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公司厂务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规定(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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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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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导体公司厂务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规 格 名 称:XX 半 导 体( XX) 有 限 公 司 厂 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定2. 目 的:为 加 强 对 XX 半 导 体( XX) 有 限 公 司 厂 务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规 范 施 工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发 包、 监 工、 验 收、交 付 使 用 以 及 售 后 服 务(保 修)工 作, 提 高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消 除 质 量 隐 患, 防 止 因 违 章 施 工 导 致 的 人2、 身 伤 害、设 备 损 伤、 动 力 中 断 以 及 公 司 财 产 的 损 失,完 善 工 程 文 件 管 理 体 系, 特 制 定 本 规 定。3. 适 用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XX 半 导 体( XX) 有 限 公 司 各 类 厂 务 工 程 项 目, 包 含 新 建 工 程、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维 修 工 程 等, 适 用 于 上 述 所 有 工 程 的 承 包 商, 不 适 用 于 日 常 清 洁 卫 生、 除 害、 绿 化 美 化 等 服 务 性 工 作。4. VXX 相 关 规 范 与 支 持 文 件:4.1. XX 明 火 作 业 管 理 规 定(XX053、0)4.2. XX Facility Engineering Design Procedure (XX#051)4.3. XX Plant Layout Procedure (XX #052)4.4. XX Contractor Management Instruction(XX088)4.5. XX 密 闭 空 间 作 业 管 理 规 定(XX# )4.6. 对 环 境 有 害 物 质 使 用 指 南(XX087)4.7. XX Epoxy Floor Management Instruction( XX091)4.8. XX Forktruck Management Instruction4、(XX093)4.9. XX Public Equipment Management Instruction(XX125)4.10. XX Plant Construction Applied & Licensed Procedure (XX#127)4.11. XX 厂 务 部 安 全 操 作 规 程(FESOP6)4.12. XX 消 防 设 备 管 理 规 定(FESOP12)4.13. XX 厂 务 部 新 进 设 备 随 机 文 件 规 定(FESOP17)4.14. XX 厂 务 部 临 时 电 管 理 制 度(FESOP18)4.15. XX 清 洁 服 务 内 容 及 质 量 5、标 准(FESOP21)4.16. XX 厂 务 部 安 全 门 管 制 规 定(FESOP23)4.17. XX 卫 生 间 使 用 注 意 事 项(FESOP24)4.18. XX 厂 务 部 承 包 商 用 餐 管 理 规 定(FESOP25)4.19. XX 厂 务 部 电 气 操 作 安 全 规 定(FESOP26)4.20. XX 厂 务 部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制 度(FESOP30)4.21. XX 厂 务 部 屋 面 施 工 规 范(FESOP39)5. 参 考 书 籍 及 标 准:5.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手 册5.2. 现 行 建 筑 安 装 6、规 范 大 全(110 册)5.3. 现 行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大 全5.4. 现 行 建 筑 施 工 规 范 大 全5.5. 现 行 建 筑 设 备 规 范 大 全5.6. 动 力 管 道 手 册5.7. 管 道 工 程 安 装 手 册5.8.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安 装 手 册5.9. 空 调 末 端 设 备 安 装 图 集5.10. 暖、 卫、 煤 气、 通 风 空 调 建 筑 设 备 分 项 工 艺 标 准5.11.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标 准5.12. 建 筑 施 工 工 艺 标 准5.13.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国7、 家 建 设 部1993.11.16 颁 布)6. 附 属 图 表:6.1. XX 工 程 项 目 询 价 单 附 页6.2.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表( XX)6.3.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报 告6.4.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审 批 表6.5. 工 程 材 料 审 批 表 6.6. 施 工 设 备 审 批 表6.7. 延 长 工 期 申 报 表6.8. 工 程 事 故 报 告6.9. 监 工 工 程 师 通 知( XX)6.10. 工 程 变 更 通 知6.11. 工 程 备 忘 录6.12. 工 程 暂 停 通 知 书6.13. 工 程 复 工 申 请 书6.14. 工 程 复 8、工 通 知 书6.15. 工 程 竣 工 报 验 单6.16. 交 工 资 料 核 查 表6.17. 监 工 工 程 师 日 志6.18. 不 合 格 工 程 通 知6.19. 竣 工 证 书6.20. XX 工 程 验 收 单6.21. XX 付 款 申 请 表 7. 监 工 规 范7.1. 总 则:7.1.1. 监 工 人 员 的 职 责:XX 监 工 人 员 代 表 XX 公 司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各 种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与 支 援 协 调, 以 保 证 各 类 工 程 项 目 保 质 保 量 按 期 完 工。 其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7.1.1.1. 开 工9、 前 的 准 备 阶 段:v 审 察 施 工 单 位 的 资 质v 审 核 有 关 施 工 方 案 ( 包 含 技 术 方 案、 进 度 表 等)v 审 察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与 相 应 管 理 制 度v 审 察 施 工 单 位 各 项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审 批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v 为 施 工 单 位 协 调 解 决 场 地、 水 电、 相 关 培 训 事 宜v 审 批 施 工 单 位 的 开 工 报 告7.1.1.2. 施 工 阶 段:v 监 工 工 程 师 负 责 逐 日 填 写 监 工 工 程 师 日 志( 后 附)v 办 理10、 有 关 内 部 审 批 手 续, 协 调 联 系 各 种 相 关 事 宜v 控 制 工 程 进 度v 控 制 工 程 质 量v 审 批 工 程 材 料v 审 批 工 程 变 更v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v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违 章 违 纪 情 况v 处 理 工 程 事 故( 包 含 质 量、 设 备 事 故 与 人 身 事 故)7.1.1.3. 竣 工 验 收 阶 段:v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以 及 整 改 工 作v 组 织 整 理 并 移 交 竣 工 资 料v 工 程 付 款 事 宜7.1.2. 监 工 人 员 的 权 力7.1.2.1. 监 工 人 员 11、有 权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以 及 有 关 人 员 的 作 业 资 质 证 书。7.1.2.2. 监 工 人 员 有 权 对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检 测 工 程 质 量, 当 发 现 施 工 质 量 存 在 缺 陷 时, 有 权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直 至 要 求 暂 停 施 工。7.1.2.3. 监 工 人 员 有 权 审 阅 施 工 记 录 与 安 装 记 录, 核 定 签 署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7.1.2.4. 对 技 术 素 质 低 下, 不 能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的 施 工 班 组 与 个 人, 监 工 人 员12、 有 权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撤 换。7.1.2.5.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违 章 违 纪 以 及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的 行 为, 监 工 人 员 有 权 当 场 制 止, 并 有 权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7.1.2.6. 对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材 料 以 及 施 工 设 备, 监 工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其 入 场 使 用。7.1.3. 监 工 人 员 的 资 质 与 任 命:7.1.3.1. 监 工 人 员 资 格:v 监 工 人 员 必 须 是 XX 正 式 员 工,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善 于 沟 通 交 流, 具 备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13、与 组 织 能 力。v 监 工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相 关 的 专 业 理 论 知 识,必 须 熟 悉 掌 握 与 所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作 业 有 关 的 施 工 规 范、 验 收 标 准, 具 备 分 析、 判 断、 解 决 相 关 工 程 问 题 的 能 力。v 监 工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了 解 与 所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作 业 有 关 的 环 保、 安 全 防 护、 职 业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法 规、 规 范 与 XX 内 部 相 关 程 序( 包 含 Instruction, Procedure, SOP 等), 具 备 自 我 防 护 意 识。7.1.314、.2. 监 工 人 员 的 来 源:7.1.3.2.1. 为 明 确 职 责,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贯 彻 工 程 设 计 意 图, 监 工 人 员 按 照 下 述 原 则 确 定:v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由 项 目 提 出 部 门 负 责 监 工。v 新 增 生 产 线、 建 筑 物 等 工 程, 由 IE 部 门 负 责 监 工。v 现 有 设 施 维 修 工 程, 由 开 具 PR 的 部 门 负 责 监 工。v 列 入 CAR 计 划 的 工 程, 由 申 请 部 门 负 责 监 工。v 各 部 门 人 力 存 在 困 难 时, 可 与 相 关 部 门 协 商 解 决 施 15、工 人 员 问 题。7.1.3.2.2. 监 工 人 员 由 相 应 主 导 部 门 主 任 依 据 实 际 需 求 指 定。7.1.3.2.3. 对 于 专 业 配 置 复 杂, 工 程 量 很 大 或 需 24 小 时 连 续 施 工 作 业 等 情 况, 可 由 各 部 门 指 派 监 工 人 员 组 成 监 工 组 共 同 负 责 工 程 管 理。7.2. 建 设 工 程 程 序: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一 个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从 提 出、 决 策、 设 计、 施 工 直 到 建 成 投 产 交 付 使 用 的 过 程 中 各 个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应16、 该 遵 循 的 程 序 如 下:7.2.1. 编 报 项 目 建 议 书 阶 段7.2.2. 编 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阶 段7.2.3. 总 体 设 计 阶 段7.2.4. 初 步 设 计 阶 段7.2.5. 技 术 设 计 阶 段7.2.6.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7.2.7. 厂 址 选 择7.2.8. 勘 察 工 作7.2.9. 建 设 准 备 阶 段7.2.10. 生 产 准 备 阶 段7.2.1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7.2.12. 施 工 阶 段7.2.13.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阶 段7.2.14. 后 评 价 阶 段7.3. 建 筑 工 程、 17、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名 称7.3.1. 建 筑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7.3.1.1. 为 便 于 控 制、 检 查、 评 定 各 施 工 工 序 和 工 种 的 质 量, 需 依 据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部 位 将 其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部 工 程, 每 个 分 部 工 程 再 依 据 主 要 工 种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项 工 程。7.3.1.2. 建 筑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表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地基/振冲桩地基/18、打(压)桩/灌注桩/沉井和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等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楼面/地面/板块楼面-地面/木质楼-地面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等装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墙勾缝/涂料油漆/刷浆喷浆/玻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19、饰安装等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瓦屋面/落水管等备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含0以下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7.3.2.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7.3.2.1. 为 便 于 控 制、 检 查、 评 定 各 施 工 工 序 和 工 种 的 质 量, 需 依 据 工 程 主 要 用 途 将 其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分 部 工 程, 每 个 分 部 工 程 再 依 据 主 要 设 备 类 别、 种 类 与 用 途 划 分 为 若 干 分 项 工 程。7.3.2.2.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分 部、20、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表分部(单位)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采暖管道安装,采暖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附属设备安装,煤气管道安装,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锅炉附件安装等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供热管线安装,煤气管道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瓷柱(珠)及瓷瓶配线,护套线配线,槽板配线,照明配线用钢索,硬母线安装,滑接线和移动式软线安装,电力变压器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蓄电池21、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和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等通风与空调工程金属风管制作,硬聚氯乙烯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空气处理室制作及安装,消声器制作及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与油漆,风管与设备保温等电梯安装工程牵引装置组装,导轨组装,轿厢、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7.4. 施 工 资 质 与 施 工 方 案 审 核7.4.1.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下 列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的 相 关 资 质 需 在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在 询 价 单 附 表 中 注 明 要 求。 开 工 之 前 需 由 监 工 人 员 再 22、次 进 行 确 认。7.4.1.1. 防 水 作 业, 包 含 地 下 室、 容 器、 屋 面 等 防 水 施 工7.4.1.2.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的 安 装、 调 试、 修 理、 改 造7.4.1.3. 电 力 工 程, 包 含 电 力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保 养、 测 试 等7.4.1.4. 建 筑 结 构 与 土 木 工 程7.4.1.5. 消 防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改 造、系 统 维 修7.4.2.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主 要 下 列 包 括 三 方 面 内 容:7.4.2.1. 图 纸 会 审 由 设 计、 监 工、 施 工 各23、 方 会 审, 主 要 内 容 如 下:v 是 否 无 证 设 计 或 越 级 设 计, 图 纸 是 否 加 盖 设 计 证 号 印、 经 正 式 签 署。v 施 工 图、 材 料 表、 设 备 表 与 技 术 说 明 是 否 齐 全。v 工 艺 管 道、 电 气 线 路、 设 备 装 置、 运 输 道 路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或 相 互 间 有 无 矛 盾, 处 置 是 否 合 理。v 材 料 来 源 有 无 保 证, 能 否 代 换, 图 中 所 要 求 的 条 件 能 否 满 足,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标 注 的 要 求 是 否 明 确, 特 别 质 量 指 标 是 否 确 切24、。7.4.2.2.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由 设 计、 监 工、 施 工 各 方 会 审, 主 要 内 容 如 下:v 各 专 业 图 纸 是 否 齐 全 完 备, 各 类 图 纸 之 间 是 否 有 相 互 矛 盾 或 缺 遗。v 施 工 图 中 所 列 各 种 标 准 图 册 承 建 单 位 是 否 具 备。v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有 无 抵 触, 图 纸 和 施 工 说 明 是 否 相 辅 相 成, 有 无 不 符。v 方 案 是 否 满 足 防 火、 消 防 专 业 规 范 的 要 求。v 施 工 安 全、 环 境 卫 生 有 无 保 证。7.4.225、.3. 施 工 组 织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评 估 主 要 内 容 如 下:v 单 位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班 子 是 否 健 全、 真 实、 可 靠。 人 员 素 质 怎 样, 特 殊 工 种 是 否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考 核 并 发 给 上 岗 证。v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有 利 于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检 测。v 对 工 程 特 征 和 场 区 环 境 状 况 要 作 认 真 审 查, 工 程 地 质 报 告 的 数 据 指 标 是 否 齐 全 可 靠。 v 场 地 环 境 因 素 是 否 考 虑 周 全, 是 否 有 应 急 26、方 案。v 主 要 组 织 技 术 措 施 是 否 得 力, 是 否 具 备针 对 性 。 v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是 否 确 切 得 力。7.4.2.4. 完 成 上 述 评 估 后, 可 审 批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报 告7.4.2.5. 适 用 表 格:v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审 批 表( 后 附)v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表( 后 附)v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报 告(后 附)7.5. 施 工 设 备 审 核7.5.1. 施 工 设 备 的 选 择, 应 本 着 因 地 制 宜、 因 工 程 制 宜, 按 照 技 术 上 先 进、 经 济 上 合 理、 施 工 上 适 27、用、 性 能 上 可 靠、 使 用 上 安 全、 操 作 方 便 和 维 修 方 便 等 原 则。 机 具 与 施 工 相 结 合, 具 有 工 程 的 适 用 性, 具 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可 靠 性, 具 有 使 用 操 作 的 方 便 性 和 安 全 性。7.5.2. 施 工 设 备 的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是 选 择 机 具 设 备 的 依 据, 要 能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和 保 证 质 量 的 要 求。7.5.3. 合 理 使 用 机 具 设 备, 正 确 地 进 行 操 作, 是 保 证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应 贯 彻“ 人 机 固 28、定” 的 原 则。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防 止 出 现 安 全 质 量 事 故。7.5.4.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XX 要 求 提 供 施 工 设 备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与 维 护 检 测 记 录, 以 及 有 关 安 全 认 证 资 料。7.5.5. 适 用 表 格: 施 工 设 备 审 批 表( 后 附)7.6. 工 程 材 料 审 核7.6.1. 施 工 单 位 在 用 材 前 7 天 向 监 理 人 员 报 送 有 关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材 质 试 验 报 告, 申 请 核 实,29、 否 则 不 得 用 于 工 程 施 工。7.6.2.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有 关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有 有 关 材 质 试 验 报 告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7.6.3. 凡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核 定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有 关 试 验 报 告 有 疑 问 时, 应 及 时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并 抄 送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应 作 出 解 释 和 处 理。7.6.4.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构 配 件 及 主 要 设 备 在 订 货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交 样 品 和 有 关 资 料 向 监30、 理 工 程 师 申 报, 经 监 工 工 程 师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与 用 户 研 究 同 意 后 方 可 订 货; 到 货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监 理 组 报 送 其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技 术 参 数 等 有 关 资 料, 由 专 业 工 程 师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订 货 规 定 的 厂 家、 型 号 规 格 和 标 准。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进 场 时, 必 须 具 备 正 式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化 验 单,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国 家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如 监 工 工 程 师 31、认 为 其 中 有 疑 问 时, 应 及 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说 明 原 因 或 补 做 试 验,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经 监 工 工 程 师 验 证 认 可 后 方 可 使 用。7.6.5. 适 用 表 格: 施 工 材 料 审 批 表( 后 附)。7.6.6. 工 程 材 料 质 量 核 定 监 理 流 程:施 工 单 位 要 用 材 前 提 出 材 质 试 验 报 告申 报 监 工 工 程 师 审 查 报 告否监 工 工 程 师 发 现 疑 问 则 施 工 单 位 重 新 化 验 鉴 定 是 再 次 申 报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用 材专 业 工 程 师 再 次 审 查合 32、格 不 合 格 不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用 材 并 指 令 此 不 合 格 材 质 运 出 现 场7.7. 工 程 变 更 审 核7.7.1.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依 据:7.7.1.1. 如 由 于 图 纸 的 错 误, 应 由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图 纸 错 误 情 况 及 相 应 变 更 的 图 纸 和 说 明。7.7.1.2. 如 由 于 承 建 单 位 方 便 施 工 条 件, 则 由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变 更 原 因 及 相 应 变 更 的 图 纸 和 说 明, 应 用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7.7.1.3. 由 于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的 33、变 更, 应 附 有 要 求 变 更 的 文 件。7.7.1.4. 对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增 加 的 工 程 项 目, 除 说 明 原 因 外, 还 应 附 有 有 关 部 门 的 文 件 或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文 件; 涉 及 合 同 条 款 的 变 更, 应 附 有 承 发 包 双 方 对 有 关 变 更 部 分 的 协 议 书。7.7.1.5. 对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变 更 时, 要 予 以 说 明 及 附 相 应 的 技 术 文 件。7.7.1.6.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现 设 计 不 足 或 错 误 时, 也 可 提 出 工 程 变 更。7.34、7.2. 对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变 更, 指 出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其 数 量 的 增 减 情 况, 列 出 变 更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对 新 增 工 程 项 目, 指 出 新 增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列 出 增 加 的 详 细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计 量 方 法 的 规 定。7.7.3.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的 计 算 一 般 为: 对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变 更 部 分, 一 般 采 用 原 合 同 单 价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经 计 量 变 更 后 的 工 程 数 量 为 依 据; 对 新 增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35、原 合 同 单 价 或 新 的 单 价 和 新 增 的 工 程 数 量 为 依 据; 再 求 得 变 更 后 和 新 增 后 的 估 价 与 原 相 应 的 合 同 价 款 进 行 增 减 后, 求 得 变 更 后 的 合 同 价 款。7.7.4. 适 用 表 格: 工 程 变 更 通 知( 后 附)。7.7.5. 设 计 变 更 管 理流 程 图:设 计 单 位 提 出 设 计 变 更有 关 监 理 工 程 师 从 控 制 质 量、 投 资、 进 度、 角 度 审 查重 大 修 改 与 总 监 理 蹉 商 并 取 得 业 主 认 可通 知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费 用 及 工 期 的 估 36、算监 理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核 实 施 工 单 位 的 费 用 及 工 期 的 增 减监 理 工 程 师 核 定 的 费 用 及 工 期 通 知 业 主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的 依 据批 准 施 工 单 位 实 施 设 计 变 更7.8. 工 程 质 量 控 制7.8.1. 主 要 质 量 控 制 点:7.8.1.1. 通 过 审 核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报 告 和 直 接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或 必 要 的 试 验 等 方 式。7.8.1.2. 开 工 前 检 查。 目 的 是 检 查 是 否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开 工 后 能 否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能 否37、 连 续 地 进 行 正 常 施 工。7.8.1.3. 工 序 交 接 检 查。 对 于 重 要 的 工 序 或 工 程 质 量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工 序, 在 自 检、 互 检 的 基 础 上, 还 要 经 监 理 人 员 进 行 工 序 交 接 检 查。7.8.1.4.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凡 是 隐 蔽 工 程 需 经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认 证 后 方 可 掩 盖。7.8.1.5. 停 工 后 复 工 前 的 检 查。 当 承 建 单 位 严 重 违 反 质 量 事 宜, 监 理 人 员 可 行 使 质 量 否 决 权 令 其 停 工, 或 工 程 因 某 种 原 因 38、停 工 后 需 复 工 时, 均 应 经 检 查 认 可 后 开 始 下 达 复 工 令。7.8.1.6. 随 班 或 跟 踪 检 查。 对 于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的 工 程 结 构 或 容 易 产 生 的 质 量 通 病, 监 理 人 员 还 应 进 行 随 班 跟 踪 检 查。7.8.2.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的 主 要 方 法:现 场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的 方 法 有 目 测 法、 实 测 法、 和 试 验 法 三 种。7.8.3.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质 量 检 查 时, 如 对 质 量 文 件 产 生 疑 点, 则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加 以 澄 清; 如 发39、 现 工 程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时, 一 般 首 先 要 立 即 下 达 停 工 指 令,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停 止 该 项 施 工, 然 后 要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报 告, 说 明 质 量 缺 陷 情 况 及 其 严 重 程 度, 产 生 缺 陷 的 原 因 和 处 理 方 法, 今 后 保 证 质 量 的 措 施。 待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后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认 可、 方 下 达 复 工 指 令 继 续 施 工。7.8.4.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标 准7.8.4.1. 监 工 工 程 师 必 须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严 格 按 施 工40、 规 范、 验 收 标 准 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并 经 常 深 入 现 场 检 查 保 证 质 量 技 术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如 发 现 有 不 按 施 工 规 范 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施 工 而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应 及 时 向 施 工 负 责 人 提 出 改 正 意 见, 如 仍 坚 持 不 改, 可 直 接 向 施 工 地 单 位 负 责 人 提 出 书 面 停 止 施 工 的 意 见, 并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和 公 司。7.8.4.2. 在 施 工 监 理 中, 如 发 现 施 工 单 位 或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或 工 41、人 技 术 业 务 水 平 低 劣, 长 期 忽 视 施 工 质 量 和 任 意 拖 延 工 期, 将 严 重 影 响 整 个 工 程 质 量 和 总 进 度 计 划 时,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及 时 向 本 单 位 汇 报, 经 研 究 后 致 函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撤 换 不 合 格 的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施 工 队 或 施 工 单 位。7.8.4.3.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当 地 有 关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在 各 部 位 分 项 工 程 完 工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质 量 经 验 程 序 进 行 自 检 和 评 定42、, 并 认 真 填 写 报 表 送 监 工 工 程 师 核 定。7.8.4.4.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对 所 交 验 的 各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如 抽 查 结 果 与 施 工 单 位 评 定 结 果 有 差 异 时, 应 与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再 次 检 查 评 定。 所 有 隐 蔽 工 程 未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签 字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7.8.4.5. 控 制 各 种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配 件、 主 要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7.8.5. 适 用 报 表:7.43、8.5.1. 工 程 事 故 报 告( 后 附)。7.8.5.2. 监 工 工 程 师 通 知( 后 附)。7.8.5.3. 工 程 备 忘 录( 后 附)。7.8.5.4. 工 程 暂 停 通 知 书( 后 附)。7.8.5.5. 工 程 复 工 申 请 书( 后 附)。7.8.5.6. 工 程 复 工 通 知 书( 后 附)。7.9. 工 程 进 度 控 制在 施 工 中,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应 随 时 检 查 进 度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如 发 现 有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的 问 题, 应 检 查 分 析 原 因,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调 整 计 划 和 44、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以 保 证 工 程 总 进 度 的 实 现。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执 行 了 解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 现 场 调 查 和 数 据 采 集)对 其 他 有 关 计 划 的 调 整形 成 新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即 经 调 整 后 的 进 度 计 划)施 工 进 度 数 据 的 分 析 处 理提 出 更 改 措 施实 际 值 与 计 划 值 的 比 较分 析 此 偏 差 产 生 的 原 因, 及 其 对 后 续 施 工 活 动 的 影 响否确 定 是 否 产 生 施 工 进 度 偏 差?是7.10. 隐 蔽 工 程 验 收7.10.1. 隐 蔽 工45、 程 定 义: 隐 蔽 工 程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上 一 工 序 结 束, 被 下 一 工 序 所 掩 盖, 无 法 进 行 复 查 的 部 位。7.10.2. 隐 蔽 工 程 项 目 与 内 容:项 目验 收 内 容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标高、断面、桩的位置、长度、数量等项目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形状、位置、焊缝接头位置、预埋件数量、位置、材料代用等项目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防水层数、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其它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7.10.3. 隐 蔽 工 程 监 工 验 收 流 程7.10.3.1. 隐 蔽 工 程 完 工 后,施46、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做 好 自 检, 填 写 自 检 报 告, 然 后 向 监 工 人 员 申 请 检 查 验 收。7.10.3.2. 监 工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与 施 工 规 范, 使 用 必 需 的 检 验 工 具 进 行 检 查 验 收。7.10.3.3. 如 验 收 结 果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与 施 工 规 范, 应 及 时 签 署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单, 施 工 单 位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工 序 作 业。7.10.3.4. 如 验 收 结 果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与 施 工 规 范, 监 工 人 员 应 书 面 通 知 施 工47、 单 位 进 行 改 进 直 至 合 格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工 序。7.10.3.5. 重 要 部 位 的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时 应 摄 影 存 档。7.10.4. 适 用 表 格: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单( 后 附)7.10.5. 隐 蔽 工 程 监 工 验 收 流 程 图经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合 格 并 有 质 检 人 员 签 字 的 隐 蔽 记 录监 理 工 程 师 发 现 不 符 要 求 时 退 回 施 工 单 位 重 新 隐 检 并 改 进 申 报有 关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隐 检 记 录 并 进 行 现 场 随 机 抽 查 核 检 是监 理 工 程 师48、 再 次 检 验批 准 隐 检、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隐 检 记 录 上 签 字 认 可是 施 工 单 位 取 得 隐 检 认 可 后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7.11. 竣 工 验 收7.11.1. 竣 工 验 收 的 条 件7.11.1.1. 生 产 性 工 程 和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已 按 设 计 建 成, 能 满 足 生 产 要 求。7.11.1.2.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已 安 装 配 套, 经 联 动 负 荷 试 车 合 格,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符 合 要 求, 已 形 成 生 产 能 力, 能 够 生 产 出 设 计 文 件 中 所 规 定49、 的 产 品。7.11.1.3. 非 生 产 性 建 设 项 目, 土 建 工 程 及 房 屋 建 筑 附 属 的 给 排 水, 采 暖 通 风、 电 气、 煤 气 及 电 梯 已 安 装 完 毕, 室 外 的 各 管 线 已 施 工 完 毕, 可 以 向 用 户 供 水、 供 电、 供 暖 气、 供 煤 气, 具 备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如 因 建 设 条 件 和 施 工 顺 序 所 限, 正 式 热 源、 水 源、 电 源 没 有 建 成, 须 由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建 单 位 共 同 采 取 措 施 临 时 解 决, 使 之 达 到 使 用 要 求, 这 样 也 可 提 请 50、竣 工 验 收。7.11.1.4. 工 程 项 目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施 工 单 位 不 能 报 请 竣 工 验 收:v 生 产 科 研 性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因 工 艺 或 科 研 设 备、 工 艺 管 道 尚 未 安 装, 地 面 和 主 要 装 修 未 完 成 者。v 生 产、 科 研 性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体 已 经 完 成, 但 附 属 配 套 工 程 未 完 成 影 响 投 产 使 用。v 非 生 产 性 建 设 项 目 的 房 屋 建 筑 已 经 竣 工。 但 由 于 承 建 单 位 承 担 的 室 外 管 线 没 有 完 成, 锅 炉 房、 变51、 电 室、 冷 冻 机 房 等 配 套 工 程 的 设 备 安 装 尚 未 完 成, 不 具 备 使 用 条 件。v 各 类 工 程 的 最 后 一 道 喷 漆、 喷 浆 未 做。v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成, 但 被 施 工 企 业 临 时 占 用, 尚 未 完 全 让 出。v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已 完 成, 但 其 周 围 的 环 境 未 清 扫 仍 有 建 筑 垃 圾。7.11.2. 竣 工 验 收 的 标 准7.11.2.1. 土 建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凡 生 产 性 工 程、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及 生 活 设 施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技 术52、 说 明 书、 验 收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各 项 要 求, 在 工 程 内 容 上 按 规 定 全 部 施 工 完 毕, 无 遗 留 问 题, 即 对 生 产 性 工 程 要 求 室 内 全 部 做 完, 室 外 明 沟 勒 脚、 踏 步 斜 道 全 部 做 完, 内 外 粉 刷 完 毕;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周 围2M 以 内 场 地 平 整、 障 碍 物 清 除, 道 路 及 下 水 畅 通。 7.11.2.2.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的 施 工 内 容、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各53、 道 工 序 全 部 保 质 保 量 施 工 完 毕, 无 遗 留 问 题,即 工 艺、 燃 料、 热 力 等 各 种 管 道 已 做 好 清 洗、 试 压、 吹 扫、 油 漆、 保 温 等 工 作, 各 项 设 备、 电 器、 空 调、 仪 表、 通 讯 等 工 程 项 目 全 部 安 装 结 束, 经 过 单 机、 联 机 无 负 荷 及 投 料 试 车, 全 部 符 合 安 装 技 术 的 质 量 要 求, 具 备 形 成 设 计 能 力 的 条 件。7.11.2.3. 大 型 管 道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大 型 管 道 工 程( 包 括 铸 铁 和 钢 管) 按 照 设 计 内 54、容、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规 格、 验 收 规 范 全 部( 或 分 段) 按 质 量 敷 设 施 工 完 毕 和 竣 工, 泵 验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达 到 合 格。 管 道 的 垃 圾 要 清 除, 输 油 管 道、 自 来 水 管 道 还 要 经 过 清 洗 和 消 毒, 输 气 管 道 还 要 通 过 通 气 换 气。 在 施 工 前, 对 管 道 材 质 及 防 腐 层 要 根 据 规 定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钢 管 要 注 意 焊 接 质 量, 并 加 以 评 定 和 验 收。 对 设 计 中 选 定 的 闸 阀 产 品 质 量 要 慎 重 验 收。 地55、 下 管 道 施 工 后, 对 覆 土 要 求 分 层 夯 实, 确 保 道 路 质 量。7.11.3. 竣 工 验 收 流 程施 工 单 位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出 验 收 申 请有 关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资 料 及 现 场 检 查监 理 初 验, 甲、 乙 方 参 加监 理 就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限 期 纠 正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申 请否监 理 审 查 申 请竣 工 验 收 监 理 意 见 报 监 督 站施 工、 监 理、 设 计 单 位 参 加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专 项 核 验( 消 防、 人 防、 电 梯 等)56、总 体 核 验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工 作 技 术, 转 入 维 修 阶 段7.12. 竣 工 资 料 验 收7.12.1.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内 容:7.12.1.1.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报 告7.12.1.2.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报 告7.12.1.3. 分 项、 分 部 和 单 位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名 单7.12.1.4. 图 纸 会 审 和 设 计 交 底 记 录7.12.1.5.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7.12.1.6. 技 术 变 更 核 实 单7.12.1.7.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记 录7.12.157、.8. 水 准 点 位 置、 定 位 测 量 记 录、 沉 降 及 位 移 观 测 记 录7.12.1.9. 材 料、 设 备、 构 件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7.12.1.10. 试 验、 检 测 报 告7.12.1.11.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及 施 工 日 志7.12.1.12. 竣 工 图7.12.1.13.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资 料7.12.1.14.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资 料7.12.2.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审 核 内 容:7.12.2.1. 材 料、 设 备 构 件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材 料7.12.2.2. 试58、 验、 检 验 资 料7.12.2.3. 核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及 施 工 记 录7.12.2.4. 审 查 竣 工 图7.12.3.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签 证,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完 承 建 单 位 资 料 之 后, 认 为 符 合 工 程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且 准 确 完 整、 真 实, 便 可 签 证 同 意 竣 工 验 收 的 意 见。7.12.4. 适 用 表 格: 7.12.4.1. 竣 工 验 收 报 表:7.12.4.2. 竣 工 报 验 单( 后 附)。7.12.4.3. 交 工 资 料 核 查 表( 后 附)。7.159、2.4.4. 不 合 格 工 程 通 知 书( 后 附)。7.12.4.5. 竣 工 证 书( 后 附)。7.12.4.6.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单( 后 附)。7.13. 关 于 质 保 金 与 保 修 期 限 问 题7.13.1. 质 保 金, 预 留 工 程 总 造 价 5 的 工 程 款 作 为 保 修 基 金。7.13.2. 保 修 年 限, 承 建 单 位 对 交 工 后 的 工 程 均 保 修 一 年。 如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保 修 年 限, 以 合 同 约 定 为 准。8. 施工期间注意事项:8.1. 着 装 施 工 单 位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与60、中 关 于 工 作 服 与 防 护 用 品 的 规 定。8.2. 用 餐 施 工 单 位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的 规 定。8.3. 临 时 电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临 时 电 力 供 应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规 定。8.4. 安 全 培 训 施 工 单 位 开 工 之 前 由EHS 工 程 师 与 消 防 工 程 师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有 关 记 录 存 档, 列 入 竣 工 资 料。8.5. 施 工 安 全施 工 单 位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与中 关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规 定。8.6. 施 工 区 域 卫 生 管 理:861、.6.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保 持 施 工 区 域 清 洁 卫 生, 其 标 准 参 考FESOP21中 相 关 条 款。8.6.2. 工 程 垃 圾 与 废 土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及 时 清 运,XX 另 有 要 求 的 除 外。8.7. 公 用 设 施 管 理: 施 工 单 位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XX125 中 的 有 关 条 款。9. 备注:9.1. 本 规 范 未 做 规 定 的 事 宜, 依 据 公 司 有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9.2. 施 工 单 位 与 XX 另 外 有 合 约 的, 参 照 合 约 有 62、关 规 定 执 行, 合 约 未 做 规 定 的, 以 本 规 定 为 准。9.3. 关 于 工 程 各 方 的 责 任、 权 力 与 义 务、 返 修 和 损 害 赔 偿 以 建 设 部1993 年11 月16 日 颁 布 的 为 准。9.4. 关 于 工 期 延 误 及 其 赔 偿 问 题,施 工 单 位 与 XX 另 外 有 合 约 的, 参 照 合 约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合 约 未 做 规 定 的, 以为 准。9.5. 对 于 工 程 施 工 与 验 收 的 技 术 标 准,双 方 事 先 没 有 特 殊 约 定 的, 施 工 与 验 收 参 照 本 规 范 第 五 项 所 列 参 考 手 册 与 标 准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