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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考勤作业、生产事故及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18页)
煤矿员工考勤作业、生产事故及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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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956 2023-12-18 118页 279.63KB
1、煤矿员工考勤作业、生产事故及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1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4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9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0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2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5班前会议制度26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27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28安全员2、现场隐患整改制度29考 勤 制 度3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1定期停产检修制度32煤矿用工管理制度33现场交接班制度3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35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6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40新 工 人 培 训 制 度41事故统计上报制度42安 全 学 习 制 度43顶 板 管 理 制 度44敲 帮 问 顶 制 度45采掘工作面支护管理制度46巷道支护维修管理制度47密闭点管理制度4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0煤矿粉尘检测制度52定期冲涮巷道制度5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4火工品管理制度56雷管、炸药库管理制度57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58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59爆炸物品出3、入库检查登记制度60爆炸物品存放管理制度61“一炮三检”放炮制度62“三人联锁”放炮制度63安全放炮管理制度6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5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66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及管理制度67主扇司机交接班制度68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69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1矿井瓦斯管理、检(巡)查制度72矿井瓦斯排放制度74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75瓦斯报表审查制度76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77防突队员管理制度78处理瓦斯事故的几条规定79防灭火管理制度80煤矿测风制度81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82灯房管理制度83自救器使用制度8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5配电房管理制度86发电机房管理制度87停、送电管理制度88矿井电4、气设备管理制度89设备巡回检查制度90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91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维修制度9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94探 放 水 制 度95水 灾 预 防 措 施96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97运 输 管 理 制 度98人力推车管理制度99提升设备管理制度100提升钢丝绳检测制度101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10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103风险抵押金制度104调度管理制度105劳动定员核定制度106安全员跟班制度107测量管理制度108地质管理制度109入 井 须 知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作,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5、任制,使每一个领导干部及职工都有安全任务和责任。1、矿井必须设置必要的生产管理机制,依照煤炭安全生产法设置生产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矿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矿领导必须积极参加班前会,实行井下带班,掌握井下生产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并把安全注意事项向当班从业人员交待清楚,指导生产计划的实施。3、矿长对矿井生产情况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井下重大安全隐患,要深入井下,组织人员排除隐患,认真把握安全。直到处理结束,恢复正常生产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矿工程技术工作及通风、瓦斯、煤尘管理及职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4、当班安全员负责当班安全管理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本班井下各工6、作地点及回风巷和其它巷道瓦斯检查工作。5、班组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工作负责任,负责本班现场指挥各原煤生产任务的完成,必须服从矿长、安全检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的指挥。6、工人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爱护好使用的工具和井下电器设备及通风设备。(3)搞好业务自主保安。7、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处分各种违法、违章、违纪的行为。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每周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科、财务科、班组长等负责人参加。贯彻上级有7、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指令,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二、按照均衡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能力核算,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和调度工作、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的组织工作等进行科学具体的安排研究。决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资金,重大安全工程、安措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三、分析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防治水及生产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贯彻情况及任务完成进度。四、研究、解决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决定奖罚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发生是我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职责,安全生产技术管8、理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者及监督检查者,应搞好分工协作,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为矿长负责。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严格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水、火等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二、安全奋斗目标:全矿安全达到“四无一降”的奋斗目标。(即无死亡、无重伤、无重伤致残、无重大设备事故、一般事故同期相比下降)。消灭重大伤亡事故,实现无死亡,队(部)无重伤,采掘一线每月轻伤不超过1人次,地面部室杜绝轻伤事故。三、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采纳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验与建议。实行安全生产班检制,每班必须对全矿各井巡回检9、查,严禁空检、漏检,对涉及到安全的行为与事项有权采取制止。停产整顿以及处罚当事人措施。四、在安全生产上,每一员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点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科学、合理、足额的配置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的效用,最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综合10、能力,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矿井安全投入的费用包括:矿井维简费、矿井安全生产费、矿井安全技措资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二、资金的来源煤矿应从每月的原煤售价中,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上述费用,在煤矿没有生产或生产原煤少,所提费用不够安全生产投入时,煤矿业主必须启用企业流动资金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费用,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作其它用途。安排作业计划必须保证投入到位,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四、安全生产的使用煤矿必须按年度定时间、定责任制定所需的安全生产项目费用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11、劳动条件。逐月编制完成月度计划、统计投入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追加安全生产投入所需要相应费用。五、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为确实保证正常使用,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生产需要确需变更计划项目的,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请示领导批准调整计划,批准后方可执行或有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严12、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1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14、洁。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规程规定。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15、计划和总结。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管理制度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七、其他1、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16、策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职工每年必须接受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每年年初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时间,主要内容: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二、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当班带班领导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每周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三17、每月由矿部组织职工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总结一月来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的安全重点。四、必须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制度,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对新招工人,做到不经培训不录用,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六、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日常培训及安全技术工作,应就下月培训工作作出月度调整计划,以便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对特殊地点的技术措施,18、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签字。七、每天召开班前调度会,对工人进行班前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切实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进行定期检查,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职工代表参加的全矿性安全大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帐,逐条进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二、根据各生产地点、生产环节检查情况,按先急后缓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按“四定”(定19、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四定”要求,按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三、重要隐患要及时向职工传达,以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急险隐患在未及时处理前,先行封闭、拉绳挂牌、隔离等措施。四、技术负责人对重要整改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传达,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办法。五、矿级领导实行入井带班,巡查当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班安全员、瓦检员随时对各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20、实行巡回检查。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对一般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或处理计划。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人人下达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并作好专题记录(重大事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追查)。二、每天由矿长、分管领导、安全小组人员参加对井内外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后,随时召开安全例会。对查出的重要问题及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告备查。三、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煤矿行业安21、全规程、规定等执行情况。每班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查,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四、安全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矿井安全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等工作情况。五、检查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度和实施。六、检查所属矿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险情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22、奖励,对整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技术管理,以技术求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应严格审批贯彻执行。特拟定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矿井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参加者的矿井安全技术审议小组,负责矿井有关技术、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二、矿井生产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技术改造都必须通过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方能实施。对每新开工作面或涉及到安全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对针对现场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认真编写安全技23、术措施或作业规程,切实做到新开工作面和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章可循。二、工程师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采区施工布置说明书、过老巷、老空、过断层、过突出煤层以及巷道维修,冒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矿长贯彻实施。对每个采面、每条施工巷道(每个单项工程)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三、矿井每项工程都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做到无措施不施工。严禁两个以上的采掘工作面共用一个作业规程(或措施),严禁执行未经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随着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变化,施工队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及时使之适应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所有24、采掘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凡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会技术措施,需作临时修改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四、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各种图纸必须认真绘制,并符合规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审批意见字迹要清楚,不易或难以辨认的,必须返工;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施工队长签字,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监科、通风瓦斯科、机电运输科、施工队等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对作业规程的补充规定可以不经过会审,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即可生效;六、特殊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如揭煤措施、采面初次放顶措施,采面放25、结束顶措施,全矿性停产安全技术措施,全矿性排放瓦斯措施,抢险救安全技术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审批签字后生效;七、制定的各种技术措施,审批合格后,必须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人人签字,并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到按章作业,严禁违章作业。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2、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施工作业质量、设备安装情况、文明生产等。2、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具体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员把关。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26、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定期抽查质量。4、施工完工时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总体验收。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5、开巷工程质量验收以设计资料和作业规程为依据。主要巷道、硐室 永 久 性支护主要检查断面规格、弯、坡、角度、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砌碹工艺、充填要求、轨道铺设、电缆、管路架设等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木支护巷道主要检查支护材料、支护形式、间距、成巷有效断面、弯、坡、角度及防爆、防突、防火、防水等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定。6、当月27、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煤矿井下用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产品。 2、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3、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4、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28、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各矿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6、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7、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8、凡煤矿企业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29、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9、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0、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 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30、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12、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13、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矿井主要危险因素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以及运输、机、电、火药放炮伤害、煤肺矽肺尘源、振动伤害、工作环境不良等危险因素,可能造成如下事故:1、“一通三防”系统故障,诱发瓦斯煤尘爆炸和煤与31、瓦斯及二氧化碳突出,以及窒息事故。2、防治水不力,造成水害。3、顶板管理不当,造成大面积冒顶,以及支护不当,造成局部冒顶。4、职业病。5、其它。一、每年必须由矿工程师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危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能,强化管理,加强监控。达到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二、审定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全矿从业人员(包括与本矿签订协议书的矿山救护队队员)学习和实施;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预防和处理救32、灾的方法,熟悉救灾路线,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对未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入井作业。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救灾演习。三、安全员、班组、探水工必须严格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预防处理。当井下情况有变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变化后情况,及时修改和补充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修改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还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四、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煤矿属于危险作业场所,对潜在的巨大危险源,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和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故33、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组织不力或准备不足等因素,都将使事故扩大或增加人员伤亡,故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可以使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每年开工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2、事故一旦发生后,要迅速将危险警报传递给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给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进行逐级上报,对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34、镇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办事处等部门汇报。3、矿程控电话和各工作面的调度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立即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调度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室人员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4、预案编制后要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方面、各部门的人员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5、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矿方必须对预案内容进行演习,模拟事故发生情形,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35、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6、对实践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要进行确定,评价其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补充至预案中。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三违”和事故,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让每一员工都懂得“三违”的危害性,使“三违”人员无空可钻,在全矿范围内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一、安全奖惩考核对象安全检查组、生产管理组、通风瓦斯组、机电运输组。二、考核内容1、本矿井消灭重任及心上事故。2、轻伤不超1人/月。3、井下所辖区域内消灭电36、器失爆。4、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一通三防” 事故。5、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顶板事故。6、井下所辖区域内不发生机电运输7、当月不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8、井下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9、井下所辖区域内无“三违”现象。10、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三、奖惩1、对于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作业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细则的,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37、)抢救事故有功的。(4)一贯忠于职守,敢于坚持原则,做好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防尘和毒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中毒危害严重的。(2)隐患不按期整改,放弃对安全工作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5)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给予肇事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1)不听劝阻,违章作业,冒险蛮干。(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38、,又不报告的。(4)对制止违章作业或抵制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5)发生事故后,对肇事者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知情不报,嫁祸于人的。(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损失千元以上的。(7)对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并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有效防止生产人员私带火源下井和火药外流,同时为了掌握每班下井情况,特制定入井检身制度。一、井口检身员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严禁无关人员入井,同时要搞好检身登记,记清入井者姓名,出入井时间,自救器、矿灯编号等,存档备查。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查找。二、所39、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人员的工作,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不得私带任何火源下井,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三、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四、交接班时,井口检身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五、矿井必须建立入井挂牌,出井取牌制度,每班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升井半小时内,若工人还未升井,清点人员必须与井下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六、清点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人人遵守制度,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矿40、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2、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班前会议制度班前会是41、煤矿工人入井前的必修课,也是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一、每班管理人员及工人均必须提前半小时到矿,召开班前会议。使井下作业人员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不仅明确当班的生产任务,同时还掌握了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为工人入井作业敲响安全警钟。二、由值班矿长介绍前一个班安全生产情况,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允许安排其它生产活动。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本班的生产任务,说明工作分工,落实各小队责任,针对生产任务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要求,对关键作业地点、关键岗位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重点应预防的灾害事故、施工方法等并做好记录。三、班前会议结束后,瓦检员、安全员及时下井进行交接42、班,工人到灯房领灯入井,按班前会议的要求开展工作,未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入井。班前会时间:白班7:008:00,中班15:0016:00,夜班23:0024:00。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根据国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地方煤矿发展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查找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达到安全管理事故转为超前预防的目的,特制定该制度。一、建立群防群治自查自纠机构,发挥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具体由矿长负责组织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对全矿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定期、定人、定责进行整改。二、每周进行一次对全矿井上、下安全隐43、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每次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建立自查自纠台帐。三、当班发现不安全隐患由安全员报告入井带班矿长直接处理,对重大隐患必须撤出人员并汇报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四、对查出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定出整改措施、方案,由矿长督促整改。五、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矿实际,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以法人代表、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为首的矿领导班子对井下进实行轮换带班,对井下所有安全生44、产的各环节负全面责任。二、严格执行了下井带班制度,作好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处理,对煤矿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了台帐,进行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消号。三、各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井下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作好井下交接班工作,始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四、各带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事情耽误,必须事先向矿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安全员现场隐患整改制度1、安全员对矿井的各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点的安全工作。2、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本上,并将整改内容按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内容项目45、应由班长签字,以备查。3、安全员对所查隐患应督促整改,不得将隐患未整改完,安全未解除逃离现场。4、在矿井的所有安全隐患都要督促不得单一进行。考 勤 制 度一、各科室及工人必须按时上班,每月必须出满勤(26天以上为满勤)。二、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班,与上班管理交接井下情况。三、每个班必须排工人轮休表,按轮休表休息,有事必须写出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班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先由班长签字批准后,报送矿长批准。四、“先斩后奏”者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托人请假。五、病假必须有两人以上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凡在我矿上班后,未办理离矿手续中途擅自出走的,一切后果自负。六、出勤奖惩,无矿旷工一天46、,罚旷工费20元,早退罚款10元,三次退到折合一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矿处理,每月出满勤的奖励18元。七、班组无矿集体旷工的,罚款100元,集体有事请假必须提前2天向生产矿长请示。八、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它节日未经批准一律不放假。九、出勤时间:早班8点16点,中班16点24点,晚班24点8点。超过30分钟进班,按旷工处理,拖延10分钟出班的责任自负。十、翻班时间:每月1日、11月、22日。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由技人员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审阅批准后,在全体职工中组织学习。煤矿必须配备相应的救灾物资、器材及配置救灾人员。二、若发生事故后,首先迅速将可能遇到伤害地区的47、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尽快通知地面矿值班人员。在明确事故的性质,确保安全的同时如有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法人等人员汇报。三、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下达避灾救援指令,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或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救援。因情况特殊、与应急预案有出入时,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作出有效的施救方案进行抢救。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在规定时间内由企业法人、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48、职能部门。上报内容必须明确事故类别、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和失踪人数、发生地点等有关情况。五、事故危害严重,矿里进行自救的同时,必须马上通知签约的矿山救护队前来抢救,专业救护队到来之前,矿长、技术负责人要指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定期停产检修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每月一日或十五日进行。停产对井上下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停产检修制度。一、定期停产检修由矿长牵头组织人员进行机电设备、巷道进行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详细检查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二、矿井大型设备和重要设备每月维修保养一次,如主扇、乳化泵站、瓦斯分站等,小型设备要49、经常维护保养,如局扇、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矿车、绞车、电煤钻等。三、机电设备经检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试机正常。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综合保护器必须上架,且电气开关挂牌管理,电缆按要求悬挂整齐,溜子机头电机、减速器,电气开关,皮带机头浮尘必须清扫干净。绞车钢丝绳盘绕整齐,小绞车“四压两戗”固定柱及“一坡三挡”必须进行全面维修。四、停产检查后,经矿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维修的项目要建立记录。煤矿用工管理制度为合理规范管理矿井,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用工登记管理,杜绝随意招工现象,制定用工登记制度并签定用工合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招工时,各班队要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初报计划,由矿50、统一招收,统一培训,学习内容包括采、掘、机、运、通以及法律法规,矿有关规定制度等,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二、入矿人员登记时,应向入矿人员宣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每个入矿人员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招收职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矿进行登记,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真实、具体的表格。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适应井下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三、建立个人档案,按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将个人记录归档。相应手续归放于个人档案,如职工离矿,必须在档案内注明离厂时间和原因并保留三个月。四、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交纳工伤保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加盖劳动部门公章,否则不准上岗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为了更好地51、搞好我矿安全生产,更好地合理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及时解决现场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制订本交接班制度。一、所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二、交接班时,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安全情况,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的“手拉手、口对口、交接不清楚不准走”的交接班方法,共同对交接班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三、接班人员应认真组织人员,解决现场中的安全隐患,向值班人员在汇报相关情况,否则严禁施工作业;交班人员在升井后,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四、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52、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七、交接班内容: 1、工作面生产各系统运行情况。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4、工作面爆破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为便于对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的管理,对设备、器材的种类、数量进行档案管理。对设备、器材的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系统布置图。一、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校验及维修,不能带病运53、行。对使用中的安全监控设备,如甲烷传感器、瓦斯监测报警仪、瓦斯断电仪等,要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校正单位校正。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制定安全措施。撤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的电源及控制线,检查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三、使用的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感器测得的数据每天对照一次,并作好记录,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整和校对。四、安全监控中心要随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填写监测日报,送矿长54、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五、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收发人员统一进行清除灰尘,充电及维修,对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六、瓦斯检测仪器的管理(1)瓦斯检测器每半年必须校验1次,每季进行一次小修,每月进行1次维护。每次修理后必须对仪器进行校验。(2)每天必须对瓦检仪进行1次检查,检查仪器外观、仪器气密情况、仪器清晰度,每次使用前对仪器,用新鲜空气冲洗气室,冲洗气室的空气温度与被测地点的温差不得大于10。(3)每周要对瓦检仪进行2次以上换药,以保证被测数据准确。七、测风仪器的管理(1)测风仪器每年必须进行1次校验、检修。(2)每次使用前必须对风表外观、叶55、轮进行检查。(3)使用结束后要将仪器装入专用盒内,妥善保管。八、瓦斯监测仪器管理(1)瓦斯监测仪器必须24小时全天开启,每天观察各种数据变化情况。(2)每天对主机、分站、瓦斯探头进行1次检查。九、所有安全仪器的维修必须由有资质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维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监测、监控系统由专人、专机、专房24小时有人值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控员密切注视瓦斯、有害气体、设备运行情况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不得随意开停。2、值班人员监控到瓦斯、有害气体超限时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迅速查明报警地点及其数据情况后,向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汇报,请示解决处理意见。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立即请56、示矿总工程师派专业人员进行维护。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操作人员不能随意改系统设置及数据。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必须及时修改,始终与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摆设位置保持一致。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4、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2小时。5、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安装断电仪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57、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8、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9、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填写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10、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三年以上,便于查对。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58、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59、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一、电气设备包括:主扇、局扇、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二、维修管理制度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6、严禁井下带60、电检修或带电移动。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新 工 人 培 训 制 度为了让新工人入井前了解一些煤矿生产的特点,掌握矿井基本的安全常识,特制定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一、入矿的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包括井下参观、学习),并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一个月,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二、培训内容: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避灾路线和及突发事故的抢救与急救方法等。三、新工人经过安全培训61、,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每次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都必须作好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四、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统计上报制度一、矿井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矿井安全管理框图,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管理好矿井安全生产。二、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发生重大事故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将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收集事故处理情况,以便及时报告。事故统计包括伤亡及五大灾害事故,统计内容包括62、事故名称、事故经过、原因、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每次事故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防范措施要在年度总结中作出记载。三、对发生煤与瓦斯事故还必须查清突出方向、孔状、容积及煤(矸)量,计算气体涌出量,发生事故前后的安全措施等。四、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井下,经常检查矿井生产中出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由技术人员作好事故统计档案工作,统一负责对事故分类进行统计,作为矿井事故统计分析预防的基础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给安全部门提供可靠依据。五、对矿井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造成的63、损失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对事故的妥善有效处理。安 全 学 习 制 度一、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安全学习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二、安全学习分岗前学习和日常安全学习,岗前学习的内容包括入井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及本岗位责任制,日常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事故发生预兆、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本工种操作规程等。三、安全学习时间、新工人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日常安全学习,每半月一次,不参加学习的职工,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四、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安全规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五、安全学习应作好64、记录并存档。顶 板 管 理 制 度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为副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板检查,发现异常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3、各采掘作业点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4、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采用“三回排”管理顶板,即“见四回一”,靠煤壁侧必须打好贴邦柱,超前支柱要及时跟上,严禁空顶作业。5、采掘时地质构造带、回采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板管理小组。6、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65、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7、减少炮眼药量和放炮数,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从而减轻炮轰对顶板的冲击,减少空顶面积。8、回柱放顶时,必须有三人同时在场,一人观察顶板变化情况,二人操作。回柱应从上往下进行,从空区到煤壁。敲 帮 问 顶 制 度1、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时,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掘进工、采煤支护工执行顶敲帮问顶、弄清周围围岩情况。2、每次放炮后和打眼、装煤前,必须实施敲帮问顶。3、准备支护,挖柱窝前,必要实施敲帮问顶,维修巷道、架设木垛、冲填冒落区、直接顶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4、发现松66、动危岩活矸必须立即排除或者采用前探梁快速支撑,防止冒落。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顶敲帮问顶。5、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通过顶敲帮问顶选一比较安全的地方。6、在敲帮问顶时,发现有平行于回采工作面切割线、支护线、放顶线的裂隙、节理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技术处理,如裂隙时显扩大,顶板压力增大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冒落区威胁的人员。7、顶敲帮问顶若发现有悬石,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该支护的要支护,对已脱离基岩的煤帮或岩帮,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8、在敲帮问时,顶板虽然不存在裂隙,但发现鼓声、为岩石离层,必须立即支护。回采工作面檐煤必须捣掉,并架设煤墙支柱维护顶板。9、使用金属铰接梁的支撤67、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先挂梁,使用木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打靠墙柱,维护顶板再进行作业。采掘工作面支护管理制度一、由矿长、技术矿长、副矿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安全员组成支护管理小组,负责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支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确保支护质量,做到安全生产。二、支护管理小组成员每班要对采掘系统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监督督促采掘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设计标准进行支护作业。三、采煤面支护排距、柱距、顶帽和特种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标准施工,不得任意变更尺寸。四、掘进工作面架棚(架厢)要按规程要求构件齐全,做到满帮满顶,不准留空帮空顶。五、对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合格的顶柱,架厢不支付工资,并坚持68、推倒重来,直至合格为止。巷道支护维修管理制度1、必须按照要求,每月定时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巷道失修率不超过3%。井巷维修的标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矿领导根据检查的情况安排人员、落实材料、明确时间进行修复处理。技术人员按照工作安排编制巷道修复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措施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3、巷修作业必须由支护队有经验的木匠师傅担任,且小班不能少于3人,其中有一人监视顶板,禁止单人作业。要及时挑顶,做到随扩、随挑,严禁大撒手作业方式,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4、施工中,要注意风筒、电缆及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损69、坏。独立井巷维修要先撤出里侧全部人员,且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5、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6、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7、井下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维修作业。8、主要运输巷和倾斜井巷维修时应停止通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70、全措施。平巷维修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9、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且只允许施工结束一架,撤掉一架,禁止超前拆除支架。所给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构件齐全,帮顶接严封实,严禁留有空帮空顶。10、施工后要将作业地点内的环境清扫干净,同时将风筒、电缆等管线吊挂整齐,否则不许下班。11、其它未及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执行。密闭点管理制度为了安全生产,对井下已采巷道、盲巷或火区进行严格的密闭,密闭后加强管理特拟定制度如下:1、检查密闭是否刻朝进行,抹面是否严密。2、如未刻朝的密闭,应重新刻朝密闭。3、对密闭点要进行编号,上到采掘作业工程平面图上71、,并挂上密闭牌。4、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打开密闭。5、每天应对密闭点进行CH4检查、CO2的检查,检查后填写在密闭牌上,如有漏气现象及时处理。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尘肺病,降低工作场所的矿尘浓度,使其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关键就是建立防尘静压水池,利用静压向井下供水消尘。一、湿式打眼系指在煤(岩)掘进过程中,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湿润并冲洗炮眼中的粉尘,使其在炮眼中变成浆液排除孔外。二、通风排尘和净化风流1、通风排尘用通风的方式将矿尘稀释并排出,掘进巷道主要采用压入式局部风机,风速要求不小于0.15m/s且不大于4m/s,为此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2、净化风流系指在含72、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风的巷道中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结合本矿实际作具体要求。(1)、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铺设防尘管,每隔50米设 一个三通,安装喷头。(2)、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再进行装载工作,减少煤尘飞扬。(3)、采面回风巷,掘进巷道回风流中设置喷头,放炮后打开喷头喷水510分钟。(4)、在刮板输送机机头、皮带输送机、井底车场转载点设置喷头,实现喷雾洒水降土尘。三、放炮喷雾在放炮时采用喷雾洒水,把悬浮的粉尘湿润粘结,使其不易飞扬。四、装岩洒水工作面装岩前向煤(岩)堆洒水,使爆破过程中附着在煤(岩)石碎块上的岩尘充分湿润,避免装岩时引起粉尘飞扬。如果煤(岩)堆很厚,一73、次洒水不能湿透,可以边装岩边洒水直到煤(岩)全部湿润为止。五、冲洗煤(岩)帮工作面放炮后,用水冲洗煤(岩)帮清除洒落在巷道帮壁上的粉尘,防止由于装岩、支架打眼等操作的振动或风流吹动,引起煤(岩)尘再次飞扬,煤层堆积的地点设专人清扫和洗尘。六、个体防尘个体防尘的用具主要是防尘口罩,在实施以上防尘措施后,仍有少量微细矿尘悬浮于空气中,矿工戴上防尘口罩后,可以以减少吸入人体内的微细矿尘,确保煤矿工人身体健康。煤矿粉尘检测制度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定粉尘检测制度。一、对井下有掘作业场所进行每月2次的粉尘浓度测定。二、对呼吸性74、粉尘的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井下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三、粉尘中游离的SIO2(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旬按时对全矿井下采掘面及其他产尘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工作。按要求填写防尘原始记录、建立综合防尘台帐、填绘防尘图板。定期冲涮巷道制度1.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2.采煤工作面及皮顺电器列车段每小班冲刷一次,皮顺每周冲刷75、一次,回顺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3.综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4.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5.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6.所有冲洗、刷白必须有记录可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76、火,防止意外爆炸。对使用和保管炸药、雷管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不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此项工作。3、雷管、炸药的存放点要设在安全地点,应远离职工和居民住区。按规定的安全存放距离建立存放点,存放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存放点或库房的照明,应用防爆灯或将开关电线远离爆炸器材存放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4、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雷管发放前应作导通检查,发现不能引爆的雷管,不能发放,以免在井下放炮时形成77、瞎炮。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发放雷管、炸药,实行编号领取制度,放炮员只能领用自己号码的雷管、炸药,不能因故领用他人的雷管、炸药。6、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建立炸药、雷管的领用、清退、储存、保管台帐,出入库有登记,领用、清退有记录。7、井上、下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的工作服。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专用火药箱、雷管箱内并避开电器设备,在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加锁存放,不得随意乱放、丢失或被他人拿走。8、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78、,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9、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每班放炮后,雷管、炸药当即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升井后应退回地面保管员,不得私自留作第二天用或私自带到办公场所。10、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对超期和失效的雷管,不得私自处理,要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集中销毁。11、雷管、炸药的保管和使用人员,不得将炸药、雷管转借、转卖、私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79、公安机关,立案追查。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要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并立即报告矿领导。火工品管理制度1、依照火工品管理法、炸药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护好火工品,切实做好防盗和丢失现象。2、炸药库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当天发放的火工品进行登记,发放人员恁采掘队长签署的工作单由放炮员持证到炸药库领取炸药,并在领料单和记录本上签字。3、严禁无放炮证人员到炸药库存领取炸药,否则追究发放人员和冒领人员刑事的责任。4、放炮员应根据当班工作任务需要的炸药量领取,当班剩下的炸药下班后如数交回炸药库,并注明交回的炸药和雷管数,在记录本上签字。5、对当班使用的炸药入井后分别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80、并回锁。对乱丢乱放造成炸药丢失的要追究放炮员的责任。6、因领用炸药多,需要其他人员协助运送炸药时,应由放炮员安排人员背送,但到地点后必须由班长和放炮员验收炸药数量。雷管、炸药库管理制度一、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二、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三、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四、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五、领药管理人员,对领取炸药雷管人员,要求必须携带药箱和雷管箱,并加锁,否则,管理人员不给发放。六、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81、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七、必须坚持由矿长签字的手续,方可发放。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12小时。五、仓库何管员须经检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六、矿部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八、仓库保82、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准离岗。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全矿人员必须遵守执行。二、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是持有爆破员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专人领取。其他人员不准领取,仓库保管员不得发放。三、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不准混运。四、爆炸物品领出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爆破员必须在领退登记薄上签名。领用爆炸物品的程序是:先登记签名,保管员核实数量后才准发放。五、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须核销登记、签名。六、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帐物,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83、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早班7:30时分8:00时中、晚班领取时间:下午7:30时分8:00时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84、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爆炸物品存放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专库,并炸药雷管分库储存。2、库房必须有专职保管员和守库员,负责爆炸物品的收发、保管和守卫,做到不空班、不漏班。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经常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雷、通风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3、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认真清点数目,检查包装质量,并作好入库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凭发料单据发放,并认真核实单据数量,作好登记。5、爆炸物品必须由矿安全负责人按各采掘班、组的实际85、需要进行开票,由放炮员领取,装箱,分开运输,并在井口值班室登记。6、井下使用爆炸物品,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条之规定。7、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井口值班室,由井口值班人员统一当天交回库房,并办理书面手续。8、雷管、炸药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9、人员变动时,必须将雷管、火药移交清楚,不准私自代走。10、不准将雷、炸药擅自外借,转售、转让或交换其它物质86、。11、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雷管、炸药库房。“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凡矿井任何地点打眼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打好眼后装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同意装药。2、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4、放炮完毕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5、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87、和“放炮制”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班组长持生产牌,放炮员持放炮牌,安监员持放炮钥匙(高瓦斯区瓦检员持放炮钥匙)。二、放炮前班组长把生产牌向放炮员换取放炮牌。表示本工作面炮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各处已安排了警戒人员等工作。三、放炮员在做好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与组长换牌,然后持生产牌与瓦斯员换放炮钥匙,表示工作面已停止生产工作,并且炮前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四、安监员要检查工作面和工作面附近范围是否存有安全隐患,符合规程要求后,即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换取工作面生产牌,表示允许放炮。此时,安监员持有工作面生产牌,放炮员持有放炮钥匙,班组长持有放炮牌。五88、放炮后,要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即将生产牌交给放炮员,换回钥匙,恢复正常。六、放炮员放炮后,和班组长检查爆破情况,如已完成预期目的,可以恢复生产工作时,即将生产牌交给班组长换回放炮牌,放炮工作告一段落。七、高瓦斯区域严格执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安全放炮管理制度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一、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89、行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标志。二、放炮前,安全员组织人员对机器设备和电缆等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切断工作面和回风流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三、装药连线完毕,瓦检员再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再作一次全面性检查,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稳定,确认无隐患后同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四、放炮前,班组长、安全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执行“四人签字”制度,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秒方可放炮。五、放炮半小时后,必须由放炮员90、班组长和瓦检员、安全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恢复工作。六、作业地点存放炸药和雷管严禁放在导电体和有电源处,严格执行装药制度,对炸药必须严格管理,不准乱丢乱放。处理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严禁用镐创和用掏处理,必须在距瞎炮0.3米处重新打一个与瞎炮方位平行的炮眼装药放炮。并由放炮员收拾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交回炸药库。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并经常根据变化随时修改,保证真实、实用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二、矿井主扇严禁私自停开,主扇风量的配备必须与下井人员需要量,以及瓦斯涌出量相配套。坚持来电时先通风后送电的91、原则进行。三、必须及时构筑风门、风桥、风窗,并保证不漏风或少漏风。四、井下严禁使用大串联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分区式通风,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局扇供风,井下各个工作地点供风标准,按作业人员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立方米供给。五、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循环风。通风设施及风筒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损坏或人为破坏,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六、井下杜绝火源,对一切失爆设备严禁下井和使用,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黄土做炮泥,严禁用其它代替。七、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应经常洒水,防止煤尘飞扬,对主要巷道煤尘应定时清理。总回风巷净断面不得少于4平方米,各工作地点风速接“规程”规定执行。八、搞好瓦斯预防与管理,防止各类瓦斯事故92、的发生,瓦斯浓度为:各种电器20米内瓦斯不得超过0.5%,采掘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停止打眼放炮在1.5%时应撤出井下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九、矿井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各工作面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严禁空班漏检。矿井风量的监测每月三次,反风试验每年一次,并做好记录。十、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两道,风井严禁做提升井,进、回风井20米以内严禁烟火,主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确保风机正常运转。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一、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汇报矿领导,通知电工立即查明原因,严禁不通知不汇报。二、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必须保持完好,保证在双回路供电源都无法供电情况下93、,十分钟内启动发电机供电,可及时启动运转,对矿井主扇、井下水泵供电。三、柴油发电机组运转后,向设备供电前,电工必须立即切断除主要通风机及井下水泵供电电源外的其他电源。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应确保防爆风门及时自动打开,并有专职人员看守。调度室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撤人,各作业地点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长在接到撤人命令,必须立即清点人数,并带领大家及时按停电、停风制订的避灾路线撤离,严禁走风井。五、停风、停电30分钟以上,井口看守工应把实际升井人数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矿值班员应及时到矿灯房查明是否还有人员未升井,如有人员未升井,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对,并立即向临近矿山救护队求援,同时组织人员自94、救。因救援受困人员时,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每两人一组,严禁单独行动,并且只许在主要进风大巷寻找,严禁进入回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六、矿井停风期间,矿灯房不得发放矿灯。任何人不得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任何人不得随便入井。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必须加强对井口安全保卫工作,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随意接近井口。主要通风机及井口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其它火源。七、停风期间,确因特殊原因需向井下供电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县煤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及管理制度一、每一个矿井都要安装主要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二、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防止外部漏风。三、主95、要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监控运行情况,防止停风事故,非主扇风机司机不得停开主要扇风机。值班人员必须每2小时对主扇负压、电压、电流等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四、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备用电动机,并且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动。五、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不得任意关停。六、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执行报告通知,确保切断井下电源,撤除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矿井停风,井下必须停电撤人。七、矿井不得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八、主要扇风机的出风井口要安装防爆门,防爆门不得小于出风井口截面积,并正对出风井的风流方向。九、主要扇风机必须专线、专用开关供电,禁止与井下或其它负荷共用线路和开关。十、96、主要扇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经检查井下风流及有电器设备的地方瓦斯浓度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才能向井下送电和安排人员下井。十一、主要通风机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风机房严禁兼作其他用途,应使用防爆灯照明。十二、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主扇司机交接班制度一、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司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二、交班司机在接班司机未到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三、交接时,交班司机必须将本班主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接清楚。四、交接时,若主扇问题未处理完毕,交班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与接班司机共同处理。五、交接时,交97、班司机必须将机房内的工具、配件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双方认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司机方可离开岗位。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使其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区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二、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一台局部通风机原则上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三、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98、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四、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由当班专职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兼管,不得随意停开,因其它原因影响通风机运转,专职人员必须用电话联系调度室,立即派人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调度室要有记录。五、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六、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机电部门必须经常检查其灵敏可靠性,保证其防护装置100%防爆。七99、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掘进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经总矿工程师批准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八、非相关人员严禁对局部通风机的位置或衬垫的高度作更改,因外界因素(跑车使局部通风机位移),当班专职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恢复,保证其合乎安设的要求。本制度未设及的内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100、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101、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矿井瓦斯管理、检(巡)查制度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矿井根据生产情况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检员必须是上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井下所有作业地不经检查瓦斯不许作业,当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记录、手册、102、牌板,及时告诉现场作业人员及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按检查地点,先进后回、先掘后采、先重后缓的巡回检查制,负责全矿井下各硐室、机电设备附近、总回风、其它通风巷道及密闭前等的瓦斯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牌上,每班不少于三次,并向值班领导汇报。三、瓦检员必须必须定点、定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行为,严禁在岗上睡觉、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下班后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汇报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做到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报表“三对口”。 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严禁停风。若需停风,必103、须先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五、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瓦斯或二氧化碳均应在测风站内巷道上部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瓦斯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的回风巷风流中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在其巷道中检查,并以最大值为处理标准。六、回采工作面必须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切顶线附近及工作面风流瓦斯,工作面上隅角,溜子机尾下部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流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迎头,巷道全长的风流和局部漏顶地点、回风流和局扇及开关附近1104、0米范围内的瓦斯,并以最大值为检查结果。回采工作面上后尾必须全方位检查瓦斯,并用好处理后尾瓦斯的风障,后尾瓦斯超过1.5%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局扇及其电气设备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方可恢复供电。因临时停风停工而设置栅栏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2遍,挂上严禁入内的标牌。七、当班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二氧化碳浓度,一般情况下检查次数至少不低于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105、或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八、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通电的安全措施。九、凡违反上述各款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处罚条例严肃处罚。矿井瓦斯排放制度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3、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106、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安全措施,落实责任。4、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5、封闭区启开密闭的工作,应由救护队带设备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用铜制工具,先启开小口,然后边检查瓦斯在安全条件下逐步扩大小口。6、采取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准超过1.5%。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二107、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采区回风系统内电气设备的供电。8、排放瓦斯的顺序是“由下至上,由外向里”进行。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2、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除日常检查外,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3、在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都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保证管路畅通无阻。4、对抽放的方法和有关参数,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管理的综合抽放方法,提高抽放效果。108、5、抽放泵站的抽放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6、抽放泵在运转抽放时,必须有完整抽放记录和设备的运转情况。瓦斯报表审查制度1、检查瓦斯必须及时、准确地根据当班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板数据填写瓦斯日报表,严禁不报、假报、漏报。2、矿长和工程师要对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控报表进行严格的审查,发现问题要与当班人员查清原因,及时处理。3、矿长、工程师对当日的瓦斯报表审查后要进行签字。4、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与通风报表、测风报表相结合,顺理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降低瓦斯积聚与超限,杜绝瓦斯事故。5、在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结合矿井工程重点、灾109、害重点,以及独眼残采面、过断层地点、瓦斯异常点等为重点。及时调整通风,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编制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二、由安全矿长和防突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组成防突管理小组,对全矿井防突工作负责。三、严格执行先排放、抽放后采掘的原则。四、瓦斯排放和抽放必须遵守“预测预报、效果检验、防突措施、安全防护”十六字程序进行。五、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推进必须留5米超前距离。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执行矿规矿纪。防突队员管理制度为加强防突队员纪律组织管理,促进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一、每一防突队员必须遵章110、守纪,对本身职责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二、每一防突队员必须按所定的班口准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有假条,且有人代班,并代班人签字,如不请假私自离岗的,一律按擅自离岗,作罚款或停班处理。三、每一防突队员必须对本班施工质量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违章作业。四、每一防突队员必须对施工工具爱护,严禁乱丢乱放(包括钻头),每领10个必须交回10个坏钻头(除打落在钻孔中外),打落在钻孔中的必须由当班检测员记数,否则不发钻头。五、每一防突队员对防突工作必须听从调动或分工,如不听从调动分工的,就按本规定严惩不待。六、本规定从元月16日起,每一防突队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处理瓦斯事故的111、几条规定一、发生瓦斯爆炸后的爆源区及其回风流中都有大量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因此,严禁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二、听到爆炸声,受冲击波影响区域的人员,应迅速将背对冲击波方向,脸向下卧倒,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掩盖裸露的身体部分。三、迅速通知回风侧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和蔓延扩大,并立即向地面报告。四、爆源进风侧人员,应逆风而行;爆源回风侧人员应寻找捷径,绕过回风流及灾区进入新鲜风流中,若无通道进入新鲜风流,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没有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并用一切可能的材料堵住巷道口。等待救援。五、发生瓦斯事故时,矿长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应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应临时担112、任指挥长职务,负责全面指挥,等有关人员到达后,由县(市)领导或煤炭工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六、指挥部应及时了解情况,制订抢救方案,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挽救,否则,造成事故扩大由指挥长负主要责任。七、为了抢救人员,排出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无火源,应加强通风。八、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排出独头巷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时,应控制好风量,保持回流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九、若不能采取措施有效稀释并排除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严禁人员进入灾区。应立即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十、随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所有巷道不113、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114、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煤矿测风制度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115、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测风仪表要定期校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时应即时进行风量测定。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矿灯管理及使116、用制度一、新灯在使用前应向电池内注入规定的电解液进行初充电。二、经初充电合格的矿灯,关闭点灯开关,编号后依次放在充电架上。三、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停电,则须把每个灯的灯头反时针方向旋转180,与充电电路断开,待电源恢复供电时,再进行充电。四、在初充电和日常充电时,如发现充电指示表指针偏转超过规定位置,指示表易烧坏,应立即将矿灯取下进行检查,修理好后再充电。五、遇公休假时,矿灯可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法充24小时。六、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5天应补充一次蒸馏水。补水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补水后再以1A电流充23小时。七、连续使用的矿灯,每3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使其达到规定值范围。117、每次补液完后,必须擦净各部位酸液,发现堵头变质,应立即更换,以免漏酸。八、每次在收灯或充电前,都要检查透气孔眼是否堵塞。防止堵塞而引起漏酸。矿灯使用必须专人专灯,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九、领灯后一定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当发现灯头灯线破损,灯圈松动,玻璃破裂,灯锁闲锁松动失效,灯不亮,电池盒子漏液或连接不可靠的,要立即更换。不完好的矿灯不允许下井。十、在井下不得随意打开灯盒盖和灯头圈,以防发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或提灯盒。出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灯房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118、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 ,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119、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自救器使用制度1、矿工使用自救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及时将自救器正确佩戴按避灾路线进行逃生。2、坚持全员入井,每人必须佩戴自救器。严禁多人带一个自救器入井,必须每人一个。3、入井前领发自救器必须检查氧气是否充实,螺栓是否灵敏,进行登记。4、在工作时不得将自救器搁放于工作地点,必须随自携带。自救器不得摔滚和掷落,以防自救器失效。5、保管员应将退回的自救器逐个检查,是否有氧气,如无氧气,必须汇报及时补充氧气。工人在使用时如有损坏退回库房,保管员必须查出进行赔偿。6、矿内自救器应由保管员单独存放妥善保管120、,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稳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记录,并严格执行落实。2、主管机电矿长,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严格按国标或行业标准购买电器设备和供电材料,及时淘汰不合格设备、材料。4、在双回路没有解决前,必须备用发电机,其参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备用发电机必须保养好,保证随时发电,并备足发电用柴油。5、停送电必须由人负责,防止与高压电并网。6、对井上下供电线路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7、变压器、配电室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注油。8、避雷接地系统完善,符合要求。9、各种工具齐全可靠(绝缘手套、绝缘121、靴等),各种图纸、牌板齐全。10、主要配电室变电所供电点警示牌、护栏、灭火器材。11、各种保护齐全,达到要求。配电房管理制度1、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并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手册,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3、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确保正常安全供电。4、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5、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6、配电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22、,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有关材料的登记工作,落实好交接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7、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发电机房管理制度1、发电工作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专管人员必须掌握柴油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管理;对柴油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冷却水,机油是否足够,否则应及时补充后方能启动发电机工作。专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一旦停电,得到矿管理人员的通知后,必须在3分钟内启动柴油机发出电源,使需要用电的电机能正常运转。3、发电机启动后,其转速123、必须达到要求,在送电之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输出的三项电相序是否与市电相符,频率电压是否符合要求。4、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每天必须定时清扫,脏废东西要丢在指定的容器内。5、发电机房在发电机组运行中,司机不得脱岗、跑岗,更不得在机房内睡觉。不得矿上有关负责人的下令,柴油机不得随意启、停。6、司机随时注意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7、加强机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随时可以启动正常运转。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电工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对发电机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发电机能正常运行。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124、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十分钟不能对井下送电或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到安全地带。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5、凡排放瓦斯送电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125、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矿井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矿井电气设备购置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并装入技术档案。2、用于井下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无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井。3、电 气 设备入井后,必须安放在专用不同室,如不同室的宽度及长度按照设备的数量进行设计,并上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4、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器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示意图,并定期进行填绘。5、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126、。6、井下电气设备搬迁、安装、维护严禁带作业。需要在井下维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甩掉电源,悬挂“有人修理,严禁送电”的警示牌。7、电压超过36V以上和绝缘破坏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都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移动式不得超过1。8、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严禁用铝线代替铜线接地。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巡视。2、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127、疑现象时。(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时。(5)根据领导的指示加强巡视等。3、巡视后将巡视情况记入运行记录薄,并将发现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重大缺陷应向领导汇报。4、巡视时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设备定期维护试验制度1、变电所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外,还要进行下列维护、试验工作。(1)设备外壳及附件清扫,带电部分每年一次,不带电部分每月一次。(2)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绝缘子,遇有停电机会除进行清扫外,用2500伏摇表进行绝缘电阻测定。(3)电气设备的接点,特别是铜铝接地,每年至少检查一次。(4)128、变电所最大负荷时,接点用腊触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检查试温片有否脱落)。(5)入冬前多油开关底部储油缸底部,管路应放水。(6)变压器温度计检查试验。(7)备品,备件定期试验,清扫检查。(8)配电盘正背面的清扫、检查。(9)所用交直流,二次回路熔丝检查,事故照明试验。(10)补充或更新油漆标志。(11)电缆沟清除杂物、积水。(12)开关及操作机构,防寒设施的检查,试验和投入。(13)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的主变压器,当班电线发生二次短路故障后,应安排停电,检查熔断器情况。(14)绝缘工具的试验。(15)设备场地除杂草,室内外清扫。2、所长对设备的定期维护试验工作应列出进度表,张贴于主控室,每周对执129、行情况进行检查。3、运行维护人员每接班后,按日程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正常的维护试验工作,并将完成情况记入记录薄中。4、凡进行较复杂的维护试验工作时,应按有关规程的规定事先制订和布置安全措施。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维修制度一、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失爆电气和无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二、发放井下的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放对不合格灯矿,当班必须修理完毕。三、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螺丝、组簧垫、密封郑和档板齐全、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机电硐室清洁。四、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130、性能检查,每月1日、11月、21日由电工各检查一次,电工必须每日检查外部一次。五、地面高压器至井下的380V高压电缆每年12月份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一次,各主要巷道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电工检查一次,电工必须每旬检查一次。六、采区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电工每日检查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由电修电工进行。七、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维修,处理后必须符合防爆金属要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其中如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设备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降低铭牌出力131、,或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2、变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负责人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内,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当班人员要加强监视,交班时详细交待。设备重大缺陷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和所领导汇报。3、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有值班负责人负责判断,并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所领导要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内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人按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执行。4、每项设备缺陷均应填写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所领导指示以及缺陷消除日期,处理情况。5、所领导一般每日检查一次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132、探 放 水 制 度一、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和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三、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四、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五、掘进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六、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七、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133、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八、掘进打眼沿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拨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九、有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十、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 灾 预 防 措 施为保证井下职工的生命安全及煤矿财产的安全,杜绝水灾事故的发生,红堰煤矿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水灾预防措施:一、认真调查了解地面小窑的分布情况并及时上图,对可能向大井导水的小窑及废弃矿井做到心中有数。二、在采掘平面图上标出准确的防水警戒线,严禁开采防水煤柱。三、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134、“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探放水的规定。四、在有水嫌疑的掘进段设防水上山。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确保应急时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六、井下出现下列突水预兆时应停止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报告矿调度室:1、工作面变潮,顶板滴水或淋水加大,工作面变冷,有害气,煤层或巷道有“挂红”、“冒汗”现象,煤岩层中有“吱吱”水叫声。2、工作面压力增大,出现片帮,冒顶支架变形等。3、风流中有臭鸡蛋味,出水用手指磨擦有发滑的感觉。七、一旦发生透水事故,工作面人员应有组织地沿着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或就近进入躲避上山。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135、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二、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三、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四、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五、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六、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七、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136、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八、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九、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运 输 管 理 制 度一、主斜井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之规定。二、主斜井(绞车巷)如有人行走时,必须等钢绳下放到井下车场后,与绞车司机取得明确联系信号后方可,严禁蹬车或在重车后行走。三、严禁在有纲绳运行的巷道中行走,严禁跨越正在运行的纲绳。四、同向推车时必须保持20米以上的车距,随时注意前方情况,特别是在弯道、岔道等处车速不能过快,在有情况时,能保证车能及时刹住。五、挂钩工在打铃拉137、车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矿车结构情况是否完好,横销是否插好,连接环、插销、保险绳、随车阻车器等是否全部用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拉车信号。六、每班对绞车、钢丝绳都必须作仔细、认真的检查,并作好记录。人力推车管理制度为保障人力推车、行车、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当人力推车至弯道、岔道、噪音大、视线不清、巷道变窄,下坡段时,必须采取措施减速慢行。二、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允许推一辆车,严禁在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必须大于10m;坡度大于5时,必须大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三、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发出警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严禁放飞车138、。四、所推车辆两侧必须装设碰头,每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五、推车会车时,必须坚持空车让重车,只有重车全部交会通过后,空车才允许行驶。六、推车时,严禁推车人爬、蹬、跳,保持均匀速度前进。七、推车人必须精力集中,严格做好“互保、自保”工作。八、如遇撞棚、撞帮或巷道高宽不够地段时,不得强行通过,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派人处理好后方能通过。九、停车时,必须将车刹住,防止跑车伤人。十、在转弯处、沿途、道岔、变坡点、巷道交岔口悬挂路线牌和警示牌。提升设备管理制度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139、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提升钢丝绳检测制度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隔十天进行一次测试,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更换。2、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秒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和钢丝绳直140、径缩小情况。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4、钢丝绳直径比标准直径减少数值达到10%,必须更换。5、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更换。6、钢丝绳至少每月涂一次油,加强井筒维护,减小淋水和增加地滚以减少与轨道和轨枕的磨擦。钢丝绳连接装置(钩头)的连接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用卡子型钩头时卡子不少于3个且反向紧固。7、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负责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一、接班司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按规定在工作现场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时,若绞车问题未处理完毕,141、交班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与接班司机共同处理。二、交班者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交班者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三、交接双方应按正常巡回检查路线和项目共同进行一次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入交接班记录中,对重要安全问题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绝接班,并向领导汇报,以求得到尽快处理。四、交接双方应共同操作绞车一次至二次,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交接班。必须将本岗位的设备、材料、工具、器材、备品、配件等交接清楚。五、交班司机在接班司机未到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142、的防治为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防治措施。一、本矿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七百三十九条的标准,并遵守第七百四十条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检测。三、作业场所噪声按规程第七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如有超过,必须给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措施。四、掘进煤、岩巷道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作业,使用水炮泥、煤、岩巷道放炮作业前后洒水,喷雾降尘,经常用防尘水冲洗岩邦、巷道和风筒上堆积的粉尘,并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143、流中安装防尘水幕、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五、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工业水用所需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需防疫部门检测,符合饮用卫生标准。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全体职工能自觉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上做到“自保、互保、联保”,创造一个安全高的工作环境,责权明确,特制定如下制度。1、凡被我矿录用的各工种职工,必须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300元,安全抵押金的交纳方式按5%的比例逐月从工资中扣出。2、交纳的安全抵押金由矿统一保管,煤矿建立帐目明细,不得挪作它用。3、如果年终全矿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煤矿将如数退还职工交纳的安全抵押金。4144、如果个人违章造成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违章者承担损失的30%,直接从安全抵押金中扣出,扣完为止,属于集体违章造成事故,则该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40%直到扣完全班组交纳的抵押金为止。5、凡属于违章造成事故者,除承担第5条规定的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承担罚款的5%,所承担的罚款仍由抵押金中扣出。6、凡因违章被为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退还抵押金。7、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调度管理制度一、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调度制度,由副矿长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调度主任,组织监测监控人员,成立一支调度小组。二、调度室必须全天候值班,设有调度电话,调度人员要有较强的调度和组织能力。三、145、加强对调度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其熟练掌握各个生产环节,对在生产过程中的突出情况能及时调度处理。四、监控调度各生产工作面有突发及异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各受威胁地点撤出人员,进行调度处理。五、调度室的一切设备、仪器都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六、调度室的汇报监测调度情况必须有记录,有调度处理情况,有利于调度工作的有效进行。劳动定员核定制度1、矿成立劳资科,负责全矿职工劳动定员工作。2、严格按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和采掘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定员。3、矿劳资科必须严格矿井职工准入制度,不合格的不准招聘。4、给职工办理相关的福利待遇等工作。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的能力。6、严禁超能146、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员跟班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把住现场关,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员跟班制度。1、配备专职安全员。2、安全员负责分管区域采掘头面的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允许开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安全员必须经常巡视各采掘头面,监督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发现“三违”,必须及时制止,并按矿规定进行考核。4、负责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并作好记录。6、对安全威胁大的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值班矿长汇报。测量管理147、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爱护测148、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地质管理制度1.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2. 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3. 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4. 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5. 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6. 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149、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7. 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150、,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入 井 须 知1、凡本矿职工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未经培训者,不得入井;非本矿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一律不准进入井内。2、凡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胶靴,配有完好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3、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下井,自觉接受入井检身。4、严禁酒后下井。5、童工和残疾人员严禁下井。6、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乱动井下设备,不得攀援电缆等。7、严禁进入有栅栏或有“禁止入内”牌子的地区。8、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好,不得损坏通风设备和安全标志。9、熟悉井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路线和避灾线路。10、在井下休息时,必须检查巷道周围的顶板支护完好情况。11、井下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矿车。12、在绞车井巷内行车时,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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