接待区的详细规划编制。附表60、附表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大类中类小类分布地域代表景观自然景源地景山景木里大寺片区、瓦尔寨大寺片区、康坞大寺片区(1)甲素色拉神山(2)多吉神山(3)康坞山峡谷木里大寺片区、康坞大寺片区(4)理塘河峡谷(5)久念冈峡谷(6)挂哈冈峡谷(7)降尔凹峡谷(8)额拉欢舵峡谷(9)古奇沟洞府木里大寺片区(10)燕子洞(11)出水洞水景江河木里大寺片区(12)理塘河瀑布跌水瓦尔寨大寺片区(13)云南堡瀑布生景植物生态类群康坞大寺片区(14)漫山杜鹃草地草原康坞大寺片区(15)康坞草原人文景源园景其他园景木里大寺片区、康坞大寺片区(16)桃巴田园(17)康坞牧场建筑宗教建筑木里大寺片区、瓦尔寨大寺片区61、康坞大寺片区(18)木里大寺(19)瓦尔寨大寺(20)康坞大寺旧址(21)康坞大寺(22)祭山台特色村寨木里大寺片区(23)降尔凹传统村落胜迹遗址遗迹木里大寺片区、瓦尔寨大寺片区、康坞大寺片区(24)木里大寺遗址(25)木里大寺旧址(26)土司瞭望台遗址(27)瓦尔寨大寺遗址(28)康坞大寺遗址(29)土司官寨遗址附表1-2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一览表序号名 称类 别年代所在地级别1木里大寺古建筑明代瓦厂镇省级2强巴佛鎏金铜像古遗址明代瓦厂镇省级3康坞大寺古建筑明代乔瓦镇省级4瓦尔寨大寺古建筑明代宁朗乡县级附表2-1 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游客容量表景区名称计算面积(m2)计算指标(m2/人)一次性容量(人/次)日周转率(次)日游客容量(人/次)极限容量(人/次)木里大寺景区6350m3m=19050101905119054763康坞寺景区3400m3m=10200101020110202550瓦尔寨大寺景区6280m3m=18840101884118844710注: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的线路法测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