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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土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6页)
高速公路土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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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正*** 编号:816256 2023-11-22 46页 213.59KB
1、高速公路土建项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组织机构5第三章 保证体系5施工监理安全保证体系框图6第四章 安全生产条件7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8第六章 安全监理检查12第七章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3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13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13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14二、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14第八章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送流程15一、 应2、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15二、 原则15三、 组织机构15四、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图15五、 应急救援职责16六、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161、事故报告162、报告程序163、报告内容17七、 应急响应和处置17主要安全事件171、 隧道工程172、 桥梁工程183、 路基工程19八、应急措施191、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落实。19九、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和联络电话19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1第一节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21一、一般安全规定21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2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21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22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221、发动3、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22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23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23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23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24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24四、爆破器材的运输24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24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27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27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28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28三、沥青混和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28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28第六节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8一、一般安全规定:284、经4、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29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29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29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29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30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30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0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30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30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31八、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31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32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32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327、门架拆除时,5、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2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33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闸。33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33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33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34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34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34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34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35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5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35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35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36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36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6、定:36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37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381、电焊:382、气焊38一、一般安全规定39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39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40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41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41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41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41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41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42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43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43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44八、照明安全规定44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44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44九、排水安全规定:442、抽水机应采用7、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44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45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45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459、即时清理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各种杂物、石块。46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XX高速公路XX段总监办、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各施工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各级监理人员、施工人员、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8、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XX高速公路XX段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附图)。XX高速公路XX段总监办设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第三章 保证体系第七条 总监办、驻地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第九条 资金9、监管保证。对于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分阶段据实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如果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时,将在整改完成,消除隐患后才能签字,提交业主办理支付,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安全专项费用。施工监理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工作保证组织保证全员参与制度保证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监副总监安全负责人各监理组高监专业现场监理及后勤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开展监督活动安全监理讨论活动发动所有参与施工、监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动群防群治1.抓好日常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3. 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开10、工前检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部分工程应制定的预警、应急、抢险、救治等机制、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安全监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审核制度巡视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督促落实制度整改情况检查制度施工过程中检查1)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11、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2)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3)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4)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5)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发动全员参与。自查自纠。负责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监理措施,组织安全监理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监理具12、体责任人和安全监理员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理指导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竣工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实施目标: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2、无重大责任事故;3、无重大安全隐患;4、要求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5、无刑事案件发生;6、不能造成因监理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第四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13、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具备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14、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第十四条 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15、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理合同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监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监理人员应负具体的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16、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17、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要求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第十七条 施工单18、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19、方签字确认的制度。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20、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下混凝土浇注等;(七)爆破工程;(八)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21、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22、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23、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24、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条2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第六章 安全监理检查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安26、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七)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应当对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驻地;(二)施工作业点(面);(三)危险品存放地;(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27、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四)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向业主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安全28、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第七章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三十六条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29、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第三十七条 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30、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四、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1、,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八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人台账。总监理工32、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九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第八章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送流程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XX高速公路XX段J1、J2、J3合同段安全施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创造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33、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捷、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预案的“应急”精神。二、 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3、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4、 快速、准确、合理三、 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地发挥安全应急指挥职能,成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胡运文副组长:成员:四、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图总指挥:胡运文 副总指挥:后勤指挥:现场指挥: J2专业、现场J3专业、现场J1专业、现场 J2合同段J3合同段J1合同段五、 应急救援职责1、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及时组织安全抢险、营救伤员。3、及时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情况。4、必要时向当地34、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6、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六、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1、事故报告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2、报告程序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3、报告内容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35、资质登记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七、 应急响应和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应按本预案所示方法向上级汇报。主要安全事件1、 隧道工程本部分包括由于隧道开挖、爆破,洞内运输、支护、衬砌,竖井与斜井,通风及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等环节施36、工不当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1)、土石方坍塌事故原因:a、自然环境影响、围岩情况差。b、爆破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范操作。c、喷射砼厚度不够造成的安全质量隐患。d、支护距开挖面距离过大,支护时间不及时。e、未根据围岩情况,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f、隧道内出现大面积涌水现象。(2)、架体倒塌事故原因:a、钻孔、衬砌台车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未经专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b、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超过其计算载重量。(3)、掉物伤人事故(4)气体中毒事故及瓦斯爆炸事故原因:a、未加强通风,采取相应的防患措施b、相关的灯头、开关、灯泡未按照相应的规范采取其类型,位置于送风道或风口。c37、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频率不够。d、爆破所用的雷管、炸药未按照相应的规范采用。(5)触电事故原因:a、隧道内用电线路,未使用绝缘导线,未按规定的高度悬挂牢固。b、电线挂于铁钉或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c、开关未设置封闭式保险盒。2、 桥梁工程(1)、基础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工程事故。a、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容易产生土方坍塌事故。b、在筑岛、围堰过程中,基坑支撑拆除时,由于拆除支撑和基坑回填没有相互配合,容易引起坑壁坍塌的危险。c、在沉入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因急剧下沉而产生的桩架倾倒。(2)、墩台及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工程事故a 、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未设防护网,爬升架38、体系、操作平台等没有保证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b、在悬臂浇注法施工过程中,挂蓝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没有及时检查。c、在拱桥施工过程中,特别是60m以上的大跨径拱桥,加载程序不当和锚头吊杆的处理不当。d、转体施工过程中,未加设缆风绳等。3、 路基工程a、车辆和施工机械在行驶操作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b、高边坡处理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未设防护网及高空坠物引起的安全事故。c、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既有线路交叉的情况,由于施工协调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八、应急措施1、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落实。2、建立值班制度,各监理组、施工单位坚持派人值班,值班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39、。3、设立安全联络人员,监理部安全联络由安全负责人寇*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向其汇报,并由寇*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及时组织抢险和营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监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组织施工单位抢险和营救。5、保障后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和业主尽一切力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后勤援助,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抢险和救援物资,联系医疗和抢险队伍等。九、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和联络电话值班电话:总指挥:胡运文:副总指挥:徐剑:现场指挥: :J1驻地办:J2驻地办:周劲英J3驻地办:当地公安机关:110当地医院:120 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 路40、基施工安全管理一、一般安全规定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41、,同时施工,同时使用。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42、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43、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至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44、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45、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46、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47、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48、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起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至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第二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49、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四、爆破器材的运输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各施工单位提取雷管后,为确保安全运输,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50、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承包单位安技部门对其资质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九、装药51、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15分钟后,爆破人员先进入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52、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第三节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五、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53、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m。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第四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二、现场54、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55、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56、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第五节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3、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4、作57、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58、好。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三、沥青混和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1、进行沥青混59、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第六节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一般安全规定: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人60、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5、其它规定与第四条之规定相同。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及土石开挖见第四条二、三款。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1、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61、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m。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62、5m。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63、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64、件材料的吊栏。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安全网。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 ,对地65、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66、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67、,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68、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69、牵此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1、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70、能、尺寸相同的栋木。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71、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构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闸。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72、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73、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74、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75、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76、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已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77、,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78、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 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79、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80、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81、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少于10mm。 12、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82、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83、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84、。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85、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考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86、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放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七节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87、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88、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89、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90、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91、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92、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93、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94、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95、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96、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应钉铺牢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安装、拆除97、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98、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 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99、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100、(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八、照明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内用电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101、份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220V。 (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排水安全规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102、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第八节 施工路段保通安全管理 1、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103、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设置各种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标牌,安全标志标牌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齐全。 4、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5、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通车道路及安104、全防护等设施。 6、严格道路保畅人员值班制度。保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身穿安全反光衣或安全反光背心;使用红、绿指挥旗正确指挥交通,红旗停、绿旗行。保畅人员必须保证道路畅通。 7、保通专职人员必须配备年富力强、具有工作责任心的专职交通管制人员。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 8、所有施工区域,危险路段等必须设置施工指示牌、带反光的隔离墩、路锥、方向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牌等进行交通引导。隔离墩采用红、白双色反光漆进行间隔涂抹。( 隔离墩尺寸不得小于500*500*500mm.)所有交通指示、引导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车辆、行人通行。 9、即时清理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各种杂物、石块105、。10、对易塌方地段进行重点监控,一但险情发生,立即起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工作,排除隐患,清除因塌方造成的道路堵塞。第九节 汽车、机械驾驶安全管理 1、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2、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 3、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汽车、机械的定岗 、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4、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严禁穿拖鞋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5、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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