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2021-2025年 )(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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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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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目录一、总则41.1规划背景41.2 规划范围41.3 规划对象41.4规划依据51.5 规划期限51.6 指导思想61.7现状分析6二.细化分区82.1 上位规划要求82.2 宜设区边界细化102.3 分区要求落实12三.点位布局153.1规划点位数量153.2 点位布局原则163.3 动态新增原则16四.通则规范184.1基本要求184.2 安全要求194.3 内容要求214.4 色彩要求224.5 材料要求234.6 照明要求23五.附件255.1规划依据条款255.2 图集282、3一.总则1.1 规划背景户外广告设施是彰显区域特色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更好地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区域户外广告管理与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编制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户外广告的管理与设置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定依据。1.2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大亚湾开发区3个街道(西区街道、澳头街规划范围规范图规频道路道、霞涌街道),包含36条主要道路。1.3 规划对象根据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对象为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设置的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3、广4告,同时对规划街区范围内的户外招牌进行规范。1.4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参考文件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年)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35)1.5 规划期限惠4、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5年。1.6 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规定,以“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为总目标。严格管控规范设置,强化规范管理,引导适度有序设置户外广告,营造整体有序的市容环境,鼓励创意创新的新媒体应用,优化户外广告布局,突出大亚湾开发区特色,提升城市视觉品质环境,为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的先行示范区助力。1.7 现状分析问题一:设置违规,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局部存在单个广告牌面体量过大问题,遮挡建筑采光,且部分广告因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违规设置的现象较多。问题二:设置杂乱,布局随意,影响市容形象。现状户外广告设置5、随意,色彩花哨繁多,特别是在新旧建筑交杂的区域,存在大规模广告设置凌乱无序的现象,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问题三:品质低劣,缺乏创新,与城市定位不符。现状户外广告工艺形式较为单一,基本以喷绘、布幅材质为主,且制作较为粗糙,在一些重要商圈和节点上,缺乏现代化的6形式和设计,部分人流车辆密集路段,讲求量的扩张,忽视质的提升,影响城市风貌。问题四:活力不足,缺乏区域特色,无法提升活力商业氛围。现状商圈、专业市场等区域的户外广告形式千篇一律,地标性不足,形象识别性较弱,广告点位缺乏整合梳理,导致城市空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仍存在不少潜力区域可进行合理的增量布局,以充分释放广告的宣传价值,提升城市经济效益。现6、状照片7二.细化分区2.1 上位规划要求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大亚湾开发区分区体系由基础分区和特色地区附加要求共同组成,结合大亚湾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主导方向,强化功能,突出特色。基础分区分别为:1)宜设区I:万达-翡翠山-灿邦商圈。2)宜设区:比亚迪商圈、澳头商圈。3)严控区I:在城镇建设开发边界内,除宜设区以外的区域。4)严控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和有居民海岛。5)禁设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包含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传统商业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古镇、7、古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核心保护区。8基础分区总图直设区1宜设区 严控区I严控区禁设区特色分区分别为:1)门户节点:铁路枢纽-城际站、客运枢纽、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2)滨海旅游区:大亚湾开发区滨海旅游区。3)工业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大亚湾化工及海港保税区。9特色地区总图门户节点工业产业园滨海旅游区2.2 宜设区边界细化依据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结合大亚湾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细化分区边界,并落实城市特色地区的管控范围,强化对现状建成环境的引导,为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宜设区I(1处)万达-翡翠山-灿邦商圈:东联路、新溪路、爱群路以东30010米、龙8、海二路、河东三路、桂花路、大亚湾大道以东200米的围合区域。万达-翡翠山-灿邦商圈N爱群路新溪路龙海二路-桂花路,宜设区(2处)比亚迪商圈:石化大道西、龙山六路、龙海三路以南200米、龙山七路以东100米、新荷大道以北250米、龙山五路以东850米的围合区域。澳头商圈:龙尾街、新澳大道、新澳大道三街、大温坝路、安惠大道以东80米、新澳大道以北100米的围合区域。比亚迪商圈澳头商圈石化大道西-龙山五路龙山七路龙山六路-龙海三路新荷大道安惠大道新演大道三街(大濡坝路11注:依据大亚湾开发区现状及相关规划,暂不设定宜设区。2.3 分区要求落实各规划分区遵照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执行。基础分区1)宜设9、区:鼓励户外广告集中、多样化设置。以国内一流城市商业街区作为参照,打造具有惠州特色、活力丰富、特色鲜明的城市街区,营造繁华、多彩的高品质商业街区氛围。2)严控区:侧重保护惠州多元城市风貌和建筑空间特色。户外广告设置遵循区域环境整体有序,局部适度活力丰富的原则。突出“少而精”,侧重品质提升,鼓励通过多元参与、多种途径提升品质和创意水平。3)禁设区:禁设区内不得设置任何户外广告(禁设区与城市特色地区在空间上存在重叠的区域,以特色地区附加要求为准)。特色地区1)门户节点:户外广告应秉持“精品”路线,突出广告与环境的视觉一体化;结合区域特质和环境特色,整体进行造型设计,造型语言应突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10、开发区特色;展示内容以城市宣传、惠州市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地知名品牌、企业宣传为主。122)滨海旅游区:侧重整体风貌、区域特色的塑造,通过建筑界面、空间环境整体塑造,对户外广告设施实施风格管理;侧重建筑界面整饬、有序和近人空间的丰富多样性相结合;强化对建筑界面整体性的视觉管理,还原建筑形象,严格管控其色彩;建筑底层近人空间配合商业分布,通过适度多样化、互动化的商业性广告和橱窗广告打造高品质活力空间;商业性广告仅商业建筑及混合功能商业部分可设商业性广告;严格管理建筑底层近人空间广告设置范围、类型、数量以及夜景效果;3)工业产业园区:临城市道路界面:设置要求参照严控区执行。园区内部:在城市11、主要道路和公共空间看不到的区域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商业及包含商业功能的混合用地、建筑设置可参照宜设区指标执行,鼓励近人尺度、有创意、有特色的小型广告设置。园区内主要道路允许适当布局落地式广告,用于园区及内部企业宣传、公益信息发布。132.3.1 容量管理户外广告的总面积应符合下表要求:高层建筑主体墙面(高度24m)户外广告总面积占所依附建筑立面面积的比例宜设区I地标性建筑5 0%(含招牌,不含橱窗广告)宜设区禁止3 0%(含招牌,不含橱窗广告)严控区I/禁止1 0%(含招牌,不含橱窗广告)2.3.2 用地管控遵循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大亚湾开发区边界内,仅允许下表所列用地类型设置户外广告,12、并应遵循备注所列附加要求。要求用地名称备注0601乡村道路用地仅允许设置公益性广告07居住用地仅允许设置公益性广告0803文化用地仅允许设置与用地内部展览展示等活动相关的广告,或设置公益性广告0805体育用地无0901商业用地无允许设置0902商务金融用地无0903娱乐康体用地无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无1101物流仓储用地无1207城镇道路用地1208交通场站用地仅允许列入城市门户节点的客运交通场站在其户外公共区域设置1401公园绿地仅允许临时性商业宣传和公益性广告1402防护绿地无1403广场用地无14三.点位布局3.1 规划点位数量根据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符合设置条件的点位13、共433个(含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其中建筑附着式广告415个,落地式广告18个。主要集中在主要商圈、主要道路及门户节点等区域。规划后点位分布图万达-翡理山-灿邦商图*学比亚迪商图澳头商圈3.1.1 布局思路通过现状调研,大亚湾开发区户外广告现状广告总量683个,根据上位管理办法、规范和规划,针对现状户外广告设置为题,按照治理违规、提升存量、审慎新增的管控对策,分别提出规划措施,主要包括:拆除(264个):违反法规、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15城市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保留(93个):符合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安全、美观与所处环境协调的户外广告。提升(326个):在环境协调性、视觉美观等方14、面存在问题;需要在造型设计、画面质量等方面进行优化的户外广告。新增(14个):公益性广告,以及宜设区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氛围、提升商业活力的户外广告。3.2 点位布局原则3.2.1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要求;3.2.2 符合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分区要求,优先考虑宜设区;3.2.3 选择与景观风貌协调,对街区活力、商业氛围有提升作用的区域;3.2.4 围绕大型公园、绿地等市民活动集中区域和城市门户节点布局公益性广告,用于城市宣传、公益广告发布;3.2.5 围绕商业用地、商务金融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或包含上15、述功能的混合功能用地布局商业性广告;3.2.6 广告点位布局兼顾景观价值、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3.3 动态新增原则根据区域发展建设时序和完成度,适度、适量新增广告点位。163.3.1 允许新增广告点位的区域包括:1)建成区范围内区域定位、使用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区域、用地;2)城市新建区域、新发展用地。3.3.2 应在土地出让等阶段,获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新建项目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步审定。3.3.3 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3.16、3.4 设置要求建筑附着式广告:1)高层建筑主体宜设区I:除地标媒体外,禁止设置。其他区域一律禁止设置。2)户外广告面积宜设区I:广告面积占墙面面积比例50%宜设区:广告面积占墙面面积比例30%严控区I/:广告面积占墙面面积比例10%落地式广告:1)仅允许城市门户节点、主要道路交叉口具备设置空间,满足倒杆半径等安全要求的区域设置。2)仅允许设置景观雕塑式广告,且体量、造型应与所处环境相17协调并体现城区特质和环境特色。展示内容也应以城市宣传,惠州本地知名品牌、企业宣传为主。四.通则规范4.1 基本要求4.1.1 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4.1.2 户外17、广告设置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序。4.1.3 户外广告设置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4.1.4 户外广告设置不应影响城市景观,不应破坏被依附建筑载体的整体效果,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4.1.5 同一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材料、文字和图案等要保持协调统一,并与街道景观、建筑物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调。4.1.6 设置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功能分区、景观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建设要求,并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城市空间及建筑特点相匹配。4.1.7 新建建筑物应在建筑设计阶段,纳入户外广告设置,应结合建筑立面18、整体设计,并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步审定。4.1.8 户外广告的布局、设计方案、内容组织等应符合美学原则,鼓励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具有创意、能传达人文精神的设计和展示方式。184.1.9 户外广告应注重与所处环境和所依附建筑的夜景相协调,并避免产生光污染。4.1.10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4.1.11户外广告的支撑构件、安装构件等各类构件应隐蔽处理,不应外露。4.2 安全要求4.2.1 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消防、电气、钢结构、施工安装等各项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4.2.2 不应在危房或可能危及19、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4.2.3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与同侧人行道的水平距离应大于其倒伏距离。4.2.4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以保持户外广告的安全及外形美观,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脱色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4.2.5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在设置期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4.2.6使用光源性装置的,应当符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避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19响。4.2.7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出现以下情形:201)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20、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及其支架的;2)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相似,影响交通安全;3)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4)利用行道树、绿化带、道路照明设施、电线杆、路名牌、公共座椅,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5)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6)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7)利用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的;8)利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的;9)在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控制地带的;10)属立柱式21、广告设施的;11)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的,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12)利用堤防、水库大坝和河道湖泊等管理区域影响水利工程和行洪安全的;13)法律、法规、规章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4.3 内容要求4.3.1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准确、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书写使用简化字、繁体字、汉语拼音等相关规定。4.3.2 同一户外广告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外文,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与外文禁止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外文与汉字配用时,应当书写规范、正确。4.22、3.3 广告内容应符合主流价值观,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要求。4.3.4 禁止单独使用汉语拼音替代汉字作户外广告和招牌用字。4.3.5 户外广告宜使用简体字,使用外文要规范,应以中文在上、外文在下的方式排版,中文字体大,外文字体小。4.3.6 禁止设置易产生视觉错觉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包括具有移动幻觉或由于文字及图案的改变易产生移动幻觉的情形。4.3.7 应以惠州市的旅游、文化、经济、产业等各方面的知名品牌、名优企业、名优产品宣传为主,用以宣传、展示惠州市的城市形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成就。4.3.8 禁止设置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户外广告,不应出现烟草23、涉21 医涉药等类型内容。4.3.9 城市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外观不得与交通标志相近似。4.3.10 标注企业名称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版面的1/10。4.3.11 商业性户外电子显示屏应按比例播放公益性广告,保证每日08:30至22:00之间刊播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总播放量的30?4.3.12 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或个人在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应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播放。4.4 色彩要求4.4.1 户外广告的色彩风格和搭配应符合城市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与所处区域的定位相符。4.4.2 禁止使用与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安全标识等特殊标识相同的配色方案。4.4.3 设置于24、同一建筑立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统一制定色彩方案。4.4.4 户外广告的色彩应与所处街区和所附着建筑的功能定位、景观氛围、整体色调相协调,同一展示画面中使用主色不宜超过3种。4.4.5 不宜使用高饱和度的色彩作为户外广告的主色。4.4.6 户外广告画面的主色不宜使用附着建筑主色的对比色相。4.4.7 当同一建筑立面设置超过2个户外广告时,广告画面的主色宜使用近似色相,并保持明度和饱和度协调。224.5 材料要求4.5.1 户外广告的材质、外观应与所处区域环境和建筑立面保持协调。4.5.2 户外广告的材质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的材料。4.5.3 户外广告应制25、作精良、造型美观、安装牢固。4.5.4 户外广告的材料应采用不反光的材质防止由于镜面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对于飞机起降、车辆、行人通行的反光照射。4.5.5 禁止使用铁皮、泡沫板、低端喷绘布等质量低劣材料。4.5.6 橱窗广告:鼓励结合商业立面进行艺术化、一体化布局;展示内容仅限实物展示及创意造型展示;橱窗广告应设置于橱窗内侧,与橱窗玻璃距离应0.5m。4.5.7 新技术、新媒体广告的设置必须制定完整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单独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批准后设置;对于重要地段、影响突出的此类广告,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4.6 照明要求4.6.1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应符26、合惠州市城市照明规划和管理要求,应符合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4.6.2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要求。234.6.3 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夜景照明应与建筑的景观照明保持协调,主次分明,整体协调。4.6.4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4.6.5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的灯具及其支撑结构应隐蔽处理,禁止外露。照明设施的布置与安装应确保安全,避免漏电、灯具脱落、电线裸露。4.6.6 照明广告在考虑夜间灯光效果的同时不得影响日间城市景观。4.6.7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光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吻合,以白光、暖白光为宜,不应使用高饱和度27、的光色。4.6.8 设置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黄、绿三种颜色。4.6.9 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灯具,同时光源应具有良好的显色性;4.6.10相关发光照明及电动翻转装置等户外广告用电设施须设置电源开关及保护装置,以便在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或其他情形下,及时、迅速切断电源。24五.附件5.1 规划依据条款5.1.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U/T149-2021)第3.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28、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第3.0.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第3.0.6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方面的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应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第3.0.9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2:不应在道29、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周边10m内,以及公交站牌、路名牌、出租车场招牌、消防栓等设施周边5m内设置;253:不应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周边10m内,以及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7: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8: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应在分车绿化带中设置;第3.0.10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4: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音30、频等方式。265.1.2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四):利用行道树、绿化带、道路照明设施、电线杆、路名牌、公共座椅,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五):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六):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七):利用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的;(八):利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的;(九):在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控制地带的;(十):属立柱式广告设施的;(十一):影响消防安全设31、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消防登高扑救的;第十六条 公益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并由市城乡管理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经规划设置的公益广告专用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第十七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设置。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的,不得影响市容。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非临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任意边长不少于四米或者面积十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洁、完好、美观、安全。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27惠州32、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集1.规划范围2.基础分区总图3.基础分区-宜设区详图4.特色地区总图5.特色地区总图-门户节点28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1 规划范围图例规划范围29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2 基础分区总图万达-翡翠山-灿邦商圈比亚迪商圈澳头商圈图例规划葱图宜设区1宣设区严控区I严控区禁设区30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3 基础分区-宜设区详图爱群路后新溪路龙海二路桂花路河东三路:石化大道西龙山五路龙山六路龙山七路龙海三路县新荷大道态大想新澳大道三街坝路”N图例规划范围规划范国宣设区3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4 特色地区总图图例规划范围产业园区滨海旅游区门户节点3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21-2025)5 特色地区总图-门户节点高N a图例规划范围门户节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