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范围具体制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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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111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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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惩范围具体制度规范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奖惩制度试行方案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之奖励可分为如下六种:1 表杨2 嘉奖3 记功:嘉奖三次作为小功乙次4 大功:小功三次作为大功乙次5 奖金6 晋级 第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及生活表现。足堪为员工之表率予以表扬。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1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2 业务上建议事项,值得推行者;3 预估机械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2、而增加生产者;4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5 其他应予嘉奖之事情。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技术,提出具体方案者,经采行确具成效者;2 研究降低成本,增进品质具成效者;3 樽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4 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具有成效者;5 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6 遇有偶发事件或灾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有助公司安全者;7 其他合乎记小功情事。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记大功:1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具特殊功效者;2 节约原料或废料利用具显著成果者;3 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3、际功迹者;4 维护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5 具有其他重大功迹,合于记大功者。 第六条:做从业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级或酌发奖金:1 研究发明对公司业务具特殊贡献或提供有利计划经彩纳施行,成效显著,对公司具重大贡献者;2 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影响重大者;3 一年人记三次大功者;4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合格晋级或发放奖金之具体功迹。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惩罚分为下列六种:1 扣罚2 申诫3 记过:申诫三次作为小过乙次4 大过:小过三次作为大过乙次5 降级6 解雇 第八条:从业人员因疏忽工作或行为不当,情况轻微者予以警告1 出勤时间迟4、到或早退者;2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4 不按规定穿着制服鞋子,配带工作证者;5 出入厂区,不遵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6 承办业务失职,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7 破坏环境卫生者;8 在工作场所嬉戏,怠忽工作或阅谈与工作无关之书籍者;9 其他应予申诫情事。 第九条:从业人员下有列具体事证者得记过1 工作场所与同事争吵者;2 不服主管领导情况轻微者;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4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5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6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5、而造事端者;7 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10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11 破坏公司秩序情节轻微者;12 年度记满三次申诫者;13 从业人员屡经主管纠正而不改正者;14 其他应予记小过情事。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具体事证者,和予记大过1 不按工作标准操作,致使产品不合规格或标准者;2 工作疏忽,致生变数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 虚报事实,图谋不法利益,有事证者;4 泄漏生产或事务上的机密者;5 推带违禁品入厂,不听制止者;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品或工具者;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8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重重大损失者;9 涂改考勤卡,代人打卡或委任他人打卡者;10 厂内赌博或工作时间内赌博者;11 年度内记满三次过者;12 聚众要挟,妨害秩序者;13 未遵守公司规定或无故未按规定出勤而遭旷工处分者;14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15 厂内禁烟区内吸烟者;16 其他应予记大过情事。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预告予解雇1 订立工作协议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2 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从业人员,实放暴行或侮辱行为者;3 违反工作协议书或制度规范册情节重大者;4 拒绝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例严重拒7、绝加班行为或严重迟到行为等)经劝导仍不听从者;5 故意损耗机器,工作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日或年度旷工达三日者;7 张贴散发煸动性文字、图书、足资破坏劳资情感者;8 偷窃同仁或公司公有财务者;9 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有事证者;10 挪用公款或侵占公款,公物有事证者;11 公然威胁或欺辱主管或故意撕毁公司文件者;12 意图破坏公司设备或器材有事证者;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撞骗,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失者;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16 在厂内互殴或对同仁暴力威胁惆吓8、,致严重妨害生产工作者;17 吸食毒品者;18 事病假期间,未经允许而往他处工作者;19 疏忽工作或延误要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0 聚众要挟害生产秩序之进行者;21 年度内记满两大过,经衡酌有必要予以解雇者;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衡酌有必要予以解雇者。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之降级,得参酌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予以降级或扣薪。 第十三条:年度之功过得抵销之,嘉奖与申诫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第十四条: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之:1 表扬(警告)一次,当月份薪资加(扣)发 元, 年终奖金额加(扣) 元2 嘉奖(申诫)一次,当月份薪次加(扣)发 %。3 小功(记过)一次,当月份薪资加(扣)发 %。4 大功(大过)一次,当月份薪资加(扣)发 %。 第十五条:各部门所签核之奖惩名单须经行政部统筹公告,而行政部胡将副本转会财务部做为加(扣)薪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