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生产作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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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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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煤矿生产作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节 机构组织1第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及责职1第二节 管理规定2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置5第四条 报警仪管理规定8第五条 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9第六条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0第三节 规章制度14第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4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20第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处理制度22第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3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2、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3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25第十三条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25第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26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维修制度27第十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8第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报表审签管理制度28第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9第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31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33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4第二十二条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35第二十三条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6第二十四条 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37第二十五条 安全仪3、表计量检验制度40第二十六条 安全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41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41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42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3第四节 责任制44第三十条 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44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测班组长岗位责任制45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45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46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测仪器发放员岗位责任制46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测仪器标校员岗位责任制47第五节 操作规程47第三十六条 KJ65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47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50第三十八条 机房监控工操作规程54、7第三十九条 瓦斯监测工操作规程57第六节 应急预案60第四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60第七节 措施69第四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69第四十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70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70XX县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本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针对本矿实际,经矿部决定,成立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小组。一、组织机5、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控室,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在矿井灾变时能正常使用。二、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负责对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 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监控系统有关6、人员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7、 负责监督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的检修校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到期或损坏的设备、仪器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8、 维护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的安装、使用、调校与维护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9、 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控室日常管理和每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第二节 管理规定第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2.1总 则一、 为确保XX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7、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二、 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三、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XX煤矿技术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四、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65N系统由天地科技常州自动化提供。2.2.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五、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六、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8、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七、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八、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九、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2.2.3网络安全管理十、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十一、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十二、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9、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十三、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十四、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十五、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十六、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2.2.4故障处理十七、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十八、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10、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十九、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2.2.5机构和培训二十、 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二十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11、方可上岗。二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2.2.6责 任二十三、 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不予通过复产验收。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12、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条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2.2.7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员汇报值班电工,队长,通风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13、,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县煤炭工业局监控中心检查网络情况。第三条 安全监测14、监控系统设备设置一、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15、,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16、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二、 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17、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置;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18、执行, 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三、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19、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四、 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它瓦斯器安设要求:1. 回风井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 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 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五、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2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21、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22、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四条 报警仪管理规定1、瓦斯报警仪报警仪,每十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23、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3、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24、责任人考核200元。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25、其考核200元。7、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五条 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1、传感器的调校,重点区瓦斯传感器必须每三天调校一次,非重点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至少三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26、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必须在8h内对由误差的设备调校完毕。3、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两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调校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不按规定位置进行安设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5、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拉线或收线,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27、。6、如出现传感器故障的,监测电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重点区为2h ;非重点区为3h;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对当班监测电工考核100元。7、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损坏或被人为损坏,监测电缆拉断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要对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对施工队考核500元,对瓦斯检查员考核100元。8、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9、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10、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1128、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12、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第六条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29、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30、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31、作面生产的命令。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10、瓦斯员在现场检32、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33、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34、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35、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36、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相关要求(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规章制度第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立37、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38、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39、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重点瓦斯管理区的甲烷传感器每三天调校一次。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拆除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40、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矿部主管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要认真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2、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41、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签字后,报送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集团调度汇报。17、矿部每年一季度在通风质量达标验收前要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半年核实一次。 1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19、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42、和管理工作。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XX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22、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43、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23、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4、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44、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6、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27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瓦斯安全监测值班电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9、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45、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3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1、各机房必须每天在0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2、如装置监测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3、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一百七十四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46、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4、微机值班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值班队长或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35、每年在本安体系建设验收前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年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报告。36、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台帐。、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47、3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9、安全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40、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48、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41、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42、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经检测容易积聚瓦斯处。正在施工、抽放钻孔的钻场。灌浆巷正头处。43、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3次负责地区的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填写探头对照牌,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44、安全监测装置必49、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 45、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业务必须由通风科管理。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在监测室上网、玩游戏,以免感染病毒,影响系统功能。 46、 井下安设瓦斯传感器处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对照牌板。 47、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50、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毕或更换。48、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49、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50、管理区或的划分:(1)、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运顺、回顺、上隅角、的传感器以及由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采区的综采队负责管理。(2)、在掘进巷道的传感器以及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掘进工作面的51、生产区队负责管理。(3)、由机电运转队负责安字沟主扇房、抽放泵站的探头及监测设施。(4)、安装在机电峒室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由机电车间负责管理。(5)、安装在上述地点以外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全部由监测组负责管理。51、监测组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及铜川矿务局“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安装监测及断电系统时,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安装调试工作。52、安装在各管理区域内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及信号线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损坏传感器一台按价值(2000元台)的25倍罚款,分站按价值(1.5万元台)的12倍罚款,52、缆线按丢失的数量多少赔偿。53、对传感器、分站,每隔7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凡因传感器、声光箱位置安设不对,罚责任人20元。监测信号线悬挂不齐,每处罚责任者10元、传感器不及时维护,不定期校正、调式不及时延长信号线和移动传感器,每次罚包机人员20元。54、井下分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本区域内监测及断电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并做到一班三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55、对于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通风科批准,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元,凡造成监测系统失爆由动力部门按失爆处罚。5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53、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入井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无问题方准下井。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7、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工作。58、监测装置的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59、地面机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查54、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60、认真监测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的变化,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对领导及通风调度室,重大异常情况要立既报矿工程师,并填写好记录。61、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62、凡发生区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矿察看处分。无责任者,对使用的区队处3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处300元罚款。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55、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56、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6、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57、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 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58、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59、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各矿都应配备议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第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处理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2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3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4 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5 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60、,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6 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7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8 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9 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 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以备查考。11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61、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12 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第十条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 、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62、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维修工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五、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六、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第十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63、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64、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65、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2、安全监控没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66、年限的老旧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失爆不能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十三条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1 检测仪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修改核定报告2 各类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队负责发放、调试和充电。各类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七天调试校正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若不按期调校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50元;调校不认真导致报警仪超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做记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 通风科将定期对仪器调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人为改变精度或零点的,发现一台给予责任人1067、0元/台次的罚款。4 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所发放的仪器完好准确,使用时间在八小时以上。5 便携式报警仪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携式报警仪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不得丢失、损坏,丢失仪器的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仪器损坏的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6 便携式仪器在回收后必须对仪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断,仪器损坏的要当面告知使用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罚款依据。回收后将仪器表面清洁干净,并及时充电,充电方法及充电时间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因充电不及时或充电时间达不到要求,导致电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7 仪器发放室每班对所发放的仪器进行统计并68、及时汇报通风调度。8 仪器必须定期送检(修),若送检不及时或不送检,对责任人罚款300元。9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10 各矿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必须设专人统一编号,集中管理。11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69、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12 便携式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 设备、仪表台帐;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13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4 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15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70、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16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17 收发人员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第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排查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定为排查日期。二、人员组织:矿副总工程师牵头,生产单位、辅助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三、检查方式: 每月检查组按规定日期对矿井上、下监控系统隐患进行集中排查71、或分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四、排查具体内容:(1)地面中心站是否24小时有人值班,是否出现空岗现象。(2)中心站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种信息能否正常上传,设备防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3)中心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及时、准确。(4)井下分站运行是否正常,各种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合理,数据显示是否准确,是否按时进行校验。(5)各种监控设备、线缆卫生是否清洁等。五、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进行汇总分析,并开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维修制度1、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72、标准后方可发出。2、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3、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4、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5、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6、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7、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8、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9、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10、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11、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12、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第十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73、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4、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第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报表审签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当日的报表必须每日报送通风科审签、审签时间必须在每日早班之前。2 通风科在填报报表之前,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出现错误,若由通风队报出后出现错误将对通风队长和填报人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报表中的有害气体超限、调校、停电等特殊情况必须在报表中注明。3 报表必75、须经通风科审签后,报送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签。报送矿长审签之前原则上必须经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签,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其中一人不在,必须有另一人审签,方可报送矿长审签。若矿长不在,必须报送值班矿长审签,后由矿长补签。总工程师不在由通风副总代签,后由总工程师补签。每一个审签人审签报表时除签名外还必须写审签时间。4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5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6 76、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第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77、可进行。 第四条 由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78、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 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 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79、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八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80、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二十条 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81、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第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82、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考核100元,填写有误的考核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考核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83、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100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9、敷设的电缆要84、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85、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4、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15、调校程序(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86、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考核100元。(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100元。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87、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88、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89、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90、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八、瓦斯91、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92、井进行全面检修。第二十二条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93、进行报废。6、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7、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8、瓦斯报警94、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 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9、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95、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二十三条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2、矿通风队(队)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应健全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3、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96、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97、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第二十四条 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98、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6、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99、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1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1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100、处罚。1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17、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18、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19、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20、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21、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22、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23、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24、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25、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26、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2101、7、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28、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29、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30、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31、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102、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32、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33、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4. 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103、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35、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104、查处。36、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37、各矿都应配备议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105、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5、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10、通风仪106、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做到账、卡、物相符。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安全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1、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要立即上报通风仪器维修室。2、各连队所上报的故障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仪器发放室要按要求进行维修。3、仪107、器维修室维修仪器过程中所发现有因碰撞或认为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并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处罚。4、仪器维修室所维修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如其维修的价格超过其价格的80%时,要按其相关规定上报报废。5、仪器维修室维修后的一起必须要进行试运行12-24小时,并做好相关记录。6、试运行后的一起方可入井使用。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1、为确保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监控系统全面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矿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排查内容(1)装备齐全。检查矿井安全108、监控系统图,查看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检查监控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齐全,主机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等功能是否齐全;矿部调度室内有无主机或显示终端;井下分站是否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打印报表并经领导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是否能够自动切换。 (2)数据准确。检查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查看是否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109、班人员及培训持证情况;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井下检查传感器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调校,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规条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是否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是否有间断并有记录。 (3)断电可靠。查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并现场查看,检查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检查是否每隔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现场进行试验,检验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是否正常110、,中心站能否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4)处置迅速。检查矿井是否建立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111、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6、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7、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8、传感器投入112、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9、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113、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第四节 责任制第三十条 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一、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和规定,认真学习各种管理制度和熟练掌握业务技术114、,做到遇到问题不慌乱、应付自如、操作准确。二、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严禁私自串岗、脱岗或班中睡觉等,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做到你不来我不走。三、 要坚守岗位,认真监视安全监控系统显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对当班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在运行记录上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四、 认真接听井上下电话,及时上传下达各各信息指令,记录准确无误。发现报警、断电、115、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汇报。五、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六、 发现某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判断出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监测班组长汇报。接到上一级网络中心站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七、 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的各类监测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的异常状态,应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负责调用各种数据和资料,将安116、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八、 严禁在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不脱岗。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爱护和保养好中心站设备,物品摆放整齐。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测班组长岗位责任制1 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维护的全面管理工作。2 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回收、维护工作,进行安排和协调。3 负责仪器仪表管理、维修工作。4 负责对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情况定期进行巡检考核。5 定期对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业务技术考核。6 负责召集监测人员开会学习,检查职工安全情况,解决维护中存在的问题。7 负责所管辖人员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8 认真贯彻执行117、规章制度、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隐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9 抓好本队职工的技术学习,抓好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职工自我保安意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搬迁、回收和维护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118、进行测试。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5、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到定期调度,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地面值班员及维修员联系,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119、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8、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组织检查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断电功能。9、按照巡检计划规定,认真检查对照责任区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填写手册和班报表。10、负责检查责任区分站、甲烷传感器、线路的运行情况,及照检查数据否准确、上传、及时调整、维护。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 熟悉各种监控仪器的性能、工作原理、用途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2 对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要精心维修或及时更换部件;并按规定内容建立和填写维修记录。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120、应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4 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5 甲烷传感器使用前,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6 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调试好的甲烷传感器,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7 定期对监控仪器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调校,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保证维修好的仪器台台完好,符合要求。8 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测仪器发放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仪器的收发、卫生、充电、检查仪器是否完好。2、负责填写仪器收发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12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口讲清、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4、按时上、下班,需要请假时,提前办好请假手续。5、发放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6、保证仪器卫生清洁、安放有序、充电良好。7、按仪器发放操作规程要求对仪器进行发放和收回,填好发放记录,并对仪器进行充电。8、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9、保持工作室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班中严禁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干私活。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测仪器标校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标校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和规定。2、负责填写每次标校的各项记录,并根据仪器使用班次,合理安排好标校时间和计划。3、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甲烷传感器,按要求每七天122、调试一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4、严格按照标校操作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标校,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交给维修人员修理,经重新检验标校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5、对各项标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做到有据可查。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空气质量良好,室内温度、湿度符合规定。第五节 操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KJ65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KJ65N监测装置用于进行瓦斯(CH4)的连续测量、超限报警和断电被控范围的电源。在安装使用中要特别注意其瓦斯指示范围(04.00%)、报警断电调节范围(02.5%),信号传输。KJ65N分站有18V电源指示灯、正常监测指示灯、断电装置动作显示灯一、 仪器的安装1、KJ65N123、监测分站至工作地点的有效距离为1000m。故KJ95N监测分站应安装在距离工作地点1000m范围内,固定在距巷道底板0.5m的分站架子上。 2、传感器应可靠吊挂,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具体位置要求:采煤工作面可安装在距工作面上口10m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以内(放炮时应设法保护或向后移动);风机入风可安装在风机前35m的地点;机电峒室可安装在入风口处35m;采煤工作面回风流距全风压会合处1015m,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全风压会合处1015m。采煤工作面入风距全风压会合处1015m。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按规定设置传感器。3、接电时,要查清电源电压(36、220、660v三种124、),是否与仪器要求电压相符合,防止接错。打开仪器时,必须先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后,方可接电,严禁带电作业。4、监测电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接电前检查工作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在1.00%以下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再用瓦斯报警仪测量电气设备周围瓦斯不超过1.0%时,方可施工。5、监测装置不得装在有淋水地点。6、传感器要随工作面移动。移动时不得碰撞或用水淋湿,悬挂要用铁丝拧牢,以免受震动掉落。7、所有电缆均需悬挂整齐,若有破口要及时处理。8、所有监测探头失灵或误差大时,应及时更换,再进行调整或修理。二、 仪器调试1、调零及校正:安好传感器后,通入新鲜空气,当探头稳定在125、某一值时,用遥控器将探头调零。再给传感器通入标准气样,当探头稳定在某一数值时,用遥控器将探头调到标准浓度范围之内。当所有显示都正常后,将传感器移挂到工作地点。3、探头调好后,与实际瓦斯是否相符,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4、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每隔7天进行一次调试,通入空气和边准气样进行调试,发现误差及时更换,升井处理。5、调试工作都要在地面进行,在井下安装好后,要把各指示数据校核一次。6、监测仪器定期按规定调试,严禁人为调试传感器,严禁不按规定安设传感器,杜绝不按规定擅自移动传感器。三、 注意事项1、KJ65N监测分站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2、KJ65N监测分站由监测电工移动,传感器可由班组长或126、瓦检员根据需要随时移动,其他人员不准动。 3、瓦检员要按规定用瓦斯检查仪检查数据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对照,并作好记录,发现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出现超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4、监测装置入井前,应在地面试运行12天,运行正常后,方可入井。5、搬动和拆卸仪器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掉碰,防止剧烈的震动或冲击。6、要经常清洗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吸收盒上的煤尘,防止煤尘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气室内。7、仪器经过半年运行后,可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包括印刷电路板和个别零件、接点)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后要重新试运行后再下井。8、现场瓦检人127、员对传感器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严禁发生传感器碰撞、淋水等造成传感器误传现象。四、 故障的检查和修理1、检查的一般原则:仪器出现故障后不要盲目的乱调,乱拆、乱修,应在熟悉仪器的电路原理、线路和结构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判断,逐级缩小范围,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和修理。检查时要特别留心各插座是否接触不良,各连线是否有断线、虚焊现象,各元件是否有虚焊、衰老和损坏。在维修、检查时,应根据说明书上提供的电路正常工作电压一览表,如测得的值与表上所列出的差别不太大时,可进行重点检查,将损坏的元件换掉。2、检修所需仪器:万用表、示波器、真空管毫伏表、数字频率计。3、故障分析:按仪器说明书上指出的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故障128、现象和排除方法进行分析故障,排除故障或进行修理。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一)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县XX煤矿安全监测工。(二)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二、上岗条件(一)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二)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 熟悉129、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三、安全规定(一)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三)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130、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四)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五)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四、操作准备(一) 上机前德准备工作1、13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2、 交接班内容包括:(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二)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三)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132、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五、操作顺序(一)机房操作1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2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3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4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5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6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7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133、,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二) 地面检修操作1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134、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2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隔爆检查步骤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三) 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1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2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135、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3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4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5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6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7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136、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8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9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1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2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3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4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137、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5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6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7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3) 巷道138、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8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9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10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139、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11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12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13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14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15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16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17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18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140、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19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20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141、。21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井下维护操作1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2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3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4 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5 定期142、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六、 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1 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2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3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4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七、 特殊操作1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143、。2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3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4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八、 收尾工作1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2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 机房监控员操作规程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144、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第三十九条 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145、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指挥中心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146、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147、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148、,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149、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10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150、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151、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10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第六节 应急预案第四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一、 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引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 1)、由于地面中心站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 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锁误动作、不动作; 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中心站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 2、防范措施 1)传感器报152、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 2)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用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件。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53、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 6)瓦斯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串联风时,所用的瓦斯断电器要控制风机开关。 7)使用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 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它方式154、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安全监测和人员监测设备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信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按矿生产接续要求进行,其它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1)地面中心站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心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 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3)155、传感器或断电器出现问题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更换,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4)由于传输线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短时间无法恢复的,立即更换新缆线,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二、 报警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我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报警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XX县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预案。 (一)、矿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 1、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过调度大屏及监视器所反映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156、进行调度指挥。系统测点的安装、撤除、增加和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布局的情况下确定;当系统出现的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要及时通知通风队、井下现场、其他相关区队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 负责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调校、维修、以及设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工作,并对传感器、电缆等相关设备统一编号、建帐、转帐、消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负责向通风队提报监测系统年度计划。 在调度室、通风队的指导下对系统的测点进行设置,负责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撤除工作;其中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触点157、连接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分站供电电源由本地点用电单位负责提供。负责地面通讯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负责矿井风门传感器的安装与撤除工作。 在调度室设信息调度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专题调度,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现场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通风队和使用单位进行处理,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短时间内组织排除。 调度室要对各使用单位所负责安全传感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机电科: 作为机电主管部门,对涉及信息化、自动化的机电管理,与调度室共同管理,并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监测的测点安装、撤除、转移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相关158、信息进行监视,对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组织处理;按照通防要求及范围,提供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断电设计及设备的断电端口。 3、通风队: 通风队值班员负责通过计算机监测监控系统时刻对矿井通风、瓦斯、防火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发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一组风门同时敞开、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并分析事故原因,对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组织处理。 落实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巡检范围内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对安全传感器所在区域的气体进行检查,发现传感器显示的数据与现场实际气体误差较大时,要立即汇报通风区,由通风区调度159、员负责通知信息中心进行调校或更换,以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通风区作为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技术业务部门,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对通防方面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监测系统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的架设位置、测量范围、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装、撤除和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图纸。每月5日前向调度室提报月度安全传感器安设计划;负责对监测系统年度计划进行汇总并上报。三、 瓦斯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通风队、调度室必须24小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时刻监控,当系统出现的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要及时通知井下现场、相关区队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一)、160、瓦斯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报警时,调度室要立即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队调度员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调度室,然后由通风队调度员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调度室。 1、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调度室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1)属于调度室责任范围的,调度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调度室罚款100元。 (2)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的,调度室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161、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首先通风队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风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75%时: 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的气体情况和瓦斯探头进行检查和比较,(瓦检员不在现场,由区队兼职瓦检员检查)。 瓦斯检查员在查明现场气体情况确认后立即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然后到现场与安监员一起对现场的气体情况162、进行监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井下浓度达到0.75%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值班调度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施工单位队长和通风队队长及有关人员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事故处理小组,由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后,由通风队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163、负责组织实施。 (2)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 现场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负责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并汇报调度室。 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电源)。 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164、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在检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队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165、人员。 2、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3、安排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调度室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由通风队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第一时间内汇报调度室。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166、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4、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通知沿途回风巷道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在每个与回风巷连通的巷道入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6、调度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7、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8、调度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167、9、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0、通风队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的情况下,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11、接到报警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由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根据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的井下现场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工队队长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168、度室同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 3、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4、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 5、调度室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汇报值班领导、总工169、程师、矿长。 6、在5分钟内汇报煤业公司领导、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进行处理。 7、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沿途回风巷道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在每个与回风巷连通的巷道入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调度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9、接到报警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工程师立即召开会议,根据现场的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现场情况无法控制,汇报总指挥后,总指挥要迅速作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调度室值班人员下达命令关闭沿途回风巷道以170、及现场的局部通风机电源。 10、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工作面。(五)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四、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由通风队和调度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队调度员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调度室,然后由通风队调度员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调度室。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171、氧化碳超限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 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172、,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火源进风侧,在跟班领导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通风队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如火势太大,无法直接灭火,应沿避灾路线撤退。并由调度室要求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灾工作。 2、内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内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173、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 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通风队值班人员携带红处线火源探测仪等仪器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具体的处理工作,由通风工队确定处理措施,174、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如必须在CO24ppm,CH42%,T35条件下处理内因火灾,必须由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总调度室,要求公司救护大队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护工作。第七节 措施第四十一条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175、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176、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第四十二条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九、 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177、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第四十三条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