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3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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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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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实现巢湖风景名胜区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巢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 1299.64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516.64 平方公里,巢湖水域面积 783 平方公里。地理坐标北纬 3122 153145 46,东经 11713 3511755 52、2。核心景区总面积为 396.12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91.27 平方公里,巢湖水域面积 304.85 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30.48%。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巢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由二大类八中类三十六小类构成,共 224 个景源,其中自然景源 105 个,人文景源 119巢湖风景名胜区是以辽阔水域、湖岛风光、湾咀湿地、地质珍迹、山林圩畈等为自然要素,以古人类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江淮建筑文化等为人文内涵,融风景资源保护、风景游赏、环境保护、科普研究、运动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特大型综合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个。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为 202123、025 年,规划远期为 20262035 年。第六条 规划目标 在充分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度发展休闲旅游,引导风景名胜区产业优化发展,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城镇的关系,将巢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优良、景观优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2 美、产业优化、文旅融合、城景协调的生态保护典范区、国家旅游休闲区和国际湖泊旅游目的地,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3 第二章第二章 保护规划保护规划 第七条 资源分级保护 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4、护区,实施分级保护与控制,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1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规划面积 396.12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91.27 平方公里,巢湖水域面积 304.85 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和提升景观环境品质为主。加强对湖泊水域、自然山林、动植物资源以及人文资源的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巢湖水体、环湖湿地等湖泊湿地,平顶山地质剖面、马家山鱼龙化石等地质珍迹,银屏山、龟山、四顶山等自然山体,红石咀、黑石咀等湾咀崖石,以及银山智人遗址、姥山塔、中庙、三河老街等文物古迹。区内可适度开展景点建设、观光游览、生态体验等活动;适当设置景观休憩亭椅、游览步道、观景5、平台、生态公厕、景点解说、游客安全标识标牌等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名胜游赏和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区内基本不安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游客容量,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除三河古镇外,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应逐步迁出。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二、三级景源周边范围以及具有典型性景观的地区,规划面积 622.9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 144.77 平方公里,巢湖水域面积 478.15 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以风景游赏和风景恢复为主。科学发展游览区,改善游览条件和生态环境,对已被破坏的风景名胜资源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6、设与运行维护等活动。区内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限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巢湖岸线外延 100 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增与防洪保安、生态保护、景点建设、游览交通无关的建(构)筑物,现有建筑和设施对景观风貌有影响的,宜进行景观改造或逐步拆除。3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或环境背景区,规划面积 280.60 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应合理安排游览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各项建设活动。建设功能、规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4 模、强度、高度和形式等控制指标或要求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7、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审批程序,控制建设范围、强度和建筑风貌,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第八条 资源分类保护 1湖岛风光保护 重点保护与恢复湖天胜境、水拍红崖、翠螺浮山、龟蛇相守、滩崖御水、风拂芦花、帆桅林立等典型湖泊景观。开展小流域治理,采取环湖绿色隔离带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构建以及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巢湖水环境。2湾咀湿地保护 重点维护施口(咀)、红石咀、黑石咀、凤凰矶(咀)、唐咀等环湖二十四咀的景观风貌,加强对湾咀自然岸线、地质构成、地形地貌等要素的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与恢复十八联圩湿地、三河湿地、滨湖湿地、派河河口湿地、柘皋河河口湿地等环湖湿地群。临湖8、地区建设活动应尽量避让湿地,已经建设的,应逐步拆除还湿或改造为湿地管理服务场所。3山林景观保护 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分级,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林地系统的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作为重点保护区域,应维护其原生山林景观风貌,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其他区域林地,严禁非法征占用森林,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4地质珍迹保护 重点保护平顶山地质剖面、马家山鱼龙化石、紫微洞、仙人洞等地质珍迹,保护珍稀、独特景物及其存在环境。人工建筑应避免破坏性建设,要注重特色营造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以地质景观为特色的景区需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免破坏景观,影响游9、赏安全。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保护溶洞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控制洞内游客容量,防止过量游人对洞府景观的破坏。洞府开发利用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与利用方案,未经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洞府景观资源。5文物古迹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尚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5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落实相关保护管理要求。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需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及规范要求,利用应以文物安全为前提10、,坚持原址保护、合理适度,同时还需符合“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前置制度规定。加强对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复建或新建审批程序,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6古镇古村保护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7生物资源保护 保护银屏山、大牛角山等山区的地带性植被景观。重点加强对银屏11、牡丹花及其生长环境的保护。遵守国家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周边环境,适度营造游赏空间,游赏活动、景点建设不得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定期禁渔禁捕,强化湿地修复,保护现有珍稀、濒危、特有鱼类和水生动植物,为东方白鹳、红嘴鸥、斑嘴鸭等鸟类提供迁徙栖息场所。充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栖息要求及水生生物生长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与破坏。8圩畈景观保护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圩田、岗田、岗林等特色圩畈景观。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圩畈农田用途。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6 第九条 建设控制管理 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对巢湖风景名胜12、区内十种设施建设类型提出具体管理控制要求。表 2-1 分区设施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设施类型 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1.道路 交通 设施 机动车道、停车场 旅游停泊码头 旅游中转码头 游览车停靠站 渔业码头(渔港)2.餐饮 设施 饮食点 野餐点 小型餐厅*中型餐厅 大型餐厅 3.住宿 设施 野营点 家庭客栈*小型宾馆 中型宾馆 大型宾馆 4.娱乐 设施 文化展览馆 艺术表演馆*5.购物 设施 银行 商摊、小卖部 商店 6.保健 设施 医院 疗养院 卫生救护站 7.管理 设施 管理机构设施 景点保护设施 游客监控设施 环境监控设施 8.游览 设施 13、休憩设施 景观小品、亭阁 步道、栈道、平台 解说设施 安全设施 信息咨询中心 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7 9.基础 设施 邮电所 多媒体信息亭 夜景照明设施 应急供电设施 给水设施 排水管网 垃圾站 公厕 防火通道 公安、消防设施 加油、加气、充电站 水利基础设施 10.其他 科教、纪念类设施 节庆、乡土类设施 宗教设施 注:(1)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设;禁止设置。(2)*代表在一级保护区内,在满足保护要求,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民居设置餐饮点、小型餐厅和家庭客栈,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展艺术表演。第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 风景名胜区按照分14、级保护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表 2-2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表 保护区保护区 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 一级保护区 执行二级标准 全湖平均水质达IV类标准 达到1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 执行二级标准 全湖平均水质达IV类标准 达到2类标准 三级保护区 执行二级标准 全湖平均水质达IV类标准 达到2类标准 注: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15、稿 8 第三章第三章 游赏规划游赏规划 第十一条 游客容量 巢湖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 595000 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1190000 人次(各景区日游客容量见附表 5-1)。其中,三河古镇、长临河古镇、王乔紫微洞、银屏牡丹仙人洞和姥山岛等重要景点的日极限游客容量分别为 37000 人次/日、20000 人次/日、5000人次/日、5000 人次/日和 10000人次/日。第十二条 特色景观展示 科学展示风景名胜区内的湖岛风光、湾咀湿地、山林洞府、地质珍迹、遗址遗迹、古镇古村、圩畈岗田等特色景观,进一步挖掘巢湖风景名胜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内涵,充分展示环巢湖区域历史文化进程。突出16、银山智人遗址等古人类文化,渡江战役纪念馆、蔡永祥纪念馆等红色文化,秦末范增、汉末三国周瑜、清官包拯、“巢湖三上将”等名人文化,三河古镇、六家畈古民居等江淮建筑文化,巢湖民歌、庐剧、合肥包公故事等民俗文化,以及历代关于巢湖的诗词、歌赋、绘画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编制风景名胜区解说系统专项规划,系统建设解说教育设施,建设智慧景区。依托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级游览服务设施,设立集中解说展示场所。第十三条 景区规划 规划 10 个景区、26 个游览区和 179 个主要景点。十个景区分别为滨湖景区、四顶山十八联圩景区、中庙姥山岛景区、芦溪景区、龟山景区、旗鼓山景区、银屏景区、槐林景区17、白石天河景区和三河景区。1滨湖景区 以城市人文历史、滨湖湿地景观为特色的城市文化型景区。景区面积 11.40 平方公里,包括湖滨、牛角大圩 2 个游览区,含 12 个主要景点(一级景源 2 个,二级景源 4个)。湖滨游览区:保护和提升滨水区域景观风貌,构建优越的城湖界面,营造自然与人文交融的游赏空间。挥景区近城优势,开展文化体验、都市休闲、水上观光等活动,打造巢湖北岸文旅休闲风光带。牛角大圩游览区:保护圩畈荷塘、湿地水网生态环境,展示田园风光和农耕文化,丰富农业观光、生态休闲、农事体验等活动。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塑造派河枢纽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9 水利景观,18、设置旅游码头,串联水上游线。2四顶山十八联圩景区 以山林湾咀、生态湿地、历史古镇、传统民居为特色的山林湖景型景区。景区面积 38.62 平方公里,包括十八联圩、长临河古镇、四顶山、白马山大小黄山 4 个游览区,含 29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6个,二级景源 10个)。十八联圩游览区:以生物栖息地恢复为目标,构建生境多样、结构稳定、风貌自然且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草地、湿地复合生态系统。依托湿地资源,开展生态保育、科普教育、湿地展示等游赏活动,打造亚洲最大近自然湿地。长临河古镇游览区:加强对古建筑、历史街巷的保护修缮与景观绿化的整治改造,提升长临河老街整体风貌。提升景区旅游集散和综合服务功能,完善19、配套设施,引入美食品鉴、民宿体验、民俗休闲、夜游夜秀等特色业态。四顶山游览区:保护六家畈区域传统民居风貌特色,保持红石咀、黑石咀和四顶山之间滨湖岸线连续性,与中庙姥山岛景区一体化打造,重点开辟串联“六家畈振湖塔红石咀四顶山黑石咀中庙姥山岛”的水陆交通,形成揽山观湖特色游线。3中庙白马山大小黄山游览区:重点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洪疃村的民居风貌及其整体环境,突出“九龙攒珠”风水格局特色。保护白马山、大小黄山等山林植被,适度拓展相隐寺周边区域功能,打造独具特色的禅修康养山林。姥山岛景区 以湖天胜境、神话传说、宗教文化为特色的湖岛型景区。景区面积 1.27 平方公里,包括中庙姥山岛 1 个游览区,含 1820、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6个,二级景源 5个)。中庙姥山岛游览区:保护中庙老街整体风貌,优化街道、村庄、古船塘等周边环境,控制中庙、姥山岛滨水岸线观赏面。重点保护中庙与姥山岛之间的景观视线廊道。完善姥山岛上游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岛内景观环境。整合沿湖风景资源,拓展游赏方式。4芦溪景区 以唐咀水下遗址、湾咀湿地为特色的文化湿地型景区。景区面积 11.21 平方公里,包括芦溪湿地、唐咀 2 个游览区,含 11 个主要景点(其中二级景源 3 个)。芦溪湿地游览区:重点保护与培育芦溪湿地、花塘河湿地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滨水与湿地片区的开发建设。预控观湖视线廊道,充分发掘巢湖北岸湿地生态景观资巢湖21、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0 源,开展湿地观光、科普研学等活动。唐咀游览区:重点保护与培育月亮湾湿地、鸡裕河湿地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滨水与湿地片区的开发建设。结合水下遗址,逐步推进临湖水域水下游览观光、科普场所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合理开展水下游赏、科普教育、考古研究等活动。5龟山景区 以地质珍迹、象形石景、仙窟洞天为特色的地质珍迹型景区。景区面积 18.24 平方公里,包括龟山、王乔紫微洞、平顶山马家山 3 个游览区,含 20 个主要景点(其中特级景源 1 个,一级景源 5个,二级景源 2 个)。龟山游览区:加强柘皋河、龟山湿地的生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严格保护龟山22、滨湖岸线生态环境和龟山山林景观。依托湿地与山林资源开展科普教育、湿地观光、休闲游憩等活动。建设龟山码头,实现“龟山平顶山紫微洞”水陆游线的有效衔接。平顶山马家山游览区:重点保护平顶山地质剖面、马家山鱼龙化石等珍稀地质遗迹,严格禁止开山采石,控制山体及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山体开山采石矿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景观整治。建设地质科普文化展览场所,有序开展地质科研考察、化石挖掘、研学体验、科普宣传、观光游览等活动。王乔紫微洞游览区:保护大尖山、石龙山等山体风貌的完整性,严格禁止开山采石,注重水土保持和山林保育。重点保护紫微洞等地质珍迹与王乔洞石窟造像等人文古迹,突出仙窟洞天景观特色,兼顾溶洞的景观、科23、学、历史等价值,有序有度地利用与发挥洞景潜力。6旗鼓山景区 以楚汉文化、宗教文化和生态山林为特色的文化山林型景区。景区面积 2.50 平方公里,包括旗鼓山 1 个游览区,含 9 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3 个,二级景源 3个)。旗鼓山游览区:加强对鼓山、旗山自然山林的保护和培育,结合林相改造,优化山林景观风貌。强化对建筑类景源的保护与修缮。控制两山与裕溪河之间的景观视廊,营造良好的山水景观格局。深入挖掘以秦末范增为重要内容的楚汉文化底蕴,打造文化景点,将旗鼓山建设为楚汉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7银屏景区 以山林湖咀、奇花仙洞、楚汉文化为特色的山岳湖景型景区。景区面积 69.25 平方公里,包括蛇24、山、东庵、银山智人、岱山、银屏、白石南湾 6个游览区,含 30 个主要景点(其中特级景源 1 个,一级景源 3个,二级景源 9个)。蛇山游览区:保护蛇山半岛独特的山林湖咀风貌格局。严格控制银屏山与巢湖之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1 东庵游览区:保护东庵区域大牛角山等山体山林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强山体风景林地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景区内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物种生存生长环境。结合山林特色与人文资源,开展山林观光、文化体验、康体康养等休闲游间陆域空间的建设强度和景观风貌,保持蛇山与龟山之间的景观视线廊道通畅,强化龟蛇呼应的景观意向。拓展半岛渔文化等文化资源25、,开展生态康养、滨湖观光等活动,打造巢湖南岸综合型旅游服务基地。赏活动。银山智人游览区:严格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规定,加强与银山智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的衔接,对遗址及周围区域进行严格保护。结合银山智人遗址,建设科考研究、展览展示场馆,以现代科技活化形式重现银山智人生活场景,融入考古研究、文化探源、科普教育等游赏活动。岱山游览区:注重水土保持和山林保育,控制山体及周边的开发建设。强化对建筑类景源的保护与修缮,保护南圣宫等历史宗教建筑。推进岱山及周边山体登山游步道及观景平台建设,完善“置身山林、登高望远”游赏体验,结合周边乡村建设,适度发展民宿、餐饮、娱乐、康养等业态。白石南湾游览26、区:保护湾咀区域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滨湖岸线的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持山水林咀的基本生态格局。依托湖湾风光,完善湖滨游步道建设,开展风景银屏游览区:保护环巢湖地区稀缺的生态山林环境景观,严格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突出景区奇花、仙洞、山林、湖石景观特色,深入挖掘神话故事、历史传说、宗教文化、楚汉文化内涵,加强生态人文景点建设,开展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康体健身、野外拓展等游览活动。观光类游赏活动。结合周边村庄,适度发展民宿、餐饮、民俗文化体验等业态。8槐林景区 以山林风光和湾咀湿地为特色的文化山林型景区。景区面积 13.23 平方公里,包括槐林、巢南林场 2 个游览区,含27、 7 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1 个,二级景源 3个)。槐林游览区:加强对圆照寺、槐林神墩遗址等景观资源的保护,对圆照寺周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改造,对周围不相协调的景观环境进行整治。保护与培育槐林湿地的整体生态环境,控制滨水与湿地片区的开发建设。结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湿地观光、研学体验、科普教育等活动。巢南林场游览区:控制高林山及周边山体的开发建设,维护原有山体轮廓的完整性。注重水土保持和山林保育。加强景点与山林、水体等自然景观的协调与融合;逐步整治拆除已建风电设施,严禁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引入房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2 9营地等多位28、一体营地体验活动,凸显依山观湖景观特色,打造山林休闲营地。白石天河景区 以圩田风光、河网湿地为特色的生态圩田型景区。景区面积 13.22 平方公里,包括盛桥、三山一河、灵栖 3 个游览区,含 17 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1 个,二级景源 5 个)。盛桥游览区:重点保护沿湖自然生态岸线,严格控制人工化建设。发展规模化田园农业综合体,开展农业观光、蔬果采摘等游赏活动。结合湿地生态保育,完善游步道、栈道建设,开展科普宣教、生态体验等观光游赏活动。依托湖滨风光与郊野风貌,适度开展户外拓展、野外运动、生态露营等休闲活动。三山一河游览区:保护袁家山、白石山、双山山体风貌及白石天河水系生态。维护袁家山至29、齐咀、灵台圩、姥山岛、双山、白石山的景观廊道。串联与姥山岛的水上游线,拓展风景观光、休闲游憩等活动,打造巢湖南岸集登高望远、观湖赏景、文化体验、户外运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游览区。灵栖游览区:逐步恢复圩区生态系统,突出圩田河网交织的景观风貌特色,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乡村湿地田园风光。严格控制灵台圩、栖凤洲内开发建设行为,保护杭埠河、白石天河“二龙戏珠”景观意向。深入挖掘江淮地区圩田农耕文化特色,融合现代观光农业,建设圩田文化村,凸显农业科技展示与现代农业观光的核心功能。10三河景区 以千年古镇、古战场遗址、河网湿地为特色的文化古镇型景区。景区面积 14.31 平方公里,包括三河古镇、三汊河30、湿地 2 个游览区,含 26 个主要景点(其中一级景源 3 个,二级景源 2 个)。三汊河湿地游览区:重点保护杭埠河、丰乐河、小南河三河交汇河湾湿地生态环境风貌,逐步恢复圩区生态系统,突出圩田风光与河网湿地特色。保护孤山岛自然植被,丰富林相景观。建设游船码头,加强与三河古镇中庙姥山岛的水上交通联系。三河古镇游览区: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相关要求,整体保护三河古镇风貌格局、街道与河流肌理,保护水乡特色和人文资源。结合三河古镇游览服务基地建设,拓展古镇旅游服务功能,弘扬巢湖商埠文化,凸显“千年古镇、皖中水乡”独特魅力。结合三河古镇旅游码头建设,开辟“三河古镇孤山岛姥山岛中庙滨湖景31、区”的水上游线。充分挖掘三河古镇历史文化资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文化品牌塑造,实现古镇文旅高质量发展。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3 第四章第四章 设施规划设施规划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形成“三环放射状”的陆路对外交通格局。开通水上旅游线路,沟通巢湖与长江的水上交通联系。2内部交通规划 形成风景名胜区主、次、支路三级道路体系。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依托滨湖大道,形成风景名胜区内部公共交通环线。道路建设应注重完善各路段路面及绿化环境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规划 37处主要出入口。设置 18 处旅游码头。3交通设施规划 32、结合滨湖新区、中庙街道、蛇山半岛、三河镇区设置集散中心;在银屏景区、四顶山景区等结合集中式停车场设置交通换乘中心;设置 40 处集中式停车场,结合游览服务设施设置小型停车场。4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控制要求 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设施设置于风景名胜区以外或边缘地区。内部交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布局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要求。风景名胜区对外及内部交通设施应合理利用地形,适应当地景观特点,避免对景区风貌和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第十五条 游览设施规划 规划设立服务基地、服务中心、服务点、服务部四级游览服务体系。设置三河古镇、滨湖、中庙与蛇山半岛 4 个服务基地;共设置 30 个服务中心;各景区均衡设置35 个服33、务点;结合各景点设置服务部(见图 4-2)。表 4-1 巢湖风景名胜区游览服务体系及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主要设施项目主要设施项目 用地用地规模规模 (公顷)(公顷)控制要求控制要求 床位数控制床位数控制 服务基地 三河古镇 宾 馆、餐 饮、商贸、医疗、咨询、环卫、游娱文体、通信、交通13.02 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18 米,容积率不超过1.0,绿地率不现状床位数 1700床,规划新增300 床。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4 换乘 低于 45%。滨湖 宾 馆、餐 饮、商贸、医疗、咨询、环卫、会议、游娱文体、通信、交通换乘 86.90 新建建筑高度不34、超过 24 米,容积率不超过1.5,绿地率不低于 45%。现状床位数 3384床,规划维持不变。中庙 宾 馆、餐 饮、商贸、医疗、咨询、环卫、会议、游娱文体、通信、交通换乘 15.88 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18 米,容积率不超过1.0,绿地率不低于 45%。现状床位数500,规划新增2500 床。蛇山半岛 宾 馆、餐 饮、商贸、医疗、咨询、环卫、游娱文体、通信、交通换乘 50.31 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12 米,容积率不超过0.6,绿地率不低于 45%。现状床位数 0,规划新增床位数4000 床。服务中心 滨湖湿地、白石山、袁家山、灵台圩、三河湿地、牛角大圩、十八联圩、长临河古镇、四顶山北部、35、白马山南麓、姥山岛、王咀村、芦溪湿地、月亮湾湿地、唐咀、柘皋河湿地、龟山、平顶山东南部、紫微洞入口处、鼓山南部、项山村、蛇山半岛北侧、银屏山、岱山、银山智人遗址西侧、高林社区、槐林镇区、兆河西侧、张棠咀、滨光村 宾 馆、餐 饮、商贸、医疗、咨询、环卫、通信、交通换乘 3-20(含绿化 用 地 面积)紧靠湾咀、湿地、山体、地质珍迹等典型景观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9米;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12 米,容积率不超过0.6,绿地率不低于 45%。床位数以 200-1000 床为宜 服务点 各景区结合景区规模、资源条件和游赏需求,均衡设置 3-5 个游览服务点 便捷住宿、餐饮、咨询、通信、小36、型医疗、交通换乘 1-2(含 绿化 用 地 面积)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6 米,容积率不超过 0.3,绿地率不低于45%。床位数以 200 床内为宜 服务部 结合景点设置 餐 饮、咨 询、通信、小型医疗、交通换乘 具有交通换乘及停车场功能的以 1公顷为用地上限,不具有交通换乘及停车场功能的以 0.2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 6 米,容积率不超过 0.3,绿地率不低于45%。不设置 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5 公顷为用地上限。(含绿化用地面积)注:服务基地、服务中心、服务点内设置的床位皆不位于一级保护区。规划旅游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为 7.94 平方公里,游览设施建设应融于37、整体景观环境之中,建筑依托地形地貌,灵活布局,应与周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协调。预测风景名胜区总床位 51300 个,其中 15300 床依托风景名胜区外围城镇建设设置,36000 床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原则上一级保护区内不安排床位,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床位,结合游赏项目设置,以特色床位和临时床位为主;三级保护区内床位布局可结合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和居民点分布,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床位规模。第十六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最高日用水量约为 4.12 万立方米。各景区用水以镇区集中供水为主,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38、)。2排水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日产生的污水总量约为 4.00 万立方米。圩畈地区采取雨污分流制,山岗地区采取污水分类处理,处理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相关标准。山岗地区的雨水就近排入明沟、山涧。景区新设游览服务点的污水应进行达标处理,禁止直接排放。3供电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采用属地供电,各景区就近接入城镇电源。电力高压线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适时进行迁移或下地处理。4通信工程规划 利用城镇通信设施,逐步实现固定电话、无线移动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基础通信业务的39、全覆盖。5环卫设施规划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要求,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厕所。公厕设置标准、数量满足服务半径和服务人数需求,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执行。重要游览区和旅游服务基地内公共厕所宜达到一类厕所、AAA 级标准。垃圾转运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6 站的位置规划与居民区防护距离保持100m 要求,存在倾倒、粉碎、压实等处理活动的垃圾转运站应在建筑物内或封闭区域进行,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40、并采用适当的异味掩蔽措施,避免产生因恶臭、异味导致的扰民现象。6综合防灾规划 防洪、排涝规划重点城市:合肥市主城区防洪标准按 100200 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 5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重要县城:县城和省级重要新区、园区防洪标准按 50100 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重要城镇:三河镇、杭埠镇等重要城镇按 3050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 1020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重点圩口:万亩以上和人口较多或有重要保护对象的圩口按 2030 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 10 年一遇 3 天暴雨 3 天排除。一般圩口:流域41、万亩以下中小圩口防洪标准采用 1020 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 3 天暴雨 3 天排除。消防规划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设施,完善消防装备;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防震抗震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按抗震烈度 7 度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相应专业规范确定的地震峰动值加速度标准设防。主要游览区应满足避震疏散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加强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监控;在灾害多发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游览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地质灾害和气象预警系统,结合服务中42、心建立应急救助中心。第十七条 设施建设控制要求 对因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交通需求、防灾减灾、民生保障、水利等必须建设的大型工程设施,应进行专项环境敏感性分析,提交专题论证报告。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7 第五章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规划撤并型居民点 136 个,收缩型居民点 172 个,稳定型居民点 219 个,提升型居民点 85 个,规划村庄居民总人口约为 16.06 万人,疏解约 5.72 万人;规划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 25.70 平方公里,缩减 4.08 平方公里;规划城镇居民社会用地 4.643、4 平方公里,增加 0.51平方公里。第十九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依法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控居民点用地和人口规模。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村庄调控规划的分期实施计划,有条件地区可逐步启动疏解改造。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8 第六章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相关规划协调 第二十条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情况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适当增加风景游赏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协调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空间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44、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风景名胜区界线和国土空间规划各类控制线的协调,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环湖乡镇空间发展应以适应区域环境资源条件为前提,绿色发展,优化布局,协调好与风景名胜区之间的关系,实现以巢湖为核心,环湖各类空间有机融合的发展格局。表 6-1 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调控表 序号序号 用地代号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面积面积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占总用地比例(%)现状现状 规划规划 现状现状 规划规划 -合计 风景名胜区用地 1299.64 1299.64 100.00 100.00 1 甲 风景游赏用地 19.57 294.45、18 1.51 22.64 2 乙 旅游服务设施 用地 3.22 7.94 0.25 0.61 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33.91 30.34 2.61 2.33 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22.19 32.41 1.71 2.49 5 戊 林地 156.19 28.8 12.02 2.22 6 己 园地 6.79 1.23 0.52 0.09 7 庚 耕地 184.42 84.10 14.19 6.47 8 辛 草地 4.32 1.40 0.33 0.11 9 壬 水域 849.95 817.36 65.40 62.89 10 癸 滞留用地 19.09 1.88 1.46 0.14 巢湖风景名胜46、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19 第二十一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1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和空间管制要求,涉水设施的建设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2水资源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水资源保护,严47、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3水土保持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法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4林地保护和特定区域协调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与全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合肥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的实施协调。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落实分级保护管理措施,合理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重点加强与东庵省级森林公园和巢南林场等重要林地的保护协调。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5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48、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加强与合肥市城市紫线(文物保护单位)规划银山智人遗址保护规划的实施协调,加强遗址保护、管理与利用。涉及文物本体及其周边区域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利用,注重整合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6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相关建设控制和保护要求,着重加强与合肥市肥西县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实施协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 20 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落实宗教事务49、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风景名胜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和景观风貌。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法律法规。8文旅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规范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9矿业权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及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与巢湖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的已设矿业权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相关县(市)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充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