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路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奖罚等)(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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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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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路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奖罚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2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四、安全检查制度6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0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1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6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8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十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4十三、卫生防疫制度26十四、安全生产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28十五、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2、0十六、危险品管理制度31十七、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第三条、项目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制定的管理目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六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第七条、各级考核的内容必须量化,考核结论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八条、考核优良者年终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专职安全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优良者、项目其他管理3、人员连续一个季度考核优良者在评比先进等方面,优先考虑,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按工程产值的1%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途:(一)改善安全生产设施;(二)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三)安全生产宣传;(四)安全生产奖励;(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85%用于购置安全生4、产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15%用于安全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列出使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为确保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第七条、安全资金应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保证及时供给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拖延、刁难。第八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者应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账、物相符,因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由资金使用者承担责任。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5、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和安全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安全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作业的点面及周围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长应对所属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第四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本工种工序转移,都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提6、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第六条、各班组每天要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和作业环境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工好班前记录。第七条、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等重大危险地方,必须执行专项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第八条、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人、安全员、受交底人各一份。第十条、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及作业班组,没有履行相关的交底手续,严禁进行相7、关作业。第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每月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第三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跟踪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第四条、对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等,项目安全生产部门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用品,须经项目安全生产8、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署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安全危害的,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七条、收尾工程,脚手架、拌合站拆除较多,员工思想易松懈,应重点进行跟踪检查。第八条、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思想麻痹、纪律松懈,项目应进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9、条、项目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第二章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四条、项目员工每年至少必须接受二次安全培训。(一)、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10、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第五条、新进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第六条、各11、项目应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只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方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七条、对新参加工作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第八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一)、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二)、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四)、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五)、安全生产工作黑板报、宣传栏。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第九条、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12、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种作业工种的配合等。(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第四章 培训效果考核、检查第十条、项目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第十一条、检查新参加工作人员是否参加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项三级教育考核记录。第十二条、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是否规范。主要检查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员工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进行操作安全教育记录。第十四条、检查员工对本岗13、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第五章 附 侧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确保所属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项目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三条、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 (二)土方开挖;(三)起重安装及作业; (四)14、脚手架工作;(五)打桩工程(水上); (六)爆破工程;(七)潜水作业; (八)船舶调遣;(九)潜管跨河施工; (十)隧道施工。第四条、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海上作业、潜管跨河施工等,项目技术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施工。第五条、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附具安全的验算结果。第六条、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15、案)编制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结合施工能力和管理资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综合策划。第三条、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分析、确认并设计消除和预防的技术措施。第四条、下列分部分项必须编制专项方案,附具验算结果:(一)、脚手架工作;(二)、临时用电;(三)、高处作业;(四)、基坑支护与降水;(五)、模板支撑;(六)、起重设备的安装及作16、业;(七)、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八)、灌注桩工程;(九)、爆破工程;(十)、沉船打捞;(十一)隧道施工;(十二)、打桩工程等。第五条、下列分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一)、临边洞口;(二)、用电安全;(三)、消防;(四)、机具;(五)、模板拆除;(六)、文明施工;(七)、环境保护等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质检、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批准实施。第七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结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审核。第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17、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第三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四条、机械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安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投入使用前须经所在地18、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第五条、外租设备须经项目、安装、使用、出租单位共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试验,未经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七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第八条、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简单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应执行专人负责制,重要机械应执行机长负责制。第九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和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19、行。由于指挥人员强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第三章 机械设备保养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应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保养规程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编制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第四章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事故划分:(一)、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以下的事故或20、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三)、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2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的事故。(四)、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五)、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六)、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七)、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损坏的机械设备修复达到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时、 材料等修理费用。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一)、机械设备事21、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机械主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二)、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项目部机械设备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五章 附 侧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起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根据国22、务院493号文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三条 事故概念:凡休息一天以上的人身伤害均定为事故。人身轻微伤害很快治愈,经济损失较小者谓轻伤事故;人身局部残废或完全失能者谓重伤事故;一次事故发生三人以上同时伤害者称多人事故;当场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称伤亡事故。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23、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四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处理。第五条 发生多人轻伤及重伤事故后,项目部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 发生死亡和重特大伤亡事故后,除立即报告公司外,还应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第七条 事故发生单24、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章 事故调查 处理第八条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九条 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集团公司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 死亡及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25、(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意见均应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同意见并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无理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者,按情节给予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严格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26、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第二章 奖惩范围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一)、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二)、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后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的;(三)、非直接生产指挥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四)、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的;(五)、积极、主动举报、反映工地事故真实情况的;(六)、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配戴、使用安全生产用27、品的;(二)、不按规定操作、使用安全生产设施的;(三)、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的;(五)、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发生的;(六)、不按要求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的;(七)、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八)、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的;(九)、对举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十)、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三章 奖 励第五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28、1-3款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项目部给予500-1000元奖励。第六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4-6款规定条件的部门或个人由项目部给予1000-3000元奖励,并上报公司通报表彰。第七条 奖金来源:(一)、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二)、项目安全生产罚款。第四章 处 罚第八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1-3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第九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4-6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500-3000元罚款;公司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7-9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调离29、原岗位或公司给予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存在本“制度”第四条10款规定行为的由项目部给予责任个人2000-5000元罚款;公司给予责任人免职或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兑 现第十二条 需给予奖励的个人,项目安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表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后,由项目分管经理签署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批,特殊情况可报公司审批。第十三条 对给予处罚的个人,由项目的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分管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特殊情况可报公司审批。第十四条 奖、罚决定经审批后,由项目财务部门即时或年终分配时执行。第十五条、责任人的罚款可直接30、从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技术、后勤部门编制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第四条、项目应急预案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备案31、,经项目经理审批。第五条、项目部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发布启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经理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为副指挥长,成员由项目部其他人员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各分包队伍必须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二)、项目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分包队伍负责人构成。第七条、项目部各级应急机构要与所在地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便于及时沟通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第三章 应急预警、响应第八条、项目部通过所属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收32、集安全生产事故,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由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或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一经发生,事故当事人为第一响应人,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如存在拖延、隐瞒造成事态扩大,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按照危害性质分为:一般、重大、特别重大三级。第十一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项目部负责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直接向应急办和领导指挥小组负责人汇报。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通信执行24小时畅通机制,以移动通讯为主、固定电话为辅的通讯方式,33、及时沟通信息,处理应急事件。第十条、项目以应急救援队为应急救援组织。第十条、发生突发事件后项目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控项目内一切交通工具、物质,配合现场救援。第十条、应急救援费用,由项目应急办从项目专项费用中列支。第五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第十条、项目部须在生产经营现场公布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应急电话,并在项目宣传场所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第十条、须组织应急机构人员学习应急管理制度,常规性抢救知识。第十条、定期在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实际操练防火、防盗、人工抢救等。第六章 附 则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34、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第三条、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仓库的处所,易燃物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第四条、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一)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35、离开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二)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三)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米,同时门必须外开。第五条、一切架空电线需要瓷瓶固定,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或硬塑料管内通过。第六条、施工现场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第七条、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等。36、第九条 船上进行电、气焊等热工作业,要经轮机长同意,报船长批准。施焊前,必须备妥适当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派专人看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第十条、油船要严格杜绝一切火源第十一条、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划分防火责任区。第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卫生防疫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保每位职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37、健全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第三条、项目部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第四条、职工宿舍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和卫生大扫除。第五条、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生活区,周围要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第六条、工地必须设置盥洗室,配备洗浴用品。第七条、定期进行灭鼠、蚊蝇、蟑螂活动。第八条、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应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工地食堂必须生熟间分开,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严禁无“健康证”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第十条、施工现场须配备厕所,按规定采取水冲措施,38、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孽生;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出现法定的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如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时要及时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第十二条、现场大门内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项目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第十三条、施工观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第十四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有防止灰尘措施;第十五条、积极做工好职工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39、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XXXX公路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能够切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的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电气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线、竹、木、各类脚手架、救生圈、灭火器、登高设施以及大中型起重机、砼搅拌机等设备。第三条、施工观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数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防护的要求。第四条、施工观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性能必须满足规定要求。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在购买前应检查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规定40、。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现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人员应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第七条、施工观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并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真正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第八条、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或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安全需要以及无合格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从重重罚。第九条、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资料收集,做到产品合格,资料配套。第十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41、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施工队伍之间工作联系,协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施工队伍之间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是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会议,由项目分管经理主持召开。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议决事项; (三)研究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 (四)安排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听取施工队伍工作汇报; (六42、)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沟通、经验交流; (八)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提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议通过。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题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第六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43、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44、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作业人员在使用危险品时,有关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制度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条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实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工作正45、常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遵守的三项基本原则:1. 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施工现场PE线(保护零线)应不少于3处重复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动力与照明分路设置;3.必须采用两极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即总配电箱及所有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开关和实施专用PE线(保护零线)。第三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46、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严格履行“编、审、批”程序。第四条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包括用电组织设计;用电技术交底;接地电阻及漏电保护器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记录等。第五条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用电部门除必须遵守上面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二)用电部门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三)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47、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例如碘钨灯及其它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等。 (四)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五)用电部门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六)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48、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九)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十)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一)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十二)溶室、蒸汽房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十三)在使用移动式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49、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十四)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十五)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十六)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十七)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十八)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50、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十九)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它用电设备。第六条 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 (一)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并应具备用电安全、触电急救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二)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三)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四)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有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人员来执行,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五)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第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