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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本经营作业管理制度(办公会议、技术等)(159页)
煤矿基本经营作业管理制度(办公会议、技术等)(1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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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2757 2023-12-18 159页 440.17KB
1、煤矿基本经营作业管理制度(办公会议、技术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8矿用设备 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8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40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1安全举报制度43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4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7安全管理奖奖惩制度4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85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87劳2、动用工管理制度9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97环境保护制度101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0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0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109特种工种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11“变招工为招生”制度113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115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18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119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20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21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22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2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2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12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26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2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28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3、29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30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132爆破员岗位责任制133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34民爆器材库房看守员岗位责任制13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3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39职 业 危 害 申 报 制 度14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4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4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5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52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15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6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5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4、,确保安全政令畅通,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主线,夯实质量标准化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矿每月召开月度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具体通知如下。一、月度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召开时间每月七日上午九时。二、召开地点矿办公楼会议厅(生产调度会议室)。三、参加会议的单位、部门及人员矿长、党委书记、各副矿长、各大副总。八大专业组组长,采掘开、辅助队队长、书记,地面单位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四、会议议程1、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通报上月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上月安全情况小结,对议定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和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2、由安监处质量管理科通报上月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5、查情况,并详细和具体安排本月质量标准化工作。3、由地面监察科科长通报4、由计划科通报上月安全费用资金完成情况,对完成差的单位和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罚。5、质量标准化八大专业因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滑坡,由专业组组长进行述职。6、安全矿长对本月安全工作做详细安排。7、各分管副矿长发言。8、现场询问队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需解决的问题。9、矿长讲话。10、党委书记讲话。五、月度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具体要求1、文件所列的参加会议单位和部门必须是单位和部门的行政第一把手参加,第一把手因公出差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派书记或副职参加,但必须经安全副矿长和矿长请假批准,否则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26、生产、生活调度,八大专业组组长,各参加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每月底前要将需要上会解决和议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综合科、质量管理科。3、会议发言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必须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时间和处理意见。4、对会议召开的全部过程和内容,安监处、矿办要做好记录,会议纪要由安监处负责整理,矿办配合并负责会议纪要的打印和下发到各参会、相关处室。5、由安监处负责,责成专人对例会议定各项内容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对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必须在下次例会上进行通报。6、为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明确责任,对每项议定事项分负责人(分管矿领导)、承办人(具体实施单位或部门行7、政第一把手)和配合单位,对议定事项进行逐项安排落实。六、安全专题会议1、安全专题会议召开时间,由安全副矿长决定。2、安全专题会议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主持。3、参加会议人员。生产系统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监处、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机电区、通风区、运输区、矿建工区、工贸公司、多经公司、供应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生产队组、生产辅助队队长、书记、技术员。4、会议内容(1)安监处质量管理负责通报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定级及安全检查情况。(2)安监处机运督察科负责通报机运安全检查情况。(3)通风区负责通报各队组“一通三防”检查情况。(4)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负责全矿安全状况和具体安排安全工作。5、要求(8、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安监第一副处长请假,并经同意批准。否则罚款100元。(2)各系统负责人,必须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并进行通报。(3)对各系统通报的检查“四定”问题,会议后要根据要求,认真进行跟踪复查和整改,做到责任到人,狠抓落实。(4)根据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安监处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做好详细记录。七、会议落实考核办法1、对月度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安监部门要做好严格考核,对会议议定事项完成好的、差的单位责任人、相关人员的奖励,每季度由安全矿长审批兑现。2、对会议议定事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反馈表的要求,对所落实事项的完成9、和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填写并由单位、部门负责落实人、分管矿领导签字后送交安监处综合科。3、凡未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议定项目任务的。处罚5000元,其中分管矿领导1000元,其余4000元落实到责任人。4、凡因工作飘浮,未能按时完成议定项目任务,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外,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5、凡每月末没有按规定上报书面材料的单位,罚责任单位领导300500元。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汾西安全一号文、新阳安全一号文制定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10、展的实际情况。第三条 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现本部门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四条 每个年度之初,矿长要与各区、队、科室等下属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各区、队、科室负责人要与员工签订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第五条 井下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第六条 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11、第七条 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管理先进队组建设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第八条 各区、队、地面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第九条 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十条 根据安全目标责任状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公司安监处牵头对各区、队、地面实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12、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和防范能力,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保证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费用资金的来源:按吨煤15元提取使用,其中矿吨煤留用5元,剩余部分交集团公司。二、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范围以矿井“一通三防”为重点,围绕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和机电、运输及其它危害治理工作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设施修理以及其它必须排查的安全隐患。三、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计划、财务、供应、生产、安监、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要设立安全费用设备工程专项基金台帐,必须做到专款专用,13、严禁将安全费用资金挪作它用。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主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采区内的专用风道、瓦斯通道的建设、防灭火、防尘和隔爆设施完善、瓦斯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改进和完善。3、突出效果的原则安全费用投入要通过实施过程的严格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的目的。四、安全费用的管理与监督1、矿计划、安监、财务部门必须按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管理要求,及时编制安全费用年度计划。2、安全费用必须编制“三定”项目表(定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责任人)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供应、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购置项目验收把14、关,质量不合格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和退货,严禁伪劣产品用于生产建设之中。4、各部门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项目的按时完成。5、安全费用的实施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基建程序进行管理,计划、基建、安监、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一通三防”工程由安监、通风部门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安全费用设备投入由供应科按照投标价格对外签定供应合同,但需要由设计、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参加验货。五、安全费用资金考核安全费用考核纳入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月度检查,季度统一考核。1、计划部门必须及时编制安全15、费用计划及“三定”项目表,否则对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2、工程项目按季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质量(工作量)每降低1%,对项目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3、装备投入按季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对项目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2、 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000-2000元。3、 项目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伪劣产品给予行政处分外,按价值的10%-50%予以处罚。对于能积极按质按量完成的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每季度末给予一定的奖励。六、其它方面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费用使用监督制度执行。安全质量标16、准化管理制度(一)检查标准各专业以焦煤集团公司印发的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办法进行检查考核。(二)检查办法:1、采煤工作面实行动态班评估,质量标准化打分定级每旬不定期检查一次。2、掘开工作面实行工程监理制,质量标准化打分定级每旬抽查一次。3、矿井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检查必须在现场“四定”问题打分。4、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由专业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三)考核办法:1、对采煤队组的考核:综放工作面割煤工资执行标准化工资,1)、当日评估等级为A级,吨煤按吨煤单价的100%支付(即1.61元);2)、当日评估等级为B级,吨煤按吨煤单价的50%支付(17、即0.81元);3)、当日评估等级为C级,割煤不支付工资;当日评估等级执行小班最低等级。综放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每旬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等级与评估等级相同,执行评估等级。抽查等级低于评估等级时,本旬按抽查等级执行。当班割煤奖工资=当日割煤(吨)当日评估等级对应的奖吨煤单价综采工作面每旬不定期检查一次,以旬考核,按月结算。A级率达70%,旬检为优良品,无C级,吨煤奖励1.8元;旬检为合格品,吨煤扣0.6元;旬检出现不合格品,吨煤扣1.8元。为提高现场管理人员搞好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对跟班队干、代班长、评估员、质量验收员进行考核,小班出现一次C级,停产整顿,扣当班1000元,罚款落实到跟班队干、代班长18、质量验收员。A级率70%以上,抽查有一个优良品对跟班队干、代班长、评估员、质量验收员每人奖励100元,有一个合格品每人扣40元,有一个不合格品每人扣100元。队组月考核奖(罚)金额=上旬产量吨煤奖(罚)金额+中旬产量吨煤奖(罚)金额+下旬产量吨煤奖(罚)金额2、对掘开队组的考核:掘开队组每旬检查一次,以旬考核,按月结算。1)、A级率达60%以上,无C级,旬检优良品奖励掘进巷道,煤巷奖励90元/米、半煤岩巷奖励120元/米、岩巷奖励150元/米;2#煤巷道奖励120元/米、半煤岩巷奖励135元/米、岩巷奖励180元/米;开拓巷道断面小于10平方米的岩巷奖励255元/米;断面1014平方米的岩巷19、奖励330元/米;断面大于14平方米的奖励480元/米。2)、旬检合格品扣掘进巷道,煤巷扣30元/米、半煤岩扣40元/米、岩巷扣50元/米;2#煤巷道扣40元/米、半煤岩巷扣45元/米、岩巷扣60元/米;断面1014平方米的岩巷扣110元/米;断面大于14平方米的扣160元/米。3)、不合格品当月扣除进尺,经过整改验收合格,按定额工资的50%支付,两个月未整改的巷道不予结算工资,按事故追查。 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小班出现一次C级,扣除当班进尺,停产整顿,扣当班1000元,罚款落实到跟班队干、代班长、质量验收员。A级率达60%以上,有一个优良品对跟班队干、代班长、监理员、质量验收员每人奖励100元20、,有一个合格品每人扣40元,有一个不合格品每人扣100元。(开拓巷道A级率按50%考核)队组月考核奖金额=上旬进尺每米奖金额+中旬进尺每米奖金额+下旬进尺每米奖金额3、对辅助队组质量标准化考核:辅助队的考核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旬检查两次,查出一条问题扣0.5分,重大问题有一条扣5分,肆定问题有一条未按期整改扣2分,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奖励5分,得分满90分不奖不扣,每超过1分奖绩效工资的10%,每降低1分扣绩效工资的5%。辅助队组工资的30%作为标准化考核工资。4、对专业组及队组的排名考核:(1)专业排名奖罚:在集团公司月度检查,获得第一名的专业:采煤专业组奖励521、000元、掘开专业组奖励6000元、机电专业组奖励5000元、运输专业组奖励4000元、通风专业组奖励5000元、地测专业组奖励3000元、调度专业组奖励3000元、综合治理专业组奖励6000元,在集团公司获得第二名的专业减半奖励;在集团公司排名倒数第二名扣罚1500元,最后一名扣罚20003000元。由专业组长将奖罚落实到人头。如出现严重危险源(列入集团公司重大隐患一次),罚责任部门不少于10000元,罚款额的30由负责人承担。(2)采、掘、开队组单项排名奖罚采、掘、开队组在集团公司单项排名,第一名奖5000元,最后一名扣3000元。六、对质量标准化个人的绩效考核:质量标准化绩效奖=本人月考22、核得分2本人系数质量标准化绩效月奖基数200元。个人考核系数:专业组组长4.0,付总3.O、生产业务科室正科级2.5,生产业务科室付科级、生产队组队长、书记2.0,生产辅助队组队长、书记1.5,生产一线和生产辅助包队技术员1.0。 停发、减发标准化绩效条件:(1)发生死亡事故或标准化在集团公司检查不达标时,停发当月标准化绩效奖;(2)发生重伤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停发该专业标准化绩效奖,其它专业组减半;(3)专业或队组在集团公司标准化检查中标准化不达标或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该专业和队组标准化绩效奖;(4)在矿安全标准化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的或标准化不达标的减半;(5)月度标准化工作未按计划完成23、的,视情况给予减发。(6)每月25日前各专业报回下月质量标准化重点工程和本月质量标准化完成情况。至29日不交回上述内容的,本月质量标准化绩效奖励不予发放。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得分质量标准化(30分)1、专业得分以集团公司检查为准,达到规划分得30分,在集团公司排名第一名奖10分,第二名奖5分,第四名扣5分,第五名扣10分,第六名扣20分,第七名不得分;2、队组标准化以矿检查为准,达到规划分得30分,每超降规划1分,奖扣10分。现场管理(30分)1、入井天数少一天扣2分;2、安全标准化检查有一次未参加扣10分;3、没有下井天数的该项不得分;4、包队领导按包队要求出色完成任务,采掘开包24、队领导奖20分,辅助队组包队领导奖10分。安全指标(30分)1、本专业发生轻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扣该专业每人10分,发生事故的队组扣30分,包队领导扣20分。隐患排查(10分)1、不按规定要求上报集团公司隐患扣该专业每人10分;2、肆定问题整改不及时,有一条施工单位扣5分。七、文明生产考核,采区巷道每三天验收一次,采、掘、开巷道每十天验收一次,以月考核,具体考核奖罚见文明生产考核办法。八、资金来源:吨煤提取1元及质量标准化各类罚款作为标准化奖励资金。各专业组罚款的50%作为专业组奖励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九、奖罚以月考核,当月兑现。每月4号前由安监处质量科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矿长审批后执行2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矿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技能水平;规范我矿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第二条、舆论宣传教育。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以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安全文化长廊和宣传教育活动日等为基本渠道的舆论宣传教育体系。具体由宣传部、矿工会、团委、安监处牵头组织。第三条、党员示范教育。形成以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党员示范教育体系。具体由组织部、安监处牵头组织。第四条、群众安全教育体系。形成以群监网、安康杯竞赛、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安26、全教育体系。具体由工会安监处、街道办牵头组织。第五条、青工安全教育体系。形成以青年安全监督岗、青工安全思想教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工安全教育体系。具体由团委、安监处牵头组织。第六条、区队安全教育体系。形成以班前会教育、安全会、安全日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区队安全教育体系。具体由宣传部、安监处、职工学校、矿工会、基层总支(支部)负责。第七条、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形成以岗前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集中轮训、业余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体系。具体由职工学校、安监处、宣传部、矿工会、团委负责。第八条、周二周五安全教育。每周二周五各区队(车间)机关科室,组织集中学习,具体由安监处、劳人科、职工学校、企27、管科负责。第九条、每日一题教育,各区队车间、机关科室要把工作中的总是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以每日一题的形式写到醒目位置,让员工达到“日有所长”的目的。由矿安监处负责。三、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第十条、职工学校负责对矿属各类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负责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第十一条、安监处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教育的监督考核部门,主要对上级审批的安全培训计划内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并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二条、区科队长是本区职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支部书记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日常班前会及业余的安全培训工作,达到煤矿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应知应会28、考核标准要求。第十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特点,按照工作需要,向职工传授思想教育、文化技术知识、管理水平、操作技能,进行各种基本功和专业训练,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第十四条、职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教育,使职工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技术素质,建设一支有思想、有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建设的需要,为我矿做好人才保证。第十五条、职工培训的基本内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学安全知识。教育职工讲政治、讲理想、讲道德、守纪律,发挥职工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第十六条、职工培训是成人在职培训,要29、针对成人和在职的特点,从职工队伍现状出发,因人制宜,因材施教。要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和长远目标,为确定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办学形式,开设课程和教学时间。本着干什么学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精神,从基础抓起,搞好培训使职工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第十七条、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通过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学习以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职业技能鉴定、签定师徒合同形式大力开展职工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要作为职工培训的一个主要内容来抓,组织职工学好 新安全规程、安全法规,懂得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和违章作业。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72课时),职工培训时30、间不足,质量不高,导致事故应追究培训部门责任。第十九条、职工培训的重点是: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初、中、高级培训,各岗位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特殊工种培训,主要技术工种以及新上大型设备前的培训。第二十条、职工培训是矿科(室、队)长任期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要把开展职工培训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评干部、单位、个人评比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并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衡量成效的标志是:1、领导重视,列入议事日程;2、培训计划、措施、制度健全,并能落实;3、积极创造学习条件,能完成各项培训任务;4、注重质量,讲究实效,促进生产发展。第二十一、加强对职工教育31、工作领导,矿每年要讨论一次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培训会,对培训总结和安排,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月月有检查、考核,半年一评比。职工教育要纳入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象布置、检查,生产任务那样布置、检查职工教育工作。第二十二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考核分离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全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办学,建立三级职工培训体系。第二十四条、区队(科)队长、班组长、中级以上技术、特殊工种的培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国家安全监察局发证。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初级培训,主要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技术32、技能鉴定前的培训,转岗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以及新工人入矿培训,都由职工学校负责落实并发证。第二十六条、区(队)车间负责经常性政治、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技能的训练,练兵、小型技术比武,应有效地利用业余时间,班前班后,周二学习日,每日一题等形式开展。第二十七条、职工学校负责全矿的的培训工作,区(队)要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每年作出培训计划上报职工学校,职工学校实行计划管理统筹编制全年培训计划,由矿文件下发并报集团公司。第二十八条、脱产培训:由职工学校根据集团公司通知和矿培训计划下发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名额、有关事宜,准时选派优秀学员参加。在集团公司培训前到职工学校办理手续,开具介绍方可参33、加。第二十九条、业余培训各单位要有培训计划、学习记录、学习内容、点名册,学员笔记,教师教案,每月进行一次考试,一次总结考试率占在岗人数的30%以上。考试成绩、总结报职工学校。矿职工教育培训领导组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第三十条、脱产培训班必须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内容。并且教材、教师、教室、学员四落实。第三十一条、各教学,必须有专兼职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有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课前课后要点名,每天考勤,月终报工。对旷课一天者,按旷工论处;累计旷课三节,按旷课一天论处。迟到、早退按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强化我矿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事故隐患34、排查的制度程序化,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促进安全形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 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1、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施工作业)现场中在生产设计、生产工序、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各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协助解决的隐患。C级:业务科室有能力,而且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D级:队组有能力,由队组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3、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35、。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1、矿、科、队均要把事故排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安监处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矿长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3、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4、矿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5、计划科、财务科、生产科、基建科、供应科、四大区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及设备供应、组织落实等。三、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矿每月月末由矿长主持召开一36、次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听取个分管矿长对分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行政办负责做好排查例会记录。分管矿长根据矿排查例会决定对本人所分管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措施。各区(科)、两公司每旬由区(科)长、经理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对上报的A、B级隐患要由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质量科。四、事故隐患排查程序1、事故隐患的来源:1)矿、科、队干部下井检查所填写的各类隐患问题;2)焦煤公司、集团公司、矿安全质量检查后“肆定”的事故隐患问题;3)安全员及安全小分队蹲点37、检查、班评估和动态检查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4)矿、区(科)、两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会认定的事故隐患问题。2、安监处按事故隐患的十个种类,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实行班班登记、筛选、分级。对D、C级事故隐患要在班后及时通知科、队按“肆定”时间处理;对B级和A级事故隐患要在每日的安全日报上详细填写,由调度室领导在矿调度班前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3、D、C级事故隐患通知书下达区(科)、队后,区(科)、队领导必须到井管站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帐,做到规范管理,整改及时,隐患到期解决后,区(科)、队签字领导要及时到安监处填写事故隐38、患排查整改表,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消项。4、对于B级事故隐患,安监处筛选认定后,报安监处处长审定。并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抄送各分管矿长。各分管矿长接到通知后,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做出整改汇报。5、对于A级事故隐患,由安监处筛选认定整理后,报安全副矿长审定。并以“隐患通知书”形式报送矿长认定。矿认定为A级事故隐患后,除立即向集团公司做出报告外,同时,要召集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6、A、B级隐患消除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整改消除情况列表报安监处,以便及时上报销项。五、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1、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全面负责,安监处对事故39、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C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处质标办指派专人进行整改复查。对B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处副处长组织安监处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对A级事故隐患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会同安监处监察科于每月25日前,将A、B级事故隐患列表报安监局监察处。3、安监处每旬由第一副处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分析会,按照会议精神认真排查和处理各类隐患。4、对于没有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患的单位,安监处事故科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给予相关处罚。5、全面落实“四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40、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6、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矿每季度总结评比一次,对于开展的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的单位和个人,根据A、B、C、D级事故隐患对责任者分别给予相关处罚。由此而导致事故发生,按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从严追查,确定事故责任者,按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做出处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汾西矿业集团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强化我矿现场安全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监管质量和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管41、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任务及目的1、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培训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安监干部;培训一批作风过硬、技术熟练的安监人员,形成高效、务实、规范、有序的安全监管机制。2、深化安全监察制度建设,使各项安全工作实现制度化,在各个生产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各工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监督体系。3、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安监人员坚持周二、周五学习,提高安监队伍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实现安全监督关口前移,重在现场,隐患排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有效发挥安全42、监督作用。4、提高安监队伍的监管力度,矿组建安全督查组,随时对安全生产,安监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立足防范,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1、安监人员全部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2、矿属各级领导干部,全部经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安监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新调入的安全员及时报集团公司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性、常规化对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安监系统,对考核优秀,工作出色的安监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和晋升检查资格级别。5、矿成立安全工作督查组,经常对工作现场安全人员实行现场43、管理,对违章违纪安全员批评教育,对严格违纪人员调离安监系统,并给予政记处分,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实现安监队伍遵纪守法、纪律严明、监督到位。三、检查方法检查时按专业进行,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记录,现场抽考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的检查验收收内容,要求和目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形式如下:1、全面检查: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矿、科(区)包队领导与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参加,检查覆盖面达100%。2、针对性检查:针对各专业、队组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进行检查。针对性检查由安监处组织相关专业组配合进行。检查不定时间、不定次数。3、突击性检查:由专业小分队和安全小分队不定期组织进行44、,重点对四点班、零点班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和要害场所、重点岗位、队干上岗、综采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末回、掘进开口和贯通、现场安全管理、规程措施贯彻落实职工培训,安全教育等进行突击检查。4、跟踪检查:对现场存在严重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不放心的队组,由安监处组织相关人员跟踪检查落实,直至解决为止。四、检查主要内容1、查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安全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2、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队干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4、查现场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5、突击对重点系统(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监测监控、防灭火管理、供电45、排水、运输)的检查;对地面生产单位在供电安全、地面高空作业、大型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方面的检查。6、其它方面的检查内容(以检查文件要求的内容为准)。所有参检人员每次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严格地按照检查内容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四定。五、检查人员的职责与权利1、凡参检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与上级有关规定,吃透标准,并严格履行业务保安职责,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区域在一周内除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负连带责任。2、严格执行“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分别采取责令现场整改、四定落实、下达整改意见书等方式解决。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作业,下达重46、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3、整改意见书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地点、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限期整改时间、检查人及责任人。4、检查人员对全矿井上下各生产作业场所,相关地点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5、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根据问题的性质做出停止作业和处理决定。6、对屡查屡犯、不重视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不及时和反复出现的隐患,均可加倍处罚。六、对检查人员的要求与考核:1、自觉遵守检查制度和规定。依据业务保安职责对所检查专业负责,按规定填写四定表。2、要提高检查质量,检查要求实,查问题要准,处置问题要快。不仅要查出实质性问题,而且要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被检查队组进行专题研究47、,制订整改措施,提出解决方法。3、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罚款100元。4、对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所查问题不准不实的,每有一项处罚检查责任人100300元/人。5、对跟踪落实不到位,所检查区域在检查后一周内除人为因素发生事故的,取消参检人员与被检查队组领导当月安全绩效奖。、6、检查中对走过场、徇私舞弊、违反检查规定或行为不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0元,并取消其检查资格,全矿通报批评。7、各队组或责任单位配合检查不力,隐患排查不及时的,一次处罚队组或责任单位3000元,各单位对所查问题四定落实不及时的,每有一项处罚1000元。8、为提高安全检查质量,提升安全检查人员素质,调动参检人员48、的积极性,对检查人员按季进行考核并适当给予奖励。七、本规定所涉入奖罚均由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列支。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规范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一、工程设计审批制度1、根据矿井采掘接替计划的需要,由总工程师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设计工作。2、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提前上报集团公司。3、工作面设计,由生产科安排技术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个月完成,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安监、调度、通风、运输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审查,经矿长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1个月交于施工单位49、。4、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生产科技术人员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15天交于施工单位。5、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批。二、作业规程审批制度1、所有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安装及回撤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米)、大型峒室以及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正规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编制。3、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1)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设计;(2)审批的该阶段的地质说明书;(3)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4)各类安全制度;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50、监、调度、通风、运输等有关科(区)室和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7天交施工单位。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6、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前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监、调度、通风、运输等有关科(区)和人员进行会审,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5天交施工单位。7、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有:矿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施工区队队长和技术人员。8、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统一签署,各单位51、会审人员必须签字。9、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以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凡新开工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2、对事故多发点,如开口、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处,以及特殊的情况,如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三下”开采,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采空区强制放顶,托伪顶开采,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开展变更等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涉入的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汉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3、作业规程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5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5、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进行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四、具体要求:1、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3、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记录,考试记录。五、以上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矿用设备 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设备器材的53、使用,保障设备器材的正常合理使用,确保操作安全,行制定本制度。一、部门职责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购置、使用、维护责任。1、需要购置的主要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牵头,计划科、财务科、企管科、供应科、机电区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凭、购置或制造的决策;2、机电区要加强目前正在使用的大型设备(包括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水泵、主皮带、空压机、主变压器等)的管理和维护,对采掘设备、机电配件要做到帐卡物三对口;3、计划科要对矿井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安全防护等及时列出计划,并报请矿、集团公司审批;4、机电区、生产科要做好矿井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5、供应科要严把入库物资的验收关、质量54、关、发放关,做到品名、单价、数量一项不符不入库,质量不合格的不入库,手续不全、没有计划、未经指示、质量不好、无煤安标志、防爆性能差的设备入库;6、相关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用的设备和器材要加强管理,加强维护。二、要求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2、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器材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指导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3、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设备器材实行包机制度。4、设备实行定机、55、定人操作、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台长制,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5、主要设备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6、各种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和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7、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8、要合理使用设备,严格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精机粗用,对不合理使用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9、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56、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10、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条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于支护管理的各项条款实施支护作业。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放一定的支护备用材料,如:支柱、背板、垛木、坑木等,以备紧急时的需要,但是材料的的堆放必须整齐,不得阻碍生产通道和上下出口;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漏液、变形、支撑力达不到要求、57、断裂或损坏的支架,支架入井前必须经过压力实验,采煤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支柱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架入井时必须再次经过压力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四条 每班结束后、上一班班组长必须和下一班班组长交接清楚工作面顶板及其它情况,工作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检查工作面的顶板和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实施采煤活动,采煤工作中,一旦有片帮和冒顶危险,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强行作业;第五条 在进行初次放顶、过老巷、过断层破碎带、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等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根据措施开展对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必须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超前支护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58、0m,上下出口的支护材料在采掘过程中受压断裂时,必须及时更换,不得同时出现三架断梁折柱;二、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第七条 煤矿必须根据掘进和采煤工作的改变及时编制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施;第八条 井下各主要巷道和产尘点及其它必须设置防尘管路的地点(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地点)必须按规定敷设防尘管路;第九条 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流净化设施,各装载点、转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工作点必须有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与皮带运输机连接处、皮带运输机与溜煤眼连接处、副皮带运输机与主皮带运输机连接处、地面主副井煤仓口等主要产尘地点,必须设置防尘水幕59、,并保持正常使用;第十一条 井下采区与采区之间、工作面与工作面之间、各主要巷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爆水棚或隔爆岩粉棚,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爆破钻眼和超前钻眼及进行探放水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第十三条 井下各地点必须有专人进行防尘工作,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每班的防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其它主要巷道每班不得少于2次,无主要产尘源的次要巷道必须视情况及时进行喷雾降尘;第十四条 必须定期对井下各主要积存煤尘巷道采取冲洗煤帮巷壁、清扫积尘、散布岩粉等措施;第十五条 科学合理的分配、调节各工作地点的风量,各地点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60、以免造成井下煤尘飞扬,科学的搞好通风除尘工作;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顺风侧(上出口)的作业人员及长期在粉尘较大地点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全员必须参加煤矿定期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第十七条 井下任何地点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定期测定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机电管理、入井人员管理、防灭火管理,防止一切火源入井和井下产生火源;第二十条 春秋干燥大风季节必须对地面矸石堆、煤仓及其它产尘源地点采取洒水降尘保湿措施,防止粉尘随风飞扬,恶化地面环境。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监控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不迟61、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必须认真观察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通知瓦斯检查员进行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通知机电工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按时、真实填写煤矿规定的需要填写的各项记录和报表;第二十四条 机电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系统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五条 瓦斯检查员每天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机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偏差超过规定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或重新校正安装,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 各种传感器的调校周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老系统原来配置的甲烷传感器每周必须调校一次,后期安装的甲烷传感器调校周期不62、得超过10天;第二十七条 监控员、瓦斯员、负责监控设备维护的机电工,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情况,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较大隐患和自身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领导接到报告必须及时安排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24小时正常运行。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认真填写管理牌板及检查记录。发现声音或供风异常,必须停止供风,撤出供风地点的人员,切断电源,在回风口设置坚固的栅栏,悬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板,防止人员进入。制定措施及时修复通风机;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机供电做到“三专”,必须采用专用电源、专用变63、压器、专用开关。还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能保证正常使用;第三十一条 局部通风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局部通风机的风量不得小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第三十二条 局扇必须上架或垫高,距底板不小于30厘米,距巷帮不小于10厘米,风罩、衬垫、整流器等设施齐全,局扇口必须安装防护装置;第三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开停,确实需要停风必须有计划和措施。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风时,必须及时采取撤人、断电措施,在回风口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检查通风机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64、置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停风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只有在恢复供风后,瓦斯浓度低于1,才可以恢复供电;第三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的瓦斯,发现产生循环风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通风管理人员;第三十五条 风筒的悬挂必须靠帮靠顶,平直不阻风,转弯地点必须用弯头,严禁转死角,不同型号的风筒不得混接,风筒逢环必挂,环环吃力;第三十六条 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得接反接头,接头处必须包边,风筒不得有破口,当班产生的破口必须在当班补好;第三十七条 风筒口距作业点的距离,煤巷或半煤巷不得大于5米,全岩巷不得大于8米;第三十八条 风筒口必须调整在适当位置,即65、不影响瓦斯的排放,又不导致煤尘飞扬,恶化作业地点环境;第三十九条 每班必须检查巷道变坡点、转弯处、凹陷处及冒顶处的瓦斯,如果有局部瓦斯积聚情况,必须及时采用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五、瓦斯报警处置制度第四十条 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看到屏幕显示的瓦斯浓度超过0.8,必须用电话及时通知井下值班领导或瓦斯检查员,查出瓦斯偏高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不论任何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值班监控员必须及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先撤出工作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员,通知机电工切断通向该处的电源,查清超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 每次瓦66、斯超限报警,监控值班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值班领导报告;井下值班瓦斯检查员及时查清报警原因,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必须根据超限地点的情况制定必要的措施进行及时的处理;第四十三条 每次瓦斯超限报警,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在监控运行记录中详细记录报警起始时间和停止时间、报警最高值等详细情况;瓦斯检查员必须详细记录报警原因、持续时间及处理的措施等详细内容;第四十四条 井下任何地点悬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议产生报警,必须坚持撤人、断电、报告、制定措施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煤矿属于危险作业场所,对潜在的巨大危险源,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和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67、达不到绝对的安全。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组织不力或准备不足等因素,都将使事故扩大或增加人员伤亡,故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可以使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条 每年企业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第三条 事故一旦发生后,要迅速将危险警报传递给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给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进行逐级上报,对重特大68、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察等部门汇报;第四条 调度程控电话和各工作面的调度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立即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调度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室人员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第五条 预案编制后要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方面、各部门的人员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第六条 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矿方必须对预案内容进行演习,69、模拟事故发生情形,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第七条 对实践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要进行确定,评价其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补充至预案中。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突出结果,奖惩并重原则执行。第三条 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安监等有关部门每年修订一次,经矿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第四条 财务70、部门要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安监处要建立安全奖惩台帐,专人负责管理。第五条 考核部门严格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制度,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第七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安全风险抵押制度;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5、其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八条 公司安监、纪委、工会部门负责对安全奖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71、了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自动化的综合能力,及时掌握入井人员活动情况,确保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系统规范有序,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1、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劳人科负责全故各单位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系统中的审核和汇总数据管理;负责通知标识卡号变更、建立台帐、记录、日常查询、报表统计及打印;负责及时给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相应的报表;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入井人员管理做到规范化。3、电讯中心负责考勤管理系统中硬件部分及通讯网络部分的维护,包括数据服务器、传输接口、交换机、分站、LED显示屏、检卡器、识别器及通讯线路的日常维修工作。4、灯房负责建立人员标识卡与矿72、灯的使用管理台帐,并与劳人科考勤数据对应,检查所归还矿灯的标识卡是否损坏。如有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损坏者,罚款1000元/次。5、井管站负责入井人员的管理,检查出、入井人员是否规范携带矿灯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多灯入井,制止一切带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多带的卡按1000元/卡处罚,并送交“三违”学习班。6、调度室负责监测入井人数情况及领导干部带班入井情况。7、运转队负责所管辖内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全、卫生及日常看护等工作。(如交换机、分站、LED显示屏、检卡器、识别器及通讯线路等)。管辖区域内看护管理不到位,影响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次;对73、集体,根据影响时间按500元/小时处罚。8、上机电负责副井口考勤管理系统分站电源、LED显示屏的电源;下机电负责副井底考勤管理系统分站的电源,严禁停电,如有故障及时排除。擅自切断考勤管理系统通讯或电源、电缆造成入井考勤管理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罚责任人2000元/次,单位领导1000元;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9、调度室、劳人科、电讯中心每天对考勤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落实处理。凡因故障延误工作,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罚款100500元/次;对集体按500元/小时处罚。10、当矿灯或考勤卡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到矿灯值班室寻找值班员进行处理:(1)74、矿灯故障时,值班员马上更换备用矿灯,并在48小时内将故障矿灯修复,做好矿灯更换记录,并把需要更改的矿灯号等信息,书面通知劳人科考勤室。(2)管理卡故障时,值班人员马上更换备用卡,同时做好管理卡更换记录,并迅速把需要更改的管理卡号等信息,书面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更新。11、考勤管理系统的主、备机必须专用,严禁兼作它用。12、入井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变动时,所在单位、灯房、电讯中心应对识别卡和矿灯信息及时进行变更。13、电讯中心要确保考勤管理系统的设备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考勤统计数据准确可靠。14、入井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移动、搬迁时,必须过机电矿长审批,审批后报送调度室,并做好相应的75、应急安排后,由电讯中心及相关单位配合,方可作业。15、对向考勤管理系统设备上洒水等影响系统工作质量等行为,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0元/次;责任人送交“三违”学习班。16、劳人科负责入井人员四对口管理工作,(四对口即:组队、灯房、自救器、考勤室)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并给予经济处罚。17、对各队人员入井情况,要按照逐日逐班认真做好核实工作,严禁超定员入井,杜绝任何方式等舞弊行为。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76、第446号令)等法律、规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要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监部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 传真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并在办公楼设有举报箱。第四条 公司安监处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处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第五条 举报内容:(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77、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二)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三)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四)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五)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六)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七)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八)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九)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十一)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十二)其它经山西焦煤集团及汾西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煤矿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第七条 举78、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八条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处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第十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公司安监处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79、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历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三条 安全举报制度在井口、办公楼等人员较为聚集场所张贴公布,使所有员工熟悉熟知安全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阳煤业有限公司。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加强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80、管理作用,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干部下井工作的范围及入井天数。1、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书记、各专业副总、区长、副区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5天;生产、辅助队的队长、书记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8天;二班,夜班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其它与生产有联系的科室领导除搞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多深入井下,了解情况,服务于安全生产。 2、干部每次下井必抓“三违”,查隐患,不抓“三违”或只查出隐患未追出责任人不算下井,但抓“三违”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下井必须抽考2人,培训2人,被培训和抽考人要在卡上签字。 3、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要求81、)二、下井工作要求1、各级干部下井工作目的要明确,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及岗位职责到现场指导工作,检查安全排查隐患,解决实际问题。2、干部下井天数以井口干部 下井考勤台帐为准,若发现虚报入井者将严肃处理。3、科队长,党(总)支部书记有病或有事不能下井分别向矿长和书记请假,技术员向总工请假,批准后的假条交劳人科,方可核减当月入井天数。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的操作行为,预防种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3、本制度执行的标准为原煤炭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标准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作业操作标准8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职工安全手册。4、各单位由技术主管负责对本单位适用的种类操作核准,利用班前会,周二周五学习,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5、本队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学习,各类临时性措施必须及时贯彻学习。6、技术主管负责每月对贯彻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绩效挂钩。7、区队干部要对本单位职工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按“三违”论处,以规范其操作。8、安监处负责对区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每月安全绩效安全风险抵押挂钩考核。安全管理奖奖惩制度总 则第1条:为强化现场管理,坚持依法治矿,做到文明执法,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现场实际,特83、制定本条例。第2条: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中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第3条: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以规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第4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处罚办法时,由公司安监部门制定。第5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地面单位和各岗位职工。第6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奖励。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改革84、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效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2、及时制止“三违”、检举和举报重大“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3、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伤害程度者;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者。第一章井下三违及处罚规定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l、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规定强行施工情节严重的;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的;3、发现有冒顶、透水预兆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的;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的;58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栅栏、密闭的;6、将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7、瓦检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8、破坏或偷盗通风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的;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的;10、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的;1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的;12、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严重短线放炮的;13、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送电规定的;1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的;15、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打开头灯的;16、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17、非专职人员停、开局扇的;18、私自拆除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的;19、斜井(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86、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20、斜井(巷)运输作业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的;21、将猴车坐左右相挂,致使运行中发生掉落及造成事故的;22、斜井(巷)运输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及绳未挂在车尾端的;23、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的;24、矿车在运行中扒、蹬、跳车,坐电机头(抢救事故除外)、坐重车、坐架子车,在斜巷中蹬钩,及坐皮带和蹬溜子的;25、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挂照明灯的;26、爆破作业未制定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27、机车闯红灯或无照明行车,电机车超速行驶的;28、携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的;29、酒后下井作业的;3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的;31、盗窃井下火工品及87、物资的或因火工品问题造成事故的;32 、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的;33、拆除、更换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的;34、原支护棚上或锚杆锚索上吊挂吊链起吊重物的;35、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的;36、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的;37、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的;38、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39、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脱岗的;40、殴打、报复安监人员或通风管理人员的;41、在井下发生口角、并导致斗殴的;4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隐患排查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导致发88、生重大事故的;43、采、掘、开、建筑、安装工程生产施工无作业规程措施的;44、采、掘、开工作面遇顶底板岩石松软、顶板破碎、断层、无碳柱、老空、过冒顶区等无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而不执行发生事故的;45、因脱岗、睡觉、干私活而造成事故的;46、非司机或无证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47、私自变更设计、作业规程以及由于规程措施不合理导致发生事故的;48、回采初放末回、掘开巷道贯通无安全专项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执行的;49、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跟车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50、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在抢险过程中不服从指挥的;51、未按供电设计要求施工的或私自更改使用不合格设备89、的。52、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53、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5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的。 5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5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5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58、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59、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60、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6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6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90、全设施的。 63、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64、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5、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66、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67、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68、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9、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7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72、矿井主要提91、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73、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74、滚筒驱动皮带机,没有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的。 75、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76、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77、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78、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79、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80、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81、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 82、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83、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84、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92、任者。 85、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丝的责任者。 8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 87、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88、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 89、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90、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 91、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 92、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 93、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94、93、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95、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96、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97、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9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99、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100、瓦斯异常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01、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 10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 103、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10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 105、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 106、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天94、内不及时封闭的。 107、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108、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 109、盲巷封闭不及时的责任者。 110、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111、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12、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113、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114、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 115、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116、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117、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95、 118、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119、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120、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121、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 122、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 123、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 12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125、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第8条:井下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l、开除或开除留用一年;2、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96、3、处以200500元罚款;4、电视台亮相并住“三违”学习班。第二节井下一般三违及处罚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l、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贯彻有关规程、措施或贯彻后未签名盖章,罚技术员50元/人;2、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学习有关规程措施的作业人员且事后又未补学即下井作业的,罚技术员50元/人;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施工图牌板,罚责任者50100元;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300元;5、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罚责任者200元;6、阻挠、刁难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处理不及时,有一条罚责任者100200元,并住“三违”学习班97、;7、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违者罚责任者50元;8、井下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罚责任者50元。9、启动采煤机前司机必须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无人方可开机,否则,罚责任者50元。10、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其断面和高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超前维护的距离不得小于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机头、机尾的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否则罚责任者50元。12、新工作面在初采前要配足工作面所需的梁、柱,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经验收必须符合开采条件,否则不准开采,违者罚责任者50200元。13、采煤工作面过顶、底板岩石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老空、煤柱或冒98、顶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14、采煤工作面移架、移溜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元。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梁、支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5、采煤工作面切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无特殊情况严禁提前拉回切顶支柱,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6、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元。17、采煤工作面所有单体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单体支柱,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转载机要及时前移,两巷正前圪窝深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999、采煤工作面采高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0、机组无水干割煤,不执行“开机必须洒水,停机方可停水”的规定,罚责任者50元。21、采煤工作面连网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工作面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50100元。22、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溜子在适当位置应设置合格的行人过桥或盖板,否则罚责任者50元。23、在架设支柱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根。24、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大,导致支柱钻底严重而不穿柱鞋和超前支护的支柱不穿柱鞋的,罚责任者50100元/根。2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巷道高度都不得低于1.8m,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若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00、上述要求,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执行好“过人停机”制度并悬挂正规警示牌。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26、两巷支护状况良好,工字钢棚支护无顶板严重下沉、棚梁弯曲翻滚、棚腿挤出、崩爪现象,架间撑木要、背板齐全有效;锚网支护无顶板整体下沉、局部垂网、崩帽和托盘、两帮移量超过规定现象。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以上规定出现时罚款50200元。27、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要有过桥。否则,罚责任人50元。28、采煤工作面多工序作业时,工序之间的差距不得小于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元。29、拉移转载机、皮带机尾时,必须按规定打压趄柱,并升紧打牢,拴好铁丝,操作时人员躲开101、链道及千斤顶,身处安全地带。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者50100元。30、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否则,罚责任人50元。31、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需放炮处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32、新支设的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值并迎山有力。否则,每根罚款50元。33、工作面液压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实,无浮矸(煤)积存。一架不合格罚款50元。34、液压支架顶梁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300mm时,应及时维护顶板。顶板不好时,梁端距超过0.6米要及时拉超前。否则,每架罚款50元。35、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冒顶区工作面高度大于支架最大支撑高102、度除外),支架要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帮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歪斜不超过5,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36、拉移工作面端头支架时,应该支好柱子,维护好顶板,端头支架的周围附近不准有人。否则,罚款50元。37、工作面正常支架拉移时,架前、架间严禁有人。否则,罚款50元。38、进入工作面前作业,应护好顶帮,在可靠的支护下进行。达不到上述要求,罚责任者50100元。39、变电所两端头牵引绞车必须固定牢固,锚因生根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牵引绞车、绳、勾头必须完好,声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牵引地锚必须打到实底,选择顶板103、支架完好的地方;顶板破碎、底板松软时必须空鞋带帽。达不到上述要求拉移电站,罚责任者50元。40、电站牵移到位后,执行好作业规程对牵引装置的闭锁规定。否则,每少一处罚款50元。41、巷道坡度大于5、拐弯或地质构造复杂段,牵引电站困难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否则,罚责任者50元,执行不好专项措施罚责任者50元。42、移动电站时,在电站下坡侧必须设有防跑车木马,木马距车盘的距离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人50元。43、综采工作面架间、架前及人行平台上的浮煤、浮矸在煤机割出本段、支架拉移和溜子推移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否则,每架罚50元。44、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采煤机。104、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45、 采煤机开机前,应保证各部位、部件 完整完好,严禁采煤机带病运转。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46、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操作。否则,罚司机50100元。47、采煤机的所有电器保护、机械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任何保护。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48、采煤机工作面溜子严禁负荷频繁起动。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后果严重者加倍处罚。49、采煤机减速器注油要经注油口注油,严禁开大盖注油。否则,处罚责任者50元。50、采煤机急停接钮,远方操作按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能开机运行,违者罚款50元。51、综采支柱保持完好状态,若故障部位影响支架105、的重要性能,对人身及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必须处理好之后方可操作。否则,罚责任者50元。52、综采支架操作,必须按规程规定,顺序操作。否则,罚款50元。53、综采支架所有部件,部位必须完整、灵敏、可靠,液压系统出现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理。否则,处罚责任者50100元。54、采煤机工作面溜则转载机运转前,应首先检查信号,闭锁是否灵敏可靠。否则,处罚责任者50元。55、工作面溜则转载机及回柱车等转动部分护罩必须上好。否则,罚责任者50元。56、工作面溜则转载机必须刮板齐全、完好,螺丝坚固,过渡槽连接完好。否则,处罚责任者50100元。57、机头、机尾传动系统处浮煤、矸石应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埋压。否106、则罚责任者50元。58、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运行时,冷却系统应有冷却水,喷雾系统应有足够喷雾水;若无水或水量不足,严禁开机。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59、破碎机出料口必须设有挡矸帘,严禁大块矸石进入皮带。否则,罚责任者50元。60、工作面所有需注油设备,应按标准注油,不准多注油或缺油。否则,罚责任者100元。61、严禁综采工作面溜则,皮带运输机运送物品。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若非运输不可,写出措施,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62、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执行好停送电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元。63、泵站液压元件、液压系统无漏液、窜液现象,各压力表、液压保护装置完好。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07、。64、乳化液配比使用配比器,达到配比浓度,保证液体无杂物。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65、泵站要有专人看护,并坚守岗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66、泵站压力达到规定要求,禁止随意调整压力。否则,罚责任者50元。67、乳化液泵只能按泵体标示方向运转,严禁反转。运转过程中,无异常声音或震动,严禁带病运转。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68、破坏井下标准化设施的,罚责任者50100元。69、皮带输送机别勾木或其他物体,罚责任者50100元。70、用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拉送材料(经领导批准并有安全措施的除外),罚责任者50100元。71、碰倒或有损坏、失效的支柱,不立即恢复或更换的,罚责任者501108、00元。72、机组割煤过后,不及时加点柱或点柱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责任者50100元。73、采、掘、开工作面在遇地质构造、顶板条件变化时未采取特殊支护或加强支护措施,罚责任者50200元。74、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75、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违者罚责任者100200元。76、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坚持使用前探梁及防倒器,否则罚责任者50元。77、开掘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贯彻落实,否则不准贯通,违者罚责任者50100元。78、使用刮板运输机的开掘工作面严禁掏机窝,违者罚责任者50100元。79、使用刮109、板运输机的开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压柱或底锚,如有一处未打或不起作用,罚责任者50100元。80、开掘工作面支护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81、开掘工作面锚杆的间排距、角度、锚固力、紧固力、外露长度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100元。82、锚喷巷道喷浆料的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50元。83、锚喷巷道初喷、复喷、潮喷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元。84、锚喷巷道不执行光面爆破、巷道成型差,罚责任者50200元。85、对开掘巷道中线一侧帮中局部超挖300mm以上的,罚责任者50元。86、锚喷巷道跨工序作业,罚责任者50元110、。87、锚喷巷道“赤脚”、“穿裙”,无基础,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88、开掘工作面挂网不按规定搭(对)接,铺联网不合格,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89、开掘工作面的中线、腰线、边线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者50元。90、架棚巷道的棚子架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到实底,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91、架硼巷道的棚子前倾后翻、射箭,叉角不符合规定,盘帮勾顶缺构件,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92、砌碹巷道砌体基础、链接、灰缝、壁后充电填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者50100元。93、耙斗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有耙斗机运行范围内作业或站坐,否则罚责任者50元。94、耙斗机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情况下运行作业111、,罚责任者50元。95、耙斗机钢丝绳发现打结,断丝、断股超过规定使用,罚责任者50元。96、掘进工作面照明必须良好,两侧及前方不准有人。否则,罚责任者50元。97、从皮带上卸料要先拉下紧停停止皮带运转,方可取卸物料。否则,罚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98、锚索安装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间排距、规格、外露长度、锚固剂数量、预紧力要求进行。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施工单位50元。99、锚网支护掘进巷道内必须足够数量和备用锚索及安装机具。否则,罚责任者50元。100、掘进工作面安装的顶板离层仪,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101、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离层仪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科矿压组112、负责观测记录,若有记录与现场不符或不及时填写记录台帐的,每次罚款50元。102、各掘进区(队)必须按时上交顶板离层仪的观测记录报表,迟报一次罚款50元。103、掘进工作面设置的锚杆应力计、锚索应力计、顶板离层仪及矿压观测点,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每损坏一处罚款100元,矿压仪表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104、掘进区队应积极协助技术科矿压组进行仪器、仪表安装,不得无故推脱。否则,罚款100元。105、现场使用的锚杆钻机必须达到完好。否则,罚使用者50元。106、禁止将单位锚杆机做千斤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造成钻具损坏的照价赔偿。107、锚杆钻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升、不降等故障时,严禁113、用锤、镐硬砸钻机支腿。否则,罚责任者50元,造成损坏,照价赔偿。108、锚索(杆)张拉器工作进,其下方2m2范围内禁止有人。否则,罚责任者50元。109、火药、雷管的发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责任者50元。110、非专职人员严禁乘坐火工品拉运车辆,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11、火药、雷管必须当班领用,未用完的火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12、火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不许乱扔乱放,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13、火药、雷管箱要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的一侧,两箱相距必须大于15m,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14、火药、雷管箱必须完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15、114、火药库看管人员严守岗位,凭证发放,发现无证发放、违章操作,对库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116、无证人员擅自进入火药库,罚责任者及库工各50元。117、领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领取火工品后,严禁混合背运,严禁乘坐任何车辆或用矿车推运,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18、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插入雷管前,必须将雷管脚线短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19、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如特殊情况下,需要浅眼放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20、装药时必须正向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土,不得用其他物体充115、填,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21、放炮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得短线或警戒距离不够放炮,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母线要及时回撤,否则罚责任者50元。122、采、掘、开工作面严禁装药与其它工作同时进行,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23、专职放炮员的违章处罚:、放炮母线与脚线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用雷管脚线代替母线放炮,罚责任者50元。、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在符合规定地点进行操作,违者罚责任者100元。、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能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24、瞎116、炮、残炮必须按规程规定当班处理,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25、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跟班队长、带班长、放炮员、安全员要对顶板、支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否则罚责任者50元。126、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悬挂使用,否则罚责任者50元。127、使用失效的自救器,对组长、责任者各罚款50元。128、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探头、牌板悬挂位置及填写要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129、局扇风筒口距工作面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50元。130、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监控设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31、瓦斯探头或瓦斯报警仪不起作用或显示失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加以解决,否则罚责任者5117、0元。132、风门、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必须按时完成,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33、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有一台不完好入井使用,罚责任者100元。对井巷必须定期刷白、冲洗降尘,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34、井下各转载点无洒水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罚责任者50元。放炮时不使用风流净化器进行降尘时,罚责任者50元。135、井下隔爆水袋不按规定安设或隔爆水袋无水,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未经通风部门、调度室批准,甩开防尘管路进行排水,罚责任者100200元。136、采煤机、锚喷工及有关接触粉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罚责任者50元。井巷煤尘推积厚度超过规定时,罚责任者100200元。137、井118、下发现一次干打眼,罚责任者50元。138、工作面风筒破口、接口不严、损坏不及时修补,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139、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损坏不及时修补,罚责任者100元。140、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器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进入,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141、井口20m范围内不得不烟火,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42、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应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143、井下使用的各类油脂、棉纱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责任者50元。144、井下各硐室、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的巷道中应按规定备119、有灭火器材,否则罚责任者50元。145、不执行井下火区管理规定,视情节罚责任者50200元。146、风机切换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47、局扇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48、煤电钻综合保护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149、井下有计划停电必须输停电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50、井下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不齐全、不可靠罚责任者50100元。151、井下所有变电硐室除有关检查人员和本岗位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进入,否则罚责任者50元。152、井下变电硐室值班工,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无计划停电,罚责任者100120、300元。机电 设备不完好,每条罚责任者50100元。153、进下电工作业必须执行验电、放电、闭锁、挂牌等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用铜、铝、铅丝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者100300元。154、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和转动装置必须加设防护设施,否则罚责任者50元。绞车钢丝绳要按规定进行插绳,严禁挽疙瘩,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55、发放矿灯必须完好,使用时间小于规定要求时,不准发放,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盏。156、采煤机、皮带、刮板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并挂牌,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157、电机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责任者50元。158、乘坐猴车时不得121、在尾轮与第一支撑轮间乘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59、电机车沙箱、照明、警笛、制动闸和控制器连接装置、尾煤等设备不完好,不准开车运行,否则有一项罚责任者50元。160、乘车人员乘车时,身体和工具不准暴露在车外,长工具及较大的备件必须放在专用车厢内,否则罚责任者50元。 161、司机及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必须挂好防护链,戴好安全帽,否则罚责任者50元。在井下睡觉罚款50100元。162、人车车辆进入停车地点不及时停车,造成工人扒、蹬、跳者,罚责任者50元。163、除抢救事故及其它特殊运输工作外,电机车机头只许乘坐一名司机,违者罚责任者50元。164、电机车超速行驶或因车速超过规定发生落道,罚责122、任者50元。165、机车运行时,在规定地点不减速、不了望,罚责任者50元。166、机车通过道岔、弯道、设置红、绿灯的岔口处及会车时,必须打铃示警、减速慢行,红灯信号要将车停在规定位置,否则罚责任者50元。167、机车司机严禁开车打盹睡觉,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68、支干线、弯道行驶的车辆,无论是红灯或绿灯信号,都就将机车停在规定的停车线外,嘹望各方向确无行驶的车辆后,方可按信号指示通过,违者罚责任者50元。169、司机不落实乘车规定,违章接运人员,罚责任者50100元。170、大巷严禁行人,严禁推车,违者罚责任者100元。171、进出坑人员不在指定地点候车,罚责任者50元。172、进出坑的物123、料、设备严格按规程规定挂车、装车、拉运,并进行申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73、采区轨道运输作业,严格按绞车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在绞车前、两侧操作,一边开车一边别绳,罚责任者50100元。174、绞车及斜坡各类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否则绞车停止使用,违者罚责任者50元。运输线路上随意停放车辆,不在道岔内且无人看守,罚责任者50元。175、绞车声光信号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钢丝绳插接和钩头质量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元。176、严禁跨越运行中的皮带、溜子、违者罚责任者50100元。177、机车与机车向同一方向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100米,违者罚责任者50元。178、运输特殊设备必须制定专门124、措施,严格执行措施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79、所有井下采区轨道与大巷,必须按规定加设轨道绝缘,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80、井下永久轨道的道岔、枕木、铁轨、架线高度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乾50元。放车后不及时关闭挡车设施,罚责任者100元。181、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罚款100元。182、对安全检查“四定”处理的总是必须按时整改,否则每条罚责任者50200元。183、公司各种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到者,罚责任者100元。184、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参检人员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185、发生事故有关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无故不到者,每次罚责任者200元。186、125、规程措施不按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罚责任者50100元。187、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工人行使“五项权利”,对打击报复工人行使权力者,视情节轻重,罚责任者100300元。188、发生事故后,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在陈述事故经过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按规定罚款外,追罚责任者100200元。189、对上级下达的职工安全培训指标,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加人员,无故不到,对分管领导和指标下达队队长及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并对所在单位集体罚款500元。190、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监人员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下井天数及抓“三违”指标,对查获的“三违”人员,要认真落实队别、姓名、否则罚款50元。干部入井卡要认真填写并当日126、送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91、各类检查人员检查时,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罚责任者50200元。192、乘坐猴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乘坐,不得拥挤,抢座位。违反一次罚100元。193、猴车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用脚磨蹭底板,不得在中途打瞌睡,上下人员不得嬉闹,头灯必须挂在帽子上,严禁关闭。违反一次罚款100元。194、乘坐猴车必须到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准经过车场上下导向轮,违反一次罚款100元。195、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6、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97、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198127、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199、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00、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米范围内有人的。 201、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202、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203、炮掘架棚巷道迎头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204、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205、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米,深度大于,厚度大于的煤机司机。 206、掘进机前128、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207、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的。 208、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9、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21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211、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212、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213、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214、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215、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216、采掘工作面129、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217、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218、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219、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220、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221、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222、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223、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224、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225、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226、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227、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130、底板上的。 228、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229、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230、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231、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232、岩巷迎头锚杆连续个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个不接岩面的。 233、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前后错差大于200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234、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米之外的)。 235、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236、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237、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238、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239、用131、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240、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241、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242、高档工作面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米范围内动棚的。 243、用单体支柱不拴安全绳的。 244、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245、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246、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247、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248、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249、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250、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米的。 25132、1、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252、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253、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254、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255、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256、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257、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258、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259、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260、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33、 261、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262、巷道支护高度超过米或倾角大于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263、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264、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265、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266、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 267、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268、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269、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270、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271、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134、272、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 273、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 274、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275、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 276、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277、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278、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279、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 280、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均不铰接的。 281、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282、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283135、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 284、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销子的维护工。 285、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棵铰接梁水平肖子立放的或处使用不带绳水平肖子的。 286、手扶钻杆打眼的。 287、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 288、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 289、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 290、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291、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 292、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293、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 294、用倒链起吊重物,倒链的额定136、起吊吨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 295、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296、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297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298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99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300、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301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302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303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304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305斜巷运输车辆137、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306在架空线下运输高度超过轨面米设备时,上方没有铺盖绝缘皮子,并使用绝缘绳固定好的。 307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308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309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310、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311、井口安全门、摇台、推车机、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不可靠或不闭锁的继续使用的。 312、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机。 31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314、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 315、电机车、电瓶车制动138、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316、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17、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318、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319、电气设备标志牌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320、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 321、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 322、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 323、付井在提升人员时,不按规定上、下罐笼的责任人。 324、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自动化开车除外) 325、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 326、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327、13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328、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 329、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作电钻电源无措施的。 330、小绞车双向提升的责任者。 331、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 332、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333、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334、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以内的煤粉的。 335、无故将停放车辆压道岔的。 336、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337、罐笼未到位,开推车机推动矿车的。 338、皮带运140、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 339、用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责任者。 340、车辆掉道,用电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341、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 342、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343、电机车开反向运行档而进行停车的司机。 344、2.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辆的责任者。 34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12辆的责任者。 346、电瓶车在有架空线轨道上行驶的司机。 347、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 348、罐笼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扒勾工或信号工。 349、在井上、下顶车或罐笼运行期间,阻车器打开的或人员离阻车器米以内的。141、 350、乘人期间,所有的挡、阻车器没全部闭合,车辆向井口方向移动或井口两端米内有车辆或其它物件的责任人。 351、用型车装运设备、材料的责任者。 352、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 353、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354、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 355、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灌基础的。356、小绞车安装后在未经验收,发放运行许可证前使用的。 357、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358、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359、绞车扒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360、井下运输142、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361、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362、斜巷提升松车时,扒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扒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 363、电机车、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示警的。 364、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 36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的。 366、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 367、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 368、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369、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370、破碎机前143、后无挡煤矸帘的责任人。 371、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 372、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得责任者。 373、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的或在电机车未停稳,强行从车上取销环的。 374、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见查瓦斯浓度的。 375、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 376、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 377、在运行线路上不切断架空线电源检修电机车的。 378、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主付井提升装置钢丝绳试验的。 379、站在道心头以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扒勾工。 380、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381、抢144、险救灾装备维修、存储不符合规定的。 382、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等试验的。 383、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 384、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385、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386、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387、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388、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389、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390、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391、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392、.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393、冲尘时,145、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394、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395、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 396、 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397、永久密闭前不设置检查箱的。 398、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 399、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340、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 341、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342、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343、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345、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46、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 146、347、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48、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 349、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 350、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 351、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352、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353、人为破坏风筒者。 354、角联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风措施,不能保证风流稳定的。 355、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瓦检仪的。 35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357、煤机、综掘机司机不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 358、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 359、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或装置失效的。 360、采煤147、机截煤时,不开喷雾的。 361、掘进机无内外喷雾和除尘器或装置失效的(本机无内喷雾的除外)。 362、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 363、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36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365、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366、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 367、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 368、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369、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 370、不按规定测尘的。 371、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148、的。 372、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373、密闭不按规定要求喷堵的。 374、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375、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 376、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 377、延接管路不吊挂的。 378、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 379、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责任人。 380、一个地点50米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局扇的。 381、巷道贯通、透窝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 382、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 383、采区导线未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 384、遇水患威胁,不按规定 149、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385、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 386、测量人员未及时测定迎头停头位置,造成损失的。 387、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巷柱的主要责任人。 388、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班组长、放炮员。 389、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390、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391、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的。 392、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393、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落锁存放的。 394、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39515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峒室进行的或使用燃性洗涤剂的。 396、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无专人运送的。 397、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乱扔乱放的。 398、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事先不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者。 399、放炮员或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局、矿规定的。 400、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 401、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 402、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403、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404、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40151、5、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40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407、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 408、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409、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 410、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 41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 412、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 413、损坏严重、车底於结煤、矸石、水泥过多,超过容积20%的井口扒勾工。 414、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 415、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 416、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放炮员。 41152、7、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爆破。 418、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 419、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第二章 地面三违及处罚规定第一节 严重三违及处罚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三违:1、破坏各种设备、器材、消防、铁路等安全设施的;2、主要机房、要害部门岗位、场所擅自脱岗的;3、大中型设备人为甩掉、弃用各种保护,127V以上电压不按规定停送电,停电检修不执行电业规程规定的;4、无证驾驶场内机动车辆的;5、扒、蹬、跳行驶中的车辆、皮带、溜子的;6、各类司机和要害场所值班人员酒后上岗的;7、大中型设备和主要设备不按规定检修的;8、机动车辆非紧急避险急刹车造成事故的;9、高空153、作业无安全保护设施,高空投掷物料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10、携带烟火进入各类应禁火区的;1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通风不良区域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12、未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起吊乙炔氧气瓶的;13、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14、对安全检查人员及其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11条:地面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1、开除或开除留用一年;2、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3、处以3001000元罚款;4、电视台亮相并住“三违”学习班。第二节 一般三违及处罚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严重三违:1、传动、转动装置未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罚责任者50元。2、集中供热车间、原煤车间、洗煤厂在154、进入厂房要佩戴安全帽,否则罚责任者50元。3、电缆、刀闸、接线有明接头、虚接、搭接、无消弧罩,罚责任者50元。4、人员横过溜子、皮带处必须设置过桥,有一处不设,罚责任者50元。5、随意横跨运行的溜子、皮带及其它设备,罚50元。6、电工、维护工等特殊工种上岗作业应按规定带足专用工具,否则罚责任者50元。7、避雷设施必须根据规定安装和进行性能试验,每年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8、高太操作无各种绝缘用具、无防护栏(罩),罚责任者50元。9、各种中小型设备带病运转,罚责任者50元。10、高空起吊不执行安全措施或行业规定,罚责任者50元。11、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各类保护或保护装155、置不可靠,罚责任者50元。12、矿区范围内的坑、井、壕、池必须加设围栏、盖板,危险处设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过桥必须设防护栏,有一处不设,罚责任者100元。14、有关场所不采取防冻措施或责任不落实造成结冰、危及人身安全、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罚责任者50100元。15、场内机动车辆应按时检查机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违者罚责任者50元。16、乙炔、氧气瓶应配有防震胶圈,乙炔、氧气瓶同时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应小于5m,距明 火不得小于10m,有一顶不合格罚责任者100200元。17、一般岗位工人员上岗期间脱岗156、睡觉、窜岗、戏闹或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罚责任者50元。18、电机车 司机在顶车时,跟车员要设好警戒并用信号联系,车辆要相互连接,否则罚责任者50元。19、大型绞车运行时,监护司机要认真做好监护并履行职责,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1、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2、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2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4、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25、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26、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27、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157、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28、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29、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0、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31、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32、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33、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34、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米以上的。 35、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36、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37、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38、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158、内吸烟的。 3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40、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41、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42、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处罚补充规定1、机电设备存在失爆、保护装置不全的、保护失灵的、供电线路连接器(接线盒)存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均视为A类隐患。每查处一条处罚队长500元,并处罚集体3000元,落实责任人,立即整改。2、电气、设备存在不完好,无防护装置,轨道运输巷长期无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全的,均视为B类隐患。每查处一条处罚队长300元,处罚集体159、2000元,落实责任人,并及时整改。3、其它与规程规定不符的问题视为C类隐患。每一条处罚队长200元,处罚集体1000元,落实责任人,并及时整改。4、以上A、B、C类隐患反复出现,仍不整改,加倍处罚。5、设备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卫生,否则每查出一处,集体处罚500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特制定本制度,全员必须认真遵守执行。第二条 监控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三条 工作时间必须认真观察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通知瓦斯检查员进行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通知机电工进行处理。第四条 按时打印监测160、监控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批示。第五条 停电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监测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第六条 按时、真实填写煤矿规定的需要填写的各项记录和报表。第七条 监测监控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系统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八条 瓦斯检查员每天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机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偏差超过规定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或重新校正安装,并做好记录。第九条 各种传感器的调校周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老系统原来配置的甲烷传感器每周必须调校一次,后期安装的甲烷传感器调校周期不得超过10天。第十条 监控员、瓦斯员、负责监控设备维护的机电工,161、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情况,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较大隐患和自身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领导接到报告必须及时安排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24小时正常运行。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全面及时地掌握我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存在状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早期预警和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集团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162、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开采。第三条 矿属各区队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机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生产科,安监处、机电区、通风区、运输区、基建、质检、后勤、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第四条 矿存在重大危险源163、的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第五条 矿所属各单位每年必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矿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室,由其审查汇总上报有关部门。第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及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第七条 单位均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管理体系。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查。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164、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求援预案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 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矿所属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165、室备案。第十二条 对所产生的危险源,应及时报矿危险源监管办公室,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矿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室再由矿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室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室核销。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后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均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矿重大危险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166、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第十六条 矿属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1,安监处办是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我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2、生产科是我矿井顶板、矿井运输,矸石山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我矿的顶板,矿井运输,矸石山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3、矿安监和环保部门分别是本单位矸石山、垃圾场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本单位矸石山、垃圾场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4、地测科是我矿矿井水167、害,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等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5、通风区是我矿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然发火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然发火灾害等重大危险源有专门监管责任。6、机电区是我矿电气火灾,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电气火灾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7、水暖区是我矿锅炉,压力管道,压力窗口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8、公安科是我矿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吸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168、有专门监管责任。9、供应科是我矿油脂库,及其它易燃物资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油脂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存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办公室每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求援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必须根据制定的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求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估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169、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第十九条 矿重大危险源办公室对各类重大危险源按照其等级实行分级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第二十条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责任和资金,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考核。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由本单位的分管副职负责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间,由170、本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 矿重大危险源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中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和运行,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完成整改。第二十二条 安监处、职工学校、宣传部必须加强对职工重大危险源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事故 的防控和管理能力;矿属各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中,组织开展正常的培训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171、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作业。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 矿属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172、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六条 对地面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管理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危害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 矿属各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凡可用远程视频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集团公司自上而下直线式、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矿属各单位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173、和逐级报告工作。第二十八条 为统一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矿属各单位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各单位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制定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174、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劳人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劳人科审定。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劳人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劳人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劳人科办理调动手续。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劳人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175、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劳人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第9条176、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劳人科。第三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11条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第12条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第13条定编定员方案,由劳人科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科配合,共同编制。第14条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15条各单位按177、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劳人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位上岗。第16条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劳人科。第17条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劳人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第18条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178、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被招收的临时工必须缴纳一定的财产及安全生产押金。第19条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半年。第20条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人力科,劳人科即予以辞退。第21条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第22条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179、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第23条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劳人科统一管理。第24条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劳人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25条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劳人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完离矿手续后,退还本人缴纳的财产及安全生产押金。第26条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矿劳人科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第180、27条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28条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劳人科,不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上岗。 第29条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劳人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第30条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181、求自己。第31条 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办理长假手续,请长假期间工资只发给保障工资+年功工资,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一)不安全行为检查1、安监处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182、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安监处安排。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全办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183、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184、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驻矿安全办进行处理。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185、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186、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187、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6、 在安全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188、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4、安全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科、设备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189、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 安监处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通190、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5、安监处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191、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区队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组织结构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科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192、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环保科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基本原则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第八条环保科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193、。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区队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194、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环保机构职责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3、监督检查本矿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195、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奖励和惩罚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196、。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第五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第六条: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意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设施在安197、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第七条: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借、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第八条: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第九条: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现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十条: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第十一条: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198、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及时落实解决。第十二条:各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保养,严禁乱扔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第十三条: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锹、桶、斧、钩严禁在非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器材管理单位100200元。第十四条:单位、车间内所设的室内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洗车或与消防无关的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损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不明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十五条:如单位需购置灭火器、消防199、工具,单位要递交购置灭火器审批单,批准后,送往矿保卫科统一购置。第十六条: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冻前,进行维护保养,以防冬天冻裂管道,冬天过后,要在春季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汇报l、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员及有关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及单位负责人做出如实汇报。2、矿调度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200、即按规定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发3小时内(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二、事故调查及取证l、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应急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并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201、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三、事故追查根据事故分析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追查执行以下规定:(一)、对人身事故追查l、凡发生三人以下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处负责报劳人科执行。凡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2、重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202、加进行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重伤审批后要到集团公司安监局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3、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安监处追查,矿当日值班领导或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须由安监处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生产调度部门组织生产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安监局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科、机电区、地测科、矿调度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203、进行事故追查,追查处理结果由安监处负责执行。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四、追查要求事故调查结束后,进行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追查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l、基本原则: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矿。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新阳煤业安全1号文件、安全管理奖罚条例,从严204、处理。4、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五、落实安监处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在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和月度质量标准化安全例会上通报矿月度总体安全状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205、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中专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应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业。三、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的标206、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仍然有效 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按新的标准执行。四、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安全资格复训合格的退给其安全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 持证人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登报声明或企207、业主管部门证明,经审查认可的补发新证。持证人因证书登记个人项目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发证机关审定后变更。特种工种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二、相关规定要求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个1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技术科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办公室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 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集团公司管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208、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会签,没有有关部门的会签,办公室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出调令,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动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办事员各罚200元。 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臵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 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加倍处罚。 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209、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签字、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6、办公室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7、办公室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 “变招工为招生”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面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晋煤培发【2011】1224号文件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210、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现有管理人员和科室人员通过函授、自考等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煤炭相关专业学历水平。 22、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现有班组长50岁以下人员集中举办中专班培训,提升煤炭专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职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职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 3、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形式,积极同煤炭职业大中专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原煤炭部所属专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对本科生教育,要以中国矿业大学为龙头的十多所原矿业学院为主体院校,结合各单位多年来与这些院校合作的经验,优选教学管理好、教师队伍211、强、教学质量好的院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院校选择要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教学情况。对大、中专学历教育,主要依托以太原理工大学为龙头的煤炭类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进行培养。 4、严格控制新招入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技校以上的毕业生比例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直接从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不再从社会上招用,煤矿从业人员队伍基本实现专业化,从而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5、强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职业教育,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形式,积极同煤炭职业大中专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变招工为招生”采取212、“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现有老职工,制订计划,加强安全培训。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年轻职工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煤炭专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职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职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 2012至2015年,我矿每年新招从业人员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占到35%、55%、75%、100%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对现有老员工,制定计划,加强安全培训。要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文化基础好的年轻员工,要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煤炭专213、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员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出生产一线岗位,到“十二五”末全部调整出井下一线岗位,井下员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学历。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新,各种工艺的改进,科技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一、人才培养方面的奖惩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要在力配合职教办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在职工作室传到214、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职教办在职业技能鉴定前的集中培训。2、每个单位的领导宣传工作如作不到位,由职教办收集报矿安监处,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单位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100%,每个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95%,每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报名人数参加培训率不低于90%,每下降1%扣单位领导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总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由劳人科职教办报工。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在力提但是支员参加与期实际工作相关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215、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自学考试的不得少于3%,若每降1%,处罚队长、书记、矿长任命的副队长100元,若增加1%,奖以上三人每人100元。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1、当职教办通知参加必须有及时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因不准时按职教办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队组领导200元。2、参加外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论处,若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习结束后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时,队组应在规定时间216、内确定人员,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职教办,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罚队领导每人50元,若不按时派员参加培训的,有1人次处罚队领导200元,有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50元。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按“三违”论处,由职教办交安监处进行调查处罚。5、每次培训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不同给予奖罚,具体办法如下:凡考试得到第一、二、三名者,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的倒数一、二、三名,分别处以300、200、100元的罚款。集体均分第一名奖队领导100元。对于只学习,不考试人员处以200元的罚217、款。三、技能人才待遇(一)、对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由劳人科根据需要、专业和本身能力分给有关科室或部门。工程技术类和政工类的由矿上归口统一管理,按从事的岗位给予待遇。(二)、对已取得的成人毕业、结业人员,各科室根据所设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本人也可以向劳人科提出申请,请求到与自己专业相符合的管理岗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从工人岗转调到管理岗位,按岗位标准给予待遇。(三)、对于现已取得高级技师及技师的人员,必须从事与自己聘任时所定专业的工作,矿上即按原有的聘用文件为依据,给予高级技师及技师职务津贴,津贴标准如下:1、高级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12元;2、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8元。(四)218、对于已聘任的高级技师及技师,原则是不充许调动,但因特殊情况调离原岗位,新调入的单位与与原聘任专业相符合时,可以申请另外聘用,仍享受技师待遇,新调入的单位与原聘任时的专业不符时,属自行解聘,取消其高级技师及技师待遇。(五)、对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拿到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工、中级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矿统一规定的待遇。从享受待遇之时起,必须从事其资格相符的工作工种,若工种有变时,待遇自动取消。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219、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220、发放。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221、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222、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223、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224、。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225、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226、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227、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228、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229、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230、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231、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232、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2、负责制定本单位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233、织领导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4、负责本单位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爆破安全、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人员、爆破器材仓库管理人员,严防民爆器材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的发生,爆破员岗位责任制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3、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并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和炸鱼炸兽等。5、爆破后要检查234、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2、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在一起。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帐目清、帐物相符。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235、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校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民爆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民爆器材库房看守员岗位责任制1、要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和容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填好入库登记簿。3、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安全工作。4、对进入库区内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内严禁烟火。5、值班期间236、,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一、 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237、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 基本要求: 1、凡有有害气体存在和产生的工艺、设备、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2、存在和产生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238、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报审相关科室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5、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各区队、科室、班组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区队、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8、监测监控按照规定设定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9、劳人科要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10、职工医院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239、三、 机构与责任 1、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矿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2、由安监处职业危害监督科检查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职工医院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2)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4)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5)建立健全新阳煤业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240、案;(6)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根据煤矿生产特点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3、各职能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安监处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督工作;(3)根据安监处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241、(6)负责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4、生产科、供应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五、2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公司劳人科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与劳动合同时签订。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243、的作业时,公司劳人科、职工医院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不得少于一次,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244、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有资质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7、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职 业 危 害 申 报 制 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履行相应职责的245、部门和人员。二、职责和权限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2、公司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提出和纠正。三、工作内容: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公司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2、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申报采取纸质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246、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我公司的初次申报应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日期申报完成;3、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申报: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247、变更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改变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四、纪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纪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编制: 日期:2013年1月 日审核: 日期:2013年1月 日批准: 日期:2013年1月 日248、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职工学校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249、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司级、队级和班组级。公司级由公司职工学校进行培训,职工学校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队级由队级领导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250、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每年公司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修订。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251、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保证职工工作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停产大检修。 二、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三、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编制检修任务书。 四、设备检修计划由各单位编制。调度室组252、织平衡,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五、停产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矿级领导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253、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六、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调度室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队组向生产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生产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八、设备检修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编写检修任务书及电氧焊报告等手续。安监处派专人监管施工人员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254、全检修。 九、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工程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调度室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本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十一、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十二、各单位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255、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标准化。一、总则1、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2、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安监处实施检查监督。3、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供应科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进行发放。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256、供应科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毛巾、手套、雨鞋、衣服、防尘用品、防噪用品、防毒用品等)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257、。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减发和克扣职工所配发的各种劳保用品。三、附 则1、标准表中未列工种参照近似工种标准执行。2、一身多职的,取高一级工种标准。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安全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一通三防”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25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2、监测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实际工作,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进行监测。3、生产单位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职能部门要坚持每天检查瓦斯、粉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通风区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6、通风区检查瓦斯、粉尘结果及分析报表,要定期报安监处进行通报。7、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259、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260、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职业病诊断档案职工医院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工医院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职工医院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261、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262、务。5、已对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6、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8、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规范职工的安全操作行为,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各级管理和使用、维护人员要服从专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熟悉所从事的职业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263、程质量。 2、接触粉尘、噪声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采用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加强矿山道路洒水降尘。加强个体防护意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准备好退路;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工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4、施工完毕,切断电源,码放好工具;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5、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声。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个人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佩戴矿灯、自救器、不得穿化纤衣服;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护绳。 2264、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1、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2、对本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本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5、参与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督机构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国家监督职能。1、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督;2、对本企业违反职业危265、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依法组织查处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5、负责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建立我公司职业健康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管理,进一步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和防范能力,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管理水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来源: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从公司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范围以公司存在职业危害场所为重点,围绕个体防护、工作环境及其它危害治理工作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设施修266、理以及其它必须排查的安全隐患。三、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计划、财务、供应、生产、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医院、洗煤等部门要设立职业健康费用专项基金台帐,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职业健康费用资金挪作它用。2、重点保证原则职业健康费用主要以预防职业病为重点,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防尘、隔噪和隔爆设施完善、瓦斯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改进和完善、个体防护用品投入等。3、突出效果的原则职业健康费用投入要通过实施过程的严格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的目的。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管理与监督1、矿职工医院、计划、安监、财务部门必须按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管理要求,及时编制职业267、危害防治经费年度计划。2、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必须编制“三定”项目表(定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责任人)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供应、机电、运输、通风、洗煤、医院等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购置项目验收把关,质量不合格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和退货,严禁伪劣产品用于生产建设之中。4、各部门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项目的按时完成。五、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考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考核纳入职业危害防治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月度检查,季度统一考核。1、各部门必须及时编制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计划及“三定”项目表,否则对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2、268、工程项目按季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质量(工作量)每降低1%,对项目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3、装备投入按季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对项目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000-2000元。项目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伪劣产品给予行政处分外,按价值的10%-50%予以处罚。对于能积极按质按量完成的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每季度末给予一定的奖励。六、其它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269、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监护领导组成员组长:医院院长成员:各科、队负责人二 职业健康监护细则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归档要及时、准确、完整。2、生产科负责本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评价报告,并把检测结果及时报送职防办归档。3、职防办负责上岗新工人的培训工作及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把关,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或有职业禁忌的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职防办负责组织接触粉尘、毒物的工人进行岗期定期体检,每年依一次,并妥善保管职工的档案材料。5、职防办对于新招收工人在签定合同时,要告知接触有害因素的危害情况、危害后果以及预防措施。对于在岗职工的体检情况要如实相270、告。对于职业禁忌症人员中诊断为职业病病人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6、职防办要负责接触毒物临时式的离岗体检工作。对于诊断已患有职业病的新工人不能戒除劳动合同。7、要组织协调各车间、科室,不得安排、孕期、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在岗的要暂时调离有害工作岗位。8、职防办每年体检后,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病历或疑似病例,要在本年度月日前报告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9、本制度要层层把关,落实到位,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10、工会依照职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1、安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负责督察已定为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和职业病病人的调查情况。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一、 27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1、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272、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4、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5、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6、 定期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负责调整。7、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8、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73、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职业病的治疗康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公司的职业病管理由公司医院具体负责,并在集团公司总医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2、公司医院要制定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3、公司医院要对本公司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建立健康档案,用于记录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断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4、公司医院对本公司已确诊的尘肺患者进行登记,建立尘肺病例登记簿,尘肺病例死亡登记簿。5、公司医院每年要将本公司已尘肺患者情况、尘肺死亡病例报告卡向集团公司总医院汇报。 6、公司工会组织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疗养计划、定期组织尘肺患者到集团274、公司职防所进行治疗和疗养。 7、新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接尘职工必须拍照胸大片,建立接尘档案。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或有尘毒危害的作业。接触粉尘、毒物及物理因素等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定期查体时间间隔: 1)、对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 2)、对已确诊的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3)、放射线人员初上岗前体检1次,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业,以后每年检查1次。 9、职业健康档案 1)、公司医院要为各单位接尘职工建立接尘职工档案用于记录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个人资料。 2)、接尘职工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认真、细致的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使其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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