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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分公司安全质量、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汇编(164页)
码头分公司安全质量、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汇编(1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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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上传人:t*** 编号:903509 2024-03-21 160页 647.61KB
1、码头分公司安全质量、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码头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目 录一、公司管理制度(一)XX码头分公司关于劳动纪律的管理办法1(二)XX码头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3第三章 事故处理5第四章 加油票的管理6第五章 附 则6(三)XX码头分公司会议管理办法8第一章 总 则8第二章 适用范围8第三章 管理权责8第四章 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9第五章 会议纪律及奖惩措施10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一)XX码头分公司港区安全行为规范12第一章2、 总 则12第二章 一般规定12第三章 车辆管理14第四章 作业安全管理15第五章 附 则17(二)XX码头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21第一章 总则21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21第三章 安全会议管理23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23第五章 特种作业管理23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4第七章 安全检查24第八章 事故调查及处理24第九章 附则24(三)XX码头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5第一章 总则25第二章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5第三章 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33第四章 附则39(四)XX码头分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规定40第一章 总 则40第二章 职责划分40第三章 发放和使用41第四章 保养和检测43、2第五章 附 则42(五)安全培训管理办法43第一章 总 则43第二章 培训管理43第三章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44第四章 培训职责46第五章 培训要求47第六章 处罚48第七章 附则49(六)XX码头分公司安全检查办法50第一章 总则50第二章 日常检查50第三章 分组专项检查51第四章 具体要求51第五章 附则52(七)XX码头分公司事故管理办法58第一章 总 则58第二章 事故类型及等级58第三章 事故归口管理职责划分62第四章 事故报告62第五章 事故调查63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处罚67第七章 附 则69(八)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70第一章 总则70第二章 作业前70第三章 作业中71第四章4、 作业后71第五章 附则72(九)船舶靠离及在港安全管理办法73第一章总则73第二章 责任和分工73第三章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管理74第四章 船舶在港安全管理75第五章 附 则76三、生产作业管理(一)XX码头分公司装卸船标准化作业规程771、目的和适用范围772、作业前的准备773、件杂船作业标准784、散货船作业标准795、船舶作业完毕80附:罚则81(二)外贸钢材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管理规定82第一章 总则82第二章 货物出入库及堆存管理82第三章 设备、属具的准备84第四章 装船作业事宜85第五章 附则85(三)关于四标六清的管理规定87第一章 总则87第二章 职责权限87第三章 标准及控制5、要求87第四章 附则91(四)XX码头分公司单船作业工属具检查制度92(五)XX码头分公司抓斗倒运管理办法95(六)关于三角木使用的管理办法97四、协力单位管理(一)件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98第一章 总则98第二章 责任划分98第三章 生产作业考核99第四章 处置与监督107第五章 附 则109(二)散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110第一章 总则110第二章 责任划分110第三章 生产作业考核111第四章 处置与监督121第五章 附 则123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行为规范1.门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42.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93.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6、作规程1304.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25.门机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46.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57.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78.天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89.单船指导员安全行为规范14010.理货员/库管员安全行为规范14211.司磅员作业安全规范14312.带缆工安全操作规程144六、应急预案(一)舱内人员伤亡救援预案1461.目的1462.指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1463.救援措施147(二)门机防风、防台应急预案148第一章 总则148第二章 大风的危害分析148第三章 成立防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148第四章 防风应急物资149第五章 处置与抢险149第六章 附则151(三)7、人员落水抢救应急预案1521.目的1522.指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1523.救生物资准备1534.脱离水源急救措施1535.注意事项153七、参考资料风力等级歌谣157版本一:157版本二:157版本三:157XX码头分公司关于劳动纪律的管理办法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分公司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如下:一、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一)、办公室人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二)、倒班人员工作时间:06:30(18:30)11:30(23:30)12:30(00:30)19:30(07:30)。(三)、补充规定:1、周三、周五办公室人员下班时8、间分别为4:50和4:20;周一、周四上午上班时间为8: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建议大家提前10分钟到岗,做一些准备工作。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或需提前离岗必须向科室主管请假。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迟到(早退)1030分钟,每次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二、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员工工作时间以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串岗、擅自离岗;严禁上网聊天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活动,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三、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一)、公司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9、上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批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可通过电话请假,上班后两天内补办请假单。(二)、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及时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考勤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考勤。公司抽查出勤状况时如发现人员不在岗,且无请假单或未按程序向领导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四、严格考勤管理各科室队考勤员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的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部门负责人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五、严格监管工作各科室队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监管工作,因失查、推诿、督导不利致使本部门违纪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XX码头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0、为加强XX码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的使用和驾驶行为,保障安全,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分公司管理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 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管理工作,各科室队指定管理人员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用车辆未经分公司领导同意严禁驶出XX码头分公司院内,否则按盗窃公司车辆对待。第五条 各科室每班指定专人驾驶车辆,并将驾驶员名单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非指定人员驾驶车辆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扣除当月绩效200元,车辆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扣除绩效100元。第六条 各科室车辆管理人员填写派车单11、,指定专人驾驶车辆。驾驶员认真填写车辆使用记录本,记录不全,填写错误或记录本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100元绩效,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科室车辆管理人员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行驶公里数进行保养。车辆保养及正常维修必须履行公司正常审批手续。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单车费用台账,年终综合办对所有车辆进行考核评比,各项费用消耗控制到位,表现突出的分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第九条 驾驶员交接班做好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机件完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并且双方在车辆使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否则车辆发现问题由接班驾驶员负责。第十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12、,保持车辆内部及外观整洁。综合办公室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抽查评比,对车辆卫生不合格的科室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与所驾车型相符,且应有1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第十二条 车辆进入码头前沿作业区时,应南北顺向停放,严禁面向或背向海侧停放。除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驶入门机轨道以西。第十三条 车辆在港区内要限速行驶,各个卡口5公里/小时,主干道30公里/小时,主干道以外,一律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第十四条 严禁在车辆驾驶室以外位置载人。第十五条 规范使用车辆转向灯、喇叭等设备,严禁进行无信号的突然性急停、猛拐、掉头等动作。第十六条 车辆在使用中要做到停车锁13、车。第十七条 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第三章 事故处理第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凡因违章被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第十九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立即报综合办公室、安质科及主管领导,由安质科负责联系安质部或交警部门,并协助解决处理,就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做好记录。如需报保险,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综合部和保险公司,报保险手续。第二十条 因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事故禁止私自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的当事人除负担损失外扣除500元绩效工资。第四章 加油票的14、管理第二十二条 前场车辆加油票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经理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盖章,加油票方能生效。严禁其他人代签,违者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500元。第二十三条 每天下午5点各科室安排专人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加油票。遇有节假日可提前预支加油票。如有特殊情况,没有领取油票,经科室主管同意后可向加油车赊油。加油时要求分公司两人同时在场并且同时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加油票进行统计汇总,每月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指标。第二十五条 加油票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各项内容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处分乃至解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车辆的15、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及XX码头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XX码头分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码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会议管理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加强会议管理,完善会议制度特制定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会议,包括科室内部会议、调度会、周例会、党会,职工全体大会及其他临时会议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权责第三条 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全体大会、党会16、周例会的统筹协调及会议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第四条 会议提拟人或主办科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罚。第四章 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 第五条 分公司全体大会内容由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会议提拟人提拟。 第六条 党会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提拟,参加人员由党支部书记指定。 第七条 公司临时会议、科室内部会议内容由会议提拟人或科室拟定,参会人员由提拟人或科室指定。科室会议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 第八条 公司周例会内容及参会人员:每周二召开分公司周例会(节日顺延),对上周工作及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对存在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指出改进措施,布署下周17、工作计划;参加人员包括各科室主管,协力单位、自行理货单位负责人及领导指定人员。协力单位包括:港润、利顺、永顺、恒隆、福隆、恒润、东华;自行理货单位包括:闽捷、中海宁兴、鸿源、福隆、恒润、中铁。第九条 调度会定于每天上午9点,下午5点半召开,会议通报船舶靠离泊及装卸作业组织情况、当天派工计划及作业准备工作情况、通报集疏港作业情况、通报设备运行情况、通报安全质量及标准化作业情况。参会人员包括各科室生产管理人员,各协力队值班人员。第十条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且应提前半天以上(周例会、调度会不再另行通知)。第十二条 比较18、重要的会议主办科室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申请,会议用品、设施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员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并及时报会议主持人审阅,并按规定范围将会议纪要下发。第十七条 各科室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保管,日常归档工作。第五章 会议纪律及19、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参会人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第十九条 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人讲话,不交头接耳。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必须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缺席一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 XX码头分公20、司港区安全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保障作业现场人员、机械、设施、设备等安全,保证生产作业能够顺畅、优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区安全行为考核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码头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施工单位、各协力单位及港区内一切人员、机械等。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现场各类人员必须身着规定的工作服装,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第四条 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严禁班前、班中饮酒。第七条 现场严禁追逐打闹、聚21、众闹事。第八条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睡觉、打牌、钓鱼等与作业无关的事情,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港区。第九条 作业人员出入作业场所时,行走过程中不得翻越、攀爬栏杆、隔离墩等,不得在货垛中穿行。第十条 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作业半径内有人司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人员撤离后继续作业。第十一条 严禁在场内骑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所有车辆要在现场划定的专门区域停放并做到整齐有序,除维修、救护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驶入门机轨道。第十二条 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开展工作。严禁吃、拿、卡、要,败坏公司形象,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厉惩处。第十三条 严禁追爬作业车辆、钻车底、22、站车帮或向车厢、船上、海里扔东西。在船上严禁走、坐船帮和舱口沿。第十四条 作业过程中非作业人员严禁参与作业。第十五条 除紧急停止手势外,严禁指挥工以外的任何人指挥门机。 第十六条 作业过程中需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流程要求作业,严禁违反标准作业。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进港必须有接待部门引领,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到作业区域活动。接待部门为参观人员入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 船东、货主、代理人员在现场要严格遵守港口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及其它处罚。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九条 进入港区场地的集疏港车辆秩序管理前场由调度室负责、后场由库场队负责。集疏港车辆必23、须按港区道路规定限速行驶,进入码头非作业车辆靠边停放。第二十条 对于所有集疏港车辆在装卸作业前,当班理货员需对车辆、货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辆,理货员有权停止其作业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第二十一条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人员无证驾驶。第二十二条 集疏港司机无特殊情况时不得下车随意走动,下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能靠近作业面。对违规者,理货员、库管员、作业工人、设备司机有权停止其作业。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车辆驾驶室以外位置载人。流动机械严禁带人。第二十四条 车辆按道行驶,严禁车辆在库区内随意穿行。严禁在主干道以外的道路上超车。第二十五条 场内车辆在港内要限速行驶,24、限制车速分别为:各个卡口5公里/小时,码头散货作业现场20公里/小时,码头件杂作业现场15公里/小时,库场通道20公里/小时,主干道30公里/小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除外)。第二十六条 规范使用车辆转向灯、喇叭等设备,严禁进行无信号的突然性急停、猛拐、掉头等操作。第二十七条 严禁机械设备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第二十八条 设备在倒车行驶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作业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瞭望确认安全后慢速行驶。第二十九条 吊车在旋转前,应鸣笛示警。在吊车上不准放置浮动物件,以防落下伤人。第四章 作业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船舶靠离码头时,指导员应组织门机按规定避让到位,确实不能25、避让的,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系解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防滑鞋、带手套。第三十一条 码头上卸船散货堆码垂直高度不得超过4米,门机轨道1米之内不得码货。第三十二条 板车在倒运型材时,必须装有规范、安全可靠的防护梁;在倒运卷板时,至少使用两个元宝梁,放置在最前和最后。外贸货物倒运依据XX码头分公司关于外贸钢材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作业机械必须粘贴醒目的反光条并保持清洁。第三十四条 所有作业人员按工种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 疏港车司机禁止随意下车,禁止靠近作业半径。第三十六条 疏港车辆,在铲车装载完毕时,开到作业半径以外的安全位置进行苫盖第三十七条 吊车在不作业状态下,必须将吊臂26、收好,放置于地面上;门机在不作业状态下收起大臂,旋转至陆侧方向,穿好铁鞋。第三十八条 吊车在作业转场时,应把吊具固定好。第三十九条 叉车在倒运吊具时,不得拖拽吊具拖地行走。第四十条 严禁随地遗弃、摆放工属具,作业完毕后工属具及时送回工艺科。第四十一条 保持现场“四标”、“六清”。各单位所属卫生区和作业区做到及时清扫、及时洒水,不乱扔、乱倒杂物。第四十二条 吊装作业前需对吊具进行检查,吊具磨损或开裂时应立即更换,吊装时需吊挺、试吊。第四十三条 吊装作业过程中,无指挥工在场不得作业,指挥工手势不规范、指挥信号不明显时作业人员不得继续作业,作业过程中严禁蛮干、不服从指挥作业。第四十四条 现场设备属具27、(如门机、流动机械、抓斗等)要做到整齐、整洁、润滑、可靠。作业过程中,辅料、苫垫物资要做到及时清理回收,在指定位置存放,做到整齐有序。第四十五条 工人、机械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消极怠工、野蛮作业。第四十六条 外供公司等在港区内进行作业时,须到调度室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允许,严禁在港区作业。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附件:现场违章处罚标准现场违章处罚标准:(处罚执行部门:XX码头分公司安质科)违章行为责任人处罚金额(元)安全帽、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穿戴/不符合安全28、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穿工作服/不佩戴上岗证当事人/现场管理人员100作业现场吸烟当事人50码头钓鱼当事人5000作业现场打牌当事人200作业现场睡觉当事人100攀、坐不安全位置(码头沿、车底、隔离墩上等)当事人100机械作业半径有人时继续作业设备司机/作业工人200骑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驶入港区当事人200现场工作人员吃、拿、卡、要,败坏公司形象当事人200爬作业车辆、钻车底、站车帮或向车厢、船上、海里扔东西,走、坐船帮和舱口沿当事人100非作业人员参与作业作业工人/现场管理人员100空载作业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100重载作业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300车辆驶入门机轨道驾驶员/29、现场管理人员100设备带“病”作业,无证驾驶设备司机200流动机械违规载人驾驶员100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200不按规范使用喇叭、转向灯、警灯驾驶员100设备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员500吊车在旋转前不鸣铃示警,在吊车上放置浮动物件驾驶员100船只靠离泊门机不避让门机司机/指导员200船只靠离泊不使用靠泊旗、靠泊灯指导员200吊车转场不固定吊具当事人200倒运车辆未按要求掩垫、不使用卷板托架、元宝梁驾驶员200叉车在倒运吊具时,拖拽吊具拖地行走驾驶员200码头、库场随意丢弃、放置工属具、接货片、苫盖物资等作业单位200违反“四标六清”相关规定指导员/理货员/协力单位200不及时清理门机洒30、落(包括:门机轨道、电缆沟、甲板)指导员/协力单位200吊装作业前未对吊具进行检查指导员/协力单位200指挥手势不规范当事人100无指挥标志、指挥标志不明显当事人100不服从指挥工指挥设备司机200野蛮作业、违规操作、消极怠工设备司机/作业工人200不及时调整、清理接货片作业单位200抓斗不按要求走接货片门机司机200超载作业当事人200不正确使用吊具门机司机/协力单位200走行线上有人、机作业设备司机200开斗距离货面3米以上门机司机100手代工具作业当事人100违章指挥当事人200港内擅自设置危化品储存点设置单位500危化品储存、使用无安全警示标示 储存单位500机械运动时加油、修理、检查31、调整、焊接、清扫当事人200不挺吊、试吊设备司机100连班作业当事人/作业单位200货垛缝间穿行当事人50作业时挖“井”留“山”指导员/协力单位/门机司机500前场货物堆码过高指导员/协力单位500倒运途中掉件作业单位1000型材拖地行驶、6米以上型材横装驾驶员200倒运途中洒落严重驾驶员200港区内随处大小便、乱丢垃圾当事人100外供单位未经允许作业的或者不遵守规定作业的当事人100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进行加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三)屡犯不改的;(四)谩骂、殴打、阻碍、管理人员的。XX码头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32、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行公司安委分会统一领导下的逐级负责、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网络化管理机制,坚持全员齐抓共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科室。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安委分会)。安委分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公司经理任安委分会主任,主管安全副经理任安委分会副主任,公司各部门、各协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第六条 公司安委分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33、安质科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3、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4、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与标准,并对目标、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5、负责公司(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7、负责公司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8、负责公司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主持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9、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管理工34、作会议,进行安全信息通报,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10、负责与各部门、各协力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1、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2、组织公司安全管理评比工作。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第八条 协力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专职安全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适应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要求。第三章 安全会议管理第九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由安委分会主任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新一35、年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公司安全月度例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召开,由安质科主持,安委分会领导及其他成员参加,结合上月事故及违章情况,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点评,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特点,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并报安质科备案。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XX码头分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协力单位要充分利用交接班会、班(船)前会及侯工时间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搞好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第五章 特种作业管理第十四条 具体按照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36、品管理第十五条 按照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XX码头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第七章 安全检查第十五条 按照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X码头分公司安全检查办法执行。第八章 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二十条 按照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及XX码头分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码头分公司。XX码头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晰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二章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37、责第三条 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首要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负责审批公司的生产基建计划时,同时审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5、加强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6、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意见。7、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38、8、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及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9、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第四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负责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排生产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5、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6、负责39、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本着“三不准”的原则,要指定专人限期解决。7发生生产事故(人身、机械、质量、火灾等),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8、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有权给予表彰和奖励。9、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10、负责组织领导对生产工艺和工属具的改进,不断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作业条件。11、主持和参加生产调度会和公司安全例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40、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以确保安全生产。1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13、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及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14、每月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 主管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首要责任。对所辖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自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按41、照“三不准”原则,指定专人限期解决。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7、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培训,坚持持证操作的规定。8、未经许可,不准加班加点,合理调配劳动力,保障工人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9、布置、传达作业计划时,应根据操作特点,提出具体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10、布置、检查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11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42、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安全工作。12、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第六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经常对本班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思想教育,教育工人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认真检查工属具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均要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不得生产。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5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要坚43、持“四不放过”原则,不得隐瞒事故。6、全面了解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在工作中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7、在工作中发现设备、现场、环境有明显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8、组织开展好每周安全活动日,认真填好安全活动记录(活动卡)。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 安质员安全职责1、专职安全员为分管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3、深入现场跟班作业,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妨碍安全生产的违44、章现象。4、负责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工艺标准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作业,有权令其立即整改,乃至重新返工。5、有权制止作业现场发现的任何“三违”现象,并对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6、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新、大、特、危货物作业,要进行全程安全监控,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确保安全。7、督促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协助救护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1、调度员是确保生产计划顺利落实的综合组织者和协调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机、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坚持“安45、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综合协调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4、合理组织劳动力,合理调配和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均衡生产和安全生产,未经批准不准加班加点。5、按时参加班前会和班后碰头会,交接班应及时交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6、发生工伤、机械、质量等事故,要立即上报。第九条 指导员安全职责1、指导员是现场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机、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46、合治理”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4、了解和掌握装卸机械、工属具的性能及负荷变更情况。根据生产环境、货种及机械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措施。5、在装卸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6、合理组织劳动力,合理调配和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均衡生产,未经许可不准加班加点。7、加强作业现场的巡视检查,按工艺作业程序具体组织、指导装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难度较大的作业环节要亲自示范和指挥。8、按时参加班(船)前会和班后碰头会,交接班应及时交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47、假。9、在工作中发现设备、现场、环境有明显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10、发生工伤、机械、质量等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第十条 理货员安全职责1、理货员是库场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机、设备的安全负监管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4、了解和掌握装卸机48、械、工属具的性能及负荷变更情况。根据生产环境、货种及机械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措施。5、在装卸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6、合理组织劳动力,合理调配和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均衡生产,未经许可不准加班加点。7、加强作业现场的巡视检查,按工艺作业程序具体组织、协调装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难度较大的作业环节要亲自示范和指挥。8、按时参加交接班会,交接班应及时交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9、在工作中发现设备、现场、环境有明显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49、位,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10、发生工伤、机械、质量等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第十一条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1、认真履行职工劳动保护基本义务。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及工属具,正确穿戴防护用品。2、认真听取作业计划,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确保自己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3、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表彰等活动。4、发生人身、机械、质量等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5、认真履行职工劳50、动保护基本权利,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紧急防范措施,使有关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6、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7、按时参加班组安全会,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第三章 公司各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二条 安质科安全职责1、安质科对整个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工作。3、实现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在安全生产实施过程中,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4、组织参加每月定期召开51、的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负责制定、汇总、审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6、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艺制定或修订有关的操作规程,并对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7、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属具、车辆、设备设施的检查和鉴定,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8、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坚持持证上岗规定。9、负责事故的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处理,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52、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11、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有成绩或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奖惩意见。12、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13、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4、负责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配合工作。第十三条 调度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每日生产调度会上,计划、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布置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在总结、汇报生产任务时,必须总结、汇报安全情况,针对不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53、合治理”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5、对新货种、货类的装卸,应参与制定操作工艺和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经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6、合理调配机具和人力,合理安排装卸生产,力争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7、发生人身、机械、质量、火灾等事故,要立即向上一级报告,并组织抢救,要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调查完毕后,负责组织恢复生产。8、负责组织安排码头防风、防潮工作。9、在作业前,应对货物的属性、重量、包装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充分的辨识,提醒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库场队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54、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每日交接班会上,计划、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布置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在总结、汇报生产任务时,必须总结、汇报安全情况,针对不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5、对新货种、货类的装卸,应参与制定操作工艺和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经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6、合理调配机具和人力,合理安排装卸生产,力争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7、发生人身55、机械、质量、火灾等事故,要立即向上一级报告,并组织抢救,要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调查完毕后,负责组织恢复生产。8、在作业前,应对货物的属性、重量、包装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充分的辨识,提醒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9、负责库场区域内,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工艺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对所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在安全技术上负直接管理责任。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机械设备、船舶(装卸损伤)、电气设备事故的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写出5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4、发生固定资产损坏,同时造成工伤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5、为保障安全生产,提出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6、负责定期进行机电设备工属具的安全检查。7、负责设计、审核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8、对生产中风险大的落后工艺应进行技改攻关,提出工艺改进措施。第十六条 门机队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对所管辖门机、龙门吊、天车,在安全技术上负首要责任。组织制定门机、龙门吊、天车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3、负责对门机司机进行日常安全教57、育和培训。4、参与机械设备、船舶(装卸损伤)、电气设备事故的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5、为保障安全生产,提出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6、负责组织对所属设备及工属具的日常安全检查。7、定期组织对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七条 维修队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所修的机械、电气设备,在安全技术上负首要责任。负责制定维修用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制定主要维修项目的作业指导书。4、负责对本部门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参与机械设备、船舶(装卸损伤)、电气设备事故的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对受损设备(船舶)的维修58、。6、为保障安全生产,提出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7、负责定期进行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第十八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在办文、办事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要求。3拟制公司工作计划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4、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入公司的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操作。5、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审批。6、加强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并督59、促检查执行情况。7、在调整劳动组织、合理调配劳动力中,要相应地保证安全生产。8、合理确定班制,限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的劳逸结合。9、在公司内进行人员调动时,应及时组织转岗教育。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XX码头分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科室。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60、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四条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工作服(春秋装、夏装、冬装及雨衣、雨鞋);洗涤用品(洗衣粉等);夏季防护用品(风油精、花露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安全鞋、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五条 公司安质科工作职责:1、按照总公司发放标准及时填报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2、建立健全公司各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发放记录。3、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4、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5、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作用的宣传教育。第三章 发放和使用第七条 安质科61、凭支领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领取。第八条 安质科事务员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各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发放记录。第九条 安质科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需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并提醒定期进行保养。第十条 各科室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职工在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保养和检测第十三条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62、部门和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对有有效期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应随时进行检查,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对到期、经检查不合格和破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应予以废弃。第十四条 配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共劳动防护用品由安质科保管,定期保养,确保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况。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XX码头分公司。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63、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码头分公司各科室。各协力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培训管理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属公司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安质科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各科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64、五条 公司各科室必须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公司各科室须建立健全本科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时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第三章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第六条 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分公司)、班组(分公司科室)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危货作业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第七条 安全培训依据不同岗位选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65、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十条 新员工的分公司级(部门级)岗前安66、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一条 新员工的科室级(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四章 培训职67、责第十三条 安质科职责一、制定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二、建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台帐。三、组织新员工、转岗员工分公司级(部门级)安全培训。四、制定年度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公司在岗员工安全培训。五、对公司安全培训实施综合管理,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六、对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七、完善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督导各部门及时规范填写培训记录。八、督导协力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第十四条 公司各科室安全培训职责一、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二、组织本部门新员工、转岗员工部门级培训。三、组织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培训。四、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有针对性68、的安全培训。五、本部门员工培训记录的填写、整理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各协力单位安全培训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二、组织本单位新员工三级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和日常安全培训。三、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记录的填写、整理、存档工作。第五章 培训要求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接受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七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69、门安全资格再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2学时。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详见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公司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集团级、公司级、部门级三级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公司级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部门级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第二十一条 公司新员工报到时,到集团安全质量环保部领取、填写安全培训档案材料,并接受集团级入港安全培训,将集团级安全培训试卷存入个人档案;安质科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分公司级(部门级)安全培训,并将安全70、培训试卷存入个人档案;公司各科室负责对分配到该部门的新员工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并将安全培训试卷存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由所在班组对其进行相应的班组级安全培训,并完善培训档案。第二十三条 转岗及重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课时与新员工安全培训课时相同。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对在岗员工进行日常培训。安质科按照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学时;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章 处罚第二十五条 安质科每半年对公司各部门、各协力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培训制71、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三、新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培训情况。四、安全培训档案填写整理情况。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科室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协力单位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培训的,按XX码头分公司协力队考核办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七条 凡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教育的,安质科令其改正,并给予责任追究;凡未按本办法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将逐级追究管理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X72、X码头分公司安全检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分组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科室、各协力单位。第二章 日常检查第四条 每船在开工前,由指导员组织门机司机、船边司索工共同对工属具进行全面的检查,此后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指导员要在单船日志上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 安质科安全员,落实好在作业现场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现场的纠正、拍照、处罚等,并填写好日常巡查记录。第三章 分组专项检查第六条 73、公司组成五个专项检查组,各检查组成员及职责为:1、前场作业安全检查组:由调度室主任任组长,组织各科室以及各协力单位领导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靠离泊安全情况、码头卫生情况、船舶作业质量、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2、设备检查组:由门机队队长担任组长,组织维修队人员、门机队技术员、安质员对门机吊钩、主绳、各部件及门机司机操作等情况进行检查。3、库场检查组:由库场队队长担任组长,组织各自主理货单位领导、安质员、协力单位领导,对库场作业、卫生、垛型情况、掩垫、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安质科检查组:由安质科科长任组长,组织协力单位领导、安质员,对现场74、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用电安全检查组:由维修队队长担任组长,组织协力队管理员、各协力单位领导对协力单位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 检查时间:每月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小组组长安排。第四章 具体要求第八条 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做好记录(记录见附表),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完毕后交至安质科。第九条 各检查组组长要按时组织本组安全检查,对本检查组的工作予以监督指导。第十条 安质科每月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相关检查记录统计归档。第十一条 安质科对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75、由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 前场作业检查组检查记录年 月 日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检查时间现场作业情况靠离泊安全情况码头卫生情况船上作业质量劳动防护用品车上货物掩垫其他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设备检查组检查记录年 月 日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检查时间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库场检查组检查记录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检查时间库场作业情况库场卫生情况垛型货物掩垫劳动防护用品其他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安质科检查组记录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检查时间现场作业情况倒运情况装卸质量情况靠离泊安全情况设备司机操作其他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用电安全检查组记录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存在问题76、整改措施检查时间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 XX码头分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作业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所称的“安委会”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称的“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因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第二章 事故类型及等级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安全事故、货运质量事故:(一)77、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使设备、设施遭到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或迫使生产终止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急性中毒的事故。安全事故类型:1、人身伤亡事故;2、机损事故;3、火灾事故;4、建筑工程设施事故(包括船舶碰撞码头事故)。(二)货运质量事故:是指货物在港装卸、储存过程中,由于港方责任,造成的货物丢失、短缺、损坏、混垛、翻舱、变质、船舶延误及集疏港等不合格服务。第五条 事故等级按发生事故后人员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来确定。各类事故均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对应处理。(一)人身伤亡事故等级1、重大事故:职工在公司生产劳动或执行公务过程中78、,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事故;2、大事故:职工在公司生产劳动或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一般事故:职工在公司生产劳动或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人以上轻伤的事故;4、轻微事故:造成3人以下的轻伤事故或者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的轻微伤事故,均为轻微事故。(二)机损事故等级1、重大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30以上;2、大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的设备,修复费用在9万元以上,或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10以上30%以下;3、一般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的设备,修复费用在79、1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或价值3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3以上15%以下;4、轻微事故:修复费用低于9000元。(三)火灾事故等级1、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折款30万元以上;2、大事故:重伤5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折款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3、一般事故:发生人员轻伤,或者经济损失折款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4、轻微事故:发生人员轻微伤,或者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四)建筑工程设施事故等级1、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折款30万元以上;2、大事故:重伤5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折款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3、一般事故:80、人员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折款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4、轻微事故:导致人员轻微伤,或者经济损失折款5万元以下的。(五)货运质量事故等级1、重大事故:(1)在港货物因丢失、短缺、损坏、混垛、翻舱、变质、船舶延误及集疏港不合格服务等造成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的;(2)港方责任造成船舶延误36小时以上的;2、大事故:(1)在港货物因丢失、短缺、损坏、混垛、翻舱、变质、船舶延误及集疏港不合格服务等造成损失价值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2)港方责任造成船舶延误24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的;3、一般事故:(1)在港货物因丢失、短缺、损坏、混垛、翻舱、变质、船舶延误及集疏港不合格服务等造成损失价值38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港方责任造成船舶延误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4、轻微事故:(1)在港货物因丢失、短缺、损坏、混垛、翻舱、变质、船舶延误及集疏港不合格服务等造成损失价值3万元以下的;(2)港方责任造成船舶延误12小时以下的;第三章 事故归口管理职责划分第六条 安质科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责部门。第七条 安委会所属各安全管理小组按事故的类型配合安质科调查公司各类事故,共同行使安全管理的职能,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不得参与其所属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四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班负责人(值班主任或者值班队长)报告,当班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82、有人员伤亡的采取救助措施并向科室领导和安质科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事故报告,按事故类型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安全质量环保部需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2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过程中须移动现场的,要做好标记。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发生事故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三)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四)事故类型;(五)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六)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损失估算;(七83、)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第九条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介入调查的、公司各科室根据安全质量环保部要求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不介入的,由安质科组织进行调查,安质科有权利向发生事故的部门、个人了解事故情况和索取有关材料。各部门、个人要密切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干扰调查。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的类型、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84、的界定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担负的责任。属下列情况的负直接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4、不遵守工作程序、不执行工作计划及工作标准造成事故的。(二)间接责任:是指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组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归口管理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的公司领导,对事故的发生担负的责任。属下列情况负间接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程序及工作标准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85、对员工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6、事故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及相关的公司领导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7、各级班组主管、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8、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9、不执行劳动保护标准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1、主要责任2、次要责任间接责任划分:1、领导责任:是指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对事故发生所担负的责任。2、管86、理责任:部门内各级主管、班组长及业务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所担负的责任。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查明事故情况,并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倍。各等级事故提交调查报告时间:(一)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提交;(二)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三)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一)背景信息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3、事故涉及到的人员;4、职工伤亡情况;5、操作人员及证人;6、事故应急救援情况;7、其他情况(二)事故描述1、事故类型;2、事故发生87、的顺序;3、事故的破坏程度;4、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5、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四)事故教训及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中签名。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处罚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本着实事求是、四不放过、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以其调查处理结果为准,同时,事故责任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公司内部处罚。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后7日内做出。第十八88、条 各类事故结案期限是指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完毕至事故善后处理结束。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应在个工作日内结案;大事故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重大事故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负伤住院治疗的,以出院日期或评残日期算起)。遇有特殊情况,事故在规定结案时间内不能结案的,顺延日期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九条 事故赔付由安质科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向受害方进行赔付。第二十条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形式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一)经济处罚: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按事故处罚标准(见附件)处罚。(二)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89、同。第二十一条 事故责任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重处罚:(一)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未及时整改的;(二)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的;(三)发生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四)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五)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及有关资料、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六)一次造成多人、多类、多等级事故的;(七)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第二十二条 各类事故分别由公司安质科牵头,依据处罚标准,实施处罚。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结案后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由安质科下发处罚通知。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案后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文件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发布分公司级事故通报:上报政府相关90、部门、集团公司的,有政府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处理。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安质科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复核报告,由安质科整理完成,存档备查。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船舶作业的安全、高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码头分公司作业的所有船舶。第二章 作业前第三条、调度室计划调度应详细了解所靠船舶的船长、船型、货种等91、详细船货信息,制定每日船舶作业计划。公司各部门按照作业计划要求准备作业。第四条、特殊船舶和货种,如减载船、外贸卷板、大件、其他新货种等,由调度室组织公司各科室、各协力单位召开船前会,研究作业方案,并做出会议纪要,公司各科室和协力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要求组织作业。第五条、单船指导员应在船舶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门机司机、工人等参加,由指导员讲明船舶、货物情况以及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最好记录。第六条、作业前作业工人应该检查工属具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上船前检查船梯是否牢固、安全网是否挂好,不合格的要求船方及时更换。第三章 作业中第七条、单船指导员是作业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检查作业工人92、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指挥工是否穿反光背心,系好安全绳。第八条、指导员要维护作业现场秩序,对作业现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在遇到不安全因素时可以停止作业,待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开始作业。第九条、工人下舱前,指导员要检查舱梯是否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让船方纠正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第十条、作业过程中,要平衡装卸,大不压小、重不压轻、不挖井留山。件杂货物要码放整齐,无散捆、无破损。散货作业时,抓斗要闭紧,避免洒落。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工人要两小时检查一次工属具,发现问题的及时更换,并填写工属具检查表。第十二条、设备进出舱时,工人要检查好吊具,指导员、协力单位值班队长、门机值班队长93、安全员应在现场监督,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第四章 作业后 第十三条、作业完毕后,指导员应清点工人人数,确定人员都下船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十四条、船舶作业完毕后,指导员应监督作业工人清扫作业现场,达到四标六清标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该办法由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船舶靠离及在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靠离泊及在港安全管理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创造安全、高效的船舶靠离泊及在港安全环境,依据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船舶靠离泊及在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XX码头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XX码头分公司所属码头船舶94、靠离泊及在港安全管理。第二章 责任和分工第三条 XX码头分公司调度室是船舶实施靠离泊的指挥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船舶靠离码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及停泊期间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XX码头分公司其他相关科室作为靠离泊和在港安全的协助部门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其主要职责包括:(一) 门机队负责在船舶靠离泊时门机位置的移动,以及恶劣天气时门机挡板是否已放置妥当,避免因门机晃动造成船机擦碰事故;(二) 维修队负责将门机故障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并在门机故障(行走故障、断电等)情况下,需要移动门机的提供技术指导。(三) 安质科负责在码头前沿放置救生圈、救生绳、太平斧等安全应急救援物品,以备紧急情况应急使95、用。第三章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管理第五条 调度室在船舶靠离码头前,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随时与生产业务部调度室保持联系,在收到XX码头水域靠离泊计划后,及时开展组织工作。(二)安排单船指导员提前根据生产业务部调度室给予的船舶预靠位置(缆桩首位号),查看靠泊位置确保泊位长度至少达到船长的120%;通知门机司机上门机,组织门机避让,确保预靠离船舶船头、船尾清爽(原则上船头、船尾30米内外不得摆放门机,艏楼后20米、驾驶台前20米内不得摆放门机,空载船舶离泊时船头、驾驶台岸机应顺岸摆放),确保船舶靠离码头期间门机有人值守,以应对突发情况;船方或引水对门机位置有特殊要求的,按船方或引水的要求执行;离泊96、前,核查船舶压缆等特殊情况,并及时安排处置;(三)根据气象状况、码头作业需求,结合船方(引水),确定靠泊舷(左舷/右舷);(四)指导员现场指挥船舶靠离码头:提前摆好指泊旗、指泊灯,调配系解缆工人按照次序系解缆(要求注意避让护垫),指挥、协调船舶安全搭靠、离开码头;确保系解缆工人数量满足船方或引航员要求(一般情况下,船长在110米以下安排4人,船长在110米以上160米以下安排6人,船长在160米以上225米以下安排8人,船长在225米以上250米以下安排12人,船长在250米以上安排16人);(五)协同生产业务部总调度室调度员做好靠泊环境维护工作:提醒预靠离泊位相邻船舶加强瞭望、守听工作频道、97、加强应急防备,注意锚链避让。第六条 在码头靠离泊准备过程中,门机队应在接到调度室指令后,安排门机司机10分钟内上门机,做好门机的移动准备。第七条 如有门机故障(行走故障、停电等)情况造成门机无法正常移动的,维修队值班人员应在接到调度室指令后10分内到现场,利用其他设备对门机进行移动。第四章 船舶在港安全管理第八条 船舶在港装卸作业中,现场指导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与质量规章要求,做到积载均衡、秩序得当、稳性良好,完货船舶前、中、后吃水均衡,不前倾、不侧倾、不中垂、不中拱,不超船舶最大吃水线和航道安全航行吃水。并特别注意以下影响船舶稳性事宜:卷钢、盘圆、中板等易滚(滑)动货物绑扎牢固,矿粉、水渣等含水98、流动货物水分达标,散粮、矿产等散货舱平,件杂货物装舱不留空。 第九条 调度室在收到生产业务部总调度室发出的大风、大雾、寒潮、风暴潮等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 (一)安排指导员检查码头在泊船舶缆绳是否牢固,如发现缆绳磨损严重、缺失缆绳,应协助船舶进行加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二)通知门机队检查门机是否处于可运行状态,各种吊具是否收起、门机挡板是否已放置妥当,避免因门机晃动造成船机擦碰事故;(三)调度室值班主任以及安质科值班人员,进行专项巡视,落实好各项防抗及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环保安全管理,提醒或者要求船方及时清理船边漂浮生活垃圾或者其他污染物99、。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码头分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XX码头分公司装卸船标准化作业规程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装卸安全和规范作业秩序,提高作业质量,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XX码头分公司所有现场作业人员。2、作业前的准备2.1 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标”、“六清”意识,做到“标准关/钩、标准车、标准舱、标准垛”和“舱底清、 甲板清、场地清、道路清、垛底清、机具清”。2.2 指导员开工前准时到达作业船舶位置,同门机司机及协力单位作业人员召开船前会,介绍船舶情况,强调注意事项。若天气恶劣严禁冒险作业。2.3 门机司机检查设备情况,存在问题及100、时向门机队值班队长与指导员汇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2.4 倒运车辆、作业设备(叉车、铲车、吊车等)性能良好、粘贴反光条方可参与作业;船舶开工作业前,倒运车辆、作业设备及时到达作业现场,严禁出现船舶可以开工作业,但人力、设备未到的情况。2.5 协力单位为单船配备对讲机一部,专人负责、保持守听;指挥工穿戴反光马甲、安全绳,配齐指挥棒、工具。2.6 门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看护;按指导员指令开始作业。2.7 单船指导员、协力单位指挥工负责监督,门机作业半径内严禁出现车辆、设备、抓斗、岗亭、人员,船舶陆侧甲板上严禁有船员走动。3、件杂船作业标准3.1 为防止绑扎不紧造成散捆,型材作业时,吊具必须加挂滑移轮101、或保险钢丝绳,门机司机负责监督,未加挂时严禁起吊。3.2 门机司机看见倒运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停稳后,开始起升,旋转至倒运车货物上方并稳钩。吊钩运行路线要避开车头。3.3 门机司机在指挥工的指挥下,缓慢下降到合适位置并稳钩。3.4 装卸工挂好钩、下车躲闪到安全位置后,门机司机在指挥工的指挥下缓缓起吊,并吊挺。3.5 门机司机确认挂钩牢固后,缓慢起升40厘米进行试吊45秒钟。3.6 门机司机确认安全可靠后,开始起升旋转到轨道中部,看到要钩手势后,旋转到当舱位置停顿,在指挥工的指挥下调整位置并稳钩,然后缓慢入舱,慢慢放置在指定位置。3.7 门机司机在指挥工的指挥下点动抽拉吊具,频率应大于1秒,严禁损伤102、链条(钢丝绳),吊具抽出后指挥工及时给予停止手势,门机司机稳钩3秒,直至吊具平稳,指挥工同时确认安全、给予起升手势方可出舱。严禁吊钩及吊具磕碰舱口、舱盖及船体护栏。3.8 件杂作业过程中专具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吊具,6米型钢使用3米吊具,9米型钢使用4.5米吊具,12米型钢使用6米吊具。型钢吊具使用时,钩挂均匀保持受力平衡,严禁偏载。卷板作业完毕后C型钩一定要放在专用架子上。带钢吊具有40T和50T两种,单根链条承载能力分别为8T和10T,作业时严禁单根链条超载。3.9 倒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按照规定自备和使用角木、枕木,恒润公司使用蓝色角木,恒隆公司使用黑色角木,福隆公司使用红色角木,东华公司103、使用绿色角木。杜绝倒运过程中发生货物掉落事故。4、散货船作业标准4.1 接到门机队值班队长通知后,门机司机检查更换相应的抓斗,并调平衡,准备作业。4.2 协力单位工人挂好接货片。4.3 散货卸船作业时,门机司机将抓斗运行至货物上方,开斗下降到货物表面,支持机主绳不宜太松。门机司机听从指挥工指挥闭严抓斗。门机司机绷紧支持机主绳,开始起升至合适高度,当货物不洒落时方可运行至当舱位置稳斗(抓斗高于舱口2米)。抓斗运行路线必须经过接货片。不得挖井留山。遇到较粘货种时,闭斗入舱。4.4 散货装船作业时,在指挥工的指挥下,门机司机边调整抓斗位置边入舱。门机司机在指挥工的指挥下打开抓斗,货物入舱。4.5 门104、机司机在指挥工的指挥下起升至高于舱口2米位置,然后旋转至货堆上方,进行下一抓。4.6 作业过程中,门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工的指挥。尤其当舱位置有作业机械时,严禁私自做任何动作。4.7 散货船舶作业前,单船指导员负责对船梯、舱内突出物、舱盖上的围栏等部位做好标识并通知门机队、协力单位。作业时远离船梯,严禁沉锤,抓斗磕碰、钩挂舱壁、舱口、舱盖。作业过程中严禁甩橄、悠橄。5、船舶作业完毕5.1 门机司机按现场指导员的指令,将门机停放在安全稳妥位置,大臂面向陆侧,收到适当幅度,吊钩升至最高位置,抓斗合齿摆放于地面安全位置、绳索微受力。5.2 协力单位工人及时清理作业场地、锚定坑、电缆槽,及时归还工属具。105、附:罚则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组织不力、不服从管理行为,将依据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区安全行为考核细则、XX码头分公司件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及散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2、为严肃纪律,保证安全,特做规定:凡出现件杂货物歪拉斜挂的,对作业门机司机处罚100元,对单船指导员处罚100元,对岸上工人处罚500元;凡违反本规程第3.7款的,对作业门机处罚100元,对船上指挥工处罚100元。外贸钢材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XX码头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对外贸钢材的在港管理,保障钢材质量、保障客户利益,我分公司结合唐106、钢、首钢等关于外贸钢材包装运输仓储管理规定及业务部门关于外贸钢材的作业要求,进行流程细化、制度完善,从而确保从我港发运的外贸钢材完全达到客户要求,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码头分公司各相关科室及从事外贸钢材装卸的各协作单位。第二章 货物出入库及堆存管理第三条 库内清洁工作由库场队负责,安排专用的清扫设备及固定的环卫工人进行每日的除尘清扫工作,保证做到“地面无杂物,通风不扬尘”;库门严密,窗无破损,库内无渗水飘雪情况发生,雨雪两季,无潮气水雾浸蚀情况。第四条 运输车辆入库时港方理货员和代理人员会同运输司机对货物同时认看,区分货物工、原残以明确责任方,并对残损状况作出评判,造成工残报安107、质科按质量事故处理,由安质科进行责任鉴定从而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及残损货物的修复、赔偿工作;发现原残及时和代理确认,填写原残记录本及存留影像资料,并联系相关人员及时修复。每车一查验,每件一验看,做到原损不下车,残损不上垛。对于雨天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淋湿情况,理货人员需及时与代理人员联系,确认货物的完好情况及清理工作。第五条 库场队安排有经验、责任心强的理货员专门负责大库钢材的出入库理货任务,按规定需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设备全部到位,保证一小时内卸车。安排专职核对员负责库房货物的查验和数据的审核。第六条 装、卸车用专用吊带或C型钩;安排技术娴熟的天车司机,轻吊轻放;叉车作业采用带护108、套的圆柱叉齿,不顶不拖;对集港工人做好培训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并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装船倒运车辆铺垫良好,规定标准车,遵循“少拉慢跑”的原则。第七条 科学规划库房,张挂垛位牌等指示信息,统一货排,根据货主要求按照分票、分类存放,统一码放标准;每垛一排,每排一个垛位号,货物信息清楚。中间留有过人空隙,以便核对和喷涂标记。水泥地面上铺摆枕木、传送带,确保冷卷不直接触地,避免货物与水泥面发生摩擦、碰撞,放好后两头用大三角木倚垫防止滚动。第八条 严格执行“库房管理规定”、“协力单位考核标准”,杜绝闲杂车辆、人员进入库房。冷卷出库前做好除尘工作;对不达标的作业设备、人员和造成货物残损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109、第九条 对于包装损坏但内部货物完好的钢材,由库场队与代理人员结合确定修复方案,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包装的修复工作。安质科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第十条 在进行装船作业前理货员要根据装船明细提前确认、清点在港货物是否齐全、完好、规格一致性。同时按照船前会确定的内容安排理货人员及对作业协力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第三章 设备、属具的准备第十一条 工艺工属具科在参加外贸钢材的船前会时应了解清楚所装货物的规格、型号、重量的信息,以便提前准备与之相匹配的吊具。第十二条 工艺工属具科在作业前需监督作业单位提前将托架、护梁、叉车护套、码头上及舱内使用的橡胶垫安装到位,否则禁止其作业。遇阴雨天需要求倒运设备110、准备苫布以防止货物被淋湿。第十三条 工艺工属具科安排专人到码头现场指导工人相关的作业标准及属具使用方法。对违规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装船作业事宜第十四条 船舶靠泊前24小时由调度室组织召开船前会,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要求制定作业工艺及、流程等,下发船前会纪要并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装船作业时,调度室每船每班应安排不少于2名指导员进行现场指导工作。第十六条 当船指导员在作业之前应根据船舶配载提前组织装卸工人、门机司机、叉车司机、倒运车司机召开船前会,将相关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第十七条 调度室、门机队、协力单位需安排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外贸钢材的装卸工作。禁止111、安排业务技能水平低、责任心弱的人员从事外贸钢材的装卸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对于造成货物损坏的要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 对于因意外发生货物损坏,统一由安质科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码头分公司负责解释。关于四标六清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标准化作业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二条 调度室、库场管理科、门机队是四标六清的实施和管理部门。第三条各协力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第三章 标准及控制要求第四条 四标六清内容:112、1、四标:标准舱、标准垛、标准车、标准关/钩。2、六清:船舱清、甲板清、场地清、道路清、机具清、垛底清。第五条 标准舱的具体要求及处罚条例:1、散货船装船标准舱要求:1)按照配载要求,货舱舱容装满,严禁亏舱;2)船舶橄过大时需下铲车先将橄内装满;3)完货后进行平舱。2、散货船卸船标准舱要求:1)门机顺舱口周围均匀卸货,严禁挖井留山;2)铲车在舱内作业时要沿舱壁四周均匀卸货;3)指导员要对舱内铲车司机提出具体要求(水柜、油柜、污水井盖,梯子),特殊情况时需下专人指挥;4)舱底清扫要彻底干净;5)货舱的舱壁四周不许有粘带货物。3、件杂船装船标准舱要求:1)舱内货物要码放整齐,各排货物均匀分布,要遵113、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规则;2)舱内四周货物要贴紧舱壁,垫好垫木;3)垫木要按照船方的要求铺垫(作业中厚板、船板时各层垫木要上下对齐);4)作业多票货物时隔票要清晰,严禁混票;5)需多次堵橄的船舶,每一层货物均要装平装固,铺设的铁板位置要合理,并根据作业需要及时调整铁板位置,严禁货物压住铁板;6)当舱货物的高度应在船方允许的合理范围之内;7)作业钢坯、螺纹、型材时,无船方保函或未在配载上标明的严禁横装;8)船舶舱型差或者扇面过大时,货物间距要均匀;9)作业袋装货物时,要先将橄内装满填紧,严禁兜包、垒墙;10)怕潮怕水货物要铺好防水材料后才能作业;11)贵重货物、怕压货物高度超高时需相关方出114、具保函;12)船舶吃水差过大时,舱内作业要注意安全,防止滚 货。第六条 标准垛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条例1、入库作业时,理货员要根据库场管理科货物码垛标准指导协力队成垛,单层件数必须统一,货垛间距不得小于1.5米,货垛之间要横竖见线。2、库场管理科货物码垛标准未包含的货种入库时,理货员需上报区长,区长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垛形标准,并作为既定规范进行交接,直至该票货物集港完毕。区长应及时把该信息上报计划组备案。3、因货场承载能力不足、大列分节成垛以及集港车辆分吊严重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垛形标准时,理货员需上报计划组,得到计划员许可后方能变更。垛型标准一经变更,各班需对新标准进行交接,直至该票货物集港完毕。4、115、入库作业的协力队严格按照理货员的指示成垛,不达标准的及时返工,拒不服从理货员指挥的,对责任协力队处以200元罚款。第七条 标准车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条例1、装船作业时,理货员依照装船标准车规定确定单车载货件数。2、装船标准车规定未包含的货种入库时,理货员需上报区长,由区长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标准车”,并作为既定规范贯彻于整船作业的始末。区长需及时把该信息上报计划组备案。3、遇到货种更换、捡底收工等特殊情况需变更载货件数时,设备队需得到理货员的认可。理货员需及时向指导员汇报变更后的货物件数。4、出库作业的协力队必须严格按照理货员的指示装运货物,不得私自更改单车的倒运件数,否则,对责任协力队处以200元116、罚款。第八条 标准关/钩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条例1、小票交接出库时,理货员要依照标准车开据标准关。2、理货员同指导员结合,依据货物单件重、货物体积、门机载重等信息确定标准钩。3、“标准钩”一经确定,作业设备队严格按照标准钩装载货物,每钩货物之间要留有20cm左右间隙,便于船前吊装。对不按标准作业的设备队处以200元罚款。4、理货员、指导员应对货物单件重、体积的变换,前场门机的更换等信息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及时修正“标准钩”。第九条 六清的具体要求及处罚条例:1、船舱清:散货船舶完货后,舱底、舱壁、舱口沿及下舱梯子要清理干净,不许有粘带货物。2、甲板清:每个工班都要及时将甲板清理干净。3、场地清1)场117、地范围:船头船尾各向前后延伸20M,从码头沿至库场隔离墩,包括电缆沟、门机轨道、门机防风拉锁坑。2)清场标准:散货船货物倒运完后3小时清完,场地露出连锁块,无大面积浮尘层;件杂船工人需配带扫帚、小车,船舶完货后场地内无垃圾杂物。3)清场时需门机司机配合盘好电缆,前场铲车配合工人清理。4、道路清:倒运路线的洒落货物要清理干净,露出路面。5、垛底清:货物出库完毕后要将垛底及周边10米内的范围清理干净。6、机具清:作业完毕后各协力单位对所属设备、 属具进行清扫整理,确保干净整洁。公司所属设备、属具执行XX码头分公司门机队“机具清”管理标准和要求。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118、XX码头分公司单船作业工属具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消除工属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装卸船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检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码头分公司协力单位。第三条 各协力单位需设专职安全员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属具进行检查。第四条 专职安质员对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填写工属具定时检查记录表。检查表要写清楚作业协力单位名称、作业船名、检查时间,并经单船指导员签字。第五条 专职安质员每两个小时必须对工属具检查一次。单船作业完毕,将检查表交至安质科(二号变电所)。第六条 作业前,专职安质员应根据所装卸的货种、规格、重量以及作业要求,按照装卸工艺方案中的规定领取装卸工属具,并进行严格检查后再使用。119、出现特殊货种,工属具使用需经港方认可。第七条 作业时,工属具不能擅自选择代用,更不能私自拆卸连接使用。码、挂、兜、索、套、捆等操作要正确牢固,定型定量,要符合标准码的要求。第八条 专职安质员必须清楚工属具的额定荷载,严禁存在超出工属具额定负荷作业的现象。第九条 专职安质员要查看货物绑扎情况,防止因绑扎不牢发生事故。型材装船时需加挂、使用保险钢丝绳或滑移轮。第十条 发现工属具损坏要及时归还工艺库进行更换,严禁随处乱放。第十一条 XX码头分公司安质科安排专人对检查表进行统计,不按时检查或不及时上交检查表的,每次处罚100元。第十二条 因未认真履行工属具检查职责而造成的事故,协力单位负全部责任。第十120、三条 本制度由XX码头分公司安质科负责解释。附:工属具检查项目检查部位检查标准钢丝绳1、在一个钢丝绳捻距内断丝少于钢丝绳总丝数的10%;钢丝绳断股一股以上应报废。2、不能出现扭结、压扁、笼形、股松弛、捻距不均、绳径粗细不均,直径明显减小等变形。3、钢丝表面不能有麻点状锈蚀。4、钢丝绳不能做成锐角曲折,不能被夹或被砸成扁平后使用。吊钩吊耳卡环钢板钳1、不能有裂纹、刚性损伤。2、危险截面无严重磨损或塑性变形。3、开口无明显变形。4、无扭转变形。5、销轴螺纹已不能旋紧而松动。6、卡环受力必须垂直于横销的轴线方向;卡环横销不能松动,不能受扭力。吊链1、吊链无严重磨损。2、主环无弯曲、扭曲。3、吊链的任121、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扭曲、切口、受热变色、过度腐蚀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4、上、下端部配件无明显变形、损伤。化纤网络1、吊索、边框、边筋、网芯筋无断股现象。2、任何部位化纤绳无明显磨损。3、一个绳索捻距内断丝数占绳索的总丝数10%以上,任何部位化纤绳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20%应报废。吊具结构1、主体结构无变形。2、焊缝无开焊。抓斗1、各联接件、焊口是否完好。2、抓斗闭合是否严密。3、抓满货物后闭合绳与支持绳是否同时起吊。设备下舱专用吊具钩挂是否牢固。XX码头分公司抓斗倒运管理办法为明确分公司相关科室队、协力单位责任,提高散货船舶作业效率,保证抓斗倒运过程中设备122、车辆、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单船指导员根据散货货种确定所需抓斗的类型,并联系门机队当班值班队长。门机队值班队长根据指导员的需要,派出当班安全员找到所需抓斗,并将位置告知指导员后于原地等候,由其专职负责监督整个作业过程。第二条 指导员根据抓斗类型向当班协力单位派出所需设备/车辆到指定位置拉/叉取。第三条 散货船舶作业工人负责摘挂抓斗,掩垫用大角木由倒运车辆提供。第四条 叉车作业抓斗倒运时,门机队安全员负责指挥叉起、放落。行走过程安全由叉车司机负责。第五条 车辆作业抓斗倒运时,门机队安全员负责指挥门机吊装,散货作业工人负责掩垫,车辆司机负责确认掩垫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123、方可行车。行车过程安全由倒运车辆司机负责。第六条 抓斗、设备、车辆在抓斗摘挂、吊装、掩垫、倒运过程中发生损坏,分公司安质科将根据各作业环节划分责任方。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关于三角木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三角木的使用管理,避免分公司、协力单位、自理货货代公司的三角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丢失等情况,本着充分发挥三角木的安全防护作用,便于各家区分、降低成本消耗的原则,关于三角木使用的管理办法如下:一、各协力单位倒运车辆上使用的三角木统一采用200mm*200mm*360mm型号的大三角木,并且要求各单位分别粉刷不同颜色的油漆,福隆公司三角木刷红色油漆,恒隆公司刷黑色油漆、东华公司刷绿色油漆、恒润124、公司刷蓝色油漆。二、各自行理货单位集港统一使用120mm*120mm*170mm规格的三角木,并且各自负责本货区内三角木的使用与回收管理。三、为便于分公司对三角木使用的监督与控制,各自理货单位将购置的三角木统一存放于分公司苫垫材库房,由工艺科负责保管,使用时凭本单位盖章票据进行支领。四、分公司安质科负责对各单位三角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按要求使用三角木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件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作单位生产行为,提高协作单位人员生产积极性,增强与港口产能相匹配的协作单位生产作业能力,从根本上改善生产作业效率、巩固生产作业安全,以维护125、客户、港方、协作单位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此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码头所有参与港内生产作业的件杂类协作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设备。第二章 责任划分第三条 各参与生产作业的协作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包括工人、设备司机等)均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照港方要求进行作业。第四条 单船指导员(单船生产作业前后场总指挥)、库管员(所辖区域内作业指挥)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生产组织的临时组织、指挥,完成现场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值班调度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前后场生产调配,对协作单位生产作业进行统一安排。第六条 当班值班主任、库场值班队长等对前后场生产组织、现场管理实施监督、控制、126、检查,完成全港的当班生产统筹工作。第七条 若在工作中遇到与生产作业计划不符的情况或者遇到非作业权限内的情况,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处置。第三章 生产作业考核第一节 作业前考核第八条 件杂货装卸船作业(叉车作业,每条线配备6人,3-4辆板车;吊车作业,每条线配备9人,3-4辆板车)、集疏港作业(叉车作业,每条线配备2人,吊车作业,每条线配备3人)应按工艺标准配备工人,每缺一人/车罚50元,因缺人/车严重影响作业进度的罚该协作单位500-2000元并有限度地停止该协作单位作业,进行整顿。第九条 在生产作业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前后场各设一名值班调度(前场调度负责装卸船人员、设备的组织127、和控制,后场调度负责结合前场装船装车、集疏港人员和设备的组织和控制)与港方对接,若没有对应的值班调度,造成港方衔接困难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条 协作单位参与生产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调度、指导员、库管员、理货员等)的任务分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严禁消极怠工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否则,根据情节(给生产工作带来损失)严重情况,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造成货损、货差的,另附赔偿责任),同一人多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除进行经济处罚以外,现场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要求协作单位换人或者更换协作单位。第十一条 各协作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128、信息传递及时,若发生信息不畅或传递不及时的,罚款100元。第十二条 协作单位应当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每天生产计划会、周三生产调度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三条 各协作单位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开工、收工,如发现早停工或晚开工一次,15分钟以内的,罚款200元;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罚款50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罚款1000元;超过一小时不能开工的,罚款1000元并视情况更换其它协作单位。第二节 作业中考核第十四条 协作单位值班队长接到调度室装卸船、集疏港、系解缆等作业通知后,二十分钟内,人员、设备必须到达作业区域,逾时不到者,每次罚款300元,一小时内未129、到的,罚款1000元,且现场指导员或理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权调换其他协作单位进行作业。第十五条 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指导员、理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确认,不准私自作业(或者动货)。发现私自作业(或者动货)者,罚该协作单位10000元,同一司机违反以上规定2次者,不准再参与港口装卸作业;同一协作单位违反以上规定2次者,罚款20000元,此设备停止作业,该协作单位停工进行整顿。第十六条 各种设备如无作业任务,不能随意在作业现场停留,如有特殊情况需停在作业现场,必须由现场指导员、理货员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其他车辆(特别是摩托车)不准在港内行驶,130、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所有参与作业车辆在场区内均应低速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第十七条 参与集疏港、装卸船作业的协作单位工人应按规定使用辅助工属具(矛钩、小推车等)作业,未按规定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协作单位集疏港、装卸船设备应根据不同货种,按要求正确使用工属具。否则,如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0元;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置。第十九条 装卸船、集疏港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若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指导员或理货员,并在半小时内恢复作业(修复设备或调换设备),否则,罚款500元。超过一小时仍不能恢复作业,罚款2000元并根据情况进131、行其他安排。第二十条 在装船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告知现场指导员,无正当理由造成门机等货,每10分钟罚款200元。第二十一条 在装船作业过程中,货物出库的设备(叉车、吊车、倒运车),要在明显的位置(例:车前窗玻璃)注明作业船名、舱别,违者罚款100元并立即整顿,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参与作业。第二十二条 在集疏港、装卸船作业过程中,协作单位作业司机、设备须具备符合情况的作业能力,若发生工残(货损)现象,除协作单位向货主负赔偿责任外,港方将视情节对该协作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 在装卸船作业时,协作单位必须按照工艺流程,结合现场指导员、理货员的要求装标准车。否则,每发现一次违132、规罚该单位100元。第二十四条 在装卸船作业过程中,协作单位负责为指导员、理货员及时传递各种单据(例:要货单),携带船方人员点垛,若有延误,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在生产作业中,必须做到“四标六清”,一船一清、一垛一清。码头前沿作业完毕后,工属具没有及时收回的,罚款200元/件;库场货物出库时各队应备好小车、扫帚、簸席作为清垛底用,否则罚款100元;苫垫材料没有及时送回的,罚款200元/垛。第二十六条 需苫盖的货物,要一垛一苫,捆扎牢固,违者每垛罚款200元。垛型不整、不标准、苫盖达不到要求,理货员要令其返工。不按要求返工者,罚款400元。第二十七条 倒运车在倒运货物过程中,若出133、现掉货情况,除向货主赔付相应损失外,还要视情节处以1000元-5000元罚金。第二十八条 在装卸船/集疏港作业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作业(门机/集港设备负荷,吊索具负荷),若出现超负荷情况,应立即向当船指导员/现场理货员请示,由指导员/理货员进行调整,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置。第二十九条 装卸船/集疏港作业过程中,协作工人要按指导员/理货员要求及时检查吊索具,并做好检查记录,若发现未检查到位或者没有做好检查记录,导致出现事故的,每次给予该协作单位500元罚款处罚,并追究事故责任。第三十条 大包货船作业时,协作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货物装车时,应摆放好货134、物,吊装过程中大包带严禁拖地。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该队100元。第三十一条 协作单位不按小票交接规定执行的,按库场队小票交接规定处罚。第三十二条 作业过程中,倒运车倒运带钢、线材货类严禁码双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倒运车倒运长型材过程中(包括六米以上的焊管、型钢及螺纹、圆钢等)严禁横装。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第三十四条 船舶作业过程中,特别是堵杆作业,必须按指导员的要求将舱内货物堆码整齐。否则,罚款300-500元,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执行否决指标。第三十五条 在船舶作业或者集疏港作业过程中,各协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存在严重安全135、隐患除外)停止或拒绝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该协作单位3000元至10000元罚款处罚,并对船舶或者集疏港作业按照派工平衡原则,作其他安排。第三节 生产注意事项第三十六条 作业工人及设备司机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十七条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盗拿公司财物(如垫木、三角木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三十八条 进入作业现场(码头、库场、库房)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第三十九条 作业工人进入作业现场,严禁穿长身大衣、塑料底鞋、拖鞋、赤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四十条 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选择合适的安全位置指挥,不得站在舱口沿136、或左右拉开的舱盖上指挥,指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四十一条 协作单位船下起升指挥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二条 指挥工必须确定工人挂(摘)钩避让到安全位置,无勾挂货物或倒运车辆后,方可指挥门机作业。不按要求指挥,每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三条 指挥工指挥重钩入舱前,应先看清舱下作业车辆及人员是否避让到安全位置,再指挥门机作业,否则,罚款200元。第四十四条 船下作业工人严禁在门机腿上、门机轨道上坐、躺。否则,每人罚款50元。第四十五条 吊车区域间移动,必须固定好吊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任何物品从甲板上往船下扔或用吊运137、中的货物带工具、垫舱物料。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自负,并处5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 作业过程中,吊车起钩、落钩时,作业工人严禁站在车上、垛上,否则,罚款200元/次。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作业车辆车头方向应与门机旋转方向相反,严禁在门机下并排行驶或停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无作业任务时,工人设备严禁私自进入库房或在库房中逗留,发现工人逗留协力队罚款100元,设备私自进入库房协力队罚款5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或逗留,必须事先得到库场分队长的同意。第五十条 因司机操作不当,致工残、货损、碾压、挂坏苫垫材料,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和货主要求负责赔偿外,罚款200元/次。第五138、十一条 协作单位流动机械严禁带人(特别是儿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第五十二条 协作单位要保证作业零投诉,每发生一次客户投诉(属实),罚款1000元。第五十三条 在上级领导来港考察、参观时,协作单位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工人清理所划分区域卫生。如不及时清理,造成影响,每次罚款500元至2000元。第五十四条 设备进出舱应按照调度室设备进出舱管理规定执行,否则,每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第五十五条 各协作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严禁连班作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第五十六条 苫垫材料、工属具的支领,按照苫垫材料、工属具支139、领管理规定执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五十七条 码头工作区域如理货室、变电室、作业区域周围严禁无故鸣笛或长时间鸣笛,违者协力队罚款100元。第五十八条 港内设施,如:隔离墩、标牌、三角木笼子、垃圾桶等,未得到现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协作单位不能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协作单位每次200元罚款处罚。第五十九条 无倒车蜂鸣器,或者无前后大灯,或者无转向灯,或者无刹车(刹车软)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处以该车所在协力单位100-500元罚金并停止该车作业,进行整顿。第六十条 流动机械在港区作业或行驶时应谨慎操作,严禁磕碰港方或者客户流动机械或者固定设施。造成损失的,除负赔偿责任外,给予该责任单位500-140、1000元罚款处罚。第六十一条 作业区域(码头前沿、库场等地)不准在非作业时间(同一作业项目完工后、没有作业项目期间)摆放链条、钢丝绳、吊带、支杠等工属具,违者罚款200元。第六十二条 严禁吃、拿、卡、要,抓住一次罚款5000元,同一车被抓住二次,立即开除该车司机并停止该车在港内的作业,同时,处以该单位2000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 各协作单位应确保良好的服务形象,不准对客户不搭不理,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 不准在港内随地乱扔垃圾,不准衣冠不整,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第四章 处置与监督第六十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所辖区域的实际管理工作,对有违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协作单位,有权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141、合理的处罚意见,在对该协作单位不合格服务进行罚款的同时,还应配套扣分(每罚款100元,扣一分,依次类推)。第六十五条 前场生产组织、安全控制、环境卫生由指导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对于违规者,按照第三章中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开具不合格服务记录单,注明罚款数额和扣分数额,经当班值班主任审核,调度室主任审批后生效。第六十六条 后场生产组织、安全控制、环境卫生由库场值班队长、库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对于违规者,按照第三章中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开具不合格服务记录单,注明罚款数额和扣分数额,经值班主任或者库场值班队长审核,调度室主任或者库场队长审批后生效。第六十七条 当班开具的不合格服务记录由当班开142、具负责人传递至相关领导签字后送达调度室计核处,由计核处统一传递至财务审计部结算。计核员负责所扣分的累计工作,当某协作单位当月所扣分数累积至50分,即剥夺该协作单位一次船舶作业机会,并将该机会奖励给其他协作单位(所奖励船舶作业量不计入平衡作业量)。该累计分数到下月初自动清零,重新进行累计工作。第六十八条 不合格服务记录应规范填写,要着重体现时间、地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设备)名称、事故描述、违反的条例、罚款的数目、开单人、审核人、审批人。第六十九条 各值班主任、库场值班队长等以上生产主管领导应严格控制不合格服务的开具工作,监督协作单位和港方现场管理人员规范工作。第七十条 各协作单位若对现场管理143、人员开具的不合格服务记录有异议,应在事发一个工作日内向调度室或者库场队主管领导反映,调度室或者库场队应立即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做出妥善处置。第五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本细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XX码头分公司调度室所有。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XX码头分公司调度室其他有关协作单位管理的文件中有与本文相违背的,以本文为准。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执行后,原协作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作废。散杂类协作单位港口生产作业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作单位生产行为,提高协作单位人员生产积极性,增强与港口产能相匹配的协作单位生产作业能力,从根本上改善生产作业效率、巩固生产作业安全,以维护客户、144、港方、协作单位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此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XX码头所有参与港内生产作业的散杂类协作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设备。第二章 责任划分第三条 各参与生产作业的协作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包括工人、设备司机等)均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照港方要求进行作业。第四条 单船指导员(单船生产作业前后场总指挥)、库管员(所辖区域内作业指挥)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生产组织的临时组织、指挥,完成现场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值班调度(前场生产组织者)、库管员(后场生产组织者)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前后场生产调配,对协作单位生产作业进行统一安排。第六条 当班值班主任、库场值班队长等对前145、后场生产组织、现场管理实施监督、控制、检查,完成全港的当班生产统筹工作。第七条 若在工作中遇到与生产作业计划不符的情况或者遇到非作业权限内的情况,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处置。第三章 生产作业考核第一节 作业前考核第八条 散杂货装卸船作业(指挥工配备与港方作业线保持一致,港方开五条线,协作单位需安排五名指挥工;同时,卸船应每个舱配备两名工人随卸随清舱内梯子及四周边缘;船下应配备四名工人整理接货片、清理门机轨道;设备数量应根据倒运距离远近服从指导员统一指挥)应按工艺标准配备工人,每缺一人/车罚50元,因缺人/车严重影响作业进度的罚该协作单位500-2000元并有限度地停止该协作单146、位作业,进行整顿。第九条 在生产作业时,要求各协作单位设一名单船小队长(负责装卸船人员、设备的组织和控制)与港方对接,若没有对应的小队长,造成港方衔接困难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条 协作单位参与生产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指导员、库管员等)的任务分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严禁消极怠工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否则,根据情节(给生产工作带来损失)严重情况,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造成货损、货差的,另附赔偿责任),同一人多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除进行经济处罚以外,现场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要求协作单位换人或者更换协作单位。第十一条 各协作单位值班人员147、必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若发生信息不畅或传递不及时的,罚款100元。第十二条 协作单位应当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每天生产计划会、周三生产调度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三条 各协作单位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开工、收工,如发现早停工或晚开工一次,15分钟以内的,罚款200元;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罚款50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罚款1000元;超过一小时不能开工的,罚款1000元并视情况更换其它协作单位。第十四条 散货协作单位值班人员负责调度室和库场队散货方面的各种单据的传递,如卸船通知单等,由相应协作单位带到库管室,交与库管员。因传递拖延、遗忘造成148、生产不畅者,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协作单位值班队长领取卸船通知单后,送交库管室,并与库管员确认货垛无误后方能作业,不经确认就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十六条 协作单位铲车疏港作业考核细则参照库场队疏港铲车管理规定执行。第二节 作业中考核第十七条 协作单位值班队长接到调度室装卸船、集疏港、系解缆等作业通知后,二十分钟内,人员、设备必须到达作业区域,逾时不到者,每次罚款300元,一小时内未到的,罚款1000元,且现场指导员或库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权调换其他协作单位进行作业。第十八条 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指导员、库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确认,不准私自作业(或者动货)。发现149、私自作业(或者动货)者,罚该协作单位10000元,同一司机违反以上规定2次者,不准再参与港口装卸作业;同一协作单位违反以上规定2次者,罚款20000元,此设备停止作业,该协作单位停工进行整顿。第十九条 各种设备如无作业任务,不能随意在作业现场停留,如有特殊情况需停在作业现场,必须由现场指导员、库管员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其他车辆(特别是摩托车)不准在港内行驶,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所有参与作业车辆在场区内均应低速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违者罚款100元每台次。第二十条 装卸船、集疏港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若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指导员或库管150、员,并在半小时内恢复作业(修复设备或调换设备),否则,罚款500元。超过一小时仍不能恢复作业,罚款2000元并根据情况进行其他安排。第二十一条 矿石、焦煤船舶作业过程中,舱内需进铲车/钩机清舱时,按调度室关于设备进出舱的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违规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二条 散货船舶作业完毕后,协作单位必须按照调度室的要求及时清理船甲板、门机轨道、电缆沟、地锚坑、作业现场等,并及时回收接货片。在船舶具备离港条件下,每延误半小时,罚款1000元。第二十三条 协作单位倒运车在船舶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要求以及规定的路线集港、倒运;倒运过程中,随时清扫好倒运路线。否则,每发现一次违规(不清洁)情况151、,罚款200元。第二十四条 装船作业过程中若因铲车攒垛、倒运车供货问题,造成门机停工待货的,每10分钟,罚该协作单位200元。第二十五条 装船作业时,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应时刻与现场指导员保持联系,把握好上货量,以避免倒运超量现象的出现。否则,多倒货物由该协力单位负责倒回原场地,并视情况罚该倒运车队500-2000元。第二十六条 卸船作业时,各协作单位要及时组织倒运,严禁堆高超标,否则,视情况对该协力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处罚。第二十七条 铲车必须在指定船舶作业,不得一台铲车多船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八条 各协作单位疏港铲车、司机人员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需提前将铲车编号及人员名152、单报库管室,不按规定上报,1人次罚款200元。第二十九条 在装卸船作业过程中,货物倒运、出库、装车、成垛的设备(倒运车、铲车、钩机),要在明显的位置(例:车前窗玻璃)注明作业船名,违者罚款100元并立即整顿,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参与作业。第三十条 散货船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接货片,如有孔、洞,立即更换。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十一条 卸船作业过程中,后场码垛作业,每垛的攒垛铲车不得少于3辆,每少一辆罚款500元。第三十二条 卸船作业过程中,后场码垛作业,攒垛铲车及时攒垛 ,保证钩机能及时抓高。如有因攒垛铲车攒垛拖延造成钩机抓高时困难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 卸船153、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洒漏货物的倒运车,违者罚款200元。第三十四条 卸船攒垛,一般情况下要求码三层垛,第一层不低于3米,第二层不低于5米,第三层视情况而定。货垛严禁留坑,严禁出现“天池垛”,一经发现向协作单位罚款1000元。第三十五条 发现有场地不清,爬垛不达标或造成垛型不整的,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第三十六条 货物须过磅时,倒运车要严格进行出入库过磅计重,否则,每跑一车罚款10000元。第三十七条 疏港铲车必须在指定货垛疏港作业,铲车疏港时不得一台铲车多垛作业,发现一次给予协作单位500元罚款处罚。第三十八条 铲车司机核对装卸车单、船名、车号、货主、货种、货位是否与实际相符,有一项不符者严154、禁装车。装卸车单要一车一收,不得多车一收,违者罚款500元。严禁错装或对无装卸车单的疏港车辆进行装车,违者造成的损失由协作单位承担并处罚款3000元。第三十九条 货垛中疏港铲车作业20米周围,做到无塑料袋、饭盒、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给予协作单位10元罚款。第四十条 在货物集完港后,货垛边的货物要及时归整到垛上,保持货垛整齐;在货物疏完港后(或中途停止疏港),垛底清扫要及时、彻底、干净,不得留有余货并且必须露出连锁块;没达到要求每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一条 在清扫完毕后,对于垛底货物的处理,应本着“是谁的货,归谁的垛”的原则,将其归垛;对于道路上散落的货物,将其归整后放到公司定点的地155、脚矿垛。私自乱放每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二条 货垛成垛长度达到10米需先苫盖一部分货垛,待成垛完毕,18小时内必须全部按标准苫完。如因大风造成苫盖网掀起,由协作单位主动维护,否则向该单位罚款200元。第四十三条 揭垛后立即将苫盖网清理、叠好后回收到库管室并摆放整齐,违者,给予协作单位200元罚款处罚。第四十四条 船舶作业过程中,协作单位需安排专人随时清理门机轨道、电缆沟、甲板散落货物,并根据门机行走线随时调整接货片位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该协力单位100元罚款处理。第四十五条 在船舶作业或者集疏港作业过程中,各协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除外)停止或拒绝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156、处以该协作单位3000元至10000元罚款处罚,并对船舶或者集疏港作业按照派工平衡原则,作其他安排。第四十六条 在散货疏港作业中,协作单位需配备一名专门的平车员,平车员负责主动传递票据并监管大车司机现场安全(不准大车司机无故下车),保证疏港车装载平衡、货量不亏吨、不超载。否则,每次处以该协作单位300元至1000元罚款处罚。第三节 生产注意事项第四十七条 作业工人及设备司机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四十八条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盗拿公司财物(货垛牌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九条 进入作业现场(码头、库场、库房)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157、元。第五十条 作业工人进入作业现场,严禁穿长身大衣、塑料底鞋、拖鞋、赤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选择合适的安全位置指挥,不得站在舱口沿或左右拉开的舱盖上指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五十二条 协作单位船下起升指挥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第五十三条 船下作业工人严禁在门机腿上、门机轨道上坐、躺。否则,每人罚款50元。第五十四条 严禁将任何物品从甲板上往船下扔或往海里扔。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自负,并处500元罚款。第五十五条 作业过程中,作业车辆车头方向应与门机旋转方向相反,严禁在门机下并排行驶或停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58、。第五十六条 协作单位流动机械严禁带人(特别是儿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该单位100元。第五十七条 协作单位要保证作业零投诉,每发生一次客户投诉(属实),罚款1000元。第五十八条 在上级领导来港考察、参观时,协作单位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工人清理所包泊位卫生。如不及时清理,造成影响,每次罚款500元至2000元。第五十九条 设备进出舱应按照调度室设备进出舱管理规定执行,否则,每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第六十条 各协作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严禁连班作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第六十一条 苫垫材料、工属具的支领,按照苫垫材料、工属具159、支领管理规定执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六十二条 码头工作区域如理货室、变电室、作业区域周围严禁无故鸣笛或长时间鸣笛,违者协力队罚款100元。第六十三条 港内设施,如:隔离墩、标牌垃圾桶等,未得到现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协作单位不能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协作单位每次200元罚款处罚。第六十四条 无倒车蜂鸣器,或者无前后大灯,或者无转向灯,或者无刹车(刹车软)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处以该车所在协力单位100-500元罚金并停止该车作业,进行整顿。第六十五条 流动机械在港区作业或行驶时应谨慎操作,严禁磕碰港方或者客户流动机械或者固定设施。造成损失的,除负赔偿责任外,给予该责任单位500-1000元160、罚款处罚。第六十六条 严禁铲车司机在货斗有人情况下装车,否则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协力队负责,并处罚款500元。第六十七条 库场中因不断有集疏港作业,要求各协作单位每天在库场中固定安排3辆清扫铲车持续清扫,达不到数量罚款500元。第六十八条 在库场中,挖掘机需移动位置,距离超过100m时,必须用拖车托运,直接碾压路面者向协力队罚款1000元。第六十九条 多票货集疏港时,协作单位要分清货票,以避免混货现象的出现,否则,给予该协力单位5000元罚款处罚。第七十条 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非标识铲车进入矿石堆场进行疏港装汽车作业的,每发生一台次,视为偷盗,并处以该单位罚款5000元处罚。第七十一条 协作单161、位在疏港作业时,要保护好货垛牌,不得丢弃,作业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散货库管,违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二条 清理门机轨道时,铲车不得进入距门机海侧轨道2米的区域铲推散落货物。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自负,并处500元罚款。第七十三条 严禁吃、拿、卡、要,抓住一次罚款5000元,同一车被抓住二次,立即开除该车司机并停止该车在港内的作业,同时,处以该单位20000元罚款。第七十四条 各协作单位应确保良好的服务形象,不准对客户不搭不理,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 不准在港内随地乱扔垃圾,不准衣冠不整,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第四章 处置与监督第七十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所辖区域的实际管理工作,对有违工作流程和162、工作标准的协作单位,有权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合理的处罚意见,在对该协作单位不合格服务进行罚款的同时,还应配套扣分(每罚款100元,扣一分,依次类推)。第七十六条 前场生产组织、安全控制、环境卫生由指导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对于违规者,按照第三章中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开具不合格服务记录单,注明罚款数额和扣分数额,经当班值班主任审核,调度室主任审批后生效。第七十七条 后场生产组织、安全控制、环境卫生由货物调度员、库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对于违规者,按照第三章中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开具不合格服务记录单,注明罚款数额和扣分数额,经货调室副主任或者库场分队长审核,调度室主任或者库场队长审批后生效。第163、七十八条 当班开具的不合格服务记录由当班开具负责人传递至相关领导签字后送达调度室计核处,由计核处统一传递至财务审计部结算。计核员负责所扣分的累计工作,当某协作单位当月所扣分数累积至50分,即剥夺该协作单位一次船舶作业机会,并将该机会奖励给其他协作单位(所奖励船舶作业量不计入平衡作业量)。该累计分数到下月初自动清零,重新进行累计工作。第七十九条 不合格服务记录应规范填写,要着重体现时间、地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设备)名称、事故描述、违反的条例、罚款的数目、开单人、审核人、审批人。第八十条 各值班主任、库场值班队长等以上生产主管领导应严格控制不合格服务的开具工作,监督协作单位和港方现场管理人员规164、范工作。第八十一条 各协作单位若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不合格服务记录有异议,应在事发一个工作日内向调度室或者库场队主管领导反映,调度室或者库场队应立即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做出妥善处置。第五章 附 则第八十二条 本细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生产业务部调度室所有。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生产业务部调度室其他有关协作单位管理的文件中有与本文相违背的,以本文为准。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后,原协作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作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行为规范门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装卸安全和装卸效率是港口企业永远的课题。第二条 为保证装卸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港口起重运输机械管165、理手册和公司港口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作业前第三条 门机司机提前15分钟到达作业现场,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着工装、防护鞋、在大臂进行润滑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第四条 检查铁鞋是否齐全,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门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看护。第五条 机器房内部的巡视。检查起升旋转制动器是否完好,卷筒钢丝绳有无损伤、出槽现象,压轮是否压好,钢丝绳固定螺栓是否紧固。检查减速箱、变速箱、电机、起升卷筒等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检查电气房各配电柜内元器件有无异常。检查减速箱、变速箱是否漏油、油位是否正常。第五条 机器房顶部,变幅平台的巡视。检查出绳口是否完好,各滑轮166、钢丝绳有无出槽现象,检查变幅制动器是否完好,摇架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大齿圈,水平轮轨道,变幅齿条、超负荷滑轮轴的润滑情况,确保润滑良好。第七条 检查主令控制器是否在零位,回位是否可靠。第八条 确认以上各项完好后,合上控制开关和主接触器。夜间作业合上照明开关,检查各灯具是否完好。第九条 进行空载试车,检查起升、变幅限位是否有效,旋转刹车是否可靠,并察听各机构有无异常。第十条 将吊钩落到离地面20公分左右,下机检查吊钩是否完好,如:吊钩绳、吊板、卡环、主绳有无损伤、变形,楔型接头等各部连接是否可靠。抓斗作业时要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各铰接轴有无脱出现象。第十一条 夏季将电气室空调打开在制冷状态(167、20C以下),并检查工作是否正常,电气室门窗、各电控柜门一定要关严。第三章 作业中第十二条 行走时必须有专人看护门机四周有无障碍物、电缆收紧有无障碍;按照指导员指令开始作业。第十三条 装卸件杂货物时,门机司机在作业工人挂好钩并接到指挥工起吊指令后吊挺,起吊40公分左右停止试吊,试吊时间为45秒。确认起升刹车有效,捆钩平稳,钩挂均匀、无钩挂车辆及作业人员闪开后,再正常起吊。第十四条 门机作业件杂货,必须在挂车尾侧半径内进行旋转运行,并注意避让人员及车辆。第十五条 当货物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时,按照指挥工的指挥信号,将货物吊运在当舱中间位置,待货物平稳方可下降,听从指挥工的指挥,当舱落钩离船底(或168、货物)50公分停钩,仓内作业工人用作业辅助工具协助门机变幅等操作,指挥工指挥将货物放在指定位置。第十六条 门机抽链条(钢丝绳)时必须点动,严禁损伤链条(钢丝绳),特殊货物需人工将吊具抽出再起升吊钩。链条(钢丝绳)抽出后,稳钩调整至离舱口围2米位置后,方可旋转出舱(吊具最低点高出舱围50公分,并避让甲板等处的障碍物)。第十七条 空钩带吊具旋转出舱后,必须进行稳钩,防止吊钩吊具大幅度摆动,待确认吊具稳定,钩下无人员的情况下,放下吊具进行下一吊作业。第十八条 门机吊钩或抓斗空中运行时,吊具或货物距舱口不得低于2米高度。第十九条 抓斗作业时严禁空中闭斗。第二十条 装卸散货船时,门机起升抓斗运行过程中,169、不得有撒漏现象。煤炭装船抓斗入舱,从舱口四周均匀装船,不得留山。接卸矿石船时,门机要均匀抓货,不得挖井,门机开斗时距货物界面不得超过2米。第二十一条 作业过程中,门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工的指挥。尤其在当舱位置或叉车堵杆作业时,严禁私自做任何动作。第二十二条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察听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队长故障情况。第二十三条 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缓缓落地。第二十四条 十不准1. 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 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3、 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空通过或停钩。4、 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170、作业。5、 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确需货盘带人作 业,按特殊作业规定进行。6、 不准用吊钩牵拉火车或顶、拉、抽、拔等作业,需要 抽拔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7、 在雨雪天作业,移动电缆线插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8、 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9、 不准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10、 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处理)。第二十五条 十不吊1 超过额定负荷、歪拉斜挂不吊。2 指挥信号不清、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吊。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的不吊。171、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8 带有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第四章 作业后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毕,门机司机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抓斗合齿摆放于地面,起重臂放至最小幅度;门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看护。第二十四条 主令置于零位,分开主接触器(ZC)。第二十五条 检查各机构制动器闸瓦磨损情况。第二十六条 检查各电机发热情况。第二十七条 拧紧两侧旋转制动器。第二十八条 检查各电机,减(变)速箱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完毕后,关闭司机室及电气室的空调,关闭所有门窗,穿好铁鞋。第三十条 清扫操作室、机房,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五章 附 则第三172、十一条 本部门门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则及港口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此规定解释权归唐山曹妃甸港口公司XX码头分公司。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工作前,应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锉刀、刮刀、手锤、大锤等要有牢固的木把。冲子、凿子等工具,被打击面不能淬火,不能有裂纹、卷边、飞刺,禁止使用锋钢凿子。2、 工作中使用扳子,扳口要合适。锉下或凿下的铁屑不准用嘴吹,剔工件时戴防护眼镜,对面不准有人,固定操作地点应有防护网。3、 使用钻床应遵守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戴手套、围巾。4、 在高处工作时,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工具要有工具袋,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禁止上下垂直方向同173、时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5、 安装设备及部件时,不准用手试摸滑动片、转动部位和伸进螺丝孔内。6、 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严禁试车运转。7、 修行车时,不得任意跨越行车,若有其他行车工作时,应加轨道卡子并明显标志。上下传递零件、工具等严禁抛扔。要有可靠的升降滑车,在修理过程中不准手扶、脚踏活动的部件,并不准在道轨上行走。8、 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并严格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在吊物上下工作和行走,不准用千斤顶或钢丝绳长时间悬吊机件。9、 在检查调整设备的转动部件时,一定要断电。拆卸设备要求多人配合时,必须要备专人统一指挥。气焊、气割工安全技174、术操作规程电气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焊工禁止动用焊接设备。1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进行。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4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175、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11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2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14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176、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电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焊工禁止动用电焊设备。第十四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电焊设备(焊机一、二次接线、焊钳等)绝缘良好,焊机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清除施焊现场易燃易爆杂物。第十五条 打火前,应先通知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和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不准对着敲打。第十六条 在金属容器内、船舱内等环境中进行焊接时,容器外或舱口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油区、油库及其它有规定的场所施焊,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十七条 严禁焊接密闭容器或内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不准焊接受力构件。焊接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先彻底清洗,将177、盖打开,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第十八条 雨、雪天不准施焊。必须在有水及潮湿的地方施焊时,要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 检修电动机械或电气设备施焊时,应通知司机或设备负责人停机断电;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开车”标示牌,标示牌应谁挂谁摘。临时检修使用的行灯电压应为36伏以下,在低洼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照明电压不得高于12伏。第二十条 在车间内焊接或多人一起工作时,应装挡光隔板分离,以免电弧伤及他人。第二十一条 使用电焊机应注意: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露天放置的要做好防雨、防雪措施。第二十三条 焊机应与气焊设备、暖气设备等分开,相互178、间应有不少于7米的安全距离。第二十四条 焊机外接电压应与额定电压相符,中间停止工作应断电。第二十五条 接线柱与电缆接触良好,不许松动。第二十六条 焊机应专人负责,定期检修,清扫灰尘,检修与清洁时应断电。焊机移动时应断电。10、作业结束,切断电源,整理现场,消除火种。门机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由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危险性,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1、 电工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工具。2、 在设备的检修抢修中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3、 电器设备线路故障维修时不179、管停电与否,操作者本人必须进行验电,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工作。4、 设备故障修理,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并悬挂“设备维修 禁止合闸”的标牌.并派专人看护,采用“谁停谁送”“谁挂谁摘”的原则。5、 每次检修结束送电前,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6、 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7、 禁止带负荷拉动负荷闸刀开关。8、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如带电灭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用水泼救。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10、 不准在设备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按操作程序180、进行工作。11、 工作结束时应认真把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向接班人员认真交待清楚,并填写好维修记录。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3、从事高空作业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4、高空作业应首先检查周围护栏是否完好,并且无金属开裂现象。5、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且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6、安全带在使181、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7、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8、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9、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 10、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允许作业人员在同一垂直操作面上同时工作。11、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左右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其他工作人182、员。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13、禁止登在不坚固的金属结构上进行工作。14、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开玩笑、追逐、嬉闹。15、禁止在没有任何保措施护的情况下在不同工作位置来回跨越。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方准驾驶叉车;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3、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4、严禁带人行驶,作业过程中从事饮183、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叉车在作业前应检查外观,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不能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6、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7、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8、在港区内行驶时,应注意控制车速,通过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9、载货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10、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184、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11、叉取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1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13、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14、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15、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16、离开叉车前必须拉紧制动手柄;卸下货物、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天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 1. 上天车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根据起吊物重量正确选择天车,按要求对天车和吊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185、其正常状态。2. 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停顿4到6秒,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3. 起吊物品时要正确选用吊具,确认所选的吊具适用并能承载被吊物品,严禁超载。4. 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检查并确认吊高、钢索夹角等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6. 操作人员要正确选用钢丝绳或吊装带,吊物时需用吊环时,一定确保吊环旋紧牢固方可操作。作业中7. 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起吊平稳186、后换快速挡。8. 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在天车行线内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通过。 9. 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起吊不得靠极限位置限制器达到停车的目的。10. 主钩副钩需单独使用,不准同时起吊两个物体。11. 吊物上严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12. 在整个起吊、搬运过程中,操作者和指挥者相互配合,随时观察受吊物四周情况,保证人员、物品和设备的安全。13. 天车运行时,操作人员要集中精神面对天车运行方向,注意防止绊倒,并按规定对下列情况哨声警鸣: 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视线不清楚时。 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接近人员时。 行进187、中准备停车时。14.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15.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16. 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17.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将控制器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检查是否正常。作业后18. 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靠墙或两侧),并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将操作手柄关闭,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单船指导员安全行为规范1、 进入作业现场按规定着工装、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拿好对讲188、机,班中不的饮酒,在作业现场禁止抽烟2、 作业前开好船前会,向参与作业人员说明船货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监督检查。3、 上船前检查船梯及其安全网是否合格,如有安全隐患,要求船方更换合格船梯。4、 在作业现场同时关注其他人员的安全,对作业现场的其他人员(包括船员、外供人员、倒运车司机等)不安全行为应予以纠正。5、 船舶靠离泊时,严格按照XX码头分公司船舶靠离泊及在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按照靠泊位置避让门机、摆放靠泊旗、靠泊灯(夜间使用),保持通讯畅通,指导系解缆人员进行靠离泊作业。6、 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船方积配载图指挥装卸作业。防止出现挖井留山、偏载等情况。积极与船方联系沟通,合理组189、织平衡装卸,防止出现“重点舱”。7、 作业过程中,督促检查工人两小时检查一次工属具,不安全的及时更换。8、 夜间作业提前要求船方对舱内提供充足照明,照明度不够的,及时增加舱灯。9、 当作业过程中,当发生重大工伤、货损、船损等事故时,指导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留现场,并向值班调度、安质员汇报,处理完毕,接到可以作业通知后,及时组织作业。理货员/库管员安全行为规范1、进入作业现场按规定着工装、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拿好对讲机。班前不能饮酒,作业现场禁止抽烟。2、在作业现场同时关注其他人员的安全,对作业现场的其他人员(包括集港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应予以纠正。严禁集疏港司机参与作业。3、库场通道较多,要做190、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交通工具应放到公司规定的区域,工作期间不得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在货垛间穿行,并纠正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4、作业前,要将垛位、垛型、作业要求、货物特性、单件重量、标准车等情况告知作业人员。5、发现货物原残(作业前,货物及其包装残损、包装带缺失),应与货主(代理)沟通,并做好记录;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后,再行恢复作业。6、发生货物工残时,及时与货主(代理)沟通,征求处置意见,填好不合格服务记录;影响作业安全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7、随时检查货物掩垫和隔垫情况,如不符合工艺标准,应及时纠正,避免滚垛和塌垛事件发生。8、注意避开设备的吊装路线和工作191、半径,不要在设备工作半径内停留。9、雨天、雾天、冰雪天,场地(货垛)湿滑,视线不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避免滑倒、坠落、碰撞造成伤害。10、特殊货物、贵重货物应告知作业人员,谨慎操作。如遇作业困难,无工艺标准遵循时,通知工艺员、安质员、协力队值班队长到场共同研究工艺方案。司磅员作业安全规范1、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能串岗、脱岗、干私活等,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磅房,不允许非司磅员司磅。2、对司磅工作与过程实施管理,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3、严格检查过磅车速、防止急刹车造成传感器损坏,待车辆发动机熄火,驾驶员离开磅秤后方可进行计量操作。4、认真核对磅单和货物、车辆信息,是否一致。5、注意待司磅车装载192、物资(发现有失稳倾倒危险的,不准进行司磅工作,应立即告知司机,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才能进行司磅)。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带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满足其特殊情况下的绞船要求。二、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二十分钟必须到指定泊位,调度指挥中心视船舶大小安排带缆人数(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米以上需要8人、230米以上10人)平均分别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三、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四、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193、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五、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调整。六、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意文明用语,表达要清晰,声音要洪亮。七、在船上机械绞紧缆绳时必须与上桩缆绳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缆绳断裂弹到身体。八、带缆工不能站在绳环内和受力的缆绳上。九、带缆工向船上撇缆时,要提醒船上人员远离投缆区。十、船靠妥后,带揽工确认完引航员、指导员、 船方(大副、二副)没有其他要求时才能离开。十一、在解缆、绞船过程中同样适用以上操作规程。舱内人员伤亡救援预案目的提高194、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出现舱内人员伤亡事故时候能够及时快速的对现场伤病者实行初步的援助或救护,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我公司和职工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指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组员:门机队当班值班队长、工艺科值班人员、安质科值班安质员、各协力单位值班队长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及时联系救护车。门机队:负责挑选技术过硬的门机司机实施操作门机配合救援。工艺科:负责提供救援器材如:担架、安全锁等 安质科: 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拍照、取证 、检查救援设备及方法是否得当,避免二次伤害。医院紧急救护电话:120195、 XX120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2)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并提供场地;(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救援措施指导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的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调度接到电话后,立即上报分公司领导并及时拨打救护电话;通知工艺科、维修队准备救援器材设备;联系门机队挑选技术精湛的司机进行救援操作;联系安质科,做好事故的拍照取证。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由调度室值班主任协调各部门组织救援,救援设备由门机吊运到舱下,安质科现场安质员携196、带相机对现场拍照、记录。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工艺科对吊运工艺检验合格后,由门机队值班队长携带对讲指挥门机操作,到达地面后积极组织人员将伤员抬到救护车上。门机防风、防台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大风袭击、防患于未然,确保人员、设备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降低财产损失,结合公司防风、防台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大风的危害分析第二条 大风,尤其是突发性的强阵风,轻则影响生产,重则威胁生产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由于大风突袭,沿海兄弟港口曾发生过门机被掀入大海的重大机损事故,同样也会对我港的生产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第三条 大风、强阵风后患无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可行措施197、,防患于未然。第三章 成立防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门机队长副组长:门机值班队长成 员:门机司机、当班电钳工第四章 防风应急物资第五条 防风拉索、铁鞋、行走锚锭装置、旋转锚固器等各门机配备,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第五章 处置与抢险第六条 正常天气的防风处置1、上机检查、保养和清洁时,应首先检查两侧的旋转制动器是否紧固。2、作业间歇应拧紧两侧旋转制动器。3、下机时除拧紧旋转制动器外,还应穿好铁鞋。4、船舶作业结束,无其它任务时,应将门机开到锚锭坑位置锚固,拧紧旋转刹车,关好门窗,穿好铁鞋,紧好防风拉索。第七条 对于有预报大风时的处置根据公司调度室的有关大风通报,在大风198、来临之前,将门机开到锚锭坑位置锚固,拧紧两侧旋转刹车,放下旋转锚固器,穿好铁鞋,紧好防风拉索。第八条 对于突发性强阵风的处置门机在装卸作业遇到突发性强阵风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沉着冷静,按下列步骤进行应急防范。1、本队门机值班队长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门机队长,同时通知作业司机立即穿好铁鞋,保持门机原地不动。2、将门机收至适当幅度、旋转至顺风方向,拧紧两侧旋转刹车。3、门机值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将门机锚定于最近锚定坑内,并加穿铁鞋。4、机上(司机除外)人员立即下机,和其他人员在安全位置进行监护。5、门机随阵风滑动时,须反档行走,以抵制门机滑动,严密防范门机相撞造成重大事故。6、当班电钳工接到门机队通199、知后立即派人到防风现场,应急解决门机出现的任何故障。第九条 防台风的处置接到防台风通知后,门机值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支领防风物资,并将门机开到锚锭坑位置锚固,拧紧两侧旋转刹车,放下旋转锚固器,紧固好防风拉索,穿好铁鞋,将处置情况报告门机队长。队长组织人员分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第十条 风后恢复生产大风或强阵风过后,门机值班队长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并确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调度室指令恢复生产。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门机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门机队。人员落水抢救应急预案目的为使职工熟练掌握意外落水的自救互救的本领,保证在意外落水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200、制定本预案。指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组员:门机队当班值班队长、工艺科值班人员、安质科值班安质员、各协力单位值班队长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及时联系救护车。门机队:配合调度室进行救援。安质科: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拍照、取证 、检查救援设备及方法是否得当。医院紧急救护电话:120 XX120救生物资准备现XX码头共有救生用救生圈和救生绳四套,分别放置于调度室、门机队、安质科、工艺科。脱离水源急救措施1、看到落水者时,应该将身边有漂浮性的东西抛给落水者,也可用落水地点附近船舶救生器材第一时间给予救援。或者迅速到最近变201、电所取救生器材进行救援。并拨打急救电话120、XX1202、抢救到岸上,如果口中有异物,应先取出,如果在冬天应迅速脱掉外衣,用棉被或柔软的东西进行保温,不停摩擦其四肢和全身。若发生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停止,应该迅速实施人工呼吸法和人工心脏挤压法.等救护车到达后,配合救护人员将落水人员送上救护车。注意事项在现场实施救助措施的同时应拨打医院紧急救护电话120,要详细说明事故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救援的地点、受伤的人数和受伤的大概情况,行走的路线并约好迎接的地点。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故经过的记录,包括地点、时间、经过、结果等。对可能造成的其他事故,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参考资料风力等级表风力等级表1(202、0级-12级)风级名称风速(m/s)(km/h)陆地地面物象海面波浪浪高(m)最高(m)0无风32.6117摧毁极大海浪滔天14.0-风力等级表2(13级-17级以上)风级风速(m/s)(km/h)1337.0-41.4 米/秒134-149公里/时1441.5-46.1米/秒150-166公里/时1546.2-50.9米/秒167-183公里/时1651.0-56.0米/秒184-201公里/时1756.1-61.2米/秒202-220公里/时17级以上61.3米/秒221公里/时风力等级歌谣版本一:零级无风炊烟上;一级软风烟稍斜; 二级轻风树叶响;三级微风树枝晃; 四级和风灰尘起;五级清风203、水起波; 六级强风大树摇;七级疾风步难行; 八级大风树枝折;九级烈风烟囱毁; 十级狂风树根拔;十一级暴风陆罕见; 十二级飓风浪滔天。 版本二:零级无风烟上冲,一级看烟示西东。 二级树叶瑟瑟响,风标时刻动不停。 三级风起红旗展,四级尘土飞空中。 五级河面起微波,有叶小树迎风动。 风到六级电线响,风中撑伞难前行。 七级大风树弯腰,逆风步行困难重。 八级树枝多折断,迎风差点走不动。 九级草屋遭破坏,平房揭瓦倒烟囱。 陆上十级风不多,屋倒树歪耍威风。 如果刮到十一级,大树拔根楼房倾。 十二级风陆上无,海浪涛天闹龙宫。 版本三:0 级烟柱直冲天; 1 级轻烟随风偏; 2 级轻风拂脸面; 3 级叶动红旗展; 4 级风吹飞纸片; 5 级小树随风摇; 6 级举伞有困难; 7 级迎风走不便; 8 极风吹树枝断; 9 级屋顶飞瓦片; 10 级拔树又倒屋;11、12 级陆上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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