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危险物品领导带班工作制度59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312
2024-09-08
57页
197KB
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危险物品、领导带班工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34、项目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5、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10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157、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17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19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211、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31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51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6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281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1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417、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918、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4119、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320、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4421、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822、平安工地建设制度 502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3、)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三)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各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 第五条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条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及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确实不能参加的,在会议前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七条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4、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由项目总工向专业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交底,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第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班组负责人或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工种、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实行全员交底,由班组负责人或工种班组长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的交底内容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第五条 特殊工种需单独进行安5、全技术交底,由安质环保部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物设部进行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第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一)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二)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四)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七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以下内容: (一)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二)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相应的6、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五)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第九条 安全技术交底可与三级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第二条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项目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质环保部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新进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建设工程施7、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中铁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听取的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与事故发生防范对策应急救援预案;(2)本项目经理部(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管理制度;(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汇编;(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8、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班组施工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明要述;(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参考本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三)特种9、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2、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地方政府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普及化。项目经理部每年拟定安全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普及教育,如利用各类会议、职工集体休假机会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如组织观看录像片、演讲、展板、安全生产试题测试等活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大施工区安全宣传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宣传条幅、标语、橱窗等,发挥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五)季节性10、教育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 ,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六)复工教育员工休假或春节长假,很易为员工带来身心疲倦和情绪波动。因此,必须重视对休假后复工者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复工者休假的类型,重点进行“收心”教育,使其轻装上岗。每年春节长假后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所有参建人员集中培训。着重案例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培训,从思想和意识上提高其安全理念和安全技能。4.3对于调整岗位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项目部安质11、环保部及有关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项目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体要求1、凡进入苏南运河吴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桥梁项目2标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3、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12、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入场时间、工种、三级教育时间、交底时间等情况。4、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5、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6、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册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第二条 临时外来工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用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保障企业和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13、所指外来工,系指未纳入计划管理的由施工项目部使用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 2、项目使用外来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法,并依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3、项目部使用外来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的人力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分别负责。公司应负责对项目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4、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劳动管理,做好内部挖潜,努力调动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尽可能依靠自有施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施工力量有缺口时,须按照“选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使用外来工时,依据本办法规定,按批准的用工计划使用外来工。 5、项目部使用外来工应符合以下原则: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招用手续。停工、待工期间1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外来工。使用外来工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岗位不得使用外来。6、外来工需符合以下条件:应招外来工,需持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历史清楚,能胜任岗位的需要,年龄60岁以下的公民。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7、使用外来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用工项目部应在用工前一个月,向公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招用外来工人数、使用工期、岗位等),经主管部门签署批准意见后,办理使用手续。8、招用外来工必须坚持标准,秉办办事,公开录用。未经批准、未办招用审批手续或逾期使用的外来工属非法用工,要严格禁止。 9、使用外来工必须签订合同。使用外来工合同必须贯彻国家劳动合同法,并遵守平等、15、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外来工合同工期不得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留用者,须续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10、外来工的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 1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用工单位可解除合同。不符合招用条件;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或受到刑事处分的;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损坏设备,浪费材料或发生重大质量或伤亡事故的;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有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 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外来工16、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外来工身体健康;、用工单位不能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外来工合法权益的。 13、依法订立的使用外来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5、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发挥外来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企业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外来工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外来工管理工作。 16、外来工的管理17、工作由项目部负责。要加强外来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施工生产组织工作。 17、外来工须先培训,后上岗。用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外来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取得证件后方能上岗。 18、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指导,加强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外来工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作业。 19、用工单位要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外来工因工伤亡事故,用工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按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 20、用工单位对外来工要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动态。 第三条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项目部安全18、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项目经理张广义、项目副经理张纪军、项目安全总监李文星、项目总工刘强华及6名安全员樊涛、陈鸿宇、袁永亮、白世安、翟红、扈国兵。项目部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总工必须持有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C证方可上岗。项目部应建立主要管理人员持证花名册,包含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有效期、职称等内容。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部实际19、,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机械等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以上;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应当按规定接受发证机关的复审,到期未参加复审20、或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无效。 (6)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遗失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第四21、条 危险源辨识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工程部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长等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一)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二)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三)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四)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五)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22、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一)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砸伤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是指本项目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引起的事故事故;(三)机械伤害,是指人工配合施工机械作业时近期的挤、压、碰撞或倾覆等事23、故,公路施工中的机械伤害事故与车辆伤害事故类似。(四)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临水施工滑落淹溺;(七)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八)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九)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十)24、中毒: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十一)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等。对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的原则,进行归纳合并。第八条 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价法:(一)风险评价公式为:D=LEC(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按照施工经验和本单位管理特点,根据危险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不同25、分值,如下表: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发生6相当可能发生3可能发生,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意外时发生0.5很不可能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三)按照作业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根据不同的时间频率,赋予不同的分值,如下表:分数值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出现6每天工作时间内出现3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2每月一次出现1每年几次出现0.5非常罕见地出现(四)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并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40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15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7人26、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3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1轻伤,可能需要救护(五)把危险性作为D,其值为L、E、C三者乘积,其等级划分如下表:风险等级分数值危险程度A级320极其危险,坚决不能作业B级32016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C级1607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D级702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E级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第九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可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一)采用LEC评价法,D160分,即A、B类危险源;(二)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三)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四)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第十条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27、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第十一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控,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并按照不同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危险源告知(一)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挂设危险警告表示标语,以示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二) 组织各作业工班人员,针对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危险告知,加强各人防范意识,保证安全施工。(三) 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技术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作业危险区域、危险作业人员和危险指挥人员,进行现场告知,并要求严格按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四) 安28、全技术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案例,将现场易发生的危险事故告知施工人员。(六) 利用奖励和罚款的方式。反向告知施工人员,当时作业的危险, 加深对危险的辨识,保证安全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在编制施29、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三条 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30、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五条 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六条 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经公司总工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审核。第八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由31、编制人或专业工程师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九条 项目部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制定、上32、报以及使用管理工作。 计财部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按照本年度施工结算价计划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发展需要,按照安全生产长效发展规划的要求,不断改进生产安全的薄弱环节,增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地下管线有害气体监测作业、防火、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33、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六条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设立,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当月生产情况,编制安全费用需求计划34、,对本月的安全投入做初步的预算。 第八条 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是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安全资金的投入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三条 为员工提供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建或行业标准要求,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建立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第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一)劳动防护用品,35、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二)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一)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三)安质环保部门36、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根据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江苏省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规定配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五牌一图”、施工告示牌和宣传标语,按规定设置施工企业标志,道路、排水设施通畅,施工人员挂牌上岗,行为文明,施工及生活场地整洁有序,确保达到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第一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按照37、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省部级文明工地。第二条 成立以项目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工班班长为成员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作业班组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挂钩,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第三条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第四条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图,修建生产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及时完成“三通一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设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内加工场地、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水电管线按规范架设,生产、生活区分开布置。第38、五条 施工现场悬挂“六牌一图”,悬挂时要齐全、美观、按照规定的材料、式样、颜色、内容等标准格式统一加工制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所有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并悬挂标识牌。第六条 现场标牌:在施工现场明显地点设置周正醒目的“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廉政建设责任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第七条 室内布置:现场办公室或值班室,墙面悬挂(张贴)施工形象进度图,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第八条 队伍形象:施工作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各种岗位人员佩戴胸卡,施工负责人、39、质量、安全检查人员佩戴红色袖标。坚守岗位,职责清楚。第九条 车辆管理:车辆、机械设专人管理和操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驾驶,无证操作。保证操作人员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有专业电工(经所在地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进行。第二条 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在施组中补充说明并经上级部门审批。第三条 现场40、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前,须有安全总监会同项目部专业电工、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阶段转入结构阶段,因用电设备的变动需重新对用电设施进行验收。第四条 施工用电须按(JGJ462005 )要求,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电箱保持整洁。第五条 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第六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七条 对在潮湿作业场所操作用电设备,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控。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需带电操作时,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第九条 应派专业电工对施工用41、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破损的闸具、电线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第十条 各用电设备(如搅拌机、钢筋机具、木工机具等)、分配电箱投入使用前均应做好地极阻值摇测;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在进场使用前均必须对其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每半年定期对绝缘电阻测试一次。将各测试结果记录下来,对阻值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电工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将巡查情况记入电工巡视日记。第十二条 配电箱必须上锁专人管理,严禁未取得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检修工作。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避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内容包括42、:机械设备分类、登记、验收、报批、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 第二条 机械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和一般设备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汽车吊)大型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较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拌合设备(混凝土搅拌机等)、场内机动车辆(装载机、挖掘机)。一般设备:是指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危险性较小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包括电焊机、切割机、手持电动工具等。第三条 机械设备登记物资设备部对机械设备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机械设备登记表,登记时查验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留存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大型设备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进场后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机械设备验收43、物资设备部会同安质环保部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运输设备应留存有效的行驶证及操作人员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 机械设备报批特种设备进场后及时向总监办报批,经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登记标志须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短时租用可移动式的特种设备进场后,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及时检查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并及时登记。第六条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物设部应负责监督使用部门或班组应对机械设备经常性、定期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第七条 机械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应一机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验收记录、检测合格证、机械车辆安全协议、作业人员操作证、维44、护保养记录、使用记录、巡查记录等。第八条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于设备明显位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我项目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项目经理部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现场有关场所或部位设置消防设施。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长是本部门和施工队的消防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施工队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一)接受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45、发现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二)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维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件发生原因。(三)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消防演练,熟知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参加相应的演练,做到平时能防,战时能救。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消防器材统一编号。现场消防器材正确摆放,位置醒目,四周不得有障碍物。消防器材上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第六条 各消防责任人或专职安全员应每月对责任范围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第七条 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及附近不准使用明火。 第八条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 第九46、条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同时对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无视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做出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47、进行检查。第三条 检查内容:(一)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会议、教育培训、交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情况;(六)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情况;(七)临时用电情况;(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九)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十)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十一)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其他应该检查的内容。第四条 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有条件的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定期检查后2天内下发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48、第五条 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必要时应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回复。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应做好记录。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队(班组)整改回复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第八条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对上级主管部门、现场管理机构和总监办下发的现场问题通知单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后应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应及时上报现场问题整改回复或提出复工申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目的和内容1、隐患排查治49、理目的是为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适用范围苏南运河吴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桥梁项目WJ-QL2标工程施工安全。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50、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公司领导报告。 3、安质环保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项目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工程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含义和分类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51、,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队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52、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自施工区域内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各工班、部门报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登记。 (2)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口头报告。在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说明清楚,安质环保部登记下发整改措施通知单部门自己留底整改备查。项目部53、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4、隐患排查的整改和验收(1)各部门、工班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安质环保部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分管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54、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 5、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安质环保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六条 隐患识别工地在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要特别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工作,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1、对施工场内自有或临时租赁的汽车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验、检55、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临时油库、支架搭设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3、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治理工作。4、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台帐,及时掌握数量和分布情况56、,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在施工现场明显处用标牌进行公示。5、各施工处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月由项目部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施工队伍安全意识,确保文明安全、高效优质施工。奖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57、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工班)或个人。(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工班)或个人。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共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工班)或个人。(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生产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工班)或个人。(四)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工班)或个人。 第三条 安全处罚(一)项目部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班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工班负责人不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的,每次罚款500元;(二)工班不向项目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工班处以罚款1000元/次。 (三)各工班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58、安全例会,无故迟到者罚款500元/次,无故缺席者罚款1000元/次。(四)各工班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工班处以2000元/次罚款。(五)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的,发现一次50元/人,管理人员不佩戴的,发现一次200元/人。(六)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 (七) 接建设、监理、项目部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的一次罚款500元。 整改回复不落实的,按整改时间计算每天罚款500元。(八)现场内的布置,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上级文明施工的规定,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九)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9、2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十)办公区、宿舍区严禁明火进入,违者罚款200元/次。 (十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违者没收并罚款200 元。(十二)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十三)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施工队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十四)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施工队200元。 (十五)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十六)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十七)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每次罚60、款200元。(十八)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十九)深基坑等施工作业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二十)在基坑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每处500元。 (二十一)夜间施工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2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生活区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二十三)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不使用五芯电缆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配电箱不按要求使用的每处罚款200元。(二十四)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二十五)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二十六)电源61、线严重老化破损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二十七)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二十八)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二十九)施工配电箱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责任班组500元的罚款。(三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300元罚款。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三十一)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100元的罚款,另处对责任班组500元罚款。(三十二)在月度安全大检查通报中,针对现场检查、整改情况采取500元-10000元经济奖罚。第四条 上述未尽关于安全、文明62、施工事宜,将在各具体项目整改通知中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吸取教训,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江苏省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项目部施工特点和实际而制定。第一条 事故分类1、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75号),生产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63、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根据本项目情况,在构不成上述第1款“一般事故”条件下(即无人员死亡或无人员受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对内部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次:一般事故,是指无人死亡,或者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64、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无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条 事故报告原则及程序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否则将严肃追查责任。2、项目部接到通知后,应派员赶到现场,在20分钟内根据事故分类,向公司报告,必要时同时向业主及监理报告,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3、涉及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安部门及安监站或县级以65、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项目经理部在事故发生后,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拍成照片,无条件可绘制简明的现场示意图,供调查分析事故时查考。5、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进行私自了结的,一旦查实按照国家规定将作严肃处理。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66、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的处置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向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现场,确因救援需要移动现场的,应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同时,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条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救援的基础上,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1、凡发生本制度事故分67、类中第1条规定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2、凡发生本制度事故分类中第2条规定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遵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原则,实行内部调查。其调查程序为: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以及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68、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配合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及安监站、等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4、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察局、公安、安监站、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5、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在接受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不得作伪69、,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6、事故调查小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处理。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五条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确定的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调查组根据处罚规定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安质环保部批准后执行。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接受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并付诸实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2、由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理7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3、事故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预防措施,应认真执行不得拖延。对事故情况应向全体员工通报教育。4、项目经理部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同时公司负责将事故结案资料汇总归档。6、项目经理部部必须按时逐级上报安全生产月报表,必须如实统计事故发生的伤害71、程度,损失工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第六条 事故整改及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事故的防范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进行整改,具体见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项目经理部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发生事故后能根据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确定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事故发生的现场保护和抢救及疏散方案、内外联系方法和渠道、演练及修订方法。3、项目经理部均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共性特征,规定内部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事故应72、急救援的各项基本要求。4、项目经理部应按内部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的、具体的、细化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条 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73、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条 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第四条 保险费用由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第五条 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74、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第六条 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第七条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第八条 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75、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第十条 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第二条 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二)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三)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 10m 以上的距离。(四)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肋板。(五)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六)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76、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七)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八)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九)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十)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 49kPa 的压强。(十一)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十二)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十三)严77、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第三条 存放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 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二)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三)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四)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五)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23。(六)乙炔瓶在使用时必78、须直立放置。(七)乙炔瓶与热源距离不小于 10m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 40。(八)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九)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 98kPa 的压强。(十)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十一)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第四条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存放管理,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负责。 第五条 使用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轻拿轻放,对实验试剂残渣投放在制定地点,严禁随意丢弃。 第六条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并登记使用台账。第七条 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79、,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各作业工班。第三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规定:(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80、适于高空作业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四)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五)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六)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七)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八)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支撑81、横梁、纵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九)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环责任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南运河吴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桥梁工程WJ-QL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82、)及各协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第二条 带班生产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带班生产包括现场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 3)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项目日常工作。 4)项目经理部应83、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轮流带班计划。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带班生产计划,并报项目部备案。 5)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应在项目驻地和施工现场公示。 6)以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组织防抗台风、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 (五)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7)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落实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84、施的落实情况;(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第三条 具体内容1)工作程序(一)带班工点范围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水上作业、深基坑、脚手架、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大型起重吊装、拆除、大型设备安拆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点等。(二)带班安排工程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危险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项目负责人带班时间为每周一次,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重大危险源工点带班作业。各高度风险工点,项目部班子成员及项目部工程部、安质85、环保部负责人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桥梁等技术难度高的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三)带班职责(1)带班领导应基本掌握所带班工点的风险源情况;(2)全面巡视检查各关键岗位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4)各作业点遇有险情时,各带班领导应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2)带班工作内容(1)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进度要求,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2)班组作业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制86、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4)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将上一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本班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3)带班要求带班领导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施工情况,及时与工点负责人沟通,接受项目领导指导安排,以确保安全和环保目标的实现。带班领导要督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比照上岗职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为现场职工做出表率。 带班作业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两同87、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充分利用作业间休时间与一线职工谈心交流,深入掌握一线职工真实想法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现场实际问题;要深入思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现场带班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现场带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赋予现场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带班人员做好带班88、记录,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工作面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四条 检查考核1)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项目部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二)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三)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四)对本项目部“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2)带班领导实行处罚规定(一)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89、次罚10元;(二)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三)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四)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5)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1)领导带班生产计划为每周轮流一次,交接顺序为张广义 刘强华 李文星(2)遇领导出差可提前轮流交接给下位带班领导。.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90、,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各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施工91、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二) 对一般事故隐患,各班组负责人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三)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92、方案。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93、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队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四)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施工队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94、逐项销号 (一)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施工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主管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工班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工班和个人给予奖励。 平安工地建设制度 第一条 制定依据“平安工95、地”创建活动,是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新一轮大发展、大建设的形势下,为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发展开展的一项重大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这个载体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注重把“平安工地”的创建成果转化为制度化的长期要求,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根据苏交质2013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部创建目标,特制订“平安工地”建设制度,“平安工地”建设将成为我部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工作。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苏南运河吴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桥梁工程WJ-QL2标合同段。第三条 创建目标“省级示范工地96、”。总体目标分值内业(表1)为85-90分; 内业(表1)分值85-90;外业(表2)分值85-89;总体目标分值在85-90。第四条 创建措施在“平安工地”创建过程中,应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管理,建立防范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按照“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在以下14个方面必须达标:1)建立安全生产框图,明确各岗位责任,由项目经理与各项目部职能部门、各工程处、班组负责人,由各工程处负责人与全体职工逐级签订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2)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各项管理制度达到各项管理制度化;3)制定标段“平安工地”建设方案,严格实施,97、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有方案、有落实;4)对进场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证登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5)每月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一次,严格按照职工培训计划对所有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逐级交底的要求进行逐级交底;6)对所有进场设备进行分类登记分级管理,特种、大型设备实行一机一档管理,主要设备登记有设备、铭牌照片,自查合格记录,操作手持证率100%,特种设备、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7)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9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电工做好巡视维修保养记录;8)对重大风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进行预控,重大风险源设置重大风险源告示牌,对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告知;9)对列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方案报审后施工,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实施,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10)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试验室化学试剂严格进出库记录和领用手续,各处食堂煤气需办理领用并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需专门仓库存放,进出库、领用手续、台账吻合,严禁99、在烈日下暴晒和卧地使用;11)制定各类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简直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编制可行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每年在安全生产月下旬开展1次有规模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效果;12)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经费使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月计划,根据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13)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制定奖惩制度,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自我评价。项目经理每月20日左右带队大检查一次100、,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各处按照要求全面整改和落实和回复;1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档案,发生事故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在处理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落实好工地人员管理、安全预防管理、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内容,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措施实施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我部根据实际施工状况,确立以桥梁队为主的安全分布,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分别制定施工现场劳动纪律规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焊安全管理规定、钢筋场地安101、全管理规定、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规定,以此集合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第一条 施工现场劳动纪律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非工作业人员等闲杂人员严禁进人施工区域。3、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三宝”。4、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大衣、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5、严禁上班时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扰乱施工秩序等行为的发生。6、各种宣传标语必须整齐、规范、醒目,真正起到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7、加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施工道路管理,各种材料、预制件的堆放必须做到整齐有序,无材料损失和浪费现象。保证施工场地安全畅通、102、无泥泞。8、严格执行“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9、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0、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和处理好各类事故的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口头和书面汇报。第二条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103、构筑物的意外碰撞事故。3、凡在通航孔道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件安装,必须预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4、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5、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6、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必备条件。7、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8、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9、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三条 钢筋场地安全管理规定1、钢筋制作场地应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材料验104、收发放和钢筋机械、开关箱、电焊、氧气、乙炔器材的使用和管理。2、有计划地及时上报各种规格钢材的需要量,防止钢材和半成品的积压,做好钢材的防腐蚀和除锈工作。3、场地各种规格的钢材、半成品、下脚料应整齐堆放有序,严格按图配料,严禁其他工种人员随意断料和使用钢材。4、严禁架空电线和移动电缆线裸露,所有钢筋机械的电缆线暴露部分应套管,或按规定埋入地下,严禁与各种钢材交叉互压、乱拖乱接、严防触电事故发生。5、各种规格型号的半成品应分开堆放,并标号挂牌。6、严格遵守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使用规定。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非熟练工严禁高空作业。8、加强各种工具、劳保用品、作105、业设备的管理和保管,严防内外偷盗事故的发生。9、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电、气焊安全管理规定1、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电、气焊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穿戴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3、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放管理。电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木材和易燃易爆物,电焊区必须远离临时工棚。4、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5、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装卸必须轻搬、轻放,严禁摔、掼、碰撞:使用中的氧气、乙炔必须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双瓶同车。6、每日工作后,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所106、有氧气、乙炔气瓶、电缆线、龙头线、输气等工具必须交仓库保管、如需继续使用的电焊机应放到安全位置,做好防雨、防潮工作,并交付值班人员看管。第五条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3、驾驶员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4、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5、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6、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107、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7、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8、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9、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10、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11、场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2、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13、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14、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15、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