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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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8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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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5矿领导带班下井汇报制度6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9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9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1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领导责任,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2、“双带班下井”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和项目部施工单位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下井带班数量规定:1、矿长、执行矿长不少于5次/月。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工作的矿级领导不少于12次/月。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不少于13次/月。4、中宇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每班保证有一名领导跟班。二、下井带班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3、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值班矿长、调度室汇报。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常基建秩序,协调好各区域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三、下井带班规定: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由当日值班长根据井下生产实4、际安排下井带班人员当班主要任务、路径等事项,下井带班人员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督查。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带班地点的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上,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监督管理。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入井,不得提前或推后出入井;入井前必须向调度值班室报岗,具体时间如下:八点班8:10之前,四点班16:10之前,零点班00:10之前;出井时间:八点班16:20分以后,四点班00:20以后,零点班8:20以后。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好当班井下安全生5、产状况,本着 “三走到、三必到”原则(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施工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进行跟班作业。5、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实行三汇报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由当班调度员填写到带班下井综合台帐,由矿当日值班长、带班矿领导核实带班下井综合台帐的内容并签字。6、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将下井和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下井记录薄上。7、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6、放水、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基本建设的连续性,必须使带班领导做到心中有数,切实保证矿井的安全基建稳定、高效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二、带班领导正常情况下,在采区变电所交接班,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将处理意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四、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填写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交7、接班表由矿井安全指挥中心负责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填写项目。五、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写明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领导双方必须亲自签字。六、井下重点交接内容:1、“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点安全问题。2、矿井安全生产状态、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3、未整改完的安全隐患。七、如遇接班人有事,必须提前1小时通知调度室值班长,由值班长临时调整,找同级别的替岗人员,不得空岗。八、交接班必须做到你不来、我不走,交接不清楚不能升坑出井。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职8、务、带班时间,当月下井带班计划,上月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三、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带班时间)进行公示。四、每月30日前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上月矿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在矿公示栏进行公示。五、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拒绝下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汇报制度一、为了促进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下现场跟班制度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现要求领导干部在下井带班工作中,必须做到向调度室汇报。二、带班领导在到达生产现场,对带班所经区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对所到区域队干跟班、职工出勤、特殊工种上岗等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9、三、在生产过程中,带班领导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区域的系统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生产情况、出现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汇报动态检查结果。四、调度室负责建立矿领导带班汇报台账,每班矿领导带班汇报内容由矿井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负责认真记录,并如实记录好回报时间。五、矿调度室要安排专人落实每班干部带班汇报记录情况,每月装订成册,存入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中,存档备查。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10、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安全指挥中心部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由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处罚50元。6、11、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指挥中心部长、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8、矿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安全监控中心主任处罚200元。9、安全指挥中心要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12、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一、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井综合办公室、调度室、安全指挥总行举报。三、举报人可采区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矿综合办公室门口。举报传真电话:综合办公室 03513、8-5037455;调度室 0358-5037005 安全指挥中心 8029(内线) 举报邮箱:四、举报内容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一、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14、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三、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一) 矿领导请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 各单位主办以上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矿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备案。(三) 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口头请假,两天及以上须持假条,由科室部分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备案。四、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调度室提前安排落实同级其他15、人员代替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五、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六、对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七、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分值等处理。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16、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二、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由当班值班长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安全指挥中心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行综合分析,月度进行总结考核。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牵头,综合部、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四、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挂钩考核。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副总以上少一次处罚500元。 五、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六、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的一次处罚200元。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本月安全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