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监督和专项管理制度汇编(1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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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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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监督和专项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八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十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二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章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2、全管理制度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章停、送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专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章进入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工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安全装置管理规定第七章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八章焊接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氯气使用与管理规定第十章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3、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章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三章安全例会规定第十四章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五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七章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章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章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章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篇关键生产要害(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事故管理规定 第七篇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二章安全4、日活动管理规定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八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第三章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九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十篇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防尘防毒管理规定第二章气体防护与急救管理规定第十一篇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安全检查制度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三章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四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二篇消、气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5、度第二章防火、防爆、防止中毒窒息管理制度第三章禁火、禁烟管理制度第四章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十三篇其它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获取、识别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二章变更管理制度第三章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第五章值班工作制度第六章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七章文件管理制度第八章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制度附件1.员工安全守则2.安全生产41条禁令 第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每个员工做到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员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第6、二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同时应相互监督,发现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全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监督、检查权。对全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有监督、检查权。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第一7、条 公司经理安全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7.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认真做8、好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整改清除事故隐患。9.组织抓好安全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二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9、职和违章行为。4.定期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负责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管理。8.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及演练。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条 分管商务副经理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商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商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0、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组织或参加商务部门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5.组织商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商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6.负责商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7.定期召开商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8.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工作联系(承包)制度,并每月参加一次公司基层安全活动;9.组织商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11、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四条 分管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投用、停用的审批;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取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4.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审核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6.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12、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7.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8.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月参加一次公司基层安全活动;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技术副经理总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第五条 各部门主管安全职责1.在经理、副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报经理批准;3.组织本部门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13、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使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卫生条件;4.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5.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入公司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6.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并协助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防范措施;7.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每月必须组织、检查、研究安全工作,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和工作;8.负责对本14、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技术教育、加强对本部门兼职安全员的领导,并支持、帮助他们的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第六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15、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事故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积极搞好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10.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11.建立安16、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12.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第七条. 工艺技术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落实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运行安全;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17、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7.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上报,并参加调查、分析。第八条 设备技术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及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日常安全性管理检查,保障其时刻处在完备状态;4.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18、练兵和考核;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6.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7.发生设备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8.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九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参与审核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19、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3.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汇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6.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的及时整改;7.负责日常检维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全员持证上岗;8.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事故等)以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及演练;10.负责现场有关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确20、认检查落实;11.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2.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1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及配戴管理。第十条 化验分析岗位安全职责1.从事化验分析、试验的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物化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2.进行化验分析和实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3.化验分析室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4.化验分析室内有电炉或其它明火加热设备装置时,不得与盛由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在同一室内。5.进行化验分析时,劳动保护用21、品要穿戴齐全。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7.禁止用口尝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8.严禁用烧杯等器皿作餐具或饮水,饮食前先洗净手及餐具。9.所用分析试剂、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及有效期等,标签要牢固,字迹要清晰。10.熟练掌握各种消、气防器材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第十一条 班长安全职责1.班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对本班必须处理和能处理的问题,不允许交到下班处理。3.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22、程,精心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5.按时巡检,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6.发生事故时,是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7.检查、督促职工对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8.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处理记录。9.认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及演练。10.按公司计划安排组织班组安全活动。11.熟练掌握各种消、气防器材的使用操作和维护。12.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声体23、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和修订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2协助班(组)长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落实整改;3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外来人员)进行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参加对他们定岗和独立操作的考核、鉴定。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4参加各项技措项目和各项工艺改进等安全技术的审查,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各类事故报告;5.协助班(组)长组织好日常班组安全检查和紧急事故预案演练;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24、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和器材的正确配戴和使用,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第十三条 生产操作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种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25、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8.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对危害生命安全和个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0.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第十四条. 产品装卸车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对装车岗位安全生产负责;2.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产品性能,熟悉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装、无冒车;3.26、装车前要对相关的设备(包括机械装车工具)管件进行检查,暂无送料任务的分支管线要关闭,防止跑料事故发生;4.严格作业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防止灼伤事故发生;5.上下要走梯子,踏稳抓实,禁止跳车,雨雪天气注意防滑;6.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装车前要对车辆、批准文书进行检查,不符合装运条件严禁装车;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防事故演练。第十五条 维修岗位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检维修操作规程和相关各项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和灭火器材。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27、练,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4.有权拒绝违章检修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所辖设备的检维修、设备拆、接线等工作必须办理票证。每年雷雨季节前,按时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7.严格执行检维修制度,检修时做到“三不见天,三不落地”。8.电工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掌握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保护校验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仪表校验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9.做好消防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异常情况时能确保消防水系统完好。10.熟练掌握各种消、28、气防器材的使用操作和维护。11.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声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六条 门卫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违章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保护集体财产,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执勤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着装严整,不得饮酒、吸烟、睡岗、打闹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要细心询问及检查、登记,热情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公司纪,爱岗敬业,爱护岗勤设施和公共财物。.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9、对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针对化工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链长面广的行业特点,每个职工都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4.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作业;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30、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领导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清洁文明生产;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1.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内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应立31、即制止并向领导汇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6.定期组织完成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的及时整改。7.做好新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8.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常、满、优生产。9.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事故等)以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及演练。11.负责现场有关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确认检查落实。12.负32、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管理。14.负责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部门、车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4.参33、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单位建设、基础管理、职工基本功训练(即“三基”)工作;8.负责新工艺、新技术实施前的安全性审查工作,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9.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3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0.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11.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12.搞好岗位工艺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工艺操作法、工艺规程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意识。第三条 商务部安全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质量;4.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订相应35、的实施细则;5.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6.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标准要求;7.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值班制度;4.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公司安全教育事宜的协调工作;5.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规定);36、6.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7.负责本部门和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8.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9.负责生活后勤、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10.负责本部门所属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11.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第五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落实;2.按规定及时向37、政府主管部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基金。3.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建立建全安全费用管理台账,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4.建立建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7.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第六条 质检部安全职责1.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负责动火作业、进入38、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3.负责事故分析时的检测和数据分析。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 各级人员消防职责:一.公司经理消防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二.公司生产副经理39、消防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安全出口畅通。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预案的演练。7.经理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各部门主管消防职责1.在经理和副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制度,保障本部门消防40、安全符合规定。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将本部门消防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中。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4.组织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本部门内防火检查及落实各岗位的防火巡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处理本部门内消防安全问题。四.车间主任消防职责1.在生产技术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制度,保障所分管的车间区域内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将消防工作与车间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订车间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车间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4.组织制订本车间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41、作规程。5.组织车间内防火检查及落实各岗位的防火巡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处理车间内消防安全问题。五.技术员消防职责1.遵守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法规。2.掌握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3.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保障生产工艺、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机械、工艺、电气、仪表等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制订、修订和相关的业务培训。5.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督察的责任。6.积极参加消防安全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火灾的能力。六.班长消防职责1.在班组生产活动中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本班组进行灭火预案的演练和灭火技能训练,42、提高自防自救能力。3.组织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协调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5.监察本班组工作区域内一切动火工作。6.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七 、仓库岗位消防职责 1.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2.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入库。3.入库作业结束后,应对储存物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库房。4.不同物品应分类、分垛存放,留出安全间距,不占用消防通道。5.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做好记录。6.液体储存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发现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43、理。7.库房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8.进入仓库的叉车必须安装防火帽,其它车辆不得进入库房。9.对本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有监护和维护的义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10.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八.生产操作岗位消防职责生产区域是甲类火灾危险性区域,具有易燃易爆的火灾危险性。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职责。1.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巡检、交接班制度。3.生产区域内严禁44、动用明火。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发现物料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车间、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5.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当场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6.掌握本区域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7.对本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有监护和维护的义务。8.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9.积极接受消防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九.保安岗位消防职责1.监督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带好防火帽,并指定行车路线。2.严格执45、行巡检制度,并对动火及使用消防器材的情况进行检查。3.对本区域的消防器材有监护和维护的义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4.对外来人员宣传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十.质检部岗位消防职责1.熟悉分析物料及使用的各种试剂的性质。2.对使用的易燃易爆气体系统、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3.化学品的存放应分类存放,保持库内通风良好。4.遵守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制度(规定)。5.对废弃的危险品试剂及容器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倾倒、丢弃。6.对本区域的消防器46、材有监护和维护的义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7.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十一.其它员工岗位消防职责生产区域是甲类火灾危险性区域,具有易燃易爆的火灾危险性。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职责。1.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巡检、交接班制度。3.生产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发现物料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车间、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5.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当场予以47、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6.掌握本区域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7.对本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有监护和维护的义务。8.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9.积极接受消防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一条 总则1. 为明确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2.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348、. 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负责。4. 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第二条 公司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隐患评估应以国家、行业有关法规49、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4、对隐患项目整改负主要责任,应做到“四定” (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五落实”(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预案);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隐患整改的投入的有效实施。5、负责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计划、总结。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隐患整改清除。7、对向地方安全监察部门上报的有关公司隐患排查治理50、材料负责。第三条 公司副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协助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隐患评估应以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4、负责隐患项目整改,应做到“四定” (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五落实”(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51、时间、落实预案);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控,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隐患整改的投入的有效实施。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计划、总结。6、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隐患整改清除。第四条 专职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协助组织、检查基层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无力解52、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有关领导报告。4、负责协助隐患项目整改,做到“四定” (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五落实”(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预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隐患整改投入的有效实施。5、负责协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计划、总结。6、负责协助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基层隐患整改清除。第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岗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岗位安全53、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认真进行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确保安全生产。4、认真落实隐患项目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控,掌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负责岗位定期巡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第五章 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全承诺内容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4、,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第三条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55、序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及承包商伍和临时用工都应进行安全承诺。2.签订人在完成“三级”教育后方可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签订人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公司存档。第四条 安全承诺的要求1.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是公司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须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2.公司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应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环保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6、。3.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4.职工进公司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第五条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第一条 为从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恒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事故处理,促进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57、门主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应从严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上报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环境破坏的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实行责任追究: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8号);2 违58、反国家现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3 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的;4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不落实,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5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导致的未逐事件和事故;6 未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的;7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履行以下基本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并拟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59、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第六条 责任追究分为:经济处罚、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法律责任追究。第七条 发生一次造成1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及责任大小,对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班组长给予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处理。第八条 发生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重伤,或2人以上死亡,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及责任大小,对发生事故的车间主任、班组长给予留用察看、开除、直至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对公司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主管,按照相关事故和60、事故责任大小,参照本制度第七、八条款实施责任追究。第十条 对公司在册其他员工,按照相关事故和事故责任大小,参照本制度第七、八条款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和拒绝提供真实情况、资料的车间、班组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处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广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现行规定。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 总 则1.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岗位都要根61、据生产特点,制定本岗位安全职责,做到有岗位就有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各岗位要根据岗位变化和专业调整等情况,对“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4.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广恒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条 对各级领导的要求1.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好,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干部、工人的每个岗位;组织对公司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治理;在各项改、扩、建中落实安全工作“三同时”要求。2. 领导必须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3. 单62、位领导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同时,制定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并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三条 对职能部门的要求1. 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本部门工作(专业)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2. 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职责,结合专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各个岗位安全职责。3. 职能部门在实行“岗位责责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建立检查考核制度,认真抓好落实。第四条 对车间及全体职工的要求1. 基层单位“一把手”是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安全63、生产“岗位责责制”的落实。2. 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3. 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检查考核与奖惩1.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2. 对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的,违反安全规定的,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会议质量,强化安全管理,深入贯彻“一把手”负总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4、,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委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各专业主管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第五条 公司安全会议召开之前,对会议内容各委员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应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存档,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第七条 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第八条 凡指定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准让他人替会,如确需他人替会的,应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65、同意。第九条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会议考核。对会议申请、主办、总结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做作出特殊贡献者;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66、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5.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6.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7.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做出突出成绩者;8.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第三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下列突出问题之一,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酒后上岗,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罚款300元;2.私自带火种、手机进入生产区,罚款300元;3.在生产装置或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在管理岗67、位上的免去或解聘管理职务;4.违章动火,罚款500元,并追究负责人责任,对失职渎职者给予经济处罚;5.不按规定着装上岗,工作服未做到三紧,罚款50元;6.进入生产装置和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50元;7.进入现场操作个体防护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罚款50元;8.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罚款200元;9随意挪用、损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罚款300元;10.直接作业环节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对作业者罚款500元。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罚款300元;领导岗位违章指挥免去或解聘管理职务;第四条 以上罚款作为安全教育或避免事故奖励费用,由安全环保部集中掌握使用。第五条 对发68、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其它责任。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安全投入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各种安全监控、监测、防护、隔绝隔离装置及设施、员工日常防护、应急演练及救援器具器材、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监控、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项目内容等。第三条69、 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第四条 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经理。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财企(2006)478号文中安全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第六条 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七条 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建立专门的账户,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账,并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第八条 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70、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定方案。第九条 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第十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公司应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要实行全程监控,并对投入效果71、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装置现场施工、检修作业安全,必须对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进行确认、评价和控制,公司实行安全作业许可证制度,以达到控制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之目的。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所辖范围内和作业的所有部门、工程施工和外协施工单位。第二条 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范围1.动火作业;2.临时用电作业;3.破土作业;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高处作业;6.盲板抽堵作业;7.吊装作业;8.断路作业;9.设备检修作业;10.认为有必要办理安全许可证的作业。第三条 实行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目72、的实行安全作业许可证制度,可以使公司有关人员和外部入公司施工作业人员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内危险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控制作业中可能引起的潜在危险和事故发生,提高安全作业管理水平。减少设备故障或因作业中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安全施工作业人员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必须保证以下内容:1.承认、明确作业的责任;2.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情况及带来的影响;3.必须确认与作业有关的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4.有关作业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安全分析监测数据;6.安全作业的范围、地点和时间设定;7.确认作业完毕复原正常情况;8.在作业许可证期间内作业未完或已完,设备不正常采取的安73、全措施。第五条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施工、检修作业部门负责人或直接组织作业者,根据施工、作业内容、种类要求,必须在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未取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准作业。1.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环部管理、填写;2.要对安全作业许可证认真填写确认:1)有效地作业时间;2)与之有关联的作业内容;3)单位或部门名称;4)区域、部位、设施名称或设备名称;5)作业内容;3.作业车间要对作业的部位、设备等按作业许可证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检查落实后由部门(单位)主管、班长签字负责,然后根据作业危险等级由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环保部主管、安全员最终确认批准作业,并对签字负责。474、.作业部门应认真确认下列内容:1)对作业人员应交代清楚作业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等;2)要确认设施管理部门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成;3)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上述逐项认真检查落实后,由确认人员签字并报请生产经理或部门主管、安全环保安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5) 动火(包括一般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和相关安全规定。6)安全作业许可证份数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分别设定,在作业过程,签发部门、作业部门、作业区域所属监护人、作业岗位应分别持有一份,以便进行过程安全控制和备查。第六条 作业监督1.签署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负责,在作业实施中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监75、督,以保证安全措施得到贯彻落实。2.安全环保部主管对特别危险的作业,除审批安全作业许可证外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发布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记录。2.取得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或部门和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或将其悬挂在作业地点醒目的位置,以提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3.作业完毕后,应将安全作业票退回保存3天以便存查。4.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应严格按照各作业制度所要求的作业时间执行,超过限定时间未完的工程,应重新办理。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76、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生产装置是指本公司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盲板抽堵)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公司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相关手续。第六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77、。1.施工作业前,由安全环保部对其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然后由施工区域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工;2.施工机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制度;4.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章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78、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第三条 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第四条 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三级用火和固定用火。(一) 一级用火: 1、节假日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三级用火区域除外)。2、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三级用火区域除外)。(二) 二级用火:1、正在生产运行的生产装置区域内;2、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3、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4、输送易79、燃、可燃物料的管线设备、设施。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晚20时至次日8时)或节假日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三) 三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停工后的生产装置(装置内物料已置换、倒空、吹扫干净与外界管线设备联系已断开或加堵盲板隔绝)所涉及的用火。4、其它临时用火。(四) 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公司维修班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80、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环保部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可靠的用火措施,并安排用火作业分析,然后填写用火作业票,经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用火措施,并安排用火作业分析,然后填写用火作业票,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3、三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安81、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安排用火作业分析,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4、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公司经理进行审查批准。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第六条 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级用火作业票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认定一次。第七条 用82、火作业的基本原则。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二级用火。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票。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票同时废止。6、公司尽最避免或减少在节假日及夜间用火,如必须用83、火应按一级用火办理。第八条 动火分析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第九条 用火作业过84、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票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85、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一级、二级、三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票,1-2人以上监护;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票,1名监护人86、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第十三条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票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票。1、动火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2、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3、动火作业票的存档。动火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存档。4、动火作业票保存期限为1年。第十五条 本87、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环保部协调解决。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第三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第五条 危害识别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88、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89、在专用电杆上,同时设置临时安全标识,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七条 许可证的管理1.“临90、时用电作业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2.“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临时用电单位持有;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一致;5.“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第八条 管理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2.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91、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进入或探入釜、罐、以及管道、下水道、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设备作业。第三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内部作业,事先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无作业票者,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四条 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和施工单位双方商定拟出可靠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手续,经公司主管生产经理签字后生效。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洗、通风,清除、倒空有害物质,并进行有效隔绝或加堵盲板,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92、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在确保所有的防范措施都落实后,方可进入。第六条 设备外部监护人员,要事先联系好与内部作业人员的联系信号,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设1-3人监护。第七条 在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把设备所有的人孔、通风全部打开,保持空气畅通,必要时采取风机送风。第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其氧含量应为19.5%-23.5%合格,与其相关的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用火作业分析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停止作业。;第九条 带电工作的设备,在进93、入作业前,必须与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警告牌。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第十一条 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灯,必须使用12伏或36伏的安全防爆灯。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之前,先用焊接工具在设备内打火试验后再进入。严禁在设备内充氧。第十三条 受限空间内作业,不得连续作业,一般情况下每工作一小时需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间还应缩短。第十四条 设备内部处理不合格时不准入内作业,急需进行抢修时,应采取一定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五条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需戴防毒面具时,只准用长管导管防毒面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94、具或自给式呼吸器具。第十六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登高作业时,脚手架、爬梯必须特别牢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严禁掷抛工具和其它物品,同时还需办理高处作业票。第十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在进入前,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并将“作业票”交给监护人,以便于检查。第十八条 设备作业完毕在进行封闭之前,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合作,合格后双方当面封口。第十九条 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进出料口的设备,严禁进入作业。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距95、地面2米以上或虽不足2米,但地面有障碍物,地形复杂的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在使用前先要进行严格检查,有腐蚀、断口、挂钩损坏等一律不得使用。第四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绳,找一个合适的固定位置拴好,防止下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掷、乱放。第五条 严禁从高空处向下层作业处或地面投掷工具或其他物体,较大工具或物体需传送时,必须使用吊绳传送,较小的物体投下时,要在地面划禁区,设围栏,指派专人看管。第六条 高处作业现场无论任何人,必须戴安全帽。第七条 距200伏到6000伏输电线1.5米处和96、距离6400伏以上输电线7米以内,严禁高空作业。第八条 在有害气体或有噪音物料放空处作业时,严禁排料放空。第九条 涉及有毒有害区域高处作业时,应随身携带与其相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第十条 石棉瓦、沥青纸等较薄脆的屋顶上不采取措施前,禁止攀登和作业。第十一条 在光线受限部位的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安全照明措施。第十二条 30米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或方式。第十三条 六级以上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高处作业。冬季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清除踏板、脚手架上的积雪,并在踏板上安装防滑措施。第十四条 登高时,严禁使用悬空绳子或单立物件(设施)上爬,使用的临时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固定好,不97、能固定的梯子,必须派专人监护,方便使用。第十五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十六条 凡进行10米(含1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事先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证)。无作业证者,严禁进行高空作业。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和施工单位双方商定拟出可靠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由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填写高空作业许可证手续,经公司副经理签字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七章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吊装作业票。第二条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98、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直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需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主管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第四条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第五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99、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第七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八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100、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二条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第十四条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第十五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101、措施;i.重物越过人体上方;j.安全装置失灵。第十六条 必须按吊装作业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七条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八条 吊装作业票的管理1、吊装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2、吊装作业票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票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相关人员资格和作业证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价,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102、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章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破土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第二条 破土作业安全要求1. 破土作业必需办理破土作业票,没有破土作业票不准动土作业。2. 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3. 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 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 严禁涂改103、转借破土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 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7. 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104、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105、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三条 破土作业票的管理1.动土作业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2. 破土申请人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填写破土作业票有关内容,由专职安全员审查后,报公司经理批准。3. 破土作业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破土作业票。4. 破土申请人将办理好的破土作业票留存后,分别送公司安全环保部、施106、工单位各一份。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九章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断路作业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二条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凡在公司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7.断路107、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环保部,然后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各有关人员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在断路作业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作业票。第三条断路作业票办理1.断路作业票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断路作业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3.申请断路作业108、的部门在公司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作业票,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作业票后,填写断路作业票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作业票交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审批后,将办理好的断路作业票留存,并分别送交公司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各一份。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第二条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3109、.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第三条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没有盲板抽堵作业票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110、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车间主管和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必须在场。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作业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抽堵多个盲板111、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第四条 盲板抽堵作业票的管理1盲板抽堵作业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使用管理。2 生产车间主管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票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审核,由主管公司经理审批。3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票交施工单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各一份并存档。4.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技术主管、专职安全员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112、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第三条 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第四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第五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六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二章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设备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113、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第二条 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114、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第三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第四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查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116、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第五条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117、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六条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进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118、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在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第七条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 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119、业证进行终审审批。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三章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装置停工大检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停工检修公司要在检修组织机构内成立安全监督检查专业小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管理大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条 在大检修前针对大检修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系统安全检修规定。要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具体,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要对三级监察人员进行以学习大检修安全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后,佩带印有明显的“安全监督”字样的标志,进行现场监察。第四条 要加强直接作业层120、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凡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的作业组,都要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第五条 加大检修现场违章现象的查处力度,增强安全约束力。公司要在检修现场设立“违章曝光台”,对在检修中不执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以达到教育本人和他人的目的。第六条 装置停工检修前,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的安全措施,重大检修项目,改造工程与检修装置重要部位的设备连接、管线碰头等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施工方案,要经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和安全部门审查,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第七条 检修前,安全部门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对外来施121、工人员、从事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加大教育力度,要教育广大参检人员把“珍惜生命,勿忘安全,杜绝三违,三不伤害”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并经严格考核后方准参加检修。第八条 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品,违者不准进入现场。第九条 凡进入现场的检修工具、器械、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设施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检修现场应规划出各类施工机具和材料配件的摆设地点,保证各通道畅通。第十条 要明确设备、管线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做到专人扫线,逐项登记,责任落实。第十一条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可燃物,应及时回收干净。第十二条 设备、管线吹扫完毕,应切断与外部联系的有关管线,加好盲板后编号122、挂牌、登记。加好盲板应有专人负责,以防漏加。第十三条 冬季停工要做好防冻工作,所有设备管线,低点排凝和放空应全部打开,排掉积水。第十四条 吹扫处理要做到“四净”(塔净、容器净、管线净、地面地沟净),下水道、下水井、地漏冲洗干净后,还要严密封盖,并把和正在生产装置连通的下水井堵死,防止串通爆炸。第十五条 吹扫蒸洗完后的塔、反应器、容器拆卸人孔时,必须待温度冷却到40度以下再由上而下打开人孔,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底部放料阀门,确认内部无油和水时方可进行,以防着火、爆炸和烫伤。第十六条.在停工吹扫工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动火,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第十七条 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溶剂洗手、123、洗刷机具、零件。检修现场不准存放有油的油桶和易燃物品。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挖掘沟道、道路、基坑边缘和打开上下水井,电缆沟等要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及曝晒,两者间距不准小于5米;电焊机要按规定接地,把线不得与起重钢丝绳交织在一起。第二十条 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射线探伤和进行放射源拆装、搭设脚手架等检修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公司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停消防水时,原则上停水范围内禁止用火,如确需局部用火,必须有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124、 检修后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实验。第二十三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十四条 塔内、容器等检修完毕需要封人孔时,应由生产装置和检修单位共同检查验收,清除杂物,双方在场封闭人孔。装置人员自行封闭时,至少应有两人共同检查后方可封闭。第十五条 开车前要对通风、通讯、消防、走梯、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有毒、有害的废金属、催化剂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达不到标准不准开工。第十六条 原则检修125、前在生产装置区域内进行设备预制的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用火、破土、临时用电等安全规定,生产装置一旦出现泄漏物料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经安全部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章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工公司安全卫生规程”第五章电气设备之规定,原化工部(80)化调字第1488号第五节电气检修以及水利电力部“电气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具体情况,特制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广恒化工有限公司安装、生产、维修、变、送126、配电系统的操作,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电气技工应严格遵守执行。3.丛事电气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电气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4.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工安全工作规程。5.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6.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穿带好防护用品。7.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正规安。如因生产上十分急需,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经电气负责人审批,对离地距离不得低于2.5米。电工应加强检查,并负责定期拆除。8.电气设备线路修理时,应拉下开127、关或刀阀,并在开关或阀刀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牌。9.使用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所电压不能超过12伏。10.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由电对待,绝对不准触及。11.凡电气工具在使用结束后或暂停工作时,应切断电源。1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任何人不得触及,已安好的安全罩或围栏隔离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拆除。13.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酸、碱等液体影响绝缘。14.放在电气设备上的危险标志,非原来放置人或未经原放置人同意,均不得移动。15.在更换灯泡时,必须先切断电源。16.电气装置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必须保留电线时,应将电源切断,128、并将电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17.发现有断头或拆开的电线,必须立即通知电工处理。18.新装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接地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确定符合后,方可通知使用。19.在进行一切危险性的电气作业时,至少要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20.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每年至少测定一次,防雷保护装置,每年一季度雷雨季节前校验检查一次,以上测定、校验情况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存档。21.配电室,非电工或非生产指挥人员不准入内。第二条 工作票执行1.工作票执行范围系指广恒化工公司区域内电气安装,停、送电检修。执行以下工作票。2.附表:工作票格式如下: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129、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五章 停、送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停、送电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1.生产技术部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甲批准工作票的必须性。乙线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丙审查工作人员人身防护设施是否合乎安全规定。2.电气技术人员、班长。甲工作必要性。乙工作是否安全。丙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3.监护现场负责人。甲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乙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丙工作前对操作人、工作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丁严格执行工作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4.操作人。甲严格执行工作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乙遵守监护人的监督检查。丙严格使用个人绝缘用品和绝缘工具,否则禁止操作。第二条 停130、送电操作要求1.送电操作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只有收到工作负责人签署的临时用电工作票后,方准合闸送电。检修、安装完毕送电前必须做到:甲 明确工作要求,核对将要送电的设备。乙 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具。丙 拆除临时接地线及其它临时遮栏等设施。丁 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摘下停电牌进行合闸送电操作。2.停电操作要求: 检修,安装开始停电前必须做到:甲 明确工作票要求,核对将要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乙 根据工作的需要穿戴好防护用具。丙 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拉闸停电操作、验电、封地线,挂停电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等。 不论高压或低压在一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把上,停电后都应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标示牌。3.警告牌(131、1)警告牌是用来警告工作人员不得接近带电部分或者禁止操作开关,指示工作人员可以工作的地方以及提醒注意所采取的安全措施。(2)警告牌构造的形式上,字句上都能达到使人警惕的目的,要符合规定的格式。(3)警告牌应该按照它的不同式样作不同用途,并注意正确的使用。第三条 检修安全要求1.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把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2.按需要工作负责人提前填写停电票,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线路的停电挂牌工作。3.对已停电挂牌的设备及线路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现场132、负责人的指挥,搞清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线路的电压等级,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对规定的安全措施不得任意变更。5.工作完毕后进行检查,清点工具和材料有无遗留在设备线路上,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完工,全体人员应退出现场。6.在高低压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进行,并填写工作作业票方可进行。7.电器检修使用的安全用具及工具应定期检查,检查工作前应检查合格方可使用。第四条 管理职责1.生产技术部负责涉及电气作业的归口管理;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电气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3.动力车间电气设施主管人员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电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日常供电保障维护;4.本规定由公司生产133、技术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篇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施工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包括:1.改扩建工程项目;2.新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恒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检维修作业的所有承包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包括外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的安全表现。第五条 进入公司(装置)作134、业前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作业应遵守公司规定;3.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4.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5.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六条 承包商的安全责任1.承包商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135、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136、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7.承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8.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七条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1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安全环保部要将这些人员按本单位员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要按照“谁137、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职责明确,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2要严格审查用工单位资格证件(建筑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审查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件,如没有资格证件的,一律不准将其项目包给其单位,如有违者,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其认可的资格证件复印件要报安全环保部备查。并负责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管理,并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3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到相应的安全教育台账中去。凡未受教育自行上岗者,安全环保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4根据作业要求,需要接照138、明电、动力电、焊机电源线的,承包商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接线,其他部门、车间和个人不得随意接线,如有违反,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5安全环保部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标准的执行 ;承包商发生事故,发生与现场作业有关的伤害事件、疾病以及未遂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6承包商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特别是氧气瓶、乙炔瓶和各种压力表等要安全完备,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环保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严禁用工单位私自将公司设备、设施和工具借给承包商使用。承包商不准私自动用公司一切设备、设施139、和工具,对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设备、设施和工具使用的,要办理借用审批手续。7承包商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外来承包商安全责任合同。安全环保部要核实是否签订了上述安全责任合同,未签订上述安全责任合同而用工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用工的部门或车间承担。8来公司作业的外来作业人员要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不得任意调换,如确因需要调换的,必须征得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公司主管经理的同意和批准,并将调换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部。如不按规定执行,经检查发现后,安全环保部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理,对没按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用工单位负责。9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其中的特种作业人140、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无证不准上岗。安全环保部和用工单位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和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0在施工过程中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杂物要随时清理,以保证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和在公司区内动明火做饭和取暖(包括使用电器取暖)。11凡未按上述此规定执行发生事故或发现违章者,要追究用人部门或车间领导责任,并将与年度安全责任制承包考核挂钩。同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肇事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条 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1.进入施工现场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141、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装置巡检通道、消防通道,若施工必须占用装置巡检通道必须征得车间的书面同意;若施工必须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工棚(板房)不得搭建在易燃易爆有毒的装置区域,必须按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搭设;临时工棚(板房)不准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发热电器,不得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夜间不准值班人员睡觉;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缆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3.施工临时用水、汽、风等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动用消防栓供水;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5.进入正在运行装置施工现场的142、灯具、开关、接线盒等工具必须使用防爆型,电焊机的把线和电源线不准裸露,严禁接触到热力、酸碱性、急冷的容器和管线上,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不准随意乱接;6.加强探伤射线管理,尽量做到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探伤,确属需要,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作业区域设立警戒线,夜间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灯,并设专人监护;7.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加强整体工程的预制深度,减少现场作业施工量;8.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9.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层次和顺序,搞好各作业工种和作业程序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瞻前顾后、相互照应,充分做好现143、场危险因素的辨识,确保人身安全;第九条 承包商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处理1.未经安全教育擅自进入公司,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500元;未佩带带有照片的临时入公司证、安全承诺书入公司和临时入公司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元;2.在公司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1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分别按每个烟头扣除抵押金200元;3.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每人次扣除抵押金100元;4.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违章作业,144、视情节每次扣除抵押金500-1000元;5.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抵押金500元;6.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抵押金100-1000元;7.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处罚、警告或解除项目承包合同并清除出公司,并根据其后果追究其责任。8.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公司应立即终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并根据其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 承包商发生事故的处理1.在施工作业中发145、生事故,根据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2.承包商在公司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公司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公司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公司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一条 双方的义务甲方:1.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3.依据广恒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146、全管理和监督检查;4.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本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乙方:1.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理好有关手续;2.严格遵守广恒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等,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3.进入施工现场要劳保穿戴整齐,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要自觉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5.进公司要佩带临时入公司证。第十二条 双方的责147、任1.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事故的,由甲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2.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甲方依据广恒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3.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三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安全部门管理。附件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物148、资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商务部是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主管单位,负责根据安全标准要求选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2.职能部门协助商务部做好供应商的选择管理。3.基层单位负责提报采购计划,验证采购产品。 第四条 程序1.确定合格供应商1.1商务部按照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供应商资料库。1.2收集、建立、定期评审并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册和相关资料。1.3商务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资信情况、149、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是否通过认证)、产品种类、售后服务等情况;3)过去3年来的业绩表现。2.物资采购2.1商务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向合格供方名单中的合格供应商询价采购。当需要新的供应商时,需按4.1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后,方可实施采购。 2.2商务部与合格供应商洽谈后,按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经理期供货协议。 2.3口头订单,商务部应向合格供应商详细说明采购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尺寸、等级、交付及验收方式、供货时间等。3.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及发放管理3.1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150、必要的证书,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3.2商务部、基层单位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检验、入库,并填写检验记录。3.3商务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做好物资的入库存放,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确保物资安全。4.供应商评价、考核及续用4.1每年由商务部组织各部门和车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表现评价表。4.2根据供应商表现评价表,淘汰不合格供应商,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单。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三章 进入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区域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杜绝由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一151、律凭工作证、上岗证或进出公司。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公司内临时运营服务、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公司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进入公司手续后,方准进入公司。第三条 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劳保护品要符合本区域安全要求,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第四条 入公司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第五条 短时间的进入,事前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和车间同意后,由本装置人员陪同方可第六152、条 进入生产区域、主控室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擅自行动及触摸开关、动作阀门或具有发出指令性的设施。第七条 进入高毒、易燃易爆、高电源区域要配备相关的防毒、防静电、绝缘等防护用品。第八条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第九条 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第十条 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入公司;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第十一条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153、油品和液化石油气。第十二条 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公司区。第十三条 严禁占用、堵塞公司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距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域内,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第十五条 在装置区域内遇到突发性的事件时,要听从陪同和装置人员的指挥,迅速撤出异常区域,严禁不安全性的行为出现。第十六条 装置开停车及生产出现波动或事故状态下,严禁无关人员和非生产处理关联人员进入。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在未经批准和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区,无特殊情况禁止在生产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包括154、其它非人力车辆)。第十八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或可燃物料明显外漏等异常情况下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照相机(摄像机)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器材);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第十九条 在未接到车间指令和允许的情况下,本装置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外来人员(包括不在职人员)进入。针对可疑人员,要立即向保卫部门汇报。第二十条 公司有关领导和机关部门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155、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第二十二条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第二十三条 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章 工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生产工艺操作的全体员工,岗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及指标,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第三条 在生产运行中,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处理及时报告。不可随意交接156、班。第四条 在开车生产前需要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达到开车条件方可开车。开车中要密切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第五条 执行停车方案,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第六条 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按步骤紧急停车,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泄漏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迅速上报。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157、少静电伤害,加强装置防静电安全管理,依据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158、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 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第五条 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罐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159、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六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第七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料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料时,宜160、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第八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九条 生产装置及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条 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罐(槽)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一条 161、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162、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和人体静电释放设施: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和跨接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3.生产装置及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储存区和易产生静电危害化学品装卸区域均应在人员出入口处设立人体静电释放设163、施。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使用五个金属螺栓以上联接的法兰(静密封点)经检测确认后可不设置静电跨接线,但其垫片须是易导电材料。第十四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164、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五条 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165、等损害。第十六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第十七条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十八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166、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十九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6mm的圆钢、167、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二十条 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168、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第二十一条 对可燃介质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169、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170、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 装置的静电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装卸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2.在易燃、易爆区域或栈台梯子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设施。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罐(槽)车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第二十三条 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的导电拖地带;3.汽车罐车装卸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应用带有171、接地夹的软金属线连接。第二十四条 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六章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装置的管理,使安全装置处于完整,灵敏可靠,确保员工和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装置的管理范围:1.凡属于生产中温度、压力、液位超限报警装置。2.紧急切断装置。3.事故停车装置。4.高压设备防爆泄压装置。5.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6.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7.机械运输部分的防护装置。8.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可燃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9.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172、护装置。10.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热装置。对上述安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第三条 安全装置管理分工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等;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2.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可燃有毒检测报警设施和静电避雷装置均由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负责管理。第四条 日常管理1.本公司生产、储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装置,按分工管理范围,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2.所有安全173、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性的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和校验情况记录载入档案。4.安装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者,应书面申请,经安全环保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5.安全阀运行管理a. 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1).铭牌是否完整;(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174、。b. 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车间及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部报告:(1).超压不起跳;(2).起跳后不回座;(3).出现泄漏;(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c. 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d. 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e. 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f.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75、的,安全阀严禁使用:(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6.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a.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b.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c.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d.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7. 凡经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 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附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台帐1.设备保护联锁台帐2.阻火设176、备台帐(管道阻火器、储罐阻火器、车用阻火器)3.安全封断设备台帐(电动葫芦防碰设施、紧急切断阀、水封罐)4.设备安全附件台帐(安全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爆片(膜)、防爆门(窗)、呼吸阀)5.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帐6.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帐7.消防设施台帐(消防泵、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带、箱式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标志)8.视频监测设施台帐(关键要害部位视频监视器)9.气防设施台帐(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洗眼器、防化服)第七章、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177、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用报警器监测生产装置、罐区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构与职责1. 安全环保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校验、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2).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3).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4).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2. 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178、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的审查和备案;(2).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3).负责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第四条 选型与安装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第五条 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179、第六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性质;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4.便于维护和校验。第七条 报警器的检定、校准:1.新购入监测报警器,投入使用前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监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90)要求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校验频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进行校验,并索取校验合格证及校验报告。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章 焊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焊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特制180、定焊接安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维修、工程施工及所有气焊、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执行。第三条 焊接作业 是特殊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全面了解焊接安全技术知识,熟悉乙炔、氧气、电气知识以及电焊机、切割器的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电、气焊工特种操作证者方可操作。第四条 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作业范围按特种作业证签证种类执行。第五条 气瓶的使用1.乙炔气瓶的使用(1).乙炔气瓶不论使用或存放,始终应保持直立,不准倒卧,以防丙酮随乙炔排出发生危险。(2).乙炔气瓶瓶体温度最高不准超过40。因温度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能力,造成瓶体内压力181、增高发生危险。因此乙炔气瓶应远离热源存放和使用。(3).乙炔气瓶不应受到撞击或振动,以防填料下沉造成空洞。因此在领用时要求用专用小车直立运输。(4).冬季使用乙炔气瓶如遇冻结,应用40以下温水解冻,不准用火烘烤或热水浇烫。(5).夏季露天作业或运输时,乙炔气瓶应防止爆晒。(6).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在5米以上。(7).瓶内的气体不可用尽,应保留0.050.3Mpa的余压。(8).乙炔气瓶不应绝缘,而应时刻接地,防止产生静电发生危险。2.乙炔气瓶的贮存:(1)乙炔气瓶应设单独仓库存放,不得与氧气瓶或其它气瓶和物品合用一库。(2)存放气瓶的仓库应远离明火与热源,且不可设182、在高压线下。仓库周围15米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油脂腐蚀性和放射性物质。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道,便于车辆出入装卸。(3)存放气瓶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与照明,室温应控制在40以下并选用防爆电气设施。(4)存放气瓶的仓库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消防设施要齐全、完备、有效。(5)库房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屋顶应采用轻质非燃烧材料。(6)库房应设专人严格管理。(7)未经使用的气瓶和已经用过返回仓库的空瓶应分开存放,且应排列整齐,以防止混乱或倾倒。 3. 乙炔气瓶的运输(1)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特别是在冬季瓶体金属脆裂,易发生爆炸事故。(2)气瓶应戴有安全帽,防止碰撞瓶阀造成183、事故,搬运气瓶时,应选用专用小车,不准肩扛脚踹、滚动。(3)批量运输时,应用瓶架将气瓶稳妥固定。每个气瓶都应有两个防震胶圈以减轻震动,轻装轻卸,禁止从高处下滑或从车上往下扔。(4)夏季运输应加覆盖,避免强烈的阳光爆晒。(5)禁止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钢瓶,充气的气瓶禁止喷漆作业。(6)运输气瓶的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同其它物品或其它气瓶同车运输。4. 氧气瓶的搬运、存放与保管(1)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暖气设备距离应在1米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离者,须采取隔离措施。(2)氧气瓶严禁与一切油类接触。各种车辆的车厢内有油类、脂肪、油漆、沥青等物时,不得装运氧气瓶。(3)氧气瓶应避免碰击及阳184、光爆晒,搬运氧气瓶放置平稳,瓶与瓶之间须加衬垫。(4)氧气瓶与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质不得同存一处所。储存时应立放,并用支架或栅栏围好,以免碰撞和倾倒。应有贮存氧气瓶专用仓库。(5)氧气瓶在露天堆存或搬运时,须用防雨布、草帘等遮盖或放在阴暗地点,以免阳光直接爆晒。(6)固定使用之氧气瓶,应用链子或卡子固紧在固定物体上,移动使用之氧气瓶,应放在专用小推车上,不得与乙炔气瓶同车装运。(7)氧气瓶口须有完整的帽盖及2个防震胶圈。氧气瓶使用的减压器,须装有安全阀和两个专用准确的气压表。减压器、气压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气压表定期校对。(8)氧气瓶应涂天蓝色,并且应标注“氧”字样。用后必须185、有0.5Mpa的余压。第五条 电焊机安全要求1.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和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两台以上电焊机组必须将外壳串联接地。2.电焊机一次电源箱内应安装合格的电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次线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于辨认,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4.夹电焊条的卡子,其手把须用胶皮包覆,必要时须有护手档板。5.交流电焊机应安装自动开关等安全装置。6.电焊工坐的木凳子必须干燥,否则须加绝缘垫。第六条 焊割人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焊割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在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权拒绝动火。2.所有焊割物体情况不明或有怀疑时,186、有权要求化验分析确认,有危险时,可拒绝焊割。3.装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物品之容器上进行焊割时,须用苛性钠或磷酸钠溶液洗净吹干。4.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如受压容器、化工生产管道)表面上,不得进行任何焊接工作。5.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电焊要有绝缘垫,应有足够的通风、照明灯、容器内电压为12伏,容器外为24伏的低压安全灯。应指定专人在容器内、外进行监护。6.高处焊割作业,焊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采取安全措施。7.在高处焊割应将地面易燃物移开,焊割前招呼下面工作的人离开,不准将割下的边角料或焊割下的焊条头任意抛下。8.焊割作业在2米以上必须设牢固的工作架,系好安全带,焊接人员应使用头罩,不得使用手提面罩。9.在187、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10.在焊接铜、锌、铅、黄铜、青铜的金属物或表面涂油漆颜料的工件时,要通风良好。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11.是用聚氯乙烯做填料或垫圈的设备、容器、管道等,不拆除填料或垫圈不准焊割,确实有困难不能拆除的应采取防毒措施。12.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查明确无残余火种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13.气割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挡光面罩等),不准敞胸,挽袖、露腿工作。14.焊接作业人员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焊割:不了解工作场所的情况,不知该处是否可以动火,不焊割188、。车间和个人擅自拿来的物件、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不清的,不焊割。盛放过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置换或解毒处理的,不焊割。用可燃材料做保温、隔离的设备,未经可靠的安全措施,不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设备,不焊割。焊接场地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焊割。在用轻油擦洗、喷漆、灌放汽油、酒精等作业场所和危险品仓库,不焊割。在本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的,不焊割。第七条 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1.焊枪嘴子应避免碰击,使用前应检查嘴子是否堵塞。2.乙炔、氧气的橡胶导管,其长度在10米以上。装过油类修补过的橡胶导管,不得使用,且不能与189、油脂接触。3.乙炔、氧气的橡胶导管,其颜色应有区别。4.在点火熄灭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点火和熄火的顺序。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熄火时应先关乙炔气。点着火焰的焊割火炬不得离手。5.焊割时,当焊割火炬发现回火,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将乙炔气管拔掉排除气割混合室的混合气体后,在按顺序操作。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且不应放置在生产公司房内以及供电线路下,与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和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应保持防火间距。7.冬季发生冰冻时,可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不得使用火烤。8.氧气软管应耐压20公斤/厘米2,乙炔软管应耐压5公斤/厘米2。第八条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1.在多人交叉作业电弧焊地点,须190、用高1.21.5米的活动挡板或屏风遮隔。2.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绝缘良好。不准利用设备、管线等做为导体。3.电焊机必须具备漏电保护设施。4.电焊机及电焊变压器,应按规定时间间歇使用,防止发热损坏。5.严禁在不关电闸情况下调换焊把和进行电流的粗调节。6.室外工作时,电焊机应防止雨水侵袭而采取相应的防水遮雨措施。7.在焊接地点不得储存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8.潮湿工作地点或在容器内焊接时,应站在绝缘台上或干燥的木凳子上。9.雷雨、下雪天气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使用的梯子、脚手架、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10.一次线、二次线禁止与管架、拉线、钢191、丝绳等接触,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不允许带负荷手拿把线,爬梯登高一定要拉开电源。11.工作完毕下班时,必须切断电焊机的总电源。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九章 氯气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定了氯气在本公司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第二条 引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第三条 通用安全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使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2.氯气使用的生产装置、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氯属于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使用、贮存192、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氯气使用、贮存(单位)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5.氯气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6.氯气使用、贮存等公司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7.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8.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完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1).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193、,连接紧密,无泄漏。(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3).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4).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5).液氯气化器、蒸发器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6).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7).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四条 生产安全一.液氯应符合GB 513194、8-5139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其中纯度99.5%,含水0.06二.液氯气化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气化器加热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三.液氯缓冲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四.严禁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钢瓶。五.液氯气化器、缓冲罐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六.为防止事故状态下氯气外溢,必须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和泄漏监测报警设施。七.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八.应将管内残留的流质、切割渣屑等物清除干净,禁止用烃类和洒精清洗管道195、。九.严禁将氯气瓶阀作为流量调节使用,为便于流量调节应在出口处另设一针型阀和流量显示装置,对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十.涉氯导管应符合国家氯气使用规程要求,并应经常或定期检查确认,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十一.事故池内的碱溶液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结晶或碱量和池内液位降低应及时填补。十二.所涉及的监视测量及吊装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检查确保准确完备。十三.重瓶与空瓶及使用应分区设置,标识清晰,并设置防晒防淋设施。十四.严禁使用其它加热源直接对瓶体进行加热气化。十五.气瓶出口导管密封垫应经常检查并更新,钢瓶与气化器之间的连接应按规程要求使用经退火处理的紫铜管,并设置有防撞碰设施。十六. 使用前应对钢瓶安全196、附件进行检查确认,严禁使用装载机及叉车和手推车装卸钢瓶,其过程应符合其规程要求。第五条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一.贮存和运输的安全1.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2.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3.机动车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4.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5.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6.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7.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8.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197、(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得发货。第六条 预防泄漏和抢救一.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二.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设施。三.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环境中的氯气含量。四.严禁在泄漏的储槽(罐)上喷水,应用水雾或碱溶液(20%)喷淋冼释。第七条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一.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二.涉氯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及防化服,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三.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198、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章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的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的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的申请,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项的审核。第三条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对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的审核;特殊情况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承包商199、在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的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第六条 生产设施拆除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第七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倒空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八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严格实施、规范报废管理。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第三条 生产设施由公司主管副经理全面负责,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落实。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生产设施维修和维护管理。第五200、条 当班班长负责本班生产设施检修的工艺处理及其配合工作。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每年初编制公司年度维修计划和大检修计划;每季度初编制季度维修计划;掌握公司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做好生产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第七条 临时性检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报公司副经理批准,补列入下个季度维修计划中。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检修计划预决算,严格控制检维修费用。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应按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并进行风险辨识与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第十条 加强生产设施检修和维护,根据生产设施运行和生产情况,制定对策,严格按计划检修,做到文明检修,实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当班人员负201、责现场施工监护,并做好现场施工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每天检查备机状况,加强备机管理,做到备机时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做到隐患天天查,整改措施抓落实,当天任务当天完,备机不备不过夜,努力抓好生产设施管理的各个环节。第十二条 杜绝意外生产设施事故发生,保证生产设施正常运转;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制约生产的生产设施问题,组织技术攻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第十三条 在夜间和节假日,本公司要统一安排懂生产、懂生产设施的管理人员参加生产值班,负责生产指挥,并加强对202、生产岗位的检查,保证生产装置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加强生产设施的润滑管理,确保本公司所有生产设施良好运行。第十五条 不断改进生产设施管理,引进现代化诊断技术,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设施记录、报表、台帐,并定期整理存档。第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检查考核。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二章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监视测量设备台帐。第三条 公司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以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测试能力符合要求及其测量结果有效203、。第四条 适用于所有证实产品质量、环境监测、安全监测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第五条 对新进设备的验收和在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第六条 新装置和改扩建装置投产前,根据设计要求参与装置验收,对使用单位提出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计划和选型意见审核、确认。第五条 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委托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使用前检定。第六条 当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第七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第八条 在用监测和测量设备(器材)应204、按相关规定,定期由当地具有监测、测量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校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存档,对不合格设备(器材)应及时更新。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三章 安全例会规定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对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条例、文件要亲自批阅,重要文件要亲自传达布置,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部门车间会议,讲解安全形势,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205、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六条 公司安全例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记录建档,并督促会议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第七条 安全例会记录一.填写栏目:例会日期、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缺席者姓名及原因、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姓名、会议主题、会议情况、安全环保部考核签字等;二.填写内容:按照公司安全例会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206、故案例;当前公司安全生产方面须待解决的问题,事故隐患控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学习;等;三.填写要求:详细记录安全活动期间各位发言人姓名及所述内容。记录真实、主题明确、安全活动效果明显;公司考核和安全环保部考核按规定进行并签字。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章 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 则1. 为减少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便于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应急处理,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核1.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编制小组审核,由公司经理批准207、实施。2. 编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 编制要求(1)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作业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都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2)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污染、人身伤害及重要危害因素涉及到的作业过程或作业活动等。4. 编制内容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包括(事故部位和类型、引发事故的原因、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工艺、生产、行车处置)、报警、报告与救护、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救援求助、应急演练、人员和设施配备等。)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灾害事故发生后的相互影响,特别应减少应急处理过程中引起的伴208、随事故;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岗位人员的意见。第三条 应急演练和修订1. 按照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3. 演练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演练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存档。4. 演练结束后,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5. 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每两年评审一次,或发生事故、出现异常情况时,确保及时进行修订,并发放到相关单位和相关岗位。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章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则一、 为强化我公司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安209、全生产,依据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二、 本规定所指外来人员包括:(一) 进入我公司施工、培训、实习、参观、商务活动等人员;(二) 公司区内劳务用工;(三) 公司区内外来运输车辆的驾乘人员。本规定所指外来车辆包括:(一) 进入我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二) 进入我公司运送其他物品的车辆第二条 管理职责一、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用工单位、参观学习的接待单位、运输车辆的装卸现场所属单位等,是外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二、 安全环保部是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单位,对所委派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三、 生产技术部是装置保运、施工队伍的管理单位,对所委派的装置保运、施工人员210、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 商务部是外来商务活动人员、车辆的管理单位,对商务活动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五、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内用工及外来培训、实习的管理单位,对全公司劳务用工、外来培训、实习等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六、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绿化队伍的管理单位,对全公司绿化、卫生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七、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内交通的管理单位,对公司内外来运输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各类外来人员、车辆入公司证件的审验、登记和进入公司车辆的安全检查、登记。八、 参观接待单位对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九、 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安全监211、督管理单位。对各类外来人员、车辆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责;对以上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考核责任。第三条 管理要求一、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区域。二、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违者立即清退出公司。三、 外来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严禁在禁用手机场所使用手机。四、 外来人员严禁携带火种、香烟、易燃易爆物品入公司;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背心等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五、 212、外来施工、装置保运、劳务工等人员的现场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六、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车间批准,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装置区内。七、 外来运输车辆的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在生产装置区穿行。八、外来运输车辆入厂,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并严格执行落实行车安全措施。九、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储存区必须服从车间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装卸安全。十、 对违反以上管理要求的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管理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组织1、公司的安全设施及设213、备是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由主管副经理负责,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管理,按照公司生产要求,以车间为单位组织安全设施及维护,车间负责设备故障的工艺处理,动力车间负责设备故障的维修维护,实行公司、车间、班组层层管理。2、车间在主任的组织下,按照生产技术部的指令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设施及设备检修和维护。3、在安全设施及设备维护上,班组成员对班长负责,班长对主任负责,主任对公司负责。第二条 职责任务1、生产技术部编制公司维护及检修计划,掌握公司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运行状态,协调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设施检修任务。2、正确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维护,掌握各种动静设备及安全设施214、的运行动态情况,加强对外联系,商务部负责承包商的协调工作,当发现安全设施及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按排处理,并做好备品备件供应,确保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3、加强安全设施及设备正常检修、维护和更换。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运行及生产情况,制定对策。严格按计划维护,及时消除隐患。a)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充分做到润滑到位,保证设备良好运行。b)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安全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c)每月定期召开生产例会,讨论研究安全设施及设备问题,布置维修业务,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制约生产的设备瓶颈。对安全设施及设备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与责任215、,杜绝同类事故发生。4.工作权限a)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b)严格执行检修规程。5、不断改进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科学诊断,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质量。第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章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 则一、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标志(GB2894)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所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危害因素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安全标216、志、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以及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使用各类警示标识的组合。三、安全警示标志按功能可以分为:安全标志、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风向袋等。(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1.禁止标志,是禁止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2.警告标志,是提醒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3.指令标志,是强制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4.提示标志,是向企业员工217、和外来人员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二)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三)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语句。警示语句包括“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四)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的提示卡,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五)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是产生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的公告栏。其内容应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218、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六)风向袋,是用于观察风向的指示标志,便于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在日常工作、装置检维修和事故状态下,能够及时、方便地观察到所处位置的风向,确保安全作业和安全撤离事故现场。四、本规定适用于广恒化工有限公司辖区内所有可能产生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产品。第二条 职 责一、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章;(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二、 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安全警示标志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定配备219、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检查和考核;(三)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台帐(见附件1)。第三条 安全标志牌的使用一、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二、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使企业员工和外来人员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三、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四、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220、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五、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六、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七、安全标志牌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警示标识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一)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221、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三)安全标志牌图形要清楚、光滑,无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缺陷。第四条 警示线、警示语句与告知卡的使用一、警示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警示线应设在危险有害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二、红色警示线设置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黄色警示线设置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的周边。绿色警示线设置在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三、具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其他场所,如:施工现场的坑洞周边、边生产边施工区域及吊装222、作业现场等,应设置红色警示线。四、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选用适当的警示语句。一般情况下,警示语句与图形标识组合成安全警示标志使用。五、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六、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告知卡的使用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第五条 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与风向袋的使用一、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企业标识;(二)成分组成信息223、;(三)理化特性;(四)危险性概述;(五)急救措施;(六)消防措施;(七)泄漏应急处理;(八)安全撤离路线(公司区平面布置图);(九)应急救援电话。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的安装,分为以下两种:(一)全公司性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设置在行政办公区或生产区的重要出入口附近。(二)车间(装置)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设置在车间(装置)出入口处或要害部位附近。三、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清晰醒目,选用高强度框架材料,规范安装,确保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的尺寸大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四、风向袋的进风口直径为260mm,出风口直径为220mm,袋子长度分为1.0m和1.5m二种型号,支架高度分为0.8m224、1.0m和1.2m三种型号,面料采用防水、防腐的PVC布或者尼龙布等,采用红黄红颜色相间,每种颜色宽度均匀分布。五、风向袋的安装分为高点安装和低点安装。高点风向袋宜设置在装置的最高点,低点风向袋宜设置在装置控制室出入口附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装置内的管廊、平台上设置风向袋时,装置内风向袋的数量以满足作业人员全方位观察到为准。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附件1:安全警示标志台帐序号名称(内容)安装位置安装时间数量备注注:要求分类填写台帐,且每个标志单独记录,备注栏可以填写变动、更新情况或材质等相关内容。第十八章 质检部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225、化学品规定和原劳动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质检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及措施。 第二条 化验分析与安全操作:(一) 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化验员要熟知这些用具的使用方法。(二)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开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量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三) 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溶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四) 使用酒精灯或喷灯时,酒精切勿装满,不超过容量2/3,灯内酒精不足1/4时,应灭火后226、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或开启喷灯底座上开关,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或喷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正燃酒精灯来点,以防失火。(五) 易爆炸类药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六)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七) 身上或手上置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八)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九) 电炉、电烘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不能烘烤放出易燃蒸气的物料。(十)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227、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十一)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十二) 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十三)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十四) 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十五) 化验室内禁止进食,不能228、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二) 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三)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四) 对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229、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五)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六)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七)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四条 化验室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 (一) 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双锁,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230、字的制度。(二) 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三) 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四) 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五) 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六) 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七) 使用剧毒试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八) 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231、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九) 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十) 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第五条 化验室用电安全(一)化验室用电要根据设备及房间用电总功率配备电源。(二)化验室电源电压要稳定。(三)化验室照明和设备用电要分开各项电源要匹配好。(四)精密仪器需要有稳压。(五)化验室电源要和生产车间用电量大的设备电源分开。(六)化验室电源要有地线.三相五线制。第六条 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一)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232、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二)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三)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四)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五)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六)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233、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七)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章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 1.1 为保证我公司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用汽供给,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锅炉房。第二条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1 司炉工必须经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方可上234、岗。2.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2.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2.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2.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以内。 2.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2.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235、放量必须大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2.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2.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各种参数,及时记录运行情况。2.10 从窥视孔、人孔等部位观察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接头、阀门、法兰、人孔、手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2.11 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炉膛内煤层是否熄灭或复燃。2.12 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236、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全部失灵或其它危及锅炉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第三条 巡回检查制度3.1 随时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波动是否在工作范围内。 检查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类自控仪表是否完好、 灵敏、清晰(次班)。3.2 检查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管接头、 法兰、人孔、手孔等有无腐蚀,渗漏(次班)。3.3 排污阀有无泄漏,排污管是否通畅(次班)。3.4 检查燃烧工况、送煤系统及鼓、引风机的工作情况。(次班)。3.5 检查水箱水位、水泵进水、给水阀是否正常(次班)。3.6 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是否正常(次班)。3.7 锅炉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次237、班)。3.8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次班)。第四条 水质管理制度4.1 水处理工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担任。4.2 水处理工作列入锅炉年度检验考核目标内容, 锅炉年结垢率应。4.3 水处理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4.4 水处理工应按时完成生水、软水及锅水的水质规定化验项目。4.5 水处理工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96)规定的水质标准,并负责指导锅炉工排污。4.6 水处理工要爱护各种设备、药剂,各类药剂瓶上要贴好药剂标签。对危险药品要严格保管。4.7 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水处理工应及时报请公司派人维238、修。4.8 水处理工应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4.9 对各类检测仪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4.10 及时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除氧器和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操作,补充流失的交换剂(如树脂、盐等),确保锅炉给火和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五条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1 各岗位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的设备性能, 做到“三好四会”: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5.2 维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 泄漏率低于。5.3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和防潮防锈。5.4 水处理工要一丝不苟239、地做好水质处理,保证锅炉无垢运行。5.5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低水位报警器等锅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准确、可靠。5.6 运行锅炉每二年应由锅炉检测所检验一次,(新炉启用后前二年 和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老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7 锅炉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锅炉专业安装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进行。5.8 停炉期间采用湿法保养,并应定期生微火烘炉。第六条 交接班制度6.1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 检查锅炉承压元件是否正常;各安全附件及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燃烧煤层、汽压240、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各种阀门和自控仪表的工作情况; 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炉墙、炉拱、炉排是否正常; 锅炉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交、 接班班长和有关人员应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共同巡查一次,认真进行交接班。6.2 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做工作: 交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交接前应清洁锅炉设备和操作场地。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 锅炉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移交。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车间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241、,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3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第七条 清洁卫生制度7.1 应经常保持锅炉房场所、场地设备的整洁, 保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7.2 严格实行定期清灰制度,做好煤场、渣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做到文明生产。7.3 锅炉房炉顶应每周打扫一次,保持煤斗至煤场、 锅炉房至渣场道路的经常性清洁。7.4 开关柜、242、动力箱应定期清扫,现场各种工具应整齐有序放置。7.5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7.6 进入仪器操作室应换鞋,各项记录本应保持整洁。第八条 安全保卫制度8.1 认真贯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行为。8.2 配电箱、灭火器前不得堆放杂物。8.3 节假日停炉时,在压力、炉温未降至正常前,必须有人值班。8.4 节假日停炉期间,应切断设备电源,关好窗,锁好门。8.5 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非锅炉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闲聊,洗澡,各岗位人员有责任劝阻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8.6 严禁酒后上班。8.7 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243、部负责解释。第四篇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总则1.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验收、检验工作。3.公司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条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1.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情况办理书面告知手续。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发票;(224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项目施工方案(含其安全防护措施)。资料不全且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后,方准许施工。规定工作日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准许施工。2. 安全环保部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备案手续,备案时,向其提供已盖章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发票复印件、设备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由其发放登记注册号,并按规定填写在相应位置。3.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245、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4. 特种设备安装完后,由安全环保部向市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公司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5. 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发票复印件、设备合格证复印件;(2) 试运行记录;(3)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除外)。6.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246、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7.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安全环保部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8.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公司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247、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9. 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两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公司存档,另保留一份在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存档。公司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核发公司内机动车辆牌照。10. 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第三条 特种设备管理1. 投用后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248、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1) 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 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 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4)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5)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 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可根据本公司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少应当包括:(1) 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249、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 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3)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有这些装置时)。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4. 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 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公司随机文件;(3) 安装、250、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4) 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5) 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6) 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5.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6. 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公司没有能力维修保养资格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7.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251、,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简易装载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公司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8.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 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2) 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公司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3) 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252、限重新计算;(4) 不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3份)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重新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编号不变),设备定期检验的期限不变。9.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不变但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10.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1) 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雷击等);(2) 发生设备事故;(3) 停止使用1年以上。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253、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11.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年但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停止使用期限达到并拟重新使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工作。12. 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254、注销手续。公司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公司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13. 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报停时,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变更、报停、报废审批表(每台3份);(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3) 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书;(4) 公司内机动车辆牌照;(5) 机电类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承压类设备的使用证书。14.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 附则1.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或者标准255、中关于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2.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3.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256、,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特种作业,是指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或标准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全面组织并协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对在本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在员工安全教育管理档案中予以登记。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各特种作业人员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取证。第七条 初次取证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复审的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学时。第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锅炉操作4年复审一次257、),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特种作业培训基地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经理为4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第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须由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验。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质培训登记表第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章 气瓶安全管258、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现在役使用的(氯气钢瓶、氟化氢钢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其它未列入本规定所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司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已取259、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瓶帽、防震圈等)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购买使用。第四条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第五条 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车间(化验室)、个人不得使用已报废及超出有效期限气瓶,所使用气瓶不260、得在公司内长期存放应按规定及时返回购买单位。第七条 气瓶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扔、滑动或碰击;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民用液化气瓶应站立放置;3.夏季要有遮挡阳光设施,防止曝晒;4.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和防毒器材;5.易燃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第261、八条 气瓶储存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2.直立放置时应设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以防跌到,不能直立放置的可以卧放,但也应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3.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应单室储存,并在单室附近设专用防护器材;4.盛有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瓶,应分室储存,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储存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材;5.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储存期限;6.储存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气瓶仓库,应有避雷设施,按防爆等级采用262、防爆型照明装置,仓库内外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第九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十条 使用中应严防瓶嘴、瓶身沾染油脂,保持清洁,操作人员的手、衣服和工具上沾有油脂时,禁止接触氧气瓶。第十一条 气阀冻结时,应作自然解冻或温水解冻处理,不得用火烘烤。第十二条 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气瓶。第十三条 使用中气瓶的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2.不得靠近热源;第十四条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263、小于0.05;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使用中如发现或怀疑气瓶有问题,应迅速停止使用并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第十五条 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理部负责解释。第五篇 关键生产要害(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关键装置系指易燃、易爆、有毒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第三条 结合公司关键264、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原料、成品罐区、生产装置为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第五条 公司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管理职责,安全环保部要每季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七条 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编制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的内容每季度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265、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到相应的档案台帐上。第九条 按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内容,每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填写检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第十条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具体内容: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和各种操作规程;2.各种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266、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3.监测、测量设施管理要符合生产要求,设施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保持畅通。第十一条 确定出所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制定出危险点安全监控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均要设置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发生人员变动时每年应及时下发文件予以确认。第十二条 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267、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要对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定点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第十四条 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定点联系(承包)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与指导责任,其内容包括:1.指导帮助定点联系(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3.检查关键装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5.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领导至少每月268、一次到联系(承包)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十六条 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活动。第十七条 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突发停电、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269、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1.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2.采用答卷、现场提问的方式以及事故状态下如何进行停车处理、如何疏散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3.开展消、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第十九条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随时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工艺操作法。第二十条 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270、急预案演练。第二十一条 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针对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到预案中。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料、成品储罐区。第三条 对储罐区防火堤或隔堤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堤或隔堤应完好,能承受所容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3.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271、行台阶,人行台阶应完好;第四条 在防火堤内雨水穿堤处,应设置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防火堤雨排阀和排污阀应关闭。下雨时,打开防火堤去雨排阀门,将防火堤内雨水排入雨排管线,雨停时关闭阀门。第六条 对固定顶罐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入档案。第七条 对储罐区安全设施、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入档案。第八条 对储罐区的消、气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入档案。第九条 对储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入档案。第十条 对储罐区的电气照明、避雷、防静电等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测并并记入档案。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72、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仓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第二条 组织管理一、仓库保管员是仓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做好仓库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检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273、5、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和扑救火灾演练;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7、发生故事,及时、如实上报,并组织处理。二、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三、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第三条 储存管理一、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二、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三274、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四、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第四条 装卸管理一、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检查、监护。二、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类物品库房。进入甲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三、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四、装卸甲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五、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275、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条 电器管理一、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三、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四、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第六条 火源管理一、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二、库房内严禁使276、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第七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一、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二、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三、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四、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条 考核一、对仓库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277、,给予表彰、奖励。二、对违反本规则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装置生产区、原料产品储存区。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第五条 当班人员负责公司278、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第六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环保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第七条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第十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279、。第十一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第十二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六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特点而制定。第二条 事故分级一公司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280、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车间级事故,是指1人轻微受伤,或者3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其它事故分级参见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轻伤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者。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如实归口上报。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按规定报告镇安办、区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第六条 事故抢险与救护一.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81、二.发生死亡以上的事故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机械设备、安全环保部长,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第七条 事故报告一.职工发生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负伤或死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部长,并逐级报告公司领导。二.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用电话、电传或派人等办法立即向主管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三.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工会。四.282、作业现场所发生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区卫生部门。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九条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单位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对公司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工会代表等283、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评价、原因分析和初拟处理决定工作。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第十四条 汇报时间应按区安监局通知的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15天内。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284、一.一般事故由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二.公司的安全环保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1.人身、爆炸、火灾事故、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2. 生产事故及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生产技术负责;3.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三.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285、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86、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287、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处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条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等执行。第十七条 附则:一.各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规定,按分管范围指定所管事故的管理原则。二.事故报表:按上级机关规定填报。三.本规定288、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四.关于工伤事故报告的补充规定:1.凡因工负伤者,经医院诊断休息,休工满一个工作日及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应立即报送安全环保部。2.凡因工负伤者,经医生诊断休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部门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3.凡因工负伤者,隐瞒不报,由本人负责,事故者已报告班组长、部门长,但没有通知安全环保部,应由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除责成补报事故外,追查其隐瞒不报事故的责任。4.员工因工负伤,经过医生诊断为休息治疗,禁止以倒休、换休、病假等方式休假。如有类似情况,按隐瞒事故处理。5.凡因工负伤者,经医生诊断给假休息,单位领导应规劝其休息,并报安全289、环保部,本人认为伤势不重,不需休息,若后来伤势恶化不能工作或留有后遗症,不再按工伤处理,一切由本人负责。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附录:事故性质分类:(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2)设备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3)质量事故: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储运不良而变质的;(4)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290、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包括公司内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5)火灾事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6)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第七篇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企业员工职业安全生产卫生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化验室;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本公司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以及相关参与商务服务活动的人员。3. 安全环保部和车间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291、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知识。4.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条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主管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再培训。2.专职安全员和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本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 伤亡事故统计、报292、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8)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本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知识。(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293、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2. 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的事294、故案例等。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 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 有关事故案例;(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295、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5)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 员工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4. 公司内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5.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296、格,方可上岗操作。6. 发生事故时,按有关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1. 安全环保部和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2. 安全日活动的组织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五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1. 非技术岗位且风险小的季节性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内容为:生产工艺特点、入公司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297、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2.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有关制度执行。3.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第六条 组织管理1.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2.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3.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管理档案。4.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5.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安全日活动管298、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和班组。第二条 各部门及班组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二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第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部门主管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第四条 基层单位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第五条 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对此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下达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和检查五落实。第七299、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有关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有关安全教育电教资料;8.其他安全活动。第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第九条 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要300、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第三301、条 本规定涉及的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其他特种作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检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第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02、2年复审一次(锅炉操作4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为4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在有效期内负责组织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验。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者,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的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质培训登记表,并及时在职工安全教育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0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健康状况已不能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到主管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每年对公司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304、主要内容:1)全公司、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2)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5)分析典型火灾案例,吸取相关经验教训。第三条 对消防法规要求的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部门、车间、化验室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全年计划,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特点,制订本部门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305、落实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和公司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物质称为危险化学品。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306、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承担对车间、部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任务;商务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采购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等各种手续的办理。第五条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制度。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编制、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其内容必须与内包装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发现307、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及时修订并通知供应方。第六条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第七条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价,在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年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贮存保管1.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要308、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2.化学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距离符合国家规定。在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火警电话”、“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字样的安全标识。3.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03-1995的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90的制度;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4.库、场内存放危险物品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6.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领用量,剩余必须退库保管。7.存放在储罐内的危险物品,每班要如实记录使用量,每天上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