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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手册(132页)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手册(1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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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8206 2023-11-15 132页 511.07KB
1、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手册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行政管理制度(一)会议管理制度2(二)文档管理办法(三)合同管理制度(四)印章管理办法(五)品牌管理制度(六)保密管理办法(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八)集团总部行政接待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九)总部前台管理规定(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十二)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十三)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十四)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十五)统计管理办法(十六)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考2、勤管理实施细则(三)薪酬管理办法(四)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五)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试行)(六)绩效管理制度(七)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八)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试行办法(九)房地产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类会议科学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称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会议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集团股东会、董事局、监事会会议,遵照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董事局和监事会会议召开的规定和程序召集。第二章 工作会议第四条 工作会议包3、括:总裁办公会议、年度表彰大会、经验交流会、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集团工作例会和特别会议等。一、总裁办公会议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当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总裁或总裁指定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六条 固定出席会议人员为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监事会主席、董事局秘书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党、纪委负责人、工会主席、相关议题涉及的部门或属下企业负责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可邀请列席会议。会议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形成会议议题:4、(一)董事局或监事会提议;(二)总裁提议;(三)集团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分管业务需要向总裁建议,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向分管领导建议,经总裁同意;(四)议题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敦促相关方面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议案。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一)组织实施董事局审定的各项计划、方案以及决议;(二)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年度经营计划;(三)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集团证券的建议方案;(四)拟订提请董事局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五)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相关调整方案;(六)集团5、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七)集团二级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直接任免,参股企业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八)集团经营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分解、下达以及绩效考核;(九)集团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员工奖惩方案以及评优、评先方案的审批;(十)集团章程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报废清理和其他投资融资等事项;(十一)集团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与实施细则的审议通过;(十二)其他应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经出席人员签名,每期会议纪要或决议应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并发至集团经6、营班子全体成员。第十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敦促各部门组织实施,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必须切实遵照执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总裁。二、年度表彰大会第十一条 年度表彰大会是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强化精神激励的会议。第十二条 年度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集团总体安排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第十三条 年度表彰大会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总助以上及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先进个人和部分业务骨干或指定(相关)人员、有演出安排的含演出人员、会议所在地全7、体或部分员工等。第十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表彰大会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十五条 年度表彰大会的工作程序:(一)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主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拟定会议通知并提前下发至各部门、各公司;(二)集团选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等在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发言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上报演讲稿到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三、经验交流会第十六条 经验交流会采取不定期形式,可与每年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同时举行。第十七条 经验交流会分个人、单位经验交流,举办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大范围或者小范围交流,或由集团相关主管部门另8、行决定。第十八条 经验交流会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在集团进行内部交流。传播经验的发言人应对该经验有实际操作经历和深刻体会,语言表达能力良好、讲解生动、形象,以达到交流经验的效果。第十九条 经验交流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创新经验、先进理念、改革措施与成果;(二)失败的教训;(三)好的流程、执行力、激励与约束;(四)优秀的管理经验、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危机管理、成本控制方法等;(五)卓越的公关、谈判技巧;(六)发展战略及经营问题等。四、中期工作会议第二十条 中期工作会议是总结、质(问)询集团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上半年工作,集中提出问题、研究对策的会议。第二十一条 9、中期工作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第二十二条 中期工作会议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第二十三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期工作会议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第二十四条 中期会议工作程序:(一)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中心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拟订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于会议前发送到各参会单位和个人;(二)各参会公司应于会前十天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公司上报的总10、结材料经过校正后,形成会议材料;(三)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于会议召开当天将会议材料发放到各与会者手中,各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四)会议发言:1、原则上由各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发言;2、发言人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主持人要求的时间内。第二十五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集团总裁审签后,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归档,并视需要予以印发。第二十六条 对于董事局主席、总裁、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提到的重要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督办函到相关单位,督查事情办理的进度和效果。五、年度工作会议第二十七条 年度工作会议是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并签署下年度责任书的重要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内容11、必须有:(一)主要的成绩;(二)存在的不足;(三)值得推广的经验;(四)应该吸取的教训;(五)心得或体会;(六)新一年的计划(打算)。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作会议定于每年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中上旬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作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所属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第三十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工作会议的筹备、具体事务的安排,会议如果选择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召开,由集团指定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第三十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工作程序:(一)根据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会议中心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12、门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并形成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于会议前发送到各参会单位和个人。(二)所属单位应于会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经过校正后,形成会议材料。(三)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于会议召开当天将会议材料发放到各与会者手中,各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四)会议发言:1、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发言。2、发言人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主持人要求的发言时间内。第三十二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集团总裁审签后,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归档,并视需要予以印发。第三十三条 对于董事局13、主席、总裁、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提到的重要问题,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督办函到相关单位,督查事情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六、党政联席会第三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负责人和总裁沟通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召开,研究综合性事项,沟通或通报有关情况。第三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出席和列席人员由党委负责人与总裁沟通后确定。会议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担任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七、专题会议第三十六条 专题会议是指集团领导就主管工作或担任负责人的某一专门机构涉及的工作所召开的会议。第三十七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由专题会议召集人决定;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专职工作小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必要14、时,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八、集团工作例会第三十八条 集团工作例会包括:集团例会、集团总部例会和集团总部各部门例会。第三十九条 集团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季度工作,部署和安排下季度工作。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集团例会可分别与中期工作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合并举行。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二级公司总经理、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总裁决定,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四十条 集团总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月度工作,部署下月度工作。会议由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15、由总裁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等,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决定,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担任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或起草会议决定。第四十一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例会是集团总部各部门内部召开的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和召开,并作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九、特别会议第四十二条 特别会议指集团召开的报告会、庆祝大会、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及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会议。第四十三条 特别会议一般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其他各部门给予协助。会议召开时间、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16、而定。十、会务细则第四十四条 会议通知。除特殊紧急会议外,会议组织单位均应提前向出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大型会议(如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应至少提前七天发出通知。确认集团领导同意出席的会议,开会前还应再次电话告知会议有关情况。第四十五条 根据会议需要,会议所用文字材料,分别由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并呈其分管集团领导审阅同意,按公文格式和要求打印装订。第四十六条 会场布置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给予协助。会场布置工作包括制作会标、主席台座次排定、音响设备的使用、背景等会场气氛烘托、会场座位摆设、分组讨论会场的设立等。出席会议的领导较多或有来宾出席的会议,主席台座次排定方案17、必须提前交集团领导审定,综合性会议及大中型会议,要设立签到处。第四十七条 会议组织单位委派专人做会议记录,或录音录像,会议根据需要尽快整理会议记录或编写、印发会议纪要,整理集团领导的讲话成文稿。全套会议材料归档,必要时,应在XX人报刊载。第四十八条 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协调、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并汇总落实情况报集团有关领导。列入集团重要会议,会议组织单位须将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稿、会议落实情况一并报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十一、会议纪律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通知做好参会准备,如因公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第五十条 会场上保持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18、或调至无声状态,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会议组织机构在第二天提出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做出处罚决定。第五十一条 涉及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应遵守集团相关保密规定。第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集团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文档管理,健全行政管理体系,使集团各类文档的形成、签发、发放、流转、归档、跟踪管理等有章可循,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档包19、括但不限于:(一)集团以通知、决定等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参股企业的文件;(二)各部门、各公司及参股企业提请集团审议决定的请示、报告等形式的文件;(三)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发并要求集团予以处理和解决事项的文件;(四)集团提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报告、请示等形式的文件;(五)以集团为收件人的文件;(六)与集团具有协作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协调处理事项的往来文件;(七)集团经营的各类合同、协议与承诺书、备忘录、预结算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八)集团各类运营证照以及所有房地产证等权属证明;(九)其他文档资料,包括音像、图片档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20、证明书存根等资料。第三条 集团文档管理的组织协调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承担组织协调集团文档的拟制、审核、登记、传递,并负责立卷、存档、年审、换证、保管和销毁等工作。第四条 集团各类合同(含协议)及专业文档实行按专业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管理好本职能的专业业务合同和文档,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公司建立、健全本职能或专业范围的文档管理。其中:(一)专业业务资料由职能归口部门负责管理;(二)集团项目合作、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及购置等重要经营合同及资料、集团各类证照、深圳地区房产、地产权益证等其他重要权属证明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各公司的文档和合同管理可参照上述归口管理原则,按相21、关法规和本办法由专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管理,集团对口管理部门给予指导。第五条 集团重要经营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应当存入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室保管。第六条 文档管理应尽可能地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在保留纸质公文传递的同时,对于需要反复征询意见的文档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流转,并可以使用电子形式对文档进行签批、发布和存贮。第七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文件分类登记簿(见附表1),登记文档的名称、文号、收件单位、发件单位、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时间、印发份数、归档类别等事项。第八条 发文(一)集团文件的签发严格按照公文流转处理表(见附表2)要求的程序完成,同时原则上按OA系统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操作。其中:1、22、 集团董事局文件由董事局办公室拟稿并审核,报董事局主席签发;董事局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发文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2、 集团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函件、批复等日常行政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各归口分管领导及行政副总裁审查通过后,由集团总裁签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文件经职能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常务副总裁审查通过后,由集团总裁签发;财务方面的文档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查通过后,由集团总裁签发;3、 集团监事会文件由监事会拟稿并审核,监事长签发;4、 集团党委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拟稿并审核,党委书记签发;5、 集团工会发文由工会主席签发;6、 集团部门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主管领导23、签发。(二)涉及重要内容的文件必须统一以集团名义发文,发文可根据业务归口分类编字号,其中:集团重要公共性事务发文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统一编“深鸿集”字号;如果发文业务性强且为规范某业务系统工作的发文,可以编“业务字号”发文,如:“深鸿财字20*号”、“深鸿人字20*号”等,以方便各业务系统文件存档、查询和管理。以职能部门名义在集团内部发文仅限于一般性工作事务,可以不编文号,经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盖部门印章,即可发文,原件由该部门存档。(三)文件在送呈集团领导签发前,要做好核稿工作,对公文内容、文字、种类、格式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填报公文流转处理表,除相关领导审批外,须24、由集团分管行政事务的副总裁对其文档格式、文本措词及其呈报范围等进行核批,领导签发后,统一交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打印、装订、发出;(四)做好发文登记工作。凡集团发出的文件、通知、材料等一律经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见附表3)后按分发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发出。做到不错发、不重发、不漏发。以部门名义的发文,经签批后由主办部门直接发出,必要时,行政管理部门可提供协助;(五)保存原稿。电子文档文件的原稿应按照OA系统管理的程序立档管理,纸质文档文件的原稿和打印件,并附上相关审批流转表,由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六)编号和盖章。以集团名义的发文在集团领导签批以后,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编号、盖章,根据文件内容25、要求确定印发份数。第九条 收文(一)凡署名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来文,统一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登记工作(见附表4)。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来文性质进行分类,填写外来文件传阅表(见附表5),报送集团领导审阅;(二)集团外其他单位来文,统一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根据来文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分送有关单位,并确定是否报送集团领导,需要时再按程序报送;(三)收到会议通知等时间性很强的文件,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延误;(四)集团各部门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应交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传阅或存档;(五)集团接收外来的特快专递、电报、电传、传真等,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及26、时送达给集团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并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核查。因积压延误、遗失等造成失误或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条 文件传递(一)各部门需要经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送呈集团领导的文件,应先填写公文流转处理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文件性质,报送集团领导;(二)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其他文件传递,可相互对接传递;(三)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要求集团领导阅批的文件,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文件性质进行登记分类,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填写公文流转处理表报送集团领导;各公司通过OA系统向集团呈报的电子文档文件,按OA系统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传送。第十一条 借用和查阅(一)凡需27、借用和查阅使用档案文件资料的,应填写文档借阅登记表(见附表6),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需复印或者复制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文档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复印或复制;(二)凡需借出集团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房地产证等重要资料,需填写证照使用审批单(见附表7),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方可借出,借阅人用完有关资料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文档管理人员须敦促限期归还;(三)凡使用集团权属证明用于抵(质)押等相关事宜,除分管领导审批外,还必须报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四)外单位人员一般不予以借(查)阅。第十二条 保密(一)集团档案实行按专业统一归档、集中存放,不得将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严禁任28、何人未经批准私自外借(含复印或邮件发送等方式)和销毁;(二)文档管理人员对集团领导签发、签署的重要文件、合同协议、会议决议、委托证明等重要资料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切实防止文档丢失及泄密事件发生。第十三条 立卷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行政档案室,保存集团行政档案资料、各种证照和其它重要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文档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档案是否完整,目录与实物是否相符,检索工具是否健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办理完毕的公文,包括发文和收文,应由行政档案室立卷存档;行政档案室应负责催促跟踪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29、形成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按年度向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移交以便存档,并做好移交手续。第十四条 销毁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档案,经过严格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销毁档案。销毁机密公文要进行登记(见附表8),有专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十五条 如文档管理人员换岗或离职,必须及时做好资料的移交、回收及相关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对以下行为情节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给集团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薪、开除的行政处分。(一)因文件错发、漏发、迟发或收文不交、迟交、漏交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二)造成文档丢失、损30、坏的;(三)泄露有保密要求文档内容的;(四)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或销毁文档资料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集团各部门及各公司可根据专业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指导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集团稳定、高效发展,避免和减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31、订立的合同类文件。第三条 集团合同管理须遵循“事前调查、严格审批、跟踪履行、及时处理纠纷、文档管理留痕”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制度。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必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以保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第四条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文档保管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集团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由集团管理,合同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各部门负责;以集团名义订立但由各公司履行和以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各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 合同分为以下几类,并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一)房地产类合同:是指以土地使用权取得、利用、房地产项目前期策32、划、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为内容的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咨询、委托合同,房地产承包、分包、施工、监理、勘验检查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二)资产类合同:以取得、转让及利用资产为内容的合同。如股权受让或出让协议、资产处置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等。(三)投资融资合同:以利用集团、非集团资金获取利益为内容的合同。如受让、卖出法人股的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四)劳动、劳务及人事合同:以处理劳动、劳务及人事关系为内容的合同。(五)服务采购合同:因集团经营需要,向相关单位采购服务的合同。如咨询合同、审计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等。(六)办公用品采购33、合同:因集团经营需要,向相关单位采购相关办公、业务所需用品的合同。(七)其它合同,未归入以上第(一)至第(六)类的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订立合同,须贯彻“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控制风险、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可代表集团订立合同;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第九条 合同订立负责部门原则上是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的负责部门。第十条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合同,其订立负责部门分别为:(一)房地产类合同,由项目负责部门、规划设计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营销策划部门负责订立34、;(二)资产类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三)投资融资合同,其中证券投资类合同由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订立,权益性投资类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订立;(四)劳动、劳务及人事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五)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订立;(六)集团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订立的,第六条第(五)(七)款所规定的服务采购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由相应部门负责订立。第十一条 合同负责部门在合同订立前须履行如下调查义务:全面调查并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股东情况、地区和行业背景等。第十二条 合同负责部门须拟订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清楚、准确。合同条款众多、内容35、复杂的,应以章、节、条、款、项列明。第十三条 原则上合同应包括封面、签约双方信息、合同正文、签署页、附件等部分。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四条 以集团名义签署的合同必须由负责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法务部、相关部门以及分管领导审查。各公司的合同都必须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联合审批;重大合同应根据法律事务管理规定及集团其它关于合同审批的规定,经集团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合同报批、审查、审批流程如下:(一)各公司或合同负责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负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附合同书、合同附件等相关材料。(二)各公司的合同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转。(三)合同须报36、经法务部、分管领导审查,并由法务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四)各公司的合同除需法务部、分管领导审查外,应同时报送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根据第六条关于合同类别、第十条关于订立责任的规定确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五)合同审查后,合同报送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五条 合同审批后,合同主办公司、合同负责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作相应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合同应公证或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各公司、合同负责部门按照要求办理相应手续。按集团章程及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按照规定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须按期、按约定享有权37、利并承担义务,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第十八条 合同负责部门应严格要求签约方按期、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有通知、函告、协商必要的,应及时通知、函告、协商。签约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合同负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汇报。第十九条 因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文档保管等而产生的文件,如通知、函件、确认文书等,原则上由相应的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文档保管负责部门保管。第二十条 因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等而需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类文件的,补充合同、协议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或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发送解除合38、同的相关通知并经双方确认。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合同因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发生权利义务责任纠纷的,合同负责部门应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书面确认。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法务部等协助的,或者需提起仲裁、诉讼的,合同负责部门应予书面说明,并写明事由、收集提供材料,并提出意见。法务部及分管领导对合同纠纷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并报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审批意见不同意提起仲裁、诉讼的,负责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合同纠纷处理后续事务;同意提起仲裁、诉讼的,合同负责部门应按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作好相关证据39、材料准备工作,证据材料备齐后提交法务部,并由法务部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第二十五条 由法务部提起仲裁、诉讼的,合同负责部门在起诉、应诉中须按法务部的要求,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证据材料,并给予协助。第二十六条 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合同负责部门应及时、按要求、按约定履行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对方未履行的,合同负责部门在必要情况下,应告知法务部,由法务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第六章 合同文档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档管理按集团文档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公司应每月定期向集团行政部报送合同台帐。第二十九条 集团40、须备合同原件至少两份,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各一份。但是房地产类合同中项目工程建设合同、销售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劳动劳务人事合同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管理、各公司管理。第三十条 除项目工程建设合同、销售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劳动劳务人事合同外,因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等而产生的文件,在合同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由合同负责部门移交行政部。第三十一条 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法律文书及其它文档,由法务部按照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第八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未经授权、超出代理权或代理权限终止的员工以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三十41、三条 合同负责部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我方损失的,应按其过错或过失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文档保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42、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监事会印章、党工团印章、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电子印章等。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证明、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以集团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印章管理。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后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各公司印章原则上只刻制公章及财务章,个别单位需刻制合同章的必须报集团审批,原已经刻制合同章的单位须报集团行政部43、备案。(三)集团各部门印章由集团行政部根据集团下发的设置部门文件统一联系刻制。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一)集团的所有印章,均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或登记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二)集团及各公司的印章,实行专人保管、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制度。1、董事局印章由董事局秘书保管;2、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委派专人保管;3、集团行政公章及其它保留印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保管;4、集团财务专用章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专人保管;5、各公司的行政公章由其行政管理部门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其财务管理部门专人保管;6、关停并转公司的印章,统一由集团行政部管理;7、除财务部门印章由财务部保管外,其他部门印章由行政部44、专人统一保管,如保管人员变动应办理好移交手续;8、电子印章的保管按照OA系统规定的管理权限执行。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所有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一)印章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或印章专用柜内,妥善保管;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或印章专用柜有无异样,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二)印章管理人员因病、事、休假需将印章交由他人代为管理时,应做好印章的交接工作(见附表一);(三)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管理人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45、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四)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不错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留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一些重要的文件尤其是对外的重要文件用印应复印与审批表单一起留存;(五)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禁止任何员工未经批准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确需携带集团印章外出办事的,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见附表二),并经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携带各公司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经批准46、后,由印章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印章,随同办事人员外出用印,并做到印章保管安全和按规定使用。第七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一)董事局印章必须经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才能使用,使用情况须逐项登记;(二)监事会印章必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情况须逐项登记;(三)集团及各公司的财务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部门印章的使用仅限于该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事务,并经部门负责人和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印;部门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定性,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因特殊事项如租赁、催费等需对外使用,除经分管领导签字外,应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五)集团及各公司均应设立47、印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用章人不按规定登记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印章使用登记册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核;(六)电子印章的使用按照OA系统规定的权限执行。第八条 集团公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一)集团各类经营性、业务性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集团各类经营性、业务性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需盖公章的,须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经文件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审查通过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流程如下:主办部门负责人(文件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如授权他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用印。(二)集团行政文件、日常事务:以集团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通知、函件及相48、关资料需盖公章,须经文件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报总裁审批,流程如下: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裁。(三)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务:集团房地产项目相关资料需盖公章的,须经专业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查,报总裁审批(涉及本条第一项的内容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流程如下:文件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四)财务方面相关资料:所有财务相关资料需盖公章的,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查通过后报总裁审批(涉及本条第一项的内容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流程如下: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总裁。(五)各公司按集团有关规定需上报的文件:各公司需加盖集团公章的资料及需集团批复的相关文件,须报集团行政部,行政部根据资料、文件内容报49、送相关分管领导审查,报总裁审批,流程如下:各公司集团行政部分管领导总裁。(六)凡有对应管理权限的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合同、协议、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集团印章,但印章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册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 第九条 印章的销毁按国家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系统规范集团品牌的策划、宣传、维护和管理,扩大集团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为集团战略目标服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属下全资50、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三条 集团总部和各公司的品牌策划、宣传、维护和建设,必须统一以集团品牌为核心,服从于集团品牌管理,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第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是集团品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品牌的总体规划、推广、维护和管理工作,检查、协调、监控和规范集团品牌的发展,提出品牌实施计划、费用预算等。第二章 品牌管理系统第五条 集团品牌管理系统是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品牌操作管理的指导系统,主要包括:(一)品牌发展战略;(二)品牌实施规划;(三)年度品牌实施计划;(四)品牌识别系统;(五)品牌的具体管理。第六条 “品牌发展战略”是从战略高度及理论体系层面构建了集团品牌的基础定位系51、统和支持保障系统,是集团品牌体系的框架,确定集团品牌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为实现集团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品牌实施规划”和“年度品牌实施计划”是从实施层面制订了集团品牌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为实现“品牌发展战略”各阶段目标服务。 第七条 各公司可在集团品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制订品牌建设的具体实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或开展品牌专项推介活动等,报集团品牌管理职能部门备案。第三章 品牌识别系统第一节 理念识别系统(MI)第八条 理念识别系统是指集团独到的经营思想、企业宗旨、战略目标以及道德风貌而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集团的理念识别系统是基于集团战略愿景、核心价值观及品牌发展战略而提出的企业基本理念和品牌推52、广理念,它表达企业的核心思想和价值取向,是集团全体员工共同遵循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第九条 集团理念识别系统主要包括:(一)企业使命;(二)经营宗旨;(三)经营理念;(四)经营战略;(五)行为准则;(六)企业价值观;(七)员工行为规范。理念识别系统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战略和经营思想拟定,按相关程序报批通过后实施。第十条 每个员工应学习并融入集团理念系统,集团组织相应知识的培训。第二节 行为识别系统(BI)第十一条 行为识别系统是以集团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为核心,显现企业内部的管理方法、组织建设、教育培训、公共关系、经营制度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也是提升管理效率、营造品牌文化、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的53、基本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行为识别系统主要包括:(一)集团规章制度,含集团章程、各类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和员工行为标准等;(二)教育培训;(三)新产品项目开发;(四)市场营销和市场调查;(五)慈善捐赠、公益活动;(六)危机管理;(七)对外宣传;(八)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除集团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其他行为识别系统由集团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和规范,并报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规章制度等行为识别和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行为识别和规范,但不悖于集团行为识别系统。第十四条 集团所有涉及品牌识别的行为必须在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或按程序报批后进行。第三节 视觉识54、别系统(VI)第十五条 集团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一)基础识别要素,含集团标徽和象征图案、标准色、辅助色、标准字及相关组合规范;(二)应用识别要素,包括:1、办公系列,含办公用品、员工制服等;2、环境指示系列,如接待台、办公及其他场所名称识别、告示牌、楼宇栋层户指示及户外指示标识等;3、广告宣传系列,如宣传语、网站、宣传片、影视、宣传画册、内刊、墙报、版报、司旗、交通工具、广告招牌、陈列展示等;4、礼品识别系列:如礼品包装纸(盒)、手提纸袋、广告伞、明信片等;第十六条 集团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和修订由品牌管理部门组织向社会或集团内部征询方案或意见,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集团范围55、内统一使用,非经正常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各公司因生产新产品或开发新项目需增加视觉识别标识,由该公司和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统一设计,方案须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制作。 第四节 其他识别系统第十七条 其他识别系统主要指品牌声音(听觉)识别(AI)、产品识别(DI)、品牌终端体验识别(EI)等。第十八条 听觉识别系统是通过听觉刺激传达企业理念、品牌形象。听觉识别系统主要包括:企业歌曲、广告音乐、企业注册的特殊声音、企业特别发言人的声音等内容。集团听觉识别系统由品牌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制作。第十九条 产品识别、品牌终端体验识别等其他识别系统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设计。本节56、所称其他识别系统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章 品牌的具体管理第二十条 品牌管理是基于品牌战略和规划对品牌进行经营和管理,包括品牌推广营销、品牌监控维护和品牌绩效管理等。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承担品牌管理相关的工作。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有策划、推广、传播、维护和建设集团品牌的义务,应主动参与、积极推进集团品牌的发展。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公司品牌管理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就品牌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可在集团母品牌商标的基础上,策划并注册公司子品牌商标,提交集团品牌管理部门审核,经集团批准同意后实施。各公司注册子品牌商标,如公司名称、项目产品名称(含项目推广名)等57、,要保持与集团品牌体系的协调互动、系统关联和整体统一。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子品牌的推广由所属公司根据集团的整体规划自行组织、策划、执行。重大品牌推广计划,需提交集团品牌管理部门审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或按集团章程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四条 “XX”及其与之关联的拼音、徽记是集团正式注册的商标,是集团母品牌的代表符号。集团全体员工应维护集团商标的正常使用,不得有诋毁集团商标及声誉的行为;发现有侵害集团商标权或诋毁集团声誉的行为,应及时告知集团品牌管理部门。品牌的法律维护主要通过商标的注册和驰名商标的申请来对品牌进行保护。第二十五条 公共关系是集团品牌管理的重要对象,包括客户关系、投资者关系、政府与社区58、关系、合作者关系、媒体关系等,集团及各公司品牌管理工作要以这些公共关系为导向,追求利益关系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培育通畅、良好的关系网络。第二十六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品牌危机,根据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影响或损害集团品牌形象、声誉的行为,集团有权追究当事人或间接管理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 集团秘密是指关系集团利益,依照相关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定集团以外人员及部分员工知悉的事项。集团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守集59、团秘密的义务,遵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保密措施。第三条 集团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与保密有关的相关制度。第四条 集团秘密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集团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发展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二)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三)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四)需要保密的配方、数据、工艺、设计及软件等;(五)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商务条件;(六)集团内部形成或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客户和贸易渠道;(七)集团向公60、众公开信息以外的财务、证券情况及银行账户账号;(八)集团董事局或集团总裁确定应当保守的集团秘密及其他事项。各秘密事项属专业部门需向外部提供的,应经集团总裁或各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第五条 集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利益遭受损害。第六条 保密措施(一)属于集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设定密级,并按密级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二)集团秘密应根据保密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61、工接触;(三)未经批准,不准拷贝、复印、摘抄或通过电脑网络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四)记载有集团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含电子文档),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五)接触集团秘密的员工,不准向与该事项无关的相关人员泄露秘密,非接触集团秘密的员工,不准打探集团秘密;(六)档案室、文印室等机要场所属于保密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秘密,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这些场所,并有权制止可能发生泄密事件的行为;若由于他人进入上述场所翻阅、查看、询问有关资料而造成泄密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将追究上述部门工作人员责任。第七62、条 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落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集团秘密被窃取或泄露。第八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为集团保密监管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属公司、各部门的保密情况。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集团任何员工不准泄露或出卖集团秘密,由此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 泄密处罚:(一)员工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或已泄露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二)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情节较轻,但已给集团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集团经济损失。(三)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严重63、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本保密办法,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集团秘密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四)泄密行为触犯刑律的(如侵犯企业知识产权),送交政府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情节和后果程度的确定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认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设施及用品购置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购置及使用管理,现在原有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范围64、:(一)办公自动化设备。(二)办公电器设备。(三)车辆。(四)礼品。(五)报刊、杂志。(六)办公设施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第二条 办公用品实行购置、保管、领用登记管理制度。办公用具用品、礼品由办公室按集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履行节约,杜绝浪费。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管理员根据使用情况建立办公用品库存基数,每月初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管理员检查库存量并询价后列出采购清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购买,所购物品经总务人员核对签字后由管理员登记入库。第四条 办公用品领用须填写办公用品礼品领用审批表,较贵重的办公用品,须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五条 礼品领用65、由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礼品领用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行政副总裁审批。贵重礼品领用需报集团总裁审批。第六条 集团总部和所属公司复印机等文件设备由集团办公室所属公司行政部门安排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开机。文印室人员应该按有关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或按程序报请维修。第七条 禁止私事使用传真、电话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于私事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国际和国内长话者,除补交话费外,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八条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电话的使用管理,新装电话需要开通国内外长途功能的报总裁审批。每月固网电话的费用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国内外长途话费清单每月公报一次,其费用清单每月66、报总裁审批。第九条 各部门需订阅报刊杂志,由各部门每年提出计划,经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批后,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订阅。第十条 电脑必须登记注册,实行一机一卡,注明品牌、机型、容量、购进日期,使用负责人等。第十一条 电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违反操作损坏机器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对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第十二条 各部门电脑出现故障,由电脑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和处理,若需要更换配件,由操作者提出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行政办公室。禁止各部门自行修理或随意拆机、换件等。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电脑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部门电脑进行检测、保养、防毒杀毒,保证集团系统网络通畅安全,出现问题及时67、解决,以保证各部门正常进行。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应会同财务部建立健全集团财产登记管理制度,防止集团财产流失,行政办公室应建立实物帐、物品的购置入库和领用出库手续必须齐全,帐与物,款与物必须相符。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接待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公司公用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需要用车的部门及个人,必须先向分管领导及行政办公室说明用车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第二条 集团行政办公室下设车队,车队负责集团所有工作用车事宜。车队应保证对公司存取现金、护送机68、密资料、接送客户、驻外地员工往返深圳及总部员工出差等业务事项安排用车。享受集团定额车辆费用补贴的员工在广东省内办事及享受交通费补贴的员工在深圳市内办事,车队不再安排用车。其他特殊业务需要调用车队车辆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用车。第三条 集团各部门公务用车,须事先在填写用车申报单,按流程审批后提交到车队,车队将按轻重缓急安排用车。部门负责人因外出无法填写用车申报单的,部门负责人须预先电话申请,回集团后及时补上用车申报单。 第四条 集团领导因公需要调用车辆时(集团领导专用车辆除外),应与行政办公室电话联系。集团领导若直接与司机约车,司机应在出车前向车辆负责人汇报用车69、情况。第五条 集团领导及各部门因公赴港澳地区用车,需经董事局主席或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车。第六条 司机必须经负责人统一派车才能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一)出车司机在出车前和归车后应进行登记,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负责人每天对行车记录进行复核,记录表按月度登记和留存,以备查验。(二)出车司机归车时间超过晚上八点半,可根据需要将车开回自己居住地停车场保管,但不得私自用车。归车次日须补登记行车记录。(三)出车司机归车后应登记出车费用登记表并将费用发票交车辆负责人。出车费用登记表按周登记并留存,以备查验。(四)加油卡。司机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使用完毕后应登记加油卡使用记录表,并提供加油记录票70、据交车辆负责人复核,票据应留存备查。加油卡费由缴车辆负责人充值,不使用时由车辆负责人保管。加油卡使用记录表按月登记并留存,以备查验。(五)粤通卡。司机使用粤通卡缴纳路桥费,使用完毕后应登记粤通卡使用记录表,车辆负责人复核。粤通卡由车辆负责人缴费充值,不使用时由车辆负责人保管。粤通卡使用记录表按月登记并留存,以备查验。(六)洗车卡。车队购买洗车月(次)卡,凭卡洗车。经手人洗车完毕后应登记洗车卡使用记录表车辆负责人复核。洗车卡由车辆负责人负责购买,不使用时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七)车辆如需送厂修理,由司机填写修理单,说明修理项目,经车队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如车辆在出车途中损坏需要修理,可电71、话请示,归车后须补办手续。(八)车队在报销费用时应提供相应的费用登记表复印件,供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查验。第七条 司机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开快车、开赌气车,若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视事故大小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开疲劳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二)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三)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胎压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72、(四)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应尽量选择有人看守停车场,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五)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六)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队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八)驾驶员及乘车员工在车内不准吸烟。有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牢固树立为家庭负责、为自己和别人负责的思想,禁止酒后驾驶车辆,时刻警醒、警钟长鸣。73、第十条 公司领导及员工亲属负有监督员工行车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也对嗜酒及常饮酒的驾驶者负有监督责任。第十一条 因业务关系确需饮酒(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请未饮酒的有驾驶证的人代为驾驶车辆或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乘车交通费可报销),严禁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对酒后驾车导致重大事故或负面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将在年度经营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司机没有经过主管领导或车队负责人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生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并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带车上班、私车公用享受补贴原则。不带车辆者不得领取和享受补贴。经批准并已实行车改的74、单位有关人员才可领取和享受补贴,所有人员皆按领取工资单位实际担任的职务(含经集团正式批准享受待遇的)领取补贴。兼职人员应在工资发放单位按任职情况领取,不得重复领取或在职务高的单位领取。第十四条 集团外派任职人员,带车到异地工作,可在领取工资单位享受补贴,不带车者可在异地使用公车,但不得享受车辆费用补贴。第十五条 各单位实行旧车处理,需上报集团车改领导小组,由集团统一安排评估机构核价后批准实施。第十六条 公车使用的其他事宜,按集团有关制度和细则执行。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前台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集团公司总部前台的工作,特作以下规定:一、来访接待:1、前台文员上班须统一套装、化淡妆;75、对来访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2、负责进入公司办公场所的所有不定期客人的招呼、接待、登记、导引,对无关人员、上门推销和无理取闹者,阻挡在外或协助安管人员处理。3、受访人为集团领导,应先电话请示相关领导确认是否预约或接访,对有预约或许可来访者,可直接引领到相关领导办公室;无预约或不许可来访者,可委婉告知不接访,请来访者预约再访;特殊情况,报告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处理。4、对已接待的来访者,要随即端上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5、引领来访者进入相关办公室时应先轻敲房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客人进门后随手关门。6、一律谢绝上门推销。二、接转电话:1、负责公司电话小总机的接线工作。对来往电话驳接准确76、及进、声音清晰、态度和蔼,恰当使用礼貌用语“您好!XX集团”;“请问您,找哪位”;“请稍等”。2、留心来电者的讲述并记录要点,同时迅速判断对方的意图,作出恰当的回应。3、来电涉及集团相关业务的,应先询问告诉对方将马上转接相关部门,请对方稍等。4、对方要求直接转接集团领导的,应先询问对方是否有预约,并请其稍等,待与相关领导联络后决定是否转接;对领导不同意转接的,应礼貌婉拒。三、其他事项:1、定期维护和保养复印机、传真机和话务机,并保持前台环境清洁、肃静。2、负责公司文件打印、装订、发送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文印工作,不得积压延误。3、负责公司文件、通知、邮件的收取、分发、邮寄工作。接收外来特77、快专递、电报、电传、传真等,须及时送达集团有关领导、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分类分项登记,以备检查。因积压延误、遗失等造成失误损失的,追究当时人责任。4、负责公司文件复印管理工作,各部门复印文件交办公室前台统一复印,节约用纸并做好复印登记工作。5、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保管、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6、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准备茶水等。7、完成行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安78、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各负其责、全员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集团及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对集团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集团负责对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第四条 集团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79、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五条 集团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参加因工伤亡和其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备集团。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 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是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集团工会依法配合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对集团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安排和研究的主要事项是:(一)审批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组织80、各部门和各公司执行和实施。(二)审批集团与各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签订和落实。(三)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四)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安全管理对策,组织交流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方法。(五)审批和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和个人安全奖罚方案。 (六)研究和安排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集团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是集团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协助集团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和督促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执行和实81、施;(二)组织编制集团与各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三)参与协调和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四)组织或督促集团和各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组织或督促整改;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集团安全培训,组织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方法;(六)组织召开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安全管理对策,交流和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七)拟订集团内单位和个人安全奖罚方案,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八)负责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为集团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第九条 集团及各公司82、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政府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预防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火灾事故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二)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内部治安保卫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三)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和内保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四)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和处理安全83、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组织整改或处理安全隐患;(五)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查处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集团及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和治安保卫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分析、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的安全;(二)在制订本单位经营总体目标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同时制订安全综合治理规划,切实保障提供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84、,负责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技措经费;(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配备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确定其职责和权力,支持其对本单位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集团及各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安全法规和行业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在布置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布置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存85、在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生产、消防和内部保卫的安全;(二)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本企业员工经安全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和管理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整改;一旦发生事故或治安案件,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按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制订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第十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组织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定期向企业安全第一责任86、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工作书面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提出的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教育、技术措施经费的开支计划;(二)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职业危害及内部治安保卫的措施以及本企业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三)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四)协助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保卫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五)按规定就企业安全情况及时按隶属关系组织起草和向上级主管单位呈递书面报告。第十三条 集团及各公司应当按政府有关规87、定聘用安全主任。安全主任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督导,其主要职责是:(一)针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技术技措经费的开支计划,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二)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处理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具体组织现场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组织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并对企业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作进行督导以及对违章操作人88、员进行查处;(四)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办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授权和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第十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集团总部的内部治安保卫、办公用车安全管理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集团各单位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五条 集团及各公司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89、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组织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和打架、赌博、盗窃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六)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 集团及各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90、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 安全管理与保障第十七条 集团及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安全管理组织正常开91、展工作。第十八条 集团和各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十九条 集团及各公司应制订和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安全责任制的制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明确界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事故预防、火灾预防和治安保卫工作所负的责任。根据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年度安全计划目标,集团、各公司及其内部独立管理机构和单元,应逐级按年度签订92、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集团及各公司应在负有重要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和员工年度绩效计划中设定安全绩效指标。第二十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公司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逐月跟踪和定期考核。集团和各公司分别对其内部独立管理机构和单元落实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各单位对其员工实现安全绩效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安全考核结果与对员工和单位的奖罚挂钩。第二十一条 集团及各公司应尽力保障本单位必要的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对安全管理经费的预算、审批、使用等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各单位应保证安全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第93、二十三条 各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交流安全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问题、措施,布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各公司每季度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会议记录。第二十四条 集团和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安全检查。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检查重点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的配备、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事故隐患及整改情94、况。安全检查应遵循“上下结合,自检与抽检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应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确认。检查后,对符合安全要求的正常情况要形成记录备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第二十五条 集团下属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监督单位和人员应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隐患得以消除或受到有效监控。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控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报集95、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集团和各公司应该定期辨识、评估所有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集团和各公司应建立和保管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安全管理文件、消防情况资料、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检查、会议、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统计报表、事故、治安案件调查处理记录等。各公司应每月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如实上报安全管理信息报表。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制。项目所在公司应重点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96、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97、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管。 第三十条 作业场所和仓库的设备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及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不得将仓库、厨房用作员工宿舍;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98、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实施前款规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对其免职、解聘以及其他打击报复。 第四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案件处理第三十三条 集团和各公司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重点制定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发现的不足和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火灾和治安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按照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组织处理。第三十四条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应于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报警和其它力所能及的防止损失、损害扩大的措施99、,保护事故现场。当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各单位应当为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对于本单位内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各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果断进行现场处置,包括立即报警、报案、现场救护受伤害人员、保护现场、维持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逸、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等。第三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立即赶赴现场的应立即委派或指定相关人员先行处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100、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发生重伤、死亡以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或较严重治安案件后,应于两小时内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方式可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速办法,必须“快”和“准”。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事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应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101、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教育责任者和员工,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较大以上生产事故、较严重内部治安案件的单位应于事故(案件)发生后三十日内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案件)调查处理报告。第五章 奖罚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团对在安全生产、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九条 集团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但未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责令其整改;年度考核时仍有以上行为时,集团或各公司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时扣分,作为扣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程度和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和职102、务等处罚:(一)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及内部治安保卫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形成安全隐患的;(二)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或未正常开展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存在安全管理不力情况的;(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接受的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四)未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订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五)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安全设施、设备、场地布置和生产组织不符合安全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治安保卫不严等现象的;(七)对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未及时合理、合法和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救援、处理和报告的103、。第四十条 集团及各公司对于本单位内因人为责任造成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和内部治安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一)在绩效考核时按照规定扣分,并据以扣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二)根据严重程度和责任可对责任单位责令整顿、警告或予以撤消,对于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和火灾、严重内部治安案件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三)根据严重程度和责任可扣减相关责任人工资以及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整岗位、降职、撤职等处罚,并追缴因违反安全法规所致不当所得;对于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和火灾、严重内部治安案件并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104、;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集团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集团各单位应依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整岗位和职务等处罚,并追缴因违反安全法规所致不当所得;对造成严重后果并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105、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包括:1、影响社会、企业稳定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如房屋倒塌、倾斜、重大工伤事故、药物致死、股民(员工)集体上访等;2、消防安全事件;3、治安安全事件;4、生产安全事件;5、重大疫情事件;6、医药医疗事件;7、食物中毒事件;8、公共关系事件;9、其他可能影响社会、企业稳定及威胁群106、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第三条 集团对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等预防工作为主。第四条 集团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五条 集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六条 集团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或集团总裁担任组长,成员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集团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集团设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代行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报告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107、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工作。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集团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联系、沟通和衔接;(六)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意见;(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八条 集团各职108、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随时关注、整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传递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第九条 员工如获取到有可能转化为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应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于预警信息须高度重视,应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协助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必要时分管领导应将预警信息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拟定应急预案。相关信息的传递流程应按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第十条 预警信息的报送、报告内容应109、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起因、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十一条 集团下属公司获知预警信息时,除按上述第九、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调查、汇报程序外,应第一时间按各自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先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局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集团信息披露及管理制度进行披露。第四章 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拟订应对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向集团员工或集团下属110、公司简要发布事件大致情况、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集团下属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事件最新进展,以便集团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统一汇总,调整应对措施、进行处置、维稳工作,控制事态。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集团下属公司须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应急保障措施启动期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111、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三)物资保障。集团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四)培训保障。集团及集团下属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五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集团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就相关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协助集团解决、处置突发事件。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集团信息披露及管理112、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随意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坚决服从集团统一安排,不得损害集团利益及形象。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启动时,必要时,集团可根据要求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方,以便有效进行沟通。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过程中,集团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方保持沟通,必要时应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方。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集团应稳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113、集团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如突发事件中出现人员伤亡,集团应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第五章 奖 惩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以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对于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造谣生事、泄露集团内幕信息、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集团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114、团董事局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与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计算机使用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证集团有效合法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集团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特根据计算机设备的特性和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总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业务管理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及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二)负责挑选和监督115、计算机系统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接入的提供商、服务商及维修商;(三)负责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含OA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或其他专业管理系统等)、网络安全等相关应用的推广和培训工作;(四)负责集团网站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日常工作。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本企业计算机与网络信息的管理,并接受集团对口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三章 计算机日常管理第四条 服务器的日常管理:(一)服务器必须由网络管理员专人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管理员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二)为确保信息安全,服务116、器的操作系统必须按“最小化服务”原则进行安装,服务器上不得有与服务无关的软件包、工具、脚本程序、数据文件等;(三)服务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软硬件,对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和应用服务软件进行正确、完整的配置,进行安全测试之后才可以连接到互联网上;(四)网络管理员要经常检测服务器系统安全漏洞,及时升级系统,安装系统补丁;(五)网络管理员要经常性监控服务器系统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六)网络管理员要做好服务器上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能够及时地恢复系统和数据;(七)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接入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管理员统一117、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八)任何接入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私自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五条 单机系统(个人计算机)的日常管理:(一)个人计算机与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软盘等)专人专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使用人负责保管所用设备和线路,两人以上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二)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处理,如须外送检测的,送修前先备份好资料,然后删除原存储设备里的资料,避免重要信息外泄;(三)计算机使用人必须对计算机定时杀毒,外来不明软盘、U盘及相关存储设备118、,须进行严格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四)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需要的软件可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下载、安装;(五)计算机使用人对于计算机的系统登陆必须设置帐号密码,关闭guest帐户,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需要打印机共享而开启guest帐户的计算机,由网络管理员确认无信息安全隐患后方可;(六)不可把个人硬盘设置为共享,因工作需要开启共享硬盘功能的,须经网络管理员确认无信息安全后方可;(七)计算机使用人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八)严禁使用计算机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和聊天;(九)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119、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网络管理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第六条 主机房的日常管理: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二)机房用品须定期清洁,并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完好情况;(三)机房应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精密空调应调节适合温度以适应计算机设备的运转;(四)非授权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第七条 主干网的日常管理: (一)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二)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楼层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1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三)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如有线路调整,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网络管理员进行有关跳线工作;(四)与集团主干网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五)入网各单位应向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阻止盗用与乱设IP地址的设备入内,以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八条 计算机硬件保护和保养:(一)除集团内部负责硬件维护人员或经计算机管理部门同意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121、所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二)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将所拆卸设备复原;(三)计算机使用人要采取必要措施,经常检查所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状况,确保其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第四章 安全和保密管理第九条 安全和保密措施:(一)集团的各类业务管理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以防病毒破坏或其他意外而遗失;(二)计算机使用人应切实做好病毒防护工作,网络管理员予以协助。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不得在集团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三)集团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四)网络管理员对承担涉密事项(计122、算、管理、控制、测试、仿真等任务)的计算机系统,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五)从事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严格控制参观,必要的参观,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专人陪同,并停止涉密信息处理;(六)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操作,所有涉及集团内部网络信息系统操作的员工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发放系统登陆帐号,帐号专人专用,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七)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八)计算机操作人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记录有保密信息的磁媒体的复制、借阅、传递、清退、销毁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上网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条 本网络用户应自觉遵123、守和维护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第十二条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一)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和集团秘密;(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和储存;(三)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124、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八)损害国家机关名誉;(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第十四条 任何员工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第125、十五条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六章 罚则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集团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薪、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薪、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126、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域安全的保卫,特作以下规定:一、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域是指位于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XX大厦25-27楼的全部区域。二、集团总部设安全管理队,在行政副总裁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总部安全保卫工作。三、集团总部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对消防安全员、电工和其他特殊工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并持证上岗。四、落实防火措施:1、集团办公场所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挪作他用,应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无损。2、集团办公场所要按配备127、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期限更换药物,更新消防设备和标志。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4、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6、集团总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防范方案,以应付各种突发事故。集团总部方案由集团安全管理队制定。四、抓好安全用电管理: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2、配电房、空调机房、电脑机房、电梯机房等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五、落实防盗措施:1、办公大楼及楼层128、应有门卫。2、财务室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必须接通报警电源。3、重要部门的房间应独立门锁,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应关好门窗和电灯。4、公司财务不能随便摆放,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等,公章、重要资料及贵重物品要锁入保险柜中。六、集团全体员工都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集团总部各部门如违反消防安全条例,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以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另行规定。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规定一、执勤时间129、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威武、文明的执勤形象。二、坚守岗位,不串岗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须向队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私自离岗,视情节后果自负。三、对来集团人员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卑不亢,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如是客户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写客户登记表;四、有来访人员要求进公司,应先电话确认是否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得到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在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表”的签字回执。如身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进公司,应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五、如前台不在,应代为接130、听前台来电,使用礼貌用语“您好!XXXX集团”、“您好,XX地产”;“请问您,找哪位”;“请稍等”听清对方的需求,按情况进行转接;六、按要求做好报纸、书籍的分发工作;七、配合物业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应急处理。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八、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班长每日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如发生接班人员不能及时到岗情况,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九、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及各办公室钥匙,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十、吃饭时间,应让其他队员暂替位置,饭后迅速回到工作岗位;十一、下班131、期间,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权限范围以外的应及时向队长或领导汇报。十二、维护办公室区域内的正常秩序,治安秩序。遇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的相关领导报告或报警。十三、夜班值班人员严禁擅自使用办公电脑,不得出现睡岗现象,一经检查发现,将严肃处理。十四、晚上随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若有亮灯、门窗开启等情况,务必关闭。如发现可疑情况,提高警惕,灵活处理。若事态严重,立即上报或报警;十五、上班期间不聚岗、串岗、擅自脱岗;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回到公司与当值人员交谈。十六、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集团有权辞退违反员工:132、(一)酗酒、赌博;(二)当值时间睡觉;(三)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四)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员工财物;(五)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六)与同事打架;(七)拾遗不上交;(八)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集团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对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集团统计工作实行133、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的原则,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设专人负责,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集团的统计工作。集团统计人员指导和协调所属各公司的统计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各企业(以下简称各公司),各公司应在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对本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受集团统计主管部门和统计负责人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流程第五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集团统计人员根据企业行业分类分工,确定填报责任单位或者部门,实施布置完成,如需集团汇总,则由集团统计人员组织编制,确保报表准确、及时上报。第六条 集团内部因经营活动需要,134、要求各公司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根据集团统计主管部门规定形式和时间上报,同时配合各职能部门搜集、整理、编制有关的不定期报表。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七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及其合法性,集团总部及各公司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应经相关领导审查、签字确认,盖章后方能报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第八条 集团总部和各公司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整理归档保管,采用电子文档或书面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对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统计资料,如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主管领导核准,方可销毁。第四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第九条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135、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第十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一条 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第十二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三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136、(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列出清单移交。第六章 统计纪律第十四条 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第十五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集团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统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发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外聘律师的作用,维护集团137、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第三条 集团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为基础,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组织核心,以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律师为社会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须上报集团的,经由下属单位按本规定办理。第五条 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第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企业最大利益原则;贯彻“早期介入、预防为主、独立工作、不受干扰”的原则。第七条 除另有说明外,下138、列词组在本规定中的含义是:(一)集团: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下属单位:指集团下属的全资和控股企业。(三)法律事务联络员:指下属单位设置的、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四)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指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专职的工作人员和法律事务联络员。第二章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第八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及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的主管部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法律事务联络员实现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下属单位应当设置一名或一名以上法律事务联络员。法律事务联络员在行政上接受本单位总经理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法律事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内部139、的法律事务工作,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下属的企业的法律事务。第十条 下属单位可以在设置法律事务联络员的基础上,如有必要的,应经集团审核批准,可建立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一)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职业资格证;(二)下属企业的法律事务联络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能胜任该岗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集团鼓励法律事务联络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对表现优异的法律事务联络员,可申请调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工作。第十二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及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140、法,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第十三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二)组织与建设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网络,统筹管理集团外聘律师工作,负责集团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往来; (三)负责为集团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法律障碍;(四)根据集团领导指示,参与集团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五)负责集团合同的审查、修改、完善,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工作;(六)负责集团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工作;(七)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开展集团法律培训工作;(八)应下属单位的请求,为其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重大的对外商务谈判;(九)审查下属单位与对141、外投资、合作、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有关的合同(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担保);(十)指导下属单位的诉讼(含仲裁)法律事务,依据本规定审批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个案代理律师的聘用;(十一)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制定并实行经营业务合同范本;(十二)组织法律事务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业务监管;(十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联络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本单位涉及标的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务谈判,并向谈判负责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意见;(二)经本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领导要求,参与涉及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商务谈判;(三)负责审查涉及本单位各类经营业务合同和其142、他法律文件;(四)负责初审涉及本单位对外投资、合作以及股权、资产处置等合同,并在初审完毕后,按照第三章的规定将有关合同上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五)监督本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和提供法律援助;(六)出现经济纠纷时,及时搜集相关材料和证据,并作好起诉或应诉准备;(七)面临起诉或进行应诉前,按照第五章的规定将有关涉诉案件及时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八)监督本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档案,并对该类档案的完备及妥善保管负检查和监督之责,该法律事务档案应包括商务谈判有关资料、合同文本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履行、变更、终止等涉及的各方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诉讼或仲裁案件涉及的相143、关资料等;(九)可以通过举行各种培训、讲座、研讨或者编写典型案例集等方式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和集团的各类规章制度,中央和地方颁布的各种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十)经本单位总经理的授权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细则、操作指南以及职业操守手册等;(十一)就本单位主要经营业务编制标准合同范本,并负责监督和推广标准合同范本的使用;(十二)依照本规定制定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并依该办法对其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实行管理和监督;(十三)法律事务联络员所在的企业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144、在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 (二)为履行职务之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各类统计、财务报表等;(三)应邀出席或列席本单位或有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四)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法律咨询时,其意见和言论不受追究;(五)其他依据其岗位职责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二)认真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三)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四)对在办理业145、务时获取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五)对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六)依据其岗位职责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三章 合同审查管理第十七条 合同审查管理的任务是保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法律上的安全与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审查管理应贯穿“签订履行清结”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有权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八条 本章所称的合同系指以集团或下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所有法律文件。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依照本章规定对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合同审查管理实146、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下属单位的合同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审查管理,下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由法律事务联络员负责监督实施。第二十二条 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谈判并草拟合同文本;(二)负责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证明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负责合同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依本章规定履行所有合同审批手续,并将合同归档;(五)应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其认为审核合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谈判参与-合同审查-合同批准-合同签署”的先后顺序,147、未经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审查的合同,一律不准签订。第二十四条 集团的对外重大商务谈判应尽量安排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听取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见,谈判文本争取由我方提供。在对外重大商务谈判过程中,需要对外提供的相关资料,集团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审查;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查后的文件资料等,才可以对外提供。第二十五条 下属单位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商务谈判应有本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或者外聘律师参加。极其重要的商务谈判,下属单位还可以请求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派员参与。在对外重大商务谈判过程中,需要对外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属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审查;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查后的文件资料等,才可以对外提供。第二十148、六条 合同的审查程序如下:(一)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将合同附上合同审批表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同意签订或继续修改的意见报集团高层领导审批。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出具法律意见或修改建议后应通知送审部门或者单位签收,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应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上签字确认。(二)下属单位的合同,必须经本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或外聘律师审查后方可签署。以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具有以下情形的,经本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初审后,应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或出具法律意见后方可签署:1、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种形式的担保合同;2、标的金额超过本单位净资产10%的非正常性经营合同;3、与资产149、优化项目有关的股权转让合同、资产处置合同等合同。(三)合同文本须经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联络员或外聘律师审核后才能定稿。(四)经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联络员或外聘律师审核定稿后交付签署的合同文本经审核人在合同的每一页签字确认后由签约的单位或部门验收,未经规定的合同审查程序,签约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第二十七条 对合同应重点审查:(一)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特种行业的资质证书等;(二)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及其职务、受托事项、授权权限以及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等;(三)签约对方的履约能力,包括:违约记录、银行信用、股东150、背景等(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将合同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供上述三款所列资料);(四)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完备和严谨。第二十八条 签约时,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应要求合同对方提交下述法律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名。第二十九条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送审部门或者单位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二)履约担保(包括定金、抵押、质押、留置、银行担保等)。第三十条 合同应由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151、因故确不能签署合同时,应办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根据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应作为合同附件留存合同各方或报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全部合同文件上签名并加盖集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及附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骑缝章;重要合同,应尽量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第三十二条 合同中一般不得订立使用现钞结算的条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方式的条款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能够选择在我方集团所在地进行诉讼的,约定在我方集团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二)依法只能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约定在我方集团所在地或其他第三地仲152、裁。第三十四条 所有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类别或签订日期进行编号,对外订立的所有合同,我方应至少保有正本一式两份。第三十五条 集团的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一份送交集团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室统一保管,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凭证,经办人员留下合同复印件具体执行合同;集团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第三十六条 下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原件)经法律事务联络员登记后送交一份到本单位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凭证,经办人员留下合同复印件具体执行合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第三十七条 经办人员因执行合同而申请资金支付或调动时,应向财务部门出示合同的复印件,财务153、部门核对正本无误后,方可办理。财务部门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付款对象进行资金支付或调动。第三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与合同条款的约定不一致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报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出具法律意见后,报本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领导。下属单位没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报本单位领导,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大的,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视同法律文件,应进行妥善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与合同正本一起归档保管。第四十条 合资、合作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我方应进行年度股东审计,必要时应安排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重大问题应听取其意见,维护我方154、利益。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应按照该合同签订时的程序进行,且须订立书面协议。第四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呈报集团有关领导,追究其经济、行政等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指派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尽快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四十四条 发生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需聘请外部律师的,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155、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逐步建立本单位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反馈制度,反馈内容包括:(一)负责合同履行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落实人员;(二)履行过程中有无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补充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三)履行过程中有无出现困难、有无产生重大纠纷;(四)合同清结时间及履行结果;(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六)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第四十七条 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法律事务联络员应定期向本单位总经理汇报,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按照第四十六条所列举内容定期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反馈。第四十八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应建立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并按合同的性质、签订的时间156、分类,编制目录,建立合同统计台帐。第四十九条 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后,均应进行归档管理。合同档案应具备下列法律文件:(一)合同文书正本;(二)合同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关法人登记证书;(三)合同对方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合同对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往来法律函件;(六)我方授权委托书回执(集团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情况除外);(七)附担保的合同应具备保证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保证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八)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况下签署的书面协议正本。第五十条 合同档案管理员在建立合同档案过程中发现必备法律157、文件不齐备的,须及时告知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且有权向经办人员质询,并作出记录,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第五十一条 集团合同的检查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单独或者必要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第五十二条 下属单位合同的日常检查原则上由本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单独或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合同进行定期检查,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下属单位合同的定期检查的时间一般为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查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在年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先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呈报自查结果。第五十三条 各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隐瞒。第五十158、四条 合同检查人员有为被查单位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第五十五条 合同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手续是否完备;(二)合同归档的文件是否完备;(三)合同的履行情况;(四)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违反集团政策的合同及需要修改的合同;(五)其他需检查的事项。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对合同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第四章 外聘律师管理第五十七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聘请外部律师的工作实施归口管理,以节约法律费用,提高办案质量,维护集团利益。第五十八条 本章所称外部律师必须是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并在当地律师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集团及下属单位依据本章159、规定聘请的外部律师统称为外聘律师。第五十九条 集团及下属单位聘请外部律师均应经批准后订立书面合同。第六十条 集团或者下属单位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要求外聘律师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综合性法律事务服务。该类外聘律师称为常年法律顾问。集团和下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常年法律顾问,并不得在顾问合同中规定本单位所有需要代理的法律事务一律交由该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第六十一条 集团或者下属单位还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要求外聘律师就某一项法律事务提供一次性服务。该等外聘律师称为个案代理律师。个案代理律师可以是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是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以外的外聘律师。第六十二条 集团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个案160、代理律师时,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依据本章规定统一办理,并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裁批准。第六十三条 下属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下属单位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申请”;(二)下属单位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须说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理由、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和方式,并附拟聘请之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全部背景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律师简历、社会声誉、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等;(三)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下属单位的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集团分管法律事务的集团领导审批后16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下属单位;(四)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指导下属单位起草聘请合同,并依照本章规定对聘请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五)下属单位与拟聘请的法律顾问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下属单位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全面、准确,必要时还应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全面介绍有关情况。第六十四条 下属单位应将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电话咨询服务、现场办公服务、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等顾问服务按日期分类登记在案。第六十五条 下属单位聘请个案代理律师时,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根据代理事项的特点选定拟聘请的代理人地域范围;(二)在选定的地域范围内广泛了解有关的外部律师的背景,包括律师执业证、律师简历、社会声162、誉、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等;对于标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须选择两名以上的外部律师进入咨询阶段;(三)要求候选外部律师对委托案件(或项目)进行详细的案情(或项目)分析,并提供书面意见;(四)下属单位对候选外部律师提供的案情(或项目)分析报告进行研究后决定是否聘请该外部律师为个案代理律师;(五)下属单位与代理律师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其中代理案件(或项目)标的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的委托代理合同须在签署前报经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属于代理案件的合同,其上报程序遵循第五章有关规定。属于代理项目的合同,须在立项前将拟签代理合同连同项目详细情况、相关证据及拟聘外部律师提163、供的项目分析报告一起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下属单位应在代理事项完毕或结案后制作结案报告或工作完成报告。下属单位因诉讼或者仲裁事务聘请个案代理律师的,还应遵循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遵循一年一聘请的原则。下属单位因诉讼或者仲裁事务聘请个案代理律师的,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案件过程应遵循一过程一聘请的原则。因其他事项聘请个案代理律师应遵循一案一聘请的原则。第六十七条 集团和下属单位在聘请外部律师的费用支付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应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且合同约164、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支付的费用应不少于费用总额的30;(二)因诉讼或仲裁事务聘请个案代理律师的,应遵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三)因其他事项聘请个案代理律师的,应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且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交付的费用应不少于费用总额的30。第六十八条 集团聘请外部律师的费用,须经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才可向外交付。第六十九条 下属单位聘请外部律师所发生的费用,经本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审核,报本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外交付。第七十条 下属单位应将聘请外部律师的全部费用在聘请合同中列明。特殊情况下须发生合同没有规定的费用时,须报经本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领导审批165、,并向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备。第七十一条 下属单位应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要求所聘的个案代理律师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供审查时使用。第七十二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依据集团和下属单位的登记记录和评价意见每年对集团及下属单位当年聘用的外部律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调整“外聘律师备选名录”。第五章 诉讼仲裁事务管理第七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诉讼事务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所进行的全部活动。第七十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诉讼事务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诉讼事务上接受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第七十五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自主处理集团166、的诉讼事务。第七十六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诉讼仲裁案件,涉案相关部门应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供案件纠纷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开庭时,涉案相关部门应派员参加;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有关部门应根据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指示,履行或接受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第七十七条 下属单位的诉讼事务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一)诉讼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100万元的案件,原则上由下属单位自主处理,每月10日前以XX集团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形式上报集团,案件终结(指执行程序终结)后15日内应将结案报告上报集团法律事167、务管理部门;结案报告一般应包括案情简述、起诉或被诉(上诉或被上诉)时间、开庭审理时间、代理律师、诉讼费和律师费、一审和二审结果、执行结果等内容。结案报告还应附有代理合同、起诉书、代理词(辩护词)、法院对该案的裁决书、各种费用凭证等的复印件。(二)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属单位主动起诉的,应在决定起诉前将案件详细情况(包括案由、案件事实和案件分析报告)及相关证据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下属单位被动应诉的,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3日内将案件详细情况(包括起诉状副本复印件、案件分析报告)及相关证据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收齐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168、日内会同下属单位等对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并将分析意见反馈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根据分析意见和案件具体情况自主处理,但必须将案件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以XX集团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形式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案件结案(指执行程序终结)后15日内将结案报告上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个案代理律师应当遵守第四章的规定。在所有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以实施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主。对于在社会上已有不良记录或在办案过程中不负责任的外聘代理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下属单位更换外聘代理人。下属单位提交结案报告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对每一案件进行简评,并视需要向下属单位169、及集团领导提供评价意见。第七十八条 集团和下属单位因诉讼事务需要委托外部律师进行代理的,应遵守第四章中关于聘请个案代理律师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九条 因诉讼事务委托外部律师进行代理的,律师费的支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固定费率制、风险费率制或其他方式。以案件诉讼标的额为基数,确定一个固定的付费比率的支付方法为固定费率制;以案件实际执行到帐的总金额为基数,确定一个固定的付费比率的支付方法为风险费率制。第八十条 以固定费率制支付律师费的,应分期支付,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审、二审或者再审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应至少预留律师费总额的30%,在取得法院的裁决书之后再行支付;(二)执行案件,委托代理合同170、约定应至少预留律师费总额的30%,在执行完毕后再行支付。第八十一条 有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诉讼案件或其他涉及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事件,向集团或下属单位的有关部门或职员调查、取证时,未经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联络员审核以及法律事务主管领导批准的,有关部门或职员不得擅自出具有关证明、证人证言等书面材料。第八十二条 本章同样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发生的仲裁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第六章 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第八十三条 本章所称其他法律文件指合同以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授权委托书;(二)以集团名义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请示、报告、函件等书面文件;(三)公证、见证等171、机关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各类政府登记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批复、批准证书、登记证书等文件和证书。第八十四条 集团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应由经办部门以签报的形式报请具有签署权限的领导签署,并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存档管理。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所指的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应及时交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存档管理,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第七章 罚则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视情节轻重,集团有权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经济处罚、降薪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赔偿;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172、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一)至(七)所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给集团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薪、开除的行政处分;有下列(八)、(九)(十)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批手续而擅自签订合同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商务谈判中,未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批,擅自向外提供资料的;(三)未依照本规定审查合同的;(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本规定及时反馈与告知的;(五)未依照本规定进行合同档案归档与保管的;(六)违反外聘律师管理规定,擅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个案代理律师的;(173、七)违反诉讼仲裁事务管理规定,不及时上报案件情况统计的;(八)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谋取私利,损害集团利益的;(九)未经严格审批程序,擅自签订对外投资、合作、股权转让、抵押担保和资产处置有关的合同的;(十)在诉讼仲裁事务处理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的。上述行为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八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法律事务联络员,视情节轻重,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上报集团,集团按相关程序要求下属单位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并监督实施。第九十条 本规定经集团总裁办174、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先前的相关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废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如与当地政府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由各公司书面请示集团同意后按当地政府的法规、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理权限第四条 集团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有关事项。第五条 集团对所属全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175、理权限: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设立职能部门的核定; (三)人员编制的核定; (四)薪酬方案的核定; (五)奖惩方案和特殊贡献奖的核定; (六)培训计划的审核; (七)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命、免职、聘用、辞退的审批; (八)对所属全资公司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九) 接受并处理员工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第六条 集团对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权:(一)选派产权代表并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管;(二)对控股公司拟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后,通过集团派出176、的产权代表提出审核意见;(三)对控股公司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通过集团派出的产权代表提出处理意见;(四)负责集团派出的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推荐、考核和监管工作。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上列管理权限对所属各公司进行管理,未纳入集团管理权限的事项由各公司自主管理。第三章 招聘管理第八条 各公司每年末应根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包括人员编制计划、薪酬变动计划和培训计划。第九条 招聘权限(一)集团总部的人员招聘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二)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三级17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其余人员的招聘工作统一由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三)各公司进行权限内人员招聘时,增加岗位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理部审批同意后招聘;补充岗位无需报批。财务、成本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必须报集团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四)拟录用人员如果是集团内部员工推荐的,推荐人需提交推荐信。除经集团批准的,各公司不得招收录用本公司员工的亲属以及与本公司构成上下级监督或利益关系的上级单位员工的亲属。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姻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第十条 招聘流程(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编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递交招聘管理部门;(二)招聘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编制审核后,发布招聘178、信息;(三)筛选应聘人员信息,由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齐各类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初审资料并组织面试;(四)面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录用;(五)办理入职手续(入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银行帐号和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等其它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各类证件、资料进行审查鉴定(关键岗位的背景调查要有记录)。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者不予录用;伪造证件或有欺骗行为者不予录用;若录用后查出有伪造或欺骗行为,则劳动合同无效,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应聘者承179、担相应赔偿责任;(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缴交等工作;(七)入职试用员工,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与其签订试用期考核目标书;试用期满前5天,员工应填写试用员工表现评核表,并附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及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各一份,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试用期考核,按管理权限经相关流程审批后决定是否予以转正。试用期间表现优异的新员工,经考核并按相关流程审批同意后可提前转正。第十一条 入户管理(一)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择优为符合政策条件的正式员工办理入户深圳手续;(二)集团所有员工的入户深圳工作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三)申请入户员工需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入户申请180、表,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离职管理(一)辞职1、辞职指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二)自动离职1、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五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日起(从未履行请假手续之日起计)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若有危害公司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2、自动离职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告知相关情况。(三)辞退1、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予以辞退:(1)在应聘时伪造证件或有欺骗行为的;(2)在试181、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182、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辞退员工需由所在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属集团任命(管理)的员工应报集团领导批准;各公司辞退财务、成本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报集团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四)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也可根据个人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不续签合同通知给用人单位。第十三条 离职流程(一)员工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或公司作出辞退决定; (二)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三)员工183、离职由所在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属集团任命(管理)的员工应报集团领导批准;财务、成本等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必须报集团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四)经批准离职的员工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方可离开,其中人事档案在集团的员工,应当在十五日内转走人事档案;(五)员工辞职未经批准或递交书面报告后未满三十日就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员工擅离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应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员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情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 退休管理(一)员工退休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集团总部员工的退休手续,并协助各公司办理员工退休手续。第184、四章 任用管理第十六条 集团人才选拔、任用优先考虑相应岗位的后备人才,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再考虑从其他内、外部人才中选拔。选拔方式主要有竞聘制、选任制、考任制、提名制、组阁制等。各种选拔方式的选用依据集团的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七条 任免层级(一)集团总裁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提名,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财务经理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局聘任和解聘;(二)集团各部门助理以上(含助理)中层管理人员及享受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集团总裁提名,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聘任和解聘;(三)集团总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管理人员及享受同等级别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185、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聘任和解聘;(四)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聘任和解聘;(五)各公司其他员工的岗位安排,由各公司内部制度予以规范。其中财务、成本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安排必须报集团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第十八条 晋升管理(一)员工的晋升须严格遵循任免权限并通过相关程序;(二)员工的晋升应结合岗位任职资格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第十九条 降(免)职管理(一)有以下情形的,可对员工进行降(免)职:1、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2、实行任职资格制,经两次参加认证仍不达标;3、实行业绩考核制,考核成绩达不到要求;4、实行民主测评制,评价不合格;5、公开选拔的经理人在试186、用期间未完成承诺指标的80%;6、集团决定采用提名制、组阁制的企业,未被提名或组阁;7、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关停并转;8、实行问责制,严重违反制度,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二次以上,或被书面警告三次以上;9、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重大事故、事件;10、违反国家法律,被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严重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二)依上述情形降(免)职不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三)被免职后的退出方式:1、“往下走”:即寻找下一层次的岗位;2、“往内走”:即往集团内其他企业走;3、“往外走”:即向集团外寻找机会;4、“自主创业”:即选择“自主创业”之路;5、一次性补偿;6、安排脱产学习;7、安排担任(高187、级)调研员、(高级)巡视员或助理调研员、助理巡视员;8、等待安排。第二十条 内部调动(一)集团鼓励员工通过岗位轮换、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内部流动,部分岗位可以安排定期轮岗。符合下列情况可安排岗位轮换或挂职锻炼:1、为培养后备人才提供锻炼机会;2、员工与岗位不匹配;3、在某一岗位上工作超过三年;4、其它有必要轮岗或挂职的情况。(二)各公司的财务、成本等专业技术人员内部调动须填报员工调动申请表,并经过集团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集团后备人才管理包括后备人才规划的制定、人才库的建设与维护、后备人才的培养与任用。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企业人才库,扩大集团后备人才队伍;且每年年初应根据集团人才发188、展战略制定集团后备人才规划,提出后备人才的培养措施和任用方案,报总裁审批。第五章 绩效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集团及员工绩效目标的实现,保证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集团对各公司、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各部门以及员工的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跟踪以及绩效目标的考核。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集团绩效管理制度。第六章薪酬管理第二十五条 员工薪酬是指员工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工资(或年薪)、年终奖金、提成(分红)、奖励、保险、福利、津贴等物质性收入的总和。集团的薪酬设计和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为原则。第二十六条集团实行以岗位价值和业绩189、为主要分配因素的薪酬制度。员工的岗位工资根据其岗位价值及其完成任务的能力评定,并且一般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业绩工资按考核周期根据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与贡献评定。第二十七条薪酬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第七章培训管理第二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学习与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学习型组织,完善集团的培训体系。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责:1、负责集团总体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核、监督各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2、负责集团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评估,相关材料存档;3、组织受训人员开展沙龙、研讨会等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心得体会,做到资190、源共享,信息互通。(二)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2、负责本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集团要求的专项培训;4、积极配合集团对培训工作的检查,按要求将检查资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九条 培训方式(一)内部培训(内训)1、集团内训可通过培训师授课、购买学习资料下发或集中学习、利用公司局域网内部学习、展开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利用晚上或周末组织员工进行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可交流读书心得体会、工作经验或知识讲座、分析典型案例等;2、集团每年结合中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举办高中层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训练营,以提191、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推动集团的发展与变革;3、培养内部讲师队伍,加强内部讲师的激励与考核,促进集团培训及知识管理工作的完善;4、通过推广教练技术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5、为了提高培训教育效果,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组织培训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的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提交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的考查活动,培训成绩应及时存档。(二)外部培训(外训)1、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外培需求并填写外部培训审批表;2、员工外培后需提交书面学习体会,必要时可通过座谈或讲座方式,交流学习,分享课程精彩内容;3、员工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后,其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成绩单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员工内192、部流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4、经审批同意参加的外培学习,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在职进修集团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规划,为骨干员工提供在职进修机会。1、专业资格进修:员工获得与岗位专业对口的相关资格后,用人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初级奖励200元,中级奖励400元,高级奖励800元。2、学历(位)进修:申请在职学历(位)进修员工需具备下列条件:1)在集团工作满两年;2)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至少达到优良等级;3)学习内容与本岗位直接相关;4)与用人单位签定服务协议;5)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取得学位者,用人单位将全额报销相关费用(含学费、考试费、申请学位/资格证费用);未取得学位者相关193、费用不予报销。 (四)观摩学习 1、集团将有计划地安排管理层人员进行国内外观摩学习,并接受中、短期培训,使员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2、外出观摩学习需提交专项申请并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3、外出观摩学习人员需在学习结束回公司十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考察报告及工作改进意见。第三十条 员工接受培训教育期间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由集团组织或派送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教育,岗位工资和业绩工资照发;(二)属个人提出,经集团批准的全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或学历教育,凡一年累计占用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照发,累计占用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只发百分之五十岗位工资,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工资停发194、;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年;(三)凡脱产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的年休假待遇,其学习期内按规定所得的工资应在员工学习期满取得结业、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回原单位上班的第一个月内补发。第三十一条 培训流程(一)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者在培训前需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增强培训针对性。(二)课程采购培训组织者需事先对培训师、培训课程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综合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采购。课程采购审批权限:1、集团内训课程单份协议5万元以下,由培训工作分管副总裁审批,5万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外培单份申请1万元以下,由培训工作分管副总裁审批;13万元由总裁审批;3万元以上195、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各公司内训、外培费用均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3、在职进修均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三)内训组织1、预先对培训场地、音响效果、培训工具等进行检查;2、培训人员统计和签到;3、必要时组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4、培训结束后现场进行满意度调查;5、培训资料归档;归档资料为员工今后工作调整、晋升、绩效考核等提供参考资料;6、培训效果分析。第三十二条 集团推动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针对每一位员工的不同特点及优势,结合集团的发展要求,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使员工在集团找准位置,选择正确的职业发展道路。第三十三条 在职业发展规划中,用人单位、直线(直接)主管、人力资源管196、理部门和员工各自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一)用人单位:提供关于职业和工作机会的信息;提供职业发展的工作平台;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提供职业培训、内部交流、岗位轮换等支持;(二)直线(直接)主管:员工的岗位指导者、示范者、评估者、职业发展顾问、推荐人等;(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培训和岗位锻炼的信息或建议;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对员工职业兴趣、技能、素质进行测评;提供与职业发展相关内容的咨询等;(四)员工:员工在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中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包括评价自身的兴趣、技能;主动从直线(直接)主管或同事处获取自身优势及不足的信息反馈;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及阶段性目标;了解学习机会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197、与来自集团内外不同工作群体的员工进行沟通与交流等。第三十四条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集团全面推广、实施“接班人培养计划”,涉及岗位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公司中层(含助理)以上岗位。第三十五条 接班人培养的主要责任人为计划接班岗位的在位者。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接班人培养由集团分管领导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如发现内部没有可培养的接班人,应及时从外部引进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先安排任相匹配职务,并为其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凡未能培育出接班人的各岗位责任人,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自录用员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总部员工,各公司董事长198、,集团派往控股(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与集团总部订立劳动合同。各公司其他员工参照集团相关规定与所在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第三十八条 员工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至三年,第二次签订期限为二至六年。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和员199、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上述期限终止。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九章假期管理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员工工资。第四十二条 年假(一)员工年假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或累200、计事假三十天的;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三十天的;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三十天的;4、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第四十三条 病假(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规定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201、个月;3、员工医疗期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二)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标准见薪酬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丧假(一)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市内三天,市外五天。(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十五条 探亲(一)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二)单身与父母分居两地或已婚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可每年报销一次旅途车船费,已婚与父母分居两地的可每四年报销一次旅途车船费,探亲的旅途车船费报销标准与办法按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婚假(一)员工婚假按国家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二)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三)202、员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假。第四十七条 产假(一)员工在计划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其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员工在计划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其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十八条 事假(一)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处理,可以请事假;(二)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见薪酬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加班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公司应尽量安排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其加班费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员工休上述各种假期及加班的,均需事先审批。审批流程按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章 纪律与监察第五十一条 员工考勤与纪律的具体实施见集团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分管领导行使下列203、内部监察权:(一)监督检查集团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集团章程、制度和决定的情况;(二)受理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调查处理员工违法违纪的行为;(四)受理员工不服监察决定和各公司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五)对员工进行考察。第五十三条 员工对集团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集团纪委及相关部门举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支持并保护员工行使举报权。第五十四条 对于举报有功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一)对举报查实的案件按没收、追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二)对举报查实的案件未发生没收或追缴情况的,按案值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第五十五条 204、集团各部门协助分管领导履行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单位和员工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单位或员工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单位或员工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度的行为。第五十六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提出检查建议:(一)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集团章程、制度和决定,应当予以纠正的;(二)各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者集团章程、制度,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团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合法权205、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其他需要提出检查建议的。第五十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制度,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制度取得的财物,依照规定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第五十八条 员工对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诉。申诉人对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集团总裁申请复核,或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诉。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受理的不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206、,可以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建议相关单位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对监察决定不服和对所在公司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决定不服,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总裁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在申诉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五十九条 对违法违纪单位的处罚分为:警告、追缴不当所得、整顿和撤销。第六十条 对违法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通报、记过、降级、撤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分为:追缴不当所得、扣减工资、奖金或根据劳动合同等相关合同、合约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的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对集团董事局任命的员工和董事局下属部门的员工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由集团董207、事局主席批准。(二)对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及各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以上员工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批准;(三)对各公司其它员工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其中由集团总部委派的人员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财务、成本、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报集团总部专业部门审核;其余由所在公司批准。(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政处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二条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处分决定应当记入个人档案。须经济赔偿的员工,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同意离职。第六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员工在收到检查、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情况报告集团人力资源部。第六十四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办理监察事项208、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职责范围,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接受移送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六十五条 党员员工违纪应当受党纪处分的,由集团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处理。第六十六条 员工违法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在单位应当事前向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或扣减六个月以下工资(或基本年薪):(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集团章程、制度和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209、取闹,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四)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的;(六)以本人或者其他人名义从事与集团有竞争的活动,损害集团利益的;(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浪费集团资财,损公肥私,使集团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八)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财物,剽窃他人成果的;(九)违反集团各项审批权限规定的;(十)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十一)贪污盗窃,侵占公物,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挪用公款,赌博、流氓、斗殴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十二)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210、(十三)散布谣言或损害集团声誉或者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十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者诽谤诬陷他人的;(十五)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出具假证和隐匿证据的;(十六)腐化堕落,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七)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保密制度,泄露或者窃取集团秘密的;(十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处罚的。第六十八条 员工上述行为造成集团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其赔偿损失。第六十九条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有上述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第十项行为的,则同时还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有上述第六十五条第八和第九项行为的,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和退赔处理,同时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211、人扣减二个月工资(或基本年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降级以下行政处分,若其中有违反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使用资金的行为的,则同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四)积极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教唆、指使他人违法违纪的;(三)伪造证据;(四)阻挠和破坏调查处理的;(五)对举报人、证人、监察人员、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六)屡教不改的;(七)身为单位领导的。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第七十二条 员212、工人事档案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则和制度。第七十三条 集团总部员工及外派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人事档案的借阅、复印应执行集团文档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七十四条 员工信息管理应按照真实可靠、准确完整的原则,对有关员工信息进行采集、加工、传递、存贮、检索和输出的管理,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第七十五条 各公司应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名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信息管理员的职责为:(一)认真做好员工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二)公司员工信息每半年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第七十六条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213、集团保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信息的完整与安全。如因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人员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政府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集团董事局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总部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集团属下各公司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条 员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其工作性质不适宜采用固定工时制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第三条 214、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员工要求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一)考勤打卡范围: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以下人员除外:1、外派工作人员(参与所在地单位考勤);2、因公出差者;3、因故请假者(履行请假相关手续)。(二)考勤打卡时间与次数:1、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员工每天打卡两次。打卡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17:30以后;3、加班、值班仍应打卡,作为加班认定的参考依据。(三) 考勤打卡中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打卡为迟到;2、在工作时间终止前打卡为早退;3、凡上班(下班)单次无打卡记录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旷工半天;上215、班(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旷工1天;4、迟到按月累计,10分钟以内每达5次扣半天工资;10分钟以上半小时内,每次扣半天工资,半小时以上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5、早退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当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除2天工资;旷工3天扣发当月工资;(五)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辞退。第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出差、加班应事先经过审批(其中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如员工因急病无法事前报批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审批权限规定的审批人,并于病后1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超假不归或手续不完216、备者,视为旷工。第五条 审批权限:(一)请(休)假:1、员工请(休)假2天内(含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至5天(含5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6天以上的,由总裁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请(休)假2天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总裁审批;3、高级管理人员,请(休)假需总裁审批;总裁请(休)假需董事局主席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出境需董事局主席审批;遇特殊情况时,按临时规定执行;4、集团属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同级管理人员)请假,均需集团总裁审批。(二)出差:1、员工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总裁审批;2、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由总裁审批;217、总裁出差由董事局主席审批。(三)加班:1、员工加班由分管领导审批;2、员工加班需有考勤记录;3、员工经批准后加班的,应尽量安排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第六条 各部门在每月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内,将部门员工出差、请假、迟到(早退)打卡说明汇总表、加班说明等考勤记录汇总后连同相关审批文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需事先提交或事后1天内补交不打卡申请表(补交者需事先口头请示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第七条 员工迟到、早退、未打卡情况,能说明具体工作原因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不列入前述第三条累计时间;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由集团分管副总裁签字认可后,218、可不列入前述第三条累计时间。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核准、修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二九年八月六日发布的考勤打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薪酬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特制定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或简称“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标准,组织考核219、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董事含独立董事;本规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或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局认可。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存续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220、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组织、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收发、整理相关表格资料、档案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工作组组长由公司高管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资料及核实有关报告中披露相关内221、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研究并提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提出对其进行考评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根据需要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管理; (六)利用现代办公信息平台和手段建立绩效信息档案,为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提供条件。 (七)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局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222、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局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局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汇总并提供公司下述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测算依据。 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程序: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参照其他相关企223、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起草相关薪酬方案、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董事考核和高管人员绩效管理程序: (一)公司董事考核: 公司董事按年度进行考核,即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公司董事的考核采取向董事局书面述职报告方式进行,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集备案。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陈述。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判断并提出对董事是否勤勉尽职、胜任职务的意见,提交董事局会议。 (二)公司高管人员绩效管理: 1、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制224、订年度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促进、组织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 2、考核周期前委员会组织高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分解到各自岗位的工作任务,拟订考核期内绩效责任书,报总裁审核和董事局核定后的绩效责任书作为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3、绩效跟踪促进。高管人员每季度须报告季度履职情况,填报绩效目标跟踪单,工作组汇总后填制集团总体目标跟踪单报集团总裁和主席,并将各位高管季度履职情况报告和目标跟踪单发送各位董事查阅。董事可对每位高管人员季度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书面、电子文档或面谈方式传达给各位被评高管人员。 发现有未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重要事项,委员会将督促相关高管人员制订和落实行动改进计划225、,并及时上报改进行动报告。 高管人员如遇实现目标任务的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岗位职责或任务发生较大变化,可申请对原定的相关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经总裁和董事局主席审批同意后,报委员会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4、年中考核。年中考核以总结上半年工作和促进下半年绩效改进为主要目的。由高管人员拟写述职报告、自评打分、填写考核表,报送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发送给各位董事查阅,并报集团总裁和董事局主席考核评分,综合评分结果及时反馈各高管人员。各董事可对每位高管人员上半年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及对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书面、电子文档或面谈方式传达给各位被考评者。集团公司可组织年中质询会,由集团董事或总裁对高管人员226、完成绩效目标出现的偏差进行质询。 半年考核工作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5、年度考核。以个人述职、自评打分、总裁评分、董事局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时,高管人员须撰写上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对照绩效责任书考核标准自评打分,填制考核表,报送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发送给各位董事查阅,董事须对各高管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情况进行评分,并可给出评价意见。 工作组对高管人员绩效完成信息进行收集和核实,并将高管人员述职报告、自评打分和绩效完成信息等相关考核资料汇总报送集团总裁评分,再汇合董事评分和评价意见一并提交董事局主席,由董事局主席综合后代表董事局考核评分。 工作组按当年考核评227、分办法汇总统计和计算得出每位高管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报董事局主席核定。年度考核结果报董事局备案。年度考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6、在考核过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须在对其个人考核评分时回避。 7、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为:A级(优)、B级(良)、C级(合格)、D级(不合格)。考核结果等级划分与考核评分的对应关系由委员会在当年的考核评分办法中予以确定。 8、工作组负责及时将考核结果分别反馈给各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反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委员会组织核实和处理,并报董事局备案。 9、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228、与薪酬计发挂钩,同时作为董事局续聘或解聘高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0、受董事局委托和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特定绩效考核项目或指标进行专项考核评分。 11、高级管理人员在约定的绩效目标任务之外有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自主创新业绩或其它重大贡献的,委员会在相关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项考评并制订奖励方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召开会议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提议可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229、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230、,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或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每年高管的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级薪酬待遇的公司党委、纪委和工会等相关系列人员,参照本规程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计发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08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XX(集团)董事231、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于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外派人员指由集团公司发文派往非招聘所在地(深圳市外)工作的员工。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二)负责外派人员的确认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各企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232、遇落实情况。第五条 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的具体执行部门。第三章 生活补贴第六条 补贴标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副总1800元/月,总助/总监/总工1500元/月,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含中层管理人员)1000元/月。第七条 外派人员生活补贴由集团公司负责发放。第四章 住房补贴第八条 补贴标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副总1500元/月,总助/总监/总工1300元/月,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含中层管理人员)1000元/月。第九条 外派人员住房可自行租赁或由企业协助租赁后,按上述标准凭相关凭证在企业报销。第十条 住房补贴可根据驻地租金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需233、由各企业提出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第五章 休假待遇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依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休年假、探亲假。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利用公差回深圳探亲次数少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可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休探亲假并由各企业报销交通费(火车卧铺标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的岗位工作纳入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外派人员发放除本办法之外的其它补贴。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234、 为完善集团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开展企业组织和员工绩效目标管理,促进集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整体效益、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绩效管理包括集团组织和员工绩效目标的制订、绩效跟踪和促进、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 集团实施绩效管理,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按照“合理、从高设定目标,积极跟踪、促进绩效,公正、从严实施考核,绩效与奖罚挂钩”的原则做好绩效目标设定、跟踪促进和考核等各项绩效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是集团绩效管理基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各公司可按照本制度以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235、制度及实施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章 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集团领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相关绩效管理职责。第八条 集团总部其它职能部门安排人员配合集团完成绩效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公司成立绩效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并兼任组长,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任组员,负责按照集团和公司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模式、流程等规定完成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并配合集团完成绩效管理236、的其它各项工作。第三章 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及流程 第十条 绩效内容包括组织(集团公司、集团各部门、公司及所属单位)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集团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目标设定、跟踪促进、考核等主要环节。 集团对各公司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任务按项目开发周期开展绩效管理,具体按照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集团总部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的制订依据集团的战略目标以及年度总目标。员工绩效目标的制订依据集团年度总目标、部门或各公司年度绩效目标。(一)集团战略目标的设定。战略目标设定的负责人是集团董事局主席,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指定职能部门辅助。主要内容包括经营目标、策略237、实施步骤、行动措施等,时间跨度一般可为3年、5年或10年。(二)集团年度总目标的设定。由集团总裁负责组织设定,辅助机构为集团目标设定工作组,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参加。集团目标设定工作组根据集团董事局的发展战略规划、集团近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对下一年度的预测编制集团年度总目标,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修订,再报集团董事局核定。 (三)集团部门、公司绩效目标设定。1、集团各部门及各公司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年度总目标和各自的管理职能、经营管理发展计划,为本单位制订年度绩效目标,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经过汇总分析和沟通协调,征求集团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意见,初步拟定各单位下一年度的绩效责任238、书初稿,上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 3、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的绩效责任书初稿下发各单位,由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定稿; 4、由集团总裁与各部门、各公司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四)员工绩效目标设定。1、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各自岗位的任务编制个人年度绩效责任书,由董事局主席与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根据签订的绩效责任书,将各项工作绩效目标层层分解直至每个员工,签定员工绩效合约,制定行动计划表。具体按照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二条 绩效跟踪与促进 集团各部门和公司根据绩效责任书的实际完成情况,定期填239、制绩效目标跟踪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以绩效目标跟踪单、质询会议、督促制订和落实改进行动计划等方式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进行绩效跟踪检查和促进。因实现年度绩效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部门或公司,可以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集团提交对年度绩效责任书的调整申请,由集团审核确定。集团各部门和公司负责对其所属单位和员工的绩效目标的跟踪和促进,对未完成目标的事项及时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改进结果负责。员工绩效的跟踪促进按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一)集团部门和公司绩效考核1、集团成立考评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集团各部门和公司的考240、核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常设于集团人力资源部;2、集团依据年度绩效责任书对各部门和公司进行年度考核;3、绩效考核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集团各单位绩效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4、绩效评定:集团各部门和公司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集团考评办公室组织核实,集团考评委员会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和评审意见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核定。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核定后的综合考核分数,作为集团各部门和公司年终奖罚的依据。(二)员工绩效考核按照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第四章 集团绩效管理部门职责第十四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绩效管理基础工241、作,借助绩效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巧,科学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第十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目标设定组织工作。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年度总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牵头组织制定集团各部门及其员工、各公司及其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制订各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绩效目标,督导各公司制订所属单位和员工绩效目标,协助做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拟订组织工作。(一)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参与设定集团年度总目标;(二)分解集团年度总目标、重点目标等,以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的形式,确定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的年度绩效目标,并督导各公司设定所属单位年度绩效目标;(三)协助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织高级242、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制订工作;(四)组织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五)组织和督导员工绩效合约的制订工作。第十六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绩效跟踪促进工作。按照年度绩效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协助完成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跟踪促进的组织事务;组织和督促员工绩效跟踪促进工作。(一)制定绩效目标跟踪单,督促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按时填报;(二)通过实地考察、跟踪单、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及时汇总各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行动改进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考核验收跟踪台帐;(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243、门和公司召开质询会,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质询。督促各单位制定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情况;(五)通过集团中期和年度工作会议,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质询和总结;(六)协助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跟踪工作;(七)组织和督促集团中层以下员工绩效的跟踪、促进工作。第十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集团各部门及其员工、各公司及其经营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督导各公司对所属单位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考核;协助完成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组织事务工作。(一)拟订集团各部门、各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拟发考核通知;(二)组织绩效考244、核验收,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的考核申诉进行复核和上报;(三)组织召开绩效考评会议,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的绩效进行评审;(四)将评分结果和评审意见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最终核定;(五)组织集团中层以下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六)协助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组织事务工作;(七)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考核。第十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建立集团各部门及其员工、各公司及其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三级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绩效档案,并督导各公司建立绩效管理档案。第五章 集团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工作。(一)依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各公司相关经营指标做出预测,对年度绩效245、责任书或项目责任书的相关考核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助人力资源部将集团工作目标中涉及本部门职能分管范围的绩效目标分解到各公司。第二十条 各部门根据集团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计划,与集团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并进行分解和实施,负责将本部门绩效任务分解到部门内各岗位和员工,组织编制和签定员工绩效合约。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须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绩效目标跟踪促进。(一)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本部门分管业务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质询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提出,或直接与各公司沟通质询,协助相关公司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结果;(二)定期填报本部门绩效目标跟246、踪单,及时上报未完成工作的改进行动计划;(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企业考察和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四)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跟踪和促进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须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一)协助对各公司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和验收,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二)协助完成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的考核工作;(三)按要求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第六章 各公司绩效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应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年度总目标和本公司发展规划,初步设定本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按照年度绩效责任书内容拟订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按要求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房地产开发项247、目的公司应按要求拟订项目周期绩效目标上报集团。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根据与集团签订的年度绩效责任书及项目责任书,将绩效任务在公司内部单位和岗位进行层层分解和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各公司每月按时以各种方式对公司所属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跟踪检查,对照年度绩效责任书将工作完成情况以绩效目标跟踪单的形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每季度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质询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质询,并将质询内容、改进计划及落实结果一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每年7月10日前向集团报送上半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改进行动措施情况。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在年终核实本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248、况,收集本公司全年落实改进行动实施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应按要求上报项目周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须配合集团完成其它绩效管理工作。第七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或公司,集团进行年度绩效责任书考核时,可对其酌情扣分:(一)未能及时上报绩效目标跟踪单及各类相关的绩效报表、报告。(二)不积极配合集团绩效管理工作。(三)对未完成目标没有提出改进措施,或者改进措施执行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四)故意漏报、虚报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出现第(三)、(四)款情形的,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还可以采取其它处罚措施。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249、条 本制度经董事局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集团员工绩效管理,引导员工提升能力,改进工作,促进集团目标的达成和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员工绩效管理包括本集团员工绩效目标的制订、绩效跟踪和促进、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 集团员工绩效管理,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按照“合理、从高设定目标,积极跟踪、促进绩效,公正、从严实施考核,绩效与奖罚挂钩”的原则做好员工绩效目标设定、跟踪促进和考核等各项绩效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250、总部、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以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集团领导开展员工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协助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的组织事务工作。在员工(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绩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集团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251、组织集团员工绩效目标的制订、绩效跟踪促进和绩效考核工作;(三)对集团各单位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四)协调、处理员工考核申诉;(五)汇总统计员工考核结果,按程序报送审定;(六)建立集团各部门员工、各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成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管理档案,为考核结果运用提供依据;督导各公司建立员工绩效档案。第八条 集团设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集团总裁或总裁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指导集团员工考核工作,对集团部门员工、各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成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衡,审定最终考核252、结果;(二)员工考核申诉的处理。第九条 集团总裁按照集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参与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的设定、跟踪促进和考核。负责对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目标设定和考核。第十条 集团除总裁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参与对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明确所分管的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二)参与对所分管的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三)按要求参与对非直接分管的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评。第十一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253、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员工年度绩效目标;(二)按绩效管理制度要求跟踪、促进员工绩效;(三)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评、绩效面谈。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成立员工绩效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集团各级管理者在员工绩效管理中负有以下主要责任:(一)对员工宣传绩效管理思想、政策和制度;(二)为员工修订职位(岗位)说明书;(三)与员工一起确立关键绩效指标;(四)对员工进行绩效辅导;(五)收集员工绩效记录,为员工建立绩效档案;(六)对员工进行绩效反馈;(七)考评员工绩效表现;(八)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九)将考核结果应用到相关人254、事决策中;(十)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员工绩效管理部门。第三章 员工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和流程第十四条 集团员工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促进、绩效考核及反馈等环节。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设定。(一)每年初,根据集团总部部门、各公司绩效责任书分解确定每一岗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并拟订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由各单位与员工签订年度绩效合约。对于年中新进员工应补充签订绩效合约,对于考核期间岗位变动的员工应调整制订绩效合约。 (二)所有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应能保证所在部门、公司乃至全集团总体目标的完成。(三)总部部门负责人绩效目标由集团总裁设定,部门其他员工绩效目标由部门负255、责人设定;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目标由集团总裁设定;各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绩效目标由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设定;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目标由其上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设定;各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绩效目标由公司总经理设定,各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员工绩效目标分别由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设定;各单位员工参与个人绩效目标的设定。(四)凡签订了绩效合约的员工,还应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实现绩效目标的途径、时间安排、可能遇到的阻碍和需要的支持等,以利于目标的达成。(五)集团总部员工及二级公司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合约、行动计划表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六条 绩效跟踪与促256、进。绩效目标执行人的上级主管负责定时或不定时对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及时了解和控制,进行必要的辅导和帮助,或对目标做出适当的调整,保证目标实施工作能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员工根据工作性质至少每季度填写一份绩效跟踪单交上级主管;各部门、各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质询会,对绩效目标实现过程中出现偏差的人员进行质询;员工的改进行动报告按层级要求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绩效管理部门,汇总后分送有关领导。如被考核者发现业务进展的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岗位职责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对原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阶段性调整,经其绩效目标设定人同意,可对绩效目标修订。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公司绩效管理部门对员工绩效257、跟踪促进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一)员工绩效考核依据是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绩效合约。(二)绩效考核周期以年度考核为主。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增加月、季度或年中考核。集团在特别情况下可举行不定期的专项考核。对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退休等员工可进行阶段性考核。(三)集团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应提交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自评打分,主要由各管理层级的负责人担任评分人进行考核评分,集团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平衡考核结果和处理考核投诉。1、集团部门负责人应经集团分管领导评分和总裁评分;总部部门其它副职应经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2、二级公司董事长的考核应经集团分258、管领导评分、总裁评分;二级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应经公司董事长评分、集团分管领导评分和总裁评分;二级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应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考核评分;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其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考核评分;各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经公司总经理考核评分;各公司其他员工由公司按其绩效管理制度组织考核。3、考核者或考评机构应根据员工实际完成任务情况,以绩效目标为标准,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同时考虑目标的难度及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进行评分。4、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类。总部员工、二级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成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结果应报集团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259、审核,由考评办公室备案。5、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公司绩效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拟订员工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经相关程序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绩效反馈和绩效面谈。员工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考核结果,并进行绩效面谈。绩效面谈应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中表现的优、缺点,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能力提升、绩效改进计划达成共识。第十九条 员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应首先通过内部协调方式解决,协调不成时,可向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诉。有关机构应通过调查、协调,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答复结果。第二十条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计发挂钩,并作为员工培训、再教育和岗位、职务安排和调整260、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的具体运用方式以集团或各公司经审定的考核评分办法及相关制度、通知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的考核,按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用)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公司可另行制订试用期员工具体考核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XXXX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深圳市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绩效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261、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管理包含企业年度绩效目标的制订、绩效跟踪和促进、目标调整、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 按照“合理设定目标、有效督促改进、公正实施考核、绩效与奖罚挂钩”的原则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绩效管理。对企业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项目考核为辅。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负责。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裁担任,集团分管房地产业常务副总裁、分管薪酬管理副总裁、分管绩效管理总裁助理和财务总监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绩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262、管理部、项目开发部、资产管理部、审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核企业年度绩效目标、企业年度绩效责任书及其考核办法,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企业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和促进、企业年度绩效目标调整的审核和组织企业绩效考核等工作。(三)负责审核企业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并按程序上报审议。(四)负责企业员工年度奖金总额、经营者绩效年薪、项目奖金、项目特别奖项的审核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后下达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绩效管理部,成员由绩效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其职责是负责企业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以及企业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263、送审和保管等基础性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房地产企业成立绩效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组长,所属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任组员,负责完成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配合集团完成绩效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 公司遵循覆盖相对全面、尽可能量化、简捷明了、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置企业绩效考核项目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企业绩效考核项目和指标体系中的参与拟订和考核的职能部门,是按公司现行设置的职能部门确定的,今后随公司机构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各企业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从企业绩效考核项目和指标体系中选择适当的考核项目和指标,拟定年度考核目标或标准,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责任264、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第四章 企业绩效管理主要流程第九条 企业绩效目标的制订。企业年度绩效目标按照“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制订。(一)每年10月份,各企业须根据各自业务管理职能和业务发展计划制订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绩效目标,上报集团绩效管理部。(二)每年11月中旬,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各企业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情况和企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调研,并对各企业自报工作绩效目标进行汇总分析和沟通协调,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于12月中旬向绩效管理委员会提交企业下一年度各单位绩效责任书初稿,委员会经讨论审议后上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三)集团公司将经总裁办公会265、审议的绩效责任书初稿下发各单位,由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上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定稿。(四)集团与所属各企业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第十条 绩效跟踪与促进。集团各企业应将绩效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单位、岗位和员工,并制订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企业每季度应填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跟踪表,及时上报集团绩效管理部。集团企业绩效管理委员会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跟踪表、工作会议、检查和督促制订工作改进措施和上报改进报告等方式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第十一条 当支持企业绩效目标实现的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集团绩效管理委员会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可受理企业绩效目标调整申请,对符合条件需要调整考核项目或考核目266、标及标准的,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各企业年度绩效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考核依据考核依据为公司与企业所签订的年度绩效责任书。被考评企业在年度结束后,按绩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将有企业负责人签名的、可证明企业年度绩效责任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考评表上报集团企业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核实验收后,作为主要考核依据。(二)考核程序:(1)企业自报绩效责任书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评表。(2)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企业自报的考核情况和数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267、)办公室根据各企业自报的考评表和验收报告,对各企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各企业。各企业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4)办公室将考评表、验收报告、初评结果和企业申诉报告汇总整理,提交集团绩效管理委员会。(5)绩效管理委员会召开考评工作会议,根据考评表、初评结果和申诉报告,对各企业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和评审意见报集团总裁或总裁办公会会议核定。绩效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担任被考评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不参与对受其领导的公司的打分。(三)分值设置与基本评分办法:企业绩效责任书基本考核项目标准分总和为100分。为鼓励被考核企业积极完268、成基本考核项目之外的、客观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度较大且能够为集团做出贡献的任务,可设加分考核项目,加分考核项目标准分设定不超过10分。考核评分工作应做到尽量公正合理,一般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进行:(1)责任书中基本考核项目的每项得分上限为标准分值的100,下限为0分(即不倒扣分)。(2)除财务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完成未达到50,则该项得分为0分,实际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计划的50可得相应分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可对财务指标制订专门考核办法,并在年度考核中负责考核。(3)量化指标在合理前提(且符合上述限制条件)下可按完成额占计划的百分比与标准分的乘积计算得分。(4)对没有量化但在时间、进度等269、衡量尺度上具有较强刚性的时效性指标,通常可按 “按时完成”、“延期完成”与“没有完成”几种情况,分别适用 “标准分”、“在标准分范围内酌情减分”和“0分”几档评分标准。其中“酌情减分”的标准,主要由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客观情况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严格把握和裁量。(5)对没有量化,又有较大弹性的基础管理项目指标,在评分时可参考定量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责任书对结果的要求酌情予以裁量和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以集团公司各年度下发的企业年度绩效责任书考核评分办法为准。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核定后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作为各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奖罚依据之一,并与企业员工年270、度奖金总额和经营者绩效年薪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奖罚方案等按集团公司批准、发放的通知为准。对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企业,集团将取消其经营者绩效年薪的发放;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员工不计发年度奖金。当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年低于80分的企业,集团将对其管理层员工进行岗位及薪酬待遇的调整。 第五章 企业绩效与员工薪酬挂钩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和经营者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定岗、定员、定薪”方案规定的数额和方式计发,并将企业绩效实现情况与企业员工年度奖金总额、经营者绩效年薪、项目奖金、项目特别奖项挂钩。其中,企业年度271、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与企业员工年度奖金总额、经营者团队绩效年薪总额直接挂钩。第十五条 员工年度奖金计发办法:员工年度可计发奖金总额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挂钩:员工年度奖金总额=(企业全年工资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基本年薪总额)/12奖金系数。当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时,奖金系数为0;当考核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但不满90分的,奖金系数为0.5;当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但不满100分的,奖金系数为1;当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含)以上的,奖金系数为2。在集团公司核定的企业可计发员工年度奖金总额范围内,企业可自主内部分配奖金,但分配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六条 经营272、者绩效年薪计发办法: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作为企业经营者团队绩效年薪总额的计算依据。企业经营者团队绩效年薪总额=(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基本年薪总额/12)(企业年度考核得分/100)调节系数。当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70分时,调节系数为0;当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但不满90分,调节系数为0.5。当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但不满100分时,调节系数为1;当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含)以上时,调节系数为2。企业经营班子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可计发绩效年薪总额内制订绩效年薪具体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发放。第十七条 项目奖金是根据当年已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273、金额。集团公司按预测的项目净利润额确定计提项目奖金的比例。根据项目周期,可在第一年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在不超过预计项目奖金总额的10%的范围内确定当年可计发的项目奖金总额。如果第二年还未结算,第二年度可由集团公司在累计不超过项目预计全部奖金总额的30%范围内确定第二年度可计发的项目奖金总额。在项目结算完成年度结合企业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在累计不超过预计项目奖金总额的80%的范围内确定当年可计发的项目奖金数额。为保留对项目结算完成后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对企业管理责任追究的主动权,项目奖金的20%在项目结算完成后的两年时在未出现因企业责任出现工程质量及其它项目管理问题造成经济赔偿时再计发完274、毕。若出现企业负有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项目管理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应从剩余的20%的项目奖金中扣除,只计发扣除后的余额。项目奖金由企业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可计发总额范围内制订内部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发放。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其薪酬由集团公司发放,不参与企业奖金分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无房地产项目开工的年份所核发的员工年度奖金及经营者绩效年薪,将在随后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计发项目奖金总额中扣除。第十八条 项目特别奖项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报批、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上获得政府或行业专项奖励以及个人或单位对项目作出特别突出贡献而设定的特别项目奖金。对275、于项目特别奖项,由企业向集团公司上报专项申请,集团公司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决定核发。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对土地权属集团公司而由集团公司委托企业开发的项目,公司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同时考虑承担项目开发的企业其日常运作管理支出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需要,以及少数股东利益的保证等因素,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确定按项目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项目管理费用作为承担该项目开发企业的收入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总裁办公会议。附件:XXXX集团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含物业公司)主要绩效考核项目、指标及说明一览表附件:XXXX集团全资及控276、股房地产企业(含物业公司)主要绩效考核项目、指标及说明一览表考核项目或指标名称说 明适用企业范围主要参与拟定单位主要考核单位一、财务指标1、营业收入指企业考核期内全部收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公司财务部、营销部财务部1.1销售收入指考核期内通过房地产销售获得并可于当期确认的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财务部1.2租金收入指通过物业出租获取租金形成的收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公司资产部财务部1.3管理费收入指收取物业管理费形成的收入。物业公司财务部、绩效部财务部1.4其它收入除销售收入、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以外的企业其它收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公司财务部、绩效部财务部2、销售现金流入指考核期内通过项目销售形277、成的资金流入额。有项目销售的开发公营销部财务部3、销售额指考核期内通过项目销售形成的应收取的款额。有项目销售的开发公司营销部财务部4、销售回笼资金指销售额中实际回笼的资金量。有项目销售的开发公司营销部、财务部财务部5、净利润指企业税后利润。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财务部、成本部财务、审计部6、项目利润目标指各房地产项目预期收入扣除成本、税金的余额。当年产生项目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部、项目部财务部财务、审计、成本部7、日常可控费用指企业管理费用、项目开发间接费用和营销费用中的可控费用。具体详见集团财务部所列的三种明细表中的“可控费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财务、成本、营销部财务、审计部8、应收款278、项管理包括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按对不同时段应收款项的回收比率或数量来设定考核值。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财务、营销部财务、审计部二、项目开发阶段性目标项目拓展及前期1、新增项目以预计开拓取得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数量和时限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1.1新增土地以预计获取新的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的数量和时限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2、土地用途变更以在预计时限完成土地用途变更报批工作并获得批准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3、土地出让合同以在预定时限内完成签订土地受让合同获取可开发土地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279、目部项目部4、土地使用证以按预定时限办好土地使用证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在预计时限内取得许可证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在预计时限内取得许可证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考核项目或指标名称说 明适用企业范围主要参与拟定单位主要考核单位7、拆迁安置以在预计时限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成本部项目部8、施工许可证以在预定时限内取得许可证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施工阶段9、开工以按预定时限和开工面积进场动工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0、基础工程280、以按时按质完成正负零工程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1、主体结构封顶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封顶任务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2、单体竣工以在约定时限完成竣工任务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3、规划验收以按约定时限通过验收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4、工程质量以总体或单项工程质量计划达到的程度作为考核目标,可设工程评优目标、客户满意度等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15、入伙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入伙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房地产销售16、预售许可证以在预计时限内281、取得许可证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营销部17、销售进度按考核期内完成的在售或存量房销售面积数量或比例设定考核目标值。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营销部18、销售面积以考核期内预期售出的在售或存量房面积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营销部19、价格目标以考核期内预期的在售或存量房销售价格或各类型产品的销售均价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营销部售后服务20、房地产证办理以约定的完成房地产证办理的时限和数量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21、保养与维修以预计完成房地产售后的保养与维修任务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成本部项目、成本部三、项目成本控制1、项目总成本按集282、团核定的项目总成本控制目标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部成本部2、项目其它成本控制目标按集团房地产成本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三项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由集团核定各项目当年的具体环节的成本控制目标。主要的具体指标及目标内容详见项目成本管理评估体系表。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部成本部四、物业租赁1、出租面积以考核期内预定的平均出租面积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2、出租率以考核期内预定的出租率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3、租金收取率以考核期预定的租金收取率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五、物业管理1、新增接管面积以考核期内预定的新接管的物业面积数量作为考核目283、标。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考核项目或指标名称说 明适用企业范围主要参与拟定单位主要考核单位2、接管计划以考核期内约定的物业接管进度或数量作为考核目标。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3、客户有效投诉以对客户有效投诉的问题严重程度和次数的限制为考核目标。物业公司资产部资产部4、物业管理评优以通过计划参与的物业管理资质评审、小区管理评优等为考核目标。物业公司绩效部绩效部5、物业保养维修以物业公司考核期内预计完成所管物业的保养维修任务为考核目标。物业公司成本部成本部六、基础管理1、安全管理以安全生产、内保目标和防止企业其它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绩效部绩效部2、学习与成长以企业完成组织284、员工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次数和效果,以及关键岗位员工流失率等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3、组织建设按及时合理设置、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开展规范运作等要求来设置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办公室绩考委4、制度完善与执行从企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制度体系以及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度等方面来设置考核目标,以不达标及违规次数作为考核扣分依据。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办公室绩考委5、信息管理以按照集团信息管理办法完成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情报的收集、报送等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办公室办公室6、品牌管理企业须执行集团品牌管理规定,制订品牌实施计划,以实现约285、定的计划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品牌部品牌部7、其它日常工作以按照集团规定上报各项公文、报表,参加相关会议、培训,以及完成责任书以外的其它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绩效部绩考委七、加分指标完成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希望企业于考核期内努力完成但未规定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可设为加分考核目标。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公司绩效部、相关部门绩考委说明:1、本表所列出的考核项目及指标是集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含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绩效管理考核时可能需要采用到的主要(而非全部)的考核项目或指标,本考核项目及指标体系内容随着企业发展以及管理重点和管理方式的改286、变可作相应调整。2、对于各企业一定的考核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不限于本体系范围)考核项目及指标,并根据“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协商”的方式,由集团公司与各企业协商拟定各考核项目和指标的具体目标值和考核标准,目标值和标准应尽量达到科学合理和可衡量的要求。3、绩效管理部对企业绩效考核项目及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全程参与综合组织协调,各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含物业公司)也是全程参与单位,上表“主要参与拟定单位”和“主要考核单位”中只侧重列出其它主要参与部门。目前未成立的营销部、品牌管理部等,其参与目标管理的职责暂由项目部代为履行。今后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若有调整,则以上“主要参与拟定单位”和“主要考核单位”也应根据调整后的部门和职责分工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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