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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色立布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27页)
2017色立布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2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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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规划
上传人:十二 编号:852452 2023-12-21 27页 450.09KB
1、 文本文本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规划目标、定位及规模.2第二章 规划目标、定位及规模.2第三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2第三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2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地块划分.2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地块划分.2第二节 土地使用规划.3第二节 土地使用规划.3第三节 土地使用控制.6第三节 土地使用控制.6第四节 建筑建造控制.6第四节 建筑建造控制.6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8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8第五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10第五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10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12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12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13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2、13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15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15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17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17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18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18第十一章 附则.19第十一章 附则.19附录一 名词解释.19附录一 名词解释.19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19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19附录三.20附录三.20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要求,深化、落实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总体规划(2012-2030)各项目标,为土地使用控制、建筑建造管理、城镇设计引导、配套设施控制等提3、供技术依据,保障土地科学、经济、合理的利用,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特编制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 146 号令)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总体规划(2012-2030)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及民生工业4、园区选址范围,总规划面积 8.2 平方公里。第四条 规划适用范围 第四条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色力布亚镇区 8.2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土地使用及建筑物新建、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色粗体字加下划线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应严格遵守。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第六条 特别声明 第六条 特别声明 本规划中超出总体5、规划确定范围的用地,须在其用地取得合法建设用地的上位依据之后,方可按本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在此之前,本规划不得作为调整该用地的直接依据。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第二章 规划目标、定位及规模 第二章 规划目标、定位及规模 第七条 规划目标 第七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景观环境的综合规划设计,完善镇区功能,提升活力,促进区域综合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镇区景观的营造,营造一个舒适宜人、安居乐业、繁荣稳定的色力布亚。第八条 规划定位 第八条 规划定位 巴楚县南部地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商贸型城镇,具有浓郁人文特色的巴扎小镇。第九条 人口和用地规模 第九条 人口和6、用地规模 依据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为 6.5 万人。规划范围总用地 820.8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812.8 公顷。第三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 第三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 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地块划分 第十条 用地分类 第一节 用地分类及地块划分 第十条 用地分类 本次规划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规划结合地块开发的实际操作和土地使用的相容性,对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功能进一步深化,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R2/B1),社区服务中心用地(Aa)。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相容性7、规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 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相容性原则,适建性应符合城镇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五)的规定。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原则 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原则 1.以道路、河流为界,地块用地性质明确。2.现状保留项目按现状用地边界单独划块。3.已征地项目按征地边界单独划块。4.公园、绿地、广场、中小学、幼托、市政设施用地单独划块。5.对于营利性开发项目的用地,鼓励其用地复合性;公益性项目8、的用地则单独划块进行严格控制。6.根据地块开发的实际可操作性,各类用地分别按照适合其项目开发的用地面积细分地块。第十三条 地块划分与图则索引 第十三条 地块划分与图则索引 规划按照“街区-街坊-地块”规则进行编号,全区共分为 26 个街区、308 个街坊、515 个地块。分图索引与地块分图则用于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控制地块开发建设的工作。分图索引包含街区编码(A、B、C)、街坊编码(A-1、A-2、A-3)、地块编码(A-1-1、A-1-2、A-1-3)及用地性质代码,可用于查询分图则;地块分图则由地块编码、地块控制指标、控制引导说明等部分组成,便于针对不同信息分类查取相关控制要求。9、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3 第十四条 地块变更原则 第十四条 地块变更原则 1.地块拆分 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规划主管部门可对基本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细分或合并应优先考虑同类使用性质的用地。规划鼓励地块合并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控制图则所规定的要求。2.地块合并(1)相邻地块为一体开发且所属中类用地性质相同时,相邻地块可合并,合并后的地块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数由合并前相应地块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数相加所得,绿地率、建筑密度可通过合10、并前相应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按合并前相应地块用地面积比值加权平均算得,容积率按合并后相应地块相加所得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得到,建筑限高、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保持不变。地块合并后原相邻地块间的用地红线及相应的建筑退界距离应撤销。(2)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相邻,且为一体开发时,相邻地块可合并,合并后的地块各项指标按本条第 2 项第(1)点规定得到。各类性质的建筑面积仍应按合并前的比例执行。3.用地红线调整(1)在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幼托用地调整的,如调整后的幼托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不小于原控制指标,则允许幼托在同一街坊内调整11、。(2)在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调整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如调整后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面积不小于原控制指标,则允许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在同一街坊内调整。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相邻,如该公共设施用地配建的停车位数量不小于该地块原控制值与相邻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控制的停车位数量之和,且向公众开放,则可将该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并入相邻公共设施用地。合并后的公共设施用地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保持不变,用地面积由合并前相应地块的用地面积相加所得,容积率按原控制的建筑面积与合并后相应地块相加所得的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得到。地块合并后原相邻地块间的用地红12、线及相应的建筑退界距离应撤销。(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广场用地调整的,如调整后的广场用地面积不小于原控制指标,则允许广场在同一街坊内调整。(4)在地块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调整的,如调整后的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不小于原控制指标,则允许小型垃圾转运站在同一街坊内调整。第二节 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第二节 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一廊、十字轴、多片”的结构。“一核”镇区中部的行政商贸核心片区。“一廊”镇区内部干渠生态廊道。“十字轴”南北大道发展轴线、巴莎公路发展轴线。“多片”市场片区、工业片区、教育片区、居住片区。第十六条 用地13、布局 第十六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1)功能布局与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 237.63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29.24%;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36.56 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 161.57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9.88%;二类居住用地 70.95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8.73%。(2)居住社区规划 规划人口 6.5 万人,规划设置 8 个居住社区,下辖 21 个管理社区,详见表 1。表 1 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表 1 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人口(万人)社区中心占地面积(公顷)1 英巴格社区 30.12 0.95 0.42 2 科瑞克贝希社区 29.214、2 0.80 0.31 3 英巴扎社区 26.55 0.66 0.44 4 吾斯塘博依社区 15.49 0.48 0.37 5 达恰库勒社区 46.37 1.22 0.34 6 库勒贝希社区 30.99 0.82 0.38 7 胡木旦社区 22.51 0.60 0.37 8 阿依库勒社区 31.27 0.97 0.44 注:其中商住混合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按 70%计。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4(3)居住配套设施 规划以八个居住社区为主,设置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 8 处,管理型社区中心 13 处,规划引导居住区围绕社区中心建设的模式,改善居民的生活方式,提倡居民健康快乐的生15、活方式,占地面积 6.10 公顷。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配置: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按 0.3-0.5 公顷/处,服务半径 1000 米,服务人口 0.5-1.0 万人。警民服务中心、居委会、体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放映室等。结合平时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如舞蹈、歌唱、教授传统手工技艺、科普、体育活动等。警民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更加贴近百姓,为社区居民服务。管理型社区中心配置:管理型社区服务中心按 0.2-0.3 公顷/处,服务人口 800-1000 户。警民服务中心、居委会、会议室、医疗卫生设施等。以基层管理服务为主,警民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更加贴近百姓,为社区居民服16、务。幼托按照 0.5-0.6 公顷/所、服务半径 300 米布置,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幼托用地为独立用地。表 2 幼托用地一览表 表 2 幼托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幼托 现状保留 R22 巴莎公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1.84 现状保留 R22 胜利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0.54 规划 R22 纵四路与横四路交叉口的东北 0.49 规划 R22 纵九路与横二路交叉口的东北 0.51 规划 R22 纵九路与教育路交叉口的东南 0.37 规划 R22 横十二路与纵十一路交叉口的东南 0.52 规划 R22 东环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的西北 0.45 规划 R2217、 园林路与河东路交叉口的西南 0.39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管理用地 5.16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63%。保留巴莎公路与河东路交叉口西南镇政府用地,占地面积 2.18 公顷;规划公安局一处,占地面积 1.81 公顷,位于市场二路与横七路交叉口东南;规划行政用地一处,占地面积 0.57 公顷,位于胜利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南。规划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一处,占地面积 0.58 公顷,位于工业路与纵八路交叉口西北。(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4.12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51%。规划原址扩建文化馆一处,占地面积 1.23 公顷,位于巴莎公路与18、河东路交叉口西北。规划新建民俗馆一处,占地面积 0.41 公顷,位于清真寺以东。规划新建文化演艺中心一处,占地面积 2.48 公顷,位于人民路与纵八路交叉口西北。表 3 文化设施用地一览表 表 3 文化设施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文化馆 原址扩建 A2 位于巴莎公路与河东路交叉口的西北 1.23 民俗馆 规划 A2 清真寺以东 0.41 文化演艺中心规划 A2 人民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北 2.48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34.38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4.23%。规划共设置 4 所小学、1 所初中、1 所完全中学、1 处教育园区。表 19、4 教育科研用地一览表 表 4 教育科研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小学 保留 A33 市场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东南 4.08 保留 A33 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东北 4.00 规划 A33 纵十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北 3.17 规划 A33 纵十二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西北 2.25 初中 规划 A33 北环路与纵四路交叉口的西北 8.63 完全中学(高中、初中合建)保留扩建 A33 南环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南 8.63 教育园区 规划 A32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东北 7.88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 2.43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3020、%。规划新建体育场一处,位于胜利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南。表 5 体育用地一览表 表 5 体育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体育场 规划 A4 胜利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2.43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5(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5.74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71%。规划保留扩建镇中心医院一处,位于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北。规划新建医院一处,位于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西南。规划卫生检疫站一处,位于市场二路与横九路交叉口西北。表 6 医疗卫生用地一览表 表 6 医疗卫生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21、 用地面积(ha)镇中心医院 保留扩建 A51 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北 2.12 医院 规划 A51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2.96 卫生检疫站 规划 A52 市场二路与横九路交叉口的西北 0.67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 2.06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25%。规划社会福利院一处,位于巴莎公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北。表 7 社会福利用地一览表 表 7 社会福利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社会福利院 规划 A6 巴莎公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北 2.06 (7)宗教用地 规划宗教用地 0.87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0.11%。22、规划保留清真寺两处,分别位于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南、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南。表 8 宗教用地一览表 表 8 宗教用地一览表 项 目 建设情况 用地性质 位 置 用地面积(ha)清真寺 保留 A9 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南 0.1 清真寺 保留 A9 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南 0.78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 98.1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07%。人均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 15.10 平方米。规划构筑“镇级商业设施-社区级商业设施”二级商业服务体系。镇级商业中心:规划于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十字路口核心区,打造镇级商业中心,设置餐饮、酒店23、商店、家庭旅馆、美食街等商业设施。社区级商业设施:规划结合八大居住社区设置社区级商业设施,包括便利店、餐饮店等。(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 95.29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1.72%。其中批发市场用地 45.14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5.55%。规划分成三个市场区域:巴莎公路以北以农副产品为主,分别设置蔬菜市场、瓜果市场、牛羊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采用大棚式、车位式的市场模式,沿巴莎公路主要设置电子电器市场、五金市场。巴莎公路以南以特产、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和工业品为主,分别设置建材交易市场、农机摩托车市场、露天交易市场、特产、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市场、家居市场,采用车位式、商铺式、广24、场式的市场模式。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区域,以日用百货、服装批发为主,分别设置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采用商铺式市场模式。(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 1.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1%。规划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是四处加油加气站。其他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营业网点与居住用地、商业商务设施用地高度兼容,不鼓励独立占地。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83.74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0.30%。规划民生工业园区,位于总干渠与南北大道交叉口东北。规划以特色手工业、新能源、农产品加工、塑料橡胶制品、木材加工、食品加工为主。5.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25、仓储用地 29.90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3.68%。镇区南侧工业区内规划物流仓储区,以仓储冷藏、物流转运为主,为工业区产品转运服务,位于总干渠与南北大道交叉口。镇区西侧市场区北规划物流仓储区,为市场服务为冷链物流,位于市场三路与横八路交叉口的东北。镇区西侧市场区南规划物流仓储区,为市场服务,位于市场二路与学院路交叉口的东北。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6 第三节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七条 控制指标体系 第三节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七条 控制指标体系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26、服务配套设施、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对规定性指标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引导性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要求。对规定性指标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引导性指标允许根据受让方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各类用地指标控制 第十八条 各类用地指标控制 各类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9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表 9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建设基地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居住用地 低层 0.9 35 30 多层 1.2 30 35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建筑 低层 1.5 35 30 多层 2 30 35 商27、业金融建筑 低层 2 40 25 多层 2.5 35 30 底商综合楼 低层 1.5 35 30 多层 1.8 30 35 注 1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2表中的底商综合楼是指低层部分为商业,其它部分为非居住建筑的综合楼。低层部分为商业或其它设施用房,其它部分为居住建筑的按住宅建筑确定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和绿地率下限指标。第十九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第十九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的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的,应有其地块容积28、率允许提高值的规定。3.规划控制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提供开放空间的(规划要求以外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 20%。表 10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表 10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核定建筑容积率 FAR 每提供 1m2 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FAR2 1.0 2FAR4 1.5 第四节 建筑建造控制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控制 第四节 建筑建造控制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29、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1.居住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地块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物退让)。2.住宅套型应具备的日照条件是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即指卧室、起居室的使用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小于 3 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应保证其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小时;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两小时的日照标准。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控制。30、3.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按遮挡建筑相对高度的 1.6 倍的间距要求控制,特殊情况也可进行日照分析,确保满足日照标准时数。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控制。表 1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表 1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0151530 3045 456060折减系数 1.0 0.9 0.8 0.9 0.95 日照间距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 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4.低层居住建筑间距在满足日照要求条件下,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31、:(1)朝向为南北向(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 45 度以内)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居住建筑或平行并位于多层居住建筑南侧的低层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北向间距,最小不得小于 10m,山墙间距不得小于 6m,相邻两山墙其中一侧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 8m;(2)平行于小区内部道路(或城市道路)的沿路建筑(含居住、非居住)的山墙间距应符合城市(城镇)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7规划的规定,并满足消防、市政、施工和安全要求。5、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建筑对居住建筑有遮挡时,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2)非居住建筑被居住建筑遮挡时,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32、建筑间距要求折减 20%控制。(3)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侧面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 6 米。(4)煤气调压站、换热站、变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各类建筑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定。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界控制 沿建设用地边界布置的建筑,其退界距离应综合考虑日照、消防、交通、文物保护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1)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用地边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建筑基地边界另一侧有建筑物的,还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还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33、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2)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需减少退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3)地下建筑物退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5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 3m。表 12 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界距离 表 12 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界距离 建筑类别 离界距离 建筑朝向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主要朝向 低层 0.5iH 3-3 多层 0.5iH 7-5 次要朝向 低层 0.25H 3-按消34、防间距 多层 0.25H 3-按消防间距 注:1.表中,i=应执行的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物高度;2.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3 第 19 条第 2 款条所列建筑物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控制;4.按表中离界距离执行时,总间距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距离;5.建筑离界距离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6.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经业主协商同意可毗邻建造;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35、确定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建筑物和城市道路的交通需要,建筑物体量等因素;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参照表 13 控制;(2)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最凸出部分的外墙(含柱、台阶以及地下采光井等)边线计算。挑檐、雨蓬等凸出部分的设置应符合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相关规定;(3)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码头等,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并不得小于 15m;(4)平面道路36、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13 规定数值,并应同时符合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表 1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m)表 1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m)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 道路宽度 24m 40m 10 30m40m 8 20m30m 7 8m20m 5 8m 2 3.建筑物退让绿线 建筑物临界处是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离距离按下表控制。表 14 建筑退让绿地最小距离 表 14 建筑退让绿地最小距离 建筑高度 退让距离(m)24m 5 24m 5 4.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的距离,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37、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15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表 15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地下管线名称 水平距离(m)架空管线 水平距离(m)给水管d200mm 1.0 电力 10kV 边导线 2.0 d200mm 3.0 35kV 边导线 3.0 污水、雨水排水管 2.5 110kV 边导线 4.0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8燃气管 低压 0.7 电信杆线 2.0 中压 B 1.5 热力管线 1.0 A 2.0 高压 B 4.0 架空管线 垂直距离 A 6.0 电力管线 10kV 及以下 3.0 热力管 直埋 2.5 35kV11038、 kV 4.0 地沟 0.5 220 kV 及以上高压线走廊内 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 电力电缆 0.5 电 信 电缆 直埋 1.0 电信线 1.5 管道 1.5 热力管线 0.6 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红线宽度(W)加两边的建筑各后退距离(S)之和,即 H(W+2S),且应符合第二十条第 2 款的规定。同时各类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下表规定。2.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主要朝向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表 16 各类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一览表 表 16 各类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一览表 建设基地类型 建筑高39、度(m)居住用地 低层 10 多层 20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建筑 低层 12 多层 24 商业金融建筑 低层 12 多层 24 底商综合楼 低层 12 多层 24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 1.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两横两纵一环”的主干路网结构。“两横”为巴莎公路镇区段、工业路。“两纵”南北大道、市场三路。“一环”镇区环路。2.道路等级与宽度 规划形成“干路-支路-巷路”三级路网体系,各级道路成方格网布局。道路按红线宽度分为 30 米、24米、18 米、12 米、10 米、8 米、6 米、4 米八个宽度等级,八个断面形式。40、干路:红线宽度 30 米、24 米、18 米。支路:红线宽度 12 米、10 米、8 米。巷路:红线宽度 6 米、4 米。第二十四条 交叉口控制 第二十四条 交叉口控制 1.交叉口形式 规划所有道路交叉口全部采用平面交叉口,交叉口信号管理形式应按下表规定执行。表 20 道路交叉口形式表 表 20 道路交叉口形式表 相交道路 干路 支路 巷道 干路 A A B 支路 A A、B B 巷道 B B B 注:A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B 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2.缘石转弯半径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按下表规定执行。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9表 21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控41、制表 表 21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控制表 30 米 24 米 12 米 12 米 10 米 8 米 30 米 10 10 10 10 10 5 24 米 10 10 10 10 10 5 18 米 10 10 10 10 10 5 12 米 10 10 10 10 10 5 10 米 10 10 10 10 10 5 8 米 5 5 5 5 5 5 6 米 5 5 5 5 5 5 4 米 5 5 5 5 5 5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控制 1.与城镇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镇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 75。2.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42、距城镇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50 米;距城镇支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30 米;距城镇巷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20 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30 米。3.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4.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 220 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 4 米的消防车道。第二十六条 长途汽车站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长途汽车站用地规划 规划长途汽车站一处,地面积为 2.4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0%。位于巴莎公路与高速43、公路连接线交叉口西南。第二十七条 停车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坚持“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原则。1.社会停车场 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 8 处,总用地面积为 3.69 公顷。表 22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表 22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位置 用地面积(ha)1 社会停车场 市场三路与横三路交叉口的东南 0.50 2 社会停车场 市场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1.03 3 社会停车场 市场三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口的东北 0.35 4 社会停车场 市场二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0.35 5 社会停车场 科技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0.16 6 社44、会停车场 东环路与巴莎公路交叉口的东北 0.39 7 社会停车场 人民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东北 0.41 8 社会停车场 工业北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北 0.51 2.配建停车 各类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按下表执行。表 23 各类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表 表 23 各类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表 项目 指标单位 小汽车 非机动车 备 注 住宅 二类 车位/户 0.5 2.0 普通住宅,以多、低层住宅为主。办公 二类 车位/100m2 0.4 2.0 其他机构 旅馆 二类 车位/100m2 0.3-一般宾馆、招待所 饮食店 车位/100m2 1.5 3.6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 0.845、 8.0 体育馆 二类 车位/百座 1.5 20.00 体育馆:二类4000 座 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影剧院 二类 车位/百座 2.0 15 其他影剧院 医院 车位/100m2 0.3 1.5 游览场所二类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8.0 40.0 一般性城市公园 注:1、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第二十八条 竖向规划 第二十八条 竖向规划 1.道路竖向 车行道路最小纵坡不宜小于 0.2%,若道路纵坡小于 0.2%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道路全线纵坡宜控制在 5%以下。2.场地竖向 规划区内场地竖向充分考虑防洪排涝要求,按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用地竖向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46、功道路红线 宽度 转 弯 半 道路红线宽度 径(米)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0能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工程量。场地平均高程控制比周边市政道路高 20-30cm。第五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第五章 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第二十九条 规划结构 第二十九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多点分布,两带串联”的绿地系统结构。“多点分布”利用现状空地、林地,均匀分布多处公园。“两带串联”沿灌溉渠两侧设置带状防护绿地,串联起多处公园及社区绿地,形成镇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绿化网络系统。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 101.6847、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2.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5.64 平方米。表 24 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表 24 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公顷)位置 1 色力布亚公园 9.42 南环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西南 2 巴扎公园 0.61 巴莎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口的东南3 人民公园 5.49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4 清真寺公园 0.40 清真寺以东 5 民生公园 1.27 纵五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东南 6 英巴扎绿地 3.16 北环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南 7 科教园公园 2.80 东环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东北 8 吾斯塘博依公园 0.94 教育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南 948、 科瑞克贝希公园 1.35 科技路与横七路交叉口的东南 10 滨河公园 长 3300 米、宽 130-160 米 现状灌溉河渠两侧 第三十一条 防护绿地 第三十一条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 25.38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3.12%。规划镇区环路两侧设置 8 米防护绿带;加油站、变电站周边设置 10 米防护绿带。第三十二条 广场用地 第三十二条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 14.72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1.81%。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1表 25 规划广场一览表 表 25 规划广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公顷)位置 1 净身池广场 0.89 清真寺以北 2 色49、力布亚广场 0.58 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北 3 科教园广场 1.04 胜利路与纵十二路交叉口以东 4 阿依库勒广场 1.45 纵十一路与横十二路交叉口的东南 5 库勒贝希广场 1.15 南北大道与横十三路交叉口的东北 6 达恰库勒广场 1.33 南环路与安居路交叉口的西北 7 科瑞克贝希广场 0.55 南北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8 英巴扎广场 0.39 文化路与纵四路交叉口的东北 规划注重公共广场的空间设计平日作为休憩休闲广场,提高空间使用效率。第三十三条 附属绿地 第三十三条 附属绿地 居住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 30%;工业、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50、 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 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 35%。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表 26 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有效系数表 表 26 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有效系数表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有效系数 小于、等于 1.5 0.70 大于 1.5,小于、等于 5.0 0.50 大于 5.0,小于、等于 12.0 0.30 大51、于 12.0 0 第三十四条 水系规划 第三十四条 水系规划 规划形成“两带”的水系结构。“两带”为东灌溉渠、西灌溉渠。结合现状南北向的灌溉沟渠,兼顾防涝排放。按照用地布局的要求,深化细化河道规划,规划东、西灌溉渠河道宽度 6m,将河道规划与城市用地布局有机相结合,加强水质保护和水体利用,充分重视和加强河网水系的景观规划,注重滨水绿化和水景岸线的整体考虑。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2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三十五条 景观结构系统 第三十五条 景观结构系统 规划形成“两轴三区”的景观结构系统。“两轴”分别为巴莎公路景观轴和南北大街景观轴。其中,巴莎公路52、沿线布置镇区主要商贸、公共服务、行政、文化等公共设施。“三区”分别为公共服务风貌区、居住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其中,公共服务风貌区沿巴莎公路形成东、中、西三片,东片以教育科研为主,中片以商贸、行政、文化为主,西片以商贸、商务为主 第三十六条 景观轴风貌引导 第三十六条 景观轴风貌引导 沿巴莎公路、南北大道建设景观风貌轴。建筑以维族传统建筑风格为主,沿街设置葡萄架作为人行道空间特色。新建建筑宜采用简约明快的现代风格,适当引入地方传统建筑元素。第三十七条 风貌区规划 第三十七条 风貌区规划 规划镇区分为核心景观风貌区、公共服务景观风貌区、市场景观风貌区、现代生活景观风貌区。1、公共服务风貌区 位53、于巴莎公路沿线的镇中心和东西两端。该片区强化商贸、服务、休闲、娱乐的景观核心作用。结合南北大街和巴莎公路形成商业景观风貌区,维护传统地域建筑风貌、空间肌理和街巷格局,同时在广场、绿地、行道树等方面融入民族文化元素,强化地域特征。公共服务风貌区的建筑有大量拆除新建建筑,其色彩与建筑形体的设计应符合色力布亚整体的南疆风貌特色。对于保留改造建筑,主色彩使用上应以传统建筑色彩为主。色力布亚镇传统建筑基调色是以暖色系、低纯度色为主的颜色,而建筑配色则应比主色更稳重和温和,以深灰色系来搭配。建筑点缀色则采用以原色、间色等高纯度、高明度的色彩。营造出和谐统一又风格鲜明的建筑特性。2、居住景观风貌区 包括公共54、服务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之外的部分。对于现状居住区,应强化传统生活景观风貌。以 1-2 层的传统院落民居为标准尺度对现状居住片区进行改造,增加服务设施与绿地,保留庭院经济等传统生活方式,将居民生活与传统自然相结合。传统生活景观区内部分老建筑非常具有地方文化特色,通过确认其色彩特征,在规划中通过对其色彩要素进行提炼,运用到片区内人工景观中,使沉淀的历史基因获得重生,也使城镇具有源自于自身的纯正历史韵味。对于新建的多层居住区,应采用地方特色建筑符号强化南疆风貌,避免采用欧式柱式、山花、雕塑等元素。创造一个满足现代生活需求、营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居住环境。整体色彩基调选用暖色系,大自然中大地、树55、干等拥有的色调,具有自然界的基调颜色。配以石材、木材、深色金属等的运用,统一在沉稳感且具有地域色彩的暖色调中的住宅群,营造现代而又富于民族特色的建筑风貌。3、现代产业风貌区 包括镇区南部的民生工业园区。规划突出新型产业园区的景观风貌特色,建筑以石材、钢材等为主,结合木材的运用,使用时要注意结合建筑造型、功能和色彩使用部位,遵循简洁、朴素的原则,创造现代、高效的风貌特色。第三十八条 门户节点 第三十八条 门户节点 1.东侧门户巴莎公路 该节点由巴楚县城进入镇区,北侧为教育设施建筑群,南侧为公共设施建筑群及任命公园,形成公共建筑连续界面的入口景观节点意象。2.西侧门户巴莎公路 该节点是由西侧巴莎高56、速公路出口进入镇区,入口处两侧结合市场建筑及开放空间巴扎公园构成门户节点,烘托镇区门户感受。第三十九条 地标 第三十九条 地标 在南北大道与巴莎公路交叉口的四周,规划一组商业建筑,作为镇区地标,多层建筑可适当夸张,形成两条大街上的统一平坦的天际线中焦点。第四十条 建筑小品与街道设施控制 第四十条 建筑小品与街道设施控制 小品雕塑:充分运用当地材质,结合当地文化设于公园、广场,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空间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以营造出丰富、活泼的城镇气氛。广告:沿街建筑广告的位置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制定安装位置。商业性广告沿巴莎公路和市场区商业性街道布置,设置高度、图幅大小必须以不影响建筑立面、57、保持道路通行安全为前提,禁止在居住社区内安置商业性广告牌。公益广告牌可安置于公交车站等处。指示牌:可与公益性广告相结合,设于主要道路节点处,要求简洁、醒目,尺度适中。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3电话亭:设于沿街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要求造型新颖,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夜间照明:巴莎公路、巴莎高速连接线沿线以及核心景观风貌区宜进行重点亮化,可采用不同色彩,营造城镇氛围。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 规划保留现状水厂日供水量为 1600 吨(扩大至 2400 吨),镇区西侧建设一座新水厂,从巴楚总干渠中引水净58、化,规划供水规模为 2.5 万吨。2.水量预测 预测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2.65 万立方米。日变化系数 1.3,则平均日用水量为 2.04 万立方米。3.给水系统规划 给水管网:由水厂分别向南、向北引出给水主干管,沿镇区西环路、东环路、南环路、南二环路、北环路、胜利路、巴莎公路、南北大道、市场四路布置。管径为 DN350mm-DN400mm;两侧配水管以支状管给各地块供水,管径为 DN150mm-DN200mm。给水管道宜布置于镇区道路东、北侧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人行道下的最小覆土深度为 0.6m,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深度为 0.7m,距路缘石 1.5m 以上。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59、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近期采用截留式合流制形式(部分雨水可采用沟渠排放),收集污水(其中工业废水应在厂区内处理达到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要求)后经在靠近河道的南北向次干路上建设一条截留主干管,并在适当的位置建设两个溢流井,近期将生活污水与少量的雨水送至氧化塘统一处理。远期改造为雨污分流制,通过截留主干管送至新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污水量预测 预测镇区最高日污水量为 2.12 万立方米。3.污水系统规划 污水处理站:保留镇区北侧帕合米勒克村(11 村)处氧化塘。规划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1920立方米/日,远期 2030 年扩建规模至60、 15000 立方米/日。污水管网:排水管线布置充分利用地形自然坡度,排水体制污水管的管径为 DN300mm-DN600mm。污水管道宜布置于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下,位于道路的西、南侧,覆土深度控制在 1.0m 左右。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4第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预测镇区用电负荷为 1.31 万千瓦,规划用电同时率取 0.5,预测电力最大负荷约为 0.66 万千瓦。2.电源 引自岳普湖变电站,在镇区西侧建有一处 110kV 变电站,装机容量为 1 台 10000kVA 和 1 台 6300kVA。3.电力线路 规划区内 10k61、V 配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组成环网,开环运行,在镇区内规划 9处 10KV 变电所,10KV 电力线路在镇中心区采用地埋形式敷设,其他位置可以采用架空线路。电缆沟布置于道路的东、北侧人行道下,距路缘石最小距离为 1.5m。4.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电源采用 10kV 箱式路灯专用变。第四十四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 通信工程规划 1.固定电话量预测 规划合计电话容量约为 3.25 万门。2.移动电话量预测 本规划区移动电话拥有量约为 5.2 万部。2.邮政、电信网点规划 保留镇中心区一处邮电局,镇区西侧和东侧规划各新建一处邮电局,保留现状一所电信局。3.电信线路规划 主62、要通信管道管孔数 6-12 孔,一般通信管道管孔数按照用户数量,包括其它通信线路需要,适当留有余地。通信管道宜敷设于道路西、南侧的人行道下,距路缘石最小距离为 1.5m,埋深控制在 1.3m。第四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目前色力布亚镇没有集中供气系统,近期采用罐装液化气为本镇供气,规划民生轻工业园区内设一处液化气储配站,为全镇提供灌装液化气。远期天燃气气源由南北大道接巴楚县天然气长输管线为本区供气,规划民生轻工业园区内设一处天然气门站,接入镇区中压管。2.用气量预测 预测镇区用气量为 1.64 万标准立方/日。3.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天然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压63、力系统,中压进户,楼栋调压。中压管径为 De100mm,设计压力取 0.4Mpa。燃气管道宜布置于道路西、南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距路缘石 1.5m,埋深控制在 1.4m 左右。4.液化气换瓶站 目前色力布亚镇没有集中供气系统,近期规划采用液化气为本镇供气,民生轻工业园区内设一处液化气储配站。第四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源规划 规划在镇区新建四座集中供热锅炉房,每座锅炉房容量为 42MW,各安装三台 14MW 电力锅炉。2.供热负荷预测 规划采暖热负荷为 136.9MW。3.供热系统规划 规划设置 24 处热力站,各站用地面积为 200m2。供热管道枝状布置,采64、用保温防护后直埋敷设,一般布置于道路西、南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第四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第四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量预测 本规划区生活垃圾日产量为 65.0 吨。2垃圾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清运分两级即: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环卫车辆定期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镇区南设置垃圾转运站及环卫站,环卫工人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结合设置。3.垃圾填埋场 规划在镇区北侧位于帕合米勒克村(11 村)新建一处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 50 吨/日。4.垃圾转运站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5规划在镇区南侧民生轻工业园区内新建一处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 0.50 65、公顷。5公共厕所 现状旱厕逐步改成新式旱厕、水冲式厕所。新建公厕均为水冲公厕,根据经济状况可选用流动型环保公厕,也可建设固定式水冲公厕。镇区内设 38 处公共厕所。6废物箱 商业街废物箱设置间隔 25-50 米,主要道路废物箱设置间隔 50-80 米,一般道路废物箱设置间隔 80-100 米,居住社区主要道路可按 100 米左右间隔布置。第四十八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第四十八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敷设方式 所有工程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其中给水、污水、燃气、供热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10kV 供电线路采用排管暗埋敷设;通信管线采用混凝土管块暗埋敷设。2.管线避让原则 规划管线让现状管线66、,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工程量小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新建的管线让现状的管线,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管线。3.管线综合布置 各种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供热-污水-雨水。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各种管线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从浅到深一般次序为:电信-电力-供热-燃气-给水-雨水-污水。它们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都应符合城镇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67、九条 防洪治涝工程规划 第四十九条 防洪治涝工程规划 1.防洪治涝标准 防洪标准:规划区东西干渠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标准设防。2.防洪治涝工程规划(1)疏浚规划区内部排洪沟,提高规划区排洪沟汇水、泄洪能力。(2)规划区防洪堤主要为东西干渠防洪堤,堤线走向应与洪水主流大致平行,与中水位的水边线保持一定距离。(3)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涝水抽排”的原则进行治涝规划。雨水干管与东西干渠相连。3.防汛工程规划(1)汛期前对排水设施进行彻底检查验收,维修损坏沟段,补修损坏盖板,保证汛期正常泄洪。(2)疏通各排水管道、河道,增强防御洪水能力。(3)各小区做好防汛计划,增强居民防汛意识。第五十条 消防68、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站 规划在东环路与巴莎公路交叉口西南设置一处消防站。占地面积 0.47 公顷。规划在北环路与市场三路交叉口东南设置一处消防站。占地面积 0.36 公顷。2.消防栓 设置于规划区道路的室外市政消防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对现状道路消防栓不完善的路段,应加以配建。管网末端消防栓的水压不应小于 0.15MPa,流量不应小于 15 升/秒,在管网压力低的地区应建设集中供水增压站。3.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取自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 45 升/秒、火灾持续时间 2小时计算。4.消防通道 利用各级城镇道路形成规划区消防通道。特别应加69、强作为消防车主要通道的次干路、支路规划及其建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得超过 160 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4.0 米。5.消防设备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6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配置较先进的消防设备、消防人员防护设备和消防车;并根据需要适当配置特殊消防车,满足特殊企业及高层建筑的消防需要。第五十一条 抗震工程规划 第五十一条 抗震工程规划 1.设防标准 镇区按照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医院、邮政、电信、供电、给水等生命线工程和镇政府、幼托、中小学等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应提高70、 1 度设防。2.疏散通道 将南北大道、巴莎公路、北环路、西环路、东环路、南二环路等干道作为镇区应急疏散通道。3.疏散场地 镇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及其他空旷场地均作为主要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 1-1.5 公里。按人均 3 平方米控制,则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少于 9 万平方米。第五十二条 人防工程规划 第五十二条 人防工程规划 1.人防指挥中心 规划于镇区中央的政府办公楼内设置人防指挥中心。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镇区居住人口为 6.5 万人,按人均人防面积 1 平方米,战时留驻人口按照 40%计算,则人防工程总面积为2.6 万平方米。3.医疗救护中心 本规划区设置 2 处医疗救护站;同71、时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内的诊疗点,设立基本的医疗救护设施,负责本片区战时的医疗救护工作。第五十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五十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2.地下空间分期利用应从浅层开始,在充分利用并发挥浅层空间优势基础上逐渐向深层发展,并使浅层空间与深层空间的开发相协调。3.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服务及无障碍等公共设施。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7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 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 第五十四条 城市72、绿线控制 第五十四条 城市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镇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经批准可按城镇规划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以及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点等。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由占用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表 17 规划城市绿线控制一览表 表 17 规划城市绿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公顷)位置 1 色力布亚公园 9.42 南环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西南 2 巴扎公园 0.61 巴莎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73、叉口的东南3 人民公园 5.49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4 清真寺公园 0.40 清真寺以东 5 民生公园 1.27 纵五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东南 6 英巴扎绿地 3.16 北环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南 7 科教园公园 2.80 东环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东北 8 吾斯塘博依公园 0.94 教育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南 9 科瑞克贝希公园 1.35 科技路与横七路交叉口的东南 10 滨河公园 长 3300 米、宽 130-160 米现状灌溉河渠的两侧 11 其他居住社区绿地 -社区内部布置 第五十五条 城市黄线控制 第五十五条 城市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74、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中的城市黄线控制包括给水泵站、电灌站、变电站、开闭所、高压走廊、邮政所、电信所、中低压燃气调压站、锅炉房、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社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镇发展和城镇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镇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镇规划,并相应调整城镇黄线。调整后的城镇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镇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镇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75、理城镇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镇黄线内城镇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表 18 规划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表 18 规划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ha)1 变电站 西环路与横七路交叉口的东南 1.68 2 给水厂 河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的西北 0.57 3 给水厂 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1.36 4 液化气换瓶站纵八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西南 1.02 5 燃气门站 南北大道与南二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0.40 6 供热设施 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的西南76、 1.20 7 供热设施 工业南路与国能西路交叉口的西北 0.21 8 供热设施 东二环路与横十二路交叉口的西南 0.77 9 供热设施 东二环路与横一路交叉口的西南 0.94 10 垃圾转运站 南北大道与工业北路交叉口的东北 0.50 11 消防站 市场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0.36 12 消防站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0.47 第五十六条 城市蓝线控制 第五十六条 城市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镇发展和城镇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镇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77、并相应调整城镇蓝线。调整后的城镇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镇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临时占用城镇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表 19 规划城市蓝线控制一览表表 19 规划城市蓝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ha)长度(m)宽度(m)1 东灌溉渠 4.62 5050 10 2 西灌溉渠 3.23 3460 178、0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8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目的 第五十七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色力布亚镇国家级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实施,特制定近期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确定建设规模及各类用地布局。第五十八条 近期规模 第五十八条 近期规模 2020 年规划人口规模:3.3 万人,规划范围 4.6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面积 138.91 平方米,特制定近期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确定建设规模及各类用地布局。第五十九条 近期建设公益及基础设施规划 第五十九条 近期建设公益及基础设施规划 表 20 规近期建设各类设施一览表表 20 规近期建设各类设施一览表 79、项目 建设情况 用地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ha)幼儿园 现状保留 R22 巴莎公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1.84 幼儿园 现状保留 R22 胜利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0.54 幼儿园 规划 R22 纵四路与横四路交叉口的东北 0.49 幼儿园 规划 R22 纵九路与教育路交叉口的东南 0.37 幼儿园 规划 R22 东环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的西北 0.45 幼儿园 规划 R22 园林路与河东路交叉口的西南 0.39 文化馆 原址扩建 A2 位于巴莎公路与河东路交叉口的西北 1.23 民俗馆 规划 A2 清真寺以东 0.41 文化演艺中心 规划 A2 人民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北 2.48 小学 80、保留 A33 市场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东南 4.08 小学 保留 A33 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东北 4 初中 规划 A33 北环路与纵四路交叉口的西北 8.63 完全中学(高中、初中合建)保留扩建 A33 南环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南 8.63 体育场 规划 A4 胜利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2.43 镇中心医院 保留扩建 A51 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北 2.12 卫生检疫站 规划 A52 市场二路与横九路交叉口的西北 0.67 社会福利院 规划 A6 巴莎公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北 2.06 清真寺 保留 A9 巴莎公路与科技路交叉口的西南 0.1 清真寺 保留 A9 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81、交叉口的东南 0.78 社会停车场 规划 S41 市场二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1.03 社会停车场 规划 S41 市场三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口的东北 0.35 社会停车场 规划 S41 科技路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0.16 社会停车场 规划 S41 人民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东北 0.41 社会停车场 规划 S41 工业北路与纵八路交叉口的西北 0.51 色力布亚公园 规划 G1 南环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西南 9.42 巴扎公园 规划 G1 巴莎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口的东南 0.61 清真寺公园 规划 G1 清真寺以东 0.4 民生公园 规划 G1 纵五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东南 1.27 吾82、斯塘博依公园 规划 G1 教育路与纵九路交叉口的西南 0.94 科瑞克贝希公园 规划 G1 科技路与横七路交叉口的东南 1.35 净身池广场 现状保留G3 清真寺以北 0.89 色力布亚广场 现状保留G4 巴莎公路与南北大道交叉口的东北 0.58 库勒贝希广场 规划 G5 南北大道与横十三路交叉口的东北 1.15 达恰库勒广场 规划 G6 南环路与安居路交叉口的西北 1.33 科瑞克贝希广场 规划 G7 南北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的西南 0.55 英巴扎广场 规划 G8 文化路与纵四路交叉口的东北 0.39 变电站 现状保留U12 西环路与横七路交叉口的东南 1.68 给水厂 现状保留U11 河东83、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的西北 0.57 液化气换瓶站 规划 U13 纵八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西南 1.02 燃气门站 规划 U13 南北大道与南二环路交叉口的东南 0.4 供热设施 规划 U14 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1.2 供热设施 规划 U14 东二环路与横十二路交叉口的西南 0.77 垃圾转运站 规划 U22 南北大道与工业北路交叉口的东北 0.5 消防站 规划 U31 巴莎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的西南 0.47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19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成果组成 第六十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图则、说明书四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图84、纸、图则是法定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结合使用。第六十一条 修改与调整 第六十一条 修改与调整 本规划的修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第四十八条执行。第六十二条 规划生效 第六十二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巴楚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三条 解释权 第六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划内容的实施解释权属巴楚县人民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街坊:由城镇道路或自然界限围合的区域。2.地块:由用地红线围合而成的城镇用地。3.用地红线:规划用地和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权属。4.道路红线:规划的城镇道路路85、幅的边界线,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镇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5.用地性质:城镇各项用地的土地使用的主要功能,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6.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其值等于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其用地面积之比值,规划控制其上限。7.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具体计算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规划控制其上限。8.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规划控制其86、上限。9.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占地块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规划控制其下限。10.建筑限高:对规划地块内建筑建造提出的最大许可高度限制值,规划控制其上限。11.建筑退界:在城镇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或道路红线的后退距离,规划控制其下限。12.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规划控制其下限。13.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规划文本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87、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用“不宜”。2.条文中制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图表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0附录三 附录三 表 1 现状用地平衡表 表 1 现状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占总用地比例(%)占总用地比例(%)人均用地(平方米)人均用地(平方米)R 居住用地 346.98 42.27 150.86 R 居住用地 346.98 42.27 1588、0.86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3 1.50 5.35 其中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67 0.20 0.73 R3 三类居住用地 333.01 40.57 144.7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71 2.77 9.8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71 2.77 9.87 A1 行政办公用地 6.34 0.77 2.76 A3 教育科研用地 13.38 1.63 5.82 A5 医疗卫生用地 1.43 0.17 0.62 A6 社会福利用地 0.56 0.07 0.24 A9 宗教用地 1.00 0.12 0.4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9.46 3.59 89、12.8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9.46 3.59 12.81 B1 商业用地 26.32 3.21 11.44 B2 商务用地 0.16 0.02 0.07 B4 加油加气站用地 1.27 0.15 0.55 B9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71 0.21 0.74 M 工业用地 41.69 5.08 18.13 M 工业用地 41.69 5.08 18.13 W 物流仓储用地 1.15 0.14 0.50 W 物流仓储用地 1.15 0.14 0.5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6.42 2.00 7.1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6.42 2.00 7.14 S1 城市道路用地 90、27.23 3.32 11.84 11.84 S3 交通枢纽用地 0.59 0.07 0.26 0.26 U 公用设施用地 3.41 0.42 1.48 U 公用设施用地 3.41 0.42 1.48 G 绿地 2.91 0.35 1.27 G 绿地 2.91 0.35 1.27 G2 防护绿地 1.57 0.19 0.68 G3 广场用地 1.34 0.16 0.58 E1 水域 7.25 0.88 3.15 E1 水域 7.25 0.88 3.15 E2 农林用地 334.01 40.69 145.22 E2 农林用地 334.01 40.69 145.22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3.4391、 0.42 1.49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3.43 0.42 1.49 总计 总计 规划总用地 规划总用地 820.82 820.82 100.00 100.00 356.88 356.88 注:1、现状人口为 2.3 万。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1表 2 规划用地平衡表 表 2 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用地(平方米)人均用地(平方米)R 居住用地 237.63 29.24 36.56 R 居住用地 237.63 29.24 36.56 R1 一类居住用地 1692、1.57 19.88 24.86 R2 二类居住用地 70.95 8.73 10.92 其中 R22 服务设施用地 5.11 0.63 0.7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0.86 7.49 9.3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0.86 7.49 9.36 A1 行政办公用地 5.16 0.63 0.79 Aa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6.10 0.75 0.94 A2 文化设施用地 4.12 0.51 0.63 A3 教育科研用地 34.38 4.23 5.29 A4 体育用地 2.43 0.30 0.37 A5 医疗卫生用地 5.74 0.71 0.88 A6 社会福利用地 2.93、06 0.25 0.32 A9 宗教用地 0.87 0.11 0.1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8.14 12.07 15.1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8.14 12.07 15.10 B1 商业用地 95.29 11.72 14.66 B12 批发市场用地 45.14 5.55 6.94 B13 餐饮用地 4.34 0.53 0.67 B3 娱乐康体用地 1.13 0.14 0.17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1.72 0.21 0.26 M 工业用地 83.74 10.30 12.88 M 工业用地 83.74 10.30 12.88 M1 一类工业用地 83.74 10.30 12.94、88 W 物流仓储用地 29.90 3.68 4.60 W 物流仓储用地 29.90 3.68 4.60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9.90 3.68 4.6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49.98 18.45 23.0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49.98 18.45 23.07 S1 城市道路用地 142.66 17.55 21.95 S3 交通枢纽用地 2.41 0.30 0.37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25 0.03 0.04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3.69 0.45 0.57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97 0.12 0.15 U 公用设施用地 10.77 1.33 195、.66 U 公用设施用地 10.77 1.33 1.66 U11 供水用地 1.94 0.24 0.30 U12 供电用地 1.68 0.21 0.26 U13 供燃气用地 1.42 0.17 0.22 U14 供热用地 4.40 0.54 0.68 U22 环卫用地 0.50 0.06 0.08 U31 消防用地 0.83 0.10 0.13 G 绿地 141.78 17.44 21.81 G 绿地 141.78 17.44 21.81 G1 公园绿地 101.68 12.51 15.64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2G2 防护绿地 25.38 3.12 3.90 G396、 广场用地 14.72 1.81 2.26 总计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812.80 812.80 100.00 100.00 125.05 125.05 E1 E1 水域 水域 7.85 7.85 -H3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0.17 0.17 -总计 总计 规划总用地 规划总用地 820.82 820.82 -注:1、规划人口为 6.5 万。2、商住用地中,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分别以 70%和 30%计。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3表 3 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表 3 近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名称 面积97、(公顷)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用地(平方米)人均用地(平方米)R 居住用地 127.63 27.84 38.68 R 居住用地 127.63 27.84 38.68 R1 一类居住用地 86.32 18.83 26.16 R2 二类居住用地 37.23 8.12 11.28 R22 服务设施用地 4.08 0.89 1.24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18 9.20 12.7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18 9.20 12.78 A1 行政办公用地 5.16 1.13 1.56 Aa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3.67 0.80 1.1198、 A2 文化设施用地 4.12 0.90 1.25 A3 教育科研用地 21.08 4.60 6.39 A4 体育用地 2.43 0.53 0.74 A5 医疗卫生用地 2.79 0.61 0.85 A6 社会福利用地 2.06 0.45 0.62 A9 宗教用地 0.87 0.19 0.2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5.43 16.46 22.8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5.43 16.46 22.86 B1 商业用地 72.84 15.89 22.07 B12 批发市场用地 31.35 6.84 9.50 B13 餐饮用地 4.34 0.95 1.32 B3 娱乐康体用地 1.76 99、0.38 0.53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83 0.18 0.25 M 工业用地 35.58 7.76 10.78 M 工业用地 35.58 7.76 10.78 W 物流仓储用地 15.65 3.41 4.74 W 物流仓储用地 15.65 3.41 4.7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9.52 17.35 24.1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9.52 17.35 24.10 S1 城市道路用地 73.44 16.02 22.25 S3 交通枢纽用地 2.41 0.53 0.73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0.25 0.05 0.08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45 0.53 0.100、74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97 0.21 0.29 U 公用设施用地 6.62 1.44 2.01 U 公用设施用地 6.62 1.44 2.01 G 绿地 75.78 16.53 22.96 G 绿地 75.78 16.53 22.96 G1 公园绿地 53.86 11.75 16.32 G2 防护绿地 13.26 2.89 4.02 G3 广场用地 8.66 1.89 2.62 总计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458.39 458.39 100.00 100.00 138.91 138.91 E1 E1 水域 水域 4.57 4.57 -H3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区域公101、用设施用地 0.17 0.17 -总计 总计 规划总用地 规划总用地 463.13 463.13 -注:1、规划人口为 3.3 万。2、商住用地中,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分别以 70%和 30%计。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4表 4 城镇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 4 城镇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类型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U 绿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2、S3、S41 第一类 R1 第二类 R2 第三类 R3 行政办公 A1 科教文卫A2-A5 商业商务娱乐 B1-B3 公用设施营102、业网点B4-B9 第一类 M1 第二类 M2 第三类 M3 普通 W1-M2 危险品 W3 G1 G2 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单身宿舍 5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6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7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8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9 居住小区医疗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10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车汽车站)11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12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13 小型农贸市场 14 小商品市场 15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16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103、务设施 17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8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19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20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21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22 办公建筑 23 商办综合楼 24 一般旅馆 25 旅游宾馆 26 商住综合楼 27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28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9 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巴楚县色力布亚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2530 科研设计机构 31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32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的工厂 33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34 普通储运仓库 35 危险品仓库 36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37 社会停车场、库 38 加油站 39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40 客、货运公司站场 41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42 殡仪馆、火葬场 43 市政公用设施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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