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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检查、费用)(45页)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检查、费用)(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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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9735 2023-11-15 44页 135.31KB
1、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检查、费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的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本项目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程序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正常运转,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2、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强督查监控,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副经理负全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按照“安全促生产,生产必安全”的原则,督促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总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设施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天组织巡回检查,对各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排查工作。第五条: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3、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组长:邹培林工程部:吴志群综合部:胡顺水试验室:郑晓邢副组长:胡小忠熊辉红 胡四德周小卫 冯华昌涂海龙 仇毛毛齐涛 李良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业主项目部、总监办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决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2、按照业主项目部、总监办的统一部署,负责检查各部门、各工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工程的各个环节,检查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达标,检查整改是否落4、实、确保施工安全。3、负责检查安全隐患的排除和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落实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业主项目部、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对所辖路段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并积极配合业主项目部,总监办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5、负责与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6、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地例会。7、组织每月一次的全体人员安全生产学习。8、深入施工现场,组织一线工人岗前安全培训、质量技术交底,认真落实“一校(一线工人业务学校)、一会(每天班前会)、一查(每天巡视检查)、一5、志(安全生产日志)、一总(每月工作总结)”五个一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安全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在业主项目部、总监办、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好所分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责任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督促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直接协调解决安全及文明施工。3、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开工。4、检查施工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整改6、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在每次工地例会中,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话题,在施工月报中,要详细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6、明确相关岗位责任并检查监督落实到位。7、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三)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认真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预案。2、经常性巡查工作,检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果断纠正违规行为。3、检查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的独立操作者是否持有特殊工种,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4、如实记录工地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7、培训制度为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提高全体参建者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使全体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1、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与班组的培训由安质部长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年度计划,由安质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工程的进展,应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2、培训的原则: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3、培训的内容: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交通建设一8、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材、城至高速公路鹅湖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部、总监办要求的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 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4、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一线工人业余学校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相互交流、共同探讨、现场示范等。5、培训的学时要求: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学时不少于1小时。6、新技术、新9、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新从业人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7、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账,培训名单、培训内容和影像资料存入培训档案。8、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引导各技术人员和工点人员,通过工地会议,专题安全教育会议,以及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参建者的安全意识。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1、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性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的巡视督查。2、定期不停期地进行安全10、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3、督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自定的安全检查制度。4、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时整改和下发停工令。5、根据不同的施工任务,定期开展对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项检查。6、加大对桥梁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频率。7、加大对易燃易爆品存贮的领用登记手续,责任到人。尤其是夜间施工、连续施工、疲劳作业,进行重点检查。8、配合和参与业主项目部、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对所辖路段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及时处理并跟踪检查。9、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工11、种的检查,要求各项目部对特种设备在每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归档,如张拉机具标定,单导梁安全性,龙门架的静载与移动,门支架及配套机具的安全,起重机具合格证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检查相应资格,如电气焊工、起重工等。10、针对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安全生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高温季节、雨季、大风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1、安全检查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检查方法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工作检查相结合。定期工作检查对象主要是针对季节性施工作业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如防台防汛、高温、节假日等)组织检查; 不12、定期工作检查对象主要是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装置设备等易发生隐患的情况组织检查。施工现场一般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易发、多发的事故(如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坍塌五大伤害事故)的部位、环节中可能发现的异常状态(如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预应力张拉作业过程等)。2、工程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3、施工所用的各种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4、施工13、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工棚)等均设在平坦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5、易燃易爆品仓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基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7、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电工,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火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8、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14、。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确保安全有效。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制定1、对于桥梁高空作业、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施工环境条件恶劣有危险的状况必须上报专项施工方案。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3、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4、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总工和安质部长以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审核无误后上报专项施工方案。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二)方案的组织实施及15、检查1、工程施工前,将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由负责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2、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3、建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参加,并应制定相应表格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保存。如验收时发现存在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整改要求及整改结果一并归档。4、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16、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暂停施工,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复工。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及时要求施工队、施工班组改正; 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队、班组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上报。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是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的专职安全员主持召开的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召开安全例会的目的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类情况进行点评; 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有关重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二)安全例会,由专职安全员主持17、召开,在通常情况下每月应召开一次,视情况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三)安全例会的议程及主要内容 1、各施工队、施工班组汇报当月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2、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解决措施和计划。3、各管理人民员、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队、施工班组予以改进。(四)安全例会会议的内业应由下列材料组成: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3、会议记录4、会议纪要5、会议纪要应及时发放到各施工队、班组,并对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和要求作为今后工作执行的依据之一,并加以贯彻执行。第九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18、制度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发包人及监理人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2、安全费用投入目的:安全投入是法律规定的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其安全防护设施,以更好地保护施工单位人员安全,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3、安全费用投入的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19、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4、在工程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要时;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相关制度、细则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安全经费使用20、必须建立专用账簿(二)费用计划及使用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需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编制费用使用计划,列出使用计划台帐,经分管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复,上报建设单位审定备案后实施。费用使用计划分总计划、年计划、月计划、专项计划等。2、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赣交质监字20119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第十五条规定的属于工程投标报价单价内应包括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等,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3、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使用范围和批准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保21、证资金投入,不得挪用或挤占。(三)费用的确认及计量支付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批准、备案后,可申请预支付。2、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安全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编报当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按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编制,附相关有效凭证),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安全生产费实行据实计量,限额控制,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施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安22、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 14 日内对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4、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定,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可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给予增补并按程序进行计量支付。第十章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和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各项信息记录应登记齐全、完整、真实。3、每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隔两年必须23、组织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参加复审,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4、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二)设备的检验检定1、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特种设备使用进场计划,建立进场设备管理台账。2、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及时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检验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重新安装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部门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24、手续。(三)安装、拆除工作1、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编制安装方案,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进行,报经监理审查同意后实施。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定合同协议书,明确现场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安装的,应组建专业队伍,报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加强安全管理。2、特种设备拆除时,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方案,明确现场负责人和拆除相关工作要求,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设备安装、拆除时,应填写“设备安装(拆除)登记表”,记录设备所有单位、使用工程地点、设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时间、设备状况、拆装过程中的异常及处理情况、拆装人员资格等相关信息。4、拆装过程中,机械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应跟踪检查,专职安全员25、监理应现场监督检查。(四)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 1、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对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设备运转状况以及相关工作信息进行登记,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2、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设备操作规程、责任牌、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该设备的登记标志。3、及时组织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人员进培训,机械工程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及时对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现场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4、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起重试吊等试运转检查验收,制定专门表格登记试吊及验收等情26、况,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5、使用过程中,机械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每次作业前、中、后,操作人员或维修保养人员应加强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加强巡视检查。(五)设备档案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一机、一档、一盒”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登记管理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27、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6、设备档案应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动态更新。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相关情况。7、特种设备驾操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应纳入管理范畴,人员管理应动态更新,并保证与其岗位、资格相对应。(六)检查、考核1、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2、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较大问题时,立即要求停止使用。第十一章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建立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信息资料,通过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加强对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 228、对劳务录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掌握各劳务队伍状况,包括:劳务队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培训教育情况等。3、加强对劳务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管。4、建立健全劳务队伍劳务人员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项记录应登记齐全、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或录入劳务队伍信息。5、作业工人家属及其工地周边群众等其他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6、严禁作业工人家属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7、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8、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的劳动保护用品。9、外购材料(含钢筋、工具、设备等材料等)配送人员,因工作需要29、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由专(兼)职安全员引领,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指定位置,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走动。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30、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作业工人住宿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重点地方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炸药库、隧道爆破、石方爆破、挖孔桩爆破等消防安全重点地方,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地方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31、演练。 (三)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四)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地方应当组织相关人32、员定期监督检查。高驻办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消防安全重点地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处,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的。 (二)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 有关33、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1、对火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3、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三)消防安全重点地方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34、拘留。 (四)火灾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和有关法律以及赣崇高速公路项目办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5、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36、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三)事故发生地各级部门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五)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六)事故发生后,项37、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七)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法律法规的时间的隐瞒事故不报,对由于产生严重后果由责任者自负,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八)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38、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九)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十一)事故调查分析按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单位部门要以“实事求事”的态度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并制定出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更好地落实赣崇高速公路项目办颁发的39、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营造一个“树精品、创特色、保平安”的工地,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全体参建者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一)考核对象:B4、B5、B6、LH8合同段、所辖合同段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以及全体监理人员;(二)考核时间:每月一次;(三)考核形式: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地例会进行点评、评比;考核结果分为:及格、不及格;(四)考核内容:1、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各类文件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2、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如何;3、每月的一线作业工人岗前培训两次是否坚持;4、每天的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班组交接有否记录;内容是否真实;5、40、每月的安全生产监理月报、施工单位的月报是否按时上报;6、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督查整治力度是否到位;7、桥梁的高空作业、隧道的坍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8、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跟踪督查整治到位;9、危险源和重大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和得到有效遏制;10、“平安工地”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年”的活动开展是否活跃;(六)“及格”的评比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达标率达到90%,安全技术措施扎实有效;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千人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年歇工天41、数不超过60天;3、现场文明施工好,各级检查达到及格以上,安全技术达标经得起检查;4、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自觉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各类安全台账齐全;5、在施工作业中,能够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个人,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6、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七)出现下列行为的为不及格:1、施工现场管理存在“脏、乱、差”文明施工失控现象;2、安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工地巡视检查频率低;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或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的; 4、特种工种睡岗、脱岗的,或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无交接班记录的; 42、5、火工品乱扔乱放,不执行清退制度的; 6、高空作业的不按要求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的; 7、临时用电不按规范布线的; 8、运输车辆制动系统或转向系统失灵的; 9、脚手架搭设、起重等特殊作业未有安全技术措施的;10、酗酒后上班的和上班打架斗殴的。第十六章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规定如下: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和作业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43、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高驻办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督促项目经理部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6、督促项目经理部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7、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8、项目经理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如防护鞋、安全帽、安全44、带、呼吸器具类、眼防护用具、防护手套)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1)、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2)、督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检查;(3)、高驻办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食堂、一线作业工人的食堂、饮用水的质量和食品卫生以及餐具卫生的抽查,防止食物中毒,防止疾病传染。第十七章 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赣崇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45、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程实施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在一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治理排除的隐患和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除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4、项目经理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5、督促项目经理部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46、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6、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所在,拟定治理方案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统计分报析表必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字,同时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当月23日用书面材料上报于高驻办;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负责人或者专职安全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8、高驻办对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47、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监理整改指令书和停工令,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记载;9、危险源和确定重大风险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炸药库、油库、隧道爆破、隧道坍塌、桩基爆破、高空作业、高边坡、化学性、粉尘性、等必须悬挂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必须加大巡视督查力度,并及时建立危险源排查台账。10、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其管辖合同段施工现场必须加大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尤其是危险源、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处要着重检查,跟踪落实整治情况,完全受于监控,同时做好巡视记录;11、专职安全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每天必须全过程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必须认真填写每天施工日志;148、2、根据赣崇高速公路管理大纲第五条安全生产控制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应的条款,处以罚款:(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开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的。第十八章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制度1、高驻办每月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学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2、每道工序开工前,督促班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向一线作业工人49、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3、未戴安全帽、饮酒后、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带小孩、闲杂人员、外来人员无工地人员陪同、外界车辆未经许可等违规行为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高空作业“十不准”4-1、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4-2、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4-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4-5、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4-6、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4-7、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4-8、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4-9、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4-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5、电50、气操作“十不准”5-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5- 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5-3、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5-4、不符合 TN-S 标准不准供电5-5、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5-6、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5-7、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5-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5-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5-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6、电(气)焊作业“十不准”6-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6-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6-3、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6-4、未装回火装置、登51、记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6-5、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6-6、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6-7、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覆盖或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6-8、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6-9、燃烧的焊枪不准离手6-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7、脚手架作业“十不准”7-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7-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7-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7-4、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7-5、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7-6、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7-7、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7-8、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52、准作业 7-9、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7-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8、起重作业“十不准”8-1、无特种操作证不准操作8-2、身体不适不准操作8-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8-4、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8-5、吊钩不准过人头8-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8-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8-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8-9、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8-10、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9、张拉作业“十不准”9-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9-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9-3、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9-4、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9-5、锚具使用53、前未检验合格不准作业9-6、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作业9-7、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场不准作业9-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件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9-9、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下面通过或停留 9-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10、钢筋作业“十不准”10-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10-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10-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10-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10-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10-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10-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10-8、操作平台不稳固不准作业10-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54、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10-10、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11、混凝土作业“十不准”11-1 、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11-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11-3 、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11-4 、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11-5 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11-6 使用震动泵时电源线有破皮漏电现象不准作业 11-7 人工推送混凝土未在坡道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11-8 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11-9 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11-10 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12、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12-1、证照不全或证照与55、车辆不符不准开车12-2、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开车12-3、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12-4、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12-5、客货混载不准开车12-6、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12-7、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12-8、自卸车未检视上方和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12-9、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12-10、不准违反交通规则13、电焊作业“十不焊”13-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13-2、重要场所和禁火区“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又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焊”13-3、作业区周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有效措施不焊 ”13-4、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13-5、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置56、换清洗不焊13-6、锅炉、容器和管道等设备内作业,无人监护且无防护措施不焊13-7、作业周围情况或焊体性质不明不焊13-8、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或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 13-9、雨天露天或场地潮湿“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13-10、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14、起重作业“十不吊”14-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14-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14-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14-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14-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14-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14-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失灵57、时不吊;14-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14-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4-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14-11、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每天监理日志记录。第十九章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1、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根据工程的进展,应当给予一定的休息;2、高温、低温的季节,作息时间应当做些适当的调整,同时还要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用品;3、夜间休息时,周围的环境应当保持安静;4、节、假日,休息时要加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5、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和一线作业工人的生活照明临时用电,项目部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6、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一线作业工人的生活环境要保持清洁,生活区的排污水沟要及时疏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部要及时清除掩埋;7、办公室的门、窗、电脑、和生活区的衣物、以及厨房的电器都要及时关闭,以免被盗;8、有事外出必须做到请假,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结束语因编制时间较仓促,加之工程项目施工内容的多样性、现场环境的复杂性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快速发展,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在检查中给予不断完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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