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司汽车站安全事故数据搜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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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575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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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公司汽车站安全事故数据搜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确保站内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总站。3.安全管理细则3.1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3.1.2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开关、插座、电器设施、防盗门窗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完好率100%。3.1.3 每天上岗前都必须检查本岗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排除和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2、工作,清理场地,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所有开关,锁好防盗门方可离开。做好“七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爆、防抢劫、防失窃、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和上报。3.1.4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根据实际损失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3.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2.1安全费用类别本站安全费用包括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设施购置及维护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等,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统筹安排。3.2.2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总站的安全费用由安全部统一安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3.2.3投入年度计划和检查落实本站在年初3、对本单位的安全费用投入作出全年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有公司安全部负责检查落实。3.2.4安全投入保证金的使用项目3.2.4.1增添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维修费用;3.2.4.2改善生产环境的投入和改造费用;3.2.4.3添置劳保设施和劳保福利的费用;3.2.4.4用于职工岗位培训的费用。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1管理人员的培训3.3.1.1客运站负责人的培训客运站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部队少于12学时,每年应进行四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总公司安技质管办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4、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3.3.1.2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人每年再陪选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质管办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司乘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深圳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或口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3.3.2其他人员的培训 3.3.2.1安5、检员的培训。下属各经营单位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下属各经营单位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下属各经营单位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等。3.3.2.2调度员的培训。下属各经营单位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下属各经营单位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或口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6、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3.3.3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这项工作主要由总公司安技质管办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或口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3.3.4教育培训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记录变更情况,并每年对培训效果进行一次评价。3.4 三品检查管理规定3.4.1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专人严查“三品”。3.4.2.制定“三品”检查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严7、把进站口、检票口、车门口等关键环节,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3.4.3.配置X光行包检查设备。3.4.4.售票厅、候车厅均有安全标语、图片、宣传画和安全警告标志,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险和有关处罚规定。3.4.5.行包服务员对托运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处理。3.5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5.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积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从组织、思想、物质上充分做好防火、灭火的准备工作。3.5.2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设施。车站安全员应严格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及8、其他相关的工作文件要求,做好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如发现故障及时报批维修。3.5.3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消防观念。3.5.4车站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组成,负责车站的消防工作。3.5.5车站区域内禁止玩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风筝,禁止烤火取暖。3.5.6车站站内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装拆,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切实做好配电房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3.5.7安全办主任负责每季度对供电线路、照明设备、电风扇、插座等进行一次检查,若发现线路老化或其他设备损坏,应及时9、更换。3.5.8消防设备、器材实行定点设置,定人保管,定期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任何人不准挪用或玩弄。3.5.9加强消防水栓、水源管理(室内外消防栓)。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消防栓和损坏消防通道。禁止在消防水管道上安装生活水管。3.5.10消防设施四周(1.5m)不准堆放杂物,保障取用方便。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即时整改,直至消除火险隐患。3.6设备设施管理规定根据地形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合理组织客流、车流和行包流线。3.6.2.车辆进出站口与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交汇点设置符合规定的交通信号装置。3.6.3.客运站防火系统的配置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6.4.确10、保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设置了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3.6.5.客运站所属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房、辅助设施等的规模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的规定。3.6.6.统一划分停车区域,车辆实行划线、定量有序停放,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确保车道畅通。3.6.7.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配置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7进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3.7.1.与进站车辆经营者签订进站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车辆安全检查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并建立进站车辆档案及台帐。3.7.2.11、设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机构。3.7.3.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机构是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属安全例检机构及人员的 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与安全例检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对安全例检结果负责。3.7.4.建立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并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档案备查。3.7.5.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次数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3.7.6.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和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要求。3.7.7. 进站报班时,车辆调度员负责检查车辆运行手续、车辆例检合格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12、齐全有效。3.8进站营运车辆例行安全检查规定3.8.1车辆进站、回场后,由回场检验员对车辆进行回场必检。3.8.2回场检验按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所列的例检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例检项目有:车辆的灯光、仪表、刮水器、后视镜、下视镜、传动系统、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车轮、悬架、液体泄露情况、门窗以及随车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等。3.8.3回场检验员按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逐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全部合格,盖“检验合格”章,同时发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留存根联备查;如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如不能当场整改的(重点检查项目中查出有重大安全隐13、患),回场检验员当即填写发班客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司机予以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发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否则,不予报班发车3.8.4认真检查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二级强制维护记录,督促参营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和完好率,确保车辆安全营运。3.9出站营运车辆检查登记管理制度3.9.1所有出站的营运车辆必须办理出站手续,并经出站岗保安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出站。3.9.2当营运车辆出站时,出站岗值班保安员须按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3.9.2.1核验运调部出具的放行手续(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发车单、路单)是否齐备。3.9.2.2核验发车单与实际乘车旅客14、人数是否相符。3.9.2.3检查有无旅客携带“三品“乘车。3.9.2.4检查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是否备有两名以上驾驶员。3.9.2.5检查车辆三角木、灭火器、手电筒、危险警示牌等随车安全设备的设置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完好。3.9.2.6核验车辆有无超载包括违规装运行李。对检查合格放行的车辆,按规定填写深圳市汽车客运站发班客车安全检查登记表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放行的车辆,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放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放行,并报告运调部处理。3.10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3.10.1事故报告与施救3.10.1.1 对客运站可能发15、生的事故进行分类。3.10.1.2 应事前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3.10.1.3发生事故后,客运站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或相关经营者等。3.10.2事故调查处理3.10.2.1按时事故的不同类别与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10.2.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3.10.2.3编制事故调查报告。3.10.2.4建立事故台帐。3.11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3.11.1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3.11.2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车站组织的16、安全检查,值班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3.11.3检查的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站记录等,并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3.11.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或直接安全生产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3.11.5车站安全办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值班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3.12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17、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办法。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单位(含各客运经营单位、企管部及场站、物业发展部),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18、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的单位,除取消该单位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和取消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资格外,按如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负全部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半年效益工资及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要求其引咎辞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负主要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三个月效益工资及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要求其引咎辞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负同等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要求其引咎辞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3.12.4.4 负次要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19、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百分之五十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的行政处分。3.12.4.5 无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处罚。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除取消该单位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和取消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资格外,按如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负全部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要求其引咎辞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负主要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百分之八十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要求其引咎辞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负同等责任的,20、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百分之六十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降职或要求其引咎辞职的行政处分。负次要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百分之三十年终奖金的处罚,同时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的行政处分。无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处罚。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一般死亡事故,按如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负全部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技部长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10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的处罚,对相关车队长给予扣发效益工资1000元的处罚。负主要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技部长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21、资800元、600元、400元和200元的处罚,对相关车队长给予扣发效益工资800元的处罚。负同等责任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技部长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600元、400元、200元和100元的处罚,对相关车队长给予扣发效益工资600元的处罚。负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处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3宗(含3宗)以上一般死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相关责任人取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的行政处分。凡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车队,取消该车队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资格,车队长取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资格。 未履行22、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经损50000元以上),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按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处罚。 术语解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的事故,普通事故是无人死亡但有人受伤或经损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事故。 5.安全事故数据搜集统计办法为了准确统计安全事故有关数据,有效制订整改措施,控制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下属经营单位安技部门应逐日统计安全生产各项数据,特别是对发生的各类事故23、应及时分类统计,形成报表,于月底前报安技质管办。5.1下属经营单位的安全员应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并报本单位的安技部门。5.2公司安技质管办应在每月底前将下属经营单位的安全月报表进行统计,形成公司的安全生产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5.3安技质管办在年底之前将安全生产月报表进行统计,形成安全生产年报表,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应报公司安委会的主要成员。5.4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而有意隐瞒不报的单位,按有关制度和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6.评价6.1.每年年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修订,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质量纪录罚没“三品”登记表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汽车总站发车登记表深圳市汽车客运站发班客车出站登记表发车单发班客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