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人事考核及任免调动管理制度(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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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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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人事考核及任免调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任免、调动、服务、解职、请(休)假、考勤、值班、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第四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实习、试用的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招聘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以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集体决策的方式引进人才。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用人单位(指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下同)需计划外增员的,须书面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的招聘计划和计划外增员需求的申请报告,结合人员需求状况和工作进度,统一安排时间发布招聘公告,并负责或委托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共同进行招聘。第八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三)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七)除招聘具有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以外,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以下,对于某些特殊岗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应聘人员,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九条 招聘分为笔试、面试、考核三个部分。笔试、面试命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知名专家、学者命题;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或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第十条 笔试的阅卷评分由公司的专门考评小组负责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负责,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依笔试成绩高低拟定面试人数4、及对象,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第十一条 面试由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面试方式包括问答、情景模拟、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证和实地操作等,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第十二条 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受委托的用人单位)公布面试成绩,并按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及对象。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共同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公布。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与公司领导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公司5、人事、财务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遇到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报到及试用第十五条 新聘员工应按约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确认员工身份后,开具员工报到证明给员工,员工凭报到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第十六条 新聘员工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资料:(一)近期免冠大1寸半身彩照3张(红底);(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本人页);(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四)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学历证验证证明的需同时提供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六)东莞市户籍的已婚员工提供计划生育6、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东莞市外的员工(包括未婚、已婚)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需提供盖章页和有本人姓名照片页)。(七)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八)其他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身份不符,不予录用。因特殊情况未备齐的,应在3天内补交(外地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交时间),否则,亦视为身份不符,不予录用。第十七条 新聘员工报到第一天,由人力资源部或用人单位带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十八条 报到员工经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办公用品领用等上岗手续,同时应向其送达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并告知其尽快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7、。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或用人单位应组织新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结束前,由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试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转正考核,人力资源部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者,合同继续生效,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转正手8、续。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或者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等现象以及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停止试用,并报告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第四章 任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级职务的任免权限如下:(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财务部主任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二)总公司部门主任(财务部主任除外)、副主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总公司部门主管由部门主任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三)分9、公司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提名,经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第二十四条 职务任免决定通过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任免通知书的形式下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薪资调整。第五章 调动第二十五条 公司基于业务和管理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岗位或服务地点。第二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在申请人事调动时,应综合考虑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能力、业绩等情况,力求人尽其才,做到工作需要与个人专长的协调统一。 第二十七条 各用人单位人事调动的申请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认为用人单位确有需要调动员工的,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如用人单位同时提出了10、拟调人选的,人力资源部应同时核查拟调员工是否符合新岗位的任职要求,并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报告中加注意见。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发布调任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和员工。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可酌情给予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移交期限。第六章 守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公告、通知等阶段性或长期性规定。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执行上级决定或指示。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11、书面陈述;如上级决定或指示没有改变,仍应继续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公司的一切秘密。(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六)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潜在合作伙伴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提升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出现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现象。(九)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在公司外兼职。(十)保持廉洁,注重操守,不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其他财物,不向其挪借款项。第七章 解职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退休”、“辞职”、“停职”、“免职”和12、“辞退”五种。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退休,由公司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第三十三条 员工主动辞职的,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按天计扣除工资奖金。用人单位应在批准员工辞职后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停职:(一)因过失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嫌疑,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处理决定的;(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判决的;(四)因个人行为行政违法而被处以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第三十13、五条 停职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不计算工龄。第三十六条 普通员工的停职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用人单位上级领导(分公司指分公司经理、总公司指分管副总经理)决定,管理人员的停职按职务任免权限决定。用人单位应在对普通员工作出停职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停发薪津。管理人员的停职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以停职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第三十七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出现下列情况的,应予免职:(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司财产或者收受贿赂的;(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对下属打击报复的;(四)道德败坏,在群众14、中造成极坏影响,或损害公司形象的;(五)未能完成任职目标任务,或者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职位工作的,原有职务作免职处理,但经领导研究决定,可以挂职或者兼任原有职务。第三十九条 复职(一)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停职的员工,必要时可要求其本人作出经济赔偿,并视其本人反省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复职;(二)员工因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事由被停职,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因第(三)项事由被停职,后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判决无罪;或者因第(四)项事由被停职,处罚已执行完毕,可申请复职。第四十条 复职后,自复职之日起,工龄继续计算,薪津恢复。但因第三十四条第(二)、15、(三)、(四)项情形被停职,后经证实员工未实施相关行为的,工龄补计,薪津补发。第四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一)员工应聘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经查属实的;(二)如无特别约定,员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未到岗的;(三)员工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不改,或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五)员工假借职权,营私舞弊的;(六)员工伪造、盗用公司印章,侵吞、挪用、故意毁损公司财物的;(七)员工泄漏公司秘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八)员工散布谣言或发布虚假信息,影16、响公司稳定的;(九)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私自与和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十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十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十三)公司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员工的工作岗位消失等需要裁减人员的。第四十二条 公司员工解职,均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17、如因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追究其本人赔偿责任。第八章 请(休)假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法定假日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可以安排调休。假日适逢星期六、日的,星期六、日计入假期,但妇女节以外的法定假日除外。员工还可享受公司决定的休假。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个人事由必须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二)病假: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停工休养的,可凭指定医院或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婚假:1、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5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请假15天。2、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四)探亲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18、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假期,假期为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每四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20天。(五)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小孩出生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配偶产假期间男方可申请看护假10天。(六)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5天(路途时间不算)。(七)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假期按工龄计算19、(工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除非公司因工作需要另有安排,否则员工不得跨年度使用年休假。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已累计请病假2个月以上;(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已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三)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已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后,年内又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四十六条 员工休假期间,发放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资,不发放奖金;假期内扣除的奖金金额=当月20、奖金总额(当月请假工作日数/当月工作日数)。第四十七条 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一)总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任审批,分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公司副经理审批;请假2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1个月以上,总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分公司报分公司经理审核后,由片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二)总公司部门主任(或分公司副经理)请假1天以上1星期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1星期以上,总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分公司由片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三)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请假均需提21、前3天提出申请。第四十九条 员工请假期满,在未续假或者续假申请未审批的情况下不到岗的,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按旷工处理,根据旷工天数,按天计扣除工资奖金。第五十条 员工请假逾期按旷工处理,但患重大疾病或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特别核准的员工不受此限。第五十一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在请假单内注明工作安排及移交情况;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根据旷工天数,按天计扣除工资奖金。第九章 考勤与值班第五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或执行紧急任务外,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上、下班具体时22、间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时令或季节变换决定,由办公室下发执行。第五十三条 除明文规定弹性工作时间的员工外,其他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第五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需进行考勤登记。总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并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十五条 员工迟到或者早退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累计次数多少,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记旷工、记过处分、辞退等处理。第五十六条 因管理或业务需要采用轮班制的部门,应明确值班时间安排及值班注意事项。总公司将值班安排表按程序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分公司的值班安排表23、交分公司办公室备查。第五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的假期值班,由办公室统一编制值班安排表(分公司值班安排表报总公司办公室后,由总公司统一发布)。值班安排必须明确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值班职责、联系电话等。第五十八条 值班员工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不按规定的值班时间值班,迟到、早退(包括中途停歇和随意外出)和未值班的,分别按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第五十九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按程序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有关领导处理。第十章 考核第六十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平时考核及年24、中、年终考核。其中:(一)转正考核依本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二)平时考核1、各部门负责人(包括分公司)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守、态度、学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向上级报请奖惩。2、人力资源部负责向部门主任和分公司了解对员工的假、勤、奖、惩等考核情况,并详细记录,作为年中、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三)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年中考核。年中考核于6月底进行。(四)年终考核于12月底进行。第六十一条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中、年终考核:(一)试用期内的员工;(二)转正或复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三)停职或留职停薪期间的员工;(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非全日制员25、工;(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不参加考核的其他员工。第六十二条 年中、年终考核的考核项目、单项分数、计分方式、奖项设置、评奖办法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第六十三条 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承办。承办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应做到公正严明、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第十一章 奖惩第六十四条 奖励分为记大功(或其他荣誉)、记功(或其他荣誉)、嘉奖、奖金。奖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奖励措施同时使用。第六十五条 奖励条件:(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记大功,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1、对经管或主管事26、项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实行后取得较大成效的;2、顺利完成重要任务或有其他重大特殊功绩的;3、及时阻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发生,使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免遭严重损害的;4、对营私舞弊或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够检举揭发、及时制止的。(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记功,并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1、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甚至提前完成的;2、协助他人顺利实施第(一)款第1、2、3项所列事务,确有贡献的。(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嘉奖,并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1、品行优良、遵规守纪、克尽职守、工作表现突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2、领导有方,使所辖业务得到快速拓展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27、;3、预防机械故障、技术故障或及时抢修,使网络传输、电视、宽带服务避免中断的;4、在节约运营或管理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四)员工为公司介绍重大业务或主要通过个人资源为公司争取到重大收益项目的,应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员工具有使公司受益或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公众受益的行为,且有事实证明的,应酌情给予奖励。公司在文化、体育、经营等单项活动或其他规章制度中出台新的奖励方案的,按新方案实施奖励。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受到奖励的员工在升职、加薪、公派学习等方面可享受加分或其他形式的优待。 第六十七条 对员工的嘉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记功由董事长决定,记大功由董事会决定。第六十八条 处分分为辞退、28、免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第六十九条 处分条件:(一)员工严重违反本制度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劳动合同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应予辞退。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徇私舞弊、贪污受贿、道德败坏或严重不称职,符合本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免职条件的,应予免职。(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大过处分:1、隐瞒不报或者包庇有舞弊行为的下属的;2、浪费公司财物或者玩忽职守或者违章操作,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的;3、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威胁、侮辱领导,情节较轻的;4、在工作交往中,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1、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较大财产损29、失的;2、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到机房参观的;3、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办理私事,或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多次教育不改的;4、在工作场所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2、利用公车、公物办私事,或者将公司财产占有己有,数额不大的;3、浪费办公用品、工程材料或其他财产,数额不大的。(五)员工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该规章制度中有罚则的,依据罚则处罚;没有罚则的,参照本制度的条件予以处分。第七十条 警告处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决定;记过、记大过、降级,总公司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经理会议决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财务部主任的免职、降级处分,由董事会决定。第七十一条 对员工记过以上的处分,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