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生产电气试验及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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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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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生产电气试验及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电气试验制度3二、机电部工作职责4三、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5四、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0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1六、安全活动制度17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8八、机电设备包机制度20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21十、电缆管理制度25十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28十二、油脂管理制度31十三、配件管理制度33十四、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8十五、五小电缆管理制度42十六、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45十七、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2、管理制度46十八、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制度49十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4二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7二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0二十二、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4二十三、电气管理制度66二十四、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70二十五、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71二十六、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4二十七、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76二十八、斜坡运输管理制度78二十九、采掘供电管理制度81 电气试验制度一、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须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每年由机电部牵头,由各管辖单位对地面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3、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并将测试检查结果于3月15日前报机电部存档,对发现的问题由机电部会同管辖单位与对口部室协调处理,机电部要参与测试检查。三、每年3月15日以前由机电队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部存档。四、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机电部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进行存档。五、机电队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各使用单位配合,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4、并存档,其中一份报机电部存档。六、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七、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由机电部组织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八、井下开关漏电保护由使用单位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并按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九、所有高压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机电部进行申请试验,由机电部安排试验,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5、十、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机电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电管理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安排布署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一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宗旨,做好机电管理的协调、监督和实施工作。 三、保证生产过程的设备配置,有计划地搞好预置、检修等工作,做到设备满足使用并且有储备。 四、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变化情况,了解实际动态。 五、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搞好劳动竞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 六、编制、会审、掌握机电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灾变计划。 七、加强设备配件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条理6、清晰。 八、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材料消耗,各项指标的计划及考核与实际相符。 九、加强运输管理,确保环节畅通,满足生产需要。 十、进一步推进供电管理工作,及时调整负荷,达到安全可靠,同时搞好电量计量及管理。 十一、学习新技术,推广新经验,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上台阶。 十二、负责抓好全矿机电职工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负责矿井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先进材料和先进工艺。 十四、负责编制矿井年度设备、配件计划及年度、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7、寿命,特制定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本队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8、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6、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7、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8、设备在使用9、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部。 二、维护保养: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采掘综采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10、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6、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11、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部设备组,机电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12、。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13、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检修设备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14、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部和供应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人力资源部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15、生产矿长和机电副总经理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及调度、机电、安检、通风、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16、指挥部汇报。 8、检修期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机电部一份。 9、检修期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期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机电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17、合格后,机电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机电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机电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上报矿领导及集团公司机电处,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干部每月必须不少于规定次数,不定时间认真负责检查机房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干部检查规定次数,分管机电的矿长、总工程师要每月一次,机电队长、技术员、副队长每月不少于三次。 三、干部要对自己所管设备的各种性能熟悉,检查设备运转是否良好,各种设备记录是否齐全。 四、在现场帮助维修人员、司机解决难题,贯彻有关规定要求,干部上岗查出违章作18、业者、不执行规章制度者,必须认真教育帮助,并按事故责任情节进行罚款。 五、干部不认真按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工作,对违章事故者不进行教育处理,不尽职尽责,同样是工作失误,要罚款处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标准化和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部作为设备主管部门,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督促全公司各单位每月20日前申报设备使用计划,机电部根据库存情况汇总编制购置计划报机电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组织采购、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发放、组织有关单位对待修设备的检修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19、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公司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公司设备领用、发放、回收工作。 4.负责全公司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公司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7.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全公司配件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 20、11.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3.协助教育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4.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负责指导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三)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为90%,设备待修率为5%,事故率为1%。 (四)机电部设备管理组对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21、帐、卡、图、牌板。 (五)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六)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七)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二、设备领用、移交管理制度 (一)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调动公司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动。不听从机电部调拨的,发现每台次罚款100元。 (二)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22、由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部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单位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 (三)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部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部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23、双方设备管理人员任何一方迟办理,罚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完毕,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 (五)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将旧设备检修完好后回收入库,并到机电部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部长签发的借条借领设备,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30元。 (六)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部设备管理组,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七)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24、设备编号。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4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进行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部进行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每月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 (八)在机修厂修理的设备,机修厂不得私自发放,否则罚机修厂50元/台。因生产急需,必须由公司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机修厂必须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迟办理罚当事人100元/天。 (九)偷用机电部或其它单位的设备,一经查实对偷用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偷用单位承担。 (十)公司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部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公司所属各25、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押金100元,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押金沉淀。 (十一)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部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1%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部设备管理员50元/台。 三、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 (一)机修车间是我公司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修车间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电部、机修车间鉴定后,由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委。 (二)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部安排机修车间给予修复。机修车间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26、款50元,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由责任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任务单的形式委托机修车间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等,由使用单位送机修车间,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退库或委托机电部办理检修设备,由机电部下达检修任务单,并由机电部组织验收。公司其它单位直接委托机修厂检修的设备,由机修车间下达检修任务单,由委托单位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 (四)机修车间对承担的检修设备应对其技术性能指标做试验并记录,修理工期不得无故推诿。 (五)机修车间对检修的设备,应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作拆检记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发现一27、次罚该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30元,直到交回为止。 (七)所有检修设备,经委托单位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否则,不得出厂或入库。 (八)所有检修设备,无检修任务单、设备检修验收单,一律不予结算。 四、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一)机电部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机修车间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部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一3日内由机电部、机修车间、使用单位共同拆封后进行处理。 (二)设备使用单位(28、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部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并送至机修车间,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影响文明施工和生产的单位,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并给予该单位50元/台的罚款。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个进行处罚。 (四)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部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每天罚款300元。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调29、度室将设备运至地面车场,在大巷口或大巷中设备存放两天以上时,对回收单位罚款300元/台天,直到升井为止。 (五)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 (六)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拆除及时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清理干净维修完好后退机电部库房。损坏严重的设备应由矿机修车间修理。修理好后,由原使用单位负责退库,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的,设备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罚该单位负责人130、00元。安全活动制度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增强职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特制定安全活动制度。 一、活动时间:听从安排 二、活动内容: 1、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对各岗位、各工作环境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检查各个岗位的安全隐患。 4、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交底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记录好事故预兆和违章情况。 6、在做好自己每日上岗活动的基础上,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31、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开展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三、对安全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考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直接原因分析,确保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客观、全面、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物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均属于事故直接原因,应全面分析。分析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用具体数据表述为原则。 三、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1的分类进行分32、析。 四、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2的分类进行分析。 五、在事故技术鉴定、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的直接原因应采用分项书写的格式,每项开头先按GB644186的规范表述书写,再描述事故具体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六、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在24小时内进行追查分析,分析时要写明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表A1:机电类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机电事故分机械和电气事故,煤矿易发生电气事故,下面分析的是电气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事故比照电气事故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事故分类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电气事故一、防护33、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1、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漏电等保护措施。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3、供电危险区未设警示标志。4、供电设备未设防护罩或防护栏。5、井下使用非煤矿许用的设备器材。6、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直接向井下供电。7、架空线高度不符合要求。8、电气设备设施超负荷(过压、过流、过载)运转。二、其他。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1、作业人员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2、作业人员违章进入供电危险区或违章操作设备。3、未按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4、作业人员携带超长的导电工具、材料等触到带电的架空线。二、其他。 附表A2:运输类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运输类事故分为地面、井下运输事故。事故分类34、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运输类一、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1、提升绞车发生故障,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2、未安装防止“跑车”的阻车器、档车栏;阻车器、档车栏、或防坠器等安全装置不全或发生故障,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3、无联络信号,或者信号失灵。4、提升钢丝绳发生断裂,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5、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及轨道等配套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摔车。6、提升时突然停电造成顿钩。7、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全。二、设备有缺陷:1、制动装置失灵。2、阻车器、档车栏,或防坠器有缺陷。3、钢丝绳不符合要求。4、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超速运转。5、设备失修。三、其他35、。一、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违章坐矿车下井、升井、行走或违章扒车,跳车。2、斜井(巷)开车蹬钩、行人。二、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坐人车或提升容器升(下)井时未使用保险装置。2、违章操作或误操作。3、违章推车或放飞车。三、其他。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地将机电设备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有责任人, 特制订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全矿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 。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 各区队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36、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大型设备包机人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包机牌,其它机电设备要张贴包机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抓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结合我矿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规定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37、由经过电气设备检查培训并取得电气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防爆专职人员检查,确认防爆合格后才准许入井。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机电部指定专人管理防爆设备入井,每个施工单位至少指定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配合机电部负责入井设备的检查,防爆检查员报机电部备案,防爆标准严格按照防爆细则执行。 2、检查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检修单位,外部检修单位),必须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然后通知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粘贴合格证方可使用。 3、新进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防爆要求后,由验收人员开据防爆合格证按规定粘贴在防爆电38、气设备的指定位置,并留有验收记录,方可入井使用。 4、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入井使用,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对单位罚款200元。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内容 1、对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煤矿安全标志,有无防爆设备检验合格证,检查电气设备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隔爆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 2、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内容包括:防爆结合面,轴孔间隙,机械伤痕,结合面紧固螺丝长短,喇叭嘴,挡板,密封圈、金属圈的直径厚度,螺旋喇叭嘴的拧入深度等。 3、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 三、入井防39、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 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种型号开关、综合保护装置、断电仪、瓦斯监控分站等。 2、各种潜水泵、移动瓦斯泵。 3、五小电器;三通接线盒、四通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 4、各种局部通风机。 5、各种类型机车。 四、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安全标志号、设备编号、设备型号、防爆检查员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2、防爆检查员除防爆检查合格,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生产厂家、安全标志号、设备编号、设备型号、检查日期、防爆检查人姓名等。台帐至少保留一年。 3、机电防爆设备管40、理员应按电气设备防爆细则认真检查每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张帖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 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试验要求 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及煤安标志,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电负责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电防爆检查员复查。 3、机电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回收 1、各单位要配备跟班电工对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外观检查41、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每天检修班应指派专人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失去防爆性能井下又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3、回收上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交回指定地点,及时进行保养维护。 七、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及考核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机电部每旬逢8日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组织检查,严格按照机电标准化考核要求,评级打分,月评比。 2、被检查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防止隐患扩大危及安全。 3、机电部将实行“动静”结合制度,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单位整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检查人员每次下井对防爆电气42、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还应对上次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若发现问题重复出现将给予双倍处罚。 5、检查人员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有可能危及矿井和人身安全时,将对其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期间检查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设备罚责任单位每台次2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失爆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且罚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台次1000元。电缆管理制度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下井电缆必须为矿用阻燃电缆,“三证”齐43、全,并经过试验且符合规定要求(要有试验记录),依据试验记录开具“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部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4、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穿墙电缆墙面必须留出孔洞,再由加装铁管护套。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 5、电缆砸伤、放炮44、崩坏电缆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电缆落地一处罚款2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5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50元,电缆漏电一处罚款2000元。 7、电缆吊挂间距为3米,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通讯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两者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米。 8、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每发现电缆被喷上浆时按20元/米罚款。 10、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500元。 二、电缆验收制度 1、新进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型号及性能等说明。 2、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由有关45、技术人员和电缆专管组负责人参加。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橡套电缆做不延燃试验,不合格电缆严禁下井使用。 4、严格按电缆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验收新进矿电缆和修补的电缆,并详细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备用或下井使用,验收单上要有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姓名。 三、电缆的检查、检修制度 1、电缆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单位的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崩断、崩坏的电缆应及时现场冷补(冷补时必须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必要时先向单位机电负责人申请剁开加线盒或更换。 2、修补电缆时必须严格按橡套电缆热补工操作规程执行。 3、修补电缆时必须详细记录电缆的原始缺陷有关数据,即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46、人员要在检修单上签名。 4、检修好的电缆必须要压号标明其规格、型号和长度方可验收入库备用。 四、备用电缆库管理规定 1、所有入库电缆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备用库。 2、入库电缆必须分类盘放好,并有标志牌和验收单,标出其规格、型号、长度和额定电压。 3、凡井下需要安装或更换电缆,必须由安装或更换单位出书面申请,专管组负责同意并签字,备用电缆库凭领料单发放。 4、备用电缆库必须做到库房清洁卫生。 5、电缆建立管理台帐,矿内的电缆编号是号。 五、电缆线检修标准 1、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缆进行检修,检修后电缆护套无明显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47、不超过厚度的二分之一,长度不超过2cm或沿周长1/3),无老化现象。 2、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修。 3、检修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最大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两倍加1000V,绝缘电阻要大于10M。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型电气(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的使用管理,消灭失爆,结合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要对在用小型电器登帐管理。 二、施工单位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 三、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48、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经过机电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后,签发“小型电器入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禁止下井。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四、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小型电器设备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五、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2、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每班检查一次。 3、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在现场检查49、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必须于当天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六、小型电器的检查检修制度 1、小型电器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本工区小型电器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不完好或失去防爆性能的小型电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更换合格的小型电器。 2、检修小型电器时必须严格按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检查的若干规定进行检修。 3、检修过的小型电器上必须有合格的铭牌并指明额定电压等数据。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单上要写明检修前的缺陷记录和原始数据,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保证具50、有合格的完好特征和防爆性能。 5、小型电器建立图牌板、建账,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责任人管理。 七、小型电器检修标准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绣蚀。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留有大于二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一点五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入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圈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51、能松紧。 6、小型电器箱体内部清洁,内外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7、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声音信号清晰。 8、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9、具体按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和部颁煤矿井下电器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检修。油脂管理制度 全矿生产用油(不包括车辆用油)的管理由矿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供应部负责油脂的控制审批及现场管理;供应部负责油脂的组织到货、发放和回收;使用单位在领用油脂后,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油脂的合理正常使用。 1、各单位根据控制费用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油脂计划,每月20日前报机电部,机电部审批后转供应部。机电部由专人审批根据矿下达的经营指标,52、各区队的油脂费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区队的使用状况,对超计划使用的先由区队申请计划外费用由企管部经营矿长审批后增补其油脂费用。 2、进入矿内油脂必须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合格证及油脂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发放。 3、各区队所领油脂必须设专人管理,专领专用。所有井下生产用油必须安排固定地点上架挂牌管理,注明类型油号,并配置取油专用工具,避免从油桶中直接倒油,造成浪费或加错油的现象。否则,由区队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100元。备用油桶,桶盖向上必须把桶盖盖好,防止杂物进入油中。如果缺桶盖或不盖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 4、各单53、位更换油脂时,必须先申请,经供应部批准后,按所需用量领取,更换下的油脂按领取量50%交回,没有达到回收率的,按领取总量与回收量的差额的原值给予罚款,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50-100元。 5、各采煤单位严格执行乳化液合理的配比,并现场配备检测仪器,供应部不定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乳化液配比不合理或不使用乳化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无配比检测仪器的罚泵站司机50元。 6、各区队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润滑五定制度,按规定加油,并做好记录,机电部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不符合要求,分别给予责任人及主管领导50-100元的罚款。 7、润滑油的合理选用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54、重要环节,润滑油脂的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私自代用的,没有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罚款100-5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并自负设备修理费。 8、严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时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罚款。 9、供应部负责空桶的回收工作,用空的油桶要及时返回供应部,否则给予使用单位主管领导200元的罚款。配件管理制度 为适应我矿内部模拟市场的需要,切实管好、用好配件,保证设备的维修和安全运转,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配件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矿井效益,全矿配件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分工负责制和消耗费用与工55、资直接挂钩”的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机电部、供应部和各生产区队,共同对全矿的配件管理负责。其中:机电部负责矿各生产区队计划和领用的审批、回收验收,全矿配件费用的调节与控制及消耗分析;供应部负责计划的落实、入库验收、发放及回收、复用;各生产区队负责配件费用的合理使用,并且每月反馈一次配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和其它问题。发现配件有问题时,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交于机电部,由机电部协同供应部办理配件的更换及索赔。 2.供应部对配件质量负责;机电部对全矿配件消耗费用负责;各生产区队对本单位配件消耗费用负责。其对各生产区队的费用实行超额部分进入工资,节约部分50%进入工资。 二、配件计划 156、各生产区队要在每月20日前,向机电部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计划;机电部每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计划转交供应部;供应部根据计划与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并将该计划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2、对各区队生产急需的配件,各区队要及时通报机电部、供应部补报应急计划。机电部审核后报分管矿领导、企管部及财务副总审批后,供应部负责落实办理。 3、编制配件计划时要做到:有配件名称、图号、规格、主机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且数量要与生产实际需求相符。 4、对全矿各区队没有按时交送配件计划的,每超一天,给予区主管领导及配件管理人员各50元罚款。机电部不能按时转报的,罚主管领导与责任人各50元。 5、配件计划没有按57、上述要求填写的,机电部不予审批上报,责令原填报区队重新填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6、机电部设专人对各区队的配件审批,对区队领用的配件,严格控制,根据矿月初下达的各区队配件费的计划费用,超支部分必须由区队增补计划外费用,由企管部、财务副总审批后方可继续领用。 7、对于区队万元以上配件及矿统管配件,区队需及时报送机电部,由机电部统一整理、编排计划。 三、仓储管理 1、严格执行配件入库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无合格证、质量不可靠、与主机生产厂不符的配件保管员有权不予验收。 2、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包括58、各区队小仓库及井下备用件),对因锈蚀配件的损坏,要根据损坏程度给予50%配件原值的罚款。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使用与回收 1、全矿各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的使用管理,认真核查配件的使用情况及使用地点,避免丢失,造成不应有的 损失。 2、要坚决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严格把关,对已明确的交旧领新部分,在不能交旧59、件时,要给予所领配件金额50%的处罚。 3、全矿各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做好本队的旧件回收工作,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给予100元的罚款。(配件回收品种和回收率见附表) 4、对配件领用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按配件原值处罚。对故意损坏或造成配件达不到充分利用的按原值的200%进行处罚。 5、对万元以上(包括万元)配件的事故损坏,要实行追查制度,查清事故原因,按责任的大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按原值50%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原值的2%。 五、统计与分析制度 1、各生产区队每月28日把本月配件消耗分析报机电部,过期不报的给予主管领导10060、元罚款。 2、供应部每月定期盘库并把库存报表和当月各生产区队消耗汇总表报矿有关领导,以便掌握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机电部每月对全矿配件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报有关分管领导及企管部。 六、其他规定 1、各生产区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负责本区队的配件领取,年、月配件计划的编制。 2、配件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配件领用、配件管理工作。要了解本队本月生产计划情况,了解本队所使用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数量以及技术状态,要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各种机型配件消耗规律。 配件回收品种和回收率类 别配件品种回收率(%)1.重要组件机组油泵、液压马达、拄塞泵、齿轮油泵61、液力联轴器、注油器、各种液压阀、司机控制器、自动开关、机组换向开关、千斤顶、各种油缸、减速机、活塞、耙斗、拉杆等100 2.钢材各种锻制齿轮、链轮、齿轮联轴节,各种轴件、蜗轮、蜗杆,传动链条、刮扳机中部槽、皮带机各种三节棍、托滚、滚筒、机组油泵、液压马达、拄塞泵、齿轮油泵、液力联轴器、注油器、各种液压阀、司机控制器、自动开关、机组换向开关、千斤顶、各种油缸、减速机、活塞、耙斗、拉杆等消音器、各种结构件等100各种圆环链、刮板,三环链,耙斗机各种滑轮等95连接环、截齿90 3.铸钢件各种铸钢齿轮、链轮、滚筒、车轮、碰头、碰头座、轴承座、机车轮毂、导向体、联接套、端盖、活塞等100其它铸钢件9562、 4.铸铁件各种轴承座、轴承盖、减速机外壳、各型水泵配件、各种乌金瓦、空压机阀座、阀盖、压盖等100其它铸铁件90 5.铜件各种轴瓦、蜗轮、电气触头、线圈、变压器、继电器、熔断器、机车换向器及其它铜件100 6.铝件各型煤电钻的电机外壳、减速机壳、开关盒盖、出线嘴接线盒、端盖、中间盖,风钻气腿外壳、手把,风镐镐柄以及各种风叶等100设备上的其它铝件957.电气元件各种插件、线路板、各种开关本体等100 8.其它件各种酸性电池,风钻、风镐其余配件、各种电器开关底板等95其它可回收件85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63、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64、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65、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66、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部确认,并在带卷67、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处罚单位责任者20元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由于胶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对采购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5、胶带68、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6、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7、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 8、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100%给予处罚。 9、检修单位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10、检修单位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处69、,并按检修后规格长度等值赔偿。 11、在用或储备的胶带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据情节处以挪用胶带原值的40-90%,由此造成胶带报废的参照第8条执行。五小电缆管理制度 1、职责划分 、机电部负责井下五小电缆的检查、移交、台帐及动态管理,并负责对五小电缆存在问题及损坏进行考核。 、机电部综负责五小电缆的贮存、发放、打号、整理等工作,并负责将需修复的五小电缆交修配中心。 、五小电缆使用单位负责五小电缆的支领、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回收等工作。 2、管理规定 、新增工作面需要大批量五小电缆时,由机电部出计划报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采购。 、新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到物资供应部领用,到机电部动态组进行打号,70、20M及以上的电缆编号位置应在电缆两端头的2M处,20M以下的电缆编号位置应在电缆中间位置。编号后的电缆应上账。 、回收升井的电缆必须保持原接线头(电缆毛头),10KV高压电缆必须带电缆连接器。 、各单位日常使用和更换的五小电缆,先到机电管部领取(所用耗料单同物资供应部发放新电缆耗料单相同),若没有或不够,可到物资供应部领取新五小电缆,但必须到动态组打号。 、机电部发出的五小电缆,必须经防爆验收和电缆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并留有记录,发出的五小电缆编号要清晰可见,电缆长度要充足,不够时可注明,不能有破皮漏电现象,并开据收(发)清单,由机电部分管分管人员记帐。 、各单位之间因搬迁需要互相71、移交时,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办理移交手续,经主管人员核实后更换使用单位台帐。 、凡无号、无帐,不符合要求的五小电缆一律不准在井下使用。 经观察发现电缆外观有破损、坑凹等缺陷,绝缘、护套厚度不均或电缆芯内潮湿有滴水,芯线锈蚀等,该电缆不准下井使用。 、各单位在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包机到人,定期对五小电缆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井下备用电缆两头全部用防潮材料包好,下方要用背板等架起严禁放在地上。 、不用的五小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不得有损坏,五小电器不得留有电缆头,电缆不得短缺,齐头和移号现象,上井后应及时交回五小72、电缆组,不得在自己库房中存放,交回的五小电缆、五小电缆组要严格验收,有问题的电缆五小要在收(发)清单上注明,机电部分管人员要按照清单及时下帐。 、凡上井的五小电缆、五小电缆组及时按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矿用电缆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并做好各种记录。 、综合室动态组根据五小电缆的技术状况每季度提出五小电缆报废申请,由机电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报废制度进行报废签字。 、机电部检查人员,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定期对井下所使用的五小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以“三定”的形式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处理,月终由机电部对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处罚规定进行考核。 3、处罚条例 、五小电器丢失按原值处罚,使用过程中造成报废,修73、复再用的按原值50%处罚,新投入使用的按原值处罚,损坏部分配件按照配件原值处罚。 、电缆丢失按丢失量的原值处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若损坏普通低压橡套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20%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50%扣款。 若损坏高压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10%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30%扣款。 若损坏进口电缆或特殊设备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15%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45%扣款;造成严重影响生产的追究单位正职74、和机电负责人管理责任。 、如发现偷剁电缆者,按原值的三倍处罚,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罚。 、交回的电缆有破口,25平方以下每处扣20元,25平方以上每处扣30元。 、回收上井的五小电缆存在库房内未交每根,每天扣20元。 、五小喇叭嘴带有电缆头,4平方以下每处扣20元,4平方以上每处扣50元。 、发放无编号的五小电缆,每根扣发放人员20元。 、电缆无修补记录或不规范每处扣20元。 、电缆无编号,每根扣责任单位50元。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 一、矿井和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做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75、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负责整定。 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四、机电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牌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队负76、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六、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时,可以把握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七、各类开关设备(含新的、检修完的)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仅适77、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二、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四、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五、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78、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低压电磁启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六、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七、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八、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九、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十、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十一、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几点规定: (1)、主接地线要可靠与采区变电所的辅79、助接地用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 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接地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供一个辅助接地极一根辅助接地导线。 十二、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十三、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摇测检查。 十四、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80、闸,应立即切断电源全面检查。 十五、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140V不低于80千欧;660V不低于50千欧;380V不低于30千欧;127V不低于15千欧。 十六、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十七、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十八、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81、试验。 十九、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维护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薄内。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保证保护接地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及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1条凡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 (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 等均必须接地。 第2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3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82、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6、单台馈电开关,设局部接地极。 7、照明综合保护开关、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其主接地极可并联于其它开关的局部接地极的辅助接地母线上。若单台照明综合保护开关或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必须设立局部接地极。 第4条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5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83、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套 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 )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第6条矿井内应设立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不大于2的要求。 第7条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8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 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84、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 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 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 镀锌扁钢。 第9条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 裸铜线、断面不于50mm2 的镀锌铁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 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 的裸铜线。 第10条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11条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185、2年应涂刷一次。 第12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 二、井下接地安装: 第13条 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米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第14条 埋设在巷道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按下列规格制作: 1、面积不小于0.6米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 2、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镀锌铁管;且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并埋设于潮湿地方。或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1m的镀锌铁管;且每86、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两管均垂直于地面,并埋设于潮湿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米。 三、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15条 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上。 第16条 电动机的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螺钉接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橡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于接线箱内接地螺丝连接。禁止把电动机的底脚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钉使用。 第17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应将各进口的电缆接地部分(铅皮层、铠装层或接地87、芯线头),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连接到配电装置的接地螺钉上,然后连接导线将各进口的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接到接地母线(或辅接地母线)上。 第18条 井下各机电硐室,各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层或接地芯线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其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于局部接地极连接。 第19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设备的接地,除与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外,其外壳均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直接与连接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相连接。 第20条 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88、线盒上的接地螺栓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的方法通过与(用裸铜线绑扎时,沿电缆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50mm)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 四、移动设备的接地: 第21条移动变电站的接地,应先将高、低压侧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分别接到进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用连接导线将高压侧电缆引入装置上的外接地端子与高压开关箱的外接地端子连接牢固,再将高、低压侧开关箱和干式变压器上的外接地螺钉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 五、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第22条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或局部接地极与接地导线)要用89、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采用锡焊。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100mm。 六、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23条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其它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 记录表内。并向领导汇报。 第24条 电器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器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器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第25条 检90、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第26条 每年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 七、接地电阻的测定: 第27条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队设专人负责,每季测定一次,将结果报机电部存档;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使用单位每季测定一91、次,报机电部存档。 第28条 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且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0.8%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一、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其他有关要求。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92、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三、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是保证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前提。因此,不但要在“三级”安全教育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都要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员工全面地掌握本工种和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93、学习制度,以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四、针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几项检查 1、检查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方法,要从爱护人、尊重人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使员工遵章守纪是员工的职责,是企业的强制行为。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94、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A、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在检查中可以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可以在现场进行纠正。 5、检查各岗位工种的手指口述95、 针对煤矿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制定手指口述规范,要求每位员工能够熟练的进行现场交接班,同时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三违”的发生。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用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延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寿命,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运行: 1、矿用设备、器材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矿用设备、器材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96、合格,本矿职教中心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矿用设备、器材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本队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 5、严禁矿用设备、器材带97、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6、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7、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8、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二、维护保养: 1、矿用设备、器材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职教中心考试合格后,方可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98、种矿用设备、器材,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三、 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99、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设备组,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100、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101、关规定处置。 10、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矿生产实际,每年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次,主要由地面、井下重大危险源、灾害源监控及应急预案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矿 副组长:李自黎、王西印、李文新、张建立 成 员: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办公室102、供应部、保卫部、后勤部、救护队、井下采掘一线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地面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并在调度室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汇总整理、修订工作及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条:职责 矿 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矿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所必需人员的待命组织工作,及时调整救灾所必须的材料准备,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 总工程师: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方案和落实应急处理计划。 安监部: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监督落实。 办 公 室: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修订、申报及监督整改落实。 供应部、保卫科、救护队:负责抢险物资103、准备和抢险次序维持组织工作 其他职能科室:负责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单位:负责抢险人员组织准备工作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每年编制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及应急预案可行性每季度组织审核一次。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源的确定 第二部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第三部分:事故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第四部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电话 第五部分: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第六部分: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第七部分:重特大灾害事故监控及应急预案 第八部分:应急救援演习 第六条:矿每年要与矿区医疗中心、矿104、区救护大(中)队鉴定应急抢险救援协议。 第七条: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不掌握应急预案相关措施操作要领的岗位人员,由矿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强化培训,直到合格。区队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学习、考试工作。 第八条:事故、灾害现场级别最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含区队长、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抢险的先驱指挥者,负责事故汇报及组织现场人员紧急避险和现场及时抢险,减少事故损失。发生事故后,应就近以最短的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报请事故地点,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灾区人员清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抢险状况(含所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矿教育培训中心每105、年组织一次全员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紧急避险能力和抢险能力。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 I类缺陷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106、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107、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电气管理制度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井下供电安全,根据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管108、理制度。 一、机电部作为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上、下电气管理全面负责。 1、机电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各单位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2、机电部成立专业电气管理小组,监督各单位的电气设备管理、使用。 3、负责掌握各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情况,负责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供电设计、各种开关整定计算、施工地供电负荷变更。 4、负责各单位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工作,每旬组织全公司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活动。 5、负责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监督各单位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 二、各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各施工单位都应109、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机电管理工作。 2、每个工作面应有供电系统设计和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坚持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部负责人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各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10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监测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报警并切断工作面电源,严禁从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110、信号、通讯等电源。未装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监测装置或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电气保护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本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5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5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50元。 5、运行中的电气设111、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负责人汇报,由机电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四、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 2、保护器的保险丝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和其它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保护第四款处罚。 3、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连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米。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112、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元。 4、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使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否则按失爆处理。 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地线必须压牢,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也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五、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 1、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安排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要按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否则,一处罚款50元113、。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两台电气设备与另一台电气设备相距10米之内)的地点。 4、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5、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其他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六、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使用管理办法 1、凡是在施工现场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检漏继电114、器或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200元。 3、每天对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必须向机电负责人汇报,由机电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负责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4、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有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机电管理部门汇报,由机电管理人员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5、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 为保证各区队和部门安全技术措施顺利实施115、修改和完善,五凤二矿机电部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部负责计划和督促各区队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2、相关区队按照施工现场要求和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文件编制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3、各区队编制完安全技术措施并仔细检查后,交到机电部,由机电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区队会审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各级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会审; 4、会审要求总工程师、安检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区队的负责人,技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会审时各级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由编制技术员修改后重新组织会审,直到措施合乎现场实际,并符合相关规定; 6、会审结束116、时,由编制技术员提供会审签字表,所有参加会审人员进行签字,签字表由措施编制部门保留; 7、措施会审结束后,由编制部门复印,要求所有参加会审的部门及相关公司领导各发放一份;并在发放文记录上签字。 8、措施签字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区队组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要求附上学习记录和签到表; 9、各相关部门要求学习措施,并要求附上学习记录和签字表,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和收集实施资料; 10、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实施情况,针对现场实际实施和效果检验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新的意见,逐步完善,并应用于下次工程技术措施中。 11、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提出相关意见后,要求实施单位及时修改措施,重新组织学习,117、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正确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试验,确保井下掘进、采煤巷道可靠供风,在加强通风管理的同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区队以及相关管理部室。 三、职责: 1、各区队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试验及定期检修、回收等工作。 2、机电部负责装置的定期检查、试验。 3、通风部、安监部、调度室配合机电部以及各区队对装置的日常及定期试验负责。 四、管理内容: 1、领用与回收: (1)各区队根据工作面设计要求按设备领取程序领取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 (2)工作118、面掘进完毕后,按照衔接安排回收或继续在井下使用。 (3)回收时,要保护到位,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并于三日内回收上井。 2、安装: (1)各区队在装置入井后,由专职电工按照说明书及设计要求与相关设备连接。 (2)装置安装完毕后,检查各部连线合格方可送电试验,必须保证装置动作可靠。 (3)装置安装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及自动切换要求。 3、使用: (1)由机电部组织,调度室、通风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安装好投运前,通风部检查确认符合通风条件后,方可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备用装置要在热备状态(即将备用切换装置隔离开关打在使用位119、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风电闭锁。 (3)运行过程中当正使用的这一回路风机专用线路出现故障时,备用切换装置必须可靠投入使用(即使用另一回路风机专用线路),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同时管理和使用切换装置的区队要马上汇报给调度室和机电部,并组织人员处理故障。故障处理好后,要对故障线路上的切换装置进行空载试验,合格后备用。 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切换过程出现,两台切换装置都存在故障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将一台供电电源可靠的切换装置改为手动运行方式,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同时使用切换装置的生产队组要马上要汇报给调度室和机电部,并组织人员处理另一台切换故障。故障处理好后,要对故障风机的切换装置进行空载试120、验,合格后立即将其投入使用。 处理以上故障时,要做好记录。 (4)使用风机切换装置的各区队要认真学习说明书和原理图。 (5)各区队每周要将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切换使用。同时作好记录。 4、维护保养及试验: (1)各区队每班必须对备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倒台及风电闭锁试验,确保备用切换装置完好。并把试验结果作好记录,同时汇报矿调度室登记。 (3)试验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同时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 (4)每次进行切换使用时,跟班瓦检工配合,征得瓦检工同意后方可进行切换。切换前要认真检查风机和风筒,确保无问题方可进行切换。同时作好记录。 (5)各区队每班对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检121、查、检修,如风机、切换装置、线路等。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6)机电部或通风部试验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风电闭锁功能时,一个月内可以有一次把工作面所有负荷全部送电,试验其断电范围。(负荷中心不能多次带负荷断电,否则影响其使用寿命)。 (7)试验方法:将备用切换装置隔离手把打至“零”位,再将切换装置运行转换开关打至空载位置,然后进行空载、短路、漏电试验。试验合格后,将运行转换开关打至正常位置,并将切换装置隔离开关打至动行位置,进行热备。做好记录。 5、考核: (1)各区队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试验和记录不全或记录与实际情况不附,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2)试验不合格没有及时处理就投入使用,发现122、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由安监部分析处理。 (3)试验过程中仍然组织生产,一经发现由安检部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 (4)开工验收没有认真检查试验,以使不合格的装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对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5)出现故障时没有及时汇报扣责任单位200元。不及时组织处理故障扣责任单位500元。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五凤煤业生产正常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机电部 (1)负责监督和协调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123、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公司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10)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1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12)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124、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13)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2机电队 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125、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五凤二矿机电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区队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推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3号文件关于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尽快规范我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验收的顺利通过,特制定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检查组织机构 五凤二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由机电部牵头组织,各区队机电负责人积极参与,分组进行。 检查时间: 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3次,检查时间定于每月8日、18日、2126、8日上午 9:00准时进行,如有特殊原因,应以机电部通知时间为准,另行安排。 检查具体要求: 1、检查方式:机电部牵头组织,分组进行,各区队间互检。 2、各区队应积极参与配合,遵守检查时间,不得因任何原因迟到,甚至不参与检查,对不到者罚100元,直接交财务。 3、各组严格按照现场打分制度,检查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签字,各组长负责将所查隐患统计交机电部进行汇总。 4、各检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杜绝营私舞弊,凡属各组检查范围内的机电、运输安全被检查出重大问题,而自己未查出或检查严重失真(与检查的所查问题评分严重不符),罚检查人员每人50元,并交财务执行。 5、各区队积极配,至少分派一名电工陪同检查,对127、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落实,不得讲任何条件。 6、检查标准:参照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标准。斜坡运输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斜坡运输,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有警示牌板。 二、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情况、保险装置和主绳余绳情况,当主绳余绳较多、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三、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四、在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不小于20128、0mm,轴径不小于40mm的地辊,地辊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0m。 五、严禁钢丝绳与道夹板螺丝、枕木、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地辊。 六、在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12m处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七、在水平上车场入口处应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八、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常闭挡车栏,并与变坡点下方0.50.8m处的挡车栏形成联锁。 九、坡底变坡点上方应有挡车栏,人员操作处应有躲避硐。 十、把钩工交接班时,要对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挡车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汇报,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十一、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129、设置挡车装置外,在耙矸机的上方10m处,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应随掘进工作面前进而移动。 十二、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位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强拉硬拽。 十三、斜坡运输必须具备“四保险”“三固定”。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绞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 十四、各种保险装置均应专人负责,悬挂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当班把钩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十五、斜坡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保险绳要用新绳,不得生锈和断丝,不准用主绳串长代替保险绳,并专人负责,把钩工每班进行检查 十六、所有钢丝绳必130、须用桃型环,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规定绳卡数目,40KW不得少于5个,25KW不得少于4个,钢丝绳搭接长度不小于800mm,且绳卡子内侧与钢丝绳里段相贴,绳卡子方向一致,间距200mm。 十七、斜巷运输必须设立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停、二提、三松、四慢提、五慢松,乱铃为紧急信号。 十八、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风门处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或语言信号装置。 十九、每条斜巷、变坡点及偏口,必须设警戒红灯。 二十、小绞车硐室及上下车场,其间距视照明灯亮度而定,灯具安装必须整齐、统一,成一条线。 二十一、小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二十二、小绞车使用要做到“八不准”: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131、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使用;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不准使用;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不准使用;小绞车司机未持“两证”上岗不准使用;在使用前未对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和记录,不准使用;非绞车司机不准使用;钢丝绳有磨损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不准使用;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检修、操作要求,不准使用。 二十三、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上垛现象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辆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 二十四、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它杂物,周围要清洁132、,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 二十五、各队必须建立正规的小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二十六、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地点、型号、编号、规格、容绳量、拉车数、使用单位、维护人,同时要张挂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二十七、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机电部,机电部负责牵头办理。采掘供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掘区队的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供电管理制度: 1、各区队的开关过流保护的整定应按机电部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由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根据133、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3、严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 4、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以及将不同的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 5、凡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 6、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连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 7、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 8、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地线必须压牢,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 9、局部接地极应设于134、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10、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11、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 mm2 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 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 mm2 镀锌扁钢。 12、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 裸铜线、断面不于50 mm2的镀锌铁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135、于50 mm2 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 的裸铜线。 13、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14、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 15、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上。 16、电动机的136、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螺钉接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橡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与接线箱内接地螺丝连接。禁止把电动机的地脚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钉使用。 17、各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层或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18、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的方法通过与(用裸铜线绑扎时,沿电缆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50mm)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137、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 19、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或局部接地极与接地导线)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采用锡焊。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100mm。 20、电器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器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振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器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检查。 21、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22、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138、不上,由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2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 24、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对此开关送电。 25、禁止在交接班时间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他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26、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