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4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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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13526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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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合同【20 】 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xx至xx市域(郊)铁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地点: xx省xx市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4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 2、工程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3、工程规模: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资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 5、资金来源:以招标文件为准。 6、建设工期或周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7、其他: 。二、服务2、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2、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增值税为 ;(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审核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增值税为 ;(33、)财政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纯设备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增值税为 ;(4)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增值税为 。增值税按咨询人提供给委托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2、委托人将根据咨询人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支付酬金,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率详见下表:序号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取费基数服务费率()备注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xx市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最终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固定费率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固定费率3财政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4、纯设备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固定费率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含设备购置费、不含车辆购置费)总和固定费率4.1设备(材料)采购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最终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固定费率4.2设备(材料)采购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审核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最终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固定费率4.3施工图预算(或分段结算)审核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固定费率4.4中间计量(含材料调差)审核xx市轨道交通集团5、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确认的中间计量金额固定费率4.5工程变更审核(含对应变更方案的造价审核)xx市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工程变更金额固定费率4.6管线迁改预算审核xx市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管线迁改项目预算金额固定费率4.2其他全过程咨询工作服务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含设备购置费、不含车辆购置费)总和固定费率3、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率不随投资概算调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签约酬金包括了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费用,咨询人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取任6、何其他费用。5、本项目的酬金以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有); 3、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4、通用条件;5、招标文件及澄清与答疑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7、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xx省xx市雨花区。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委托人五份,咨询人三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时间:账号:时间: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8、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9、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10、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12、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13、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14、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15、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16、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专用条件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17、,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18、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19、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20、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21、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22、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23、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24、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25、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26、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1.11修订为:“酬金”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咨询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经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价格。 补充以下定义:1.1.16“签约酬金”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金额,即本项目的中标价格或成交价格。1.1.17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7、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是指咨询人依据国家、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委托人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办法和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18“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是指咨询人依据国家、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委托人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办法和图纸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核。1.1.19“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是指咨询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的造价咨询工作,分为全过程单项任务和其他造价咨询任务。1.1.20“全过程单项任务”是指采用固定费率包干、能单独计算咨询费用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类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8、编审、施工图预算(或分段结算)审核、中间计量(含材料调差)复核、工程变更审核(含对应变更方案的造价审核)、管线迁改预算审核。1.1.21“其他全过程咨询任务”是指全过程单项任务中未包括的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招标文件及澄清与答疑文件;7.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4适用法29、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行业、xx省、xx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根据咨询业务需求及时提供。 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及其权限范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补充以下条款:2.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全过程单项任务以及结30、算审核由委托人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分配,每项任务进度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注明正常、急和紧急(未注明的按照正常处理)。2.7 其他全过程咨询任务由委托人通过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例会或相关通知分配布置,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外联单、群发信息等。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关键岗位人员表”。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咨询人员的约定: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1、: /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按委托人要求提供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委托人要求提供。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咨询人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原则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若联合体单位对各方项目工作范围进行书面授权,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盖项目授权单位公章。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32、者异议后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本合同第1.4款的约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当面清点移交,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设备遗失或损毁由咨询人按市场价赔偿。补充以下条款:3.5咨询人应派遣一名专人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工作对接联络等相关事宜。3.6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在完成造价咨询任务30日内对资料进行存档、保管或退还。咨询人资料存档应合理有序,便于调用、查找,不得遗漏、丢失。3.7咨询人应理解本合同的资33、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款项的拨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若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咨询人不得以款项延迟支付而停止、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利息。3.8咨询人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不得要求委托人报销正常工作范围内的食宿、差旅交通等费用,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3.9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咨询人须接受委托人不定期对人员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及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和考评。咨询人存在未按投标承诺配置人员或配置的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须按委托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配置或更换符合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3.10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委托人可根据工34、作需要,要求咨询人派遣经委托人认可的造价专业工程师入驻委托人驻地办公,自行承担委托人办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服务期间,委托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咨询人提供办公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产权归咨询人所有。驻地办公的造价专业工程师由委托人全权管理,专人专用,对于委托人安排其它的专业工作,咨询人须另行安排其他专业人员完成。3.11咨询人应按税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包括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等价外费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冲减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3.12咨询人应理解委托人有权根据政府要求及进度情况对工期做合理调整,工期调整后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咨询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35、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3.13 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不得迟到和缺席。3.14 咨询人须按要求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各类造价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计量、材料调差、变更、结算等类型台账。3.15 咨询人须配备完善相关工程定额、计价软件等计价工具。3.16 对于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组织相关专家审查会进行评审,相关的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咨询人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适用本合同。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不适用本合同。 4.1.3委36、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不适用本合同。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1.1 人员管理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报委托人审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咨询人应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处罚标准表”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确需更换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的,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报委托人审批同意更换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当其他人员变更总数超过合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总数20%的(计算20%时采取向下取整的原则),咨询人应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37、处罚标准表”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3)未经委托人审批同意,咨询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咨询人应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处罚标准表”标准的两倍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处罚标准表(单位:人次)关键岗位签约酬金50万(含)-500万签约酬金500万(含)-1000万签约酬金1000万(含)-1500万签约酬金1500万(含)以上项目负责人5万10万15万20万其他人员2万2万2万2万4.2.1.2 造价咨询工作不满足要求的违约责任(1)因咨询人原因出现以下问题的,缴纳违约金100元/处(次):咨询成果资料出现主观性失误,如项目名称不一致、错别字等错误;未配备工作需要的定额、计价软件38、;出具的咨询成果份数不符合要求;派驻人员迟到或早退;未及时建立、更新造价台账,如预算、计量、材料调差、变更、结算台账。(2)因咨询人原因出现以下问题的,缴纳违约金500元/处(次):工程量清单开项不按要求或不规范,如重复开项、错项、漏项、特征描述不符或不全面、编码重复等;工程量计算错误,如多算、少算、漏算等;计价原则错误,如定额、取费、人材机计取等错误;计价依据不充分,如材料、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无计价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网上计量系统录入错误、未及时录入和未按要求录入;施工图预算未提供清单对比分析表;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3)因咨询人原因出现以下问题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39、处(次):施工图预算范围与合同范围不符;变更、签证纳入施工图预算范围;施工图预算、变更、结算等计价原则脱离实际情况,如未结合政策文件、合同条款、批复意见、管理办法、现场实际等;对施工图预算、变更费用、结算、材料调差等的范围或界面划分不清的或重计漏计;中间计量存在超计量未及时发现的;中间计量工程量重复计量的;中间计量存在明显矛盾,前后解释不通;暂估工程或暂估价、变更费用无相关程序进行计价;未按要求接收补充资料进行计价;考核当期造价咨询单位出现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缺席会议;派驻人员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派驻人员旷工的;出现因沟通不畅造成第三方投诉的情况,经核实确属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检查40、和考评发现问题后未提交问题分析及整改计划;遗失任务资料;服务态度恶劣,服务配合意识差的,经管理部门约谈仍未达到要求;关键、重大事项不反馈沟通或不及时反馈沟通;其他由于咨询单位原因导致造价咨询成果错误或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形。4.2.1.3 咨询工作进度不满足要求的违约责任(1)紧急任务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缴纳违约金1000元/日历天;(2)急任务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缴纳违约金500元/日历天;(3)正常任务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缴纳违约金100元/日历天;(4)资料归档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缴纳违约金100元/日历天;(5)造价咨询工作例会及其他交办事项未按时完成,缴纳违约金100元/日历41、天。4.2.1.4违约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委托人开具收款收据,咨询人不得因此冲减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2.1.5 咨询人在接到委托人的违约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交纳违约金;否则,委托人有权暂停合同价款支付或从咨询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4.2.1.6 若因咨询人提供的发票导致委托人被税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抵扣的税费、滞纳金)。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1)发生因咨询人违约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同时一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2)咨询人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42、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30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酬金:5.3.1 中间计量支付(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视情况支付预付款。(2)中间计量支付:中间计量支付的周期为合同签订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中间计量并办理支付手续;中间计量支付的比例为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服务费用的60%。预付款及中间计量累计支付不得超过43、签约酬金的70%。取费基数和服务费率见合同协议书第五条酬金或计取方式。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服务费=(经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服务费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经委托人认可后,咨询人可向委托人提交该项目咨询费用的支付申请,计算如下:全过程单项任务服务费=(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其他全过程咨询服务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对应服务费率)/暂定合同服务期(年)。【注:本条所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合同协议书第五款约定的签约酬金中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金额。】财44、政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纯设备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费用的支付:结算审核工作成果经委托人认可后,咨询人可向委托人提交该项目咨询费用的支付申请。财政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纯设备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费用=(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5.3.2 结算支付咨询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后办理结算,且酬金经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后,支付至酬金的100%。本项目的酬金最终以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为准。计取方式如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经xx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45、定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服务费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金额=全过程单项任务结算金额+其他全过程咨询任务结算金额,其中:全过程单项任务结算金额=(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其他全过程咨询任务结算金额=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如经计算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金额高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金额=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若低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则为经计算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金额。财政评审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纯设备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费用=(取费基数对应服务费率)。5.3.3 以上款项在收到咨询人的经委托人46、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提供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结算支付除外)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5.3.4 本项目付款人为xx市轨道交通磁浮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执行期间,付款人负责办理项目的支付和票据收讫,咨询人应在办理请款及开票手续时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合同专用条件5.3.2执行。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件5.3.2执行。6.2合同解除6.2.47、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1)咨询人有任何与本工程相关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违约金总额超过签约酬金的2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补充以下条款:6.2.6 发生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的任一情形,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由于咨询人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产品;咨询人应承担委托人采购该部分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6.2.7合同生效后,因咨询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48、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有权没收咨询人所交履约担保,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签约酬金的20%交纳违约金。6.3 合同终止补充以下条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也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自行和解或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 49、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详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详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双方协商的日期 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地点: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50、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地点:以咨询人书面告知为准。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9.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委托人因咨询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是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及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9.1.2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51、形式,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签约酬金的10%,担保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暂定服务期满之日止。银行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以委托人位受益人首次申请即作为无条件付款的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具体详见合同附录。(2)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酬金的10%,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暂定服务期满之日止。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咨询人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帐或电汇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9.1.3咨询人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委托人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9.1.4在咨询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委托52、人将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咨询人。9.1.5 合同履约未完成而履约担保到期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后的首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时提供有效的续保文件。9.2 不可抗力9.2.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53、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9.2.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9.3 双方特别约定事项(本条约定与合同专用条件中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9.3.1咨询人不能或预计不能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工54、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委托人保留将合同中工作进行调配的权利。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 廉政协议廉政协议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第一条 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xx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xx至xx市域(郊)铁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55、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共同权利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56、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57、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六)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第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58、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附件2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xx至59、xx市域(郊)铁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本协议。第一条 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为: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60、有关协议(包括与项目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项目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4、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5、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61、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6、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将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62、0元的违约金。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甲方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有证据证明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这一金额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任何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63、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附件3 中标通知书附件4 签约合同价清单附件5 澄清与答疑文件附件6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表附件7 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8 控制价公示说明附件9 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第六部分 合同附录附录1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全称):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你方”)与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以下见索即64、付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2、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在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公章):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 第七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