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安全危险物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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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44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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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备安全、危险物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名 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0/4版 本0/A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说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1/4版 本0/A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一、设备选购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2、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认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2、3、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相关说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2/4版 本0/A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4、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 管丝、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 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 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五、设备检查制度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善,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5、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相关说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3/4版 本0/A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6、算;4)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2、设备报废手续1)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 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2)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7、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相关说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4/4版 本0/A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确认签字:相关说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0/2版 本0/A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相关说明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1/2版 本08、/A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库是公司防火要害部位,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工作。二、仓库保管的易燃易爆品,必须在专仓储存。三、仓库易燃易爆品专库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少进货、少储存,保持合理库存;坚持生产使用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品不超过一日用量的原则,按一日用量或最小包装发放易燃易爆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品专库;库区绝对禁止烟火。四、仓库易燃易爆品专库配备灭火器4个。五、生产部易燃品的管理。1、生产部化学品专库保存生产用易燃易燃品;2、组长负责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工作;3、前处理用的易燃易爆品用小包装,小桶装,一次不超9、过一日的用量;4、生产用各种易燃品每天领取一日用量;5、领发易燃品的日期、数量要登记签字,完善手续;6、易燃品专库配置适量灭火器;7、每天生产用量易燃易爆品按一日量领取,建立领发签字手续;六、生产部门、仓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作承担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本办法,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安全办在每周末安全检查时,认真检查本办法落实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帮助各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八、凡违犯本办法、屡都不改者视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说明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2/2版 本0/A各部门负10、责人及员工代表确认签字:相关说明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0/2版 本0/A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相关说明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1/2版 本0/A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1. 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1、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仓库配合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3.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4.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的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5. 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6.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验证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12、的物品不得入库。7.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要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9.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10.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11.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13、种,才可离开现场。12. 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严格隔离。相关说明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 码页 次2/2版 本0/A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确认签字:相关说明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简)编 码页 次0/3版 本0/A职业卫生制度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简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简)编 码页 次1/3版 本0/A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14、,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生产总监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品质部、和公司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15、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简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简)编 码页 次2/3版 本0/A六、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七、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八、 对从事16、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九、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十、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简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简)编 码页 次3/3版 本0/A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确认签字: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简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17、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0/7版 本0/A职业卫生制度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1/7版 本0/A 职业卫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监监督、主管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18、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 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生产总监负总责,公司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 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2/7版 本0/A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第七条 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生产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19、 公司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20、第十二条 公司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3/7版 本0/A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第十四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做好防尘、毒、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21、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司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公司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十七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执行,并由各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22、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4/7版 本0/A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十八条 在给新进员工安排岗位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各部门违反此规定,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将给予解雇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23、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处罚、打压、辱骂、欺蒙员工。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第二十三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部门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4、,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五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六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25、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5/7版 本0/A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部门应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三十条 生产部门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26、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三十二条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27、第三十四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线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第三十六条 生产部门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七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电镀、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28、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第三十八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生产部门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第三十九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第四十条 职防部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6/7版 本29、0/A第六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第四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30、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四十四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四十五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名 称职业卫生制度(细)编 码页 次7/7版 本0/A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确认签字:相关说明职业卫生制度细则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