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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生产机电设备运行及员工劳动考核管理制度(280页)
矿业生产机电设备运行及员工劳动考核管理制度(2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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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134 2023-12-18 281页 1.49MB
1、矿业生产机电设备运行及员工劳动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监督监察机制强化监督监察机制严格规章制度执行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伴随着企业的发展,我矿制度建设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经过近几年的管理升级,基本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条 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的执行打折、传递衰减、落实偏差、效力弱化等不良倾向大大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严重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制约着矿井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条 规章制度是2、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反映了矿决策层的管理思想、管理宗旨和管理意图,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折射出各单位(部门)、各级人员对矿党政决策及规章制度本身的理解度和认同感。第四条 为实现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化、落实精细化、考核严细化,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行为,理顺业务工作程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为现代化精品矿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明确了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督察组、业务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要求,适用于对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督察。第二章 规章制度落实督察要求第六条 矿成立规章制度落实督察组组 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成 员:矿行政办、纪3、委监审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分管人员。第七条 督察范围:(一)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否按专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二)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和办理业务。第八条 督察要求:(一)由矿行政办、监审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办公室配合,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落实督察工作。(二)按照矿专业管理制度系列和目录,依据本规定对业务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督察。(三)要排出年度督察计划,按季抽查,年度覆盖;对重点专业和关键管理部门,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管理问题进行动态督察。(四)对督察结果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并以通报或文件形式进行公示。第三章 4、规章制度落实过程对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第九条 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一)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把本专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个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各项制度监督落实负责人员(或小组)。(二)按照本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检查、考核和处罚等管理职责。(三)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四)收集基层单位意见或建议,动态掌握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评价并提出制度改进方向。(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六)监督落实、考核情况形成记录。第四章 规章制度落实过程对各级管理人员要求第十条 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一)各单位党政正职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以5、公文阅办卡(见附表)的形式明确制度传阅流程,单位负责人批示并签署意见。(二)组织职工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和贯彻,确保将制度内容和相关要求传递至各级人员,使其了解、掌握并严格执行。(三)对制度中有具体工作内容或要求的,各单位正职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承办人及承办要求,并跟踪落实办理效果。(四)要教育员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章操作,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进行考核。(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和领会制度内涵和外延要求,并贯穿于岗位工作中,身体力行,做好表率,既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权指挥。(六)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业务部门。(七)对实施过程中的违反规章制6、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第五章 考核规定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业务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是衡量和评价业务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的重要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与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一)业务管理出现空白和漏洞,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每缺一项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5分次。(二)制度已发布,但未运行和实施,视同该制度严重失效,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5分项次。(三)未按规定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3分项次。(四)专业管理制度规定与现场脱节,部分规定和措施无法实施,扣3分项次。(五)专业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建立运行记录,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项次。第十二条 各单7、位党政正职是落实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者。出现下列情形,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处罚:(一)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或抽查岗位人员对制度熟悉和掌握情况,所抽检职工50回答不上来,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次。(二)未将责任分解、传递或未跟踪落实完成情况,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项次。(三)对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四)专业管理制度不适宜但未及时组织修订;每发现一次,扣业务部门党政正职各300元。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未按制度和程序办理业务的责任者,将按规定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承办者进行处罚:(一)业务管8、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擅自变通制度规定、检查频次、考核力度等,每发现一次,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同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二)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衍生出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财务凭证等,各级承办人员都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程序,按照单位(部门)职责,按照矿领导分工和权限,报送相关人员审阅、审定和批准,出现下列行为者,按规定处理:1、未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审核或批准,承办者向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查;2、未经相关单位会审或会签,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作出书面检查;3、未经分管矿领导审阅、审核或批准,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承办者调离原工作岗位;4、未经矿主要领导审阅9、审核和批准,单位(部门)负责人立即免职,责任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第十四条 对中层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违反制度规定和管理程序,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立即免职:(一)对于政令不畅、有制度和程序不执行,人为设置障碍绕过管理程序,有意短路违反业务管理程序者。(二)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或询私舞弊,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三)对在其位不谋其政、搬弄是非、造谣传谣使班子不团结者。(四)工作日中午酗酒严重影响工作或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五)连续三次违反劳动纪律者。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依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出台相应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10、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 公文阅办卡片附表: 公文阅办卡片收文日期收文人来文单位来文份数文件号文件名称领导批示阅文时间阅文人签字阅文时间阅文人签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备注1、“工作任务”栏由单位正职或文件资料管理员对公文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项目进行摘录,并填写。2、“完成情况”栏由具体承办人填写,要写明具体完成时间和详细情况。第二部分 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做到全矿机电设备统筹安排、利用经济合理,从设备选型、配套到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形成良性循环,及时排除机电设备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机电设备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11、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科(一)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和处理工作;(二)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设备年度的更新、大修、报废计划,合理使用租赁资金、大修资金、更新资金;(四)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配套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调拨、委外检修、运输、库存和发放管理工作。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支领、安装、回收及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现场标准化等工作。第三章设备计划第七条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每年10月底前向机电12、科提交下一年度设备购置及大修计划。第八条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设备购置及大修计划,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统一报送矿计划财务部。第九条设备的购置及大修计划要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必要时召集机电科、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等一起会审后定稿,然后报集团公司。第四章设备选型第十条机电设备选型必须经过反复论证,既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第十一条主要设备的选型(一)主要设备是指:矿井大型设备,综采工作面的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等煤矿主要设备;(二)确定工程项目后,13、机电科及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因数,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设备。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和评价,给出最佳选型方案;(三)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召集机电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选型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选型方案。第十二条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和要求,报请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核确定。第五章设备验收及库存管理第十三条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库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机电科,由物资供应部组织,14、机电科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到货后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设备验收工作。主要或大型关键性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第十四条设备到矿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一)根据合同和协议内容进行逐件检查,核实数量;(二)随机资料必须齐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设备技术或操作说明书(包括图纸)、装箱单、发货明细等,防爆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资质资料;(三)质量验收:对外观或解体部件详细检查,重要设备要委托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四)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第十五条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15、,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设备验收单由设备库验收人填制保管,但必须由验收人员、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证。第十七条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照设备库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入库后的设备原则上不得露天存放,因特殊原因露天存放,必须上盖下垫,并作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第十八条物资供应部要建立库存设备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设备出入库明细表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第十九条每年由物资供应部组织普查库存设备数量及状况,普查表(盘点表)交16、机电科一份,并上报有关矿领导。第六章设备技术档案第二十条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收存,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投运后,机电科必须将相关的设计图纸、资料、验收记录、竣工资料和各类试验记录全部归档。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备有设备图纸、使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提供),以满足使用和维修需要。使用单位的技术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第七章设备领用与发放第二十三条机电科要建立全矿设备管理台帐。物资供应部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设备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所有台帐要做到账、物对照。第二十四条设备领用由机电科统一审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支领设备凭证,到机17、电科审批登记并加盖“设备管理专用章”后,到指定部门领取;新设备出库必须经过机电科科长审批。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审批设备必须依据设计图纸、负荷变更手续、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审批。特殊情况,由机电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第二十六条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第二十七条设备发放(一)设备发放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二)未经审批签章不得发放;(三)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四)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5天内有效);(五)设备不完好不得发放;(六)防爆设备未经防爆专业人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不得发放。第二十八条领用设备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设备缺件或损坏由设备保管单位负责处理,保18、证设备完好后发放。领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第二十九条设备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设备管理员当天把领用设备编号报送机电科。第八章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第三十条设备的安装、验收、移交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第三十一条设备安装一般规定(一)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无基础除外);2、技术措施齐全,特殊过程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3、图纸资料齐全。(三)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二条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一)按设计要求19、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二)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三)必须经过试运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第三十三条机电科根据设备安装单位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第三十四条需要移交的一般工程或零星设备,接主管业务部门通知后,组织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服从牵头业务部门的裁决,明确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第三十五条机电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移交。重点工程的交接根据需要可分两次进行。首次移交,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第二次移交只检查首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全部处理。第三十六条特殊20、情况下,急需使用单位接收的设备工程,原安装单位遗留下的问题由接收单位限期处理。第九章设备运输、回收、修旧第三十七条设备在装车时,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裸露的轴、孔、仪表等重要部位进行必要保护,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第三十八条设备的运输按我矿生产技术管理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运输机电设备的车辆不得进入排矸井井底车场。矸井工区不得将装有机电设备的车辆提升至地面,若发现此类车辆进入矸井底车道或翻矸时发现机电设备,应及时与机电科联系。第四十条设备回收(一)回收设备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附属器件一并回收(包括施工场地所有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材料),设备上不得有煤粉杂物。回21、收设备必须放在接收单位指定地点,码放整齐。设备在地面车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接收单位必须配合进行设备正常交接。如在接收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未经验收的机电设备,追究验收单位的责任;(二)接收单位对回收的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将设备损坏程度和缺件情况,填写在“回收单”上,交接双方签字,回收单位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三)回收工程完成后,回收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进行现场验收;(四)正常生产过程中损坏的设备更换后三日内必须回收上井。第四十一条设备修旧(一)回收设备的检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月度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金焰公司执行。临时检修工作由机电科直接22、安排金焰公司实施;(二)金焰公司每月28日前当月检修完成情况汇总上报机电科;(三)金焰公司按照机电科的安排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编号,根据生产需要,按照支领发放程序发放修复设备;(四)需要委外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照成庄矿委外程序经机电科,计财部,分管矿长签字后上报物资供应部执行;(五)外委设备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六)矿属检修单位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出矿检修出现质量问题,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并核减此项目的检修费用。如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检修单位的领导责任。第十章设备停用、禁用、封存、报废第四十二条设备的停用、封存(一)停用期在30天以上的设备23、,均属停用设备,停用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设备在停用前,包机单位将设备检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二)单机停用大型设备,包机单位应悬挂“停用”标识牌,整套停用设备做一处标识。如有必要,停用设备包机单位要定期试运转,搞好维护、看护工作;(三)租赁设备停用时,机电科通知物资供应部,由其上报集团公司租赁站;(四)停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管理。第四十三条设备禁用(一)因生产工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机电设备,均属禁用设备。禁用设备要封存管理。封存和启用必须经机电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二)封存设备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保存管理,要有详细记录。(三)封存设备严禁拆套24、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要实行“三专”管理(专库、专人、专点)。(四)设备自批准封存之日起,由物资供应部通知财务部门。第四十四条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电科、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二)每年机电科要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拟订出年度设备报废申请,设备报废申请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租赁设备报集团公司装备物资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申请批复后,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三)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要组织由相关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25、时,方可申请报废;(四)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具体规定;(五)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物资供应部处理报废设备,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帐。第十一章考核第四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一)相关单位未建立设备管理台帐的;(二)未经机电科审批发放设备的;(三)无编号设备入井的。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一)采掘大部件更换后未按时上井的;(二)设备因检修质量影响生产的;(三)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严重的;(四)未按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的;(五)回收单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六)26、回收设备车辆装有其它杂物的;(七)回收设备车辆24小时内未卸车的。第四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一)设备台帐出现帐物不符者;(二)领用设备当天未报编号的;(三)设备验收移交无故不参加的;(四)各类报表未按时上报的。第四十八条设备损坏赔偿按以下标准进行,经鉴定属质量问题除外。(一)所有丢失件按原价赔偿;(二)烧毁电机按70元/KW赔款,最高赔偿额为5000元;(三)其它设备损坏,执行以下标准:1、损坏价值在500元以下,每件赔款100元;2、损坏价值在500-2000元,每件赔款200元;3、损坏价值在2000-5000元,每件赔款300元;4、损坏价值在5000-1027、000元,每件赔款500元;5、损坏价值在10000-30000元,每件赔款1000元;6、损坏价值在30000-50000元,每件赔款2000元;7、损坏价值在50000-100000元,每件赔款5000元;8、损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每件赔款10000元。(四)租赁设备损坏按集团公司装备物资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罚款由使用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元/次。配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全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机电科负责全矿各单位配件申请计划的审核申报、发放审批、修旧复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28、作。第三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机电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库存、发放和委外修理工作。第四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机电配件的申报、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第三章计划及采购第六条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月配件计划上报机电科,必须注明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原设备备件生产厂家。第七条配件计划统一由机电科审批汇总,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在当月18日前将计划报至物资供应部。第八条物资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计划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进行。配件要及时采购到矿,不得影响生产。第九条紧急配件计划由机电科提供,物资供应部执行。第十条每月5日前,物资供29、应部将上月配件计划的完成情况报送机电科。第四章验收第十一条配件的验收工作由物资供应部总体负责。配件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同时要做好验收记录。第十二条配件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格型号参数符合要求;(二)有防爆要求的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第十三条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由物资供应部处置,验收合格的配件,由物资供应部入库保存。第五章审批、领用与发放第十四条机电配件领用由机电科审批。使用单位领料员持支领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并加盖配件材料领用专用章后,到指定部门领取。第30、十五条物资供应部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配件管理台帐,各台帐要做到账、物对照。第十六条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第十七条配件发放(一)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二)未经审批签章不得发放;(三)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四)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5天内有效);(五)不完好不得发放。第十八条领用配件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第十九条配件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第六章其它规定第二十条配件的现场管理:(一)对已进入使用过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单位专(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配件的计划、支领、储存和发31、放工作,每一生产班组应有专人负责配件日常管理工作,区队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指导配件计划和使用情况;(二)现场配件要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数量明确;(三)关键件、易耗件、要及时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鉴别、修复以便复用。第二十一条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一)检修单位负责验收分管范围内的配件的接收和验收工作,填制“XX回收单”,交货单位持单到机电科销帐;(二)检修单位做好回收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三)检修单位对回收的待修配件积极组织检查或检修,保证储备足够的完好备用件,修复后的配件入配件库管理;(四)委外检修的配件由物资供应部具体操作。32、外委配件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五)配件回收率要达到100%。第二十二条自制件的管理(一)各单位自制配件的加工由机电科统一安排,由物资供应部负责配件的加工;(二)各单位所需自制件,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测绘出零件图纸,主管工程师或区队长签字,注明数量及需要时间,经机电科审核后报物资供应部执行。委托单位或加工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无故不能完成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外委的自制件加工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第二十三条随机配件的管理(一)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配件要由物资供应部另行造册登记,并由机电科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登记表一式两份,机电科存档一份;(二)由机电科批准后,物33、资供应部才可以发放随机配件。第七章考核第二十四条物资供应部要建立配件库存及进、出库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配件管理台帐。无台帐的每次处罚1000元,帐物不符的每次处罚100元。第二十五条配件计划未按时上报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0元/次。物资供应部未及时进行采购而影响生产的,对物资供应部处罚500元/次。第二十六条未经验收的配件物资供应部严禁发放,出现一次处罚物资供应部500元。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领用配件必须进行核实,要确保与主机在用配件的互换性。出现差错影响生产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二十八条配件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二十九条自制件的加工未经机电科同34、意,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三十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发放设备随机配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三十一条配件的丢失损坏赔偿参照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材料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机电材料浪费现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电材料主要包括:小型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煤电钻、防爆电铃等电气件)、专用工具、电缆、管路、阻燃胶带、油脂等。第三条机电材料的计划、采购按配件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电缆管理规定第四条电缆管理职责(一)机电科1、负责电缆的计划申报、验收、发放审批、35、现场检查、移交、回收、报废工作;2、负责电缆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每季对使用单位电缆帐本审核、签字。(二)物资供应部1、负责按计划进行电缆采购工作;2、负责新电缆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3、负责旧低压电缆的验收、保管、检修、发放工作;3、负责报废电缆处理工作;4、负责电缆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三)金焰公司1、负责高压电缆的验收、检修、保管、试验工作;(四)使用单位1、负责电缆的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2、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的使用维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3、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建帐、对帐工作。第五条电缆支领程序(一)旧电缆发放1、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36、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2、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到检修单位支领、入井;3、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位帐本。单位帐本每季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二)新电缆发放1、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2、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到物资供应部支领;3、检修单位凭实发料单对新电缆进行打号、贴号后使用单位才能入井;4、使用单位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位帐本、每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第六条电缆管理规定(一)电缆的支领、使用、维护1、支领电缆时料单必须规格、型号、单价填写齐全37、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2、使用电缆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验收、建帐、管理,帐目管理必须经机电科签字认可;3、电缆必须编号,并且禁止损坏电缆编号和割断电缆。急件可先下井后贴号,如果出现长度不足时按丢失处罚管理单位;4、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消灭不合格接头;5、采掘巷道内电缆接头应由维护工每班进行检查,大巷内高压电缆接头由运行工区负责测温工作;6、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应悬挂整齐。不使用的电缆应使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扎裸露铜导线,防止电缆受潮。悬挂距离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7、采掘队机电工每班必须对在用电缆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38、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因工作安排,需对井下电缆进行移交时,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对现场电缆进行核实,登清编号确认数量后,办理移交手续;2、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不能长时间放在井下。接收单位应及时出具回收单交机电科销帐;3、电缆回收率为100%(10mm2以下回收率为70%),两头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工程结束后,机电科对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结算。回收率达不到要求或缺少数量,按丢失论处;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电缆(包括水线)向外转借,一经发现,按丢失处罚;5、回收上井的电缆,接收单位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量39、登记上帐,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能修复的电缆挂牌码放,每季度向机电科上报数量。未经机电科审批不得随意发放或出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电缆的检修1、电缆的检修工作由物资供应部和金焰公司分别负责;2、电缆修补应使用不延燃胶进行硫化热补,电缆修补前要进行风吹或真空干燥;3、检修单位要在入井使用的每根电缆的始末两端打上规格、编号、长度的记号,编号头留出2米电缆,不能超长(井下严禁出现无编号电缆、包括开关之间的过线);4、检修单位对入井的橡套电缆,必须做削片不延燃试验,不合格者严禁入井使用;5、检修后的电缆必须试验合格方可使用;6、电缆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因电缆破口等原因造成原电缆规定长度内不能40、使用,相关单位可裁开分段使用,同时对原电缆编号要登记清楚,报机电科销号,凭机电科相关手续到检修单位办理新号,新号在机电科重新建帐。第七条电缆管理考核规定(一)未经许可无编号电缆入井,发现后处罚责任人200元/次;(二)领完电缆两日内必须返回料单,否则罚单位领料人员50元/次;(三)电缆回收两头必须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对回收开关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所有回收上井电缆两头必须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裹,不得有裸露,否则罚款50元。接收单位要认真把关,出现失误罚款50元;(四)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交检修单位,不能41、长时间放在井下,如发现罚使用单位200元/次;(五)井下备用电缆不能出现齐头,否则视为丢失电缆,处罚单位1000元;(六)运输过程中挤伤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运输过程中丢失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处罚1000元;(七)发现各单位所辖巷道内有被剥的电缆皮,由该区队原价赔偿,并处罚单位1000-5000元;(八)凡被抓住偷盗电缆者,按丢失电缆照价赔偿,临时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并处罚2000元,同时丢失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300元。第三章小型电器管理规定第八条小型电器管理职责(一)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进行审批、检修、检查和监督管理;(二)物资供应部负责小型电器的采购42、和库存管理,并负责小型电器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第九条小型电器管理规定(一)小型电器的收、发及检修由检修单位具体操作,检修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机电科报下月检修计划和当月发放数量及损坏情况;(二)各单位必须对所领用的小型电器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建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三)各单位在领取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检查后,使用单位填写编号到机电科进行审批,履行入账等有关手续;(四)各单位对井下更换和回收的小型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不得乱扔乱放,丢失的器件经查出后按价赔偿;(五)小型电器的回收率为95%,要求各部件齐全,缺件或43、人为损坏的部件按原价赔偿;(六)检修单位按照“有旧不发新”的原则进行发放,对回收和更换的小型电器要及时检修并编号,提高复用率;(七)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检查维护制度。第十条小型电器管理考核规定(一)小型电器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处罚检修单位50元/次;(二)各单位对井下撤换和回收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对不按时交回、乱扔乱放或丢失的器件,一经查出,每件次处以200元罚款或按价赔偿;(三)各单位对备用的五小电器及配件应放入专用的工具箱进行存放,不得44、随意乱扔和乱挂,发现一处扣使用单位200元。第四章 油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油脂管理职责分工(一)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使用油脂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矿设备用油化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全矿设备使用油脂进行监督检查;(二)物资供应部负责油脂的采购、储存、发放工作;(三)金焰公司负责全矿在用油、新油到货的化验工作;(四)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现场储存、定期加油、取样送检及更换工作。第十二条油脂取样化验管理规定(一)新油的采购、存放、发放工作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要做到以下要求:1、指定专人负责油脂管理工作;、按各单位油脂计划进行采购,常用油脂要有适当的库存;、新到矿的油品(包括乳化油及润滑脂)必须在一45、日内通知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并配合其进行取样化验(一种油品取样数不能少于两个)。化验合格的由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负责贴合格证,方可发放;4、油脂要分批、分品种、牌号存放,油桶上的合格证必须注明到货日期,验收日期;5、发放原则:先入库的先发,后入库的后发,无合格证的不发;6、每月27日前将本月新油进库情况、各单位领用情况、油库存油情况书面上报机电科。(二)设备在用油的检查与取样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要做到以下要求: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油脂化验工作,并报机电科备案;2、用油单位必须熟悉本单位各设备用油情况,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3、各单位要每天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量,及时补油,严禁46、超加或油量不足,设备漏油要及时处理;4、取油时,要用专用的取油器;加油时,油桶必须干净。并且要将加油孔附近擦干净。设备上方有淋水、灰尘等要加以遮挡。要做到赃物不进油池;5、不同的油脂必须用不同的取油器和加油桶,严禁取油器加油桶混用;6、全矿各机电设备所用油脂必须接计划规定进行定期取样,送交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进行化验;7、经化验合格的油脂可继续使用,经化验不合格的油,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并回收上井。(三)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负责全矿各类油脂的化验工作,各单位油脂取样后18小时内应送至金焰公司进行化验。化验程序如下:1、各单位按规定提前到机电科取化验标签,然后凭标签到化验室取瓶(干净容器可代替)47、;2、填好标签后贴到瓶上,取样后送化验室;3、化验室化验完毕后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领取化验报告,同时送交机电科;4、取样时必须在设备运转20分钟后停机进行,样品量不少于400ml。(四)地面大型设备在用油的取样化验工作由机电科委托集团公司检测中心负责。第十三条其它规定(一)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转7-10天后,安装单位必须化验设备用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二)新设备磨合期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管理;(三)对回收上井检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负责清洗油箱后再加入新油,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四)不可复用油脂由回收单位交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处理;(五)单位用油量按照矿计划财务部下发的规定考核;(六48、)各单位按规定取样化验出现不合格,及时更换者不追究单位责任。机电管理科抽检不合格,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七)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要严格按机电科计划安排进行化验,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油质化验报告内容要数据准确、填写认真、上报及时。每月27日之前将本月化验情况汇总书面上报机电科。第十四条油脂管理考核规定(一)新油到货取样三日内完成,油质化验室优先新油化验,两日内必须出具化验报告。未按要求完成处罚责任单位每次200元;(二)库存油脂无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所发合格证的严禁发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每次200元;(三)取油器和加油桶要专油专用,配备齐全,有明显标识,不合格每次处罚500元;(四)各单位要严格按设49、备使用说明书及机电科要求用油。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品种牌号,否则每次处罚500元;(五)各单位要严格按机电科计划规定日期取样化验,否则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六)各单位自接到机电科换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必须换油完毕,否则推迟一天罚款200元;(七)油质化验室要严格按机电科计划规定日期进行化验,自接到油脂样品两日内必须化验完毕并将化验报告上交机电科,否则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八)凡在油脂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九)对因油脂不合格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所有费用及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十)油脂化验每出现一次失误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五章 阻燃胶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阻燃胶带管50、理职责(一)机电科对阻燃胶带的使用进行管理;(二)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进货,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第十六条阻燃胶带管理规定(一)阻燃胶带必须有阻燃试验报告、抗静电试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物资供应部负责提供和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物资供应部负责退货;(二)胶带的检修、旧带验收工作由机电科负责。使用或安装单位领用胶带,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支领,不经审批不得随便支领;(三)对于综掘800mm及以下胶带的使用、回收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原则上胶带随队组走,搬家到哪里,胶带就搬至哪里。特殊情况下经机电科批准可回收上井;(四)各种胶带回收上井要及时交检修单位,检修单位收到后,要出据“回收验收单”注51、明长宽度,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销账手续;(五)旧胶带缩减回收时,严禁随便割断,要保证每卷有一头带卡、卡头剩余长度不得超过50毫米,必须保证40米以上的长度(低于40米,两头必须带卡);(六)未经机电科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胶带做牌板、挡风墙或做其它用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按原价值赔偿;(七)胶带的回收率应达到90%,否则按丢失赔偿;(八)机电科积极督促安排检修单位做好胶带的更新工作及新胶带出库后的打卡工作。检修单位定期整理废旧皮带,分类码放,报废胶带由机电科牵头办理报废手续后交于物资供应部。第十七条考核(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胶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52、并上报有关纪律检查部门;(二)未按规定回收和使用胶带,每次罚款200元。附表一:各单位油脂取样时间安排表附表二:主要采掘设备使用润滑油脂型号表附表一:各单位油脂取样时间安排表单 位取样日期单 位取样日期综采一队1、2、3综掘一队4综采二队5、6、7综掘二队8综采三队9、10、11综掘三队12安装工区13、14综掘五队16运行工区二盘区17、18掘锚队20三五盘区21、22准备一队24四盘区25、26准备二队27综掘准备队23综掘六队19准备六队15附表二:主要采掘设备使用润滑油脂型号表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加油部位油脂型号皮带机SSJ-1200/2200减速器320齿轮油调速偶合器46抗磨液压油DS53、J-120/180/2200减速器320齿轮油DSJ140/250/3400CST美孚424盘式制动器20#液压油液压自动张紧装置N46、N68液压油掘进机S150J油箱68抗磨液压油减速器320齿轮油EBZ150油箱68#抗磨液压油减速器320齿轮油AM-50油箱100抗磨液压油减速器320齿轮油EBZ160油箱68#抗磨液压油减速器320齿轮油成庄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全矿机电管理水平,现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按照设备管理的科学化准则、工作流程的最优化准则、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准则,已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矿自身特点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该系统54、在我矿顺利推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和应用,建立起信息化支撑环境下的设备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改变设备管理手段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通过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设备编码规范,实现设备档案的规范化和电子化,提供设备档案信息的共享,为实现对设备的全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二)通过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将我矿设备管理各业务环节有机衔接并整合,便于我矿各级管理人员随时了解并掌握设备的分布情况和使用状况,有助于加强设备的使用跟踪、调剂和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降低设备的事故率,进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5、的应用目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电矿长是我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第一责任人,对系统运行工作总负责。第四条 机电科是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人员的权限分配;(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考核;(三)设备的现场运行状况管理;(四)特种设备的检定管理;(五)大型设备的检修管理;(六)各个业务流程及相关数据的审核;(七)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八)金焰公司场地回收设备的检修、发放、委外修理、报废、库存等相关信息的录入。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采购、发放、租赁、调拨、委外修理、报废、价让、结算、库存等相关信息的录入。第六条 计56、划财务部负责设备资产财务信息的审核及录入。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硬件及网络安全维护管理。同时对口与集团公司通信公司的业务联系工作。第八条 其他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设备信息的录入与系统使用。第三章 系统运行规定第十条 人员要求(一)系统所有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使用和操作电脑的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机电科必须配置一名系统管理员对设备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同时机电科、物资供应部至少配置3-5名设备信息录入或设备审批人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置1-2名系统使用人员对本单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三)信息录入人员的使用权限由机电科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各相关人员对本人的使用密码必须妥57、善管理并不定期更换,不得向外人透露,同时对所录入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系统。(四)流程审批人员对所接到的数据信息要认真审查核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明确指令。第十一条 网络要求(一)各单位必须设置专用电脑用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电脑必须是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在本机进行任何的软件安装、下载和拷贝,必须进行的要进行使用登记。(二)网络管理部门必须保证网络的畅通,各单位出现网络问题必须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息中心,同信息中心统一协调解决。(三)各单位用于系统的电脑必须安装必备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以保证网络的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旨在保证设备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58、度。单位正职为本单位设备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位副职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第十三条 在试运行期间要求设备信息系统与原有的手工系统并列运行。各级相关人员必须在确认收到设备信息系统信息且与手工凭证数据相符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原则上未从系统上运行的各种业务单据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在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机电科系统管理员反馈,并书面上报机电科。第十四条 对于紧急设备需要支领时,使用单位必须征得机电科值班干部同意后,方可按原手工程序进行设备临时支领,但在24小时内必须通过管理系统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当网络出现故障或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各单位依照原手工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同59、时要做好详细记录,系统恢复后三日内要将故障期间的业务信息录入计算机。第四章 系统维护规定及管理流程第十六条 系统基础数据维护(一)机电科系统管理员负责设备类别编码和原有设备档案、部件信息的维护,当出现新设备类时,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将设备档案进行完善。(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设备类别短缺漏项错误重复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与机电科系统管理员联系进行修改。(三)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家、维修厂家的基础数据维护,当出现新数据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四)计划财务部负责维护原有设备的资产原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设备状态、所在地点等固定资产台帐信息维护工作。第十七条 库存信息维护(一)库存60、信息分为物资供应部设备库库存(新设备库存、维修设备库存、待修设备库存)和金焰公司库存(维修设备库存、待修设备库存),分别由物资供应部和机电科进行维护,设备领用单位和审批单位根据库存情况进行设备支领和审批。(二)物资供应部和机电科必须及时将库存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录入,新设备到矿信息录入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旧设备必须当日录入。第十八条 计划申报与审批(一)使用计划:机电科设备组根据生产衔接状况和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年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分为租赁设备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租赁设备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租赁站。专项资金购置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上报矿计划财务部。矿计划财务部经61、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二)维修计划:分为内部维修和外部委托维修计划。内部维修计划由机电科设备组编制,经机电科科长批准后执行。外部委托维修计划由机电科设备组编制,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在矿计划财务部成本室备案后报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经矿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设备调拨、发放及出入库管理(一)调拨管理:分为调入和调出管理。矿方接到集团公司设备调出指令后,经矿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批准,经物资供应部计采室、计划财务部审核,物资供应部设备库执行。矿方需要调入设备时,机电科设备组提出申请,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批准,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调入设备履行矿方正常入库管理程序。(二62、)发放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开设备领用申请单,旧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分管人员审批即可,新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科长审批(特殊类设备需经机电矿长、矿长批准)方可生效。物资供应部库房设备管理员根据审核生效的设备领用申请单办理相应设备的出库手续。(三)入库管理:新设备到矿由物资供应部设备库验收人员根据新购设备到货清单进行验收,要详细录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到矿日期、技术参数、子设备构成等技术信息,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维修设备入库根据维修设备验收单进行验收。第二十条 设备租赁管理集团公司租赁站设备管理员拟定设备租赁合同,经矿机电科、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审核,上报矿机电科科长、机电矿63、长批准,物资供应部执行。第二十一条 设备日常监控(一)机电科负责设备日常移交的交接手续管理,设备移交三日内,设备管理员必须将移交信息输入设备管理软件系统。(二)机电科负责设备使用现场监控。对于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通知单,对现场零部件丢失或损坏的开零部件赔偿单,零部件更换的开零部件更换单,出现事故的录入设备事故情况。(三)设备使用单位要对设备使用检修更换情况进行记录,对机电科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单所列内容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意见反馈单。(四)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科长对零部件赔偿单、罚款单进行审批,并复查罚款单处理结果。第二十二条 设备维修管理(一)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由机电科总体负责,物64、资供应部具体执行。(二)物资供应部负责向回收单位开具设备维修鉴定报告单。矿内可以修理的交金焰公司进行修理,需出矿修理的设备交物资供应部。(三)需出矿修理设备的维修鉴定报告经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科长批准,并在矿计划财务部成本室备案后,交物资供应部执行。(四)机电科设备修理验收合格的要开具维修验收单,及时完成待修库到维修库的转移。外部委托修理由物资供应部制定设备维修合同,经矿领导审批生效后办理设备送修出库手续,维修结束后开维修验收单进行入库。(五)因生产需要拆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审核,机电科科长批准,物资供应部库房执行。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管理(一)机电科根据特种65、设备的检定周期制定年度设备检定计划,检定后录入设备检定结果。(二)机电科负责大型设备的运行监管,制定节假日检修计划并录入检修结果。(三)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修工作,每月制定日常检修计划并进行实施。第二十四条 设备报废管理机电科组织矿相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现场进行验收,负责编制设备报废申请报告,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同时报矿计划财务部备案。集团公司批复下达后,由物资供应部进行实施。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每月对各单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系统使用执行情况等。每次检查后,对各单位设备管理66、信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工作开展不利、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机电科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全矿。第二十六条 对于以下情况,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影响工作者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单位正职200元。(一)无设备管理系统运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二)计算机未安装杀毒软件或未定期杀毒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的;(三)计算机有非法网页浏览记录的;(四)无计算机他人使用操作时间记录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录入数据的;(六)录入信息出现严重错误的;(七)库存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八)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设备发放的;(九)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设备审批的;(十)未经许可随意调换系统管理人员的。第二十七条 由于自身密码保管67、不严或私自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管理系统者,对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者加倍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恶意破坏,输入虚假信息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系统出现问题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处分。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解释权归机电科。第三部分 主要系统运行电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庄矿供用电管理工作,保证成庄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和晋城煤业集团机电九防四电相关规定,并结合成庄矿供用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成庄矿6KV及以下供电系统中一切供电、管电、68、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转供电)。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科(一)负责全矿井上、下电气管理工作;对供电、管电、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考核;(二)负责全矿供用电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三)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移交协调工作;(四)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改造优化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供用电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六)负责协助安全质量检查科(以下简称安检科)对全矿电气事故进行事故追查工作。第四条调度室(一)负责全矿停电报告审批及停送电总体协调工作;(二)配合机电管理科进行全矿压负荷停送电工作。第五条安全质量检查科(一)负责全矿停电报告审批工作;(二)69、负责全矿电气事故的追查工作。第六条运行工区(一)负责井下所管辖变电所和配电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负责井下盘区大巷内集中敷设的高压电缆定期摇测、半接合器接地极维护、测温工作;(三)负责井下其它区队高压电缆的隐患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四)负责地面所管辖供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物业公司(一)负责全矿工业区、生活区、华阳区供电系统(包括工业区6KV变电所、生活区6KV变电所、华阳区6KV变电所、地面箱变、综合楼配电室、1#单身楼配电室、联建配电室、木厂配电室)地面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负责生活区、工业区、华阳区、公共场所的低压供电线路和设施(包括路灯70、办公楼、综合楼、调度楼、交接班楼、商业楼、物业楼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三)负责全矿工业区、生活区、华阳区地面电缆沟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全矿地面供电设施的电气试验工作;(五)负责全矿工业区、生活区、华阳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华阳区)转供电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矿工业区、生活区、华阳区增减负荷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白沙工区、矸井工区、段河工区(一)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地面高低压供电设备设施、电缆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地面增减负荷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井下供电设备设施、电缆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九条其它各71、单位(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采掘工作面高压电缆接合器和移变高压头半接合器的测温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条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和供电设施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使用或管辖单位负责维护和检修(如地面使用单位维护有困难,可委托物业公司水电队维护,材料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一条110KV站和各35KV站的6KV出线电缆、线路由下一级变电所、配电点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检修。第十二条各单位供电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一。第三章供用电审批第十三条地面供用电审批(一)审批程序1、凡需增加负荷的单位,均需持本单位增容申请(包含增72、容原因、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及增加负荷的容量),到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办理审批手续(新加系统必须提供供电设计图)。增容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2、矿内单位和地面施工单位的用电需经机电管理科分管科长批准;属于外转供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管理科科长、机电管理科分管科长批准;3、机电管理科三电办根据用户申请,拿出增容实施方案,办理增减负荷审批表、增减负荷通知单。(二)供电单位按增减负荷通知单指定的接电位置接电,接电必须符合低压供电要求的规定;(三)新增用户必须自备电表及相应的保护装置,自备用电计量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经科技开发部计量室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对非本矿的用电设施,一律拒绝提供保安73、电源;(五)凡损害成庄矿利益或安全的用电,机电管理科三电办都有权终止对其供电。第十四条井下供用电审批(一)井下单位从事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等相关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管理科三电办提出申请,经三电办批准并办理增减负荷申请后并由防爆组(动态组)包片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增减负荷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二)新安装采掘工作面,由安装单位在安装前一天到机电管理科办理接火报告,并由防爆组(或动态组)包片人员签字认可后,再按指定开关接电;(三)新增负荷接火电源点的接线完好情况由供电单位监督,如接火单位接线不符合标准,供电单位有权制止和拒绝送电。第十五条地面低压用电规范详见附件二。第四章继电保护管理第十六74、条井上、下所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试验和委外试验工作由机电管理科统一协调安排,统一管理。第十七条继电保护计算(一)属集团供电公司管辖的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由集团供电公司下发定值通知单。机电管理科向集团供电公司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二)井上、下6KV继电保护和井下低压馈电继电保护由机电管理科计算,并下发定值通知单;(三)继电保护计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计算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各级供电系统之间的配合;(四)继电保护通知单必须经过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下发。第十八条继电保护整定(一)矸井主扇机房、瓦斯泵站、白沙主扇机房、白沙瓦斯泵站、段河主扇机房的高压继电保护由机电管理科委托集团供电公司整定并试75、验;(二)井上高压继电保护由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水电队根据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并试验,电力调度人员核实,相关单位配合;井下高压保护插件下井前必须由金焰公司做传动试验,各项保护误差值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下井;(三)井下高压继电保护整定值由电力调度人员根据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整定,现场值班人员核实;(四)井下各区队低压设备的整定工作由各区队负责整定;(五)整定完成后,各单位应在三天之内将整定结果或试验报告报送机电管理科三电办。第十九条每年进行一次高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计算、试验工作。第二十条负荷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继电保护计算整定。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巡检工作,保证继电保护装置正常、完好76、,做到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好不得送电。第五章停送电管理第二十二条停电报告审批(一)停电报告填写1、需停电单位应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影响到居民生活用电的应提前两天填写停电报告。2、停电报告按要求如实填写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地点、停电开关名称(有编号的注明开关编号)、停电影响范围等,停电报告不得随意涂改;3、停电报告需要盖停电单位公章。(二)停电报告审批1、计划停电提前一天进行审批,执行联合审批制度;2、停电报告首先由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经调度室、安检科联合审批,涉及通风、抽放业务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并经所影响区队确认无误,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3、停电影响监测供电时,由监测中77、心签字认可;停电影响涉及到物业公司污水厂运行的,停电单位应提前和科技开发部环保室联系,确定停电时间。(三)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停电单位向审批单位各送一份。同时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影响单位;(四)停电工作票(作业票)办理1、地面变电站(所)、箱变、低压配电室的停电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2、井下高压停电必须到供电单位办理第一种工作票。井下低压停电开关由其它单位管辖的,停电单位凭审批后的停电报告到相关供电管辖单位办理停电手续(签字认可);3、属集团供电公司管辖的6KV出线开关停电,停电单位持停电报告到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办理第一种工作票,持第一种工作票再到集团供电公司成庄工区办理停电工作。第二十三条管理规定(78、一)停电范围影响到职工生活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的,由停电单位和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负责张贴通告;(二)由于集团供电公司成庄工区停电而影响我矿供电时,由机电管理科三电办提前协调商定好停电时间,并通知被影响单位,由被影响单位按商定时间打停电报告进行审批;(三)井下开关的停送电执行停电挂牌、凭牌送电规定;停电牌设有编号,必须成对使用;(四)井下高低压馈电开关的停送电工作由管理单位的熟练电工执行,其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对开关进行停送电;(五)停电报告执行前必须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六)变电所供电方式1、正常情况下各主要变电所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严禁合母联开关运行;279、变电所需要改变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合母联运行)时,必须立即汇报机电管理科,由电力调度安排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压负荷停送电由电力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电力调度指令,结合成庄矿限负荷序位表进行指挥,矿调度配合,需要停产限负荷时,由矿调度室通知区队进行停产限负荷,区队必须无条件配合。第二十五条对于新安装(延伸)的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必须摇测线路绝缘及接地电阻,将摇测数据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机电管理科三电办,然后办理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一式两份)。高压供电线路摇测数据低于50M、低压供电线路摇测数据低于5M时,或三相绝缘严重不平衡时禁止送电。第二十六条事故情况下的停送电(一)一般规定1、发80、生事故后的停送电工作,由电力调度统一进行指挥。其它单位要求停送电时必须与电力调度联系;2、速断故障排除后,将测试结果由区队值班干部口头报电力调度,经电力调度认可后方可送电;3、过流跳闸(跳闸前无接地显示)可试送一次;4、高压开关速断跳闸、过流跳闸前有接地显示的,禁止试送;5、井上发生高压(6KV以上)接地时,由电力调度通知变电所逐级停电并进行故障查找和处理;允许查找接地时间为1小时,1小时后可断开总开关;严禁接地后立即断开总开关;6、发生事故或发现接地后,一经查出故障点,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修人员处理,严禁拖延时间;7、低压开关出现漏电跳闸经电力调度人员同意后可试送一次。(二)事故汇报1、井81、下生产系统及地面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开关速断跳闸、过流跳闸、接地故障报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室;2、出现影响矿井供电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管理科等相关部门。(三)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1、当发现供电现场存在严重供电隐患需从变电所停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干部,由值班干部向电力调度联系进行停电,同时办理紧急停电报告,分别由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及供电单位批准,影响通风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然后由调度通知被影响单位,由电力调度指挥对现场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报告不需送至现场),并将停电牌交于隐患处理人员;2、只有隐患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并请示电力调度同意后方可送电,82、恢复送电后立即向调度室及本队值班室汇报。变电所值班员应详细记录停送电时间、发令人姓名以及事故原因等事项;3、当采掘低压存在隐患且不影响通风和其它单位而需要停本单位管辖的移变或馈电时,可不办理停电手续,但是必须设专人看护停电开关,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看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防止误送电;4、出现事故跳闸进行事故抢修时,高压可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通知变电所做好安全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相应的记录;低压系统处理故障时,变电所值班员应将事故线路馈电开关隔离拉开、闭锁并挂停电牌,同时将停电牌的一半交于事故处理人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只有事故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时,值班人员向电力调度请示并83、同意后方可进行送电,恢复送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和本区队值班干部汇报;5、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可立即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再汇报调度室、电力调度和区队值班干部,同时值班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详细记录;6、发生矿井大面积停电时按矿应急预案执行。第六章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第二十七条一般规定(一)工作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禁带电作业;(二)所有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电工入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验电笔,否则不得操作电气设备。高压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高压验电器;(四)停电后的设备必须将其隔离可靠拉开。事故处理前必须可靠84、切断上一级电源,非专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五)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打开腔体进行目测检查或试验合闸。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低压电器在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可打开进行目测,但不准试验合闸;(六)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可靠时不准继续使用,不允许甩掉漏电保护、无压释放装置;(七)停电工作面,瓦斯浓度高于1%不准送电,开启风机时,风机开关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应低于0.5%;(八)电工测量仪表、仪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使用;(九)井下无人值守的硐室,停电检修必须挂牌;硐室的所有大门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十)电压互感器不允许并联运行,以防反送电;(十一)摇测线路系统绝85、缘,阻值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三相阻值严重不平衡时,要查明原因,处理合格后,经机电管理科三电办批准方可送电;(十二)在变电所、硐室内检修开关及电气设备时,检修人员必须能看到明显断开点及接地线,可能反送电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十三)停电地点与检修地点不在一起时,按线路检修要求,在合适停电点严格按停电、验电,并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执行。对有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侧均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十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否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十五)检修完毕送电前必须仔细清点工具、清除杂物、拆除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征得值班干部和电力调度同意,并和下一级联系好后,方可进行试送电,井下严禁开盖86、试送电;(十六)单人时,禁止进行一切与检修有关的工作。第二十八条安装(一)所有井下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经金焰公司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二)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完毕,送电前安装单位必须摇测线路系统绝缘状况,并测量配电点的接地电阻,将摇测与测量数据报送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否则不予送电;(三)地面新安装的高压供电设备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低压供电设备投运前必须检查系统绝缘,合格后方可投运。第二十九条检修(一)检修周期1、地面各单位对所属高压供电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至少每季度对低压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同时做好记录;2、井下各采掘区队每月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87、检修,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向机电管理科汇报;3、运行工区对综采供电的高压电缆每半月摇测一次,其它电缆每月至少摇测一次;入井电缆及采区变电所进线高压电缆每半年摇测一次,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机电管理科三电办;4、各单位每日检修班必须对高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汇报机电管理科。5、各采掘队组应每班指定专人检测所使用高压电缆接合器的外表温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本队及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协调运行工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采掘队组配合处理。(二)停电1、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搬迁前,首先必须切断电源,必须把相关线路的电源全部断开,变压器停电必须在高、低压两侧88、断开,防止反送电。涉及到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合闸回路必须在开关断开后全部切断;2、操作6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验电1、停电后,打开电气设备,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器良好,然后在停电设备上验电,应对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三相分别验电;2、不准用低压验电笔测量高压电气设备。(四)放电、挂地线、标示牌及防护设施1、井下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放电;2、挂接地线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则相反;3、所有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在切断电源时开关手把都89、应全部闭锁,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停电牌,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或派专人看护,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4、在电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设备两端的供电电源,并在两端都装设接地线。(五)送电1、检修完毕,恢复送电,值班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应签字认可,只有值班人员才有权取下标示牌,然后按规定恢复送电;2、工作负责人在送电前应检查线路绝缘状况;3、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4、凭停电牌进行送电;5、严禁约时送电;6、严禁电话联系送电;7、严禁其他人员顶替送电。第三十条双回路检修规定(一)双回路检修的停电工作由机电管理科电力调度协调指挥,在未得到电力调度命令90、时,不得擅自操作;(二)在采用双回路供电的地点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检修区域的供电系统。下一级变电所检修本所双回路进线开关,需上一级变电所做安全措施时,两级变电所分别签发对应开关的工作票,但下级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先征得电力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七章电气试验第三十一条高压电气试验(一)试验单位1、井下固定电气设备的试验由运行工区负责,金焰公司配合,下井前的电气设备试验由金焰公司负责;2、物业公司负责地面机电设备的试验工作;3、主扇电机、瓦斯泵站、提升机、压风机等大型机电设备的高压试验工作由机电管理科委托集团供电公司进行试验。(二)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91、气试验规程的规定,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三)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四)井下电气试验时,要求试验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在瓦斯可能突出的地方,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检员现场跟班方可进行,同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措施;(五)因试验需要断开接线时,拆前应做好标记。试验完毕恢复后,应由试验负责人进行复查;(六)电气设备做完试验后,由试验单位将试验报告报送机电管理科三电办;(七)对于入井电气设备92、(包括电缆),下井前应在井上进行试验,由金焰公司负责。试验完毕,将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和机电管理科各一份,审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如系库房设备,领用单位支领后,须通过金焰公司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八)试验周期和标准详见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井下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一)所有井下单位每月对所分管的动力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如试验有不跳闸现象要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机电管理科;(二)试验原则:试验按线路进行划分,谁分管线路谁负责试验;综采工作面进风巷由综采队负责,回风巷由线路分管队组负责;(三)注意事项:1、试验人员应携带瓦检仪,试验前应检查现场93、瓦斯浓度,试验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应低于1;2、试验应提前一天打停电报告;3、试验电阻必须接在供电线路的未端,接试验电阻时,连接电源一端应紧固,以防送电过程中引起电源短路;4、试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必须是经验丰富、对供电系统熟悉的机电维护工),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第三十三条保护接地测试(一)井下有岗位人员值守保护接地以及采掘工作面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对接地极进行一次表面检查。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未修复前禁止送电;(二)井上下的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由各管辖单位负责进行,井上每年进行一次测试,井下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记录,报送机电管理科三电办;(三)保护接地标准及防雷接地94、标准详见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第八章“两票”管理第三十五条“两票”系指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第三十六条管理规定(一)“两票”适用于我矿井上、下高压变电所、配电室、硐室的操作和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必须按“两票”规定执行;(二)机电管理科负责“两票”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区队、车间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两票”制度的执行与考核;(三)“工作票”均应事先由使用单位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四)“两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五)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95、目时,可在本页操作票下面留下空白行盖“紧接下页”章;(六)操作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格内加盖“以下空白”章,如下面没有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下面;(七)已执行的两票应加盖“已执行”章,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均应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八)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中间横线右边处,注明中断操作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操作票处理。以后如需继续操作未执行项时,则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程序执行;(九)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在现场保存一年后,可自行销毁;(十)停电工作票必须由有经验并熟悉供电系96、统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规程并经机电管理科批准的人员签发。有权签发停电工作票的人员为:机电技术员、主管检修负责人或主管机电负责人。第三十七条“两票”的执行(一)供电管理单位每天检查当日“两票”执行情况,月末或下月初汇总分析两票执行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记录;(二)机电管理科每月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两票”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两票”的执行严格按照成庄矿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制度执行实施细则进行。第九章转供电管理第三十八条转供电是指在由我矿提供供电电源,但不属我矿管辖的单位(个人)用电。第三十九条转供电的管理:(一)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97、工区负责本工区管辖范围内转供电用户的计量安装、用电设施检查、抄表计费工作管理工作;(二)物业公司负责我矿除上述规定外所有转供电用户的计量安装、用电设施检查、抄表计费工作;(三)各供电单位必须定期对转供电线路、设备、电器、负荷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理、不符合供电要求的问题必须立即督促转供电用户尽快处理,否则汇报机电管理科暂停对其供电;(四)转供电办理1、凡需转供电的用户,按第三章相关规定办理接电手续;2、根据集团机电处规定,高压转供电需和机电处签订用电合同,用电合同复印件由成庄矿收执;3、转供电用户需要和机电管理科签订供用电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4、电价收费标准按附件三规定执行;5、98、转供电的办理权属机电管理科三电办,其它任何单位无权办理,更不得私自向外转供。(五)转供电用户必须遵守我矿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制度和规定;(六)转供电用户的配电装置、计量表箱,应优先选用成套产品,容量小的用户配电装置、计量表箱可以自制,自制的配电盘、表箱材料不准使用木材等易燃材料;(七)转供电用电计量装置不得有损坏、伪造或启封电度表等行为,否则一律视为偷电,除按实际用电估收电费外,另加倍罚款,拒不接受者,机电管理科有权停止其供电;(八)凡转供电用户不得同时备有其它非自发电电源。备有发电机的,需在发电机电源和成庄矿提供的入口电源装设双掷刀闸,以防非同期并联或反送电。凡是影响我矿供电系统安全的转供电用户99、拒不整改的,机电管理科有权终止对其供电;(九)转供电用户不得随意增容,不准随意延伸线路向其它单位转供,不得多电源供电。否则,机电管理科有权对其停止供电;(十)转供电用户用电终结时,需持书面申请到机电管理科办理用电终结手续;(十一)机电管理科不定期对转供电线路、设备、电器、负荷分配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视情况对相关供电单位进行考核。第四十条转供电的收费(一)所有转供电用户必须装表计量,高压用户优先选用高压计量装置,低压用户安装预付费磁卡电度表计量;(二)所有转供电用户必须到矿计划财务部交纳电费抵押金,抵押金的数额按用电容量和性质估算两个月的电费收取;(三)按月交费的转供用户必须及时交纳电100、费。每月月底未结清电费者,计划财务部将未结清电费的转供用户名单书面通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对其进行停电;(四)高压计量的转供用户的计算电量和电价按集团公司机电处签订的合同执行,低压计量的转供用户的电量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价按矿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损耗包括在电价中)。第十章考核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1000元。(一)私自向外转供电的责任单位;(二)有偷电行为的责任人;(三)地面无证使用大功率电器(1kW以上民用电器)的责任人。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500元。(一)未经审批私自增加负荷的责任单位;(二)未按规定对电气设施检修或检修不到位,造成供电隐患。第四十三条有下列101、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一)未按规定停送电;(二)未按规定对电气设施进行检修;(三)甩电气保护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电缆。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100元。(一)未按规定向机电管理科报送资料的单位;(二)违反电气管理办法其它规定者。第四十五条未准时汇报检漏,处罚责任人50元/次。附件一:供电管辖范围划分附件二:地面低压用电管理规范附件一供电管辖范围划分一、井上高压供电设施1.运行工区负责以下供电设施的检修与维护:1.1 110KV站609、618付井绞车、回电缆线路及副井绞车房内供电设施;1.2 110KV站612、616主排水、回电缆线路及电抗器;1.3 110K102、V站639运行大班房电缆线路及运行工区大班房内供电设施;1.4矸井35KV站605、606、607、613、614、615入井电缆线路;1.5白沙35KV站605、607、608、620下井、回电缆线路;1.6段河35KV站605、606下井、电缆线路;1.7原煤车间高压至猴车移变电缆线路及猴车供电设施。2.洗选厂负责以下全线路的检修工作:2.1 110KV站603、622、649洗煤厂、回电缆线路;2.2 110KV站606、624破碎车间、电缆线路;2.3 110KV站610、617主皮带、回电缆;2.4 110KV站648装车站电缆线路及装车站内供电设施。2.4洗选厂内所有的高压电缆线路103、和设施。3.矸井工区负责以下全线路的检修与维护:3.1矸井35KV站603、604、617、618压风机房、电缆线路及压风机房内的供电设施;3.2矸井35KV站629、632主扇、回电缆线路及主扇风机房内的供电设施;3.3矸井35KV站630、631矸井绞车、回电缆线路及矸井绞车房内的供电设施;3.4矸井35KV站623、638瓦斯泵站、回电缆线路及瓦斯泵站内的供电设施。4.白沙工区负责以下线路检修与维护:4.1白沙35KV站617、618风机房、回电缆线路及风机房内供电设施;4.2白沙35KV站614、604白沙1#、2#箱变电缆线路及1#2#箱变;4.3白沙35KV站613白沙压风机房电缆104、线路及压风机房内的供电设施;4.4白沙35KV站602热风炉箱变电缆线路及热风炉箱变。4.5白沙35KV站609、610瓦斯泵站、回电缆线路及风机房内供电设施;5.段河工区负责以下线路检修与维护:5.1段河35KV站611、602风机房、回电缆线路及风机房内供电设施;5.2段河35KV站607、608下井、回电缆线路;5.3段河35KV站603、604段河1#、2#箱变电缆线路及1#2#箱变;5.4段河35KV站613、61主提升、回电缆线路及机房内供电设施。6.金焰公司负责工业区变电所至厂变的高压电缆线路及厂内高压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7.物业公司负责剩余矿属高压线路及设施的检修与维护。8.105、高压电缆的划分界限为上一级变电所开关柜下口,电缆头的压接有管辖单位负责,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二、井上低压供电设施1.物业公司负责以下低压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1.1工业区变电所、生活区变电所、华阳变电所内低压供电设施。1.2生活区、工业区各箱变、1#单身楼配电室、联建配电室。1.3家属楼的供配电设施。1.4工业区、生活区、华阳区路灯及电缆沟(原煤车间破碎楼至电厂口,电缆沟除外)。1.5办公楼、调度楼、社区楼、综合车库楼内的低压配电设施。1.6通风科办公楼、大班房、单身楼、招待所、医院、食堂、灯光球场、各交接班楼等低压进户电缆;交接班楼内的公共配电设施。1.7矸井35KV站至火药库106、的低压供电线路。1.8其他属于本单位所使用的低压供配电设施。2.运行工区负责以下低压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2.1运行工区大班房低压配电室内的低压设备。2.2运行工区大班房至入井大厅及入井大厅内的配电照明设施。2.3入井大厅至主井猴车值班室的线路,照明设施。2.4其他属于本单位所使用的低压供配电设施。3.洗选厂负责以下低压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3.1原煤车间破碎楼至电厂口电缆沟。3.2其他属于本单位所使用的低压供配电设施。4.白沙工区负责以下低压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4.1白沙地面1#、2#箱变。4.2大班房的进户电缆、井口高杆灯。4.3白沙地面电缆沟。4.4白沙调度楼、单身楼、食堂的低压进户电107、缆及楼内的低压供配电设施。4.5白沙地面路灯。4.6其他属于本单位所使用的低压供配电设施。5.以上未涉及的低压供配电设施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检修和维护。如使用单位维护有困难,可委托物业公司维护,材料由使用单位承担。三、井下供电设施1.运行工区1.1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各盘区变电所、水泵房、胶带机配电点内的供配电设施及进线电缆维护和检修,负责变电所高压电缆出线电缆头的制作及维护工作;1.2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高压电缆的定期摇测、接地极维护及大巷内高压电缆半接合器测温工作。2.盘区变电所至采掘工作面(非运行工区分管)的高压电缆的日常维护(包括标准化、外部设备完好等)由使用单位负108、责,运行工区负责事故和隐患处理技术指导工作。3.白沙工区负责白沙井底水泵房、3#、4#猴车配电点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4.段河工区负责五盘区1#变电所及五盘区瓦斯泵站内的供配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5.其它高低压供配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四、转供电的线路和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检修和维护,供电单位(工业区、生活区、华阳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矸井、白沙、段河分别由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负责)负责监督检查。五、新安装供配电设施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属公共使用的由机电管理科进行安排管理单位。附件二地面低压用电管理规范一、临时用电1、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管理科办理相关接负荷手续109、;2、临时用电所用的电源刀闸一律采用箱子固定上锁,必须配备低压漏电保护。刀闸排列整齐,部件齐全完好;3、配电盘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0m,并设有明显的“小心触电”标志。低压配电盘各分路、刀闸及开关布线整齐,接地极良好,必须安装电度表;4、低压配电盘,室内1m、室外2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易燃品和杂物,并至少配备1具完好的灭火器;5、电源电缆横跨公路,与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m;6、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7、严禁有窃电行为。二、固定供电1、所有室内、室外的供电线路,必须布线整齐,不得有裸露的接头,不得有老化线路;2、配电盘上的开关、刀闸必须完好;3、使用合适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或其它导体代替;4、电110、炉、电暖气等其它大功率电器(1KW及以上)必须使用专线供电,不允许与照明线路混合使用,严禁无证使用;5、用电单位或用户不得私自向其它地方供电;6、各配电点设施悬挂专人负责牌;7、所有配电点必须悬挂明显的“小心触电”标志牌。三、居民用电1、对民用电供电线路和设备,物业公司要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节假日和夜间要有专人值班,以处理突发性事故;3、居民生活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集团公司规定收费,磁卡表用电到物业公司售电点处买电;4、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5、严禁室内供电线路私自改动绕过电表;6、严禁私自启封电度表、短接电度表等窃电行为; 成庄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111、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全矿机电管理水平,现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按照设备管理的科学化准则、工作流程的最优化准则、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准则,已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矿自身特点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该系统在我矿顺利推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和应用,建立起信息化支撑环境下的设备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改变设备管理手段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通过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设备编码规范,实现设备档案的规范化和电子化,提供设备档案信息的共享,为实现对设备的全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二)通过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将我矿设备管理各业112、务环节有机衔接并整合,便于我矿各级管理人员随时了解并掌握设备的分布情况和使用状况,有助于加强设备的使用跟踪、调剂和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降低设备的事故率,进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应用目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电矿长是我矿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第一责任人,对系统运行工作总负责。第四条 机电科是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人员的权限分配;(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考核;(三)设备的现场运行状况管理;(四)特种设备的检定管理;(五)大型设备的检修管理;(六)各个业务流程及相关数据的审核;(七)设备管理信息113、系统的培训。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采购、发放、租赁、调拨、委外修理、报废、价让、结算、库存等相关信息的录入。第六条 金焰公司负责回收设备的检修、发放、委外修理、报废、库存等相关信息的录入。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资产财务信息的审核及录入。第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硬件及网络安全维护管理。同时对口与集团公司通信公司的业务联系工作。第九条 其他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设备信息的录入与系统使用。第三章 系统运行规定第十条 人员要求(一)系统所有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使用和操作电脑的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机电科必须配置一名系统管理员对设备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同时机电科、物资供应部、金焰公司至少配114、置3-5名设备信息录入或设备审批人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置1-2名系统使用人员对本单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三)信息录入人员的使用权限由机电科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各相关人员对本人的使用密码必须妥善管理并不定期更换,不得向外人透露,同时对所录入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系统。(四)流程审批人员对所接到的数据信息要认真审查核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明确指令。第十一条 网络要求(一)各单位必须设置专用电脑用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电脑必须是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在本机进行任何的软件安装、下载和拷贝,必须进行的要进行使用登记。(二)网络管理部门必须保证网络的畅通,各单位出现网115、络问题必须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息中心,同信息中心统一协调解决。(三)各单位用于系统的电脑必须安装必备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以保证网络的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旨在保证设备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正职为本单位设备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位副职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第十三条 在试运行期间要求设备信息系统与原有的手工系统并列运行。各级相关人员必须在确认收到设备信息系统信息且与手工凭证数据相符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原则上未从系统上运行的各种业务单据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在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机电科系统管理员反馈,并书面上报机电科。第十四条 对于紧急设116、备需要支领时,使用单位必须征得机电科值班干部同意后,方可按原手工程序进行设备临时支领,但在24小时内必须通过管理系统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当网络出现故障或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各单位依照原手工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做好详细记录,系统恢复后三日内要将故障期间的业务信息录入计算机。第四章 系统维护规定及管理流程第十六条 系统基础数据维护(一)机电科系统管理员负责设备类别编码和原有设备档案、部件信息的维护,当出现新设备类时,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将设备档案进行完善。(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设备类别短缺漏项错误重复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与机电科系统管理员联系进行修改。(三)物资供应部负责设备供应117、商、生产厂家、维修厂家的基础数据维护,当出现新数据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四)计划财务部负责维护原有设备的资产原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设备状态、所在地点等固定资产台帐信息维护工作。第十七条 库存信息维护(一)库存信息分为物资供应部设备库库存(新设备库存、维修设备库存、待修设备库存)和金焰公司库存(维修设备库存、待修设备库存),分别由物资供应部和金焰公司进行维护,设备领用单位和审批单位根据库存情况进行设备支领和审批。(二)物资供应部和金焰公司必须及时将库存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录入,新设备到矿信息录入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旧设备必须当日录入。第十八条 计划申报与审批(一)使用计划:机电科设备组根据生产衔接118、状况和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年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分为租赁设备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租赁设备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租赁站。专项资金购置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上报矿计划财务部。矿计划财务部经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二)维修计划:分为内部维修和外部委托维修计划。内部维修计划由机电科设备组编制,经机电科科长批准后执行。外部委托维修计划由机电科设备组编制,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在矿计划财务部成本室备案后报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经矿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设备调拨、发放及出入库管理(一)调拨管理:分为调入和调出管理。矿方接到集团公司设备调出指令后,119、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批准,经物资供应部计采室、计划财务部审核,物资供应部设备库执行。矿方需要调入设备时,机电科设备组提出申请,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批准,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调入设备履行矿方正常入库管理程序。(二)发放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开设备领用申请单,旧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分管人员审批即可,新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科长审批(特殊类设备需经机电矿长、矿长批准)方可生效。物资供应部(金焰公司)库房设备管理员根据审核生效的设备领用申请单办理相应设备的出库手续。(三)入库管理:新设备到矿由物资供应部设备库验收人员根据新购设备到货清单进行验收,要详细录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到矿120、日期、技术参数、子设备构成等技术信息,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维修设备入库根据维修设备验收单进行验收。第二十条 设备租赁管理集团公司租赁站设备管理员拟定设备租赁合同,经矿机电科、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审核,上报矿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批准,物资供应部执行。第二十一条 设备日常监控(一)机电科负责设备日常移交的交接手续管理,设备移交三日内,设备管理员必须将移交信息输入设备管理软件系统。(二)机电科负责设备使用现场监控。对于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通知单,对现场零部件丢失或损坏的开零部件赔偿单,零部件更换的开零部件更换单,出现事故的录入设备事故情况。(三)设备使用单位要对设备使用检修更换情况进行记录121、,对机电科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单所列内容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意见反馈单。(四)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科长对零部件赔偿单、罚款单进行审批,并复查罚款单处理结果。第二十二条 设备维修管理(一)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由机电科总体负责,物资供应部和金焰公司具体执行。(二)物资供应部、金焰公司负责向回收单位开具设备维修鉴定报告单。矿内可以修理的交金焰公司进行修理,需出矿修理的设备交物资供应部。(三)需出矿修理设备的维修鉴定报告经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科长批准,并在矿计划财务部成本室备案后,交物资供应部执行。(四)金焰公司设备修理验收合格的要开具维修验收单,及时完成待修库到维修库的转移。外部委托修理由物资供应部122、制定设备维修合同,经矿领导审批生效后办理设备送修出库手续,维修结束后开维修验收单进行入库。(五)因生产需要拆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审核,机电科科长批准,物资供应部(金焰公司)库房执行。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管理(一)机电科根据特种设备的检定周期制定年度设备检定计划,检定后录入设备检定结果。(二)机电科负责大型设备的运行监管,制定节假日检修计划并录入检修结果。(三)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修工作,每月制定日常检修计划并进行实施。第二十四条 设备报废管理机电科组织矿相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现场进行验收,负责编制设备报废申请报告,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矿长审123、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同时报矿计划财务部备案。集团公司批复下达后,由物资供应部进行实施。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每月对各单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系统使用执行情况等。每次检查后,对各单位设备管理信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工作开展不利、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机电科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全矿。第二十六条 对于以下情况,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影响工作者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单位正职200元。(一)无设备管理系统运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二)计算机未安装杀毒软件或未定期杀毒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的;(三)计算机有非法网页浏览记录的;124、(四)无计算机他人使用操作时间记录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录入数据的;(六)录入信息出现严重错误的;(七)库存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八)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设备发放的;(九)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设备审批的;(十)未经许可随意调换系统管理人员的。第二十七条 由于自身密码保管不严或私自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管理系统者,对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者加倍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恶意破坏,输入虚假信息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系统出现问题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处分。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解释权归机电科。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固定设备是矿井生125、产的关键性设备,其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矿山四大件(提升机、空压机、主通风机、主水泵)、主皮带、盘区皮带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科(一)对全矿大型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处理工作;(二)负责全矿大型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三)负责全矿大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第四条使用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大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大型设备管辖单位必须明确每台设备的管理人员和分管副职,并书面报机电管理科备126、案。第六条岗位人员要求(一)各岗位司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机电处与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安全技术统考,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除各盘区皮带和主水泵以外,各岗位每班不少于2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二)加强岗位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严格按要求认真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和机电管理科;(三)各岗位司机、维护电钳工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记录。第七条定期检修要求(一)各大型固定设备每旬由运行单位组织人员自检一次,检查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二)各大型固定设备的双回路供电电源,每月应该倒换一次,即备用回路备用期不超过一个月;127、(三)主、备机每月倒换运行一次;(四)各仪表要定期校验,严禁超期或未校验而使用;(五)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内容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的相关内容执行,同时检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要求进行油脂定期化验和更换。第八条各岗位必须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包机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润滑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停送电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试验及性能测定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保护试验和性能测试,同时做好试验测试记录,现场应保留有效的测试报告。(一)提升机1、每月调试一次128、二级制动装置;2、每年主保护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对提升绞车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销等进行无损探伤;3、斜井提升绞车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立井提人提升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立井提物提升绞车每两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工作。(二)主通风机1、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工作;2、主电动机及其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三)空压机1、有超温、超压、断水、断油等保护的,每周要检查并试动作一次;安全阀气动试验每旬一次;2、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高压电气试验;3、冷却水水质每半月化验一次;4、有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套的,每年清理一次。(四)主水泵1、对主接地极电阻每年测试一次,电控设备每年做一次电气试129、验,真空表、压力表每两年校验一次;2、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3、每年雨季前要对主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并清理水仓。第十条机电管理科每月对大型设备至少检查1次。第四章提升机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各设备的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开机运行。后备保护必须坚持使用,不得脱机运行;后备保护发生故障,必须汇报机电管理科,并及时组织修复。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晋煤机字1996669号文件晋城矿务局关于大型绞车用钢丝绳的有关规定(试行)和以下规定,加强提升绞车钢丝绳的维护管理。(一)检查检修1、各钢丝绳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验绳工负责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日130、检记录本;2、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a)绳头和绳卡的牢固程度等;b)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直径变化情况;c)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d)检查断丝: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e)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二)各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钢丝绳拉力实验(摩擦式除外),结果报机电管理科存档;(三)提升机分管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分管副职每周参加验绳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字;(四)机电管理科分管业务人员每月与验绳工共同验绳一次,测量绳径和磨损锈蚀情况,验绳结束,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五)机电管理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第十三条提升绞车(摩擦式除外)131、必须装设二级制动装置,在运行中凡发生二级制动不明显或失灵的故障,必须随时进行调试,以保证安全制动时达到合理的减速度。第十四条立井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挡车器;在罐顶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装设合格的罐门(帘)及扶手。对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解除闭锁或拆除安全门及罐笼门(帘)者,应制定可靠的安全运行措施,并在信号工操作台显著位置处设闭锁投运状态显示。在检修或特殊提升结束后,应立即装好安全门及罐笼门并恢复安全门和信号闭锁,经队长及维护工检查后,闭锁可靠方可恢复正常提升。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第十五条提升信号必须具有合格的闭锁性能,必须具备常用和备用两套信号。在井筒检修或施工时,应配132、备专用通讯工具,设专人与信号工联系,设置与正常提升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检修专用联系信号,并在信号工操作台和提升机司机操作台设置“正在检修、禁止动车”的明显标志。第十六条对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要解除部分安全保护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检修或特殊提升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各项保护。要求谁解除谁恢复,并经试验运行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第十七条在试验或测试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十八条矸井提升机允许最大乘载人数2人/次,段河提升机允许最大乘载人数20人/次(在井口公布),各提升机严禁超载运行。凡技术测定报告或无损探伤报告中要求减荷、减速运行的绞车,必须在司机操作规程中写明;凡发生临时性的超载提133、升,必须制订出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机电副总审批后,在矿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下进行。第五章主通风机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主通风机改变风机风叶角度时,必须书面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条性能测定由风机所在地单位在检测周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管理科申请。由机电管理科牵头,通风科配合,拟定测试方案,对测定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主通风机及主电机的各轴承(轴瓦)温度保护装置,必须有超温声光报警。第二十二条反风要求(一)主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二)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34、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留有记录;(三)反风演习前,必须拟定反风演习方案,并分别报集团公司通风处、机电处、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主通风机机房作其它用途。主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第二十四条主通风机司机每小时应将主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日志内。如果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第二十五条主通风机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倒机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矸井主通风机还要盘车3-5圈),无卡阻和异响后,方可启车。第二十六条主通风机检修(一)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135、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二)主通风机房应悬挂准确的反风系统图和操作程序表。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熟悉反风设备系统并能独立操作。对反风设备系统的巷道各区段要及时清除杂物防止堵卡闸门,冬季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闸门封冻;(三)对备用风机及主电机的检修,故障处理必须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制订单机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四)主通风机及主电机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工作。第二十七条主通风机房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执行。机房内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主通风机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合格的带电显示装置。第二136、十八条每次停车时,目测检查叶片的磨损情况。每月将叶片调节一次,调节时,在其调节范围内多次来回旋动。第二十九条新安装通风机在运行100小时后,应更换新油。风机运行1个月,要对风叶、导叶等关键部位的粉尘进行一次清洗。第六章空压机运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试验所有保护时必须有区队干部在场,并做记录。第三十一条空压机用润滑油必须经油脂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油量的加注应符合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第三十二条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不大于三个月。每班风包内油(水)排放1-2次。第三十三条使用水冷的空压机冷却系统不漏水,冷却水压力、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第三十四条水垢厚度不超过规定值。第七章主水泵运行管理规定137、第三十五条泵体、电机、管路、阀门等防腐良好,各阀门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第三十六条每年六月前,储备数量充足的配件及备品,做好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十七条主排水泵必须保证四台完好,定期倒换工作,一台备用检修,但检修期不超过一个月。第八章钢绳芯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定第三十八条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岗位除满足第八条规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除外),还必须建立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胶带透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胶带机巡检要求(一)机头司机要密切监视皮带运行中的电流、电压及温度情况,密切监视机头可视范围内皮带的运行情况及带载情况。同时做好机头的138、文明卫生工作;(二)机尾司机密切监视机尾滚筒、托辊及皮带的运行,监视煤仓以及上一级漏煤斗的运行情况及完好情况,监视放出大矸大炭及各种铁器杂物等情况。同时做好机尾的文明卫生工作;(三)巡检工认真对机头、驱动部分、皮带中部及机尾的巡检工作,不但要巡检胶带本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巷道内其它影响到皮带的设备、设施(如各采掘队使用的漏煤斗、挡煤板等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并汇报。第四十条钢绳芯胶带输送机保护(一)钢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失去保护性能的必须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1、过流、短路、接地保护;2、欠电压保护;3、煤位保护;4139、打滑保护;5、防跑偏保护;6、温度保护;7、烟雾保护;8、自动洒水装置;9、张紧力下降保护;10、防撕裂保护;11、上运时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12、电机、轴承温度超温报警;13、主皮带实现PLC微机控制且必须有上位机监控系统,对运行状态数据实时监测并自动记录存储;14、软起动装置;15、除铁器。(二)螺旋煤仓内装设煤位信号,并与胶带机联锁,保证灵敏可靠;(三)钢绳芯胶带输送机与上级皮带机或给煤机之间的闭锁完善、灵敏可靠;(四)钢绳芯胶带输送机沿线应设紧急停车装置。沿线敷设洒水管路,每隔50m一个阀门。第四十一条胶带机检修规定(一)钢绳芯胶带机的管理单位必须固定专职有经验的钳工负责钢绳芯胶带及140、其接头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绳芯胶带检查记录本;(二)胶带机必须保证每天3小时以上的检修时间,并做好检修记录;(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每天设专人对跑偏、煤位、急停等保护检查动作一次,灵敏可靠方可开机,同时作好记录,严禁甩掉保护运行主机;(四)胶带的各个接头情况要保证每月详细检查一遍,检查胶带破裂、脱胶、鼓泡及边部磨损等情况,检查结果做好记录;(五)胶带输送机的制动系统每月不少于二次的检查,闸瓦间隙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六)钢绳芯带式输送机在运行前或停运检修期间,要由岗位司机或维护工进行详细检查、维修,并认真填写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记录本。第四十二条漏煤眼(斗)的管理规定(141、一)各个漏煤斗及所带的挡煤板由出煤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与检修,并负责回收。生产队组不得任意抬高或损毁本队漏煤眼下的清带器;(二)钢绳芯胶带机在各个漏煤口下前后10m范围内由上级出煤单位负责清理堆煤并做好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其余沿线由胶带机所分管单位负责清理堆煤,并做好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三)各生产队组必须在各自的落煤眼下派专人清理监护漏煤眼,一旦发现放出杂物,要立即拉闭锁,将杂物捡出。各钢绳芯胶带机上发现杂物铁器等物品应追究上级漏煤眼使用单位的责任;(四)所有使用盘区胶带机的生产队组要把好源头关,不得将锚杆、钻杆、背板等影响胶带机运行的杂物铁器拉入盘区胶带机;拉上盘区胶带机的杂物铁器要由胶带142、机的巡检人员负责拣出,不得拉入下一级胶带机。上一级司机发现有铁器、杂物拉入煤仓,必须立即停机汇报并通知下一级司机注意放煤时取出。第四十三条所有使用盘区胶带机的生产队组,严禁将卸煤皮带或溜子与盘区胶带机的连锁甩掉运行。第四十四条各钢绳胶带机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检,并负责监督各上级使用单位的清煤、甩闭锁和放出杂物等情况,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管理科和调度室汇报。第九章考核第四十五条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者,给予责任人及单位正职2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者,给予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每项5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者,给予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每项5143、0-200元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者,给予责任人及单位正职每项500元罚款。 附件一:提升机定期检修项目附件二:主通风机定期检修项目附件三:空压机定期检查附件四:胶带机的定期检修检查内容附件一提升机定期检修项目一、小修(检修周期4个月)1、检查和清洗润滑系统各部件,处理漏油,更换润滑油,必要时更换密封件;2、检查和调整制动系统各部件,必要时更换闸瓦和销轴等磨损零件;3、检查和处理滚筒焊缝是否开裂,铆钉螺丝、键等有无松动或变形,必要时加固或更换;4、检查深度指示器和传动部件是否灵活准确,必要时进行调整处理;5、检查联轴器的销轴与胶圈磨损是否超限;内、外齿轮啮合144、间隙或蛇形弹簧磨损是否超限,必要时更换磨损零件;6、检查各连结部件、基础螺丝有无松动和损坏,必要时进行更换处理;7、进行钢丝绳的串绳、调头和更换工作;8、检查和调整电气设备的继电器、接触器和控制线等,必要时进行更换;9、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进行重新调整或更换。二、中修(检修周期一年)1、更换减速器各部轴承或对使用中轴瓦进行刮研处理;2、打开减速器上盖,检查齿轮的啮合及磨损情况,检查轮幅和轮齿有无裂纹,必要时更换;3、调整齿轮啮合间隙或更换齿轮对;4、打开主轴轴承上盖,检查轴颈与轴瓦间隙,必要时撤换垫片进行处理;5、检查或更换制动系统的闸柱和转动销轴;6、所有检修项目及处145、理情况要记录清楚,交机电管理科一份存档。附件二主通风机定期检修项目一、每运行半年后的检修内容1、清理叶片和轮毂之间的杂物,使叶片调节机构转动灵活;2、风机所有压力测量装置的清扫:打开管帽用压缩空气吹扫,直到畅通;3、检查排水管是否畅通。二、每运行一年的检修内容1、更换轴承箱和油站油箱内的油,并用新油循环清洗油路系统;2、检查叶片磨损情况;3、检查叶片调节机构的使用性能,并充填各润滑面的润滑脂;4、检查所有连接螺栓等是否牢固,是否需要更换或再次紧固;5、对闸门的齿轮和链轮补充润滑油,检查闸门的导向滚轮,必要时予以更新;6、在钢结构件的内部应作防腐处理,如对加工面涂硬膜防锈脂、油漆等。附件三空压机146、定期检修一、活塞式空压机定期维护检查规定1.周检1.1检查油箱的油面;1.2清洗润滑油滤芯;1.3试验两超、两断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动作情况。2.每工作一个月检查吸、排气阀一次。3.每工作两个月3.1清洗吸、排气阀,检查阀片和阀座的密封性;更换损坏的阀片、弹簧或整组气阀;3.2检查安全阀,修复阀上轻微伤痕,检查安全阀弹簧是否正常;3.3检查或清洗滤风器。4.每工作半年4.1清洗油池、油路、油泵,更换新油;4.2清洗注油器系统,并检查油路各止回阀的严密性;4.3吹洗油、气管路,校正压力表,检查安全阀的灵敏度;4.4检查填料箱磨损情况,检查并清洗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等易损件;4.5拆洗压力调节器并重147、新校正;4.6检查连杆大、小头和十字头同磨擦面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5.每工作一年5.1拆洗曲轴及轴承并检查其精度、粗糙度,根据实际情况检修或更换;5.2清洗排气管、各水冷却器和油冷却器并进行水压试验。6.每工作两年6.1分解气缸,清除油垢焦渣;6.2清洗气缸水泵内和冷却器管道内水垢一次;6.3清洗风包油垢一次,清洗后按工作压力的1.5倍做水压试验;6.4校验指示仪表一次;6.5拆检安全阀和风包释压阀一次;6 .6每年测试空压机的排风量及比功率一次,并做好记录保存。二、螺杆压风机定期维护检查1.压风机起动后应对监控器例行检查,根据以前的测试(运行)判断机组的工作情况;2.机组在使用过程中148、,机组若需频繁地加油,需对机组进行检查,找出故障原因进行维护;3.新机运行50小时后,需进行少量维护。3.1更换油过滤器滤芯;3.2清洁回油管节流孔;3.3清洁回油管过滤器。4.机组运行1000小时后的维护检查如下:4.1清洁回油管过滤器;根据需要更换油过滤器滤芯;根据需要更换空气滤清器滤芯;4.2油过滤器检查:油过滤器前后压差超过1.4Bar;监控器显示“报警”信号;4.3油气分离器保养检查:每隔一年或P1数值超过0.7Bar;监控器发出“报警”信号。5.每工作一年5.1空压机进行性能测试一次,测空压机排风量,并保存好记录;5.2空压机换油一次;5.3清洗风包油垢一次,清洗后按工作能力的1.149、5倍做水压试验;5.4校验指示仪表一次;5.5拆检安全阀和风包释压阀一次。附件四胶带机的定期检修检查内容一、班检内容1、检查电动机温度、减速器油温、液力偶合器油温和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油量是否适当;2、检查液力偶合器、减速器各密封部位有无渗漏油;3、检查液力偶合器输入轴与输出轴,电机、减速器等不得有异常振动现象。4、检查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必须正常;5、监视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数值应符合规定;6、检查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是否正常;7、检查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8、检查各个漏煤斗的完好情况。监督各个漏煤斗看护人员是否到岗;9150、巡检后认真填写巡检记录。二、日检内容1、检查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检查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连接螺栓齐全,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2、检查托辊齐全,转动灵活,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3、检查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整个调节行程的1/5,检查拉紧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和断丝情况不超限;4、检查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5、检查胶带清扫器,严禁底皮带拉回煤。检查给煤机或溜煤斗下挡煤板装设齐全;6、检查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的油位满足规定要求;7、检查液151、力偶合器、电动执行器的调节灵活性及准确性;8、检查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失爆现象。检查各电器及机械设备包机牌、完好牌等齐全,并填写完整。三、周检内容1、对各滚筒轴承应定期注油;2、将所有托辊详细检查一遍;3、清洗液力偶合器供油泵的吸入滤芯;4、检查胶带各接头及表面情况。四、月检内容1、对胶带机各接头进行透视一次;2、对电气设备绝缘进行摇测一次。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明确各单位及岗位人员职责,强化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的人身152、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0.1MPa及以上压力的各类气罐)、压力管道(0.1MPa及以上各类输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0.5t的升降机或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厂内专用汽车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科(一)负责全矿特种设备管理的总体牵头工作,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对特种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事故追查分析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安全技术档153、案,建立全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四)负责电梯、起重机维保单位的联系工作。第四条安全质量检查科(以下简称为安检科)(一)负责全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矿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六条保卫科交安办负责矿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使用单位(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网络图和安全技术档案;(四)负责电梯、起重机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154、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八条对于新到特种设备,应由物资供应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机电管理科(必要时使用单位参加)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厂商必须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单位领用。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向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条使用单位新安装或新领用特种设备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机电管理科,机电管理科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建立设备台账。第十一条对于新增厂内机动车辆,机电管理科凭机动车辆出厂检验合格证,到晋城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155、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手续。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机电管理科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机电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由集团公司机电处统一安排检验时间。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机电管理科,机电管理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一般要求(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二)特种设备156、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要集中;(四)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定期检修制157、设备包机制等;(六)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七)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影响到设备的安全运行时,使用单位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电管理科。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同时通知保卫科交安办。使用单位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八)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各设备的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保护开机运行;(九)使用单位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每月25日前报机电管理科;(十)机电管理科每月组织一次特种设备的检查158、,保卫科交安办每月组织一次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十一)各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在用附属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在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40天前向机电管理科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十五条电梯和起重机的维保(一)电梯和起重机的维保单位必须有具备相应有效的资格许可证(省级或国家级颁发),并有相应的实力和能力,具有专业化维修、保养队伍进行;(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检验内容及说明书的要求,监督维保单位(由机电管理科确定)完成电梯、起重机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同时要配159、合完成电梯、起重机的年检工作,并做好记录;(三)电梯保养按周检、半月检、月检、季检、年检进行维保,起重机按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进行维保;(四)当电梯、起重机发生故障时,由机电管理科或使用单位联系维保单位及时赶至现场处理;(五)电梯和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维保质量出现问题,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字,并责令维保人员现场整改。第十六条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一)锅炉、压力容器每年检验一次,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由市级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二)蒸汽锅炉必须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双水位表,工作可靠,水位清晰,水位表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标志,水位计每160、班应由司炉工至少冲洗一次;(三)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安全阀每周进行手动泄放试验,检查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泄放试验,观察安全阀的启座、回座是否灵敏可靠,其动作值是否准确,并有试验人、试验时间、试验情况等详细记录;(四)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并有校验报告;(五)压力表装设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实际工作压力。连续运行的锅炉,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冬季运行的锅炉,压力表在运行前校验,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检验合格证永久保存;(六)各锅炉使用单位要加强水质管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确保软化水及炉内水符合规定要求。炉水每班必须化验两次,并161、做好记录;(七)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超压报警联锁保护装置。高低水位报警和超压报警联锁装置每周必须试验一次,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八)瓦斯气锅炉应装设以下联锁装置,每周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气供应;锅炉压力降低至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九)瓦斯气锅炉,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每周检查或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十)排污阀按规定装设,灵活可靠,不泄漏,按炉内水质情况,每班排污不少于两162、次;(十一)使用单位每小时对锅炉进行巡回检查,每班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蒸汽泵每周进行一次试动,并做好记录;(十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规程的要求定期对锅炉本体、除尘器、锅炉辅机附件及各个管路、阀门进行认真的检查,定期对锅炉及压力容器进行除垢及防腐处理,同时保证电气仪表、热工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指示准确,定期校准;(十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内应配有安全电源。第十七条起重机管理(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械每两年定期检验一次。如发现问题,整改后,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方可运行;(二)起重机械必须设置电气保护装置、信号、163、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桥式20t或门式10t)、缓冲器和端部止挡、通道口联锁保护等各种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且必须可靠、动作灵敏。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应有裂纹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对于保护不完善的设备不得使用,同时对存在问题汇报机电管理科。问题处理后才可使用;(三)起重机钢丝绳应执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要加强起重机钢丝绳的管理,每隔十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并有记录,根据钢丝绳使用情况涂润滑脂,保持钢丝绳的清洁;(四)起重机应有明显的警戒线,起吊重物时,严禁起吊地点下方有人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五)使用单位必须按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及使用状况按时164、补充和更换润滑油,减速器及联轴器的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六)使用单位每年对金属结构检查一次,发现裂纹时起重机停止使用。修理后,起重机应进行试验,并相应地记入检修记录本;(七)使用单位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进行一次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并记录在检修记录本上;(八)停用一年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九)连续运行的起重机应进行日检、月检,否则应在使用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见附件一),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十八条电梯管理(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每年定期检验一次;(二)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165、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内容;(三)电梯准用证应张贴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乘客须知,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维保单位名称及应急电话号码等;(四)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抢修,同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机电管理科汇报并通知维保单位。第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一)厂内机动车辆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如设备检验不合格,禁止使用;(二)厂内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各类交通规定,不允许在矿外使用;(三)使用单位必须对厂内机动车的新增、报废、改造报机电管理科和保卫科交安办备案。(四)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车辆完好要求(见附件二)。第五章考核第二十条现场检查166、,出现以下问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一)使用单位无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二)使用单位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台账未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网络图未层层分解到人或未及时更新;(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审查修订;(五)特种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特种设备在岗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七)岗位人员不熟悉“三知”、“四会”;(八)现场检查出现一般隐患。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出现以下问题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变更未告知业务主管部门;(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167、护不灵敏或缺项(一项);(四)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未按要求定期校验;(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事故应急措施或救援预案;(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本单位特种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易损备件。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出现以下问题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一)设备部件老化,未及时修理、带病运转;(二)新增、报废、改造特种设备未告知业务主管部门;(三)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使用单位无专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责任人。第二十三条发生以下事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发生特种设备导致的局定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特别严重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二)发生锅炉缺水、满水或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三)发168、生电梯失控事故;(四)发生大面积民用燃气泄漏事故;(五)发生重大安装、大修(改造)、维护质量事故酿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附件一:起重机日检月检内容附件二:厂内机动车辆完好要求附件一起重机日检月检内容一、日检内容1、钢丝绳必须每天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检查,并有记录;2、制动系统各部分精巧的动作销轴不能有卡住的现象,制动瓦抱闸时正确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制动瓦张开时在制动轮两侧的间隙应相等;3、滑轮转动良好,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4、减速器、联轴器、卷筒等主要零部件外观检查完好;5、电气保护齐全可靠,照明及信号装置可靠;6、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试动正常;7、各类极169、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和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8、轨道的安全状况。二、月检内容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6、龙门吊防风装置。三、停用一个月以上也要作以上检查。附件二厂内机动车辆完好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170、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通畅,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6、发动机动力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不得大于30度。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拌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移动行驶,转向后自动回正。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171、和规定。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12、车辆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172、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音规定。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不应有不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173、象,其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须紧固。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26、变速器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27、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28、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后视镜、刮水器。29、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174、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3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31、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更好地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正常、高效地运行,同时也为理顺职责,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机电管理科(一) 负责对全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牵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改进工作;(三)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故障进行分析,175、提出防范措施;(四) 负责对监测电缆的悬挂位置、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进行统一设计;(五)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其它机电业务工作。第三条 通风科(一)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进行业务管理,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二) 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 负责参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事故的追查分析。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督工作。第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科(以下简称安检科)(一) 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176、督检查;(二) 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事故的追查分析。第六条 监测中心(一) 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二) 负责全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调校等日常管理工作;(三) 负责监控系统中心站及网络服务器的值机、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原始资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工作;(四) 负责每天将监测日报表上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审阅;(五) 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记录、图纸和牌板等工作;(六)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七) 负责采掘跟踪图纸的填充及监测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及时更新;(八) 负责模拟量传感器的177、送检工作。第七条 其它监测设施使用单位(一) 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瓦斯探头按规程、措施标准悬挂;(二) 负责本单位所有监测设施的监护工作;(三)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监测设施的表面标准化工作(电缆悬挂、零部件齐全、接地线齐全等);(四) 负责监测电缆的回收工作,需要延伸监测线时负责将线运到延伸地点;(五) 负责配合监测中心完成监测设施的安装、调校、回收及故障处理工作;(六) 负责监测电源供电开关的维护工作(变电所、水仓监测电源供电开关的维护工作由运行工区负责)。(七) 负责绘制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第八条 职教办公室负责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九条 监测系统的设计178、(一) 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由监测中心负责,机电管理科、通风科负责审核;(二) 机电管理科负责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的设计;(三) 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条 监测系统的安装(一) 监测设备设施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科检查合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相关单位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二) 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专用开关(127V)为监测设备供电,179、安全监测设备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确保提供的电源稳定可靠。操作时队组负责供电和闭锁开关的安装及接线,监测中心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和接线;(三) 在需安设馈电传感器的地点,队组应安装一段非屏蔽橡套电缆供馈电传感器取信号;(四) 因巷道贯通、通风系统改变、动力系统改变、闭锁改变等需倒移、加装监测设备时,施工队组应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经通风科或机电科签字后送交监测中心。监测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移动或安装监测设施;(五) 在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验收前三日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必要时附图),经通风科签字后送180、交监测中心。监测中心在接到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及时完成安装任务;(六) 双巷掘进需倒移风机时,队组应以书面形式标明两巷风机间距离。当两巷风机距离超过100米时,队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监测中心,监测中心根据负荷情况通知队组,由队组与三电办沟通后在倒移风机时安装监测供电开关,供监测中心加装监测设备用。(七) 掘进方式改变(机掘或炮掘)需改动工作面断电点时,队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经通风科签字后送交监测中心;(八) 对于规程措施中未规定而临时新增加或改变位置的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由通风科以书面形式明确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机电管理科以书面形式明确断电闭锁开关、监测设181、备供电开关等,监测中心负责完成安装工作;(九) 监测设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根据规程、措施中有关监测部分对监测设施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进行处理。当出现监测设施丢失或损坏情况时,按附件一规定价格进行处罚。(十) 需要延伸监测线时,使用单位负责将线运到延伸地点,并于报告时间的前一天中午10:30之前通知监测中心打报告。第十一条 监测系统的使用(一) 使用单位机电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及监测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甲烷传感器的牌板是否完好或丢失,发现监测设施出现损坏(监测线外皮损伤严禁队组私自冷补),传感器牌板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监测中心汇报,由监测中心处理;(二) 使182、用单位要避免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搭接或交叉。(三) 使用单位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影响监测电源开关供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审批报告,并于报告时间的前一天中午10:30之前通知监测中心。(四) 严禁施工队组私自拆除、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如因生产需要改动时,至少提前一天打报告,经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等业务部门和监测中心批准后进行;(五) 因巷道贯通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运后,而瓦斯传感器仍在使用的,瓦斯电闭锁严禁甩掉;(六) 严禁私自打开监测设施,当井下出现损坏(伤)监测设施事故后(包括监测线被砸断、拉脱)要立即向矿调度和监测183、中心汇报,如果现场监测线短路故障,队组应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尽快将监测电缆的六根芯线分开,以避免对其它监测系统造成影响;(七) 采掘队组必须对工作面附近的监测设备和电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所有采掘头面的监测电缆严禁放在地上,必须采取措施挂到巷帮上,不允许被锚杆、锚索、铁梁、铁腿、单体柱等杂物压住;在回采工作面,队组应在超前支护50米外将监测电缆盘圈并捆绑整齐,悬挂到安全地点。(八) 各作业队组必须保证所属范围内甲烷传感器及时按照规定悬挂,探头悬挂标准:距巷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棚梁)不大于300mm;悬挂时必须采用封闭的挂钩且悬挂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掉落;(九) 所有队组应对现已安装的传184、感器保护罩加以保护,防止受外力变形,严禁磕碰,并应采取防止监测线受力拉脱措施;队组作业时不小心对甲烷传感器造成磕碰后,一定要如实汇报,以便监测中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十) 当甲烷传感器悬挂地点有淋水、有喷雾装置和打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淋水、喷雾水、打钻水等不得喷淋到传感器,避免甲烷传感器进水导致监测事故;(十一) 各采掘队组需随工作面移动的甲烷传感器(采煤队组指工作面和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掘进队组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或放炮等原因需移动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拿探头,另外1-2人盘线,确保甲烷传感器不被磕碰和放置于地面;(十二) 综采队组必须在现场准备专用凳子,用于移动监测探头185、使用。(十三) 各掘进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应按规程悬挂,并遵守以下规定(各类开口或拐横川工程距离不满足以下要求的除外):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所使用的移动监测线(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在巷帮上的悬挂应紧靠巷帮且高于2.5米的高度整齐吊挂,挂钩间距不大于1米,从距工作面迎头至少10米时应挂于巷道角锚杆处,防止退机或拐弯时挤伤电缆;2.监测线从巷帮向顶板过渡时,应从距工作面迎头大于3米位置开始,先垂直于巷帮再平行于巷帮布置到规定位置,顶板布线应紧贴顶板悬挂,悬挂时应采用尺寸适当的小“S”钩悬挂,挂钩间距应小于0.5米,弧垂小于5cm;3.所有跟随探头的冗余监测线应统一盘186、圈整齐后吊挂于巷帮,且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大于20米;(十四) 各掘进队组如遇需前进(或后退)机组时,必须先将切割头停机后下落,距顶板和巷帮距离均大于1米,才能移动机组,机组司机割煤时应密切注意工作面监测线及甲烷传感器,以免旋转的切割头伤及甲烷传感器及监测线。(十五) 队组在盘区大巷扩巷施工或在辅运大巷运输超宽超高物件时,应对监测线路进行有效保护(如需对监测电缆加长或实施其它措施时要提前与监测中心联系),造成监测电缆损伤时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并进行配合处理;(十六) 防尘队在建风门、调节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为监测电缆预留专用穿墙孔(1寸管),如果不能确认此处是否会敷设监测电缆时,应向监测中心询问。187、如已有监测电缆,必须用铁管加以保护,并且监测电缆不能有受力情形。有监测电缆的巷道,电缆钩的第一钩和穿墙孔的第一根管为监测电缆专用,其它任何缆线不得占用;(十七) 防尘队在回收风门后,要及时通知监测中心回收风门传感器。(十八) 需安装电力设施如变频器、漏泄通讯等有可能影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准确性的单位,要提前和监测中心沟通进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安装。(十九) 监测系统标准化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1 采掘工作面(从巷道口外10米至采掘工作面)的标准化由各采掘队组负责;2 变电所、水仓、水源井等地点的标准化由运行工区负责;主扇机房监测设施的标准化由主扇管理单位负责;3 抽放泵站监测设施的标准188、化由抽放泵站管理单位负责;4 其它地点的标准化由相应的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5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的表面质量标准化及设备完好,各大巷中监测设施的标准化由监测中心负责。当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监测设施,出现失爆、不完好等机电标准化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监测设施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后果。(二十) 各掘进队组必须将巷道内所有备用的监测电缆、电话线统一存放于距风机小于50米范围内,并且挂牌管理。(二十一) 各单位需对所辖范围内涉及的监测综保加装照明指示灯(要求与监测电源同相,并刷红漆便于直观判断)。(二十二) 作业队组要对监测专用综保做“监测专用综保,严禁随189、意停送电”字样的醒目标识。(二十三) 监测综保出现无计划停电,队组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造成监测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二十四) 作业队组进行现场风机切换时或倒系统后,跟班干部必须与监测中心站(电话:83588)核对风机的显示状况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不一致队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监测中心值班干部(电话:83326)。(二十五) 相关队组在检修完瓦斯电闭锁开关后,应联系监测中心站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确保闭锁开关断电有效。监测中心站应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及开关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试验结果。(二十六) 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系统安装和倒系统时,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按要求派专人配合。(二十七) 作业队组提供辅助触点190、的开关,必须为无源触点,绝不能让电压串入监测系统中,否则会导致整条干线、整个盘区监测系统瘫痪。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的回收(一) 监测电缆的下井及回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运输途中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监测设备及电缆,监测接线盒及时交到监测中心,严禁队组私自使用;(二) 井巷施工完工后,需对监测设施回收时,使用单位应当日内填写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通风科签字后送交监测中心。监测中心接到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回收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由队组负责10日内回收上井,交给监测中心。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一) 使用监测装置的地点,因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允许191、值时,方可人工复电;(二) 通风队瓦检员负责每班对甲烷传感器的悬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与所分管区域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一次。测量时,应在瓦斯传感头处取气样,以保证其准确性,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依据,同时瓦检员要重新对光学仪器调零后进行二次检查,确认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及时通知监测中心对甲烷传感器进行处理。对取下的甲烷传感器,要及时恢复原位,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悬挂要求;(三) 监测中心对监测系统有计划检修停运时,必须提前打停运报告;(四) 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调192、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五) 按期试验瓦斯电闭锁,试验在检修班进行。监测中心提前一天打瓦斯电闭锁试验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被试验的队组应在试验报告规定时间内在被控开关处留人配合试验,配合人员到岗后应向监测中心汇报。涉及到多级开关供电的设施,各级开关所属的队组在每个开关处都应留人配合;(六) 监测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向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七) 监测中心每10天必须对所有头面的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次,每六个月应对所有主干线、支线接线盒开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对地面中心站进行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 监测中心应建立193、健全以下图、牌板、记录等。1 建立系统设备管理牌板及台账,内容应包括:安装地点、数量、设备名称、在册数、使用数、待修数、库存数等;2 绘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和矿井断电控制接线图;3 建立如下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巡检制度、调试制度、断电试验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操作规程(装订成册)等;4 建立如下记录: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日报、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干部值班记录。第四章 考 核第十四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194、位跟班干部处罚200元。 (一)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二十四项内容的责任单位;第十五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300元。(一) 违反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安装中第十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三项、第十二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违反第十二条监测系统的回收中第二项内容的责任者;(四) 违反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内容的责任者。(五)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安装中第十项、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三项内容,未经监测中心审批的责任单位。第十六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500元。(一) 违反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安装中第二项、195、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七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五项、第二十六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违反第十二条监测系统的回收中第一项内容的责任者;(四) 违反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内容的责任者;(五) 未按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和记录的责任者。第十七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1000元。(一)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六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八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违反第十196、三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中第一项内容的责任者;(三) 瓦斯电闭锁试验不起作用的责任者;(四) 因保护不当造成监测设施损坏的责任者。第十八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2000元。(一)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五项内容的责任者;(二) 人为原因造成采掘头面传感器不通讯的责任者。第十九条 对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二十三项的责任者处罚:造成无计划停电1小时以内处罚200元,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处罚500元,2小时以上处罚1000元。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使用中第二十七项的责任者处罚5000元。第二十一条 对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监测线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悬挂和保护,否则197、按一般隐患考核。监测中心定期进行巡检,当月内出现两次不达标者除按规定处罚和考核外,追加单位正职500元处罚;一个月内达到三次及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单位正职到周二例会上作检查。第二十二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监测设施造成监测事故的,责任单位当班所有生产头面必须停产整顿。当月出现一次人为因素引起的监测事故时,对责任单位正职处罚1000元,并电视亮相;当月出现第二次人为监测事故时,除按规定处罚外,单位正职还要到矿早碰头会上做检查。第二十三条 对准备队组及回收队的罚款,干部承担2030%。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 其它未在规定范围内的情况198、酌情处罚。附表一:各类监测装置价格表附表二: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附表三:监测设备回收申请单附件一:各类监测装置价格表名 称价格(元)名 称价格(元)甲烷传感器零部件外壳2000开停传感器480传感头4000KHJ6.3断电器1600电路板3000监测电缆15元/米甲烷传感器8000干线扩展器19000多功能信号转接器3250馈电传感器980负压传感器3200后备电源3800水位传感器2400风速传感器5000附表一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通风科: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我队需对以下地点安装监测设备,请给予批准。参数装置安装地点安装位置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完成时间甲烷传感199、器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管道流量传感器馈电传感器批准人:申请单位:年 月 日 附表二监测设备回收通知单通风科:根据采掘衔接安排,我单位施工结束,特申请对以下地点的监测设备进行回收,具体如下: 参数装置安装地点安装位置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完成时间甲烷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管道流量传感器馈电传感器批准人:申请单位:年 月 日井下通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通讯系统管理,使用和管理好井下通讯系统,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机电管理科负责井下通讯200、系统总体牵头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监测中心负责井下通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使用通讯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电话安装、回收及使用(一)电话安装由使用单位写出安装申请,经机电管理科科长或分管科长签字后,送交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安排安装工作;(二)掘进工作面电话的安装,由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巷道内电话线的敷设及电话机的安装工作,监测中心负责大巷至巷口的电话线的敷设及其它工作。电话线需要延伸时由电话使用单位完成,延伸时(四芯线),四芯线应分别接在盒内接线柱上,多余的芯线不得随意甩接;(三)掘进工作面通讯系统(包括电话线及电缆)的回收由使用201、单位负责,上井后由使用单位保管,用于下一掘进工作面复用;(四)综采工作面电话安装工作,由监测中心负责,使用单位配合。回收工作由使用单位完成,回收上井后交监测中心验收保管,回收时电话的拆接线工作由使用单位完成;(五)其它地点电话的安装、回收等工作全部由监测中心负责,使用单位配合;(六)电话线回收时不允许随意裁断,只能在电话接线盒处裁断,无接线盒时每500米回收一次,以利于电话线复用;(七)严禁使用队组私自改动线路,串接电话。确实需要串接电话时,应写出申请,盖本单位公章,经机电管理科和监测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六条电话的维修(一)井下电话的故障维修全部由监测中心负责,当井下电话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202、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详细汇报故障现象及故障时间,对于采掘工作面出现故障时,如果是电话机故障,电话使用单位负责更换,如果是其它故障则由监测中心负责处理。一般电话应在24小时内安排处理,变电所、胶带机等重要地点的故障电话随时处理;(二)电话机的检修由监测中心负责,采掘队组在话机出现故障后,可先更换备用话机,故障话机交至监测中心维修后备用。第七条标准化管理(一)采掘工作面(从巷道口外10米至采掘工作面)的标准化全部由各采掘队组负责,综采工作面通讯系统安装完成后,由监测中心在开工前移交使用单位;(二)变电所、水仓、水源井等地点的表面标准化(电话线悬挂、零部件齐全)由运行工区负责,其它由监测中心负责;(203、三)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通讯设施,出现失爆、不完好等机电标准化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四)其它地点的标准化工作全部由监测中心负责。第八条材料管理(一)电话安装时由电话使用单位凭领料单到监测中心领取安装所需材料,当出现通讯设施丢失或电话线回收数量不足等情况时,按规定进行处罚;(二)由监测中心建立管理台帐对井下监测材料进行管理,对于各掘进队组原则上利用回收的电话线安装,每掘进1000米给予补充100米话线,如旧工作面不能进行回收,则由监测中心提供材料;(三)采掘工作面进行移交或中途更换队组移交时,通讯设施同时204、自动移交。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对于因电话机元件老化引起的故障,监测中心负责无偿修理。对于因使用单位人员人为损坏引起的故障,根据损坏程度处以50600元罚款。第十条故意破坏井下通讯设施者(将工作面电话号码和巷口倒换,把电话线从分线箱和电话接线盒中拽出,用刀片或锯条割断电话线),每次罚款500元。第十一条损坏电话线者,每处200元;将电话线从话机或接线盒中拉脱者,每处200元;工作面电话线乱扔乱放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被杂物挤压者每次处罚款50元;自行剪断电话线者,每次罚款200元。第十二条损坏主干电缆及分线箱者,处以1000元罚款。第十三条谎报电话故障者,每次罚款50元。第十四条一个月内,同一205、地点重复损坏通讯设施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加倍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第十六条电话线或话机丢失,按价赔偿(见附表)。附表通讯设施价格表材料名称价 格电 话600元部电话线2元米接线盒两通三通100元个四 通200元个成庄矿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矿入井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主要有定位统计和考勤管理两大功能。定位统计功能主要服务于矿山调度指挥的入井人数统计,防灾救灾时的人员定位;考勤管理功能主要服务于日常安全管理相关方面的各项工作(下井工数、工时考核等)。为完善我矿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的效能,特制定本办206、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调度室职责(一)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的总体协调工作。(二)调度室要充分利用该系统,定时查看人员定位统计情况,发现人员活动异常情况(如入井时间超时),及时进行询问落实。(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每班下井人数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四)遇紧急情况时,调度室在15分钟内统计好井下总人数及各单位井下总人数。(五)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的井下作业人员人数统计演习。(六)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不按规定上标识卡、打卡的人员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第三条 机电科职责(一)负责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的管理、技术升级及改造等工作。(二)负责外来入井人员的办卡审批工作。第四条 安检科职责(一)负责207、以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为主,调度台记工为辅的全矿管理人员的入井考勤工作。(二)负责全矿管理人员入井漏卡的确认。(三)负责每月确定各盘区的边远头面并将其信息及时通知监测中心。(四)小班安检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各队组私自调换标识卡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第五条 劳资部职责(一)劳资部主要使用该系统的考勤功能。负责以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统计为主,单位报工为辅的下井工数考勤记工工作。(包括正式工、外包队组人员)(二)负责落实离矿人员的交卡情况。(三)负责新分配入井人员及外包队人员办卡审批工作。(四)负责将准确、详细的全矿入井人员信息提供给监测中心核对,确保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内登录信息准确无误。第六条 监测中心职责(一)208、监测中心负责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标识卡信息录入工作。(二)负责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确定安装读卡器的地点及数量,以满足人员定位统计的需要。(三)负责井下定位分站、线路、读卡器的安装、回收、维护及标准化工作。(四)负责标识卡的发放、回收管理及标识卡的固定工作。(五)负责标识卡因故障、损坏、亏电等原因损坏的更换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六)负责配合每月安检科、劳资部从人员定位系统中的提取数据工作。(七)配合调度室完成每月一次的井下作业人员人数统计演习。(八)根据劳资部提供的全矿入井人员信息及时核对、补充、更正,确保系统人员信息库信息准确无误。(九)负责异常标识卡、异常轨迹人员的监测工作。(十)负责井下作业人员209、(12小时以上)的报警和提示。第七条 运行工区负责井下定位分站的供电保障。第八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本系统备品、备件的供货工作。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本系统涉及的局域网网络通讯维护工作。终端机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维护。第十条 监察室主要使用该系统的井下工数统计考核功能,对矿管理人员入井情况监督考核。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要实现局域网联网,分别在调度室调度台、监察室、安检科、劳资部设置终端机,以方便进行调度指挥和安全管理及考核。第十二条 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的地面中心站要进行人工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中心站要求预留和集团公司联网的接口,接口要求有良好的防雷接地保护,210、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第十四条 井下定位分站的安装、设备完好以及线缆的敷设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标准化的要求;井下定位分站的安设位置和供电问题,由机电科进行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井下定位要求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有效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十六条 调度室根据井下盘区、工作面的延伸变化情况,及时向监测中心下发安装、撤除通知单,指定需要安装、撤除读卡器的地点、数量和名称,监测中心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按要求完成。第十七条 监测中心在发现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或在接到相关使用单位汇报的问题时,应在24小进内进行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机电科。第十八条 监测中心要对系统的软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排除,并做好相关211、记录。第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有计划停电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的,要在停电报告中说明。第二十条 有下井人员的单位,要将下井人员的标识卡卡号和人员姓名认真核对,有误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测中心进行更改;标识卡损坏时及时到监测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更换(人为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坏无偿更换),以保证下井人员信息的准确可靠。第二十一条 新增下井人员或井下岗位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由劳资部出具证明,到监测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 主井口、付井口、南翼井口、矸井口、段河工区井口各设一套读卡考勤系统及检卡器。第二十三条 所有下井人员(正式工、外包队组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配备标识卡打卡,要求一人一卡。第二十四条 外212、来人员下井必须经机电科签字,到监测中心交押金后方可办卡。第二十五条 洗选厂入井人员不得在猴车机头小门处入井,进出井必须经过主井口记工大厅。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拆卸标识卡。第二十七条 标识卡管理工作由监测中心负责管理,各单位严禁私留标识卡。第二十八条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系统主机进行给人补工,延长入井时间,改变人行轨迹等违规操作。第三十条 外调出矿人员,离岗或矿内调动岗位不再从事井下工作须将标识卡交回监测中心,劳资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调换本单位职工标识卡,以保障考勤系统内人员信息与标识卡相一致。第三十二条 其它规定:(一)各区队按关于落实的通知的要求,213、建立入井人员登记工作台帐。(二)安检科负责建立下列台帐:1、本矿管理人员下井登记台帐。2、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台帐(检查人员、参观人员、短期施工人员等)。(三)外来人员下井由相关业务牵头部门开具证明,到调度室办理入井证明交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台,并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台进行详细登记(单位、人数、姓名、事由、卡号、入井时间等)后方可下井。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代人打卡,调度室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处罚500元/次,并通报批评、电视亮相。第三十四条 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第三十五条 监测中心在接到安装通知后,未能在规定214、时间完成安装,处罚责任者500元/次。第三十六条 井下定位分站供电停电,人为原因未能及时送电的,处罚责任者500元/次。第三十七条 系统运行出现故障,监测中心未能在24小时内修理完好,处罚200元/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管理规定由调度室进行监督考核。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私自调换职工标识卡,一经发现落实,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正职200元。第四十条 监测中心在系统主机违规进行给人补工,延长入井时间,改变人行轨迹等操作,一经发现落实,给予值机员罚款400元,分管干部罚款200元。第四十一条 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管理规定由安检科进行监督考核。第四十二条 将设备、线缆破坏的,对责215、任人或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四十三条 人员信息出现错误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进行汇报、登记、变更手续等,对责任者处罚100元/次。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路线出入井人员造成漏工漏记,监测中心将不予补工。第四十六条 所有下井人员(正式工、外包队组人员、外来人员)未按要求配装标识卡,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正职罚款200元。第四十七条 正式工丢失标识卡罚款180元,外包队组人员丢失标识卡罚单位正职180元。第四十八条 各区队私留标识卡未交回监测中心统一管理,给予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500元。第四十九条 正式职工擅自拆卸和人为损坏标识卡者取216、消当月得奖资格;外包队组人员擅自拆卸和人为损坏标识卡者给予辞退处理。第五十条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管理规定由监测中心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一条 因标识卡故障,定位系统无出入井记录的员工要在48小时内更换,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给予罚款50元。72小时内未更换者,不予补工。 第五十二条 第四十九条管理规定由劳资部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原下发的成庄矿人员定位系统及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按本规定执行。附件一:帽卡损坏补工、办卡流程一、定位考勤系统记录本人有入井无出井或有出井无入井时间。(一)本人按要求填写补工证明,标明所漏记工的出入井时间。(二)由本单位值班干部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监测中心。(217、三)监测中心分管干部签字认可后,值机员在系统主机进行补工操作。 二、帽卡故障损坏,定位考勤系统无本人出入井记录。(一)本单位办事员填写补工证明,标明所漏记工的出入井时间并签字,盖单位公章认可。(二)由监测中心在证明签字上确认本人的换卡时间。(三)由本单位办事员将证明交至劳资部给予补工。三、管理人员帽卡故障损坏补工,先由管理人员更换标识卡,换标识卡后由监测中心向安检科出具工作联系通知单,证明本人帽卡因故障损坏,由安检科参考安检调度台管理人员入井记录对本人下井工进行确认。煤层气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层气利用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因瓦斯抽放、储存、输送和使用带来的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事故218、和财产损失,保障正常供气、安全用气,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庄矿所有与瓦斯利用有关的单位,对其安装、运行工作进行职责分工,对其安全管理行为做出规范。第三条本规定是为适应我矿不断扩大、变化的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为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机电管理科(一)负责矿井煤层气利用系统的总体牵头管理与协调工作;(二)负责井下瓦斯抽放主管路、各抽放泵站及瓦斯利用设施的安装和业务指导工作;(三)负责煤层气利用系统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四)负责瓦斯抽放与利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五条通风科(一)负责牵头煤层气利用系统瓦斯参数测定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219、作;(二)负责牵头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三)负责瓦斯抽放与利用监测监控系统中瓦斯传感器位置与参数设置的业务指导工作;(四)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系统调整工作,保证瓦斯利用系统的抽放量和抽放浓度符合要求。第六条安全质量检查科(以下简称安检科)(一)负责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第七条调度室(一)负责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的调度协调工作;(二)负责重大事故的汇报、请示及下达指令工作;(三)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发生事故时的车辆保障工作。第八条物业公司(一)负责家属区和工业区瓦斯利用系统中铭石公司所属范围内设备的资产管理,监督、220、检查铭石公司日常工作是否到位;(二)负责民用瓦斯安全宣传及停供气的协调工作;(三)负责与铭石公司的业务联系工作;(四)负责家属区、工业区、华阳区矿属各类瓦斯锅炉、燃气中央空调等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第九条铭石公司(一)负责合同范围内瓦斯利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二)负责向用户宣传使用常识、安全须知及其它有关规定;(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设施相应资质、证件的办理;(四)负责成庄矿外转供煤层气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转供煤层气系统的定期检查,并做记录。第十条矸井工区(一)负责排矸井瓦斯抽放泵站及矸井地面瓦斯抽放主管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瓦斯利用管路出口管辖至矸井抽放泵站大门外第一个主阀门(不包括221、阀门);(二)负责矸井瓦斯锅炉房(包括泵站至锅炉房管路)及矸井其它新建地面利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第十一条段河工区(一)负责3#风井地面所有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二)负责井下五盘区抽放泵站及排气管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含井筒管路)。第十二条白沙工区负责2#风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第十三条监测中心(一)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监测、监控系统中所分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二)负责利用系统中监控系统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第十四条工程监理部(一)负责地面瓦斯抽放与利用系统的土建施工工程;(二)负责地面瓦斯利用系统中管路、调压站等相关工程的安装工作。第十五条物资供应部负责222、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保证所用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第十六条医院(一)负责瓦斯置换等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二)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发生事故时的医疗抢救工作。第十七条 救护大队(一)负责瓦斯置换等工作期间的消防保障工作;(二)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工作。第十八条保卫科(一)负责瓦斯置换等工作期间的警戒工作;(二)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发生事故时的警戒、疏散工作;(三)负责燃气系统消防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九条物业公司餐饮办负责职工食堂瓦斯利用系统所分管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一)根据物业公司安排,在燃223、气事故处理或停气期间通过楼长、单元长通知住户注意事项,监督住户是否执行相关规定;(二)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瓦斯利用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负责牵头瓦斯抽放、利用系统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瓦斯利用系统的设计与安装规定(一)瓦斯利用系统的设计单位与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及燃气设计规范,瓦斯利用系统需同时符合晋城煤业集团民用燃气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二)与瓦斯利用系统相关的工程施工前,由牵头单位组织机电管理科、工程监理部、计划财务部、保卫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院等相关部224、门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会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三)井下盘区主抽放管路的三通数量及位置由通风科确定,并于安装前书面报机电管理科;(四)工程完工后牵头单位于10日内组织验收、移交,同时将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归档。第二十三条瓦斯抽放与利用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一)从事瓦斯抽放与利用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二)瓦斯抽放及利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对管辖范围的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并成立应急抢险小组,保证24小时待命;(三)瓦斯抽放泵站及燃气站应制定和张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包机制、设225、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干部上岗查岗制度、隐患排查制、事故分析抢救制、检修操作票制、岗位作业标准,所有制度需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会审后方可执行。要求规格统一,张挂整齐,清晰可见;(四)瓦斯抽放泵站及燃气站应建立以下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设施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等记录,要求记录规范,放置在现场指定位置;(五)瓦斯抽放泵站及燃气站应设置门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站内,属检查人员要严格进行登记,不得将点火物品带入站内,手机要进行关机,同时进入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六)瓦斯抽放泵站及燃气站内226、严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行为,如确属工作需要,作业单位必须按成庄矿井下烧焊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大型车辆进入瓦斯抽放站作业,按非防爆设备入井的程序进行审批;(七)气柜运行管理规定1、运行人员每两小时必须对瓦斯气柜水位进行一次检查(至少每层均匀对称检查4个点),气柜每天必须加水一次,保证气柜水位合格。气柜层间水位不得低于550mm,否则必须立即进行加水; 2、在用气柜至少每两天要上升、下降一个循环,同时每周要检查一次导轨运行情况,并加油,保证导轨与导向轮运行灵活;3、遇雷雨大风天气,运行单位要适当降低气柜高度,气柜内煤层气应不超过总容量的70%;4、气柜充气前,站内值班人员应向通风调度请示,确认抽227、放系统稳定后,再进行充气操作;5、对气柜充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气柜上升速度、充气浓度进行连续监控,防止气柜上升速度过快或煤层气浓度超过或低于规定范围;6、每次充气完毕后,对气柜水封进行一次排污;7、每季度对气柜及避雷针接地极进行一次检测,并做记录。(八)瓦斯管路运行管理规定地面利用管路由管理单位至少每周对主干管路(包括主要阀门井)进行巡回检查一次。矸井锅炉的瓦斯气管路在用期间,每周放水一次,并做记录;(九)抽放泵站、燃气站(加压站)运行人员每小时要对瓦斯抽放参数和利用参数进行检查记录一次,除监测监控监测数据外,要人工检测记录煤层气压力、流量、管路浓度、环境瓦斯浓度、228、泵体周围瓦斯浓度等。环境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泵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十)瓦斯利用系统必须使用燃气加臭装置,严禁将加臭装置甩掉不用,同时加臭浓度符合要求(加臭量大于30mg/m3);(十一)瓦斯利用用户管理规定1、严禁非专业人员移动、搬迁燃气设施。民用瓦斯设施由物业公司每季对用户灶具进行一次检查;2、属工业用户(包括瓦斯锅炉、燃气中央空调、食堂燃气灶具)场所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燃气泄漏检测仪器仪表,对于用气集中区域应设置环境瓦斯传感器,对现场瓦斯进行实时监测。第二十四条抽放系统调整规定(一)抽放系统的调整工作由通风科总体牵头负责,盘区抽放系统进行229、调整时,必须制定调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通风副总及相关业务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当日应在矿早碰头会上通报;(二)通风部门在调整抽放系统前,应提前一天打系统调整报告,经通风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安检科批准,并通知矸井工区、段河工区、白沙工区等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系统调整前,应提前将地面瓦斯利用储气柜充满,系统调整期间严禁向气柜充气。第二十五条煤层气利用系统增减负荷规定(一)煤层气利用系统如根据需要需进行增加或减少用气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属矿属单位需经机电管理科及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属矿外单位,使用单位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二)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增加负荷230、后,由机电管理科组织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工程监理部、物业公司、铭石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新增利用系统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问题处理完后,方可进行瓦斯置换;(三)使用单位增加供气负荷前,应制定出详细的瓦斯气置换方案及施工措施、新增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运行措施、应急预案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物业公司、铭石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审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关工作;(四)使用单位因故需要临时或永久将燃气装置退出运行时,必须打停运报告,经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安检科批准,采取相应停运措施后方可进行;停运期间如装置未置换为空气,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防止瓦斯气泄漏。第231、二十六条瓦斯气置换规定(一)瓦斯利用系统投运前的瓦斯气置换工作由机电管理科牵头负责,置换前机电管理科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利用系统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管理科协助使用单位制定详细的瓦斯气置换方案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物业公司、铭石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措施进行置换;(二)如属新增瓦斯利用工程,牵头业务部门首先要对工程进行验收移交,并办理相应的燃气资质后方可进行瓦斯气置换;(三)对于停用瓦斯气设施或因其它原因需对瓦斯利用系统置换为空气运行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出相应的置换方案和安全232、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物业公司、铭石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有计划停气管理规定(一)供气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对用户进行临时停气时,必须提前三天打停运报告,经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安检科、物业公司及机电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通知各使用单位做好准备。影响民用瓦斯利用时,调度室要通知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和铭石公司,物业公司接通知后要在家属区及电视台进行公示,居民委员会要告知楼长传达至用户;(二)供气单位在进行停气操作前,要请示矿调度,只有当矿调度确认所有用户都停止使用燃气设备后(煤层气设施管理单位向调度室汇报),方可进行停气操作。影233、响民用瓦斯利用时,调度室要通知物业公司,将调压站总出口阀门进行关闭;(三)供气单位恢复供气后,供气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及相关单位,各使用单位要派专业人员恢复瓦斯利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四)停气期间,各相关用户单位要将本单位用气总阀门进行关闭,同时不得开启燃气设施,以防止恢复供气后瓦斯泄漏;(五)用户单位因故需要进行停气时,由停气单位提前两天打停运报告,经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安检科批准,如停气影响其它用户时,需经机电矿长批准,由调度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六)停气过程如涉及到影响瓦斯利用系统的安全运行,停气前停气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停气。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234、规定(一)当瓦斯抽放系统出现故障后(如抽放管路破裂等),故障单位要立即通知机电管理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立即通知各泵站及加压站,不得对瓦斯气柜进行充气工作,矿调度接通知后要了解地面气柜当前瓦斯量,必要时采取供气限负荷措施,通知各工业用气设备停止运行,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二)当出现瓦斯利用管路泄漏等故障需要停气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汇报矿调度、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安检科,同时关闭上级供气阀门,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和疏散泄漏点50m范围内的人员。需其它单位进行停气时,由矿调度通知供气单位进行停气;符合重特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抢险;(三)当供气系统出现故障(如加235、压泵故障),造成不能向用户进行供气时,供气单位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管理科、安检科,由调度室立即通知各用户关闭总进气阀门,影响居民用气时,由调度室通知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和宣传部广播站,物业公司要立即对调压站总出气阀门进行关闭,居民委员会接通知后要立即告知楼长传达至用户,广播站要启用矿广播通知各用户;(四)在燃气系统发生事故或检修期间,物业公司负责将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通知住户,或平时有需宣传的安全事项也通知居民委员会。第四章考核第二十九条瓦斯抽放与利用系统运行过程中未严格按本制度执行者,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每项处罚200元。第三十条未按规定进行停送气操作时,对责任单位每236、次处罚500元。第三十一条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矿相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成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工作,保证成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晋煤救发【2010】1645号文件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晋煤科发【2010】1231号文件关于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成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际情况,237、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庄矿井上下各单位,各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到人,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稳定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总体负责。第五条 机电管理科(一)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业务牵头管理工作;(二) 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完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并达到规范要求;(三)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资料统一存档备案管理工作,并将每季度更新后的“六大系统”相关图纸238、提供给调度室一套;(四) 负责除紧急避险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的系统建设及业务管理工作;(五) 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的技术论证、改造完善进行业务指导;(六) 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专项检查。第六条 调度室(一)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工作;(二) 负责在生产调度台备案存档“六大系统”相关图纸资料,确保应急救灾指挥时能够迅速调用相关图纸;(三) 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四) 负责井下应急撤人通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第七条 通风科(一) 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二) 负责供水施救系统中239、采掘工作面DN50以下防尘供水管路的业务管理工作;(三) 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中采掘工作面终端压风自救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四) 负责总回风巷道内的防尘供水管路和供压风管路的业务管理工作;(五)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设置、报警、断电等通风业务管理工作;(六) 负责紧急避险系统、采掘工作面终端压风自救设施及防尘供水管路系统按要求绘(编)制相关图纸、资料,每季度进行更新,所有图纸(一式两份)、资料同时报机电科进行存档备案;(七) 负责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论证、改造完善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 安全质量检查科(一)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第九条 240、生产生产科(一) 负责井下避难硐室等采掘工程设计中“六大系统”设计和施工安排。第十条 地测科(一)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井下避难硐室选址等相关工程实施过程中地测业务的配合工作。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一) 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资金和计划的业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监测中心(一) 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工作;(二) 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图纸绘制,每季度进行更新,同时将更新后的图纸(一式两份)报机电科存档备案;(三) 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的技术论证、改造完善进行业务指导;(四) 负责在机241、电科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运行工区(一) 负责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中大巷主管路的维护工作,以及对所辖风水管路所有阀门进行编号和实时更新,更新后的资料(一式两份)报机电科存档备案。(二) 负责每季度对所辖风水管路系统绘制图纸(一式两份),报送机电科存档。(三)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标准化工作。第十四条 其他各生产单位(一) 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的现场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二)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的标准化工作;(三)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内部培训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机电242、科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工作会议,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确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布置实施。第十六条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每月对本单位所管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存在问题及相关图纸资料报机电科。第十七条 调度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工作,每次演练完毕后,要对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评价总结报告报机电科存档备案。第十八条 “六大系统”设施的使用(一) 使用单位必须每季度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部培训工作,确保每名员工熟练243、掌握井下现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应急使用方法,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二) 使用单位必须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的“六大系统”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三) 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改变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第十九条 “六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一) 各设计部门在进行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按规范设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图纸要详细标明探头、电话、各类阀门、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具体位置,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更新;(二) 各生产单位在采掘工组面和巷道施工时也必须按设计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施工,否则停产整顿。巷道和工作面移交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须完善,否则不得移244、交;(三) 各单位必须根据“六大系统”的使用状况及成庄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 (四) 各单位必须将井下避灾路线沿途和转弯处用鲜明颜色的反光材料标识出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逃生方向、最近点的电话、各类阀门及避难硐室(救生舱)位置;(五) 各单位必须对“六大系统”所有管线采取防止意外灾变损坏的保护措施;(六)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检查、记录“六大系统”分管范围内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单位难以处理的问题要马上汇报对口业务部门。 第四章 考 核第二十条 对于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会议的责任人,每次考核100元;第二十一条 对245、于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单位,考核单位正职500元;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按要求上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相关资料责任单位,每次考核分管副职500元;第二十三条 对于私自拆除、改变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施,每次考核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000元;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 “六大系统”运行和维护规定的,每次考核责任人、分管副职各500元。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庄矿“六大系统”管理办公室;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部分 机电技术与安全管理机电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机电技术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以技术246、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电技术工作要立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努力推广使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矿井各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搞好机电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实现系统稳定可靠、人机和谐。第三条机电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上认真负责,技术上精益求精,要深入现场,联系实际编制健全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及管理制度,致力于技术改造与创新,不断推进机电技术进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机电管理科是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矿机电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单247、位是本单位机电技术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机电技术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机电规程措施管理规定第六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一)所有的规程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所编制的规程措施应符合实际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保证其可操作性,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变化时要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正、会审、贯彻、落实;(二)机电工程规程措施(包括节假日检修措施和临时工程等措施)的编制工作由施工队组根据施工内容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单位正职、工程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一同到现场确定施工工艺及方法,然后再进行编制,完成后首先由单位技术人员组248、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内部会审,单位正职签字认可并盖公章后,再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三)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常规检修措施由设备所属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进行编制,对于一些采掘通用设备操作规程由机电管理科组织相关单位统一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掌握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注意事项,编制完成后技术人员必须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单位正职签字并盖公章后,再由机电管理科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四)机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机电管理科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施工工艺和现场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前,编制人员要组织相关施工队组到现场进行勘察,249、并认真听取施工队组所提出的建议;编制完成后,由机电管理科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排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工作应提前半月完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安排应提前一周编制并会审完毕。第七条规程措施的会审(一)图纸、设计说明及施工组织设计都要科学编制,按照设计、制图、检查、审核。组长、主任工程师、科长、机电副总、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的顺序,逐级签字后生效;(二)所有机电方面的规程措施必须经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安检科及其它相关单位一同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生效。规程措施的会审工作由机电管理科科长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牵头进行,不得进行轮签;(三)各单位在规程措施制250、定好后,应交机电管理科分管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再由机电管理科向相关业务科室和队组下发规程、措施会审通知单,并组织会审;(四)设备操作规程和运行规程必须由各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参加会审的单位必须为队组主管技术负责人,最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五)规程措施要一式四份,会审结束后,规程措施编制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对会审意见进行汇总,修改措施后将规程措施及时通过OA系统发放到所有参加会审的单位;(六)机电管理科每年组织对全矿各单位操作规程、运行规程统一进行一次会审。第八条规程措施的执行(一)规程措施在制定会审后,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该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参加作业。重点工程(251、如节假日检修等)的措施必须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可上岗;(二)规程措施在会审、学习后,施工队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工艺和措施;(三)在规程措施执行过程中,当出现规程措施不符合实际时,单位主管技术员和单位正职要及时拿出修改方案,报机电管理科进行重新会审;(四)凡未编制、审批、培训设备操作规程的,该机电设备设施不得投入运行;(五)机电管理科有关人员在OA系统收到规程、措施后,应及时转至部门文库相关人员进行学习,需考试的必须经考试合格才可参与该项工作。所有学习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监督现场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到位。第四章图纸资料的设计和252、管理规定第九条图纸资料的设计(一)机电工程或采掘工作面机电方面的设计工作由机电管理科全面负责;(二)接到设计、编制通知后,机电管理科分管领导应及时牵头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图纸设计或技术交底;(三)接到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设计后,相关技术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配套图纸(包括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管网布置图等)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设计,以便及时上报审批;(四)矿井主要系统图纸(包括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供水系统图、供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监测系统图等)每半年至少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一次修订;(五)一般情况下,大型机电安装工程(如综采工作面安装与搬家、井上下大型设备安装与改造等)设计253、必须在施工前两月编制完成,安装工程所需设备的配套改造及零配件加工设计也应在施工前一月完成;(六)综掘工作面安装与搬家设计必须在施工前一月编制完成;(七)巷道开口机电设计及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小型安装与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在施工前半月编制完成;(八)各种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项目的设计由机电管理科分管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完成。第十条设计图纸的签字审核(一)图纸、设计说明或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都要按规定编制,签字后方可生效;(二)各盘区、采区机电工程设计;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供水、供压风、排水设计;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管网系统图;采掘设备配套改造方案;矿井设备衔接计划及各类机电技术标准须经机电254、管理科科长、机电副总审查,机电矿长签字批准;(三)机电管理科负责的设备配套改造、零配件加工图及其它设计由机电管理科科长、机电副总签字认可;(四)各区队负责的设备配套改造、零配件加工图及其它机电设计由区队机电技术员编制、区队长审查后再报机电管理科审查,最后机电管理科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生效;(五)机电设计图纸涉及其它如安全、通风、采煤、掘进、地测、监测、运输、洗选、环保等专业,应由相应专业业务科室领导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审查。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的发放(一)综采工作面各种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应在工作面安装前一个月下发给安装队组,其它重大机电工程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应在工程施工前15天下发给施工单位;(255、二)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由机电管理科牵头负责人根据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书面交待清楚。第五章机电资料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机电管理科负责各种机电图纸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机电资料可分为:随机资料、设计资料、各种制度和规程。第十三条建档内容(一)随机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设备的随机资料,包括采煤机、掘进机、乳化液泵、乳化液箱、喷雾泵、液压支架、皮带机、转载机、破碎机、溜子等;2、运输设备的随机资料,包括无极绳绞车、齿轨车、猴车、电机车、胶轮车等;3、固定设备的随机资料;4、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包括各种开关、移变等电气设备。(二)工程类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资料、施工组织设256、计及矿建、土建设计资料;2、工程竣工资料,具体按照竣工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资料)的要求来整理;3、工程施工中的所有规程、措施。第十四条入档规定(一)外来资料由机电管理科资料员签字后,分类归档保存;(二)到货设备的随机图纸、资料由物资供应部验收员会同机电管理科验收人员在设备验收合格且随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收集并移交机电管理科资料室统一保存;(三)工程资料由负责此项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机电管理科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资料室入档;(四)一年一度的各种检修(包括“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的计划、总结都应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送交资料室存档;(五)机电设备技术协议、设计资料归档;(六)凡是交给资料室的资料或资257、料室发出去的资料都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第十五条发放规定(一)设计图纸必须经签字生效后发放,由设计人员提供发放单位或个人名单,资料室统一发放,接收人签收;(二)随机资料和设计院的设计资料需发放的,由机电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发放。第十六条借阅规定(一)各单位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二)凡是只有一份的资料均不外借,可现场阅览;(三)借阅人员对所借资料要爱惜,保持资料清洁,不得有拆散、涂改、调换、污损现象,不得转借他人;(四)凡在资料室借阅的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若因工作需要,需办理续借手续。(五)外单位(非本矿人员)需借图书室资料必须经机电科科长和机258、电矿长签字方可办理。机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加强设备隐患排查,消灭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领导干部上岗查岗要求第二条矿及业务科室各级人员要按规定数量到全矿所有的要害场所及机房进行上岗检查。第三条要害场所及机房设备检查周期(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管理科科长每季度上岗一次;(二)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上岗一次。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上岗后,要对岗位交接班情况、岗位巡检维护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本。第三章安全活动规定第五条区队利用每周安全会时间,对上周机电工259、作进行总结、重点对下周机电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出记录。第六条各区队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工作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措施等,严把三关(即领导把好决策关,班组长把好指挥关,职工把好操作关),确保万无一失。第七条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机电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三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要进行处罚。第四章机电事故管理第八条机电管理科参与全矿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统计和防范措施的制定。第九条安全质量检查科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和责任落实。第十条机电事故定义凡因机电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致使设备停止运行,影响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及造成经济损失,均为机电事故。第十一260、条机电事故分类按事故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分为管理责任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检修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四类。(严格的事故分类请参考成庄矿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责任事故:平常管理不到位,使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机电事故;(二)人为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设备操作方法不当造成机电事故;(三)检修、安装责任事故:设备日常检修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善、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机电事故;(四)非责任事故:由于正常磨损或使用中不能预测的突发性事故及不可抗拒的,受目前科技条件限制,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而造成的机电事故。第十二条事故分析(一)各类机电事故的分析由安检科牵头,机电科及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进行分析,一般事故261、必须在3日内分析完毕;(二)发生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当天进行,由安检科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和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参加;(三)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矿长参加分析;(四)机电事故的处罚,执行安全部门的事故分析规定;(五)发生检修质量、安装质量或违反机电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由机电科牵头进行事故分析。第十三条事故追查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在追查事故时要做好记录,并写出事故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追查内容要有发生的详细经过、原因;查找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机电事故分析完后,统计分区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事故责任262、事故内容、原因进行统计。每周机电事故由机电科综采动态组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汇总。第十六条机电事故按月总时间和单次事故时间分3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第十七条各队每月机电事故累计超时50%以下时,机电负责人承担5%的罚款;事故累计时间超允许时间的50%以上时,机电负责人承担10%的罚款,单位正职承担5%的罚款。第五章机电隐患排查第十八条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机电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由机电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为机电管理科各分管副职和各区队行政正职;(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隐患排查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矿机电隐患排查台帐,对区队的机电隐患排查工263、作进行监督考核;(三)机电系统各单位建立机电隐患排查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机电管理科下达的隐患排查项目。第十九条机电隐患的分级和处理程序(一)机电隐患分为A、B、C三级,详细标准见晋煤集团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条例及有关机电安全管理制度;(二)机电隐患的汇报处理程序1、各区队要建立隐患排查网络,确保隐患有检查,有落实。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机电隐患排查情况报送机电管理科;2、按照机电隐患的分级,将B级隐患上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处理;A级隐患由机电管理科报送矿安检科;3、机电管理科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安排报安检科264、汇总,统一上报。第二十条机电隐患的处理(一)C级隐患按照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表安排由责任单位处理;(二)B级以下隐患由机电管理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机电管理科专业人员跟踪服务,监督区队整改。完毕后,机电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表;(三)对短时间不能得到处理的B级以上隐患,由所属区队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由业务科室会审后执行,并上报机电矿长。第二十一条机电隐患考核(一)凡每月20日前未将隐患排查情况报送机电管理科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并扣除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二)凡机电管理科下达的隐患排查项目,一项未按时完成,推迟一天处罚责265、任人50元,并扣除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三)各单位要将发现的A、B级隐患及时报送机电管理科。A级隐患不报每条罚款200元。B级隐患不报,每条罚款100元;(四)凡业务部门查出的隐患,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机电管理过失考核第二十二条凡发生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四小时以上,辅助队组影响两小时以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当面向机电管理科科长和机电矿长汇报事故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单位正职调度例会做检查:(一)机电事故影响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5倍;(二)吸取事故教训不力,当月累计发生二次同类事故;(三)各类检查中出现一起机电设备严重失爆;(四)出现一起无计划停266、风事故。第二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况,单位正职电视亮相:(一)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非伤亡事故;(二)集团公司或其它单位检查中出现一起机电设备严重失爆;(三)电气设备失爆未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继续运转的责任者;(四)由于生产组织不力,造成一月内发生两起监测监控事故;(五)单位发生人身事故。附件机电事故考核规定单 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月事故允许时间月累计超时罚款单次事故超时责任人单次事故超时责任人综采队13小时300元/小时3小时跟班干部机电队长4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综掘队4小时200元/小时2小时跟班干部机电队长3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准备队(机掘)4小时200元/小时2小时跟班267、干部机电队长3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准备队(炮掘)2小时200元/小时1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1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掘进队/回收队2小时200元/小时1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1小时跟班干部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运行工区主运4小时水泵房3小时变电所3小时400元/小时1.5小时盘区负责人(机电负责人)4小时盘区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单位正职洗选厂原煤车间4小时末煤车间3小时洗煤车间4小时300元/小时1.5小时车间机电负责人和车间正职2小时车间机电负责人车间正职厂部机电负责人厂部正职监测中心3小时400元/小时每出现一次停电事故包机人盘区负责人单位正职段河工区矸井工区白沙268、工区运输工区3小时(供电事故超1小时)400元/小时1小时(供电事故超0.5小时)单位机电负责人2小时机电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第五部分 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机电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属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科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第四条各基层单269、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科防爆组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每月组织3次大型检查),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有关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270、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气、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告、整定值、图纸资料等;(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第六条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单位通知机电管理科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271、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存档管理。物资供应部负责对新购置的电缆、胶带272、到集团公司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三)物资供应部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第八条设备包机制(一)使用单位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所包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273、标准见附件三。第九条 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一)各采掘区队的区队长是设备检修的第一责任者,机电队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机电队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二)机电队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三)机电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单位进行处罚;(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一:采掘设备日常标准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三: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附件四:电缆吊挂标准附件一采掘设备日常运行标准一、采煤机、综掘机的运行1、各部位联接螺丝齐全、紧固、有效、可靠;2、油质合格、油量适中,定期274、检查化验;3、各转动部位定时检查注油,转动灵活自如,销轴齐全、合格,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不漏油、不漏水,轴承合格,无异响;4、电机、电缆、电控电器、移变定期摇测、检查;5、采煤机、掘进机的移动电缆要有专人看护,避免脱出槽外,挂坏、挤伤电缆;6、行走部件无损伤、截齿齐全、有效合格;7、机组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合格。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通风、安检等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坚持使用并对其及时维护或更换,喷雾效果要达到要求;8、各种附属装置及保护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定;9、机身堆积浮煤、存放杂物及时清理;10、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停机处理、更换,不得带病运转;11、严格275、执行定期检修制度,不得挤占检修时间;12、各部位检修要有记录,注明时间、负责人及检修内容。二、液压支架及泵站系统运行1、不窜液、漏液;2、各种保护阀组(安全阀、液控阀,单向阀、控制阀)及操作手柄齐全、有效,动作灵活;3、各种千斤顶及联接销子、固定块齐全、有效;4、支架立柱及千斤伸缩自如,立柱镀层部位在使用、搬迁过程中,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伤镀层,千斤顶的伸缩杆上不得承受、吊挂、起吊其它物件;5、支架内不得存放杂物,浮煤要定时清理;6、支架的支护附件,喷雾设施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更换;7、乳化液浓度配比合格,达到3-5%;8、乳化液泵出口压力达26MPa以上,保证支架的初撑力;9、高压供、276、回液管路及接头密封不漏液;10、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检修泵站,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转。三、刮板输送机(包括工作面前后溜子、转载机、40溜子、730溜子等)运行1、严格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弯曲度不得超过规定;2、电机定期检查、摇测;减速器、机头、机尾轴、要定期检查、加油;3、大链的连接螺丝齐全、紧固;4、刮板齐全率合格,发现有弯、断现象及时更换;5、40T溜子机头机尾要固定,同时机尾轴加护罩(两个溜子相搭接角度在160度180度时前一部溜子机尾轴不需要加护罩),并符合规程要求,小架、护轴板、分链器、紧固、合格;6、挡煤板、销排、销轴、螺丝齐全紧固、不变形;7、推移联接装置277、齐全,销子合格,不变形;8、溜子运转无异响,无卡拌现象,不得带病运转;9、溜子运输其它物件,要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要求;10、因塌矸等原因,溜子负荷增大,出现压溜时,必须停机处理,清理,严禁强行、反复起动,以免造成机件损坏及断链事故。四、皮带运输机运行1、皮带机各种保护、护栏、过桥,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要求;2、皮带不准跑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上、下托辊、缓冲托辊及滚筒齐全、完好、转动灵活,轴承无异响;4、浮煤要定时清理,不得堆积;5、减速器油质合格,油量适中,定期化验或更换,电机定时摇测,检查;6、皮带接头完好,定期检查,皮带扣完好数量达到皮带扣宽度的90%;7、未经审批不得用皮带做牌板278、挡风墙、或做其它用处;8、皮带不得撕裂。五、移动变电站及高压电缆1、移动变电站要按定期检修制度进行检修摇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甩掉各种保护继续使用;2、高压电缆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摇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六、电机要严格按其技术性能要求进行使用、管理。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电器设备类序号内 容罚款(元)l未接线的喇叭嘴老鼠洞;(重大隐患)50002甩掉漏电保护、风电闭锁,不用煤电钻综合保护(重大隐患)50003防爆设备接合面短缺紧固螺栓或螺母者(重大隐患)50004非防爆电器设备未经审批人井者(重大隐患)50005机组内、外喷雾装置不齐全、不合格,喷雾效果未达到要求30279、06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单位发证的防爆部件3007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O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 3008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300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300l0电气闭锁不起作用者300ll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者300l2隔爆设备结构被破坏,隔爆腔相互之间直接贯通或接线柱松动裂缝,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去掉300l3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300l4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低于3 级;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人深度不足6 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正280、向用力再拧人半圈以上者300l5喇叭嘴外部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300l6未接线的喇叭嘴没有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人压紧。有一项未装、上反或未压紧者30017未接线的喇叭嘴装人已使用过的密封圈的300l8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 ,挡板厚度小于公称尺寸2mm (厚度允差为士0.18mm ) ,挡板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伤痕超过有关规定者300l9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 ,金属圈厚度小于lmm,金属圈开口等30020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不符合静止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规定时30021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281、)不符合操纵杆(圆筒)直径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规定时 30022静止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与接合面长度不符合静止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时30023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小于25mm,间隙大于o.5mm以上 30024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长度及接合面直径差不符合活动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时30025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磨擦 30026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30027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lmm ,深度大于2mm 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耐超过5个,1Omm宽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 3002282、8隔爆面上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其长度未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0029隔爆面中间有杂物及铜丝者 30030隔爆接合面无磷化处理或磷面脱落未涂防锈油,有锈蚀或油漆。如有锈迹,用棉丝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有感觉者 30031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大于3.2 30032隔爆接合面无间隙或锈蚀,正常情况下用手打不开大盖的 30033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缺弹簧垫圈 30034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拆断在螺孔中 3003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未压平弹簧垫圈或螺栓松动 3003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283、螺母未上满扣,紧固螺钉伸人螺孔长度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未拧满螺孔者 30037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规格不一致,弹簧垫圈大于螺栓直径者 30038隔爆接合面同一部位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 30039密封圈材质达不到邵尔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30040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的规定时30041密封圈内径引人电缆外径差大于1mm 以上30042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小于10mm 30043密封圈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84、2的电缆除外),且小于4mm 3004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30045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30046密封圈刀削后凸凹不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差大于2mm 以上3004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3004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夹有其它包扎物30049一个引人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或金属圈的30050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垫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30051螺旋式接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而松动的30052压盘式引人装置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30053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气,引人引出的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285、动30054电缆在引人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30055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 30056电缆护套伸人器壁长度小于5mm,大于15mm者30057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者3005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腔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30059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引人引出动力线30060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没有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紧30061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30062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30063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范围使用30064采煤机、综掘机无内外喷雾或一项不286、起作用30065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封保护者30066电气设备未打接地极30067未检查发证而人井的防爆设备l00(300)68电气设备接地不合规定、或不合格l0069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l00(300)70密封圈部分破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l0071挡板、金属圈有漆、生锈l00(300)72设备整定不合格l00(300)73保险用铜、铁丝代替l00(300)74溜子机头机尾没使用地锚、压柱l0075综掘机组照明灯不亮l0076绞车使用后,手把未打到零位l0077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l0078各种设备的固定或连接螺栓不齐全或松动l0079远方操作2、5线未断开l0080备用设备287、不完好l0081机组喷雾堵塞,罩不住滚筒10082碉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或高压危险牌l0083变电碉室内无合格的温度计l0084回收设备喇叭咀留有电缆头的10085接线不整齐(扭弯)、不紧固、导电不良好、有毛刺5O86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不齐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5087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大于1Omm 5O88接线腔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为宜5O89各种仪表不清晰、破损,指示不准确5O90各种机电设备出现漏油、漏水、漏风、漏液5O91移动电气设备未上架,或两件以上小型288、电气设备未上牌板5092绞车挡绳板严重变形或无挡绳板5O93减速器电机护罩破损、无风叶5O(300)94绞车手把过位5O95支架l处立柱有锈蚀,电镀层脱落5O96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不一致5O97螺栓裸露部分大于3扣5O98开关倾斜大于15或摆放不稳5O99设备五小表面杂物、油污多5O100机组滚筒缺l个截齿5O101设备保护插件外壳有破损5O采掘机设备序号内 容罚款(元)l泵站带病运转3002乳化液泵出口压力未达26MPa 以上3003皮带因跑偏、折叠而造成撕裂2004采煤机、掘进机的移动电缆无专人看护,脱出槽外,挂坏、挤伤电缆2005设备发生故障,带病运转2006未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挤占289、检修时间,200(500)7支架立柱及千斤伸缩自如,立柱镀层部位在使用、搬迁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损伤镀层,千斤顶的伸缩杆上吊挂、起吊其它物件2008未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弯曲度超过规定2009机头机尾未固定,不符合规程要求200l0出现压溜时,强行、反复起动,造成机件损坏及断链事故200ll皮带机未达到:各种保护、护栏、护网、过桥,设施齐全、有效,不符合规程要求200(300)12机身上堆积、存放浮煤、杂物,交接班时未打扫干净l00l3窜液、漏液,有问题未及时处理、更换l00l4各种保护阀组(安全阀、液控阀,单向阀)及操作手柄未达到齐全、有效,动作灵活,未处理更换10015支架的支护附290、件,喷雾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未处理更换l0016电机、减速器、机头、机尾轴未定期检查、摇测、加油l0017减速器油质不合格,未定期化验或更换,电机带问题运行l0018移动变电站或高压电缆未定期检修摇测l0019行走部件损伤、截齿不齐全5O20各种千斤顶及联接销子、固定块未达到齐全、有效5O21大链的连接螺丝不齐全、不紧固,中双链的连接环不使用立环。5O22支架内存放杂物,浮煤未清理5O23刮板不齐全,有弯、断现象,不合格或每少l块5O24皮带机两侧及机头、机尾下方浮煤未清理,堆积5O25皮带接头不完好,皮带扣完好数量未达到宽度的90 % 5O26高压供、回液管路及接头密封漏液5O27各部位联接螺291、丝不齐全、紧固、有效、可靠,查出一处不合格5O28机电设备内外不卫生,有杂物50电 缆 类序号内容罚款(元)l井下明火操作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重大隐患)50002电缆出现破口3003高压恺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3004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l00(300)5电缆带电盘圈(电钻电缆、机组电缆除外)5O(100)6电缆过墙部分未用套管保护或封堵5O(100)7电缆出现一处无去向牌、标志牌,或吊挂不规范5O(100)8接线盒未吊挂使电缆受力5O(100)9电缆上吊挂其它物体5O(100)油 脂 类序号内容罚款(元292、)l取油器和加油桶要专油专用,配备齐全,有明显标识3002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合格(35%),泵站工无折射仪3003库存油脂无金焰公司油质化验室所发合格证而发放的3004未经机电管理科同意,随意更换油脂品种牌号3005油脂样品两日内必须化验完毕并将化验报告上交机电管理科,未按时上交的2006油脂化验的各类报表未在指定日期前上交机电管理科2007油脂使用单位未按指定时间进行化验的2008未按规定进行油脂取样或弄虚作假的2009未按要求完成新油脂化验工作200l0各机械设备所用油脂不合格200牌版图纸序号内 容罚款(元)l每发现A 、B 级隐患不上报2002绞车无管理牌板l003各种图纸、资料记录不全293、l004各种制度不齐全、未张贴,记录不齐全,填写不认真l005设备、五小电器无编号,无危险牌,无包机牌内容或内容填写不完善l006机电各种图牌板现场悬挂不规范、不全,撕破或字迹不清l00720日前未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的5O8隐患排查项目,一项未按时完成5O9电缆、五小电器在使用单位领料后2 日内未返回底单的5Ol0各类标识牌未按标准进行贴挂,每发现一处5O五小电器类序号内 容罚款(元)l回收发放小型电器弄虚作假2002小型电器的选型和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003电铃信号指示灯不全、不清晰或不准确l004井下照明灯不亮超规定5O5设备、五小电器淋水严重5O6小型电器的刷漆不合格294、5O7小型电器的编号不清晰5O其 它序号内 容罚款(元)l距风机100 米内未设专人(熟悉风机性能和操作顺序)看护风机3002无人看护漏煤斗3003无跟班电工,或小班电工顶岗2004用铁丝吊挂设备或电缆2005机电工未带验电笔或验电笔不符合要求2006皮带中停点间距超过50 米2007各种管路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l008皮带边缘磨损严重,有破损、划伤或磨底l009皮带接头不牢固,有开裂或缺卡l00l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住l00ll设备材料堆放不整齐,或距轨道不足300mm l0012运输机缺一块刮板螺丝,无挡煤板l0013阻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l0014有一处阀组漏液、窜液5O15应配备灭火器材的地295、点无灭火器材或不全5O16皮带托辊不转或转动不灵活,有异响5O17皮带跑偏一处5O18备品、备件存放达不到要求5O19机电碉室内卫生不合格5O2O巷内一处积水过多(长5米、深0.1米)5O附件三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一、标识类别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二、标识内容1、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2、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3、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三、领取1、296、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科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科防爆组领取并签字;2、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四、贴挂标准1、巷道: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2、包机牌: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3、移变: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4、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5、综掘机、采煤机: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6、五小297、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包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五、电缆去向牌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六、防爆合格证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电器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外壳中间处。七、要求1、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2、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3、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4、298、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更换一次。附件四电缆吊挂标准1、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钩。2、电缆钩的间距:高压电缆2m,其它电缆2.5m,跨巷电缆及设备附近电缆钩要适当加密。3、电缆钩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轨道面不小于1.8m。4、电缆吊挂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弯处不大于80mm。5、挂电缆一钩一线,通讯线(两芯)的可绑扎多根挂一钩。6、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不得与风管、液管、水管混挂。7、电缆同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8、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9、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侧时,高压299、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50mm;同电压等级电缆细在上、粗在下。10、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11、井下巷道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去向等。12、电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件。13、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14、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机组随机电缆、煤综保电缆除外)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考核评级办法机电质量标准化作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300、工作和形象工程,是确保机电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我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持续抓好机电安全工作,确保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降低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设备出现失爆,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专业考核办法是在结合晋城煤业集团下发的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成庄矿二九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内容而制定的,本考核办法涵盖了集团公司机电标准化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第一条 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成庄301、矿井上下各生产单位机电部分考核和评级。第二条 生产矿井井上、下各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比资格(一)发生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二)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三)出现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责任单位;(四)人为造成监测监控事故的责任单位;(五)出现“三专两闭锁”不起作用的责任单位;(六)由于机电原因被停工停产的单位;(七)提升机保护失效强行运行的责任单位;(八)发生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气柜泄漏事故的责任单位。第三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两个等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一)企业一级:总分数为90分以上;(二)企业二级,总分数为80分以上。第四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分数为100分;其中:机电标准化302、占50%,机电事故占30%,文件落实占10%,备品备件落实占10%。第五条 参加考核单位第一组: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安装工区第二组: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综掘五队、掘锚队第三组:准备一队、准备二队、综掘准备队、综掘六队、准备六队第四组:运行工区、运输工区、回收队、掘进队第五组: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监测中心第六组:千米钻机队、抽放队第六组:供电工区、洗煤厂、污水处理厂、水暖工区、金焰公司第六条 检查方式(一)井下标准化检查1、检查标准见附表井下现场评级检查标准、井下变电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主排水泵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科下发的其他机电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303、检查,井下本安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2、机电井下月度静态检查为每月25日,检查结果占当月标准化的10%;3、机电井下月度动态检查时间当日通知,每月不少于三次(每旬一次),覆盖井下所有单位,检查结果占当月标准化的30%;4、每月井下机电小分队检查占月度标准化的10%。(二)井上标准化检查1、地面标准化检查标准依照晋城煤业集团地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及机电科下发的其他机电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打分;2、每月上旬对井上各单位进行动态检查一次;得分占月度总分的10%;3、每月中旬对井上各单位进行静态检查一次;得分占月度总分的30%;4、每月下旬对井上各单位304、组织互检一次;得分占月度总分的10%。(三)机电事故1、各采掘队组每发生一起机电事故1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0.5分,13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1分,36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1.5分,6小时及以上扣月机电考核分3分;2、盘区主运设备:每月机电事故不超过3小时,每超过一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0.5分;3、井下盘区变电所:每月机电事故不超过3小时,每超过一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0.5分;4、洗煤厂:原煤提升系统每月机电事故不超过3小时,每超过一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1分;其它每月机电事故不超过3小时,每超过一小时扣月机电考核分0.5分;5、对于其它事故,影响矿井生产者,每小时扣责任单位0.5分;不影响矿井生产者,每小时305、扣0.1分;6、特种设备事故考核标准:见附表二;7、相同事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者扣月机电考核分5分。(四)文件落实1、每周检查台帐情况,出现一条不合格问题扣0.2分;2、检查培训记录,无培训计划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没进行培训少一次扣1分;3、机电科下发的各类文件无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出现一次扣0.2分;4、机电科下发的三定表未按要求落实,每推迟一天扣0.5分;(五)备品备件落实1、现场检查备品备件落实未到位,每少一件扣1分;2、现场检查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摆放,每出现一次扣0.5分;3、现场检查有坏的备品备件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每出现一次扣0.5分。第七条 标准化考核每月的28日机电科依据标306、准化得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一)根据井下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运行工区、运输工区、洗煤厂全月无责任事故和严重隐患情况下,在月底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浮动系数1.02;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或出现一起严重隐患取消系数浮动。(二)井下标准化月度、季度得分计算公式:月度标准化总得分=当月动态检查得分*30%+月末静态检查*10%+机电小分队检查*10%+事故得分*30%+文件落实得分*10%+备件检查得分*10%;季度标准化得分=三个月度标准化得分之和3。(三)井上标准化月度、季度得分计算公式:月度标准化总得分=当月动态检查得分*10%+静态检查*30%+月末互检*10%+事故得分*30%+文件落实得分*10%+备件检查得分*10%;季度标准化得分=三个月度标准化得分之和3。(四)各区队组在机电动、静态检查中出现一起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扣月机电考核分10分;(五)每月29日对标准化得分结果上报生产科标准化办公室进行考核;(六)对连续三个月取得最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正职电视亮相。附表一:井下现场评级检查标准附表二:特种设备事故考核标准附表三: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报表附表一井下现场评级检查标准被检单位: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及标准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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