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全期监理服务合同(3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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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7383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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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全期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全期监理服务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签约时间: 38【XX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全期监理服务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单位【*XX】与监理单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1. 项目名称:【XX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2. 项目地点:【广州市XX区XX】;3.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91万平方米,总计建面为20.4万平方米。拟建设2栋办公楼和3栋住宅楼,整体设34层地下室。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有关附件同义2、。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修正文件和协议;2. 协议书;3. 委托书;4. 本合同专用条件;5. 本合同标准条件。三.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四. 建设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计付酬金。五.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六. 各方一致同意,如本合同以3、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签署的,本合同自各方加盖有效的公司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署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 本合同一式 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XX】甲方落章处监理单位:乙方落章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址:地址: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4、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服务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派到服务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监理工作的负责人。6. “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服务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服务的附加工作”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服务的额外工5、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 “停工”指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或由于第三人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监理单位无法正常执行监理业务时间持续超过15天(含15天)。11.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2.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6、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单位义务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服务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服务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管理规划,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服务工作。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7、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或信息。建设单位义务第八条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酬金。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服务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8、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服务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服务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及物资:1. 与本项目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 工地及周边市政管线走向及必要的前期报建等资料。4. 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所使用的饮用水。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通讯线路、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9、双方约定,由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在服务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 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5. 10、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7.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单位11、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建设单位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建设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12、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建设单位权利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有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13、位提交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建设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服务合同有效期。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服务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14、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监理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建设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建设单位责任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建设单位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如果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没有证据支持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15、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原因使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服务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16、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服务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服务报酬,而建设单位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建设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若前述情形因建设单位直接导致的,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7、。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服务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服务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服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服务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支付期18、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服务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建设单位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事先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19、建设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服务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了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驻地服务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建设单位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仅有权为本项目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20、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前言 本专用条件是对合同标准条件中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其顺序与标准条件的条款一一对应,未作改动的条款按合同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 适用法规1.1 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1.2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1.3 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标准及其它有关的部门规章;1.4 项目所在省份、城市有关建设规定和办法等。2. 服务依据2.1 本监理合同;2.2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21、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以及建设单位及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等;2.3 经建设单位审查并经认可的本项目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洽商记录、设计修改的变更文件;2.4 国家和项目所在城市现行的设计规范(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第四条服务范围1. 总监理工程师1.1 【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2. 监理工作范围2.1 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含标准基础服务工作及附加服务工作,其中标准基础服务工作包含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2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及其它完成本工程竣工所需的全部工程等全过程监理工作;附加服务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需求,酬金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2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范围2.2.1 全部建筑工程,包括: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等。2.2.2 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环保工程、交通标志23、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工程等。2.2.3 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包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市政排水、供水工程等。2.2.4 项目配套的通信工程,包括:有线电视、网络电信等。2.2.5 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机械停车工程。2.2.6 项目变更签证工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计优化变更签证工程、结构性调整工程(不限于拆改楼板、墙体、柱以及拆改砌筑工程)。2.2.7 与本项目相关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执行的各项勘探、检测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2.2.8 项目XX地产工程数字平台APP的督办使用2.3 附加服务工作范围2.3.1 前期阶段。2.3.2 二次改造阶段。2.3.3 售后服务24、阶段。2.3.4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3. 服务期3.1 监理单位的服务期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总工期68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计划服务完成日期为2029年6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4. 标准基础服务工作内容4.1 施工阶段4.1.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1.1 编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监理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4.1.1.2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资料完成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对于重点、难点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并工程施工25、开始7天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监理架构、安全监理架构给建设单位。4.1.1.3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纪录进行签认。4.1.1.4 工程项目开工前,签阅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涉及到方案优化及费用调整的,签阅意见后报建设单位。从施工方案优化的角度书面提出建议,签阅意见后报建设单位。4.1.1.5 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4.1.1.6 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26、4.1.1.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4.1.1.8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1.1.9 项目监理须协助建设单位项目部建立起相关会议制度,除项目每周例会之外,还应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图纸会审或交底以及其他工地专题协调会议。4.1.1.10 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4.1.2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4.1.2.1 对于27、重点、难点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并工程施工开始7天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提交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预控措施。4.1.2.2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建设单位。4.1.2.3 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查同意后签认。4.1.2.4 协同项目部接收和复测政府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再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区域内的放样基准点和高程基准点,认真审核查验其控制点的成果,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基准点保护措施,定期对项目测量控制网、控制点进行复测。4.1.2.5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28、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工程变形监测需要监理单位监控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过程、结果,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项目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进一步协调应急处理措施。4.1.2.6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按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见证取样送检,承包单位现场取样及送样时监理见证员必须全程陪同。4.1.2.7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后 24 小时内应验收完毕,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29、设备,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如需要监理单位开展XX地产第三方材料检测及材料飞行检查的工作,送检前应明确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以及送检材料的检测内容(该工作须额外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并收取相关费用)。4.1.2.8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4.1.2.9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4.1.2.10 制定旁站方案,对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施工作业处于监控之下。4.1.2.11 严格按规范及公司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自检合30、格的书面证明报告及验收申请材料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须对当批验收一次性提出验收意见(特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除外),每个工作面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下道工序施工,验收资料须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签批,严禁后补。(1)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4.1.2.12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31、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4.1.2.13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令,需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4.1.2.14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4.1.2.15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2.16 采取措32、施贯彻落实工序检查验收及实测实量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督促承包单位进行100%比例的实测实量,项目监理在承包单位实测实量的基础上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实测实量复测。室内二次装修工程按实测实量方30%测量每个单元。4.1.2.17 在检查中全面应用XX地产工程数字平台,督促承包单位必须将其自检合格情况及时录入XX地产工程数字平台,项目监理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必须及时、真实将检查验收信息录入系统。4.1.2.18 监督承包单位收集各(子)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的隐蔽验收过程影像或图片资料。4.1.3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4.1.3.1 复核工程现场签证并签署原始凭证,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对签证33、责任方界定的工作。4.1.3.2 每月定期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计量。4.1.3.3 严格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按合同审批进度款相关内容。4.1.3.4 严格执行XX地产工程签证制度,签证如需进行核实现场工程量,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参加。应真实、认真、及时核实现场变更签证实施情况,审核变更、签证,建立变更签证管理台账,满足XX地产对项目“一月一清”的管控要求。4.1.3.5 督促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或分部结算资料,并在资料齐备后督促总包单位14天、其他单位7天内完成工程结算或分部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核34、工作,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4.1.4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4.1.4.1 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4.1.4.2 每周检查和书面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单位进度报表,并提出监理建议,发现进度滞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滞后原因分析报告,制定具体处理方案。4.1.4.3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4.1.4.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7天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滞后分析报35、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审核承包单位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纠偏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超过15天,项目监理应及时督促并审核承包单位编制对应的赶工计划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计划应包含材料、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内容。4.1.4.5 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4.1.4.6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配置足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并就检查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加36、以落实。4.1.5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1.5.1 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制订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计划,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培训、应急演练。4.1.5.2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1.5.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4.1.5.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并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4.1.5.37、5 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对特种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备案,确保人证一致。4.1.5.6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安排监理人员按国家规范进行管控,对于危大工程,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4.1.5.7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1.5.8 按照省、市及施工合同中对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工地范围内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的情况向建38、设单位报告。4.1.5.9 每月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工作。4.1.5.10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1.5.11 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影响项目安全质量重大隐患问题,监理督促整改得不到切实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并同时抄报项目所属子公司项目管理部、XX地产工程管理部。4.1.6 合同管理工作4.1.6.1 熟悉各个工程合同内容,组织相关合同的学习与交底,贯彻落实合同要求,维护项目建设方的利益,规避合同引致的经济39、损失风险。4.1.6.2 定期组织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采用预控方法提前向有关方发出联系单,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偏离,应及时发文督促有关方及时纠正。4.1.7 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4.1.7.1 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发进度的要求,编制整个工程项目包括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煤气、电信、装修等)在内的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4.1.7.2 督促总承包单位按配合合同要求完成其配合工作(包括施工水电、临设、垂直运输、放线定位、施工场地等),为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安排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4.1.7.3 在有必要时,安排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40、场地或工序交接,明确各承包单位对中间产品的照管责任。4.1.7.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及进度,使之能协调有序地施工。4.1.7.5 对于机电安装、给排水、泛光、园建工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管线综合平衡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修改。4.1.7.6 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巡场检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与纠纷。4.1.7.7 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竣工资料,使其能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按计划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1.8 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4.1.8.1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和办理各41、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手续。4.1.8.2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各项验收,通过监督管理使实体工程、工程技术资料均能达到验收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8.3 当验收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各项验收工作。4.1.8.4 在本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竣工验收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分户验收工作,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4.1.8.5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4.1.8.6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42、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4.1.9 项目移交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项目部建立移交协调会议制度,参与定期召开的工程移交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制定移交、交付工作计划与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移交方案,保项目能够顺利移交。5. 服务工作时间对上述服务内容,监理单位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工作时间除工作日的每日八小时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工作时间:(1) 正常工程进度需要监理人员在每日八小时工作外验收隐蔽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见证取样和材料设备验收项目。(2) 工程出现意外突发事件43、。(3) 其它完成监理内容需要在八小时外进行的工作。(4) 节假日需安排值班,每月第一个节假日前一天须向建设单位报送当月的节假日人员值班表,值班人员需包含各级别(总监代表可替代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人员。6. 监理人员配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原则上应按该项目施工高峰期1.5万平方米一名监理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并视项目规模与实际情况进行调增减。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服务工作提供的外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1. 由建设单位负责完善以下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1.1 设计条件1.1.1 项目规划方案已批准;1.1.2 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44、料,工程设计委托合同;1.1.3 施工图出图计划。1.2 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册、项目所在地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四至红线图、发改委备案的投资立项批文以及其它有关资料;1.3 向有关部门缴纳有关费用,包括质量监督费、劳保费和市政配套设施费等;1.4 场地条件。具有地下管线资料、地勘资料、监测资料以及超前钻资料;拆迁和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2. 施工阶段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单位。2.1 选择或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2 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委托材料设备供应45、商和订购材料设备;2.3 按竣工计划办理规划验收工作和门牌申报工作;2.4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时组织工程移交。 第十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提供时间详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情况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答复。若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视为认可事宜。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指派【甲方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甲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该项目经理能对以下事宜作出决定:1. 签署和批准项目指令。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设计修改、变更指令;2. 及时批示监理单位的请示、报告、信函等;3. 向46、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信息;4. 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并要求监理单位委派合适人员担任。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免费向服务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复印机一台,具有扫描功能)、驻场服务人员办公及值班休息设施等,具体面积将在对应的施工合同中规定,提供宽带包月上网线路及电话线路各1条(网络流量费用及电话话费由监理单位承担)。每名监理人员的办公室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宿舍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均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由监理单位在受理后28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再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47、 建设单位代表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可会同监理单位在现场解决,经双方协商确认制定措施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的权利增加:若工程停工超过15天(含15天),监理单位有权撤离驻场监理人员并停止服务。当需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应当给予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监理单位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监理单位原因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双方同意延长施工阶段监理的责任期,延长日期的监理酬金按投入人员的级别及投入时间计算,总监为【总监延期酬金标准】万元/人月、总监代表为【总监代理延期酬金48、标准】万元/人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专业工程师延期酬金标准】万元/人月、监理员为【监理员延期酬金标准】万元/人月(延期不足30天按1个月计算,以此类推),延长期每月所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1. 在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违约责任1.1 监理单位在承包单位进场后未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专项工程交底的(以书面记录为准),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2 对承包单位未按图纸或合同文件的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对发现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发出通知但承包单位未予整改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3 对于需要49、审批的技术文件,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或没有按已审批的技术文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技术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进度延误,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 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4 没有按规定做好材料见证送检工作,没有做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批,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5 对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6 连续3次检查发现重要工序没有监理人员旁站的;或者明知工程存在缺陷,仍不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放任缺陷存在;或者将50、明显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致使工程留下隐患, 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10000元/次。1.7 进度滞后超过7天没有书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进度滞后情况发生后没有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致使进度失控,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8 对质监站、安监站等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整改问题没有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被政府部门勒令停工,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9 没有及时签发验收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整理好验收资料,致使无法办理工程验收,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因此遭受了损失的,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1.10 监理单位未严51、格审查竣工图纸,经建设单位检查,若监理单位认可的竣工图纸与实际不一致,扣罚监理费5000元/次。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2. 建设单位未按时支付监理酬金,从第28天的次日起,每延迟一天,需向监理单位支付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误,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1. 监理酬金计算方式分为标准基础服务酬金与附加服务酬金,其中标准基础服务酬金为:【标准基础服务酬金】元;附加服务酬金为:【附加52、服务酬金】元1.1 本项目标准基础服务酬金按固定单价(含税)【标准基础服务酬金单价】元/的标准计取,总建筑面积暂按【 】计算,因此标准基础服务酬金(含税)暂定为【标准基础服务酬金】元。1.2 本项目附加服务酬金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附加服务工作内容根据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间配置暂按为总监【总监附加服务时间】个月、总监代表【总监代表附加服务时间】个月、专监专监附加服务时间个月、监理员监理员附加服务时间个月计算,因此附加服务酬金(含税)暂定为【附加服务酬金】元。1.3 本项目总监理酬金为标准基础服务酬金与附加服务酬金之和,因此总合计监理酬金(含税)暂定为【*amount】元(大写:人民币【*upperA53、mount】),其中不含税暂定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额暂定为【增值税额】元,税率为【税率】%。监理酬金结算时根据本工程竣工验收面积进行相应调整。本合同中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1.4 上述总监理酬金分三部分发放,其中:监理工作酬金为【监理工作酬金标准】元/,暂定总额【监理工作酬金】元;监理考核金为 10 元/;监理团队激励金为 4 元/。监理考核金和监理团队激励金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发放(监理考核方案详见合同附件二、监理团队激励方案详见附件三)。1.5 上述监理酬金包干单价包54、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等,不因人工工资、物价、汇率及政策等变化而调整,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6 如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或第三人原因暂时停止施工,则在工程停工期间的监理酬金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 正常监理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22.1 在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监理工作酬金暂定总额的3%,即【监理工作酬金暂定总额3%】元。2.2 在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内,每季度正常监理工作酬金按季支付,监理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建设单位发出收取通知以便建设单位安排用款计划,每季度正常监理工作酬金为55、人民币【每季度正常监理工作酬金】万元,共支付【支付期数】期,监理考核金按本合同附件二监理考核方案的约定支付,监理激励金按本合同附件三监理激励方案的约定支付。2.3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支付至正常监理工作酬金的95%,监理考核金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完成相应考核后30天内,根据考核情况计算考核金额并支付至考核金额的95%;监理激励金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完成相应考核后30天内,根据考核情况计算激励金额并支付至激励金额的95%。2.4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办理本合同结算的申请,建设单位应于30天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56、核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单位。2.5 建设单位于审定监理酬金结算的30天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含激励考核金)结算价的100%。2.6 监理酬金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结合本项目规划验收许可证面积为计算依据进行计算。2.7 付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人接到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真实、有效、合规的当月审核产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认证合格之日起【36】个日历天内支付相应款项予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等不合规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任何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57、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因索赔而支付的一切费用2.8 建设单位的结算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certificateNumber】;开户行:【*A.bankName】;账户名称:【*XX】;账号:【*A.bankAccountNum】;地址:【*A.address】联系电话:【*A.phoneNumber】2.9 监理单位的结算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certificateNumber】;开户行:【*B.bankName】;账户名称:【*B.partyName】;账号:【*B.bankAccount58、Num】;地址:【*B.address】联系电话:【*B.phoneNumber】第四十一条 监理酬金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在监理工作中由于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减少了投资,取得经济效益,建设单位按以下办法奖励监理单位:奖励金 = 建设单位确认的采用合理化建议节省的投资20%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提供时间附件二:监理考核方案附件三:监理团队激励方案附件四:廉洁协议书附件五:委托书/中选通知书附件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的59、工程资料和提供时间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1 立项批文复印件 l 开工前2 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开工前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开工前4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1 开工前5 广州市规划局的四至红线图复印件 1 开工前6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复印件 2 开工前7 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文件复印件 2 开工前8 监理范围内各专业有关工程合同 2 按工程进度9 监理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图纸 3 按工程进度附件二:监理考核方案本项目监理考核金为10元/,其中8元为第三方评估考核金、供应商履约考核金、进度计划达成率考核金、客户满意度考核金, 2元为工程安全考核金。根据XX地产总部每60、年下达给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考核支付。总建筑面积暂按【 】计,因此监理考核金暂定总额为【监理考核金暂定总额】元,根据合同约定,监理考核金按照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进行支付、结算。1、第三方评估考核金部分(为5元/,暂定:【第三方评估考核金】元,根据总工期计算,本项目共分【考核节点1】个考核节点,每一节点发放金额为:【每一节点发放金额1】元)本项目全面进行第三方评估管理,与总包单位第三方考核目标值一致,第三方评估考核金按每次第三方评估分数情况,于每次评估完成后发放。项目综合得分达到82分或以上的,考核金为当次第三方评估考核金的100%发放;若得分低于82分的,当期不予发放61、。2、供应商履约考核金部分(为1元/,暂定:【供应商履约考核金】元,根据地产总部要求开展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每个自然年度的上半年或下半年为一考核周期,每个自然年度的年中及年底为考核节点,分【考核节点2】个考核节点,每一节点发放金额为:【每一节点发放金额2】元)。供应商考核金按每一个考核结果处理,于每个考核周期完成后发放。供应商履约平均分达到82分或以上的,考核金为当次供应商履约考核金的100%发放;若年度综合得分低于82分的,当期不予发放。3、进度计划达成率考核金部分(为1.5元/,暂定:【进度计划达成率考核金】元,分预售、主体封顶、交付节点进行考核三个考核节点,每一个节点发放0.5元/,每一考62、核节点金额为:【每一节点发放金额3】元)。进度计划达成率考核金根据项目ERP节点考核,每个考核节点分次核算达成比例进行发放。监理单位需要对工程进度进行管控。4、客户满意度考核金部分(为0.5元/,暂定:【客户满意度考核金部分】元)建设单位根据XX地产总部下达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标准(项目结束当年度)中的客户满意度评分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于项目交付后发放。客户满意度评分达到XX地产总部下达的考核指标时,客户满意度考核金按100%发放。若低于考核指标则不予发放。5、工程安全考核金部分(为2元/,暂定:【工程安全考核金部分】元,每一自然年度为一考核周期,年底为考核节点,分【考核节点3】个考核节点,每一63、节点发放金额为:【每一节点发放金额4】元)监理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项目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按每一个考核周期内的施工安全考核平均分进行考核,于每个考核周期完成后发放。根据XX地产总部安监部的第三方考核,考核期内的施工安全考核平均分达到80分或以上的,考核金按当期施工安全考核金的100%发放。考核期内的施工安全考核平均分达到70-80分(不含80分),考核金按当期施工安全考核金的70%发放。若年度施工安全考核平均分分低于70分的,当期不予发放。附件三:监理团队激励方案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就 【XX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64、理团队考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监理团队考核方案。本监理团队考核方案未提及的要求则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1、本项目监理团队激励金为4元/,其中3元为业主满意度调查激励金,1元为施工安全激励金。总建筑面积暂按【141,000】计,因此监理团队考核奖金暂定总额为【监理团队考核奖金】元,但实际发放的监理团队考核奖金总额不得超过竣工验收面积乘以固定单价的总额。2、奖金发放对象:本项目施工现场一线监理人员。3、考核方式、奖金确定办法、奖金发放:4、考核方式:(1) 业主满意度调查激励金(为3元/,暂定:【业主满意度调查激励金】元,共分【考核节点4】个考核节点,每个考核节点发放【每一节点发放金额5】元)按照项65、目工期【68】个月计算,考核节点与地产总部安排的第三方评估考核节点统一,向建设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为提升配合服务质量,提高现场监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监理单位在考核节点以书面形式对每个项目进行了满意度回访,由项目经理在当季度的业主反馈情况调查表上评分并签字确认。业主满意度考核金按考核结果处理,于每次考核完成后统一放。按照项目经理签认的业主反馈情况调查表,项目考核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考核金为当期业主满意度考核金的100%;考核得分在80-90分(不含90分)的,考核金按70%发放,若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期不予奖励。(2) 施工安全激励金(为1元/,暂定:【施工安全激励金】元,共分【考66、核节点5】个考核节点,每个考核节点发放【每一节点发放金额6】元)按照项目工期【68】个月计算,每2个自然月为一考核周期,偶数月的月底为考核节点,项目按照考核节点发放激励金,施工安全激励金每次考核项目实现“六个零”安全责任目标时给与当期对应的奖励100%。“六个零”指:职工工伤死亡事故为零;相关方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公务用车交通死亡全责事故为零;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等各类责任事故为零;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为零。附件四:廉洁协议书廉政协议甲方:【*XX】乙方:【*B.partyName】 鉴于协议双方已签订【*contractName】67、(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各行政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合同履行质量,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就廉政建设相关事宜订立廉政协议,以供遵照执行。本廉政协议不受双方业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无效的影响,始终有效。1 廉政规定1.1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所在地区有关廉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1.2 双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内容,根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68、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有向甲方廉政监督部门举报、建议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权利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甲方聘请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第三方单位人员,下同)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利用业务之便向乙方索要回扣,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钱、借物。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69、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升学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销材料、设备及劳务,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安排服务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服务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7 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70、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2.8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廉政协议规定行为的,及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制止该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2.9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参与甲方后续项目合作的权利或者工程项目的投标评分等。3 乙方权利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馈赠或出借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71、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升学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6 乙方不得就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向任何第三方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3.7 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3.8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3.9 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的,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或提出不正当要求),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72、方举报的,或乙方有其他违反廉政协议的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根据双方业务合同约定应付的任何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业务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协议廉政约定,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廉政监督部门举报,由甲方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由有权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协议廉政约定的:4.2.1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相关约73、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2.2甲方将乙方从合作单位库内移出,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列入合作单位。4.2.3涉嫌犯罪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2.4 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5 监督与申诉5.1 廉政协议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相互约请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甲方廉政主管部门举报。申诉电话:【*XX】。5.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乙方有关部门申诉,并告知甲方。申诉电话:【*XX】。6 其他6.1 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廉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3 廉政协议一式【*XX】份,其中甲方执【*fpXX】份,乙方执【*XX】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甲方落章处 乙方:(公章) 乙方落章处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处 37附件五:委托书/中选通知书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