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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导则(征求意见稿)(138页)
2023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导则(征求意见稿)(13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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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834841 2023-12-11 138页 17.30MB
1、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导则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112023.11 1 前言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长江沿岸建筑风貌是我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集中展示区之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加强对沿江建筑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的工作指示要求,细化落实长江沿岸建筑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有关技术要求,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长江沿岸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2、本导则。本导则以问题为导向,从组群与群体、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历史风貌类等建筑基本类型,分类提出风貌提升措施,指导长江流域重庆段途径重庆范围内 18 个区县,沿江第一排山脊线以内或沿岸纵深一公里以内可视范围的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及建筑风貌长效管控,打造具有文化气质、整体协调、清新且现代和传统且唯美的建筑风貌。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原则、主要现状问题、组群与整体、居住建筑类提升措施、公共建筑类提升措施、工业建筑类提升措施、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沿江建筑夜景品质提升措施”10 个部分。通过对建筑风格、色彩、高度、第五立面等方面的控制,从单体建筑屋顶、立面、细部构建以及组群与整体关系等角度3、,解决长江沿岸建 2 筑的主要现状问题。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管理局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 过 程 中 若 有 意 见 建 议,请 反 馈 至 联 系 人 李 麦 力(邮 箱:690521630QQ.COM),以便今后适时修订。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主要编制人员:本导则审查人:3 目录一、总则.4二、术语.6三、基本原则.8四、主要现状问题.14五、组群与整体.22六、居住建筑类提升措施.38七、公共建筑类提升措施.58八、工业建筑类提升措施.82九、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108十、沿江建筑夜景品质提升措施.127 4 一、总则4、一、总则1.1 编制目的重庆市是中国内陆城市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以其山脉和江河相互依托的风貌貌著称,长江沿岸的建筑风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座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与丰富的历史文化的城市,在传承和创新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美学价值;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城市建设中融入绿色、健康的理念,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在快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转变为一个国际化的消费中心与旅游城市,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文化氛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者与游客。为了加强对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的管理和规范,提升沿岸建筑的品质和形象,推动沿线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展现地域文化传承和创新,创建长江国家级示范项目,特制定本导则5、。1.2 适用范围与使用对象长江流域重庆段途径重庆范围内 18 个区县,上起永川区,下至巫山县,河道总长约 691 公里。本导则主要适用于重庆市域长江沿江第一排山脊线以内或沿岸纵深一公里以内可视范围的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各区县其他沿江区域可参考本导则执行。提升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改造与新建建筑项目,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工业建筑等多种建筑类型。5 本导则的使用对象包括与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建设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河道水务、运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单位;建设、维护、设计及其他助力于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提升的相关个体。1.3 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重庆市长江沿岸6、建筑风貌应符合国家、市现行的规划、建设、水务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依据本导则开展品质提升工作。相关指标如与规范标准不符需要进行调整优化的,应经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后执行。6 二、二、术语术语2.1 长江沿岸 Yangtze Riverfront长江沿岸是指长江流经的沿岸地区,包括长江两岸的城市、乡村、山区、港口等。长江流经多个省市,沿岸地区的经济、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发展潜力。长江沿岸地区也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起到重要的作用。2.2 建筑风貌 Architectural Scape建筑与建筑群在形态、结构、工艺、色彩等方面的7、视觉特征和审美意象。是特定时间与地段中相关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地域特色的重要体现。2.3 第五立面 Rooftop facade第五立面是鸟瞰角度下城市整体风貌的外在反映,是城市文化、地域特色和城市规划结构形态的立体化展示。2.4 历史风貌建筑Historical And Stylistic Architectures位于市域范围内,具有历史意义、传统风格、艺术特色、科学价 7 值的,并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公布的建筑。2.5 眩光 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6 光污染 Light Pollut8、ion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8 三、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3.1 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在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提升中的应用意味着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注重各个建筑单体、组群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创造一个视觉和功能上协调统一的空间环境。从整个沿江地区的全面考虑,以实现区域发展的连贯性和协调性。重庆的山水之城特色应该在沿江建筑群落中得到体现,沿岸的建筑在高度、色彩、外立面材料等方面要和谐一致,色彩和材料的选择则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反映出长江的流动感和山城的质朴感。建筑组群之间的空间关系,如间距、朝向、以及与街道的连9、接,需相互考虑以增强区域整体性。建筑群体风貌在以山川作为空间背景时,需结合山势起伏、江河流转等优势条件,可采取退台、架空等方式,层峦叠嶂,形成独特的城市天际线,合理维持环境空间的适应性与可持续性。3.2 地域文化性原则地域性原则关注于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与其所处地理、文化背景紧密联系。对于长江沿岸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独特自然景观的地区,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以及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保留和传承该地区的独特文化、历史和社会环境,确保建筑与地域文化 9 特色保持和谐统一。重庆长江沿岸地形多样,多由山地、丘陵和平原组成。考虑到地形起伏,空间规划应尽量保留自然地貌,避免对山体、水体的破坏,减少对10、自然地形的改变,应结合自然地貌进行合理布局,同时保证空间的连续性和开放性。重庆片区气候潮湿,夏季炎热。风貌品质提升可运用运用地域传统的建筑布局方式与建筑空间形态,达到良好的采光、通风、遮阳和保温等效果。在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时,应尽量保留、修复或再利用传统建筑,以保持文化连续性;在新建建筑项目中,建筑风貌亦需遵循当地文化风格,多采用地方文化元素,如图案、装饰和色彩等。3.3 科学性原则为确保风貌品质提升安全、高效及质量,采用科学性原则至关重要。项目前期的决策和规划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地形测绘、气象数据、环境影响评估等多种方式,充分开展数据分析,科学化地进行评估与决策。深入性的市场研究和需求分析,以11、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系统性的风险评估,在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考虑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合理性的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潜在问题对项目的不利影响;科学性的市场调研可以提供基于数据的决策支持。在应用阶段,可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科学技术,以确保建筑的结构、10 材料和能源效率满足相应国家及地方标准;采取质量环境控制措施,持续性的监测项目的各个阶段,评估项目质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实际影响,确保项目交付与运营的质量环境符合标准要求。3.4 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包括地质和地震安全、洪水和水安全、火灾安全结构和建筑材料的安全等。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工程的地质风险、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方面潜在风险进行12、评估和管理,确保风貌提升后的建筑物与相应配套设置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抵御;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应该合理考虑到洪水淹没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采用最新的火灾安全标准和技术,在建筑材料、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全方面考虑,确保居民和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3.5 生态性原则生态性原则在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提升中,强调了在提升建筑风貌的同时,必须积极保护和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减少环境影响,以及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建筑风貌提升应优先考虑保护和维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森林、湖泊、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有助于维护生态多样13、性和生 11 态平衡。通过打造生态走廊和绿道网络等方式,串联的自然景观,多采取自然元素,提升绿色建筑措施,达到减少水资源的使用和提高景观的生态可的根本目的。扩大生态布局是生态性原则的一个核心方面。既有建筑群体范围内已经存在的生态环境原则上不应拆除破坏,新建建筑单体与组团的生态建设除满足自身范围内的生态圈的要求,应在考虑与周边生态圈的联通融合,将不同的生态圈相连,以维护生态系统的连接性,不断扩大、改善和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3.6 功能性原则在建筑风貌提升的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功能上的实用性,还要兼顾安全性、可达性、便捷性、友好性等多方面功能要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类型的风貌提升14、均需满足包括采光、通风、节能、隔音、防火、抗震等特定的功能要求及实用用途。建筑风貌提升不仅需考虑公共交通设施的有效接入,而且需建立合理的人车分流系统,规划恰当的适老、适幼及特殊人群无障碍设施,梳理优化的公共生活服务空间,从而保障通行的安全,加大建筑间相互联系,减少日常空间与时间成本,提升公众的归属感与满意度。3.7 可持续性原则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提升中可持续性原则在不仅有助于维护 12 自然生态系统,还能促进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在节约能效方面,利用高效隔热材料、智能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等方法,以减少能源消耗为目的,提高建筑能效;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建筑风15、貌提升可选择长江沿岸可回收材料,并采用可循环再利用的方法,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绿色环境方面,建筑屋顶及周边构筑物可考虑植被的保护和叠加,可用绿色屋顶、绿化墙等手段,提升城市绿化率与生态环境品质。3.8 经济性原则在遵循经济性原则对重庆市长江沿岸建筑风貌进行提升时,针对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需要采取多种策略。对于既有的正常使用建筑,重点应该是维修和更新,而不是拆除重建。在保持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通过结构加固等方式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节约成本。既有建筑的功能可能会随时间发展而发生变化,重新定位建筑的功能性可以使其更加适应现代需求,不仅保留了建筑的历史韵味,同时也为城市16、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新建建筑风貌提升中,需要细致地进行成本估算和控制,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建筑、利用效率降及降低后期运营成本。重庆市长江沿在考虑岸建筑风貌品质提升的同时,亦需长期关注 13 可持续性发展,考虑项目如何带动地区文化、生态、经济发展,主动面对机遇挑战,促进各行业的进步和提高区域价值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14 四、主要现状问题四、主要现状问题4.1 整体协调不足4.1.1天际线杂乱山水城市风貌彰显不够,未成形成错落有致、高低起伏的建筑轮廓线和天际线。4.1.2疏密组合不佳城市形态格局塑造不佳,部分组团容积率过高、建筑密度过大,疏密不均,造成视线拥堵。4.1.3生态整体性不够生态景观缺17、乏整体规划,城市建设对城中绿地、绿带、绿廊保护不足,存在蚕食、遮挡和深挖高切山体等现象。4.1.4视线通廊受阻山水廊道被前排建筑遮挡,重要眺望点与滨江节点缺乏视线对望。图 4.1.1 天际线杂乱图 4.1.2 疏密组合不佳 15 图 4.1.3 生态整体性不够图 4.1.4 视线通廊受阻4.2 城市文脉不显4.2.1历史文化风貌割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不成体系,与周边环境风貌割裂。4.2.2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不够部分具有传统或地方特色的建筑存在局部破损情况,亟待修缮。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多呈孤岛化状态,历史文化要素未能充分融入城市生活。16 图 4.2.1 历史文化风貌割裂图 418、.2.2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不够4.3 第五立面杂乱4.3.1屋顶造型不协调建筑屋顶形式与城市天际轮廓线、周边环境、建筑主体不协调。4.3.2违章搭建现象突出私自搭建高饱和度劣质雨棚问题突出,屋顶设备与管线缺乏遮蔽、景观化处理。17 图 4.3.1 屋顶造型不协调图 4.3.2 违章搭建现象突出4.4 建筑色彩无序4.4.1色彩缺少统一规划城市色彩总体缺乏系统研究和统一规划,相邻项目建筑色彩缺乏协调统筹,造成整体风貌的无序感。4.4.2色彩与山水、地域不协调滨水临山地区建筑与山水色彩关系失调。受现代建筑材质趋同化及不同时代建筑风格影响,城市色彩应用缺乏地域特征与文化传承。4.4.3高饱和度色19、彩滥用部分地区存在点缀色滥用现象。18 图 4.4.1 色彩缺少统一规划图 4.4.2 色彩与山水、地域不协调图 4.4.3 高饱和度色彩滥用4.5 形象品质不高4.5.1精品建筑少精品建筑较少,建筑立面细节不佳,建筑立面材质有待提高。4.5.2重要界面展示不足城市重要界面在功能特色、场所营造、建筑形式等方面特色打造不足。4.5.3空调外机及管线暴露大量建筑存在空调外机和管线外露现象,商业店招和外墙广告不规范、不美观。19 图 4.5.1 精品建筑少图 4.5.2 重要界面展示不足图 4.5.3 空调外机及管线暴露4.6 立面设施隐患4.6.1瓷砖、构件老化脱落风险部分建筑老化,存在瓷砖、立面20、构件脱落风险,对行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4.6.2私搭附加设施隐患部分建筑立面私自装设雨棚、晾晒杆、防盗网等附加设施,违规加建木质构件,安装位置杂乱无章,存在掉落风险和消防安全隐患。20 图 4.6.1 瓷砖、构件老化脱落风险图 4.6.2 私搭附加设施隐患4.7 夜景照明不佳4.7.1照明缺乏统一规划夜景整体性弱,协调性差,缺乏统一规划设计。4.7.2光污染严重部分重点建筑亮度过高,眩光和光污染严重。4.7.3照明层次感不足建筑立面照明缺乏层次划分,不能体现重庆山地地形和空间特质。4.7.4照明连续性不足岸线亮度断裂,重点区域周围缺乏过渡照明,连续感差。图 4.7.1 照明缺乏统一规划图 4.21、7.2 光污染严重 21 图 4.7.3 照明层次感不足图 4.7.4 照明连续性不足 22 五、组群与整体五、组群与整体5.1总体关系5.1.1整体协调滨江建筑风貌应遵循整体协调的原则,以周边现状自然、建筑、人文环境为出发点,通过对建筑风格、色彩、高度、第五立面等方面的控制,塑造协调统一的整体城市环境。5.1.2人文典范应挖掘并凸显以巴渝文化、革命文化、工业文化等为代表的重庆文化基因,将沿江历史建筑、历史特色遗存物等“物质形态”文化元素,植入建筑的设计与建设中,延续历史人文内涵,塑造重庆山城、江城风貌之典范。5.1.3显山露水应充分考虑滨江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预留景观廊道,显山露水,留22、白增绿,塑造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重庆独特的山城、江城风貌。5.1.4疏密有致滨江建筑应从建筑布局、高度、立面、体量等角度出发,以“层次丰富、高低错落、主从协调”为原则进行建设,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风貌。5.1.5分区管控 23 应根据建筑类型分布,划定沿江风貌分区和主题段落,分析各区风貌的主要影响要素,区分重点,统筹区域内建筑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5.1.6还江于民针对滨江空间“滨江不见江、近水不亲水”的常见问题,滨江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减量、留白、增绿、整容”的原则,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5.2天际轮廓线5.2.1起伏有致新开发地块天际轮廓线应突出山地立体城市特色,建23、筑不宜连续三栋以上同一绝对高度(高程)高层出现,且各建筑组群之间相对高度差一般不宜小于最高建筑高度的20%。图 5.2.1(1)-(1)起伏有致的天际轮廓线图 5.2.1(1)-(2)单调的天际轮廓线5.2.2分类管控(1)按照不同的山水环境特征,强化低丘亲江型、顺江岭谷型、高峡临江型三类山城、江城天际轮廓线管控。24(2)低丘亲江型山城、江城应确定地标建筑的位置,明确高层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区域,塑造起伏有致的天际轮廓线。图 5.2.2(2)低丘亲江型山城、江城天际轮廓线控制示意图(3)顺江岭谷型山城、江城应通过滨江建筑高度的控制,形成建筑与背景山体交相辉映的天际轮廓线,禁止在山顶上再修建建筑24、。图 5.2.2(3)顺江岭谷型山城、江城天际轮廓线控制示意图(4)高峡临江型山城、江城建筑不应突破山脊线高度,应保留天然的山体轮廓线。5.2.2(4)高峡临江型山城、江城天际轮廓线控制示意图 25 5.3建筑体量5.3.1 界面连续(1)滨江不宜设置单栋面宽超过60米的建筑,确需突破的应专题论证。图 5.3.1(1)滨江单体建筑面宽控制示意图(2)滨江建筑群连续界面宜短不宜长,应依据功能、风貌分异呈组团布局,预留景观通廊或视线通廊。图 5.3.1(2)滨江建筑群形成过长的连续界面5.3.2 尺度协调(1)滨江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不应出现体量巨大、与周边建筑尺度不协调的建筑。26 25、图 5.3.2(1)-(1)滨江建筑比例失衡图 5.3.2(1)-(2)滨江建筑比例适宜(2)大型滨江建筑可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解体量,也可通过立面三段式划分、增强屋顶和裙房变化等方式丰富建筑造型,调节建筑体量。5.3.3 竖向控制(1)若滨江建筑设置临江架空层,应注重建筑实体部分与架空部分的比例协调,架空高度的设置应兼顾竖向视觉效果、公共功能需求、及当地容积率计算规则等。(2)滨江高层建筑宜结合功能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顶部收分起点宜设置在整体建筑高度90%左右。5.3.3(2)滨江建筑退台、收分造型变化示意图5.3.4 建筑限高(1)滨江建筑群高度应合理过渡,自滨江往后排纵深方向应遵循26、前低后高的退台式布局原则。原则上应结合地形高地高建、低地低建,27 同一组团内部建筑群体宜形成低中高搭配和合理有序的高度变化。(2)新建建筑位于滨江路外侧的,其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2米;对于距离岸线大于200米的区域,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0米。图 5.3.4(2)滨江地区建筑高度示意(3)新建建筑位于滨江路内侧头排的,其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4米,其余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图 5.3.4(3)滨江地区建筑高度示意(4)新建位于滨江城市中心区等特殊区域的建筑,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构)筑物高度确需突破的,应专题论证;已建成建筑应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得随意加层或增高。5.4建筑27、风貌 28 5.4.1 文脉传承滨江建筑风貌应体现地域特色及历史记忆,鼓励在建筑设计中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要素、适当融入巴渝文化、工业文化等典型建筑样式或文化符号,适当保留与改造滨江具有重要历史人文价值的建筑,传承文化基因。图 5.4.1 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要素的滨江建筑风貌5.4.2 丰富多元滨江建筑风貌应依据建筑功能,以组团为单位,形成层次分明、丰富多元的建筑风貌,不宜大规模建设模式化或标准化的建筑群。图 5.4.2 大规模的模式化住宅形成单调的城市风貌5.4.3 美观得体滨江建筑设计应美观得体,符合相应制式规范,不得粗制滥造、照搬照抄,不得采用造型夸张、具象庸俗的建筑造型。29 图 5.28、4.3(1)-(1)具象庸俗的建筑造型图 5.4.3(1)-(2)美观得体的建筑造型5.5 建筑立面5.5.1 建筑色彩(1)滨江建筑色彩的色调、明度、彩度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滨江建筑靠近山体时,外立面的基调色应控制饱和度,并与自然绿色相调和,以营造和谐统一的城市风貌。(2)滨江建筑色彩应以“明雅淡彩”为目标,遵循“上轻下重,大淡小浓”的赋色原则。(3)同一组建筑的不同建筑的主色调应当统一,主色调不宜超过两种,且宜属同一色系。图 5.5.1(3)-(1)颜色搭配不协调的城市界面图 5.5.1(3)-(2)色彩协调的城市界面5.5.2 建筑材质(1)应提高滨江建筑材料等级,选用节能降耗、经久耐用29、的外立 30 面材质,降低后期维护、维修成本,使既定形象能够长期保持。(2)鼓励滨江建筑选用乡土建筑材料,与玻璃、金属、混凝土等现代材料合理组合,形成简洁明快、协调统一的城市界面。图 5.5.2(2)简洁明快、协调统一的城市界面5.5.3 建筑装饰(1)滨江建筑立面装饰应与建筑使用功能相结合,应简洁明快,并与本体建筑保持风格协调,不宜采用没有功能需求的外墙纯装饰构架。(2)滨江建筑外立面宜体现地域特色,根据建筑功能,在外立面上可适当体现特色文化符号,彰显城市文脉。图 5.5.3(2)彰显城市文脉的建筑外立面装饰5.5.4 附属设施新建建筑的附属设施设备应结合建筑主体设置并做好整体设计,尽量不设30、置在沿江一侧;已建成建筑的附属设施设备宜进行遮蔽美化。31 5.6第五立面5.6.1 屋面整治(1)新建建筑严禁屋顶搭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已建成建筑可通过杂物清理、建筑节能改造、平改坡、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改,应拆除彩钢棚搭建的临时用房、遮雨设施、屋顶及女儿墙非法广告位,以净化城市第五立面。图 5.6.1(1)杂乱的城市第五立面(2)滨江建筑屋顶不宜设置独立的楼名标牌,建筑标识可设置于建筑外墙,并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应注重其美观性。5.6.2 景观绿化滨江建筑宜采用绿色植被屋顶、种植绿化屋顶及设计上人绿化屋面,以改善滨江环境、增加城市“绿视率”和室外活动空间。图 5.6.2 采用屋顶绿化增31、加城市“绿视率”32 5.6.3 造型变换滨江地标建筑以及其他造型具有鲜明特色的建筑,应注重其屋顶造型多样性和标志性的塑造,营造具有特色的滨江风貌。图 5.6.3 特色鲜明的滨江地标建筑屋顶造型5.7建筑与市政设施5.7.1 风貌协调滨江道路、跨江大桥、轻轨站点、码头等市政设施应与周边城市环境及建筑风貌相协调,在风格、色彩、尺度、选材等方面应与滨江建筑进行整体考虑,形成和谐有序的统一城市风貌。图 5.7.1(1)滨江码头未与环境协调图 5.7.2-(2)美观得体的建筑造型滨江码头与环境协调5.7.3 文化特色码头、桥梁等市政设施及其创建长江国家级示范项目,附属建筑应运用建筑设计语言,体现山城、32、江城特色,延续工业文明记忆等,33 突出文化展示功能。5.7.4 衔接关系(1)应根据道桥设施与滨江建筑的相对高差关系,建立合理的交通系统进行顺畅的竖向连接,建立层次分明、秩序井然的滨江界面。(2)应对道桥设施与滨江建筑的平面空间进行整合,考虑二者的前后、遮挡、穿插等关系,形成和谐统一的整体布局。图 5.7.4(2)滨江道桥与建筑协调统一(3)鼓励滨江道桥设施与滨江建筑形成更紧密的一体化设计,而不应机械分离,打造特色化的立体山城、江城风貌。图 5.7.4(3)滨江道桥设施、轨道交通与建筑一体化设计5.8 建筑与生态景观5.8.1 建筑退距未建区原则上以河道管理线为基准,应退让不少于50米的滨江33、绿化缓冲带,作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或作为建设项目内的绿化景观,34 局部有条件的地段可适当扩大。图 5.8.1(1)-(1)滨江道桥与建筑协调统一图 5.8.1(1)-(2)建筑退距作为滨江公园5.8.2 生态展示滨江建筑不应遮挡及破坏滩、沱、浩、湾、坝、嘴、半岛等特色水文地貌和重要自然遗迹,应维护滨江自然山水格局,突出绿色生态展示功能。图 5.8.2 良好的滨江自然山水格局5.8.3 景观完整(1)滨江建筑应充分结合自然地形,避免产生高切坡、深开挖与 35 高填方工程,受高切坡影响的建构筑物立面应要求作视觉软化、美化处理,其临江侧原则上不得设置高于 1.5 米的挡墙,确需建设挡墙的应通过植物34、遮挡、水平分层等方式使其消隐。图 5.8.3(1)-(1)滨江侧挡墙过高图 5.8.3(1)-(2)滨江侧挡墙掩映在植物中(2)滨江建筑应随坡就势,保护通江“楔形”绿地、绿带、绿廊,不阻挡及破坏动物迁徙廊道、动植物生境斑块,不破坏城市生态景观的完整性。图 5.8.3(3)通江“楔形”绿带、绿廊、绿地不受遮挡5.8.4 景观视廊滨江建筑应显山露水,不应遮挡及破坏横向、纵向视线通廊,保证背景山体的完整,应保留滨江地标及重要眺望点等之间的视线对望关系。36 图 5.8.4-(1)背景山体遮挡严重图 5.8.4-(2)完整的视线对望关系5.8.5 城市绿芯应避免建筑建设对城中山、背景山脊、崖线的侵占和35、遮挡,使之成为穿插在城市之中的绿色“腰带”,形成逐渐跌落、层层叠叠的城市风貌。图 5.8.5 山脊、崖线穿插在建筑群落间5.8.6 建筑绿化鼓励滨江建筑结合屋面荷载,灵活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实施屋顶绿化,利用攀援、铺贴等方式进行垂直绿化,形成富有特色的滨江人居环境景观。图 5.8.6 滨江建筑结合攀援、铺贴形成垂直绿化 37 5.9 建筑与公共空间5.9.1开放互联鼓励滨江建筑设置架空层或顶层露台,并与慢行系统有效连接,结合地形塑造层叠错落的山城步道系统。图 5.9.1 利用滨江建筑架空层与顶层露台,串联形成山城步道系统5.9.2虚实相生协调滨江建筑与滨江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开放36、空间之间的节奏与视觉比例,形成虚实相间、富于韵律的城市界面。图 5.9.2 虚实相融的城市界面 38 六、六、居住建筑类提升措施居住建筑类提升措施6.1基本要求6.1.1长江沿岸居住类建筑风貌品质提升目标重庆长江沿岸居住建筑风貌是沿岸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沿岸居住建筑一般具有建筑密度高,构成元素复杂,风格类型多样,品质差异明显,管控治理繁琐,对长江沿岸城市风貌影响显著等特点。围绕全面加强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山清水秀城美,高品质宜居地的目标,通过风貌管控和提升措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传承巴渝地域文化,彰显“江城”城市气质,形成一幅长江沿岸城市与山水,人文融合的美丽画37、卷。6.1.2长江沿岸居住类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原则长江沿岸居住类建筑提升措施除遵循第三章基本原则以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持续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更有温度的人文城市和塑造宜人的沿岸居住建筑风貌;(2)坚持绿色低碳,智慧引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自然采光、通风等被动式技术和绿色能源利用,促进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更新与管理上的运用,促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39 6.1.3长江沿岸居住类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分类改造改造类别类别现状现状风貌风貌文化内涵文化内涵区位特征38、区位特征提升指引提升指引住宅类违法搭建、天际线无序、外观色彩不协调不美观、建筑群体设计缺乏整体性等。无特定文化内涵特征。沿岸后排区域、视 觉 中 低 敏 感区、有遮挡区域,片 区 重 要 性 一般。其对城市形象影响一般的居住建筑进行协调性整治或局部专项改造,达到或局部达到整洁有序、均衡协调的提升效果;沿岸前排区域、视觉高敏感区、无遮挡区域,片区重要性高。城市形象影响较大的居住建筑进行全方位、高标准、高品质的建筑,环境综合改造提升,达到整洁美观、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提升效果。具有传统历史风貌典 型 特征。参照第九章历史风貌类提升相关措施执行。宿舍类无特定文化内涵特征。参照第七章公共建筑类提升措施39、中所属主体类型相关措施执行,如教育类,办公类等建筑提升措施。具有传统历史风貌典 型 特征。参照第九章历史风貌类提升相关措施执行。备注:风貌管控提升要求还应根据风貌提升对象所在街道片区重要性、其对城市形象影响程度、其自身风貌现况三个方面综合判断确定。40 6.2建筑屋顶6.2.1基本要求沿岸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应与屋顶造型,建筑立面,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进行一体化设计,避免屋顶造型夸张突兀,应做到形式美观得当,环境协调融合。既有居住建筑屋顶改造应以整洁有序为基本要求,对居住建筑屋顶的杂物、垃圾、违法搭建等应进行清理和拆除,避免沿岸居住建筑屋顶杂乱无规律。重点结合长江沿岸头排、景观视线通廊等城市形象重要40、展示区域开展屋顶美化提升工作,重要展示区域的屋顶应做到与周边环境协调,形式和谐、美观。6.2.2屋顶形态沿岸新建低多层居住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形成丰富屋顶形态;高层居住建筑屋顶造型应有所变化,可采用退台、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形式,形成有节奏和韵律的变化。屋顶形态与建筑立面脱节,尺度比例不协调,造型夸张怪异的既有居住建筑应结合立面提升统一设计,从色彩划分,材质选择,屋顶形态重塑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图 6.2.2 屋顶形态较为单一图 6.2.2 屋顶采取退台,平坡结合形成丰富屋顶形态 41 6.2.3屋顶轮廓沿岸屋顶轮廓遵循“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应综合比例、韵律、对比、协调41、以及色彩等美学元素,展示蜿蜒多变、层次丰富、氛围宜人的美学感受。滨江往后排纵深方向应遵循前低后高,沿岸线展开方向应高低错落的屋顶轮廓原则。图 6.2.3 沿岸屋顶轮廓缺乏变化图 6.2.3 屋顶轮廓高低错落,层次丰富6.2.4屋顶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屋顶设施应结合使用功能,对高出立面正投影范围内设施应统一色彩材质或通过女儿墙,格栅等措施进行遮蔽,结合造型一体化设计。既有居住建筑屋顶除消防水箱、电梯机房等必要设施外,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特别是私搭乱建的彩钢棚临时用房和遮雨设施。通过规范统一屋顶铺装等方式,呈现整洁有序的第五立面。42 图 6.2.4 屋顶设施杂乱图 6.2.4 屋顶整洁有序6.242、.5屋顶绿化有条件地区在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配置和布置方式应根据气候、土壤、环境功能、方便日后管理维护等条件确定。图 6.2.5 沿岸屋顶设施杂乱,缺乏屋顶绿化图6.2.5鼓励有条件沿岸居住建筑屋顶绿化6.2.6屋顶坡化在满足相关规范条件下,鼓励沿岸低多层既有居住建筑,屋面大范围可见居住建筑,或所在区域为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协调区等重要区域居住建筑屋顶坡化。根据周边建筑退距和建筑比例尺度合理确定屋面坡度,一般坡度不宜大于 30。43 图 6.2.6 杂乱无序的第五立面图 6.2.6 层屋顶坡化形成有序又丰富的第五立面6.2.7功能提升在保证结构主体安全的前提下43、,根据屋面实际情况同步进行防水修缮、保温节能改造提升工作。屋面防水修缮应排查屋面老旧破损情况及渗漏原因,屋面防水修缮不得降低原有建设等级和标准,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屋面改造宜同步进行屋面节能改造,宜满足国家现行规定的建设等级和标准。鼓励日照条件适宜,经济水平可行地区居住建筑,因地制宜装设屋面光伏发电装置,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图 6.2.7 屋顶防水、保温节能改造图 6.2.7 屋顶装设屋面光伏发电装置 44 6.3立面与形态6.3.1基本要求长江沿岸居住建筑立面风貌应简洁明快、协调美观,注重建筑立面的比例、尺度和形态。与使用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既体现巴渝地域性和文化性特点,又体现长江生44、态性和时代性。居住建筑立面改造以清洗立面污渍、遮蔽或规整空调室外机位和裸露管线、规范墙面广告、拆除或隐藏防盗设施为基础内容。如建筑原始风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通过清洗立面、规整相关设施无法满足城市景观需要的,应对建筑立面进行整体改造。图 6.3.1 立面杂乱,影响城市风貌图 6.3.1 简洁明快的立面体现时代性6.3.2立面风格立面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居住建筑简洁明快的立面风格原则。沿岸居住建筑宜采用公建化立面设计并设置封闭阳台。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45 图 6.3.2 采用公建化立面图 6.3.2 通过封闭阳台呈现简洁有序立面6.3.3体量45、优化对于面宽过长,体量过大,密集重叠的沿岸既有居住建筑,应通过体量分割,色彩划分,立面分段等措施调节视觉感受,增加建筑层次,并通过栽种乔木等景观方式进行适当遮挡,融入周边环境。图 6.3.3 体量过大,建筑压迫感强图 6.3.3 通过体量分割,色彩划分等手法增加建筑层次,弱化压迫感6.3.4立面装饰针对既有居住建筑造型单一、细节缺乏,立面呆板等问题,宜适度增加装饰元素,优化居住建筑立面形态。装饰元素应与体量相匹配、与功能相适应,突出建筑美感。避免过度装饰,贪洋求怪,毫无根据的装饰符号和风格。鼓励外立面装饰材料使用绿色建材,同时结合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系统等被动式节能构造一体化设计,形成绿色46、节能,形式美 46 观的建筑立面。图 6.3.4 外立面造型单一图 6.3.4 结合建筑功能适度增加立面装饰,增加建筑美感6.3.5文化传承鼓励提取能够体现巴渝地域特征的建筑元素进行立面更新,通过当代设计与建造手法传承历史底蕴,促进新旧建筑在物质形态与精神象征上互通融合,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具有历史风貌的居住建筑提升措施应参照第九章历史风貌类相关措施执行。图 6.3.5 低多层传统风貌居住建筑图 6.3.5 传统风貌元素在高层住宅的运用6.4 色彩与材质6.4.1 环境协调 47 沿岸居住建筑应结合滨江自然风貌特征塑造整体色彩美感,运用自然色调如绿色、蓝色、棕色来呈现城市与自然环境的融合47、。建筑整体色彩应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呼应,建筑组团之间宜采用色彩渐变的方式来实现过渡关系,让建筑群体富有层次感,建筑单体色彩搭配应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营造宁静的居住氛围,不应过于鲜艳或单调。图 6.4.1 与自然环境不协调图 6.4.1 与自然环境融合6.4.2 色调和谐沿岸居住建筑立面的基本色调应控制明度,宜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总体遵循与自然环境色相协调的原则。居住建筑成组团布局时,色彩应作分组变化,体量较大的居住建筑色彩宜相对较淡,体量较小的居住建筑色彩相对浓重,不宜出现大面积高饱和度、色彩反差大的色彩。图 6.4.2 与自然色彩反差大图 6.4.2 与自然环境色相协调 48 6.4.3 特色48、塑造沿岸居住建筑应彰显山水特色,传承历史人文脉络,提升地域识别性,凸显地方建筑特色风貌。建筑宜结合各地区功能和景观特色,形成丰富而有序的色彩引导,鼓励运用本地传统建筑和文化元素,延续历史地区居住建筑风格与历史文脉,并且通过色彩识别城市区域功能。图 6.4.3 建筑风格杂乱图 6.4.3 建筑凸显山水特色6.4.4 色彩更新沿岸既有居住建筑立面色彩更新,应基于地区色彩基调,以改造性修缮方式为主,不宜进行简单的大面积表皮化处理,宜选择与之相邻的建筑色彩评估效果较好的建筑颜色,形成协调统一的建筑风格。既有居住建筑平改坡建筑,屋顶颜色禁用鲜艳度较高的颜色。图 6.4.4 屋顶颜色过于鲜艳图 6.4.449、 建筑与环境协调统一 49 6.4.5 材质更替沿岸居住建筑原饰面为涂料类材料和贴面类材料,材质调整应采取有效粘结加强措施并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不规则补漆边缘和不同批次材料色差。更新材料应遵循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规定,宜采用耐候性更强、环保性更优的新型材料。图 6.4.5 材料与环境不协调图 6.4.5 材料与环境协调6.4.6 材质选择沿岸居住建筑应提高建筑材料等级,选用节能降耗、经久耐用的外立面材料,降低后期维护、维修成本,使既定形象能长期保持。建筑外立面玻璃应考虑玻璃显色效果,表面禁止贴反光膜。图 6.4.6 立面与环境不协调图 6.4.6 立面与环境协调6.4.7 建筑色彩沿岸居住建50、筑单栋色彩不宜超过三种,组团内建筑宜采用相互协 50 调的色彩,禁止使用单一的、高饱和度的立面色彩进行整体涂装,不应采用重复单调的群体建筑界面,破坏区域色彩效果的连续性与丰富性。图 6.4.7 建筑色彩杂乱无序图 6.4.7 建筑色彩整体协调统一6.5 建筑细部6.5.1外墙附属物沿岸居住建筑空调室外机位、配电箱及其他附属设备应统一设计,并结合建筑立面考虑美观与检修更换的方便。各类外墙管线布置不应杂乱无序,应采用暗埋方式或与建筑造型结合进行遮蔽处理。图 6.5.1 管线杂乱无序图 6.5.1 管线与立面结合6.5.2外墙门窗沿岸居住建筑外立面门窗形式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门窗材料选 51 择应考51、虑节能环保、耐久性、安全性等,门窗的色彩应与建筑立面整体色调统一,宜选择与建筑主色调相近的色彩。应拆除临江外置式非建筑原生构件,保证整洁有序的居住建筑立面效果。图 6.5.2 外立面门窗色调混乱图 6.5.2 外立面门窗色调统一6.5.3广告店招沿岸居住区附属商业广告店招应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并有序布置,样式、色系和尺度关系应与居住建筑整体立面及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避免突兀、夸张的形象。图 6.5.3 广告店招无序图 6.5.3 广告店招有序6.5.4可持续性沿岸居住建筑应考虑可持续性与立面风貌的结合,如光伏设施、立体绿化、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设施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既有居住建52、筑位置明显,对景观风貌品质要求较高时,鼓励 52 倡导居民设置阳台绿化。图 6.5.4 立面杂乱图 6.5.4 立面可持续6.6 接地关系6.6.1竖向协调沿岸居住建筑应尊重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特征,避免过度开挖、堆土、叠山、理水,不同高差场地之间应运用景观绿化等方式自然衔接,并对滨江居住建筑前区场地和岸线进行整体竖向设计。居住区竖向设计应充分结合场地地形高差,避免产生高切坡、深开挖与高填方工程,受高切坡影响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作视觉软化、美化处理。图 6.6.1 与环境衔接突兀图 6.6.1 与环境衔接自然6.6.2围墙整治修缮破损居住区围墙,拆除违章建筑及不规范的场地围护、围挡 53 设施,新增围53、墙等附属设施应考虑内外景观视线的连续性、整洁性,减少视觉呆板和封闭感,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图 6.6.2 围墙破损封闭呆板图 6.6.2 围墙景观视线好6.6.3场地绿化沿岸居住区应尊重自然本底,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和动植物群落,对沿岸古树名木进行严格保护,使其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区场地范围内的微景观、微绿地等应系统性综合改造提升,塑造安全美丽、绿色低碳的公共开放绿化空间。图 6.6.3 缺少公共绿化空间图 6.6.3 公共绿化空间丰富6.6.4防洪安全针对不同受洪灾程度的老旧居住区提出分类改造措施降低洪水危害的风险,受损严重且有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片区实施征收拆除;受淹轻微无较大安全隐54、患的房屋通过修复和加固,解除安全隐患。54 图 6.6.4 受洪水影响图 6.6.4 不受洪水影响6.6.5公共设施沿岸居住建筑应结合实际条件合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尽可能采用“微更新“的方式提档升级,鼓励推进适老化设施更新,增设体育健身、文化宣传、快递柜等便民公共服务实施,应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设施的使用安全。图 6.6.5 缺少公共设施图 6.6.5 增设公共设施6.7 建筑组合6.7.1 环境协调沿岸居住建筑布局应注重与环境融合,充分结合地形高差,植被特色等自然环境因素,因地制宜形成错落有致,绿树掩映的山地特色景观,不应出现与环境关系冲突的简单划一的行列式布局。55 图 6.7.55、1 建筑与环境不协调图 6.7.1 建筑与环境融合6.7.2 体量协调沿岸居住建筑宜采用依山就势的组合布局,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不应出现大体量、多高层等建筑形式。从重要滨江景观视线节点观看时,居住建筑组合体量轮廓不得遮挡山脊线、森林树冠和崖壁景观,宜营造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空间效果。图 6.7.2 体量与环境不协调图 6.7.2 体量与环境融合6.7.3 界面协调沿岸居住建筑界面应遵循城市规划对城市界面的要求,与周边城市肌理相协调,充分体现滨江建筑组团空间层次感,建筑界面应完整统一。56 图 6.7.3 建筑界面混乱无序图 6.7.3 建筑界面完整统一6.7.4 风格协调沿岸居住56、建筑应遵循以现代建筑风格为基调,以传统建筑风格为特色的原则,有机和谐统一,地域特色突出的整体建筑风貌。具体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现状建筑风格相协调,禁止出现风格怪异的建筑。图 6.7.4 建筑风格不协调图 6.7.4 建筑风格协调6.7.5 风貌协调沿岸居住建筑群组合布置时候,应注重滨水区历史文化传承,融入重庆独特的文化元素,彰显城市文脉。尊重现状并结合山城特色,完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立面品质,优化临滨江视域范围内群体空间形象,协调建筑群整体风貌品质。57 图 6.7.5 建筑风貌不统一图 6.7.5 建筑风貌统一 58 七、公共建筑类提升措施七、公共建筑类提升措施7.1 基本要求7.1.1长江沿岸57、公共建筑类风貌品质提升目标围绕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长江沿岸城市空间治理的相关表述,从更新设计、文化建设、绿色生态发展三个维度出发,通过聚焦长江沿岸公共类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工作,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强化江河岸线管控,塑造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疏密有度、彰显文脉的沿长江城市空间形态,把巴渝优秀文化元素植入城市沿江街区,提升长江沿岸公共建筑整体设计艺术品质,培育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和人文精神,最终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发展目标。7.1.2长江沿岸公共建筑类风貌品质提升原则公共建筑类风貌品质提升工作遵循本导则第三章基本原则,根58、据公共类建筑特点,尚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提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状况建筑的特点,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风貌提升措施。(2)提升为主,具体风貌品质提升措施主要针对既有建筑及城市空间,对新建建筑应结合各级各地现有规范和规定,做出价值导向,减少过多和直接干预。59(3)避免单一、狭隘的审美倾向,给建筑创作留出充分空间。7.1.3长江沿岸公共建筑类风貌品质提升分类公共建筑类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特点及其主要功能研究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风貌品质提升方案,具体分类详表 7-1。表7-1 公共类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分类表建筑类别建筑类别现状问题现状问题特点特点主要功能主要功能提升指引提升指引教育类教育类违法搭建、59、天际线无序、外观色彩不协调不美观、建筑群体设计缺乏整体性等。功能性明确,公益性明显,个体性强,标志性强,安全要求高学校,培训类建筑凸显地域文化特色及本校记忆元素,优先功能性提升文化旅游类文化旅游类功能性明确,公益性明显,个体性强,标志性强展览馆,科技馆,剧场、剧院等演艺类建筑鼓励结合功能表达地域文化特色或行业特色,优先配套类提升,提升使用效率,重视夜间光环境打造医疗类医疗类功能性明确,环境品质要求高,人员密集,安全要求高医院,康养,养老建筑结合周边环境创造轻松宜人安静的氛围,优先功能性完善商业商业/办公综办公综合类合类建筑功能集合度高,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高,功能复杂,人员密集,使用周期性强办公60、及商业集群,商业综合体,街区商业,酒店鼓励开放空间的塑造,营造富有吸引力的商业氛围,鼓励结合灯光设计打造立体山水都市夜景,高层超高层建筑注意室外玻璃安全问题园区类园区类功能集成度高,多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小,靠近或包含工业建筑,独立性强办公园区,主体科技园区强调高、新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的介入,强调生态环境的提升,凸显办公建筑发展趋势以及和传统办公建筑的优势历史以及传历史以及传统风貌类统风貌类详本导则第九章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区域及中心给建筑创作留出充分 60 城区标志性建筑,多为文化类公益类建筑比重较大空间,避免单一狭窄审美,建议一事一议7.1.4鼓励创作长江沿岸公共建筑风61、貌品质提升工作应突出公共建筑独立性强、体量变化大、符号化及标志性强的特点,应重视“风貌协调”与“建筑创新”的关系,避免形成千篇一律的沿江风貌审美趋势,给公共建筑创作留出充分的余地。图 7.1.4(1)避免千篇一律的沿江风貌审美图 7.1.4(2)标志性公共建筑创作应留出充分余地7.1.5历史及传统风貌建筑长江沿岸公共建筑中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品质提升获得应结合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保护、活化利用进行专项论证,具体提升原则及措施详第九章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7.1.6构筑物风貌长江沿岸新建公共构筑物和景观构筑物可参考公共建筑风貌品质 61 提升原则,应追求艺术化、风格化的表达形式,应重点控制62、构筑物的比例和体量,不应过于浓墨重彩和具象化,严禁出现造型夸张、体量巨大、寓意庸俗的构筑物。图 7.1.6 应杜绝造型夸张、体量巨大、与环境不协调的公共构筑物7.2建筑屋顶建筑屋顶又称建筑第五立面,是建筑整体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顶部应与周边环境相互融合、与建筑主体协调统一,与城市天际轮廓线相协调。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平坡结合、屋顶铺装等形式丰富建筑屋顶形态。7.2.1屋顶整治对现状公共建筑屋顶进行整体梳理,通过杂物清理、私搭乱建拆除等方式强化建筑屋顶干净整洁有序,避免屋顶形象杂乱,清理屋顶及女儿墙不合法广告位。杂乱无章的,应对既有建筑屋顶,应考虑屋顶设备、管线的遮挡处理,62 图 7.2.163、(1)屋顶设备杂乱无遮挡图 7.2.1(2)违规搭建高饱和度彩钢棚图 7.2.1(3)屋顶绿化及设备遮挡图 7.2.1(4)建筑屋顶整洁统一有序7.2.2屋顶形式屋顶形式应因地制宜,能体现地域文化特征。综合考虑建筑体量、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进行优化提升。新建建筑的屋顶应与周边环境风貌形式和谐、美观。图 7.2.2(1)屋顶形式体现地域特征图 7.2.2(2)屋顶形式与环境融合公共建筑屋顶应结合周边环境统一考虑屋顶形式,应注重屋顶造 63 型、色彩及材质,强化山城特征与层次,体现城市文化。低多层公共建筑的顶部鼓励根据建筑功能采用灵活多变、平坡结合形式。低多层坡屋顶建筑,其屋顶坡度不宜大于 30 度64、。图 7.2.2(3)屋顶形式体现山城特征图 7.2.2(4)屋顶坡度宜小于 30 度7.2.3屋顶尺度和比例屋顶尺度应该适宜,应注重形体和比例尺度的协调,应避免连续过长过大屋面,过大屋面可结合地形高差形成错落屋面、屋面设置天窗等方式弱化尺度。可对女儿墙、构筑物等进行合理比例尺度的改造塑形,形成适宜的屋顶尺度。图 7.2.3(1)连续过长过大屋面图 7.2.3(2)屋顶错落弱化尺度7.2.4屋顶绿化及公共空间在满足相关结构荷载的前提下,鼓励结合公共建筑屋顶形式及屋顶功能设置城市阳台、屋顶绿化。活化屋顶使用功能,可结合屋顶绿 64 化、植物造景设置公共屋顶花园,或结合建筑用途一体化设计公共休闲、65、娱乐、观景等多种功能。图 7.2.4(1)屋顶绿化及设备遮挡图 7.2.4(2)屋顶城市观景台7.2.5标志性公共建筑屋顶标志性公共建筑应秉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既要考虑与环境的融合性,建筑形式也应具有可识别性,建筑屋顶宜结合功能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增强可识别性。鼓励建筑屋顶和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第五立面和其他立面融合统一。图 7.2.5(1)标志性建筑屋顶可识别性图 7.2.5(2)筑屋顶和立面一体化设计7.2.6降碳减碳屋面鼓励新建建筑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已有公共建筑,结合片区能源结构规划和使用者使用需求,增设光伏屋面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建筑降碳减碳。65 图 66、7.2.6(1)光伏屋面图 7.2.6(2)降碳减碳屋面7.2.7屋顶设备管线规整长江沿岸公共建筑屋顶设施、清理屋顶杂物、规范屋顶广告,保持屋顶洁净有序。屋顶各类设施设备应当与屋顶造型整体设计,进行遮蔽或者景观美化处理。屋顶不宜设置独立式楼名标牌,建筑标识可设置于建筑外墙,并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建筑顶部的广告、店招以及 LED 显示屏应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注重其美观性。图 7.2.7(1)屋顶标识杂乱突兀图 7.2.7(2)店招店牌杂乱无序图 7.2.7(3)屋面设备合理分区遮蔽图 7.2.7(4)部分设备隐蔽于绿化屋面 66 7.3立面与形态7.3.1沿江立面关系公共建筑立面风貌应“67、简洁明快”、协调美观。既体现地域性和文化性特点,又体现生态性和时代性,并与使用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屋顶与立面宜统一设计,形式协调适当。立面应注重沿江界面的整体协调、充分考虑山水视窗、山水通廊的预留,使长江沿岸呈现山水通畅、城景交融的沿江界面关系。图 7.3.1(1)沿江建筑连续面宽过长图 7.3.1(2)高层建筑缺乏层次7.3.2立面整治现状较好的建筑立面应延续原立面风貌特征、基本立面构成原则等,针对立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新维护,一般以清洗、修缮的更新方式为主,不得进行简单粗暴的大面积表皮化处理。与周边环境特别突兀的立面应进行适当改造,在造型、色彩、材质等方面与相邻周边建筑立面相互协68、调。对违章混搭部分进行拆除和改建,加强建筑整体协调性,改善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融入性。对混合搭建建筑的不同风貌建筑整体提升原则详见本导则第 9 章。67 图 7.3.2(1)立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图 7.3.2(2)立面改造形成协调风格7.3.3立面风格重庆市长江沿岸提升类公共建筑立面应注重整体形成现代建筑风格为基调,以传统建筑风格为特色,有机和谐统一、地域特色突出的整体建筑风貌。图 7.3.3(1)立面现代简洁与环境相协调图 7.3.3(2)风格杂糅色彩无序7.3.4立面划分新建低层、多层建筑的立面划分应在充分分析周边环境、周边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沿江新建建筑的立面划分,应考虑在建筑比例尺度69、立面划分形式、立面色彩、立面材质等方面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并注重丰富立体层次和美感。高层、超高层建筑墙身立面宜以竖向划分为主,应充分考虑长江沿岸气候和文化特色,突出轻巧、通透的现代建筑形式特点。公共建 68 筑鼓励采用底层架空、设置空中阳台、空中边庭等形式,引导自然通风和公共空间的塑造,结合公共空间宜设置立体绿化。图 7.3.4(1)沿江建筑立面划分协调美观图 7.3.4(2)立面划分单调缺乏层次美感7.3.5立面装饰立面装饰应结合功能及文化表达需要,避免过度装饰,避免繁复混杂的装饰语汇。禁止出现风格怪异的建筑,禁止在沿江公共建筑和大体量建筑设计中采用繁复的欧式建筑风格和建筑装饰。立面构造70、设计应精细化,注重耐久性。图 7.3.5(1)立面语汇过于繁复图 7.3.5(2)风格怪异的大型建筑7.3.6设施管线滨江面不宜设置外挂附属设施(包括空调室外机、安全防护设施、遮阳设施、灯具及各类设备管线)。现状设施设备应装饰遮蔽,外墙各类管线应进行暗埋或与造型结合进行遮蔽处理,遮蔽材质应与外墙 69 门窗材质统一。店招、广告位应与整体协调,避免突兀、夸张。图 7.3.6 对立面空调设施进行整体性遮蔽改造7.3.7节能和绿建构造措施鼓励立面品质较低的公共建筑立面结合节能和绿建构造措施进行立面改造。鼓励公共阳台露台植入以及结合立面设置立体绿化;提倡采用运用自然通风、自遮阳、内阳台、被动式太阳能等71、被动式节能设计构造,同时节能构造措施应体现整体性和美观度,避免杂乱无规律。图 7.3.7 节能构造措施应整体美观 70 7.4色彩与材质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建筑功能场景、不同环境特色和生态条件,采取适宜的色彩搭配,选用新型、节能、耐久、美观的建筑材质。7.4.1赋色原则立面色彩总体遵循“明雅淡彩”“上轻下重,大淡小浓”的赋色原则。体量较大建筑色彩相对较淡,体量较小建筑色彩相对浓重。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与自然环境形成强烈反差。7.4.2单体色彩公共建筑色彩宜温润淡雅,宜采用中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系。根据各片区色彩规划合理选择适宜的主辅色调搭配进行提升改造。建筑色彩搭72、配不宜超过 3 种,应注意主、辅层次分明。主调色一般不少于立面面积比例的 70%,辅调色一般不大于 30%,点缀色一般不大于5%。不宜采用大面积(30%以上)纯蓝、明黄、亮白等高饱和度色彩。图 7.4.2(1)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色彩图 7.4.2(2)主辅色调不明色彩杂乱 71 图 7.4.2(3)沿江建筑主辅色调搭配有序图 7.4.2(4)色彩组合头重脚轻7.4.3群体色彩群体建筑的主体色应保证在同一色系内,主体颜色不宜超过两种。单幢建筑的色彩不宜超过三种。不应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色彩。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相互协调。应加强用色深浅层次,避免色彩粘连。体量相近的高层建筑成组团布局时,73、组团之间色彩应作分组色彩变化;组团内部体量拥堵时,应按照“前排浅、后排深”原则,加强纵深视线方向前后排建筑的景深效果;成片低多层建筑群的坡屋顶色彩宜适当变化,营造“多样协调”的整体美。屋顶色彩宜以青灰色系为主,以蓝灰色系、褐灰色系为辅,不得采用高饱和度色彩,如纯蓝、亮白、明黄等。图 7.4.3(1)群体色彩深浅层次分明图 7.4.3(2)色彩粘连缺乏层次7.4.4立面材质选择 72 应根据不同建筑功能场景,选用符合建筑性格的材质,立面材质的选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高品质、耐久度、节能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图 7.4.4(1)选用高品质立面材质图 7.4.4(2)采用立面节能措74、施7.4.5立面材质维护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建筑材料应便于维护,鼓励选择耐污耐久能自清洁材料。长江沿岸头排公共建筑应提高建筑材料等级,选用节能降耗、经久耐用的外装饰材料,降低后期维护、维修成本。新建建筑不应使用淘汰落后的建筑材料。对现状有剥落风险的瓷砖墙面等建筑立面进行完整性和品质提升修复处理。图 7.4.5(1)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建筑材料图 7.4.5(2)采用耐污耐久能自清洁材料7.4.6节能减碳和光污染控制建筑材料应选择节能环保性能好的绿色建材。避免大面积玻璃幕 73 墙引起光污染。7.5 建筑细部7.5.1建筑标识长江沿岸公共建筑屋顶不得设置独立式楼名标牌,建筑标识可75、设置于建筑外墙,并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图 7.5.1(1)不得设置独立式标牌图7.5.1(2)建筑标识设置于建筑外墙并与外立面一体化设计7.5.2长江沿岸商业类公共建筑店招设计风貌提升要点(1)普通保留升级类商业建筑店招设计,应重点规整杂乱无序的广告店招,对广告店招的高度、大小、位置和形式等进行整体设计;(2)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严格执行保护性规划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把握店招风貌与整体风貌的协调;(3)沿江新建商业建筑,应避免广告店招同质划一,宜形成各具特色、富于节奏变化的广告店招组合形象,营造有特色的商业氛围。(4)沿江新建商业建筑顶部的广告、店招以及 LED 显示屏应与76、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注重其美观性。74 图 7.5.2(4)-(1)LED 显示屏应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图 7.5.2(4)-(2)LED 显示屏应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7.5.3长江沿岸公共建筑门窗设计风貌提升要点(1)门窗是立面的重要构成要素,其材料与形式的统一是保证风貌的重要措施。同一建筑门窗形式、材料、色彩应统一协调;(2)保留升级类公共建筑的外立面门窗应统一整治提升,其形式、材料、色彩应与建筑立面风格统一协调。(3)新建公共建筑门窗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性需求,鼓励继承和突出巴渝地域文化特色的设计元素,限制大面积玻璃幕墙的使用。(4)沿江公共建筑应重视建筑内部观景品质提升,公共建筑观77、江朝向的窗户或幕墙玻璃应强调其辨色要求和显色效果,其颜色透射指数 Ra 不宜低于 80,让人真实纯净地观赏江山美景的节律变化。图 7.5.3(4)更好显色性能的玻璃让人更真实纯净地观赏江山美景 75(5)沿江高层、超高层公共建筑,对于超过 6 平米的外窗及外墙幕墙玻璃,除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玻璃安全措施外,还应考虑一定的防鸟撞安全措施,加强鸟类对玻璃的识别能力,减少对玻璃的误判,如:使用反射膜;玻璃外安装纱网或网格;使用纹理玻璃;玻璃外侧粘贴标记物;玻璃周围种植植被;定期清洁玻璃减少反射和污迹;新建沿江公共建筑控制大面积玻璃立面设计,增加实体部分等措施。图 7.5.3(5)玻璃外78、侧粘贴间距不超过 5cm*5cm,直径不小于 1cm 的波点设计图案,更易于鸟类识别玻璃,能有效防止沿江建筑鸟撞的发生7.5.4长江沿岸公共建筑附属设备风貌提升要点(1)保留升级类公共建筑屋顶设施应进行规整,清理屋顶杂物,保持屋顶洁净有序。屋顶的冷却塔、电梯机房、水箱、楼梯间、烟囱、幕墙清洗机等,应当与屋顶造型整体设计,进行遮蔽或者景观美化处理。(2)保留升级类公共建筑应统一清理屋顶及女儿墙不合法广告位,净化沿长江区域城市天际线。(3)保留升级类公共建筑建筑的空调外机、大型配电箱及其他附 76 属设备应统一整治重新布置位置,宜避开建筑沿江侧立面布置并进行装饰遮蔽;各类外墙管线应进行规整,并尽量79、遮蔽装饰。(4)新建类公共建筑空调外机、大型配电箱及其他附属设备应统一设计,宜避开建筑沿江侧立面布置并考虑美观与检修更换的方便。大型配电箱及其他附属设备,毗邻建筑的可采用与建筑整体设计,设置在环境中的可采用植物遮挡,采用小品景观点缀的处理方法。7.5.5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特点进行风貌品质提升(1)商业类、办公类建筑鼓励结合公共景观的开放性空间设计,宜弱化此类公共建筑围墙存在感,突出公共交往属性;(2)教育类建筑鼓励突出文化氛围和历史传承的围护设计,同时强调围护结构的功能性和安全性。7.5.6公共建筑屋面长江沿岸公共建筑应重点关注第五立面和屋顶造型轮廓的风貌提升,鼓励结合建筑屋顶80、形式和屋面荷载,设置上人绿化屋面。图 7.5.4 结合沿江公共建筑屋顶形式和屋面荷载,设置上人绿化屋面 77 7.6 接地关系7.6.1沿长江公共空间的塑造(1)沿长江公共建筑的风貌提升应利于有机串联沿江的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多方式构建完整、连续、多层级的滨水步道系统,塑造滨水公共空间。(2)在城市建设区内的未建设区域,要结合城市防洪,因地制宜,预留足够的滨江绿色开敞空间,建设滨江绿化缓冲带。(3)绿化缓冲带内的用地可以确定为公园绿地或防护绿地,也可以作为建设项目内的绿化景观但不得布置建筑。图 7.6.1 公共建筑与滨江岸线之间应考虑预留绿化缓冲带7.6.2公共建筑滨江路退让滨江路内侧的公共建81、筑应与滨江道路和沿江山体共同形成长江沿岸纵深方向上的退台关系,建筑退让滨江路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少于 10米。7.6.3长江沿岸公共建筑竖向控制原则 78(1)滨江路外侧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合理确定场地标高,顺应岸线走势,注重显山露水。其临江侧原则上不得设置高于 1.5 米的挡墙。(2)临江设置架空层的公共建筑,应注重建筑实体部分与架空的比例协调,其架空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 6 米,且应通过绿化种植等立体绿化形式对其进行掩映处理。(3)已出让用地位于滨江路外侧的公共建筑,其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米;对于距离岸线大于 200 米的区域,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20 米。7.6.4沿82、长江公共建筑以及公共区域文化景观营造鼓励通过改造或增设人文墙、公区门坊,增加人文景观装置、文化特色小品的手法,将巴渝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元素融入公共建筑和公共区域的风貌提升工作中,突出公共建筑的文化特质。79 图 7.6.4(1)历史人文景观装置将地域元素融入公共建筑和公共区域的风貌提升图 7.6.4(2)(3)地域元素的文化表达融入公共建筑风貌提升7.6.5沿长江文旅类、商业办公综合类公共建筑接地部位应以开敞通透为风貌提升要点。对于建筑底层过于封闭,开放性不强的区域,可通过增加开放性外廊、透明玻璃橱窗、外摆空间等方式,使底层立面更加通透,提升展示性、互动性。7.7 建筑组合长江沿岸公共建筑项目83、的总体布局应结合自然地形,顺应岸线走势,注重显山露水,能清晰展现水际线、岸线、山脊线、建筑轮廓线;新建长江沿岸公共建筑不应遮挡和改变长江沿岸原有水际线、岸线、山脊线等自然环境轮廓特征,7.7.1周边关系长江沿岸公共建筑风貌提升应重点突出地域特色,应因地制宜、依山就势、顺应地形,严禁平山填坑、毁林建房、大开挖和大规模场地平整及连片建设,应使其和谐融入周边环境。80 图7.7.2(1)建筑群和谐融入周边环境图 7.7.2(2)突出地域特色图 7.7.2(3)严禁大规模开挖山体破坏原始地貌7.7.2张弛有度、富于韵律感的沿江建筑群风貌(1)因地制宜鼓励新建长江沿岸公共建筑群采用顺应地形的簇团式布局,84、避免均质、密集的布局形式。(2)长江沿岸公共建筑组合应避免体量连续,应以形成有序协调、富于韵律、呈簇团布局的群体关系为目标。原则上不得设置连续面宽超过 60 米的公共建筑。7.7.3商住分离长江沿岸商住混合用地应合理安排建筑功能,宜将商业与居住分 81 离,对于通达性好、生活性强的滨江路,原则上滨江路头排应布置公共配套设施、商业、商务等类型公共建筑,以增强沿江地带公共性和城市活力,塑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图 7.7.4(1)商业与住宅集中布置互相影响图7.7.4(2)商业住宅分离布置凸显沿江头排空间公共性7.7.4天际线控制沿江公共建筑群高度沿岸线展开方向应高低错落,与背景山脊线的连绵起伏相协85、调,并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7.7.5纵深关系沿江公共建筑群自长江岸线往后排纵深方向应遵循前低后高的布局原则,并在色彩或材质上进行适当变化,丰富空间层次。82 八八、工业建筑类提升措施、工业建筑类提升措施8.1 基本要求8.1.1 总体提升目标重庆是全国制造业重要产业备份基地和产业变革引领区、转型升级示范区、优质企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重庆段是长江传统工业文化和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空间。提升措施应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总体目标开展。完善产业功能、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86、文功能、积淀城市文化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城市韧性。图 8.1.1 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83 8.1.2 改造提升原则工业建筑改造提升应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具体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顶层设计引领。依托文化谱系、经济谱系、生态谱系建设,遵循长江沿岸重庆段工业建筑风貌顶层设计。围绕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主题区段,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图 8.1.2(1)-(1)“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城在水中伫、水在城中流”以城市形态及公共空间为本源,对生态修复、文化复兴、产业转型、人本重构等多维度需求进行全面、动态、精准的响应图 887、.1.2(1)-(2)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构建山水城市形态一(与山水环境呼应)图 8.1.2(1)-(3)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构建山水城市形态二(与城市轴线呼应)84(2)坚持建筑风貌与工艺需求协调。提升措施应协调建筑形体色彩与生态环境,但不应改变生产工艺对建筑空间的需求。图 8.1.2(2)-(1)“山、水、城”深度融合的城市空间形态一(与山地关系协调)图 8.1.2(2)-(2)“山、水、城”深度融合的城市空间形态二(与沿江开敞空间协调)(3)坚持工业文化传承。提升措施应挖掘工业历史价值,结合公共活动场所进行融合式利用,活化传承工业文化。85 8.1.3 分类分级改造工业建筑风貌提升改88、造应助推城市内生性演进和多元协同发展,体现多样化、差异性、异质并存等特征。应依据工业建筑的现状风貌、文化内涵与承载功能制定相应的提升改造方案,具体分类如表 8.1.3 所示。表 8.1.3 工业建筑类提升改造分类表现状风貌现状风貌文化内涵文化内涵承载功能承载功能提升指引提升指引违法搭建、天 际 线 无序、外观色彩不协调不美观、建筑群体设计缺乏 整 体 性等。能代表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 心 建 设 特征、展现时代精神。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沿江未来产业的龙头企业;大型货运港口。重点提升类。整改现状风貌问题的同时,提升措施应基于地区工业历史发展进程,协调历史、当代和未来的风貌关系,表现当代工业89、发展成就,重点体现“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的主导方向。具有当地某一个工业发展时期典型特征。基础产业(如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化工厂等);各地区沿江特色产业(如传统制造业、特色食品加工业等)。重点提升类。整改现状风貌问题的同时,应以留存工业文化历史记忆、展示工业文化发展脉络为基本准则拟定提升改造措施;完全湮灭的工业建筑遗迹宜建立显著的文化记忆标识。无特定文化内涵特征。制造业联合厂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仓储物流等。面上推进类。提升措施应聚焦整改现状风貌问题,效果简洁,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备注:1 工业用地中的民用配套用房参照民用建筑的改造提升要求。2 历史风貌类工业建筑提升措施参照第九90、章相关规定。86 图 8.1.3 优化城市基础结构、活化城市生命系统、强化城市进化能力8.1.4 闲置建筑更新闲置工业建筑更新利用应规范工作流程,开展价值评估。对功能闲置或局部功能转化的工业建筑,改造前应对其进行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环境价值综合评估,确定改造模式、对风貌进行分类,制定实施策略,建立工业建筑全生命周期可持续管理运行模式:(1)功能转化为民用建筑和历史风貌类工业建筑更新改造参照本导则民用建筑和历史风貌类建筑相关规定;87 图 8.1.4(1)工业建筑功能转换:打造开放共享的历史文化城市更新项目(2)工业建筑整体建造精美,局部需要进行提升和拆改的,应采用91、统一与对比的手法与片区周边风貌类建筑相协调;图 8.1.4(2)与周边风貌协调:通过整体保留和局部提升方式,将废弃军工厂房重新焕发生机,保护传承三线军工文化,并为周边居民提供全新的公共活动空间(3)工业建筑破损严重,整体风貌不佳的,应全面更新改造。图 8.1.4(3)废弃工厂全面更新:集“大美景、大美育、大美业”为一体,成为有活力、有艺术内涵,有历史文化底蕴的人文艺术高地 88 8.2 建筑场地8.2.1 修复生态岸线沿江面场地空间应尊重自然地形地貌,保护区域山水特色格局,修复岸线景观,美化生态环境,塑造“山清水秀、巴渝气韵”的江城风貌。图 8.2.1-(1)裸露挡墙岸线图 8.2.1-(2)92、岸线生态修复8.2.2 完善系统功能以需求为导向,修补和完善场地内的道路、混凝土堆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使用空间或设施。图 8.2.2 完善道路和停车场标识8.2.3 补足场地绿化应对大尺度堆场和场地内的挡墙边坡进行景观设计和绿植补栽,89 反映季相变化,突出长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沿江景观品质。图 8.2.3-(1)大面积场地裸露影响沿线风貌图 8.2.3-(2)增设场地绿化提升沿江景观品质8.2.4 优化厂区围墙应对形式单一呆板或封闭实体围墙进行修复和完善,宜采用体现工厂文化特征的元素、镂空或绿化等形式,实现内外环境的协调融合。图 8.2.4-(1)围墙形式封闭呆板图 8.2.4-(2)融入93、工业元素的镂空围墙8.2.5 整理场地环境应整理堆场的乱堆乱放,清除配套用房的乱搭乱建,整治厂房的残垣断壁,营造干净有序的场地环境。90 图 8.2.5-(1)杂乱堆场环境图 8.2.5-(2)场地环境整理8.2.6 增配艺术要素重点提升类鼓励利用多样化的公共艺术方式,对墙面和地面铺装进行装饰,利用厂区废弃材料进行二次创作;对家具小品进行创意造型、艺术性设计,结合功能性照明增加特色夜景照明,彰显厂区地域文化、提升艺术氛围突显景观特色。图 8.2.6 配置场地艺术小品8.2.7 保护风貌标志应结合自然环境、建筑组合关系、工业特征等因素,对场地内高大构筑物采取风貌留存措施和结构安全性加固,成为建筑94、风貌标志。91 图 8.2.7-(1)高大构筑物立面修缮图 8.2.7-(2)高大构筑物保护利用8.2.8 开放城市阳台当有观景条件时,鼓励沿江面一线开敞空间对公众开放。图 8.2.8-(1)利用轻质结构形式打造城市阳台图 8.2.8-(2)结合步行交通设置城市阳台 92 8.3 建筑屋顶8.3.1 重塑屋顶轮廓重点提升类建筑屋顶轮廓应遵循“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通过退台、分割、框景等设计手段优化天际轮廓线,呈现出“前低后高”的梯度层次和“错落有致”的起伏变化。图 8.3.1-(1)屋顶杂乱无序图 8.3.1-(2)屋顶形态高低错落、主从协调8.3.2 丰富屋顶形态采用屋面绿化、平坡结合95、屋顶铺装等方式丰富第五立面形态;以“绿色低碳、高效合理”为基本原则,结合全市“双碳”目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建筑增设太阳能光伏设施。图 8.3.2-(1)屋顶形式单调图 8.3.2-(2)光伏屋顶 93 图 8.3.4-(3)高耸的烟囱、高低错落的建筑屋顶体现工艺特色图 8.3.2-(4)采用退台及屋顶绿化丰富屋顶形态8.3.3 规范屋顶设施工业建筑屋顶楼梯、电梯机房出屋面时及有其他屋顶设施设备时,立面正投影范围内应有女儿墙遮蔽。94 图 8.3.3-(1)屋顶设施未做遮蔽处理图 8.3.3-(2)格栅隐藏屋顶设施图 8.3.3-(3)格栅隐藏屋顶设施图 8.3.3-(4)格栅隐藏屋顶设施96、8.3.4 突出工业特色以体现工业文化核心价值为目标,保留和强化具有工业风貌特征的屋顶建筑要素,如特色屋顶形式及开窗方式等。图 8.3.4-(1)屋顶建筑要素无特色图 8.3.4-(2)通过锯齿状屋面天窗突出工艺特色 95 图 8.3.4-(3)高耸的烟囱、高低错落的建筑屋顶体现工艺特色8.3.5 协调屋顶色彩工业建筑不得使用高饱和度的彩钢棚或彩钢瓦做顶部搭建,屋顶色彩宜以灰色为主色调。图 8.3.5-(1)高饱和度彩钢屋顶图 8.3.5-(2)灰色调屋顶8.4 立面与形态8.4.1 调整视觉形态对体量巨大的单体工业建筑,应通过分割、削减、遮挡等设计手段并结合建筑边界合理设置乔木,调节建筑体量97、,丰富整体层次,美 96 化视觉观感,融入周边环境。图 8.4.1-(1)体量单调图 8.4.1-(2)立面体量调节 1图 8.4.1-(3)立面体量调节 2图 8.4.1-(4)立面体量调节 38.4.2 塑造艺术特色重点提升类应结合生产和使用功能对原有缺乏特色或形态过于单一的工业建筑进行风貌特征元素的提炼,采用穿插、嵌入、咬合、框景等手法对形态、结构及体量进行改造,塑造符合历史文脉、时代审美及功能需求的艺术特色。图 8.4.2-(1)特征明显的建筑图 8.4.2-(2)艺术化改造8.4.3 匹配适宜风格 97 遵循工业建筑简洁明快的立面风格原则。立面改造应结合功能升级,如通风、遮阳等需求统98、筹考虑,突出工业美学;应强调结构的形式和特点,设计元素应与体量相匹配、与功能相适应,突出建筑美感;应结合现代工业的发展趋势,在立面风格设计中融入时尚、未来、科技感等创新元素。图 8.4.3 突出工业美学设计手法8.4.4 强化工业特征在有机融合的基础上,鼓励在材质、色彩、造型元素等方面,保留部分浅色外墙或金属墙面等工业立面元素,体现工业风貌特征;鼓励对气楼、通风器等屋面工业设备进行优化利用,对中转堆场、高大厂房等工业生产空间进行优化重构,延续工业空间特征。建筑立面应选取工业化装饰材料、部品和构件,借鉴工业设计方法进行风貌改造,提升设计感,体现工业特色。98 图 8.4.4 保留工业特征的改造提99、升措施8.4.5 优化开窗序列建筑立面应采用简洁有韵律的开窗手法,开窗方式不宜超过 3 种;开间较大的厂房,宜采用竖向划分形成立面的序列感和韵律感,避免横向开窗冗长单调,同一建筑门窗形式、材料、色彩应统一协调。工业厂房沿江或城市主干道上的立面开窗应重点关注,开窗形式可结合幕墙或采用公建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图 8.4.5-(1)立面构成单一,缺乏韵律感及对比图 8.4.5-(2)立面协调有序,色彩统一 99 图 8.4.5-(3)开窗设计的序列图 8.4.5-(4)公建化的开窗处理8.4.6 遮蔽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大型配电箱及其他附属设备应统一位置,进行遮蔽装饰;各类天沟、落水口、通风器等构件如100、无典型工业特征应进行遮蔽装饰;各类外墙管线应进行规整,并遮蔽装饰。图 8.4.6 设备设施隐蔽设计8.5 色彩与材质8.5.1 强化环境协调建筑色彩不应与周边环境形成强烈反差,宜协调,消隐处理;建筑外饰不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瓷砖贴面,装饰风格宜与滨江环境协调。100 图 8.5.1-(1)建筑色彩过于鲜艳凸显图 8.5.1-(2)建筑与环境协调,体现工业特色8.5.2 主题色调和谐宜采用现代、沉稳的浅灰色系作建筑主色调,局部亮色、对比色点缀。多栋厂房组合色彩不应各自为政、风格迥异,应注意群体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不同建筑之间的材质选择应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形成有序和谐的建筑群。色彩搭配不宜超过 3101、 种,主次分明。主调色一般不少于立面面积比例的 70%,辅调色一般不大于 30%,点缀色一般不大于 5%。不宜采用大面积(30%以上)纯蓝、明黄、亮白等高饱和度色彩。图 8.5.2-(1)亮色过于突出,辅色占比过大图 8.5.2-(2)整体主色沉稳大气,局部辅色突出特点8.5.3 表达文化内涵重点提升类工业建筑应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和区域文化背景,选取 101 匹配当地文化意义的相近色系,与周边协调统一。外立面宜突出保留工业建筑的特有装饰细节,凸显建筑美感和文化价值。图 8.5.3 通过保留具有工艺特征的结构构件,悬挂金属穿孔折板幕帘,展示该地区所蕴含的浓厚工业文化8.5.4 匹配生产功能色彩与材102、质选择应考虑建筑的工艺需求,确定所需的材质特性,如隔热、隔音、防火性能等,应控制材质的耐久性和适用性,以应对工艺的需求。不同的工艺色彩选择有所不同,电子、医药制造等轻工业宜选用清洁、舒适的浅灰色系,化学、造纸、建材、发电厂等重工业生产厂房宜选用耐脏的深灰色系。图 8.5.4-(1)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耐脏的深灰色系图 8.5.4-(2)电子厂房立面采用清洁的浅灰色系 102 8.5.5 更替老化材质应为外立面材质严重老化的建筑更替新材料,以提高外立面效果。新材料宜采用耐候性更强的外墙板、玻璃幕墙或复合材料等,体现新时代工业建筑风貌。图 8.5.5-(1)外立面材质严重老化图 8.5.5-(2)采103、用性能优良材料更新8.5.6 选材经济适用工业建筑主体材料不宜使用石材、瓷砖等高价、淘汰材质。宜采用纤维水泥板、GRC 预制板、金属板材、金属网格、玻璃、复合材料等,展现工业建筑特征。图 8.5.6-(1)立面采用瓷砖材质图 8.5.6-(2)立面采用金属板材 103 8.6 建筑细部8.6.1 规范广告标识应结合周边环境选取典型视点设置企业 LOGO,不得无序放置;建筑上方不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经论证确需设置的,大幅广告的色彩与尺度应体现美观性和识别性,避免破坏滨江整体风貌。图 8.6.1 广告 LOGO 兼顾美观性和识别性8.6.2 协调门窗设置应选择适当的门窗类型和设计,以满足通风、采光104、和安全需求。开窗方式不应单调,无序杂乱;宜简洁富有韵律,整体控制立面虚实关系。104 图 8.6.2-(1)单调的外窗图 8.6.2-(2)简洁富有韵律的外窗8.6.3 统筹特殊构件应与立面统筹考虑通风口、百叶窗或遮阳板等构件设施,不得与立面表皮脱节设置,避免影响工业建筑整体外立面风貌。管道、空调机位、烟囱、检修梯、冷却塔等工艺设备及建筑附属功能部件,宜进行美化处理。图 8.6.3-(1)立面细部构件杂乱图 8.8.3-(2)细部构件与立面协调8.6.4 突出节能降碳优化建筑风貌时应考虑运行的可持续性,合理设置光伏设施、立体绿化、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105 图105、 8.6.4-(1)屋面设置光伏设施图 8.6.4-(2)墙面采用垂直绿化图 8.6.4-(3)模块式屋面绿化图 8.6.4-(4)屋面采光通风天窗8.7 建筑组合8.7.1 协调地理环境重点提升类工业建筑组合布置应体现与周边地理环境的协调,充分结合地形高差、山水江城等自然环境因素,宜采取生态修复、立体绿化、减量增绿等方式,形成错落有致的江岸工业特色景观,不应出现高切坡、高挡墙等与地理环境关系冲突的布局和组合关系。图 8.7.1 建筑群体结合地形高差设计 106 8.7.2 协调群体体量当体型不同的工业建筑组合布置时,应从视觉上减轻体量过大厂房的压迫感,避免体量粘连;当场地内存在闲置建筑时,可106、适当拆除留白,创造丰富协调的空间形态。图 8.7.2 群体建筑体量协调8.7.3 突出特征元素应充分挖掘建筑群体中的工艺需求相关典型元素,如屋顶构件、桁架屋架结构、外窗及外墙材质与色彩等,运用主从对比、组合排列等方式进行群体协调,提升工业建筑群体的整体风貌品质。图 8.7.3 突出工业建筑风貌特色 107 8.7.4 协调边界风貌当工业建筑群与民用建筑群相邻时,应在体量、高度、颜色等方面进行协调,整体形成产城融合、协调统一的风貌格局。图 8.7.4-(1)体量、颜色不协调图 8.7.4-(2)体量、颜色协调统一 108 九九、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历史风貌类提升措施9.1 历史风貌导向要素9.1107、.1 历史风貌类建筑界定重庆市长江沿岸历史风貌类建筑,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1)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保护建筑、历史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2)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建成三十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历史建筑的具体认定,参照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特色建筑风貌导则等相关规定。(3)新建传统风貌建筑:新建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类型,但是建筑风格属于传统巴渝风格、或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形式,也视为历史风貌类建筑。图 9.1.1(1)云阳张飞庙(文物保护单位)图 9.1.1(2)羊子坝 15 108、号药材公会(历史建筑)图 9.1.1(3)天生城古镇(传统风貌建筑)9.1.2“山水桥城”格局营造(1)“显山露水”立体风貌历史风貌类建筑,作为城市风格中独特的部分,应该与山水环境 109 共融,做到显山露水。从沿长江面看,历史风貌类建筑需适应远近山体轮廓层次、高度变化应与背景山体起伏相协调;应注重与水面丰富形态的关系,如水岸的形态、水面倒影塑造等。图 9.1.2(1)云阳立体风貌(2)“桥生映城”空间格局桥梁在山水城市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应该与城市的山水、建筑交相生映,打造山、水、桥、城和谐的空间组团。在设计方面,应将桥梁整合到自然山水环境中,使其成为景观的一部分,而不是突兀的建筑物;在文109、化方面,应考虑在桥梁上融入城市的文化和历史元素,使其成为城市的象征。图 9.1.2(2)濯水古镇风雨廊桥 110 9.1.3“通文透绿”视廊梳理(1)“通文透绿”文脉通廊结合历史风貌类建筑的功能和文化价值,对可恢复历史功能的进行历史场景再现,带动周边建立文脉廊道,突显文化底蕴。针对城市绿量,通过加强崖线绿化、屋顶绿化、背景山体绿化等,提高从江上和对岸眺望的“绿视率”,并利用不同乔木林冠线高低变化和色彩变化,丰富绿化层次,构建“层峦叠翠”、“层林尽染”的立体江城、绿城景观。图 9.1.3(1)-(1)合川文峰古街图 9.1.3(1)-(2)云阳文峰塔(2)“高低错落”层叠关系结合沿江地形特征、山110、水格局特色,历史风貌类建筑形成前后分层、竖向分区、高地错落、重点突出的天际轮廓线格局,避免形成封堵感。历史建筑群落的屋顶与平台遵循“主从协调、依山就势”的原则,通过建筑分台、分层,强化统一界面和突出横向线条,体现造型丰富、叠屋累居的巴渝风貌。111 图 9.1.3(2)-(1)万州天生城图 9.1.3(2)-(2)龚滩古镇9.1.4“文脉传承”风格引导(1)文脉历史的传承保护并修复历史建筑的功能、传统样式、装饰和材质;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应延续城市文脉,持续地强化与传承历史建筑作为独特的文化符号的作用。图 9.1.4(1)-(1)奉节赤甲诗楼图 9.1.4(1)-(2)白帝庙(2)新建传统风貌的创111、新以平衡历史审美观和时代审美观为出发点,在保护和传承巴渝传统建筑风格的建筑样式、结构构件、特色装饰、历史环境等要点同时,融合创新现代技术与材料,实现传统风格与现代技术的和谐统一。112 图 9.1.4(2)-(1)丰都古镇图 9.1.4(2)-(2)忠县博物馆9.2 沿江界面连贯度与控制要求沿江历史风貌类建筑界面,分为三种类型:连贯式、分段式和点状式的历史风貌类建筑界面。9.2.1 连贯式历史风貌界面控制(1)界面连贯性控制倡导以历史风貌界面作为基础界面,其他背景城市界面应沿江面、沿等高线横向连贯展开。整体顺应沿江山水格局,协调建筑高度体量变化与背景山体起伏相适应,以绘就“山-城-江”层次鲜明112、贯通连续的古城画卷。9.2.1(1)-(1)奉节古城9.2.1(1)-(2)滨江连贯性较差(2)界面开放度控制适度优化岸线资源,利用开放空间连贯江际视线。新增的开放空 113 间的人文设施与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相结合,将散落在沿江的风貌区人文资源串联、连接,形成连续的风貌界面。以推动沿江界面公共使用,确保滨江资源开放共享。9.2.1(2)-(1)木洞全景9.2.1(2)-(2)界面混乱拥堵9.2.2 分段式历史风貌界面控制(1)环境协调性控制鼓励利用开放空间和绿色廊道,对古镇进行横向分段。段落之间,留出开放的空间作为点“景”之笔,构建“山、江、绿、镇”相互映衬的古镇界面。强化开放空间与长江之间113、的视觉对话,以此营造出亲江、近江的对景对视关系。9.2.2(1)-(1)龚滩古镇9.2.2(1)-(2)环境协调性较差(2)界面统一性控制维系历史风貌格局、山水肌理,鼓励以“微小规模、精细化、渐进式”方式更新缝补界面风貌。拆除或者更新界面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空间元素,梳理风貌区内闲置空间,完善风貌区内公共空间面貌、114 活化风貌区内景观或街巷,以保持整体界面风格的统一性。9.2.2(2)-(1)磁器口古镇9.2.2(2)-(2)风格品质较差9.2.3 点状式历史风貌界面控制(1)特色形象的保护/(形象特色性保护)重视古码头、古驿站、古栈道、古遗址等点状式风貌要素特色,保护原有的历史形象、比例114、结构,特色元素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以利用此类要素界面点缀线状江岸,形成线性江岸中的“文化灯塔”。9.2.3(1)-(1)万州白塔9.2.3(1)-(2)风格特色较弱(2)点状空间的凸显/(要素突出性控制)点状界面要素周边应划定沿江视廊管控区域,协调管控区内建筑构筑物高度、体量,确保不得遮挡“点状要素-长江”之间的视线,周边应保留开放空间予以衬托,以此营造出点线结合,有序而生动的江岸景观界面。115 9.2.3(2)-(1)忠县石宝寨9.2.3(2)-(2)比例体量突兀9.3 新建传统风貌组团控制9.3.1 组团布局形态、竖向与功能(1)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的布局形态应通过疏密有致的组团布局与设115、置绿化和公共空间等方式,营造尺度宜人的群体组合关系,避免因过度密集引起的视觉拥堵和压迫影响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图 9.3.1(1)设置绿化、公共空间(2)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的竖向布局 116 应采取沿江,沿山,分台等结合等高线布局的形式,充分尊重与利用原有风貌区的自然环境与文化资源,避免大挖大填等建设方式弱化传统风貌的展现。(3)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的功能导引应尊重历史文化,贴合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功能,延续传统价值。同时应灵活使用内部空间完善基础功能,兼容当下人群使用功能,推动功能互补和文化传承。图 9.3.1(3)-(1)保护和利用原有风貌区的功能图 9.3.1(3)-(2)灵活使用内部空间116、9.3.2 组团边界界定、延续与修复(1)延续历史风貌建筑组团的边界形式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应尊重与延续长江沿岸历史风貌建筑组团9.3.1(2)沿江,沿山,分台布局形式图 9.1.4(2)-(2)忠县博物馆 117 的原有空间结构和布局形式,凸显山地沿江有机的聚落特色。图 9.3.2(1)延续历史风貌建筑组团的边界形式(2)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的边界界定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边界可结合自然山水线形要素(山脊、山谷、溪流等)进行灵活界定,亦可通过市政道路、桥梁等人工要素界定,但应避免过于生硬、平直的组团边界,形成与自然山水、城镇空间有机相融的特色组团形式。图 9.3.2(2)(1)有机的新建传统风117、貌建筑组团边界界定图 9.3.2(2)(2)生硬的新建传统风貌建筑组团边界界定(3)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对历史风貌建筑组团的边界修复对于已受损、被破坏的历史风貌建筑组团边界,应依照组团空间韵律、节奏,从形式、材质、色彩等方面应延续原有建筑特色,补充 118 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对组团边界进行修复,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风貌格局。图 9.3.2(3)补充历史风貌建筑实现对组团边界的修复9.3.3 文化辨识度与文脉焦点梳理(1)人文风貌辨识度对于长江沿岸区县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历史风貌类建筑,应当坚持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创新性更新、尊重历史和文化的原则,进行精准识别和重点保护;深入挖掘地区118、各类特色资源,遵循呼应山水、发掘传统、延续古今的原则,参照尺度进行修复和修缮;并进一步提取历史建筑和人文地理的基因色,分区精细化引导,强调和提升长江沿线地区不同人文风貌的景观特色度和文化辨识度。119 图 9.3.3(1)-(1)传统风貌人文特征图 9.3.3(1)-(2)新建传统风貌建筑人文特征(2)强调文脉延续沿江区县传统历史风貌的延续是集合古村、古树、古屋、古庙、古巷、古道、古塔、古井、古桥、古码头等历史文化遗产凝聚为最为独特的江镇空间记忆和标识;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强调新建历史风貌建筑需根植于地方文化原内涵、品质、特色做活化利用,赓续历史文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育新功能、新业态在提升和119、凸显重庆沿江区县历史文化的延续性、整体性、创新性,同时提升城市活力。图 9.3.3(2)-(1)人文风貌延续有特色图 9.3.3(2)-(2)人文风貌延续有特色(3)突出文脉焦点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对历史风貌区内“文脉焦点”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进行评估,寻找有利且有潜质的“点”进行活化,使其由“点”到“面”地促进沿江空间的发展;对于本身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或景观等传统的、有价值的“文脉焦点”可以进行在地保护以及微更新;鼓励用新的功能置换旧的功能等来对该焦点进行更新,或在一定程度上保留部分现有的功能属性,植入新的功能,并将其功能进行多样化重组,使其运作更为有效。120 图 9.3.3(3)-(1)120、文脉焦点突出(石柱石宝寨)图 9.3.3(3)-(2)文脉焦点不明显9.4 新建传统风貌建筑风格要素控制9.4.1 风格要素控制(1)风格意向新建历史风貌类建筑应以延续不同时期巴渝文化基因为原则,维护各时期不同风格建筑的特有形式、风格特征与构造做法,同时确保各历史风貌区内建筑的整体协调性,如开埠至建市时期的建筑应具有中西合璧的折衷主义特征。所有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等应不得破坏整体区域风貌特征与空间组合关系。(2)建筑层次重庆历史建筑均有“依山而建,灵活分散”的特点,新建传统风貌建筑亦应体现出受自然地势、地形、地貌影响而形成的错落空间关系,以及建筑所呈现的依山就势、随意赋形、叠屋累居的整121、体风貌。121 图 9.4.1(1)-(1)龚滩古镇-建筑依山就势、叠屋累居图 9.1.3(1)-(2)建筑无自然影响特征且体量过大(3)建筑体量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应体现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与空间体量关系,如明清移民风格建筑应体现移民原地方建筑体量与院落空间特色,而人民集会、文体事业等解放后的公共建筑体量则应布局对称、构图严谨。9.4.2 屋顶要素控制(1)屋顶形制应体现传统巴渝建筑屋顶随建筑布局变化,配合退坡筑台呈现出高低起伏、鳞次栉比、层叠有序的视觉特征。风貌统合时应按照各风格类型建筑固有形式进行调整,不应出现与该区域风貌不符的屋顶形式。如明清移民风貌建筑应结合卷棚、封火山墙等组合特点,开埠建122、市建筑则应结合顶部开窗、壁炉烟囱等处理手法。(2)屋顶轮廓巴渝风貌建筑应结合地形及山地关系,遵循“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大体量群落建筑屋顶的组合关系,则应遵照等级规制,体现主从有序的空间格局。如明清移民风貌建筑应体现变化丰富、线 122 条突出的屋顶层次,重点把握封火墙与屋顶组合时产生的上下叠置关系;开埠建市时期的建筑则应体现中西糅合,展现背山面水、错落有致的轮廓特征。图 9.4.2(1)-(1)体现传统巴渝形制的图 9.4.2(1)-(2)不能体现传统巴渝形制的(3)屋顶做法传统巴渝建筑屋面在修补或改造时可采用传统或经过改良的建筑材料,或在不影响屋面安全与外观的前提下使用旧有材料,如选123、用替代材料则应符合风貌特征要求。整修后的屋面应达到整体平顺、安全坚固的效果,严禁采用彩色琉璃瓦、彩色玻纤瓦、彩色水泥瓦、彩色彩钢瓦等与传统建筑风貌不相谐调的材料。图 9.4.2(1)-(3)做法与传统风貌谐调的(磁器口古镇)图 9.4.2(1)-(4)做法与传统风貌不谐调的 123 9.4.3 立面要素控制(1)整体比例关系新建传统巴渝建筑应以木构穿斗、坡檐街廊、吊脚台院为主要结构形式和立面视觉特征,且应注意比例匀称、多层次的垂直关系,如明清移民类建筑立面以高墙石柱、封火歇山、石材勒脚、木构石雕为主要立面特征,而开埠建市类建筑立面则有明显的中西合璧风格,立柱、开窗与线脚应有强烈的节奏感与序列感124、。图 9.4.3(1)-(1)张飞庙,特征明显且具有序列感图 9.4.3(1)-(2)特征明显且具有序列感(2)立面装饰构件新建传统巴渝建筑立面应采用木质门窗、砖砌窗台、直棂栏杆、石材勒脚、吊脚等建筑构件,明清移民建筑则应有坡顶门斗与雨棚。开埠建市时期立面构件应采用欧式柱、砖砌镂空雕花、石材勒脚、拱圈廊等形式,并使用拱形门窗、弧形窗台与窗楣、彩色玻璃、铁艺与装饰线脚等元素。9.4.4 材质要素控制(1)结构材料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应体现巴渝建筑木结构特征,推荐使用天然木 124 材为主要建构材料,且其结构形式应为穿斗、抬梁式及撑拱、雀替等木构件,建筑基座和部分装饰则宜使用传统石材。明清移民建筑外墙125、一般由砖石砌筑而成,宜选用红砖或灰砖为主要材料。开埠建市与抗战陪都时期建筑主体多为砖石结构。(2)材料做法巴渝传统风貌民居木构部分应采用原木清漆做法,砖石墙面则应宜选用青石、花岗岩、红砖、灰砖等材料,其外墙装饰亦应使用天然石材或砖石进行加工。如新建近现代风格的建筑其底层宜使用青灰色水刷石墙面,其他外墙部位为涂料粉饰,等级较高的亦可使用石材。(3)新型材料为保证建筑结构强度与安全性,建造或修缮传统巴渝风貌建筑时其墙面可由砖石或砌块材料加以替代,但应保证形式、结构、外观与所属风格的一致性。屋面考虑防水、保温、隔热需求时可增加构造层次,但屋顶形式与屋面材料应与所属风格保持一致。其他新型建筑材料使用不126、得改变原建筑特征与风格意向,不应破坏原建筑风貌的整体一致性。图 9.4.4(1)-(1)体现巴渝传统建筑特征的材料应用图 9.4.4(1)-(2)不能体现巴渝传统建筑特征的材料应用 125 9.4.5 色彩要素控制(1)色调协同巴渝传统建筑整体倾向应以灰调为主,色彩应控制在三类元素组成范围内,即传统建筑木、石、瓦等材质本身所呈现的自然色彩。除传统灰调色彩外,应注重一定比例的辅色主次搭配,但其不应改变建筑整体色调色相,或脱离风貌片区整体色彩倾向。(2)主次搭配巴渝近现代以来的风貌建筑因采用现代材料,新建风貌建筑应考虑整体色彩搭配,建筑色彩应符合其自身风格特征。考虑以片区主要风貌为主,进行宏观管控127、,避免过明、过亮、过艳的色彩出现,从而形成多样性、多层次的视觉景观。图 9.4.5(1)-(3)多层次色彩谐调图 9.4.5(1)-(4)多层次色彩谐调(3)色彩管控新建传统风貌建筑外装涂色应由建筑所属风格类型确定,注重整体色调合理搭配,确立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等色彩层次,层次间不可颜色对冲过大,注意渐变循环、符合城市风貌色彩规律,并及时对与片区风貌色调不符的建筑色彩进行调整。126 图 9.4.5(1)-(1)色调符合风貌片区规律图 9.4.5(1)-(2)色调搭配与片区不符 127 十、十、沿江建筑夜景品质提升措施沿江建筑夜景品质提升措施10.1 基本要求10.1.1 安全性原则夜景照明128、设计应在满足基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基础上,注重其安全性;且照明设计宜为城市安全防护、安全预警等提供多功能保障。10.1.2 整体协调性原则夜景照明应符合上位规划、注重整体性,局部服从整体;在对老旧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提档升级的同时,应加快周边环境的夜景建设;重集群、整体性协调统一时做到主次分明,层次清晰;结合山水城市空间格局,突出独具特色的空间纵深感、画面感。不同行政区相邻区域的道路、建筑群、公共空间等应注意统一协调。10.1.3 美观性原则夜景照明应注重整体美观性,满足人们视觉上、心理上和审美心理的需求;应考虑城市照明色彩控制和对比度控制,注重色彩搭配,因地制宜,应结合重庆山地城市的特129、点,考虑各个视点的观看视觉效果;注重宜提高照明的艺术性,逐步实现城市照明从功能性照明向艺术景观照明的升级。10.1.4 生态建设原则不宜对植物、山体进行大面积照明,禁止对鸟类聚集区进行照明。128 生态敏感区慎用夜间景观照明,个别区域确需照明时,应对照明方式及光谱安全性进行充分论证,降低人工光对动植物的不良影响。10.1.5 可持续性原则沿江的的夜景照明应节能环保,方便维护;应严控光污染,营造安全舒适的光环境,实现夜景照明可持续发展。应考虑到远期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对已建和新建的区域考虑城市智慧照明。10.1.6 经济性原则沿江的夜景照明建设应在符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设计及建设的经济实用130、性,通过科学的计算及合理的设计进行夜景照明整体规划,用相对节约的成本来实现设计与建设。10.2 提升策略10.2.1 突出整体性依托“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营造宁静悦目、活力祥和的城市夜空。突出夜景照明在点、线、面的整体性、光和影的完整性及色彩的统一性图 10.2.1a 整体性夜景良好案例图 10.2.1b 整体协调色彩统一案例10.2.2 突出特色性 129 注重“山、水、城”的特色打造,展现“山”的巍峨,表达“水”的柔美,展现“城”的层次,以“山”中特色建筑为“点”,展现山的特征,体现山的落差,彰显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夜景美感,沿岸建筑立面,主要标志性建筑,各区既相互131、协调又各有重点,分板块表现不同的照明意境和风格,展现江岸连绵蜿蜒、灯影江水相得益彰之美及展现重庆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图 10.2.2a 江城特色夜景案例图 10.2.2b 江城特色夜景案例10.2.3 突出科技性推广使用 LED 等节能绿色照明新技术、新光源实现能源节约;采用现代集中控制技术、对都市功能核心区建筑的景观照明进行分类控制、分时控制以节约能源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10.2.4“减”杂乱关闭或拆除能耗超标、亮度超高、色彩变化杂、动态表演乱等杂乱无章、缺少品味的景观照明项目,保障景观照明整体风貌的协调统一。130 图 10.2.4a 夜景风貌杂乱案例图 10.2.4b 夜景风貌协调132、案例10.2.5“添”新景对现状滨江岸线存在景观照明缺失的区域和景观节点进行照明设计,特别是部分风貌特色显著、地标建筑景观照明缺失较明显的区域,通过对景观照明盲区的新建或者补充完善,增加景观照明效果,使夜景照明整体连续。图 10.2.5a 照明缺失案例图 10.2.5b 左图新添夜景效果建议10.2.6“改”形式对风貌不协调、特色不突出的景观照明采取改造策略。保留基础照明,对其光源、照明形式等有侧重地进行改造;同时对重要标志性建筑,进行精品灯饰建设,展现其夜景地标的景观效果,打造各区域的亮点景观照明项目,提升核心区景观照明品质。131 图 10.2.6a 亮度不协调案例图 10.26b 左图建133、议改进效果10.2.7“连”界面对核心区楼宇进行景观照明建设构建建筑轮廓线,将都市核心区域景观照明整体轮廓表现出来,以连续且层次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凸显城市立体连绵之美。08年实景现状(灯光衰减严重)改造图 10.2.7a 夜景建筑界面不联系案例图 10.2 夜景轮廓较好且连续案例10.3 整体控制10.3.1 营造主题依托现有基础,通过光环境设计与光艺术创作,系统提升与展现山城江城夜景魅力。根据不同季节、时段,策划不同灯光效果,融入文化元素,彰显城市内涵,营造“主题鲜明、个性彰显、特色突出”的立体山水城市夜景。132 10.3.2 公共节点具有都市特征的江城,应选择公共性较强的节点区段,依托滨134、江公共建筑,策划具有联动效果的夜景灯光秀及一系列富有江城夜趣的夜间活动。图 10.3.2a 夜景外墙灯光秀案例图 10.3.2b 夜景灯光秀案例10.3.3 重要节点滨江历史人文资源较多的江城,应结合历史文化节点、旅游项目、跨江大桥等进行重点区段夜景提升。图 10.3.3a 重要节点照明案例图 10.3.3b 文化节点照明案例10.3.4 结合地形地形地貌独特、立体层次丰富的江城,应结合建筑立面提升,用灯光照亮建筑轮廓,强化万家灯火的立体城市特征,塑造独具特色的夜景旅游品牌。133 图 10.1 立体城市万家灯火案例图 10.2 立体城市夜景案例10.3.5 照明设计在进行夜景照明设计时,应确135、定主要观景点位置,分析建(构)筑物的视看条件、使用功能、风格、建筑特色、结构特点、文化内涵、外表面颜色、光反射情况,明确设计的总体构思和设计创意。10.3.6 照明手法建筑立面的亮度、光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应为突出个体建筑而影响整体环境;应注意突出建筑立面特色,根据建筑功能、风格、体量、环境状况等确定照明手法。10.3.7 环境协调夜景照明应根据建成区特点进行光色规划,使光色与被照对象、所处环境等相协调,不应与交通信号灯混淆。应严控动态照明的整体亮度及变化速度。除特殊表演性灯光外,景观照明的色光和亮度切换宜舒缓、自然,避免亮度、色彩变化过于剧烈、突然。10.3.8 媒体立面(1)不宜在滨江区136、域使用大面积、高亮度的建筑媒体立面。不宜在居住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使用建筑媒体立面。地标性建筑的媒体立面宜在建筑立面方案设计时,进行一体化设计。134(2)应对建筑媒体立面照明屏幕的位置、尺寸和亮度进行评估,不得干扰周边的环境、建筑、行人和各种车辆,主干路两侧的建筑媒体立面照明不应快速闪烁,应根据周边环境亮度对媒体立面白屏亮度进行限定,(3)媒体立面应与建筑物相结合,突出体现建筑立面的特色、特质与个性,同时不得遮挡建筑的窗洞口,其结构构件及照明电气附属设施的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4)既存媒体立面的升级,应考虑提升整体美学效果并突出特色。10.3.9 灯具安装灯具安装不应破坏建筑物白天景137、观效果。10.4 分项控制10.4.1 居住建筑(1)居住建筑为夜景画面中的“底色”,应注重照明的整体感,弱化其单体感;应尽量避免过多的色彩,以暖光为主色光。(2)住宅建筑可采用对侧面山墙进行投光照明+正立面局部照明+底部、顶部照明的方式,以山墙照明来区分前后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强化山地滨江带的空间层次感、立体感;(3)避免对窗洞口进行照明,照明逸散光不得侵入室内;(4)禁止在住宅建筑立面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媒体立面。135 图 10.4.1a 居住建筑照明案例图 10.4.1b 居住建筑照明案例10.4.2 公共建筑(1)办公类照明风格应庄重、简洁,应以建筑顶部、山墙、裙楼、入口及特殊造型为照明138、重点,应以静态照明为主,局部使用动态照明时应严控变化速度并限定色彩。(2)商业类建筑应以入口、橱窗、商业广告、店招店牌及标识为照明重点,可适当运用动态光及彩色光,严控变化速度并限定色彩,控制整体亮度与眩光。在视觉上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对重要区域或特殊地段店招店牌的夜间形象设计进行专家评议(3)文化、旅游建筑照明应反映建筑的文化内涵,照明方式应多样化,动、静结合,可适当运用彩色光,但应限定色彩,宜使用单色或淡雅的颜色。尽可能做到见光不见灯。(4)体育、交通建筑重点表现结构美,应突出建筑个性,反映时代感,避免平面化。(5)地标类建筑宜与周边环境形成差异,突出建筑形体特色。136 图 10.4139、.1a 地标性建筑照明案例图 10.4.2b 商业建筑照明案例10.4.3 历史风貌类建筑宜以静态泛光照明表现,控制照明亮度,形成柔和的照明效果,以建筑顶部和立面层次为重点,并对周边照明亮度进行控制,突出老建筑自身的神韵。图 10.4.3a 历史风貌建筑照明案例图 10.4.3b 历史风貌建筑照明案例10.4.4 工业建筑(1)具有某一个工业发展时期典型特征、能展现时代精神、支柱产业等的工业建筑,照明风格宜庄重、简洁,重点表现工业建筑的结构美。(2)一般的工业建筑在满足功能性照明外,不应为突出个体建筑而影响整体环境。137 图 10.4.4a 工业建筑照明案例图 10.4.4b 工业建筑照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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