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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煤矿职工劳动奖惩及综合培训管理制度(88页)
企业煤矿职工劳动奖惩及综合培训管理制度(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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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809 2023-12-18 88页 285.46KB
1、企业煤矿职工劳动奖惩及综合培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管理制度1一、召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早八点。4五、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5三、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矿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8第一章 总 则8第二章 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10第三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10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治理11第五章 奖 惩12第六章 附 则13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13一、事故报告14(四)工伤事故由矿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以便确认伤情。15二、事故抢救15三、2、事故分析处理16(一)事故调查16(二)事故分析处理17四、伤亡事故统计19(一)报告的范围19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2第一章 总 则23第二章 奖 励24第三章 惩 罚25第一节 管 理25第二节 采 掘32第三节 掘 进362、斜巷支架应迎山有力,支设不牢固,迎山超过50毫米;38第四节 火药、放炮40第五节 机电提升运输43第六节 通 风49第七节 瓦 斯53第八节 防 尘55第九节 防灭火57第十节 巷 修58第十一节 其 它58第十二节 监督检查61一、清点、统计、汇报制度63一、规程编制前准备工作的要求:64二、规程的编制要求:65三、规程审签要求:66四、规程贯彻及执3、行67五、规程审、签人员的责任68阳城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0一、安全保障资金的提取使用依据及标准71二、安全保证资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程序71三、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71四、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72一、培训计划制度74二、培训上岗制度74三、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79四、培训经费的提取制度79五、培训奖惩制度79六、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80七、培训档案管理制度8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3一、下岗条件85二、调离条件86附件:安全员考核内容86安全科成员职责分工8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筹建处各单位、外委各施工单位:为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广大职工人身安全4、,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召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早八点。二、会议地点:调度会议室。三、参加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矿长主持(矿长因公外出,指定矿级领导代为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防负责人及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四、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精神,通报各类煤矿事故,听取职能部门执行“三大规程”等工作汇报,总结本月安全工作,提出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布署下步安全工作重点。五、管理措施:、安全科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将议定的工作按照“三定措施”的要求,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监督落实,有权对落实不力的单5、位进行处罚。同时做好存档工作。、各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会议,有事请假。凡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会后,责任单位按照会议决定,认真组织落实。按照会议纪要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安全科备案,届时不交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年元月十三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具体目标,加强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目标,特制订阳城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6、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法管理,依法行事,以“事故为零”为追求目标,加强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二、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发展规划由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制定;每年年底,由矿安全办公会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并安排确保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三、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矿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四、为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每季度矿制定安全生产阶段性奋斗目标及实施措施,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落实。五、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矿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职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保证安全生产。六、生产辅助工区认真组织,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争创安全更长7、期。安全质量监察科严格评比考核“三无”班组、“三无”工区建设、争创安全更长周期活动,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七、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召开安全办公会,制定下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每月日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生产辅助工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科室参加,由安全矿长负责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精神,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措施。八、每年年底或半年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大会,由矿长负责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公布单位安全工作评比意见,并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九、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旬日由矿长亲自组织井上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掘工程、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等进行全面检查8、,查隐患,找漏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十、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度安技措工程费用的使用计划,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安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财务科单独列帐,确保资金到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实施,保证措施落到实处。十一、劳动人事科负责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每年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严格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对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办证、验改工作。十二、工会、政工科、总经办、安质量监察科等管理部门负责组9、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抓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十三、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安全设施建成后必须由矿安全、生产、机电等管理部门及矿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十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物业公司和职工医院负责职工的饮食、公寓内卫生管理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劳动人事科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各单位由事务管理员按时领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十五、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要逐级分解责任,各单位要拿出具体的保证10、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监察部门要制订考核和奖惩措施,每季度进行考核一次,年底按照矿发号文件精神予发奖惩考核。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济矿集团阳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2003156号),做到我矿安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抓好隐患排查工作,把好安全生产关,杜绝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度。第二条 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三条 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情况的分析、确认、制定整改措施等的管11、理工作。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科长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监督、统计和上报工作。第六条 矿属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广大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各类隐患标准,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汇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第八条 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对重大事项予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第二章 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第九条 煤矿安全隐患系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第十条 安全隐患分井下和地面两部分。(一)井下安12、全隐患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二)地面安全隐患的种类分:安全管理、电器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护、压力容器、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级、B级、C级。(一)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二)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三)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业务部门能够立即解决的隐患。第三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第十三条 在每月的生产作业计划下达13、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和现场条件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C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立即解决,B级及以上隐患要上报矿。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于每月1日前书面报安全监察科。第十四条 每月5日,由总工程师主持,生产、安全、机电、调度、生产辅助工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上报的A、B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审查、确认、汇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并对排查出的A、B级隐患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科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治理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井下安全隐患由归口领导负责组织整改落实。地面安全隐14、患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落实。第十六条 各部门每天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列支。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十九条 每月3日,进行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验收。由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机电、调度、生产及辅助工区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记录存放在安全监察科备查。第二十条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每月10日前,A、B级隐患及治理情况由安全监察科报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第15、五章 奖 惩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每月3日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究其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之责:(一)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部门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二)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部门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20元。(三)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部门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元。(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16、期整改。A级隐患到期不整改的,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B级隐患到期不整改的,由矿对整改负责人每条罚款200元,;对C级隐患到期不整改的,对整改负责人每条罚款100元。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矿方将按季给予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报表3、重大安全隐患上报表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济矿集团阳城煤矿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字200010号)、山东省企业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17、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鲁煤安一字2004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事故报告(一)各部门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质量监察科和调度室汇报(15分钟内);调度室负责向矿值班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及有关领导汇报(30分钟内)。(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事故,由矿长立即向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及现场情况等。(三)各班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安监科,否则矿不给予承认工伤,造成的后果18、责任自负。(四)工伤事故由矿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以便确认伤情。(五)对于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不报或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责任追究。二、事故抢救(一)事故现场人员在立即汇报的同时,要采取稳妥措施积极进行现场紧急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二)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调配井下、地面运输救援工具及人员、物资,并通知各级急救人员应援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长为副总指挥,调度室主任、安全副矿长及有关领导为19、指挥部成员。如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应由矿山救护队首先组织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矿专用急救救护车,日夜值班,专用救护车不得挪作它用。救护车内应具有急救器材、药品箱和防寒物品。井口医疗室值班人员应通晓常见外伤、休克的检查和诊断,并熟练掌握外伤急救和抗休克等院前急救技术,做到先抢救后转送。任何环节都不能延误护送。(五)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移动部分现场物品,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或拍照、摄像,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三、事故分析20、处理(一)事故调查1、任何人不得任意夸大或缩小事故的程度,不得隐瞒、伪造事故,不得弄虚作假;事故调查组有权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严禁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否则,罚款50100元。2、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井口信息员和井下管区安监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勘查,调查结果报安监科长和矿值班领导。矿可视情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深入、仔细的现场调查。3、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及死亡事故,由矿长协助上级煤矿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一次重伤少于3人的事故由安全副矿长或安监科长组织调查,轻伤事故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组织调查。4、事故无论大小,调查时都必须要实地、实物、现场勘查和取证21、。要坚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二)事故分析处理1、事故分析的形式按规模和参加分析会人员可分为事故分析大会(由矿召集,全矿各单位参加),多边事故分析会(安监科召集、两个以上单位参加),一般事故分析会(安监科、事故部门联合召开或任意一方单独召开)。2、事故分析处理范围(1)属矿组织(或协助)分析处理的事故:重伤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威胁多人健康或1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威胁矿井一翼或全部的重大隐患事故。(2)属区队(部门)分析处理的事故:轻伤1人及以上事故。一般非人身事故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的事故。3、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22、1) “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2)事故责任认定要认真遵循“一个准确,两个对应”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违规事实要表示清楚、准确;事故责任人的违规事实与认定的责任相对应,认定的责任与对其处理意见相对应。(3)凡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及内容:(1)事故分析主持人、参加单位和人员。(23、2)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类别。(3)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教训。(6)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7)事故责任者及其责任内容。(8)事故的处理意见。(9)是否影响生产,影响生产的时间和后果。5、事故分析处理1、3、5、7制度:轻伤事故由工区区长组织分析,在一天之内把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处理意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审批;重伤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由安监科长组织调查分析,在三天之内将调查分析处理意见报分管矿长;分管矿长在五天之内把调查分析意见报主管矿长审批;主管矿长在七天之内作出处理意见。不及时按时间分析及上报事故处理意见的扣罚责任人5024、100元。其它事故参照执行。四、伤亡事故统计(一)报告的范围1、原煤生产事故:(1)生产矿井井下作业发生的事故;(2)矿井地面作业广场原煤生产服务系统,如:矿山压风、通风、洗煤、供电、调度通信、矸石山、支架(支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等发生的事故。2、非原煤生产事故:直接为原煤生产服务以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直属基建、机修厂、电厂、洗煤等单位从事非煤生产发生的事故。3、基本建设事故:正在施工的新建矿井、分期投产尚未移交部分发生的事故。4、说明:(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基建、安装等工程,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凡以上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无论是否因事故致死25、,都要按要求时限和程序上报,待死因确定后,再认定是否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非事故致死,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资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调查结论材料。(3)工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4)借到外单位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借人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二)一次重伤12人及以上的伤亡事故,由企业填写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当地煤矿安全办事处备案。(三)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外统计上报备案。1、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2、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3、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26、原因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4、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姓 名伤害程度年龄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本工种工龄籍 贯文化程度安全教育情况煤矿企业详细名称性 质发生事故地点日 期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事故经过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防范措施济矿集团阳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27、针,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简称“条例”)。第二条 本矿员工必须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指令、规程,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保证安全”原则,干部按章指挥,工人按章作业。跟班付区长、班组长是所在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区长、书记是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矿级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安全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把其关。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安全生产。第28、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上做到: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实”字,脚踏实地,深入实际,抓好安全生产;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严管理、严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理念,坚持安全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 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八条 矿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部门赠挂安全红旗,对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第九条 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生29、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经安全质量监察科审查,报矿研究批准,给予200至2000元的奖励。第十条 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单位消灭重伤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年底进行一次性安全专项奖励。第十一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矿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管理有明显效果的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同违章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显著的,每季度给予奖励200元。第十三条 公司每半年和年末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对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和安全标兵,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竞赛、技术练兵比30、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较高名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采掘现场没有跟班干部(区长、书记、副区长或技术员),允许工人升井,工资照发。第三章 惩 罚第一节 管 理第十六条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矿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措施。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召开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一次处罚100元。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专业会议不按规定召开,不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每缺一次或延误时间的,扣罚矿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50元/次。第十八条 工区(厂)不按规定(上、下旬二次)召开区队安全会议的,区队不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安31、全活动的,少一次扣罚区长、书记、技术员各50元(抽查和看记录)。第十九条 矿实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机电提升运输、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三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组织,每月三次;安全科每月不少于三次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夜间抽查,每少组织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上述二项检查验收。生产科、调度室、人力资源科必须派人参加。否则,一次扣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在矿分管领导组织下,和其它行政、后勤部门组织对地面劳动纪律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综合办公室主任100元,无故不参加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下井指标和反“三违”指标,凡完不32、成下井指标和反“三违”指标的,每少1个扣罚50元。(出发、外出学习、病假,但必须证明具体时间,由矿主要领导签字;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只照顾下井指标,不照顾反“三违”指标)。第二十二条 矿、区队值班领导交接班时因没把安全问题交清交细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除加重处罚外,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值班干部值班后,不得全天休息(上午休息,下午上班),违者罚款5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和调度室。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报安全质量监察科,否则矿不予承认工伤,后果自负。出现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33、分析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处理1、3、5、7制度。轻伤事故由安全科长组织分析,在一天之内把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处理意见上报安全副矿长,由安全副矿长审批。一次重伤三人以下的事故和较大侥幸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安监科在三天之内将调查分析处理意见报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在五天内把调查分析处理意见报矿长,矿长在七天内作出处理决定。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及死亡事故由矿长协助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一般调查处理的时间不超过60天。第二十四条 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劳动人力资源科严格按照矿经济责任制规定,对事故部门(包括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 安全信息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工区值班人34、员,值班人员应及时安排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不完又不汇报,给予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 矿和工区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无故脱岗一次扣罚100元,因空岗出现事故,加重处罚。第二十七条 调度会安排的安全工作当天未落实整改,也不汇报的,一次处罚参加调度会人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 严重 “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学习,必须由部门正职带队到安全质量监察科接受过“六关”教育,并照相上“三违”爆光栏。(“六关”即家长关、班长关、区长书记关、人力资源科长关、安全科长关、安全副矿长关),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记严重“三违”一35、次,并处罚100-200元:(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者;(2)喝酒下井者;(3)上下井人员抢罐、挤罐者;不坚持检身制度者;(4)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者;(5)井上下脱岗、睡岗、串岗者,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者,重要机台、岗位上班看书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6)无规程、措施施工者;(7)在井上下工作期间打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者;(8)隐瞒事故真相、对事故责任人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嫁祸与人者;(9)井口房周围20米范围内抽烟者;(10)因个人违章而无理取闹,追缠领导者,按严重“三违”论处,或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11)对各类检查、验收,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对检查有异议的36、,可向安监科及矿有关领导反映。严禁与检查人员纠缠或争吵,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12)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夜查、抽查、突击检查时,通风报信者。第三十条 凡抓到的严重“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学习,下岗待业,待业期间每天发生活费10元,按“三违”学习班的管理规定执行。对态度较好、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可安排工作;否则,继续停工学习。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纪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l)年内出现严重“三违”二次及以上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2)严重“三违”人员接到通知,不按时参加学习的,给予降一级半年处分;(3)严重“三违”人员不接受批评教育、无理取闹、酗37、酒闹事、打架骂人、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一律给予降一级一年处理;(4)上下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辱骂、殴打干部、职工,采取不正当手段予以陷害报复的,给予降一级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5)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降一级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6)司机因玩忽职守造成绞车过卷事故,给予降一级一年处分,造成矿车和大型物料坠井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7)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8)盗剥电缆人员,一经发现给予开除矿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凡工程无设计、无规程施工,追究生产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38、的责任,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200500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施工前10天编写审批完。否则,对工区技术员罚款100元;在施工前5天贯彻不到施工人员,对区长、技术员各罚100元;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处罚工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凡现场有变化,不及时修改规程,处罚技术员100元。第三十三条 不经矿领导和人力资源科同意,工区随便调换职工工种的,处罚工区区长每人5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第三十四条 地面工种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20元。第三十五条 下井管理人员及安全信息员不认真填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十六条 安全信息中心对部门下达的隐患卡,不及时整改和反馈的39、,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谁接通知处罚谁),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三十七条 工区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出现不合格品,对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各罚50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 专职安监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原则,大胆行使赋予的监察权力,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盯住解决。如检查覆盖率达不到100,一次处罚安全员50元;在较长时间内有隐患(2天)查不到,经矿上查出的,给予安监员处罚50-100元;安监员蹲窝子,不进工作面,一次处罚50元;如井下睡觉、玩忽职守,给予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第三十九条 安全监察40、员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安装不标准,现场长期存有安全隐患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的,一次处罚安全监察员20元5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第四十条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无专门的安全措施,处罚相关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各100元。第四十一条 部门参加矿安全例会应达到当天出勤人数的90%以上。否则,对部门负责人一次处罚50元。 第四十二条 安措技工程计划及费用提取计划每年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各项工程费用使用情况每月10号前由归口单位向财务科汇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安措技费用的提取金额由财务科单独列账,以备上级检查。否则,对财务科责任人处罚100元/次。第四十三条41、 凡是安全监察科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和各种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50元,并随通报下发。第二节 采 掘第四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图表、牌板必须齐全,每少一块对工区技术员及有关责任者处罚50元。第四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给予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四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支、回柱子不使用专用工具、回柱前不清理退路、不执行监护制度者,分别给予罚款50元/人。第四十七条 无措施进入老塘作业者,发现一次,给予处罚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四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在开工前,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和质量验收员不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就让工人进面42、工作,发现一次,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完工后不执行“三位一体”验收制度的各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跨越转载机、溜子、皮带要坚持“停机行人”制度,不执行制度者,一次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有行人过桥除外)第五十条 上下端头支护时(大棚、关门柱),严禁溜子、转载机运行。否则一次处罚司机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五十一条 采煤机司机三人没有同时作业,发现一次对当班班长和煤机司机各罚5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第五十二条 采煤机割煤时要严格控制采高,如小于规定要求,发现一次对煤机司机处罚50元。第五十三条 采煤机割煤时,出现割架、割网现象,出现一次对煤机司机处罚50元。第五十43、四条 采煤机滚筒前后5M范围内有人行走或有人工作,严禁开机。否则,对煤机司机处罚50元。第五十五条 采煤机电缆出现卡埋现象,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五十六条 采煤机停止工作时,牵引离合器没打在停止位置,发现一次,对煤机司机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五十七条 采煤机紧急制动装置不起作用,继续开机的,一次处罚开机人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五十八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程规定的,发现一处罚验收员50元。第五十九条 不按规定距离随采煤机拉架者,一次处罚拉架工100元;拉架撕网一处罚款50元。第六十条 割煤、放煤时不开启喷雾洒水装置,一次处罚支架工100元;第六十一条 液压支架前梁间隙大44、于250mm,必须上棚板,防止落煤矸。否则,发现一处对验收员处罚50元;出现歪架、咬架现象,不及时处理,一处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对班组长每人挂罚20元。第六十二条 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放煤,放煤不净一次处罚50-100元。架前或架间浮煤一处不清,处罚责任人50元。第六十三条 支架安全阀不起作用不及时更换的,对支架维修工和验收员、检修班长各罚50元;第六十四条 液压支架要保持完好,出现管路漏液、操作阀失灵、千斤顶连接不牢固现象,一处处罚维修人员50元。第六十五条 转载机没有安全保护设施,或保护设施不合格,一次处罚包机人10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次。第六十六条 支柱必须进行二次供液,确保达到45、初撑力。否则,一棵处罚100元;不穿柱鞋每棵处罚50元;无防倒绳每棵处罚50元。第六十七条 溜头溜尾按规定支设大棚的,每缺一棚,处罚当班验收员和副区长各50元。第六十八条 加强巷道关门支柱、超前支护的支设质量,上下两条巷道和关门柱子数量齐全,每少一棵对当班班长、验收员、支柱工各罚50元。第六十九条 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一次处罚当班班长、质量验收员各100元。第七十条 使用不合格的木柱和失效的单体支柱,发现一棵罚责任人50元。第七十一条 液压支架出现自降现象不处理,对当班维修工和班组管理人员每人处罚100元。第七十二条 溜头出现严重上窜下滑现象不采取措施,对跟班副区长、技术员46、区长每人处罚50200元。第七十三条 采面的备用料要码放整齐,放在距工作面50米的地点,缺备用料对区长、技术员、下料人员各罚50元。第七十四条 保持巷道清洁卫生,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达不到上述要求,发现一处处罚工区区长 50元。第七十五条 巷道内的各种设备配件要摆放整齐,严禁乱丢乱放。否则,对机电副区长及责任者各罚款50200元。第七十六条 移动变电站无固定、防滑措施,对检修班班长、技术员、区长每人处罚100元;第七十七条 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或无浓度配比记录,发现一次,处罚泵站司机50元;无乳化液浓度配比计,对综采工区区长处罚100元。第七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不按规定地点47、悬挂,对当班班长一次处罚100元。第七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断电仪损坏不及时汇报,一次处罚当班班长100元;维修不及时,处罚维修人员50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八十条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设全断面喷雾洒水装置。否则,处罚工区区长100元;生产过程中,必须及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否则,一次处罚当班副区长50元。第八十一条 液压支架操纵阀不灵活或窜漏液 ,一次处罚维修人员50元;液压系统管路出现漏液,当班不及时处理,一次处罚当班班长、验收员、副区长各50元。第八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每班生产后必须进行防尘。否则,处罚当班班长、副区长各50元。第三节 掘 进第八十三条 掘进迎头干打眼者,一48、次处罚100元/人,记班长严重“三违”一次。第八十四条 掘进迎头不使用前探梁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八十五条 经地质部门提供前方有水或老峒子的掘进巷道,不执行先探后掘原则的,对施工人员罚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地测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下达通知书的,罚地测部门负责人100元,出现事故严肃追究责任。第八十六条 贯通井巷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时,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否则,罚地测部门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第八十七条 独头巷道停掘一段时间又恢复掘进时,没有复工安全措施,罚决定开工者10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49、次;有措施不执行,罚责任者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八十八条 不按规程规定进行喷浆支护的,喷浆前不冲洗煤帮,不处理危岩悬矸的,发现一次,处罚喷浆人员每人100元。第八十九条 掘进迎头实行综合防尘,达不到以下规定之一者处罚50100元:l、无喷雾设施(扒装机50米内必须设一道喷雾,50-200米设一道,扒装机上方设落尘喷雾);2、不使用水炮泥;3、水管不到迎头,放炮后不洒水灭尘。第九十条 光爆锚喷巷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50-200元:1、巷道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爆破,成型差,超挖严重的;2、喷浆厚度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的;3、喷浆前不找基础而造成失脚的;4、喷浆后在短时间内出现爆皮裂隙的;5、50、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洒水养护的。第九十一条 架棚巷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50100元:l、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超过40毫米;2、斜巷支架应迎山有力,支设不牢固,迎山超过50毫米;3、背板撑木不齐全,未刹紧背牢,接顶背帮不实,不用木楔打牢者;4、柱窝深度未达到实底;5、棚梁接口抗肩错牙,喝缝较大的;6、棚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第九十二条 砌碹巷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50100元:l、砌体厚度不够,砸坏料石;2、壁后充填不实,顶充填达不到500mm以上的;3、灰缝不饱满、瞎缝、干缝;4、料石压茬小于砌块宽度的 14;5、砌碹基础达不到规定的深度。第九十三条 裸体巷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50151、00元:1、遇有岩性相变、顶板破碎处不进行特殊支护;2、巷道伞檐超过规定。第九十四条 轨道铺设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50100元:1、轨距宽度大于5mm,小于2mm;(弯道除外)2、轨道接头高低和左右错差大于2mm;3、平行两轨高低差超过5mm;4、接头间隙超过5mm;5、轨枕间距(中中)偏差超过100mm。第九十五条 扒装机必须安装牢固,用卡轨器固定,上下山必须安设地锚。否则,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卡轨器不齐全,罚包机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扒装机必须安设护栏,一边没有罚包机人50元,两边没有罚款100元。 扒装机必须安设照明。否则,对工区分管机电负责人处罚152、00元。第九十六条 上下山挪移扒装机必须有副区长以上的干部现场跟班指挥,没有跟班干部挪移扒装机,罚责任人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九十七条 扒装机工作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和行人。否则,对扒装机司机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扒装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否则,对扒装机司机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九十八条 掘进机司机停止工作、交接班及检修时必须切断机上电源。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挂罚当班班长30元。第九十九条 掘进机截割时,掘进机前方及两侧范围内严禁有人,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时,截割臂下方严禁有人。否则,对司机和责任人分别处罚553、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造成事故加重处罚。第一百条 锚杆间排距、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托盘没有上紧压实,金属网、前探梁、锚索、钢带、钢梯子安设不合格,发现一处(次)罚责任人50-100元。第一百零一条 除尘风机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当班班长、副区长各100元。第四节 火药、放炮第一百零二条 井上、下火药库,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否则,对火药库保管员和带灯者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零三条 井下火药库发放炸药要凭放炮员证领取,无证不准发放,违者罚保管员100元。领取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背包、木箱。否则,不得发放,违者一次罚火药库保管员50元。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火药54、库,严禁乱丢乱放。否则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采掘工作面没有火药箱,罚工区区长100元,无故损坏火药箱者处罚200元。第一百零四条 私藏火药、雷管者,无论数量多少,一律给予开除矿籍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零五条 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一百零六条 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凡发现不编号发放的雷管,一次处罚火药库保管员100元。第一百零七条 携带雷管、炸药或易燃物品乘坐列车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零八条 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放并加锁。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九条 做引药不避开导电物体,不用竹签,雷管脚线不扭接者,一次处罚55、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条 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否则一次处罚装药人员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一条 炮眼必须使用合格的炮泥,按规定进行封堵,否则一次处罚装药人员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严禁多人装药,最多不得超过3人。否则,一次罚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否则对当班班长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四条 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三联锁”、“三警戒”制度。否则,对责任者处罚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符合规56、定的电缆,采煤面长度不少于30米,掘进头直巷不少于100米、弯巷不少于70米,否则对放炮员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六条 巷道掘进时不得使用固定母线,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处罚放炮员5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放炮母线严禁与电缆吊挂在一起,否则一次处罚放炮员5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器,或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一次处罚放炮员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一十九条 放炮时放炮母线不扭接成短路,一处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条 放糊炮或明电放炮,一次处罚放炮员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一条 瞎炮、漏炮、残炮当班不处理,又没向下班交班的,或不按规定57、方法处理的,对放炮员一次处罚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 放炮过程中崩倒的支柱不及时扶起打牢,又继续放炮,一次对放炮员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三条 掘进迎头炮烟没吹散进入工作面,处罚指挥人员100元,其它人员各罚5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炸药箱必须牢固,存放炸药不得超过矿上规定数量,否则一次处罚当班班长和副区长各50元。第五节 机电提升运输第一百二十五条 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一处(次),对包机人处罚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六条 擅自在井下卸开矿灯者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七条 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58、源,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否则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八条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装各类保护,保护不齐全处罚包机人100元;甩掉保护不用,处罚责任者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照明灯、按钮、接线盒)及信号线、通讯线、照明线、操作线、动力电缆,发现有缺螺丝、弹簧垫,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一处对包机人罚款50-200元。设备不上架、无包机牌,一处罚包机人100元。第一百三十条 主接地系统和局部接地系统一处不合格,处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 过流保护装置不符合规程59、要求或者失灵,发现一处罚款50元,电流整定值不合格,处罚5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 需要拆的开关、接线盒不按规定拆线,而是用电工刀割断,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三十三条 井上下机电岗位工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者,一次处罚50元,无故脱岗者记严重“三违”一次;如因没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加重处罚。第一百三十四条 一切在用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安装护罩或栏杆,否则对包机人罚款5020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操作变、配电设备,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按章作业,否则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三十六条 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当班交接班清点人数制度,否则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第60、一百三十七条 矿灯在井下照明不足11个小时的,一盏处罚包机人50元,当月出现二次以上,挂罚区长5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锅炉司机与维修人员必须及时察看水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司炉工在“检修”位置上烧炉,一次处罚50元;保护不全,一处处罚包机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井口坠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第一百四十条 主副井及井下轨道暗斜井绞车运转时必须是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升降人员、运送火药和大型物料时,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一百四十一条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时,在罐笼顶上工作时不佩戴保险带者,一次罚61、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井口安全门、阻车器、罐帘门不齐全,不灵活达不到标准,一次罚维修工5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操作人员1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人员上下井时每罐人数不准超过乘罐规定,否则每超过1人罚把钩工1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下井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和材料必须装在背包内,否则处罚5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乘罐时,开车信号发出后和打停罐信号时,严禁人员进出罐笼,违者罚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安全门未打开,严禁抬起罐链门,否则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把钩工不制止,同样处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井下电机车无灯、无闸或者失灵不准运行;保险丝必须按规定62、规格使用,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违者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四十七条 矿车之间必须使用合格的三环插销联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款1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矿车碰头三层少两层的矿车不准使用,否则对矿车维修人员、当班扒钩工每人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 矿车无闭锁装置,一次处罚运输工区区长50元。第一百五十条 电机车司机及乘车人员在机车运行时,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否则一次处罚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五十一条 电机车跟车扒钩工必须停车搬道岔,不停车搬道岔者一次罚款5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 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不拿下控制手把的,一次处罚50元,记严63、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五十三条 大巷电机车运行时,行人不进安全硐与电机车同行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第一百五十四条 大巷电机车(人行车)运行时,蹬车、跳车,扒车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五十五条 电机车接近巷道口、弯道道岔口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发出信号,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必须有红尾灯,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100米及以上的距离,不挂尾灯和尾灯不亮罚款50元,不按规定保持距离罚款1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有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内,如需人力推车通过时,必须事前经调度室同意,并和机车司机取得联系,如不联系而推车,64、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八条 乘坐人车要听从指挥,车停稳后依次上下,在未停稳时抢上抢下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扒钩人员不认真管理、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主副井、各上下山提升钢丝绳总断丝面积超过规程规定,不及时更换又使用者,对维修人员处罚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条 上下山长度超过60米,必须安设一组超速吊梁,缺少一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长度超过40米必须打安全峒,否则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 各上下山上车场必须安设一坡三挡,挡车设施要及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65、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下山运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缺一项罚责任者100元。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下山不按规定拉放车、超挂车辆的,一次处罚把钩工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四条 斜坡上停放车辆,没使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停稳造成跑车未遂事故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下山提升运输过程中,行车时行人者(在行车过程中下扒钩有人上行,追究下扒钩工、信号工及行人的责任,上扒钩有人下行,追究上扒钩工、信号工及行人的责任),各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一次处罚50元,66、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七条 11.4KW40KW调度绞车在上、下山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必须打基础,基础质量浇灌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小绞车(稳车)四压、两切、地锚不齐全、不牢靠,或固定基础不牢靠就使用的,对绞车司机一次处罚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六十九条 11.4KW小绞车在9。以上的上下山提升运输时只允许拉放一个车,违者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七十条 11.4KW小绞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一100元:l、绞车外缘与轨道外侧间隙小于0.5米;2、绞车护板、制动闸、信号不齐全;3、绞车底出绳、钩头无绳皮、咬绳、爬绳;4、斜巷运输无尾绳,拉重车时67、不使用尾绳;5、小绞车司机兼把钩工单人操作;6、小绞车闸把固定销紧固不牢。第一百七十一条 皮带运转时,发现一处磨皮带,处罚维修工50元;皮带跑偏超过中心线5公分或皮带叉口长度超过5公分,不及时处理,一次处罚皮带维修工100元;严禁人员乘坐皮带,否则,给予降级处理。第一百七十二条 皮带机托辊、皮带架不齐全,每少一处罚检修班班长50元。皮带托辊落地或不转,一处处罚维修工5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用皮带运送人员,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七十四条 溜子、皮带司机精力不集中或检查设备不认真等造成机械事故,影响生产达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或不按信号开、停68、车的,一次处罚司机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七十五条 溜子、皮带液压联轴器易熔塞用其它物品代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节 通 风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迎头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七十七条 临时停风超过4小时的工作地点,未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就进入工作面的,一次处罚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七十八条 因通风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的,作为事故分析,视情节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 扩散通风不得超过6米,超过6米不通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打上栅栏,按示警标。否则,处罚通防工区技术员1069、0元,对施工人员处罚50元/人。随便拆除栅栏进入者,给予降级处理。第一百八十条 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处罚通防工区区长、技术员各100元。第一百八十一条 局扇距回风口必须大于10米,上架距地面不少于0.3米和使用消音器。否则,处罚通防工区负责人50元。第一百八十二条 风机不使用风电闭锁每台处罚包机人50-200元。第一百八十三条 风筒吊挂不平不直,或风筒落地,一处处罚责任者50元。第一百八十四条 扒装机后风筒破洞不超过2处/百米,否则每超一处罚款50元。第一百八十五条 风筒距迎头超过10米,罚责任者50元,无吊挂眼罚掘进当班班长50元。第一百八十六条 局扇停风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超过170、0分钟,未撤出的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个人记个人,集体记班长或副区长)。第一百八十七条 通风设施不齐全,随意损坏风门(帘)、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构筑设施的,发现一次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八十八条 密闭不及时(工作面停采45天内),处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次。密闭不合格造成漏风、串风现象,罚施工人员每人50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 测风站前后10米、密闭外5米、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否则,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九十条 凡掘进迎头放炮崩坏喷浆机或矿车刮坏风筒的,一次处罚当班班长5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处罚当班71、班长200元/节。 第一百九十一条 必须坚持每10天一次的全面测风制度,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否则,处罚通防工区通风技术员和测风员200500元,并挂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加重处理。第一百九十二条 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必须等于或大于计划供风量。否则,给予通防工区通风技术员或通风工(谁的责任处罚谁)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并挂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用风地点实际风量超过计划供风量的20%,一次处罚通防工区通风技术员100元。不按规定地点测风,一次处罚测风员50元。第一百九十三条 风流发生短路一次,对责任者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一百九十四条 72、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否则,给予责任者降级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第一百九十五条 严禁无计划停风,否则不论停风多长时间,给予责任者记严重“三违”一次、行政处分,直至开除矿籍;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 全矿通风有效率低于85,处罚通防工区通风技术员和区长每人100元。第一百九十七条 通防工区每旬应对分管范围的巷道支护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及维修处理意见,每少一次对通防工区区长罚款200元。如果已检查,但重大隐患未能发现,造成事故,加重处罚。第一百九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进行生产,否则对当班班长(副区长)一次处罚200元73、,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第一百九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按规定地点安装,否则,出现喝循环风一次,处罚通防工区区长和通风技术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 第七节 瓦 斯 第二百条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不大于5小时。否则,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零一条 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到采面和迎头进行检查,以当班班长签字为准,没有签字记录者算漏检一次,对瓦检员罚款50元。综采工作面有害气体检测情况,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两次,少一次罚款50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第二百零二条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伪造数据的74、,给予降一级半年处分,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三条 瓦检员空班一次,处罚通防工区值班人员100元,并追究区长的责任。第二百零四条 瓦斯检查牌板距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50米,否则,处罚通防工区瓦检员50元。第二百零五条 瓦斯检查达不到现场检查牌版、手册、班报、日报、检查员签字五对口,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第二百零六条 瓦斯日报表不按时送交矿长、总工签阅,罚责任者100元/次。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工作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限,瓦检员没有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或未检查出的,按失职处理,给予降级处分。第二百零八条 井下工作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限,不立即停止作业的,对责任人一人次处罚1075、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第二百零九条 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温度超限,未立即制止作业或未采取措施处理,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从重处罚,降级处理。第二百一十条 处理巷道积存瓦斯,无瓦斯排放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一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密闭墙不按规定距离封堵的,一次处罚通防工区区长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加重处理。第二百一十二条 启封密闭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者(通防技术员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降级处分,没有专职干部现场指挥不准施工。因此发生事故的,从重追究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传感器、瓦斯断电仪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否则76、,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故意损坏监测监控系统的,一次罚款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一十四条 矿井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否则,出现故障一次处罚维修人员50元。井下束管及探头不及时挪移,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元。第二百一十五条 故意损坏井下束管及探头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造成事故发生的加重处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传感器、通防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否则,对维修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个,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 通防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发放、登记。否则,一次对发放人员罚款50元;对故意77、损坏仪器仪表者,一次处罚100元,并按计划价赔偿。第八节 防 尘第二百一十八条 各转载点必须安设洒水装置,不及时安装或安装不合格,一次处罚责任单位正职50元;有设施不使用,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第二百一十九条 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冲刷一次粉尘。否则,对通防工区防尘负责人和防尘人员各处罚50元。第二百二十条 采面上下顺槽,采区皮带机巷道,按规定清扫煤尘,每少一次处罚防尘人员每人50元。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迎头扒装机装矸时必须进行洒水,否则对扒装机司机一次处罚50元。第二百二十二条 井上下所有巷道、作业地点的粉尘,必须定期清扫,发现煤尘堆积厚度在2mm以上、长度大于5米,一处处罚责任者50元。第78、二百二十三条 供水防尘的主、干管因维修不及时影响供水的,处罚责任者100元。第二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坏供水、防尘系统及隔爆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严重者进行责任追究。第二百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测尘制度对粉尘地点进行测量,少一次对通防工区测尘员处罚50元。第二百二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严禁使用乳化液冲扫积尘,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第二百二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和机电设备、电缆上的积尘超限,一处处罚责任者50元。第二百二十八条 采煤机截齿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每把截齿处罚当班煤机司机50元。第二百二十九条 采煤机外喷雾系统必须保持完好,否则不准开机,谁开机处罚谁,罚款50元200元79、,严重者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三十条 采煤机滚筒和摇臂上的喷头喷雾效果差,不及时处理,一个喷头处罚当班煤机司机50元。第二百三十一条 液压支架前梁下必须安设一组喷头,喷头缺少或喷雾效果差,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当班班长、验收员、副区长各50元。第二百三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顺槽转载机机头50米范围以里防尘由综采工区负责,班班清理。否则,处罚当班班长和副区长各50元,并挂罚安监员20元;转载机机头50米以外的防尘由通防工区负责,定期清理。否则一次处罚通防工区责任人100元,挂罚通防区长50元。第九节 防灭火第二百三十三条 井下进行烧焊工作必须由矿总工批准,无措施进行烧焊,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记80、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三十四条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否则处罚50100元。第二百三十五条 井下灭火器一个不合格,处罚单位正职50元。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现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井下停产现象发生的,给予通防工区区长降级、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百三十七条 井下工作地点有害气体超限,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第二百三十八条 凡违犯省局“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或其它规定的,一项处罚50100元。凡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加重处罚。第十节 巷 修 第二百三十九条 巷道扩修工作不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一81、次罚施工人员5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次。第二百四十条 修复旧巷不通风、不检查瓦斯就进行工作,处罚通防工区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 水沟盖板缺少或损坏,不及时更换,每块罚通防工区分管巷修负责人5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水沟不畅通,造成巷道溢水一次,处罚通防工区分管巷修负责人50元;各沉淀池淤泥淤满无人清理,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个。 第十一节 其 它第二百四十三条 车队、木场、仓库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并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主要内容,没有消防制度罚部门负责人50元。所使用的灭火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达不到要求处罚50元。第二百四十四条 仓库、车队值82、班人员脱岗一次处罚50200元,严重者记严重“三违”一次,因失职造成事故者,除加重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百四十五条 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及主、副井绞车房内不准堆放易燃物(油脂和棉纱等必须妥善保管),违者罚款50元200元。第二百四十六条 更衣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降级、开除矿籍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 每季由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井上防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要有纪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无故缺一次罚分管领导50元。第二百四十八条 防雷电工作由机电科统一进行检查、布置、安装、测试、维修,应装设避雷83、装置而不安装或安装不合格,一次处罚50200元,造成雷击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视其情节进一步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第二百四十九条 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冻工作由机电科负责检查、布置落实,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交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完成者给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第二百五十条 如因供应部门未能按防洪计划备齐抢险物资,罚供应部门负责人100元;如因在汛期给矿井造成损失时,对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并根根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五十一条 地面排水工程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进行清理疏通,危及矿井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工业广场水排不出去,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100元。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外84、委工程因验收不严、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对验收人员每人罚款50 -200元,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百五十三条 自营工程施工人员不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罚款50100元,酿成事故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四条 在自营工程中,没有经矿有关部门签批安全措施就组织施工者,罚施工管理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者,另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五条 支护材料和各类配件供应不及时或不合格,发现一次处罚供应部门50100元;影响生产、造成事故,加重处罚。第二百五十六条 救护车应随时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无故脱岗一次罚款50元(包括值班车辆),并记严重“三违”一次;如因运送伤员不及时而扩大了事85、故损失,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五十七条 井下电话和线路因维修质量差造成不通话时,一次罚责任人员50元。第二百五十八条 放炮器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的,处罚维护人员50元,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第二百五十九条 医疗站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无故空岗一次罚款50元,并记严重“三违”一次;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故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者,罚款100元,并严肃处理。第二百六十条 澡塘地面卫生保持清洁,污垢、杂物及时清除,防止地面湿滑而摔人。否则,因地面湿滑出现摔人现象,一次处罚当班管理员50元/次。第二百六十一条 所有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澡塘洗澡(外委施工人员86、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除外),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管理员50元/人。第二百六十二条 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衣物交由澡塘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否则,物品丢失由澡塘管理员负责赔偿,并处罚100元/次。第二百六十三条 更衣橱门锁有损坏现象的,要及时向澡塘管理人员申请更换,否则造成物品丢失的,由本人自负;澡塘管理人员不及时给予更换门锁的,一次处罚澡塘管理员50元,造成物品丢失的,加重处罚。第十二节 监督检查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安全监察科(简称安监科、下同)受矿委托,是具体办理安全方面奖惩手续的执行部门,有权按本条例规定对所有员工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百六十五条 矿级领导干部有权按本规定直接通知安监科办理奖罚手续87、。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在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包括表扬加发奖金、上光荣榜,一般经安监科长、矿分管领导审批,矿务会研究,颁发荣誉称号或晋级。第二百六十七条 管理人员抓的违章违纪人员处理意见必须落实到人头,凡落实不到人的,罚款由检查人承担。第二百六十八条 全矿干部职工都是本条例的监督检查人,也是被监督检查者,对于发现的“三违”现象都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由安监科统一核实登记办理处罚手续。第二百六十九条 本条例奖罚款要专款专用,由财务科单独列帐。第二百七十条 被处罚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向矿申诉仲裁委员会反映,由委员会复议研究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安监科必须建立88、奖罚台帐,详细记录每一起奖罚人员的姓名、理由、罚款数量,作为职工评比晋级的考核条件。第二百七十二条 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与本矿以往规定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矿安监科,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未尽事宜,由矿统一研究修改完善。本条例自下发之日施行。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井人员的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现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入升井人员统计工作,精确掌握现场人员信息,加强现场调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出入井人员统计清点制度。一、清点、统计、汇报制度1、各生产、辅助单位要认真召开班前会,严格落实职工上岗签字制度;积极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确保数据准确89、。2、机电工区灯房管理人员要认真统计矿灯发放情况,按单位,矿灯发放数、矿灯交回数及超点使用未上井的矿灯数等内容。3、运通工区扒钩工认真清点下井人数。信号工认真记录下井人员时间,下井人数;升井时间,升井人数等;在交接班前、后分两次向调度室汇报。在非矿内人员下井时,先向调度室汇报,经批准后放行。在记录好单位、时间、人数的同时,记录好他们计划行动路线,升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4、井下安监员下井后认真落实各迎头施工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单位、施工地点、人数。5、调度室建立出入井人员统计台帐,认真记录各岗位上报的出入井人员信息,并认真进行核对。安全质量监察科二00五年元月十三日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随着国家依90、法办矿、依法管矿力度的加强,借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颁布之机,决定对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煤矿各类工程施工应编制的规程和规程的补措施,补充规定、安全技术要求等的总称,以下统称为规程)是指挥和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可靠保证,是工程技术工作中最基本的法规性文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实施必须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一、规程编制前准备工作的要求:1、规程编制前,必须由工程、机电或其他技术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经总工程师终审的地质说明书、工作面(91、或采区)设计、必要的矿压观测资料、巷道或各类基础施工图、机电设计说明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必须在工程施工前20天提供,影响施工单位规程编制进度,处罚该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相关技术员5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 20元;对因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降级、降职。2、规程编制前,对于较大或复杂工程如工作面投产和生产、大型煤仓施工、绞车房施工、支架装硐室施工、大型设备基础、工作面设备安装、大型设备安装等工程,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20天,由技术资料提供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科室、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影响工程开工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不92、少于100元。二、规程的编制要求:1、严格按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一审签的要求编制。严禁沿用其他工程的规程或一规程多工程。2、规程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矿及上级有关安全、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工程、技术、管理理论;矿技术主管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3、规程必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4、规程内容要简明轭要、全部打印,通谷易懂、术语规范、图表清晰,便于职工学习掌握。5、编制规程前必须熟悉掌握工作地点的地质情况、施工条件,明确任务,工区召开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干部三结合会议,研究规程中有关生产技术93、和安全问题。6、编写者必须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变化情况或规程与现场差别情况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编写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展,对编写者处罚不少于100元。7、一般规程不得少于6份,分别报送生产、安全、机电、总工、分管矿长,特殊作业规程应增加存档、报送矿其他领导、上报上级批准,份数由工程、机电科临时规定。8、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时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法规性文件规定又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必须全文附在规程中,不允许只写条文款项不附条文,否则不得提请审94、签。9、规程内容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操作。10、一般规程必须具有以下内容:(1)现场环境条件概况 2)通防相关要求(3)工艺、作业、操作程序或过程(4)运输系统、方式、方法及安全设施布置(5)供电、液压、压风系统及要求(6)顶板管理及支护设计、支护要求(7)排水系统及能力验算(8)抬、扛、推、拉、吊、放等人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机、电操作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9)爆破有关规定(10)劳动组织安排(11)相关经济技术指标(12)其他相关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13)相关图纸、表格、说明等。(14)充分的理论依据如:通风、排水、提升能力计算,支护设计,起吊、承重安全95、系数验算、校核,受力分析三、规程审签要求:1、规程审批、签字单位及人员,顺序如下:编写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科、机电(综机)技术科、通防工区、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科、总工程师、矿长(一般规程可由分管矿长代签,特殊规定的必须矿长审签)。2、提请审签的规程必须符合以上编制要求或技术部门、总工程师的临时要求,否则,不允许签字。3、提请审签的规程必须附件齐全,如地质说明书、工程或机电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等,否则不允许签字。4、大型工程的作业规程或技术部门要求的特殊规程,必须执行会审制度,规程会审由技术部门(工程、机电)组织审批人员会审,并执笔会审意见,规程无问题或问题较少,可当场签字。对规程存在问题96、较多的退回修改后重审,并对编写人处罚20元。5、不影响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临时作业性较强的补充措施,可由工程、技术、机电、调度、通防、安全等部门审、签后生效。需要会审的规程或影响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补充措施、特殊措施(如电气焊措施)必须按规程审批、签字全程序进行,否则,无效。6、审签后的作业规程严禁涂改,否则,对涂改人处罚不少于100元。确需修改的必须编写补充措施或修改说明,进行审签生效。7、每月对在用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一次复审,由职能科室、工区技术员签署意见,报总工批准,报工程科、机电科备案;四、规程贯彻及执行1、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0天编写、审批完毕,5天前传达贯彻完毕。补充措施必须在97、作业前两天编写、审批、传达贯彻完毕。2、规程 传达贯彻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员传达,规程审、签后,施工负责人不组织学习,处罚100元,技术员不传达,处罚100元。3、每位该工程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 都必须参加规程学习、考试,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出现事故追究其责任。4、规程学习、考试 必须登记造册,注明学习、考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贯彻人。学习、考试必须由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未参加学习、考试,不得上岗。5、矿相关管理部门亦必须熟知规程,特别是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对包面、头、片安全员进行传达,否则,不准上岗。6、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施工,无规程、措98、施一律不得施工,否则追究安排施工者的责任。发生事故,分析处理,追究责任。7、每两个月对在用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一次学习、考试,不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五、规程审、签人员的责任1、编写者: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写,内容系统齐全,依据充分,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对规程全部内容负责主要责任。2、施工负责人:审签把关的重点是:(1)规程中规定的现场施工方法、工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2)规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现场改变工作程序,方法工艺及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及时通知技术员编写补充措施。否则,追究施工负责人责任。3、采掘工程类规程,以工程科把99、关为主,重点是(1)规程的系统性;(2)内容是否齐全;(3)依据是否充分;(4)工艺是否合理,包括计算是否合理,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5)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要求;(6)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因以上内容,缺失,不全不细,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4、机电安装工程类,机电(综机)技术科把关为主,重点是:(1)作业程序是否合理;(2)依据是否充分;(3)是否符合机电设计要求;(4)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内容是否齐全。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签审者负主要责任。5、通防部门把关100、重点:(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是否齐全;(2)风量计算是否合理,风机位置是否符合要求;(3)瓦检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4)通风系统是否合理,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负主要责任。6、安全部门把关重点:(1)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全面;(2)操作程序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操作规定的规定;(3)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布置。以上内容不细、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7、总工程师、对规程的审批负全面责任,对因 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8、矿长对有关文件法规规定必须审签的规程,负全面责任,对101、因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的负主要责任。9、其他有关审签人员,在职能范围内负相应责任。望各审签人员依据个人对规程的把关审批的重点,认真把关,切实使作业规程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轨道。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单位认真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阳城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各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安全保障资金的提取使用依据及标准每年有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技术科牵头,联合机电科、安全科等职能部门联合编制年度安全102、技术措施工程项目计划,要确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每季度要根据现场变化,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通防工区要对每季度完成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二、安全保证资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从销售资金中直接提取,提取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吨煤元),不准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少提,不得挪用或借用安全资金。、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科按照标准提取,并建立专门台帐,专人管理,每季度的提取使用情况书面向矿长及总工程师汇报,做到专款专用。、审计科、安全科负责检查安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各有关区队根据每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好安技措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性试验的现场操作工作。三、安全专项103、资金的使用范围()孤岛开采防止突水、自燃发火等。()厚煤层沿空送巷的支护方式、煤柱留设、防灭火等。()条带开采技术的地表观测及应用;()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技术工程类()探断层的导水性;()综采工作面防灭火;()完善综采工作面注浆系统;()综采工作面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安装;()掘进工作面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安装;()供电系统设备更换与维修;()运输系统改造;()大型绞车的保护装置;()地面电缆管网的改造。、技术仪器类()矿压观测仪器;()瓦斯检查仪器;()一氧化炭、粉尘采样器、风表等;()自救器、劳动保护用品等;()工具类;()支护材料类等。、安全培训类()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培训;(104、)管理人员培训等。四、安全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安全专项资金足额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稳定投入,特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李取生副组长:柴同义王彦巨吴佃生徐芳君薄夫利成员:刘向强张新华甄阳清王广文高超王建华刘志强候国香姜长路杨云锋付计刚徐夫义胡荣顶沈清富张立志丁希阳以上规定,望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一、培训计划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把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劳动人事教育科要做好企业的长期、中期、短期培训计划,并要有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计划。二、培训上岗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105、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这是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我矿自筹建以来,矿领导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提高了职工现场实际操作能力和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具体规定如下:(一)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岗位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做到人人持证,合法操作,坚决禁止无证操作。(二)新进员工必须首先参加培训,脱产培训不低于30天,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矿从事井下作业人员,脱产培训106、不低于30天,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三)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得少于15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107、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含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面清洁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108、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司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扒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批准的其它作业。、特种作业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09、,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五)所有110、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六)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及事故案例分析。、培训时间()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安全技111、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112、三、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四、培训经费的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五、培训奖惩制度(一)为更好的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励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期间,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培训费用自理。再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113、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三)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5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安全资格证、技术工种操作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六、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114、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调查115、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在职职工。、调查座谈的内容:()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需要是否合理衔接;()职工对培训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教育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的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七、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一)受训者培训档案培训部门要为每位职工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每人一档,其内容116、包括:、员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进矿年限、工种等。、上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的时间、成绩等。、全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工种、所取得的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特殊工种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所取得证书的编号、发证机关等。、其它培训情况,比如在其它地方参加培训的经历、培训的成绩等。(二)与培训相关的档案、特殊工种培训文件、培训计划、外培单位的培训计划,现有特殊工种持证人数,特殊工种培训登记表等有关特殊工种培训资料。、全员培训的各种资料。、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及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记录。、转岗培训记录。、各类培训试卷存入个人培训档案。1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安117、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安全质量监察科是矿上的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劳动人事科、企管等单位做好群众监督检查配合,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群监员、青安岗、党团员监督岗的作用,严把生产现场安全操作关,确保安全生产。、采掘工作面每次开工前,必须由当班的跟班副区长、质量验收员、班组长或安监员对工作面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无危险后,方可允许职工进入工作地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三位一体”的验收管理制度,每班由跟班副区长、质量验收员、班组长按照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对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班安监员根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表,进行安全质量等级评定,不符合安全118、要求的,及时通知跟班副区长(班组长),进行整改,否则给予经济处罚,严禁安全隐患留给下道工序。、“一通三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井上下的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防治水、防火、防瓦斯及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由运通工区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机电提升运输管理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矿井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井上下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及机电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并负责落实整改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由工程技术科负责组织检查验收,严格质量标准化验收要求,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现场立即119、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安全无事故。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月的10、20、30号各进行一次。、对于“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实,由调度室、企管办负责检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渡汛。、冬季“四防”工作由机电科负责落实,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严禁因天气等原因影响安全生产。、调度室、运通工区、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并严格维修质量,确保各系统正常生产。、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下井填写安全信息制度,由井口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筛120、选安全信息,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上报调度室,由矿值班人员解决。 二五年元月十日安全员下岗调离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素质,优化安监队伍构成,增强安监人员责任意识,实现打造安全监察铁队伍的目标,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竞争上岗的原则,制定安监员下岗调离制度,具体如下:一、下岗条件1、安全员考核实施积分制,根据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季度考核最差者。2、本人出现严重“三违”者,如:喝酒下井、睡岗、不现场交接班者。3、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严重反“三违”指标的。4、各类考试达不到80分者。5、责任范围内,上岗期间半年内出现二起轻伤事故的。6、责任范围内,上岗期间半年内出现121、重伤事故的。二、调离条件1、发生吃、拿、卡、要现象,一经查实的。2、利用职务之便,执行标准不统一,对职工打击报复的。3、业务水平低,考试达不到要求,经补考仍然达不到标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下岗后,经培训仍达不到标准的。5、因本人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或因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职责范围内,上岗期间出现一次重伤二人或以上事故的。6、年度出现下岗学习两次者。7、因旷工,年内三次影响正常工作者。8、与安全科领导背心离德、我行我素,严重影响团结者。9、由本人提出申请,调离安监队伍者。 二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安全员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责任范围内上岗期间存在静态隐患,自己未检查出,未安排整改的。每122、条次扣2分2、现场问题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力的。每条次扣2分3、评估不认真,与现场实际不符。每条次扣2分4、不执行两次评估制度或问题整改落实不具体的。每条次扣2分5、不参加考试、学习、和班前会的每条次扣1分6、不能大胆管理,对违章现象制止不力的每条次扣2分7、隐患整改复查不认真或不按规定签字的每条次扣2分8、领导安排工作不严格执行的每条次扣2分9、出现蹲窝子现象或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每条次扣2分10、对违章(内部)罚款不能落实到人的。每条次扣1分11、出现其它违章违纪现象被罚款的。每条次扣2分12、因自身原因,工作任务完成不好,被矿领导批评或给安全科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次扣2分13、其它违章123、违纪现象。每条次扣1分信息员参照执行。安全科成员职责分工安全科长:科长是安全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科工作负全面检查责任。具体负责科内人员的分工、人员管理和工和安排,负责全科工作的协调和对外工作的沟通。具体分管采煤专业和机电提升运输和信息站。并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安全科副科长:副科长协助安全科长工作,在科长领导下,认真抓好现场管理、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工作。具体分管掘进专业。并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安全科技术员: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对科长负责。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考核、安全文件(措施)的编写和各项安全活动的组织工作、汇报总结材料的编写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各级安全指令和会议精神。安全科文书:文书负责日常文件、检查通报、反三违统计、安全罚款统计工作,负责全科劳保用品、工资、奖金的造发和其它零星工作。现场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对所包范围在岗期间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安全信息员:信息员负责安全信息卡的统计、筛选、整理、传达、安排复查、督促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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