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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煤矿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9页)
合伙经营煤矿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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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上传人:正*** 编号:807898 2023-11-15 169页 528.04KB
1、合伙经营煤矿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管理制度1二、矿安全办公会和各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9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2十一、对查出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3安全奖罚制度13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搞好安全生产。13六、完不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不得奖励,并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14井口上下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16十、认真执2、行各项管理制度,要维持好井口秩序,把好井口安全关。17安监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17一、一般规定22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2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22二、带班人员职责23三、考核及相关规定24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245、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24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24一、考核范围:24二、安全目标考核指标251、公司班子成员完成规定下井、抓“三违”、查隐隐。25五、述职人员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要进行口头述职。2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6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检查和群监相结合。263、1、各矿职能科室检查要求272、安监科检查要求28四、各单位、分口要根据年度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29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31四、凡发现不按规定不进行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3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挂牌制度31二、举报内容。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否违反下列问题:32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与员工同上同下。325、严格履行带班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32五、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对泄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33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33一、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有安监处指定专人管理存放备查。33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有安监处负责收集存档备查。33八、4、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34检查隐患全员排查制度34四、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35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制度35一、 每月公司总经理必须召开隐患排查分级治理会议36三、 会议围绕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安排开展。36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37一、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并重点监控。38五、安监科跟班安检员要现场评估、重点盯靠,跟踪督查。38安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39一、每月公司总经理必须召开隐患整改评价会议39三、会议围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39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40一、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人员包括社会各阶层及公司内部所有员工。40三、 安全隐患举报的形式5、:40四、 举报奖励:4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1一、 一通三防管理41(一)通风管理41(二)粉尘管理41(三)井上煤尘控制42(四)瓦斯管理42(五)可燃物控制43(六)热源控制43(七)防灭火设施、器材配置43二、顶板控制 444、掘进顶板管理445、采煤顶板管理457、采区、矿井总回风巷顶板管理46三、水灾管理462、本矿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466、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对矿井涌水量每月进行观测。469、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应编制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47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48(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502、不按规定记录有关情况的6、,责令限时整改,并处50元罚款。50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1一、加强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52二、严格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52(二)所有工种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按操作规程操作。52三、严格监督监察53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的规定56一、明确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的意义56二、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时间57三、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程序和方法57四、职工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57五、几点要求58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58一、安全费用提取制度65(三)财务科建立专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65二、全费用使用制度65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65一、工作目标671、安全: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7、和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67二、考核与奖惩67(一)考核范围67(二)考核方法674、季度内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取消奖励。68(三)奖励68(四)处罚68三、主要措施681、加强组织领导。682、搞好宣传发动。693、严格考核69劳动护品配备管理制度71三、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76九、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77(二)地测科汇报本月周边煤矿存在的问题。77关于实行安全分级承诺的暂行规定77(三)安全承诺的基本要求:78(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置:794、对班前不认真组织安全宣誓的,对组织者每次罚款100元。79(九)对不认真履行承诺内容的,按有关规定8、进行责任追究。7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分工79一、领导干部责任分工79(二)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多经副总经理80(三)总工程师80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80(四)安监处长80(五)工会主席80(六)技术、机电、通防副总工程师81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81(一)党委工作部812、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81(二)培训中心81(四)安监科81(五)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82三、各单位责任分工82(一)各矿821、按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好各类需要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82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规定82一、设备检修的范围82二、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内容9、831、日常保养、检修内容和时间831、定期检修内容和时间831、日常保养、检修内容和时间842、定期检修内容和时间85三、相关规定86瓦斯超限分析处罚制度86一、瓦斯超限的预防86二、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88三、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88四、瓦斯超限事故的排除89五、对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89六、瓦斯超限的地面监控90瓦斯监测检查考核制度90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90(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91(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91(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91三、瓦斯检查点的测定标准91四、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92(三)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93七、严格执行“10、一炮三检”制度93十三、瓦斯管理处罚办法及措施93(三)尽快装备瓦斯检查智能巡检系统,加大对瓦斯检查的监控。94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94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97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981、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98火药销毁处理制度101十六、运送炸药的车辆,不准顶车运行。106火药发放清退制度1065、严格按照发放峒室规定作好贮存量计划。106雷 管 编 号 制 度107四、老师的权利和义务109五、学员的权利和义务110、学员有权对老师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110、做到与老师同11、下井、同上井,按老师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111关于安全生产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111八、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112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管理制度112第一章 总 则114第二章事故分级115(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116第三章事故报告116(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117(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117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118第五章事故调查118(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120第六章事故处理121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22一、瓦斯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制度122(一)验收制度122(二)验12、收内容123二、综合防尘系统竣工验收制度123(一)验收制度1234、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不起作用,不准组织生产。123(二)验收内容1231、防尘系统是否完善。123(三)其它要求1242、实行防尘设施安设、维修、管理责任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124三、隔爆水棚竣工验收制度124(一)验收制度124(二)验收内容124(三)其它要求1242、实行隔爆水棚安设、管理责任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125四、矿井排水系统竣工验收制度125(一)验收制度125(二)验收内容125(三)验收标准1257、各闸阀零部件齐全、完好,开启、关闭灵活。126五、防水闸门(墙)竣工验收制度126(一)验收13、制度126(二)验收内容1261、防水闸门(墙)掏槽深度。1274、防水闸门的门体安装。127(三)其它要求127安全设备、器材检查及检修制度127一、司机、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27六、电器设备和线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一书两票制度。128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9七、区队长、班组长撤免依据:1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制度132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133四、质量评估分为两大部分:即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133规程措施传达贯彻制度134五、设计及施工人员质量检查表格等要建立档案,以备查找。136工程开停工检查验收挂牌制度137四、检查14、日期确定后,由调度室负责下达检查通知。138关于对基层区队安全工作过程控制考核办法138一、考核范围及内容139三、考核标准及办法139(一)考核标准139(二)考核奖惩140四、几点要求140安全检查投诉仲裁制度141一、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141程序化检查确认挂牌制度143一、持牌种类143二、牌的用途143三、挂牌规定144四、奖罚规定144安全信息闭合管理制度145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都要采集安全信息。145七、值班前一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信息闭合会并签名 。146安全质量班评估制度146三、管理人员每到一现场都要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行评估。146现15、场安全检查挂牌明示制度147一、使用的范围147二、具体要求147矿级以上领导挂靠区队制度148一、瓦斯监测监控制度151二、煤尘监测监控制度152三、底板高承压水监测监控制度153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1547、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及落实。155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1551、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并重点监控。1555、安监处跟班安检员要现场评估、重点盯靠,跟踪督查。1568、超前反馈、及时布置、提高防范事故能力。15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56一、班组班前会制度156(一)、班前会召开形式156(二)、班前会召开时间156(三)、班前会召开内容157(四)16、班前会召开监督形式157(五)、对违反班组班前会制度现象进行处罚。157二、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制度1571、公司每月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1579、公司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158三、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1581、公司每季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1589、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159四、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制度1591、公司每年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 。1599、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160一、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0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1三、作业区域17、安全生产巡查制度1622、跟班监察员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情况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163四、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47、安监科对口监察员对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负安全监督责任。1649、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安监处存档、备查。164五、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651、公司每月必须按规定组织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1654、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16510、公司月度大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处存档、备查。165六、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651、公司每季必须按规定组织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1664、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16618、10、公司季度大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处存档、备查。166七、停工停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661、公司每次在停工停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167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681、公司每次在复工复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16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矿、项目部两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二、矿安全办公会和各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三、安全办公会议均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时,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人主持召开)。四、矿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会成员、矿班子成员,生产副19、总工程师,各项目部正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五、安全办公会议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所查主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近期重点安全工作安排;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六、安全办公会议主题要突出,议题要明确,要联系现场实际,研究安全工作,安排工作要详细,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七、会议部署的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做到措施、标准、时间、任务、责任人五落实。八、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会议记录要纳入档案管理2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项目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矿、项目部都要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三、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科学务实的态度,制定出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要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要全面,要有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考核指标以及完成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五、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标指示要求。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七、要保证安技措资金的充足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为实现21、安全生产目标打好物质基础。八、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奖惩办法,由矿长安全办公室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凡编写的设计、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认真的编写好各类设计、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编写人员必须严肃认真,语句简练,通俗易懂,图、表、文相符,参数合理,前后文字无矛盾重复现象,对问题较多的,一律返工重新编写,其后果自负。3、采、掘作业规程及特殊安全技术措施22、,技术人员编后先由矿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公司审批。4、凡报矿以上的设计、规程、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30天报矿;凡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天报矿。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编制专项措施。属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由矿办公会审批,并报上级部门备案。6、凡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组织技术、安监、机电、通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7、凡参加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的有关人员,按分工范围认真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意见,填写在会23、审通知单上。会审时,共同研究解决。经会审后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意见页面盖有矿技术专用的公章,方可生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建立以矿长领导下的以安监处为主的安全监察管理体系。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检查和群监相结合。三、安监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实际,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四、安全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五、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与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完全脱勾。六、各矿安全监察科所属的24、三八制安监员必须跟班,盯头、盯面,认真交接班,做到不空岗、不缺员。七、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矿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每月一次达标检查,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由各分口职能部门参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八、矿领导利用带班时间,重点对中班、夜班等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进行督查。九、安监科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对薄弱单位、地点、运输环节、边远四梢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写好整改落实单,限定时间整改。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十一、对查出25、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严格执行复查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签字整改时间复查,凡不按签字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签字人进行处罚。十三、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制止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安全奖罚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搞好安全生产。二、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三、所有从业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标准等。在现场发现事故征兆,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26、绩的,给以表彰奖励。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处罚或经济损失赔负。五、考核范围内的人员,完成矿制定的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按矿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六、完不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不得奖励,并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七、在分管范围和连带责任范围内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安全奖惩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立。九、安全奖惩的项目、考核办法及奖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部门。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维护矿井正常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入井人员人身和矿井安全,制定本制27、度。一、新招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井。二、外来参观、考察等人员人井前,必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带领学习入井须知,掌握入井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带领和指挥下,方可入井。三、所有人员入井前不得喝酒,各单位严格班前薄弱人物排查,对排查出的薄弱人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不能下井的,一律不得安排下井。四、所有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发火物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必须佩戴安全帽。五、入井、上井人员必须走入井、上井专用通道,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乘坐人车要听从跟车信号工的安排,严禁抢上下人车。六、严28、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人数清点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人数清点应做到“五统一”,对未按时上井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矿调度中心和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七、各项目部要认真上报当班下井人员数量,在井口填写相关记录,对当班下井人员做好记录,禁止打点作业。上井后,及时填写上井记录。八、矿井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或入井检查工作,下井或上井时要在井口进行签到,并填写检查地点、上下井时间及相关内容。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督促现场及时整改。九、项目部跟班人员、班组长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指挥现场安全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当即制止,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事故隐患未消除,不得进行作业。十、井下2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各项目部跟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十一、井下瓦检工、电钳工、爆破工、各类机电设备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十二、安全检查工要严格执行程序化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消除现场安全问题及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好安全关口。十三、所有下井人员在平巷内行走,要注意来往来往车辆,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在斜巷内行走,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严30、禁行人。过风门时,要开一关一,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私自打开或进入密闭巷道;严禁随意开停电器设备。十四、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地点作业规程规定。井口上下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井口上下井人员检身和清点制度。二、检身和人员清点工作由安监科所属的井口检身员负责。并利用好人员定位系统,做到从入井到上井全过程监控。三、井口检身员对所有上下井人员要认真严格检身,严禁漏查、漏检。四、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五、检身员发现酒后人员、穿化纤衣服人员及不携带自救器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入井。六、严格井口人车乘坐人数31、的把关,乘车人员只准乘坐专用人车,严禁乘坐运送货物的胶轮车,严禁超员坐人。七、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上下井人员,将每一车上下井人员清点准确,并填好记录。八、对当班下井人员的清点要做到各项目部、矿灯房、自救器房、调度室、井口五统一。九、上井时,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人数,并与下井人数认真核对,发现上下井人数不一致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维持好井口秩序,把好井口安全关。安监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安监处安监人员的监督监察标准,强化安监人员的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整体工作素质,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安监队伍,严把安32、全质量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下矿检查实行带队责任制,带队人全面负责,既安排正常检查工作,又要负责工作纪律的落实。正常情况下由处长带队,特殊情况处长不能外出时,指定带队人。凡是出现问题,追究带队人责任。2、下矿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听从带队人的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口径,严守内部机密,不得私自离队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3、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程序化检查,走一线,查一片,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三违”、隐患,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不得讲人情, 不得徇私情,不得随意撤销处罚或滥用监察处罚权。33、4、日常安全检查采用周期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被检查单位不得事先定地点、定路线.各专业口检查人员要明确检查目的和检查责任,做到走一线,看一片,不留任何死角。5、所有安监人员下矿检查工作,必须及时填写问题通知单,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并将全部情况交安监处进行保存,以备复查。6、下矿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责任人、谁调度整改情况”的原则,直至把隐患消除。 严格执行重点问题汇报制度。凡检查地点24小时以内出现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检查的情况,确与检查不严、不到位有关的,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7、下矿检查要严格执法, 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准借工作之便,吃34、拿、卡、要.若因作风不正,不坚持原则,搞个人好恶,一经查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安监工作岗位。8、正常情况下,下矿一律吃工作餐,不得喝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9、每次下矿检查,必须将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向基层有关领导进行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避免走过场现象。10、对现场突出问题,要下达隐患或停产停面整改单的,及时移交到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重点调度追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35、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煤矿企业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对各矿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指导,保证治理队伍和资金充足到位。各矿矿长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严格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措施“六落实”的要求,抓好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难易和期限长短分为A、B、C三级。A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严重,治理难度大、期限长。B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期限较长。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治理难度小、36、期限短。三、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类。按照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水害、机电、运输和顶板等16个类别。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及各部(科)室、各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工作。各矿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自下而上层37、层排查治理。区队由队长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凡排查不认真、漏报或隐瞒不报,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或被公司及上级部门查出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六、实施安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矿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每月23日前,将当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报公司矿长,经矿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认定,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矿对排查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填写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写明上报单位、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隐患内容、治理及监控主要措施、解决时间、治理单38、位(部门)、治理负责人、监控部门、监控负责人等内容,经排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处。七、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实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A、B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各类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要确定具体治理单位、负责人、治理时间,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C级隐患,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整改治理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随即整改治理,并将治理情况报安监处。八、及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逐级上报。矿和职能部(科)室对分管范围内所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用表格和文字材料的方式(连同相应电子版本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处。39、所报材料必须由矿长、排查人员签字;审核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签字,再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安监处要将各单位、科室报送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安全矿长审核,报矿长批准签字后,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九、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治理整改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进行跟踪督查。对A、B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类别,由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安监处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控,各矿必须按排定的治理时间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整改。凡在规定治理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的,所在单位必须查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40、行责任追究。十、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复查验收销号。各矿对已完成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A、B级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复查验收,C级隐患由安监处进行复查验收销号,并填写整改销号报告单。所有参加人员复查验收人员必须在整改报告单上签字。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按期限治理完成或继续进行监控,直至整改完毕。复查验收结果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备案。十一、安全事故隐患的登记管理。各矿、各区队和职能科室要明确专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进行登记建档备查,安监处要对各单位报送及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专门档案41、备查,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我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2、带班次数:法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42、于15次,必须保证每个班都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出井。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7、每月初由矿安全科负责,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8、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43、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44、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每月由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弄虚45、作假,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4、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一、考核范围:1、公司经理、生产副总。2、生产部(科)室以上管理人员。3、各矿46、班子成员。4、各矿技术科长、业务主管。5、各矿区队管理人员。6、采掘区队班长副班长。7、专职安监员。二、安全目标考核指标1、公司班子成员完成规定下井、抓“三违”、查隐隐。2、生产副总工程师及副总级领导,生产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下井、“三违”、查隐患。3、井下区队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安检员、完成下井指标。4、采掘、辅助区队班长,要求完成下井指标。三、凡是月度完不成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四、安监处负责对每月的安全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安全工作述职制度一、为加强安全工作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工作述职制度。二、安全工作47、述职的范围人员为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副总,各矿班子成员,各部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班长。三、公司班子成员,副总每半年一次向公司述职,矿班子成员,各部科室管理人员每季一次向公司分管领导述职;区队管理人员每季一次向矿述职;班长每月一次向区队述职。四、安全工作述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上级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解决的办法;对如何抓好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今后如何抓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作等。五、述职人员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要进行口头述职。六、安全工作述职要严格程序,分级把关。各层次述职人员48、述职前要向上一级述职主管负责人提出报告,由述职主管负责人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意见。七、上一级必须对下一级述职情况签批审批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建立以总经理领导下的以安监处、安监科为主的安全监察管理体系。 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检查和群监相结合。三、安监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实际,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四、安全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五、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与产量、进49、尺等生产任务完全脱勾。六、各矿安全监察科所属的三八制安监员必须跟班,盯头、盯面,认真交接班,做到不空岗、不缺员。七、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各分口组织,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八、公司、矿机关人员组织查岗分队,重点对中班、夜班等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进行督查。九、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对薄弱单位、地点、运输环节、边远地区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写好整改落实单,限定时间整改。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50、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十一、对查出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严格执行复查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签字整改时间复查,凡不按签字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签字人进行处罚。十三、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1、各矿职能科室检查要求(1)各专业科室要完善本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制度要明确检查标准,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等。(2)井下采、掘、机、运、通、供电、地测等专业科室检查人员和地面消防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程措施及51、本专业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认真查出现场的隐患问题。(3)各专业科室检查做到全面仔细,标准要高,问题要准,各作业地点每周检查的覆盖率必须保证100%。(4)井下检查的隐患问题由当班的跟班队长负责落实,安监员监督处理,检查的问题要在检查当天将问题反馈到安监科。(5)各专业检查人员要对落实单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主动进行责任问题处理的区队,安监处不再处罚;对到期没有落实的区队,安监科要加倍处罚。 2、安监科检查要求安监科要对全矿各方面、各专业都要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负责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各类隐患的检查和作业人员违章情况的检查,并监督落实各业务科室的检查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个对照”52、,从严从细进行检查。(1)对照标准查问题。检查必须严格对照规程和标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检查要认真、仔细、全面,现场要使用量具,所检查的隐患问题能量化的必须量化,并要做到检查的问题有力度、有深度,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2)对照问题查落实。安监科检查人员要带着问题下井,查业务科室落实的问题是否整改,现场是否又存在新的问题,同时检查各专业科室检查人员是否存在漏检现象。(3)对照落实查制度。安监科要对照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责任科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工作安排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安全管理漏洞。(4)对照制度查责任。对在落实过程中查出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53、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不论追到哪一级,始终坚持“完善责任,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对各科查出的问题,要具体落实到包片、包面责任人及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其他五大项。二、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计划,上报总经理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下一年年初下达。三、严格执行10元吨的提取标准,财务科每年按照年度计划和每月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全年安全投入资金,建立专门台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四、各单位、分口要根据年度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五、每月末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安全54、投入项目和资金使用完成情况上报矿有关部门。六、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安全投入项目和资金专门台帐,原始票据加盖“安措专用章”后,妥善保存,交财务列入安措工程专项帐目,做到票据、帐目一致,查找方便。七、安全投入的管理及实施要纳入公司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总经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安全投入工程的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安全、机电、技术、地测、通防、计划等科室负责安全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财务部门要保证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资金;供应部门要保证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八、“一通三防”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由各矿负责完成,通防科管理、55、审核。九、防治水、运输、机电及其他部分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由各矿负责,由矿职能科室具体管理、审核。十、安全投入工程项目与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计划项目有变更时,要提前向矿分管科室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依此作为安全投入工程实际完成的考核依据。十一、对重点安全投入工程要早准备、早落实、早实施,确保安全投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十二、安全投入工程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公司要组织安监、机电、技术、地测、通防、计划、财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三、各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十56、四、对安全投入工程计划执行情况,集团公司和各矿要定期召开安全投入工程完成情况的平衡会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投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解决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投入工程计划的落实。十五、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的具体计划编制、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验收,要严格按照公司发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一、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带班领导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到与员工同上同下。二、交接班时,必须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和内容进行交接,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交接记录。三、交接班时,当班带班领导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57、安全状况,包括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安全重点、薄弱环节及重点盯靠地点和需要注意事项等交接清楚。四、凡发现不按规定不进行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五、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记录不全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挂牌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以及市区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挂牌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前,必须自己把带班名牌挂在井口的程序化检查牌板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领导带班升井后,必须自己把带班名牌从井口58、的程序化检查牌板上摘取,以示带班完毕。三、带班名牌必须挂在程序化检查牌板上所要盯靠的地点栏目内,以便接受监督。四、禁止领导带班下井带班名牌代挂。防止出现挂错带班人名或挂错带班盯靠地点现象。五、出现未挂牌、挂错带班名牌或挂错带班盯靠地点现象依据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切实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现场,杜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流于形式,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认为领导干部带班不执行领导带班管理规定,均可向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内容。领导干部带班59、下井是否违反下列问题: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与员工同上同下。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及时了解、掌握现场薄弱地点、环节并重点盯靠。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带头执行上级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严格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5、严格履行带班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6、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出现事故要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三、举报形式。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投诉。集团公司举报电话:四、凡被举报违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60、按规定进行处理。五、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对泄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以及市区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有安监处指定专人管理存放备查。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带班领导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严禁伪造、漏填 。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有安监处负责收集存档备查。四、领导带班记录单有井口信息员负责收集并于每日中班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出现 伪造、漏填、丢失,每次对井口信息员罚款100元。五、领导带班检查问题通61、知单 ,整改单位作为整改依据使用 。备份有井口信息员每天17:00以前交安监科,安监科安排跟班安监员监督整改 ,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条对 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监督不严出现造假、丢失整改单每次对闭合安监员罚款100元。六、整改闭合后的领导带班下井检查问题通知单有安监科带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存档备查。七、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要确保其真实性,严禁伪造,漏填。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予纠正处理。否则,每次对带班档案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八、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九、各矿领导带班档案有各矿带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每月完毕后交集团公司安监处存档备查。 检查隐患全员排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62、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隐患全员排查制度一、公司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及各科室、井口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技术、通防、机电副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三、各矿矿长、 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矿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63、责任人为主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四、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五、区队由队长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六、班组有班组长负责组织排查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七、凡排查不认真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八、出现漏报或隐瞒不报 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隐患64、排查登记报告制度一、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要明确专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进行登记建档备查。 二、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监处。各单位和职能科室对分管范围内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用表格和文字方式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安监科。所报材料必须由排查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签字,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处。三、安监处要明确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存档备查。安监处要将各单位、科室报送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处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将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65、查治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毕节分局、市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未进行登记建档的,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六、各矿所属区队、职能科室未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监科。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上级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毕节分局、市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对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情节程度进行处理。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66、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制度一、 每月公司总经理必须召开隐患排查分级治理会议二、 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矿矿长、矿工程师、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所需人员。三、 会议围绕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安排开展。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易和期限长短分为A、B、C三级。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水害、机电、运输、顶板、压力容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等16个类别。四、对排查出的A、B级安全事故隐患,要确定具体治理单位、负责人、治理时间,分析研究各类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制定具体治理方67、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C级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随即解决。五、对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治理不明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一、对A、B级安全隐患,要确定具体治理单位、负责人、治理时间,分析研究各类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由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安监处对安全事68、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控。二、各矿已完成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安监科,A、B级隐患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复查验收。每月各矿将全矿隐患完成情况一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处备案。 三、对C级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随即解决。C级隐患由安监科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写整改报告单。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继续进行整改 ,直至整改完毕。四、 安监科对安全事故隐患复查验收进行监管,复查验收结果安监科备案。五、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六、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已整改完毕,未按规定进行销号存档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安全隐患动态69、分析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县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动态分析制度。一、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并重点监控。二、掌握现场过程中一些移动的危险源点,通过采取技术、工艺措施更新监控内容,使可控点处于可控状态。三、对一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练,发挥预警机制作用。四、加强可控点的重点管理。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经常进行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性评估等螺旋式循环。五、安监科跟班安检员要现场评估、重点70、盯靠,跟踪督查。六、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发布预警信息,张贴到井口,使现场职工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七、把握运用预警信息,警示职工加强防范工作,同时增强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八、超前反馈、及时布置、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九、因动态分析不彻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因动态监控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县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一、每月公司总经理必须召开隐患整改评价会议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包71、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矿矿长、矿工程师、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三、会议围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四、工会负责人对会议召开质量负监督责任。并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提出意见。五、 会议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找出原因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六、 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现象作出处理决定。七、 公司总经理外出可以委托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八、 安全隐患整改评价情况有工会负责存档备查。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72、,特制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一、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人员包括社会各阶层及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二、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利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好方法,提出的改进安全管理好点子以及现场存在的尚未发现的新问题。三、 安全隐患举报的形式:(1)电话举报。电话号码:(2)信箱举报。举报内容投入公司设置的“意见箱”内。四、 举报奖励:(1)采纳列为C级隐患的,每条奖励举报人员100元。(2)采纳列为A、B级隐患的,每条奖励举报人员500元。 (3)举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公司免遭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经公司研究对举报人员奖励不低于2000元。五、 因工作不到位,73、造成举报奖励制度流于形式,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 一通三防管理(一)通风管理(1) 通风科(队)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并及时对局部通风进行管理,对井下风量、风速进行调节,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2)通风科(队)对测风、测尘仪器、仪表和瓦斯检测仪器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管理,并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准。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3)通风队测风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的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操作、计算、记录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通风安全分册和生产矿井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执行,测74、风结果按旬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测风记录保存一年。若发现风量异常,应由通风科通知通风队对风量进行调节。(二)粉尘管理(1) 井下粉尘控制(2)通风队要定期对井下各主要巷道进行冲尘、扫尘,通风科负责督促检查。(3)运输巷转载点、煤仓口及给煤机处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各转载点司机负责洒水。 (4)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m处由施工队安装洒水降尘设施,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打眼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5)综采必须安设内外喷雾降尘装置,工作时自动进行喷雾降尘,并经常对降尘装置检修、维护,确保灵敏可靠。通风科(队)负责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地点降尘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粉尘测定由通风队测尘员负责,具体按煤75、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综合防尘标准执行。通风队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测尘记录保存一年。(7)如粉尘超过规定要求,由通风科通知生产队组,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并跟踪落实。(三)井上煤尘控制(1)井上皮带运输转载点的洒水降尘由分管单位负责安装、检修、维护,转载点司机具体负责洒水工作,并做好记录。(2)煤场降尘由煤场负责定期洒水,保证煤场地面潮湿,并填写洒水记录。(四)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地点、次数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检查时间顺序按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的规定执行,瓦斯检查结果以瓦斯日报表形式在次日早晨调度会之前送给76、通防副矿长、总工、矿长审阅,瓦斯检查结果保存一年。(2)各采掘面及其它巷道瓦斯管理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瓦斯管理规定执行。(3)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使用、管理由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和各使用单位分别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五)可燃物控制(1)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可燃油类。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要分类存放,严禁乱扔、乱放。(2)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贮存、回收,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六)热源控制(1)主要通风机房、主付井绞车房及井口77、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2)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3)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井口20m范围及井下属煤矿安全规程不允许开氧开焊的地点开氧开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批准后的措施进行作业。(5)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型,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入井。(七)防灭火设施、器材配置(1)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m、材料巷每隔100m要设置支管和阀门,兼作消防管路。(2)各机电硐室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3)井下变电硐78、室、绞车房、所有皮带机头以及移变处必须配备至少2台灭火器,并有消防水管。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地点灭火器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4)各皮带清煤器由有关责任部门按规定安装,及时清净底煤,防止皮带磨擦起火。(5)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二、顶板控制 1、地测部门根据地质预测,在采掘工程开工前二十天必须编制好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报告。2、技术科科根据地质资料、煤矿安全规程及危险源合理选择支护参数,下发规程编制通知单。3、技术部门在采、掘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做好规程编制工作,经矿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会审后,采掘队组织相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经矿长79、组织安监及各职能科室进行安全评估验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4、掘进顶板管理(1)掘时工作面和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2)架棚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检查顶、帮,再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复。掘进支护的支架之间要设置牢固撑杆或拉杆,支架要足实顶背实帮。(3)采用锚杆、锚喷支护时,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形状规格以及围岩涌水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打锚杆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煤、活矸80、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做拉拔试验,保证支护质量,且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4)掘进队技术员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地质预报,对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陷落柱、老空贯通等地质构造,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5)掘进队跟班队干、工长、验收员每班开工前,对本队所辖范围的巷道顶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5、采煤顶板管理(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安检员与班组长必须对安全情况进行程序化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进入工作面,现场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超前支81、护。超前支护所有支架必须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并严禁支设在浮矸、浮煤上,且严禁使用坏梁、坏柱,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回柱,回柱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同时采煤机割煤后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以及放顶与放炮,分段放炮间距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有伞檐。(6)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 m范82、围内 必须加强支护,如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膨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理。 (7)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8)采煤队技术员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地质预报,对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老巷及初放与收尾,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皮带、轨道运输巷及机电硐室顶板管理机运队、运搬队工长每班开工前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及机电硐室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值班主任及时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安监处(科)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7、采区、矿井总回风巷顶板管理巷探队、通风队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顶板、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83、度室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安监处(科)、通风科负责协调监督检查。三、水灾管理1、矿总工程师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组织编制并审批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2、本矿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3、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 4、生产科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组织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5、地测部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各种形式的水害预报。6、地84、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对矿井涌水量每月进行观测。7、地测部门每季度对采、掘工作面至少进行一次水文地质预报并做好记录。施工中有水文情况异常时,水文地质人员及时观测,进行分析,由技术部门提出相应措施。8、水文地质人员对可能影响施工的老塘、采空区积水提前进行调查分析,提供水患预报,必要时编制探放水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9、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应编制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10、地测部门在进行水平、采区设计应充分考虑水情,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11、地测部门加强小煤窑与我矿边界处的监测管理,观测小煤窑动向,一旦贯通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封堵,防止小煤窑透水影响到本矿。 12、地测部门加强地面及附近防水工程85、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雨季到来前应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组织清挖井下各水仓和巷道水沟,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和水沟的畅通,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地预防水灾。13、机电科必须保证排水供电系统和排水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14、安监处应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让职工熟练掌握透水征兆,水灾预防与处理等基本安全知识。15、凡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施工单位在采掘过程中,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1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其中排水规定。 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1、各级生产单位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86、,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进行组织处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安全生顺利进行。2、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之前,负责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4、值班时间从当日早7:00至次日7:00分,班中吃饭不得回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日值班者,必须向上级领导请假,以便安排替班。5、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或本人办公室,区队在区队值班室,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短时离岗要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所去地点及离岗时间等,否则按脱岗论处。6、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7、如有事故时,必须及时深入现场指挥87、处理,调度室、安监科要进行严格考核和通报。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13、调度室对值班情况建立专题考核台帐,由调度室、安监科、进行考核。公司值班人员安全询问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做到超前谋略,靠前指挥,预警防范,及时查除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公司、矿两级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安全询问作如下规定:(一)公司、矿两级值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室(站)或办公室及时对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度询问,并有安全询问记录。(二)调度室(站)要设好领导安全询问记录本,并存好备查。(三)安88、全询问的主要内容有:1、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2、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及盯靠情况;3、职工出勤、下井在岗人员及新工人以师带徒情况;4、区队干部值班、跟班情况;5、班前安全教育及薄弱人物排查情况;6、单岗作业、流动人员和边远地段人员安排以及现场安全情况; 7、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安排及持证情况;8、安全承诺和上报情况;9、高瓦斯区域瓦斯变化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10、各水文观测点、放水孔水压、水位、水量变化情况。11、其他相关情况;(四)公司、矿值班人员安全询问时,可向区队(车间、厂网点)值班人员、现场跟班人员、矿调度值班人员、公司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询问或查正相关资料89、。(五)除上级规定的重大会议、活动外,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外出,一般不要下井。(六)公司、矿值班人员在值班和安全询问期间,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有关现场安全生产问题应给予及时答复,正确办理,重要问题要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1、不按规定值班和询问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2、不按规定记录有关情况的,责令限时整改,并处50元罚款。3、队(车间、厂网点)值班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上级询问的事项不掌握、办理不迅速、汇报不及时的,每次处50元以上罚款。4、队(车间、厂网点90、)值班人员班中脱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无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的,对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举报制度为及时制止纠正生产安全违章、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现场施工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章指挥现象拒绝执行和举报。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现场施工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章作业现象进行制止纠正和举报。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现场存有的生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威胁人身和矿井安全的情况进行举报。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举报。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它生产安全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六、安全管理人员接到安全举91、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各单位要在公共地点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安全举报箱,并定期进行查看。矿开通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直通电话为:。八、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更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工作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对举报人举报的违章、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经查实后,按其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的安全奖励。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规范各工种岗位人员操作行为,确保作业人员按章操作,预防和避免因违规和误操作而引发事故,保障职工和矿井安92、全,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一)新工人入矿、在职职工转岗和各生产区队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将安全操作规程作为重要内容。在职的干部职工要对其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经常性地学习。(二)每年至少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操作规程全员培训,属井下生产岗位的,要按照本人分工范围全面或选学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中相应专业操作规程中的具体内容;地面各生产岗位人员要按照本人分工范围全面或选学国家或行业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并进行考试。(三)各工种岗位人员,要以所从事的专业认真学习本岗位以及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弄通弄懂,融会贯通。(四)操作规程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上岗作业,补考不合格的93、,调离本岗位。凡安排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复训验证。二、严格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一)公司、矿、队(车间)负责人是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第一责任者,各级管理人员是贯彻执行本分工范围内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负责人,各工种岗位人员是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直接责任者。(二)所有工种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按操作规程操作。(三)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操作警示,在各工种岗位操作地点显要位置张贴本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以予警示。(四)特种岗位必须有经94、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合格证件上岗。(五)各区队、车间、厂网点必须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按严重违章论处,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三、严格监督监察(一)安监部门对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执行进行全面监督监察。(二)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所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执行具体负责检查落实。(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按违章作业论处;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排、指挥生产的按违章指挥论处;对由此而导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对于多次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经教育培训无明显效果的,工资或干部部门要将其调离工95、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生产现场交接班制度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各矿下井带班人员、区队(车间)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各生产作业工种、特殊作业工种等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二、现场交接班必须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严格按照各自工种岗位要求规定的地点和内容进行交接,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交接记录。三、下井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下井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四、区队(车间)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要向接班的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详细说明现场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96、备设施运转使用情况、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现场条件变化情况、现场存在问题以及现场应注意事项等。五、安监员要向接班安监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存在及已整改问题、安全设施设置、安全检查重点及应注意事项等。六、特殊作业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运转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检测数据以及应注意事项等。七、其它生产作业工种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生产进度情况,设备、工具使用及完好情况,材料消耗及存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注意事项等。八、凡发现不按规定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九、交接班不填写交接班记录的,按没有交接班论处。十、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记录不全不认真或97、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十一、在抢险救灾、处理应急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现场交接班有关事宜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安排。十二、由于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或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认真,而导致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上级及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生产矿务公开制度一、为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贵州东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制度。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会牵头,纪委监督保证,职工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明确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98、纪委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组织实施人、职工是第一评价人的责任。三、提高思想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绳,认真领会安全生产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查找问题根源,深刻理解和认识推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的民主意识和公开意识,切实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和不会公开的思想问题,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安全生产矿务公开的深化问题。 四、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为矿务公开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把领导干部执行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纳入单位和个人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99、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都要通过张贴、上栏或上镜等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党委坚持每月对安全生产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在公司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各公开单位部门要对公开内容存档保存。 六、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安全生产矿务公开不断向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域拓展,融入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贯穿到公司生产管理的100、各个环节,从单项公开向全方位公开延伸、从注重公开结果向公开过程延伸、从矿务公开向车间班组事务公开延伸,依靠制度,推进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在公开的管理上向规范化、重实效上深化,使矿务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彻底,保证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及时公开。七、增强公开针对性,正视职工关心的问题。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深化矿务公开,满足职工关心矿井的各种心理需要。要通过过程公开、增强改革的透明度。对物资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等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搭建公开监督的平台,鼓励职工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对事关矿井生存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101、成果等热点问题,特别在困难的条件下,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构建一个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平台,激发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积极性。 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的规定为发挥职工代表的安全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合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活动,现将具体规定如下:一、明确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的意义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由工会牵头,以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团”,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组织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主要是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102、决定的贯彻执行,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劳动保护、奖金分配、干部作风、生活设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进行,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二、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时间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具体活动安排由公司工会另行通知。三、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程序和方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的程序和方法,归纳为“听、问、看、议、写”:听,即听取被巡视单位主管领导工作情况的介绍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反映;问,即问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未解决的原因;看,即深入现场,实施察看和考察;议,即议论寻找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写,即写出检查意见报告,并请103、被检查单位领导根据检查的意见填写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整个检查结束,要综合检查情况和代表意见,形成巡视检查报告,向职代会汇报。四、职工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程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职工权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三)职工休息、休假、休养是否按规定执行。(四)劳动工资发放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五)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六)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七)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八)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九)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监控情况。(十)劳动护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五、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04、成立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劳资保险科、卫生科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及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组成。(二)职工代表有权到公司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巡视,任何单位或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干涉。(三)各单位要对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引起高度重视,对巡视汇报材料要由各单位行政领导汇报。(四)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或领导,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日内报公司工会。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105、,结合我矿现场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井下劳动定员由劳动工资部门具体负责,必须按照月度作业计划、定额效率和各工种岗位出勤率据实编制定员计划。第三条 井下劳动定员按上级现行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标准执行。采掘头面依据排定的月度产量、进尺计划和现场生产条件按定额效率及折工数量确定每个头面的定员人数,然后根据每个头面定员人数编制各采掘区队定员计划。井下辅助单位根据当月使用人数和场口变化情况编制定员计划。第四条 各矿将井下定员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重要内容,在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井下定员计划。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月25日前审核各矿次月生产作业计划,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及时下达到各生产106、区队,同时报劳动工资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第六条 井下定员实行动态管理,调度室、两井对入坑作业人数要实施控制,并据实进行统计和考核,不准超定员入坑作业。第七条 各生产区队要按照定编定员情况,既要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又要合理调控和做好人员均衡出勤工作,确保每日入井人数在核定的定员人数以内。否则,按存在隐患予以处罚。第八条 工资核算部门要将每月井下定员执行情况统计表于次月2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矿安监处和劳动工资科。第九条 安监人员、救护队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检查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外来下井参观考察人员不作为入坑生产作业人数考核。第十条 本规定遇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107、制度为消除、降低和避免广大职工在工作生产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产生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做好有毒有害因素监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卫生科会同通风防尘科,定期督查公司井下作业区内空气中的粉尘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对地面车间的有毒物质、噪音、高温进行监测。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对超标点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切实降低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创造安全清洁的生产环境。二、落实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新工人入矿签定劳动合同时,一同填写职业危害告知书,列出所从事工作中产生108、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职业病极其待遇,正确的防护知识。并在产生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牌,写明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浓度、防护办法等。并在矿区宣传橱窗或公告栏中公布与职业病防护有关的事项。三、认真做好预防知识培训。卫生科负责编写教材,由安全培训中心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同时,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办法,告知劳动者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负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熟练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各生产单位应采取先进有效的工艺流程和设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对健康的影响。四、做好职业109、健康查体。凡新入矿及职业工种变动的工人,在从事接尘、接毒工作时,一律按规定进行岗前查体,拍片存档。排除职业禁忌症,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掌握接尘、接毒人员及其工种变化的情况。从事掘进生产的工人,在岗期间每年拍片查体一次,从事采煤及其他井下生产,每两年拍片查体一次,凡属疑似职业病患者,详细了解记录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及联系方法,以便通知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查体。职工退休或调离原生产单位,应组织其进行离岗查体。五、公司有关职能科室应积极配合市职业健康查体组,做好每年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工资科负责对全公司应查体的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摸底及查体组织工作,卫生科负责退离休老工人(0以上)的查体组织工作。110、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证受检率达到规定要求。对检出的待诊尘肺患者,通知本人,前往市职防院住院观察治疗。并由社会保险科做好登记,尽快按工伤认证及鉴定办法,进行工伤认证和致残等级鉴定,按劳动能力至残等级调整相应的劳保待遇。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地面车间等其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也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去其工作场所,了解其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及防护情况,协助工程计划部门完善防护设备,使其达到卫生学的要求。每年按时认真填报职业卫生档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时去市疾病控制中心申请卫生学评价,做到“三同时”,完善防护设施,切实做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达111、到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要求。七、做好职业病人的管理。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各种登记,随时掌握了解在岗生产工人与现存职业病人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尘肺病人到职防院治疗与疗养,定期组织尘肺病人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工伤致残等级,随时调整职业病人的各种待遇,并与社会保险科有关人员定期核对尘肺病人的死亡情况,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随时掌握尘肺病人的动态情况。水患预测预报及公示制度一、为认真落实“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主要目的是认真完善水情水患预测预报机制,采取有效水患防治112、措施,确保矿井安全。二、利用水动态监测系统和人工观测数据密切监测井下徐灰、奥灰水文钻孔水位和等特殊地点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钻孔水位或涌水量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预测预报水害发生的趋势,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患进一步扩大。三、对靠近含水层的煤层工作面回采前要利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查底板徐灰和奥灰的隔水层厚度、隔水层的岩性组合、含水层的富水性、水头压力等,计算徐灰和奥灰的突水系数,预测预报高承压水对工作面回采的威胁程度。四、井下水文预测预报要树立以防为主的思想,根据采掘接续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患因素的分析和预报,认真排查水患项目,按“及时、全面、可靠”的六字方针,预先提出水害预测预报113、和处理措施。五、对受水患威胁的施工区队及时下达水患预测预报,提前制定预防处理措施。六、认真做好降雨量观测,并做好记录,建好台帐,雨季期间及时汇报调度室。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分析天气变化走势,及早采取预防措施。七、认真做好地表河流、地下河、天坑、溶洞等情况的调查,一般每月调查一次。雨季特殊情况下,每次降大到暴雨时都应加大巡查力度,观测水情变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八、认真做好周边煤矿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古井及小煤矿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煤层、开采方法、与我公司矿井的连通关系、隔离煤柱完好情况、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错处,消除隐患。九、对定期提出的预测预报及处114、理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未尽事宜,确保万无一失。十、每月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排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各项防治水隐患治理措施。十一、对排查出水情水害隐患类型及对矿井的威胁程度、采取的治理措施、目前的水害状况等,必须每月在广告栏和有关区队公示一次,要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和矿井安全。班组长任职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熟知本职范围内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以及有关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大局观念强,不计较个人得失,115、勇于奉献,敢于承担责任,工作任劳任怨,关心体贴职工,能够得到职工信服。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班组长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求职工做到或遵守的,自已必须做到或遵守,做到懂业务会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调动起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组织安全生产。三、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熟知矿井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能正确的检查、判断和采取预防及应急措施;并能组织本班组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掌握本职范围内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结构、标准和使用维修的技能;牢牢盯靠现场关键地点,做到敢抓敢管,严格现场交接班,能够有的放矢地组织班组成员11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不仅局限于班中的操作安全、设备安全,还应注重班下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四、工作计划性强,做到定期检查,有工作实绩。对于本班的学习、操作、培训以及维护等一系列工作,班组长工作计划周密,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五、廉洁自律,依法行事,本班职工队伍稳定。能够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分配工作,工资量化考核公正公开,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按照矿制订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协调好工作,管117、理好班组。做到随时检查本班组执行安全规定情况;班与班之间在交接时,及时填写交接日志;作业中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向值班区队长和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决定,必要时,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对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拒不执行;对于违章违纪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在劳动分配上予以经济制裁。六、及时帮教,排查好薄弱人物,体贴职工。对于薄弱人物,应耐心地给予帮助教育,协助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并及时消除其不安全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忌当众大声呵斥,伤其自尊。体贴员工,给他们以兄长般的关爱,切实让他们体会到班组大家庭的温暖。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生118、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如下:一、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一)资金来源。按照排定的年度原煤生产作业计划,以30.0元/吨标准,提取当年的安全费用资金。(二)根据各个系统的安全状况,编制当年的安全费用计划。原则上,“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防治水按9元/吨标准提取,其他项目根据现场实际自定。(三)财务科建立专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全费用使用制度(一)按照年度计划及资金情况,每季度、月度制定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抓好落实。(二)使用单位要出具使用安全费用的原始票据,票据中要注明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用途等,字迹工整清119、楚。(三)凡与安全费用有关的原始票据,必须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后,方可有效。(四)统计部门要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管理工作,每月统计一次,并将当月使用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一、为大力营造职工学业务、学技术的浓厚氛围,提高全体职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素质保证,促进百岗千人技术比武活动的开展,特制定贵州东银华西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二、明确工作思路,坚持原则。坚持“学是基础,练是关键,比是手段,用是目的”的工作思路,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比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练技能,营造120、出掌握新本领、钻研新技术、人人争当岗位技术能手的学习浓厚氛围。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比武指导组、资格审查组、安全监察组、仲裁评价组、专业组、后勤保障组等“七组一室”,明确各专业组组长,确保比武练兵活动健康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相关文件的制定,及相关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组要按照分工范围做好相应工作。四、扩大比武工种,规定比武时间。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要由采、掘121、机、运、通五大专业口,并逐步扩延,只要公司里有的工种,各个岗位都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各单位要将单位所有工种情况报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制定具体的比武时间,再由相应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比武规则及理论考试试题。五、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奖惩制度。技术比武采用奖先“罚”后的“逼迫”方法与奖罚并重的“连带”方法。奖先罚后,即每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对取得名次人员进行奖励,并作为评聘中高级技工、工人技师、选派参加高级技师班学习的重要条件,对综合考核不及格者,给予罚款并通报;奖罚连带,对受奖罚职工的分管领导一并奖罚,有效制止各相关单位或相关人的应付凑付行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质量标准化122、建设,提高矿井安全程度,建设本质安全企业,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1、安全: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重大非人身事故。2、质量:全矿工程质量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其中采、掘、机、运、通五个专业口全部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精品工程量达到60%;地测防治水保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四季度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安全管理专业口得分达到95分以上。二、考核与奖惩(一)考核范围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各专业口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人员;公司调度和安全管理有关有关人123、员;公司安监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二)考核方法1、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日检查、旬验收、月考核、一季度一奖励。对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考核,以上级季度验收结果为准。2、月度考核:每月由公司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安监员班(日)验收结果占40%,月验收占60%,得出月度考核分数。3、季度考核:以上级检查验收结果为主,参照公司月度考核分数,作为季度考核依据。4、季度内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取消奖励。5、季度考核标准。季度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上级季末验收结果40%,公司月度考核按每月占60%,得出总分,由分口、分区队给出124、季度考评分数,进行季度质量考核。(三)奖励1、经公集团司季度内考核验收达到工作目标,分别对区队管理人员给予500元奖励。2、经公司集团季度内考核达到工作目标,分别对考核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人员及矿井质量管理有关人员,按工作范围、风险大小,给予2001000元奖励。(四)处罚1、区队季度内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对区队不予奖励,并扣减 相同奖励数额的工资。2、各专业口季度内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对专业口考核范围内的人员不予奖励,并扣减相同奖励数额的工资。3、采、掘、机、运、通专业口季度内考核按月度验收为准,必须月月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4、季度内被上级部门检查停头、停面或出现事125、故隐患及严重三违的,每头(面)次或每条(人次),扣减区队管理人员100元。三、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副总工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监、技术、通防、机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2、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召开班子会,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认真学习活动意见,讲明下半年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讲明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结合各126、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好活动的开展。一是逐步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在坚持高标准的原则下,对质量标准化进行具体细化,力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明确目标,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实现动态达标。要分解落实质量标准化责任,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岗位,并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负责。二是认真组织好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隐患问题的跟踪复查,对安全问题多、工程质量差、存有事故隐患、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坚决停产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狠抓落实。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 重点,抓住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薄弱环节的监控治理,对新施工地点、薄弱时间、薄弱单位、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实127、行专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强化精品意识,发挥典型作用,注重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创精品,上台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3、严格考核要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实行班评估、日检查、旬验收、月考核、一季度一奖惩。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专业口每月一次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供本专业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一次通报考核情况,并实施考核奖惩。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考核的原则,对两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精品工程进行验收128、,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取消奖励。井下职工十项权利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单位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劳动护品配备管理制度129、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依据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贵州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制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劳动工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供应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会组织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宣传教育职工按规定佩带和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第四条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并依据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具体发130、放范围、种类、使用期限及发放数量,作为本管理制度附件。第五条 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专管员。具体负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帐卡管理和发放工作。第六条 劳动工资部门为职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卡片及管理台帐,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员工个人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其本人在卡片上盖章,并按工种岗位要求载明发放的品种、数量及领取时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卡片由劳动防护用品专管员统一管理,员工工作调动其防护用品卡片要随工资关系一并转移。同时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原则上应回收应该收回的防护用品。对新招和调入的职工,要及时建卡立档,按工种岗位要求进131、行发放。第七条 劳动护品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和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第八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1.常年在现场指导生产、指挥作业的管理人员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2.经常在现场指导生产、指挥作业的管理人员或经常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发给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应比工人延长半年;3.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其他非生产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给防护用品。第九条 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凡在实行以旧换新范围的,职工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要按要求将旧防护用品交132、供应部门进行回收。第十条 职工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期限。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和提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发放专项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专项计划报劳资科,由劳资经营部审核汇总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送交财务和供应部门。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计划必须符合职工健康安全需要,杜绝人为降低计划限额和配备标准。财务科要根据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月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计划。并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据实进行单列统计。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由公司统一列支,不计入各单位生产经营成本。属改制公司的,由改制公司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133、和使用,不得计入生产厂队和生产车间生产经营成本。第十四条 供应科要根据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计划的种类、数量及标准要求及时采购,严禁超计划或缺额采购,既要杜绝积压,又要确保按时发放。第十五条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选用规则及配备标准,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为职工采购和配备符合综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购入质次价高、假冒伪劣、过期积压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供应厂商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及营业执照。否则一律不准购入。 涉及招标采购的,劳动工资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第十七条 对职工个人劳134、动防护用品实行采购验收制度,劳动护品入库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工资部门和供应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特种防护用品由劳动工资部门、供应部门、安监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第十八条 凡发现购入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劳动护品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律强行报废,不得发放和使用。并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发现由于质量问题影响职工安全的,由供应部门负责向供应厂商索赔。第二十条 对尚未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科负责保管和存放,并对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防火防潮和防虫防蛀措施,保持包装完整,包装物不准拆做他用安全教育135、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人本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二、安全教育培训以培训中心为基地,以区队(车间、厂网点)为单位。区分层次、区分对象,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为脱产和业余相结合,主要由安培中心组织进行脱产教育培训,各业务部门组织各工种、各岗位人员集中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区队组织“一三五”安全教育,区队班组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三、教育培训内容为: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36、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9、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有上级签发的合格证的,复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全员在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工人入矿培训时间72小时。全员学习培训必须由单位正职主持,并做到时间、内容、质量、记录、效果五保证。五、新招井下作业人员、137、转岗换岗人员、涉及技术更新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操作人员需在四级培训机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三级培训机构进行。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指定计划,结合本公司实际,分期分批参加煤矿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六、安全技术培训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备课记录。做到思想上重视教学,业务上自觉提高,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和教考分离,从备课、教学、作业及考核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七、所有参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要严格课堂纪律,严格出勤纪律,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138、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八、所有从业人员,不管何种管理机制和用工形式,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各单位要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协调安排工作,按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处理好工培矛盾,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参培,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九、职工培训中心负责所有参训学员的档案管理,达到一人一档,并输入微机进行智能化管理。十、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单位、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不断调整,充实内容,逐步建立规范的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139、规范化和系统化。 防治水检查分析治理制度一、防治水安全检查根据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实际,每1-3个月检查一次。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或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机电、调度等部门及有关区队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三、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水闸墙等防治水设施;(二)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三)水仓、沉淀池、水沟等存排水设施;(四)正在施工的底板探查孔等防治水工程;(五)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四、由地质测量科、机电科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五、各矿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140、书面形式上报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科负责保管存档。六、月度水情分析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副总工程师代替。地质测量科负责会议的记录。七、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公司、矿两级防治水技术、机电分管领导,地质测量科、机电科防治水管理人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科长,巷探队队长、技术员。八、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不少于两次。简要总结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究下月防治水主要工作。贯彻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下一步防治水工作。九、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一)听取各部门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141、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二)地测科汇报本月周边煤矿存在的问题。(三)研究部署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要做到具体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十一、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否则,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防治水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填写整改落实单,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按量、按质完成。十三、对检查出问题5天之内由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对到期完不成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四、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措142、施,加强防治水安全责任,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关于实行安全分级承诺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各司其职,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分级承诺作如下规定:(一)实行安全承诺的范围:公司各分口、各职能部门、机关各处(部)室、矿(公司)及所属区队(车间、厂网点)、班组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二)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矿(公司)正职向董事长承诺;矿(公司)副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科(部)室向公司分管领导承诺;区队正职向矿(公司)正职承诺;跟班队长、班组长向区队正职承诺;一般职工向区队正职承诺;安监员向安监处(143、科)长承诺。(三)安全承诺的基本要求:1、根据现场实际,精心安排,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分管范围、本工种岗位内安全生产。2、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搞好薄弱人物排查、安全联保、特殊工种管理。杜绝薄弱人物上岗,杜绝特殊工种无证上岗。3、严格质量标准化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4、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遵章指挥,遵章作业。5、带班下井、重点盯靠制度的落实,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杜绝现场出现隐患,杜绝停产停业现象。(四)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矿(公司)班子成员安全承诺书每季度签订一次;职能部门负责人、区队正职、一般职工安全承诺书每月签订一次;跟144、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安全承诺书每班签订一次。 (五)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矿(公司)班子成员的安全承诺书交调度中心备查;机关各职能部门、矿(公司)分管副职的安全承诺书交安监处备查;区队车间班子成员的安全承诺书交调度中心备查;一般职工的安全承诺书交本区队备查。(六)区队及安监科在组织职工班前学习后,主持学习的正职或值班人员应组织好安全承诺书的签字工作,并带领职工进行班前安全宣誓。(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置:1、跟班队长、班组长不进行安全承诺的,不得上岗。2、其他管理人员不进行安全承诺的,不得履行管理职责。3、一般从业人员、安监员不签订安全承诺书、不进行145、班前安全宣誓的,不得安排上岗。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4、对班前不认真组织安全宣誓的,对组织者每次罚款100元。(八)公司安监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的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矿(公司)班子成员的考核;矿(公司)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各区队有关人员的考核,并向安监处备案;安监处负责对安监员的考核。(九)对不认真履行承诺内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分工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分工如下:一、领导干部责任分工(一)党委副书记146、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二)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多经副总经理1、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2、负责新工程、新设备使用的相关教育培训;3、负责分管范围内教育培训内容的考核及监督检查;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三)总工程师1、负责矿井规程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的教育培训;2、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3、负责矿井规程措施、安全生产技术及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考核及监督检查;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四)安监处长1、负责督促职能部门年度及阶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的编制及落实;2、负责教育培训教材选定、内147、容审核;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4、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及培训;5、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全面监督检查;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五)工会主席1、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2、负责分管范围内教育培训内容的考核及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群众性的技术比武活动;4、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六)技术、机电、通防副总工程师1、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规程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的教育培训;2、负责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3、负责分管范围内培训教材的编审;4、负责分管范围内职工技术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5、负责分管范围内其它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分管范围内相关教育148、培训工作的考核及监督检查。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一)党委工作部1、按照党委书记要求,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落实;2、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二)培训中心1、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体工作的落实;2、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3、负责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制度修订及落实;4、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及其它需要培训人员的培训;5、负责教育培训教材与内容的选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6、负责做好有关教育培训的考试;7、负责组织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8、负责各类培训人员证件的办理;9、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四)安监科1、负责149、有关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2、负责专、兼职安监员的教育培训;3、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五)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1、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教育培训内容落实;2、负责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教育培训;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自然灾害自救、互救方法教育培训;4、负责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自然灾害预防教育培训;5、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职工操作技能培训;6、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三、各单位责任分工(一)各矿1、按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好各类需要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2、负责编制各工种岗位练兵规划,并每月150、组织一次不同工种的岗位练兵活动;3、负责新工人师徒合同的签订;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它相关工作。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规定为确保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安全、科学、合理运行,杜绝因人员、时间、材料等不足而造成设备检查、维护不及时,使设备带病或带隐患运行的现象,杜绝机械事故或因机械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并作如下规定:一、设备检修的范围(一)主要采掘设备。包括:采煤机、液压支架、掘进机及附属的采区运输设备和电控系统。(二)提升运输设备。包括:提升绞车、提升容器、钢丝绳、主提升皮带运输机及附属系统和电控系统。二、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内容(一)主要采掘设备:151、采煤机、液压支架、掘进机及附属的采区运输设备和电控系统。1、日常保养、检修内容和时间 (1)检查各部位联接螺栓是否松动、缺少和破损;(2)检查滚筒是否缺少机刀、机刀是否破损、水压、喷雾是否正常并达到规定;(3)检查各部的油质、油位、油压是否正常,各密封是否严密、不漏油;(4)检查各行走、转动部位灵活,无阻力;(5)检查电气、电缆是否完好、合格、无失爆现象;(6)检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合格,动作是否灵敏、可靠;(7)检查各种管路是否被挤压、变形和漏液;(8)检查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9)日常保养、检修每天不少于4小时。1、定期检修内容和时间(1)拆检液压系统的阀组、油泵、马达的磨损情况、内部各152、液压零部件及液压管路的固定情况、清洗吸、排油系统,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油质;(2)拆检各齿轮传动系统的齿轮、轴承、轴及套等的磨损情况,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3)检查电控系统的绝缘性能、防暴性能及各连接点是否接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拆检液压支架的油缸、操纵阀是否严密、漏油,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5)拆检截割滚筒的磨损情况,并更换磨损超限和严重变形的滚筒;(6)拆检运煤机的中部槽、刮板链、传动系统的链轮、齿轮、轴承等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并更换磨损超限和不合格的零部件;(7)拆检皮带机的皮带、托棍、传动系统的滚筒、齿轮、轴承等零部件磨损情况,并更换磨损超限和不合格的零部件;(8)定期检153、修每2个月一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少于48小时。(二)提升运输设备:提升绞车、提升容器、钢丝绳、主提升皮带运输机及附属系统和电控系统。1、日常保养、检修内容和时间(1)检查提升钢丝绳、防坠绳、溜绳、保安绳的磨损、断丝、锈蚀及损伤变形情况;(2)检查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磨损、紧固、闭锁、变形等情况;(3)检查提升系统的提升容器是否破损、轮对转动是否灵活;(4)检查提升系统的装、卸载装置、铁路(含井筒装备、打灌装置)是否合格;(5)检查提升机润滑系统的油泵、管路不泄漏、油压、仪表指示等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润滑效果是否良好;(6)检查提升机制动系统的闸瓦间隙、闸瓦磨损、制动油压是否正常,154、系统不漏油;(7)检查提升机的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齐全;(8)检查提升机的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9)检查提升机电控系统的电器设备是否完好、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各种电气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10)检查信号、照明系统是否完善,信号是否灵敏、清晰,照明是否充足;(11)检查主提升皮带机的胶带接头磨损、变形、托棍的磨损和损坏、传动滚筒的磨损和运行情况;(12)检查主提升皮带机的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齐全;(13)检查主提升皮带机的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14)检查主提升皮带机的信号、照明系统是否完善,信号是否灵敏、清晰,照明是否充足;(15)检查主提升皮带机的155、减速机、液力偶合器、联轴节的油位、油量是否正常;(16)日常保养、检修每天不少于2小时。2、定期检修内容和时间(1)拆检提升机的轴瓦、联轴节、减速机的齿轮、天轮等转动部位的磨损及损坏情况。更换磨损超限和破损的零部件;(2)拆检、清扫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测定绝缘性能、检测各接触器的分、合同期及触头的烧损情况,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3)校验各安全保护装置、时间继电器的动作值(时间);(4)拆检提升机的制动油缸,更换不合格的制动蝶形簧和闸板。拆检罐笼扑绳器,并进行脱钩试验;(5)拆检提升机深度指示器的传动系统,并对传动轴等进行物理探伤;(6)更换不合格的油质;(7)拆检主提升皮带机的减速机、液力偶合器156、联轴节、传动滚筒的齿轮、轴承、胶衬的磨损情况,更换磨损超限和破损的零部件;(8)更换不合格的胶带和接头;(9)拆检主提升皮带机的电器控制系统和各种保护,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10)定期检修的时间:每2个月一次(每单月中旬),每次检修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三、相关规定(一)对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检修每天不少于2小时、采掘设备4小时和定期检修每年不少于12天的规定。(二)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的检修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三)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不得漏检、误检。(四)157、对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要认真填写检修纪录,机电科要定期检查各种记录是否内容齐全、准确及时。(五)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对各项检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确保设备的检修质量。(六)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设备的日常检修、定期检修计划报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瓦斯超限分析处罚制度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减少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及时分析处理瓦斯超限的原因,对造成瓦斯超限处理不及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杜绝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的预防1、采区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158、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2、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原则,全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对高瓦斯工作面必须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3、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4、地测科、技术科要收集整理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和矿压资料,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瓦斯超限。5、施工单位班长、跟班159、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隅角瓦斯管理。生产区队和通风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冒顶事故;加强回采工作面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7、对于所有高瓦斯高采掘工作面,都要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巷探队要确保打钻质量,通风队要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确保瓦斯抽采效果,杜绝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8、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及排放瓦斯。9、加强局部通风管理。要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风筒到迎头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瓦斯探头、便携仪160、要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10、凡井下局扇停电、停风、停抽(影响抽采效果)、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11、通防科和两井通风队要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和各种监测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二、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井下所有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专人站岗,并向调度室(站)汇报。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测气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一井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测大报小和检测不到位等弄虚作假行为。三、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1、瓦斯超限实行分级分析管理原则。无计划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及其161、以上的,由矿长亲自组织分析(矿长不在单位时,由总工程师和安监科长联合组织追查);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总工程师、安监科长组织分析。凡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的无计划超限,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分析。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组织分析,事故分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由调度室负责通知。2、井下现场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后,两井通风队必须及时将报警地点、报警时间、瓦斯最高浓度等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将报警地点、报警时间、瓦斯最高浓度等及时向公司矿总工程师和通防副总工程师进行汇报。3、矿总工程师接到调度室的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监科、162、通风队、作业现场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若因总工程师有事外出,此项工作由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4、在瓦斯超限报警分析时,现场人员,包括通风队的班组长、瓦斯员、爆破工、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监察处的安全监察员等必须如实汇报现场存在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5、瓦斯超限报警原因一经查明,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参加分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意见,并当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传达。6、经过分析论证,瓦斯超限报警事故若为责任事故,则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安监科、通防科等研究,对责任人当场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同意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理。7、通防科必须将参加分析163、的主持人、分析时间、分析地点、分析议题、参加人员、分析过程、处置意见等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超报警分析记录。填写完毕后由所有参加分析人员和处置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8、瓦斯超限报警事故分析完毕后,通防科立即写出贵州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瓦斯超限报警事故分析报告。四、瓦斯超限事故的排除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排除事故,恢复生产。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安监、调度、技术、机电等部门及现场生产单位人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直到瓦斯超限事故排除。现场生产条件符合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对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64、300500元,并对有责任的区队管理人员罚款100300元;负有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队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理。(1)、因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2)、因风筒脱节或风筒出风口超距造成瓦斯超限的。(3)、因工作面超采、超掘或掉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的。(4)、因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造成瓦斯超限的。(5)、因风门打开不关或损坏造成瓦斯超限的。(6)、因风巷断面达不到要求造成瓦斯超限的。(7)、因打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抽采系统造成抽采浓度低造成瓦斯超限的。(8)、因误揭煤、误透老峒或采空区造成瓦斯超限的。(9)、在无计划停水、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10)、作业规程规定防165、止瓦斯超限(充填、回柱、回棚等)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六、瓦斯超限的地面监控加强矿井两级安全监控中心的瓦斯监控,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汇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区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对于汇报不及时,处理措施不正确的要严格分析追究责任。 瓦斯监测检查考核制度一、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每月由各矿通风队提出,报通防科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因现场条件的变化,瓦斯检查点的增加由通风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减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166、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公司总工程师按规定确定。(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一号矿还应在回风隅角设置瓦斯检查点。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并有记录牌。3、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1、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2、高冒处、躲避所(有瓦斯喷出地点)。3、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包括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167、风墙处、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其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三、瓦斯检查点的测定标准(一)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在测风站内测定。(二)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三)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与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内的测定部位和巷道风流的划定与(二)相同。(四)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168、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每班一次。(五)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并填在工作面的牌板上。(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风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七)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八)掘进工作面风流应是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的划169、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九)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十)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为爆破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十一)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为处理标准。四、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一)采煤工作面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 0m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170、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二)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 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三)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四)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五、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斯员、班组长、爆破工)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六、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一井盯头盯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宝山井执行巡回检查的瓦斯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八、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171、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九、各矿采掘工作面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为2.53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十、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测定一次炮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掌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情况。十一、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检查手杖、记录本、笔等,特殊地点可装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十二、瓦斯浓度按规程135条、136条、137条、138条、139、140、141条的规定执行。十三、瓦斯管理处罚办法及措施(一)通防科及通风队要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技能培训,提高瓦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一172、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下井时加强对井下工作地点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填写情况的检查,杜绝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和假检、漏检现象的发生。(三)尽快装备瓦斯检查智能巡检系统,加大对瓦斯检查的监控。(四)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假检、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并对通风队队长罚款50元。(五)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罚责任者300元;对通风队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瓦斯超限强行组织生产的,罚责任者500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每人300元。(六)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过0.5,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否则,罚通风队管理人员每人100173、元;生产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当采煤工作面下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安装抽排风机进行瓦斯抽排或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对工作面下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1.5%而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罚通风队队长300元,对强行组织生产的,罚责任者500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每人300元。(七)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并按规定悬挂在迎头,采煤工作面隅角由班长按规定悬挂便携仪,采煤机司机的便携仪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人罚款200元。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矿必须管理、使用、维护好已装备安全174、监控系统。两井通风队必须各指定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监控系统。第二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第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第四条 当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第五条 安全监控室应保持正常供电。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h175、。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第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安全监控室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第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室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电、断电状态。第九条 安全监控室必须配备具有通风、监测基本知识并会使用微机的值班员,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搞好室内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 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按时打印监测日报,及时填写监测装置故障记录、系统运行日志、报警记录、井下汇报记录、进出人员记录表等。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瓦斯报警现象要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队长。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安全监176、测和通风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两井必须按要求配备井下安全监测工,每45个传感器配备1人。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五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装置不健全或177、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生产。第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样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上述调试、校正和测试必须有记录可查。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否则必须停产修复。第十九条 严禁擅自甩掉安全监控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第二十条 监测工每天、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和对照178、情况汇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第二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各矿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T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1.0CH4;T21.0CH4。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进入被串采煤工作面风179、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被串入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二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设置有关规定:1、一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180、。2、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T进入被串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被串入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二十三条 其它地点设置情况:1、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机电设备硐室进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各矿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181、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T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第二十四条 使用监测装置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182、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第二十五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在顶板(架棚巷道为棚顶)以下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架棚巷道为棚腿)不小于200mm处。第二十六条 各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一井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只许监测工、瓦斯检查工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其他人员擅自移动或停用。宝山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可由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进行移动。第二十八条 各掘进工作面风筒上必须设置风筒压力传感器或风量传感器,传感器183、设置在距迎头50m范围内,当风筒停风时,必须能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非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第二十九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条 安全监控室所获取的各种技术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三十一条 各类使用催化元件的传感器必须每年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一次。第三十二条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调高甲烷断电仪的断电值。第三十四条 严禁采用各种方法甩掉或破坏系统的断点功能,如用金属丝将从分站引出的断电信号线路短路,顶184、住开关使其不跳闸,将甲烷传感器用塑料袋扎住使其不能检测到瓦斯。第三十五条 需要安设装置的采煤工作面,机电队必须在变电所内准备好接断电装置的馈电开关,需要安设装置的掘进工作面,掘进队必须提前准备好接断电装置的馈电开关并安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米范围内。第三十六条 监测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机电方面的停送电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带电作业。第三十七条 通防科每月要对井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显示、精度、报警功能、断电功能、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等至少抽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监控系统在管理、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对责任者及有关185、人员进行处罚。1、对井下各地点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的,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对通风队分管安全监控的区队干部罚款300元。采掘工作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完善而组织生产的,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其他管理干部每人罚款300元。2、甲烷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处,对通风队队长罚款100元,对通风队分管安全监控的区队干部罚款200元。3、各矿各采掘工作面1#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的,每发现一处,罚当班瓦斯检查工100元。各采掘工作面2#甲烷传感器及其他地点所设置的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的,每发现一处,罚分管该地点安全监测工100元100元。4、对各地点的甲烷传感器186、不按规定进行冲气标校的,每发现一台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风队队长及分管的区队干部各罚款30元。5、甲烷传感器必须在瓦斯超限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分管该地点的安全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风队分管干部罚款30元。6、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断电点及断电范围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本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台传感器设置报警、断电点超过规定报警、断电点浓度或断电范围不全,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通风队队长及分管干部各罚款50元。7、采用各种方法甩掉或破坏系统的断点功能,如用金属丝将从分站引出的断电信号线路短路,顶住开关使其不跳闸,将甲烷传感器用塑料袋扎住使其不能检测到瓦斯187、的,每发现一次(处),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管理干部每人罚款300元火药销毁处理制度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放炮地点的废旧火工品,应有当班的专职放炮员及时送交火药发放峒室,看管人员登记验收妥善保管,集中交回火药库,并登记造册,报请公安机关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火药库,必须按规定定期销毁存放在库内的过期废旧火工品,一般每年二季,特殊情况下或提前延后,销毁废旧雷管炸药时,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矿火工品领导小组,经批准同意后,有保卫科、安监科、通防科、各矿分管火工品领导及火药看管人员选择合适隐蔽的销毁地点,共同对废旧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三、销毁火药场地上空不准有任何架线距建188、筑物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场地四周不准有易燃物和杂草。 四、销毁时,四周要严密,设好警戒线,警戒线距销毁地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关人员不准在场。 五、销毁火药雷管应采用爆炸的方法进行。 六、销毁火药雷管前,应先把要销毁的雷管脚线剪下放入包装盒内(一次最多销毁量不得超过500发),埋入土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包装的雷管。 七、使用放炮起爆时,手柄钥匙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每次放炮待周围派专人站岗后,场地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准连接母线放炮。 八、销毁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 八、在野外销毁废旧雷管、火药时,周围所有通道都必须设置警戒,爆破员必须与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引爆。 火药库警189、卫值班制度一、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保部批准。 二、 进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及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品。 三、出入库的爆破器材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四、警卫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五、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警卫班长还应不定时间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一、库区门口有醒目的防火标牌。 二、要经常对出入库区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进库区人员严禁携带发火器具。 三、药库内必须设有足够的防火190、沙箱及防火设施。一切防火器具都要灵敏可靠。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失效的应立即更换,保持完好。药库人员对防火器材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四、警卫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工作中做到一丝不苟。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员要严加盘问。 五、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无保卫部门批准,不得进入库区。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要由专人带领。火药储存保管制度一、火药库应设具有公安部门发放合格证的专人管理。分清规格品种,存放整齐,所有发放、领退、库存、台帐要齐全,账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并做到日清点,旬盘点,月总结,帐、卡、物相符。 二、火药库要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核定量储存火191、工品,不得超量。炸药、雷管严格按分库房存放,不得混在一起。火药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并经常检查,严防变质,严格执行十不准六严禁。 三、库房内地面要铺设不发火防潮层,雷管箱底部要铺胶皮,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做到防潮,要整洁卫生。 四、要妥善保管待销毁的过期废旧火工品,清退的炸药、雷管要建帐、做好记录,入库、出库的炸药、雷管包装要保持双绳捆扎。 五、火药峒室炸药和雷管的储存方式及储存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六、火药发放峒室必须建立发放台帐、库存台帐和废旧火药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七、火药发放峒室的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整齐。 八、火药发放峒室必须严格按矿火药管理手册执行,管理好炸药、雷管。 九192、火药发放峒室拆卸、搬运、发放炸药雷管时,须轻拿轻放,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 十、火药发放峒室发放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具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合格证。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 十一、火药箱必须有锁,无锁者不准发放。 十二、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准发放。 十三、火药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操作。 火药装卸运输制度一、装卸与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和,不准扔甩、碰撞和脚踏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 二、人力搬运炸药、雷管时,每人一次只准搬送一箱,不准用肩扛人抬。 三、装运人员严禁携带电子表、易燃易爆和发火物,装卸火药场所严禁明火。 四、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要专车专用,装卸和193、押运火药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具有合格证。否则,不准进行该项工作。 五、运送火药的汽车,要经过检查刹车,起动必须灵活可靠,车箱无杂物,保持干净。车上要备有灭火器材,白天行车插红旗,夜间行车有红色信号。 六、用汽车运送火药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分别装运。火药箱要垛放整齐。雷管箱只码放两层,车箱底必须垫软垫,火药箱严禁倒放、竖放,装炸药时,其高度不准超过车箱或花楼,并要捆绑牢固。 七、运送火药的汽车不准开高速车,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不好时速度减半,遇有雷雨时,车辆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车辆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平路50m以上,坡路30m以上。 194、八、运送火药的汽车,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主交岔路口,人多聚集和不安全地点停车,严禁擅离岗位。 九、装卸押运人员和司机严禁酒后工作。 十、运送火药的汽车入矿区后,不准在其它地点停车,只准在指定地点卸货装车下井。装车时必须专人清点,装入运送炸药的矿车,加盖上锁,确保无误,方可下井。 十一、往井下运送火药时,下井前,应提前与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及人车工联系好,按规定时间下井,严禁在交接班时间运送火药,不准在井口停留。 十二、往井下运送雷管时,必须有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要使用专用木制箱子背运下井。不准使用矿车或其它车辆运送雷管。 十三、运送火药下井时,其升降速度:斜井不得超过每秒钟1米,罐笼不195、得超过每秒钟4米。启动或升降要防止突然停车、发生剧烈震动或撞击。 十四、运送火药下井,除护送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十五、用电机车运送火药时,护送装卸人员要乘坐车尾车内,其它人员不能搭乘,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秒钟2米,运送炸药的车辆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十六、运送炸药的车辆,不准顶车运行。 火药发放清退制度1、火药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计划发放火药,严禁乱发,更不准私自送人。领取火工品须持专用领票。 2、放炮员领取火药,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或合格证和盖章齐全的领票,发料时双方要清点数量,必须领票实发,数字一致。 3、对药箱、雷管盒不合格或有箱无锁者,严禁发放,严禁发放受潮、变质、失效196、的爆破器材。 4、药库、火药发放峒室收到退交的爆破器材,须严格核对退交数字,与实物是否相符,爆破工退交爆破器材时,必须持有当班班组长签字,经认真查对验收,确认无误时,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对退交的爆破材料要认真登记,保管好,发现异疑,要当即审明,并作详细记录。报矿火工品领导小组。 5、严格按照发放峒室规定作好贮存量计划。雷 管 编 号 制 度一、编写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 二、编写人员必须穿棉布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搬运雷管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摔或雷管掉地。 四、雷管编号必须在编号室内进行,室内存放量不得超过300发,工作台上不能超过20发,编197、好号的和待编雷管均放在防爆箱内。 五、雷管编号必须精力集中,字迹必须清晰牢固。 六、编号室内严禁存放与编号无关的用品,使用物品要摆放整齐,要保证室内整洁卫生。 新招人员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新招人员的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教育培训行之有效,特制定本制度。1、新招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到四级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实施。2、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全公司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需求新工人的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无培训计划对责任人扣减工资200元。3、对新招人员的培训,原则上每月培训一期,由劳资经营部按实际需要人数招收。新工人198、报名培训必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查体合格后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对不持有效证件、查体不合格者,一律不接收培训。4、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按照培训计划,利用本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基地,聘请公司专兼职教师进行培训。 主要采取课堂授课、电教片学习、案例警示、实验讲解、理论和实践考试等方法。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扣减工资50元。5、学习培训内容主要以入井应知应会、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危险预防、应急防范与救护、业务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实验实习操作等应知应会知识和各专业知识为主,辅之以其他相关内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扣减工资50元。6、培训学习分为理论学习和现场实验实习两部分。培训过程中要199、按照培训内容合理安排课程,对每期学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一次达不到要求对培训中心负责人扣减工资100元。7、任课教师要认真编写讲义,备课授课,确保培训质量。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实行听课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8、新工人培训实施教考分开制度,每上完一门课程由安监处根据所教内容进行提问,应知率达不到80%的必须重新学习。考试合格率达不到90%,取消专兼职教师的讲课补助。9、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培训严格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章处理。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参加结业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的学员予以辞退。10、培训中心要严格规范200、学员管理和证书管理。培训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受培人员要及时办理安全上岗证,对不合格学员重新补训或补考,待考试合格后补发上岗证,保证培训人员及时持证上岗。11、培训中心必须对参加培训人员单独设立档案,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表、体检表、学历证明、劳务合同书、培训笔记、考试卷以及师徒合同等材料必须齐全,达到一人一档并输入微机管理,确保培训资料的准确、规范。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扣减工资50元。12、新学员接收区队要及时为其安排老师,签订师徒合同,期满四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对不按规定为学员安排老师的,对区队负责人扣减工资200元;对不履行老师义务的,对其罚款100元;对不履行学员义务的,予以辞退。201、以师带徒制度为了提高新学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传承老职工优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促进新学员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尽快熟悉和掌握规程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建立本制度。一、学员范围:新招职工(接受岗前培训且合格的新学员);转岗、换岗的其他职工。二、老师的资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本职工作年限2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工作责任心强。三、区队(车间)接收新学员后,必须为其安排实习老师。区队领导应与师徒共同谈话,提出要求,并签订师徒合同,合同期限为4个月。师徒合同必须经班长、队长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由班长及跟班队长负责监督执行四、老师的权利和义务1、老师对学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202、求,做到井上学理论,井下学技术,保证学员在四个月内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达到独立上岗作业的要求。2、老师要爱护学员,精心传授安全和技术知识,帮助学员尽快熟悉“三大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身作则,带头遵章作业。3、老师要与学员同上井、同下井、同生产、同劳动,尽量做到与学员同一天轮休。如遇特殊情况休息时,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要求单位领导为学员指定临时老师。4、老师对学员的安全负责。首先要掌握好学员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做好工作上的传、帮、带,满足学员实践实习的要求。 5、学员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时,老师要及时制止。学员被查出“三违”,连同老师一并处罚。学员发生人身事故和其它责任事203、故老师负有重要责任和连带责任。6、老师要经常与学徒交流,了解其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协助区队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五、学员的权利和义务1、学员有权向老师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学员有权对老师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老师安排的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学员有权拒绝作业;发现老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并提醒老师按章作业。、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动接受老师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尽快熟悉和204、掌握规程措施,保证四个月后能独立上岗工作。、尊敬老师,虚心请教,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意见,主动搞好团结互助。、做到与老师同下井、同上井,按老师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六、老师带徒期间,由本单位按矿规定支付老师补助费。师徒合同期满,学员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达到独立上岗作业的要求,对过不到应知应会的,如数扣回所得老师补助费。七、师徒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时,由区队视情进行处罚。公司对各单位执行以师带徒制度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制度不落实,对区队(车间)罚款100-1000元。关于安全生产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各类安全生产证照的管理,确保依法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205、定。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五证一照”)及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人员资格证、职工上岗证等属本规定管理范围。二、“五证一照”由劳资经营部统一保存管理,不得擅自出借、转让、涂改,不准损坏、丢失。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按照“五证一照”规定的期限,相关部门应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审更换,确保证照齐全、有效。(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由技术部门负责验审更换;(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技术、安监负责验审更换;(三)营业执照由劳资经营部负责验审更换。四、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人206、员资格证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分工种、类别建立相应管理档案。五、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人员资格证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只发放副本,正本由培训中心妥善保管。六、职工上岗证由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七、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除高管层领导外,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必须做到人证相符。八、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一)不持证上岗的;(二)证件到期未及时更换的;(三)人证不相符的;(四)私自涂改的。九、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对所持证件必须妥善保管,207、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要及时到培训中心进行登记;培训中心要做好补发证件相关工作,并对丢失、损坏证件的责任人收取补发证件的工本费。十、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因变动工作、调离及其它原因,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各单位(区队、车间)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件收回,交培训中心。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管理制度一、职工安全手册编写印制完毕后,由培训中心按各单位在册人数免费统一发放。剩余部分由培训中心妥善保管。二、培训中心要建立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登记簿,载明手册的领取单位、领取人、领取数量及领取时间等,单位领取人员认真如实填写登记后方可领取手册。三、各单位领取到手册后,也要建立发放记208、录,保证所有职工人手一册。四、职工领取到手册后,要认真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并搞好自学。同时要爱护、妥善保管好手册,不得丢失或损坏。因管理不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本人写出申请,持单位证明到培训中心办理补发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五、各单位接收新招人员后,先安排老师负责新学员对手册的学习,待新工人期满一个月后,由所在单位写出申请,到培训中心为其领取手册。六、职工因调离、离职、退休及其它原因,不再从事本公司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将手册收回,交培训中心。对造成手册流失的,追究所在区队党政领导的责任,并按职工手册价格的3倍进行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209、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队并报告值班领导、矿领导、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做好全部记录。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尽快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三、调度室按照领导指示,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和整改措施,组织现场抢救。四、调度室、安监科应在接到事故情况汇报后,1小时内立即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五、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经分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要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伤亡者情况、事故经过及直接原因报告清楚。六、发生轻伤和重伤事故,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210、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七、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八、严格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内容、要求、程序进行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统计必须分类准确,定性可靠,严格掌握煤炭生产的原煤、非原煤和表外统计范围。九、公司安监处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要建立事故管理档案,规范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统计在册,为各级领导决策安全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和资料。附: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211、查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212、职责。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213、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214、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215、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216、报国务院。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217、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218、据。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第五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219、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220、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221、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三)认定222、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223、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224、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225、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226、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瓦斯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制度1、瓦斯监测系统竣工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的初次安装、系统改造、更换、补充、完善等工程。2、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后,铀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进行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通防科、安监处、机电处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检验收。4、公司自检验收合格,据实写出工程竣工验收自检报告,227、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二)验收内容1、系统的设计性能,传感器的数量、位置、电缆敷设等。2、瓦斯监测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点范围、复电点。3、传 感器的显示、传送、灵敏可靠性、工作情况与地面主机连接显示的准确性。瓦斯监测装置必须保证正常连续工作,做到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二、综合防尘系统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制度1、防尘系统竣工包括矿井、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的初次安装、更换、完善等工程。2、防尘系统竣工后,由矿组织通防科、安监科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3、防尘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矿井质228、量标准化标准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4、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不起作用,不准组织生产。(二)验收内容1、防尘系统是否完善。2、防尘设施(净化水幕、装载点喷雾、放炮喷雾、各种喷头、手轮水门等)是否齐全。3、防尘设施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4、雾化是否良好。5、水量、水压是否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三)其它要求1、防尘设施必须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名称、时间、规格、数量、施工人员等。2、实行防尘设施安设、维修、管理责任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3、发现防尘设施缺少、损坏、喷雾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补充、更换。三、隔爆水棚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制度1、隔爆水棚竣工包括煤尘具有爆炸性229、煤层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隔爆水棚的初次安装、更换、完善等工程。2、隔爆水棚竣工后,由矿组织通防科、安监处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3、隔爆水棚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4、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安设不齐全、水量不足,不准组织生产。(二)验收内容1、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吊挂质量。2、隔爆水棚的型号、数量、冲水量。3、隔爆水袋间排距、间隙、长度、牌板等。4、吊挂钩子的长度、角度、方向。(三)其它要求1、隔爆水棚必须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名称、时间、规格、数量、施工人员等。2、实行隔爆水棚安设、管理责任制,分工负230、责,落实到人。3、发现隔爆水棚缺少、损坏、冲水量不足等现象,必须及时补充、更换。四、矿井排水系统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制度1、矿井排水系统竣工包括水平及采区排水泵房的初次安装、系统改造等工程。2、泵房硐室掘砌完毕后,由矿组织机电、技术、安监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3、排水泵及电动机安装完毕后,矿组织机电、技术、安监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二次注浆。4、排水系统竣工后,由矿组织机电、技术、安监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排水试验。5、排水系统自检验收合格,据实写出工程竣工验收自检报告,报请集团公司验收。经集团公司对排水系统验收合格后231、,方可投入正常使用。(二)验收内容1、排水设备、配电设备、供电线路、排水管路、提引水装置、闸阀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2、泵房、水仓、水沟的有效尺寸及支护质量。3、所需图纸资料及有关的技术指标。(三)验收标准1、水仓:必须有主、副仓,当一个水仓清捞时,另一个水仓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当正常涌出水量在1000m3/h及以下时,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4h的正常涌水量。支护牢固可靠。2、水泵:必须配备齐全有工作、有备用和有检修的水泵,工作泵的排水能力应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排水能力的70%,且工作、备用泵的总排水能力应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泵的排水能232、力应不小于工作泵的25%。辅件齐全,完好有效。3、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排水管路,工作管路的排水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泵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管路的总排水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泵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安装合理,固定牢靠。4、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且达到完好标准,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合格。5、泵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能够满足安装所有必需的设备及安全间隙要求,并配置相应的密闭门。6、提引水装置:必须安设可靠的提引水装置,并且不少于两套,即二台真空泵,二套射流装置,内外水仓各设一个底阀。7、各闸阀零部件233、齐全、完好,开启、关闭灵活。8、试排立满足设备无异响,运转平稳,各部温度不超规定,水泵及排水管路不漏水,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要求。五、防水闸门(墙)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制度1、防水闸门和水闸墙是井下重要的防治水设施,施工前必须有正规设计,并办理质监委托手续。2、防水闸门(墙)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选址、掏槽、浇筑、耐压试验、竣工验收等)必须经过质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验收。(二)验收内容1、防水闸门(墙)掏槽深度。2、防水闸门(墙)主体的注浆压力,最终注浆压力必须达到设计压力的1.5倍。3、耐压试验。耐压试验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水闸墙一般分两段砌筑,中间留注浆加固缝,在注浆加固时进行升压试234、验,必要时应专为试压另筑墙或门。对新掘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注水耐压试验必须连续进行,达到设计水压的连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4、防水闸门的门体安装。(三)其它要求1、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硐室和各种管路应设闸阀、盲盖或堵头,管路或闸阀的耐压能力不得低于水闸门的设计压力。2、防水闸门(墙)主体的砌筑,必须按设计要求对水泥、砂子、石子等材料进行质检和配比,混凝土试块打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砌筑。3、防水闸门(墙)硐室验收、砌筑材料质检、试块打压、防水闸门(墙)的注浆试压检验及防水闸门的门体安装,必须有完整235、的原始记录和检验资料,并整理存档。安全设备、器材检查及检修制度一、司机、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司机、维修工应熟悉现场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和供电系统,维修工具备正常的维修操作技能。三、司机、维修工应按规定各自按巡回检查图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四、司机、维修工应各自按规定对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五、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六、电器设备和线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一书两票制度。七、维修工每天应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236、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八、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停产检查维修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大检修时间,并作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九、机电设备维修维护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各种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十、大型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传达,执行停产检修工作票制度。十一、设备重要零部件必须严格按规定作磁力探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器材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十二、电器维修工必须对分管设备的各种电器保护按规定检查试验,对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保每天检查试验一次,电煤钻综保每班检查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保237、证安全保护灵敏可靠。十三、大型设备应按规定周期做好技术性能检测,立井罐笼和斜井人车防坠器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将检测,试验结合写成报告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十四、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维修,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设备综合完好率不得低于90%,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确保设备完好运转,保证安全。十五、涉及安全的设备必须有合格证书及煤安标志,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橡套电缆及胶带必须有阻燃试验合格证。十六、公司及两井必须定期组织对安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严格标准及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器材安全使用。矿用设备238、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设备、器材管理机构,配齐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设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井口(公司)各设1至2人组成的设备管理组,从机构上实现设备管理的规范化。二、建立健全设备、器材管理档案和管理台帐,确保“帐、卡、物、牌板”四统一,保证在用设备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三、对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综采设备、综掘设备、锅炉等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要健全,资料齐全,做到一台(套)一档,内容齐全。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运行报告,试验记录,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报告,大修239、及技术改造记录,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履行薄和技术特征卡,安装图纸及配件图册等。四、矿用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五、严格落实设备、器材购置责任制,凡需购置的设备、器材,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告,报矿长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提出技术要求或协议,转供应科负责组织进货。六、严格落实设备验收制度,设备到矿后,必须有供应科牵头,组织供应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并严格按技术协议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设备各种证件、资料、图纸等要齐全,质量符合技术协议和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必须退货。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证,并进行240、编号,及时入账,由供应科负责备存保管,确保设备质量。七、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维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司机、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维修工必须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维护维修。司机、维修工应熟悉分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运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维修工具备正常的维修操作机能,能独立工作。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日常检查维修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并作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八、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专职防爆人员认真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241、”后,方准入井。九、大型机电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周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对重要零部件进行物理探伤检查,对电气设备保护进行整定测试,对电气设备、器材进行绝缘性能试验等,对提升罐笼和斜井人车进行脱钩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十、流动机电设备必须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维护,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整定合格,并按规定对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对照明信号综保和电煤钻综保每班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一、防爆电器设备必须满足防爆性能要求,并有维修工每天对防爆性能检查一次,有专职电管组人员每月对防爆性能至少检查一242、次,防爆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防爆电器设备失爆。十二、机电设备的易损件及重要零部件必须有充足、合格的备品备件,便于及时更换,满足安全和生产需求。十三、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负责办理,机电科负责制定技术协议,委托的设备大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保证质量,并提供必须的检测、检验报告。矿供应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技术协议要求验收,确保设备大修质量。十四、设备借出必须经矿长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主张外借。十五、报废设备必须有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供应科、机电科、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鉴定,并报矿长及上级部门批准。十六、矿定期召开设243、备、器材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器材作用情况,提出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意见,不断完善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区队长、班组长选聘任免制度一、区队长、班组长的配备应当根据采掘单位、重点辅助单位、一般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等情况合理配备。特殊情况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适当增加职数。二、区队长、班组长选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安全素质好、技术素质好、身体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的条件要求。三、区队长。班组长的选聘任免必须经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报单位工会和安监部门审查,矿(公司)批准,下发聘书,并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四、对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职责履行情况,由矿、安监科负责,每月进244、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要有记录。五、安监部门对区队长、班组长实行安全质量积分考核,对积分考核与评议综合为不合格的,要进行必要培训。六、对区队长、班组长撤免,由矿提出撤免理由,公司和有关部门审查,公司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落实。七、区队长、班组长撤免依据:(一)连续二次积分考核与评议综合为不合格的;(二)管理混乱,在区队、班组中失去群众威信的;(三)出勤不正常,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四)违法违纪、损害国家和企业和工人利益的;(五)不负责任,导致出现事故的;(六)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撤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制度一、为学习、借鉴外单位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时了解目前行业管理动态245、,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上台阶,制定本制度。二、学习考察人员范围为全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生产(工作)人员。三、公司每年组织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不得少于二次。学习考察外单位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生产方式、工艺流程、采掘工艺、机械设备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等。四、外出学习考察,要由各单位(部门、科室)提出学习考察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五、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学习态度要虚心诚恳,学习考察要做好记录,真正把外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学到手。六、外出学习考察要重在效果。学习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学习考察报告,于考察后10246、日内交董事长及分管领导。学习考察报告内容要详细,要写明学习考察单位、考察项目内容、有何收获和启示等。 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一、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水平,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质量评估工作由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主持进行,评估小组由工会、党办、安监、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四、质量评估分为两大部分:即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五、硬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安培中心建设、办学标准、办公条件、电教设备、实验基地等。六、软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教师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规范运行、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教育培训质247、量、教育阵地作用发挥等。七、质量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要写出评估报告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汇报。规程措施传达贯彻制度1、设计、施工设计、重大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或矿(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传达执行。听传达的人员,必须签字。注明传达时间。2、作业规程、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区队技术员(区队技术员)传达到区队及三班职工。未听传达的人员,再由区队队长进行补充传达,未听传达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传达人和被传达人,必须在规程、措施上,由本人自己签字,注册传达时间。3、作业规程、通作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完后。由技术员出题,对被传达人进行考试;考试后由技术员阅卷打分。4、公司专业安监人248、员,也要按业务分工,学习好辖区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并在安监部门的规程措施上,由本人自己签字,并记录好传达日期;由安监部门分管规程措施的负责人出题,对安监员进行考试。5、凡规程考试不及格的不准上岗作业。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6、一般的措施及补充措施,有区队队长传达,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由本人自己签字,并记录好传达日期;由安监员本人阅后自己签字和日期。7、矿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规程措施传、签字、考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传达、不签字、不考试或代签字的,而上岗工作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凡编写的设计、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249、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认真的编写好各类设计、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编写人员必须严肃认真,语句简练,通俗易懂,图、表、文相符,参数合理,前后文字无矛盾重复现象,对问题较多的,一律返工重新编写,其后果自负。3、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员编后先由矿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公司审批。4、凡报区、市以上的设计、规程、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30天报公司;凡报公司审批的设计、规程,必须提前10天报公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5天报公司;由公司自己审批的,要提前3天编制好。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安250、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编制专项措施。属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报市区煤炭局审批;其它由公司审批,并报上级备案。6、凡报公司及以上审批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组织技术、地测、安监、机电、通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7、凡参加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的有关人员,按分工范围认真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意见,填写在会审通知单上。会审时,共同研究解决。经会审后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意见页面盖有公司技术专用的公章,方可生效。巷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一、设计的巷道要根据服务年限及巷道的用途,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251、做到谁施工谁负责。二、施工单位要以设计规定的参数,进行施工,进行支护,需要移动支护参数时,必须由设计或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的参数和巷道的用途和服务年限进行修改,修改后,报矿审批确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三、施工单位要有在该地点施工的记录,区队干部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工程质量检查等,一切记录要完好。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资料要存档,以备审查。四、区队干部,安监员,班组长要有明确的分工,责任分明,对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五、设计及施工人员质量检查表格等要建立档案,以备查找。六、对支护材料的检查检验,资料要存档。施工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落实与兑现,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七、对工程月度季度252、检查验收的表格,参加人员等要存档。对不合格的工程要重新处理,达到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工程结束后,编写一个总结验收报告,计算出一个优良率,合格率,并存档备查。工程开停工检查验收挂牌制度一、工程开工前,要由区队跟班队长、跟班班长、瓦检员、安监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二、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迎头瓦斯风量;由跟班区队长检查机电设备,小绞车提升系统,扒装机等进行检查,一切无误后,方可准许开工。三、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管路、风筒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四、一切检查完后,再由跟班队长,队长、安监员签字并在开工护照上挂牌,进行开工。五、开工前,检查出安全质量问题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253、好后方可开工。六、开工后,在班中查出严重安全问题时,要取下开工护照上的许可开工牌子,先处理问题,经验收后,方可挂牌开工。质量安全检查月验收季总评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工程质量稳定并逐步向精细化管理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质量安全检查月验收季总评制度。二、检查验收人员由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工程师、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矿、区队管理人员组成。三、旬检查月验收由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长组织在旬末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日期。四、检查日期确定后,由调度室负责下达检查通知。五、检查前,要在规定地点集合,由组织人员安排检查事宜,强调检查重点,并分好组,尽量配齐254、专业人员。六、检查完毕后,要写好问题整改落实单,填写验收表集合检查人员,汇报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七、检查验收组织人要总结检查验收情况,对查出的重点问题,要安排单位部门人员监控,对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八、检查验收后,要及时复查,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进行通报处理。九、对旬检查月验收等情况,在季末要进行一次总评,写出评比总结,以及作为评选“双十佳”矿长、区队长、班组长的依据,并进行奖励。关于对基层区队安全工作过程控制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255、,使职责更加明确,过程控制更加严密,安全管理更加精细,安全基础更加稳固。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基层区队安全工作过程控制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范围及内容考核范围:公司井下采掘、辅助区队。考核内容:区队实现无事故、无隐患、无“三违”,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实现安全生产。三、考核标准及办法安全工作过程控制采取班日动态监督检查,月度汇总,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安全、工程质量、生产任务、精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及稳定情况。(一)考核标准1、安全。(30分)杜绝各类人身事故、非人身责任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人身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条事故隐患(以上级、公司、矿、部、科室领256、导及七五点安监员查处为准)扣10分,出现一人次“三违”扣5分,以此类推,扣完该项分为止。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实行一票否决。2、质量。(20分)工程质量达到,时时验收时时合格,月度检查验收低于90分每次扣5分;低于85分,该项不得分。3、任务。(20分)完成排定的月度作业计划。完不成任务该项不得分;每超1加1分。4、精细化管理。(10分)有一项创新项目,加2分,达到精品工作面、迎头加10分;无精品迎头工作面该项不得分。5、制度落实。(10分)对上级和公司制定的文件、制度落实到人及现场,有据可查。文件不传达,制度执行不到位,无记录一项扣5分,以此类推,扣完该项分为止。6、队伍稳257、定。(10分)保持安全生产稳定、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思想、行为规范。出现一次打架斗殴或偷盗破坏、越级上访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该项不得分。(二)考核奖惩过程控制每月考核一次,凡月度内实现“三无”(无事故、无隐患、无“三违”)、制度落实、稳定工作良好,凡考核达到85分的采掘区队、对区队奖励2000元,每增加1分加奖100元,辅助单位达到90分,对区队奖励1000元,每增加1分加奖100元,以此类推。对采掘低于85分、辅助低于90分的区队扣除当月工资总额1000元;对因安全工作过程控制不力而出现事故的,按公司2号文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过程控制工作考核,每月由公司安监科牵头,工会、调度室、258、技术科、机电科、保卫科等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科汇总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司审批。四、几点要求要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区队作为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是安全过程控制工作的落脚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区队。只有每个区队都加强了安全控制,消除了事故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才有保障,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安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竞赛活动的领导,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工会、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59、各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现场过程控制工作的督查和监督。确保现场过程控制到位。安全检查投诉仲裁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促进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以律已、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制定安全检查投诉仲裁制度。一、建立投诉仲裁小组,成员由安监、纪检、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检查人员所查隐患及违章定性要准确,事实要清楚,查出人及责任人要明确。查出“三违”后,要由区队签字认可,查出严重三违要分析。三、对查出隐患、“三违”及安全问题,认为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投诉仲裁小组投诉。四、投诉仲裁小组接投诉或举报后,要认真作好调查分析核对,对260、每一投诉举报,必须有处理结果,并有记录。五、对所查事实不清不准的,投诉仲裁小组要予以更正,取消其处罚。六、对所查隐患、违章、问题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处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二、当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与抢险救灾有关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对事故灾害的后果预测和评估。三、事故应急救援单位在总指挥的调动下立即赶到救灾事故现场,迅速完成各自的职责和抢险救灾任务。四、应急救援行动中,听从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各有关单位相互协调,救援工作迅速而有秩序,杜绝相261、互影响和干扰事件的发生。五、应急救援中各单位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等必须及时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六、在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要以保护生命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主要任务,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七、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八、汇报事故时要把矿井的名称、详细地点、事故性质、遇险遇难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详细说明。九、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在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恢复现场生产工作。十二项撤人措施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人员,再分析原因:1、大雨等极端天气,在安全受到威胁地点的;2、井下停电超时或大区域停电的;3、井下涌水量突然262、增大,或有其他突水预兆的;4、采掘工作面及回撤、扩修巷道瓦斯异常的;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6、作业地点无风、风量不足的;7、安全监测监检系统超限报警的;8、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9、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或有明火的;10、开采煤层有冲击地压威胁,发现冲击地压征兆的;11、现场没有安全监管人员的;12、其他有危及井下工作人员安全险情的。程序化检查确认挂牌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好程序化质量安全检查确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科学有序、规范合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为落实责任,结合现场安全检查区域,特制定安监员对检查区域程序化安全检查确认挂牌制度263、。一、持牌种类一种是写有“停”字的园牌;第二种是写有“安全确认、允许开工”的长方形牌。二、牌的用途“停”字圆牌:用于施工现场因工程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源的需停产整改和立即撤人的情况下。“安全确认”长方牌:用于施工现场经程序化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三、挂牌规定跟班安监员每人在 现场都持有以上两种牌子,按照各自的安全检查区域,上岗后进行程序化安全质量确认检查,评估分数打不到93分或在工作过程中施工质量低劣,安监员给予挂“停”牌,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问题整改;如果检查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源,要立即挂上“停”牌,有跟班队长负责组织人员按照规程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撤人条件的264、要立即组织撤人,问题整改后经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挂上“安全确认。可以开工”牌,恢复生产。挂上“停”牌后,安监员要及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按照程序化安全检查确认制度中规定的时间,采煤工作面安监员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机电、运输设备进行程序化安全质量确认检查合格后,在工作面的上下出口挂上“安全确认、可以开工”牌子;掘进工作面安监员在经检查合格的绞车、迎头开工护照上挂上“安全确认。可以开工”的 牌子。施工结束后,经安监员安全确认可以交工,方可取下牌子,进行交接班。四、奖罚规定1、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工作标准进行程序化安全确认检查,并填写好表格,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填表和现场问题不符,达到停工的条件而265、不挂牌停,罚款50元。2、挂上“停”牌的工作面,如果不立即组织整改或整改时间超2小时的,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3、加强对所挂牌子的保管和爱护,对在现场人为的埙坏和丢失,每少一个牌子罚工作地点的班长30元,以此类推。安监员自己丢失的,每个牌按30元扣罚。4、安监员每挂“停”牌一次,当日加分5分,以此类推,并列为先进班、个人的评比条件。 安全信息闭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安全信息的作用,特制定安全信息闭合管理制度如下: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都要采集安全信息。二、信息站按照安全问题落实单分单位、分地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归类。并根据266、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签订的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打印成表。三、筛选出当班不能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分类整理后交信息员输入微机,列入重要安全管理信息,并打印安全检查问题督察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下一班安监员在现场按照安全检查问题督察单逐项逐条进行核对复查落实处理,一份交有关区队,由区队对照督察单安排整改。四、每日16:30在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区队值班人员会议。由区队值班人员对督查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安监科管理人员按照三班安监员督查单安全质量问题整改的督查情况进行对照,对问题不整改的,每条对签字负责人罚款50元,依此类推。五、对安监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按督查单复查和签字不整改的对有关责267、任人,每条问题罚款50元,依此类推。六、对不按时参加和不参加会议的区队值班人员,每次罚款30元,依此类推。七、值班前一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信息闭合会并签名 。安全质量班评估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和质量,特制定安全质量班评估制度如下:一、管理人员和跟班安监员检查现场,都必须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行评估。二、跟班安监员对现场安全质量每班必须进行两次评估。采煤工作面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掘进工作面在交接班后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检查评估。采掘工作面在交接班前1小时内进行第二次检查评估。三、管理人员每到一现场都要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行评估。四、检查评估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班评估表内容逐项逐条268、进行核对、检查、评分,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填写在评估表上。五、跟班安监员评估要与跟班队长或班长共同进行,对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进行核对并签字,安监员要督促整改。凡是应当班整改而未整改的,对跟班队长和班长进行罚款。当班不能整改或未整改完的,填写在第二次评估的评估单上,由跟班队长和班长核对签字并汇报本队值班人员安排下班整改。六、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安全质量情况评定分数。凡分数低于93分的,分别对区队跟班队长、班长、跟班安监员按照计分考核和结构工资进行扣分和处罚。跟班安监员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分数,对评估分数低于93分的,按照计分考核规定和结构工资对跟班队长和班长进行扣分和269、处罚。七、凡检查现场不按要求进行安全质量班评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现场安全检查挂牌明示制度为了认真搞好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现场作业人员能够人人看到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危险源,对危险地点人人注意,处理问题有目标,实现检查、挂牌、整改、复查、摘牌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使用的范围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掘砌队、准备队、巷修队的施工地点。二、具体要求(一)每一名安监员携带问题牌6个,隐患牌2个、危险点牌2个,要认真保管,严格现场交接班,凡损坏丢失一个罚款100元。(二)现场跟班区队干部、安监员、班长要严格按程序化进行检查,凡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挂牌,并270、在标牌上粘贴该地点问题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由跟班区队干部和班长签字,及时按排处理。凡出现漏查的主要问题每一条对安监员罚款30元。(三)现场凡排查出的危险地点,要及时挂牌明示,使现场作业人员时时警觉,按章作业。(四)现场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时间不超多2小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签定的时间按时整改。凡问题整改完毕的,摘掉标牌交安监员,安监员要及时复查。凡当班挂牌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完的安监员要交接给下一班,上井后要汇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按排下一班安监员进行复查,跟踪调度,直至整改。(五)凡挂牌问题24小时内得不到处理的,对所在区队跟班队长罚款50元。对跟班安监员罚款271、30元。(六)凡属隐患性问题,跟班队长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完不能生产,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七)跟班安监员对上一班查出的问题,不整改随意摘掉标牌的,对跟班安监员、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矿级以上领导挂靠区队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基层管理,更好地指导区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矿级以上矿领导挂靠区队制度。一、挂靠人员要经常到挂靠区队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区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二、挂靠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到挂靠区队下井,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落实解决。三、挂靠人员要到挂靠区队听取区队的安全工作汇报,与区队研究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四、挂靠人员到挂靠区队要指导区272、队排查薄弱人物和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薄弱人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对排查出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措施,并督促整改。五、对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挂靠人员要及时督促区队认真落实。对落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六、挂靠人员要审阅区队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述职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七、挂靠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区队安全办公会,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挂靠单位分工表另行下文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为全面了解现场情况,把握安全重点,切实做到超前预防,特制定现场安全形势分析制度。1、现场分析由安监科长组织,矿班子成员参加,每周一、三、五下午3:00273、在调度室进行分析,除带班下井和上中班人员外,全部参加。2、现场分析的重点是:顶板、运输、瓦斯、防治水管理重点地点、重点环节。3、对分析查找出的安全重点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区队,由区队进行重点安排、强调。并做好相关记录。4、对分析出的重大隐患性问题,有总经理组织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为了搞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殊工种按时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保安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培训中心每年底要对全公司特殊工种在岗及持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并按时公布。要定期走访各井口、区队,询问其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资源,扩274、大培训效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服务。二、每期培训班开班,培训中心要提前2天向各井、队下书面通知,各区队要按要求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参训人员要按时报到,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三、特殊工种初训不得少于90学时,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者,颁发操作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四、特殊工种操作证书有效期六年,每两年复训一次,每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不按时参加复训和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吊销其操作证书。五、培训中心要建立特殊工种培训档案,达到一人一档的要求,并实行微机管理。培训档案要统一保管,分类入柜,定期进行检查、整理,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虫蛀。六、各区队也要建立特殊工种档案275、,对各工种在岗人员和持证情况做到清楚明白,合理安排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七、各矿、区队如有人员变动,急需培训特殊工种的,要及时上报培训中心,以便于培训计划的调整。特殊工种如有离岗的,所在单位要收回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时交回培训中心,以便于档案整理和数量统计。八、安监机构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不持证上岗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按规定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制度1、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各矿要按头面配备专职瓦检员。2、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276、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由通风队技术员提出、报通防科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由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减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执行。凡执行巡回检查的矿井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巡回路线图。3、加强瓦斯检查,在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回风流中、高冒处、机电设备峒室、回风流中的密闭前都要进行瓦斯检查。4、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5、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一次不交接班罚责任者5277、0元。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处以100元以上的500元以下的罚款。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8、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类传感器安设齐全,传感器监测数据准确。传感器数据反应不准确,对负责维护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9、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无法用风稀释必须进行抽放时,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规程,并严格执行,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0、加强瓦斯排放管理,排放前要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组织排放,并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担任现场总指挥。11、加强278、瓦斯报表的审批,瓦斯报表每天必须由通防区队长、井口技术负责人、通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审阅签字。一天不报送,罚区队长30元。12、加强独头盲巷管理,凡巷道长度超过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对独头盲巷管理不到位,造成独头盲巷或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的,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二、煤尘监测监控制度1、各矿在通风队内要设有专门防尘队伍。其它区队设置兼职防尘人员。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各分管经理、矿对分管范围内防尘工279、作负责。各生产区队和辅助区队队长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负责,并明确一名副队长分管综合防尘工作。2、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4、各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必须按要求设置转载点喷雾装置,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爆破净化水幕和爆破远程喷雾装置,防280、尘设施不健全不允许开工生产。5、矿必须建立冲尘制度,并按要求定时对巷道进行冲刷,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对不及时冲尘造成煤尘堆积的,对有关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6、严格落实湿式打眼、放炮喷雾、放炮使用水炮泥、转载点喷雾、冲刷巷帮、短壁注水、潮料喷浆、采煤机组喷雾、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制度,对不落实防尘制度的人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7、主要进风巷道、主要回风巷道、辅助进风巷道、辅助回风巷道、采区进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进风巷推广应用自动水幕),数量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湿度达到95时,可不设置水幕)、巷道的长度而定,应至少安设一路水幕。所有水幕必须保证完好281、,使用正常。8、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的各煤层或新揭露的煤层都要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9、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按AQ标准安设隔爆水袋或水棚,否则不允许开工生产。10、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通防科。测定结果上报不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对逾期不进行粉尘测定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对造成煤尘堆积的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三、底板高承压水监测监控制度1、由地测科负责每月一次对受底板高承压水威胁地点进行排查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及时修改和补充完善水害处置预案。10煤巷道都282、必须进行直流电法勘探,为打钻探放水提供科学依据;探放水钻孔的密度必须符合防治水管理规定。2、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类传感器安设齐全,传感器监测数据准确。一井技术组负责对水动态实时监测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若传感器数据反应不准确,对负责维护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3、巷探队负责对1040采区各个钻孔的观测工作,观测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要熟悉现场,对压力表、堰口掌握操作要领。每天要对1040采区所有钻孔及堰口进行观测,并要认真做好记录,上报地测科。对牌板填写不及时或不正确的,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4、严格按上级规定和批准的设283、计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受高承压水威胁的10煤严格采用条带式开采方法,其采留长度达到安全要求,对私自扩大采宽的,严肃追究责任。5、现场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跟班检查员观测工作面有无出(突)水征兆,工作面涌水量有无明显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面,汇报调度室。对现场有出水征兆而不汇报的,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公司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全面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提前风险分析和信息预警。特制定制度如下:1有安监处组织技术、地测和各284、矿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分析。2、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进行全面分析。3、对分析出的不安全地点,进行危险预警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并且张贴到井口或人员密集的地方。5对现场分析出的不安全问题,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6、对分析出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并下发到区队、使该工作地点的职工人人签字、个个明白、做到安全生产。7、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及落实。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9、提高职工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意识应对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风险。10、对每月不参加安全生产285、风险预警分析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管理小组,对安全生产动态进行监控和预警1、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并重点监控。2、掌握现场过程中一些移动的危险源点,通过采取技术、工艺措施更新监控內容,使可控点处于可控状态。3、对一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练,发挥预警机制作用。4、加强可控点的重点管理。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经常进行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性评估等螺旋式循环。5、安监286、处跟班安检员要现场评估、重点盯靠,跟踪督查。6、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发布预警信息,张贴到井口,使现场职工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7、把握运用预警信息,警示职工加强防范工作,同时增强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8、超前反馈、及时布置、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班组班前会制度根据“双基”建设和班组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更好的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心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制度。(一)、班前会召开形式1、早班、中班班前会由区队值班人员组织召开。2、夜班班前会由区队正职组织召开。3、班长是班前会召开的主持人,区队值班人员对班前会召开质量负责。(二)、287、班前会召开时间1、早班班前会6:307:00。、中班班前会4:305:00。、夜班班前会22:303:00。区队可结合现场实际征得上级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班前会召开时间必须满足分钟。(三)、班前会召开内容、星期一、三、五,围绕安全教育内容召开。、星期二、四、六,围绕技能培训内容召开。、星期日是安全活动日。围绕安全活动日内容召开,根据公司安排,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活动。旨在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企业文化建设。(四)、班前会召开监督形式、各矿总支书记是班前会召开监督的主要责任人。、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挂靠人对班前会召开进行有效监督。、矿值班领导对星期二、四、六班班前会培训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基288、层单位的员工进行举报监督,保护自身享有受培训教育的权利。(五)、对违反班组班前会制度现象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贵州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矿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的若干规定。二、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制度。1、公司每月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2、公司执行董事是办公会的组织者,对安全办公会的召开质量负责。3、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两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289、4、公司安全办公会宣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5、安全办公会认真总结公司阶段性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和解决措施,并对两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6、公司安全办公会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7、执行董事因外出不能按期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可有总经理组织召开。8、除下井跟班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50元。9、公司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三、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290、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1、公司每季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 2、公司执行董事是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召开质量负责。3、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4、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宣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5、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和解决措施,并对两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6、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对291、下季度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7、执行董事因外出不能按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可委托总经理组织召开。8、除下井跟班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款50元。9、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四、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制度。1、公司每年必须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 。 2、公司执行董事是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工作会的召开质量负责。3、292、公司安全工作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4、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宣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5、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分析总结公司年度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和解决措施,并对两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6、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下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7、执行董事因外出不能按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可委托总经理组织召开。8、除下井跟班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款50元。9、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有安监处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一、293、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班组长是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人,对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负责。2、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对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情况负安全检查管理责任。3、安全监察人员对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情况负安全检查监管责任。4、班组开工前,核实交班情况,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经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并经安监员确认后方可施工。5、班中遇到危及人294、身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恢复正常并经安监员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6、班组收工前,班组长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按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班。7、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及时引导、教育、制止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班组长。8、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程序化检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在存有问题且危及人员安全时,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9、安全监察人员在班组收工后按规定详细填写现场程序化检查单。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存在问题。10、班组长不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因班组长不严格执行班295、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1、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对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 检查管理不到位,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2、安全监察人员在班前、班中、班后不严格按照程序化检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296、,特制定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区队值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重点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人,对重点对象的检查情况负责。利用班前会排查出薄弱人员,严重的制止其上岗,消除事故隐患。2、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人,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负责。3、在作业期间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把本班排查的薄弱人员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4、在作业期间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把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地点、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列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5、在作业期间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把上级检查和公司、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问297、题列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6、安全监察员对现场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负安全监管责任。7、安全监察员对现场检查出的违章人员、存有不安全状态的地点列为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8、安全监察员把上级检查和公司、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列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9、班组长不严格执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因班组长不严格执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0、区队值班管理人员、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对执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不到位,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98、1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1、安全监察人员在执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制度。1、跟班区队管理人员是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的责任人,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负责。2、跟班监察员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情况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299、3、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监督、检查、指导班组落实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把上级检查和公司、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情况列为巡查重点。6、跟班监察员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对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跟班监察员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并监督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8、跟班监察员对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把上级检查和300、公司、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情况列为巡查重点。9、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不严格执行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按照公司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处理。10、 跟班监察员不严格执行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按照公司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处理。四、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各矿的安全监察矿长是周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负责301、检查人员的组织和工作安排。 2、各矿的安全监察矿长对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负责。3、周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单位包括矿所属各科室及各基层单位。4、周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包括矿属各科室负责人和被检查基层单位管理人员。5、周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把上级检查和公司、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6、周安全生产检查围绕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和矿安全工作打谱组织开展。7、安监科对口监察员对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负安全监督责任。8、周安全大检查必须客观反映矿井施工现场情况, 杜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9、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安监处存档、备查。 10、 对不严格执行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因流302、于形式,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1、对不落实整改周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或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公司每月必须按规定组织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2、公司总经理是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负责。3、安监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月度安全生产大检303、查的人员组织和工作安排。4、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5、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两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检查需要的其他人员。6、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围绕上级安全工作重点和要求以及公司现场实际组织开展。7、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必须客观反映公司阶段性的现场情况,为下一步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数据保证。8、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在认真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安排。9、总经理因外出不能按期组织,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 可有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组织。10、公司月度大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处存档、备查。11、月度大检304、查所组织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50元。六、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公司每季必须按规定组织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2、公司总经理是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负责。3、安监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人员组织和工作安排。4、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5、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305、总工程师、各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检查需要的其他人员。6、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围绕上级安全工作重点和要求以及公司现场实际组织开展。7、 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必须客观反映公司阶段性的现场情况,为下一步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数据保证。8、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在认真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安排。9、总经理因外出不能按期组织,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 可有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组织。10、公司季度大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处存档、备查。11、季度大检查所组织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50元。七、停工停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306、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公司每次在停工停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2、公司总经理是停工停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负责。3、安监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停工停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人员组织和工作安排。4、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5、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格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检查需要的其他人员。6、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围绕公307、司停工停产前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7、 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必须客观反映公司停工停产前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停工停产做安全保证,杜绝现场存有安全隐患。8、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所查出的问题, 在停工停产具体实施前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完毕。9、总经理因外出不能按期组织,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有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组织。10、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处存档、备查。11、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所组织参加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未经批准,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公司停工停产前安全大检查的参加人员弄虚作假,致使检查流于形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按公司责任追究规定处理308、。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区局和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1、公司每次在复工复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2、公司总经理是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负责。3、安监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人员组织和工作安排。4、公司复工复产前安全大检查的参加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和各科室。5、公司复工复产前安全大检查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矿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检查需要的其他人员。6、公司复工复产前安全大检查围绕公司复工复产前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7、 公司复工复产前安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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