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示稿)(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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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021-2035 年)(公 示 稿)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浙江乾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24 年 04 月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目录目录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情况说明.1第一章 总则.3一、规划区位.3二、规划范围.4三、规划依据.4四、规划原则.5五、规划期限.5六、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5七、法律效力.6第二章 现状条件.7一、社会经济条件.7二、现状用地情况.7三、现状建设情况.91.现状道路交通.92.现状水系.93.现状基础设施.9四、发展条件综合评价.9第三章 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10一、村庄分类引导.10二、发展规模.101、人2、口规模.102、用地规模.10第四章 用地布局.11一、规划用地布局.11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3三、重点区块建设规模.14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四、建设用地准入管控.141.农村宅基地准入管控.142.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准入管控.153.农村产业用地准入管控.15第五章 专篇规划.16一、“三区三线”衔接.16二、道路交通.161.区域交通设施衔接.162.道路等级与控制要求.16三、水域保护.161.水域调整内容.162.水域管理范围.16四、生态环境保护.171.一住两公.172.三线一单.17五、电力设施.17六、公共配套设施.17第六章 村庄整治规划.18一、3、整治思路.18二、民房建设控制.18三、绿化环境整治指引.20四、道路整治指引.21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21附件一:用地统计表.22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23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情况说明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情况说明修编前村庄用地规划图修编后村庄用地规划图一、上版村规编制情况说明为了更好的指导鳌江镇清桥村建设,2019 年 2 月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改,公示稿于 2019 年 3 月 15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并于 2020 年 3 月18 4、日通过各相关部门的评审,及时对村民代表、专家和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后,于 2021 年 6 月形成最终成果,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通过报批,批复文号为平资规发202194 号。该规划对清桥村的现状条件、区位的优劣势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村庄定位,预测了村庄发展规模,完善了村庄各类用地布局。二、重编的主要内容(一)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衔接专篇规划图上增加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水利、道路的建设控制范围。(二)采用新的村庄规划标准用地分类标准从原来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 号)更新为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 号)里所要求的用地分类标准。5、规划范围从原来的居民点范围调整为村域范围。(三)采用新的数据基础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20 年度变更)为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三、重编的必要性分析“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最新规划依据,村庄规划有必要与其进行衔接。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 号)为新的规范标准,村庄规划有必要参照执行。四、重编的可行性分析规划新增 XH-31-01、XH-36-01、XH-32-01 至 XH-32-03 地块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并且均未启动建设,建设用地增加不会造成建筑设6、施和资源浪费,反而可以促进村庄发展,所以村庄规划重编可行。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3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区位一、规划区位清桥村位于鳌江镇梅溪社区,其北面为溪头村,西至包岙内村,东临白水村,南接萧江镇的包岙村。清桥村距离鳌江镇中心城区约 13 公里。104 国道西过境、钱马线从村庄中部穿过,是村民对外交通的主要道路。图 1.1 区位图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4二、规划范围二、规划范围清桥村村域总面积约 311.14 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清桥村村域范围。图 1.2 范围图三、规划依据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2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16 号令)(5)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号)(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5(7)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8)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9)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10)“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11)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12)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平政办【2028、2】123 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14)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15)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16)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四、规划原则四、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需求,积极了解村民意愿,通过村民参与的方式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设方案,激发村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地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适用性、便民性,吸纳村民意见,增强村民参与性。(2)规划先行的原则以生态优先、景观优先、公建优先为准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与相关规划9、进行充分衔接,明确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用地界线,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实施。(3)和谐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保护村庄现有的环境特色,以提升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首要目标,促使村庄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在优化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做到经济合理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五、规划期限五、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衔接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年限为 2021-2035 年。六、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六、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20 年度变更)为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10、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6本次规划采用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 号)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七、法律效力七、法律效力本规定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7第二章 现状条件第二章 现状条件一、社会经济条件一、社会经济条件清桥村隶属梅溪社区,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311.14 公顷。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清桥村常住人口 559 人;根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统计,2022 年末,清桥村户籍户数 395,户籍人口 1298 人。二、现状用地情况二11、现状用地情况本次规划以村域范围为规划对象,总用地面积 311.14 公顷,其中:农用地62.47 公顷、生态用地 215.28 公顷、建设用地 33.39 公顷。图 2.1 用地现状图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8村庄现状用地构成主要为农用地、生态用地及建设用地。现状主要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宅基地 9.22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27.61%;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0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1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0.1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8%;农村工矿用地 10.6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2.0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4.64%;村道用地12、3.76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11.26%;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5.71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7.10%;农村公用设施用地 0.1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5%;宗教用地 0.4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47%;殡葬用地 1.2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77%。表 2.1 现状用地统计表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现状用地面积(公顷)1农用地农用地62.4711耕地56.8712园地5.602生态用地生态用地215.2821林地206.402401河流水面7.142404坑塘水面1.672405沟渠0.07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33.393101农村宅基地9.22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13、0320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0.1633农村工矿用地10.69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53501村道用地3.76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5.71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0.153801宗教用地0.493803殡葬用地1.26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1.14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9三、现状建设情况1.现状道路交通三、现状建设情况1.现状道路交通清桥村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依靠钱马线、104 国道西过境,其它多为 3-5 米的村庄道路,基本能满足村民日常出行。但整体上村庄道路的系统性较差,道路不等宽,且线位不顺,局部存在安全隐患。2.现状水系2.现状水系清桥村现有梅溪(县级河道)从村庄南部自南由北向14、穿过,村庄内部水系环绕,水体景观较好。3.现状基础设施3.现状基础设施清桥村村庄现状生活用水来自高位蓄水池,通过沉淀、过滤、消毒后供于农户。村庄现状设有污水处理池三处,基本能满足村内污水处理需求。四、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四、发展条件综合评价1、优势(1)清桥村沿钱马线而建,梅溪从村庄内部流淌,山林自然环境条件较好。(2)清桥村地处鳌江镇梅溪社区,钱马线穿过村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2、问题(1)村内旧房建筑较多,建筑空间和居住环境不能满足现在的居住需求,需要进行改造和环境提升。(2)现状村庄内部道路宽约 3-6 米,道路较狭窄,部分路段无法满足双向行车需求,不利于两车交会。(3)村庄绿化环境杂乱,需15、对道路绿化、沿河绿化、庭院绿化等进行整治。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0第三章 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第三章 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一、村庄分类引导一、村庄分类引导依据平阳县村庄规划评估报告,鳌江镇清桥村的村庄类型为整治提升,需编制村庄规划。整治提升村规划应以解决现有布局无序、农业现代化受阻滞、产业空心化、用地粗放化、生态破碎化等问题为导向,注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安排,因地制宜优化用地布局,改善提升村庄生活、生产、生态品质。重点统筹协调村民建房需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用好各类存量并严控增量。二、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二、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表 3.1 近些年清桥村户籍人口数据统计表年16、份户籍人口数(人)年份户籍人口数(人)2016 年13532017 年13522018 年13502019 年13512021 年13102022 年1298根据近些年人口数据统计,年均自然增长率约为-6.83,考虑近年来三胎放开政策影响与中心村的发展趋势,本次规划人口增长率取-6.80。根据公式 Q=Q0(l+K)n式中 Q目标年,即 2035 年总人口数;Q0基准年总人口数,Q0=1298 人(2022 年户籍人口);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K 取-6.80;n规划年限(年),n 取 13 年。计算得出目标年村庄人口为 1160 人,本次规划按照 1200 人计。2、用地规模2、用17、地规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 311.14 公顷,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33.39 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9.90 公顷、供燃气用地为 1.57 公顷。本次规划新增用地规模为8.08 公顷,其中,新增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9.53 公顷,新增供燃气用地 1.57 公顷;村庄其余的建设用地因梅溪流域扩建和 218 省道建设占用,而减少了 3.02 公顷。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1第四章 用地布局第四章 用地布局一、规划用地布局一、规划用地布局清桥村村庄规划主要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宅基地 8.37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20.97%;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40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00%18、;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5.27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3.20%;农村工矿用地 4.14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0.37%;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3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41%;村道用地 3.25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8.24%;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15.24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8.19%;农村公用设施用地 0.0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23%;宗教用地0.4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23%;殡葬用地 1.2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16%。表 4.1 规划用地汇总表地类代码类别名称规划用地面积(公顷)1农用地56.3811耕地51.1212园地5.252生态用地19、213.2821林地201.102401河流水面11.382404坑塘水面0.752405沟渠0.053建设用地39.903101农村宅基地8.37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0320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5.2733农村工矿用地4.14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363501村道用地3.29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5.24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0.093801宗教用地0.493803殡葬用地1.2613公用设施用地1.571304供燃气用地1.57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2总用地面积311.141、农村宅基地(3101)规划农村宅基地共 8.37 公顷,其中村内旧房居住地块,按实际情况20、采用就地拆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位于道路两侧的住宅用地,其建筑物新建、改建和扩建需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中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以及交叉口距离规定。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102)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0.40 公顷,保留现状的魁星阁、林氏宗祠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农村生产仓储用地(3202)规划农村生产仓储用地面积 5.27 公顷,为村集体产业用地。村庄产业用地范畴为: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各种盈利性的商业设施、集贸市场、旅游设施机构等,以及附属设施、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合环保要求,宜布局手工组装、没有有机废气、粉21、尘、废水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生产仓储用地在规划布局时,应满足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燃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平阳县 LPG 储配站安全预评价相关细则。4、农村工矿用地(33)规划农村工矿用地面积 4.14 公顷,其面积减少原因是规划新增农村产业用地和农村公用设施用地。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 1.36 公顷,其面积减少原因是梅溪流域扩建占用部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村道用地(3501)规划村道用地面积 3.29 公顷,其面积减少原因是 218 省道、梅溪流域扩建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3两者均占用部分村道用地。7、对外交通设施用地(3502)规划对外交通设22、施用地面积 15.24 公顷,其用地面积增加的原因是新增 218省道。8、农村公用设施用地(36)规划农村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0.09 公顷,其面积减少原因是梅溪流域扩建占用部分农村公用设施用地。9、宗教用地(3801)规划宗教用地面积 0.49 公顷,保留现状的广灵庙、静泉寺等宗教用地。10、殡葬用地(3803)规划殡葬用地面积 1.26 公顷,保留现状梅溪青长河山生态墓地等殡葬用地。11、供燃气用地(1304)规划供燃气用地面积 1.57 公顷,本次规划地块依据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第三阶段液化石油气场站专题规划布局。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公共服23、务设施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等。其它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村委会或住宅设置。2、基础设施本次规划村庄用水来自高位蓄水池。污水处理方面:规划对现状 3 处污水处理池进行提升改造,满足村内污水排放需求。村庄规划用电由钱仓变供电。规划道路交通方面:村庄内部主要道路维持原有路基宽度,同时打通断头路,完善交通路网的系统性、通达性。环卫设施方面,规划保留现状村民中心、魁星阁等公共建筑的配套厕所,同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4时以 70 米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三、重点区块建设规模三、重点区块建设规模本次规划地块建设规模总量为 70377 平方米,新增五块用地24、分别为:XH-31-01(农村宅基地)、XH-32-01 至 XH-32-03(农村生产仓储用地)、XH-36-01,(供燃气用地),该五块用地的面积分别为 901、2797、18245、32757、15677(平方米)。表 3.1 规划建设地块规模统计表地块编号地块面积(m2)建设类别是否占用耕地XH-31-01901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 154 小计901154 小计901154 XH-32-012797农村生产仓储用地否XH-32-0218245否XH-32-0332757否小计537990 小计537990 XH-36-0115677供燃气用地否小计156770 总计70377总计15425、 小计156770 总计70377总计154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控1.农村宅基地准入管控四、建设用地准入管控1.农村宅基地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衔接上位规划,合理确定新增宅基地的位置及规模。合理保障农民建房需求,重点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及因公益设施建设、保护工程实施等带来的刚性安置需求。新建农房要优先利用村庄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现状建设用地。可布局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用地,包括个人住房建设和集体安置用地。(2)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在不突破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各区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户均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宅基地26、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通则式管控要求。(3)材料证明个人住房建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5的要求,提供无房户证明材料,需村、社区或乡镇盖章。集体安置:为安排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拆迁安置、异地搬迁、地质灾害安置或村庄集聚等,需乡镇提供相关资料或情况说明。2.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准入管控2.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可布局为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养老设施、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农村卫生服务站、27、村邮站、快递集散点、宗祠等用地。(2)管控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乡村防疫圈理念,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明确养老设施用地、卫生设施用地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界线、用地性质和控制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鼓励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复合利用,形成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3)材料证明新建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提供相关资料。3.农村产业用地准入管控3.农村产业用地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各种盈利性的商业设施、集贸市场、旅游设施机构等,以及附属设施、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28、合环保要求,宜布局手工组装、没有有机废气、粉尘、废水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2)管控要求落实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农村生产仓储用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指标,且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管理。(3)材料证明新增农村产业用地,需提供产业文件。该文件为乡镇镇长办公会议纪要、县里相关会议纪要等,其内容需包括农村产业用地的地块编号、使用用途、位置、面积等内容。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6第五章 专篇规划第五章 专篇规划一、“三区三线”衔接一、“三区三线”衔接本次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新29、增五块用地:其中,XH-31-01(农村宅基地)、XH-32-01 至 XH-32-03(农村生产仓储用地)、XH-36-01(供燃气用地)。以上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二、道路交通1.区域交通设施衔接二、道路交通1.区域交通设施衔接本次规划衔接平阳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 S218 省道,维持原有路基宽度。2.道路等级与控制要求2.道路等级与控制要求表 5.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道路等级道路名称红线宽度(m)后退距离(m)国道104 国道西过境-21省道218 省道-16县道钱马线-11村庄道路村内道路4-62注:30、公路后退距离计算按现状公路用地外缘线为准,新建道路后退距离计算按实际施工外缘线为准。三、水域保护1.水域调整内容三、水域保护1.水域调整内容本次规划与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衔接,对现状河道进行梳理。现状河流水面的面积为 7.14 公顷,调整后面积为 11.38 公顷。河道面积增加 4.24 公顷。2.水域管理范围2.水域管理范围表 5.2 水域管理范围表水域类型水域名称河道等级水域管理范围河道梅溪县级河道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7m东山下溪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m外岙底溪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m桥头溪 2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m注:设岸河道管理范围按堤岸线距离控制31、,设堤河道管理范围按背水面堤脚线距离控制。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7四、生态环境保护1.一住两公四、生态环境保护1.一住两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原则,“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地块需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规定,须经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后符合一类用地标准的,才能核发红线和规划条件,才能办理供地手续;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审批部门不得核发红线和规划条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一住两公”地块共有 1 处,其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详见附件二。2.三线一单2.三线一单通过与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32、控单元图衔接,清桥村位于一般管控区,本次新增三块农村生产仓储用地:XH-32-01 至 XH-32-03 地块,且均位于一般管控区内,产业准入按一般管控单元要求进行控制。五、电力设施五、电力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有一条 220KV 架空电力线和一条 500KV 架空电力线穿过。沿 220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分别不少于 20 米、37.5 米。表 5.3 建筑物后退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距离控制表架空电力线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m)220KV20500KV37.5六、公共配套设施六、公共配套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未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33、村庄规划修编18第六章村庄整治规划第六章村庄整治规划一、整治思路一、整治思路1、梳理对现状村庄内部道路系统进行梳理,按车行道、步行道、宅间道路进行整治;工程管线尽量进行下地处理;对传统院落空间进行重新梳理,恢复围墙线,形成乡村院落。2、清除重点对村内违章建筑、村民房前屋后违章搭建的储藏室等有碍观瞻的构筑物进行清理,保证整体环境的整洁。3、美化增加景观节点,优化村庄入口景观和标志;增加房前屋后的绿化;完善沿溪堤岸绿化;对“赤膊房”进行外墙粉刷,并利用围墙和绿化进行视线遮挡。4、配套增加景观小品建设,增加环卫设施、指示牌等配套服务设施。二、民房建设控制二、民房建设控制1、总体指标控制(1)建筑间距34、控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在旧住宅区建设单间式住宅,北侧或西侧为单间式住宅且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南侧或东侧的拟建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间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a、拟建建筑高度超过 14 米的,建筑间距应当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 0.8 倍;b、拟建建筑高度在 14 米及以下的,建筑间距应当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6 倍,且不小于 4 米。c、其他经济技术指标村庄规划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执行。(2)建筑层数控制 建筑的高度根据清桥村的村民住房改造需求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域范围内村民35、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可按需求安排“单间式住宅”或“公寓式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9住宅”,其中单间式住宅建筑檐口限高不宜超过 15 米,建筑层数不宜超过 4 层;公寓式住宅建筑檐口限高 24 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6 层。建筑高度的计算:平屋顶应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当屋顶坡度小于等于 30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口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30 小于等于 45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45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脊的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但下列突36、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2、民房改造样式(1)单间式住宅建设样式参考样式一样式二(2)联建式住宅建设样式参考样式三样式四3、民房改造引导(1)屋顶现有村内公共建筑和民房为平屋顶的,在房屋结构许可、地基承载力满足要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0求的前提下,鼓励改为坡屋顶,新建建筑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形式,坡屋顶的具体形式结合村民需求确定,该村主要以双坡屋顶为主,局部可采用披檐的形式,农房屋面选用灰色青瓦铺设。(2)墙体新建农房建筑墙体宜采用白色涂料喷37、刷为主,局部可配以深色图案,墙裙采用灰色涂料或青砖材质,整体以白色、浅黄色等浅色系为主。对现状符合整体色调要求的瓷砖贴墙宜采用直接清洗、修补表面平整等整治方式,对现状普通灰色砂浆墙面或未进行任何涂抹的红色砖墙统一采用白色涂料进行整改,尽量不采用瓷砖贴墙的形式。(3)门窗门窗改造以实用性为前提,在满足安全、采光、通风等性能要求下,宜采用现代工艺,提高保温效果,尽可能采用保温节能型门窗。门窗造型尽可能简洁,注重增加美感,尽量不采用普通铝合金门窗及钢门窗,门窗整体色调以棕色等深色系为主。(4)栏杆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混凝土、青砖、木材等材料。三、绿化环境38、整治指引三、绿化环境整治指引(1)沿河绿化沿河绿化宜保持原有生态岸线,体现乡土特色,种植耐水性较强的乔木及水生花卉。乔木可选用水杉、垂柳等,灌木可选用芦苇、菖蒲等。(2)路边绿化路边绿化采用乔木列植或乔灌木搭配的形式,路旁有农田的应以农作物及果树等为主。(3)庭院绿化庭院内硬质铺砖不宜采用大面积的水泥硬化,可搭配绿地或采用渗水型的地面铺装方式,增加庭院绿化面积,美化庭院环境,庭院围墙不宜采用较高的实墙围合,鼓励采用通透式围墙或绿篱的形式,围墙材质宜就地取材,可选用木质篱笆、青砖矮墙、碎石矮墙等,搭配植物种植,体现乡土特色。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1四、道路整治指引四、道路整治指引村庄道39、路尽可能利用原有的路基、闲置地,延续原有的路网格局。村庄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 米,路面类型主要采用水泥混凝土的形式,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村内 2-3 米的支路及宅间道路可选用块石、卵石、青砖等材料,丰富路面铺砖层次,不宜过多采用水泥路面。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规划设置村庄村石标志物。在村文化中心、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前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统一造型设计及色彩控制。村内宜结合村民生活需求,在公共场地统一设置休闲座椅及垃圾箱等便利设施,统一造型设计,体现村庄特色。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2附件一:用地统计表附件一:用地统计表地类40、代码类别名称现状用地面积(公顷)规划用地面积(公顷)1农用地农用地62.4756.3911耕地56.8751.1212园地5.605.272生态用地生态用地215.28213.2821林地206.40201.102401河流水面7.1411.382404坑塘水面1.670.752405沟渠0.070.05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33.3939.903101农村宅基地9.228.37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00.40320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0.165.3033农村工矿用地10.694.14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51.363501村道用地3.763.25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5.711541、.24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0.150.093801宗教用地0.490.493803殡葬用地1.261.2613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571304供燃气用地1.57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1.14311.14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3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地块编号地块编号地块功能地块功能原规划功能原规划功能地块位置地块位置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是否已建是否已建1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021-2035年)XH-31-01农村宅基地竹林地、水田X=545571.725Y=3055574.461X=545613.224Y=3055592.030X=545580.547Y=3055556.382X=545621.780Y=3055574.566否未建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02 规划范围图03 用地现状图04 用地规划图05 规划建设地块管控图06 专篇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