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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事故、费用等)(231页)
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事故、费用等)(2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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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4962 2023-11-15 226页 988.11KB
1、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责任、事故、费用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制说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和方法,是以安全承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调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为保证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厂相关部门以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对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大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目的是增强2、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现有制度与我厂实际的适应性和严肃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目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1一、总则1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2四、厂长安全职责2五、副厂长安全职责3六、安全员安全职责4七、办公室安全职责5八、安全科安全职责5九、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8十、财务科安全职责9十一、供销科安全职责9十二、保管员岗位职责11十三、门卫岗位职责11十四、职工安全职责12十五、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3十六、班组长安全职责14十七、化验室安全生产职责14十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4十3、九、一般从业人员安全职责15二十、仓库岗位安全职责16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8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0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4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9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6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0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0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94九、事故管理制度100十、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107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4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4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25十四、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26十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9十六、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129十七、消防管理制度131十八、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31十4、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2二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制度135二十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6二十二、电气管理制度137二十三、工业管道管理制度142二十四、工艺技术管理制度145二十五、环保管理规定149二十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50二十七、交接班制度151二十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2二十九、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54三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156三十一、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156三十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59三十三、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160三十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61三十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66三十六、关键装置要害(重点)5、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66三十七、变更管理制度171三十八、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73三十九、承包商管理制度174四十、供应商管理制度182四十一、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84四十二、安全日活动管理规定189四十三、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91四十四、外来人员须知191四十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2四十六、专家查隐患制度196四十七、作业环节票证签批制度198四十九、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0五十、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203五十一、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06五十二、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208五十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08五十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1五十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6、奖励制度218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制度适应于市化工厂所属各岗位。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7、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负责人身、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岗位尘毒状况的监测及职业病防治工作。9、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合理发放劳保用品,监督做好消防工作。三、安全生产8、领导小组安全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组织安全会议,研究重大安全工作,并做出决定,做好安全会议(活动)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安全值班制度。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4、进行总结、评比,对各部门的进行安全责任考核。5、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四、厂长安全职责1、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4、督促、检查本单9、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10、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9、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审批,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10、建立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11、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1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13、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4、贯彻11、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副厂长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负责。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6、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7、负责落实本单位检修及临时12、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8、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9、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0、负责本单位设备和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11、在制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六、安全员安全职责1、安全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在务上受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工13、作。2、参与本厂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经常深入现场,搞好日常安全施工检查及现场管理,将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4、搞好本厂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职工的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5、安排好本单位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参加本厂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9、负责本厂安全设施、防护器14、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0、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1、对车间安全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七、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厂安全会议(活动)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4、管好所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5、进行总结、安排工作时纳入安全工作。八、安全科安全职责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15、准,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程度。2.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4负责对新职工的企业级安全教育和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定期组织职工安全考核。2.5 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日常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16、即向有关领导汇报。2.6监督各职能部门做好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气瓶、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2.7负责动火作业票证办理、会签及各类票证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作业证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新产品设计等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2.9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监督以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2.10负责按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做好全厂危险化学品的检查监督工作。2.11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17、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2.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2.13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爆炸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申报认定工作。 2.14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以及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2.15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卫生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2.16负责组织对货物承运商、建筑安装承包商资格审18、查认定,并监督责任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17负责对全厂要害岗位、各类安全附件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18负责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2.19负责组织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确保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2.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2.21对各部门暂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2.2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2.23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19、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九、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一、生产技术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对本厂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根据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负责二级动火的审批。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20、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7、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8、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机动设备1、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作好全厂的动力和设备的管理工作。2、负责设备管理质量体系和要素的归口管理。执行质量体系相关要素对本科的要求。3、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设备质量控制,贯彻落实设备综合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全厂设备处于受控状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组织编制并落实检修计划,并组织对检修的质量的检查和验收。6、负责组织设备系统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21、7、负责组织好本厂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夹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十、财务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2、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定期核算,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4、做好安全费用使用台帐,监督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确保不被挪作他用。5.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环科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6、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22、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十一、供销科安全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各类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3、严格供应商评价制度,不得从无生产许可证、资质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检验是否已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一书一签符合CBl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l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4、严格承运商安全23、资质审查和评价制度,资质证照不全及评价不合格者,禁止承运。定期对承运商、驾驶、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5、负责为供应商、承包商及客户等相关方提供本厂的安全环境方针及安全承诺等应为公众所知的本企业信息。按规定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产品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提供安全、环保等资料信息。6、对采购的原料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车间要求。7、确保化学品采购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8、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24、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书面资料。9、为处理产品运输过程产品外泄异常情况提供服务,审核客户建立的运输过程产品泄漏事故应急方案。10、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危险物品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11、参加企业内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2、承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13、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十二、保管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本厂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物资25、的收发保管工作。2、负责物资保管工作、物资入库必须检查验证,物资的类型、规格、质量、手续齐全,物资出库必须凭物资出库单、检验出库单各种项目,印章符合出库规定后方可发货。3、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十防制度,物资保管做到四对口、五五摆放制度保证物资完好无损。4、建立健全物资出入台帐,填写仔细,及时定期盘查库存物资,做到帐物相符。5、负责现场库存物资分类摆放管理,不同类别物资要明确标记,堆放整齐美观。6、定期核对计划外物资情况,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努力降低库存,减少积压。7、定期检查清扫辖区卫生,保持地面干净。十三、门卫岗位职责1、熟悉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出生产装置内的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2、严格26、管理进出厂车辆和人员,无关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厂区,对不听从管理者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3、严格控制好提货车辆的入厂,入厂车辆必须戴好防火罩,进入置必须配置好相应的安全措施。4、门卫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5、对各类物资的出门,门卫必须检查验证,非法出厂的物资不许放行,并汇报上级领导。6、负责门卫值班室及附近卫生的清扫,做到窗明地净,室内摆设规整。十四、职工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针对本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3、27、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持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8、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28、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十五、车间主任安全职责l、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2、负责制订与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5、负责安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改建、扩建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29、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7、负责车间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井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确保动火安全。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健全完善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十六、班组长安全职责1对本班组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穿戴好防护用品。2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经常检查生产现场,3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3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复工、培训人员、临时工和调换人员等)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定师傅带领,在学习期间不准分配独立作业,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但必须马上报告领导,对不服从指挥蛮干、违章作业的员工,令其停止操作,严肃处理。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属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十七、化验室安全生产职责1、废料样品不能随意乱倒。要倒入指定地点。2、对分析仪器使用时,要按操作规程操作。3、做完分析后,一定切断电源。4、负责动31、火分析,要及时准确。5、按厂要求着装上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十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本职责涉及的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1.1电工作业;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起重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登高作业;1.6制冷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3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定期复审。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者,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4、加强对特种作业32、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工种的培训、考核台帐档案。5、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杜绝违章作业。6、对违章、违规作业,要坚决抵制。7、对违章、违规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将给与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十九、一般从业人员安全职责1、本厂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凭临时入厂证进厂。2、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现场。3、入厂人员必须严格自律行为,严禁乱动设备、阀门、仪33、表、开关等,严禁随意进入敞开的设备、容器、地沟(井),以防中毒和窒息。4、严禁携带火种、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戴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5、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易燃易爆区;车辆进厂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7、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8、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用消防水冲地、浇花。9、未经厂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厂区,岗位人员不得私自接待。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肛、川港、睡岗。1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二十、仓库岗位安全职责1、在分管厂34、长的领导和财务的业务指导下,做好仓库保管工作。2、原料进厂及时办理入库;车间领料及时办理出库。3、原料入库要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进行双锁双人管理;出库时,必须经过车间主任签字,否则不予领料。4、备件库的备件、工具、杂品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帐目;备件、工具、杂品等上架摆放,整洁有序。5、每日对进出原料、中间品、产品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6、月底及时与财务对帐。务必做到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7、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及工作程序的人和事,要坚决抵制。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35、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现“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厂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管理、考核和奖惩。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4 职责4.1厂长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4.2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4.3厂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安36、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4.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我厂的每一位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5 工作要求5.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修订5.1.1安全科根据我厂组织机构、岗位设置,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2安全责任制编制完成后,报厂长批准实施。5.1.3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1)上级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时;(2)组织机构和岗位有变更时;(3)各级组织和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更时。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37、,我厂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5.2.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制定考核内容,对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5.2.2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管理。(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厂级领导、各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5.2.3安全责任制考核频次厂级安全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设立季度安全奖励资金,进行奖惩。5.2.4考核奖惩办法:(1)我厂每季度对各个部门或个人进行一次“安全责任制”考核。(2)安全责任制考核与季度奖金挂钩。(3)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38、照考核分数计算奖金。(4)计算方法:季度奖金安全责任制考核分数100。5.2.5安全责任制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我厂安全生产的要求,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进入企业的外来承包商人员、参观、学习等人员。3依据:3.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39、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厂长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实施能够满足要求。4.2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4.3安全科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4基层各车间、部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5 工作要求:5.1教育培训管理5.1.1根据国家安全方针政策、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办公室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5.1.2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5.1.3安全40、科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1.4为保证我厂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厂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5.2.1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和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41、于20学时。5.3从业人员培训5.3.1一般从业人员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性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企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5.3.2新从业人员培训所有新员工(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少于72学时(1)一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安全科配合进行,时间不少于24学时,4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d.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43、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4)新进人员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资料交安全科统一存档。5.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安全科、设备科协助实44、施。(2)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办公室建立取证、换证档案。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委托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人员,有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索取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并进行存档。“四新”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5.4其他人员培训5.4.1转岗、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45、,方可上岗。5.4.2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5.4.3承包商人员培训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各承包商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具体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5.5日常安全教育注:具体执行班组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安全检查1 目的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46、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厂级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总厂长负责,由安全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4.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4.3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车间主任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日常检查、巡检和交接班。4.5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4.6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厂存在的隐患进行登47、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监局,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工作要求5.1安全检查管理5.1.1安全科每年要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5.1.2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安全科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综合、专项、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各种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实施。5.1.3对参与安全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表的应用培训,掌握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表格的填写要求。5.1.4安全科及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我厂实际,及时修订安全检查表,使其更具有操作性。5.1.5各种安全检查表要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制定或修订后要及时报安全科备案。 第二部48、分:隐患整改5.1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5.1.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5.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5.1.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5.2.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2.2检查企业各49、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5.2.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5.3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5.3.1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我厂、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3.2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等形式。a.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厂级至少每季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b.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50、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别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d.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51、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e.节、假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5.5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5.6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查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处室,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52、报安全科。5.7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科,科室能整改的不推给厂。5.8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5.9厂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5.10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5.10.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53、行整改,不得拖延;5.10.2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科批准,实行现场监护。5.10.3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5.10.4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6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6.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6.2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6.3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6.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附: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名称所在地点检查部门负责人日期隐患说明及其技术依据: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54、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期限:主管领导签字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检修前的准备第一条、停工检修前,要建立大检修指挥系统,并相应的建立安全保卫人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工具、器械、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并应规划出各类施工机具的摆放地点。第四条、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在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特别对新工人和临时工要进行重点教育,分配工作后,必须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第二次安全55、教育,否则不准进入施工检修现场。第五条、生产装置停工前要做到四专(专人扫线、专人负责加盲板、专人防火、专人分区负责)。第六条、抽堵盲板的规定1、生产装置设备管口、管线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进行,对盲板要编号、挂牌、登记,没专人负责,以便掌握情况。2、盲板大小要符合该法兰外径尺寸,厚度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计算,或参照法兰盲板尺寸选取。盲板留有把手不小于两厘米。3、如在2米以上高度抽堵盲板,要搭设架子或走梯。4、抽堵盲板时,温度要在40以下,防止烫伤。5、抽堵易燃易爆物料管线、设备盲板时,要用铜质工具,使用铁质工具时,要涂上黄甘油,不准用铁器敲击,以免产生火花。6、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容器56、抽堵盲板时,30米以内不准动火。7、有毒有害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泄压排净后抽堵盲板,必要时需戴防毒面具。如泄压有困难,压力不许超过0.01Mpa,如遇有特殊情况,应通知气防站监护。第七条、有害物质排放、置换、分析规定:1、排放(1)抽堵盲板或容器倒空时,如排放气体,要通过放空管,并且尽量夜间排放。(2)严禁把易燃易爆液体排放到地面或化污井内。(3)凡装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容器须排水时,必须排到化污井内,并注意排水液面,防止跑料。2、置换(1)拟定好置换方案组织职工学习。置换吹扫的情况要登记,置换后的设备要分析合格交出后,方可检修。(2)切断物料来源(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3)置换吹扫过程57、中,严禁动火和机动车辆通行。(4)先用N2置换,必要时用蒸汽吹扫,或加热水/蒸汽蒸煮,清除其沉淀物。(5)酸碱设备/容器、沟、池应进行中和水洗处理。(6)设备、容器、管道置换确有困难,或多次置换仍不合格时,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同意,厂领导批准,方可检修。3、取样分析规定(1)设备交出取样分析应在置换结束后20分钟进行。(2)凡进入设备内工作时,应在设备最低处取样,管线动火应在管线末端取样。(3)在危险地区和设备内工作时,应定时或连续取样分析,取样次数由动火批准人确定(一般为2小时分析一次)。(4)危险性大的动火检修,取样必须留有样品,保存到动火结束。第八条、用蒸吹扫的塔类、反应器、58、容器等必须在内部温度低于40时再由上而下拆卸人孔,严禁自下而上拆卸,以防烫伤。第九条、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加盲板的蒸汽、有毒、易燃物质管线上的阀口,各单位应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出可靠的措施,并挂上标志牌,严禁随意开动。第十条、严禁任何人随意乱拉线。对临时供电露天设立的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并严格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好监护人,不办动火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应追究动火人的责任。第二部分 检修中的安全规定(一)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工作现场严禁吸烟。第十三条、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以及其它闪点在40以下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化学液体洗手,擦洗衣物和59、清洗设备、配件。第十四条、工具、物资、材料等不准乱堆乱放,以免堵塞消防道路。第十五条、任何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短裤进入检修现场。第十六条、检修现场要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设专人看管。检修期间一股不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必要时要经厂领导批准。第十七条、夜间检修要有足够的照明。挖掘沟道和打开的上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立安全灯。设备和容器内的照明线要使用软胶电缆线,金属设备内和潮湿处安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第十八条、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二)铆、管、焊作业第十九条、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曝晒,并要距60、明火处10米以外放置,不得放在管排和平台下面。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电焊机要接地,一次线要架空,一次软线不得与钢丝绳交叉。第二十条、拆除容器、设备、管线时要弄清有无残余压力,如残压超过0.01Mpa时,严禁拆卸。第二十一条、打锤时,首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物,并严禁两人打对面锤。把螺丝不要用力过猛,一般不允许在搬手上加套筒,必要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免伤人。第二十二条、尚未检修完的管道、容器还没有封口时,当检修人员离开之前把开口盲死,再次施工时要重新检查管内或设备内有无杂物,或串入其它有毒物料。第二十三条、压力有容器检修完毕要进行试压,试验压力范围按有关规定进行61、。试压后要登记试压日期和受压状况及试压负责人。第二十四条、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时,应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高处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三)土石方砌筑、刷油作业及砖瓦石等建筑物料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厂内动土施工事先要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第二十八条、土方施工现场不准乱堆乱放原材料,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运输通道。第二十九条、挖掘土石方应从上而下的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在厂区挖掘土石方时,必须考虑地下管线和电缆的埋设,办理审批手续,由机动部门计出隐蔽工程部位并采取措施。62、第三十条、砌筑加热炉等设备时,钢管上严禁悬挂电线。第三十一条、打眼时严格检查大锤、风钻等工具的安全状况,防止锤头钻头脱落。第三十二条、使用有毒的油漆必须戴防毒面罩或面具,并穿戴好防护服,防止油漆沾污人体。第三十三条、在调配油漆的过程中,严禁明火,并不准穿带钉子的鞋。第三十四条、高空刷油漆除佩戴安全带外,脚手板上不准洒油漆如不慎洒了油漆,必须清除干净后再工作,防止滑倒。第三十五条、在容器内刷油漆时,要保持通风良好,或佩戴防毒面具,设专人在容器外监护。(四)脚手架第三十六条、搭设脚手架前,应详细检查周围环境,做到安全可靠。第三十七条、脚手架搭完后,应由塔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方可使用。第三十八条63、两杆搭接要头梢相搭,立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顺杆不小于1米,绑扣不少于3道。第三十九条、立杆要垂直,横杆要水平,接头要交错,小横杆要小头搭大头,立杆埋地不得小于40公分,如遇竖硬地面必须绑牢扫地杆。第四十条、2米以上的脚手架必须加防护栏杆。第四十一条、靠近220伏以上的电缆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工作。第四十二条、脚手板互相接头应搭放在横杆上,并用铁丝固定连接部分,至少应搭300mm宽,探头不能大于15mm。第四十三条、不符合要求的木料和腐蚀的材料,一律不准搭脚手架。第四十四条、检修完毕后,脚手架必须全部拆除,否则不准开工生产。第四十五条、拆除高处脚手架时,不准乱堆乱放,要按顺序用64、滑绳送下地面,必要时地面周围要设立警戒圈。第三部分 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第四十六条、装置检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第四十七条、按开工方案由生产负责人指挥全面检查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第四十八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第四十九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完毕,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65、第五十条、接收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五十一条、接收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溅现象。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第五十二条、开车前各单位要组织岗位职工学习开工方案、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特别对装置的动改部分,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试,考试情况造册登记。第五十三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第五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五、66、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本单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我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2我厂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我厂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67、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1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68、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69、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70、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71、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有关人员,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72、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73、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7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1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5、。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在作业证上写明。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管理。8.2作业证的办76、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二联,安全科、动火人各一联。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科初审、分管安全领导审批。8.3.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车间负责人初审、安全科审批77、。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1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8.4.4 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三年。(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78、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8条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79、9-11条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3.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4.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6.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80、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批准,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3.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与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81、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5.采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1.受82、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83、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84、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内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输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0.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1.出85、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2.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86、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6.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九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87、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十条、许可证的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受限空间所属车88、间保管;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大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89、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NO:装置/单元名称设备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单位监护人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员姓名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采样分析数据取样时间可燃气体含量氧气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口孔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盛装过可燃90、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7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8指出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11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12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车间领导审批意见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签名: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签名:(三)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91、,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企业生产装置的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装置是指:企业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等和要害部位。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第五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第六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外来施工队伍92、主管部门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提出作业申请;2.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组织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必要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作业必要条件前第14条在括号内划,其中1-11条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12-15条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并向作业人员交底。经车间领导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3.作业结束后,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外93、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持;第四联存放在施工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3.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4.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存档,保存期为1年。第八条、进入生产装94、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第九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一般作业必要条件。1.施工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持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生产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95、术和管理规定;4.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NO:申请作业单位装置/单元名称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本许可证同时作废。作业必要条件确认人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2作业时必须佩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3通知生产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岗位)操作人员。4切断设备电源,挂“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上锁。5设备(管线)处于运行状态或内有物料时,要有专项安全措施。6涉及在设备(管96、线)上开孔等检修作业,必须做到:排空物料;吹扫置换合格;关闭阀门,加装盲板;阀门挂上“禁动”标识。7如果采用氮气置换,必须制定并遵守专项安全措施。8机泵设备检修必须做到:停电;物料排空。9关闭出入口阀门。10设备内有以下危险物质。11指定生产装置监护的操作人员姓名:12机动车辆必须限速,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13必须有作业时产生的废物处理措施。14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等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15作业单位与生产装置进行联络和协调的负责人姓名:16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意见:签名:97、车间领导意见:签名:完工验收:签 签名:(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98、握操作技能。第六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3.危害识别一栏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并负责填写;4.经施工区域所属车间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5.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99、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6.高处作业完工后,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1.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100、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5.高处作业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101、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102、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2.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作业人员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姓名相符;3.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103、护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NO:工程名称填写人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监护人作业人员姓名作 业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 认 人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作业人员佩戴:A、过104、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联络工具。 12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车间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105、切临时电源。第三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四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危害识别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厂106、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见附件2),由厂领导批转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生产技术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107、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108、,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109、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八条、许可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九条、管理职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110、用电的安全监督;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附件2:临时用电申请表附件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 联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号临时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 认 人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111、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生产技术科意见: 签名:签名: 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 临时用电申请表编号:申请用电单位申请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112、申请用电理由及地点:主要用电设备申请用电负荷 KW申请人: 年 月 日厂机动部门意见: 年 月 日批准用电设备批准用电负荷 KW批准用电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生产技术科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备注:(六)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域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破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113、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破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管道、埋地生产物料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察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会签,报厂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破土施工;3.破土114、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破土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2条由生产部门确认签字;3-5条由工程部门确认签字;6-9条由安全部门确认签字;10条由施工单位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有关单位确认签字;4.危害识别一栏,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负责填写;5.作业结束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破土施工单位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六条、许可证的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工程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作业负115、责人,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保存;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破土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2.生产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施工所在区域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116、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应尽量采用人工挖掘,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严禁乱堆放泥土或其他材料、工器具,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平整恢复场地;6.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117、的。7.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9.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10.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11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调查处理。11.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八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 填写人工 程 名 称监护人施 工 单 位施 工 地 点作 业 内 容电源接入点电 压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3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4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5作业现119、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6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7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8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9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0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1其它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施工单位意见:签名:有关部门意见:签名:有关部门意见:签名:工程主管部门意见:签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意见:签名: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七)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120、定适用于厂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第四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或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五条、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第六条、对于非人力驱动121、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第七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大修竣工后,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第八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第九条、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122、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第十一条、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二条、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第十三条、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1.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123、2.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1)班组自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质量状况;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队级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3)项目或工程厂联合检查:在自检、124、复检合格后由项目或工程厂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手续;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天气预报情况;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厂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5)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125、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第十四条、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第十五条、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第十六条、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126、方可正式吊装;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十七条、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127、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1.用128、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十八条、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129、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十九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130、,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八)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131、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第三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夏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技术措施第七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第八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湿132、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第九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十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第十一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第十二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间,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气温不超过28。第三部分 保健措施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职133、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第十四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第十五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第十六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四部分 组织措施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第十八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134、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第十九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厂生产技术科办理。第135、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第五条、各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136、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生产技术科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编号:用车单位行车地点行车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行车用途车型车号司机姓名带 车 人行车安全措施1.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带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3.进入生137、产装置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4.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审 批 人备 注(十)装置停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装置停工大检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停工检修单位都要在大检修指挥部内成立安全专业小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管理大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条、各检修单位的要在大检修前针对大检修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系统安全检修规定。要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具体,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要对监察人员进138、行以学习大检修安全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后,佩带印有明显的安全监督字样的标志,进行现场监察。第四条、要加强直接作业层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凡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的作业组,都要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第五条、加大检修现场违章现象的查处力度,增强安全约束力。各单位都要在检修现场设立违章曝光台,对在检修中不执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以达到教育本人和他人的目的。第六条、装置停工检修前,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的安全措施,重大检修项目,改造工程与检修装置重要部位的设备连接、管线碰头等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施工方案,要经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139、和安全部门审查,由厂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第七条、检修前,安全部门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对外来施工人员、从事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加大教育力度,要教育广大参检人员把珍惜生命,勿忘安全,杜绝三违,三不伤害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并经严格考核后方准参加检修。第八条、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品,违者不准进入现场。第九条、凡进入现场的检修工具、器械、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设施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检修现场应规划出各类施工机具和材料配件的摆设地点,保证各通道畅通。第十条、要明确设备、管线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做到专人扫线,逐项登记,责任落实。第140、十一条、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油和瓦斯,要将设备内存油回收干净,瓦斯排入火炬系统。第十二条、设备、管线吹扫完毕,应切断生产装置与外部联系的有关管线,加好盲板后编号、挂牌、登记。加好盲板应有专人负责,以防漏加。第十三条、冬季停工要做好防冻工作,所有设备管线,低点排凝和放空应全部打开,排掉积水。第十四条、吹扫处理要做到四净(塔净、容器净、管线净、地面地沟净),下水道、下水井、地漏冲洗干净后,还要严密封盖,并把和正在生产装置连通的下水井堵死,防止串通爆炸。第十五条、吹扫蒸洗完后的塔、反应器、容器拆卸人孔时,必须待温度冷却到40度以下再由上而下打开人孔,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底部放料阀门,确认141、内部无油和水时方可进行,以防着火、爆炸和烫伤。第十六条、在停工吹扫工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动火,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第十七条、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溶剂洗手、洗刷机具、零件。检修现场不准存放有油的油桶和易燃物品。第十八条、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挖掘沟道、道路、基坑边缘和打开上下水井,电缆沟等要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及曝晒,两者间距不准小于5米;电焊机要按规定接地,把线不得与起重钢丝绳交织在一起。第二十条、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射线探伤和进行放射源拆装、搭设脚手架等检修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厂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HSE管理规定有142、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停消防水时,原则上停水范围内禁止用火,如确需局部用火,必须有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检修后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实验。第二十三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二十四条、塔内、容器等检修完毕需要封人孔时,应由生产装置和检修单位共同检查验收,清除杂物,双方在场封闭人孔。装置人员自行封闭时,至少应有两人共同检查后方可封闭。第二十五条143、开车前要对通风、通讯、消防、走梯、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有毒、有害的废金属、催化剂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达不到标准不准开工。第二十六条、检修前在生产装置区域内进行设备预制的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用火、破土、临时用电等安全规定,生产装置一旦出现泄漏物料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经安全部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厂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十一)盲板抽堵作业票证制度一、盲板抽堵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二、严禁涂改、转借盲144、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三、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四、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mmHg,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mmHg,气体温度应小于60。五、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六、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七、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八、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145、作业,工作照明应使动防爆灯具,并应使动防爆工具,禁止使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九、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十、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十一、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十二、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材质规格编号装拆装拆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生产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安全防火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厂长: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146、,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范围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贮存、保管、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管理。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4 职责4.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厂危险化学品的管理。4.2分管安全副厂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节中的直接管理。4.3供销科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建立进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台账。4147、.5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工作。4.6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危化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4.7 门卫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厂的管理。5 工作要求5.1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5.1.1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供应科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索取安全技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掌握其安全及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知识。5.1.2 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1.3 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台帐。5.2 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5.2.1 我厂在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只能向取148、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并将购入单位及销售量记录在案。5.2.2 产品销售时,要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容器上贴安全标鉴。5.2.3 产品销售时,要保证产品包装无损破,渗漏、防止造成安全和污染事故。5.2.4 从事销售的人员,必须熟悉所售产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注意事项。5.2.5 销售科在开具提货单前应进行资质查验。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149、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5.3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5.3.1 一般储存要求(1)危险化学品150、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定期巡线。(5)危险品化学储存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规定。(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151、隐患后,方准入库。(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8)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10)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11)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152、。5.3.2仓库管理(1)外购原料进厂后要进行含量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按要求进行定点存放。(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做好出入库记录。认真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车间用料时,要按工艺要求领取用量,严禁车间超量存放。(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153、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5.3.3储罐区安全管理5.3.3.1进入储罐区要求(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出入罐区;(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罐区应由罐区工作人员陪同;(4)外来人员因公入罐区应办理入库手154、续,并由罐区工作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罐区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装卸作业区内,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5.3.3.2各种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物料液位动态监控。5.3.3.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5.3.3.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155、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5.3.3.5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5.3.3.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5.3.3.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5.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5.4.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必须遵守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2004汽车运输、156、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5.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装卸车人员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5.4.3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157、登记证最大充装量。5.4.4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5.4.5各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单位要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5.4.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5.4.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5.5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5.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158、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5.5.2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5.5.3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5.5.4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5.5.5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159、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5.5.6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5.5.7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5.5.8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5.5.9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5.5.1160、0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5.5.11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5.5.12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生产用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连通。5.5.1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5.5.14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161、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5.15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5.5.16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5.5.17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5.5.18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5.5.1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5.6危险化学品废弃安全管理制度5.6.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162、解散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处置方案报临淄区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备案。5.6.2我厂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预先提出申请,经厂安全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5.6.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理。5.6.4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送往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置,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5.6.5危险化学品163、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专人负责、统一存放管理,采取可靠的方式处理。5.6.6对于能够回收和利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由化验室化验合格后,统一调配使用。5.6.7安全科负责上报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5.6.8储存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集中存放,其暂时储存放置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储存。5.6.9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5.6.10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防范措施。5.7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164、制度5.7.1安全科是“一书一签”归口管理部门。5.7.2供销科采购时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原料的“一书一签”及我厂危险化学品,要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做好发放记录。5.7.3化学品安全标签要粘贴或者拴挂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5.7.4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5.7.5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和标签,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5.7.6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向所委托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等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165、.7.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时,应向救援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安全科负责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2安全科负责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的制定,报厂长审批,列入166、全厂生产经营计划。4.3安全科和供销科负责全厂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4.4安全科负责设备、安全附件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4.5安全科、办公室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4.6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厂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5 工作要求5.1生产设施的建设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5.1.2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167、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5.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5.2设备采购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管理规定执行。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5.3生产168、设施的使用5.3.1安全科应建立全厂生产设施台账。5.3.2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全厂的设备进行管理。5.3.3安全科对生产设施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记录。5.3.4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列入检修计划中。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静电设施、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5.4特种设备169、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5.6电气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5.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170、”(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171、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5.7.7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5.8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5.8.1生产设施拆除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科审核,报厂长批准。5.8.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5172、.8.3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5.8.4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报废申请设备科审核,尽力批准。报废后有关设施资料根据情况存档或销毁。 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使之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3 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16号)4 职责4.1 厂长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4.2 财173、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4.3 安全科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备案。5 工作要求5.1安全费用包括: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5.1.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5.1.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1.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1.517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5.1.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1.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2 提取标准全厂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3编制、审批和管理5.3.1编制由安全科175、组织,协同财务科、生产车间在每年年初根据企业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5.3.2实施(1)生产科负责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设施、设备器材及特殊防护用品的落实。(2)安全科负责人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职工大小劳保用品、工伤保险、防暑降温费用的落实。(3)安全科负责监督安全投入的提取等使用,并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台帐,使之专款专用。5.3.3审批安全投入的保障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由厂长负责审批。各部门在急需用款而厂长无法审批,在告知厂长后可由安全科负责紧急拔款,有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时,由专职安全员直接到财务科领取,事后向厂长汇报。5.3.4176、管理(1)财务科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财务科具体负责用于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3)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4)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安全投入,由安全科提出增加安全投入原因及所需资金数额提交厂领导召开办公会予以确定,由总厂长批准执行(5)安全投入的提取等使用记录情况,财务科和安全科每年向厂办公会汇报一次(6177、)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3.5其他要求(1)不得将安全经费作为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2)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3)厂由于产权转让厂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4)我厂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5)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178、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劳动防护用品在标准制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过程的管理。3 依据3.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3.2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3.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字经贸委2000)3.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4 职责4.1安全科是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劳动保护品费用指标进行控制。每年根据劳动护品179、费用指标和发放标准,按我厂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4.2各车间负责本单位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药品的管理。经厂领导研究审批后,上报供应科采购,并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5 工作要求3.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和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制定劳动护品配备标准。3.2安全管理部门按劳动护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建立发放、管理台帐。3.3各车间应每半年上报一次特殊护品计划,报安全科。3.4供应科根据物资供应计划从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采购有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合格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180、采购和发放,并负责所进物资质量的把关。3.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3.6各岗位公用的特殊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防酸服、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车间集中管理,定期检查。3.7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3.8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以下条件是,应予以报废,不得再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181、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附:市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单位名称: 年 月 份序号典型工种使用年限(月)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普通防护服普通工作帽普通工作鞋普通防护手套焊工手套电绝缘手套防噪声耳塞防寒服电绝缘鞋安全帽焊接眼面防护罩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水胶鞋1电焊工555nn12nnn2操作工10105nn12nnn4维修工10105n5n1012nnnn105办公室105n12nn5九、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我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182、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包括承包商事故)。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3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3.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第21号令)3.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 职责4.1厂长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4.2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4.3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4.4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事故。5 工作要求5.1定义5.183、1.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184、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1.2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5.1.3事故类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185、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5.1.4较大涉险事故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5.1.5未遂事故:是指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186、安全事件(如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注:具体见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5.2事故报告5.2.1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2.2 报告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分管安全的领导。(2)厂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临淄区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临淄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依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依照上187、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2.3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发生其他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5.2.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2.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188、)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5.3事故抢险与救护5.3.1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厂长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5.3.2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5.3.3抢189、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5.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5.4事故调查和处理5.4.1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5.4.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单位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190、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4.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厂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由厂长负责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4.4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4.5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由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单位、工会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191、。5.4.6调查组职责有:(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4.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必要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192、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5.7.8发生事故后单位要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5.5事故台帐和档案管理5.5.1 安全科负责事故档案的汇总和保存。5.5.2 事故台帐,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内容。5.5.3 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台账及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见证记录,如如现场检查记录、193、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十、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我厂生产经营活动中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上报和处理。3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有关定义(1)未遂事故:本制度所指未遂事故是指由随机事件、人为因素或时间因素引发,由事故隐患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兆事件。在发生险兆事件的194、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5职责生产车间:负责对岗位发现的未遂事故及时进行确认、分析和报告,并组织采取积极、有效、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险情和故障扩大,组织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涉险、未遂事故的报告。生产科:负责生产性未遂事故的专业确认、上报、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未遂事故的专业确认、上报、考核工作。安全科: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以及生产、设备等未遂事故的确认、统计、考核工作。6管理要求6.2涉险事故分级按照涉险事故的后果和严重程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管理情况,将涉险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6.2.1按照生产195、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较大涉险事故,在单位列为重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2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3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周边100196、米范围)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100米范围)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3一般涉险事故:(1)涉险1人以上的事故;(2)紧急疏散岗位人员的事故;(3)因生产安全事故对单位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4)危及单位关键重要设备和设施安全的事故;(5)其他一般涉险事故。6.2未遂事故的分级按照未遂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程度及后果,结合本单位实际管理情况,将未遂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6.2.1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未遂事故:(1)由于客观原因或违章原因,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兆。(2)泄露1000立方米以上可燃、2吨以上易燃液197、体。(3)泄露1000立方米以上液氨等有毒刺激性气体。(4)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24小时以上。(5)其他重大的未遂事故。6.2.2较大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未遂事故:(1)由于客观原因或违章原因,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或中毒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兆。(2)泄露100立方米以上可燃、1吨以上易燃液体。(3)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4)其他重大的未遂事故。6.2.3一般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未一般未遂事故:(1)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或吸入刺激反应。(2)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8小时以内。(3)设备198、机组管线发生沙眼、轻微裂纹等现象,引起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轻微泄露、渗漏、冒烟等事故前兆。(4)设备、电气、仪表等发生振动、超温、超压、失灵、失控、冒烟等事故现象。(5)其他的一般的未遂事故。6.3未遂事故的上报各单位或职工发现涉险和未遂事故,应在12小时内填写涉险/未遂事故报告表,及时报安环科。同时对未遂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其可能损失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整改、防范建议和意见,进行落实。6.3涉险和未遂事故的管理安全科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涉险和未遂事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学习资料下发或在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督促各单位学习、防范、分享经验。6.3奖惩6.3.1对由于客观因素引发的199、未遂事故,如果发现单位或个人按照涉险/未遂事故发现报告表,及时向安全科报告,每起厂将给予奖励50元。6.3.2对由于违章、工作失误、管理失误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涉险/未遂事故,如果责任单位或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和控制措施,并向安全科主动如实报告,单位将在处罚范围内,适当减轻对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处罚。6.3.3发生涉险/未遂事故后,责任单位不及时向安全科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单位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并追究责任。6.3.4对由于发现重大涉险/未遂事故后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人员,经核实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给予重奖。6.4我厂确定的涉险/未遂事故,安全科200、要纳入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台账,进行登记、报告、追踪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6.5涉险、未遂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发生。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6我厂鼓励职工对涉险/未遂事故进行举报,以促进事故和未遂事故管理。涉险/未遂事故受理单位为安环科。 涉险/未遂事故报告表涉险事故 未遂事故事故名称级别事故所在单位单位岗位发生时间报告人事故发生经过、处理完成情况:事故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车间或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安环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201、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职业病防治法3.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3.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3.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3.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3.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3.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3.8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4 职责4.1职业202、健康安全管理纳入我厂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做好安全工作的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4.2安全科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4.4财务部负责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费用、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4.5工会监督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需求信息,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有关的合理建议。5 工作要求5.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1.1厂长职责(1)厂长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203、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3)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主动听取职工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5)听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6)根据“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许可手。(7)对单位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1.2分管厂长职责(1)在厂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2204、)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3)组织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5.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厂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205、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5.1.4车间主任职责(1)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3)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4)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5)定期组织本车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7)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5.1.5生产科职责206、(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同时要考虑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5.1.6职工职责(1)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2)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5.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5.2.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207、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该项目。5.2.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5.2.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5.3职业危害申报管理5.3.1安全科组织各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危208、害因素识别记录。5.3.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5.4.1每年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4.2生产中优209、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5.4.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4.4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4.5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4.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210、职工公布。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4.7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 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5.4.8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5.4.9安全科要及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211、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5.5职业危害告知管理5.5.1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单位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5.2 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5.3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212、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5.4安全科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5.5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5.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5.6.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5.6.2教育培训内容:(1213、)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化学品职业危害因素特性、防护及应急措施等。(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5.6.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中应有职业健康的内容。(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在转岗教育中应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有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5)也可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健康负责人、管理人员,214、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业务能力。5.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5.7.1新进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报安全科备案。5.7.2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新职工入厂的查体结果和各岗位人员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5.7.3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5.7.4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厂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5.7.5安全科应根据职215、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及确定职业健康查体项目。复查时应根据复查要求确定相应检查项目。5.7.6安全科负责职业健康查体报告的归档、保管工作,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对查体中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卫生查体机构进行复查。5.7.7对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的职工,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安全科要及时通知厂领导、办公室及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对不适者或疑似人员予以调换工种,若在本单位调换工种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协调解决。5.7.8为便于对从事有职业216、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岗位变动5日内将有关职工的岗位变动情况报安全科。5.7.9在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离岗时,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安环科,组织其离岗职业健康查体。5.8防尘防毒安全管理5.8.1单位现有的尘毒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音等。5.8.2安全科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将防尘防毒工作纳入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逐步消除尘毒危害。5.8.3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5.8.217、4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5.8.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5.8.6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5.8.7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5.8.8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218、或拆除。5.8.9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5.8.10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5.8.11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5.8.12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5.8.13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测定。5.8.14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5.8.15接触粉尘、噪声、有毒作业人员,每年219、检查一次。5.8.16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凡入库的物资,必须登记入帐,保管员要做到产品出入库随时清点,心中有数。二、库房内物资应按不同型号和规格分类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记,以防错发,保管员要经常巡视库内安全、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完善。三、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与物资无关的物品。四、库内物资要做到:月清点、季盘点、年终全面总盘点,做到帐、物一致、帐帐相符,如发现盈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处理。五、对确认质量不合格或用户退回的成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与合格产品混放在一起。六、发现所保管物资损坏变质或包装破裂时,要220、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处理。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一、早例会1、时间:每天早8:00。由生产厂长在布置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并讲评昨日安全生产情况。2、参加人员:生产厂长、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车间主任、夜间值班人员。二、月例会1、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早9:00。生产厂长主持。2、会议内容:生产技术科汇报上月安全生产、收率、质量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当前安全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期问题整改、下步工作设想等情况;其它单位汇报当月工作完成进度和市场信息情况,下步工作打算及需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厂领导统筹安排厂安全生产工作。二、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因221、事不能参加者,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2、会议决策精神,各部门要及时向班组、科室人员详实传达。3、会议决策内容、要求及完成时间、工作质量等,各有关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4、月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与考核;早理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与考核。十四、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厂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级领导带班管理。3依据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2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3市危险化学品厂领导干部现场带班222、制度(试行)(淄安监字4号)4职责4.1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每周编制带班计划,进行公布和上报。4.2各级带班领导要按照计划认真履行带班职责。5工作要求5.1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单位正式文件任命的、享受厂级领导待遇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负责人,总工程师等。5.2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5.2.1掌握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单位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安全。5.2.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223、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5.2.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5.2.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工艺生产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224、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5.2.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单位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5.3管理要求5.3.1根据单位人员情况,每周五制定下周领导带班计划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下发到各单位、班组,使每个班次的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5.3.2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做好与下一班接班领导交接班手续,及时告知因特殊原因未处理的问题和隐患,225、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3.3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每班次带班领导必须与下班次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保平安后方可离开。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 后,方可外出。5.3.4生产车间带班人员为各班班组长,班组长对本班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5.3.5考核奖惩(1)奖励:带班人员每月按规定值班,带班期间未出现任何事故或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给予50元/月奖励。(2)惩罚:带班人员缺勤一次、未到现场定期巡查,处罚50元226、/次。5.3.6责任追究带班期间,由于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解除领导职务、降职或罚款。十五、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厂实际并参考综合考核细则的框架指导原则,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每年年初厂与生产技术科长、车间主任签定安全生产奖惩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等。车间职工则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考核。二、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则奖励生产技术科长和车间主任500元,班长奖励300元,职工奖励200元。三、对三违情况,没有造成危害的,依据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考核。四、发生一般生产、设备事故,视情节扣罚责任人3050元/227、次,同时生产技术科、车间主任、班长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进行处罚。五、发生重大生产、设备事故,视情节扣罚责任人50500元/次,同时生产技术科、车间主任、班长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十六、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一、放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进入油气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228、进入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二、防毒管理1、对从事有毒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方能进行工作。3、到有毒气体现场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或面具。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家盲板隔绝。5、在有毒岗位,要制定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器具。6、229、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7、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十七、消防管理制度为保证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1、加强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正确使用,注意及时维护和保养。2、涉及生产有关人员,通过培训必须会使用、甄别、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3、车间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均由车间管理、使用和维修。4、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更换由生产技术科负责。5、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定置摆放。消防器材应尽量避免暴晒和雨淋,严禁倒放,严禁无故玩弄消防、气防器材。6、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7、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或截断、堆放杂物。8、对消防230、器材和设施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因故使用过的灭火器、放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车间应立即向生产技术科报告,以便及时更换、补充。对超期、损坏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科更换。各种器材完好率达100%。10、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和设施事故预想或演练。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十八、禁火、禁烟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杜绝三违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安、稳、长、满、优生产,特制定本办法。1、原(辅)料仓库、原(辅)材料存放区、车间厂房内、配电室、质检室、冰机房、宿舍及规定的其它区域或场所禁止吸烟。2、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3、禁烟管理231、实行生产厂长负责制,生产厂长为第一责任人;生产技术科长、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禁烟奖惩(1)在禁烟区内发现吸烟者,扣50元/人.次;(2)在禁烟区内发现烟蒂头,扣罚责任部门(车间)50元/个.次;(3)在宿舍及规定的其它区域或场所吸烟。扣罚责任人25元/个.次;(4)举报他人吸烟者,奖励100元/人.次。(5)连续两次发现车间或同一个班组违章吸烟,在处理责任的同时,加倍处理车间主任或班长。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5、由于吸烟引起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十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232、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特种作业,使之下列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司炉作业;6、其他作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检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233、其他条件。第二部分 监督与管理第四条:本厂生产技术科全面负责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第三部分 培训第五条:本厂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安排各特种作业组织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锅炉操作4年复审一次)。第七条:特殊作业操作证复审,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第四部分 证件使用于管理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234、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者,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厂有关的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特种工作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怔单位收集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俯身或俯身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健康状况已不能适于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一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反讽重新上岗。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235、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二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制度为保证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和我厂的具体情况,特规定如下:1、每年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提请厂相关制定部门进行修改。2、如无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修订。3、当出现工艺变更,新上设备或出现重大事故后,需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4、评审过程包括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操作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管理制度236、是否发放到各相应部门和班组,是否具有有效版本等等。5、评审由办公室组织,参加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车间管理人员等等。6、专职安全员平时检查时要注意操作人员操作是否合理,并及时调查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办公室以便及时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和安全员参加。7、经相关部门反映,某种管理制度不适用时,应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属实,确实不能正确执行的,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修改。二十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管理组织1、本厂的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是在厂长的领导下,由主管副厂长负责,生产技术科负责实施,按照生产237、规程指令以车间为单位组织安全设施及设备维护,车间负责设备故障的工艺处理,实行厂、车间、班组层层管理。2、车间在主任的组织下,按照生产技术科的指令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设施及设备检修和维护。3、在安全设施及设备维护上,班组成员对班长负责,班长对主任负责,主任对厂负责。二、职责任务1、安全科编制本厂维护及检修计划,掌握本厂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运行状态,协调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按照市场要求,全面完成生产任务。2、正确指挥安全设施及设备检修维护,掌握各种动静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运行动态情况,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好供销科及外部施工队伍,协调好材料、备件的供应。当发现安全设施及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请示汇报238、,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3、加强安全设施及设备正常检修、维护和更换。根据厂安排和设备运行及生产情况,制定对策。严格按计划维护,做到文明检修,实现三线、三净、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组织消除跑昌滴漏,认真检查关键点。4、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组织实行润滑油三级过滤、五定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行。5、安全科科长要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安全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6、每月定期召开生产工作例会,讨论研究安全设施及设备问题,布置维修业务,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制约生产的设备瓶颈。对设备事故要开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与责任,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三、工作权限1、按时完成厂下达的检修计划239、。2、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杜绝野蛮施工。3、不断改进设备管理,科学诊断,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二十二、电气管理制度一、总则1、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迁移、改造、增设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计划报生产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2、使用单位不得任意拆除、增设电气设备和更改电气线路。3、凡对运行的变、配电所及线路的改造、扩建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讨论确定方案。4、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时,须经生产技术科办理相关手续和批准。5、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送生产技术科。二、电力系统用电设备的管理1、本厂管辖的电力系统是指变电室及其用于馈出线路及用电设备和器具。2、240、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处不得随意动土、设置建筑物、不准通过重型车辆。(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并经过批准)。3、电动机的操作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4、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委对电动机及相关的设备进行维护,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经常保持电动机的清洁。注意防止油、水及其他污物进入电机内部,严禁用水冲刷电机。检查电动机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铭牌标识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额定温度。操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电动机出现温度、电流、声音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进行检查确认、处理,并向生产技术科和主管领导汇报。5、生产技术科必须按照有关电气规定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实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241、证安全运转。6、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7、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电气工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程和制度,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三、电气设备的检修1、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围厂电气设备的检修。2、电气设备的检修时,由生产车间现场处理,具备交出条件外委施工单位。3、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提出,生产技术科组织编制,报生产厂长审批。4、厂变电室及生产装置设备保护接地、接零和防雷设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委定期检测和维护。四、关于电气照明的规定1、各生产装置电气照明应及时停送电杜绝常明灯。2、各单位不允许从照明配电箱内私自装设用电设备。3、凡各生产装置范围内灯具修理和更换灯242、泡,必须将该回路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4、各生产装置防爆灯具的规定:车间负责本生产装置的照明和灯具更换。安装、更换灯泡时应注意断电并安全。灯泡容量不得超过灯具设计容量。换灯泡时必须把灯罩内外擦洗干净。装灯泡时必须拧紧螺丝,符合防爆、防水的安全要求。平时灯具外表的清洁工作,由所在车间负责并注意断电保护。电气事故处理规定一、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及生产厂长。二、发生故障时,应连续监视有关表计的指示和信号的动作情况,必须准确地作好下列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跳闸的开关、有关表计的指示变化情况、有关继电保护及信号的动作情况。三、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如243、下: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事故对人和设备安全的威胁。2、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设备继续运行,以维持对电气设备的正常供电。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设备的供电。4、迅速进行故障设备的检查,判明故障地点,进行故障排除。四、事故处理时必须正确迅速,严禁含乎不清盲目操作,致使事故范围扩大。五、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其它工作,迅速集中到现场接受事故处理命令,在车间主任或班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六、事故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拉、合开关,以防事故的扩大,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人身生命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拉开事故点最近的一级开关,(如有反馈电可能,则应244、将另一侧开关也拉开)以解除危险。2、故障电路开关的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时,应立即手动分开该开关,如该回路开关拒动时,可手动分开上一级开关。七、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处理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遍命令,不清楚时必须向发令者追问,执行后立即向发令者汇报。八、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命令后,应迅速无争辩地执行,如认为命令有错误时,应向发令者提出并简述理由,若发令者仍坚持自己下达的命令是正确的,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如发令者下达的命令直接威胁到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执行,但必须向发令者申明理由,并将其命令详细准确地记录。九、事故处理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任何人不得占用电话办245、理私事,严禁处理与事故无关的设备缺陷。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准确地做好下列记录,记录必须保留到事故分析结束处理,并不得涂改或丢失。事故处理命令内容及下达时间,发令者的姓名、事故处理的执行和汇报时间、各项操作内容及时间。十一、列举电动机常见的故障处理。1、电动机不能正常起动序号原因处理方法1电源未接通检查主回路接线及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2控制保险烧断检查排除保险烧断原因,更换控制保险3控制回路接线故障检查控制回路接线是否紧固,接线是否正确4负载过大或驱动机械卡住盘车检查或单独试电机确认5定子或转子线圈接地检查处理线圈断线故障6定子或转子线圈接地检查处理线圈断线故障7轴承过紧检查处理或更换轴246、承8开关操作机械件故障检查处理开关操作机械故障或更换9电源电压太低联系有关单位及时解决2、不正常的杂音和振动序号原因处理方法1相电压不平衡检查三相电压不平衡原因,然后排除故障2电机间隙不均匀调正转子和定子同心度,必要时更换轴承3风扇与罩相磨擦调正风罩,使之不磨擦4机械故障联系处理3、电动机内部发热和冒烟序号原因处理方法1过载压减负荷2负荷不平衡检查电压是否平衡,是否单相运转3通风冷却不良清扫风道4电机及频率不正常检查电源、电压及频率5驱动机械故障停机检查处理6定子绕组短路或接地停机检查,处理故障7定子和转子相磨擦停机重新检查找正4、滚动轴承故障序号原因处理方法1润滑油过多放出多于润滑油,疏通排247、油道2润滑油过少添加润滑油3润滑油质量差更换润滑脂4轴承安装不当重新组装5轴承损坏更换轴承5、滑动轴承故障序号原因处理方法1轴弯曲联系校正弯曲2润滑油不足补充合格润滑油3润滑油中有杂质或油变质更换4油环转速太慢或完全不能转动油的比重太大,更换润滑油,油环有缺陷,更换油环5电动机严重歪斜重新找正6电动机倾斜而引起的推力找平电机以减少推力7轴承或轴表面有缺陷处理缺陷二十三、工业管道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范围及管道分级分类标准(一)生产所属的工艺管道均属工业管道管理范围。(二)管道的分级分类标准按中石化颁发的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见表、表)第二条、职责范围及技术档案的建立(一)生产技术科职责、生产技术248、科负责管道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制订本厂管道的检测、修理、更新等计划和现场施工。、参加工艺管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重要工艺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管道登记表。管道的单线图。(二)各单位职责、负责管理本单位管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单位管道的检测、修理、更新等计划的编写及上报。第三条、管道的检查、维修、更新(一)管道的检查、维修、更新执行中石化颁发的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二)车间所属管道由车间提出检查、维修、更新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批准。(三)管道施工、焊接用材料(管子、管件、阀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定及技术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复印件249、)。(四)管道检修后,由生产技术科及车间共同检查合格后,填写检修记录,并存档。第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中石化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在执行本制度时,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及劳动保护条例。管道分级标准(表一)级别名称最高工作压力wM级别名称最高工作压力w(a)真空管道w标准大气压中压管道.w低压管道w.高压管道w管道分类标准(表二)管道材质工作温度()类类类类类最高工作压力w (Ma)碳素钢370w3210w324w321.6w4w1.6370w104w101.6w4w1.6合金钢及不锈钢-196+450w104w101.6ww1.6450w任意注: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250、道,均应升高一个类别。二十四、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一、工艺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制(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工艺卡片。(二)组织编制装置开、停工方案,确认工艺条件。(三)负责对运行装置的工艺技术管理、岗位操作记录等生产原始资料的检查管理。(四)参与组织落实新建生产装置达标工作。(五)组织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在生产装置上的推广应用。(六)调查、分析和处理生产事故。二、工艺技术规程的管理(一)工艺技术规程是具有法规性质的厂级生产技术文件,是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技术规程由生产单位编写,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审核、修订251、,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工艺技术规程以生产装置为单元编写,内容及格式力求统一,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装置概况、生产能力、设计依据、工艺特点等。、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及生产原理,工艺技术控制指标。、工艺流程图及设备规格一览表。、产品及副产品说明所用原料、化学品规格。5、原料、燃料及动力设计消耗定额。6、副产品及三废的应用与处理。7、开、停车程序。8、紧急事故处理方法。(三)工艺技术规程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改造后的装置由生产单位修订暂行工艺技术规程,报生产技术科审核。投产一年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修订为正式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到期不需修订时,应经厂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后继续执行。三、岗位252、操作法的管理(一)岗位操作法根据工艺技术规程进行编写,是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技术文件。(二)岗位操作法由各生产单位工艺技术人员编写,交生产技术科汇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复审后,报请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三)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及格式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规定。岗位操作法的修订原则上要求三年修订一次。到期不需要修订时,应经厂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后继续使用。四、工艺技术原始资料及报表的管理(一)岗位工艺操作记录是记载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开展工艺技术分析的重要依据。岗位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严禁假记录。(二)工艺操作记录内容要切实体现装置运行情况。工艺操作记录表由生产技253、术科编制,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查后印发使用。(三)工艺操作记录由操作人员按时、认真填写,不得提前预记或事后补记。(四)岗位交接班日记是对当班生产活动的记载,要认真填写。主要内容包括:、交接班时生产状况及主要工艺指标执行情况。、生产负荷、加工方案的改变,主要工艺指标变化的时间、原因,产生不正常的原因及处理过程。3、发生设备、工艺操作及其它事故的原因、时间、经过及主要设备开、停情况。4、提请下班处理和注意的问题。5、安全设施备用状态。6、厂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车间领导的指示。(五)岗位工艺操作记录、交接班日记由车间主任收集整理。原始记录保存三年。、工艺指标执行情况。2、主要产品产量、质量完成情况254、。3、开、停车统计情况。4、主要生产装置技改技措情况。5、重大生产事故及不正常情况的处理和原因分析。6、生产大事记。7、工艺技术例会。8、工艺技术管理考核。五、技术经济分析、技术攻关1、为实现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的目标,通过工艺技术分析,找出影响装置生产的瓶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技术攻关,以挖掘装置潜力,提高经济效益。2、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收集国内外同类装置的先进技术经济指标,了解掌握先进工艺技术水平及工艺管理经验,结合本单位情况结此分析。六、装置停、开工方案的编制(一)根据大检修停开工总体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停、开工方案,组织讨论审核,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存档。(二)装置255、停、开工过程要实行看板管理和条件确认制度,严格执行方案,生产技术科要严格监督,协助基层工作,确保装置停、开工一次成功。(三)装置停、开工后,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七、工艺技术管理的总结、检查、评比及经验交流1、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工艺技术例会。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例会,总结交流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布置工艺技术管理任务,促进工艺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2、生产技术科要定期对生产车间的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各种基础资料及工作技术台帐和技术文件进行检查、总结。二十五、环保管理规定一、管理组织1、我厂的环保工作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具体分管,实行车间、班组负责制,齐抓共管。2、在环保管理256、上,班组成员对班长负责,班长对主任负责,主任对厂负责。3、本厂环保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业务上受环保部门指导。二、职责任务1、制定本厂环保工作计划,并时刻掌握环保工作动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本厂内部的环保工作。2、全面了解本厂环保工作的因素,及时了解所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除隐患,确保环保工作达标。3、加强环保意识,厂各部门要对环保工作负责。岗位人员严禁随便排放化工原辅材料。设备维修更换润滑油时,被更换的润滑油要全部回收,不准将油倒入地沟。所有地沟、雨排口必须清洁干净,不许将杂物用水冲入污沟。不得随意焚烧化学材料。4、每月召开一次环保例会,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三、工作标257、准1、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项环保任务。2、建立健全环保台帐,并及时总结。3、不断优化操作,加强原辅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使生产成本与环保均达到最佳。二十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准确度,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配备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申请配备计划,报生产技术科审查,经厂长批准后实施。二、安全科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三、安全科负责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负责安排有校准资格的单位校准。四、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不合格的,安全科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做好标识(降级或报废),隔离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五、使用单位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258、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确保环境条件适宜。六、库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库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存放、保管工作。七、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二十七、交接班制度为规范交接班管理,保障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制定本制度。1、交接班时间:8:0018:00交班提前15分钟,交班后15分钟内出现的生产问题仍有交班方负责。2、交接班记录按人、机、料、法、安、环六大要素填写。3、交接班按人、机、料、法、安、环六大要素交接。人:本班应到岗人数,是到岗人数,没到岗人员说明原因。人员精神状态如何,有无违章违纪现象。机:装置安全实施及设备运行状态如何259、,有无异常现象;包机、特护机组维护如何。料:装置投料量,工艺单执行情况,工艺条件有无异常现象,中间过程控制无异常现象等。产品(含粗品)出料及异常现象等。法: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生产指令执行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及调整措施、效果等。安: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异常现象及处置等。环: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乱排乱放现象;环境及岗位卫生是否清理到位;天气情况如何等。4、岗对岗、人对人、班长对班长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即六交:交工艺、交设备、交原料、交产品、交工器具、交注意事项。六不接:装置、设备运行异常不交接、工艺指标异常不交接、存在安全隐患不交接、环境及岗位卫生清理不到位不260、交接、工器具不全不交接、接班人员不到位不交接。5、交接班时,安全科长、车间主任、值班人员必须参加交接班会,布置工作、强调注意事项并检查当班工作质量情况。二十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厂范围内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三、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临时用电要特殊监护措施。2、需安装临时用电时,由单位到安全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四、临时用电票期限与用火票一致。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3个月。五、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六、临时用电261、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办理临时用电票的延期手续。七、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八、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地面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采用暗道管线铺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262、。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工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九、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十、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十一、26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二十九、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一条、开展创建完好机泵等项活动。实行包机制,尤其抓好重点动设备的特护包机制。第二条、操作人员对所用的设备,通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二)严格执行四方联检。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比),手持264、三件宝(扳手、听棍、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器具完整无损。(三)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四)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对备用设备要定期盘车,保证随时可启动进行,搞好防冻防凝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六)经常保持设备的环境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产。第四条、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第五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六条、发现设备有不正265、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当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并记入交接班记录,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第七条、操作工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的设备,要做到:(一)定时检查,主动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填写检查记录。(二)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三)按质按量完成检修任务,并进行设备试车与验收。(四)认真搞好重点动设备的特护包机,从停车检修到平时保养采取特护措施,确保运行周期内无故障停车。(五)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对主要设备执行检查,延长设备运行周期。第八条、设266、备检修(一)设备检修要有计划。按计划安排设备检修(随装置运行和市场定)和临时性消缺检修。(二)一般设备的检修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参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三)重点设备检修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编制,生产厂长批准。(四)设备检修实施。1、各类检修和施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2、生产车间要做好一切必要配合工作。(五)交工验收1、重点设备修后由生产技术科、车间、检修单位共同验收。2、一般设备由车间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三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为杜绝“三违”,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各级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层层负责,互相监督,实现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特制定安全生267、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1、由班组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班长根据车间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同岗位人员负50%连带责任。2、由车间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车间主任根据车间管理制度,对责任人实施处罚,同岗位人员及班组长分另负50%连带责任。3、由厂部(专家)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主要负责人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同岗位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均负50%连带责任。4、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同岗位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均负60%连带责任。5、处罚办法:5.1、对一般违法行268、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岗位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罚50元。5.22、对重点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装卸车作业、特种作业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对同岗位人员、监护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处100-250元罚款。三十一、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识别并获取与厂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3职责3.1安全科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厂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269、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4程序4.1识别结合本厂的安全、健康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的实际情况,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的范围: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行业规范、规章、标准;地方法规、规章、标准;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4.2.1获取渠道与主管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部门)的内容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中。4.3分发、保管4.3.1当内容更新270、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4.3.2安全科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车间可到安全科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生产技术科应分发单行本。4.4更新4.4.1本厂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4.4.2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4.5培训及沟通4.5.1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牵扯的相关部门的员工。4.5.2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4.5.3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局域网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4271、.6执行、监督与考核4.6.1车间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4.6.2生产技术科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4.7符合性审核、评审安全科组织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符合性评审报告进行验证,编制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三十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本厂设备润滑,减少设备磨损,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服务工作。2负责监督油脂油品的采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及油品用具的管理,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3协同车间做好不合格油品回收及质量检验鉴定工作。二272、供应科职责1负责按油品用油计划,按品种规格数量采购油品,并以合格证为依据,认真做好油品的入库工作。2负责对库存油品按规定时间提出质量鉴定委托,并保存好化验分析单。3负责组织厂废油品的处理工作。三、车间润滑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定期组织本车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2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方面的改进措施和更新方案,经生产技术科审核后,组织落实。四、润滑油品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五定和三级过滤制度,定期检查设备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油压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保管好润滑器具,并及时进行清洗,要求各用具要摆放整齐,确保无污染。3岗位存放油(脂),放在适宜的指定地点,并做好分管回收273、,保管工作。4润滑油员要协助生产技术科和车间做好润滑管理工作,及时改进管理中出现的问题。5负责机泵用油六个月更换一次,并做好记录。三十三、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为保障安全,规范生产现场施工,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定本制度。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的条款、义务及安全防范措施等。2、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后,厂安全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办理施工作业证,施工人员凭证进出装置区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后,厂必须派专人指导施工。施工前作业区的装置系统必须置换合格并具备施工条件。4、进入容器作业,必须置换合格,办理进罐作业证并采取通风措施和专人监护。274、5、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如发现违章将勒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6、施工队伍施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并采取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动火。7、施工队伍施工完毕,必须由本厂专人验收(打压、气密、吹扫、试车等),合格后现场签证。开车时,施工队伍要留人保运。8、施工队伍离厂后办理缴证手续。三十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和全体职工都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275、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条、凡进入本厂范围内销售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经营厂家(单位)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厂消防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其消防产品,否则任何单位不得违规购置其消防产品,如有违反,财务部门须拒付款项。第五条、消防主管部门对厂内消防器材的生产、维修及经营实行技术指导,对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道路;消防水管网、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标准;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置区、罐276、区其它消防设施等。第二部分 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须建立健全消防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制度。各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厂长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第八条、管理人员职责。1、厂长:为单位第一消防责任人;保证对消防设施、器材的资金投放;签发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规章制度。2、副厂长:负责与生产(储运)装置配套消防设施的建立或改造;组织制定、落实和执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章制度。3、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整改工作。4、车间主任:保证消防设施、器277、材管理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组织制定本车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冬季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防冻保温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各单位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条、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须经过灭火器操作培训,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消防设施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消防设施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施完好。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278、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与更换纳入设备管理工作中,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设施、器材的完好率要达到100%。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1、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记录:部门、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安装)时间、使用情况、生产(安装)单位。2、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更换记录:名称、规格型号、部位、时间、数量、负责人签字。3、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运行档案:使用部门(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安装、投用时间、安装单位、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负责人签字。第三部分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十三条、消防道279、路管理1、厂区范围内的道路均属消防道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堵塞、断开或占用;必须断开或占用时,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2、各单位界区内消防道路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维修,保证消防道路在宽度、高度、转弯半径及地下管道、暗沟承重能力方面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第十四条、消火栓的管理1、消火栓由所在单位管理。2、消火栓不得随意埋压、迁移、拆除或圈占,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厂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消火栓要统一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用消火栓。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地下式以及位置不明显的须设置标志牌;消火栓大出水品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280、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4、消火栓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和保温处理,做好防冻工作。第十五条、移动式灭火器管理1、移动式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规定执行;各单位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灭火器完整好用。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期、定位;器材或器材箱内设置标签,标明车间、部位、负责人、规格型号、出厂、维修、更换时间。定人:移动式灭火器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定位: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0.15米,铭牌朝外281、;灭火器不得随意移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必须设置时,采取保护措施;露天摆放设置消防器材箱(棚)。定期:移动式灭火器每班检查、擦拭一次;严格按照移动式灭火器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3、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按照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规定执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年限见附表。第十六条、消防安全标志管理1、各单位的消防标志必须按照消防安全标准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严禁随意改动。2、消防标志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图形符号脱落变色、不符合安全色、指示灯损坏等现象,须及时修理或更换。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282、适用于所属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三十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初的数字和文字记录,为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发放、填写、收集,并整理归档,要便于检索,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2、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污损,不准随便撕毁,要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原始记录项目如填制单位、日期、内容、责任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凡设置要求的不得空项不填。4、记录的填写内容必须完全整、准确、真实,原始记录的数据不得涂改,必须更改时,更改后经盖章方能生效。5、填制时间必须及时,不得提前或后补。6、填制人或负责人,必须填写全称283、或盖章,不得只填姓氏,不写名字。7、所有记录的填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晰、工整。8、记录填写人对所记录的所有数据、文字负责。9、字体要求一律使用宋体。10、填写格是:严格执行人、机、料、法、安、环六大要素填写记录。三十六、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生产安全,根据有关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键装置系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生产的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系指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284、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第四条、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第五条、厂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第六条、各单位要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季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各部门要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编制出厂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和车间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285、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第八条、各专业部门应按照厂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的内容每季度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到相应的档案台帐上。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按关键装置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编制要点和格式每半年的完成一次安全检查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于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报生产技术科。第九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按照车间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内容,每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286、及时填写检查表并报安全科备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第十条、安全、消防、技术、机动(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具体内容: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3.电(仪)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287、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保持畅通。第十一条、车间要确定出所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制定出危险点安全监控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第十二条、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值班长(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厂主要领导,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监督责任牌。第十四条、安全监督部门每年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88、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承包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承包)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处罚。第十六条、干部、职工定点承包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分工情况如下表。序号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联系(承包)领导12第十六条、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本厂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活动。第十七条、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2.装置发生易289、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5.车间级、厂级预案。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1.以厂、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2.采用答卷、现场提问的方式以及事故状态下如何进行停车处理、如何疏散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3.开展消、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第十九条、事故应290、急处理预案每二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随时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工艺操作法。第二十条、厂、生产车间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厂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半年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二十一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针对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到预案中。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附表1: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划分表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划分表序号控制部门关键部位责任单位控制方法1291、安全科生产车间每天检查2次2安全科生产车间每天检查2次三十七、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对生产建设及工艺过程中可能的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后的安全条件能够得到满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特制定如下变更制度:一、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变更(停用、拆除)必须通过由办公室组织的专门会议,并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后,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方可进行。二、人员变更,尤其是重点岗位,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考核合格后,才能由熟练的其它操作人员陪同上岗,待其能够独立操作后,可独立上岗。三、生产工艺(温度、压力)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安全员共同论证可能的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292、安全保护措施后,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正常稳定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人员变更由厂办公室负责、安全设施的变更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工艺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五、变更程序1、由变更发起部门负责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将变更要求予以明确,填写变更申请表。2、办公室负责对变更的可能性分析后,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召开会议,讨论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3、提请风险评价组织进行风险分析。4、根据分析结果,风险的等级为可接受时可以进行变更。5、最终由厂长进行审批后,实施变更。6、变更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组对效果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生产技术部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并填写验收293、意见。六、当出现重大的变更,如需要对工艺、生产设备进行重大调整,或需要对厂组织结构进行变更,需由厂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会议。讨论可行性后,再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决定。七、生产设施建设的变更按重大变更进行管理,其全过程都要进行风险管理,具体由总厂长领导,专职安全员协同生产技术部负责。需要与外来施工单位协作的,应对其资质、安全管理条件、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后方可进行-见承包商管理制度。附: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变更申请表变更名称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职务日期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风险分析情况基层领导意见:审批部门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变更验收表验收变更的项目变更所在单位组织验收单位日期验294、收组成人员姓 名所属单位职 务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验收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签字: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单位或部门签字单位或部门签字三十八、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有生产车间、罐区。二、生产车间及罐区的危害主要是碳九的毒性危害。重点是聚合岗位、装卸岗位.精制岗位.切片岗位,其检测由安全科联系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根据检测结果由专职安全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各岗位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清单。三、检测后形成的报告和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均由安全科负责保存。四、职工的健康检查由安全科组织职295、工定期到卫生部门进行。五、配备的专用的防护器材由生产技术部的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六、职业危害检测的所需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取。七、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科。三十九、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HSE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3职责3.1安全科:是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预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负责对承包商的HSE表现进行定期评审,并重新评价和修订承包商名录。3.2安全科:负责承包商HSE296、教育培训及考核;负责对承包商HSE管理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HSE管理协议书并与每位参加施工的人员签定安全承诺书。3.3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承包商管理。3.4基层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和全面的监督管理。4程序4.1合格承包商确认4.1.1承包商相关资料收集生产技术科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动设备(起重、机泵)、静设备(一般、压力容器)、电气、仪表、通讯、综合类(土建、防腐、化学清洗)的检维修等建立承包商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297、工作类型、工程施工能力等经营情况。3)HSE管理机制及实施情况。4)过去3年来的HSE表现。包括因工伤亡的人数,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HSE事故次数,相关HSE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4.1.2合格承包商确认经资格审查合格,由生产技术科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册,并颁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由生产技术科颁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4.2选择承包商生产技术科根据合格承包商名册,通过招标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承包商。4.2.1工程项目招标书中对承包商的HSE要求1)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情况;2)针对工程项目承包商采取的HSE管理措施;3)需要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和HSE措施。4.2.2选择符合要298、求的承包商并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中要规定项目完成后交接的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事故的责任及对转包、分包队伍的HSE责任。4.2.3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生产技术科审查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4.3开工前准备4.3.1HSE培训1)由安全科实施对承包商进行HSE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HSE要求和相关规定、施工作业环境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要求等。2)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车间级HSE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作业对象和地点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施工中应遵守的HSE规定;B)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C)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299、位置及使用方法;D)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法;E)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制度规定要求。4.3.2安全科与参加施工者签订安全承诺书.4.3.3检查承包商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是否满足企业的HSE管理要求、是否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3.4相关部门为承包商办理人员、车辆入厂证和作业许可证等。4.3.5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HSE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和基层单位共同审查承包商的HSE管理措施,包括防止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4.3.8落实安300、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项目施工前,项目所在单位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加好相关盲板,封好地漏,提供安全作业条件。4.3.9召开协调会,检查作业准备情况项目开工前,安全科组织项目所在单位、生产技术科、其他相关部门、承包商召开协调会,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3.10办理作业许可证1)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与承包商共同确认施工范围、作业对象、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我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2)特别危险的作业,由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和承包商分别安排专人现场监护。4.4作业过程监督4.4.1检查监督的内容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301、作业程序、作业行为、设备机具、该项目的HSE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4.4.2监督检查安全科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保证承包商遵守本厂的制度规定。4.4.3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并编写不合格整改报告,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具体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管理程序执行。4.4.4检查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要记录并存档。4.5作业协调与交流安全科、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与承包商建立作业协调交流制度,对较大型施工项目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例会。302、2)承包商向施工人员传达企业的HSE信息。3)承包商作业负责人应参加厂施工协调会,汇报工程项目进度、HSE执行情况、下一步的作业安排及HSE措施。4.6应急处理1)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2)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3)明确与作业有关的主要危害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4.7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承包商应向厂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参照事故处理及预防管理程序。4.8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安全科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4.9表现评价与考核4.9.1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填写承包商HSE表现评价表交安303、全、生产技术科备案。4.9.2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应记录并存档施工期间承包商的HSE综合表现。附件4-1编号承包商安全教育档案(1)承包商安全教育登记表(2)安全承诺书存根(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4)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卷(5)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明(6)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管理内容法人代表: 外来作业单位 (承包商)名称市化工厂 年 月 日附件4-2承包商作业人员HSE教育登记表HSE教育内容:序号姓名籍贯文化程度工种身份证号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考试成绩附件4-3编号:承包商一级HSE教育合格证明 承包商 等 人已经过一级HSE教育,考试合格,准予申请办理入厂证明和进行二级HSE304、教育。本证明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承包商HSE教育登记表 (章) 年 月 日附件4-4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承诺书存根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粘贴单 四十、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符合HSE体系要求,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HSE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市化工厂的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管理。3职责3.1供应科:是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主管单位,负责根据HSE要求选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3.2职能部门:协助供应科做好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参加相关的招投标。3.3基层单位:负责提报采购计划,验证采购产品。4程序4.1确定合格供应商4.1.1供应科按HSE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建立符合厂HSE要求的供应商资料库。4.1.2收集、建立、定期评审并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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