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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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6294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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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XX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日期:二二三年 月 目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1第二条 定义及解释1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2第四条 工期3第五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3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变更和结算8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24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25第九条 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28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28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30第十二条 工期及工期延误30第十三条 施工方案31第十四条 工程的照管32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2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33第十七条 隐蔽工2、程和中间验收34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34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资料35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36第二十一条 保修金36第二十二条 履约担保36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37第二十四条 保险43第二十五条 索赔43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44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46第二十八条 保密47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48第三十条 其它52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53附件二 中选通知书57附件三 新增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适用于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地区)58附件四 安全管理协议书61附件五 履约保函(格式)71附件六 廉政协议72附件七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75附件八 答疑及澄清文件76附件九 非现金支付指引(本合同3、不适用)77附件十 施工界面划分79附件十一 现场施工条件及专项方案要求81附件十二 合同清单(另册)93附件十三 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说明94主要合同条款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 2.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路XX。3.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91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第二条 定义及解释1. 工程:指承包人为完成XX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所4、进行的图纸优化设计、材料供应、施工、验收检测以及所有相关的服务工作。2.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工程设计单位为_。5.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项目监理单位为_。6. 造价咨询单位: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造价咨询单位为_。7.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负责人。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9. 总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监理规定所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授权对工程进行监理的负责人。10. 监理工程师: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或授权的总监代表或项目负责人。11. 造价工程师:指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及核实、结算价款的审核、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12.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用以支6、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3.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4. 工期: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本合同条款中未特别注明的天数皆指日历天。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7、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 发包人风险:指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但因承包人原因(包括工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承担;(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害;(5)非8、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增加,但合同文件另有说明需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地质、古树名木和按合同规定不调价的项目的物价上涨等)除外。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如下,该等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二、合同协议书;三、中选通知书;四、合同专用条款;五、合同通用条款;六、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含价格);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八、图纸(经发包人确认);九、承包人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中的澄清文件等);十、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十一、9、其他合同附件十二、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若招标文件的标准、要求高于投标文件的,则招标文件解释顺序优先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标准、要求执行。第四条 工期1. 总工期522日历天,暂定2023年11月1日开工,2025年4月5日竣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确保本合同工程在总工期内竣工并验收合格,且总进度满足总承包单位工期计划需要。实际开工日期: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在10、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后发出的书面开工指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的工程验收书载明的竣工日期。第五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文件及说明由承包人施工、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绿色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相关审批手续及相关服务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为: 1.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临时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拆除工程、临时路口开设工程(包含树木保护专章、树木保护及迁移)、配合开工仪式工程、配合各专业工程管道单位的11、预埋及迁改工程等,不同项目的工程范围将依据施工图相应调整。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具、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1. 项目场地土方平整及基坑开挖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爆破(若有)及安全防护、外运的土石方堆场、场内土方内倒转运、场内外运输及排放、余泥排放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余泥运输绿色通道办理等。1.2. 地形图数据复核:承包人须在进场3天内完成数据复核,并绘制方格网经发包人、监理、咨询单位和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以发包人提供的数据为准。承包人负责地块内平面坐标控制点的保护。1.3. 基坑支护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2、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检测及相应措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试桩工程工作;如因施工需要进行场内地面硬化、场地内临边防护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4. 临时道路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建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大门及维护看守,所有现场施工的临时道路均允许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承包人需结合本工程的地质情况,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满足施工需要的砖渣换填、铺钢板等措施费用。1.5. 临时路口开设工程:承包人需在XX路增设2个临时大门及临时路口并往南迁改现有临时大门及临时路口,由承包人根据现有资料方案进行现场摸查、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含方案的审批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通过相关规划、13、交通、城管、住建、水务等部门审批手续)、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及审批、树木保护及迁移、报建报批、施工、验收、协调相关部门直至道路及路口开通以及交付等一系列工作(包括协调道路路口范围的权属单位和移除施工范围绿化苗木的费用补偿、管线设备迁移、路面开挖及原状修复等),以包人工、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方案设计、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及移交、包保修、包施工现场交通维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规划、交警、城管、住建、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工作、包相关审批手续及相关服务等方式进行承包。1.6.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原建筑构造物、场内的清表(杂草及灌木等的清理及外运)、场内旧混凝土地14、面破除及旧基础(含桩基础)、原地面施工道路砼、原基础结构设施、排水管道及管沟拆除、原地块围网、围墙拆除等。1.7. 排水工程:区域内提前降排水措施、开挖过程中的降排水措施、临时排水管网,包括但不限于坡顶排水、坡面排水、基坑坑内排水、污水和雨水管道及其附件、检查井、雨水口、沉淀池及边沟淤泥清疏等排水设施,市政道路排水的开挖及市政管道疏通、修复设置泥水泥浆处理设备,污水和废水经过五级沉淀池及泥浆处理器处理后接驳至市政管网并满足排放要求等,包括办理开挖许可、施工排水许可证。承包人负责沉淀池、洗车槽及边沟淤泥清疏,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承包人须考虑从开工至完工移交总承包单位前,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排水的及15、时性,由于排水不及时引起的浸泡等产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措施费用中综合考虑。1.8. 坑内出土口的施工道路如不满足要求需自行解决,并需保留至总承包单位进场,且与总承包单位协商该路段的出土时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 因超前施工产生的扩大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 协助报建手续及关系协调: 工作内容包括获取余泥排放证(中选后一个月内获取)、余泥运输绿色通道(中选后两个月内获取)、协调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协助支付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等,协调、理顺、维护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周边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城管、质安监、建设局、街道、村16、委、水务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正常推进。1.11. 配合桩基础、基坑监测、基坑检测单位、总承包的穿插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需求调整施工顺序,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1.12. 需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足够桩机、挖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并配置足够的水泵进行降水,直至总包进场后移交总包。现场日均出土量需服从发包人安排,需保证现场出土方量不少于1500m/天。1.13. 自行进行凿除桩头并施工冠梁、喷锚施工。1.14. 负责检测方案(支护桩工程)报审并协调该检测方案获得当地质监站认可。1.15. 负责完成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与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的17、施工场地及工程完工资料交接和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6. 配合基坑监测、验收需要的预埋件设置,配合第三方单位监测、监控,施工及检测过程中所需的道路和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包括道路换填、钢板铺垫、场地处理及后续砖渣外运。1.17. 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总平面布置(含临设迁移)。1.18. 配合举办开工仪式: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举办开工典礼。1.19. 文物保护:项目现场有重点保护文物普济院,承包人施工过程需要对普济院等文物进行妥善保护,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导致出现沉降开裂甚至更严重问题,承包人应对普济院进行修复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导致普济院出现问题导致项目被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18、由承包人承担。1.20. 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用电及所需电缆、灯具安装、施工用水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根据现场条件如无法提供的临水、临电接驳等服务,承包人需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含临时发电机发电、施工场地用电及所需电缆、灯具安装、施工用水等)。1.21. 牵涉爆破工程,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岩质判断选择处理方式或采用爆破方案;为满足工期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量。无论采取任何方案,承包人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含爆破方案报审报批,环保报审爆破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备等,并采取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区影响,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安民措施19、,其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1.22. 根据目前项目的实际情况,承包人需保证整个项目的正常施工(包括超前施工引起的相关费用的增加),工期不得延长。1.23. 发包人提供原始地形图,承包人需在勘察现场时自行复测原始地形图,以现有地形开挖并按标高控制挖土,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量及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24. 经发包人以及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可于指定的场地放置集装箱用于办公;自行考虑开设施工路口(人车分流)、场地硬化、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1.25. 现场不提供宿舍的搭设场地,承包人需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问题、自行考虑住宿的地点及往来交通,相关费用在20、措施费中综合考虑。若发包人能够在施工现场提供住宿的临时设施布置用地,则该项费用从合同金额中整项扣除。1.26. 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对周边楼房或楼房地基造成破坏,如果施工导致周边楼房出现沉降开裂甚至更严重问题,引起投诉抗议,承包人应对周边楼房进行修补、对居民安抚补偿提供临迁费、安置房等措施,如果出现由于居民投诉抗议导致项目被罚款甚至停工影响施工进度,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地块四周均已设置施工围墙,支护、土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因施工造成围墙变形、破坏或倒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7. 保护基坑周边建筑物、管线等相关费用在报价内综合考虑,因施工导致的市政管线、煤气管线、电信管线、交通21、管线、军用管线等堵塞、破损、断裂,处理施工过程所引发的抢修工作费用及相关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8. 项目红线临近的公共设施、民房、厂房、道路、市政设施等保护措施及施工修护,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29. 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并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工作,使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以及完成资料交接、验收、备案等工作,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30.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承包人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政策要求、招标文件、现场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充分考虑实际所需的投入,含超前施工相关的公关22、协调、沟通费用,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中选后须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此为理由的任何增加费用要求。1.31. 详勘孔洞的封堵,封堵方案以及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32. 若施工范围内存在文物、阻隔填埋(污染物使用混凝土箱体进行包裹填埋),土方开挖时注意避免土方超挖或爆破导致文物、阻隔密封层的扰动或破坏。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文物、阻隔密封层破坏,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和报告发包人,相应惩罚由承包人承担。1.33. 若施工范围内存在地下水监测井,土方开挖时注意避免土方超挖或爆破导致地下水监测井的扰动或破坏。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地下水监测井破坏,承包人需23、承担地下水监测井的重建费用,以及发包人、监测井权属方的额外损失。1.34. 本工程施工方案未最终确定,承包人须考虑各种方案的可能性,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支护条件变化而修改基坑支护形式或基坑底深度,承包人需配合修改方案并通过评审。修改方案并通过评审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且不以方案变化而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包干的措施费用。1.35. 负责基坑顶设置环形连通施工便道,确保道路通畅。1.36. 负责满足施工所需的其他措施的设置及拆除。1.37. 负责出土口坡道的地面硬化、边坡支护及连接市政道路部分的道路施工及场地内的临边防护,完工后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拆除修复。1.38. 树木保护:施工过程中避让、保护24、施工场区及周边的树木,按树木保护专章要求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树木。1.39.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提交办理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资料;承包人需在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主体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0. 报建工作: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配合(包含土方开挖方案等资料)负责完成报建报监资料准备,配合办理施工标牌,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内考虑。1.41. 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25、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1.42. 按发包人要求使用XX工程数智平台、协同APP,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43.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对部分工作内容的实施进行调整。1.44. 以上未列出,但施工图或规范中已包括的其它内容。2.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及与总承包管理单位及其它专业单位的施工界面详见:合同条款附件十施工界面划分。 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变更和结算1. 合同价款:按承包范围和内容,本26、工程含税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9%)。报价明细详见合同附件项目报价书。其中:不含税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不含税措施项目费: 元不含税其他项目费: 元不含税其他工程暂定费为 元(含税其他工程暂定费为 )备注:本合同中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承包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2. 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如下: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交回的报价均视作已包括清单的27、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图纸说明、技术条件说明、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但本条款第8项(合同价款调整事件)规定的情况除外。2.2 措施项目费:除单价措施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外,其余部分按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引起的变更、新增工作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2.3 规费:(不适用于本合同) 2.3 其他项目费2.3.1其他项目费为总价包干费用,不因任何原因引起的变更、新增工作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2.4 增值税金:按照当期不含税付款金额乘以支付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最新规定的税率计算,如遇增值税率调整,在当期不含税价不调整的基础上,税率按28、计价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新规定税率计取。2.5 不论是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包括暂定数量)产生差额多少,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都不予调整。 3. 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3.1 (1)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承包人确认:本合同发包人可选择银行转帐、支票等现金方式支付,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完成相关支付。(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发包人可能采用现金方式(指银行转账、支票结算,下同)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将在竣工结算阶段根据实际采用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对本合同价款作出适当调整。3.2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支付:3.3 29、本工程不设备料款,按月支付。合同签定后,月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全部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3%;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如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结算复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复审审定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如不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的发票。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按保修条款支付。3.4 总价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清单价款的支付方式30、: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支付开工通知所示的开工范围一次进场部分合同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终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如不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的发票。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按保修条款支付。(2)其他总价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清单价款支付(本31、款第1)项所述内容除外):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支付开工通知所示的开工范围合同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结算初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8%,完成结算终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如不进行结算复审,则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00%结算价金额发票)。发包人支付结算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含质量保证金的发票。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按保修条款支付。3.5 增值税金的支付:按照当期不含税付款金额乘以支付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最新规定的税率32、计算,如遇增值税率调整,在当期不含税价不调整的基础上,税率按计价当期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新规定税率计取。3.6 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用分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可按以下两个部分编制:3.7 (1)一次进场部分及调差划分为一个结算界面。在完成一次进场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可相应对提前一次进场工作内容部分进行结算,已完成分部结算的工程可按合同相关支付条款进行支付。完成该分部结算的同时提供剩余未完结算对应合同造价金额两倍的履约保函。3.8 (2)剩余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调差、措施项目费及其他划分为一个结算界面。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剩余部分的结算(申报金额含已申报的提前分部结算的金额)。333、.9 工程变更、新增工程或人工、材料价格浮动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经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定后,分别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费支付方式支付。但截止至支付时各项增加费用累计已超过合同金额10%,需签订补充合同后才可支付。3.10 承包人接到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真实、有效、合规的当月审核产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请款资料,经发包人认证合格之日起36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予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全额合规发票及请款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例如:当月进度款审定分部分项产值为100万,按80%支付比例需支付80万,措34、施费审定金额60万,需支付60万,罚款为5万,应支付进度款为(80+60-5)=135万,需开发票额为(100+60)=160万,差额部分后续按结算阶段和质保阶段执行)。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时,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应符合最新税务政策的要求,属于增值税业务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1 每月工程款支付流程如下:(1) 承包人应在每月 5 日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代表签署的上月 5 日至本月4 日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式八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并注明本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承包人自身的工程款占承包人暂定总工程费用的比率。(2) 发包人应于收到后3日内对承包人所报资料35、的完整性及其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审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3) 监理工程师于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后3天内签署支付意见,并提交给造价工程师。(4)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完整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后的5天内进行审核并签发工程款支付审核表。造价工程师如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应于收到报告后的2天内要求承包人提供合规凭证,承包人应于合理时间内提供,造价工程师核实进度款的时限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规凭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 发包人收到造价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后20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36、真实、有效、合规的当月审核产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认证合格之日起36个日历天内支付相应款项予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等不合规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任何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因索赔而支付的一切费用。(6)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如下:4. 工程变更没有取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工程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 4.1 以下工程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 (1)发包人原因对施工图进行的变更。 (37、2)发包人原因新增工作内容。 (3)发包人确认的其他变更或原因导致承包人发生索赔或签证费用。4.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2.1图纸变更、工程签证、索赔、本项目范围内以及本合同范围外新增委托工作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三。4.2.2按以上计价程序执行的合同内外新增变更、签证工程,单宗(特指“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发包人委托书或发包人审批的监理工作联系单为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承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不得以发包人按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低为理由拒绝施工,若承包人拒绝施工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38、 2 万元)进行处罚。4.2.3按以上计价程序执行的内容,单宗(特指“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发包人委托书或发包人审批的监理工作联系单为单宗”)审核造价在10万元以上,若承包人提出采用该计价程序审核的造价严重偏离市场,经发包人市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发包人可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与承包人进行谈判协商,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在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情况下,仍不同意按市场实际价格承接该新增变更工程,使发包人需另委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该新增变更工程审定委托单位预算费用的20%(且最小处罚金额不低于3万元,最高处罚金额不高于50万元)进行处罚。4.2.4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39、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预期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它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作出补偿。4.3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在7天内对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计量的依据,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发包人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4对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及现场签证,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书面申报,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未提交的,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4.5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对设计变40、更及现场签证的事项台账及预算台账进行更新填报,若承包人漏报,发包人将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4.6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或修改图(须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设计洽商、设计联系单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5.合同价款调差合同履行期间,以下材料可调差价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人工、商品混凝土、钢筋(不含预制混凝土钢筋)、型钢(包括钢柱、角钢、槽钢),具体调整方式如下:5.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人工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41、的实物完成当月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人工价格指数,与其发布的2023年8月税前人工价格指数对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3%(不含3%)时,可调整超出部分价差,超过部分的人工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当(Mn-Mo)/Mo 100 3%C = L(Mn-Mo)/Mo100-3%(1+T)b、 当(Mn-Mo)/Mo 100 -3%C = L(Mn-Mo)/Mo100+3%(1+T)C: 表示人工调整金额。L: 表示施工时期当月完成工程的人工费累计数。Mn: 表示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实物完成当月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人工价格指数。Mo: 表示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42、的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2023年8 月税前人工价格指数。T:表示增值税率。备注:上述人工价差的调差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部分(不包含机械费中的人工)。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发布地区价格指数的,按地区价格指数调整费用,未发布价格指数的均按照全省统一价格指数调整费用。5.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的商品混凝土、型钢的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当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月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与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8月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相应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税前综合价格)对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 3 %(不含 3 %43、)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b、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C: 表示材料调整金额;Q: 表示当月内永久工程的相应材料完成的工程量;P: 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单价;Mn:表示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月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Mo:表示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8月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材料单价;H:表示相应材料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44、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每季度的材料价差的调整,必须在下季度第二个月内提出,不得累计到在下一季度或结算阶段。本调差公式中型钢的价格均按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的XX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的“等边角钢,规格:75-2004-20”执行。5.3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钢筋(不含预制混凝土钢筋)的价差调整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当实物完成当月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HRB400E 20广钢、韶钢、桂鑫)的月平均税前价格(“我的钢铁网”月平均价/(1+13%)与2023年8月份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HRB400E 20广钢、韶钢、45、桂鑫的月平均税前价格(“我的钢铁网”月平均价/(1+13%)相比出现差幅涨落超过3%(不含3%)时,超过部分材料价差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a、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b、当 (Mn-Mo)/Mo100%-3%C = QP(Mn-Mo)/Mo100%+3%HC:表示钢筋税前调整金额Q:表示当月内表示当月分部分项工程中钢筋完成的工程量P:表示钢筋的税前合同单价Mn:Mn=实物完成当月的相应材料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HRB400E 20广钢、韶钢、桂鑫)的月平均税前价格Mo:Mo=2023年8月份在“我的钢铁网”中公布(螺纹钢 HR46、B400E 20广钢、韶钢、桂鑫)的月平均税前价格H:表示钢筋的合同清单单位工程量消耗量。备注:上述价差的调整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除此以外本合同其它工作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每月的材料价差的调整,必须在下季度第二个月内提出,不得累计到在下一季度或结算阶段。6. 新增工程价款的调整新增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可调整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按本条4.2执行。承包人在新增工程确定后7天内,提出新增工程价款预算书,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新增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审核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新增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审核确认。7.合同价款调整事件7.1合同签订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47、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总价包干工程除外);(3)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漏报价的项目及总价包干工程除外);(4)工程变更事件; (5)工程量偏差事件(总价包干工程除外);(6)费用索赔事件;(7)现场签证事件;(8)物价涨落事件;(9)暂定工程量(若有)的数量调整;(10)新增委托工程;(11)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7.2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当合同价款的累计调整金额超过合同额的10%时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无论本合同是否另有说明,超过合同额10%部分的金额均须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再支付。若发生合同价款调减超过合同额的10%的,发48、包人有权在前述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付的合同价款中等额扣回。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8.1工程量偏差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该等偏差将视作承包人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调差除外)不会因此作任何调整。8.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总价包干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如有任何缺项、漏项、未报价项目或报价不足的项目均被视为该缺项、漏项49、已按照相同的比例加权平均分摊入其他所有清单子项目价款中,但是在报价过程中双方已明确包含在其他某项或者多项清单项目价款中的除外;此等项目明细及工程量的任何错误、差异皆为承包人承担之风险,在中选后及结算时均不再重新量度、调整,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于缺项、漏项部分,无论发包人是否发出变更指令取消该部分工程或者取消的工程涉及缺漏项部分,如未实际实施,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按照附件三约定的变更估价计价程序计算的综合单价乘以合同图纸量予以扣除。8.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并自行计算和复核了工程量清单,亦理解清单内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图纸50、说明、技术文件、计价说明全面理解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的任何误差皆为承包人承担之风险,承包人确认不会因其对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描述的理解、推论或结论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的索偿,而发包人亦不须回复及考虑此类索偿,但招标图纸或相关技术文件中描述不完善的情况除外。承包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了解,且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招标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确发现描述或要求不一致的,应按各类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技术方案等)中最严格的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主张。9.工程结算9.1结算办法:采用施工图+签证+变更+其51、他(新增工程等)价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土石方工程依据经三方(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场地移交标高图计算。溶洞回填工程量以现场收方为准。变更资料、签证资料以及本合同约定可用于结算的其他资料按照合同相关计价方式确定增减金额,最终确定结算总价。9.2结算申报时限及要求:9.2.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60天内,承包人须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及本条规定的要求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第9.3款规定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同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发包人在接收资料的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反馈,承52、包人在21天内进行补充完善。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提交任何经济性资料。9.2.2在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结算文件的,发包人将在报送期限届满后向承包人发函催告,在催告函发出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仍未报送结算文件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自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工程结算并据此结算,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9.3.1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按发包人结算管理细则(详见附表1 结算资料要求)执行,承包人编制结算前,造价咨询单位向承包人对结算编制要求进行交底,承包人必53、须按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编制结算资料(包括相应的电子文件),否则发包人或造价工程师有权不予结算。9.3.2 承包人的预(结)算送审价应真实可靠,不得高估冒算,如承包人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发包人审定价的10%,则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的13.2条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适用于预算申报、结算申报、价差申报等。9.4结算审核时限及要求9.4.1结算初审:除属于本合同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第9.2款(结算申报时限及要求)规定递交的完整文件和资料后的60天内(含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造价咨询公司。9.4.2造价工程师在合同双方54、当事人签署确认结算书后30天内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述结算完成后的付款百分比计算应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9.4.3承包人须自费负责一切结算的费用。9.4.4结算终审: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对合同进行结算终审,出具终审意见时间自发包人负责终审的部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60天,最终结算金额以结算终审结果为准。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可能采用现金方式方式支付结算款,并按第六条的付款流程及本合同附件九约定的付款方式(仅就非现金支付方式而言)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发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取得延迟支付55、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9.4.5执行发包人相关变更、签证、结算等相关管理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当期的变更、签证、结算等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后7日内,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商务负责人进行变更、签证、结算等制度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竣工验收后(或合同履约完毕后)7日内,发包人再次对承包人商务人员进行变更、签证、结算制度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附表1 结算资料要求编号资料内容所送选项资料要求相关说明1施工单位结算资料送审签收表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1.对资料清单核对,对不合格的资料,及时打回,并要求在规定56、期限内进行完善并送达。2.从施工单位送审到交至区域公司/总部审核,各层级接收方及送审方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3.每个单位必须签日期。2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必送签字: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施工单位法人章(与合同章一致)、1.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内应分别列出以下价款及其细目(若有):合同价款(含暂定物料单价调整价款、暂定数量调整价款、暂估价调整价款等)、工程变更调整价款、现场签证调整价款、索赔价款、物价涨落调整价款、其他需调整的价款。2.承包人须详列每个价款的依据,包括以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委托函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3.上述各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57、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光盘/U盘。3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必送签字: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施工单位章,1.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新增委托函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2.正版广联达软件版或 EXCEL 电子表格;3.计算稿可以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4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送正本或副本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书、各类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招标(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报价、投标承诺等招投标过程文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5开工报告(开工令58、)、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记录)及工期延期联系单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公司章、建设单位项目章;1.根据工期情况表,若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有延误,区域成本管理部门在审核结算同时要发联系单给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日志、形象进度表等相关资料与承包人、监理一同协商鉴定工期延误的天数、原因、时段及责任方。对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可顺延,对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不予顺延,需明确如何扣罚工期违约金。2.区域签字确认的工期延误情况一览表为内部文件,不应对外,无需施工单位提供和确认(由项目部另单独提供)。6工程图纸及电子图必送施工图签字:建设单位项59、目部工程经理及项目总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图盖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建设单位章、监理单位项目章、施工单位项目章竣工图盖章:竣工图需竣工图章、设计院出图章、建设单位项目章。施工图每页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1.施工图必须为用于施工图预算经过几方共同封存的整套施工图,必须有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咨询单位等确认的封板施工图。2.若为总价包干项目,需要增加招标图、合同增减项确认表。3.图纸需标注“设计变更”及“现场已按图纸完成”。4.提供的电子图需与纸质图一致。备注:构造柱(非结构图)在竣工图上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或单独绘制。7图纸会审纪录必送签字:发包方项目部人员及项目总60、经理签字、设计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各签字人员需签明会审日期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章、施工单位章要求有发包方项目总经理确认是否按图纸会审纪录施工及盖章确认8设计变更单及台账必送签字:发包方项目部人员及项目总经理签字、设计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台账需要区域设计部负责人及设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章、设计单位章、施工单位章1.提供且按照合同归类,按时间先后提供现场变更单台账汇总表;2.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分专)装订成册,每一页统一编上页码。编制总目,目录中要注明每份资料的页码,以便于查找。3.发包方项目人员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给61、予明确,如:是否按变更单施工完成,如未按变更单位施工,则要明确实际施工具体做法4.设计变更台账需要区域公司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区域设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确保用于结算之设计变更单的完整性若通过app系统平台的变更、签证,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但需要提供app审批记录9现场签证单发生必送签字:发包方项目部人员及项目总经理、区域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章、施工单位章1.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2.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62、盖章确认。若通过app系统平台的变更、签证,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但需要提供app审批记录10工程联系单发生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其它文件(如签证)已附的联系单,不再重复提供另外,工联单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11工程确价函发生必送签字:发包方项目部人员及项目总经理签字、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各签字人员需签明会审日期)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章、施工单位章如有设计人员参加时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及盖章要求根据确价函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确价函要求有发包人的单位盖章。每项确价函应63、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12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发生必送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有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发包人相关人员及项目总经理签字并盖项目章。2.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发包人施工指令单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右上角统一编号。编制目录,目录中要注明每份资料的页码,以便于查找。13会议纪要发生必送签字: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施工单位章(有造价单位等参加的会议需要提供造价单位盖章)1.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涉及造价的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64、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2.区域结算争议协调的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有法律授权的项目章。注:会议纪要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14材料设备选型、定版确认发生必送发包人同意使用的具体意见及盖章确认1.按编号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右上角统一编号。编制总目录,目录中要注明每份资料的页码,以便于查找。2.明确选用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商、产地、技术参数、具体型号规格;3.经材料、设备选型、定板的材料、设备进场的符合性验收记录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发生必送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65、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分类编号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16工期情况一览表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及区域工程负责领导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1.要明确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工期延误原因。2.要体现合同要求工期及实际施工工期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3.分楼号/分阶段填写(如有)17施工进场的原地面标高发生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66、位项目章;1.提供原地面标高,必须能如实反映现场地形地貌,并有相对应的坐标点。2.标高用相对标高表示,或用绝对标高表示时请注明0.00 绝对标高值。18施工范围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1.各标段交接位置边界(如地下室等)应附文字说明。2.当合同存在甩项情况时,项目部需在范围表中注明。3.园建等室外工程,除勾选表中表述外,还需要在图纸(或单独图纸)上标注各专业施工范围边界线,仍标示不清楚的,请文字表述等方式相结合。4.装修工程:4.1.必须明确竣工结算的具体范围(界面划分表未明确或除界面划分表以外的施工内容,以及与其67、它专业的划分界线)。4.2.施工范围一定要与现场实际一致,如分项工程仅部分施工时要详细说明清楚,不能只在表格中简单勾选。5.装修、安装专业需提供户型套数确认表。19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及材料品牌差异表发生必送签名:1.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2.项目无设仓库,直接由项目管理人员收货的,供货商要签名盖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章1.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2.甲供材应供量与实际供应量对比表。3.合同要求材料品牌与实际使68、用品牌对比差异表。20合同外新增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变更、签证或新增工程等)发生必送签字: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各单位造价人员盖章、施工单位章1.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2.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3.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21因特殊原因现场实际未按图施工的证明资料发生必送发包方现场工程师、项目总69、经理签字,盖建设单位项目章1.主要是指因实际施工困难无法按图施工部位。如:外墙线条处的挂钢钢丝网、线条处的保温等等。2.注明实际施工做法,必要时需附详图,并拍彩色照片取证。22结算容易产生争议的部位做法证明资料发生必送发包方现场工程师、项目总经理签字,盖建设单位项目章1.针对双方容易产生争议项,主要有:图纸设计不明确的二次结构布置、单独开项的马凳筋等等。2.附现场实际做法的彩色照片(如有必要)。23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必送签字:方案需区域相关负责人、发包方项目总经理、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章、施工方章1.当方案影响造价的情况出现需要提供;2.附现场实际做法的彩色照片。70、注:涉及到合同费用调整时,必须按发包人书面指令转为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形式方能纳入工程结算中。24代缴款、第三方责任扣款、罚款等清单及台账必送项目总经理签名、建设单位项目章确认扣罚款台账另外需要区域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1.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劳保基金、保证金(例如:墙体保证金)、余泥排放费证明、奖罚证明、第三方责任扣款等,若没有该金额报送为0。2.扣罚款单编号必须为连续编号,非连续需要专门说明原因。扣罚款单台账必须区域工程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25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发生必送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盖章:71、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章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有效依据证明、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大型机械进退场记录、材料进场报告等。备注:1.本制度颁布生效前承包商相关结算资料已完成可按原要求执行;2.区域管理模式不同导致签字不一致的情况应上报成本招采部确定;3.提供的资料均需要原件,若非原件需要各方盖章确认;4.建设单位项目章一般是经过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章;监理单位章一般为经过授权的监理单位项目章;施工单位章一般是指经过授权的施工单位项目章。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1. 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施工条件。2. 发包人不提供工人宿舍及办公用地,72、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协助、配合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4.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项下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书面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73、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发包人任命_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信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为免发生误解,这里进一步说明,本合同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不包含合同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事宜。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74、(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即仅表示发包人收到该份文件,而不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及其中任何内容的认可),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5.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6.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6.1 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前一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发包人需在确保承包人按照计划进度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75、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有权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计划分批移交工作面,承包人应考虑到场地不能一次性移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6.2 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仅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临时水、电、排污接驳点,后续接驳至本项目位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及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以及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承包人须负责将水、电接至场内以满足正常施工要求,发包人不另行承担费用;其他以施工场地已具备的现状为准,若施工场地不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临电线路等不能满足承76、包人施工所需,承包人须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承担费用。6.3 提供基础资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基础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但承包人须自行复核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发包人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如需)给承包人,但承包人须自行复核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承包人不得以上述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准确等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所有基础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供承包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结论和决策等概不负责。7.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77、付合同价款。8.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1. 认真、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要求、技术工艺要求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技术质量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2. 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监理人员的质量检查。积极与监理人员配合做好施工工作。无论合同中提到与否,对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立即执行。3. 承包人自费安装及拆除主要供水点、供电驳口驳出的管道及线路,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当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执行。578、.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任何承包人工作人员。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对任何要求撤换承包人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6. 进行施工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合格的熟练工,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7. 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8. 从施工之日起,至施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对施工用的材料和设备、半成品的照管负全责。979、.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并赔偿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 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损坏现场设施和建筑成品,不得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索赔由承包人负责。11. 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工程记录和各项材料试验,及时整理和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80、并报监理单位核准,承包人所有发向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式和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12. 进场施工后应提供施工样板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批准,以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样板质量,对达不到样板要求的施工成品,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13.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若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第一次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第一次工程款不够扣的,在下次中继续扣除。14. 承包人负责对进入本工程施工范围的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协调,组织好各专业工序之间的交叉作业,管理好施工现场。15. 现场签证和81、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事及申报预算,做到“一月一清”。逾期不申报或漏报,均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1)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在7天内对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计量的依据,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发包人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负。(2)对于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及现场签证,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书面申报,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未提交的,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3)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对设计变更82、及现场签证的事项台账及预算台账进行更新填报,若承包人漏报,发包人将视为该工作或签证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签证事项实施后,承包人须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填报U现场签证实施确认单,U签证流程及相应要求按照发包人当期的签证变更管理细则执行。16. 遵守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和通知,并办理所需的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其他任何因履行合同需由承包商承担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排水许可、施工爆破等许可等的申请及支付有关费用。17. 为确保承包人所提供产品和83、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将对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检和第三方项目评估,以评价各项目质量管理状况,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上述评估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限期整改。18.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的工地会议,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书面请假,否则缺席1次罚款1000元。19. 承包人应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具体实施细则按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约定执行。20. 承包人需实施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20.1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承包人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84、录本工程的工人名册、劳动(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承包人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及工资支付专用该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转账信息表(两表需注明对应的合同工程名称)报发包人备案,且承包人申报每期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数额应与当期累计备案工人工资支付数额一致。20.2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承包人若出现欠付工人工资情况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需在动态成本管控协同平台(变更签证APP)上发起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事项及完工确认审批,用于审批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通过APP上传审批,发包85、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不再接收用于审批的相关纸质或电子资料。22. 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会使用专用的信息化平台推送维修指令,承包人需指定专人安装、管理此信息化平台,此平台推送的信息与发包人使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有相同的效力。23. 自行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道路占用手续(包括开路口),负责有关申请及维持占用道路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本工程的红线外的一切场地使用费用。第九条 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1. 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工程社会监理,监理单位委派以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监理机构为驻工地代表。监理内容如下:1.1 对承包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标准86、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对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样板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2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材料试验,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核认。1.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1.4 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1.5 核验、签认已完工程量、负责现场签证、工程形象进度并经发包人确认。2.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以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1 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87、和核实、结算价款的审核、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2.2 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在本合同项目中发出的所有文件或指令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1. 承包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更新材料采购和使用计划(但必须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14天提出)。承包人不及时提交或更新材料采购和使用计划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延误责任。2. 由承包人负责订货、采购的材料必须先将样板(设备必须报合格证(技术鉴定书)报发包人确认后交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验收依据。3. 承包人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杜绝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4.88、 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方可使用,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 若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还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7. 部分材料采用发包人经品牌评审选定的推荐厂家(品牌)材料的采购方式,即承包人于发包人推荐的厂家(品牌)(详见以下附表“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内自行选择两个品牌报价,由承包人负责供89、应及安装。承包人需按进度计划要求提前将这些材料设备样板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组织订货,若提交样板不满足有关技术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但价格不予补偿。在发包人选定确认的材料品牌范围内由承包人选定。承包人提出更换品牌的,必须在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中进行选择,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且更换后的材料必须达到或高于投标报价时所选品牌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合同金额不因此调整。 8. 经发包人同意,选择非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设备时,更换的品牌材料价格高于原报价按原报价执行,更换的品牌材料的价格低于原报价的则将相应的差额从合同价中进行扣减,每更换一种材料需按合同第二十三条违90、约责任第1.1(4)约定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且更换后的材料必须达到或高于投标所选品牌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更换后的材料样板须提前报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组织订货,否则每发生一起将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9. 承包人必须提前将材料设备样板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订货,如未得到发包人认可订货或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按认可后的材料设备订货及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序号名称推荐厂家(品牌)备注一土建类1钢筋XX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XX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91、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水泥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XX石井水泥公司、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3管桩羊城、建华、广东宏基、广东鸿业、三和二其他未提及材料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10.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或选定材料供应商后7天内与其签订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确认或选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后7天内仍未与其签订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和材料价格变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和需要直接与确认或选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供应给承包人,承包人92、对此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仍需承担甲供材料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1. 工程质量标准: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满足整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资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核和发包人认可签字后方可使用。2.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其他过程质量标准见XX地产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二条 工期及工期延误1. 承包93、人有责任根据现场工作的开展进度更新编制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施工组织设计请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发包人批准。对于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修改通知后2天内进行修改并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作违约处理,有关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条,完善后的工程进度计划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 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2)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3) 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4) 总监理工程师提94、出的其他合理内容。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3) 发包人风险事件;4) 不可抗力情况。i. 关键线路指承包人提交的、经发包人确认的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列示的关键线路。ii. 顺延工期的天数,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4. 当上述情况首次发生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95、报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核查。5.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在本条第4款规定的14天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6. 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发出延期要求通知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 施工方案1.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完善、细化报价时编写的U施工方案(一式五份)U,并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请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发包人批准。对于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修改通知后2天内进行修改并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作违约处96、理,有关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条,完善后的工程进度计划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 施工方案应包括:2.1 工程进度计划;2.2 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2.3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合理内容。3.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当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工程的照管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移交物业公司之日止。此后,工程的97、照管即由发包人负责。2. 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1.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 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98、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2) 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布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设施,保证现场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至指定堆放地点;4) 为了公众安全和方便或为了保护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6)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99、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洁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退还给承包人。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1.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100、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2.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4.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件、器具和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101、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使用。5. 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确认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到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为止,如这一部分工程产生永久缺陷,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6.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 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8. 承包人委托进行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配102、件、器具和设备检测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9.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通知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自检后,填写U隐蔽工程验收单U,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承包人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2.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103、记录,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复查不合格,承包人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并要赔偿由此造成给发包人的损失。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1. 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材料、构件样板;2. 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后才向监理单位发出U竣工预检通知书U。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双方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时间;3. 承包人应按规定整理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并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104、求的竣工资料、图纸(竣工验收时签发的文件除外)一份;4. 竣工验收时,双方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5. 若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在U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U上盖章签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以移交物业公司的时间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6. 双方应于验收合格后14天内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将场地清理干净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管理;7. 工程(包括单位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105、由发包人承担。8. 工程移交与培训:(1)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将场地清理干净,将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剩余材料撤离现场,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环境洁净、安全卫生。(2)承包人应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须同时提交汇编的移交手册及相关资料,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做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各系统的工程概况;b.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清单;c.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d.各系统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及工作原理、系统运作说明;e.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f.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3)承包人按照106、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检验等工作,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对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发包人提交合格工程移交计划后,发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移交验收:a.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b.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 政府制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c.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制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d.参与移交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e.应详细记录移交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承包人须按本合同质量107、保修书约定对缺陷部位予以修复。(4)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操作、维护培训教材并对该系统发包人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并同时向发包人免费提供使用操作规程。培训须使发包人受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检查系统运行状况、排除常见故障的能力。(5)承包人参与移交或协助移交以及培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资料1. 承包人应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将资料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2. 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49天内,按XX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要求提交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六套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1. 本工108、程保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2. 在保修期内,凡属工程的缺陷(包括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并负责无偿维修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保证发包人免于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3. 若承包人未按合同圆满履行其保修职责,发包人有权选择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还未支付的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齐后返还发包人第二十一条 保修金1. 保修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保修金109、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支出。2. 保修金:审定结算总额的3%。3. 保修金的返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金(不计利息)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第二十二条 履约担保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中标价款的3%。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或履约保函形式,若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的,保函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1. 如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在第一次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第一次工程款不够扣的,在下次中继续扣除。2. 履约担保有效期:从110、履约担保提交之日(最迟不得晚于合同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若有二次进场,则有效期至合同项下的工程首次集中交付给小业主后二十八(28天)天。承包人按要求交齐竣工资料,在担保有效期满后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五)3.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论本合同条款、合同项以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何种变化、补充或修改,由于承包人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济损失及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剩余款项。4.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广东省内的中国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111、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保函、创兴银行保函、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函,担保币种为人民币。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1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交纳违约金不高于3000元给发包人。(2) 限期改正。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视损112、失的大小,停发、缓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3)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4)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5) 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6)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7) 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113、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三次限期改正责任发包人有权追加1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追加1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3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2.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程序(1)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后,出具违约责任通知书给承包人;(2)违约责任通知书于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3)违约责任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为114、下列任一种:(a) 承包人或其本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其他人员签收;(b) 发包人以快递、挂号邮寄送达。承包人收到上述违约通知7天内不答复发包人,则承包人被认为已同意发包人的违约认定及其相关索赔要求。3.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承包人应自发包人应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付款通知后10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利息(该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应付未付工程款,但不含工程款资金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款项应支付期限届满之后第41日算起计至应付未付款实际支付之日止。若发包人自应支付期限届满之115、日起算延迟支付时间不超过40天(含40天),则不视为发包人违约。4. 发包人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品质低劣,制作技术不良及原料低劣导致发生残损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 承包人必须认真配合其它工程施工,包括配合已施工的隐蔽工程和后续工程及其它与本工程有衔接的工程,涉及的费用已包在合同价内。若由于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或协调不力,造成相关工程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他方工期延误违约金,并按本合同中工期延误违约条款规定赔偿发包人损失。6. 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6.1由于本专业工程影响整个项目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116、承包人索赔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6.2关于XX地产总部组织的工程巡检及第三方质量评估的奖惩6.2.1根据XX地产总部组织的工程巡检及第三方过程质量评估结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6.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XX地产总部工程巡检及第三方质量评估的,每次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6.2.3承包人必须采取做好“质量管控红线”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违反XX地产“质量管控红线”的问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出现违反“质量管控红线”问题而被XX地产通报扣分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7.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7.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117、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7.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8.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8.1 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118、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8.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9. 拒开、虚119、开发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如因承包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发包人被起诉或追索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承包人未如实开具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额度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120、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10. 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10.1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0.2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造成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0.3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由承包121、人分包或其管理配合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要求垫付民工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垫付的民工工资(如有)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民工工资20%的违约金。10.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在本工地投入足够的民工、劳动力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1点中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11. 未及时提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预算申报相关设计变更预算及签证预算申报需按合同要求时间进行申报,未及时提交申报的,合同约定的应申报时间开始后第8-15天内申报的则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应申报时间开始后第16-30天内的承担严重违122、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应申报时间开始后超过30天承包人还未提交预算申报的,对于造价增加的视为变更不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对于造价优化的直接以造价工程师测算价格作为结算价给予扣除。12. 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12.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照一般违约责任进行处罚。处罚时间从逾期当日至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含补充申报结算金额相关资料的时间(若有)。12.2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承包人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发包人审定价10%,承包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承包人预(结)算送审造价发包人预(结)算审定价1.1)1%。本条款适用123、于预算申报、结算申报、价差申报等。同时承包人将被列入黑名单,锁定一年投标资格。13. 对未按约定实行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不适用本工程】13.1因承包人未及时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及工人工资个人账户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用账户为止,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3.2因承包人未准确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劳务用工管理台账为止,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3.3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作为其他用途时,或出现工人讨薪事件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124、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的工人工资。13.4合同双方遵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若出现欠薪情况时,相关责任单位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罚。14.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逾期开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本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28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开工违约金。(2)承包人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所需费用可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3)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将本工程移交发125、包人使用,或在有关节点工期完成约定事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或合同中其它规定可以延期的条件外,承包人节点工期或工程移交日期每延误7天,按每7天以应签约合同价的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满7天仍以7天计算。如超过期限28天后,承包人仍不能交付使用或完成节点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5. 工程照管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工程照管责任的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额视损失的严重性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最少壹仟元,最高拾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从未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核减抵扣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6.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方126、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承担一般违约1次,同时,每延迟1天再罚款1万元,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其严重程度采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形式进行处罚。17. 关于承包人项目经理缺位的违约责任17.1 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发包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未到位,或每天在场时间少于4小时即视为缺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缺位的,承包人应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7.2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2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17.3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127、项目经理缺位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必须保证新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等不低于前任项目经理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按【2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18. 其他违约责任18.1 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8.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8.3 对于本128、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合同单价低或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等任何理由拒绝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催办通知发出后的7天内未回复或仍拒绝施工的,或回复后仍不按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施工,并按照发包人审定的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的价格从承包人的合同价内扣除,同时承包人需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9.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和时间,向发包人申报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20. 发包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的权利和/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129、提供予发包人的保险权益及履约保函)转让给第三方,发包人亦有权为寻求签署转让而将一切有关本合同及承包人的资料给予第三方。承包人未得发包人同意不能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21. 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在本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保险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 130、承包人的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1)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后简称“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前述的伤亡损失等是发包人及其聘用的其他单位的人所引致的。(2)在不影响或减低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工作、风险和责任的同时,总承包单位将为整个项目购买及维持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具体的保险条款详见保险合同。(3)若有关损失、责任或索偿是承包人按本合同须负责的,则保险合同内的不保项目、免赔额或赔偿限额以外的经济损失须由承包人保底承担。若承包人觉得有关131、保险不足够,亦可自费加保。(4)有关一切险的索偿在提交给承保人后,承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有由保险得到的有关本合同的赔款会分期按本合同规定的中期付款方式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砾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他费用。(5)任何因工期延长或延误而需延长上述保险的额外费用由工期延长或延误的责任方负责。5.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为以下事项自行购买保险:(1)为施工场地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伤保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等;(2)为施工场地内的132、自有机械、设备购买保险。第二十五条 索赔1.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133、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给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2.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134、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135、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以下情形:(1)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雷雨黄色预警信号及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其以上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136、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区域性停工(由承包人引起的除外)。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主张不可抗力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向有关主管部门索取有关的资料或报告,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存完整,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2. 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37、,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以及因施工设备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138、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雷雨黄色预警信号及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其以上的恶劣气候导致工程施工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139、,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引发的损失。因承包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费应付款额;(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材料设备及对应的保险赔偿金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4)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额,且该项款额未包140、括在此款其它各项支付之内;(5)根据本条第3项(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规定的任何工作应得到的款额;(6)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额,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的拆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双方按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额。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1. 承包人承诺提交给发包人的全部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承包人亦承诺如果提交给发包人的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有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承包人141、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承包人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保障发包人免受由于与以下工作有关的专利、设计、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承担:1) 依据本合同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成果; 2) 依据本合同发包人使用由分包商或供货商提供的任何工作成果。2. 第本条第1项所述的任何内容构成了侵权,承包人应自费为发包人购买有关知识产权以保证发包人能够持续使用该工作成果,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产生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导致发包人被要求承担费用支出和产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142、费等),承包人应全额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或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或有关保函中提取赔偿金额。 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编制或获取的、由承包人分包的分包人及第三方机构等提供或编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检测文件、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资料等。发包人拥有在任何时间、任何用途、采用任何方式合法使用本条约定文件资料的权利。4. 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在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含商标143、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价款,均由承包人负责。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承包人追偿或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从有关质量保修金中提取。5. 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与合同工作有关的图纸、设计、规格、计算以及其他数据和信息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享有,且发包人享用完全、独立的使用和修改权;承包人享有署名权。6.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成果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各方均不得将这些文件用于其他工程项目,或转让给第三者。7. 承包人上述责任和144、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设计费等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二十八条 保密1. 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2. 保密信息知悉权限 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允许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委派履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另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当事人复制、摘录或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145、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3. 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与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中一份及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4. 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 如果法律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146、,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信息外,应积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5. 书面说明保密程度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信息,还包括与材料和工程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当事人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当事人独立开发的;(5)对方当事人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1. 合同争议1.1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工147、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2 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1.3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没有争议的内容。2. 合同解除2.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达42天的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2)本工程出现安全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因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本工程建设无法再进行的;(3)148、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日以上;(4)因承包人自身债务问题造成发包人被法院要求协助诉讼保全、协助执行(法院的法律文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执行通知、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等协助执行函件),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后21日内不能妥善解决的;(5)承包人进入破产、重整、解散或清算程序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6)承包人在报价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7)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他主要义务的;(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它违约行为;2.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149、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 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5 合同一方根据本条第2.2款至第2.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2.6 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收到发包人撤场通知后30天内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每延迟撤离一天,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50000元人民币。发包人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3.1 根据本条第2.1150、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3.2 根据本条第2.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 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费应付款额;2)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材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3) 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额,且该项款额未包括在本款其它各项支付之内;4) 根据不可抗力规定的任何工作应得到的款额;5) 根据本条第2.5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额,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的拆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发包人承151、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额。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3.3 根据本条第2.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90天内核实下列款额,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1) 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2) 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发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本合同条款第六条第9款规定办理结算。如果应扣除的违约金、赔偿款(如有)和152、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超过了造价工程师审核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4.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应停止和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28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153、护和保养;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再发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含在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负责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费用并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再发包单位的关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中的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再发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154、作;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通知后,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和(或)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在收到发包人撤场通知后3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全部清理离场。停工7天内,发包人、监理人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每延迟撤离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155、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履约担保及/或合同价款中承担,履约担保及合同价款不足的,发包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5.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承包人有权停止和必须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56、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5)应发包人的要求,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157、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6. 合同的终止1) 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本条第1至3款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 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十条 其它1. 合同订立时间: 2. 合同订立地点: 3. 承包人未得发包人同意不能将本合同全部158、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但本合同第六条及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除外。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 本合同一式U玖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U叁U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账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缺陷责任与159、质量保修(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基本条款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其他书面文件约定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的购房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原已建成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2. 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集中交付开始期间160、,承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关的保护、照管义务及/或缺陷责任。2.1.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主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2.1.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1.2. 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阳台、卫生间、房间、装饰构件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2.1.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2.1.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暖期、供冷期;2.1.5. 外保温工程为5年;2.1.6. 幕墙工程为3年;2.1.7. 装饰工程为2年;2.1.8. 其他工程为2年;2.1.9. 维修工程的质保期时长参照同类工程,起算日期161、以维修结束时间起算。2.2. 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间顺延。2.3. 对于可判定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的质保责任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2.4本工程保修期自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地下室侧壁及顶板回填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止。3. 维修通知方式3.1. 承包人应在该项目集中交付给购房人前10天提供承包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电子邮箱、保修负责人联系方式、微信等,具体详见附件的保修联系方式确认表)。3.2. 发包人可按3.1条所述承包人提供的任一联系方式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包括162、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电子邮件、邮寄函件等),即为有效通知,发包人所发函件无须另行加盖发包人公章,而仅需发包人加盖发包人在该项目设立的保修中心印章。3.3. 如承包人或其保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本保修书所载联系方式或者承包人按照3.1条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承包人发送的所有通知,仍视为有效通知,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据此启动第三方维保、第三方维保产生的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4.1.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对发包人、购房人或其他相关方利益构成损害的,承包人除履行修复义务外,也须承担相关损害带来的损失,163、包括但不限于:4.1.1. 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4.1.2. 维修期间的维修费、成品保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配合维修的误工费、租房费、家具电器寄存费等;4.1.3. 因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无法履行交楼义务的损失。4.2. 赔偿责任4.2.1. 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有义务知会承包人,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代为支付给用户,承包人不按要求支付164、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4.3. 保修责任与争议处理:若双方对保修责任界定存在争议,采用如下办法处理:4.3.1. 责任认定由发包人主导,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的记录(如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作为辅助认定的资料;承包人可参与核实,但如承包人未到场核实的,不影响发包人认定结果的有效性; 4.3.2. 承包人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均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含施工前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但未被发包人采纳的)、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承包人须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4.3.3. 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范围的任何事故,如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165、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3.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自行或责令承包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修复。5. 保修义务履行要求5.1. 承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服务,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及工具,服从发包人的管理。5.2. 承包人保修的修复效果应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标准。5.3. 承包人保修使用的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集中交付前,承包人须按不少于总采购量的2%的材料进行备货,166、并由发包人进行出入库统一管理;保修期内,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维修问题的发生比率,要求承包人补充备货,承包人应给与配合。5.4. 维修时限要求维修分类定义到场时间确认方案完成时间一般维修简单常规、对时效性要求相对低的维修12小时24小时5天内复杂维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工序需要三次(含)以上上门服务 涉及材料更换且无法日常备货12小时24小时10天内紧急维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涉及人身安全 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如不处理,损失可能迅速扩大2小时5小时7小时重大维修复杂且紧急的维修2小时4小时7个小时止损,10天内完成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167、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实际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上加收20%的管理费: 5.5.1. 承包人如未按上述3.1条款提供联系方式、承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正常送达或者承包人更换联系方式后未能书面通知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无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5.5.2. 承包人未按上述5.4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提出处理方案、材料配备不及时、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5.5.3. 承包人直接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并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5.5.4. 对报修问题,因现场无法明确判定承包人承责范围或涉及其它承包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和指挥,需启用第三方进168、行现场责任判定;5.5.5. 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维修要求,且虽经一次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5.5.6. 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经过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5.5.7. 承包人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或违反工程保修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的。5.6. 第三方介入维修,不影响承包人继续承担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结束。5.7. 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将按月度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承包人,相关金额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6.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6.1.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3%;6.2. 在未结算工程款之前,所有的维修扣款,发包人有权优先扣除工程款; 6.3.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对所发生的费169、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发包人确认的维修费用;6.4. 本工程按上述2.4条款,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部返还。6.5. 质量保证金返还后保修期限仍未结束的分部工程,承包人将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履行保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6.6. 当发包人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合同约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承包方;当发包人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补足差额;6.7. 所有保修金在结算时均不计算利息。7. 其他7.1.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所指发包170、人可理解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下辖的保修服务管理部门;7.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没有约定的内容以主合同为准。发包人(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承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附件二 中选通知书附件三 新增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适用于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地区)根据合同相应条款规定,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变更(不含图纸数量调整)、签证工程、费用索赔、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总价包干项目除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总价包干项目除外)及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如下计价程序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单价措施费除外)、其他项目费不予计取,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171、本条款适用于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地区):(1)工程量清单(合同及战采清单)中有适用的价格,按适用的价格计算;(2)工程量清单(合同及战采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用清单内的单价换算。换算方法:只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主要材料的确价方式按清单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中主材价格确定方式及优先次序进行确价,且只调整该材料价差,其它单价组成部分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个别工作内容增加或调整的,按原单价分析表套取新工作内容,只在类似综合单价基础上调整该新工作内容价差,原管理费、利润保持不变。(3)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以按上述换算方法得出的最低换算结果172、作为最终综合单价。(4)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采用固定计价程序和固定的有关费率。具体计价程序和费率按清单外计价方式计算,具体方式如下:序号名称计费办法备注1人工费方式一: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方式二:按定额人工乘以人工价格指数比方式三:按相应定额计算本合同采用方式 二 方式一(采用人工调整系数):人工费按基准日期 2023 年 8 月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调整系数调整。方式二(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比):人工价格指数比按基准日期 2023 年 8月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价格指数/定额编制期价格指数(按100考虑173、)调整。若合同工程所在地对定额编制期价格指数有特殊约定的,按该地区定额编制期价格指数调整。方式三(采用人工工日单价):人工费按基准日期 2023 年 8 月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工日价格调整。2材料费(材料数量材料单价)材料含量按“定额”,但需扣除定额有的而实际图纸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按备注的材料价格确定方式计算。3机具费方式1:(机具台班数量机具台班单价)方式2:(定额施工机具费*台班价格指数比)工程量清单价格组成明细中有适用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适用的价格计算。按照方式1:机具费=(机具台班数量合同机具台班单价);若工程量清单价格组成明细中没有适用的价格,174、按照方式2:机具费=(定额施工机具费*台班价格指数比)。定额施工机具费:机具台班含量按“定额”;单价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台班价格指数比按基准日期 2023 年 8 月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工程类别的台班价格指数/定额编制期价格指数(按100考虑)调整;工程量清单价格组成明细中没有适用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且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没有列项的机具,按照方式1:机具费=(机具台班数量实际测定的机具台班单价),实际测定的施工当月机具台班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测定,报发包人审定。4管理费按相应定额计算5利润按相应定额计算175、6下浮(3+5)(5 %)扣除人工及材料费下浮5%7综合单价(1+6)备注:1.上表中的“定额”是指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施工间施行的广东省其它专业定额;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发布地区价格指数的,按地区价格指数调整费用,未发布价格指数的均按照全省统一价格指数调整费用。2.材料价格按下述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式确定。3.材料价格确定方式及优先次序:(1)合同中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入。合同中没有适用材料、有相同类型但规格(或型号、标号等)不同的材料,参照合同已有最接近规格(或型号、标号等)材料的价176、格(若为约定可调价的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确定材料价格),采用插值法换算新增主材价格,换算结果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换算结果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结果执行。报价文件没有适用及相同类型材料,但有类似材料的,按类似材料价格乘以相应浮动率(即:相应浮动率=该新增材料 2023 年 8 月(与调差Mo的日期一致)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类似材料 2023年 8 月(与调差Mo的日期一致)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100%)进行换算,经换算新增主材价格结果如果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价格执行。(2)报价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变更或新增工程施工177、起始当月的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综合价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按相应材料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土建类下浮5%;-装饰类下浮10%;-市政类下浮10%;-机电类下浮15%;-绿化类下浮15%;(3)报价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且合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综合价也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采取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的方式确定,若双方对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有权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承包人承诺对于发包人询价结果认可并按询价结果进行采购。发包人采取询价的方式如下两种:第一种,属发包人集中采购成果,采用集采价格,其材料设备配合管178、理费(包括采购保管费用)为5%,第二种,属发包人通过除集采方式外的询价方式确定主材和设备价格的,其材料设备配合管理费(包括采购保管费用)为2%。(4)所有的新增、变更项目主材均要由发包人定板后确定价格。(5)若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工程所在地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合同工程所在地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政策按上述原则执行。(6)主材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所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原材料。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泛指构成建筑物的主要影响造价的材料,即钢材、木材、水泥以及玻璃、沥青等。安装工程中,构成分项工程的主要实体材料就是主材。(7)采用新增或变更项目计价方式179、的人工、材料为合同条款可调差的类型,可按相关条款进行价差调整。附件四 安全管理协议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发包人: 承包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建设顺利竣工验收,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与承包人就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 发包人责任1. 发包人负责开工前针对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要求,并督促承包人贯彻执行。2. 发包人对承包人编制的相关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备案。3. 发包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180、研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准时参加,到会人员要认真记录并签字,项目经理部要保存好会议记录,形成的会议纪要要同时下发至协作单位。4. 安全文明措施费款项由承包人按合同条款提出申请,经监理、造价及发包人等单位审核后,发包人予以支付。5. 发包人作为发包方必须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二、 承包人责任1. 总体要求1.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因为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 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发包人所制定安181、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1.3.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管理的第三方(监理)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1.4. 承包人如是总承包方,应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管理该工程所有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专业承包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的现场施工、服务、材料设备进场、安装等所有活动,承包人将对该工程相关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5. 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承包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安全员应陪同进行,对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依据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罚。2. 安全生产2.1. 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觉严格执行建设部18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2.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3. 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4. 承包人应保证现场183、隐患整改率为100%。2.5. 承包人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6. 承包人应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2.7.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8. 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及监督管理。2.9. 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2.10.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2.11. 发184、生伤亡事故,承包人和相关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人不直接对接伤亡者及其家属。3. 安全防范3.1. 承包人要对进入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负责。3.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3. 发包人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其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4.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国家认可资质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185、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承包人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3.5. 承包人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编制并呈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报监理方批准。4. 消防保卫4.1. 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XX市政府、XX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管理要求。4.2. 承包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4.3. 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186、人负责赔偿。4.4.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 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5.1. 承包人负责其施工区域及公共区域中其应该分摊区域的文明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承包人应按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配合施工现场创建XX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5.2.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XX市政府、XX市建委颁发的规定,自觉保护环境不受污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5.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运输车辆出门必须冲洗,不得带泥砂出场,施工垃圾187、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严禁乱倒乱卸,必须做到工完场清。5.4. 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现场无长流水,长明灯。5.5. 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安静,现场机械车辆少发动、少鸣笛。施工人员不要大声喧哗和发出刺耳的敲击、撞击声做到施工不扰民。5.6. 机械施工车辆尾气排放要达标,不达标不得行驶。5.7.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防渗漏、防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5.8. 职工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5.9. 施工现场原有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拆除、破坏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6.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6.1. 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188、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相应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一进行管理。6.2.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3. 承包人应按照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相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6.4.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7. 责任追究承包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凡有违反合同及本协议中安189、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及发包人其它管理制度条款的,将视为违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追究违约责任。三、 签订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人完成所约定工程项目所有工作且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本协议书份数与合同一致。【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发包人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承包人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关于施工现场违规执罚的通知(市城开安委办20190、1879号) 附件五 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仅供参考)致: 鉴于 (以下称承包人)拟与 (以下称发包人)就 工程 签订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担保;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履约保函。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完全愿意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因承包人全部或部分违约而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形式的付款时,本行【15】个日历天内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191、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至合同项下的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银行:(全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地址: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六 廉政协议廉政协议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协议双方已签订 (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各行政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合同履行质量,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就廉政建设相关事宜订立廉政协议,以供遵照执行192、。本廉政协议不受双方业务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无效的影响,始终有效。1 廉政规定1.1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所在地区有关廉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1.2 双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内容,根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193、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有向发包人廉政监督部门举报、建议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权利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发包人聘请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第三方单位人员、与合同项下项目有关的所有巡查及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发包人人员”,下同)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利用业务之便向承包人索要回扣,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借钱、借物。2.2 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发包人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194、动、配偶子女工作升学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及劳务,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2.5 发包人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安排服务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服务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7 发包人与承包人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2.8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廉政协议规定行为的,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制止该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195、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2.9 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对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项目合作的权利或者工程项目的投标评分等。3 承包人权利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人员行贿、馈赠或出借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升学安排以及出国196、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6 承包人不得就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向任何第三方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3.7 承包人与发包人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3.8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发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制止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告知发包人单位主管领导。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政协议廉政约定,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廉政监督部门举报,由发包人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由有权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2 承包人任何人员向发包人人员197、行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发包人人员)的,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或提出不正当要求),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或承包人有其他违反廉政协议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根据双方业务合同约定应付的任何款项,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双方业务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4.3 承包人人员违反廉政协议廉政约定的:4.3.1 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4.3.2 发包人将承包人从合作单位库内移出,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列入合作单位。4.3.198、3 涉嫌犯罪的,发包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3.4 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5 监督与申诉5.1 廉政协议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相互约请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2 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发包人廉政主管部门举报。申诉电话:【(020)XX5 】。5.3 承包人人员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规定的,可向承包人有关部门申诉,并告知发包人。申诉电话:【 】。6 其他6.1 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 廉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99、生效。6.2 廉政协议份数与合同一致,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七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为确保合同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事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工作,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明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我司与 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即刻成为合200、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方,承担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承包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方,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具体责任人,并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承包人要确保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从业人员应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四、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跟进处理,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事故(初报不超过1小时、续报不超过12小时),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查处。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前所201、订立的自行终止。在新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未签订之前,本协议一直有效,直至签署新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或主合同履行完毕。六、本协议份数与合同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签字: 年 月 日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八 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九 非现金支付指引(本合同不适用)1 付款方式调整1.1 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价款可能采用现金方式或非现金方式支付。发包人鼓励承分包人按本指引第2、3、4条约定选择采用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商业承兑汇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保理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收取合同价款。2 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的操作2.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202、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2.2 操作方式若采用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则承包人承诺按该方式要求的时间配合签署/出具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等相关交易文件,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将其对发包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为配合上述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发包人将出具付款确认书或类似文件(下称“买方付款确认书”)以确认应付账款延期期间(预计为12个月,具体延期天数按届时市场状况确定并以买方付款确认书所载“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为准,下同)并保证到期支付,并且,发包人应促使其具有强信用等级的关联方(即核心企业,以届时相关交易文件所载为准)按203、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要求向承包人出具付款确认承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等文件。3 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的操作3.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3.2 操作方式若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则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期限为12个月(预期期限,具体票据期限按届时市场状况确定并以届时票据记载到期日为准)商业承兑汇票。取得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后,承包人可选择由发包人指定或推荐的银行进行贴现或自行持有到期。4 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保理支付方式4.1 适用范围与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适用范围相同。4.2 操作方式与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操作方式基本相204、同,但承包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受让方为发包人指定的保理商(不必然为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中的“原始权益人”或“发起机构”)。5 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切换5.1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优先采用12个月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但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双方仍可选择12个月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12个月或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保理或现金支付方式之一或其组合的方式支付任一笔合同价款(但受限于本指引第2.1、3.1、4.1条所述的适用范围)。5.2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此确认:根据现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预付款(如有)、定金(如有)的支付不适用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及发包205、人指定的其他保理支付方式,发包人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前述承包人应付款,具体某一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届时双方协商一致为准。但若前述发包人应付款支付时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均允许的,则双方同意届时优先采用12个月供应链应付款证券化支付方式。6 其他事项本指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或其他实质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90附件十 施工界面划分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界面土建总包园建单位土方单位基坑支护单位桩基单位检测单位备注地下室1土石方工程地下室范围内:以底板垫层底标高+30cm为界,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开挖、场内外运输;旧基础拆除、破碎、清运,可回收材料回收、地下管线206、保护、拆除、边坡整形等2地下室范围内:以底板垫层底标高+30cm为界,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开挖、场内外运输;旧基础拆除、破碎、清运,可回收材料回收、地下管线保护、拆除等底板含筏板3地下室顶板以上非架空层部位:按大面铺装基层底标高以下30cm为界,以下部分土方回填;地下室侧壁及侧壁以外部位:按大面铺装基层底标高以下30cm为界,以下部分土方回填4地下室顶板以上架空层、商铺裙房等建筑室内降板区、无地下室区建筑等部位土方回填、场内外运输、场地平整5地下室顶板以上非架空层部位:按大面铺装基层底标高以下30cm为界,以上部分土方回填、场内外运输、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堆坡造型;地下室侧壁及侧壁以外部位:按大207、面铺装基层底标高以下30cm为界,以上部分土方回填6地下水及积水排除、排污等(总包单位进场前)基坑进场前由土方单位负责,基坑进场后由基坑支护单位负责(总包进场前)7地下水及积水排除、排污等(总包单位进场后)8灌注桩泥浆(含桩芯土)清运桩芯土清运谁产生谁负责9坑顶支护冠梁部分零星土方10基坑涉及排水沟和集水井的土方开挖、转运11基坑出土口坡道位置的土石方开挖、场内外运输12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图纸内的所有内容(不含内支撑拆除、钢格构柱拆除、清运及回收,不含电梯井位置支护)及检测并验收合格,基坑完成后的场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同步移交给总承包单位13内/原支撑拆除、钢格构柱拆208、除、清理、外运及回收;换撑电梯井位置支护的安装与拆除14基坑范围内的降水、抽排水(总包单位进场前)基坑进场前由土方单位负责,基坑进场后由基坑支护单位负责(总包进场前)15基坑范围内的降水、抽排水(总包单位进场后)16基坑监测点的埋设及监测17底板垫层底标高至其+30cm范围内的侧壁喷锚等边坡处理18桩基础工程正常施工所需地表水、地下水排除(总包单位进场前)基坑进场前由土方单位负责,基坑进场后由基坑支护单位负责(总包进场前)。附件十一 现场施工条件及专项方案要求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条件是发包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而提供的某些条件或提出的一些施工限制要求,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或响应这些要求并且209、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承包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以下给出的工程介绍不应该被认为是全面的,这些条件或要求为:一、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XX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路XX。3.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91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4.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5. 工期要求:总工期522日历天,暂定2023年11月1日开工,2025年4月5日竣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确保本合同工程在总工期内竣工并210、验收合格,且总进度满足总承包单位工期计划需要。二、施工条件 (一) 项目处于XX区核心位置,周边政府部门众多,其中临近项目的包括戒毒管理局、省委党校、省公安厅等,周边多为居民区,对工程在施工时间、环保方面的要求高,土方开挖阶段对噪音扬尘控制要求较高,项目岩层较浅破岩方量大,承包人应考虑采用大型炮机、卡特365、374大型挖掘机、高频破碎锤、静力爆破等手段在确保施工进度同时尽可能降低岩石破除开挖噪音,减少扬尘影响,如因破岩噪音及扬尘控制不到位导致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二) 项目处于XX区核心位置,周边政府部门及居民区众多,承包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间施工,周边居民投诉维权意识较高211、,如果出现由于承包人施工引起居民投诉抗议导致项目被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三) 项目西侧为东濠涌,承包人应当对西侧围墙设置止水措施,防止工地雨污水从围墙渗进东豪涌,如出现项目雨污水污染东濠涌导致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四) 项目主要依靠东侧2车道XX路作为主要出土道路,承包人需要设置专职交通疏导员不少于4人,专职冲洗车辆及道路清扫人员不少于6人,合理安排出土时间,如因承包人出土引发XX路污染、堵塞导致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五) 由于东侧旧住宅地块拆除具有不确定性,西侧商业地块开工后可能出现管理人员及工人、桩机等机械设备窝工或退场,待东侧旧住宅地块移交212、后再二次进场情况,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管理人员及工人、桩机等机械设备窝工费台班费、桩机等机械设备二次进场费、临时宿舍租赁费。(六) 承包人需做好施工大门、洗车槽、五级沉沙池、泥水泥浆处理设备、降排水及安全文明措施的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七) 总承包单位进场前的场地照管(每个门口需设1个专职安保岗位,24小时轮班及配置保安亭)及做好红线外施工道路的管理与日常保洁。(八) 施工围墙和出入口:本项目施工场地的围墙已委托其它单位负责施工,在日常使用中,要做好围墙的维护、管理与日常清洁工作,产生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场地出入口交由总承包单213、位负责看管,承包人须服从及配合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九) 场地标高:本项目原地面暂参照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地形图,承包人进场后须复测原地面标高并报监理单位确认。本工程各地块的0.00标高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十) 地质勘察:本工程场地的岩土勘察工作已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其场地内地质情况详见柱状图。请承包人详细勘查现场条件,仔细阅读柱状图,全面充分地掌握整个施工场地的地质面貌,从而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并充分考虑由此影响需增加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十一) 现场原地貌和地下管线情况:现场原地面由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相关清理费用在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地块所存在的214、地质情况不确定的风险,承包人施工前必须对现有地下管线进行核实,应该以确保不对管线造成伤害,因承包人未能完全确定管线确切位置及其他原因造成施工开挖对管线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十二) 周边建筑物保护要求:地块周边建筑、构筑物及红线内市政设施管线等情况需承包人充分踏勘了解,做好相应的方案及费用预估,综合体现在报价内。地块西侧有旧围墙,支护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因施工造成围墙变形、破坏或倒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三) 施工用水、用电及排水/排污情况:1、现场施工阶段如未能提供临时水电,承包人需自行考虑配置发电设备、用水接驳并承担相关费用;2、现场施工阶段如提供临时水电,项目现215、场水电表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承包人需自行承担施工水电费用并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水电费相关事宜。3、临时排水、排污:场地内无排水管道接驳外围市政管网。承包人负责场内施工排水、排污组织设计与施工,排污标准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协调、处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水(含临时排水证办理)。(十四)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运输绿色通道、余泥排放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相关要求:1、 配合办理基坑支护阶段报建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基坑施工方案外部专家评审、基坑支护方案及其检测方案报区监督站,并承担相应费用;2、 协调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协助支付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派出所、216、城管、质监、安监、村委会、镇政府等;3、 协调、理顺、维护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周边有关单位及居民的关系;4、 处理施工扰民及民扰问题等,并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工期,相关费用在总价中综合考虑;5、 余泥运输绿色通道、余泥排放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 办理余泥运输绿色通道、余泥排放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根据承包范围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十五) 现场条件要求:1、红线内施工道路修筑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大门口处从红线边至支护边线区域需硬化处理,并设置洗车槽、高压水枪、五级沉淀池及泥浆处理器等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钢筋加工场要求全硬化,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土方开挖下基坑坡道217、所需砖渣等费用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2、施工机械数量要求:1)渣土车辆必须使用复核政府部门要求的环保型车辆,并确保白天能出土作业,保证满足发包人招标工期要求。2)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淤泥及岩层出土降效或城市环保部门对于淤泥出土限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沟通环保部门、淤泥处理外运、渣土车特殊挡泥处理等,确保挖至淤泥层及岩层出方量不少于1500m/天。3)挖土装车点按场地条件尽可能多设置,不少于2个点。4)每小时场地内运土车不少于20台,按实际出土量增配。5)支护工程:不少于4台旋挖机,2 台吊车,现场要求使用钢制成品泥浆池并配合施工进行不少3 次迁移,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3、办公及住宿:218、现场不提供办公室及宿舍,不提供办公及住宿场地,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十六) 道路及出入口1、 项目主要依靠东侧2车道XX路作为主要出土道路,拟在地块东侧XX路增设2个临时大门及临时路口并往南迁改现有临时大门及临时路口,3个临时路口各需配置1个洗车槽,共计3个洗车槽,若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洗车槽,承包人应采用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硬化地面+高压水枪+五级沉淀池等),确保出场车辆冲洗干净。2、 承包人需对出土坡道及挖土方式充分考虑,进行二次深化。出土坡道需采用砖渣换填、面层浇筑200mm厚C30混凝土、出土坡道两边按设计要求放坡、喷锚,具体位置由发包人现场指定,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 承包人需219、确保项目纳入建筑余泥排放和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在10:00-16:00、20:00-24:00时间段内能按规定线路实施余泥排放和运输。同时需在XX路设置交通疏导员引导交通,如果由于运输出土导致XX路出现堵塞导致项目被投诉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七) 现场协调及配合1、 承包人施工场地布置时需综合考虑现场情况进行总体布置,施工平面图须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2、 承包人负责对所有进出场地车辆进行冲洗,负责整个施工区域、生活及办公区内的清洁卫生,同时负责施工范围周边市政道路的清扫工作,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3、 承包人做好对班组的培训和交底工作,要求每半个月做一次集中或分班组220、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及签到册送监理备案。4、 承包人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建册直接发放到每个工人,要求每个工人签名领取,签名册报发包人备查。5、 承包人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投标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必须委派专职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安全员、质检员的人数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要求:专职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主管1人,安全文明施工主管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各1人)每少1人按1000元/人/天处罚。6、 承包人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水平能力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及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通知的三天内完成人员更换。7、 承包人项目经理221、生产经理、技术总负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果需要离开时间超过1天(含1天)的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将对无故离开的个人处以不少于500元/天的经济处罚。8、 承包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商务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定期的造价例会。无故迟到、不参加会议的,发包人将处以不少于500元/人次的罚款。对恶意多次不参加会议的承包人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9、 承包人负责协调外围个人和政府部门关系。10、 承包人需配合支护施工需求,服从现场发包人及监理管理。(十八) 现场排水降水要求222、1、 本工程降水(含超前钻、地连墙、工程桩、地下涌水及雨水),包括开工至完全移交总承包单位前的施工场地排水降水、基坑排水降水均由承包人负责。2、 本工程排水,承包人需考虑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排水的及时性,由于排水不及时引起的浸泡等产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 设置沉淀池并负责接通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水质需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负责沉淀池及基坑边沟的淤泥清疏,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4、 本工程西侧为东濠涌,承包人应当对围墙设置止水措施,防止工地雨污水从围墙渗进东豪涌,如出现项目雨污水污染东濠涌导致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九) 遇岩处理相关223、要求1、 项目处于XX区核心位置,周边政府部门众多,其中临近项目的包括戒毒管理局、省委党校、省公安厅等,周边多为居民区,对工程在施工时间,环保方面的要求高,土方开挖阶段对噪音扬尘控制要求较高,项目岩层较浅破岩方量大,承包人应考虑采用大型炮机、卡特365、374大型挖掘机、高频破碎锤、静力爆破等手段在确保施工进度同时尽可能降低岩石破除开挖噪音,减少扬尘影响,如因破岩噪音及扬尘控制不到位导致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 如遇岩质层,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岩质判断选择处理方式或采用爆破方案或采用水钻等同类破岩方式,为满足工期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量,不得突破相关工期要求及噪音224、环保要求。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安全保障、安民保障等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总价中。(二十) 工程质量、施工做法及要求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若建筑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相关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工程所在地合格工程,施工做法及要求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与验收标准。安全、文明必须达到工程所在地样板工程。3、 桩身定位符合设计要求,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4、 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测,不得出现存在严重缺陷的IV类桩,否则扩大检测、补桩、延误工期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225、人按5000元/根支付违约金。5、 工程桩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扩大检测、补桩、延误工期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按5000元/根支付违约金。6、 支护及桩基础的成孔深度、直径、实桩长度、入土深度、混凝土强度、每米水泥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7、 桩基施工过程中如遇险情,承包人需立即无条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费用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8、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发包人企业有关标准(标准不一致,以最高要求为准)及其它最新颁布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9、 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对226、于合同有品牌约定的材料,必须采用合同约定品牌;并提交由XX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10、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工程桩质量I类桩须达到90%,无III类桩,且无接桩,漏筋等缺陷桩,否则,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加罚质量保证金;1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涉及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1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若检测全部为合格,则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测后未能达到全部合格标准227、,则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加罚全部履约保证金。14、 单桩低应变、抽芯检测检测结果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扩大检测、补桩、延误工期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不低于20000元/根。15、 基坑阶段第三方评估、集团过程巡查及公司检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成绩排名不低于区域公司及地产总部前50%分位。16、 若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公司通报,对承包人处以每次不少于1万元的经济处罚;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或督办,对承包人处以每次不少于5万元的经济处罚;导致项目拉闸或停工的,发标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7、 桩基础验收必须采用“一桩一牌”的形式进行影像记录,后续作为结算依据之一;18、 钻孔灌注桩228、技术要求如下,如与图纸要求不同,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1) 为避免临桩影响,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隔桩跳打;2) 桩位定位准确,施工前需与监理共同复核桩位;3) 钻杆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钻头尖应对准桩中心;4) 桩长按设计图纸要求控制,每根桩钻孔至设计标高后需报监理验收;5) 混凝土灌注控制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严禁先提钻后灌注;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并严格控制钻杆提升速度与泵砼量相匹配,且提钻不得超出混凝土面;6) 灌注桩施工时,均需制作混凝土试块,且每根桩浇筑前均需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指标,并满足设计要求;7) 压灌混凝土到桩顶时,灌入的混凝土要超出桩顶不少于50cm,以保证桩顶混凝土强度。8) 229、对于直径大于2米的桩,需采用大料斗、长护筒等措施,避免发生塌孔现象,确保成桩质量。19、 验收阶段需严格执行举牌验收要求,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二十一) 相关技术要求(1) 打桩责任界定: 对因断桩及检测不符合要求需进行的补桩及承台加大的费用,按下述原则处理:a.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不合格桩,或经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补桩处理的费用,及承台加大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 因地质条件变化太大(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地质勘察报告未反映的特殊地质条件时)导致不合格桩,任意一个承台(承台个数不限)的第一根不合格桩均由承包人承担补桩及承台加大的费用,若在发包人确认不属于承包人操作及技术原因后,对于第二根及以后的断桩230、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承包人需立刻通知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如需采用额外措施解决的,需书面通知并经各方确认,如因未通知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现场地质条件,可能遇到需要引孔的情况,如现场遇到地质条件导致有效桩长短于设计最短有效桩长要求的,需要立刻通知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需要采用引孔或者补桩等各项补救措施,并需出具相应的会议纪要或联系单。(2) 特殊桩基情况的处理 桩顶标高过高、过低:如桩基施工完成后,桩顶标高处于规范允许范围外,则相应截桩、接桩由承包人负责,并需要在接到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24小时内,到场处理。如因231、承包人原因延误处理,或承包人拒绝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他单位代为进行处理,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原承包人承担,并进行相应处罚。 漏桩、三类桩等情况:如遇到III类桩或IV类桩,或遇到漏桩、断桩等严重质量问题(非地质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补桩、接桩等一切措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此处以5000元/根的扣款,如影响总工期,将处于10000元每天的扣款; 桩位偏移及桩基质量:若因承包人原因桩位置偏差大于容限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额外加桩、桩帽或其他额外之费用,以补救偏差之错误,工期不会因此而延长,另外若桩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发包人亦可要求专业承包人承担对桩基进行一切措施以达232、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亦不会因此而延长。 质量要求:工程桩质量I类桩须达到90%,无III类桩。a. 基坑阶段第三方评估、集团过程巡查及公司检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风险。b. 若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公司通报,对承包人处以每次不少于1万元的经济处罚;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或督办,对承包人处以每次不少于5万元的经济处罚;导致项目拉闸或停工的,发标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 工程报告 每周报告:承包人须每周向发包人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报告内要列明与进度计划表偏差的地方,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的办法。 每日报告:(1)在整个合同期间233、,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方提交报告,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物料数量、工程桩施工数量(须在图纸上标注、签字)及整天的天气; (2)每日报告要经发包人的工程监理或其他代表审阅和签字。 进度照片:每日需提供航拍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4) 其余要求 标高场地移交:土方、基坑支护等单位移交工作面给承包人后,需组织监理、第三方标高测量单位、发包人进行场地标高测量,桩基单位施工完成后,移交总包单位或发包人指定的任何单位前,必须进行场地标高复测,标高需与移交给承包人时一致,误差范围不超过正负10cm。承包人需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挖土外运、压实等)确保标高一致,所有因桩基施工带来234、的标高变化(如垫砖渣、场地硬化、挤土效应)及其恢复,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能按原标高移交,发包人有权由现场其他单位实施,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原承包人承担,并进行相应处罚。 临时工程及其拆除: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的要求,在需要时由承包人无偿予以调动。在临时工程拆除后,承包人须修复受影响的地方。工程桩完工时,承包人必须自行拆除工程桩施工时遗留的任何构筑物、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泥浆池、临时设施、多余土方和泥浆等,必须无条件全部凿除、 清运,并将场地平整到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处理,发包方有权要求其它单位处理,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后直接从承包235、方结算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编写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经批准后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开始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服从发包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总包进场后)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承包人需配合与后续施工单位(桩基/总包等)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资料、标高基准点等,如有与后续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情况发生时,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交叉施工带来的影响,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施工场地要求:场内施工道路的布置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区域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作硬化处理或236、铺设钢板,确保机械稳固及场地形象;临时施工道路亦须满足运输施工要求,所有项目不允许使用生活垃圾铺设临时道路,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批准,不允许外运建筑垃圾至场地内。 桩顶防水:桩顶防水由总包实施,桩基单位需进行配合。(5) 根据初步地质勘察资料,地块下存在较厚的岩层,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使用功率满足工期及设计方案要求的支护桩桩机,如遇到桩机难以贯穿岩层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功率更高的桩机。(二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各项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遵守附件XX地产XX区域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中的各项内容,且现场安全文明配置标准不得低于该XX237、地XX区域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2、 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要求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详细清单,以便进场后做到专款专用,未能列明详细内容或未予以发生的,询价人将予以扣除。3、 承包人自行负责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场地车辆进行冲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4、 承包人负责缴清发包人办公区各项用电、自来水、饮用水、网络、发包人及监理、咨询办公集装箱的租赁、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家具、日常保洁等费用,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5、 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卫生间,排污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接驳,并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所有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6、 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果发生打架斗殴的,不论打架方是否有理,发包人238、将对参与单位处以5000-20000 元的罚款,且参与打架人员不得在本项目继续从事任何工作。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如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等,造成承包人工人冲突发包人或监理办公室或对发包人和监理人员进行威胁或造成伤害的,对承包人处以不低于50000元罚款。7、 整个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员伤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除责任单位完成赔偿及相关处理外,发包人将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次50万元的处罚。8、 需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政府规定的防扬尘和防污染、防破坏城市道路等文明施工要求,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费报价中,若由于破坏、污染场地外的道路而收到的处罚及道路修复、清洁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239、担。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防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安装扬尘在线检测设备,且配备雾炮机(至少3台)、洒水车(至少2台)、覆盖绿网需使用不低于2000目、围墙的临时喷淋设施,其余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通知执行,具体可见附件XX地产XX区域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9、 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并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工作,使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240、以及完成资料交接、验收、备案等工作,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10、 运输车队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及要求,运输车辆及司机必须持证,且不得出现超载及撒漏;如遇违规处罚由承包人全责处理,且不得影响项目正常施工。11、 现场要求采用成品泥浆池,基底硬化,泥浆每日必须清理干净,泥浆及时外运,现场不得有泥浆外溢,在施工完毕后,需自行对硬化底板、侧壁进行破除外运,费用综合考虑。(二十三) 照管要求:总包进场前,现场由承包人负责整体照管,承包人负责自身范围内的安全文明、场容场貌,并负责其自身的垃圾集中堆放及外运(垃圾),在发包人完成临水临电施工前,由承包人自身负责临水临电的接入(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等241、)承包人负责自身的车辆冲洗、扬尘控制等要求。总包进场后,由总包进行现场整体照管,承包人履行其相应管理职责,并服从总包的整体管理。(二十四) 周边建筑物保护要求XX电器厂项目处于XX区核心位置,周边政府部门众多,其中临近项目的包括戒毒管理局、省委党校、省公安厅等,周边多为居民区,地块南部有文物普济院,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对周边楼房或楼房地基造成破坏,如果施工导致周边楼房出现沉降开裂甚至更严重问题,引起投诉抗议,承包人应对周边楼房进行修补、对居民安抚补偿提供临迁费、安置房等措施,如果出现由于居民投诉抗议导致项目被罚款甚至停工影响施工进度,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过程需要对普济院等文物进行妥善保242、护,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导致出现沉降开裂甚至更严重问题,承包人应对普济院进行修复处理,如果由于施工导致普济院出现问题导致项目被罚款甚至停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地块四周均已设置施工围墙,支护、土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因施工造成围墙变形、破坏或倒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地块周边建筑、红线内市政设施管线等情况需承包人充分踏勘了解,做好相应的方案及费用预估,综合体现在报价内。(二十五) 施工专项方案要求1、 施工现场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因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紧,要求承包人报送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具体人力、设备投入情况,尤其是注明拟投入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大型设备的使用计划,进退场计243、划,土方外运出土量计划,现场基坑降水、排水布置方案。2、 土石方施工:本项目涉及场内土方回填及外运,承包人必须事前做好场内施工土方平衡的策划,按设计图纸标高进行组织开挖及场内平整,基坑外回填整平后多余土方考虑外运,外运土方的运距,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3、 基坑换填砖渣尺寸,需满足工程桩作业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的行走),如未能达到,则负责换填到满足要求为止。4、 基坑专用施工便道的设置应便于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其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附件十二 合同清单(另册)附件十三 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说明一、总则本说明的适用性1. 244、本说明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应包含的费用。承包人应当考虑发包人在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一切有关费用进行报价,其报价须包括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一切有关费用。2. 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应包括 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若以上工程范围内涉及有其他专业清单项目 的参照其他专业对应计算规范要求执行)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 中的说明及图纸的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价规则按 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 (本章简称“计算规范”) 、GB505024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 章简称“计价规范”) 的规定执行 (除本章另有说明外) 。本说明为计算规范、计价规范的补充 说明,本说明中所述计量说明、计价说明与计算规范、计价规范中的内容互为补充,若本说明与 计算规范、计价规范中有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3. 承包人需将本说明与计价规范结合理解进行报价,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均应该包含本说明所述的 单价内容与计价规范中对应工程内容。若以不理解本说明与计价规范为由的索偿均不会获得接纳。4. 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及完成后之结算。计量单位、计算精度及价格的精度1 计量单位:除另有说明外,按以下规246、定执行:1.1 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kg、t;1.2 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m;1.3 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1.4 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m;1.5 以套为单位之项目:套;1.6 以件为单位之项目:个;1.7 综合计量之项目:项。2 计算精度:土建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第 3.0.4 要求执行,其中以“个”、 “件” 、“套” 、“根、“组” 、“系统”为单位的,应向上取整。以上工程范围内涉及有其他 专业清单项目的参照其他专业对应计算规范要求执行。3 工程量清单报价247、文件中所使用的价格及精度,按填表及报价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91二、术语及说明1 相关术语及说明详见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计价依据及其相关约定。三、报价总说明1. 本工程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税金报价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填报,并且每项都需进行单价分析。2. 所有清单应与计价说明、招标图纸 (如有) 、技术条件、合同条款、XX地产工程管理技术文件汇编及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一并结合起来阅读、理解、解释及报价。3. 报价为含税报价,该报价及工期视为考虑了完成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履行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48、施工条件及施工困难、不同时期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 (如有) 及税金的价格波动 (合同规定的税金、材料和人工价差等调整除外) 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 承包人若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偏差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多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全面、清单消耗量有异议的、工程量偏差等情况,应按承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环节提出,经双方核对后,承包人按发包人最新发出的调整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不得擅自更改调整该工程量清单。另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总价包干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 (如有),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最终提供或确认的该部分工程量及工程项目仍有异249、议的,承包人在其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5. 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乙供材定型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如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6. 报价应全面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条件及合同条款所需的一切费用,特别是以下施工条件及/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6.1. 协助发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工作及费用;6.2. 施工条件及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中提及的其他需要考虑的费用。 7.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对现场进行考察,依据施工经验等进行报价。7.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和特征;7.2. 水文和气候条件250、;7.3. 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7.4. 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7.5. 为实施、完成合同内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涉及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特别许可所需要的手续办理、费用及时间;7.6.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7.7.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需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配合协调施工的情况;7.8. 可能对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它情况。8.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9. 样板房及销售区域的楼栋,需满足发包人的销售配合 (具体配合要求251、详见招标文件) ,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10. 报价中应综合考虑XX地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第三方评估和飞行检查等内部检查评估、第三方检测等相关配合及整改费用。11. 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施工雨 (污) 水的排除、20m 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结构预留洞口的一次封堵、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 2m 以内挖土方的塌方、 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工地开放日相关配合、隐蔽工程拍照、管线综合平衡等费用。12.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时,该项目之造价即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结算时仅按有否发生而整项保留或扣除,而价款则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报价,其造价即视作已包括在252、工程量清单之其它单价中。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说明1. 清单不含税综合单价构成:人工费+主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若有) 。除以下约定外,各费用包含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1.1. 人工费指劳务人工费,包含人工费、小型机械费、辅材费、里脚手架费。 1.2. 主材费包含材料合理的损耗费用。1.3. 机械费仅指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拆除工程、室外工程分部可根据情况计取的大型机械费。2. 除以上第1条相关约定外,清单不含税综合单价还应包括: 2.1. 如发生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2.2. 超高施工增加费。2.3. 在有害身体健康253、环境中施工增加费。2.4. 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2.5.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暗室内/管井/竖井内/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2.6. 环境保护税。2.7. 施工水电费。3.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商品砂浆。4. 各分部补充说明:A 土(石)方工程计量说明101a) 挖土(石)、填土(石)、运走土(石)方:(1) 沟槽、基坑土(石)方:因放坡、工作面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清单工程量中;(2) 一般土(石)方:因放坡、工作面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清单工程量中。b) 地下障碍物清除清单工程量按照开凿前的密实体积计算。c) 回填清单工程量应按实方体积计算。利用原土回填时,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应254、按实方计算,即挖方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工程量(外运土按挖方实方计算,不考虑系数)。d) 石方工程量需结合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各类岩石工程量(石方指中风化、微风化岩或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PC350系列或同等功率挖机不能开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的工程量在土方开挖中考虑)。计价说明a) 余方弃置之单价还须包括:(1) 符合当地对于土(石)方外运的环保要求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废渣排放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外运增加费、余泥排放费、建筑垃圾弃置费、消纳费等) 。(2) 从工地运走挖出土(石)方之单价须包括运送到合法倾卸场地及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b) 爆破石方之单价还须包括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爆破超出设计范围255、引起回填等处理方式的相关费用。B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计量说明a) 深层搅拌桩单轴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b) 深层搅拌桩单轴(空桩)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计算。c) 深层搅拌桩双轴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以双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d) 深层搅拌桩双轴(空桩)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以双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e) 深层搅拌桩三轴、SMW 工法搅拌桩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以三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 部分不扣除。f) 深层搅拌桩三轴(空桩)、SMW 工法搅拌桩(空桩) 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以256、三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g) GSM水泥土地下连续墙、TRD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设计墙深以体积计算。h) GSM水泥土地下连续墙(空搅)、TRD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空搅)、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空搅墙深(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墙顶标高)以体积计算。i) SMW工法搅拌桩中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j) 高压喷射注浆桩单重管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k) 高压喷射注浆桩单重管(空桩)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计算。l) 高压喷射注浆桩双重管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257、以双轴每米(幅/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m) 高压喷射注浆桩双重管(空桩)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以双轴每米(幅/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n) 高压喷射注浆桩三重管、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以三轴每米(幅/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o) 高压喷射注浆桩三重管(空桩)的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到实际桩顶标高的长度以三轴每米(幅/m)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p) 挂网的短钉插筋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q)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遇到的孤石工程量根据现场确认的孤石夹层范围的体积计算,孤石夹层厚度小于50cm不计算。r) 钢板桩的工程量258、按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s) 锚索的工程量按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t) 锚杆的工程量按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u) 土钉的工程量按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v) 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w) 排水管(边坡支护),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x) 实桩桩长工程量按有效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有效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图示(包括桩尖)的长度。y) 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积乘以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其中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z) 灌注桩(空桩)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积乘以空桩长度259、(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以立方米计算。aa) 打桩送桩工程量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计算。ab) 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的质量计算。ac) 引孔施工前需承包人申报方案于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引孔记录表需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签字确认。ad) 超灌部分不计取空桩、也不计取实桩。计价说明a) 地基处理、支护桩(墙)之单价还须包括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废渣排放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外运增加费、余泥排放费、建筑垃圾弃置费、消纳费等)。b) 水泥搅拌桩之单价还须包括搅拌桩重复喷浆(粉)和搅拌部分。c) 全断面套打的双轴、三轴搅拌桩之单价综合考虑套打孔的费用调整。260、d) 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搅拌墙之单价还须包括接头处的复喷工料。e) 孤石处理增加费之单价还须包括根据超前钻剖面图显示墙身或桩身 (不含底部入岩) 需穿透孤石夹层 (中、微风化岩层) 而进行的机械破碎或爆破处理增加费以及办理爆破的手续费。f) 支护灌注桩、地下连续墙之单价还须包括:(1)超出设计桩(墙)顶标高部分的超灌费用(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费用)。(2桩底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强风化岩层入岩增加费,强风化岩采用爆破法施工引起的成孔费用)。(3)泥浆池(沟)砌筑及拆除。(4)钢护筒、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费。(5)入岩增加费(含孤石处理):应满足261、设计及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计量说明(一) 混凝土部分:混凝土就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二) 钢筋部分a) 箍筋以及其他按间距计算的钢筋,计算设置按加密区四舍五入+1,非加密区四舍五入-1。b) 钢筋按中轴线计算钢筋长度。c) 垫铁、垫块、钢筋间隔块、梯子筋、定位筋等其他措施筋的工程量均不予计取,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d) 设计图纸及清单的钢筋或钢筋网片描述为6的钢筋,如果实际无法购买,导致施工使用6.5钢筋代替的,工程量仍按6的钢筋比重计算,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e) 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定尺无限长计算,钢筋连接接头不予计262、取,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f) 钢筋不分种类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g) 本计算规则仅用于合同造价计算依据,不作为现场技术要求,实际做法需满足规范及施工要求。如果实际施工的钢筋搭接方式、定尺长度与上述钢筋计算规则的不一致,仍以上述钢筋计算规则为准进行钢筋工程量计算,此部分由于实际施工的连接方式、定尺长度与上述钢筋计算规则不一致产生的差异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三) 模板及支架部分a) 模板工程量均按现浇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b) 支模高度:综合考虑。计价说明(一) 混凝土部分:1 现浇混凝土部分a) 所有混凝土工程之单价还须包括:(1) 混凝土厂集中搅拌、运输、泵送到施工现场并263、入模的费用。综合考虑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入模的因素。(2) 混凝土不同截面形状、构件类型,施工难度等因素引起的差异。(3) 不同标号混凝土浇筑时,按规范采取的收口网等增加费用。(二) 钢筋部分a) 钢筋之单价须综合考虑钢筋带E的费用,不再单独另外开项。(三) 模板及支架部分a) 所有模板及支架之单价还须包括止水螺杆及对拉螺杆、对拉片的相关费用,包含材料、制安、抽出或截断、切割、以及后续封堵、补洞、防水等的费用。五、措施清单费用说明措施项目工程费指完成该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内容的综合承包价,包含了完成工作内容所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264、费(如有)。 措施项目清单计费方法和内容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措施项目清单具体内容如下: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需综合考虑XX地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合同条款、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除以上相关约定外,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临时排污工作的相关费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所涉及的费用及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增加费用;基坑支护工程包括基坑顶、腰梁、内撑梁(板)顶临时安全栏杆、基坑顶排水沟、60厚C20素砼地面硬化;工地视频监控购买安装、管理、265、维护使用及网络接入等相关费用。2. 其他措施项目2.1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2.2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超运距或施工场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狭小、地形影响)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2.3 冬雨季施工费:是指冬雨(风)季施工时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滑、除雪、防风安全措施及人工及施工机械工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2.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施工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需费用。2.5 文明工地增加费:配合施工现场创建XX市标化工地、266、市文明工地产生的费用。2.6 赶工措施费: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同工期,承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赶工所额外增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劳务损失、加班班次奖金等。承包人自行考虑。2.7 二次进退场及现场看管费:机械、所有人员的进退场及误工费、留守人员的工资及场地维护等照管费用。2.8 垂直运输费:建筑物施工中为了将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具自地面垂直提升到所需高度的机械费用,主要包括塔吊、卷扬机及外用电梯和配合机械等及相关的基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货梯及塔吊基础)。2.9 材料进场检验检测费用(乙供等所有材料):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材料(含乙供等所有267、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协助经当地质检部门审查核准的检验中心进行材料检验并达到各检测项目合格和出证。负责按要求完成检验材料送检和检验合格后的相关工作(如材料运输等)。2.10 进场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增加费:组织进场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产生的费用。2.11 配合检测费:配合桩基础、基坑监测、基坑监测、验收需要,配合第三方单位监测、监控、施工及检测。2.12 协助报建手续及场地周边关系协调费(含绿通证、周边居民投诉等):协助报建手续及场地周边关系协调费(含绿通证、周边居民投诉等)产生的费用。2.13 施工现场不提供临设场地(含办公室、宿舍等)的增加费:若发包人不能在施工现场提供住宿的临时设施布置用地,则承包268、人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住宿的地点及往来交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发包人能够在施工现场提供住宿的临时设施布置用地,则该项费用从合同金额中整项扣除。2.14 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因交通干扰工程施工需增加的费用。2.15 配合开工仪式费用: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举办开工典礼。2.16 出土口施工及维护费(包含出土口的清除及外运):施工出土口及维护费用,包含对出土口的清除及外运。2.17 其他(由投标人自报):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费用。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3. 若原合同内需做的项目取消的,则有关包干价款整项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六、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说明1.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后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2. 若原合同内需做的项目取消的,则有关包干价款整项从合同总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