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说明书图纸(3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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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二二年1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控制.1第三章配套设施规划.4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6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8第六章防灾规划.9第七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10第八章城市设计指引.11第九章村民安置用地规划.11第十章奖励与处罚.12附表:.13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促进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落实涟源市总体规划,推动涟源市旧城改造建设,落实涟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及涟源市各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第二条第2、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位于涟源市区西部,西靠牛角路,南至沪昆铁路,东临红旗路,北至人民西路,总面积 32.96 公顷。第三条第三条规划定位:居住片区。第四条第四条发展规模:建设用地 32.96 公顷,规划人口约 1 万人。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划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对本规划中未提及的事宜,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第六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包括分图索引和分图图则)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文本中的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3、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须依法进行查处。第七条第七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年)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年)5、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年)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版)9、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10、涟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11、其他相4、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第二章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控制第八条第八条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按本规划所规定的性质进行控制。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总用地面积为 32.96 公顷,都为城市建设用地。具体详见城乡用地汇总表。表表 2 21 1 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占城乡用地比例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H建设用地32.96100.00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2.96100.00H11城5、市建设用地32.96100.00城乡用地32.96100.00第第九九条条用地布局原则上必须优先满足道路交通、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要求,用地开发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种手段,采取弹性开发原则。具体布局如下:1 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17.1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52.06%,人均居住用地 17.16 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 37.43 平方米,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 2.2。2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3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25%,主要为保留现状的劳动职业学校、交通局以及6、经济工作局,位于人民西路南侧。3 3、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61%,商业设施在规划区范围内分布较为均衡,规划设置一处生鲜超市,满足居民基本购物买菜需求。4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6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0.12%,主要为城市道路用地以及一处 0.46 公顷的社会停车场用地。5 5、公、公用用设施用地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4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3%,规划有两处公用设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2施,一处为保留现状的蓝田开闭所,用地面积7、为 0.44 公顷;另外一处为规划的环卫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 0.03 公顷。6 6、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3.1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53%。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2.80 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 2.80 平方米,为 2.47 公顷的城西公园以及 0.23 公顷的小游园;防护绿地主要为蓝田开闭所防护绿地,防护绿地面积为 0.34 公顷。具体详见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表表 2 22 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用地代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类大类中类中类8、小类小类R R居住用地居住用地17.1617.1652.0652.06R2二类居住用地17.1652.06R22服务设施用地0.331.00A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3.383.3810.2510.25A1行政办公用地0.912.76A3教育科研用地2.477.49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0.421.27A33中小学用地2.056.22B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182.186.616.61B1商业用地1.604.85B2商务用地0.391.18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190.58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190.58S S道路与交通9、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636.6320.1220.12S1城市道路用地6.1718.72S4交通场站用地0.461.40S42社会停车场用地0.461.40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0.470.471.431.43U1U1供应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0.441.33U12供电用地0.441.33U2环境设施用地0.030.09U22环卫用地0.030.09G G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3.143.149.539.53G1公园绿地2.808.50G2防护绿地0.341.03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32.9632.96100.00100.00注: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为 1.0 万人10、。第第十十条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等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一)。第十第十一一条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内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应符合附表二中所规定的相容性。1、第十第十二二条条重点控制片区的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四线”相关内容。第十第十三三条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第十第十四四条条容积率的规定容积率的规定用地容积率普遍性控制如下表,每个地块容积率控制以控制指标表和地块图则为准。同类使用性质的11、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的需要,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可相互转让,但不得提高平均容积率;因城市公益事业而造成地块容积率损失的,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偿措施。其它类别用地和零散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应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娄底市城市规划相关技术规范确定。表表 2 23 3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项目项目控制容积率控制容积率居住建筑低层(1 层-3 层)多层 I 类(4 层-6 层)多层 II 类(7 层-9 层)高层 I 类(10 层-18 层)高层 II 类(19 层-26 层)1.0-1.21.3-1.61.7-2.12.2-2.82.9-3.1行政办公用地多层高层3.06.0商业金融用12、地多层高层4.06.5教育用地1.5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用地1.0-2.0公用设施用地0.5-1.2注:本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第十第十五五条条建筑密度的规定建筑密度的规定建筑密度依据空间环境设计要求、地块用地性质、国家及湖南省、娄底市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旧区改建居住区建筑密度按照现状实际情况进行控制,详见地块控制指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3标一览表。表表 2 24 4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一览表项目项目控制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居住建筑低层(1 层-3 层)多层 I 类(413、 层-6 层)多层 II 类(7 层-9 层)高层 I 类(10 层-18 层)高层 II 类(19 层-26 层)43%32%30%22%22%行政办公用地多层高层50%45%商业金融用地多层高层60%55%教育用地25%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用地30%公用设施用地35%注:本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绿地率绿地率的规定的规定新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 30%,旧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 25%,商业、金融、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 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等单位绿地率14、不小于 35%。防护绿地中除可进行经济绿化外,不得从事其它开发建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建筑高度的规定建筑高度的规定居住用地主要控制 27 米、36 米、54 米、80 米四个高度,根据城市设计空间关系合理确定各地块的高度。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当放宽高度控制,以形成整个城市良好的天际轮廓线,形成城区建筑制高点,控制局部商务设施、宾馆用地等高度控制在 100 米以内。其余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建筑一般以多层为主,高度控制在 24 米以内。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建筑间距的规定建筑间距的规定任何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空间环境15、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以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为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1)建筑相对于规划区域内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沿规划区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2-5 所列的要求。表表 2 25 5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退让距离退让距离道路类型道路类型布置方式布置方式建筑高度建筑高度(H H2727 米米)建筑高度建筑高度(2 27 7米米H H5 516、4 4米米)建筑高度建筑高度(5 54 4米米H H10100 0米米)支路平行红线布置81215垂直红线布置6810次干路平行红线布置81012垂直红线布置4810主干路平行红线布置101215垂直红线布置101010注: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楼部分的退让,其裙房为低多层建筑时按多层建筑退让。(来源于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2)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本条表 2-5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3)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或由1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4)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设施如展览馆、大型商场、车站、码头、物流中心等,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并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5)如建设用地一侧存在绿线,则该侧退让绿化带距离统一为 4 米。2、其他控制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绿线、蓝线、黄线,以及建筑间距、主要出入口方位和数量控制等要求,均应符合湖南省、娄底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4第三章第三章配套设施规划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各地块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建筑面积和位置应符合地块控制18、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如需调整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坚持区域协调、统一布局原则,满足相应的环保、环卫等规范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公厕、燃气调压站、垃圾中转站、开闭所的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同一地块内进行调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划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用地在规划建设中,可根据实际居住人口数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但用地规模不宜减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要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要求规划红旗路西侧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3.38 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10.25%。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保留现状19、交通局,位于人民西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西南侧。2、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在纵二路与新学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处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为 0.33 公顷,联合设置文化活动站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五分钟生活服务圈设施。3、教育设施:根据城西控规,在牛角路与新学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一所初中,紧邻红旗路西侧区域,可以满足规划区需求;片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所小学,位于牛角路与横二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为 2.05 公顷,共 24 个班,按 45/班设置;规划幼儿园三所,结合居住区设置,不单独占地,共 18 个班,按 30 人/班设置。4、医疗养老设施:根据城西控规及现状情况,人民路以北芙蓉北路以西为现状煤炭医院,20、为医养结合医院,可以满足医疗养老需求。表表 3 31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类别类别项目项目数量数量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所在地块编号所在地块编号备注备注行政办公设施交通局10.91A-10独立占地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33C-05独立占地类别类别项目项目数量数量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所在地块编号所在地块编号备注备注教育设施小学12.05B-06独立占地五分钟生活圈幼儿园3A-07、B-07、C-07居住区配建2、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均为片区级和小区配套用地,用地面积 2.18 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1、 6.61%。其中规划生鲜超市 1 处,位于梅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保留沿人民西路现状保险公司、电力局等商业服务设施;另外规划沿红旗路设置两处商业,服务片区居民,满足片区居民基本购物需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要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要求1 1、给水工程控制、给水工程控制(1 1)水源)水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区由已建第一水厂供水,近期从人民路和牛角路接入供水管。(2 2)用水量预测)用水量预测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采用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进行计算。表表3 32 2 用水量计算用水量计算序号序号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规模(用地规模(haha)用水量指标用水量指标(万万m 22、m3 3/Km/Km2 2.d.d)水量(万水量(万 m m3 3/d/d)1居住用地17.160.70.1202公共设施用地3.380.50.0173商业服务设施用地2.180.50.011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630.10.0075公用设施用地0.470.250.0016绿地与广场用地3.140.10.003合计32.96-0.159根据以上预测,规划区用水总量约为 1590m3/d。规划范围内沿路网的东南侧布置自来水管,形成环状供水管网体系。在供水管网上间距不大于 120m 设室外消火栓。2 2、排水工程控制、排水工程控制(1 1)排水体制)排水体制本次规划旧区采用雨污合流制,新区采取23、雨污分流。规划范围内的合流制排水管沿人民西路敷设。(2 2)排水分区)排水分区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5整个系统根据地形特点及路网规划,划分为三个排水区。a排水分区一:汇集人民西路以南、新学路以北的水往东接人民西路现状合流排水管,采用雨污合流制。b排水分区二:汇集新学路以南、横三路以北的水往东排接梅亭路污水管,采取雨污分流制。c排水分区三:汇集横三路以南的水往南排至沿河污水管,采取雨污分流制。(3 3)污水系统)污水系统1)污水量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综合污水排放等数为 0.70.8,城市污水按给水量的 80%预测。本规划区排水量为 1272m3/d。2)污水收集系统污水管道24、沿道路设置,根据规划地形分区排水,然后分区送至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管径 D600,其他干管 D300-D500。3 3、电力工程控制、电力工程控制目前规划区西侧附近,现有毛坪 110KV 变电站 1 座,规划区电源引自毛坪变电站,规划区保留现状蓝田 10KV 开闭所。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对规划区电力负荷进行预测。表表 3 33 3 规划区负荷预测表规划区负荷预测表序号序号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aha)单位负荷单位负荷(kW/ha)(kW/ha)负荷(负荷(kWkW)1居住用地17.1620034322公共设施用地3.3830010143商业服务用地2.18350763425、道路交通用地6.6350331.55公用设施用地0.47100476绿地广场用地3.142062.87合计32.96-5650.3预测终期用电负荷为 5650.3 千瓦,取综合同时率 0.65,则终期计算负荷约为3673 千瓦,规划区建设用地约为 32.96 公顷,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为 111.43 千瓦/公顷。4 4、电信工程控制、电信工程控制规划区采用分类用地综合指标法进行通信需求预测,其中分类用地用户主线预测指标参照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并结合本规划区实际情况取定。表表 3 34 4 规划区通信主线预测表规划区通信主线预测表序号序号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aha)单位负荷26、单位负荷(线线/ha)/ha)用户数用户数1居住用地17.1612020592公共设施用地3.38802703商业服务用地2.181403054道路交通用地6.6315995公用设施用地0.4750246绿地广场用地3.1410317合计32.96-2789预测规划区通信主线约为 2789 线。电信管线敷设在道路的西侧、北侧人行道下。所有弱电线路均为共管(沟)暗敷设。5 5、燃气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本次规划用气气源采用天然气,在规划近期可采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供气。红旗路控规区域用气主要为居民用气和其他用气。年平均日用气量为 19.55 万 m3/日,燃气管道沿道路的西、北侧敷设。表表 3 3527、 5 红旗路控规用气量预测表红旗路控规用气量预测表序号序号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用地规模(hmhm)用气量指标用气量指标(万万 m m3 3/Km/Km2 2.年年)用气量用气量(万(万 m m3 3/年)年)1居住用地17.16100.0017.162公共设施用地3.3850.001.693商业服务用地2.1830.000.654道路交通用地6.630.000.005公用设施用地0.4710.000.056绿地广场用地3.140.000.007未预计用气量-8合计32.96-19.556 6、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管线综合地下管线的敷设应与城市道路施工同步进行;管线敷设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28、规范(GB5028998)要求。7 7、环境卫生规划、环境卫生规划(三)环卫设施规划(三)环卫设施规划(1)公共厕所规划布置公共厕所 2 座,一处与垃圾收集点合建,位于城西公园东北角。另外一处位于小游园。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6(2)垃圾站居住人口规模大于 5000 人的居住区及规模较大的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收集半径不宜超过 1km,用地面积 120-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80 平方米,规划与公共厕所合建,为 1 处,位于城西公园东北角。第四章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划区外部联系交通:人民西路、牛角路、梅亭路、红旗路与其他片区和周边城市进行29、联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划区道路分为四级: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以及街坊内道路。本次规划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总体道路网密度为15.30km/km2,道路间距在 150-250 米左右。1、城市主干路主要指人民西路,红线宽度为 42m,人民西路道路断面采用快慢结合的形式。2、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24-30m,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主要为红旗路北段、梅亭路,采取机非混行的道路断面。3、城市支路红线宽为 12-16m,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主要为牛角路、新学路、纵纵三路以及红旗路南段。4、街坊内道路红线宽为 7m,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的断面形式,主要为30、片区内部道路,连接街坊和城市道路。表表 4 41 1道路规划一览表道路规划一览表序号序号 道路名道路名类别类别走向走向起讫点起讫点长度长度(千米千米)红线宽度红线宽度(米米)标准横断面标准横断面备注备注1人民西路城市主干道东西向牛角路红旗路0.44425.5+6.0+1.5+16.0+1.5+6.0+5.5三块板2梅亭路城市次干道东西向牛角路红旗路0.3307.0+16.0+7.0一块板3红旗路北段城市次干道南北向 人民西路梅亭路0.69244.0+16.0+4.0一块板4红旗路南段支路南北向梅亭路纵三路0.3164.0+8.0+4.0一块板5牛角路支路南北向 人民西路梅亭路0.72164.031、+8.0+4.0一块板6新学路支路东西向牛角路红旗路0.37122.5+7.0+2.5一块板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7序号序号 道路名道路名类别类别走向走向起讫点起讫点长度长度(千米千米)红线宽度红线宽度(米米)标准横断面标准横断面备注备注7纵二路支路南北向 人民西路梅亭路0.71164.0+8.0+4.0一块板8纵三路支路南北向梅亭路红旗路0.47164.0+8.0+4.0一块板9横一路街坊内道路东西向牛角路纵二路0.2770.0+7.0+0.0一块板10横二路街坊内道路东西向牛角路红旗路0.3170.0+7.0+0.0一块板11横三路街坊内道路东西向纵三路红旗路0.1370.0+32、7.0+0.0一块板12纵一路街坊内道路南北向 人民西路新学路0.3470.0+7.0+0.0一块板合计5.05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只用于道路设计时进行控制,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应以施工图为依据,施工图设计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规划确定片区纵坡一般控制在 0.3%-5%,最大道路纵坡在新学路,为 6.61%。最小纵坡在红旗路,坡度大小为 0.31%。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为平面交叉口,干路交叉口采用渠化设计,增加进出口的车道。每条车道宽度宜为 3.03.75 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 5080 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 3060 米;当出口道车道数达 33、3 条时,可不展宽。干路与支路相交时,采用右进右出方式。表表 4 42 2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相交道路相交道路主干道主干道次干道次干道支路支路主干道A,BB,CC,D次干道-CC,D支路-D注:A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B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C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规划范围内部地块的交通出入口遵守以下规定,在主干道交叉口外侧自道路红线交点的端点向后 70 米不宜设置交通出入口;在次干道交叉口外侧自道路红线交点的端点向后 50 米不宜设置交通出入口;在支路交叉口外侧自道路红线交点的端点向后 30 米不宜设置交通出入口;严格控34、制主干道交通出入口数量,保证过境交通畅通,两个相邻单位原则上共一个机动车道口,基地沿路长度超过 80m 可单独设置,相邻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划的交通设施用地,禁止转作其它与交通无关的用途。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 1 处,用地面积为 0.46 公顷,位于牛角路与新学路交叉口东南侧。各用地规划停车位必须予以保证,各地块配建停车场要求详见附表三: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表表 4 43 3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序号序号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车位数车位数(个个)所在地块编号所在地块编号10.46153B-01总35、计0.46153第三第三十二条十二条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需要。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划道路根据功能特征和周边的交通需求,设置相应宽度的人行道。片区主要沿红旗路、人民西路等设置慢行绿道。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8第五章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组成。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为永久性非建设用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生产管理、公共游憩设施等必要的建设外,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的用地范围由四线控制规划图确定,不得变更,其面积不得少于规划36、中规定数值。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片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3.14 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9.53%,其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 2.8 公顷,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 0.34 公顷。绿地布局总体上做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强化人民路、红旗路、梅亭路、牛角路的道路绿化。表表 5 51 1公园情况一览表公园情况一览表序号序号名名称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1城西公园2.472小游园0.23总计2.80表表 5 52 2道路绿化情况一览表道路绿化情况一览表横断面横断面道路绿化带组成道路绿化带组成A-A5.5(人)+6.0(非)+1.5(绿)+16.0(车)+137、.5(绿)+6.0(非)+5.5(人)B-B7.0(人)+16.0(车)+7.0(人)C-C4.0(人)+16.0(车)+4.0(人)D-D4.0(人)+8.0(车)+4.0(人)E-E2.5(人)+7.0(车)+2.5(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各地块在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增强绿化效果。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景观系统规划景观系统规划秉承“生态优先、凸显景观、兼具防护”的思路,形成“外围渗透、内部成网、节点互动”的绿地结构。外围渗透: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保护周边自然生态格局,以涟水景观带和洪水岭森林38、公园作为宏观层面的大环境,形成生态景观向片区内部渗透。内部成网:片区内部依托道路绿化带,沿人民路、红旗路等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节点互动:打造城西公园、小游园等节点。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9第六章第六章防灾规划防灾规划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防洪规划防洪规划1、防洪标准:山洪按 20 年一遇设计,泥石流按 50 年一遇设计。2、防洪措施:加强泄洪渠道的保护,提高水系泄洪能力。建设片区的生态防护系统,减少水土流失。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消防规划消防规划1、根据城西控规,在环西路与梅亭路交叉口东侧规划有市级消防队,担任消防任务,片区距离该市级消防站约 1 千米,在其消防覆盖范围之内。2、人工水源为39、主,自然水源为辅的消防供水方式,确保消防供水水量和水压,消防通道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消防行业标准执行,确保消防安全。3、消火栓应沿道路旁边敷设(若道路宽度超过 60 米,应在道路两边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 120 米,重点地段不大于 80 米。消火栓距路缘石不大于 2 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小于 5 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抗震规划抗震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涟源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 VI 度。城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 VI 度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为防患于未然,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和重要40、建筑物、构筑物如行政指挥中心、医疗中心、供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国家规范规定的其它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均按照 VII 度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开崩塌、滑坡、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2、避震疏散通道与疏散场所避震疏散通道:以人民路、红旗路、梅亭路作为救灾主通道;以其它主、次干路、支路作为通向避震疏散场所的避震疏散通道。41、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利用区内公园、学校操场、社会停车场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疏散半径在 500m 左右,人均面积不少于 2m2。避震疏散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避震疏散场所应设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3、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规划区域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出入口;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医院、中小学校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人防规划人防规划人防工程总面积 S=NMD,其中 N 为总人口,M 为留城人数的百分比,D 为人均工程面积。根据高科技条件下局部42、战争的特点,战时留城人口适当增加,M 拟定 40%,D 为 2.0 平方米/人,规划区域城市人口为 1.0 万,则片区内人防工程总面积 S=1.0万40%2.0=0.8 万平方米。加上其余人防工程、救护、市政等的面积,控制 1.0万平米左右。片区内人防重点防护目标为行政办公区、学校、变电站等,主要疏散道路为区内主要城市道路,规划区域外围自然山体、区内公园绿地为主要疏散区。坚持保护重点、疏防结合、长期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原则,对防护重点加强保护,人防工程建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要求。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0第七章第七章“四线四线”规划控制导则规划控制导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四线43、四线”导控要点导控要点1 1、红线导控要点:、红线导控要点: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为红线控制范围。新建道路应按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建设,且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规划要求统一退让。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按第十九条规定的距离控制。2 2、绿线导控要点:、绿线导控要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绿线控制范围;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均属于绿线控制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保护的规定。规划范围内绿线控制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执行。3 3、蓝线导控要点:、蓝线导控要点:严格保护规划区内的水体,蓝线可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得减44、少河口宽度,保证排洪能力;水体控制蓝线两侧建筑必须退让蓝线,距离不得小于 6 米;接入水体的污染口必须切实清除、整顿,改善水环境。规划范围内规划确定的河、塘、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属于城市蓝线控制范围,规划范围内 蓝线控制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执行。4 4、黄线导控要点:、黄线导控要点:指划定给排水专业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综合划定的控制线属于黄线控制范围;黄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黄线范围内的划定应满足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关规范要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四线四线”导控主要内容导控主要内容1、红线导控内容45、:规划范围内道路用地总面积为 6.17 公顷。2、绿线导控内容: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面积为 2.80 公顷,为城西公园和小游园;防护绿地面积为 0.34 公顷,为高压走廊防护绿地。3、蓝线导控内容:本次规划范围内没有蓝线控制范围。4、黄线导控内容:主要位于 B-01(社会停车场)、B-02(变电站)。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1第八章第八章城市设计指引城市设计指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整体城市设计整体城市设计1、体现现代、生态、个性的城市环境和景观特色;2、强化山体、水体等自然环境与片区环境的互相呼应;3、加强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及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街道景观设计街道46、景观设计1、保持区内的生态绿地景观,强化主干道的城市景观立面,要求建筑风格、色彩协调统一;2、保证建筑空间连续性,强调片区整体街道景观,建筑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拆除临时建筑,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开放空间;3、加强区内道路交叉口控制节点和重要道路两侧的景观塑造;沿街界面的建筑、挡土墙、小品等,其色彩以浅色为基调,减少封闭感,挡土墙、护坡均须施以绿化。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建筑及环境设计建筑及环境设计1、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2、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3、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47、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4、建筑反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5、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广告与建筑标识物设置广告与建筑标识物设置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2、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第九章第九章村民安置用地规划村民安置用地规划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划范围内以旧区更新为主,对成规模的农民自建房进行引导改建,以提高居住品质48、为主,不涉及大面积拆迁改造,片区范围内近期不需要进行拆迁安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将加快保障性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为远期提质改造拆迁安置提供舒适的居住场地。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2第十章第十章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各建设用地在建设中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第五十二条表中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 20%。第五十第五十一一条条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49、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 6m 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 150m2;3、以净空 1.5m 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 5.0m 以内(含 5.0m);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m 至+12.0m,且开放地面层;5、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6、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第五十第五十二二条条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F=M N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向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50、确定:1、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以内(含1.5m)时,N=1.0;2、室外开放空间在层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至+5m(含+5m)或-1.5m 到-5m(含-5m)时,N=0.7;3、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0.5m 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m 至+12m 时,N=1。第五十第五十三三条条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见下表。表表 10101 1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核定建筑容积率核定建筑容积率 FARFAR每提供每51、提供 1m1m2 2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 m2 2)21.02,41.54,62.062.5第五十第五十四四条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3、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相关条款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附录:附录:一一、条例标准用词说明、条例标准用词说明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52、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二、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地块:由规划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大小不等的城市用地。2、容积率:其值等于地块总建筑面积与其用地面积之比值。3、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面用地面积之比率。4、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5、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3附表附表:附表一:指标控制一览表附表一:指标控制一览表地块编号地块编号用地代号用地代号总53、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m(m)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m(m)容积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限高(m)(m)居住户数居住户数(户户)居住人数居住人数(人人)配建车位配建车位(个个)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A-01B2514438781.53520240017A-02B12283134634020500012A-03R21128480962.130253614145151A-04A32652942171.23035240010中专A-05B117269743402050008A-06R2885174341.63525279931635A-07R2182754、2153502.130253626885896幼儿园A-08R219440165991.635252722170779A-09B49346718761.2302024006A-10A113366907823535240054A-11R213858129381.635252717255062A-12R217550161873.13525804181338150A-13B1846558035.550201000095B-01S42569546311352024000社会停车场B-02U12462543991302012000开闭所B-03G1403332600.155012000公共厕所B-04G55、21940184000900000B-05R22366333031.23035243310511社区服务中心B-06A33229592050012535240061小学B-07R232071268301.63525273571142128幼儿园B-08R223476183103.12235804731513170B-09R218157151332.130253626484595B-10B17672418634020500037生鲜超市C-01G128577247130.157012000C-02U223612820.5253012000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C-03R2401634031.63256、30274514416C-04R2690852021.63525276922024C-05B1565236624.54520500049C-06R2577850773.135258013141947C-07R221131176873.12235804561459164幼儿园C-08G2261215650000000总计3295652677593147100661477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4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序号号用用地地类类别别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施用地绿地绿地建建设设项项57、目目第一类第一类R1R1第二类第二类R2R2第三类第三类R3R3商贸办公商贸办公B1B2B1B2教科文卫教科文卫A2A3A4A5A2A3A4A5普通普通 W1W1U UG1G1G2G21低层独立式住宅2其他低层居住建筑3多层居住建筑4高层居住建筑5单身宿舍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10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13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4小型农贸市场15小商品市场16居住区级以上(58、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一般需单独选址23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4一般旅馆25旅游宾馆26商住综合楼27高等学院、中等专业学校28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9科研设计机构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31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32对环境有重干扰、污染的工厂33普通储运仓库34危险品仓库35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6社会停59、车场、库37加油站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5序序号号用用地地类类别别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施用地绿地绿地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第一类第一类R1R1第二类第二类R2R2第三类第三类R3R3商贸办公商贸办公B1B2B1B2教科文卫教科文卫A2A3A4A5A2A3A4A5普通普通 W1W1U UG1G1G2G238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39客、货运公司站场40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41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4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60、确定。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6附表三: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附表三: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用途用途分类分类机动车位机动车位单位单位车位车位住宅公寓式住宅工业区内车位/户0.35其他区域0.6单元式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低层住宅车位/户1.5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棚改房、公租房车位/户0.5商业商业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7普通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5办公行政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公园综合公61、园、专类公园车位/100m2占地面积0.1文体设施体育场馆车位/100 座4.0影剧院车位/100 座4.0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会议中心车位/100 座10.0医疗设施区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其他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疗养院(含养老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教育设施大中专院校车位/100 学生4.0中学车位/100 学生3.0小学车位/100 学生3.0幼儿园车位/班3.0工业用地配套用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来源于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9 年)。涟源市红旗路西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图集目录目录01.区位分析图02.现状图03.现状建筑质量图04.用地权属图05.土地利用规划图06.道路交通规划图07.道路竖向规划图08.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规划图09.控制指标规划图10.给水工程规划图11.污水工程规划图12.雨水工程规划图13.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14.燃气环卫工程规划图15.四线控制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