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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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816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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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4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铅锌矿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包括公司(矿)领导带班人员和公司(矿)主2、要部门负责人带班人员。2、公司(矿)领导带班人员是指总经理(矿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 公司(矿)主要部门负责人带班人员是指安环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3、带班次数 公司(矿)领导带班次数:总经理(矿长)带班不少于5次/月;副总经理(副矿长)带班不少于10次/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不少于10次/月;副矿长带班不少于20次/月。公司(矿)主要部门负责人带班次数:安环部部长不少于20次/月、副部长不少于22次/月;生产技术部部长不少于20次/月、副部长不少于22次/月。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5:00、夜班23:00,要求3、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各工区长将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7、带班人员的带班安排表必须每月在入井处公示,让入井作业人员知晓。 二、带班人员的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4、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人员要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主要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对重点区域的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施工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部应急指挥部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5、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相关规定 1、由安环部和工区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6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上同下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5、本制度从公示之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归矿部。 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司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6、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4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l、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填。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 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井口、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7、,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生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部汇报,并在交接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 早返(除特殊情况外) ,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矿部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发放,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7、本制度从公示之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8、真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铅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真实性。 3、每天由安环部部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岗,对存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由安环部部长收集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 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铅锌9、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50元/次。 6、办公室每月未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环部长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办公室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档案,由安环部人员收集齐全后,交由办公室保存。 8、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信息。 9、办公室和安环部负责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制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部最高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