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方案(2023-2025年)(公示稿)(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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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25)(公 示 稿)浙江乾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23 年 1 0 月第一部分文本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1一、规划区位.1二、规划范围.1三、规划依据.2四、规划原则.2五、规划期限.3六、平面定位.3第二章 现状条件.4一、社会经济条件.4二、现状建设情况.4三、发展条件综合评价.6四、“多规合一”衔接.6第三章 村庄定位与发展规模.8一、村庄定位.8二、发展规模.8第四章 村域用地布局.9一、用地布局.9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1三、用地土壤污染防治.11第五章 村庄整治规划.12一、整治思路.12二、民房建设控制.12三、2、绿化环境整治指引.15四、道路整治指引.15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15附件一:用地统计表.16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17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区位一、规划区位清桥村位于鳌江镇梅溪社区,其北面为溪头村,西至包岙内村,东临白水村,南接萧江镇的包岙村。清桥村距离鳌江镇中心城区约 13 公里。104 国道西过境、钱马线从村庄中部穿过,是村民对外交通的主要道路。图 1.1区位图二、规划范围二、规划范围清桥村村域总面积约 311.14 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清桥村村域范围。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2三、规划依据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3、规划法(2019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16 号令)(5)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 号)(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7)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8)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9)平阳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10)“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11)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4、治法(13)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14)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四、规划原则四、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需求,积极了解村民意愿,通过村民参与的方式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设方案,激发村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地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适用性、便民性,吸纳村民意见,增强村民参与性。2、规划先行的原则以生态优先、景观优先、公建优先为准则,科学编制村庄发展规划。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明确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用地界线,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实施。3、和谐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保护村庄现有的环境特色,以提升当5、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首要目标,促使村庄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在优化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做到经济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3合理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五、规划期限五、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规划年限为 2023-2025 年。在上位规划不发生改变,村里没有提出新的规划要求时,规划期限自动延期,直至新的规划启动修编调整。六、平面定位六、平面定位本规划坐标系为“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4第二章 现状条件第二章 现状条件一、社会经济条件一、社会经济条件清桥村隶属梅溪社区,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311.14 公顷。2022 年末,清桥村总户籍6、户数为 395 户,户籍人口数为 1298 人。二、现状建设情况二、现状建设情况1、现状用地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311.14 公顷,其中农用地 62.47 公顷、生态用地215.28 公顷、建设用地 33.39 公顷。图 2.1村庄用地现状图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5村庄现状用地构成主要为农用地、生态用地及建设用地。现状主要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宅基地 9.32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27.91%;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30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90%;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0.1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8%;农村工矿用地 10.6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2.02%;农7、业设施建设用地1.5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4.64%;村道用地3.76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11.26%;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5.71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7.10%;农村公用设施用地 0.1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5%;宗教用地 0.4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47%;殡葬用地 1.2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3.77%。表 2.1 现状用地统计表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现状用地面积(公顷)1农用地农用地62.4711耕地56.8712园地5.602生态用地生态用地215.2821林地206.402401河流水面7.142404坑塘水面1.672405沟渠0.07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33.38、93101农村宅基地9.32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30320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0.1633农村工矿用地10.69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53501村道用地3.76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5.71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0.153801宗教用地0.493803殡葬用地1.26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1.142、现状道路和河流清桥村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依靠钱马线、104 国道西过境,其它多为 3-5 米的村庄道路,基本能满足村民日常出行。但整体上村庄道路的系统性较差,道路不等宽,且线位不顺,局部存在安全隐患。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63、现状基础设施清桥村村庄现状生活用水来自高位蓄水池,9、通过沉淀、过滤、消毒后供于农户。村庄现状设有污水处理池三处,基本能满足村内污水处理需求。4、村容村貌及民房建筑现状建筑肌理较混乱,现状环境一般,道路河岸绿化环境缺乏整理,缺少绿化景观,农村生产设施堆放杂乱,活动设施匮乏。现状村内大部分民房多为八、九十年代建造的一、二层砖木结构双坡屋顶建筑,建筑布局无序,风格不统一,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的住宅环境、消防安全、通风、日照等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而村庄近几年新修建民房为三至四层砖混结构双坡屋顶建筑,住宅条件相对较好。三、发展条件综合评价三、发展条件综合评价1、优势(1)清桥村沿钱马线而建,梅溪从村庄内部流淌,山林自然环境条件较好。(2)清桥村地处鳌江镇10、梅溪社区,钱马线穿过村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2、问题(1)村民点布局相对较为分散,现状人居条件较差。村庄内部存在违章搭建构筑物,部分传统建筑年久失修,存在倒塌隐患;近代建筑形态比较普通和单一,建筑立面杂乱无章。(2)现状村庄内部道路宽约 3-5 米,道路较狭窄,部分路段无法满足双向行车需求,不利于两车交会。(3)村庄绿化环境杂乱,需对道路绿化、沿河绿化、庭院绿化等进行整治。四、“多规合一”衔接四、“多规合一”衔接本次规划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新增地块如下:XH-31-01、XH-32-01 至XH-32-03、XH-36-01,总共有五块新增用地。以上五块用地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详见规划图。通过与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控单元图衔接,清桥村位于一般管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7控区,本次新增的 XH-32-01 至 XH-32-03 共三个农村生产仓储用地均位于一般管控区内,产业准入按一般管控单元要求进行控制。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8第三章 村庄定位与发展规模第三章 村庄定位与发展规模一、村庄定位一、村庄定位清桥村在村庄体系中定位为一般村。以适量发展为主,对其发展规模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建设上进行一定的控制,引导村庄人口向城镇或周边中心村集聚。二、发展规模二、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清桥村现状人口约 1298 人,12、隶属鳌江镇,人口自然增长率取鳌江镇近几年平均值 2.4,根据公式 Q=Q0(l+K)n式中 Q目标年,即 2025 年总人口数;Q0基准年总人口数,即现状人口,Q0=1298 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K 取 2.4;n规划年限(年),n 取 3 年;计算得出目标年村庄人口为 1307 人,本次规划按照 1310 人计。2、用地规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 311.14 公顷,村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33.39 公顷,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 9.62 公顷,农居点用地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74.11 平方米/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1.47 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8.77 公顷,农居点用地人均13、建设用地面积 66.95 平方米/人。根据省标要求,规划农居点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允许调整幅度+0-10 平方米/人,本次规划符合要求。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9第四章 村域用地布局第四章 村域用地布局一、用地布局一、用地布局清桥村村庄规划主要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宅基地 8.37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2.69%;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40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13%;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5.30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70%;农村工矿用地 4.14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1.3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3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4%;村道用地 3.25 公顷,占村庄14、建设用地 1.04%;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15.24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4.90%;农村公用设施用地 1.6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53%;宗教用地0.4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16%;殡葬用地 1.2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 0.40%。表 4.1 规划用地汇总表地类代码类别名称规划用地面积(公顷)1农用地农用地56.3911耕地51.1212园地5.272生态用地生态用地213.2821林地201.102401河流水面11.382404坑塘水面0.752405沟渠0.05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41.473101农村宅基地8.37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03202农村生产15、仓储用地5.3033农村工矿用地4.14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363501村道用地3.25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5.24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1.663801宗教用地0.493803殡葬用地1.26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1.14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01、农村宅基地(3101)规划农村宅基地共 8.37 公顷,其中村内旧房居住地块,按实际情况采用就地拆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位于道路两侧的住宅用地,其建筑物新建、改建和扩建需满足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中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以及交叉口距离规定。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102)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16、用地面积 0.40 公顷。3、农村生产仓储用地(3202)规划农村工矿用地面积 4.14 公顷。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4规划农村生产仓储用地面积 5.30 公顷。村庄产业用地范畴为: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各种盈利性的商业设施、集贸市场、旅游设施机构等,以及附属设施、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合环保要求,宜布局手工组装、没有有机废气、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产业。XH-32-02地块在建设前需取得液化石油气场站的安全评估报告。4、农村工矿用地(33)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 1.36 公顷。6、村道用地(3501)规划村道用地面积 3.25 公顷。7、对外交通设施用地(3502)17、规划对外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15.24 公顷。8、农村公用设施用地(36)规划农村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1.66 公顷。9、宗教用地(3801)规划宗教用地面积 0.49 公顷。10、殡葬用地(3803)规划殡葬用地面积 1.26 公顷。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1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等。其它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村委会或住宅设置。2、基础设施本次规划村庄用水来自山上高位蓄水池。污水处理方面:村庄需预留污水处理池并能满足整个村庄的污水处理量。村庄规划用电由钱仓变供电。规划道路交通方面:18、规划约 35 米宽的 218 省道,其线位由南至北经过村庄。村庄内部主要道路保持原有的路基宽度。环卫设施方面,规划结合村民中心和宗祠、寺庙等公建设置公共厕所,以70 米服务半径来设置垃圾收集点。三、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三、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原则,“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地块需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规定,即控规变更(控规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日以后)为“一住两公”的地块,须经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后符合一类用地标准的,才能核发红线和规划条件,才能办理供地手续;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审批部门不得核19、发红线和规划条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本次规划涉及一处居住用地,其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详见附件二。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2第五章 村庄整治规划第五章 村庄整治规划一、整治思路一、整治思路1、梳理对现状村庄内部道路系统进行梳理,按车行道、步行道、宅间道路进行整治;工程管线尽量进行下地处理;对传统院落空间进行重新梳理,恢复围墙线,形成乡村院落。2、清除重点对村内违章建筑、村民房前屋后违章搭建的储藏室等有碍观瞻的构筑物进行清理,保证整体环境的整洁。3、美化增加景观节点,优化村庄入口景观和标志;增加房前屋后的绿化;完善沿溪堤岸绿化;对“赤膊房”进行外墙粉刷,并利用围墙和绿化进行视线遮挡。4、配20、套增加景观小品建设,增加环卫设施、指示牌等配套服务设施。二、民房建设控制二、民房建设控制1、总体指标控制(1)建筑间距控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在旧住宅区建设单间式住宅,北侧或西侧为单间式住宅且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南侧或东侧的拟建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间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a、拟建建筑高度超过 14 米的,建筑间距应当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 0.8 倍;b、拟建建筑高度在 14 米及以下的,建筑间距应当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6 倍,且不小于 4 米。c、其他经济技术指标村庄规划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1、2014149 号)执行。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3(2)建筑层数控制1、建筑的高度根据清桥村的村民住房改造需求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域范围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可按需求安排“单间式住宅”或“公寓式住宅”,其中单间式住宅建筑檐口限高不宜超过 15 米,建筑层数不宜超过 4 层;公寓式住宅建筑檐口限高 24 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6 层。2、建筑高度的计算:平屋顶应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当屋顶坡度小于等于 30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口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30 小于等于 45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22、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45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脊的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但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3)建筑后退红线规定表 4.1 水域管理范围表水域类型水域名称河道等级水域管理范围河道梅溪县级河道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7 米东山下溪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 米外岙底溪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 米桥头溪 2县级以下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5 米注:设岸河道管理范围按堤岸线距离控制,设堤河23、道管理范围按背水面堤脚线距离控制。表 4.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道路等级道路名称红线宽度(m)后退距离(m)国道104 国道西过境21省道218 省道16县道钱马线11其他道路通村道路4/62注:公路后退距离计算按现状公路用地外缘线为准,新建道路后退距离计算按实际施工外缘线为准。2、现状建筑管理与控制(1)现状建筑管理原则、村域范围内现状建筑在不影响公共设施建设的前提下,经村委会许可,可进行原址拆建;、村域范围内现有的用地或建筑物,即使与本村庄规划不符也无须做出更正,但不允予以任何扩建、改建、翻建,可在规划新增住宅用地上进行新建。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4(2)单间式住宅建设24、样式参考样式一样式二(3)联建式住宅建设样式参考样式三样式四3、民房改造引导(1)屋顶现有村内公共建筑和民房为平屋顶的,在房屋结构许可、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改为坡屋顶,新建建筑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形式,坡屋顶的具体形式结合村民需求确定,该村主要以双坡屋顶为主,局部可采用披檐的形式,农房屋面选用灰色青瓦铺设。(2)墙体新建农房建筑墙体宜采用白色涂料喷刷为主,局部可配以深色图案,墙裙采用灰色涂料或青砖材质,整体以白色、浅黄色等浅色系为主。对现状符合整体色调要求的瓷砖贴墙宜采用直接清洗、修补表面平整等整治方式,对现状普通灰色砂浆墙面或未进行任何涂抹的红色砖墙统一采用白色涂料进行整改,尽量不25、采用瓷砖贴墙的形式。(3)门窗门窗改造以实用性为前提,在满足安全、采光、通风等性能要求下,宜采用现代工艺,提高保温效果,尽可能采用保温节能型门窗。门窗造型尽可能简洁,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5注重增加美感,尽量不采用普通铝合金门窗及钢门窗,门窗整体色调以棕色等深色系为主。(4)栏杆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混凝土、青砖、木材等材料。三、绿化环境整治指引三、绿化环境整治指引(1)沿河绿化沿河绿化宜保持原有生态岸线,体现乡土特色,种植耐水性较强的乔木及水生花卉。乔木可选用水杉、垂柳等,灌木可选用芦苇、菖蒲等。(2)路边绿化路边绿化采用乔木列植或乔灌木26、搭配的形式,路旁有农田的应以农作物及果树等为主。(3)庭院绿化庭院内硬质铺砖不宜采用大面积的水泥硬化,可搭配绿地或采用渗水型的地面铺装方式,增加庭院绿化面积,美化庭院环境,庭院围墙不宜采用较高的实墙围合,鼓励采用通透式围墙或绿篱的形式,围墙材质宜就地取材,可选用木质篱笆、青砖矮墙、碎石矮墙等,搭配植物种植,体现乡土特色。四、道路整治指引四、道路整治指引村庄道路尽可能利用原有的路基、闲置地,延续原有的路网格局。村庄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 米,路面类型主要采用水泥混凝土的形式,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村内 2-3 米的支路及宅间道路可选用块石、卵石、青砖等材料,丰富路面铺砖层27、次,不宜过多采用水泥路面。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五、村庄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规划设置村庄村石标志物。在村文化中心、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前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统一造型设计及色彩控制。村内宜结合村民生活需求,在公共场地统一设置休闲座椅及垃圾箱等便利设施,统一造型设计,体现村庄特色。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6附件一:用地统计表附件一:用地统计表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现状用地面积(公顷)规划用地面积(公顷)备注1农用地农用地62.4756.3911耕地56.8751.1212园地5.605.272生态用地生态用地215.28213.2821林地206.40201.102401河流水面7.1428、11.382404坑塘水面1.670.752405沟渠0.070.05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33.3941.473101农村宅基地9.328.3731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300.403202农村生产仓储用地0.165.3033农村工矿用地10.694.143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51.363501村道用地3.763.253502对外交通设施用地5.7115.2436农村公用设施用地0.151.663801宗教用地0.490.493803殡葬用地1.261.26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1.14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17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序序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地地块编块编号号地地块块功能功能原规划原规划功能功能地地块块位位置置是否涉是否涉及及疑似疑似污染地污染地块块是是否否已已建建1平阳县鳌江镇清桥村村庄规划修编XH-31-01农村宅基地竹林地、水田X=3055574.566Y=545621.780X=3055556.382Y=545580.547X=3055574.461Y=545571.725X=3055592.030Y=545613.224否未建图纸目录图纸目录01 村庄范围图02 村庄用地现状图03 村庄用地规划图04 村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图05 村庄景观风貌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