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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学院教学项目综合管理制度(83页)
大学教育学院教学项目综合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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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0010 2023-12-15 83页 292.41KB
1、大学教育学院教学项目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课程建设管理办法4教材建设工作条例6考试管理工作条例10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5教学事故类别及等级界定17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9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27实习指导书37档案工作制度42实验教师(员)实验教学守则44学生实验教学守则45院长岗位职责46党委书记岗位职责48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49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50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51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52办公室主任2、岗位职责53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54师范教育管理中心岗位职责55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56分团委书记岗位职责57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58档案员岗位职责59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60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61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65教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67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69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71教育学院教务委员会议事规则73教育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75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77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78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79XX大学教育学院专 业 建 设 管 理 办 法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3、人才培养质量,特参照国家和学校文件,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2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4、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1适当增加专业数量。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在优先发展应用心理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2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3适应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我们的办学特色,在心理战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适应市场竞争机制。4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5、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由院(系)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编制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迎接学校的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2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由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其职责是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3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新办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6、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四条 新办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1申报新办专业的具体要求。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要求,符合XX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2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新办专业由教研室负责申报,并于每年9月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相关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修改。3各教研室负责制定申报新办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第五条 院(系)领导和各教研室负责人、各学科带头人要制定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7、思想先进、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彰显专业办学优势,形成专业办学特色。第六条 专业建设经费1新办本科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学校依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资助相应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划拨到院(系),专业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8、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由专人登记保管。经费开支实行院(系)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制度。第七条 中期检查、评估验收通过的专业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工作量。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课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之一,是实现教学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以教育思想的转变为先导,根据有关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调整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9、,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第二条 视频公开课程及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建设的申报与审定各教学研究室要对照申报条件,从师资队伍、教学规范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申报。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的评审,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的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及精品课程的推荐等组织工作。各教研室负责对本单位的课程进行规划建设。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1.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课程建设的管理,按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和评估工作;教研室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本专业课程10、建设规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2.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奉献精神,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多年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课程建设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经费预算及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3.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学校对审定的课程有相应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材出版11、资助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本系所有,并由专人登记保管。经费开支实行院(系)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的报销制度。第五条 课程立项建设的验收。1.课程立项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XX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进行评估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仍未通过复评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2.通过中期检查、评估验收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视频公开课及资源共享课,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量。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教 材 建 设 工 作 条 例教材建设是12、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不断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力争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参照XX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材建设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各教研室负责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本单位编写的教材进行评价;负责初步评审和向学校推荐重点建设教材和课程教学要使用的教材。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资助原则:宏观导向、突出重点和特色、鼓励创新。具体资助办法:教材建设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材。凡是国家、省(部)发文公布的立项建设教材和经学校评审并发文公布列为学校立项重点建设的教材,均由学校教材建设基金予以资助出版(不含稿酬)。第三条 13、资助重点:凡已经列入学校立项重点建设的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教材建设基金予以重点资助。1.已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的立项教材,教育部教材出版规划的教材以及省(部)级规划和校级重点教材;2.结合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在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及新专业建设中进行课程整合、体系优化的教材;3.属于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高水平教材;4.获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且需修订出版的教材,或确实具有鲜明特色的教材;5.有特色的综合性教材;6.多媒体电子教材。第四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1.学校推荐出版的教材的出版费用;2.支付教师编写教材的稿酬和审稿费;3.教师参加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写的14、相关费用;4.学校评选优秀教材的评审费;5.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所需经费。第五条 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书籍及音像、电子制品,分别称为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电子教材。第六条 凡计划内自编教材的编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该课程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申请自编教材。对已有正式出版教材的课程,经编者提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确认有特色和水平的,亦可列入自编计划。 2.自编教材应有详细的编写大纲,编写大纲应符合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且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3.自编教材应参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该门课程的学时数编写,文字要精炼,每学时不得超过5000字,15、图表较多、叙述性较强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数,但增加量不得超过20%。4.自编教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印刷出版要求。 第七条 自编教材编写前应充分征求同行的意见,本单位要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对所编教材要共同使用。与外校协作共同编写的教材,必须事先经过院(系)同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计划。 第八条 已出版的自编教材,由于使用时间长,确需进行修订和补充,经批准可列入教材建设计划进行改编,修订部分应不少于原教材内容的30%。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立项。自编教材立项每两年一次。凡列入学校教材建设年度计划的教材,由主编人填写自编教材申请表,经院(系)推荐,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16、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1.担任主编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广的知识面、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各教研室应为编写教材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2.主编负责统编,承担不少于全部教材1/3的编写任务,并对教材质量负责。主编应按照编写计划按时将清样稿送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如不能按时交稿,主编要事先与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调整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十一条 凡立项编写的教材必须严格审稿。 1.审稿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工作认真,公正无私,并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必要的编审出版知识。一般由本学17、科专业的教授或专家担任。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的审稿人一般由院(系)聘请,公开出版的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聘请或由出版社负责审稿事宜。审稿人应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责。2.审稿一般以个人审稿方式进行,如审稿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召开5人以内的小型审稿会。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等自编教材的审稿,应由教研室召集有关教师集体审阅,以确保编写的质量。审稿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审稿任务。 第十二条 对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经审查合格后由编者按时将编写的教材清样稿送交教务处并填写自编教材印刷审批表,由教材科组织付印。为了保证自编教材课前到书,所编写的教材应提18、前三个月交稿,如果因交稿延误而影响课前到书由编者负责。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付印前,立项申报表、审稿卡及印刷审批表的填写等审批手续必须完备齐全。送交付印的清样稿必须做到齐(前言、目录、正文、图表、封面式样齐全),清(版面清洁、字迹清楚、插图符合制版要求),否则不予付印。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印刷后,一律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按印刷成本核定价格并由教材科负责验收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及相关讲义、习题集等。自编教材印刷费用由财务部门从学生上交的教材费中核销。 第十五条 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按出版社要求办理,并提前半年交稿。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稿酬。 1.教材分A、B两类:A类教材19、为公开出版的教材,包括重点教材;B类教材为本校自编教材、补充讲义、习题集、实验指导书以及其他各种教学指导书等。 2.各类教材的稿酬标准为: (1)A类教材按每千字30元计发稿酬; (2)B类教材、改编教材(根据改编内容多少)按每千字20元计发稿酬; 3.未经立项的教材不付编写稿酬。根据出版合同,由出版社支付稿酬的,学校不另计发稿酬。 第十七条 由学校安排审稿的自编教材的审稿费,根据教材类型按A类、B类分别40元万字、30元万字的标准计发。 第十八条 各教研室要积极参与学校每两年开展的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凡学校教师主编并使用两届以上的教材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十九条 优秀教材的条件: 1.坚持四项20、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图表齐全,符合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条 评奖办法: 1.由申请者填写优秀教材申请表,院(系)组织聘请两名以上同行专家评阅,然后召开院(系)会议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张榜公布和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并附如下材料: (1)教材使用者和同行专家评定意见; (2)院21、(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2.评选优秀教材分一、二等奖,其比例控制在两年内出版教材总数的12%、18%以内。对特别优秀的教材,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 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考 试 管 理 工 作 条 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的必要措施之一,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教育学院结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考试目的和方式第一条 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第二条 课程的2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在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和学生班级授课一览表中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在考试中心备案。考试的形式可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笔试、口试等。实践性课程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各门课程考试的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上报审批。1、闭卷。统一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考生在考试时,除携带允许自备的文具外,应将书包、资料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2、开卷。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参考资料、书籍及笔记,不准借用或复印他人笔记和复习资料。3、口试。要求任课教师事先准备足够数量的试题(一般与考生数量相当)并编号,23、在考试时,要求考生抽签选择题目编号,然后按编号顺序,由考生以口头方式作答,监考教师同时进行录音和书面记录以作备查。第二章 考试命题与制卷第三条 试卷命题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工作。第四条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试题的难度要恰当,分量要适中。一般应有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各部分所占比例可按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所提供的参数命题。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24、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四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第五条 对一门课程,考试班级为一个或两个自然班级,命题教师应一次性拟好A、B两套试题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两套试卷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但不得雷同。其中一份试卷为考试用卷,另一份试卷为补考用卷。考试班级为3个及以上自然班的,命题教师应一次性拟好A、B、C三套试卷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三套试卷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但不得雷同。其中两份试卷为考试用卷,另一份试卷为补考用卷。出好的试题由教研室主任指定非命题教师试做,并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后,连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一起交25、院(系)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题付印前,命题人员应认真校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第六条 试卷格式遵从全校统一格式。试卷卷面应留有充分的答题空白位置。如因论述题较多可采用试题、答题纸分开的办法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单独使用答题纸。第七条 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试卷必须到指定地点印刷。付印时,应根据考试学生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第八条 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与之有关的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第三章 考试26、安排第九条 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为期末集中考试和,考试安排遵从学校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第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书面向院(系)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正常的主修课程考试为主,辅修、重修次之。第四章 考场管理与纪律第十一条 全校各类考试,包括期末考试和分散进行的考试管理要求和纪律均相同。主、副监考由开课院(系)负责指派。监考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编排考场座位办法为:1、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2、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阶梯部位前后还须间隔一排空位。监考教师按学号在黑板上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第27、十三条 学生持“XX大学准考证”或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编排的座位就坐,并将“准考证”或学生证放在桌面的角上。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第十四条 理论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第十五条 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进行期间,60分钟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第十六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应于发卷前将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呼机、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和自备草稿纸等其它物品。第十七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草稿纸合28、上,放在桌子上。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退出考场。第十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舞弊处理。第十九条 凡违反考场纪律按XX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监考规则第二十条 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学生规范操作。1、必须按考试安排表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场规则、学生考试舞弊的严重后果和考试座位号等; 2、督促学生除考试允许29、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 3、指定学生按编号就座,逐个核对学生的证件。所有考场必须附有考生名单,不得接受名单以外的学生参加考试。 4、宣读考场纪律、学生考试舞弊的严重后果和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5、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一前一后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聊天、接电话,不能提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6、对作弊学生必须当场取证,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中详细填写;考试结束后,主监考要当场清理试卷,校实无误后,负责将试卷密封并连同考场记录一起交院(系)办公室。对作弊的考生,主监考应将作弊学生试卷及作弊证据及时交教务30、处。第二十一条 在考试时间内,院(系)应安排一位负责人巡视考场,检查考试的组织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校组织考场巡视人员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XX大学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的要求,对各院(系)组织的考试进行巡视和随机抽查评估。第六章 试卷评阅第二十三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按XX大学教师教学规范中所规定的比例折算)。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第二十四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31、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杜绝人情分或感情分等现象。对于不规范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进行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并将填写的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交院(系)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院(系)要组织专人复查至少1/3的考试课程试卷。复查不合格,必须组织人员整改。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学生综合成绩交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成绩的填写必须清楚、整洁、完整,考试成绩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籍管理科、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为本院(系)保存。凡有涂改痕迹的成绩单,任课教师必须在相应的备注栏签名,否则,按32、不合格退回。第二十八条 院(系)或教研室应将试卷统一归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为自试卷归档之日起6-8年。第二十九条 在考试命题与出卷、考试安排、考场管理、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条例、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均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减少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大校发200674号,教育学院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各级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33、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二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管理类、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三条 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I级)、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第四条 一年内发生III级教学事故每2次视同1次II级教学事故,发生II级教学事故每2次视同1次I级教学事故。第五条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并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劳资处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理。第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一经发现或举34、报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及时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教务处。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后,相关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教学事故一经认定,在全校予以通报。第八条 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发生I级教学事故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教学事故如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第九条 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按照事故的严重程35、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生教学事故I级、II级、III级一次从单位年终奖酬金中分别扣除4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事故责任人至少承担50%的罚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时主动上报教学事故免于经济处罚;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加倍经济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附:教学事故类别及等级界定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教学事故类别及等级界定一、教学管理类序号事 项等级1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证明I2丢失学生的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学籍档案等教学档案资料,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I/II3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错报有关数据或材料,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II36、/III4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II/III5教师已事先办妥调课手续,办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相关部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II 6未按规定时间将教学任务和课表发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学的正常开展III7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未能及时通知或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教学活动中断,造成严重后果II8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丢失、损坏/对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II/III9未按时开教室门、教学设备,影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II10有关管理部门因上述各项之外其他方面的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I37、I二、教学类序号事项等级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I2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I3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停课或缺课,私自变更主讲教师,私自减少课程教学时数I4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II/ III5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事/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II/ III6教师因未备课等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III7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造成不良影响III8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考核,影响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教学效果差II/ III9实验技38、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教学II/III10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I/II/III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序号事项等级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监考过程中泄密I2考试时没有试卷/试题存在严重错误/试卷数量不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III3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安排课程考试/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II/III4考试命题内容与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卷面成绩严重异常II5监考人员迟到、39、失职/不如实填写、上报考场记录,造成严重影响II/III6伪造学生考试成绩/没有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I/ II7错报、漏报学生成绩/考试成绩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录入管理系统II/III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项目申请1.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申报立项每年一次,研究的重点是本科教学。校级教研项目的立项,一般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校级以上教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视其有关具体要求而定。2.教研项目立项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思想、40、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方面的研究,教书育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素质教育、创新与创业教育方面的研究,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方面的研究,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教学评估等方面的研究。3.教研项目的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定后,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条 项目评审1.项目立项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2.申请校级教研立项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校级以上教研项目的推荐申报,由教学委员会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经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上报。341、.评审标准:项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其管理效益;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方法和措施得当,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具有相关的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合理。第三条 项目经费1.项目经费按照学校标准执行。2.项目立项通知下发后,项目经费即由学校向项目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按年度分次划拨。3.教研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管理,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制度,教务处负责检查考核。教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42、件开发、学术论文出版资助、成果印刷(不包括教材印刷)、耗材、项目结题评审等费用的开支。4.经费的支出严格按计划使用。项目负责人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时,须附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者,要予以批评,严重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第四条 过程管理1.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对项目的内容设计、研究计划、人员分工、中期汇报、结题验收、成果申报、经费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2.为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研究人员在同一时间承担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已立项而没有按要求和研究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3.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43、项目,其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4.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过程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鉴定验收、成果评审与申报推荐等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不大或研究效果较差的项目终止拨款,直到撤销立项。第五条 结题验收1.已立项的教研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的教研项目应提交成果鉴定书及相关的背景材料。2.省级级教学研究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结题验收,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每年进行一次,由项目组申请,教务处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鉴定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3.对验收不合格或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44、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校将终止资助,学校在两年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第六条 成果的使用与奖励1.各单位应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教研成果,使其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2.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已通过鉴定的教研成果,以及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且在教学中至少被两届学生使用过的教材,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鉴定证书、总结报告和相应的背景材料。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成果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由教学委员会从45、已获奖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中遴选,经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上报。3.凡已正式立项项目经过研究取得成果并通过鉴定验收,均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学校知识和人才密集方面的优势,多渠道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科学46、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对我校科技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院(系)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科技任务、部省级科技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技任务及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支持各院(系)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技项目。第四条 学校鼓励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相关学科间的科技协作,联合攻关。第五条 院(系)和科研机构应制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要坚47、持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第六条 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年度、近期科技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技统计与总结等。第二章 项目类型与管理第七条 科技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八条 科技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技处和项目所在院(系)或科研机构共同组织管理。 第九条 科技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48、但以科研基地、院(系)或创新群体、团队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实行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制,双重负责和管理,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第三章 选题与立项第十条 科技处要积极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科技信息,并向各院(系)和科研机构传达和通报有关内容,组织争取各类科技项目;各院(系)、科研机构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科技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各院(系)审查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后统一加盖XX大学公章、法人章49、或法人代理章、或XX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后上报有关的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使其具有完整的法律关系。各类科技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院(系)、科研机构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后报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合同审查,而后统一加盖XX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各院(系)、科研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三条 为维护科技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科技处一律不予受理。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50、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科技处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好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报告,报告要求科学、可行。其内容主要包括:1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向;2、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技术关键;3、试验研究方案及时间安排;4、预期研究成果及其水平;5、社会经济效益预测;6、已有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7、经费概算及用途说明、经费来源及偿还计划等。第四章 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应由学科骨干或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完成。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项目组内51、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立项后应按科技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报详细的计划任务书。第十七条 科技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技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按申报、审定、签约的程序申请调整或撤消。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52、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应事先提交更换科技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备案。项目负责人短期出国,其承担的项目由本人或本单位委托临时负责人办理有关事宜,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九条 对确知科技项目完不成,并将要造成损失的科技项目,项目所在院(系)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科技处备案;对综合性的项目组,由科技处会同院(系)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信誉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53、高技术研究项目、国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学校应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从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以确保任务完成。第五章 科技项目的检查和验收第二十一条 所有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人在发表论文、形成成果时均应署名“项目资助”字样,校基金项目必须有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转入上一级计划才能结题验收。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年终时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上报科技处。第二十三条 对于国家和上级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跟踪,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写出书面汇报,连同阶段性54、研究成果和论文,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全套研究工作总结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办理验收、评审、鉴定工作。第二十五条 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必须及时向学校档案馆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等。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同时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若项目确已完成,应在一年内办理经费结算手续。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终,各院(55、系)应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技项目清单及实施、完成情况,写出当年度科技工作书面总结报科技处汇总。科技处应及时进行总结,填报学校年度科技统计材料,做好科技年鉴的撰写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管理,分别参见XX大学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XX大学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XX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XX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协同学校科技处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56、文)既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57、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作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第二条 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8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58、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第三条 工作量要求。供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可分为研究论文型和设计创作型两类。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1.文献检索:查阅与课题有关的近35年文献,其中含使用计算机检索; 2.外文阅读与翻译: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510万印刷符;译文不少于3千汉字 (或 2 万印刷字符的外文原文的翻译)。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完成 3千汉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第二外语的外文资料的翻译;上交译文时须附上外文原文。3.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要认真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和自选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资料:理、工、农、医类15种以59、上,其他学科20种以上,写出3千汉字以上的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由各院 (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自行确定。4.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 1.2万字或1.2万字篇幅的内容。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学院(系)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院 (系)主管领导是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要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系教学秘书担任)60、,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2.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明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制定相应表格。3.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4.负责审定、批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汇总表和课题安排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5.抓好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61、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6.批准成立本院(系)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7.审定全院(系)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的成绩,并负责向学生公布。8.在各专业认真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自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书面总结材料。9.组织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三章 选题、开题及要求第六条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题工作是把握和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62、)质量的关键。因此,各院(系)毕业设计 (论文)领导小组、各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3.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农科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其中结合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80%;文科及经管类等专业63、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其中结合实际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70%。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6.尽量做到一生一题,若一个题目需要几个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7.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结合自身的特长与兴趣爱好自选毕业设计课题,也可结合就业需要到现场或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8.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64、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教师科研项目和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合同复印件),经教研室讨论审查,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九条 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十六周完成征题、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前下达给学生。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汇总表和课题安排一览表最迟于第七学期(五年制65、第九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十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1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教研室(系)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指派工作能力强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66、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中级职称教师6人,高级职称教师10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67、工作(包括上机)等。指导学生收集有关文献资料和翻译相关外文资料,做好开题准备。3.负责指导和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对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使用计算机等环节进行安排和指导。4.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5.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科学制定指导计划,如实记录毕业68、设计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等。6.既教书、又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在指导过程中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7.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填写离校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0天),或报教务处批准(10天以上),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8.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9.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69、计(论文)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查意见,如实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10.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第五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勤于钻研和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综合素质。3.在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毕业设计(70、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毕业设计成绩以不及格处理。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设计期间,无故离开学校(或毕业设计地点),按旷课处理,因故离校,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旷课累计一周或请假累计达四周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 答辩资格审查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审查1.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71、师审查。指导教师须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查意见、评分后交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如指导教师未写出或未认真写出评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不能进行形式审查。2.形式审查。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的形式审查,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进行。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3.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报告72、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须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完后,交回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条 答辩资格审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1.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2.毕业设计(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并未改正者;3.在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4.缺勤时间超过规定者;5.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73、原则,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者。第十七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第七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第十八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通过审查、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填写审查意见表,评阅教师填写评阅意见表,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最后由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成绩。为保证成绩评定的公正性,评阅教师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评阅和答辩工作都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以公开74、方式组织答辩。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2.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或以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其成员应由本专业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根据需要也可聘请少量校外专家参加。3. 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4. 对以软件、硬件研制为主的毕业设计,各答辩小组在答辩前或答辩过程中要进行软件或硬件测试;对以实验研究为主的毕业设计,答辩时要向答辩小组提交实验75、数据的原始记录。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学生自述、答辩小组审阅和提问、学生应答、答辩小组对其设计(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逐个进行。每个学生自述控制在 15 分钟左右,答辩小组审阅、提问、学生应答控制在 20 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 (小组)评议、评分控制在 5 分钟左右。 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的自述应主要包括:课题来源和要求、设计(论文)内容概述、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所得结果、结论及实用价值、主要特点或创新性、有关体会及改进意见等。答辩小组提问内容主要是与题目有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设计原理与方法;设计(论文)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或要求学生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76、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6. 对优秀、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其成绩。第二次答辩的时间应安排在本专业学生第一次答辩结束后的两天内进行。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采用结构评分的方法,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分,各以100分计,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以下)五级制计分。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专业毕业设计学生人数的77、20%以内,获得“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学生人数加起来不少于7%。2.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重做)费。在补做开始前将题目和具体安排报实践教学科,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院(系)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所需费用自理,各院(系)对重做的题目要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基本规格要求的学生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第八章 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78、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工作。1各院 (系)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工作资料包括:(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审核表和课题安排汇总表、一览表;(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7)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情况自查、评估表;(8)院(系)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特色材料。如:毕业设计(论79、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的要求等。2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凡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由各院(系)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年。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应装入的材料应包括:(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本;(4)针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80、的调查记录、试(实)验记录或报告; (5)外文资料的译文及原文; (6)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等);(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查意见;(8)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意见;(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和成绩评定表。3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院长(系主任)批准。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组织“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的结果和省81、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获奖情况作为院(系)目标管理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实 习 指 导 书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专业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教育学院参照学校标准,特制定本指导书。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82、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第二章实习的组织领导第二条 教育学院的学生专业实习应该在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并接受学校教务处的组织管理。各教研室协助负责组织实施。1、院(系)职责(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技能规范和实习教学大纲;(2)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3)建立实习队组83、织,选派实习队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4)负责实习前的组织动员,检查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组织实习工作总结;(5)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6)每年11月底以前将下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7)组织教师开展实习内容、方式、方法的改革与研究。第三章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第三条 院(系)要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第四条 院(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学生实84、习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五条 实习安排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院(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做好实习安排,并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实习安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5.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六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85、,指导学生实习。第四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第七条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在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实习安排;2.生产管理技术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第八条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尝试。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第九86、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了解实习点的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刚毕业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1.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和学生实习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并做好实习相关准备。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要求,安排、落实各项实习工作,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3.在实习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87、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5.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6.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可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工作。8.实习结束后1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系)汇报。第六章 对学生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各点: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小组的领导。2.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安排的要求和规定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88、,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3.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4.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串岗。有事或因病(凭医生证明)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5.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不得参与同实习无关的工作,不得去江、河、湖、海中游泳。6.遵守实习单位和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章 分散实习的管理第十二条 分散实习是由院(系)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分散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的一种实习方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详细的实习要求和具体的实习成89、绩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可委托实习单位代为管理。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实习指导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和实习基本要求发给学生,学生利用假期就近联系实习地点,开学后将联系结果报告指导教师。 2.如果条件允许,指导教师按学生的联系结果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每组尽可能不少于三人)并指定组长(副组长);对于自己联系有困难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负责在本地(市内)联系实习单位。 3.必要时,指导教师应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4.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日记,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90、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5.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上、下班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6.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第八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院(系)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第十四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91、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第十五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1.分散实习注重目标管理,因此,考核工作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原则上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2.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方可参加考核。3.考核小组应由实习指导教师、系(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及学院(系)负责人等组成。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旷课时间累计超过四分之一者,92、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期间,因违反规定或安全制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第九章 实习工作总结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均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如实填报实习工作总结,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十九条 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协同学校教务处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档 案 工 作 制 度 为了规范院系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和指导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档案工作制度。一、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保管的目的是维护档案的完整,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2、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应履行登记手续93、;3、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二、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公文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2、严格保管保密档案,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3、档案室保存档案必须入柜上锁,不得乱堆乱放乱挂,严防失密或丢失;5、档案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查批准,编造销毁清册,实行双人监销制度。三、档案查阅利用制度1、档案人员要首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统计等基础工作,积极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手续,建立和使用借阅档案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3、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利用,档案不能带94、出阅览室;4、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翻阅无关文件,不得泄露档案机密;5、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撕毁档案或在档案上作标记、涂改、勾划、打叉、圈点,对损毁档案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四、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为制定系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2、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上报和提供的数字要求准确、科学,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伪造;3、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移出移进的档案进行及时地登记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4、建立年度立卷归档工作各部门案卷移交统计表;5、建立各种馆藏资料统计表;6、建立年度专兼职档案人员统计名册;7、建立每三年一次馆藏档案清理统计表;95、五、档案室管理规定1、档案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排列。2、入库档案必须核对,及时保存,不得随意堆放。3、库房管理人员更换时,交接双方须当面清点档案,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六、档案室安全、防火规定1、档案室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的“八防”工作;2、馆内应设置灭火器具,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灭火器具;3、档案库房的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4、每天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锁好门窗,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七、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1、领导全系的档案管理工作;2、审定系档案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3、监督、督促档案人员认96、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履行职责;4、协调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5、听取档案人员对本职工作的汇报、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实验教师(员)实验教学守则一、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的要求,会同实验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精心设计实验方案,写好实验教案,师生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演示实验和上好分组实验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二、根据实验所需的教学仪器和材料,填写演示实验教学通知单和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分别提前三天和一周同志相关人员。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必须课前预做,为顺利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三、进97、行演示实验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便于学生观察、理解。实验操作正确、规范,实验演示直观、准确,示范效果明显。注意指导学生提高观察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四、学生做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辅导,引导学生认真观察,积极思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启发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验现象,归纳实验结论,如实填写实验纪录。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照“学生实验守则”中的规定,整理器材,搞好清洁卫生,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验成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98、五、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实验,教师须镇定自若,操作熟练,动作协调,一丝不苟,严防事故发生,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六、要积极开展实验设计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素质。七、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在实验教师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的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八、在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 突出教材重点,攻克难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XX大学教育学院学 生 实 验 教 学 守 则一、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手册及教材的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99、验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学生必须在熟悉实验内容和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开始做实验。二、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行事。三、在实验过程中,如遇困难,应及时请老师协助解决。四、必须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五、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冷静,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XX大学教育学院院 长 岗 位 职 责1、在校长领导下,领导和主持全院的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和制度,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主管、协调全院的学科建设、科研、财务、人事等工作。3、根据100、学校发展计划,主持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4、组织制定本院行政管理等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交由分管的其他行政院领导组织实施。5、主持召开本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协调和督促分管副院长的工作,确保全院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完成,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负责省、校级重点学科,博、硕士点的申报、建设工作。7、负责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优秀中青年教师的选拔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以及学术梯队的建设工作。9、负责引进人员的考核工作。10、主持本院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工作,101、根据学校关于专业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推荐工作。11、负责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实施。12、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勤审定工作。13、负责本院的合作教育工作;。14、负责确定全院的科研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项目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安排落实。15、负责对外技术服务的联系、技术协作、技术转让合同的审定及签字工作。16、负责组织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工作。17、负责全院各科研课题组工作的检查、考核,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18、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严格各项开支,做好专款专用,严把财务报销审批关。19、负责本院奖酬金分配工作。 102、20、负责每年年终向院务会议报告年度全系的财政收支情况。XX大学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本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校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2、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领导院党组织的日常工作。4、抓好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师生党员发展与教育工作。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教职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拟定党委工作计划与总结;组103、织好一年一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及领导干部述职与考核。6、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统战工作,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7、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晋升、毕业,出国等方面的政审工作。8、代表学校负责国培、省培的实施和管理工作。9、负责领导院办公室的工作。10、负责本院安全与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相关教育和管理工作。11、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决定的其他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院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拟定学年学生工作计划,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防104、范措施。2、负责学生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领导贫困生认定和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奖学金评定、评优奖惩等工作。3、做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班级建设、文明寝室建设、学风建设等活动。4、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做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5、负责本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能力培训工作。6负责学生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做好分党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组织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做好入党积105、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7、负责领导本院共青团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8、完成院党委决定的其他工作,党委书记不在校时,行使党委书记职责。9、组织研究改进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政治辅导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10、完成院党委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1在主管校长、院长的领导指导下,主管、协调全院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成人教育的招生和教学工作,主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2负责106、组织制定(修订)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和实施管理办法,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资格和教材选用情况,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以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负责安排新进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保证教学按计划进行;4落实全院实践性教学计划,并负责做好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全院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教研工作的申报、验收及教学成果的评荐工作,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并对教师进修活动和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惩罚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107、具体意见;6负责组织省、校级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建设工作;7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及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维修的年度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组织实施;8负责指导本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9完成党委书记或院长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XX大学教育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1在主管校长、院长的领导指导下,主管、协调全院的科研工作;2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协助院长做好科研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评审、科研奖励的申请;3掌握学院各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动态、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制定学院科研规划、实施办法,定期检查;4指导教师围绕重点108、学科加强科研,抓好科研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的专家档案库;5组织院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专家讲学,并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6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和成果鉴定,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7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和技术考核;8广泛争取各类型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根据研究项目和任务的需要,调配本院人力、物力组织科研攻关;9指导全院学生开展科研,并参与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岗位职责教育学院下设教育学系、应用心理学系和学前教育系,设有教育学研109、究室、心理学教研室、学前教育学研究室和实验教学教研室。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岗位职责: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主持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决定、决议,在本室责权范围内全面完全各项工作。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系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学期工作计划,报系分管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组织、协调本系的教学任务分配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教学任务。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参与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参与听课、评课和教学检查,每人每学年听课、评课的次数不得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教学反馈,提出相应的教学改革方案。第五条 教研室110、主任必须主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每人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教研活动要有记载。第六条 各教研室必须建立传帮带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管理,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和教学工作情况。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为本室所有物品的责任人,负责本室与教学有关的全部物品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室全体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形成团体凝聚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完成学院分管领导交待的一切工作任务。XX大学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主持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决定及院党政领导的指令。2、负责安排院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的111、日程与议程,列席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行政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3、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及院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布置的有关工作。4、负责起草院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报告、规章制度、通知等。5、及时处理各种文件及会议通知的传阅和转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校对以院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报告、信函、材料、介绍信等文件。6、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协调本院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处理有关来访事宜;组织院内有关集体活动。7、做好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8、做好院收入和支出、奖金、福利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岗位津贴与奖金的计算与发放工作。9、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及112、报销事宜,及时提供各种教学、办公用品,当好教学、行政工作的好后勤。10、按时参加学校办公室的业务工作会议,业务上接受学校办公室的指导,并按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布置的相关工作。11、完成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掌握学校颁布的有关教务行政的规章制度,熟悉本院课程及教学组织的基本情况,在院教学、科研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协助分管院长组织完成本院各类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2、协助院副院长制定教学、教研、科研计划,并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落实各专业的研究生、本科及实践教学的授课任务,安排教学质量检查,做好计划的协调落实工作,并了解和检查教学、教研113、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告。3、协助主管副院长完成年度教学水平评估工作。4、协助主管副院长完成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工作。5、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6、做好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7、完成本院的教学、科研、研究生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8、负责教师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收集与统计工作。9、完成各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汇总工作。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师范教育管理中心岗位职责1、负责全校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2、负责“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含湖北省新招录教师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等项目)的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3、负责全校师范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4、负责全校师范114、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5、负责师范教育实习基地与国培影子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6、负责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科研日常管理工作。7、完成院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本院的有关政策在学生中的贯彻执行。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2、按照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结合本院特点,负责起草本院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学生工作的学期总结,负责学生工作年度工作考核。负责起草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审定办公室的重要文稿。3、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好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之间的关系。4、负责与学校学工部门115、的工作联系,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参加学生事务处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决定。5、安排部署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安排并做好迎新系列工作。6、负责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协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7、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及各类先进的评比及表彰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8、负责本院学生工作各种文件的留存和档案管理工作。9、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全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管理、教育、培训与考116、核工作。10、完成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分团委书记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团委和院党委的决议,主持召开团总支支委会,负责团总支日常工作。 2、按照团委的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起草和制定团总支学期工作计划,负责团总支学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团总支年度工作考核。3、负责团总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制定团总支主办和承办的各种教育活动和大型竞赛活动方案。4、负责团总支班子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带领团总支委员行使团总支职能,负责对各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和其它工作指导和监督。5、负责组织团总支委员和团支部委员进行理论和业务的学习,提高理论水117、平和工作能力。负责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定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政治学习活动,营造积极的政治学习氛围,带领各级委员贯彻落实好团内各种主题教育活动。6、按时参加团委组织召开的团总支书记会议,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决定,及时布置和落实上级要求的各项活动。7、培养、宣传、树立团员青年的先进典型。注重研究青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总结团的工作经验。负责对各团支部的年度考核,组织年度团总支各类先进的评比及表彰。8、负责组织团内的评优工作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的留存,做好团总支和团支部的各种组织档案、制度档案、团员档案和活动档案管理工作。118、9、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与教育。10、完成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完成校团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一、实验教师(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做到服务育人。二、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三、认真钻研业务,编制并熟悉本学科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制定各类仪器的指导书,并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四、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119、的各项帐目。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相符,五、坚守岗位,及时为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药品,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六、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和自制教具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课外活动。七、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八、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室的管理水平。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XX大学教育学院档 案 员 岗 位 职 责一、专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1、120、热爱档案工作,立场坚定,保守国家机密,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档案法。 2、熟悉档案业务,认真做好收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统计、鉴定、修补工作。保证案卷质量。能独立指导兼职档案员立卷。 3、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求管理有序,有章可循。提供利用要热情、主动、准确,起到参谋、咨询的作用。 4、积极参加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完成定的编研任务。 5、负责按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本部门的档案。6、努力更新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适应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二、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1、热心档案工作,学习档案工作基本知识,掌握档案工作基本方法。 2、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专职档案员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本部121、门档案立卷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归档。4、负责接收本部门其他经办人手中形成的档案。5、严格遵守XX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6、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会议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二、负责审议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三、指导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及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评定课程设置和对各类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四、评审和论证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项122、目的实施方案、结题鉴定和验收工作。五、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奖励的评审工作,开展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六、收集和掌握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提出建议。七、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方面的工作。 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促进学术发展,依据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的学术审议、咨询、监督机构。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教授治学,学术自由”的精神,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奉行学术规123、范,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一)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规划;(二)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三)设置学术组织机构;(四)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五)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奖项的设立;(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学术道德规范;(七)学术梯队建设,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八)教师职称晋升及聘任;(九)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十)学院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第五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学院发展规划;(二)学校划124、拨的与学术活动相关的经费的使用;(三)学院需听取院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院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第六条 在学校领导下调查、审议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结果交学院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对院学术委员会各项决议具有表决权;(三)就学术事务向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四)对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125、,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三)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四)对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涉及到的关于个人、学科和单位等评价的言论,以及其他应当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职称;品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教学质量好,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愿望;(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第十条 根据目前学院的学科状况,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7-9人126、。其中,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2人。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 人,秘书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秘书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由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批准,院长聘任。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续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届。院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本人主动申请辞去127、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退休、调离学院等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责任的; (三)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院长要求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1/3以上学术委员的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委员应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秘书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与会或投票。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128、委员代为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需要表决的事项,必须由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或者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外,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每一次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收到提出复议的申请,须征129、得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院综合业务费中支出,并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学院每年年终对学术委员会委员一定的工作量补助。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党政领导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 1、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130、见;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二、议事内容 1、根据学校的要求,部署、检查、总结本年度或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制定本院系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 3、听取分管领导就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社会服务、工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决策; 4、研究决定院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岗位聘任,讨论审定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业务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职称职位的审查与推荐工作; 5、审查和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奖励、惩处; 6、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7、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三、议事程序 l、联席会131、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而又必须召开会议,院长出差时,由总支书记主持会议,但需在会前与院长取得联系,会后对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2、会议议题主要由院长根据学校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与党总支书记商议后确定;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需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3、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分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与会者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并明确表明观点; 4、对讨论的议题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最后由主持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一时难以形成决定的议题要在会后充分调查132、研究的基础上再讨论形成决议,不能强行通过,允许会议成员保留个人意见; 5、讨论形成的会议决定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院办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对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贯彻落实; 6、与会人员都负有会议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会议决定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向外传达,更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不同意见。四、其它 1、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是院长、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 2、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每2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推迟、提前、增加或减少次数;3、院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同时不能参加时,会议一般改期进行。教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更好地发133、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研究部署本院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5、研究决定本院党员发展计划,按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发展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对教工党员进行预审;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惩处的意见;6、听取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134、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7、听取本院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与汇报,研究、布置各支部的工作;8、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议事原则 1、实事求是,一切从本系实际出发; 2、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议事程序1、议题的确定。系党总支书记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党总支的其他成员如有需研究决定的议题也应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提出,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2、征询意见。135、议题确定以后,如有必要,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各支部书记或党员同志的意见,使初步方案得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3、研究决定。党总支委员会议应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然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讨论意见如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四、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院总支党员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136、。五、议事纪律1、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与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3、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决议。4、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5、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要追究当事人137、的纪律责任。六、其他 1、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总支副书记主持。 2、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3、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委员负责,记录要求真实、详细。4、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45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5、本规则由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系实际和工作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二、议事内容138、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计划,讨论决定本系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措施; 2、结合本院实际,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与废除; 3、讨论决定学院行政重大活动的举行和安排; 4、根据学校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讨论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 5、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院情况讨论决定学院的财经管理制度; 6、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三、议事程序 1、院务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若院长不在时由副院长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对未参加会议的委员进行情况通报; 2、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以及139、本系工作实际确定,并由委员会秘书会前通知所有委员; 3、所有议题须经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认真讨论,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要进一步调研和讨论后才能形成; 4、会议决议的形成采取口头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5、会议记录由院务委员会秘书担任。四、其它 1、院务委员会的组成是: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中心)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院办主任、教师代表; 2、院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任副主任,院办主任兼任秘书; 3、院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减少次数;4、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140、构。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保证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系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二、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规划; 2、讨论决定学院的科研方向、科研重点、科研政策; 3、讨论决定学院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的申报; 4、讨论推荐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 5、进行学院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的审查工作;6、评审推荐本院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7、参与院本院专任教师考评、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 8、对学院报考博士、硕士的人选、专业方向、培养方式进行审定; 9、负141、责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的审定,硕士导师人选的推荐。三、议事程序 l、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结果; 2、会议的议题来源于学校下达,以及学院行政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并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 3、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学科、专业、系(部、中心)认真调研后提出,交由院长初审,最后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对于重大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申报,由项目组在认真作好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项目组或院领导向委员会进142、行议题的汇报与说明; 5、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并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学校推荐; 6、会议决议的形成,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会议记录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担任。四、其它 l、院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院长担任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推荐产生,秘书由院办主任或院教学科研办主任担任; 2、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3、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教育学院教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院教务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143、权威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务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3、坚持充分的发挥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二、议事内容 1、讨论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实验、实习计划;2、讨论确定精品建设课程,定期检查精品课程建设的完成情况;3、组织申报学校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项目,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 4、讨论审定教材的编写; 5、审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和题目、毕业设计的工作安排; 6、负责评选和推荐优秀教材,教学质量优秀、优秀教学成果等; 7、负责教学144、质量检查与评估。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教务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或学院的教学工作需要,并由院教务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主题; 3、对于专业建设方面的议题须先由专业系认真调研后提交,由学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院教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4、所有议题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方能形成决议; 5、决议的形成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6、讨论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会议记录由院教务委员会的秘书担任。145、四、其它 1、院教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部、中心)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或副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 2、教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委员会推荐产生,秘书由教学科研办主任担任; 3、院教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4、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教育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在本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本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系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3、146、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二、议事内容(职责与议事内容) 1、动员全体会员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和任务,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2、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反映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为会员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项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积极协助党总支做好学院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 5、根据教职工的特点,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生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三、议事程序 1、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学院工会主席负责147、召集; 2、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席根据学校工会和学院党政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先发至各工会小组,由各工会小组组长负责收集教职工对议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3、院工会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各工会小组长有关教职工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讨论和分析有关情况,形成有关会议议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工会主席负责上报学院党总支,有关问题并与学院行政沟通,协助学院行政解决有关事宜;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用。四、其它 1、院工会委员会由院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2、院工会委员会会议除特殊情况外,每学期举行一次以上。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一、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148、门,做好学院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等管理工作。二、深入教学一线听课,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进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三、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四、参加学院有关的教学研究活动和相关的教学改革工作。五、及时收集和反馈教学方面的信息,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教学管理部门。六、每学期结束前,写出本学期督导工作小结,交教学科研办汇总。七、完成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XX大学教育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一、了解教与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收集教学信息,全面掌握教学动态。二、收集各专业或班级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以149、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反映给小组长,由组长汇总后报送教学科研办。三、充分利用校园网,参与有关教学情况的调查、评价等工作,也可以在校园网上客观地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四、对一些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随时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反映,由教学科研办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XX大学教育学院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一、课程组及其任务课程组是在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课程教学上的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1.承担本150、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的设置每两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1.课程组由各专业15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课程组设置一般从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开始,逐步向其他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3.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学院根据教学不同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分。三、课程组负责人的聘任课程组负责人的条件如下: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院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课程152、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院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四、课程组成员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五、经费与考核1.学院每年从课程建设经费中划拨一定经费建设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每个课程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用于本课程组的相关建设。2. 学院要关心支持课程组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3.学院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课程组负责人由学院在年度业绩津贴中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资格。六、附则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本实施意见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XX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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