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示稿)(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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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9532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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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 州 市 防 灾 避 难 场 所 建 设 规 划(20212035年)文 本图 件(公示稿)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徐州市预防和抵御地震及次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安全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切实增强徐州市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和谐、安全的韧性城市,指导徐州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B32/3709-2019),结合徐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设置标准和徐州市实际情况,编制徐州市2、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规划(2021-2035年)。第二条 规划用途本规划布局的避难场所主要用于地震及次生灾害应对,并兼顾其他突发事件应对。第三条 规划原则1、近远期兼顾原则2、平灾(战)结合原则3、均衡布局原则4、安全畅通原则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为基础,包含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含淮海国际港务区)、铜山城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不含徐庄镇),不含贾汪区域(贾汪组团、青山泉组团和潘安湖组团),总面积约562平方公里。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290万人。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3、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第六条 规划目标1、近期目标逐步有序规划建设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充分应对地震及次生灾害和其他突发安全事件。到2025年,防灾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力争达到1.5平方米。2、远期目标防灾避难场所服务全覆盖,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络,为“平安徐州、韧性徐州、和谐徐州”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35年,防灾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争取达到2平方米。第七条 场所分类1、场地型避难场所(1)紧急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2)固定避难场所: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4、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3)中心避难场所: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2、建筑型避难场所(1)校舍、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2)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3)避难场所内用于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第八条 设置标准1、中心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城市或城市分区,按30-50万人口配置1个中心避难场所,必须设置城市级功能区,且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不小于15-20公顷。2、固定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按照小于等于2.5公里疏散距离,就近避难原则,5、以短、中期避难为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3 -3.5平方米。3、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按照不大于0.5km疏散距离,就地避难原则,以临时避难为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1平方米。第九条 疏散分区采用“多片分散,设施共融”的片区式布局方式,划分为6个一级防灾分区(中部分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南部分区、西南分区、西北分区)、42个二级防灾分区和197个疏散责任分区。第十条 需求预测中心避难场所按30-50万人口配置1个,共设置7处;固定避难场所按已建区人均避难面积3平方米、新建区人均避难面积3.5平方米测算总有效避难需求量约为320.7万平方米;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有6、效避难需求量为290万平方米。第十一条 空间布局将防灾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建筑型两类,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三个等级,形成“中心、固定、紧急”三级防灾避难场所体系。规划防灾避难场所共247处,总有效避难面积499.13万,避难容量302.67万人。其中,1、按场所等级划分(1)中心避难场所7处,其中功能提升型5处,规划新增型2处。(2)固定避难场所84处,总有效避难面积354.45万平方米,避难容量108.76万人,其中功能提升型22处,规划新增型62处。(3)紧急避难场所156处,总有效避难面积225.66万平方米,避难容量225.66万人,均为独立占地场所。2、按场所类型7、划分场地型184处,建筑型63处。第十二条 疏散通道救援疏散通道由陆上通道、水路通道和航空通道构成。1、陆上通道规划形成救灾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三级疏散通道。(1)救灾干道高速路网和国省道组成救灾干道,大致呈环状骨架网,加强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和各片区之间的联系,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2)疏散主干道规划以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网形成疏散主干道,加强城市各片区内部之间的交通联系,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3)疏散次干道规划避险疏散次干道与主干道衔接,更快、更安全的把人群疏散到安全的地方,接收救援,主要由城市次干道组成,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2、水路通道可将黄河故道、京杭运河(可通行段)作为水上应急通8、道,港口作业区和码头作为应急避难码头,灾时主要用作水上救灾物资输送通道。3、航空通道通过观音机场、军用机场和在中心疏散场所规划建设的的应急直升机停机坪,主要是作为应急物资和伤员输送通道。第十三条 应急保障1、应急指挥应急指挥中心实行分级设置,市级综合防灾指挥中心设置在市政府,结合市级中心避难场所建立;区级防灾指挥中心设置在区政府,结合区级中心避难场所建立;街道级防灾指挥中心主要依托街道和社区建立简易指挥中心。2、供水保障应急避难供水设施保障主要指给水水源和给水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对城市来说,重要的是通过对给水水源和给水管网的加固,保障城市灾后应急供水的需要和供水安全。3、供电9、保障为保障灾害发生后各一级防灾分区供电不中断,确定了每个一级防灾区都有重点依托的变电站及供电线路。按照应急救灾所依托的供电保障对象与供电需求,对每个一级防灾分区不少于一个重点保障变电站进行布局。4、医疗保障结合灾害应急医疗需求,确定应急医疗体系的组成及医疗系统的防灾目标,旨在减轻灾后人员的伤亡。按照均衡布局、重灾加强、服务可靠的原则,构建包括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部队野战医院、避难场所方舱医院等组成的应急医疗体系。5、物资保障根据救援物资储运的规模等级和防灾分区,结合防灾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物资储运系统按市级、区级、街道级三级进行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近期建设共56处,其中中心610、处(功能提升型5处,新改建型1处),固定32处(功能提升型20处,新改建型12处),紧急18处(新改建型18处),总有效避难面积 201万,避难容量89万人。第十五条 保障措施1、实施保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2、预案保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落实完善各部门、各区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级应急预案的制定。3、物资保障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预留空旷场地作为救灾物资中转用地,在中心避难疏散场所划定固定区域作为灾时物资存储用地,提高救灾物资利用效率。4、宣传保障推进应急避难知识普11、及,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绘制应急避难场所地图和电子导航地图,供广大市民使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5、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将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和管理运作。6、智慧化保障推动信息化建设,数字赋能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大数据将灾害预警和避难疏散有机结合,科学安排避险救灾,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高效运作的指挥平台。10附图一:防灾分区划分图附图二: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图附图三:中心避难场所规划图附图四:固定避难场所规划图附图五: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图附图六:疏散通道规划图附图七:应急保障设施规划图 附图八: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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