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制度与生产责任制汇编(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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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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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制度与生产责任制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XX供电公司电气倒闸操作票管理规定5一、 倒闸操作票的具体填写5二、 操作票的执行程序16三、 操作票的管理与检查评价19XX电农XX29号24第一章 总 则25第二章安全目标26第三章 表彰和奖励26第四章 处 罚29第五章 安全考核38第六章 附 则38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40一、适用范围40二、数码照片的采集40三、数码照片的管理41四、数码照片资料的管理和移交42五、管理与考核42国家电网公司电2、力建设44第一章 总 则44第二章 工程分包46第三章 劳务分包47第四章 临时用工48第五章 资质审查48第六章 监督管理49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51第八章 附 则5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督查行动方案53一、督查目的53二、督查领导机构53省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53三、督查工作安排53督查单位:。54四、督查范围54五、督查重点内容54六、有关事项57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处罚实施办法59第一章 总 则59第二章 违章行为界定59第三章 违章考核与处罚59第四章 教育培训和再上岗62第五章 附 则62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6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1 工作票应3、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4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4、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工作票的使用:.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5、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4 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5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6、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7、履行工作许可手续。.8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XX供电公司电气倒闸操作票管理规定一、 倒闸操作票的具体填写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填写时必须根据模拟图或结线图核对操作项目和顺序的正确性。如上值接受的操作指令,需在下值接班后操作,交班的操作票应作废,接班人员应重新填写新的操作票,操作票严禁隔班使用。如交班时,交班人员正在操作,则应等操作完后方可进8、行交接班。2、操作票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按照统一的用词规定填写,票面应整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或刀刮。3、操作术语的用词规定:(1)线路、母线、变压器:转运行状态;转热备用状态;转冷备用状态;转检修状态。1)运行状态:指设备的刀闸及开关在合闸位置,将电源至受电端之间的电路接通。2)热备用状态:指设备的开关在分闸位置,而刀闸仍在合闸位置,其特点是开关一经合闸操作,即可投入运行。3)冷备用状态:指设备的开关及刀闸均在分闸位置。4)检修状态:指设备的开关及刀闸均在分闸位置,二次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2)开关(包括二次空气开关):合上,断开。(3)刀闸、负荷隔离开关(包括二次刀闸):推9、上,拉开。(4)保险(包括高压保险):装上,取下。(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退出。(6)接地线、绝缘挡板:装设,拆除。 4、操作票中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保证字迹清楚(错字用一圆圈划掉,严禁乱涂、乱划,以保持票面的整洁)。操作票修改每页最多不超过3个字,但以下项目不得涂改。(1)设备名称、调度编号。(2)有关参数和时间。(3)接地线、绝缘挡板编号。(4)操作动词。(合上、断开;推上、拉开;装设、拆除;投入、退出;装上、取下;推进、拉出等。)5、操作票应先装订成册并连续编号,页码编于每页空白操作票的页脚中部,不得缺页、跳页、重页。页码编号为倒闸操作单位年度内XXXXXX六位数的自然数。10、倒闸操作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对操作票进行编号,每月按单位(站名)、年度、月份、序号依次编号,写于每份操作票第一页的右上角。(规定:年度用4位数,月份用2位数,序号用3位数)如: 太平嵊变XX12005,即表示太平嵊变电站XX年12月份第5份倒闸操作票。6、操作票各栏的填写:(1)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栏:1)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填在每份操作票的首页。(规定:年度用4位数,月、日、时、分用2位数)2)操作开始时间:指模拟操作结束后,开始进行设备操作的时间。3)终了时间:指全部操作完毕,操作人、监护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的时间。(2)倒闸操作分类栏:操作人应将操作的类型在本栏打“”。(3)操作任务栏:111、)明确所操作的设备由何种状态转为何种状态,并填写设备的双重编号,对母线、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还应注明电压等级和所属设备。如: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10KV莱溪线911开关。2)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注:“一个操作任务”系指:将一种运行方式改变到另一种运行方式。如: 10KV母线由运行转检修。10KV母线由检修转运行。将一台设备(线路)由一种状态改变到另一种状态。如: 35KV太丰线3113刀闸由运行转检修。35KV太丰线3113刀闸由检修转运行。#1主变由并列运行转冷备用。#1主变由冷备用转与#2主变并列运行。10KV莱溪线911开关由运行转检修。10KV莱溪线由运12、行转检修。(指:线路检修)35KV母线电压互感器由运行转检修。35KV站用变由运行转冷备用。线路、开关如同时检修可写为:如: 10KV莱溪线911开关及线路由运行转检修。10KV莱溪线911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全站设备停、送电的操作。 如: 全站设备由运行转检修; 全站设备由检修转运行设备检修需要停母线的操作: 如: “10KV莱溪线9111刀闸由运行转检修。”同时在操作票第一页的备注栏中写明:“10KV母线及莱溪线911开关间隔均转检修。”3)操作项目续页时,在续页的操作任务栏注明“接上页”。(3)操作项目栏:1)模拟操作作为一项操作填在第一栏,如整份票中只有二次设备的操作,可不填写“模13、拟操作”项。2)操作设备填写本身的双重编号。 如: 断开莱溪线911开关; 拉开莱溪线9113刀闸等3)开关的分、合,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的投、退,接地刀闸拉、合及接地线装、拆,应在操作项目内注明时间。 如; 断开莱溪线911开关 XX时XX分 投入#1主变重瓦斯保护跳闸出口压板1LP。 XX时XX分 退出#1主变重瓦斯保护跳闸出口压板1LP。 XX时XX分 在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装设#02接地线 XX时XX分 拆除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02接地线 XX时XX分 拉开太丰线31103接地刀闸 XX时XX分4)操作任务中要求断开的开关、刀闸在操作前已断开的只需填写检查项目。如:检查莱溪线914、11开关确在分闸位置;(实际检查时应检查开关三相确在分闸位置)检查莱溪线9113刀闸确在拉开位置等;(实际检查时应检查刀闸三相拉开位置符合要求)5)母线、旁母受电前的检查,相关接地刀闸应逐一列出,临时接地线可列为综合检查项目。(如:检查10KV I段母线确无临时接地线)6)在一个操作任务中,需同时停送电多回相关线路,综合填用一份操作票时,可先逐一断开开关,再分别拉刀闸,但在拉刀闸前必须分别检查现场开关的位置。7、操作票填写项目:(1)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2)检查开关位置。1)开关操作后检查其位置。2)操作开关两侧刀闸前,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3)设备由冷备用转检修时,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15、(3)检查刀闸位置: 1)刀闸操作后检查其位置。 2)设备由冷备用转检修时,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拉开位置。(4)检查负荷分配:1) 两台主变并列运行,当其中#1主变需停运时。操作前应:“检查两台主变负荷总和小于#2主变允许负荷容量。”操作后应:“检查#2主变承担的负荷确在其允许值内。”2)#1主变由冷备用(或热备用或检修)转与#2主变并列运行:当#1主变投运后应:“检查#1主变接带负荷正常。”3)#1主变(单台主变)由冷备用(或热备用或检修)转运行:当#1主变投运后应:“检查#1主变接带负荷正常。”(5)验电:1)直接验电:在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必须持同电压等级并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如16、: 在莱溪线911开关与9111刀闸之间三相分别验明确无电压。 在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三相分别验明确无电压。 2)间接验电:如设备无法直接验电,应通过检查开关、刀闸的实际断开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通过检查高压带电显示器、仪表的指示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严禁只根据其中一项情况就认为设备确无电压。(6)装设接地线:1)对于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2)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一般10m以下母线可只装设壹组接地线。3)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4)变电站全站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17、部分可不必装设接地线。5)10KV开关需进柜工作时,为防止线路突然来电造成事故,开关与线路侧刀闸间的接地线应装设在线路侧刀闸的靠线路侧(有旁母的除外)。(7)装、拆安全措施的用词规定。1)装设接地线及绝缘挡板:在莱溪线911开关与9111刀闸之间装设#01接地线。 在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装设#02接地线。在莱溪线9111刀闸动、静触头间装设#01绝缘挡板。(用于GG-1A高压开关柜)2)拆除接地线及绝缘挡板:拆除莱溪线911开关与9111刀闸之间#01接地线。拆除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02接地线拉开太丰线31103接地刀闸拆除莱溪线9111刀闸动、静触头间#01绝缘挡板。 (8) 检查18、安全措施是否拆除:1) 接地线拆除或接地刀闸拉开后的检查。如:检查莱溪线911开关与9111刀闸之间#01接地线确已拆除。检查莱溪线9113刀闸线路侧#02接地线确已拆除。检查太丰线31103接地刀闸确已拉开。2)绝缘挡板拆除后的检查。如:检查莱溪线9111刀闸动、静触头间#01绝缘挡板确已拆除。(9)装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1)控制保险。开关由运行转检修时,可在做完安全措施后取下。(注:开关转冷备用时,为加强液压、弹簧机构及SF6开关的压力监视,以及为了确保继电保护的工作电源,避免保护因长期失去工作电源而受潮,此保险可不取。如工作票中要求取下此保险,可作为工作要求19、在许可工作前取下,工作终结后装上。)开关送电时,可在拆除送电范围内安全措施前装上。2)储能保险:储能保险在开关冷备用时,为保证液压、弹簧操作机构压力维持正常,此保险可不取。(注:如工作票中要求取下此保险,可作为工作要求在许可工作前取下,工作终结后装上。)开关由运行转检修时,可在做完安全措施后取下。 开关送电时,在检查送电范围内无安全措施后装上。3)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停电时,在一次(高压)刀闸拉开前取下;送电时,在一次(高压)刀闸推上后装上。4)母线(或线路)电压互感器一次(高压)保险:一般情况下不取。必要时,(如:更换高压保险)应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进行装、取。5)线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一20、次无刀闸的在线路做安全措施前取下,在拆除线路安全措施后装上;一次侧有刀闸的在一次刀闸拉开前取下,在一次刀闸推上后装上。6)主变停、送电时,各侧控制保险(储能保险)的装上或取下应分项填写。(10)关于保护及自动重合装置的投、退规定:1) 倒闸操作需要投入保护时,保护压板在投入前,必须经过检查定值区(或插件位置)和信号灯及显示器的方法确认保护装置无问题后,方可投入。如: 检查XX线保护电源开关确已合上; 检查XX线保护定值正确;(电磁型保护应检查继保班的整定记录。晶体管保护除了检查继保班的记录外,还应检查保护插件位置是否正确。微机保护除检查定值区域正确外,还应打印一份定值清单,并核对无误方可。) 21、检查XX线保护信号指示灯和显示器指示正确。2)当开关由冷备用状态(或检修状态)转热备用状态或运行状态时,必须将投入保护的具体步骤写入操作票内,而不能简单的写一句:“检查XXX线的保护确已按要求投入”。从而避免因遗忘而造成设备无保护或遗漏保护运行。3) 投、退保护压板,必须将保护名称及压板编号都写明(有双屏保护的还必须写明屏名)。如: 投入XX线过流保护压板1LP;投入XX线速断保护压板2LP;投入#1主变保护I屏差动保护跳闸压板1LP;投入#1主变保护II屏冷控全停跳闸压板11LP。4) 设备运行中,如需将因故退出运行的保护跳闸压板重新投运,必须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压板两侧端子确无电压后,才能将22、该保护跳闸压板投入,以防保护误动。5) 重合闸压板宜在线路充电正常后再投。6)保护及自动重合装置的投、退程序: 保护及自动重合装置的投、退必须经值班调度同意,并填用倒闸操作票。 投、退保护及自动重合装置时,受令人必须向发令人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投、退保护及自动重合装置时应有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后要及时汇报发令人。并作好详细记录。 保护压板分:“功能投入压板”和“跳闸出口压板”两种。保护投运时应先投“功能投入压板”,后投“跳闸出口压板”;保护退出运行时顺序相反。 每块“跳闸出口压板”投入前,必须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测量压板两端的电位,确认无电压后,方可将压板投入运行。 投入压板时,其两23、侧端钮必须拧紧,以保证接触良好。退出运行的保护压板必须固定好,不允许左右晃动。长期不用的保护压板应拆除。(11)更改保护定值:系统运方变更时,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应进行相应更改。(12) 主变、站用变、母线、电压互感器等设备送电后,应检查这些设备“充电正常”。母线电压互感器送电后,还应检查该母线“三相电压指示正常”。如:(1)合上#1主变35KV侧301开关 (2)检查#1主变35KV侧301开关确已合上(3)检查#1主变充电正常(4)合上#1主变10KV侧901开关(5)检查#1主变10KV侧901开关确已合上(6)检查10KV母线充电正常(7)推上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9511刀闸(8)检查24、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9511刀闸确已推到位(9)检查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充电正常(10)装上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保险(11)检查10KV母线三相电压指示正常(12) 检查主变档位:两台主变并列前,必须检查两台主变调压开关的档位是否符合并列运行条件。如: 检查#1主变调压开关(或有载调压开关)在X档位置,#2主变调压开关(或有载调压开关)在X档位置,符合并列运行条件。(14)检查XX线表计指示正常。检查XX线XXX开关确已合上后,应增加:“检查XX线表计指示正常”这一操作项目。(15)在一个操作任务中,需断开几路开关时,可先行断开几台开关后,再分别拉刀闸,但在拉刀闸前必须检查开关位置25、。(16)必须按顺序操作,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打“”,严禁跳项打“”。8、备注栏:填写需要对操作任务进行补充说明或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事。如一台开关故障跳闸后由热备用转冷备用,此时应在备注栏写明。(如:16时10分911开关过流保护动作跳闸)9、 盖章:(盖章不能压字,也不能空格)(1)操作人填写完操作票经审查无误后,在操作票最后一项左下方盖“以下空白”章。(2)已执行的操作票,在最后一项右下方顶末项盖“已执行”章。(3)某页作废时,在该页右下方盖“作废”章,其它页保持有效。(4)一份操作票中全部项目均未执行的,在该份操作票各页右下方盖“作废”章,并在该份操作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个别经发令26、调度同意无法按原指令要求操作的项目,应在未执行首项末尾加盖“未执行”章,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印章的规格:“已执行”、“以下空白”印章的规格为3020mm,四周为双线条,“作废”印章规格为3020mm,四周为单线条。“未执行”印章的规格以盖用时不越行为主。)10、签名栏:(1)每份操作票的签名只填写在最后一页上。(2)操作人、监护人在模拟图上核对无误后分别签名,然后交值班负责人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三者均签名后操作票才能执行。(3)站长在检查完操作票后,在审核栏签名。(4)操作票严禁代签名。二、 操作票的执行程序1、预受令:接调度员预发命令。双方互通姓名(要求,在工作联系中,接话人主27、动报单位、姓名),受令人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无误,以便提前填写好操作票。(副值及学员不得单独接受调度指令。受令人对操作任务涉及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方式等有不明确的,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2、填写操作票:接令后,值班负责人应指定本次操作的操作人和监护人,用规范的术语向操作人下达操作任务(双重编号),并说明操作项目、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操作人复诵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人审核无误后,在操作票最后一项的左下方顶格盖“以下空白”章并签名,然后交监护人审核。3、审核操作票:监护人到模拟屏前再次核对操作票的正确性,无误后在监护人栏签名,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向调度员汇报操作票填写完毕,等候操作28、指令。4、模拟预演:操作人、监护人持操作票到模拟屏前逐项预演,确认操作无误,不会发生一次设备误操作事故。预演结束,记录操作开始时间,准备操作。5、接受操作指令:调度员与值班负责人互报姓名后,用规范的术语下达正式操作指令,值班负责人在调度指令指示簿上作好记录 (必须带双重编号)并复诵无误后,再向操作人、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并交待操作时应注意事项。(有条件的调度和变电站双方均应作好录音)6、操作前准备:准备必要的安全工具、操作工具、闭锁钥匙。检查所用安全工具合格。钥匙由监护人掌管,安全工具、操作工具由操作人携带,然后去现场。7、现场操作:(1)去操作现场途中,操作人在前,监护人紧跟其后进行监护,行29、走路线必须按照设备巡视路线进行,操作人所携带的安全用具(验电笔、绝缘棒等)行走时高度不能过肩。监护人应告知操作人下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人应清楚。到应操作设备前,面向设备站立,监护人站于操作人的左(或右)后侧,共同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设备的实际位置无误后,才能开始操作。(2)监护人高声唱票操作人目视手指设备复诵监护人发令“对,执行”,将钥匙交操作人操作人开锁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操作票项目逐项进行,每操作、检查完一项立即在操作票上打“”。(3)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以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30、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必须检查三相位置。(4)设备带电或失电前(即断开开关前)均应向调度员汇报。(5)开关的分、合时间、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的投退时间、接地刀闸拉合或接地线时间均应记录。8、挂标示牌、汇报。操作结束后,再次逐项检查防止漏项。悬挂相应的标示牌,记录结束时间,向调度员汇报。9、下列操作可以不用填写操作票,但应作好监护和记录:(1)事故处理。(2)断开、合上开关的单一操作(不包括刀闸及开关小车)。(3)拉开(或拆除)一个变电站仅有的一个已合上的接地刀闸(或一组接地线)。三、 操作票的管理与检查评价1、操作票的管理:(1)“已执行”“未执31、行”“作废”的操作票均需归档保存一年以上,不得缺张。凡“未执行”的操作票均要写明原因。(可写在备注栏内)(2)变电站站长须对“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检查并签名,发现问题,在备注栏写明,并每月对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3)工区(所)、局每月对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4)每年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中,重点考核统计操作票。(5)变电站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操作票进行统计 (操作票数量、合格率)并上交公司(所)审核。(6)在规定期限内(一年)保存的操作票遗失时,作无票操作处理。(7)操作票月合格率统计月合格率=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100%其中:该月应执行的32、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不合格票数2、操作票的检查评价标准:(1)操作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严重不合格票,同时纳入习惯性违章考核。1)无票操作。(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按无票操作考核);2)操作项目漏打“”或多打“”。(全部未打“”,作无票操作处理);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4)推、拉刀闸顺序,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者;5)伪造或代替签名者;(2)操作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不合格票: 1)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2)操作内容并项;3)两个操作任务合并为一张操作票;4)操作项目顺序不对,不按规定填写操作时间者;5)设备名称、编号、拉、合等关键词修改者;6)操作票漏签名者;7)“33、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未执行”章漏盖者或盖章字;8)操作票中年份未按四位数,月、日、时、分未按二位数要求填写;9)操作票未按规定编号的,缺页者;10)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者;11)不按规定填写双重编号者;12)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13)计算机打印的操作票出现手动改动的;14)操作票中“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不符合倒闸操作票填写规定要求的;15)操作票不是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16)开关断、合及保护或自动装置压板投、退时间未填写或写错的;17)其他填写票面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者;18)现场实际未按票面要求执行者;19)与有关记录不相符者;20)其他不34、符合上级规定者;典票 35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由运行转检修1. 模拟操作2. 将35kV母线互感器二次电压切换开关切至“并列”位置3. 检查中央信号控制屏“35kV母线互感器二次电压切换”光字牌亮4. 取下35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5. 检查35kV、段母线三相电压表指示正常6. 拉开35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3511刀闸7. 检查35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3511刀闸确已拉开8. 在35kV段母线避雷器三相桩头引线上分别验明确无电压9. 在35kV段母线避雷器三相桩头引线上装设#接地线( 时 分)10. 在35kV段母线电压互感器三相桩头引线上分别验明确无电压11. 在35kV段母线电压互35、感器三相桩头引线上装设#接地线( 时 分)注:新安规上明确规定,PT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测向一次测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PT高熔断器或断开PT一次刀闸。农村配电作业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有关条款安全措施一、贯彻“”条:“在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上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可采取的措施:1、了解断路器(开关)是否按期进行了预防性试验。2、操作前通过看、听、闻等方式,观察断路器(开关)是否有异常。3、提前观察断路器(开关)安装处的地形,选择好紧急撤离路线。4、除操作人、监护人外,其余人员应远离操作点,操作人、监护人应尽量利用杆身掩护自己36、,防止开关爆炸时残片飞落伤人。5、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穿棉质衣服,戴安全帽,必要时穿防护服、戴面罩及护目镜。6、将所带负荷减至最低,尽量采用地面站立方式操作,减少登杆操作的次数。二、贯彻“”条:“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可采取的措施:1、合理选择接地线的位置,确保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后,工作人员都在接地线保护范围之内。2、在进行放电后,装设临时接地线,必要时可加挂个人保安线。注: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拉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37、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XX省电力公司文件XX电农XX29号XX 省 电 力 公 司关于印发XX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强化农电安全管理,加大农电安全奖惩力度,省公司对原XX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暂行)(XX电农200650号)进行了修订,并经省公司XX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附件:XX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暂行)XX年三月十三日 XX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暂 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针对公司农电系统安全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38、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各级农电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农电安全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我省农电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管辖的各县级供电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县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第3条 省公司对农电安全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4条 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考核的管理原则,省公司委托市供电公司与县公司签订农电安全生39、产责任状,并将农电安全工作纳入省公司对市供电公司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范围。第5条 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在市供电公司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市供电公司直属单位同等对待,安全考核指标纳入省公司对市供电公司的管理考核。各市供电公司对所辖县公司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第6条 各县公司发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人身、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按照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由省公司、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按各自职责负责考核、统计上报。县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归口省公司、市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供40、电公司必须设立农电安全管理岗位,杜绝农电安全工作出现兼职管理和多头管理现象。省公司将加大对县公司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安全奖惩力度并按下文有关条款执行。第二章安全目标第7条 省公司所辖县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7、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8、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由于供电安全引起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人身死亡事故。第8条 县公司的生产单位、班组安全目标:1、生产单位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人身重41、伤和设备责任事故;2、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第三章 表彰和奖励第9条 为鼓励和引导县公司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观念和工作思路,省公司每年对安全成绩优秀的县公司,在下达年度工资计划时予以倾斜,其方式为:全省县公司中选定10%安全生产业绩特别优秀的县公司,每个县公司调增工资20万元;另选10%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的县公司,每个县公司调增工资10万元。安全业绩优秀表现为:1、完成省公司农电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任何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事故;2、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反违章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3、科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受省公司及上级通报表扬;4、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企业42、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第10条 省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农电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1、农电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评选范围及比例:按全省县公司个数的10进行评选2)必备条件:实现省公司农电“八无”安全生产目标;年内未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未发生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的一般电网事故,未发生35KV及以上的一般设备事故;年内未发生误调度、违反调度命令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业绩优秀。3)申报和评选:各市供电公司按所辖县公司个数的20推荐(比例不足1个按1个推荐),并向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申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审查43、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省公司批准。 2、农电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评选范围:在全省县公司所属变电站、供电所、机关科室和生产一线班组中评选产生。2)奖励名额:110KV变电站1个,35KV变电站15个,供电所15个,机关科室5个,生产一线班组15个。3)必备条件:年内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年内未发生人员责任事故、障碍;安全生产业绩优秀。 4)申报和评选:由各市公司按照条件在所辖县公司中按110千伏变电站1个、35千伏变电站2个、供电所2个、机关科室1个、生产一线班组2个向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申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省公司批准。 3、44、农电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及名额:XX州供电公司9人;XX、XX、吉安供电公司各7人;XX、XX东北、上饶、XX西供电公司各6人;萍乡、宜春供电公司各5人;景德镇、鹰潭供电公司各3人。2)必备条件:在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年内未发生本人责任的异常和未遂事故;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管理制度,本人无违章行为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本人所在部门或班组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障碍和人身死亡事故。3)申报和评选:由各市公司在市公司农电部及所辖县公司中按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及比例推荐,向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申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名额进行评选、推荐45、,报省公司批准。 4、省公司对获得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生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公司、对获得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各市供电公司、县公司可给予先进个人适当的奖励和待遇。5、公司系统的农电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农电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农电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按附表)。第四章 处 罚第11条 发生生产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省公司和46、各有关市供电公司根据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本办法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按上述部门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第12条 发生农电事故(含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由于供电安全引起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人身死亡事故)的县公司,对县公司负责人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除了每次事故后按本章相关条款处罚外,年终还将按县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相关考核,对事故县公司所在的市供电公司有关领导的处罚按照XX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暂行)进行。第13条 对发生事故的县公司47、除了每次事故后按本章相关条款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在工资结算时,对县公司进行经济处罚。1、人身事故:(1) 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减工资10万元。(2)发生电力生产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扣减工资5万;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的扣减工资6万;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扣减工资7万。 (3)发生非电力生产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减工资5万元;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员工交通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减工资4万元,非公司员工,每死亡1人,扣减工资3万元。2、设备和电网、火灾及交通事故考核(1)发生电力生产特大设备和电网、火灾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工资548、0万元。(2)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力生产重大设备和电网、火灾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工资15万元。(3)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电力生产重大设备和电网、火灾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减工资10万元。(4)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电网事故,每发生1次,扣减工资3万元。(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设备事故,每发生1次,扣减工资2万元;发生中断安全记录造成35kV及以上主设备损坏的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每次扣减工资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每次扣减工资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每次扣减工资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49、元,每次扣减工资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每次扣减工资10万元。(6)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力生产特大、重大、一般交通事故(无人身死亡),每发生1次,分别扣减工资4万元、3万元、2万元。(7)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非电力生产性特大、重大、一般交通事故(无人身死亡),每发生1次,分别扣减工资3万元、2万元、1万元。 (8)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减工资4万元,每重伤1人,扣减工资2万元。(9)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由于供电安全引起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减工资4万元。第14条 县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违50、章行为和重大隐患等问题被检查出并受到省公司通报,每通报一次,扣减工资1万元。第15条 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3、对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供电所、变电站、工区、中心、公司等,下同)负责人给予撤职并罚款1000012000元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罚款8000-10000元。第16条 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51、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800010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50007000元。第17条 发生重大设备、电网、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并罚款5000元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40005000元;452、对事故责任县公司的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并罚款30004000元。第18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4000元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罚款30004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的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第19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53、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500元;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15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的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罚款10001500元。第20条 发生由人员责任直接导致的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并罚款5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4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54、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的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第21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500元;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15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的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罚款10001500元;第22条 发生一般55、误操作事故(含继电保护“三误”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15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县公司车间级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第23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特大交通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并罚款5000元处分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负责人56、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罚款30004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二)重大交通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3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2000元;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第24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事故所在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57、职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2、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第25条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由于供电安全引起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4000元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3、对事故所在车间级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4、对事故责任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2500元。第26条 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弄虚作假或瞒报事故情58、节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7条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组织正职负责人撤职处分。第28条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县公司行政正职、其他相关领导给予行政降级处分;59、建议给予党组织正职负责人降级处分。第29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县公司发现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县公司的责任;由市供电公司发现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市供电公司的责任。第30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31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负责人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32条 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性质严重60、的设备损坏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事故单位(县公司及市供电公司)应立即报告省电力公司,县公司行政正职应在7日内到省电力公司专题汇报事故情况及原因。第33条 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县公司,对党委书记(总支书记)的处罚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市供电公司党委根据情况决定。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34条 对于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事故性质或类别,根据事故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或社会影响程度,参照以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五章 安全考核第35条 县公司安全考核工资,由省公司依据考核结果,纳入省公司对县公司工效挂钩工资结算。第36条 对县公司的安全61、考核工作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牵头进行。安全考核奖惩于各县公司工效挂钩工资结算时进行,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汇总对各有关县公司安全奖罚情况,会同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确定各县公司安全考核工资(即应增减工资数额),在省公司对各有关县公司工资结算时兑现。第六章 附 则第37条 本办法作为各市公司在执行本单位范围农电安全奖惩时的依据,各市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处罚标准不能低于本办法。本办法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上级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上级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为准。第38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管理和规范农电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62、据。第39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规定事项单独研究决定,解释权属XX省电力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以采集工程施工过程数码照片资料为手段,强化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一、适用范围1公司系统全资及控股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二、数码照片的采集2数码照片由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施工等单位负责采集,采集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63、采集重要工程协调会、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活动,以及现场检查指导过程中反映监理、施工人员是否尽职到位等情况的数码照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采集由自身组织的有关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等活动,以及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环节的数码照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采集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控制主要活动和关键环节,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六化”标准执行情况、施工工艺亮点的数码照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三)。3数码照片拍摄基本要求:照片分辨率宜设置为12001600像素及以上、采用JPEG“精细”压缩方式,拍摄时设置“日期64、时间显示”功能,具体拍摄要求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4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数码照片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用数码相机实地拍摄,真实反映现场工程安全质量实际情况,严禁采用补拍、替代、合成等弄虚作假手段。三、数码照片的管理5施工项目部应定期(一般每周)对采集的数码照片进行整理,其中电子文档以文件夹形式分层归档,一级文件夹以工程名称命名(如“*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数码照片资料”),二级文件夹为三个,分别为“安全控制类”、“质量控制类”、“其他”;三级文件夹线路工程以施工杆塔号命名,变电工程以单位工程命名(必要时建立四级文件夹,以子单位工程名称命名),相关照片归入对应文件夹;“其他”文件65、夹专门存放安全质量事故等特殊事件过程照片。6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一般每周)对自行采集的数码照片进行整理。其中电子文档以文件夹形式分层归档:一级文件夹以工程名称命名(如“*工程监理安全质量控制数码照片资料”);二级文件夹为两个,分别为“安全控制类”、“质量控制类”,“安全控制类”下设“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巡视监理”、“定期检查”、“其他”五个三级文件夹,并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将相关照片归入相应文件夹;四级文件夹除“其他”可下设以事件名称命名的五级文件夹外,其余五级文件夹线路工程以施工杆塔号命名、变电工程以单位工程名称命名(必要时建立六级文件夹,以子单位工程名称命名)。“质量控制类”下设“ 66、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监理初检”、“工程中间验收”等五个二级文件夹,三、四、五级文件夹设置原则同上节,文件夹名称参考附件二。7建设单位定期(一般每月)将自行采集的数码照片整理归档, 其中电子文档以文件夹形式分层归档,一级文件夹以工程名称命名(如“*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数码照片资料”),二级文件夹为三个,分别为“工程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三、四、五级文件夹设置原则同上节。四、数码照片资料的管理和移交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按照57款的要求,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数码照片。9安全质量事故、67、重大隐患整改等全过程数码照片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移交。10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各单位应完成数码照片的整理(单张数码照片名称应能反映事件的主要内容、并尽可能简洁),并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刻录并移交。11数码照片资料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保存,可不随工程档案移交。保存期限为自工程竣工移交生产后至少5年。五、管理与考核12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该管理手段,发挥“数码照片资料”的作用。建设管理、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定期对自身及所管理单位采集到的数码照片进行检查分析,对其反映的安全质量管理亮点要及时表扬和推广,对有关问题要及时采用“违章曝光栏”等形式给予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有关缺陷68、通报(或整改通知)应附典型照片,整改闭环后附对应照片。13国家电网公司将数码照片资料的采集情况和照片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竞赛评比以及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14各工程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必要的数码照相和存储器材,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内在质量,为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做出新的贡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69、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施工承包商70、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71、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72、二章 工程分包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73、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74、态。第三章 劳务分包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第四章 临时用工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75、进行施工作业。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第五章 资质审查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76、资质”。(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承包商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77、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78、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第二十五条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第二十七条79、 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80、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第三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第三十五81、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工程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省电力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XX年安全工作意见、华中电网公司XX年安全工作意见和XX82、省电力公司XX年安全工作意见的要求,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强化以各级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消除违章屡禁不止现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年初确定的XX年安全工作目标。二、督查领导机构省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督导和协调。三、督查工作安排1、督查时间:XX年7月16日-8月15日。2、督查分组情况:省公司成立督查工作组,由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牵头组织,督查组成员由省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及83、所属各生产单位推荐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联络员:督查单位: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联络员:督查单位:第三组 组长: 成员: 联络员:督查单位:。四、督查范围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柘林电厂、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省火电建设公司和省水电工程局,每个供电公司抽查1-2个县公司。五、督查重点内容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是否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领导是否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结合实际按照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对下级贯彻落实情况进84、行检查督导。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否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是否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例会,是否亲自批阅上级安全工作文件、通报,是否定期听取安监部门工作汇报,是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投入情况汇报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整体内容是否做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是否实在,切合各单位、班组自身实际情况;责任状签定工作是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 (3) 责任落实是否全覆盖,不留盲区。是否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达到了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 (4) 安全生产是否做到“五同时”。各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85、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企业是否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是否建立培训台帐;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是否在培训结束后存入培训档案。 (6)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7)各单位工会是否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是否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并书面向86、行政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否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1)是否按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XX电安XX54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方案,有具体的活动工作安排和布置。(2)是否高度重视此项行动,是否确定专人负责该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定期报送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是否开展了以“安全生产年”为主导,以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3、反违章开展和查处情况:(1)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工作方案(XX电安XX33号)87、文件是否传达到基层班、站每位员工;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对反违章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是否做到了人人皆知;各级人员对“反违章”工作的认知状况。(2)是否建立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各级领导是否深入现场开展反违章活动;是否制定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是否开展反违章活动督查。(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宣贯,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相关条款;是否进行反违章情况分析通报工作。 (4)“谁违章、谁下岗”考核执行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反违章查纠活动;是否做到了以“三铁”反“三违”;是否违章处理到人,违章罚款、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做到有据可查。(5)是否组织分析研究本单位违章现象屡禁不止88、的主要根源;提出了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主要难点和问题,拟解决的措施。(6)是否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季报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反违章活动季度报告和反违章活动季度报表。4、事故或障碍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事故或障碍原因、责任是否清楚,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责任人员受到教育和处罚结果是否有据可查。(2)是否及时将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印发的安全事故通报快报内容传达到基层单位、基层班组、基层员工;是否提出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员对通报事故经过和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结合实际开展举一反三,检查类似89、问题在本单位、车间、班组同样存在,相应的对策和反事故措施是否落实。六、有关事项1、本次专项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要按照本通知督查重点内容,结合受检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工作。2、各组可采取听取简要汇报、面对面沟通交流、分专业提问、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工作记录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督查,掌握情况,发现不足,推动整改提高。3、各组要认真总结检查督查情况,分析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小组督查情况报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汇总,并提交报告。4、督查组要及时采用一项重大问题一份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见附件1)形式提交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逐一编号审核后将情90、况反馈给各被督查单位。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求对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督办通知单要求期限完成整改并销号,未能整改的书面说明原因报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附件1:XX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XX电督发XX年第 号 年 月 日承办单位督办内容交办时间年 月 日要求完成时间年 月 日责任部门或二级单位配合部门或单位处理情况责任部门或二级单位处理意见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一式两份,一份给受检单位,一份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留存。XX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91、针,坚定不移地以“三铁”反“三违”,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按XX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XX电安200537号文,以下简称规定)界定违章类别,进一步明确处罚原则,提出下岗培训和再上岗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含县公司)正式员工。第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各单位必须认真查禁违章,严厉打击违章。第二章 违章行为界定第四条 各类违章行为的界定,以规定的划分为准。违章行为视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类违章)、一般性违章(类违章)。第五条 规定以外的其它违章行为,由省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安监部门92、认定的为准。第三章 违章考核与处罚第六条 违章考核按类别和次数进行,每次违章考核的标准是:I类违章:扣发奖金1000元,并下岗学习1个月;II类违章:扣发奖金600元,并下岗学习半个月;III类违章:扣发奖金200元,并下岗学习1周。员工一年内第3次违章,无论类别,扣发奖金1000元,下岗3个月;第4次违章,直接转为待岗,纳入所在单位待岗人员处置。第七条 违章人员一次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章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考核。第八条 同一工作班组3人及以上同时发生违章,视同该工作班组集体违章,除对当事人考核外,并对该班组长及工作负责人按违章类别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查处的其下属单位(分公司、93、工区、所、工程项目部等,下同)员工在一个月内违章考核累计10人次及以上,20人次以下,对该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各扣发奖金500元;一个月内违章考核累计20人次及以上,则分别给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行政警告处分并各扣发奖金1000元。第十条 由省公司或上级检查组发现的违章行为,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处罚:省公司对一年内发生3次以内的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者每次在年终业绩考核中扣罚2分。第十一条 公司系统全体员工有反违章的权力和责任,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并直接或通过其所在基层单位书面报本企业安全监察部门,经其认定后开具违章处罚通知,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执行。第十二条 员工94、因违章下岗,其处罚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1、员工因违章下岗足月的,在其处罚期间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并扣除全额月度奖金;违章下岗不足月的,按下岗实际天数除以当月天数扣除相应的月度奖金。2、年度考核应根据员工违章处罚的时间,按下岗实际天数除以全年天数扣除相应的年度奖金。第十三条 因违章造成一般及以上人身、电网、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责任者的违章行为按本办法处罚,并按照XX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追究其事故责任。第十四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反违章工作监督考核,发现故意隐瞒违章行为者,应当追究该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95、五条 员工有权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反映本单位发生的违章查处不力、处罚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追究相应单位和其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违章处罚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以复议结果为准。复议期间,不停止违章处罚的执行。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月统计、汇总和通报违章查处情况,并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县公司统计归口至所属市公司,并同时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省公司按月通报各单位反违章情况。第四章 教育培训和再上岗第十八条 因违章造成一般及以上人身、电网、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其事故责任者和所在班组成员、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安全员、技术专职必须96、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学习,并接受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程、制度等安全技能考试。第十九条 违章者下岗期间以自学和帮教相结合进行培训学习;三人及以上集体性违章由本单位组织集中教育、培训。第二十条 经过培训后的再上岗要求:违章者再上岗必须通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XX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和本办法的考试,考试成绩85分以上为合格。下岗一个月以内者:由违章者所在基层单位考核评价其下岗期间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并对其进行反违章考试。考核评价由其所在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本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下岗一个月及以上者:由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其下岗期间的97、学习和表现情况,并对其进行反违章考试。考核评价由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违章者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可再学习三天,并参加第二次考试、考核,仍不合格者,转为待岗处置。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处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向省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人力资源部上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非正式员工的用工人员违章行为,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处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人力资源98、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公司投资项目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网络图),制定机械安全目标以及相应的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2)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审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3)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4)负责起重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5)定期组织检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并进行考核、评价。(6)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7)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存档。(8)负责组织现场起重机械危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组织编制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